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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合集7篇)

时间:2022-11-27 10:48:15
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第1篇

企业改革面临的是政企职责不分,产权责任不分,企业所有者不到位,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不顺,社会保障体制不健全以及企业长期存在的债务、富余人员及社会负担等问题,解决这些深层次矛盾,必须着力进行企业制度创新。创新是现代企业制度中的重要内容。可以说,没有创新,就不可能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人类进入现代社会以后,科学技术日新月异,管理水平日臻完善,管理手段不断提高,这就要求有相应的现代企业制度与之相适应。现代企业制度本身就是创新的产物,而且至今仍在不断地创新变化中。从一定意义上说,没有新的充满生机活力的企业制度为依托,就难以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经济体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照搬照抄是不行的,必须结合中国的国情,走创新之路。

二、完善企业法人制度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通过清产核资、界定产权、清理债券债务、评估资产来核实企业法人财产占有量,核实资本金,进行产权登记。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及其他出资者,行使财产所有权。出资者按照控股比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包括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以出资额为限对企业承担有限责任。出资者不直接干预企业的具体经营活动,不能直接支配法人财产,不能抽资,可以依法转让股权。企业拥有法人财产权,以全部法人财产独立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对出资者承担资产(资金)保值增值责任。

三、组建国有资产经营机构

具体三个层面:第一是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代表省级政府统一行使国家所有者的职能,下设办事机构;第二是国有资本运营机构,主要负责运营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对一部分国有企业,通过授权经营解决出资人不到位的问题;第三是国有资本运营机构的权属企业。它是拥有法人财产权的独立法人实体,同时,也是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载体。国有资产经营机构必须是国家独资公司,可以通过各种方式对企业实行交叉控股,将下属单一产权主体的企业改组为多元股东结构。国有资产经营机构与控股的企业不是行政隶属关系,对企业不行使任何政府管理职能。

四、确立企业的公司组织形式

企业依法改组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生产某些特殊产品的企业可改组为国有独资公司;大部分企业应改组为有限责任公司;具备条件的可改组为股份有限公司。国有企业改组为多个股东控股的有限责任公司是实行公司制改组的方向。实现的途径包括:债权转为股权;引进外资入股;企业间互相参股;吸收部分事业单位及某些基金投资入股等。国有股权在公司中的份额,可按产业政策、企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和股权结构分散度确定。属于支柱产业和基础产业中的骨干企业,国家要控股,一般竞争性行业中的企业,国家可参股。

五、建立科学、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

根据权力机构、经营机构、监督机构互相分离、互相制衡和精干效能的原则,公司建立由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组成的治理机构,健全工作制度,以保证权责明确、各司其职。

六、建立适应现代企业制度的用工制度

一是改革国家直接管理用工方式,用工主体转向企业;二是企业依法享有用工自,劳动者依法享有择业自;三是企业和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以双方平等自愿签订合同的方式建立,以合同作为保障双方合法权益的依据;四是取消企业内职工身份界限,为平等择业创造条件;五是尽快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和劳动人才市场,形成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向选择、合理流动的就业机制。

七、建立适应现代企业制度的工资制度

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现代企业工资制度建立的方向是:实现完整意义上的企业自主分配,即在产权明晰、自我约束机制健全以及工资总额增长率低于企业效益增长率的前提下,根据劳动就业供求变化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由董事会自主确定本企业的工资水平和内部分配方式。职工工资根据岗位、技能和实际贡献确定;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的报酬由董事会决定,包括年薪和奖金;董事、监事的报酬由股东会决定;兼职董事和监事的报酬采取津贴形式。企业享有充分的工资分配自,国家不直接干预企业的工资分配,而是进行立法、指导和宏观调节。

八、建立现代企业财务会计制度

主要是认真贯彻《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和《会计法》,建立与国际条例相一致的企业财务会计制度体系。改变按不同所有制、组织形式、经营形式分别确定企业财务会计制度的做法。

九、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

公司党组织按规定,发挥政治核心作用,保障、监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在本企业的贯彻执行。公司党组织负责人可通过法定程序进入董事会和监事会,参与企业重大决策。党组织的主要负责人可与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副经理交叉任职;条件具备的董事长、党委书记可由一人兼任。公司党组织对有关方面提名的公司经理、副经理和管理部门负责人先进行考察,提出建议,由董事会或经理聘任或解聘。公司党组织的工作机构本着精干、高效的原则设置。专职党务人员的数量由企业自主决定。公司党组织要加强自身建设,改进工作方法和活动方式,围绕企业生产经营、职业道德建设等方面加强党的建设。

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第2篇

现代企业制度是指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企业组织和运作形式,它以企业法人制度为前提,以有限责任的财产组织制度为核心,以科学的治理结构以及专家经营为表征。

现代企业制度有不少的优点,如产权关系明晰,所有权属于股东,企业拥有各个股东投资形成的全部财产的法人财产权;企业以全部法人财产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照章纳税,对股东承担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股东按投入企业的资本额享有所有者的权益,即资产受益权、重大决策权和选择管理者的权利等;企业按市场要求组织生产经营,以提高劳动生产率和经济效益为目的,政府不直接干预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企业建立科学的领导体制和组织管理制度,形成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三者之间既有纵向授权又有横向制约、既有激励又有约束、既民主科学又快速反应的机制。这种现代企业制度克服了传统国有企业的产权模糊、主体单一、所有者缺位、经营权无法落实、政企不分、风险无人承担、管理制度不规范等缺陷,实现了企业制度发展史上的一次革命,是一个巨大的进步。但它也存在着明显的不足之处,即把劳动生产率和经济效益作为企业唯一的目的,过于强调企业的股份构成、规模效益,其经营管理以物为本、以企业为中心、以法律制度为依据、以规范的生产经营为前提,在很大程度上忽视了人的作用和人文的价值。

因此,如何以人为本,继承和发展中国传统的儒家思想,建立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民本人道的“现代儒家企业制度”,是未来人类经济发展的一个重大课题,它也许酝酿着企业制度发展史上的又一次革命。

二、现代儒家企业制度

现代儒家企业制度超越于现代企业制度。它以企业法人制度、职工权利保护制度为前提,以有限责任的财产共有制度和儒家关怀制度为核心,以科学、人道的民主管理制度或民主治理结构为表征。

也就是说,现代儒家企业制度的特点是:一、产权关系明晰,股权分散,民众持股;由工会统一掌握本企业职工的联合股份,避免股权分散,以便在股东大会上以同一个声音发言,以唯一的代表行使职工股份联合所带来的总额投票权,从而占有企业的主导地位。二、企业以保障人的幸福、尊严为最高目标,赢利仅为实现最高目标的手段之一,企业不以提高劳动生产率和经济效益为唯一目标。三、建立儒家企业文化1,大力弘扬儒家的仁义礼智信、温良恭俭让、和为贵、有教无类、天下为公、小康大同等思想,使企业成为和谐、温暖、奋进的“人民之家”;企业经济与企业文化共同成长、繁荣,企业既要注重生产,又要促进文明的进步、人格的完善和人的全面发展;四、以人为中心而不是以物、生产为中心进行经营管理,实行开放式发展,充分尊重职工的愿望,调动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优化职工的精神处境、劳动条件和工作环境;企业内部达成效率与公平的最佳结合,企业之间形成既竞争又合作的关系,实现人的自由发展和全社会的福利保障、人才流动、资源共享、共同富裕、充分就业。五、实行工人参与制度和民主治理制度,政企分开,依法保障企业职工的当家作主的权利;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三者之间互相制约,发挥职代会的作用,提高职工代表在股东大会、监事会中的比例,以确保劳动者的利益不被损害。六、采用集约式的可持续发展模式,节约资源,节约劳动力;企业与社会、环境之间良性互动,形成自我发展、良性循环的生态型企业经济、绿色企业文明;企业成为技术进步、知识创新的中心,劳动者知识化,知识人性化,克服技术对人性的伤害、桎梏和异化。

总之,现代儒家企业制度是以儒家思想弥补现代企业制度的不足,它更加注重儒家的人文关怀、财产的股份共有、职工的权利保护和企业的民主治理,强调在企业中积极推进人本人道、公平共富、民主自治、科学高效、法治分权、多元开放、和平爱国的现代儒家文明的建设。三、儒家市场经济

儒家市场经济是现代市场经济发展的新阶段,它兼顾利益与道德、竞争与合作、个人与团体、效率与人性、技术与人格,将自由、民主、人权、法治与人本、仁义、信用、中和等思想结合起来,将中国优秀传统文化的社会道义感、使命感、责任感、气节精神,以及厚德载物、自强不息、尊师重教、爱国主义的精神运用于市场经济的文化建设,促使整个社会的经济、政治、文化与环境和谐发展。所以,儒家市场经济就是人本人道、公平公开的市场经济,是以人为中心、既主要通过市场配置资源又尊重人文价值、体现人文关怀的经济形态。

也就是说,一方面儒家市场经济推崇市场经济的基本原则,奉行能力主义,鼓励效率和竞争,另一方面它又反对片面地追求高效率、高产值、高资本收益率和高技术水平,主张协调经济与人文、环境、生态的关系,将效率与竞争建立在尊重人性和人类普遍价值观的基础上。

所以,儒家市场经济的本质是,既要尊重市场经济规律,通过价值规律配置资源和生产力、通过价格信号协调供求关系、通过竞争机制分配国民收入,又要建立有利于弘扬道德、鼓励合作、保护人权、尊重人格、实行民主、保护生态环境、效率与公平协调、技术与人性兼顾的人文主义机制和环境。

儒家市场经济的特征是:一、经济形态市场化。即儒家经济并非回到官控经济、农本商末经济或计划经济的时代,搞单一的资源官府垄断、国家所有和平均主义,而是维护市场经济基本制度,实现产权清晰化、财产共有化、管理科学化,促进自由竞争;特别是要大力发展以股份制为代表的共有制。二、企业行为人文化。建立儒家市场经济,核心是建立现代儒家企业制度。企业管理的中心既不是利润也不是资本,而应是人。人是宇宙万物的尺度。应建立以人为核心的儒家企业文化,倡导道德、关怀、仁爱、合作。三、经济环境生态化。即不应以牺牲环境、生态和人的生命健康为代价从事经济建设,而应经济建设有利于环境质量的提高和生态多样性的发展。四、高新技术人性化。即发展人性化的新科学、新技术,尊重人的价值,体现人间健康的伦理关系。五、决策机制民主化。即只有民主的,才是符合儒家民本思想的。六、宏观调控法制化。儒家市场经济并不是人治经济,而应是体现人文主义精神的法治经济,法治才能保障人的尊严。七、保障制度全民化。即要建立市场化、社会化的全民保障体系,做到人人病有所医,老有所养。八、社会生活公平化。即人们机会均等,分配合理,共同富裕,没有绝对的贫困者,收入不会成为影响个人自由、全面发展的障碍。

发展儒家市场经济的原则是:一、人本原则。即以“人”为经济生活的中心,把国家建设成为民本人道、仁爱互助、公平共富的幸福的“人民之家”。二、人性原则。即提倡人性解放,万类平等,个性自由,尊重人权,发挥人的灵性、本性和创造力。三、和谐原则。即从天人合一、物我和谐的宇宙观出发,正确处理竞争与合作、个人与社会、人类与自然、以及经济与人口、资源、环境、生态的关系。四、非异化原则。反对物质、技术、权力对人的异化,反对人的大众化、功利化和标准化,反对技术、网络对人的压抑,反对专制主义、和教条主义对人的摧残,建立人道经济、公平社会、无压抑文明。

建立儒家市场经济是建立现代中华文明的重要内容。

现代中华文明是现代人类文明的优秀成果与中华优秀传统、社会主义思想的有机结合,它一要吸收现代文明智慧,二要弘扬以儒家为代表的优秀传统思想,三要融入社会主义的民主公正思想,四要将三者有机地统一起来,从而熔铸新的民族之魂。使中华民族既有全球意识又有寻根意识,既崇尚科学法治、民主人权,又体现伦理道德、仁爱共富,既吸收西方式的天人相分、战胜大自然、优胜劣汰思想的合理成分,又继承传统的天人合一、保护大自然、和为贵的文化精华,使中国社会既稳定和谐又进步发展,既有效率又有公平,从而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的幸福与尊严。

可以说,现代中华文明就是现代民主政治、法治社会、公平文化加上儒家市场经济。

我们相信,建立儒家市场经济既是人类自我关怀的梦想,也是经济发展的潮流。而建立儒家市场经济,其核心是建立现代儒家企业制度。

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第3篇

现代企业制度是指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企业组织和运作形式,它以企业法人制度为前提,以有限责任的财产组织制度为核心,以科学的治理结构以及专家经营为表征。

现代企业制度有不少的优点,如产权关系明晰,所有权属于股东,企业拥有各个股东投资形成的全部财产的法人财产权;企业以全部法人财产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照章纳税,对股东承担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股东按投入企业的资本额享有所有者的权益,即资产受益权、重大决策权和选择管理者的权利等;企业按市场要求组织生产经营,以提高劳动生产率和经济效益为目的,政府不直接干预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企业建立科学的领导体制和组织管理制度,形成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三者之间既有纵向授权又有横向制约、既有激励又有约束、既民主科学又快速反应的机制。这种现代企业制度克服了传统国有企业的产权模糊、主体单一、所有者缺位、经营权无法落实、政企不分、风险无人承担、管理制度不规范等缺陷,实现了企业制度发展史上的一次革命,是一个巨大的进步。但它也存在着明显的不足之处,即把劳动生产率和经济效益作为企业唯一的目的,过于强调企业的股份构成、规模效益,其经营管理以物为本、以企业为中心、以法律制度为依据、以规范的生产经营为前提,在很大程度上忽视了人的作用和人文的价值。

因此,如何以人为本,继承和发展中国传统的儒家思想,建立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民本人道的“现代儒家企业制度”,是未来人类经济发展的一个重大课题,它也许酝酿着企业制度发展史上的又一次革命。

二、现代儒家企业制度

现代儒家企业制度超越于现代企业制度。它以企业法人制度、职工权利保护制度为前提,以有限责任的财产共有制度和儒家关怀制度为核心,以科学、人道的民主管理制度或民主治理结构为表征。

也就是说,现代儒家企业制度的特点是:一、产权关系明晰,股权分散,民众持股;由工会统一掌握本企业职工的联合股份,避免股权分散,以便在股东大会上以同一个声音发言,以唯一的代表行使职工股份联合所带来的总额投票权,从而占有企业的主导地位。二、企业以保障人的幸福、尊严为最高目标,赢利仅为实现最高目标的手段之一,企业不以提高劳动生产率和经济效益为唯一目标。三、建立儒家企业文化1,大力弘扬儒家的仁义礼智信、温良恭俭让、和为贵、有教无类、天下为公、小康大同等思想,使企业成为和谐、温暖、奋进的“人民之家”;企业经济与企业文化共同成长、繁荣,企业既要注重生产,又要促进文明的进步、人格的完善和人的全面发展;四、以人为中心而不是以物、生产为中心进行经营管理,实行开放式发展,充分尊重职工的愿望,调动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优化职工的精神处境、劳动条件和工作环境;企业内部达成效率与公平的最佳结合,企业之间形成既竞争又合作的关系,实现人的自由发展和全社会的福利保障、人才流动、资源共享、共同富裕、充分就业。五、实行工人参与制度和民主治理制度,政企分开,依法保障企业职工的当家作主的权利;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三者之间互相制约,发挥职代会的作用,提高职工代表在股东大会、监事会中的比例,以确保劳动者的利益不被损害。六、采用集约式的可持续发展模式,节约资源,节约劳动力;企业与社会、环境之间良性互动,形成自我发展、良性循环的生态型企业经济、绿色企业文明;企业成为技术进步、知识创新的中心,劳动者知识化,知识人性化,克服技术对人性的伤害、桎梏和异化。

总之,现代儒家企业制度是以儒家思想弥补现代企业制度的不足,它更加注重儒家的人文关怀、财产的股份共有、职工的权利保护和企业的民主治理,强调在企业中积极推进人本人道、公平共富、民主自治、科学高效、法治分权、多元开放、和平爱国的现代儒家文明的建设。

三、儒家市场经济

儒家市场经济是现代市场经济发展的新阶段,它兼顾利益与道德、竞争与合作、个人与团体、效率与人性、技术与人格,将自由、民主、人权、法治与人本、仁义、信用、中和等思想结合起来,将中国优秀传统文化的社会道义感、使命感、责任感、气节精神,以及厚德载物、自强不息、尊师重教、爱国主义的精神运用于市场经济的文化建设,促使整个社会的经济、政治、文化与环境和谐发展。所以,儒家市场经济就是人本人道、公平公开的市场经济,是以人为中心、既主要通过市场配置资源又尊重人文价值、体现人文关怀的经济形态。

也就是说,一方面儒家市场经济推崇市场经济的基本原则,奉行能力主义,鼓励效率和竞争,另一方面它又反对片面地追求高效率、高产值、高资本收益率和高技术水平,主张协调经济与人文、环境、生态的关系,将效率与竞争建立在尊重人性和人类普遍价值观的基础上。

所以,儒家市场经济的本质是,既要尊重市场经济规律,通过价值规律配置资源和生产力、通过价格信号协调供求关系、通过竞争机制分配国民收入,又要建立有利于弘扬道德、鼓励合作、保护人权、尊重人格、实行民主、保护生态环境、效率与公平协调、技术与人性兼顾的人文主义机制和环境。

儒家市场经济的特征是:一、经济形态市场化。即儒家经济并非回到官控经济、农本商末经济或计划经济的时代,搞单一的资源官府垄断、国家所有和平均主义,而是维护市场经济基本制度,实现产权清晰化、财产共有化、管理科学化,促进自由竞争;特别是要大力发展以股份制为代表的共有制。二、企业行为人文化。建立儒家市场经济,核心是建立现代儒家企业制度。企业管理的中心既不是利润也不是资本,而应是人。人是宇宙万物的尺度。应建立以人为核心的儒家企业文化,倡导道德、关怀、仁爱、合作。三、经济环境生态化。即不应以牺牲环境、生态和人的生命健康为代价从事经济建设,而应经济建设有利于环境质量的提高和生态多样性的发展。四、高新技术人性化。即发展人性化的新科学、新技术,尊重人的价值,体现人间健康的伦理关系。五、决策机制民主化。即只有民主的,才是符合儒家民本思想的。六、宏观调控法制化。儒家市场经济并不是人治经济,而应是体现人文主义精神的法治经济,法治才能保障人的尊严。七、保障制度全民化。即要建立市场化、社会化的全民保障体系,做到人人病有所医,老有所养。八、社会生活公平化。即人们机会均等,分配合理,共同富裕,没有绝对的贫困者,收入不会成为影响个人自由、全面发展的障碍。

发展儒家市场经济的原则是:一、人本原则。即以“人”为经济生活的中心,把国家建设成为民本人道、仁爱互助、公平共富的幸福的“人民之家”。二、人性原则。即提倡人性解放,万类平等,个性自由,尊重人权,发挥人的灵性、本性和创造力。三、和谐原则。即从天人合一、物我和谐的宇宙观出发,正确处理竞争与合作、个人与社会、人类与自然、以及经济与人口、资源、环境、生态的关系。四、非异化原则。反对物质、技术、权力对人的异化,反对人的大众化、功利化和标准化,反对技术、网络对人的压抑,反对专制主义、官僚主义和教条主义对人的摧残,建立人道经济、公平社会、无压抑文明。

建立儒家市场经济是建立现代中华文明的重要内容。

现代中华文明是现代人类文明的优秀成果与中华优秀传统、社会主义思想的有机结合,它一要吸收现代文明智慧,二要弘扬以儒家为代表的优秀传统思想,三要融入社会主义的民主公正思想,四要将三者有机地统一起来,从而熔铸新的民族之魂。使中华民族既有全球意识又有寻根意识,既崇尚科学法治、民主人权,又体现伦理道德、仁爱共富,既吸收西方式的天人相分、战胜大自然、优胜劣汰思想的合理成分,又继承传统的天人合一、保护大自然、和为贵的文化精华,使中国社会既稳定和谐又进步发展,既有效率又有公平,从而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的幸福与尊严。

可以说,现代中华文明就是现代民主政治、法治社会、公平文化加上儒家市场经济。

我们相信,建立儒家市场经济既是人类自我关怀的梦想,也是经济发展的潮流。而建立儒家市场经济,其核心是建立现代儒家企业制度。

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第4篇

    现代企业制度是指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企业组织和运作形式,它以企业法人制度为前提,以有限责任的财产组织制度为核心,以科学的治理结构以及专家经营为表征。

    现代企业制度有不少的优点,如产权关系明晰,所有权属于股东,企业拥有各个股东投资形成的全部财产的法人财产权;企业以全部法人财产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照章纳税,对股东承担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股东按投入企业的资本额享有所有者的权益,即资产受益权、重大决策权和选择管理者的权利等;企业按市场要求组织生产经营,以提高劳动生产率和经济效益为目的,政府不直接干预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企业建立科学的领导体制和组织管理制度,形成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三者之间既有纵向授权又有横向制约、既有激励又有约束、既民主科学又快速反应的机制。这种现代企业制度克服了传统国有企业的产权模糊、主体单一、所有者缺位、经营权无法落实、政企不分、风险无人承担、管理制度不规范等缺陷,实现了企业制度发展史上的一次革命,是一个巨大的进步。但它也存在着明显的不足之处,即把劳动生产率和经济效益作为企业唯一的目的,过于强调企业的股份构成、规模效益,其经营管理以物为本、以企业为中心、以法律制度为依据、以规范的生产经营为前提,在很大程度上忽视了人的作用和人文的价值。

    因此,如何以人为本,继承和发展中国传统的儒家思想,建立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民本人道的“现代儒家企业制度”,是未来人类经济发展的一个重大课题,它也许酝酿着企业制度发展史上的又一次革命。

二、现代儒家企业制度

    现代儒家企业制度超越于现代企业制度。它以企业法人制度、职工权利保护制度为前提,以有限责任的财产共有制度和儒家关怀制度为核心,以科学、人道的民主管理制度或民主治理结构为表征。

    也就是说,现代儒家企业制度的特点是:一、产权关系明晰,股权分散,民众持股;由工会统一掌握本企业职工的联合股份,避免股权分散,以便在股东大会上以同一个声音发言,以唯一的代表行使职工股份联合所带来的总额投票权,从而占有企业的主导地位。二、企业以保障人的幸福、尊严为最高目标,赢利仅为实现最高目标的手段之一,企业不以提高劳动生产率和经济效益为唯一目标。三、建立儒家企业文化1,大力弘扬儒家的仁义礼智信、温良恭俭让、和为贵、有教无类、天下为公、小康大同等思想,使企业成为和谐、温暖、奋进的“人民之家”;企业经济与企业文化共同成长、繁荣,企业既要注重生产,又要促进文明的进步、人格的完善和人的全面发展;四、以人为中心而不是以物、生产为中心进行经营管理,实行开放式发展,充分尊重职工的愿望,调动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优化职工的精神处境、劳动条件和工作环境;企业内部达成效率与公平的最佳结合,企业之间形成既竞争又合作的关系,实现人的自由发展和全社会的福利保障、人才流动、资源共享、共同富裕、充分就业。五、实行工人参与制度和民主治理制度,政企分开,依法保障企业职工的当家作主的权利;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三者之间互相制约,发挥职代会的作用,提高职工代表在股东大会、监事会中的比例,以确保劳动者的利益不被损害。六、采用集约式的可持续发展模式,节约资源,节约劳动力;企业与社会、环境之间良性互动,形成自我发展、良性循环的生态型企业经济、绿色企业文明;企业成为技术进步、知识创新的中心,劳动者知识化,知识人性化,克服技术对人性的伤害、桎梏和异化。

    总之,现代儒家企业制度是以儒家思想弥补现代企业制度的不足,它更加注重儒家的人文关怀、财产的股份共有、职工的权利保护和企业的民主治理,强调在企业中积极推进人本人道、公平共富、民主自治、科学高效、法治分权、多元开放、和平爱国的现代儒家文明的建设。

三、儒家市场经济

    儒家市场经济是现代市场经济发展的新阶段,它兼顾利益与道德、竞争与合作、个人与团体、效率与人性、技术与人格,将自由、民主、人权、法治与人本、仁义、信用、中和等思想结合起来,将中国优秀传统文化的社会道义感、使命感、责任感、气节精神,以及厚德载物、自强不息、尊师重教、爱国主义的精神运用于市场经济的文化建设,促使整个社会的经济、政治、文化与环境和谐发展。所以,儒家市场经济就是人本人道、公平公开的市场经济,是以人为中心、既主要通过市场配置资源又尊重人文价值、体现人文关怀的经济形态。

    也就是说,一方面儒家市场经济推崇市场经济的基本原则,奉行能力主义,鼓励效率和竞争,另一方面它又反对片面地追求高效率、高产值、高资本收益率和高技术水平,主张协调经济与人文、环境、生态的关系,将效率与竞争建立在尊重人性和人类普遍价值观的基础上。

    所以,儒家市场经济的本质是,既要尊重市场经济规律,通过价值规律配置资源和生产力、通过价格信号协调供求关系、通过竞争机制分配国民收入,又要建立有利于弘扬道德、鼓励合作、保护人权、尊重人格、实行民主、保护生态环境、效率与公平协调、技术与人性兼顾的人文主义机制和环境。

    儒家市场经济的特征是:一、经济形态市场化。即儒家经济并非回到官控经济、农本商末经济或计划经济的时代,搞单一的资源官府垄断、国家所有和平均主义,而是维护市场经济基本制度,实现产权清晰化、财产共有化、管理科学化,促进自由竞争;特别是要大力发展以股份制为代表的共有制。二、企业行为人文化。建立儒家市场经济,核心是建立现代儒家企业制度。企业管理的中心既不是利润也不是资本,而应是人。人是宇宙万物的尺度。应建立以人为核心的儒家企业文化,倡导道德、关怀、仁爱、合作。三、经济环境生态化。即不应以牺牲环境、生态和人的生命健康为代价从事经济建设,而应经济建设有利于环境质量的提高和生态多样性的发展。四、高新技术人性化。即发展人性化的新科学、新技术,尊重人的价值,体现人间健康的伦理关系。五、决策机制民主化。即只有民主的,才是符合儒家民本思想的。六、宏观调控法制化。儒家市场经济并不是人治经济,而应是体现人文主义精神的法治经济,法治才能保障人的尊严。七、保障制度全民化。即要建立市场化、社会化的全民保障体系,做到人人病有所医,老有所养。八、社会生活公平化。即人们机会均等,分配合理,共同富裕,没有绝对的贫困者,收入不会成为影响个人自由、全面发展的障碍。

    发展儒家市场经济的原则是:一、人本原则。即以“人”为经济生活的中心,把国家建设成为民本人道、仁爱互助、公平共富的幸福的“人民之家”。二、人性原则。即提倡人性解放,万类平等,个性自由,尊重人权,发挥人的灵性、本性和创造力。三、和谐原则。即从天人合一、物我和谐的宇宙观出发,正确处理竞争与合作、个人与社会、人类与自然、以及经济与人口、资源、环境、生态的关系。四、非异化原则。反对物质、技术、权力对人的异化,反对人的大众化、功利化和标准化,反对技术、网络对人的压抑,反对专制主义、官僚主义和教条主义对人的摧残,建立人道经济、公平社会、无压抑文明。

    建立儒家市场经济是建立现代中华文明的重要内容。

    现代中华文明是现代人类文明的优秀成果与中华优秀传统、社会主义思想的有机结合,它一要吸收现代文明智慧,二要弘扬以儒家为代表的优秀传统思想,三要融入社会主义的民主公正思想,四要将三者有机地统一起来,从而熔铸新的民族之魂。使中华民族既有全球意识又有寻根意识,既崇尚科学法治、民主人权,又体现伦理道德、仁爱共富,既吸收西方式的天人相分、战胜大自然、优胜劣汰思想的合理成分,又继承传统的天人合一、保护大自然、和为贵的文化精华,使中国社会既稳定和谐又进步发展,既有效率又有公平,从而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的幸福与尊严。

    可以说,现代中华文明就是现代民主政治、法治社会、公平文化加上儒家市场经济。

                    

    我们相信,建立儒家市场经济既是人类自我关怀的梦想,也是经济发展的潮流。而建立儒家市场经济,其核心是建立现代儒家企业制度。

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第5篇

通过改革与调整,国有企业现代企业制度初步建立,企业经营机制进一步转换。企业管理体制和经营机制发生了深刻变化,相当一部分企业进行了公司制改革。520户国家重点企业中514户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已有430户进行了公司制改革,改制面达到83.7%,其中282户企业整体或部分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实现了投资主体多元化。这几年,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中国移动等一批国有企业相继在海外上市,标志着国有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取得了实质性重大进展。长期以来,企业只生不死的状况得到了根本改变,企业优胜劣汰的竞争机制初步形成。企业内部经营者能上能下、人员能进能出、收入能增能减的机制基本建立。1998年到2001年的4年间,国有企业通过优化结构和减员增效,人员大幅度减少,职工下岗累计达2550万人,不仅大大缓解了企业人浮于事的状况,也表明企业在转换经营机制方面迈出了重大步伐。

为了大力推进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实现企业制度创新,我国积极推进政企分开,理顺政府与企业的关系。1998年,党中央、国务院决定对政府机构进行重大改革和调整。经过改革,国务院部委由40个减少到29个。国务院各部门将200多项职能交给企业、中介组织或地方承担。6408户军队、武警、政法机关所办的经营性企业和297户军队保障性企业移交地方,530个中央党政机关所办的企业和经营性实体与其脱钩,共涉及资产12436亿元,职工338万人。国家积极推进公司制改革,促进企业建立规范法人治理结构。国务院和各地确定的2500多户试点企业,大部分按照《公司法》的要求进行了公司制改革。从1998年到2001年底,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重组上市的有406家,到境外上市的有22家。各地积极探索国有资产管理的有效方式,加强对国有企业的监管。国务院批准了27户中央直接管理的、基础较好的国有大型企业和企业集团作为国家授权投资机构,允许和鼓励地方进行建立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和机制的试点,探索国有资产管理的具体途径和方式。国务院先后任命了75名监事会主席,陆续向182户国有企业和一批银行、保险公司等派出了监事会主席和监事。中组部、国家经贸委等7部委还选择了一批在行业中有代表性的企业进行建立总法律顾问制度的试点,以促进企业依法经营。

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第6篇

只有用市场化的方式来用人、选人,才能激发起企业管理者的企业家精神。

上海基于分类监管的标准分类监管对于管理班子形成相应的选用方法。对于竞争类企业,上海将仅管党委书记、董事长、总裁三个岗位,有的企业总裁也将尝试放手市场化,经理层副职以及相应党群干部不再“市管”,管理层以市场化配置为主。这意味着在业绩考核和薪酬激励上也会发生相应变化,包括股权激励在内的市场化手段将成为激活国企活力的突破口。在出台的《关于完善市管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加强企业领导人员分类管理的若干规定》中指出将对三类企业分类健全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确立法定代表人在公司治理中的中心地位。

建立在国企用人制度方面,湖南也敢于破冰。2月20日湖南省国资委了《湖南省国资委监管企业公开招聘经营管理者办法》、《进一步加强监管企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尝试进行市场化选聘与创新经营监管方式。文件提出将分类实施动态薪酬激励机制,实现分配形式的多元化,突出强化对优秀经营管理人才的中长期激励,对引进的特殊经营管理人才可根据市场价位实行协议薪酬;对省属国有独资、国有控股企业的经理班子成员、总会计师(财务总监)及其他高管可实行公开招聘。

广东省要求在本轮国企改革中,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协调运转、有效制衡,以产权关系为纽带的管控模式将进一步完善。同时,职业经理人制度将全面推行,形成市场化的企业人事、劳动、分配制度和长效的激励约束机制。

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第7篇

当前国企的改革方向,从宏观角度,是建立有效的国有资本管理与考核机制;从微观角度,还是围绕建立健全董事会制度来完善公司治理。无前者,后者没有目标和原动力,无后者,前者也是空中楼阁。 从资产管理到资本管理

资产管理是从经营者的角度出发,资本管理是从所有者角度出发,企业资产的所有权按法律是归该企业所有,国有资产存在的形态并非企业占有的全部资产,而仅是国家在该企业所拥有的资本

《决定》中多次提到“国有资本”这一概念,并提出“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这一较新的提法。理解这一提法,首先要厘清国有资产、国有企业的资产和国有资本这几个常常被混淆误读的概念。

《决定》中所论及的“国有资产”,即经营性国有资产,其中主体为国有企业占有和使用的、产权属于国家的一切财产(这一概念以下再详细探讨);《决定》中论及的国有企业,包括国有独资公司及国有控股公司。

国有资本和国有资产有何不同呢?企业的全部资产等于企业的负债加所有者权益,国家在国企里的所有者权益即是国有资本。在当前国有企业普遍改制为公司制法人的背景下,就一家国企而言,国有资产存在的形态并非企业占有的全部资产,而仅是国家在该企业所拥有的资本,因为企业资产的所有权按法律是归该企业所有(企业法人的财产权)。因此,从法律角度看,国有资本即是国家在国有企业中的权益。“国有资本”最重要的属性是所有权属性。理论上,国有资本的所有权属于全体人民,政府只是受托人,并不直接经营企业,而是行使类似于股东的权利,这也是当年将“国营”改为“国有”的原因,即突出所有权属性而弱化管理和控制属性。

在现代企业制度(即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条件下,资产管理是从经营者的角度出发,手段是通过经营者掌控的全部资源,利用生产再生产过程实现利润,即资产的保值和增值;而资本管理是从所有者角度出发,手段是通过选择投入(或退出)的目标和时机,通过获取资本利息(分红派息)或资本增值(包括退出时获得的溢价)以实现尽可能高的回报。

资产管理和资本管理的目标并不完全一致,前者的目标是利润最大化,后者的目标是回报最大化。回报不等同于当期的利润分配,如是证券化的资本,证券价格(如股价)的溢价也是回报,这包括了对未来资本收益预期的折现,另外,资本管理必须考虑权益资本成本的因素(而在以利润为核心的会计考核体系中通常不会考虑权益成本,即股东要求的最低回报率)。国有资本的管理核心应是资本回报的管理,因为获取持续的回报是资本的本质属性。

《决定》提出了“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组建若干国有资本运营公司,支持有条件的国有企业改组为国有资本投资公司”,这涉及到今后国资管理体制的变化,可能涉及国资委职能的变化。关于国资委的职能,通常理解,其核心是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和增值。这一概念不太严谨,资产管理应是经营者的权责范畴而非出资者的权责范畴。国资委如作为出资人,其在国企的权利是“国有资本”附属的权利,其管理的标的应是“国有资本”而非“国有资产”。

《决定》提及“国有资本运营公司”及“国有资本投资公司”,这两类公司的定位区别从《决定》中可见端倪。“国有资本运营公司”应是类似淡马锡一样的国家投资控股机构,将一部分央企的股权或央企控股上市公司的股权划归其所有,对这类机构的主要考核指标是资本回报。“国有资本投资公司”应主要服务于国家战略目标及公共事业,在“前瞻型战略产业、保护生态环境、国家安全”等领域投资。对这类机构,主要应围绕实现政策性任务的好坏来考核。 所谓现代企业制度和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核心是股东会、董事会和管理层各自的运作机制和它们之间的相互关系。

目前而言,这两类公司同国资委的关系尚不明确,国资委今后的职能变化尚待观察。

从国有资本全民所有的属性而言,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应在政策制定、监督管理方面发挥重要的作用。下一步,国务院应制定中长期的国有资本回报分配计划报全国人大或其常委会批准,全国人大或其常委会应制定或审批国有资本回报政策,明确国有资本回报的考核方式、收益使用范围等。

另一项重要的工作,是国有资本的证券化,这有利于对国有资本的收益实行监督考核及建立起透明、有效的退出机制,防止对国有资本权益的损害。当前,国有资本的主体部分已存在于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的股东权益当中,下一步应加快国企整体上市的进程,最大程度实现国有资本的证券化,而市值管理将成为国有资本管理的重要方面。

当前,建立基于资本回报的考核机制应作为进一步推动国企改革的着力点,而建立国有资本向全民回报的机制则是国有资本的属性所决定的。《决定》在这方面进一步明确了“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会保障基金。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提高国有资本收益上缴公共财政比例,2020年提到30%,更多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

国有上市公司将部分股权划转社保基金的政策已经在执行,即按上市融资额10%的比例将股权或相应股权出售的收益转给社保基金,下一步将增加这一比例。增加的同时,还应制定或完善社保基金所持国有上市公司股权管理的相关制度,保证社保基金的收益权和其作为股东的监督权。社保基金作为上市公司的重要股东不应仅作为一般的财务投资者,还应发挥主要股东的作用,通过行使股东权利促进上市公司提高公司治理水平。

谈国有资本的回报管理不应回避国有资本的流动性,资本流动同样可产生回报。《决定》提出“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国有资本、集体资本、非公有资本等交叉持股、相互融合的混合所有制经济,是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实现形式”,这种混合所有制经济使国有资本能够按市场机制流动,相比于笼统的“国退民进”的提法更具现实意义和可操作性。 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卡在哪里

国企公司治理的一个显著的缺陷是董事会职能的虚化,最主要的问题是董事会选聘管理层的职能没有落实。当前各级国资管理部门很大程度上是以政府部门的面目管理国有企业,这同国资委设立前政府行业部委的管理没有本质区别

《决定》提出“推动国有企业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及“健全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所谓现代企业制度和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核心是股东会、董事会和管理层各自的运作机制和它们之间的相互关系。当董事被股东委任后,即同股东形成委托关系。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成果,董事会向股东承担责任,股东对公司的经营成果有考核、评价权,对董事有选举和罢免权,董事会为完成股东的委托及投资回报的期望而选择合格的管理者。

政府(通过国资管理部门)对国有资本的管理责任建立在所有权(股权)之上,但如直接干预企业生产经营,则会背离多年来的市场化改革方向。在保证国企作为平等市场竞争主体的前提下,国有股东有对受托人的委任、考核、监督等权利或权力。这一过程与其他类型公司的股东行使权利并无不同。

但是,当前各级国资管理部门很大程度上是以政府部门的面目管理国有企业,这同国资委设立前政府行业部委的管理没有本质区别。

就每个企业而言,婆婆的名字变了,但监管手段大体相似。国家投资控股机构作为国有企业或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的股东,其权利和义务应按《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和履行,同时国家投资控股机构(包括社保基金)也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公司制或投资基金理事会制等)。国家投资控股机构有健全的公司治理结构,不但能增加其透明度以便审计及考核,而且使其成为资本市场上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主体参与交易(国资委本身并不是营利性的法人组织,加入市场交易活动时等同于政府)。

国有投资控股机构切实履行好股东责任,最重要的应当是促使董事会制定合理的业绩目标,为股东贡献理想的、可持续的回报,在公司无法完成回报预期的情况下,行使问责权(包括调整董事会成员)。今后,在设定国有资本投资回报目标的前提下,如何将考核指标层层传递落实,从而促进国企提高效率是国有投资控股机构的一个重要职责,这就涉及选人、用人的问题。

《决定》在国有企业的选人、用人机制方面提出了“建立职业经理人制度”、“合理增加市场化比例”的表述,但谁去为企业选择职业经理人?谁对这种选择承担责任?这涉及到当前中国国企公司治理的一个显著的缺陷,即董事会职能的虚化,而其中最主要的问题是董事会选聘管理层的职能没有落实。

就国有独资公司而言,这一职能目前大多被各级政府(国资委)、党组织取代,就国有控股的上市公司而言,这一职能大多被控股股东实质取代,这导致明显的权责不一致。上述这些机构和组织代行了董事会的职权,却不对公司生产经营的结果对股东承担责任。

在国企管理层的人事任命方面,应明确责任主体为董事会,而不是某一级政府或党组织这样无法确定职责的机构。人事任命的责任,归根结底是对国有资本能否获得持续稳定的回报承担责任。

就欧美等成熟市场经济国家而言,公司(尤其是上市公司)董事会职权的相对弱化虽也是一种较普遍的现象,但其最重要的职能始终切实地履行着,即选聘CEO并制定CEO的考核目标和薪酬计划,这不仅是董事会的最重要的权力,也是其不可推卸的义务。

当前我国国企管理层的选聘,大多情况下仍停留在计划经济时代的行政命令和组织指派方式上,虽然可能也履行了董事会批准的形式,但这种批准只是对组织任命的确认,对经营班子成员,尤其是总经理这样的管理团队的一把手,董事会并无提名的权力。这一现实,同现代企业制度下经营者选聘机制差别较大。

这一点不改革,建立起以资本回报考核为核心的国有资本管理体制就失去了根基。试想,董事会不能选择总经理,董事会还能对经营成果承担什么责任?董事会对经营成果不承担责任,董事会和股东之间的委托授权关系就会遭到根本性破坏。 如何建立真正的董事会

根据淡马锡的公司章程,该公司董事会10名成员中政府仅委派4名(财政部提名,其中现任官员一般仅一名),其他均为专业人士出任的独立董事(一般由董事会提名),董事长和CEO的人选必须经董事会讨论通过而不是政府直接委派

首先是国企的董事会如何组建,这里涉及董事提名权和任命权的问题。董事由股东选举或任命是现代企业制度的应有之义。哪怕在中国国情下,董事会一旦建立起来,其作为对本企业情况更为熟悉的机构,也应有对董事的提名权,至少应有提名的建议权。即使是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成员也不应全部由政府指派。

这方面我们可以借鉴新加坡淡马锡公司的经验。该公司为新加坡财政部全资控股,财政部对该公司的影响主要在委派董事、审查财务报表及重大事项的审批,这同一般的股东权力基本一致。但我们注意到,根据淡马锡的公司章程,该公司董事会10名成员中政府仅委派4名(财政部提名,其中现任官员一般仅一名),其他均为专业人士出任的独立董事(一般由董事会提名)。虽然按该公司章程,公司董事、董事长、CEO的任命须经财政部复审、报总统批准,但董事长和CEO的人选必须经董事会讨论通过而不是政府直接委派。

第二,现代企业制度下,董事会应在企业管理层选聘和考核方面发挥核心作用,这也是董事会最重要的职能。还是以新加坡淡马锡公司为例,2009年该公司董事会拟提命必和必拓前CEO顾之博接替何晶任CEO,后来顾之博因同董事会有分歧未接任,新的CEO人选仍由一名执行董事负责寻找并报董事会。淡马锡董事会中执行董事(有一名或两名,其中一名为CEO)的薪酬由董事会下设的、由非执行董事组成的薪酬委员会决定。

当前对中国国企管理层的考核与薪酬设定的争议,本质也是公司治理问题。国资委设定经营目标,国资委考核后确定管理层薪酬,理论上作为出资人有此权力,但国资委这一出资人面对的不是一家国企,而是很多家,国资委对每一家的目标是如何设定的?经过了什么程序?怎样保证目标的合理性?这些都是疑问。

例如,某一国企的管理层为何被考核成ABCD,缺少透明度。首先是考核所设的目标和考核过程公众不知情,加之管理层未经真正的竞争和选聘程序而是由党组织任命,其拿到多少薪酬才合理难以说得清楚。

以考核和薪酬来说,中国几个龙头央企的领导人面临两难,企业利润高了,社会公众舆论认为是垄断的结果,利润低了,又被指责为管理无方、效率低下。

这些国企的核心资产均已上市,如在境外上市(发行H股或美国存托凭证等)会面临这样的尴尬,国外投资者认为管理层拿这么少的薪酬却管理这么大的资产对公司和股东而言有很大的风险,最起码说明公司管理层绝不是行业中最优秀的人才;另一方面,国内的社会环境却又倾向于认为国企领导薪酬过高,还认为即使企业的效益好管理者也不能拿过高薪酬,原因一是其为组织任命,不是从市场选聘的;二是企业的效益好是垄断的结果,不完全是其本人的贡献。

而当管理层的选聘权及考核权在董事会的情况下,选聘与考核的过程也可能不完全透明,但董事会整体和董事个人对所作出的决定要承担责任,因为董事会是法定的对投资者承担责任的主体。投资者要求或期望的资本回报目标,对董事会是一种压力,促使其寻找高水平管理者,并给管理者制定相应的业绩目标。

在管理层的选聘权及考核权由政府(国资委)或党组织(或任何组织人事部门)行使的情况下,我们能明确是哪一个具体人承担责任吗?事实上,我们很少听说国企领导出事后,在人事任命方面有人被问责。

研究各国的公司制度可看出,将责任落实到自然人正是董事会制度的意义所在。法律上,每个董事均要对公司及所有股东承担个人责任。

另外,董事会作为公司战略和日常重大事项决策的机构,对公司需要什么样的管理层应是最清楚的,如董事会真正拥有选择和考核管理层的实际权力,寻找合格的“职业经理人”根本不会成为一个问题。中国搞了这么多年市场经济,各行业涌现了大量经营管理人才,更何况从全球视野,职业经理人市场早就存在,“猎头公司”有很多,人才获取早已实现市场化。

目前,我国对国企管理团队的选聘仍是政府主导,即使搞一些市场化的招聘活动,也是国资部门对外公开招聘信息,确定选人的标准、薪酬的标准,并在确定最终人选方面有实际决定权,这同“跨国公司”在市场上寻找职业经理人的做法差别很大。

第三,现代企业制度下,董事会还应在企业内控和风险管理方面发挥核心作用。当前,我国国企的董事会在人事及考核方面的权力虚化,还进一步导致了董事会对企业的实际控制力的弱化,带来企业内控和风险管理的诸多问题。

从对国企的监管而言,目前的制度建设已比较完善,有外部审计、内部审计(包括目前的巡视制度等),但这种监管很大程度是事后监管。许多大的问题实际上是“一把手”离任审计发现的,问题已经严重,损失已经造成,影响已难以挽回,而外部力量对企业事务事前或事中的监管,因涉及成本和效率问题,也并非是合理的机制(过多的监管本身也消蚀了“企业家精神”)。

因此,作为对股东承担责任的主体的董事会,本身也是公司日常重大决策的主体和责任人,应对公司的内控和风险管理承担不可推卸的责任,应在日常监管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出于对资本回报的考量,董事会一般会在监管手段与监管成本及保护“企业家精神”方面做出合理的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