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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峡两岸关系(合集7篇)

时间:2022-04-09 08:06:01
海峡两岸关系

海峡两岸关系第1篇

2007年7月1日是香港回归祖国10周年,香港举行隆重的纪念活动。10年来,香港成功落实“一国两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方针,保持繁荣稳定的局面,国际社会对此予以高度评价。

就在这全国人民共同欢庆之即,台湾却仍有部分人在大搞“台独”,破坏祖国统一大业。

2005年3月中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在完全没有反对票的情况下,通过《反分裂国家法》。中国总理温家宝在记者会上强调,这是一部遏制台独势力的“和平统一法”,而不是针对台湾人民的战争法。《反分裂国家法》充分体现了祖国大陆尽最大努力争取和平统一的诚意和善意,对维护台湾地区的和平与稳定,促进两岸关系发展及和平统一,具有重大意义。划台“台独”底线有利台湾和平。

《反分裂国家法》对少数“台独”分子是威慑和压力,对于海峡两岸人民,特别是台湾同胞的利益则是更有力的保障,相信会得到越来越多台湾同胞的理解和认同。台湾和大陆自古以来就有血缘亲情。福建和台湾一衣带水,隔海相望。福建和台湾之间在血缘上的密切关系从海峡两岸宗亲谱牒和来自两岸的调查资料中可得到充分的印证。据美国犹他家谱学会的调查,台湾民间存有新旧谱20000多种,其中有10613种记载大陆24个省市251个姓氏向台湾移民开基祖的资料。这些足以证明台湾和祖国大陆特别是福建间的血缘关系密切。

海峡两岸关系第2篇

一、海峡两岸进出口现状

改革开放以来,大陆与台湾进出口贸易额不断上升,大陆目前已经成为台湾最大的贸易伙伴和出口市场。随着两岸三通的实现,大陆与台湾的贸易关系将进入新的发展阶段。

1、两岸贸易规模不断扩大,台湾对大陆的贸易顺差逐年扩大

据统计,1979年大陆对台湾出口额为0.6亿美元,自台湾进口额为0.2亿美元,2007年大陆对台湾出口额234.6亿美元,自台湾进口额为924.4亿美元,分别增长了近406倍和4622倍。截止2008年10月份,大陆对台湾出口额和自台湾进口额已经为223.5亿美元和924.4亿美元。虽然金融海啸的爆发,对两岸的贸易形成了冲击,但两岸贸易规模依然不减。同时,仅1979年大陆对台湾贸易顺差为0.4亿美元,其余年份大陆对台湾贸易全部为逆差,到2007年逆差高达700.9亿美元,是1980年逆差数额的438倍(见表1)。大陆已经成为台湾重要的出口市场。

2、两岸贸易结构发生变化

从1979年以来两岸近30年的贸易发展来看,在两岸贸易规模持续扩大的同时,贸易结构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从大陆对台出口来看,20世纪80年代初期,大陆出口到台湾的商品主要是土特产,占比大约在90%以上;90年代之后主要是农工原料及半成品;2000年之后电机设备及其零件、机械用具及其零件、钢铁等所占比例较大。

大陆自台进口方面,上世纪80年代,台湾的出口以轻工消费品(日用品和家用电器)为主,约占出口商品的70%以上;进入90年代,由于台湾厂商,尤其是大企业投资的增加,台湾的工业原料、半成品、零部件以及机械设备输入大陆的数量大幅扩增,逐步居于主导地位,占出口额的90%以上,同时,台湾消费品出口比重则明显下降;2000年以后,机电、音像设备及其零件、附件等成为出口到大陆的主要商品。

二、海峡两岸贸易依存度增加

大陆与台湾的贸易依存度是指海峡两岸贸易在各自贸易和GDP中所占的比重,反映各自贸易和经济对两岸贸易的依赖程度。近年来,两岸贸易依存度呈明显的上升趋势,尤其是台湾对大陆的贸易依存度。大陆对台湾的贸易依存度从1985年的O.4%上升到2007年的4.1%,上升了3.7个百分点;而台湾对大陆的贸易依存度从1.8%上升到32.4%,上升了30.6个百分点(见表2)。海峡两岸贸易对台湾经济的发展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

从大陆对台湾贸易依存关系来看,海峡两岸贸易对大陆经济的影响力正在增强,但上升趋势比较缓慢,近几年处于相对平稳的态势;而对大陆贸易的影响力从2002年以后正在减弱,这说明两岸贸易对大陆贸易和经济的影响是不同的。究其原因在于,两岸贸易的增长速度较快,在许多年份超过了大陆GDP的增长速度,这表明大陆经济的增长对两岸贸易的依赖有所增强;与此同时,两岸贸易的增长速度在近几年却不及大陆贸易的增长速度,导致两岸贸易对大陆贸易的影响力在近几年反而有所削弱。

从台湾对大陆的贸易依存关系来看,两岸贸易对台湾的经济与贸易都有相当重要的影响,远超过两岸贸易对大陆经济和贸易的影响。从2004年起,两岸贸易对台湾经济的影响力超过了对台湾贸易的影响力,这主要是由于从2004年起台湾的贸易总额大于GDP总额,再加上两岸贸易在台湾贸易中的重要地位,导致台湾对大陆的贸易依存度逐年升高。同时,台湾的进出口对大陆市场的依赖程度都较大,尤其是台湾出口对大陆市场的依赖程度非常高,而且近几年有大幅增加趋势。

三、海峡两岸进出口关系的实证分析

1、数据选取

选择1985-2007年大陆进出口和台湾进出口的数据进行分析。由于四个时间序列均为非平稳而且具有指数增长的时间序列,故取四个指标的自然对数。以CX、CM、TX、TM分别表示大陆出口额,大陆进口额、台湾出口额和台湾进口额。

2、数据分析

对四个对数序列进行ADF检验,仍然是不平稳的。因此进行差分处理,结果显示,LNCX、LNCM和LNTM均为二阶单整,LNTX为一阶单整(见表4)。

对于协整方程LNCX=c0+c1LNCM+e、LNCX=c0+c1LNTX+e和LNCM=c0+c1LNTX+e,其残差的ADF值分别为-3.225492、-3.309118和-3.042085,在1%、5%和10%的显著性水平下,对应临界值分别为-2.6756、-1.9574、-1.6238.-2.6756、-1.9574、-1.6238和-2.6756、-1.9574、-1.6238,均大于对应协整方程残差的ADF值,可以认为LNCM与LNCM、LNCX与LNTX、LNCM与LNTX之间具有协整关系。

四、研究结论与建议

1、大陆与台湾的贸易具有相互依赖性。从贸易依存度看,大陆的经济增长对台湾有一定程度的依赖,而台湾的经济发展更是离不开大陆的支持,其对大陆的贸易依存度远大于大陆对其的贸易依存度。因此,大陆的对外贸易发展对台湾贸易的发展有巨大的推动作用。

2、大陆的进出口与台湾的出口之间都存在协整关系。大陆与台湾的贸易不但具有相互依赖性,而且两岸的进出口贸易之间都存在协整关系。这说明大陆的进出口与台湾的出口之间已经形成了长期稳定的关系,大陆的进出口的发展,促进台湾对大陆出口的增加,显示了两岸稳定发展的经贸关系。

3、台湾进口与出口之间不存在协整关系。台湾的出口与进口之间没有形成长期稳定的发展关系,其进出口发展处于不平衡状态。因此,台湾的进出口还没有实现相互促进的良性循环,不断调整进出口的数量、优化进出口结构,对于台湾贸易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海峡两岸关系第3篇

【关键词】海峡两岸 经贸关系 进展

改革开放以来,海峡两岸经贸合作逐渐变得频繁,同时随着两岸经贸合作政策的变化,致使海峡两岸经贸关系也开始由浅入深,呈现出良好的发展局面。但是就目前来看,海峡两岸经贸关系仍然面临着一些不可忽视的问题,对于此,我国相关政府部门应采取相应的措施,深化两岸经贸合作方向,并促使海峡两岸经贸可以更稳定的发展下去。

一、海峡两岸经贸关系面临的问题

(一)两岸的经贸政策长期处于不对等的状态

就目前来看,海峡两岸经贸关系面临的首要问题就是由于我国政府对台湾一直采取开放的政策,并当台湾同胞来大陆开展业务时也会适当的给予其优惠,进而促使更多的台湾同胞来到大陆发展,而台湾却有所不同。因而久而久之,致使海峡两岸经贸关系开始出现了问题。其次,在我国加入WTO之后,大陆严格按照WTO中规定的内容对来到大陆经商的台湾同胞实行完全开放,但是台湾对此仍保持消极的态度,并对大陆来台湾经商的同胞实施了限制政策,进而给海峡两岸经贸关系的发展增加了一定的困境。

(二)两岸经贸双向交流不平衡

由于两岸的经贸政策长期处于不对等的状态,因而严重影响了两岸经贸双向交流的进行,同时开始出现台湾产品进入大陆容易,而大陆产品进入台湾较难的现象。同时台湾内部一直在实施“宽出严进”的政策,并对大陆产品保持的消极的态度,因而致使两岸经贸双向交流不平衡的状况越来越严重。在投资方面,由于台湾相关政府的限制,因而致使大陆企业迂回进入台湾发展的数量也非常有限。

(三)两岸合作机制不健全

目前两岸经贸合作的内容都只是在政策规定的范围内,并且其中部分合作是由民间推动所产生的。对于此现象的发生,我国相关政府应针对海峡两岸经贸合作的具体情况,制定相应的两岸合作机制,进而促使两岸合作关系能够得到有效的加深。同时通过对两岸合作机制的健全,也可促使两岸经贸合作项目变得更为规范化,并为日后海峡两岸经贸合作交流提供有利的条件。

二、经由ECFA实现两岸持续深化农业合作

现阶段,由于台湾对大陆实行“宽出严进”的政策,因此为了实现两岸农业合作的进一步深化,应在ECFA的推动下,促使两岸在经贸关系中实现平等互惠的原则,进而为两岸持续深化农业合作提供有利的条件。同时在加深两岸经贸合作关系的过程中,也应根据合作方向和目标对ECFA进行进一步的完善,进而通过农业合作的深化推动两岸经济各领域的有效发展。其次,两岸相关政府应制定相应的政策对两岸经贸合作予以支持,并有效促使农业合作市场的完全开放,同时为两岸经贸合作关系的缓和打下良好的基础。

三、海峡两岸持续深化农业合作的方向

(一)加大服务贸易开放力度

为了深化海峡两岸农业的持续合作,相关部门首先应采取相应的措施加强两岸银行间的合作与交流,进而在两岸针对农业进行合作的期间,银行可以为经商者提供充足的贸易资金。其次,两岸应针对就业的问题进行协商,并在协商下达成共识,有效加强两岸农业技术人才之间的交流和沟通。同时台湾应安排相应的农业专业人士来大陆讲解相关的农业技术操作等方面的知识,有效促使双方在农业技术方面可以共同进步。其次,海峡两岸还可以在技术认证等方面进行合作,进而为农业合作的深化提供有利的条件。

(二)取消限制措施,实现农业投资便利化

在深化两岸农业合作之前,两岸相关政府应针对农业合作制定相应的计划,以便促使两岸农业合作可以先从冲击较小的农业合作项目开始,然后再对农业合作进行逐渐的加深,最终达成完全开放的目标。其次,台湾应取消“宽出严进”等限制措施,逐步扩大大陆投资规模,进而慢慢由接受的态度转为积极合作的态度。再次,大陆也应对农业投资等相关法律进行相应的完善,以便保护台商权益的同时,致使大陆的经贸效益也能有所提升。

(三)减少贸易壁垒,逐步实现两岸农产品贸易自由化

为了实现两岸农产品贸易自由化,两岸相关政府应根据WTO的规定内容对农业非关税的壁垒进行消除,进而有效提高海峡两岸农业合作的频率。其次,在两岸实现农产品贸易自由化的进程中,也应对农业合作项目进行一定的限制,以便促使两岸农产品项目的合作可以先从冲击较小的开始,进而循序渐进的展开,最终走向自由化贸易模式。

四、结论

综上可知,目前海峡两岸经贸关系仍然面临着一些不可忽视的问题,因而为了促使海峡两岸关系实现有效的进展,那么海峡两岸相关政府必须对存在的问题进行详细的分析,进而采取相应的策略加强两岸的经贸合作。同时,在海峡两岸深化农业合作方向的进程中,也应在合作之前完善相关的法规政策等,进而为海峡两岸经贸关系的发展打下良好的基础,并促使两岸的经贸合作可以持续稳定的发展下去。

参考文献:

[1]蔡婕萍.浅析闽台农业科技合作与交流[J].福建论坛,2010.

海峡两岸关系第4篇

关键词:经贸合作;台商;本土化经营

中图分类号:F74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09)30-0155-02

自1979年年初祖国大陆提出“三通”倡议以后,海峡两岸经贸合作出现了较快的发展。虽然由于两岸特殊的政治关系,政治因素在两岸经贸发展中的作用不可忽视;但另一方面,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大趋势使两岸经贸关系迅速发展,互利基础上的两岸分工合作逐步形成。

1979年以来,两岸贸易发展大致可以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为1979―1986年,是初步发展阶段。这一阶段的特点是,两岸经济交流与合作以转口贸易为主,以转口投资为辅,经贸额度小,项目单一,两岸贸易处于不稳定状态。这个阶段两岸的贸易额是39.9亿美元。第二阶段为1987―2001年,是平稳发展阶段。以台湾当局宣布自1987年11月起允许台胞经第三地转赴大陆探亲为重大契机,台湾厂商纷纷到大陆考察市场与资源情况,商务活动日益频繁,两岸经贸关系迅速发展。此期间无论是两岸的总贸易增长率还是中国大陆对台出口和从台湾进口增长率都保持在较高水平。在投资方面,大陆成为台商对外投资和寻求发展的经济腹地。第三阶段,2002年至现在,两岸贸易增长保持在较高水平。2001年底和2002年初,两岸先后正式加入WTO,这不仅极大地改变了两岸的经济环境,也对两岸经贸往来产生了多方面的影响。加入WTO为两岸经贸的发展提供了难得的契机,推动两岸经贸关系大大加强。为了履行对WTO的承诺,两岸均采取了一些扩大开放、减少限制的实际措施。加入WTO后,在双方均扩大开放的互动作用下,两岸的经贸出现了高速增长的态势。台湾已成为大陆的第七大贸易伙伴,第七大出口市场,第四大进口市场和最大的贸易逆差来源地;而大陆则成为台湾第一大贸易伙伴、第一大出口市场、第二大进口市场和最大的贸易顺差来源地。从以上数据不难看出,两岸贸易具有明显的单项性和不平衡性。两岸贸易的单项性,使台湾对大陆贸易形成巨额顺差,除了1979年台湾从大陆进口的金额高于出口的金额,出现0.35亿美元的逆差外,台湾对大陆贸易每年都呈现顺差的局面。到2006年台湾对大陆贸易顺差累计为3 987.6亿美元。自1992年起,台湾对大陆顺差每年均超台湾对全球顺差,换句话说,若扣除台湾对大陆的贸易顺差,台湾已经陷入巨额贸易逆差的窘境,可见两岸贸易对台湾出口市场之重要性。

两岸贸易相互依存度逐渐提高,两岸之间已经有很深的贸易依赖关系。两岸贸易总额截至2007年底已达6 036.9亿美元。从2003年起,大陆超越美国、日本,成为台湾地区最大的贸易伙伴,并且是台湾地区最大的出口市场。台商在大陆累计投资项目71 847个,合同金额1 010亿美元,实际投资439.1亿美元。从以上数字不难看出,两岸经贸发展越来越紧密。

二十多年来海峡两岸贸易合作呈现出以下特点。

其一,贸易规模不断扩大,两岸贸易在双边经济中地位不断提升。海峡两岸的贸易规模由1978年的0.46亿美元增加到2007年的912.3亿美元,增长了1982倍,海峡两岸贸易占中国大陆对外贸易的比重由1978年的0.22%增长到6. 4%。2007年台湾地区从与中国大陆的贸易中获取581亿美元的贸易顺差,中国大陆成为台湾地区最大的贸易顺差来源地。

其二,海峡两岸贸易商品结构不断改善,参与贸易产品结构发生较大变化。伴随着台湾地区工业制造业企业向中国大陆地区的不断产业转移,海峡两岸贸易的商品结构和参与贸易的企业结构也发生了较大变化。20世纪80年代初期,台湾地区向中国大陆出口产品主要以轻工类消费品为主,占台湾地区向大陆出口贸易的70%以上, 20世纪90年代后由于在中国大陆投资的台资企业对上游原材料的需要,台湾地区主要向中国大陆出口中间品和半成品,向中国大陆出口这类产品占其向中国大陆总出口的90%以上。2000年后机电产品、电子信息产品和其配件居向中国大陆出口产品前列。与台湾地区向中国大陆出口商品结构变化相对应的是中国大陆对台湾地区出口的商品结构也发生了较大变化, 20世纪80年代初期中国大陆向台湾地区出口以土特产品为主,占向台湾地区出口规模的90%以上, 20世纪90年代后对台出口商品转变为以工业原材料、农产品、工业半成品为主,占80%以上,到2000年后则以电机机械设备、电子配件为主,目前资本与技术密集型产品的双向贸易成为构成海峡两岸贸易商品的主体。与海峡两岸商品贸易结构不断变化相对应的是海峡两岸参与贸易的企业主体也发生了较大变化。20世纪80年代初期海峡两岸贸易基本上由两个区域内部的企业参加,进行垂直的产业间贸易。20世纪90年代后,贸易主体由区域内的企业转变为以跨区域合资企业和跨区独资企业为主。

其三,台湾地区对大陆的投资,首先,在地域分布上偏向东部沿海地区,其中又以珠江三角洲和长江三角洲地区为重中之重,由东向西呈逐渐减弱的梯度状。台商大陆投资的地域分布特点与以下三个因素有关:政策因素。大陆改革开放后,在区域发展战略上形成了两大重点,一是以珠江三角洲为基础的东南沿海地区;二是以长江三角洲为龙头的长江流域地区。台商大陆投资的空间流动轨迹基本上与之对应。区位因素。东部沿海地区与世界联系的交通便捷,是国际跨国公司在大陆较为集中的区域,这对以外销为主的台商企业是一个巨大的便利因素。产业结构因素。台湾对外投资的主要产业为电子等产业,而大陆东部沿海地区的工业历史积淀、开放的思想及当前的发展战略都与台商投资产业结构吻合。其次,在产业上目前偏重于高科技产业,以出口导向为主。在台商投资大陆初期,主要都以传统的制造业为主。但是近年来,台商的投资领域发生了变化,逐渐将视线转移到了高科技产业。目前电子类产业在大陆投资的主要领域有:通讯产业、半导体产业、资讯硬件产业、平面显示光电产业。最后,台商在大陆的投资主要以出口导向为主。近年来,在大陆的台资企业尤其是IT产业仍秉承“台湾接单,大陆生产出口,香港押汇”的生产模式。因此在大陆的高新技术产品出口方面,台资高科技企业普遍表现优异。这些企业使大陆成为仅次于美国的全球第二大资讯产业硬件制造国,也是输美资讯科技硬件产品的最大出口国,这些输美产品超过50%是由台商制造的。

从今后看,海峡两岸经贸合作有以下发展趋势。

其一,海峡两岸经贸合作的规模与地位会继续上升。由于岛内市场需求有限,台湾地区经济增长对出口贸易的依赖程度很高。祖国大陆由于人均收入水平较低,国内需求对经济增长的作用有限,因而经济增长对出口的依赖程度同样较高。所以,海峡两岸经贸合作对于各自的经济增长均有重要影响。随着今后海峡两岸经贸合作的规模不断扩大,其在各自的经济体系中的地位会进一步上升,具体表现在:海峡两岸贸易与投资额在各自的对外贸易与投资总额中的比例将继续上升;祖国大陆可望长期成为台湾地区的第一大贸易伙伴,台湾地区可望继续成为祖国大陆前四位贸易伙伴;随着海峡两岸经贸合作关系的发展,这种合作在各自产业结构升级中的作用越来越大。海峡两岸二十多年的经贸合作发展加深了海峡两岸经济相互依赖、相互促进的关系,使海峡两岸经济一体化趋势日益明显。

其二,在祖国大陆实施本土化经营。过去台湾地区产业向祖国大陆转移时,转移的主要是生产加工能力与设备,产品与技术的研发、所需原材料、中间产品和关键零部件的生产仍在台湾地区。而如今在祖国大陆设立研发基地从事产品与技术研发的投资增多,所需原材料、中间产品和关键零部件在祖国大陆的生产也逐渐增多,成为一个新的本土化经营趋势。导致这一新趋势的原因有二:一是祖国大陆经二十年的改革开放,科学技术水平已经大大提高,科技人员数量大且素质有所提高。并且,祖国大陆科技人员的工资远远低于台湾地区同层次的科技人员;二是由于海峡两岸未能全面“三通”,人员来往不便,生产所需原材料、中间产品的运输成本高。

海峡两岸关系第5篇

为促进海峡两岸经贸关系发展,便利两岸人民往来,海峡两岸关系协会与财团法人海峡交流基金会就两岸空运直航事宜,经平等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一、空中航路

双方同意开通台湾海峡北线空中双向直达航路,建立两岸空(航)管部门的直接交接程序。

双方同意继续磋商开通台湾海峡南线空中双向直达航路及其他更便捷的航路。

二、承运人

双方同意两岸资本在两岸登记注册的航空公司,经许可得从事两岸间航空客货运输业务。

三、直航航点

双方同意根据市场需求开放适宜客货直航的航点。

四、定期航班

双方同意尽可能在本协议实施半年内就定期客货运航班作出安排。

五、货运包机

双方同意开通两岸货运直航包机,运载两岸货物。

六、客运包机

双方同意在两岸周末包机的基础上,增加包机航点、班次,调整为客运包机常态化安排。

七、公务(商务)包机

双方同意视情开办非营利性公务(商务)包机。

八、准用条款

双方同意客货运包机等相关事宜,准用《海峡两岸包机会谈纪要》的规定。

九、联系主体

(一)本协议议定事项,由海峡两岸航空运输交流委员会与台北市航空运输商业同业公会相互联系。必要时,经双方同意得指定其他单位进行联系。

(二)本协议其他相关事宜,由海峡两岸关系协会与财团法人海峡交流基金会联系。

十、协议履行及变更

(一)双方应遵守协议。协议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二)协议变更,应经双方协商同意,并以书面方式确认。

十一、争议解决

因适用本协议所生争议,双方应尽速协商解决。

十二、未尽事宜

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得以适当方式另行商定。

十三、签署生效

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四十日内生效。

本协议于十一月四日签署,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

附件:海峡两岸空中航路、客货运包机安排

海峡两岸财团法人海峡

关系协会 交流基金会

会长陈云林 董事长江丙坤

附件

海峡两岸空中航路、客货运包机安排

依据本协议第一条、第三条、第五条及第六条,议定具体安排如下:

一、直达航路

双方同意由两岸空(航)管部门以适当方式,就建立北线上海与台北飞行(航)情报区直达航路、空(航)管交接程序进行联系并作出具体安排。

北线飞航路线为:

自B576 BERBA点(N27°04′41″E123°00′00″)经双方议定之航管交接点A点(N27°26′20″E122°25′19″)至东山双向使用。

二、货运包机

(一)承运人:双方同意各自指定二或三家航空公司经营货运包机业务。

(二)航点:大陆方面同意开放上海(浦东)、广州,台湾方面同意开放桃园、高雄小港作为货运包机航点。

(三)班次:双方每月共飞六十个往返班次,每方三十个往返班次。其中,双方上海(浦东)、广州两个航点每月每航点各飞十五个往返班次。在每年十月至十一月间的货运旺季,双方可各自增加十五个往返班次。

(四)商务安排:双方航空公司采商业合作方式经营,并向双方航空主管部门备案后实施。

三、客运包机

(一)航点:大陆方面同意在现有北京、上海(浦东)、广州、厦门、南京五个周末包机航点的基础上,开放成都、重庆、杭州、大连、桂林、深圳、武汉、福州、青岛、长沙、海口、昆明、西安、沈阳、天津、郑州等十六个航点作为客运包机航点。台湾方面同意将已开放的桃园、高雄小港、台中清泉岗、台北松山、澎湖马公、花莲、金门、台东等八个航点作为客运包机航点。

(二)班次:双方每周七天共飞不超过一百零八个往返班次,每方各飞不超过五十四个往返班次。其湾方面至上海(浦东)的班次不超过二十个往返班次。今后视市场需求适时增减班次。

(三)其他事宜:客运包机常态化安排实现后,此前的节日包机安排不再执行。春节期间可视情适量增加临时包机。

(四)邮件运输:双方同意利用客运包机运送双方邮件。

海峡两岸海运协议

为实现海峡两岸海上客货直接运输,促进经贸交流,便利人民往来,海峡两岸关系协会与财团法人海峡交流基金会就两岸海运直航事宜,经平等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一、经营资格

双方同意两岸资本并在两岸登记的船舶,经许可得从事两岸间客货直接运输。

二、直航港口

双方同意依市场需求等因素,相互开放主要对外开放港口。

三、船舶识别

双方同意两岸登记船舶自进入对方港口至出港期间,船舶悬挂公司旗,船艉及主桅暂不挂旗。

四、港口服务

双方同意在两岸货物、旅客通关入境等口岸管理方面提供便利。

五、运力安排

双方按照平等参与、有序竞争原则,根据市场需求,合理安排运力。

六、税收互免

双方同意对航运公司参与两岸船舶运输在对方取得的运输收入,相互免征营业税及所得税。

七、海难救助

双方积极推动海上搜救、打捞机构的合作,建立搜救联系合作机制,共同保障海上航行和人身、财产、环境安全。发生海难事故,双方应及时通报,并按照就近、就便原则及时实施救助。

八、辅助事项

双方在船舶通信导航、证照查验、船舶检验、船员服务、航海保障、污染防治及海事纠纷调处等方面,依航运惯例、有关规范处理,并加强合作。

九、互设机构

双方航运公司可在对方设立办事机构及营业性机构,开展相关业务。

十、联系主体

(一)本协议议定事项,由海峡两岸航运交流协会与台湾海峡两岸航运协会联系实施。必要时,经双方同意得指定其他单位进行联系。

(二)本协议其他相关事宜,由海峡两岸关系协会与财团法人海峡交流基金会联系。

十一、协议履行及变更

(一)双方应遵守协议。协议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二)协议变更,应经双方协商同意,并以书面方式确认。

十二、争议解决

因适用本协议所生争议,双方应尽速协商解决。

十三、未尽事宜

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得以适当方式另行商定。

十四、签署生效

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四十日内生效。

本协议于十一月四日签署,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

附件:海峡两岸直航船舶、港口安排

海峡两岸财团法人海峡

关系协会 交流基金会

会长 陈云林 董事长 江丙坤

附件

海峡两岸直航船舶、港口安排

依据本协议第一条、第二条,议定具体安排如下:

一、两岸资本并在香港登记的船舶比照直航船舶从事两岸间海上直接运输,在进出两岸港口期间,其船舶识别方式比照《港台海运商谈纪要》有关香港船舶的规定。

二、目前已经从事两岸试点直航(境外航运中心)运输、集装箱(货柜)班轮运输、砂石运输的两岸资本权宜船,经特别许可,可按照本协议有关船舶识别等规定,从事两岸间海上直接运输。

三、双方现阶段相互开放下列港口:

大陆方面为六十三个港口,包括:丹东、大连、营口、唐山、锦州、秦皇岛、天津、黄骅、威海、烟台、龙口、岚山、日照、青岛、连云港、大丰、上海、宁波、舟山、台州、嘉兴、温州、福州、松下、宁德、泉州、肖厝、秀屿、漳州、厦门、汕头、潮州、惠州、蛇口、盐田、赤湾、妈湾、虎门、广州、珠海、茂名、湛江、北海、防城、钦州、海口、三亚、洋浦等四十八个海港,以及太仓、南通、张家港、江阴、扬州、常熟、常州、泰州、镇江、南京、芜湖、马鞍山、九江、武汉、城陵矶等十五个河港。

台湾方面为十一个港口,包括:基隆(含台北)、高雄(含安平)、台中、花莲、麦寮、布袋(先采专案方式办理)等六个港口,以及金门料罗、水头、马祖福澳、白沙、澎湖马公等五个“小三通”港口。

双方同意视情增加开放港口。

海峡两岸邮政协议

为扩大两岸邮政业务合作,便利两岸人民联系与交流,海峡两岸关系协会与财团法人海峡交流基金会就两岸直接邮政合作事宜,经平等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一、业务范围

双方同意开办两岸直接平常和挂号函件(包括信函、明信片、邮简、印刷品、新闻纸、杂志、盲人文件)、小包、包裹、特快专递(快捷邮件)、邮政汇兑等业务,并加强其他邮政业务合作。

二、封发局

大陆方面邮件封发局为:北京、上海、广州、福州、厦门、西安、南京、成都;台湾方面邮件封发局为:台北、高雄、基隆、金门、马祖。双方可视需要,增加或调整邮件封发局,并由增加或调整一方通知对方。

三、邮件运输

双方同意通过空运或海运直航方式将邮件总包运送至对方邮件处理中心。

四、规格及限定

双方同意商定邮件尺寸、重量等规格,并尊重对方禁限寄规定。

五、账务结算

双方同意建立邮政业务账务处理直接结算关系。

六、文件格式

处理邮件使用的袋(吊)牌、清单、邮袋、查询表格等,依双方认可之格式。

七、邮件查询

挂号函件、小包、包裹及特快专递(快捷邮件)等邮件业务的查询,由双方邮件处理中心相互联系,并应提供便捷的业务联系渠道。

八、查询期限

挂号函件、包裹之查询,应自原寄件人交寄之次日起六个月内提出;特快专递(快捷邮件)自交寄之次日起三个月内提出。

九、补偿责任

双方对于互相寄递的挂号函件、包裹发生遗失及其内容全部或一部分遗失、被窃或毁损等情形,应由责任方负责补偿,并相互结算。

特快专递(快捷邮件)之遗失、内件被窃或毁损等情形,概由原寄一方自行负责补偿,不相互结算。

十、联系主体

(一)本协议议定事项,由海峡两岸邮政交流协会与财团法人台湾邮政协会相互联系。具体邮政业务由双方邮件处理中心联系实施。

(二)本协议其他相关事宜,由海峡两岸关系协会与财团法人海峡交流基金会联系。

十一、协议履行及变更

双方应遵守协议。

协议变更,应经双方协商同意,并以书面方式确认。

十二、争议解决

因适用本协议所生争议,双方应尽速协商解决。

十三、未尽事宜

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得以适当方式另行商定。

十四、签署生效

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四十日内生效。

本协议于十一月四日签署,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

海峡两岸财团法人海峡

关系协会 交流基金会

会长 陈云林 董事长 江丙坤

海峡两岸食品安全协议

为增进海峡两岸食品安全沟通与互信,保障两岸人民安全与健康,海峡两岸关系协会与财团法人海峡交流基金会就两岸食品安全事宜,经平等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一、信息(讯息)通报

双方同意相互通报涉及两岸贸易的食品安全信息(讯息),并就涉及影响两岸民众健康的重大食品安全信息(讯息)及突发事件,进行即时通报,提供完整信息(讯息)。

针对前项查询请求,应迅速回应并提供必要协助。

二、协处机制

双方同意建立两岸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协处机制,采取下列措施妥善处理:

(一)紧急磋商、交换相关信息(讯息);

(二)暂停生产、输出相关产品;

(三)即时下架、召回相关产品;

(四)提供实地了解便利;

(五)核实信息(讯息),并相互通报;

(六)提供事件原因分析及改善计划;

(七)督促责任人妥善处理纠纷,并就确保受害人权益给予积极协助;

(八)双方即时相互通报有关责任查处情况。

三、业务交流

双方同意建立两岸业务主管部门专家定期会商及互访制度,就双方食品安全制度规范、检验技术及监管措施进行业务交流及信息(讯息)交换。

四、文书格式

双方信息(讯息)通报、查询及业务联系,使用双方商定的文书格式。

五、联系主体

(一)本协议议定事项,由双方食品安全等业务主管部门指定的联络人相互联系实施。必要时,经双方同意得指定其他单位联系实施。

(二)本协议其他相关事宜,由海峡两岸关系协会与财团法人海峡交流基金会联系。

六、协议履行及变更

双方应遵守协议。

协议变更,应经双方协商同意,并以书面方式确认。

七、争议解决

因适用本协议所生争议,双方应尽速协商解决。

八、未尽事宜

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得以适当方式另行商定。

九、签署生效

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七日后生效。

本协议于十一月四日签署,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

海峡两岸财团法人海峡

关系协会 交流基金会

海峡两岸关系第6篇

近年,闽台经贸往来持续升温,为促进海峡两岸关系发展做出了巨大的贡献。然而,去年台湾的“反服贸运动”对闽台贸易产生了负面影响。为此,必须持续推动闽台经贸往来,以进一步促进海峡两岸关系发展。

关键词:

闽台;经贸;两岸关系

中图分类号:

F7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98(2014)22005701

1闽台经贸往来构筑新篇章

近年,福建省高度重视对台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对台战略方针,全方位加强闽台交流合作,取得显著成效。

国务院相继批复了《海峡西岸经济区发展规划》、《平潭综合实验区总体发展规划》、《厦门市深化两岸交流合作综合配套改革试验总体方案》等。2013年,两岸签订《海峡两岸服务贸易协议》,赋予了福建省一批先行政策,涉及金融、电信、社会服务、运输等多个领域,为闽台服务业合作提供了更多优惠和便利。2013年4月,厦门两岸贸易中心总部正式揭牌运营。该贸易中心将打造“三大中心”,即台湾商品大陆营销中心、区域性大宗商品交易中心和服务贸易商大陆服务中心等,深化两岸经贸交流合作,助推两岸经贸双赢。另外,中国农业银行两岸人民币清算中心于2013年7月在厦门挂牌成立,旨在打通两岸人民币流动渠道,加快两岸区域性金融服务中心建设。

2013年,一批重点台资项目加速推进,福建台玻二期项目、福欣特钢一期生产线等正式投产。大陆第一张对台投资保险保单正式生效,被保险人为大陆首家赴台投资企业――福建新大陆电脑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8月,福建省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深化闽台农业合作的若干意见》。海峡两岸新型农民培训交流基地也于6月在漳州科技职业学院揭牌成立。

大陆居民赴台个人游不断扩大,2013年新增的多条闽台航线成为两岸往来黄金线。

在日益频繁的闽台经贸往来中,两岸关系得到不断的发展。然而,2014年3月17日,台湾爆发了“反服贸运动”,令闽台贸易及两岸关系都受到影响。

2两岸服贸协议受阻影响闽台贸易

2014年3月17日,台湾地区“立法院”内政委员会等8个委员会联席初审《海峡两岸服务贸易协议》,中国籍立法委员张庆忠在混乱中宣布服贸审查超过3个月,依法视为已审查,送立法院院会存查,引发部分人士不满。反黑箱服贸民主阵线等民间团体和学生18日晚间突破立法院警力,占领立法院议场。

由于部分台湾企业担心台湾外贸环境恶化,也担心大陆改变对台政策,这将对两岸贸易产生进一步的负面影响,甚至影响ECFA后续谈判。

那么到底闽台贸易受到了什么样的影响呢?2014年一季度,福建对台贸易值达164.2亿元(人民币,下同),同比下降20.5%。其中,福建对台湾出口46.9亿元,同比下降2.2%;进口117.3亿元,同比下降26%,贸易逆差70.4亿元。闽台贸易是多方位的下滑,机电产品、高新技术产品进、出口全部下降,农产品出口也下降。加工贸易与一般贸易进出口也双双下降。

闽台贸易事关两岸关系大局,必须保持住良好的发展势头。

3继续推动闽台经贸往来推动海峡两岸关系发展

第一,推动政策落实。国家赋予福建的对台的各项特殊优惠政策,必须认真落到实处,特别是要改进运作方式、加强检查监督,并积极研究出台鼓励和支持台商台企发展的具体措施,重点在税收、用地、融资等方面追求创新突破,尽可能发挥政策的作用。

第二,优化投资环境。按照“同等优先,适当放宽”原则,积极落实《海峡两岸投资保护和促进协议》,认真开展“台商台企服务年”活动,为台资企业排忧解难,对台资企业最担忧的土地证、房产证、资金缺乏等问题,必须尽快协调有关部门帮助解决问题。加强重点台资项目的跟进协调,完善台商权益保障协调机制,维护台商台胞在福建投资经营的合法权益,努力为台湾同胞创造更好的环境,提供优质的服务,使福建成为两岸同胞共同创业的圣地,一起生活的家园。

第三,建立配套机制。健全商务、海关、检验检疫、税务、金融、港务等部门联席会议机制,在保险、金融、货代、通关、保税、退税等方面为闽台合作提供便捷的服务。推动地方对地方、园区对园区、企业对企业、协会对协会、港区对港区的沟通合作机制,共同促进双向投资,共同开拓国际市场,共同构建产品创新研发平台。发挥民间组织的桥梁作用,与台湾主要工商团体和行业协会建立常态化的联系机制。

第四,续谈服贸协议。2014年6月9日,大陆方面已暂停各项两岸协商,包括两岸货品贸易谈判、争端解决机制,以及航空、观光、海运与邮政协商等。这是自2008年两岸恢复制度化协商以来罕见的协商中断的情况,台湾方面正极力谋求补救,但目前仍没有安排新的会议进度。中日韩自由贸易协定已经让岛内感到紧张了,岛内各界真正应该担忧的是,如果台湾继续让部分人绑架全民利益,阻碍两岸经贸交流发展,导致台湾经济跟不上大陆发展的步伐,那么两岸差距只会越来越大,台湾经济会越来越边缘化。

第五,文化助力经贸。闽台经贸为两岸创造了更多的共同利益,两岸关系越来越紧密,但是却难以拉近两岸民众之间心的距离。面对目前台湾方面政治、经济上的狭隘思维,必须从文化上找到突破口。毕竟两岸文化同根同源,文化又是提高民族凝聚力的重要力量。应当推动祖国大陆文化建设,提升文化软实力,让它对台湾民众产生一种吸引力。另外,加强闽台文化交流,培养两岸民众的深厚情感。

参考文献

海峡两岸关系第7篇

随着海峡两岸“三通”的基本实现与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的签订,两岸关系进入了“和平发展的轨道”,真正实现了历史性的转折。如何开创两岸关系和平发展新局面,作为全国台湾研究会2009年重点选题:“两岸关系和平发展思想研究”的子课题《实现两岸关系和平发展的条件分析》、《ECFA签订后的海峡两岸关系》等三篇文章对此进行了初步探讨。对于进一步推进两岸关系和平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摘要】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的签订,对两岸关系产生了积极而深远的影响。尽管两岸在经济交流中实现了重大突破,还存在着许多歧见与矛盾,需要寻求破解。总书记已经科学回答了为什么要推动两岸关系和平发展和怎样推动两岸关系和平发展的重大问题。

【关键词】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 签订 两岸关系

推动两岸关系和平发展是中共十六大以来对台政策的主题和中心任务。签署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中心点就是为了实现两岸共同发展、共同繁荣与共创双赢,为两岸同胞谋福祉。此举得到了重新执政的中国当局和台湾民众的热烈响应。2010年6月29日,经过大陆海协会与台湾海基会五次陈、江会谈,在实现“三通”的基础上,签署了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简称ECFA)。ECFA的签订,实现了两岸经济关系正常化、制度化,标志着两岸关系取得了重大突破,两岸关系真正进入了“和平发展的轨道”。

ECFA签订对两岸关系的影响

ECFA的签订将有利于建立“具有两岸特色的经济合作机制”,推进交流,并形成“两岸经济共同体”。ECFA的签订对于两岸经济发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特别是对台湾经济而言,在遭受了金融危机沉重打击后,复苏乏力,执政能力备受质疑。ECFA的签订,使台湾争取到了540项136亿美元,给脆弱的台湾经济注入了一针强心剂。它不仅使两岸经济关系正常化、制度化,而且有助于两岸经济交流与合作的全面深化,将使台湾被纳入区域经济一体化,为构建“两岸经济共同体”创造条件。

ECFA的签订将有利于促进两岸文化教育交流,不断增强休戚与共的民族认同,坚定地维护和增进中华民族的整体利益。要开创两岸关系和平发展新局面,就必须进一步加强两岸之间的文化教育交流。因为在两岸关系和平发展的基本框架中,文化交流占有特殊而重要的位置。众所周知,中华文化培养起两岸同胞共同的文化特质和民族情怀,成为维系两岸同胞民族感情的重要纽带,也是未来实现和平统一的重要基础。总书记在纪念《告台湾同胞书》发表30周年座谈会上的讲话中,提出了推动两岸关系和平发展的“六点意见”,突出强调两岸同胞要开展各种形式的文化交流,尤其要加强青少年交流,不断为两岸关系和平发展增添蓬勃活力。同时建议协商两岸文化教育交流协议,推动两岸文化教育交流合作迈上范围更广、层次更高的新台阶。

ECFA的签订将有利于增进两岸政治互信度,为两岸“由经入政”提供了前提。早在90年代,中国共产党就提出和平解决采取“先经济后政治”的大思路。经过海峡两岸的共同努力,终于实现了经济交流的大突破。ECFA的签订,使两岸互信基础更为坚实。当经济合作框架协议签订后,结束两岸敌对状态,“达成和平协议,构建两岸关系和平发展框架,开创两岸关系和平发展新局面”就提上了议事日程。

ECFA的签订将有利于进一步降低“”势力的影响,为开创两岸关系和平发展新局面奠定了坚实的基础。ECFA签订前,主席与主席蔡英文就签订ECFA进行了激烈辩论,最终结果赢得了台湾多数民众对大陆政策的认同。据台湾两岸事务主管部门最新公布的民调显示:ECFA签署后,61.1%的台湾民众对ECFA成果表示满意。①ECFA签订有效地遏制了“”分裂活动,进一步降低了“”势力的影响,为开创两岸关系和平发展新局面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两岸关系和平发展中的难题

尽管两岸在经济交流中实现了重大突破,但是由于两岸之间60年一直处于隔绝、半隔绝状态,也由于两岸意识形态之差异,还存在着许多歧见与矛盾,不可能在一夜之间化解。归纳这些歧见与矛盾,主要有以下几点:

第一,国共两党与两岸在台湾政治定位问题上存有歧见。这是阻碍两岸关系和平发展的最大难题之一。所谓台湾政治定位问题,意即台湾的政治称号究竟是什么?两岸均强调坚持“九二”共识,但对“九二”共识的理解双方有所不同。中共十六大和十七大报告明确指出:“世界上只有一个中国,大陆和台湾同属一个中国,中国的和领土完整不容分割”。两岸实现“三通”与签订协议必须建立在“九二”共识的基础上。中国共产党口中的“九二”共识就是一个中国原则。2008年3月28日,在接受《联合报》专访时表示,“两个统治当局(指台湾与大陆),分别统治传统中国的一部分领土,双方都主张对所有领土有法理上的管辖权,实际上有效的管辖权只有它那一部分,我们只限于台澎金马,它们只限于外蒙以外的其他领土”。这一论述实际上是要表明“两岸在法理上同属一中”,“在治权上各控制一部分”。一方面划清了与李登辉的“两个中国”和的“台湾与中国”两岸定位的本质区别,也阐明了同大陆主张的区别。

第二,两岸在台湾加入国际组织问题上存有不同看法。执政时大搞“公投”,实际上是以的名义,制造“法理”。在2008年大选时强调“公投返联”,希冀以“中华民国”名义重返联合国。同年4月4日,表示以“中华台北”的名称申请成为“世卫”观察员是目前最好的做法。与此同时,还提出了与大陆“外交休兵”的主张。应当承认,的许多看法有利于两岸关系和平发展,但与大陆的主张还存在相当的距离。

第三,在两岸关系和平发展前途问题上,两岸之间的主张有明显的区别。大陆主张现阶段两岸关系,和平发展是主题和中心。两岸关系和平发展是和平统一的前提,两岸和平统一是两岸关系和平发展的最终结果。当然这是一个长期复杂的过程。当局过去是主张统一的,还曾经制定过一个“”。经过李登辉与的20年执政,岛内形势发生了很大变化,公开赞成统一的人已经不太多。基于此点,在就职典礼的演说中称:“我们将以最符合台湾主流民意的‘不统、不独、不武’的理念,在中华民国宪法架构下,维持台湾海峡的现状”。

第四,在美国对售问题上两岸的立场是南辕北辙。中国政府历来强烈反对美对售。主政后,宣称台湾会继续向美军购,但“不会要求美国为台湾而战”,“在我任内不会发生战争”!两岸因实力不同,台湾不会和大陆搞军备竞赛,买武器是汰旧换新,同时创新不对称战术,增加安全感与自信,以小搏大。

第五,两岸政治互信度还比较低,不能够适应开创两岸关系和平发展新局面的要求。主席在多种场合特别强调只有加强两岸互信,两岸关系才能获得发展。2008年11月14日,在接受《今日美国》报采访时强调“已将恢复两岸互信视为任内主要任务”。

两岸关系难题的破解之道

对于破解难题,需要我们既要有耐心与信心,又要有正确的政策。对此总书记明确提出“我们要牢牢把握两岸关系和平发展的主题,积极推动两岸关系和平发展,实现全民族的团结、和谐、昌盛。我们应该把坚持大陆和台湾同属一个中国作为推动两岸关系和平发展的政治基础,把深化交流合作、推进协商谈判作为推动两岸关系和平发展的重要途径,把促进两岸同胞团结奋斗作为推动两岸关系和平发展的强大动力,携手共进,戮力同心,努力开创两岸关系和平发展新局面”。②在这里,总书记科学回答了为什么要推动两岸关系和平发展和怎样推动两岸关系和平发展的重大问题。具体讲:

第一,坚持“建立互信、搁置争议、求同存异、共创双赢”。要化解两岸之间特别是台湾当局与同胞对大陆的负面看法,就要认真贯彻总书记提出的两岸关系和平发展的十六字方针。只有不断提升两岸之间的互信,才能搁置争议、求同存异,最终共创双赢,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

第二,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发展经济,通过自身实力强大改变台湾民众对大陆的负面看法,增强对祖国的感情认同,增强对“一国两制”的信心。

第三,继续坚持两岸各项交流与和平发展不动摇,促进两岸政治对话,为和平统一奠定基础。只有继续坚持两岸之间的大交流、大合作,才能不断化解两岸之间的敌意,增进互信;只有坚持和平发展不动摇,才能真正避免两岸之间的兵戎相见,才能使两岸和平发展协议签订成为可能,才能为为和平统一奠定基础。

第四,进一步解放思想,与时俱进,不断创新对台政策。两岸关系取得的一系列成就,充分体现了两岸同胞革故鼎新的精神和智慧。两岸关系和平发展是一项前无古人的开创事业,要使两岸关系深化发展,取决于两岸民众思想认识的与时俱进,取决于两岸双方政策措施的推陈出新。(作者为首都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教育学院教授)

注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