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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说法案例(合集7篇)

时间:2022-08-16 06:25:48
今日说法案例

今日说法案例第1篇

2004年8月23日,中央电视台《今日说法》栏目以“冲动的代价”为题,报道了一则“入户抢劫”的案例,并邀请了中国政法大学曲新久教授作嘉宾点评。为使读者对案情有个比较全面的了解,同时,也为了分析的需要,特将《今日说法》栏目中涉及到的案件本身的内容整理如下〔1〕:

半年前的一天,广东佛山的陈志涛开了一辆货车,从山里的一个养鸭厂买了一车鸭子,准备拉到城里的餐厅里去卖。当他路过一个山庄的停车场倒车的时候,看见旁边有人拦住车头,还有人拍打车门,还有人高喊他撞坏了车棚。陈志涛马上停车,从车上下来。

下车后,陈志涛仔细一看,发现车子距离车棚还有3米,根本不可能撞着车棚。但这个山庄的主人却说他就是撞坏了车棚,并要陈志涛赔他1000块钱。陈志涛极不情愿,但因为要赶去做生意,只好掏了1000元钱做赔偿,但是他始终认为自己不应该赔这笔钱。

他把鸭子拉进城里,处理好,带着一肚子委屈愤懑回了家。他把他这天的经历告诉手足情深的哥哥陈志盛,说自己被人讹诈了。看到弟弟受了欺负,出于仗义,陈志盛立刻带了几个哥们去山庄找老板,他在路边还捡了一根木棍提在手中。

傍晚,陈志盛等人到了山庄老板家,陈志盛上前猛烈地拍门。当老板娘刚一打开门,他们一拥而进,把她推搡到一边,并且问她老板在哪儿。当时老板正在冲凉,听见外面有响动,还没等他反应过来,就看到冲凉房门被人一脚踢开,领头的大汉问了一句:“你为什么勒索我弟弟?”就举起木棍向他打去。老板一边躲避棍棒一边大声否认此事,但还是被一棍子打在额头。

老板娘见状,慌忙过来护着丈夫说,不要打了,把钱还给你。于是,老板娘从床头柜中取出一沓钱交给了陈志盛。哥哥接过钱数了数,正是弟弟的1000块钱,因为他听弟弟说过还有一些凑来的零票。他收起棒子,对随同的人说,不许碰人家里的东西,也不许打人,咱们走,我只是要拿回弟弟的钱。

但是,几个月以后,陈志盛被捕,检察院提起公诉,广东三水法院以入户抢劫罪判处陈志盛10年徒刑。陈志盛不服,提起上诉,佛山中院认为当初陈志盛完全可以通过正当途径解决问题,而不能强行进入别人家中明抢,因此维持了原判。

而陈志盛的妻子仍然不甘心,她一边料理家务、照顾孩子,一边为丈夫进行申诉,她希望丈夫能从轻判决。因为她认为这件事情有特殊性,特殊在丈夫是好人,特殊在弟弟被人冤屈在先,但是她不知道,她的奔波能不能救得了丈夫。

二、抢劫罪的主观特征

1、 抢劫罪的概念

对于什么是抢劫罪,学者们的定义并不统一。在刑法学著作中,主要有以下六种:

第一种: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占有公私财物的行为。〔2〕

第二种: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劫取公私财物的行为。〔3〕

第三种: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当场强行劫取财物的行为。〔4〕

第四种: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5〕

第五种: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令被害人不能抗拒的方法,当场强行劫取公私财物的行为。〔6〕

第六种: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对财物的所有者、保管者或者其他在场人当场实施暴力、以当场实施暴力相威胁或者采取其他当场侵犯人身的方法,迫使被害人交出财物或者当场夺走其财物的行为。〔7〕

从以上所述可见,尽管学者们对抢劫罪的概念众说纷纭、莫衷一是,但是有一点是共同的,既学者们一致认为抢劫罪必须“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否则就不能构成抢劫罪。这一点,曲新久教授显然也是赞同的。〔8〕

2、对“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理解

抢劫罪的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即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明知是不归其所有的公私财物,而故意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实施抢劫。因此,认定一个行为是否直接故意抢劫财产,首先必须确定行为人主观上是否已经认识到他所“抢劫”的财产是全民所有的、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或者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总之要明知是不属于自己的财产——并希望将这项财产转归己有或者当作自己的财产来处理。如果行为人主观上并没有认识到他的行为所侵犯的是他人的财产也不希望将这项财产转归己有,就不能构成抢劫罪。由此看来,“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实际上包括了两个方面,即行为人“明知是不归其所有的公私财物”的主观认识因素和“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主观意志因素。这两个方面是缺一不可的,离开了其中任何一个方面都不能构成抢劫罪。而且,“明知是不归其所有的公私财物”是“非法占有他人财物” 的前提,只有 “明知是不归其所有的公私财物”成立, “非法占有他人财物” 才有可能成立。说一个人并不“明知是不归其所有的公私财物”,却想“非法占有他人财物”是不符合思维逻辑的。如果,行为人虽然在客观上实施了暴力或胁迫行为,但其主观上并不明知是他人财物,就缺乏“明知是不归其所有的公私财物”的主观认识因素,并进而缺乏“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主观意志因素,就不能认为具有抢劫他人的犯罪故意,就不能构成抢劫罪。这一点,并不因财物的实际权属发生改变。例如,俞某在火车站候车室得知齐某要去外地搞长途贩运,知道齐某身上带有大量现金,便欺骗齐某说,他有个亲属刘某是列车员,通过他坐火车到北京可以不用买票。其某信以为真。俞某将齐某骗到刘某家,对刘某说,齐某偷了他三百块钱,要刘某帮助他抢下来。刘某即动手将齐某抓住,并威胁说,不交出三百块钱,就要他的命。齐某无奈,只好拿出三百块钱给俞某。在这种情况下,刘某虽然采取暴力手段迫使齐某交出三百块钱,但他错认这笔钱是齐某偷俞某的,目的是逼使齐某把钱“还给” 俞某,并不具备“明知是不归其所有的公私财物”的主观认识因素,进而也不具备“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主观意志因素,故刘某的行为不构成抢劫罪。〔9〕

多年前,学界还讨论过这样一个典型案例:

在深夜的乡间路上,一个蒙面持刀人突然从路旁玉米地窜出来拦住了一个骑车的姑娘。姑娘连人带车摔倒在地。蒙面人持刀手指玉米地喝令“起来!进去!”姑娘取下手表、项链递过去求饶,蒙面人一把抢过手表和项链,并拽着姑娘往路边拖。姑娘猛地挣脱,高呼“救命”向前跑去。蒙面人正要追赶,有摩托车开过来,他赶紧钻进了玉米地。驾摩托车的青年遇到姑娘问明情况后,立即弃车追赶蒙面人。不多时,将蒙面人等三人推出庄稼地,后带至派出所。经询问查清,此三人都爱好文学,为了体验生活,编写出惊险小说,经构思安排,演出了这场闹剧。

赵秉志教授认为,如果该案证据确凿,证明这三人确是为体验生活而排演这件“抢劫案”的,那么就不能将该案认定为抢劫罪。因为行为人客观上虽然有暴力和胁迫夺取他人财物的行为表现,但其主观上,并不具有非法强行占有他人财物的真正目的。如果该案的暴力和胁迫夺行为造成了骑车姑娘的人身伤害,则行为人应对伤害负相应的刑事责任;如果未造成伤害,则应当予以治安管理方面的处罚或批评教育。〔10〕

笔者完全同意这一观点。笔者想强调的是,本案中行为人不构成抢劫罪的原因关键在于,行为人虽然具备了“明知是不归其所有的公私财物”的主观认识因素,但是缺乏“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主观意志因素。对于抢劫罪而言,必须同时具备这两个因素,两个方面,才能完整地构成其主观要件。本案中,行为人的主观目的是要导演一件假的抢劫案,从根本上不符合抢劫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主观特征。因此,行为人在这种心理和意图支配下的客观行为,无论与抢劫罪多么相象,也不能认定为抢劫罪。

坚持将“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作为抢劫罪的主观特征,实际上是坚持主客观相一致的刑法原则在认定抢劫罪上的具体体现。如果无视“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主观方面的特征或者不能深刻、全面理解这一特征,就违反了主观客观相一致的刑法原则,就不能正确认定抢劫罪。本案中,一、二审法院的判决,恰恰证明了这一点。

三、对“陈志盛抢劫案”的剖析

基于上述分析,笔者认为,法院以入户抢劫罪判决此案,是不正确的。

首先,“撞坏车棚”的说法不能成立。〔11〕

一方认为另一方撞坏了自己的车棚,而另一方认为自己没有撞,但双方又都不能为自己的主张提供证据。而从案件的实际情况看,“撞坏车棚”的说法是非常可疑的。那么法院是如何认定“撞坏车棚”成立的呢?我们知道,就“是否撞坏了车棚”而言,很显然,是一起普通的民事侵权案件,应当由主张侵权的一方承担提供侵权事实、因果关系等证据的举证责任;如果不能举证,则应由其自行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认定为没有侵权。当然,实际情况完全可能像曲新久教授所说的那样,“从法官介绍的情况看,可能当时他的弟弟确实撞坏了车棚”。但是需要强调的是,客观事实和法律是两回事。一件事情,如果不能用证据证明,那么,不管我们多么相信“它可能确实是存在的”,也不能认定为法律事实,不能作为法庭裁判的依据(我想,这点无须赘述)。因此,1000块钱的所有权就是被告人弟弟的,再认定被告人具有抢劫的故意,显然是站不住脚的。〔12〕以一种不当行为去纠正另一种不当行为当然是违法的,但是并不必然构成抢劫罪。

其次,行为人没有抢劫的故意。

再退一步,我们假定——仅仅是假定——确实是陈志盛的弟弟撞坏了山庄老板的车棚;再假定撞坏车棚的赔偿费用也能达到1000块钱;再假定弟弟明明知道就是自己撞坏了人家的车棚并且赔偿费用也能达到1000块钱,却对陈志盛撒了谎。而陈志盛却被蒙在鼓里,因此去仗义的“入户抢劫”,那么,他确实是不对的,因为1000块钱已经属于山庄老板的了;但是,我们仍然无法认定陈志盛构成抢劫罪。

在本案中,陈志盛的实际意图是非常简单的,也是非常明显的,即帮弟弟把1000块钱讨回来,根本没有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意图。在陈志盛看来,弟弟是被冤枉的,那1000块钱完全是属于自己的弟弟的,因为弟弟亲口告诉他说“自己被人讹诈了”。正是出于这样的认识,他才“仗义”地带了几个哥们去山庄找老板;正是出于这样的认识,他才能在进入山庄老板家后,就事论事地问老板娘“老板在哪儿”,而不是问“你家的钱藏在哪儿”;正是出于这样的认识,他才能在见到老板时,第一句话就是“你为什么勒索我弟弟?”,而不是“怎么还不把家里的钱都拿出来!”;正是出于这样的认识,在老板娘还回1000块钱后,他才能爽快的“收起棒子”,并且“对随同的人说,不许碰人家里的东西,也不许打人,咱们走,我只是要拿回弟弟的钱。”否则,他明知对方是有钱的山庄老板、并且老板娘是“从床头柜中取出一沓钱”交给自己,换句话说,他在明知己方已经完全控制局面、并且财物唾手可得的情况下,为什么不多“抢劫”一点?反而在接过1000块钱后还要仔细的“数了数”?真是愚蠢的、没见过世面的“抢劫犯”!

既缺乏“明知是不归其所有的公私财物”的主观认识因素,并进而又缺乏“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主观意志因素,从根本上说,完全不符合抢劫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主观特征,何来抢劫罪?更何来“入户抢劫”呢?!

法官的依据是《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入户抢劫的;(二)……”在法官看来,依照《刑法》的“明文规定”判决,是严格遵守了“罪刑法定原则”。事实上,这恰恰是对“罪刑法定原则”的背离和亵渎!如果刑法条文可以作字面的、教条的、孤立的理解;如果断章取义、生搬硬套一些相似的罪状、词句,就可以正确断案;那么,法官的审判活动完全是机械化的,也是非常荒唐的。简单查看一下案件事实,如果有夺取财物的事实就可以认定为抢劫,如果有户的事实就可以认定为入户抢劫,那么,“设想一下,这样的话,法官不需要接受专业的训练,大概具有初中文化水平的人员就可以胜任这一工作。”〔13〕

四、类似案件的情况

在高铭暄教授主编的《刑法专论》中有这样一个案例:

被告人张某有一天到其哥哥家,见其嫂子在哭,问其为什么哭,其嫂子说:刚才你哥喝醉了,方某和武某来向你哥要账,你哥还给武某170元。姓方的说,你哥也欠他50元,你哥喝得醉醺醺的,就给了他50元。实际上,咱们只欠姓武的钱,不欠姓方的钱。这钱你去给要回来。张某认为哥哥受了损失,就去供销社(方某所在单位)去找方某。在路上遇见其表弟苏某,要苏一同去,张和苏又分别找来自己的弟弟一起去追方某。在途中追上了方某和武某。张某对方某说:方大哥,我哥不欠你的钱,你把那50元还给我。方不给,双方争执起来。在争执中张和苏把方某按倒在地,苏某从方的口袋里掏出40元,顺手打了方某两耳光,然后就走开了。

这个案件的审判情况是:一审法院以抢劫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1年,苏某免予刑事处分。被告人不服提起上诉。后二审法院撤销原判,宣告被告无罪,理由是张某确实以为方某骗了他哥哥的钱,他要替哥哥追回来,并无非法占有方某钱财的故意。《刑法专论》认为,“二审判决是正确的”。〔14〕

将陈志盛案和这个案件比较一下,我们不难发现,两者是惊人的相似!诚然,目前判例在我国没有法律效力。但是,无可否认的是,判例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如果法官在审判中,对同行的先例判决尤其是完全正确的、具有重要参考价值的判决视而不见,你判你的,我判我的,某种意义上,是不是也滥用了自由裁量权?

五、结语

陈志盛案已经审理结束了,被告人开始了十年之久的铁窗生涯〔15〕,其亲属踏上了漫漫的申诉之路。无庸讳言,这条路是艰辛的,也是希望渺茫的。而从本案情况看,能够证明被告人不构成抢劫罪的证据还是比较多的,也是比较明显的,认定被告人不构成抢劫罪并不困难。我们不禁要问:“为什么那些凶残的、隐蔽的或者虚幻的犯罪,即不可能性比较大的犯罪,竟能由臆断和一些不确实、最模棱两可的证据来证实呢?难道法律和法官所惟一关心的只是证实犯罪,而不是查寻真相吗?难道当无罪的可能性超过有罪的可能性时,不是更容易冤枉一个无辜者吗?”〔16〕掌握生杀大权的司法机关在履行职责时,能否多一份审慎,多一份责任?

    注释:

[1]节目详情请登陆网站:精品网站——今日说法: law.sdedu.com/

[2]参见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编著(张穹主编):《修订刑法条文实用解说》,中国检察出版社1997年版,第346页。

[3]参见《中国刑法词典》,学林出版社1989年版,第648页。转引自高铭暄主编:《刑法专论》(下编),高等教育出版社2002年版,第712页。

[4]参见汤建国等主编:《新刑法原理与实务》,四川人民出版社1997年版,第463页。转引自高铭暄主编:《刑法专论》(下编),高等教育出版社2002年版,第712页。

[5]参见高西江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修订与适用》,中国方正出版社1997年版,第594页。转引自高铭暄主编:《刑法专论》(下编),高等教育出版社2002年版,第712页。

[6]参见高铭暄、马克昌主编:《刑法学》,北京大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2000年版,第507页。

[7]参见赵秉志主编:《侵犯财产罪研究》,中国法制出版社1998年版,第51页。

[8]参见曲新久参编、何秉松主编:《刑法教科书》(下卷),中国法制出版社2000年版,第907页:“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劫取财物的行为。”

[9]参见李庆海、孙丕志编:《浅谈侵犯财产罪》,黑龙江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第44页。

[10]参见赵秉志主编:《侵犯财产罪研究》,中国法制出版社1998年版,第54-55页。

[11]陈志盛的弟弟到底有没有撞坏车棚,对本案的犯罪定性没有丝毫影响(在这点上,法院方也是认同的:“无论先前的撞车棚纠纷性质如何,都无法影响判定 入户抢劫 的性质”),本无分析的必要。此处仅从特定案件本身出发,略作分析。

[12]退一步讲,如果某项财产的权属确实不清,双方产生争执,都认为应归本人所有,于是一方用暴力夺取的方法占为己有,一般也不宜以抢劫罪论处。如其行为构成其他罪的,则按其他罪处理。参见高铭暄主编:《刑法专论》(下编),高等教育出版社2002年版,第718页。笔者认为在本案中被告人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罪,但因其不在本文论述范围,故不祥述。

[13]参见陈兴良主编:《刑法疑难研究》,法律出版社2002年版,第230页。

[14]参见高铭暄主编:《刑法专论》(下编),高等教育出版社2002年版,第728-729页。

[15]按照曲新久教授的说法,“法院判10年还是算最低的。” 参见精品网站——今日说法: law.sdedu.com/

今日说法案例第2篇

关键词:新闻;法制;受众心理

中图分类号:G22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2738(2012)06-0321-01

今日说法节目栏目从侧重于亲民与普法到侧重于收视率,从注重案例的实用性、学术价值到侧重案例的眼球效应。这些变化可以总结如下:

一、从民事案例主导到刑事案例独大

《今日说法》开播的头几年中主打的案例主要是小区物业纠纷、婚姻家庭继承、交通肇事处理、人身权侵权等民事纠纷。期间还播出过一些特别节目比如《聚焦婚姻》《婚姻法一周年特别节目》等。这个时期在案例选取上并没有过多地立足于受众的眼球,而是注重案例本身的价值——贴近生活、贴近受众,希望能够通过这种方式来获得受众的认可。

这个时期的节目往往还会在某一类型的案例播出之后穿插一些类似“便民小贴士”的总结;比如有一期节目在播放3个商品房购买合同纠纷案件后屏幕出现蓝幕,主持人画外音开始播放蓝幕上的内容《买房十招》。

1999年正是中国商品房产业起步之年,这个时候中国的商品房市场还不成熟,民间存在着很多买房者同开发商、业主同物业、以及住户邻里之间的纠纷。事实的发生与受众的利益越相关,越具有新闻价值。1从这一点来讲,节目无疑密切关注社会,抓住了受众关心的话题,是值得肯定的。

但近年法律纠纷越来越复杂。电视专业频道出现和发展,满足了分群化社会受众的多样化需求。2《今日说法》开始将视角从案例本身的价值性转移开:一来立法的完善导致一个案例会牵涉众多法条,单靠15分钟的时间很难将问题讲明白;二来随着《道德观察》《天网》《忏悔录》还有近些年《庭审现场》等栏目的播出,《今日说法》的受众趋向分散化。毕竟相比于民事案例,刑事案例虽然离生活较远,但其本身的刺激性、猎奇性等等使得其在吸引受众、提高收视率方面具有天然的优势。

正是在这种背景下,《今日说法》在案例方面逐渐舍弃了富有争议性、探讨价值丰富的民事案例转而主打刑事案例。其节目定位从其每一期栏目的名字中也有所体现,比如《密室里的罪恶》《谁是真凶》。刑事案例本身的刺激性被有意渲染,使得每一期栏目的播放过程都有迹可循:线索出现引人好奇(如河边出现的尸体、路边发现的血迹)——全案逐渐牵出(杀人、抢劫、盗窃;一般都是规定在《刑法》第四章、第五章的犯罪)——侦查人员艰苦侦查、犯罪嫌疑人狡猾反侦——紧急收网、抓获嫌疑人。

而播放刑事案例时栏目都带着明确的态度:惩恶扬善、打击犯罪、维护治安。因此栏目很少再像民事案件讨论法律适用那样去讨论定罪、量刑、法官裁量,而是通通地代之以“法网恢恢疏而不露”的结局。

节目的受众毕竟是一般的民众而不是法官和律师,对于一般人来讲刑事案例的离奇性、悬念性、刺激性所带来的吸引力要远胜过其贴近生活以及法律适用法理探讨的空间等所能引起的兴趣。

二、特邀嘉宾从法学教授到社会工作者

伴随着整个节目定位的变化,我们一方面可以看到起在案例撷取方面从民事案件转而倾向刑事案件;另一方面,刑事案例的播放常常不会让人感觉到刑法的“谦抑性”而是热烈的所谓“打击犯罪”。当然这里也有法制政策的影响在其中。

于是我们看到:被邀请来点评案例的特邀嘉宾从名校的法学专家逐渐转向社会工作者。在《今日说法》开播的头几年里,我们可以看到一大批来自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主攻民事、民事诉讼、民事仲裁的专家和教授;这部分特邀嘉宾往往具有深厚的法学功底和法律积累,他们的点评也往往可以探骊得珠地抓住案例本身的纷争点并就此展开点评。他们充分尊重为法律至上的精神,一般从法律适用、逻辑推理、证据证明力的角度进行论证。

而随着《今日说法》整个栏目心理定位的变化以及其案例更加青睐刑事,我们看到来《今日说法》做客的专家更多的是青少年保护协会的工作人员、妇联主席等社会工作人员。他们的点评并不多,刑事案例的播出本身就已经承认了被告人有罪,从而没有给点评留下太多的空间。

三、栏目结构安排:从分段点评到一气呵成

结合着整个栏目在受众心理定位理念上的这种变化,我们从它的结构设计上也能获得这种体会。

在《今日说法》侧重“亲民普法”、主打民事案例的时候,其在时间设计上一般是按照案件的争议点来分配时间段:播一段案例——涵摄一个法律纠纷——特邀嘉宾点评此纠纷。而随着整个栏目定位的转变,其攫住受众眼球、提高收视率的要求使得其变革了这种分段式的结构:首先讲完整个故事,然后用剩下的一点时间由主持人和特邀嘉宾做一个简短的总结。

在讲故事方面,其“眼球至上”的心理定位理念也使得它在案例表现上采取了悬念式的叙述手法,尽量将案例——如前所述——包装得离奇悬念,勾起人的好奇心。往往从线索入手展开,而这种结构并没有太多法律探讨上的意义,纯粹为了吸引受众。

我想《今日说法》的这种变化是中国法制节目这十余年来发展的一个缩影。这期间,中国的法制节目越来越丰富,一方面越来越多的具有天然吸引受众能力的主打刑事案件的节目出现,如《天网》《第一线》;另一方面节目的丰富也促使了其在定位上的区别和划分。

就拿主要播刑事案件的这几个栏目本身来讲,我们看到《天网》和《第一线》侧重于刑事侦查、《庭审现场》侧重于刑事审判、《忏悔录》侧重于犯罪心理;而从整个法制类节目整体来看,继承了初期《今日说法》亲民风格的节目也有《道德观察》《心理访谈》等等。

一般来讲,主打刑事案例的节目靠悬念取胜、主打民事案例的节目以情感取胜;而另外,法制频道还推出了诸如《法律讲堂》等知识性较强的普法类节目,这一类节目虽然因内容简单等问题受到过一些批评,但对于法制意识薄弱的受众,也是个不错的选择。

囿于我国法制发展的局限性和电视本身的特点,普法类的新闻节目在发展中出现风格雷同、专业性差、分析难以深入是在所难免的。不过一味重视离奇性、刺激性的定位风格也是不可取的。格伯纳的培养理论揭示,大众传媒提示的“象征性现实”对人们认识和理解现实世界发挥着巨大影响。3所以这种刑事类节目的泛滥一方面可以提醒受众增强安全意识,但另一方面可能放大受众对危险的认知,增加社会恐慌,这一点是值得新闻工作人员深思的。

参考文献:

[1]陈力丹.新闻理论十讲.[M].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11年12月.36页.

[2]陆晔、赵民.当代广播电视概论.[M].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10年4月38页.

[3]郭庆光.传播学教程.[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1年4月出版.205页.

作者简介:

1.彭雪婷(1990-).女.汉族.山西大同.山东大学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2009级新闻专业本科生。

今日说法案例第3篇

关键词:故事化叙述 小组讨论 案例点评 心灵感悟 驾驭课堂教学能力

课 题:江苏省盐城市高级技工学校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特色项目“职业素质教育体系建设”研究成果,项目编号:JS201012。

中央电视台有个全新的法制栏目叫《今日说法》,收视率比较高,究其原因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它的内容贴近老百姓的生活,透视社会热点;二是法制事件进行故事化叙事处理,用讲故事的方法进行法制宣传,观众易于接受。由此及彼,技工学校的法律基础课课堂教学是不是也能采用“今日说法”这一模式进行教学,笔者做了一些有益的尝试。笔者把与学生生活最为贴近的五个部分的内容即《宪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刑法》《民法》《劳动法》作为“今日说法”的教学内容,选择与学生生活最为密切的案例作为“今日说法”的教学素材,经过一阶段的实践,取得了意想不到的教学效果。

一、“今日说法”教学模式

1.第一模块——故事化叙述

这一模块首先从故事化叙述开始,故事化叙述通俗地讲就是把一件事像讲故事一样叙述出来,这种叙述一下子就能把学生引入与之密切联系的生活世界,大大缩短了教学情景和生活情景的差距,激发起学生强烈的好奇心。故事的标题一定要有故事性,这样才能符合学生的身心特点,使学生一下子就能提起精神,表现出强烈的求知欲望。比如笔者设置的今日说法的标题有:“赵某的骚扰短信——骚扰短信莫乱发,骚扰短信也违法”,这一标题立即引起学生的共鸣。因为与学生生活关系紧密,贴近学生的生活,所以教者娓娓道来,听者全神贯注。“一个不该发生的悲剧——西安大学城大学生药家鑫肇事捅死伤者案”,这一标题使学生一下子就想了解药家鑫是怎样的一个人,为什么作为一个大学生他会走入犯罪的深渊,法律对他的犯罪行为应当如何处罚,假如我碰到这种情况我会怎么处理,从而能真正引起学生的注意,使自己心灵深处受到震撼。“公司不签劳动合同的代价——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应支付双倍工资”,这一标题贴近学生的实际,引发学生思考。这些现实生活中经常遇到、有的是学生在将来的就业中会碰到的故事情节对学生很有吸引力,引导着学生一步一步地想去探究个究竟。

2.第二模块——小组讨论

这一模块是对《今日说法》栏目的创新。课堂教学的“今日说法”又不能完全模仿中央电视台的《今日说法》栏目,在这一模块中笔者把项目教学法引进到“今日说法”的教学中,充分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让学生带着问题去讨论,让学生充分发表自己的观点。这一模块是整个教学过程中最精彩的部分。首先教师下达任务,学生分组讨论,学生以小组为单位围坐成四组,每个小组推选一名临时组长作为代表发言,组长要集中大家的意见,观点要鲜明,语言要流畅,论据要充分。每一个小组发言后,其他小组代表可以提出不同的观点,学生争相发言,相互辩论,气氛活跃。比如对药家鑫案笔者下达的任务是:本案中药家鑫犯的是什么罪?药家鑫的律师辩称药家鑫是“激情杀人”,你认为成立吗?为什么?你认为这一悲剧能避免吗?药家鑫案给我们什么启发?通过讨论,学生的内在潜能被充分发挥,课堂表现欲旺盛,兴趣盎然。笔者在教学过程中通过课堂讨论的方法大大激发了学生学习法律知识的浓厚兴趣,使他们的感官处于最活跃状态,最佳地接收到了教学信息,教和学得到了和谐发展,充分体现了“学生为主体,教师为主导,发展为主线”的现代教育理念。

3.第三模块——案例点评

这一模块是发挥教师主导作用的环节,不但要把正确的答案准确地告知学生,让学生明了是非,同时更要让学生知其然和知其所以然,明了案例判决的法律依据。教师通过解读相关法律使学生豁然开朗,茅塞顿开。比如对药家鑫案的点评如下:药家鑫犯罪手段极其恶劣,最开始把被害人撞伤,其行为属于交通肇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但到后来药家鑫下车拿刀对被害人实施人身伤害并致其死亡时,事件的性质已经完全发生了改变,发展成为故意杀人。再比如对“拖欠工资案”的点评如下:用人单位克扣或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是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行为,应当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50%~100%的标准向劳动者给付赔偿金。用人单位拖欠或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这一环节起到了承上启下的作用,既为学生解决了实际问题,又为下一模块“心灵感悟”作出了铺垫。

4.第四模块——心灵感悟

这一模块相当于《今日说法》栏目中的最后寄语,它起着画龙点睛的作用。这部分是学生学习法律知识的最终目的,是实现知识、情感和觉悟的最终融合。比如“结伙斗殴,腐蚀校园文化,醉酒闹事,罪责难逃”的心灵感悟我们是这样设计的:在我们身边有不少法盲和半法盲,他们都无视或轻视法律的存在,只凭一时冲动,逞一时之能,为一时之气,往往触犯法律,为自己的一时之气而买单。所付出的代价是沉重的,我们都渴望那大漠孤烟直,长河落日圆,一人一剑走江湖的生活。但是,我们应该明白,冲动是要付出代价的,其代价可能是我们一生都无法承受的……。再比如,教者在评析过“一个不该发生的悲剧”后,不失时机地引导学生进行心灵感悟:我们应当注重自己情商能力的培养,遇到突发事件要学会冷静、稳妥地处理。在药家鑫案件上,我们除了要支持法律对他严惩外,更多的是应该理性思考其深层次的原因,但愿这样的悲剧不要重演。同学们,作为未来国家主人的你们,请高举《刑法》这支惩恶扬善之剑,来捍卫法律的尊严吧!

总之,“今日说法”教学法是一种全新的教学模式,它改变了以往灌输填鸭式的强制式教学模式,能使学生轻松快乐主动地学习法律知识,使学生在不知不觉中接受了法律知识教育。

二、运用“今日说法”教学模式应注意的问题

1.提高教师驾驭课堂教学的能力

驾驭课堂教学的能力是一种实践操作能力,它需要长期的艰苦训练。教者必须潜心研究和学习教育学、心理学和美学等基础理论知识,更要学习属于应用理论范畴的教改理论。随着课程改革的深入,学生的主体地位被充分调动起来,但不能由于过分强调学生的主体作用而忽略教师的主导作用。“今日说法”教学法,教者必须担当起组织者和领导者的角色,放开而不放任,自主而不自由。教者一定要做好充分的课前准备工作,对每一个细节都要深思熟虑、布局谋篇,包括多媒体的播放、故事情节的叙述、案例点评、学生心灵感悟的点拨。教者既是导演,又是演员,同时又是主持人,所以台词就显得非常重要,要反复推敲。比如进行故事叙述时应注意如何深入浅出,做到留有悬念,引人探究。在课堂讨论阶段,应注意如何组织和把握好学生讨论的度,做到有放有收,游刃有余;教师点评时应注意如何能做到切中要害,句句精彩;心灵感悟阶段应注意如何做到让学生产生共鸣而起到德育效果,这些都要教者认真研究,提高驾驭课堂教学的能力。

2.合理安排好各模块的教学时间,把握好课堂节奏

一堂课,从一定意义上说,就像一台戏,有开端发展,也有高潮终结,所以首先要把握好教学的进程节奏,合理安排好课堂教学时间。每次“今日说法”可安排两课时,案例故事情节叙述、布置任务分组讨论、教师案例点评、心灵感悟这四部分模块的教学时间比例可采用“1221”制,即1比2比2比1,切不可头重脚轻,或头轻脚重。其次要把握好学生的思维节奏,要努力寻求有效刺激,使学生的思维呈高效率的节奏思维,动静交错。苏霍姆林斯基说:“在课堂教学中占据你的注意中心的将不是关于教材的思考,而是对于你的学生的思维情况的关心。这是每一个教师的教育技巧的高峰,你应当向它攀登。”再次注重与学生的情感交流,重视情感投入,营造愉快的学习节奏。师生关系直接影响着学生的学习动力和意志,影响着学生的认知活动效率。情感是启动认知技能发生作用的必不可少的发动机,轻松、愉快的学习节奏对学习者课堂学习的精神状态、认知效果会产生积极的影响。

3.不可过多地依赖多媒体技术

多媒体技术广泛运用于课堂教学,极大地扩大了传授给学生知识的信息量,节省了教学时间,提高了课堂教学效率。在当前的多媒体教学实践中,课件几乎主导了整个教学过程。对于利用多媒体课件教学一定要注意不能华而不实,追求花样,那样会导致学生在有限的课堂上缺少语言训练的时机,即使有所训练,也很不足。比如“今日说法”案例故事图片、分组讨论题、法律条文等都可以通过多媒体展示,但切不可喧宾夺主。“今日说法”重在说,多媒体仅仅是辅助工具,要充分调动学生“说”的积极性,发挥教者“说”的主动性。切不可过多地依赖多媒体技术,不能把一堂课变成像放映故事片一样,故事片放完了,一堂课也结束了,表面上看起来热热闹闹,最后学生没有什么收获。

今日说法案例第4篇

【关键词】《今日说法》 亲和力 故事化 民生化 互动化

《今日说法》十年,水滴石穿的精彩。自1999年1月2日诞生至今,每天中午12:38都有五千万人收看,占午间全国收视观众的5%,收视率稳居中央电视台收视率前10名,成为让人们端着饭碗看的 “佐餐电视”,这说明它以自身的亲和力,融入了百姓的日常生活。在节目定位、叙事风格、主持人风格、语言运用、选题样式、节目形式等方面,体现着《今日说法》作为一个法制类栏目特有的亲和力。

一、节目定位平民化

河北大学新闻传播学院杨秀国教授认为:“亲和力决定影响力”。《今日说法》能形成午间五千万人的收视期待,与栏目本身所具有的亲和力是分不开的。其亲和力首先来自节目定位的平民化。

《今日说法》在十年的进程中,以“重在普法,监督执法,促进立法,服务百姓”为己任,将节目定位为“切入新闻事件、百姓参与、法学专家点评”。栏目制片人钱蔚用八个字概括“普法真谛,百姓情怀”。

在阐述事件、制作节目时坚持平民化的风格,用法律的视角解读老百姓日常生活,反映他们生活中遇到的法律难题,既普及了法律知识又充分体现了其服务百姓的特色。平民化的节目定位整体上决定了《今日说法》栏目接近百姓心理,接近百姓生活的路线,并把这种亲和力贯彻到节目的各个环节,各个方面。

二、叙事风格故事化

作为一档法制类栏目,《今日说法》并没有走“大案特案”路线。而是通过讲故事的手法,把一桩桩发生在生活中的案例,以观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加以法理阐释,客观地叙述给观众。通过故事化的叙述使案例由枯燥变亲和,百姓乐于参与判断,在不知不觉中也吸收了他们需要的法律知识。

《今日说法》通过悬念设置、插叙、细节展示、架构矛盾冲突等技巧,形成了故事化的叙事风格,加强了栏目的可视性。如《穿越斑马线》中,节目一开始主持人就抛给观众一个悬念,为什么在同一条斑马线上,短短两天时间就死了两个人呢?记者分别采访路边琼山华侨中学的学生和学校对面卖小笼包的老板娘;接着分别采访了交通局副局长、司机、行人,从他们的角度看问题,发表各自的观点;展示类似交通事故录像;抓拍行人随意翻栏杆的细节镜头。通过各方的讲述,观点的对比,事件逐渐清晰,问题的原因也被揭示出来。

另外利用电视独有的声像结合优势,转换叙事视角,合理运用影视语言元素来调动观众的视觉听觉,使观众对案件内容理解更容易、印象更深刻。运用蒙太奇等电视技巧,人物形象鲜明,叙事条理清晰,各方观点相互交锋,利于故事的展开,也使得故事的讲述更丰富、更有吸引力。

三、主持人人际化

“人际传播最明显的特征就是具有较为浓厚的感彩,也正因为此,人际传播对态度改变的作用最显著。主持人形式把大众传播与人际传播巧妙地结合在一起,使传播效果大大增强”①。人际化的主持人以各自独有的个性魅力,逐渐成为了节目亲和力的符号。栏目制片兼主持人肖晓琳说:“主持人在演播室的表现,你是观众的朋友,而不是导师;是桥梁,而不是哪方面的代言人”。

10年来,《今日说法》陆续成功打造出四位明星主持人――撒贝宁、张绍刚、肖晓琳和路一鸣。撒贝宁以健康的形象,严谨的风格,谦虚内敛的态度得到广大电视观众的喜爱,而张绍刚也以平民化的形象、逻辑缜密及健谈风趣的风格受到了众多电视观众的称赞。肖晓琳的严谨明快、平和明丽和路一鸣儒雅含蕴,平易轻松的风格也让观众津津乐道。几位主持人还拥有共同的节目人格:平民化姿态,站在观众的角度,提出观众最感兴趣的话题。可以说,四位主持人亲和的人格魅力是观众对节目产生情感依赖的重要因素。

四、语言通俗化

案例叙述的故事化通过通俗易懂的语言,向观众娓娓道来,使节目内容具易受性,收视群体具广泛性。在这里没有深奥的法律原理,有的只是针对案例朴实的法律解析。节目中,主持人的牵针引线、记者的采访、权威专家的点评、当事人的讲述,都是带有生活味的话语。即使是专家点评,也未出现艰涩的法理,而是通过比喻,举例等方式,把法理语言通俗化,易受化。有时,案件的讲述人,在曲折的叙述中,不忘加点口语化的幽默,就像是在和大伙聊家常。据说,栏目制片人审片时经常会对节目编导说:“去问你妈,去问你姥姥,他们看懂了吗?②”

语言通俗化表现在每期的标题上,如《温柔过后》、《父亲的第一次道歉》、《“冷眼”看嫂子》等,标题中没有出现法律专业名词的影子,都是很生活化的词汇和观众熟悉的事物。标题的字数简练,少则一两字,最多不会超过八个字,瞬间可以吸引观众的注意力,观众花很少的精力就可以理解标题。

五、选题民生化

倾向民生的选题体现出的亲和力,也是吸引观众的原因之一。正如《今日说法》所表述的:“今日我们的‘说法’,讲述的可能不是您的故事,但却一定是您身边的故事。”所采访的多是发生在百姓身边的事,所解释的正是困扰着百姓的法律困惑。关注人的命运,不忽略弱势群体的声音,表现出浓浓的民生味和人文关怀。

《今日说法》涉及到生活的方方面面,每期栏目的跨度都很大,今天讲诈骗团伙骗婚,明天可能讲爷孙俩被害的凶杀案,后天可能涉及到住房问题。但是据统计节目80%涉及到的都是民事纠纷,报道对象也都是普通人。这些人物形象真实朴素,观众有亲切感。普通人讲述普通人的遭遇,特别能引起观众的注意和感情上的共鸣。在各种各样的案例中,观众总能找到自己需要的法律知识。用制片人钱蔚的话说就是:“欢乐着中国百姓的欢乐,痛苦着中国百姓的痛苦”③。

六、节目形式互动化

节目形式的互动化体现在节目之内和节目之外两个方面。

首先在节目中,《今日说法》形成了“记者+百姓+专家”的互动组合。记者经常采访事件外的各色人物,让他们表达对案件的看法。而后镜头切回演播室,由专家发表观点。各种“说法”的互动提高了观众“观点参与”的热情。尤其是周六播出的周末反馈版让观众直接参与节目,回答观众关心的问题,追踪观众关注的案例。让观众参与其中、心随我动,也体现了受众本位的理念。

其次,在节目之外栏目组还陆续组织各种形式的特色活动,其中部分活动已成为每年定期播出的系列活动。如2001年12月4日,《今日说法》栏目举办《法制的力量》专题晚会。晚会上观众与一些官员进行了面对面的互动沟通。以年度法制人物评选为主线的“12・4”大型晚会,以高端访谈为特色的“两会特别报道”。每年“五一”、“十一”特别节目“说法做客,请你断案”,由群众与明星共同参与断案;还有以“青少年自我保护”为主题的暑期节目等等。节目形态的不断创新,节目的立体化运作,增加了节目的亲和力,扩大了节目的影响力。

此外《今日说法》还积极与新媒体联机互动,利用央视网开设今日说法网络版,设立“法律求援”、“观点交锋”、“论坛热帖”、“说法日志”等栏目,更直接灵活地与观众互动和交流。许多网友都在该栏目的网络社区留言、发帖,询问法律问题,参与每月一次的节目评选活动。

活动的举办,网络的利用,结合节目的播出,形成了节目内外联动,观众热情参与的良好格局。节目形态互动化营造的亲和力,吸引了观众的注意力,使《今日说法》品牌更加深入人心,生命力更加旺盛。

作为一档法制类栏目,《今日说法》最显著的就是以平民化情怀打造的亲和力,时时以受众为中心,以他们喜闻乐见的形式、风格,朴素生动的阐释法理,解读中国人生活中的法律难题,使节目始终保持着浓浓的民生味。《今日说法》作为一档法制类栏目所具备的亲和力,还给予我们进一步的启示,用法制视角解读民生能够获得更大的报道空间,产生点滴记录中国法治进程的重大意义。■

参考文献

①张葵阳,《今日说法的传播学分析》[J].《新闻窗》,2008(2)

②蔡祥荣,《情系百姓立足普法――浅析如何坚持三贴近》[J].《福建师范大学福清分校学报》,2005(3)

③钱蔚,《今日说法――普法真谛百姓情怀》[N].《法制日报》,2004-1-15

今日说法案例第5篇

【中图分类号】G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450-9889(2016)10A-0125-02

学前班的幼儿生活范围逐渐扩大,见闻日广,知识经验更加丰富,言语能力有了提高,思维已发展到具体形象思维了,但还呈现出刻板性和不可逆性,特别是对时间的理解只能顺推下去,不易逆转回来。在这一时期,有意识地对幼儿进行一些推算方法(特别是逆推方法)的训练,有助于进一步培养和提高幼儿思维的敏捷性、想象的丰富性、分析的条理性和概括的全面性,为幼儿进一步学习数学知识打下坚实的基础。近几年,在幼儿园主题式课程实施过程中,笔者曾对该课题做过一些研究与记录,现举一些案例,对幼儿推算能力的培养进行探讨。

案例一:不经意间的惊喜

学前班的一个早上,孩子们像以往一样齐刷刷地坐在位置上准备吃早餐。我像平时一样检查了一下人数,不经意地问道:“我们班共有41个孩子,今天翔翔和乐乐没来,那今天我们班来了几个孩子?”按照成人的思维,这道题应该列式为41-2=39,这是一道退位减法题,属于小学的学习内容。我并不指望有谁能说出正确答案,谁知我的话音刚落,就有一个声音传来:“来了39个人。”我惊叹之下连忙追问为什么,回答问题的孩子说:“因为翔翔没来就有40个,乐乐也没来就有39个。”

原来如此!惊叹之余细想其中奥妙,究其原因,孩子之所以能在今天这个特定的现实生活情境中,跳过一般人的常规思维,运用自己已有的知识经验,推算出最后结果,解决了这个在大人看来学前班孩子无法解决的难题,当老师的我功不可没。因为在开展幼儿园主题式课程的各个活动时,我常常喜欢用“推算”的方法,和孩子们一起板着手指来检查人数,集体检查如此,分组检查也不例外。有时候是一个一个地算,有时候是两个两个地算,甚至五个五个、十个十个地算;有时候顺着推,有时候逆着推。耳濡目染之下,孩子自然而然学会了这种“推算”的本领,再加上学前班的孩子已经学习过多1少1的关系,唱数过100以内的数(包括顺数、倒数、两个两个数、五个五个数和十个十个数),逆向思维已经有了一定的发展,他们能推算出一些较大的数量关系也就不足为奇了。

笔者感慨于孩子的超常想象与敏捷思维的同时,也感谢孩子带给我的惊喜和反思空间。细细品味《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以下简称《纲要》),这个案例不就体现了“科学教育应密切联系幼儿的实际生活进行”吗?它说明了会推算的孩子思维特别敏捷,反应特别快;学前班是对幼儿进行“倒推算”能力培养的最佳年龄;对幼儿进行推算能力的培养,要结合幼儿的实际生活,在幼儿原有的知识基础上进行。

案例二:“倒计时推算”之轶事

“认识日历”是幼儿园主题式课程大主题“新的一年”中的一个活动。在这个活动中,除了让幼儿认识日历,知道一年有365天,一年共分12个月,12个月中分大月、小月和平月,大月有31天,小月30天,平月(二月)只有28天,知道怎么分大月和小月,二月又为什么只有28天(不讲闰年和闰月),还要让幼儿学会看日历,如今年是哪一年?今天是几月几日,星期几?明天是几月几日,星期几?昨天又是几月几日,星期几?一星期有多少天?看着这一大堆数字,很多教师都会感慨“太乱了”,怎样预防幼儿记忆混乱的情况出现,让他们尽快熟悉和记住这些“数据”呢?我在传统的“说一说”“认一认”“找一找”的方法中,融入了“倒计时推算法”。以推算孩子们最感兴趣的“六一”儿童节为例,具体做法如下:

(一)开始时间:节日到来约一周之前

(二)教具准备:大挂历一幅

(三)问题设置:1.6月1日是什么节?2.今天是几月几日?(或今天是星期几?)3.再过几天就是“六一”?

类似的问题坚持了一周后,孩子们盼来了期待已久的属于自己的节日,对计算日期的“倒计时推算法”也日趋熟悉。甚至在“六一”过后的几天里,有些孩子还余兴未尽地津津乐道“今天是星期几?”“‘六一’已经过去多少天了?”当然,这种做法也有“后遗症”:翻看挂在教室进门处挂历的人越来越多,有些孩子还在上面画圈圈、做标记,挂历损坏很快,我们不得不定期进行更换;孩子们“惦记”的日子越来越多,整天为了“还差多少天就到教师节”“还差多少天就到中秋节”“还差多少天就到元旦”等问题争论不休;更有甚者还有家长来“告状”说他的孩子把家里的日历都画花了,整天追问什么时候是他的生日,离他的生日还有几天,等等。我想,聪明的教师和家长都会喜欢孩子的这些“后遗症”,有些家长甚至还会“乘胜追击”,和孩子一起“惦记”更多有意义的日子,追问更多人的生日(如爸爸妈妈的生日、爷爷奶奶的生日)。另外,在此活动中,我们不但可以用“倒计时推算法”,也可以用“顺计时推算法”。

这个案例给我的启示是,教育要审时度势,对幼儿推算能力的培养,要因时、因地、因人制宜。在教学中,如果寻找到一个幼儿日常生活中最感兴趣的热门话题,就能使幼儿“从生活和游戏中感受事物的数量关系并体验到数学的重要和有趣”。

案例三:“今天谁上课”的启发

《纲要》中关于科学的内容和要求提出,要“引导幼儿对身边常见事物和现象的特点、变化规律产生兴趣和探究的欲望”。以下这个案例就是该观点的突出体现。

我所在幼儿园每个班的两位教师是分上下午交替带主班的。我们班的孩子对“今天轮到谁上课(也就是谁带主班)”这个问题非常感兴趣,刚上学前班那会儿,每天早上只要我的身影一出现在教室,就会有孩子问:“梁老师,今天是你上课吗?”如果我回答“是”,他们就会说“那下午就轮到刘老师了”;如果我回答“不是”,他们就会一副恍然大悟的样子:“哦,下午就该你了!”捕捉到这个信息后,我及时制作了这样一个表格:

今日说法案例第6篇

关键词:中等职业学校;法制教育;今日说法;主题班会

中图分类号:G63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1723(2012)05-0077-04

中等职业学校法制教育是德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对于提高学生的道德法律意识,培养学生学法、守法的自觉性,使其成为社会主义国家合格的公民,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也是其他学科教育无法

替代的。

一、当前中等职业学校法制教育存在的问题

中等职业技术教育是我国教育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长期以来为国家建设培养了大批专业人才。在法制教育方面,作为国家普法教育的重要环节,也发挥了至关重要的积极作用,取得了一定成绩。但目前中等职业学校法制教育的布局还不尽合理,传统的以思想政治教育囊括、代替基本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的痕迹还很明显。

1.学校重视程度不够。有的学校对法制教育的长期性与艰巨性认识不足,追求立竿见影的效果,由此而片面追求法制教育表面热闹和数据报表,满足于开了几次大会,搞了几次活动,违法犯罪率多少等统计数据,这种重形式轻内容的法制教育,其效果不得而知,也往往停留在较低的层次上,有的学校不把德育放在首位,思想政治工作薄弱,学校法制教育更是摆不上位置。

2.法制教育内容落后。目前中职校法制教育主要以法律的具体规定为主要教育内容,忽视了对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

3.法制教育方法陈旧、单一。有的法制教育没有根据中职学生的生理心理和社会化特点,采取新颖、生动、直观、案例分析和通过参与性强、各种形式相结合的法制教育方法,而是照本宣科,搞生硬的说教,使学生感到枯燥无味,收效不大。

4.法制教育者的整体素质不高。有的法制教育工作者自身的法制意识不强,法制观念陈旧,不能针对中职生群体的思想状况和社会生活实际情况,有的放矢地对学生开展法制教育,直接影响法制教育的成效。

主题班会是同学和师生间加深接触、认识、了解的交流课。在中等职业学校校园里,具有独立、自主、思考、实践能力的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群体,班主任对如何召开主题班会则需要慎重考虑。传统主题班会中的班主任角色定位与作用不够明晰、德育实效性差的不足,重新定位班主任的角色地位与作用,实现主题班会的德育功效;针对当前学生的心理现象较从前表现得更为集中和复杂的现实,认真探究主题班会中学生的心态反应与类型,因势利导、积极寻找对策。如何利用好主题班会这个平台对学生进行法制教育是德育工作者值得探讨的一个问题。

二、《今日说法》个案融入中等职业学校主题班会的内容

《今日说法》是中央电视台1999年1月2日推出的一个法制栏目,采取以案说法、大众参与、专家评说的节目样式。栏目宗旨:重在普法,监督执法,推动立法,为百姓办实事。经过十多年的不断发展,《今日说法》个案的时间也有所延长,内容涉及面越来越广,内容越来越丰富。以视频播放,形象生动,贴近生活,并有专家现场点评,通俗易懂,学生容易理解。在众多的个案中从中挑选适合中等职业学校法制教育的内容,利用主题班会对学生进行教育和交流,以增强学生的法制观念和法制意识,从而使学生的综合素质得到全面的提升。

1.出行安全方面: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的年龄大多在15至18岁之间,在这个年龄段的青少年有很重的模仿心理、攀比心理、好胜心理、好强心理以及追求时髦等心理特征,他们对一些事情的处理有自己个人的看法,但是如果对他们引导不好将会使他们对事物的本质判断产生误导。中等职业学校的学生有一部分是骑自行车、电动车或摩托车到学校上课的,由于缺乏安全意识,不遵守交通法规,开快车、无证驾驶、逆向行驶等不文明行为,经常就会在上学和放学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所以学生在上学和放学途中存在相当多的安全隐患。在2011年校车交通事故大盘点中,校车交通事故频发,共造成上百名学生伤亡。近段时间经常发生校车交通事故,如2011年12月12日18时许江苏省丰县发生的校车侧翻事故,造成15人死亡8人受伤的重大交通事故。2011年7月19日央视《今日说法》播出的《危险的校车》、2010年10月30日播出的《打车要小心》、2010年5月30日播出的《电梯惊魂》等等,以此作为个案教育学生,让学生掌握更多的安全知识,不管在校内还是在校外都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2.继承尊老爱幼中华传统美德方面: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大部分来自农村,父母出于生计,有相当一部分父母外出打工,把孩子交给爷爷和奶奶照顾,同时也把教育孩子的任务交给了爷爷和奶奶。由于隔代教育,双方无法沟通。由于长期没有得到父爱和母爱,孩子对爷爷和奶奶的教导经常会采取对抗的逆反心理。来自城市的学生大部分是独生子女,对于尊老爱幼、团结友爱、助人为乐等传统美德方面的教育有所缺失,更不懂得以后要对父母承担赡养的义务等方面的社会责任。人与人之间的感情好象生疏了,整个社会好象充满了冷漠,没有感受到来自社会上人与人之间的温暖。所以培养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具备良好的社会道德是非常必要的。例如2010年7月28日央视《今日说法》播出的《老娘,死在儿门外》、2010年10月12日播出的《人老了,谁来养》、2010年10月13日播出的《可怜天下父母亲》、2010年11月13日播出的《本是同根生》都可以作为典型个案拿到主题班会来教育学生。

3.好人好事、见义勇为方面:见义勇为本身是一种良好的社会美德,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也懂得要学习雷锋做好人好事,但是应该怎样去做好人好事还是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这里面存在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怎样才能把好事做好,二不要被别有用心的人讹诈。面对目前复杂的社会,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应该具备辨别事物真假的能力,在做好人好事的同时,也要更好地保护自身的安全。如2010年3月2日央视《今日说法》播出的《他被小偷给告了》、2010年3月4日播出的《85岁老人摔倒无人敢扶》、2010年8月11日播出的《路边的钻戒捡不捡》、2010年10月11日播出的《请为良知作证》、2010年11月9日播出的《等你作证》就是很好的教育题材。

4.网瘾方面:互联网发展到今天,我国未成年网民就有1650万。而这1650万未成年人中的14.8%,他们不仅爱上网,而且着迷上瘾,难以自拔,并引发了一系列的社会问题。2005年11月22日上午,中国青少年网络协会在京我国首个有关青少年网瘾问题的调查报告《中国青少年网瘾数据报告(2005)》,调查显示,全国青少年网瘾比例13.2%,

根据调查,未成年人网瘾比例较高,初中生和职高学生网瘾现象最为令人担忧,其中初中生、失业或无固定职业者、职高学生中网瘾的比例均达到20%以上;网瘾群体偏重于玩网络游戏。

通过调查发现,如何解决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的网瘾问题已经迫在眉睫。首先要正确引导学生上网,正确处理学习与上网的关系;二要跟学生说明网瘾危害。网瘾伤害学生自身的身心健康,并引发一系列的社会问题。2010年2月8日央视《今日说法》播出的《小姐弟的苦乐年华》、2010年9月15日播出的《网住的花季》就是比较典型的个案。

5.早恋方面:由于受到家庭、学校和社会的严厉打压,早恋的学生各方面都有很大的压力与矛盾,早恋者可能注意力分散,使得自己的志趣和目标发生改变。可见早恋造成危害主要不是因为早恋本身,而是来自早恋者受到的多方面压力。早恋会在身体、心理、学习等方面对双方造成影响,而且可能导致犯罪。2010年12月20日央视《今日说法》播出的《无人驾驶的青春》、2010年9月15日播出的《网住的花季》就很好地说明了这一点。

6.方面:是一种用财物作注争输赢的行为,是一种十分普通也十分常见的不良行为。虽然我国的刑法第303条明文规定了“罪”,禁止任何以营利为目的的行为,但是,在青少年中,这种不良行为还是具有很高的发生率。青少年的危害性很大。大量事例证明,参与的青少年都会有不同程度的学习成绩的下降,而且陷入活动的程度越深,学习成绩下降得就越严重。另外,由于活动的结果与金钱、财物的得失密切相关,所以迫使参与者要全力以赴,精神高度紧张,精力消耗大。经常参与活动会诱发严重的失眠、精神衰弱、记忆力下降等症状。同时,还会严重损害心理健康,造成心理素质下降,道德品质也会下降,社会责任感、耻辱感、自尊心都会受到严重削弱。甚至会为了而违法犯罪。 2010年7月9日央视《今日说法》播出的《赌毒》、2010年7月29日播出的《打击网络》、2010年11月11日播出的《“赌神”》就是很好例证。

7.传销方面: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传销的危害性:扰乱社会社会经济秩序,影响社会安定团结;引发社会刑事案件上升、家破人亡等社会骚乱。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在学校学习两年后就进入顶岗实习阶段,就业就是面临的一大问题,有部分学生就急于求成,在没有搞清事实真相的情况下就仓促就业,从而给一些不法人员提供了可乘之机,其中最值得防患的就是传销。在教育学生的过程中,要让学生意识到传销的危害性,并掌握一些应对传销的办法和技巧。2010年8月27日央视《今日说法》播出的《夜半人坠楼》、2010年9月12日播出的《被销毁的青春》就是血淋淋的例子。

8.诈骗、盗窃、抢劫、谋杀、绑架、拐卖等违法犯罪行为:诱发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犯罪的原因很多,在教育学生的过程中,既要让学生意识到违法犯罪行为的危害性,也要让他们掌握一些预防措施和办法。2010年9月26日央视《今日说法》播出的《小心密码》、2010年12月14日播出的《重庆黄金劫案侦破纪实》、2010年12月10日播出的《12小时危机营救》是很好的个案。

三、《今日说法》个案融入中等职业学校主题班会的步骤

《今日说法》个案融入中等职业学校主题班会大概分为以下三个步骤:

1.确定班会的主题,然后播放与主题班会内容相关的《今日说法》个案视频,时间大约30分钟。

2.结合班会主题和案例内容,将全班同学分成若干小组,进行分组讨论,并选出代表,把小组的讨论结果在全班进行交流,时间大约30分钟。

3.每位同学写一份心得体会,并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对以后的具体做法写一个计划。时间大约30分钟。

四、《今日说法》个案融入中等职业学校主题班会所取得的效果

本人通过实践,在自己担任班主任的班级中实施,取得了非常好的效果。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

方面:

1.学生的安全意识增强了。不管是内宿生还是外宿生,表现都非常明显。外宿生在上学和放学途中加强了安全意识,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内宿生外出时也加强了安全意识,在校内也加强了防患意识。

2.学生的思想品德素质提高了。经过实施后发现,班上的同学在尊老爱幼、文明礼貌等方面有了很大的进步。同学之间和睦相处,更加关心班集体,积极参加到各项有益的社会活动中,在团支部的组织下,与街道居委会取得联系,定期探望孤寡老人,在班上形成了良好的学习氛围,得到了社会的高度

赞扬。

3.好人好事增多了。在团支部的积极组织下,班上开展了丰富多彩的活动,人人争当作好事蔚然成风,除了定期探望孤寡老人外,还组织同学们到社会上多做好事,培养了同学们良好的道德情操。

4.通宵达旦上网的同学少了。通过把《今日说法》个案融入主题班会后,通宵达旦上网的同学少了,参加体育锻炼的同学多了,到图书馆看书的同学多了,课余时间练书法的同学也多了。

5.现象没有了。经过教育后,原来有个别同学由于历史原因所造成的行为没有了,这些同学把注意力转移到图书馆,阅读各种跟专业相关的杂志,特别是市场营销方面的杂志最受欢迎。

6.法律意识得到了增强,预防犯罪的意识增强了。

纵观把《今日说法》个案融入主题班会的效果,总体效果是非常明显的。但是随着社会的发展,中等职业学校的学生所面临的问题将会更多,这将给中等职业学校的教育工作者带来一些新的难题。只有在社会、学校、家庭、学生多方面的共同努力下,才能推动我国的职业教育事业向前发展。也只有这样,中等职业学校才能为社会培养出更多优秀的适用型人才。

参考文献

[1]陈金容.学校道德教育中的逆反心理成因分析及预防对策[J].

[2]国务院令第444号,禁止传销条例.

[3]席小华.中学预防犯罪法律教育的缺陷及对策[J].

今日说法案例第7篇

《今日说法》以隶属中央电视台社教中心的微妙身份却扛起了第一面“法制栏目”大旗,初生“战国”的他立足草根,并以“人文关怀”的理想踏上了一条“平民化”的现实道路。下面由小编来给大家分享今日说法观后心得,欢迎大家参阅。

今日说法观后心得1今天看了央视一套的今日说法栏目,这是我最爱看的节目。这个节目都是些真实案例,从这些案例中我们可以学习到很多法律知识,要懂得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让我们从小就学法,保护自己。今天讲的是“十面埋伏”,主要讲的是20__年春运广州火车站发生的事,及在火车上的小偷如何作案,教大家如何防范。

剧情大体上是这样的,一位赵女士刚到售票厅就被几个人拦住,说去山东潍坊的票已经售完,赵女士看着火车站这么多人,连售票大厅都没去就相信了他们的话,其中一个男子说他表哥可以买到票,随后骗子通过一系列的行动,取得赵女士的信任,赵女把行李物品等托付给这几个人,跟所谓的表哥去拿票的时候,这位表哥又以各种理由支开赵女士,当赵女士回来时发现行李及物品都不在了,这时警察告诉她被骗了,因为这些人早已经被民警所掌握的,作案人员还未走远,就被警察捉住了,挽回了赵女士的损失。

在火车上更容易被盗,有人把钻石藏在枕头下,结果还是被人盗走了。不要与陌生人说话,不要让陌生人看管你们的行李,不要告诉陌生人你的银行卡密码,这是骗子对我们的忠告。生活中的小偷,让我们防不胜防,大街上,家中让我们从今日说法的案例中吸取教训,总结经验,让小偷无处下手。

今日说法观后心得2在近日收看的几期央视《今日说法》中,涉及到我们人民-警-察的某些人事表现,给人一种非常压抑、忧郁的感受。仅举几例:

在8月27日《追凶20__年》中,20__年前农民妇女何爱红的丈夫在光天化日之下被刺身亡,报案却遭遇冷漠,此时有人投案自首,民-警却不认真究查他为何自首?与真凶有何关系?结果很草率地把人放了,结果错失了办案良机。公安靠不住,何爱红历尽艰辛自己追凶20__年!终于在异地找到真凶时,她拾急慌忙地赶回去再报案,不料想公安人员竟说:几年来领导不断地变换,侦查员也不断地更新,这个案子不可能重新再查了。

在9月8日《追捕进行时》中,郑州市民胡广兴由于身份证号码与一名网上通缉犯的相同,结果几个月内分别被本市三家基层警方分别反复地抓了放放了抓。三家接受同一个市局领导,三次抓人也都在相同的地方,竟然彼此之间就不沟通和交流!算官僚渎职?还是算?a href='//xuexila.com/yangsheng/naiping/' target='_blank'>奶瓶尚?有资料显示,由于种种原因在全国估计有近百万人身份证重号,那么要以这三家警方的态度办案,就不知该有多少人要遭遇如此厄运呵!

在9月10日《寻女》中,陕西被骗女子小霞失踪后,其父母找警方寻求帮助,却被派出所拒绝。自己四处探寻无着时有人捎信说在山西某地,赶到去屡次扑空(人被转移),在山西报案还是遭遇派出所拒绝。历尽艰辛,小霞的父亲差点哭出声来,一个素未谋面的人能反复尽心地帮助他,而两地的警方却几乎无所作为。

在9月11日《烂尾楼烂在谁手》中,建筑商齐女士投入了百万元建造的一栋楼房,因建设方的破产而停建,她奔波了7年没要回一分钱,建筑工人的工资也一分没有兑现。在无法讨回债务后她上诉到区法院,虽然胜诉了,下达的判决书却只不过是一纸空文,其后可笑又滑稽的是:同属一市的县法院因建设方曾欠有其辖区某单位20万的债务,就大胆地将此楼180万给拍卖了,钱到那儿去了至今都还在闪烁其词,其间还出现了一个毫不相干的女人办了假房产证(已潜逃)拐走了100万,个中缘由可想而知,而伤害最深、苦难最重的倒是齐女士和工人们。

虽说“十个指头不一般长”,我们不能要求法官都像宋鱼水,公安都像任长霞,但是人民-警-察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是明明白白地写入《人民-警-察法》第3条中的。尤其是在第21条里更加明确的申明了职责规定:“人民-警-察遇到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受到侵犯或者处于其他危难情形,应当立即救助;对公民提出解决纠纷的要求,应当给予帮助;对公民的报警案件,应当及时查处。人民-警-察应当积极参加抢险救灾和社会公益工作。”这应该说是每一个端这个饭碗的人的基本准则和行为规范。然而在现实中,类似上面几则例子中的情形却屡屡出现,的确令我们忧心忡忡,在法定职责面前的渎职不作为,甚至于违法乱纪,是基本的失职失责。难怪现在许多人眼见危难而畏葸不前,明知真-相却缄口不语,听见盗贼偷窃邻居自己却赶快闭门熄灯(防盗门业现时成了一大行业)……,很值得我们认真总结的是:当人们对正义与安全保卫的渴望与呼唤变成失望时,那曾经疾恶如仇、奋不顾身与邪-恶斗争的激-情也就消融了,留下的就只能是愤怒和辛酸,抑或是对执法疲软造成严重社会后果的担忧!

更有甚者,某些地方的某些执法部门,纵容与不作为就为黑恶势力和沉渣泛滥提供了生存的土壤与活动经营的温床,这些情形难道媒体报导与我们耳闻目睹的还少吗?如今,一些类似电影里的情景就发生在我们身边,有“南霸天”式的欺行霸市和胡作非为、有当街持刀(枪)抢劫杀人、有“小姐村”的公开营业,这些与社会主义社会极不和-谐的现象,许多人已经见怪不怪了,个别警-察还伦为土匪(如不久前才见报的四川南部县某某,还是由受害者而非警局监督、监察出来的)。因此最高人民检查院最近明确指出:查办渎职罪案重中之重是严惩“黑保护杀!

当然,在媒体中报导的也好,在我们周围耳闻目睹的也好,日常为人民群众慷慨解囊、排忧解难,抗险救灾中舍己救人、舍生忘死,跋山涉水扶贫救困,不畏恐吓勇揭黑幕、拒绝利诱“得罪”权贵、铁面无私惩恶办案,特别是与邪-恶势力和歹徒斗争中冲锋陷阵,中弹挂彩,流血牺牲的英雄的人民-警-察也是不乏其人,据报导,近几年来,每年牺牲的人民-警-察平均达到了四百人之多,在他们面前,我们只能肃然起敬!只有情不自禁地撒下我们珍贵的眼泪。

我们现在所处的时代是改革开放与社会转型期,因此真善美好与假恶丑坏同生是必然现象,于是清纯浊杂共处也就不足为奇了,正是这样,我们的党才确定了以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的方略,在以法治国中大大地扩充了人民-警-察的队伍,不断改善着物质装备条件,千方百计在加强他们素质的培训提高,党的要求,人民的重托,都寄望于所有人民-警-察都能勇往直前地挑起社会责任和历史使命呵!

今日说法观后心得3去年11月23日,一起工地窃案在__市发生了,工地被偷走各种挂件,可用的十字铁挂钩,以及笔记本电脑,手机等,被盗财物价值高达3万元。

没过多久,经过警方的缜密调查,思考,终于将目标锁定在了一个犯罪团伙上,经过进一步的观察和取证,终于确定了抓捕目标,在一天晚上,趁着这个犯罪团伙聚在一个网吧内一起谈论关于下一步行动的时候,警方抓住机会一举将5名犯罪嫌疑人擒获,其后又在剩余的犯罪团伙一起讨论对于警方抓捕行动的对策之时,被警方来了一个瓮中捉鳖,全部擒获。从第一起案件到抓捕,仅仅半个月的时间,这个犯罪团伙就疯狂盗窃了价值50万元的各种财物。

这个犯罪团伙总共有20余人,在这个犯罪团伙之下,还有着下家——各类非法收购站,非法收购站将犯罪团伙偷来的各种东西收购,立刻变现,获得了一些经济收益,而利益,正是驱使这个犯罪团伙走向犯罪道路的重要原因,实际上,归到底,还是由于各个工地的安保不太完善,根本不能对小偷进行有效的防卫,以至于这种盗窃案件的发生,所以,必须要让工地做好安保措施,这样小偷就无机可乘,也不会发生如此重大的抢劫案件了。

看完这起今日说法,我看到了工地安保的弱点,同时,我看到天网恢恢疏而不漏,最终这群犯罪团伙落入法网,如果这样的事能少一点的话,那么世界也可以更为宁静和安详……

今日说法观后心得4社会就像一个大家庭,大家都相互联系着,既和睦,又温馨。

故事发生在新疆,一个中国女生在新疆留学。在这个女生放学回家路上,一个陌生男子持刀抢劫这位女生,还意图强暴。就在这时候,维吾尔族三兄弟路经此地,声称要解救这位女生。这时,劫匪用刀划来划去,想把他们吓走。这时,维吾尔三兄弟中的老三把这位女留学生推到身后,喊道:“她是我妹妹,不可以伤害她!”此时在场的两兄弟甚至劫匪都呆住了,劫匪用刀对住老三,说道:“维族人怎么可能有汉族妹妹呢?”说完,一刀刺向老三。此时,老三倒下了,劫匪以为杀了人,便逃之夭夭了。维族其中两兄弟见其景,把劫匪逮住后,送到警局。

中国女留学生得救了,但见义勇为的维吾尔族三兄弟的老三却已躺在一片血液中......

维吾尔族三兄弟中的老三为了救人,声称是那为女留学生的哥哥,咋听下去,是多么荒谬啊!一个维吾尔人怎么会有汉族妹妹呢?世间自有真情在,世间总有见义勇为的人,而这些人帮的却都是素不相识,社会大家庭就是这样温馨,和谐。

五十六个民族分布在全国各地,可一颗中国的赤子之心却似乎都联系在一起,一个素不相识的人竟可以用自己的生命来解救一个陌生人。正所谓:“路见不平,拔刀相助啊!”

这个故事表面上看是一个见义勇为的事件,可如果深一层想,是民族之间的心连心,是世间的真情,是民族的赤子之心啊!

今日说法观后心得5在丰富多彩的电视节目中,我最喜欢看《今日说法》。每天中午,我会一秒也不差地坐在沙发上等待着这个节目的开始。

18日和19日,我连续看了两天的《今日说法》。内容主要讲中国民间组织向日本索赔的事。日本侵略军在侵华时期,大量研制生产化学武器和生物武器毒害中国军民。日军在战败后,把大量有毒的武器秘密地掩埋在中国的土地上,致使许多中国人民饱受这些毒气的侵害,有的甚至死亡……中国人民忍受着身心巨大的痛苦,要求日本法院给个说法,给与赔偿,并向中国人民道歉。然而日本法庭放入法官们却漠然视之,一次一次以各种理由驳回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