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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内部审计报告(合集7篇)

时间:2022-02-02 00:03:11
单位内部审计报告

单位内部审计报告第1篇

区审计局:

根据《***》要求,我单位高度重视,积极开展自查工作,现将相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情况

(一)加强学习宣传。主要负责人主管我单位内部审计工作,定期听取内部审计工作汇报,对内部审计工作计划、问题整改和内审人员队伍建设等工作高度重视。积极组建法制办内部审计人员,将内部审计工作经费列入预算予以保障。通过办公会、学习会,加强财务人员对《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的学习宣传,掌握其主要内容和精神实质,认真贯彻落实各项要求,更好地发挥内部审计的基础性、源头性、预防性作用。

(二)开展财务审计。今年上半年,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我单位今年的单位预算执行和决算,财政、财务收支及其有关的经济活动、内部控制制度、国家财经法规和部门单位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相关的经济活动及截止2018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情况进行审计。在预算编制方面、经费支出方面、资产、负债核算方面、财务日常核算和费用报销及内控执行方面查找问题6条。

(三)按计划实施审计项目。年初,制定内部审计项目计划为区政*工作项目。该项目工作经费*万元,**同。每所每年**服务费用为*万元,合计*万元,已按合同要求付款。今年以来,签订专项法律服务合同*次,服务费用为*万元。余*万元用于*日常办公经费。

二、存在问题及下一步整改计划

在内部审计自查中,在财务方面存在一定的问题,如预算编制有待加强,项目经费支出缺少相关的管理制度或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核算、报销及支付审核有待完善。下一步,我办将着力抓好审计整改。

(一)加强预算的编制工作。继续细化预算内容,更进一步提高预算编制的准确性,强化预算约束,同时对年初的预算资料要存档保管,以便年末决算和了解预算的执行情况,进一步加强财政资金的有效使用。

(二)严格费用报销审核。严格费用的支付审核,明确报账流程和审批权限,杜绝超范围的费用报销和不规范、不合理的费用单据入账。制定科学、合理、精细的“三公”经费预算,实行三公经费支出的计划管理。

单位内部审计报告第2篇

关键词:内部审计;审计报告;编写方法

一项内部审计项目按照事先制定的审计计划,完成了现场审计工作,就进入到了审计报告编写阶段。然而在内部审计报告编写过程中,在审计发现和建议方面与被审计单位达成一致意见,可能是最费时间的阶段。美国审计专家拉里・索耶在《索耶内部审计师指南》中指出:“在编写报告过程中,审计部门内部引发冲突的根源无法超越。在编写审计报告的痛苦过程中,似乎忘记了最出色的分析结果和最有效的计发现。”可见中外内部审计在审计报告编写阶段都面临着相同的情形。快捷地高水平地完成内部审计报告的编写是内部审计人员追求的永恒目标。

一、编写内部审计报告节省时间的方法与策略

现场审计结束后,开始编写内部审计报告,如何尽快完成报告编写,审计组可以采取以下方法和策略。

(一)审计过程中与被审计单位人员经常沟通和交流,及时通报内部审计的结果

等到审计结束时才将审计意见和建议与审计单位进行交换意见,那么被审计单位见到全部结果的那一刻所受到的冲击效应,会加剧被审计单位退回审计报告的想法。逐渐向被审计单位透露审计结果,会大大降低被审计单位的激烈的抵触情绪。在项目审计过程中,审计组认为具备了沟通交流的条件,就应该以正式的或者临时备忘录的方式,与被审计单位分享信息。

(二)减少内部审计报告不必要的审查层次,减少审查人员的数量

内部审计部门的多重审查层次通常是审计报告编制延迟的最大根源。规范审查程序,减少审查层次和审查人员数量,会缩短和加快内部审计报告的编写进程。并不是参加审查的人员越多,就能提高审计报告的质量。当然每增加一次审查就会提供一个新的看法,就会提供不同层次或者不同类型的专业知识。然而让具有丰富经验的审计人员对草稿予以审查,完全可以代替其他人的审查。减少审查层次是推动报告审计编写更快向前的一种方法,同时也注意审查层次和审查人员的减少在审计报告质量方面会存在一定的风险。

(三)使用团队写作可以压缩审计报告编写的过程

审计报告编写一般由审计组组长指定一个成员起草审计报告,然后审计组所有成员对审计报告提出修改意见。这个过程需要很长时间。如果把审计组和所有审查报告草稿的人员集中到一起,共同起草报告,就会大大缩减报告编写的时间周期。这个方法允许内部审计团队和审计主管人员在一起,讨论报告草稿,提出修改意见,没有通常编辑过程中无休止的反反复复。团队写作要将审计组、审查人员聚集在一起,在会议室前面的屏幕上投放审计报告,所有人围着会议室的桌子坐着,都可以对审计报告发表个人看法和意见。

(四)让被审计单位的人员参加审计报告编写会议

审计报告编写会议是更为大胆的一种团队编写方式。将所有审查人员集中在会议室,与团队编写相似,报告编写会议也让被审计单位人员参加。这样被审计单位人员在报告初稿公布前,也能提出他们的一些意见和建议。这种方式可能增加会议的紧张气氛,也会增加报告修改的难度,然而报告一旦确定,被审计单位就会接受,同时为审计整改打下良好的基础。

(五)尽量减短审计报告的篇幅以加快报告编写过程

在缩短编写审计报告时间周期方面取得成功的审计组,通常会编写较为精简的审计报告,编写这样报告不仅易于编写,而且易于阅读。报告越短,编写和编辑花费的时间就越少。繁杂也能让审查过程缓慢,所以一般而言,越简单越好。较长的报告,与被审计单位达成一致意见,也是一件繁重的事情,因此在整个编写过程中,精简报告应该是值得的。

二、让被审计单位更容易接受内部审计报告的方法与策略

无论审计组在项目进展过程中沟通得多么好,被审计单位时常还是会对内部审计报告感到敏感或者担心。尽管内部审计报告编写及时,适用法规准确,被审计单位仍然会存在一定的抵触情绪。这是不可避免的,但是通过我们不断地努力,可以减少或不让这种情况出现。有句老话说得好:“重要的是,不是你说了什么,而是你如何说。”一份内部审计报告所引起的反响,取决于报告中如何表述所发现的问题以及如何表达意见和建议。

对于内部审计人员而言,不仅要能够清楚地阐明发现的问题,还要能够阐明潜在影响因素是什么,能够阐明如何加以解决问题,而且还要鼓励被审计单位采取整改,这是内部审计的终极目的。如果我们没有鼓励整改,那么审计的目的就没有达到,整个审计过程就是浪费时间。谈到鼓励被审计单位的整改,与一大堆的批评相比,一点点的褒奖更能够激发百倍的积极性。我们平常所谈论的情感和观念,算不上是什么要紧的东西,但是在接受一份内部审计报告方面,却能够发挥着很大的作用。

三、内部审计报告中使用语言文字应当注意的事项

编写内部审计报告时,文字表达上要尽量做到准确、严谨,同时避免出现让被审计单位感觉不舒服的语言,这样的审计报告才能为被审计单位所接受,才能激励被审计单位进行整改。有些表达方式不能使用,至少应当少用。

一要避免使用“被审计单位应当考虑……”这样的表达方式。内部审计报告应当依法依规地提出具体措施的建议。当我们的意见和建议仅仅是“考虑”某些事情时,这就将采取措施的重要性和迫切性的要求置于了不利地位。没有一个内部审计人员希望被审计单位对给出的意见和建议,仅仅做出一个“行,我们会考虑”的反应。

二要避免使用模棱两可的话。采用诸如“似乎是”、“我们的印象是”、“表面上看是”这样的短语表述,让人感觉在回避表明观念。如果太频繁地回避表明观念,那些阅读内部审计报告的人将会得出结论,内部审计人员没有提供有支撑基础的事实。被审计单位必须知道他们可以信赖审计发现和建议,模棱两可的话让他们听上去更多地好像是直觉。如果审计报告含有模棱两可的话,那些审查报告的人也会把它退回来,要求提供更多的信息。

三要避免过度使用强调成份。诸如“明确”、“特别”或者“十分”等词语,由于增加强调语气,似乎又走到了模棱两可的对立面。但是这些强调词语也是不明确的,它们可以看成是另一类型的模棱两可的话。强调词语会引起疑问,诸如“意义重大的”,是与什么相比呢?“明确地”,依据什么样的标准呢?在审计报告中如果随意使用强调词语,不同的人员阅读同一份报告,可能对所讲的东西,会留下不同的印象。

四要避免使用绝对的语言。回避模糊是对的,使用诸如“一切”、“无”、“从不”、“总是”这些词语也是不恰当的。“被审计单位总是”、“被审计单位从不”,对被审计单位而言可能是好战的词语,促使他们开始寻找普遍情况的例外,而不是检查实际问题。审计人员测试了十项业务,没有一个得到了批准,这么说是恰当的;而声明所有业务从来没有得到批准,那就言过其实了。

五要避免使用指责性的语言。内部审计报告应该是促进积极的变化,而不是进行归责。当报告给人以中性的印象,而不是给人以有争议的印象的时候,更有可能达成一致意见。目的是要找到问题的根源,而不是列出犯错误的那部分人的名字。针对审计建议,报告中明确了负责整改的那部分人员,这是巧妙的做法;如果说成是某某人的错误,那就让人难以接受。

六要避免使用否定性的Z言。诸如“被审计单位未能实施恰当的控制”这样的描述,不可避免地会惹怒被审计单位将来进行整改的部门和人员。不用借助“没有”或者“失败”等词语进行责任归咎,只要简单地叙述问题,更有可能落实将来必须的整改措施;同时这也有助于保持与被审计单位的人际关系,毕竟我们以后还要对该单位进行审计。

七要避免过度使用专业术语。每个专业领域都有一定的专业术语,把专业术语从内部审计报告中剔除得越多,我们的信息就会越清晰。在审计报告中,如果使用诸如“业务控制”、“层次抽样方法”这样的术语,或者在审计报告中使用过多的会计语言,会让阅读审计报告的人感到无聊,难以继续阅读。

总之,内部审计报告的编写是内部审计工作的重要阶段,在这一阶段需要与被审计单位进进行更多地沟通和交流,也就更需要讲究方法和策略。只有当内部审计人员掌握了报告编写过程的方法和策略,才能真正实现内部审计的目的。

参考文献:

[1]Richard F. Chambers,Lessons Learned on The Audit Trail, [M].国际内部审计协会,2014.

单位内部审计报告第3篇

美国2002年颁布《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强制性地要求对内部控制进行审计;2008年5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的标志着我国控制规范体系已经建立,随着我国内部控制体系的逐渐建立和发展,2010年《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的,使内部控制审计成为一项新的审计业务,自2011年起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公司施行,随着时间推移逐渐扩展到其他上市公司实施。这样,内部控制实施效果的审计以及内部控制审计与财务报表审计的异同等问题引起的整合审计也成为学者们的关注点。闫立社(2013)认为整合审计可以节约审计成本、提高审计效率,还可以使内部控制审计和财务报表审计的结论互相印证。本文通过对内部控制审计与财务报表审计对比分析来说明对二者进行整合审计的必要性,并说明如何进行整合审计。刘永君(2013)则从会计师事务所、上市公司及审计质量和效果三个角度来分析了整合审计的可行性和必要性。本文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从内部控制审计和财务报表审计的异同点出发,对二者进行对比分析,以此阐述整合审计的必要性,最后并说明了整合审计的实施流程,这对我国整合审计工作的深入开展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二、整合审计的必要性

美国的内部控制审计一直处于世界的前言和领导地位,而整合审计最早起源于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管委员会发起的内部控制审计。所以整合审计由同一家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二项业务的审计,是注册会计师将内部控制审计与财务报表审计联合实施审计。对整合审计的实施主要有两种方式,一是指派同一个项目组执行审计业务;二是由同一家事务所不同的项目组实施审计且在执行过程中保持沟通。正因为内部控制审计和财务报表审计具有重复性,以此减少审计工作量,所以需要进行整合审计,提高审计效率。

三、内部控制审计和财务报表审计的比较

内部控制是单位重要的管理活动,它希望试图解决三方面问题,它们分别为财务报告与相关信息的可靠性、资产的安全完整和审计工作对法律法规的有效遵循。优秀的内部控制能够提高单位经营效率,也能促进单位未来长期发展战略的快速形成。

具体到内部审计工作,它就要求单位实施控制设计财务运行的有效性,并交由注册会计师来实现对单位内部的控制审计工作。如果单位内部存在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注册会计师会通过增加“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描述段”来实现审计披露,基于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来合理确保单位财务报告及相关真实信息被应用于整合审计的控制过程当中。再者,内部控制也能确保单位资产实现可靠性控制目标。

再看财务报表审计,它基于以下两种状况才会强制要求实施内部控制测试,第一是在评估认定层次出现重大错报风险时,此时预期控制运行有效,单位可以确定实质性内部控制程序性质,也能够通过验证注册会计师拟信赖度控制的有效性;第二就是实施性程序无法为整合审计提供认定层次适当且充分的审计证据,也不能满足信息使用者的业务需求。所以说,要基于整合审计来有效划分内部控制审计与财务报表审计的内部控制侧重点,尽量防范和降低内部控制实质性测试所存在的现实风险。

四、采取正确的整合审计方法

根据我国审计指引第十条规定,单位在进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时必须采取自上而下的实施方法,它主要针对注会识别风险、选择拟测试控制等基本思路展开。之所以采用该种方法主要是因为它能够起始于财务报表审计层次,充分了解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可能存在的诸多风险,鼓励单位注册会计师将关注重点集中于财务控制层面上,并将财务工作自然过渡到大账户、列报等相关财务报表的审计认定层面上。具体来说,要采取正确的整合审计方法来促进单位财务报表审计工作应该做到以下三点。

一是要了解与单位财务报告所相关的内外部风险,能够清晰识别出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所必须的单位层面内部控制内容。另外,要对单位层面内部控制评价结果进行性质、时间安排以及范围的有效界定,看其是否会影响到注册会计师的内部控制测试环节。注册会计师也要考虑在早期业务执行阶段来对单位内部控制实现中肯评价。

二是要做到对重要账户、列报的有效识别和认定,判断账户列报中可能存在的固有风险,并考虑整合审计对单位内部财务的控制影响。

三是要合理选择拟测试控制,要对单位所形成的审计结论进行内部控制影响测试。而选择项测试项目标准则取决于该测试单独或合并后是否能满足单位对相关认定错报风险的应对对策。

五、正确认知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与财务报表审计报告的相互关系

根据单位整合审计的基本要求,单位内要同时进行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与财务报表审计报告的审计意见发表,并正确认知两种审计报告所存在的微妙关系。这种做法能够促进单位更好理解有关财务信息?理与规划,确保单位方面做出正确决策。

对单位而言,财务报表就是其财务信息的最重要载体,它体现了单位的实际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以及现金流量,所以注册会计师在进行单位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与整合审计时一定会发表无保留意见,为单位避免重大错报发生。当注册会计师对单位财务报表发表过程中提出无保留意见时,就说明单位的财务报表是不存在重大错误的,此时其内部在整合审计方面会出现两种状况:第一,其整合审计规划下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正在有效运行,可以即时防范并纠正重大错报问题;第二,财务报表出现重大错报,或重大错报已被校正。此时可以证明单位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是存在重大缺陷的,单位在整合审计工作当中要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发表非无保留意见,避免内部控制审计与财务报表审计整合时出现更大的错报风险。

六、整合审计流程实施过程

(一)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

内部控制审计对内外两方面环境的了解来得知被审计单位的风险情况,并且运行的有效性审计工作完全可以通过被执行财务报表审计的了解被审计单位以及环境这项工作利用,同一审计组不必重复性工作或者同一事务所的不同审计组经过适当沟通也可以进行了解。

(二)控制测试

财务报表审计的进一步审计程序包括控制测试和实质性程序,在实施进一步审计程序中,需要进行的控制测试要在拟信赖的被审计单位的控制有效性之前。由此可见,财务报表审计中的内部控制测试不是必须的。二者的测试范围不同,财务报表层次的审计要求对认定层次的相关控制。所以,财务报表审计中的控制测试可以在实施内部控制设计及运行有效性测试后不必实施。若是由不同的项目组进行审计则进行适当沟通后也可以减少重复性的工作来完成审计工作。

单位内部审计报告第4篇

【关键词】审计;经济责任审计;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

一、审计概述

1.审计的定义和分类

审计,是审计机关、审计人员或具有特定资质的人员,以被审计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的全部或部分经济活动为对象,对其所作的会计记录进行审核和评价,并提出处理或改进意见的经济监督活动。其方式是,对照法规制度和一定标准,按程序进行审核、检查,确定其实际情况,判断其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理性和有效性,以及有关经济资料的真实性和公允性,并收集和整理证据,然后出具审查报告或证明书,从而起到进行经济监督、评价和鉴证的作用。审计工作一般由上级财务主管部门、审计部门或委托会计师事务所担当。

对审计可以从不同角度加以考察,从而作出以下不同的分类:

(1)按审计主体的不同,审计可划分为政府审计(也称国家审计)、内部审计和注册会计师审计(也称独立审计、社会审计、民间审计)。

(2)按目的、内容的不同,可划分为财政收支审计、财经法纪审计和经济效益审计。随着经济责任制的发展和深入,除了对单位的经济状况进行审计评价外,还需要对领导干部本人在任职期间的财政、财务收支和经济责任情况予以审计评价,因而又有了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这是一种重在审核领导干部经济责任的审计。

(3)按与被审单位的关系不同,可划分为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机关或企事业单位组织审计机构或人员对本单位进行的审计为内部审计,这种审计是机关单位的自律行为,但它的独立性差,结论、建议、处理意见只在本单位有效。独立于被审计单位的审计机构对被审计单位进行的审计为外部审计,由于无隶属关系,审计的独立性强。

(4)按范围的不同,可划分为全面审计和局部审计、综合审计和专题审计。

(5)按施行时间的不同,可划分为事前、事中和事后审计,定期和不定期审计,期中和期末审计。

(6)按执行地点的不同,可划分为就地审计和报送审计。

2.审计方法

(1)抽查和详查。对例行性审计、巡回审计、定期审计,或人力有限、时间有限并且未发现问题苗头的审计,可以采用抽查法审计。运用抽查法要在报告中作相应说明,对有些问题不能作绝对肯定或否定。对已发现有严重问题或不法行为的审计,要详查与案件有关的全部凭证、资料,视必要进行专门审计。

(2)审阅和核对。审阅主要是审阅财务账簿、会计报表;核对主要是通过账表核对、账账核对、账证核对、账物核对等,查明经济活动实情,发现和落实问题。审阅和核对是审计最基本的技术方法。

(3)顺查和逆查。按会计记账的顺序进行的审查叫顺查,按会计记账的相反顺序进行的审查叫逆查。顺查容易发现财务问题,逆查便于检查讲究指标完成情况。

(4)分析和比较。把综合财务指标,分解成各种具体因素,叫分析;把分解后的各个因素的指标,与计划或上年比较对照,观察其中的变化,查找原因。

(5)调查和对证:在审查账面的同时,还需要向有关单位或人员调查了解,征询意见,核实情况,最后的评价判断,不能只是由账面得出,要两者结合。

二、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的概念与特点

(一)概念

1.审计报告

审计报告是审计工作的最终成果,是审计人员在审计工作结束时,以书面形式提供的表明审计意见的书面报告。审计报告既是对某项审计工作过程和结果的全面总结,又是对被审计单位财经工作成果的评价和裁定,也是审计机关对某项审计结果作出审计结论和处理决定的依据。审计报告具有总结性、强制性、客观性、公正性等特点。

2.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

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是一种有特定目的、功能的专题报告。它是审计机关审定审计组提交的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报告后,根据被审计的领导干部任期内单位财政、财务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对领导干部本人的经济责任做出客观评价,提出该领导干部应负的经济责任及有关建议,向本级人民政府或上级干部管理部门提交的专题报告。经济责任审计与一般审计相比,在技术方法、作用要求、工作程序等方面,有其共性和交叉的部分,但也有别于一般审计的不同特点,即定向性、针对性。

(二)经济责任审计特点

1.报告的定向性

经济责任审计是一种受托审计,它是地方党委、政府通过干部管理部门委托审计机关进行的。其主要目的是弄清领导干部任职期间的经济责任,为管理、使用、监督干部提供依据。因其委托机关和审计目的的确定性决定了审计结果报告的定向性。它是严肃的上行文,向本级人民政府和干部管理机关负责,不抄送被审计的领导干部本人和所在单位。

2.内容的针对性

经济责任审计的对象是在一定层次上担任领导职能的“领导人员”,审计的内容是领导干部任期内的“经济责任”。它针对“领导人员”,针对“经济责任”,着重审计领导干部任期内的经济指标完成情况,领导、组织、实施和监督本单位财政财务收支情况,任期内重大经济活动和重要经济决策的情况和结果,执行国家财经法规及个人遵守廉政纪律的情况等。这种强烈的审计针对性决定了审计结果报告的针对性,即要有针对性地反映领导干部任期内的经济责任状况。所以不能用这个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审计报告代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

三、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的作用

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突破了以往审计报告只是揭示单位经济活动事项的局限性,不仅对事而且对人,并且重点是评价领导干部的工作业绩和经济责任,为干部管理部门提供既量化又直观的可靠、可信的依据,便于全面客观地了解掌握干部的经济责任履行情况。具体来讲,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具有三个方面的作用。

(一)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是考察干部的依据材料

对经济责任审计来说,只是检查任期内经济责任的履行情况,它有别于对干部的政审考察。这是因为,审计结果来源于经济责任履行情况的综合分析,来源于大量的经济活动事实。通过对审计对象任期内遵纪守法、国有资产的增值保值、主要经济指标的实现、办公物品的清理移交等情况多方面进行检查核实,然后进行综合分析,对领导干部经济责任的履行情况作出公正、具体、说服力强的评价,是考察干部不可缺少的依据。

(二)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是领导干部是否清正廉洁的证明材料

领导干部本人在任期内执行国家财经纪律和廉政规定的情况,是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所反映的主要内容之一。通过客观评价,提出意见和建议,对清正廉洁的领导干部予以褒扬,对违法乱纪的领导干部予以揭露、曝光和惩处。特别是对那些虚报、谎报“政绩”,玩“数学游戏”,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通过揭露事实、划清责任的手段,可以起到制止、警示、约束和纠正作用。

(三)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是领导干部工作业绩的评价材料

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通过对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评价,引导和规范领导干部的行政行为和经营行为。用大量具体的审计事实来为大胆改革、业绩突出的领导干部辨明是非,撑腰说话。对那些弄虚作假,投机钻营,钻改革空子的领导干部,同样用具体客观的审计事实予以揭露,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廉政规定建议进行处理。无疑,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充分运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对于正确使用干部具有重要作用。

应该特别注意的是,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所提供的是领导干部考察材料中的一个非常重要的部分,但决不是考察材料的全部和唯一的信息来源。我们应该认识到,结果报告认定的经济责任,只是从审计角度认定的经济责任,而不是全部的经济责任。结果报告是考察干部的重要依据,而不是唯一的依据。审计结果报告的阅读者、使用者是党委、政府和干部管理部门,而不是审计机关,必须解决简明扼要、通俗易懂的问题,即撰写结果报告要服从、服务于干部管理工作的需要。

四、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的内容与格式

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的主题是领导干部本人的经济责任,其内容应紧紧围绕任期经济责任进行,以工作业绩和审计查出的问题为基础,作出评价和结论,并以此安排布局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的各个部分。经济责任审计报告和审计机关研究确定的意见是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内容的基础和材料来源,但是审计结果报告并不是审计报告的简单重复,而是在审计报告基础上的综合与概括。撰写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要选择最能充分证明经济责任的主要事项充实审计结果报告,分清主要问题和次要问题,避免出现事无巨细、面面俱到、不深不透的情况。其中经济活动的决策情况、财务管理情况、本人廉洁情况是重点内容。抓住了这三方面的情况,就抓住了“牛鼻子”。

国家审计署2002年1月23日召开审计长会议,讨论研究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针对报告的内容和格式提出了以下规范性意见:

(一)报告标题

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的标题统一为:××××(审计机关名称)关于××××(被审计单位)×××(被审计人员姓名)同志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的报告,如《西安市审计局关于西安市土地局××同志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的报告》

(二)报告内容

1.前言

前言部分简要概括审计的依据、范围、内容、方式、起迄时间等。

2.正文

正文可分为如下几部分:

(1)被审计单位基本情况(如被审计人员所在单位情况较为简单,也可将基本情况放在前言部分,不予单列)。

(2)审计评价(简要概述经审计可以确认的被审计人员的经济工作业绩和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应负有的责任和其他相关评价)。

(3)主要业绩(较为详细地说明经审计确认的被审计人员的主要业绩。如业绩不突出,内容不多,也可以将这部分概括到“审计评价”中去。不予单列)。

(4)审计中发现的主要问题(阐述经审计确认的被审计单位财政财务收支中存在的、与被审计人员有直接或间接责任关系的主要问题及被审计人员应负的责任)。对于被审计人员所在单位存在的与被审计人员没有责任关系的其他问题,可在全文的最后加以简要的阐述及提出处理原则。

(5)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应做到形式统一,结构严谨,观点明确,条理清晰,用词恰当,数字尽可能用较大数位表述。

五、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的写作准备及制发程序

(一)写作前的准备工作

1.整理审计资料

将审计工作计划、任务书、审计工作底稿、审计证据等有关资料收集起来,精选出主要的实用材料,分类整理,注明资料的名称、内容、发现的问题、性质及原因等。材料的取舍主要以金额和性质为主要标准。

2.核实责任问题

审计中查明的问题,如涉及经济责任或法律责任,就要多方核实。没有绝对把握,不可将责任结论轻易写入报告。

3.研究审计评价

审计评价要突出主要问题,对项目较多的审计,未必需要一一评价,可将各项评价结合起来给予概括性总评。

4.进行审计调整

如审计发现账账不符、账实不符等问题,从而影响到财务报表的正确性和合法性时,应根据审计记录中查到的问题作调整记录。调整的内容,以是否影响财务报表指标数额为依据。调整时,审计人员要与被审计单位主管会计共同商议,取得一致意见,然后由会计部门作调整记录,登记账册,重编调整后的财务报表,作为审计报告的附件。

5.编写报告提纲。

内容较多的审计报告,可把问题归纳分类,作为正文主体的提纲,每个问题之下列出具体资料,大纲之下还可有目,如可列“偷税漏税”、“私设小金库”、“违反现金管理规定”、“滥发奖金、福利品”等纲目。内容简单的报告,可不列提纲。

(二)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的写作及制发程序

审计机关研究审定经济责任审计报告后,即转入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处理阶段。在这一阶段的主要工作有:一是撰写、报送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二是制发审计意见书,要求被审计单位纠正轻微的违规问题;三是对被审计单位犯有的违规行为应给予处理、处罚的,下达审计决定,责令被审计单位执行。其中结果报告的制发程序是:

(1)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一般由审计组代局机关草拟,局机关业务会议形成审计报告的审定意见后,审计组应立即转入结果报告撰写阶段。审计结果报告一般由审计组长或制定其中的骨干撰写。

(2)撰写者首先要认真阅读审计报告和局机关审定审计报告的会议纪要等有关资料,对审计资料中的逻辑关系、对应关系、因果关系、关联关系等有疑问、不明白、不清楚的地方,应进行计算或询问,在全面掌握情况,心中有数的基础上,拟出提纲,在一定范围内讨论研究后,着手起草结果报告。

(3)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代拟稿形成后,首先由处科室负责人审阅,再送复核机构复核,最后由局领导签发。

(4)经局领导签发的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经打印盖章后报送政府,抄送干部管理、纪检等部门。

(5)归入经济责任审计项目档案。

参考文献:

[1]金扬.浅议经济责任审计中的问题及对策[J].天津经济,2005(5).

[2]刘更新.经济责任审计的运行机制及其治理效率研究[D].西南财经大学,2010.

单位内部审计报告第5篇

关键词:内审报告;质量;问题;因素;途径

内部审计报告(以下简称:内审报告)是内审成果的集中体现,是提高内审工作质量的关键所在。自2011年1月1日起,我国施行新的审计准则(审计署8号令)以来,对审计报告的形式、内容、编审方法等方面提出了更为明确的规定,但当前内审报告仍存在审计要素不齐、反映问题不突出、依据引用不充分、审计评价不公允、审计建议缺乏服务意识、整改落实不到位等诸多问题。科学提高内审报告的质量,对被审单位的规范管理,乃至更高层次地促进国家和社会金融秩序的良性循环,起到了极其重要的作用。

一、我国目前内审报告存在的主要质量问题

(一)要素不齐,格式错误,日常口语频现,权威性受到质疑

一是内审报告经常出现没有标题、报告日期等要素不齐的低级错误。二是不注意格式,错别字频现、标点符号混用,造成词不达意,漏洞百出。三是内审报告中充斥着日常口语,比如:经常出现“确实存在如下问题”、“显然不合理”等;甚至存在日常口语取代法律术语,比如:将“法定代表人”误写为“法人”或“法人代表”等。日常口语的不规范使用,降低了内审报告的权威性,甚至影响其法律效应。

(二)反映问题的重点不突出,数据表述不直观,不科学

一是在反映问题时主次不分、重点不突出,反映的都是些微小技术性差错、性质不严重、不具代表性的问题,对收集起来的审计证明性材料没有进行必要的提炼。二是面对各种审计数据,放弃直观图表法,选择晦涩、不科学的语言归集表述。使人感觉整个报告处处隐藏着问题,却又找不出关键性所在。

(三)问题定性不准确,依据引用不适当

在审计查出问题及处理处罚意见中,对审计查出的问题叙述不清,定性和处理处罚引用的法律法规存在、过时、失效,层次较低、与相关其他法律法规冲突等现象,严重削弱内审报告的严肃性。

(四)审计评价不全面、有失公允

一是由于对内审报告反映的问题,调查不够深入,没有充分考虑被审计单位当时的客观背景环境,使提出的一些问题与事实有较大的出入,甚至明显带有个人的主观臆断、感彩比较明显,存在任意拔高或贬低的现象。二是超越审计范围进行评价。对不属于审计事项的内容以及审计过程中没涉及或仅表面涉及的问题进行随意评价。

(五)审计建议缺乏服务理念,针对性和实用性不强

一是片面强调内部审计的监督职能,缺乏服务理念。将评判内审报告的优劣建立在发掘被审计单位问题多少的基础上,内审报告过于强调缺陷部分的披露,对取得的成绩或管理中的亮点予以忽视,没有站在被审计单位角度,对其战略目标的实现,提出持续改进的意见和措施。二是审计建议针对性不强,非常原则抽象。对发现的问题,没有透过现象看本质,没有结合被审单位自身情况,从制度的建立是否科学合理、资源配备是否齐全等角度入手,提出实用性较强的审计建议;或者提出的意见完全超出被审单位自身能力的范围,不具备可操作性。

(六)对内审报告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不得力

目前普遍存在“重审计、轻整改”的现象,对内审报告提出的问题和建议,不及时落实整改,或者敷衍简化、整改不到位。内审报告约束力缺失,审计整改走过场,完全脱离了内审监督的初衷,内审实效性得不到保障。

二、影响内审报告质量的主要因素

(一)内审人员专业能力欠缺,质量风险意识不强

内审是一项专业技术性较强工作,要求内审人员在整个审计过程中保持高度的职业谨慎和风险意识,熟练运用专业知识,充分调查取证,做出正确的职业判断。但是在实际工作中,部分内审人员因自身专业能力的欠缺,不能完全达到上述要求;加上受惯性思维的影响,对内审报告中潜在风险缺少防范意识,这些不可避免地影响内审报告的质量。

(二)审计复核三级复核制度未能有效落实

审计三级复核制度(审计组组长、审计组所在业务部门和审计专职复核机构三级复核制度)未能有效落实,部分审计组组长以及审计组所在业务部门没有切实履行复核职责,仅简单地签署“已复核”,没有提出具体的书面意见,审计复核流于形式;审计专职复核机构不得不直接面对许多本应在审计组和其所在部门解决的问题,比如:审计事项事实是否清楚、审计评价建议是否符合被审计单位实际情况等。但审计专职复核机构由于受工作流程的限制,无法接触到第一手资料,审计复核对审计事实的精准反映很难实现,这很大程度影响了内审报告的真实有效性。

(三)内审报告责任追究制度不健全

对于内审报告的质量控制而言,建立和完善责任追究制度是关键。但现实中内审责任追究往往是最薄弱的一环,有的责任追究制度不健全,责任主体不明确;有的根本没有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其结果直接导致审计人员责任意识不强,审计人员在审计工作中的不规范行为时有发生;出现的审计过错,难以辨别责任主体,内审报告质量追溯控制得不到保障。

三、提升内审报告质量的有效途径

(一)要素齐全,文字简练,用词专业,表述准确

一是内审报告编写应当包括下列要素:(1)标题;(2)收件人;(3)正文;(4)附件;(5)签章;(6)报告日期;(7)其他。要素齐全,是提高内审报告质量的基本要求。二是编写内审报告时应尽量使用定性、定量词汇,判断和反映客观事实,切记使用模棱两可的文字和夸张的语言;同时尽量减少日常口语,采用专业术语,清楚准确地陈述事实,使内审报告的使用者充分明白、精准理解。

(二)层次清晰,结构合理;内容完整,重点突出

一是内审报告应做到层次清晰,结构合理,原则上按要按主次程度依次归类,同类问题尽量集中表述,并且注意前后联系。二是内审报告的内容必须完整准确地反映对被审计单位一定时期内财务收支的真实情况,要有专业判断,重点突出,去伪存真;对发现的问题,要具有代表性,能充分反映被审单位重大经济活动和重要财务管理行为上出现的漏洞。三是内审报告所列的事实在“真实可靠”的基础上还应该做到 “翔实清楚”,在数据收集过程中尽可能量化,多用图表形式归集;文字表达简练、准确,符合审计公文语体。

(三)实事求是,证据充分;引用适当,定性准确

一是内审报告应依照国家的政策法规,对审计事项的真实、合法和效益作出公正的评价,态度鲜明,对问题的定性和处理应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正确地作出审计结论和处理意见,不回避矛盾,不避重就轻。二是对引用的法律、法规依据要注意时效性,行为发生时还未生效的文件或者已废止的文件不能引用,法规级次高的优先使用,要有 “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的意识。引用的法律、法规除写明文件名称和文号外,还应将引用的有关条款写上,使内审报告对问题的评价和处理更有说服力。

(四)加强与被审计单位的沟通、完善内审报告三级复核制度,改进审计评价意见不全面的状况

一是在编制内审报告应加强与被审计单位的沟通,编制初应与被审计单位就有关分歧进行沟通,初稿形成时为保证审计工作的客观公正性,还应再次征求被审计单位的意见,并要求在一定期限内书面反馈,促使内审报告更加充分反映被审计单位实际情况。二是落实内审报告三级复核制度,通过规范审计复核,评估审计发现的问题的重要性程度,对被审计单位违规问题的定性、处理以及整改措施,提出公允、全面的评价意见,提升内审报告的价值和作用。

(五)正确把握审计监督与服务的关系;强化审计建议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一是要树立审计的服务意识,要明白查处和揭露问题不是内审工作的最终目的,其最终目的是通过内审促进被审计单位规范制度管理,维护国家资产安全,减少违纪违规问题的发生。二是强化审计建议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提出审计建议要明确具体,要让被审计单位的执行有据可依,整改落实有效。例如:某被审计单位存在应记未记固定资产的问题,那么针对该问题审计人员提出审计建议时,就应当要求被审计单位“要进一步加强单位的固定资产清理、登记和申报工作,如实核实资产,加强购置、废置的固定资产登记工作,保障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而不能一概用“要加强财经法纪意识,增强财经制度”等建议笼统代替。

(六)健全内审报告责任追究制度,跟踪督促审计意见的整改落实

一是建立内审报告责任追究制度,明确责任主体,减少审计工作中不规范行为的发生。二是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审计整改落实情况,督促被审计单位规范管理,健全制度;注重审计建议的成效,并采纳后运行情况进行提炼总结,及时上报相关政府部门,推动相应制度和办法的出台,提升审计报告参谋服务的价值。

四、结束语

总之,内审报告质量管理是全体内部审计人员和被审计单位共同参与实施的系统工程。内审人员应提升自身道德修养和专业素质,建立“防范胜与查处,监督寓意服务”的理念,加强内审报告质量控制,使被审计单位各级领导和管理部门将内审报告视为有效的管理资源,更好地服务于被审计单位长远发展,进一步促进国家和社会金融秩序的良性循环。

参考文献:

[1]阳承姣.内部审计报告常见问题和质量提升措施[J].时代金融,2013(18).

[2]普必学,张亚敏.内部审计报告质量常见问题及控制策略[J].时代金融,2014(12).

单位内部审计报告第6篇

虽然《审计法》第四条、第十七条、第三十六条对审计报告制度的内容、范围和形式以法律的形式初步规定下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花费专门一章从119条至156条共38条的篇幅对审计报告的形式和内容、审计报告的编审、专题报告与综合报告、审计结果公布、审计整改检查五个部分进行了具体指导,但由于这些规定制度在立法层次上属于部门规章,其操作依据的法律层次和效力明显低于法律和行政法规,因此审计人员在对被审单位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和财务收支行为进行处理处罚时,无法单独引用《审计法》中第45条、46条中操作性较强的条款,如“责令限期缴纳应当上缴的款项、责令限期退还被侵占的国有资产、责令限期退还违法所得、责令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等等,给审计工作带来了不便。审计报告法律层次不高还带来执法的被动。如遇上被审单位违反招投标法,要移送到建管站;违反政府采购法、会计法,要移送到财政部门;违反税法,要移送给税务部门等等。移送后还必须反复催要这些部门的处理回函装入审计档案,影响审计干部查处问题的积极性。再加上《审计法》等部门规章对审计报告的内容变动频繁,执行的弹性较大,没有硬性要求,缺乏作为法律应有的严谨性和稳定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颁布后,《审计机关审计报告编审准则》、《审计机关公布审计结果准则》、《审计机关专项审计调查准则》同时废止。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对审计报告的编写仅作了原则性的界定,规定的内容比较粗略,仅为制作国家审计报告规范性文件提供了法律依据,而对具体实施国家审计报告制度缺乏现实指导性,导致国家审计监督仍然属于内部审计监督的范畴,弱化了法律制度本身应具有的强制性。

由于审计机关的人、财、物受制于政府部门,却又要审计政府,直接影响了审计机关的独立性和权威性。带来的后果就是查处难、处理难、整改难。如果是遇上对违规责任人的处罚更是难上加难。不借助其他机关的力量,根本无法执行到位。部分审计人员思想存在误区,把撰写审计报告当做应付差事,审计执法程序不规范、审计取证不充分、审计处理不当、延伸不到位等质量问题具有一定的普遍性。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报告内容要么“套话”多,无分量。要么故弄玄虚、晦涩难懂,让使用者看不明白或引起歧义。在肯定成绩时照搬单位的工作总结或个人的述职报告,对被审单位的情况或被审计人的陈述不做去伪存真的甄别;揭示问题时避实就虚,含糊不清,对存在的问题挖掘不深、分析不透,甚至引用失效的法律法规或引用审计事项发生时还没有实施的规定作为定性或处理处罚依据;二是审计评价单一。不管什么项目,审计评价一个样,泛泛而谈,放之四海而皆准。没有按照被审计单位的具体情况或根据被审计单位提供的会计资料真实、合法、效益性及被审计单位的相关内部控制制度进行评价,而是作单一笼统的评价,或不予评价。有的超越审计范围进行评价。对不属于审计事项的内容进行评价,对审计过程中没涉及或仅表面涉及的问题进行随意评价。三是改进工作的建议苍白无力,缺乏有价值、有力度、能操作的“干货”,或者向被审计单位以外的对象提出建议,被审计单位无法组织落实。四是审计报告的内容跟不上形势发展的需要,风险控制意识不强。缺少被审单位应承担责任、审计金额占被审单位总金额的比例、审计人员执行审计工作方案、审计实施方案的情况及结果、效益审计等内容,与领导和社会公众的期盼有一定差距。

随着审计工作的深入开展,审计内容得到不断拓展,审计报告的分类更加细化,由最初的定期审计、行业审计、承包经营审计发展到财政同级审、经济责任审计、专项资金审计、固定资产投资审计、效益审计等等。但纵观目前所的相关法规,基本没有涉及关于国家审计报告的评价标准和评定指标,无按行业类别、级别层次、差异性大小进行归类的量化标准,使得在实务操作中信息反馈机制弱化,审计报告的行政主导色彩较浓,留在一定的弹性空间,无法高质量保证审计报告的功效。就绩效审计和经济责任审计的评价标准而言,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通常明确的绩效评价仅停留在反映资金闲置、内部管理和控制、挤占挪用等问题上,在重点揭示和查处决策失误、损失浪费、经济活动的真实、合法和效益情况、对单位行政效能的履行情况、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经济政策、服务使命和任务定位等缺乏评价标准。审计一般是通过对取得的相关资料检查核实后得出结论,由于相关审计结论均有审计证据作为支撑,客观和公正就成为审计的特点和优势。但如果审计指标设定以定性和主观人为分析为主,支撑定性判断的审计证据不易获取时,得出的审计结论也会失去客观性和公正性,必然带来审计报告的风险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对审计工作提出了新要求,明确把审计监督确定为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织部分,审计事业迎来发展的“新常态”。要完成这项光荣的使命,承载审计质量和审计人员心血智慧的审计报告成为重中之重,凸显出越来越重要的价值。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的“五大发展理念”为审计事业的发展指明了方向,审计报告成为了一把“双刃剑”。如果审计人员出现了判断失误或者采取了不恬当的审计程序和方法,公布了不恰当意见的审计结论,将有可能引起法律纠纷,带来因审计质量不高来产生的败诉风险。因此,探索审计报告改革,提升审计工作质量必须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必须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改进:

国家审计报告法律效力是由《宪法》和《审计法》赋予的。《宪法》第九十一条规定:“审计机关在国务院总理领导下,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不受其他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这就确立了审计报告的法律地位。为了保证工作上的程序性和职能上的稳定性,提升审计工作的监督层次,必须硬化、完善、扩充现有的法律法规体系。一是将审计法律法规中的“软约束”变为“硬约束”,将“可以”等字眼变为“应当”、“必须”。二是建立审计报告质量监控机制。从过去上级机关导向型审计向审计人员个人责任型转变。既要将审计责任落实到单位和个人,又要遵循权利与责任相匹配原则,赋予审计单位和人员必要的法律追究权力,使审计工作真正具有威慑力,从而维护国家的经济安全。三是修改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环节。在审计实践中,通过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环节,被审单位往往会找出各种理由、各种关系想方设法删除一些“腊味重、含金量高”的问题,影响审计报告的质量,因此有必要对该环节进行完善。可以变“向被审单位征求意见”为“向被审单位发放审计事实确认书”,并征求被审单位意见环节。因为审计报告本来是审计组依法做出结论性法律文书,它的审核权在审计机关而不在被审单位,无需征求被审单位意见。

目前审计报告大致分为四部分,第一部分是“基本情况”。叙述被审计单位的机构、人员、财政财务收支等基本情况。第二部分是“审计评价”,叙述审计机关围绕审计目标,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及其他标准,对被审单位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内控制度、重大经济决策及有关经济活动的真实、合法、效益进行评价。第三部分是“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处理处罚意见”,包括审计发现问题的事实描述,审计定性依据及定性结论.审计处理处罚的依据及处理处罚意见。第四部分为“审计建议”,就是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提出完善制度、加强管理等方面的建议。笔者认为,对这四部分的用墨应该根据报告使用者的不同,有所轻重。对于审阅审计报告的上级领导而言,审计的主要职责是揭露和反映问题。审计报告应紧紧围绕这一主旨进行改进。应精简对被审计单位的基本情况介绍,科学设置审计评价内容,审计建议可以不提,而对于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必须讲清讲透,交待出来龙去脉,以及发生这些问题的原因。必要时还可以增加“以往审计决定执行情况和整改情况”。对于被审计单位而言,必须告知被审计单位其依法享有的权利与义务。这主要是审计报告的最后几句话。如“以上审计结果,审计机关向社会公告时将不再征求意见。”对于社会使用者而言,“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处理处罚意见”可以略写,交待清楚即可。但必须拓展几部分的内容,一是增加被审计单位应承担责任的表述。包含被审计单位按照国家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进行会计业务处理并出具财务会计报告;被审计单位的内部控制比较健全有效;被审计单位已经提供了审计所需要的所有真实、完整、合法的资料等。二是要明确审计目标、审计依据和审计责任。如“审计的责任是对会计资料进行审计并发表审计意见”。三是声明对使用审计报告的限制。审计机关审计报告不同于注册会计师的审计公证报告。尤其对单位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是受有关部门委托进行的。根据不同的审计项目,视具体情况,在审计报告中应当有简短声明,对审计报告的使用权限、责任做出必要的限制。这样,便于恰当使用审计报告,也有利于合理规避审计风险。

单位内部审计报告第7篇

第二条街道内部审计机构的工作职责是:对本单位预算内外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审计监督;对全资国有、国资参(控)股企业和享受政府专项扶持政策的企业进行审计监督;对本区域内村(居)及民营企业进行指导服务和审计监督;对本区域内其他需要审计的事项进行审计指导服务监督。

第三条街道建立内部审计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审计办公室,具体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办公室成员由街道经发办、城建办、财政办等人员组成。

第四条审计办公室在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和内部审计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对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和内部审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审计办公室应当遵守内部审计准则、规定,按照规定的职权、程序,行使审计监督职能。

第五条街道内部审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人要加强对内部审计工作的领导,定期听取汇报,研究部署工作,及时批复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审计报告,解决内部审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督促有关部门、单位落实审计意见,保障审计办公室和内部审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

第六条审计办公室人员应当具有审计、会计、经济管理、工程技术等相关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并实行岗位资格管理制度和后续教育制度。

第七条内部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应当严格遵守内部审计准则和内部审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依法审计,忠于职守,做到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廉洁奉公。内部审计人员应当保持独立性和客观性,对执行职务中知悉的国家机密和被审计单位的商业机密,负有保密的义务,对所办理的审计事项或被审计单位和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八条审计办公室履行职责所必需的经费,应当列入单位预算,并予以保证。

第九条内部审计人员依法履行审计职责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或阻碍审计工作,不得打击报复内审人员。内部审计队伍应当保持相对稳定。

第十条审计办公室应当依法或按照街道内部审计工作领导小组的要求,履行下列审计职责:

(一)负责街道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二)负责起草和实施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工作报告、审计报告和有关内部审计规章制度等;

(三)负责内部审计工作质量;

(四)审查本单位及被审计单位的内部控制制度;

(五)向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和内部审计工作领导小组及时报告内部审计工作进度、质量及发现的重大问题;

(六)对本单位及被审计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及其有关的经济活动进行审计;

(七)根据需要,对本单位内设机构及被审计单位的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进行审计;

(八)对本单位及被审计单位的固定资产投资进行监督;

(九)参与有关重大合同的签订并对履行情况进行监督;

(十)对本单位及被审计单位的经营及效益情况审计监督;

(十一)对本单位及被审计单位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性和有效性以及风险管理进行评审;

(十二)根据需要开展有关专项审计调查;

(十三)法律、法规规定和街道党工委、办事处以及县审计局要求办理的其他审计事项

第十一条审计办公室对本单位及被审计单位的下列事项进行审计监督:

(一)财务管理制度的建立及执行情况;

(二)财务预算执行情况;

(三)财务会计报表、会计凭证、会计帐簿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合法性;

(四)资产、债务及风险情况;

(五)重大投资及经营活动的可行性;

(六)建设项目建设、投资及生产情况;

(七)其他需要审计的事项。

第十二条审计办公室在履行审计职责时,具有下列权限:

(一)要求审计单位提供有关生产、经营、财务收支计划、预算、预算执行情况及决算、财务会计报告,运用电子计算机储存、处理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电子数据和必要的电子计算机技术文档,在金融机构开立帐户的情况,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以及其他与财政收支或者财务收支有关的资料,被审计单位不得拒绝、拖延、谎报。被审计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提供的财务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二)参加或者列席本单位及其被审计单位涉及重大投资、资产处置、资金调度和其他重要经济业务事项决策等会议;

(三)参与研究制订有关的规章制度,提出内部审计规章制度,按有关程序报批后施行;

(四)审查被审计单位有关生产、经营以及财务会计活动资料、文件,检查有关的计算机系统及其电子数据和资料,现场核查与审计事项有关的实物;

(五)对与审计事项有关的问题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并取得证明材料;

(六)对正在进行的严重违法违规、严重损失浪费行为,提请有关部门作出临时制止决定;

(七)对可能转移、隐匿、篡改、毁弃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以及与经济活动有关的资料,经街道办事处批准后,按法律程序予以暂时封存;

(八)提出纠正、处理违法违规行为的意见以及改进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的建议;

(九)对违法违规和造成损失浪费的单位和人员,提出给予通报批评或处分的建议;

(十)法律、法规规定和街道办事处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三条审计办公室根据审计业务的需要,报内部审计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可以聘请专家参与内部审计工作,也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社会审计组织或者其他中介机构承担内部审计业务事项,并检查监督审计业务质量。

第十四条经内部审计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审计办公室或者内部审计人员应当公开审计结果,但法律、法规规定的事项除外。

第十五条内部审计工作的主要程序:

(一)审计办公室应拟订年度审计计划,报内部审计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根据内部审计工作领导小组批准的审计项目计划确定的审计事项组成审计组,并应当在实施审计三日前,向被审计单位送达审计通知书;遇有特殊情况,经内部审计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审计办公室可以直接持审计通知书实施审计。

(二)审计组在审计实施前,开展审前调查,编制审计方案。审计方案和审计方案调整须经过审计办公室主任批准后实施。

(三)审计组在审计过程中,可以采用审核、观察、监盘、询问、函证、计算、分析性复核等方法获取审计证据,形成审计工作底稿,由被审计单位相关人员签字确认;被审计单位应当积极配合审计人员工作,根据要求提供真实、完整相关资料。

(四)审计组根据审计查证事实编制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征求被审计对象的意见。被审计对象应当自收到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审计组反馈书面意见,逾期视同无异议。

(五)审计办公室对审计组提交的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和被审计对象的反馈意见进行复核审查后,形成审计报告,连同审计组提交的审计报告和被审计单位的反馈意见,一并报内部审计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并出具审计报告。

(六)被审计单位应当执行审计报告。对审计报告或审计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在审计报告或审计决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内部审计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申诉,申诉期间不影响审计报告的执行。内部审计工作领导小组应当自收到申诉之日起15日内做出答复。

(七)审计办公室应督促被审计单位在规定的期限内落实审计意见,并书面报告执行结果。

(八)审计办公室在必要时可开展后续审计,检查被审计单位就存在问题采取的整改措施及效果,并向内部审计工作领导小组提交后续审计报告。

第十六条审计办公室对办理的审计事项,应当建立完整的审计档案。审计事项结束后,所形成的与审计项目有关的审计档案包括:

(一)审计通知书、被审计单位承诺书;

(二)审计证据、审计工作底稿、审计报告正稿及征求意见稿(含被审计单位意见);

(三)审计工作方案、审定审计报告的会议纪要、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的记录等文件资料;

(四)有关审计项目的请示、报告、批复、批示、问函、复函等文件资料;

(五)与具体审计项目有关的群众来信、来访记录等举报材料;

(六)其他应归入审计档案的文件材料。

审计档案应分类保管,并按有关规定期限保存。

第十七条审计办公室对本单位有关部门及所属单位严格遵守财经法规、经济效益显著、贡献突出的集体和个人,应当向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和内部审计工作领导小组提出表扬奖励的建议。

第十八条内部审计结论应当作为本单位及被审计单位考核、奖惩、评优的依据之一。

第十九审计办公室应当每年向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和内部审计工作领导小组提交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第二十条审计办公室应当不断提高内部审计业务质量和技术水平,应当依法接受县审计局的内部审计业务指导监督与内部审计业务质量的检查和评估,并及时报告内部审计工作中的有关重大事项。

第二十一条审计办公室应当积极配合国家审计机关对本单位的有关审计工作,并加强沟通与合作。

第二十二条审计办公室应当向县审计局报送下列资料:

(一)内部审计工作发展规划、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及工作总结;

(二)内部审计统计报表;

(三)内部审计工作制度;

(四)内部审计工作信息、经验材料;

(五)其他有关资料。

第二十三条审计办公室实施的审计项目,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其审计结果文书应当抄送县审计局:

(一)县审计局统一组织的项目;

(二)查出损失浪费金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三)查出违反财经法规金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四)提高经济效益金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五)贪污受贿等已构成党纪政纪以上处分的;

(六)其他按规定应当抄送的。

第二十四条被审计单位应当积极配合审计工作,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被审计单位应当根据审计要求,按时提供相关的财务会计资料,对其真实性、合法性及完整性负责,并签署承诺书。对审计办公室做出的审计决定,被审计单位应当认真予以执行,积极落实审计提出的各项意见及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