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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教育职称论文(合集7篇)

时间:2022-02-09 00:31:56
职业教育职称论文

职业教育职称论文第1篇

论文关键词:职业教育;名称;概念;本质

在我国现代职业教育历史上,曾先后发生过三次大的名称之争,即“实业教育”和“职业教育”之争、“职业教育”和“技术教育”之争、“职业技术教育”和“职业教育”之争。这场争论跨越整整一个多世纪,历时一百多年。今天,基于职业教育实践和学科建设对“什么是职业教育”这一根本问题的回答,提出了越来越迫切的要求,职业教育名称问题再次成为职教界关注的学术话语。

一、“实业教育”和“职业教育”之争

职业教育是一个舶来品,是外来文化和本土文化耦合的产物。在我国,“职业教育”这一名称正式出现之前,曾有过多种多样的名称。例如实学、农工商学、艺学、专门学校等,但后来较集中地称“实业教育”。从制度层面上看,1904年清政府颁布的《癸卯学制》将实业教育制度作为其必要的组成部分。因此,一般认为实业教育是我国现代职业教育的正式开端。

然而,就在《癸卯学制》颁布的当年,山西农林学堂总办姚文栋就把实业教育称为职业教育。姚文栋在《添聘普通教习文》中写道:“论教育原理,与国民最有关系者,一为普通教育,一为职业教育……”就目前文献资料看,这是“职业教育”这一名词的最早出现。之后相继有许多学者使用“职业教育”这一称呼,为中国职业教育历史上第一次大的名称之争埋下了伏笔。

实业教育制度创立者所抱的是“教育救国”的梦想,但实业教育制度的实施并没有解决国计民生问题。事实上,在当时混乱的政局和低下的生产力状况下,任何先进的教育也无法创造奇迹。但是,沉浸在“教育救国”迷梦中的近代先驱们,却寄希望一种更加完美的教育制度来改变“民生凋敝”的现实。他们把矛头纷纷指向实业教育所谓的“弊端”。1915年,中国近现代著名的教育家黄炎培考察了美国教育,受到很大启发,回国后积极宣传提倡“美式”职业教育。1917年5月,黄炎培等48名教育界和实业界人士在上海发起创办中华职业教育社,将“实业教育”正式改名为“职业教育”。从此。“职业教育”成为教育界多数人接受的通用名称,并一直沿用到1949年。

在当时这场名称的更迭中,曾有过激烈的争论。一种意见认为,实业教育就是职业教育,两者无区别。如中华职业教育社发起人之一蒋维乔认为“我国实业教育就是职业教育,不必再采美国的分科制。”另一种意见认为,实业教育与职业教育不同,黄炎培等即持这种观点。在当时强调两者之异的是主流观点,这是很自然的现象。因为以职业教育取代实业教育成为当时教育界多数人的共识,而要一事物取代另一事物,必定要强调它们的不同之处。然而,用现在的眼光看,我们却不得不倾向于第一种意见,即当时的少数派的意见。因为既然今天把实业教育作为现代职业教育的正式开端,就意味着它们两者在本质上是同一种教育类型。

这场争论留给今天的疑问是:既然实业教育和职业教育没有实质的区别,为什么会出现名称上的更迭?也许这个问题的答案蕴涵在当时的教育和文化思潮里面。我国的近代教育,先是学习英、法、德等欧洲国家,后又学习明治维新后的日本,继而又学习美国。实业教育制度就是取之日本,而日本则是借鉴德国。职业教育制度却是取之美国。实业教育和职业教育之争,实际上是德日模式与美国模式之争。因此,发生在中国职业教育历史上第一次大的名称之争的实质是对不同外来文化的取舍,是学习对象国之争。

二、“职业教育”和“技术教育”之争

实业教育没有实现“教育救国”的梦想,令人无奈的是,在批判实业教育基础上建立起的“职业教育”以同样的结局而告终。职业教育作为一种波澜壮阔的思潮,历经曲折,在20世纪30年代中期逐渐淡出了人们的视野。不过如前所述,职业教育的称谓却一直保持到了1949年。

1949年新中国成立后,出现了“职业教育”和“技术教育”的名称之争。在起草《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时,朱德、李立三、马寅初、黄炎培等领导人建议将发展职业教育写入《共同纲领》,但当时却以职业教育是资本主义的产物,苏联没有这类教育等理由遭到否决。一届政协通过的《共同纲领》只在正规教育之外写入“注重技术教育”的内容。之后,开始称技术教育,没有再沿用职业教育的名称。直到1958年,在刘少奇“两条腿走路”的思想指导下,开始创办农业中学、工业中学、手工业中学,把城市的这些技术中学称为职业中学。但“文化大革命”开始后,这类教育被强加上资产阶级双轨制的帽子,遭到批判。职业教育的称谓销声匿迹。

由上可以看出。这是一场“没有争论的争论”。在这场争论中,政治完全取代了学术。因此,这场职业教育名称之争的实质是意识形态之争。

三、“职业教育”和“职业技术教育”之争

上个世纪八十年代中期,伴随着职业教育的“复兴”,中国职业教育历史上出现了第三次大的名称之争,即“职业教育”和“职业技术教育”之争,并形成了有名的赞同“职业教育”的北派和赞同“职业技术教育”的南派之分。两个名称都曾进入到官方文本,并进行了长期的较量。例如198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提出国家兴办“职业教育”。1985年《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把普通高等教育以外所有培养专业技术人员、技术工人以及其他城乡劳动者的学校和培训机构,统称职业技术教育。1991年国务院颁布的《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技术教育的决定》中采用“职业技术教育”名称。而1996年国家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却采用“职业教育”名称,并以法律形式确立了“职业教育”的官方地位。

1996年国家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虽然对这场争论作了法律上的裁决,但却无法终止南北双方心理的对峙和对这场争论的刻骨铭心。当年“北派”的代表高奇教授是这样回顾那场争论的:

“‘体系研究’的课题是华东师大的黄克孝等同志搞的,他们提出,职业技术教育包括两个部分,一个是职业教育……另一个是技术教育……我看了觉得不妥;中央教科所的同志也不赞同。我们认为和高等教育、普通教育相对应的这个教育类型就是职业教育……至于技术教育,它完全是另一码事……这场官司打得很凶,中华职业教育社在全国政协会上发言,要求为职业教育正名。后来一直打到全国人大副委员长孙起孟那里,孙老也坚持叫职业教育。职教法出台时。就变成‘职业教育’了。”

黄炎培先生之子、全国政协委员、中华职业教育社常务副理事长黄大能先生对职业教育“正名”之事也非常认真。他在文章中写到:

“那么,这个职业技术教育的名称是从哪里来的呢?我可以直率地讲,可能有这样几个原因:其一,对于职业两字的错误认识,认为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国家,在计划经济中,社会不存在失业问题。所以前苏联也没有职业教育这个名称。解放初期,在讨论《共同纲领》时,就有了这方面的争论。最后,《共同纲领》中也就没有职业教育这个名称,似乎我们的国家将来不存在失业和就业问题,所以只需要职业技术教育而不需要职业教育。其二,当时有一个固执成见和狭隘推测,认为中华职业教育社几十年来‘霸占’了职业教育这一领域,要冲破这种‘霸占’,个别教育界领导认为,若把职业教育改成职业技术教育,就能冲破这一垄断。所以不惜置职业道德在职业教育中的重要地位于不顾,硬塞进‘技术’两字,成为‘职业技术教育’。其三,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文件中,把‘技术教育’和‘职业教育’并列存在。于是有些人不顾逻辑上的不合理,把两个截然不同内涵的教育名称,合并成‘职业技术教育’。上述原因造成今天仍有不少单位和不少书刊的名称仍沿用‘职业技术教育’这一错误名称。即使国家已立了‘职业教育法’,统一了称谓,一时仍转变不过来。这看来似乎只是一个名称问题。是一个小问题,实质上对职业教育含义是一个歪曲。无法正确下职业教育的定义,所以不解决这个问题,无法认为在我国已普遍统一了认识……我不能不再度提出统一正名问题……”

而对坚持“职业技术教育”名称的学者来说,对将“职业技术教育”“正名”为“职业教育”这一结果,也长久不能释怀。如前中国职业技术教育学会常务副会长、原国家教委职业技术教育司首任司长盂广平先生生前曾提到:

“我国的人才结构不合理,技术型人才比例太小。问题由来已久,至今未得到根本解决,技术教育的发展自然也不顺利。在‘职业技术教育’改称‘职业教育’之后带来更多的不顺利……”

中国职业技术教育学会理事、学术委员会委员严雪怡先生也认为将“职业技术教育”改名为“职业教育”带来了一系列新问题。

就在几年前,原国家教委职教司司长、中国职业技术教育学会副会长兼学术委员会主任杨金土先生还惋惜道:

“到上个世纪九十年代,影响最大并引起此后许多歧义的名称变动是1994年把“职业技术教育”改称为“职业教育”。当时我还没有退休,曾经为不改名而据理力争,可是没有成功。”

与前两次名称之争相比,这场名称之争可以说是“名副其实”、“纯粹”的名称之争,因为这次名称之争并没有带来职业教育制度或学校形式的任何变化。“职业技术教育”一词最先从何而来尚有待考证,但一般认为一是来源于苏联,另一是来源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对职业教育称谓(Technical and Voeatioilal EdHeation)的中文译名。Technical and Voeational Education直译成中文,应该是“技术和职业教育”,为照顾中文习惯,才译成了“职业技术教育”。

这场争论虽然以法律这样庄严的形式而中止,但却并没有中止得像法律条文一样干净,而是留下了众多的遗迹。如虽然国家通过法律确定了“职业教育”这一术语的官方地位,但在学术界多是采用“职业技术教育”,如中国关于职业教育的最高研究机构叫“教育部职业技术教育中心研究所”,最高的学术团体叫“中国职业技术教育学会”。各类实施职业教育的学校不叫“职业学校(院)”而叫“职业技术学校(院)”——《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国发[2002]16号)的文件中把“各类职业学校统一规范为‘XX职业技术学校’,高等专科学校和成人高等学校逐步统一规范为‘XX职业技术学院’”。在实际的语言运用中,“职业技术教育”这一名称出现的频率和“职业教育”不差上下,而且在同一文本中两者经常交替出现。面对如此众多的“遗迹”,关于职业教育名称的异议就一直从未中断过,而且一直在暗暗凝聚力量。在杨金土先生的倡议下,《职教通讯》杂志2007年第6期组织职教界学者对职业教育概念和名称问题又开始进行新的讨论,就是最好的例证。

四、结语:历史的启示

人们之所以研究历史,是因为它能使我们更聪明地解决实际问题。中国职业教育史上为什么会存在如此频繁而又如此难以结束的名称之争?这些争论对今天有什么启示?我们该如何解决争论遗留下的问题?职业教育名称之争如何才能真正地结束呢?对这些问题的思索和回答正是我们今天在这里回顾职业教育名称之争的意义。

1、语词是概念的语言形式,概念是语词的思想内容。语词应用的混乱,同时也是概念的混乱。因此,在职业教育名称之争的背后,反映的是人们对“什么是职业教育”这一本质问题认识的模糊。相反,关于职业教育的本质问题、概念问题,从某种意义上来说,首先是一个语言学问题,是一个如何将VOCational edHoarion这样一个外来名称本土化或者中国化的问题,即如何按照汉语的语言逻辑规则,使“职业教育”的概念意义和它的词语意义相和谐、相统一。

2、职业教育的名称虽然频繁更迭,但我国的职业教育作为一种“历史事实”从诞生之日起却从未因此而中断过。因此。我们不能因为名称问题影响到对历史的书写与判断。例如,如果单从“职业学校”数目的增减去看“文革”时期的职业教育,就会得出“职业教育遭到严重破坏”的结论。而从“大职业教育”的角度来看,文革时期普遍实行“开门办学”,则会得出“文革时期的整个教育出现了泛职业化”的结论。如何看待这一重大的历史问题,需要我们具有“不为名称所蔽”的足够清醒的理智。

3、从第三次名称之争留下的众多“遗迹”来看,这场争论并没有因法律的仲裁而结束。事实上,职教法颁布后,在职业教育名称使用上形成了以下尴尬局面:官方文件和讲话都得用“职业教育”;学者写文章、讲课等都可随自己的主张来用。为什么会出现这种行政与学术、法律与世俗的张力?我们该如何填充这充满张力的场域?

职业教育职称论文第2篇

论文关键词:双师型;职称;专业发展

职业院校作为高素质技能型人才的主要培养和输送单位,为国家现代化的建设事业培养了大批各类专门人才,提高了劳动者的素质,对于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促进社会进步和经济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但就职业教育发展的内部环境来说,“双师型”教师队伍的建设问题依然是制约职业教育发展的瓶颈,而“双师型”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定则是摆在教师队伍建设中的一个突出问题,因此,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对职教教师职称评定的要求、根据职业教育的培养目标、办学定位及其对师资素质的相应要求,探索符合职业教育特色的教师职称评定制度已经迫在眉睫。

一、我国职业教育职称评定制度的演变

“职称”一词,在我国最早被人们称为“学衔”,从语义上可以理解为“职务的名称”。1960年国务院颁发《关于高等学校教师职务名称及其确定与提升办法的暂行规定》,职称与学衔和学术称号联系起来,随着时间的推移,职称的概念逐渐演变为包含“资格”、“称号”、“学衔”、“职位”等含义的专用名词。但是,实际上职称并不等同于“职务”,它们是两个不同的概念。职称,即学衔,只是专业技术或学识水平、业务能力或工作成就的等级称号和标志,不应与工资待遇挂钩,也不应有名额数量等的限制,而职务则是指与工资待遇挂钩,有数额限制,并有着明确职责与义务的工作岗位。我国从上世纪80年代末开始,在全国各高校试点职称改革,统一为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不再实行“职称”制,如1986年颁发了《关于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的规定》。但由于人们习惯于使用“职称”一词,便沿袭下来。因此,现在我们通常所说的“职称”,其涵义实质上是指专业技术职务,是与工资待遇等有着直接关系,且有着名额限制的。

改革开放以前,职业院校基本没有职称,直到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职业院校职称的评定与改革才开始展开。经历了从1979年开始的“建立职称评审制度阶段”和从1986年开始的“职称改革阶段”。在第一阶段,1980年,经国务院批准,教育部正式发出《关于中等专业学校确定与提升教师职务名称的暂行规定》,将中等专业学校教师职务名称定为副教授、讲师、教员、实习教员四级。1981年,在关于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技工学校教师职称问题的批复》的意见(试行)中,决定将生产实习课教师按照《工程技术干部技术职称暂行规定》执行,定为工程师或技师、助理工程师、技术员等称呼。在第二阶段,1986年,中央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颁发的《中等专业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对职位名称、职责、评审与聘任办法作出了原则规定。这一时期的改革在1989年底基本完成,并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但是,由于高职院校较中等职业学校发展起步晚,又长期划归普通高等教育一类管辖,因此,高职院校的职称评定一直和普通高校执行同一标准。从上世纪80年代开始,教师职称评审制度在全国迅速铺开,特别是1986年,以实施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为核心的职称改革工作在全国各高校全面开展。这些举措不仅有效地激发了广大教师献身于教育事业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同时也促进了教师队伍的合理流动。但是由于我国的职称评定制度始于计划经济时代,现行的高校职称评定制度仍然遗留着计划经济时期的痕迹,例如各校职务评定标准不统一,指标分配现象严重,导致不同学校、相同职称人员含金量却各不相同,甚至有较大差距。

二、现行职业教育职称评定制度的陈弊

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无论在师资要求上,还是在人才培养目标等方面都有着明显区别。职业教育对师资的要求是既要有扎实的理论水平,又要有过硬的实际操作水平的以“双能力”为内涵的“双师型”教师。职业院校要培养的是适应生产、建设、管理、服务第一线和农村急需的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技术应用性专门人才。显然,让职业教育院校教师与普通教育学校教师执行同一职称评定标准对职业院校教师有失公允,既不利于“双师型”教师队伍的职业发展,也不利于技能型人才培养目标的充分实现,更不利于职业院校切实提高教学质量,形成区别于普通教育的职教特色。

第一,不利于“双师型”教师队伍的健康发展。职业教育不同于普通教育,有着自身的教育特点和教育规律。“双师型”教师概念正是在以往职业教育重理论、轻实践,重知识传授、轻能力培养和知识应用的环境下提出的,旨在强调实践性教学环节的重要性,纠正以往对师资队伍的评价偏重理论水平的不当做法,促使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有机结合、正确定位,适应以能力培养为主线的职教理念。但是人们虽然意识到了职业教育师资和普通教育师资的实际工作相异性,也提出了职业教育要培养“双师”、“双能”型教师队伍,但是对其职称的评审标准却相同于普通教育教师,不仅模糊了实际工作中“双师型”教师界定标准,也容易误导“双师型”教师的专业发展方向。普通高校教师职称评审标准之一就是科研成果,主要是学术论文的数量及其刊发期刊的等级。但目前职业院校师资普遍紧缺,每位教师基本上都承担着繁重的教学任务,这无疑增加了职教师资的负担,迫使他们占用大量本该用来钻研专业技能,提高教学水平的时间,去搞科研,难以形成自己的个性。有些教师在教学方面成绩突出,而学术研究水平有限,却囿于没有学术论文,或者论文数量不够,的刊物等级不高,最终不能评到相应职称,严重挫伤了他们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第二,不利于技能型、应用性人才培养目标的充分实现。职业教育建设“双师型”教师队伍的目的究其根本还是要努力改变不适应职业教育要求、不适应培养行业企业一线需要的应用性人才的教师队伍的现状,努力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推动职业教育事业发展。职业院校技能型、应用性人才的培养不同于普通学生的培养方式,对他们的培养不仅要有一定基本理论的要求,更要有实际生产经验的强化,教育教学工作要与时俱进,紧跟行业的发展。而这一培养目标的实现必然要求“双师型”教师不断丰富自己的内涵,不断积累大量一线生产实践经验,真正提高自身的理论和实践水平。但是,现行不完善的“双师型”教师职称评价机制导致了“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重形式、轻实质”,只满足“双师型”教师建设的表面成就,片面追求职业资格证书、科研成果的数量。对“双师型”教师和非“双师型”教师评定标准区分不够,忽视了对“双师型”教师职业能力的培养和考核,在观念和做法上产生双偏差,最终导致技能型、应用性人才培养目标不能够充分实现。

第三,不利于职业教育形成区别于普通教育的办学特色。职业教育教师职称评定标准靠拢普通教育教师标准带来的突出弊端就是容易使职业院校放弃自身特色,模仿普通高校办学。教学是职业院校的中心工作,职业院校的培养目标决定了它的办学应注重教学和实践两大块。近年来,职业院校之所以能够呈现蓬勃之势,也是由于在如今大学生就业压力大、就业困难的情况下,职业院校能够区别于普通高校,办出自己的特色,培养大批动手能力强、上手快的生产一线人员,满足了当前对技能型人才的需要。但是由于教师职称评定要参考学历、科研成果、学术论文数量等硬性标准,职业院校为了能够“优化”自身的教师队伍,增加师资队伍中教授、副教授的比例,不得不强化教师在科研上的要求,从而渐渐忽视职业教育本身应注重实际应用能力的特点,逐渐丢掉了自身办学特色,慢慢地失掉了原有的吸引力。

三、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职称评定制度的革新与完善

2009年9月10日,在全国专业技术人才工作会议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部长尹蔚民表示我国已经明确提出了职称制度改革的总体思路。其中一条就是要“调整功能定位,改革以单位内部人事管理为基础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建立符合各类专业技术人才特点和成长规律、与企业劳动用工制度和事业单位聘用制度相衔接的面向全社会专业技术人才的评价制度。”这就意味着,我国已经开始意识到根据不同类专业技术人才特点,制定与其特点和成长规律相符合的制度的重要性,在这种背景下,大胆探索符合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特点的职称评定制度有着重大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 转贴于

第一,适当下放评审权,改革职业教育职称评审机制和管理机构。现行的教师职称评审和聘任制度还或多或少带有计划经济时代的色彩,政府行政部门直接干预痕迹明显。主管部门控制着岗位结构和职数比例,政府部门掌握各职称系列评审机构的设置,甚至许多地方职称评审委员会的成员大多由行政领导组成。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企业已经成为独立的经济实体,事业单位的用人自主权也逐步落实,国家用人向单位用人、社会用人转变,身份管理也逐步向岗位管理转变。因此,继续沿用这种方法,势必不能妥善解决国家用人与单位用人、岗位用人之间的矛盾。虽然经过几次职称改革,目前我国已经有不少高校获得了职称(主要指高级职称)的评审自主权,但是职业院校教师职称的评审基本都是由行政部门通过社会评审委员会评审完成的。职业院校所设专业有较大的灵活性、针对性,培养地方社会发展和经济建设所需要的人才。因此,如果要进一步凸显这些学校服务于地方经济的鲜明特征,保持个性化发展,必须避免职称评审过程中的行政意志、长官意志,适当地下放评审权限。因为只有用人单位最清楚本单位的人才状况和岗位需求。所以,怎么评、聘任谁应该由用人单位自己决定。这样才能真正做到按需设岗、按岗聘任、竞争择优、优胜劣汰。为了保证职称评审的公平性和权威性,避免因下放权限后带来的负面影响,必须改革职业教育职称评审机制和管理机构,严肃职业教育职称评审评委制。评委会既要有专家学者,又要有相关行业里的资深专家和技术能手共同组织评审。对评委会组成人员的入选,严格把关,真正选拔出思想作风好、政策观念强、学术、技术水平高的专家。同时,还要建立地区性的专家资源库,以便需要时可按专业、年龄等随机抽选组成评委会,并保证评审公平、公正,杜绝关系职称、人情职称。

第二,改革职业教育教师专业技术名称,明确“双师型”教师身份。现行职业教育教师职称是从学术科研角度出发的,不能体现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的特征,不能反映或不能完全反映“双师型”教师的专业技能操作水平和熟练程度。与“双师型”教师的要求不相称、不相符。因为这些职称名称不仅不利于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的专业发展,且给他们错误的身份定位导向,也不利于职业教育人才培养目标的战略定位。因此,职业教育教师职称应引用相关行业的职称名称或称号,评定符合职业教育发展要求和类型特征的职称,以强化技能特色,营造职业技术氛围。目前,对“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一般认为有两种类型,一种是既能胜任专业基础课、专业课教学又能胜任实践指导课教学的具有“双师”素质的教师;一种是结构性“双师”(又称“双师”结构)教师队伍,即从整个学校的人才结构来看,一部分教师精于专业理论课,一部分精于实践技能课。因此,可以对既能从事专业基础课、专业课教学又能从事实践指导课教学的教师予以“双职称”资格,有学者已经提出要根据其能力偏向而设定。而针对结构性“双师”教师队伍的职称评定,天津提出,对从企业调入高职院校的人,教育主管部门可以予以认定教师资格,另一方面所有高职教师可以申请企业工程师系列,也可以在学校申请教师系列。这些做法和经验,其他地方也是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借鉴学习的。政府主管部门应参照既有的经验做法,根据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发展的真实要求,制定科学合理的职业教育教师职称评定办法。

职业教育职称论文第3篇

关键词:高职教师; 职称评定; 问题与对策

高职教育是高等教育的一部分,和普通高等教育同属于高等教育范畴,但其类型特征是职业技术教育。它与普通高等教育在培养目标、教学模式、服务方向、生源质量等各方面都有着本质的区别,因而对作为高职教育教学实施者和高职教育特色体现者的高职教师的素质也有着与普通高校教师不同的要求。但是,作为主要评价手段的职称评定,却套用普通高校的标准和办法,显然与高职教育的性质不相适应,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教师积极性、创造性和奉献精神的发挥,影响了高职教师队伍建设乃至高职院校的发展。

一、高职教师职务评定过程中的问题

1.高职教师职称评定套用普通高校教师职称评审机制,忽视了高职教育的特殊性。

高等职业教育在培养目标、教学模式、办学层次、生源质量等很多方面具有与普通高等教育不同的特点。在培养目标上,高职教育的目标是培养生产、建设、管理、服务一线的应用型人才,普通高校的目标是培养研究型、知识型人才;在教学要求上,高职教学突出实践性教学环节,注重操作技能的培养,普通本科教育注重理论知识传授的系统性与完整性;在专业设置上,高职教育以社会需求为导向,以市场发展变化为信号,其实用性、针对性明显强于普通高校;在培养目标的实现途径上,产学结合是是高职教育发展的必由之路;在学历层次和学制上,高职教育学历层次从整体上低于普通高等教育学,高职教育的主体是专科层次,学制一般2~3年,普通高校的主体是本科层次,学制4~5年;在生源质量上,高职生源的文化基础低于普通高校。高职教育与普通高等教育的差别,决定高职教师的知识结构、能力结构及采用的教学方法等与普通高校教师也有差别,其职称评定的标准和方法也应有差别。可是,目前高职教师的职称评定却与普通高校一起进行,同一标准,忽视了高职教育的特殊性,没有突出高职教育的办学理念,也不利于形成正确的办学导向。

2.缺乏高职教师职称评定的单独标准,不能客观公正地体现高职教师的能力和水平,不利于充分发挥高职教师的积极性、主动性和才智。

高职教育的人才培养过程,是以职业岗位要求为主导、以应用技术和职业技能为核心、以产学研相结合为途径的教学过程。突出实践性教学环节,强化操作技能培训,在高职人才培养目标实现中起着关键作用。高职教育要求高职教师具备“双师”素质,尤其是专业课教师既要具有教师资格证书,又要具有职业技能证书。这就是说,作为教学组织者、指导者、实施者的高职教师,既要储备厚实的理论知识、宽泛的专业常识,更要有很强的操作技能,有解决技术问题和开发完成项目的能力。如果高职教师职称评定完全套用普通高校教师评定标准,忽视技能等级,显然不能整体地反映高职教师的能力和水平,起码没有承认他们的实践操作能力,甚至是人为地加重了高职教师的负担,拔高了高职教师的评定标准。高职教师的技术能力在关系到他们切身利益的职称评定中被忽视,就是其劳动付出和劳动成果得不到承认,不利于高职教师工作积极性和才智的发挥,特别是会挫伤他们提高业务水平尤其是实践水平的积极性。

3.在职称评定上,用普通高校的科研标准要求高职教师,会形成错误导向,既不利于高职院校科研特色的形成,也不利于高职院校师资队伍结构的优化和优良学术风气的形成。

首先,高职院校的科研具有地方性、应用性等特点,侧重于应用技术研究和技术成果的推广,而普通高等教育的科研重点是基础理论研究,如科学发现研究、应用理论研究等,它们的成果和产出形式有很大的不同,存在诸多不可比因素,如果在职称评定上,用普通高校的科研标准来要求高职教师,势必形成误导,迫使高职教师把目光放在“理论研究”上,会迷失高职科研的方向,丧失服务社会的功能。二是普通高校特别是科研型高校和科研教学型高校的工作重心在科研,而高职院校属于教学型高校,教师用于科研的时间和精力相对有限。如果用普通高校教师的科研标准要求高职教师,会引导高职教师放松本职,或只是应付当前的教学任务,腾出时间去拼凑论文,以凑足晋级所需的论文数量(这些论文很可能与教学无关),以便能顺利评上职称,也难免使一些教师在物欲名利驱动下,无视道德和责任,降低教学质量跑“项目”、买“成果”,甚至用抄袭、剽窃等手段来达到目的,危害校园清正的学术风气。目前高职院校师资队伍职称结构很不乐观,副高以上职称太少,有的学校存在无正高职称的状况,形势非常严峻,离教育部《高职高专人才培养水平评估指标体系》中有关师资队伍的达标条件相差甚远,一个重要原因是科研瓶颈。高职院校教师在自身科研素质、科研课题申报机会、科研工作条件等方面和普通高校存在着较大差距,因而在开展科研工作、取得科研业绩、发表科研论文方面存在着相当大的难度。而现行的职称评定办法与标准导致转型类高职院校教师在职称过渡中,因缺少论文论著等理论成果不能平稳实现职称过渡。在正常晋职中,科研更是高职院校教师职称提升的主要制约因素。

4.现行职称评定政策不注重育人标准,与高职院校的培养目标和培养体系脱节。

职业生活只是人生的一部分。在学生进行技术准备的过程中,同时构建起丰富的精神世界,培养热爱生活、承担责任、文明知礼、和谐发展的人也是高等职业教育的使命。学校要从这一目标出发,既重教书又重育人,要为育人目标的实现设置理想的职业培养环境,建立职业知识、能力、素质培养体系,并将其贯穿于整个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的过程中。在日常学生管理中,也要体现职业培养特色。这就要求高职教师以身作则,身体力行,在教书育人特别是在指导学生实训的过程中培养学生的职业理想、职业责任感、劳动态度和敬业精神、法纪意识、职业道德情操、团队意识和吃苦耐劳精神。现行职称评定政策对教师的任职年限、学历学位、外语水平及学识水平、业务能力、工作业绩等都有具体的规定或明细的量化标准,但在高职教师的育人要求及其标准上,只笼统体现在政治条件或师德表现中,不明确,不具体,比较弱化。会导致高职教师对培养对象的品德素养和综合素质的忽视,不利于高职人才培养目标的全面实现。

二、高职教师职称评定的对策

应该高兴地看到,人们已经逐渐认识到了单独设立高职教师职称评定标准的必要性、重要性和紧迫性,但到目前为止,我国仍然没有出台高职院校教师评定的统一政策和指导意见。在评定过程中,虽有口头安排,但没有执行标准。政策和制度是重要的指挥棒,它引导社会资源的流向和人们的价值取向。因此,加快改革步伐,建立客观、合理、公正、公开的高职教师职称评定机制,发挥职称评定的正导向作用,促进高职教师队伍的建设和高职教育的发展。

1.改革高职教师职称评定机制,实行高职教师与普通高校教师职称分开评定。

一是要切实解决好转型类院校教师职称由中职系列到高校系列的转评问题。从中职升格为高职的转型类学校,其教师的职称都有一个转系列的职称过渡问题,可是,在突如其来的转评面前,很多教师因缺少高教系列标准中的论文、论著等“硬件”而搁浅。事实上,这批教师因技术娴熟和经验丰富,在目前和今后一个长时期里,在高职院校都是挑大梁、当骨干的中坚力量。要从实际出发,尊重历史,尊重事实,理顺关系,采取单设标准、单独开评的办法,解决一大批“转型”类学校教师职称转评搁浅的现实问题,以使他们安心本职工作,逐步实现自身知识结构的优化,专业技能和教学水平的提高。二是独立设置高职教师职称评定系列。我国现有三十八个职称评定系列,划分不同系列的依据是行业职业的不同工作性质和特点。其中教师这个称谓的职称评定就按层次、类型分成了六个不同评定系列,并有不同的评定标准和办法。目前初、中级教育均按类别分开评定职称,唯独高等教育合并开评,且适用相同标准,很不合理,改革势在必行。三是改革职称评定的办法,实行集中学术评审与现场操作考核相结合,既将高职教师参评职称的学术水平材料集中上报到相应职称评审机构,由专家统一评审,以保证高职教师作为高等教育施教者应有的学识水平;对高职教师的操作技能采取现场实地操作的方法,组织行业专家评定,更能反映高职教师实践技能的真实水平。还可以探索评定高职教师职称评定的量化考核办法,使职称评定更具针对性、实效性,更加客观公正。四是要进一步完善高职教师职称评定的监管机制,如建立评委库前公示制度、评委承诺制度、评委考核制度,同时坚持评委随机抽签制度和评定复审制度等。

2.尽快出台高职教师职称评定的标准和条件。这是高职院校教师职称改革的核心问题。

高职教师的职称评定标准,除在任职年限、外语水平、计算机能力、普通话等常规性要求上执行国家有关政策外,在论文、论著、科研成果、表彰奖励上要体现高职教育的特色。高职院校教师评聘制度要破除论资排辈观念,革除只重科研,轻视教学的思想,在参评资格上,要兼顾教师资格和职业技能资格;在教学能力上,要坚持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并重,从课堂教学与实训指导两方面综合评价教师的教学水平和能力;在科研上,不能只以论文数量、级别论短长,不能只以有无论著作取舍,高职教师根据区域经济特色和教学需要开发的校本教材能贴近实际,有效提高人才培养的质量,同样予以承认;高职教师服务经济、进行技术成果的应用和推广,产生了良好的经济效益,也是成果。对于双师型教师,特别是能工巧匠,在学历学位上应适当降低条件,对实绩突出的“双师”型教师要设立破格评定标准。笔者认为,高校教师资格证书只是进入高职教育领域从业的“门票”,并不能代表其学识水平、业务能力和贡献;将高职教师的专业技术职务名称变更为行业技术资格证书的主张也是有失偏颇的,这不仅会降低高职教师作为高等教育工作者应有的条件和水准,而且会丢弃教师传道、授业、解惑的特定职业性。

3.改变重能轻德观念,注重实训环节的育人功能,强化育人标准。

一是要克服高职教师职称评定中重专业、轻素质,重教育、轻德育的现象,强化和细化高职教师的政治要求和师德表现,使有关条件和标准更加具体,更具操作性和可比性。二是在评定标准的制定和评审过程中,强化实训育人的功能和标准。高职教育的实训教学环节在育才和育人方面有着特殊重要的作用,实训不仅给学生传授技术,而且是培养学生坚定的职业理想、高度的职业责任感、勤奋的劳动态度和敬业精神、严谨的法纪意识、恪尽职守的职业道德情操、友好协作的团队意识和吃苦耐劳的意志的最好手段。三是要把教师培养人才及其效果的状况作为职称评定的主要依据,对专业理论课教师和专业技术课教师尤其要把科研成果转化、技术改革、操作创新和指导学生实践的效果放在第一位,真正体现公开、公正与公平。要把学生满意率、组织学生参与技术创新和获得发明专利、指导学生参加各项技能大赛成绩、为企业和社区服务的成效等作为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定的重要条件,要将用人单位对学生的评价列为教师职称评定的参考依据,从而促使高职院校教师殚心竭力、专注本职,为社会培养大批品行优秀、理论够用、技术娴熟、敬业有为的职业人。

参考文献

[1] 周建松.关于高职教育目标定位和办学模式的思考.中国高等教育,2005.20

职业教育职称论文第4篇

关键词:职业教育;名称;概念;学科建设

作者简介:孟景舟(1965-),男,河南科技学院职业技术教育与经济社会发展研究中心副教授,教育学博士,研究方向为职业技术教育基本理论。

中图分类号:G71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7518(2012)31-0004-04

“职业教育”是一种复杂的文化现象,在不同的国家或社会,或者说在一个国家或社会的不同时期,有着不同的名称,这些名称包括“职业教育”、“技术教育”、“职业技术教育”、“职业培训”等。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出于对这种复杂性的尊重,采取了一个折中的立场,将“职业教育”称为“技术和职业教育与培训”(vocational and technical education and training)。职业教育概念在我国也素存争议。在我国职业教育制度创立以来近百年的时间里,曾经先后发生过三次大的名称之争,即20世纪初的“实业教育”和“职业教育”之争、20世纪中叶的“技术教育”和“职业教育”之争、20世纪末的“职业技术教育”和“职业教育”之争。可以说,一部中国职业教育的发展史,就是一部职业教育名称之争的历史。每一次争论都是以一个术语取代了另一个术语,同时也就意味着在强化了一种内涵的同时,弱化了另一种内涵。然而,每一次用行政或法律方式从表面中止的名称之争,并不意味着这一争论的真正结束。例如199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的颁布,虽然重新确立了“职业教育”术语的官方地位,但是,在今天的职业教育学界,“职业教育”和“职业技术教育”仍是两个常见的基本用语。也许结束争议最好的办法,就是放弃“非此即彼”的思维方法,即用一种名称去代替另一个名称,并为此长期争论不休。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对职业教育术语的处理办法,从行政上看是一种有效的策略,即可以将复杂问题简单化,但它并没有消减原来各术语之间存在的复杂关系,因此,从学术意义上讲,未必是科学的。尽管如此,它为我们处理此类问题带来了一个有益的启示,即:职业教育的各种名称是可以“共生共存”的。基于此,本文对职业教育各种名称的使用进行了思考。

一、关于职业教育各种名称的使用

(一)关于“职业教育”一词的使用

就像素质教育一样,把“职业教育”理解为一种教育的思想或观念,而不指任何一种具体类型的学校或教育,类似于美国的生涯教育(career education)。作为思想或观念的职业教育,其含义是“教育要为职业做准备”,和普通教育思想相对,在一定程度上和专业教育、专门化教育同义。我们可以说职业技术学校是职业教育,也可以说高等教育是职业教育,还可以指和职业有关的课程,如职业道德课、就业指导课等,使职业教育从等同于“职业学校”或西方的“vocational education”的狭义化中解放出来,还其汉语的本来意义。

(二)关于“技术教育”一词的使用

技术教育一词,在两种意义上使用。一是在学科意义上,用“技术教育”代替“职业技术教育”或“职业教育”,使之成为该学科的名称和基本概念。二是在制度意义上,用“技术教育”涵盖原来的“职业教育”,其含义是指正规学制系统的、所有以培养各级各类技术人才为目标的学校教育,包括职业技术学校、职业技术学院、技术性的专门院校或者普通教育中的技术性科目等。

(三)关于“职业培训”一词的使用

“职业培训”可以作为一个单独的术语使用,和技术教育不同,它是指各种非学历的岗位培训,包括企业培训、社会培训和学校培训等。也可以和“技术教育”一起并列使用,指所有的以培养各种技术人才为目标的教育和培训。特别是在政府文件或会议中,用“技术教育和职业培训”代替“职业教育”,使之成为一个普遍的实践用语。

二、关于职业教育各种名称使用的理由

(一)将“职业教育”和“技术教育”分开使用,分别指“作为思想或观念的职业教育”和“作为制度或实体的职业教育”,这样做有利于我们正确继承我国近代职业教育的遗产,符合它自身的发展逻辑

我国职业教育在初创时期,主要受到两种模式的影响,一种是所谓的美国模式,一种是所谓的德国模式。美国模式的职业教育其实主要是一种教育的观念、教育的指导思想,更明确说是实用主义的教育哲学。而德国模式,则是具体的职业学校。因此,两种模式实际上代表着两个不同的范畴。按照德国模式,职业教育有着明确的内涵,而按照美国模式,则会使职业教育的内涵无限扩大,从而也就使它特定内涵淡化。在当时,许多争论都是由于我们无法用语言将两种不同范畴的东西表达清楚。这种语言上的混淆带来的争议,如关于高等教育是不是职业教育等问题,一直持续到今天。将“职业教育”和“技术教育”分开使用,就可以结束这种无谓的争议。同时,也使“技术”和“职业”都成为一个连续体,消除西方阶级社会的残余影响,符合社会主义的价值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另外,随着高等教育专门化成为一种普遍的事实,整个教育也都具有了职业的性质。也就是说,在历史上,如果说“职业教育”曾经作为一种具体的学校或教育类型的话,在今天,它越来越成为一种观念、成为一种教育的指导思想。因此,本文对“职业教育”一词使用的建议,符合它自身发展的逻辑。

(二)在学科上采用“技术教育”一词,是因为与现在的学科名称“职业技术教育”或“职业教育”相比,它最能反映“职业教育”的本质,语言上最简洁、最少歧义

“职业教育”一词的歧义性已经反复阐述,在这里无需赘言了。“职业技术教育”一词,最少可以有三种理解:一种是理解为外来的翻译词汇:职业和技术教育;一种按我们汉语理解为:职业的技术教育;一种是按照德国文化理解为:职业性技术教育。且不用说这三种理解方法的涵义差距如何,单就一个词充满着如此不同理解方法本身讲,其作为一个学科名称或基本术语或基本概念,都不是非常合适的。因此,“技术教育”一词是最佳的选择。

(三)在制度上采用“技术教育”一词,能更准确反映国家的战略意图,更好地平衡技术教育的大众化与精英化之间的关系,避免两个体系问题的争论,符合世界民主化潮流

1.能更准确反映国家的战略意图。对事物进行分类,一个是为了研究需要,一个是为了现实需要。也就是说不存在为分类而分类。原中国职业技术教育学会会长王明达先生就主张“应从历史发展和现实管理上有利于加强职业教育,培养社会所需要的这种类型的人才为目标,来明确职业教育的内涵”。[1]我国当前之所以在教育中突出一种称之为“职业教育”的教育类别,是因为它在我国目前的社会发展中有着特殊的意义。政府对这种教育所承担的任务,在文字表述上虽先后有不同,如培养生产、服务、管理第一线的实用人才(1985年颁布的《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培养生产、服务第一线的实用技术人才,包括应用技术和技能型人才(2002年、2005年两次《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等等,但这些人才实质上都是技术人才中的一类。总理在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中指出:“我国职业教育的根本任务,就是培养适应现代化建设需要的高技能专门人才和高素质劳动者。”“重视技能,重视技工,要成为全社会的一种文明风尚。我们不仅要尊重那些有理论素养的教授、专家,也要尊重那些自己动手、实际操作、有发明创造的技术专家。”[2]因此,我国发展职业教育的战略意图,实际上就是培养各种技术人才。而“技术教育”一词,最能恰当地反映国家的这一意图。而许多围绕着职业教育概念和名称的争论,不问国家的用意何在,只借口历史或只借口词典或只借口外国,为分类而分类,为概念而概念,结果使“职业教育”一词走入虚幻,反过来又会误导实践。

2.避免两个体系问题的争论。将教育划分为两个相互对立的体系,即一个普通教育体系,一个职业教育体系,不符合普通教育和职业教育关系演化发展的趋势。随着普通教育与职业教育观念的变化,现代教育出现了“普通教育职业化、职业教育普通化”的迹象,进一步发展的趋向是“普通教育和职业教育之间的区别将逐渐消失”。[3]原来的片面的教育将变成“多种价值的教育”:“不同类型的教学——普通的、科学的、技术的和专业的教学——之间的那种严格的区别必须废除,而教育从初等阶段到中等阶段,必须同时成为理论的、技术的、实践的和手工的教育”。[4]从某种意义上说,我国目前的教育体系正是反映了这一趋势。我国的高等教育无疑不是一般意义上的普通教育,但也不是传统意义上的狭隘的职业教育。可以说我国的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是一个同质的连续体。因此,所谓的“两个体系构建”问题,是一个伪命题。

当然,普通教育与职业教育相结合的发展趋势要完全变成现实,还需要经历一个相当长的历史发展过程。特别是在以应试教育为主导格局还未打破的我国,在一定时期,普通教育与职业教育并立的状况难以避免。在这种情况下,我们不仅要强调“普教教育职业化”,而且要强调“职业教育普通化”,以便使这两种教育朝着相互结合的方向发展。[5]如果认同了这一点,那么我们所做的一切,无论如何就不应该与此相反。

3.能更好地平衡技术教育的大众化与精英化之间的关系。如果认真检讨一下我国目前的职业教育制度,一个致命的问题就是它丧失了原来技术教育的精英性。在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前,不管职业教育的称谓如何,我们还是保持了一个相当完备的精英性技术教育体系。在中等教育阶段,有以培养技术工人为目标的技工学校,有以培养技术员为目标的中等专业学校,也有为就业作一般准备的各种职业学校;在高等教育阶段,有高等专科学校和专门性大学。在当时,由于整个高等教育的精英性(而事实上中等专业学校是被纳入统一高招或者在中学阶段是经过专门选拔的,非但如此,就是技工学校在最初也带有选拔性),确保了整个技术教育的精英性。而到上个世纪末,随着高等教育大众化,技术教育的精英性被瓦解了。在中等教育领域,首先中等专业学校被归入到一般的职业技术学校,实际上和一般的职业技术学校没有任何差别了;技工学校由于广招应届初中毕业生,其性质也发生了变化。事实上,这两种学校都只起到了分流的作用,而不再有任何选拔的意义。在高等教育领域,随着高校入学人数的急剧膨胀,原来的高等专科学校的地位迅速下降,被与新成立的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归入一类。也就是说,无论是在中等教育领域还是在高等教育领域,职业教育(技术教育)都成了最末流的教育,都是那些学业最差的人在读这类教育。显然,技术教育不应该是学业最差者的代名词,而应该是对技术抱有浓厚兴趣的学生的集合体。学习西方的职业教育,我们往往只重视德国,而认为英国的职业教育落后。其实,德国的职业教育体系的先进性首先在它有成熟而完备的技术工人培训体系。而英、法等传统的欧洲国家,在确保技术教育的精英性方面,也有值得我们学习的地方。如英国的技术中学以及重视高等技术教育的传统、法国精英性的高等专科学校。用“技术教育”代替“职业教育”,有利于我们在技术教育的大众化和精英化之间,找到一个恰当的平衡点。

4.符合世界民主化潮流。从政治意义上看,职业教育是等级社会的产物,随着社会民主化的发展,它成了一个逐渐被淘汰的东西。如美国政府就采取“易名”的作法,来提高职教的地位和声望。1988年,美国教育部职业与成人教育司职业教育处更名为职业技术教育处。该处处长W.沃特认为:“不改名就不能克服(公众对职业教育反应消极的)这种现象。”1990年《卡尔·珀金斯法案》要求实现实用技术与职业教育的衔接,进一步助长了易名的趋势。至1992年,全美国至少有15个州(部分易名的州不计算在内)的职教机构(随后研究机构及学术团体)更改了名称,以“专业”或“技术”取代了“职业”二字。[6]发展技术教育是近十多年来世界教育出现的一个强劲动向。[7]从职业学校和技术学校的性质来看,目前两类学校在功能、目标趋于相同。[8]因此,用“技术教育”代替“职业教育”是一种符合潮流的选择。

(四)将技术教育和职业培训视为一种并列关系,而不是包涵关系,首先反映了在实践上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已经发展成了两个相对独立体系的事实。这有助于我们正确认识学校、社会和企业在培养技术人才方面的不同职责

这一点对当前我国的职业教育发展来说非常重要。我国是典型的学校本位的职业教育,我们常常把“职业教育”和“职业学校”看作是一个等同的概念。中等职业教育作为中等教育的一部分,有三方面的功能:就业准备、升学和公民教育。就业准备虽然是它的一个很重要的功能,但不是惟一的功能。就我国目前的教育实际来说,它在很大程度上充当了普通教育筛选机器下的“收容站”。而我国现代职业教育是在教育救国的迷梦中诞生的,曾经在解决民生方面,对它寄予了许多不切实际的幻想。今天我们对职业教育已经有了比较科学的认识,但是,仍然存在着过分夸大职业教育经济功能的现象。例如,媒体在报道技能型人才短缺问题时,常常习惯从学校找原因。技能型人才的形成机制是什么?这是一个在这里不好说清的问题,但技能型人才单靠学校是无法培养的,应该是大多数人的共识。[9]因此,把技能型人才短缺问题归咎于学校,不但有失公允,而且还会影响到我们解决问题的正确途径。事实上,正是由于我们把焦点集中在学校职业教育上,在很大程度上忽视了社会和企业在培养技能性人才方面应该尽到的职责和义务。目前,我国的职业教育发展程度和工业化水平,都到了要纠正片面重视学校职业教育,突出以企业和社会为主的职业培训的时候了。将技术教育和职业培训并列使用,也正是反映了这一时代需求。同时,将技术教育和职业培训作为一个综合性的术语使用,可以使长期困扰我国职教界的一些基本问题的回答变得容易,如:是采用大职教观还是采用小职教观?是以需求为动力还是以供应为目标?是“就业需求”第一还是“技术目标”第一?等等。首先,将技术教育和职业培训并列使用,就使“小职教观”的问题不攻自破。其次,职业学校或者技术学校无论怎样改革,都无法对生活作出即时的反映,而只能为就业做基础性的准备,具有“人才储备”的特性,因此,它应该是‘以供应为目标”,“技术目标”第一;而职业培训是直接面向岗位,它应该受制于劳动力市场,“就业需求”第一。

(五)本文对职业教育术语使用的建议,符合汉语的语言逻辑规则和我国的文化传统,有利于大众传播和交流

“职业教育”(vocational education)在西方经历了一个狭隘化的过程。vocational education从一开始就是一个错误的概念,它的贴切的名称应该是“技工教育”。[10]直到今天,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仍然把“技术和职业教育与培训”(technical and vocational education and training)理解为旨在培养“中级技术人员和手工业者”的教育。[11]显然,如果我们把vocational education直译成“职业教育”,是在重复一个错误,也同时为“职业教育”歧义化并为此争论不休埋下了祸根。因此,从这个意义上讲,职业教育概念问题,首先是一个语言逻辑问题,是一个如何将vocational education本土化或者中国化的问题。说得明确点,也就是如何按照汉语的语言逻辑规则,使“职业教育”的概念意义和它的语词意义相和谐、相统一。

关于概念与语词的关系,著名学者金岳霖先生曾作过精辟的阐述:

概念与语词是密切联系的......语词是概念的语言形式,概念是语词的思想内容......概念与语词虽然是有密切联系的,但是,它们之间又有着质的区别。概念是反映客观事物的思想,是人们认识的结果;而语词却是一些表示事物或表达概念的声音与笔画,是民族习惯的产物,不同民族对同一事物的正确反映是相同的,但是不同民族用来表示同一事物的语词却可以是不同的。

由于语词与概念有密切的联系,许多语词方面的问题,同时也就是概念方面的问题。例如,语词应用的混乱,就同时也是概念的混乱;定义一个语词,同时也是定义一个概念。因此,形式逻辑要求概念的明确与准确,同时就是要求我们明确地与准确地应用词语。

概念通过语词来表达......就语言方面来说,同一律要求:如果一个语词(语句或一组语句)表达概念,它就必须表达这个概念。同一律要求语言(语词,语句或一组语句)有确定的意义。

利用语词歧义的诡辩、偷换概念、转移话题等,都属于违反同一律要求的错误。

一个语词在不同的语言环境中可以表达不同的东西,有不同的意义。但是,在同一语言环境中,如果一个语词同时表达了几个不同的意义,这就犯了语词歧义的错误。[12]

根据形式逻辑的以上要求,首先,“职业教育”一词的概念意义(技术教育或技能教育)与它的词语意义(为职业做准备的教育)发生了冲突。其次,也正因为如此,它违反了同一律的要求(在同一语言环境中有不同的意义)。本文对职业教育术语使用的建议,避免了这种逻辑错误,使各种术语的词语意义与概念意义相和谐,从而也就从根本上解决了“职业教育”语词歧义问题。

三、结语

关于职业教育名称的争论,并不是空穴来风,也不是无聊的文字游戏。它反映了人们对职业教育的不同认识,而这种认识反过来又会影响到职业教育的具体实践。对于职业教育名称争论的思考,即便在现实行政上起不到任何影响,但这也并不意味着它毫无意义。至少有一点价值是应该得到充分肯定的,这就是促进职业教育学科建设。无论如何,职业教育毕竟已经成为在大学传授的一门学问,然而对职业教育教学来说,却存在着严重的理论贫瘠。正如K.鲁宾松对成人教育学科所作的评价那样,[13]我国目前职业教育的研究生专业,同样由于缺乏系统的理论体系而受到威胁。这样一个状况,最终势必要影响到职业教育本身的发展。概念是学科建设的基石。对概念的争议,是所有理论生长的起点。任何问题的争论最初基本上都是概念之争,最终也还是概念之争。[14]正是围绕着概念方面的争论,构成了作为学科本身的知识。因此,对职业名称争论所作的思考,是形成职业教育学科知识,提高其学术品质和文化含量的一个重要渠道。

参考文献:

[1]职业教育基本问题访谈录(I)职业教育是什么[J].中国职业技术教育,2006(14):8.

[2]总理在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上的讲话[EB/OL]. http:///72340168526266368/20051113/1410685.shtml.

[3]查尔斯·赫梅尔著,王静,赵穗生译.今日的世界为了明日的世界——为国际教育局写的研究报告[M].北京:中国对外翻译出版公司,1983:172.

[4]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国际教育发展委员会编著,华东师范大学比较教育研究所译.学会生存——教育世界的今天和明天[M].北京:教育科学出版社,1996:237.

[5]涂艳国.走向自由——教育与人的发展问题研究[M].武汉: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1998:195.

[6]刘启娴.世纪之交的国际职业教育[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1999:4.

[7]李济英.世界教育发展趋势[M].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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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日)细谷俊夫编著,肇永和,王立精译.技术教育概论[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1984:58.

[10]孙祖复,金锵.德国职业技术教育史[M].杭州:浙江教育出版社,2000:30-41.

[11]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总部中文科译.教育——财富蕴藏其中:国际21世纪教育委员会报告[M].北京:教育科学出版社,1998:119.

[12]金岳霖.形式逻辑[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9:20,22,266.

职业教育职称论文第5篇

关键词:职业教育;职称改革;评审;聘用

一、现有职称评聘模式

职称评聘包含两组不同的概念,评指的是教师专业技术或学术水平。但在现行体系下,职称更多偏重理论研究的学术水平,较少的关注教师的专业技术水平和行业从业资格水平,这是现有职称体系下需待解决的一个问题。聘指的是用人单位根据岗位需求和任职资格对符合条件的教师进行专业技术职务聘用的工作。但现行职称体系下,评上职称就一定有聘,正所谓职称在手,房子车子全都有,职务考核形同虚设,后期的人才流动及考核激励措施乏力。理解评和聘这一对概念还需要进一步理清职称和职务的区别于联系。职称是以人为中心而设置的,在现有的职称结构下职称可以随人走,一经评定,终身享有。而职务只有被聘任才能享用,有明确的岗位,并有任期限制。当然职称是专业技术职务的前提条件,只有具备一定职称的人才能担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一般而言职称评审模式可总结为两大类,即评聘合一模式与评聘分开的直接聘任模式。评聘合一模式在我国最为常见,其评审程序一般是用人单位将符合条件的教师情况及资质推荐到第三方的评审委员会进行专业技术水平的鉴定,评审委员会根据一定标准比如任职年限、资历、学历、科研情况进行综合评定,一旦评审通过,用人单位就会根据教师研究方向和专业进行职务聘用,从而享有相应的待遇和权利。评聘分开的直接聘任模强调以聘代评,弱化第三方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高校可以根据特殊专业建设需要独立评聘,真正实现不拘一格降人才,这一点对职业教育的意义非同一般,文章稍后会有详细分析。

二、评聘合一模式的局限性———以昆明杨林职教园区为例

昆明杨林职教园区成立于2007年,位于因杨林肥酒而驰名中外的滇东古镇———杨林镇,园区以“立足昆明,服务全国,辐射东南亚、南亚”的全国一流职教基地的目标,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秉持职业教育与工业化、城市化、市场化、农业产业化结合的发展理念。职教园区总用地约为14.16平方公里,总人口容量规划为126700人,目前入驻职业院校九所及驾校培训一所,在校生达到6.5万人左右。

(一)调查问卷的解释及说明

文章抽样调查的对象主要是职教园区九所院校的教学管理人员、人事处负责职称评审工作的在岗人员及广大教师。通过各院校的工会、学生会共计发出调查报告470份,收回有效调查问卷383份,回收有效率达到81.5%。问卷主要围绕对现行职称评审制度的满意度、现有评审标准的评价、取消第三方评审委员会,采用直接聘任制职称改革的可行性,应用型职业教育教师队伍职称评审核心要素、改进措施五个环节展开。调查采用前期的问卷及后期的访谈相结合。问卷以封闭式的选择题为主,改进的措施采用开放性问题。职教园区九所高校均为民办独立院校,各院校教师普遍存在女教师比例高于男教师,25-40岁年轻教师占50%以上的比重,副高以上教师非常少,教师队伍的学历主要集中在本硕层次,近几年博士毕业生有明显上升,专科学历的教师比例不断下降,因此本次抽样调查的统计数据基本符合整体数据特征。

(二)调查问卷结果分析

1.现有评审满意度方面。

在接受调查的383份调查问卷中关于“你是否满意现行的职称评审方式”选项,56.7%的人选择不满意,尤其是在45岁以上的从企业转型进入职业教育行业的教师高达91.6%选择不满意,其中科研能力较强的博硕研究生满意的比例相对较高,但也只达到32.6%。还有一部分年轻教师表示不清楚现行相关评审制度。值得一提的是,已经评上副高以上职称的教师对现行评审制度满意度也不高,问题主要集中在评审花费大、耗时时间长,评审形式主义。

2.对现有职称评审标准评价方面。

41.5%的人认为现行评审标准模糊,尤其是关于业绩、爱岗敬业、技术水平等方面很难量化,从而为弄虚作假大行人情评审提供可趁之机。高达49.4%的人认为传统评审标准重学术科研、重学历、重资历,轻教学质量、轻人才培养、轻工作业绩的评审标准无法反映技能型人才的内在特征,其中评审唯论文论的硬性标准受到参与者的最多指责。只有9.1%的认为目前评审制度虽有缺陷但却是目前唯一可执行的评审制度。

3.取消第三方评审委员会,采用直接聘任制职称改革的可行性方面。

63.3%的认为可行且必要,认为此举可以大量吸引行业精英参与到职业教育中来,同时有利于激励人才,稳定教师队伍。15.5%的人认为这样做不可行,主要担心下放评审权后,会出现大量的人情评审、暗箱操作,直接导致职称评审机会的不平等,同时担心这样评审的职称不能得到社会的认可,从而影响职称的评审价值。21.2%的人认为应该采用第三方及用人单位的评审结合,但应弱化第三方关于学术评审权重,加强对专业技术技能及行业从业资格的评审,这样既保证了职称评审的公平性,同时有效避免用人单位的人情评审。

4.职业教育教师职称评审核心要素方面。

职业教育教师职称评审核心要素方面主要围绕专业建设、人才培养、社会实践、学术科研、师风师德六个方面进行设计。由于数据量过大,时间有限,在统计时抽样150份进行了抽样统计,具体统计数据如表2所示。结果显示,在核心要素评价体系中,受关注度最高的是人才培养、专业建设及社会实践。在人才培养方面,许多参与调查的教师在后期的访谈过程中指出,任课教师至少达到16课时/周以上,每学期至少完成5个班级共计250名学生以上的授课任务的硬性指标方可参与职称申报,从而改变传统评价体系下“教授不教、讲师不讲”一心做科研的本末倒置的局面。专业建设成果方面建议引入第三方评价:如就业统计、创业典型、毕业生平均薪资、专业的品牌影响以及专业团队建设等。在社会实践方面,部分教师指出可以从两个方面考量:首先,职业教育的教师必须有企业工作经验两年以上,或者在校任课期间必须企业回炉四次,获得回炉企业的认可,并建立资质档案。其次,学校和教育部门应当给予教师进行实践的平台,通过教师到企业挂职、顶岗锻炼、合作开发或带学生到企业实习等形式、参与产学研活动,与企业进行横向项目或产品技术开发等,系统掌握业务技术流程,强化实践技能,提高实践能力。

5.其他改进措施方面。

关于其他建议措施方面,有些教师观点鲜明的指出,应健全评审组织,完善监督机制,加大职称工作的投入力度突出教学中心地位,坚持把教学质量评价结果作为评审的先决条件。焦点主要集中在职业教育的职称评审权的下放。部分教师认为教育主管部门应根院职业院校办学定位、专业特色及人才培养目标的不同制定灵活的职称评聘政策,同时各院校应根据重点专业建设需要、学科特点提出不同的教学和科研方面的要求,制定切合实际的职称评审标准。例如现有评审制度“唯论文化”,对科研项目、论文都有硬性要求,仅凭论文数量与刊物档次来判断科研水平,但论文不能反映科研真正实力,往往出现论文垃圾、学术泡沫。职称评审不能真实体现教师的教学工作及教学成果,不利于形成应用型大学以学生教学为核心的氛围。同时职业教育需要建立合理的校企人才流动机制,来自企业的教师虽有丰富的企业实践经验,但学术科研工作相对薄弱;在教师资质审查方面,有着严格的履职年限,如果按讲师履职5年可评副高,副教授履职5年可评教授的要求,则企业引进的双师型教师大多50岁左右,如果按这一进度,恐怕到退休年龄也难以获评副高以上职称,直接影响到应用型大学教师队伍的稳定。

三、职业教育对直接聘任制职称评聘模式的诉求

职业教育与传统教育的最大不同在于职业教育具有很强的市场敏感性,无论专业设置、学科建设还是技能培养必须做到与市场高度的融合,而这一点正是决定职业教育职称评审需要高度灵活性的原因。在现行职称评审制度下,很多人对职称评审的观点还停留在职称即福利,职称就是金饭碗,因此才形成为了“为了职称搏一搏,搏到职称停一停”的局面,这一点在职业教育领域更为明显。仍以昆明杨林职教园区为例,随着政府大力支持职业教育的发展,职教园区的发展非常迅速。以职教园区A学院为例,2011年建校之初,全校师生不过1100人,四年时间不到,全校师生发展到16000人,招生火爆的同时,师资力量一直供不应求,连一线热门专业的硕士研究生都很难找到,更不用说副高以上的双师型教师团队了。为了应付教学评估,只要是副高职称,无论专业如否均一律聘用,有些工科、商科竟然聘用很多诸如文学、历史、考古专业的副教授。这一局面也直接导致评上副高以上的教师一旦拥有副高职称就大肆在各大院校挂名赚钱,根本无需考虑后期的业务考核。职称评聘的只能上不能下的被动局面也导致众多教师在选择研究方向时选择容易突破且研究成熟的传统专业,市场紧缺的前沿热门专业很少有人去申报。这一点也不难理解,只要是副高就可以获得聘用,为何还要花空心思的去钻研热门及市场紧缺专业呢?究其根本,还是因为现行体系下,僵化且要求严格的评审标准,比如严格的年限限制、核心论文限制、课题限制、学历限制以及严格的评审通过率,造成市场上副高以上职称教师僧多粥少。解决这一被动局面的最好办法就是扩大副高以上职称的市场供给,从而改变用人单位尤其是职业院校一味讨好副高职称教师的被动局面,同时对副高职称教师队伍形成压力,鼓励副高以上教师进行跨专业研究,果断解聘市场即将淘汰的专业副高,形成能上能下的局面。因此职业教育职称评聘模式不仅在评审方面要进行改变,在聘用上也需要进行改革,这样直接聘用制的实施就显得尤为重要了,和传统模式相比直接聘任模式具有以下特点:第一,是否聘任是由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工作实际需要决定,不需要经过有关主管部门的认可。第二,通过聘后考核管理,废除专业技术职务实际存在的终身制消除能上不能下的用人弊端。第三,对照岗位职责进行严格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及工作需要决定是否续聘或解聘,当岗位空缺时,可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美国的非升即走做法非常具有启发性。美国高校可以根据专业特点进行院校独立评审,不需进行第三方的学术水平测定,有些紧缺专业可以破格评审。在聘用上采用非升即走的做法,教师在受聘期间或聘期结束时未晋升就必须离开,短期合同制教师不合格则被辞退,而一旦离开工作岗位,职称和职务自行失效。表面看起来职称评审过于儿戏,但却可以极大的提高院校在培养重点专业时的主动权,从而激励教师进行热门专业和市场紧缺专业的研究和申报。

四、几个需要持续关注的难题

首先,如何保证下放后的评审机制的公平性。高校独立评聘模式强调评审权的下放,这就直接带来一个问题,没有相对公平的第三方的评价,如何形成有效监督机制,从而避免在评审过程中的人情评审及暗箱操作。其次,新的评审标准从重科研、重资历、重学历向教学、人才培养、专业建设、社会实践方面转移时,如何建立明确可量化的二级支撑评价标准,从而避免从一个误区走向另一个误区。再次,社会的认可度问题。现行职称评审之所以受到教师的重视,很重要的原因就是社会普遍认可职称。如果采用直接评聘制,各院校评审标准不一,导致职称评审的公信度及价值下降怎么办。最后,国家相应的配套政策比较滞后,缺乏必要的外部体制保障机制,会不会形成诸如民办职称和公办职称相排斥的二元体制,民办公办教师职称相同但待遇不同的局面。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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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颜玄洲,胡春晓.关于高校职称评聘模式的思考[J].高等农业教育,2006(1).

职业教育职称论文第6篇

关键词 高职教师 职业能力 职称指标 相关性

1 对高职院校教师职称评审状况调研的必要性

自2006年教育部颁发《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意见》中明确指出高等职业教育时我国高等教育的一种新类型,正式确立了高等职业教育在我国高等教育中的重要地位,全国高等职业教育得到迅速的发展。由于各个地区发展的不平衡性,很多地区关于高等职业院校教师职称评定的指标设计研究还处于起步阶段,职称评审制度不健全,没有形成独立的指标体系。在实际工作过程中,大多数高职院校从事师资管理的人员从实践中发现问题,分析问题,提出意见或建议,但是由于理论研究不足,出现了建议正确,可是运用困难的尴尬局面。因此,在充分调研分析的基础上建立一套科学的、可行的职称指标体系势在必行。

2 高职院校教师职业能力与职称评审指标相关性调研分析

2.1 高等职业院校教师的职业能力分析

职业能力是人们从事某种职业的多种能力的综合体现,多种能力又可以分为一般职业能力和专业能力。根据高等职业教育“产学研相结合”的理念和工学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高职院校的教师不但要具备教师语言表达的能力、教学组织能力、合理把握教材的能力、教师驾驭课堂的能力等等。高职院校教师更应具备基于人才需求分析的专业开发能力、基于职业岗位分析的课程开发能力、基于工作任务分析的教学情境设计和实施能力、基于实际工作需要的专业实践能力、教学改革和社会服务能力等等。

2.2 高等职业院校教师职称评审指标内涵分析

“职称”的内涵是:对专业技术人员的技术水平、学术水平、能力与成就的评价以及各类专业技术职务的统称。高职院校教师的职称是衡量教师学识、能力、成就和贡献的一种标志,职称评聘是促进高职院校教师综合职业能力提高的具体手段。目前,国内高等职业院校的职称评审条件大多是从学历要求、资历要求、外语要求、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继续教育要求、专业理论知识要求、教学业绩成果要求、科研业绩成果要求、教师品德素养、教学质量、科研能力等方面来考察一个教师的水平。从指标设计到内容,有的是直接套用普通高校的评审条件,有的是在普通高校评审指标的基础上降低了标准,但是难以突出职业教育的特色。

2.3 对于现行高职院校职称评审政策的调查分析

2.3.1 调研模式

本课题调研采用问卷调查的方式,在天津市高等职业院校中选取了职业大学、中德职业技术学院、现代职业技术学院、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职业学院、商务职业学院等10所高职院校的教师进行调查。发出问卷125份,收回116份,有效问卷112份,调研的部分内容用于研究分析职称评审所涉及的指标对于真实评价教师水平的影响值的高低。

2.3.2 调研情况统计

(1)您认为学历、资历对真实评价高职教师水平的影响值是高是低?(2)您认为撰写论文、著作对真实评价教师水平的影响值是高是低? (3)您认为撰写论文、著作的数量对真实评价教师水平的影响值是高是低? (4)您认为论文、著作的质量对真实评价教师水平的影响值是高是低? (5)您认为以期刊等级对于评价论文质量的影响值是高是低?(6)您认为编写教材对真实评价教师水平的影响值是高是低? (7)您认为教学质量考核对真实评价教师水平的影响值是高是低? (8)您认为指导学生参加大赛获奖对真实评价教师水平的影响值是高是低? (9)您认为科研能力对真实评价教师水平的影响值是高是低? (10)您认为教学改革能力对真实评价教师水平的影响值是高是低? (11)您认为专业建设能力对真实评价教师水平的影响值是高是低? (12)您认为发明、专利对真实评价教师水平的影响值是高是低? (13)您认为对专业技能与实践能力对真实评价教师水平的影响值是高是低?

问卷用于调查高职学院一线教师对于职称评审指标涉及的内容对于真实评价教师水平的影响值的高低。答案选项分由高到低分别赋予5分、4分、3分、2分、1分。5分表示影响值最高,1分表示影响值最低。

2.3.3 调研结果分析说明

调研问题大致可以分为两类,第一题到第七题是对于高职教师一般职业能力的调研,第八题到第十三题是针对高等职业院校教师的专业能力进行的调研。

(1)关于高职教师一般职业能力的问卷调查结果分析。

从调研结果可以看出,教师的学历、资历对于真实评价教师水平的影响值一般,说明教师具备相应的学历、资历只是其可以从事教学工作的基本条件,不能以高学历或者是任职时间长就说明一个教师的实际水平高。

问卷的第二题到第五题都是围绕论文、著作这个指标的调查,从调研结果来看,论文的质量和期刊的等级可以真实的反映一个教师在这方面的水平。论文的数量多不一定是水平高,说明提高论文质量是提高教师科研水平的一个主要渠道。

问卷第六题是关于编写教材的调查,在大多数职称评审文件中规定,撰写论文和和编写教材是可以相互替代的,的篇数或者参编教材达到规定字数都可以说明在这方面达到了职称评审的要求。但是调查结果显示,41.96%的被调查教师认为编写教材对于真实评价教师水平影响值一般,也就说明编写教材不能体现教师的水平高低。

问卷调查的第七题是关于教学质量考核的调查,53.57%被调查者选择了高和较高的选项,说明大家普遍认为教学质量考核可以真实地评价一个教师的水平。在职称评审过程中,一般要考核申报人员任现职以来五年的教学质量情况,可以说这是一名教师日积月累取得的成绩,最能够直接反映一个教师的真实水平。

职业教育职称论文第7篇

关键词:高职院校;教师队伍;实训教师;职称评定

高职院校对学生职业应用能力、技术能力培养目标的完成,主要依赖实训教师来完成。根据高职教育发达国家的经验,把实训课程作为高职院校的关键教学环节,实训教师要占教师总数的一半以上。而据有关数据显示,2005年我国高职院校总数1047所,高职院校教师总数达到29.8万人[1],2006年高职院校总数达到1100所,高职教师人数突破30万人,其中实训教师实际比例刚刚接近1/3[2]。近年来,实训教师数量偏少的问题已成为我国高等职业技术教育发展中亟待解决的问题之一。制约实训教师队伍建设的诸多因素中,缺乏适合实训教师自身发展特点的专业技术职务序列是主要因素之一。因此,解决高职院校实训教师的专业技术职务序列问题,将成为我国加快高职院校师资队伍建设、快速发展高等职业教育的关键性环节。

一、目前高职院校实训教师职称问题现状

1.高职院校实训教师职称评聘在国家职称序列政策上的空缺。自建国以来,我国对高等院校从事理论教学的教师系列 (含实验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认定和管理有一套相对成熟的做法。在职称申报、评审、聘用等方面已经形成了一个较为合理的管理模式,对高校教师队伍的人才引进、培养发挥了应有的作用。但是由于高职教育属于高等教育的新兴领域,其教师队伍的特殊性还没有在职称评定系列中得到体现,特别是实训教师没有符合自身实际的单列职称系列,使得实训教师资格和水平无相应评定标准,造成职称无法科学评定,岗位难以准确聘任,应有待遇无法落实,直接影响了教师的工作热情。

2.在实训教师技术职称评聘中存在误区。实训教师既要具备一定的理论知识、教学水平,特别还要具备应用技术能力及教学方法,这与理论课教师有着显著的区别。但是不少职业技术学院为了解决现实的教师职称问题,稳定实训教师队伍,采取参照高校理论课教师的职称管理和评聘方法为实训教师评聘技术职务,采用论文、论著、科研项目等评聘标准,使他们晋升讲师、副教授和教授系列。这明显是一种不合理、不科学的做法。高职院校实训教师与高等学校理论课教师的科研水平有一定差距,都在一个职称评审系列上评聘不符合客观现实。在目前国家还没有设置实训教师职称评聘系列的情况下,实训教师要么向理论课教师靠拢,要么向实验技术人员靠拢,严重挫伤了实训教师教育教学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制约了高职教育的健康发展。

3.高职教育发展迅猛,实训教师数量缺口加大。以广东省高职院校为例,1984年广东省有高职院校3所,2005年,高职高专院校66所,在校生24万人,占普通高校本专科在校生的 52.1%;招生数10.33万人,占当年本专科招生数的58.66%,专任教师数只有14625人[3],缺编情况较为突出。而充当高职院校实践教学骨干的实训教师数量更加稀缺,一些高职院校的实训课程由于缺乏实训教师,长期由没有实际操作经验的理论课教师代课,严重影响了实训课程的教学效果。与此同时,实训教师职称问题得不到有效解决,使得现有实训教师转行流失问题加剧,进一步加大了实训教师队伍的缺口,很难保证实训课程的教学质量。

二、高职院校实训教师职称问题给高职教育带来的影响

高职院校实训教师缺乏相应的职称评价系列,给实训教师队伍建设、学生培养和高职院校建设发展等方面都带来很多负面影响。

1.高职实训教师难引进、难培养、难稳定。没有相应的技术职称,就失去了社会人才评价的基准,实训教师队伍就缺乏吸引力和凝聚力。首先是实训教师队伍要吸引新鲜人才力不从心。同样是高职院校教师,同样是培育人才,实训教师和专业教师就失去社会评价的平衡点。其次因为没有职称评价,实训教师就享受不到应有的待遇。缺失了职称待遇的杠杆,使得实训教师跳槽到企业做高级技工、技师,或者转行搞理论教学,往高校教师职称条件上靠拢,以提高待遇;实训教师没有好的待遇激励,造成实训教学质量下降。目前全国高职院校实训教师师资缺口都比较大,严重的院校缺口达到50%以上[4]。实训教师职称难以解决和相应的待遇滞后,应引起国家和社会的关注。

2.实训教师缺少,教学质量无法保证,学生实践能力受到影响。实训课程是培养高级应用型技术人才的必需教学环节。实践教学体系是提高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重要途径,其建设的好坏,将直接影响着创新型实践人才的培养质量 [5]。由于实训教师职称杠杆缺乏效能,实训教师的社会评价和实际待遇无法兑现,直接导致实训教师队伍数量与质量达不到高职院校培养技能型人才的实训要求。为达到实践操作的教学效果,高职院校实训教学一般要占到高职总教学课时的 50%以上,一些实践应用性强的专业实训课程比例甚至高达 65%。按照这个比例计算,实训课教师总量至少要占高职院校教师总数的一半以上,但是很大一部分院校连30%都很难达到。专业师资的缺乏使实训教学质量难以保障。更有甚者,有些课程由于缺乏专业教师无法开课。

3.高职院校的特色优势受到严重影响。高职教育的核心是培养应用型人才,这一目标定位是高职教育区别于普通高等教育之处,作为朝阳产业其发展优势也在于此。所以高职教育应该围绕培养学生的动手能力展开,课程设置也应该致力于缩短学生能力和实际就业岗位要求之间的差距。而这一优势的保持显然依赖于高职教学中大量、优质的实训教学。然而目前由于职称问 题的瓶颈制约,实训教师队伍难以稳定,使得一些高职院校在职业实践能力的养成方面力不从心,被迫模糊了职业教育的鲜明办学特色。长此以往,高职院校的特色优势必然降低甚至丧失。

总之,缺失实训教师职称杠杆的调节和引导,实训教学将长期处于较低层次运行状态,使得职业教育培养的毕业生将仍然是“大专生”的复制,是本科院校的“压缩饼干”,职业教育的发展前景堪忧,国家的教育发展战略实现堪忧。

三、高职院校实训教师技术职称评聘体系的构想

根据高职院校实训教师应具备应用能力、技术能力的特点,应该建立一套有别于高校理论教学、实验教学人员系列,又有别于技工学校生产实习指导教师系列的实训教师职称系列。

1.体系设计依据。设计高职院校实训教师职称系列的评定体系,一是参考高等院校教师系列的评审体系和要求;二是参考技工学校生产实习指导教师系列的职称实践要求;三是结合高职院校实训教师的自身特点。

2.职称系列。高职院校的实训教师职称级别可设实训教员、实训助理教师、实训讲师、实训副教授、实训教授。实训教员、实训助理教师为初级职称,实训讲师为中级职称,实训副教授、实训教授为高级职称。与普通高等院校不同,高职院校应该设立教员职称。因为高职院校担任实训课教学工作的多是具有应用能力、技术能力的教师,甚至是能工巧匠,而能工巧匠普遍学历低,论文、专著、科研成果很少。他们能够胜任实训课的教学,具有较好的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所以设立实训教员的职称可以解决相当部分教师的实际问题,对于稳定实训教师队伍意义重大。

3.专业系列。实训教师专业应该按照高职院校的专业、紧贴职业技术人才市场的实际需求进行设置。目前高职院校实训教师专业系列的车工、铣工、磨工、木工、钳工、电工、电焊工等技术系列设置,应转变为高职院校所设的专业,如机械、电子电器、汽车维修、计算机应用、烹饪、工商管理、园林、广告制作、建筑工程等专业,进行进一步归类设置。

4.申报评审条件。在评审的必备条件上,高职院校实训教师同理论课教师职称系列所要求的基本条件是一致的,如思想政治素质的要求、思想品质和职业道德的要求、授课能力的要求等。(1)实训教员技术职称的评定。主要以实践为主,以实践操作水平和实训教学效果进行评定。一般应具备相应行业的技术认证证书,并且实训教学效果优良。(2)实训教员以上技术职称的评定。设定高职院校教员职称以上实训教师评审条件时应考虑三个因素:一是与高校理论课教师职称的学历、年资条件相近,以达到同期同类教师之间的平衡;二是考虑到实训教师的教学特殊性,应该注重体现应用能力、技术能力的水平要求;三是从事本专业的工作年限,以保证实训教师自身必要的实践积淀。综合而言,制定具体标准时,这三个因素之间的权重关系应该综合考虑设置,即对学历学位高的教师,应用能力、技术能力的要求可以低一点,工作年限可以短一点;对学历学位低的教师,应用能力、技术能力的要求应该高一点,工作年限长一点。(3)根据实训教学的特点,在实训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评定条件的具体方面,可以从专业资格、应用技术能力、教学质量、教学效果这四个方面进行评价。一是专业资格,即从实训教师的准人条件人手,包括学历、身体条件、岗位考核三方面。其中身体要求健康;聘期考核要求合格以上。而学历条件一直是高职院校实训教师关注的重点,一般认为实训教师不需要较高的学历条件。但为了高职教育的长远发展,借鉴国外高职教育的经验,还必须在学历条件给予足够的限制。二是应用技术能力,即从事某项技术工作的能力水平,其具体衡量标准是技术水平等级证书。目前我国技术等级证书的认定部门较多,但要设立实训教师评审条件,还需要深入考察、谨慎确定。三是教学质量。教学质量永远是评价教师的一个重要指标。在评价教学质量时,评价方法也可有多样性,比如实训精品课程评比、实训教学大赛、实训优秀奖评选、学生实训课程统考对比等。在设定实训教师职称条件时,可以考虑精品课程等次、教学大赛获奖等次、教学优秀奖等次、实训课程统考成绩等次等方面因素,满足其中一项要求即可。四是教学效果,其衡量可以借鉴高校成熟的做法——学生评教法。学生可根据自己的听课感受,根据量表酌情评定。通过学生打分评教,可以对教师的教学效果有一个量化的评价。

5.实训教师的聘任。高职院校实行聘任制应该按照实训教师岗位进行聘任。对实训教师的岗位聘任同样应该有结构比例的要求,同样应该遵循按需设岗,按岗聘任,“评聘分离”的原则,从具有相应任职资格的人员中聘任。

(作者周刚系河南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处长,河南郑州 450046;徐振鲁系郑州大学副校长、河南省高校师资管理研究会理事长,河南郑州 45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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