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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油统计工作计划(合集7篇)

时间:2022-09-27 23:17:34
粮油统计工作计划

粮油统计工作计划第1篇

一、粮油统计工作存在的问题

(一)统计人员的水平达不到我们的要求。粮油的统计工作是一项极其重要的工作,它对于我们有计划的进行粮油的生产有着重要的指导意义。如果我们不能够做好粮油的统计工作,那么我们就很难规划好粮食的采购量,也很难有计划的进行粮油的生产、储藏和和售卖,这对于我国农业经济的发展是十分不利的。因此,我们应当大力发展粮油统计产业,将粮油的统计工作放到我们粮食加工产业的重要地位。但是,我国的粮油统计工作在进行过程当中还是遇到了许多的问题,这些问题主要体现在统计人员的工作水平、工作的方法、国家对于这项工作的重视程度等方面。下文中,我们将对这些问题进行研究。首先,从统计人员的水平上来讲,我国对于这方面的人才还是十分缺失的。毕竟,要想做好粮油的统计工作,从业人员需要对各类粮油的生产加工过程有深入的了解,还需要对粮油的储存方式了如指掌。统计学的知识也必须要可以熟练的运用。最后,如果我们需要采取先进的统计技术,那么从业人员的数字化信息处理水平也要比较高。从这几个角度来看,粮油统计人员的培养还是十分不容易的,需要我们进行大力的支持。

(二)统计的方法不够先进。我国的粮油统计工作发展过程当中,出现的另一个巨大问题,那就是统计方法的问题。我国目前的粮油统计工作采用的统计方法,大多就是通过从业人员的肉眼和纸笔来进行统计和记录。这种方法,不仅仅需要浪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也会导致人力资源的大量损耗。并且,这种方法还极其容易出现纰漏,统计出的信息往往不够准确全面。因此,我们应当大力的发展先进的粮油统计方法,正确将新时代的信息化技术应用到我们的粮油统计工作当中。

(三)国家对于粮油统计工作的重视程度不够。众所周知,粮油加工产业是影响国民经济发展水平,影响人民生活水平的一个重要产业。粮油作为一种人们生活的必需品,不应该被市场所全面操控。但是,就目前的状况来看,政府对于粮油统计产业还没有给予足够的重视。这对于我们整个粮油加工产业都有着不小的阻碍作用。很多时候,粮油加工厂的负责人都会因为市场风险过大而放弃了进一步扩大自己的产业,粮食加工产业也因为这样而丧失了一次又一次的发展机会。政府针对于这个情况,已经出台了一些相关的政策,这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这些问题。但是,这种缓解只是暂时的,轻微的。政府支持力度不够的问题,还是没有从根本上得到解决。

二、加强粮油统计工作的建议

(一)大力培养专业知识过关的人才。粮油统计工作是极其必要的,要想将这项工作做好,我们需要大力的培养专业的技术人才。但是,这种人才的培养还是很有难度的,需要我们进行大力的工作支持。具体来讲,我们要想培养出专业知识过关的人才,首先要从高校方面入手。我们应当在高校开设相关的专业,并吸引更多额优秀人才通入到粮油统计学知识的学习当中。除此之外,我们还应当在相关的企业设立更多的实习岗位,帮助这些专业人才更好地适应粮油统计工作的工作岗位。最后,当这些人才正式投入工作之后,我们也应当对这些人才进行实时的培训,确保他们的专业知识水平一直可以达到我们现代粮油统计工作的要求。这样一来,我们的的粮油统计工作才可以更加顺利的进行下去。

    (二)采取数字化的方法进行粮油的统计在新时代,最火热的统计技术就是数字化的统计技术了。我们要想使得粮油统计工作有着飞跃式的进展,我们也需要将数字化的统计技术应用到粮油的统计工作当中。具体而言,我们需要进行数字化的原材料统计和加工,并根据我们的原材料数量和这种材料的出油率来对能够产生的粮油数量进行预估。当着部分粮油生产出来之后我们可以将实际的数量与理论的数量进行比较,从而发现我们的粮油生产过程当中出现的问题。

除此之外,我们还可以利用数字化的方法进行粮油的储存工作,一目了然的计算机操作界面可以帮助我们更好的了解仓库当中的粮油数量和温度等参数,便于我们进行管理。

(三)国家加大对于粮油统计工作的重视程度。进行粮油生产的企业为了扩大自己的经营规模,需要大量的资金作为支撑。这个情况下,如果政府不能够出台相关的政策对粮油统计工作进行支持,那么这个产业将会错过一个发展的好机遇。国家除了惠农利农政策之外,还应当对粮油统计产业做出一个宏观的规划,用有形的手来调控这个产业的发展。

粮油统计工作计划第2篇

一、当前粮油加工业发展情况和存在的问题(一)粮油加工业结构调整初见成效

“十一五”是粮油加工业快速发展的黄金时期,供应保障能力进一步增强。一是应急加工供应体系不断健全。近年来,大批具备资质的加工企业承担了“托市收购加工”、“定向供应原粮、定向加工销售”等政策性任务。目前全国确定的粮油应急加工定点企业已达到5799家,应急供应定点企业已达到16038家,较好地完成了“保供稳价”任务,并经受住了重大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的考验。二是主要产品产量稳步增长。据国家粮食局2011年粮油加工业统计,大米总产量达8218万吨,比2005年增加1.8倍;面粉总产量达8524万吨,增加1.4倍;食用植物油总产量达2267万吨,增加0.8倍。产品结构明显改善。主要以北京、天津、山东、河南、陕西、安徽、湖南、广西等省区市为代表,营 养健康新产品产量增加较快,主食产业化进程明显提速。三是粮油产品质量不断提高。产品质量抽检合格率比2005年提高5个百分点,其中北京等大城市的小麦粉、大米抽检合格率达到99%。品牌效应显著增强,古船、五得利、福临门、北大荒、三全、思念、白象、乐惠等一批知名品牌市场占有率迅速提升。四是民营、国有、外资等多元主体竞争发展格局已经形成。民营企业数量占88.9%。规模以上企业实力明显增强,有力带动了农民增收。前二十位企业大米的产量是总产量的13%,比2005年增加1.7倍;前二十位企业小麦粉的产量是总产量的17%,增加0.7倍;前二十位企业食用植物油的产量是总产量的55%,增加1.3倍。五是粮机装备国产化程度提高。稻谷、小麦、主食加工、玉米深加工等技术进步明显,转化增值技术等实现了产业化,数字化色选机、淀粉加工成套设备等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装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江苏、湖北等省,已经初步建成了粮机装备基地。六是产业布局向主产区集中趋势显现。已形成一批初具特色的黑龙江建三江、吉林长春、山东日照、安徽合肥、湖南长沙、江苏靖江、四川成都、江西吉安等100多个粮油加工产业园区。2011年粮油加工业总产值1.9万亿元,同比增幅超过25%,山东、江苏、河南、安徽、湖北、河北、广东等七省的总产值都分别超过了千亿元。中粮、中纺集团等央企粮油加工业销售收入保持较高增速,良友、吉粮、京粮、重粮,及江苏、湖南、天津、江西等地方国有粮油集团实力明显增强,市场份额不断扩大。

为了粮油加工业的发展,各级粮食部门都做了大量富有成效的工作:一是高度重视加工规划的引领。国家粮食局和黑龙江、安徽、湖北、内蒙、重庆等20多个省份都编制了“十一五”加工规划,明确了发展的目标和任务,拓宽了项目投资渠道,充分发挥了规划对行业发展的引领作用。尤其是落实《国家粮食安全中长期规划纲要》的要求,我局起草和了《粮油加工业“十二五”发展规划》,为引导行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二是深入开展粮油加工产业政策研究。贯彻落实国家关于保供稳价、行业准入等政策精神,配合有关部门,积极参加相关玉米深加工调整整顿行动,严格控制玉米深加工用粮和产能增长初见成效,用粮同比增幅回落。开展大豆产业、稻谷加工、外资行业准入等产业政策研究。粮油加工业结构调整全面纳入新修订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明确了行业发展方向。三是粮油加工业统计监测体系不断健 全。2008年底以来实施了新的粮油加工业统计制 度,并通过网络直报,统计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体系更加健全,统计范围扩大,企业数量比2005年统计数增加了30%,承办了多批共五千余家企业申请政策性托市收购加工任务的资格审查。完成了2011年上半年玉米深加工等专项调查,为服务粮食调控发挥了基础性作用。四是各地粮油加工行业管理工作得到加强。各地结合实际,深入推进粮油加工产业发展,河南、江苏、山东、湖北、黑龙江、安徽、湖南、江西等省粮食部门积极履行行业管理职能,部分主产省还建立了以粮食局牵头协调机制,落实扶持措施,每年通过地方财政用于扶持粮油加工业发展的资金共5亿多元,在推进结构调整、加工园区建设等方面取得了突出成绩,为全国树立了很好的样板。

(二)存在的问题

一是行业发展方式粗放。目前加工业的发展仍然依赖数量扩张,产能过剩问题突出。2011年我国稻谷加工、油料处理产能利用率分别为45%、57%,呈继续下降趋势,产能过剩主要是落后产能比重较大。企业规模化、集约化水平低;产业集中度较差,企业核心竞争力不强。二是区域和行业发展不平衡。主产区粮食加工、沿海地区大豆及沿江地区油菜籽加工产能扩张过快;玉米深加工用粮同比增幅8.7%,本来去年国家控制目标是总量减少,但结果还在增长,特别是非食用玉米深加工消费需求增长过快,玉米供需趋紧矛盾逐步显现。三是自主创新能力不强。研发投入低,产品附加值低,资源综合利用率低;关键装备仍主要依赖国外技术,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少;民族产业抵御跨国资本竞争力差。四是粮油食品安全保障体系不够完善。食品安全检测监测能力有待加强,部分产品存在过度加工,浪费资源的现象。五是行业管理体制不健全。存在职能交叉,扶持政策和管理手段亟待充实,粮食生产与加工互为促进的机制有待健全。

粮油加工业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已经刻不容缓,对此,我们要增强紧迫感,迎接挑战,抓住机遇,主动出击。面临保障粮食安全的新形势,要站在新的历史高度,切实增强做好粮油加工业工作的使命感和责任感。要把思想认识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关于粮食工作的决策部署上来,加快推进粮油加工业结构调整,努力满足城乡居民粮油食品消费新期待。

二、加快粮油加工业“十二五”发展规划的落实

“十二五”时期是加快发展现代粮食流通产业的重要战略机遇期,是加快转变粮油加工业发展方式的攻坚时期。根据粮食行业和食品工业“十二五”发展规划要求,今年初我局了《粮油加工业“十二五”发展规划》,明确了未来发展的目标和任务。目前全国已有吉林等8个省市正式了粮油加工规划,有14个省已将加工内容列入了当地行业发展规划,并加大政策支持力度,为规划的落实开了个好头。

(一)“十二五”粮油加工业发展的战略思路。落实国家“十二五”规划,关键在于加快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其内涵包括:经济发展要在转向集约型经济增长的基础上,逐步实现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促进收入合理分配,提高人民群众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节约能源资源,保护和改善环境等总体要求,这是国家的总体要求。结合粮油加工业发展实际,就是要由注重规模速度向以质量和效益为中心转变,由消耗传统生产要素向更多依靠科技进步、劳动者素质和管理创新转变,由外延粗放式向内涵集约式转变,要把粮油加工业真正建立在创新驱动、集约高效、环境友好、惠及民生、内生增长的基础上。按照“转方式、调结构、强创新、重质量、上水平、促升级、保安全”的要求,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强调的“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上来,加快结构调整,优化布局,促进转型升级,全面推进主食产业化。要贯彻市场引导、政府扶持,统筹兼顾、协调发展,安全卫生、营养健康,创新驱动、节能减排的原则,增强粮油加工业保障供给安全的能力,努力推动“十二五”粮油加工业发展迈上新台阶。

(二)“十二五”粮油加工业发展的目标。到2015年,形成结构优化、布局合理、安全营养、绿色环保的现代粮油加工体系,结构调整取得明显改善,布局进一步合理,质量安全水平大幅提升,加工保障供给安全不断增强。产业规模和效益平稳增长,粮油加工业总产值年均增长12%左右;主食产业化的水平明显提高;企业组织结构不断优化,形成一批带动能力强、优势明显的大型加工企业和产业集聚区,及大中小型企业分工协作共同发展的格局;自主创新能力明显增强,粮机装备自主化率提高到60%左右;资源利用和节能减排成效明显。这些目标在规划中都有数字要求。

(三)“十二五”粮油加工业发展的七大任务:

一是提高口粮供给保障能力。大力发展粮油食品加工业、全面推进主食产业化。继续支持饲料加工业发展,严格限制非食用粮食深加工产能增长,确保口粮、饲料用粮供给安全。完善政府储备体系和商品粮加工体系的配套衔接,加强特大城市及重点、敏感地区的加工供应能力保障体系建设。我们要求各地都有一定的成品粮应急储备,原来是10天,现在国家提出要求要提高到15天,为什么要对特大城市和大中城市都有成品粮储备要求呢?也是基于前几年雨雪冰冻灾害,还有日本福岛地震带给我们的教训。出现严重自然灾害的时候,往往是道路和电力都中断,在此情况下作为一个大城市,能不能在所有外界资源都暂时中断的情况下自保,起码能坚持10天左右等待外援,这是一个很重要的问题。我国5?12大地震发生在山区,没有发生在人口密集的地区,如果再发生像唐山地震或者福岛地震这样的自然灾害,可能情况更为严重,所以我们必须要提高应急加工能力和应急成品粮保障能力。我们鼓励具备资质的加工企业继续承担“托市收购加工”、“定向供应原粮、定向加工销售”等保供稳价政策性任务,保护种粮农民利益和消费者利益。

二是加快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做大做强做优龙头企业,鼓励和引导大型粮油加工企业加快升级换代,加快淘汰落后产能,提高产业集中度,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推进粮食产业化经营,支持龙头加工企业通过发展“订单农业”和建立优质粮油规模化生产基地,逐步实现加工原料的专用化、规模化和标准化。刚才刘满仓副省长谈到,河南省在加快土地流转,正在建千亩方、万亩方。山东省土地流转也非常快,今天来到会场的产业化龙头企业,有的一个企业的生产基地就达到了二十多万亩,像这样的做法有利于实现原料的专用化、标准化、规模化。鼓励和支持中小微型企业走“专特精新”发展道路,提高产品质量。调整产业结构的重点以山东等前十位加工业发达的省份为主。要以高质量、高附加值的产品和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为目标,避免单纯追求产值目标的现象。我们不提产值翻多少翻,关键是增强核心竞争力。

三是加快产品结构调整。按照“安全、优质、营养、健康、方便、美味”的要求,加快系列化、多元化、营养健康粮油食品、特别是主食产品的开发,提高优、新、特产品比重。从过去的“两白一黄”的米面油的普通产品过渡到适用于不同需要的专用制品、主食产品和预加工主食原料产品;从单一主粮加工到多种粮食和营养物的复合、强化产品;从过去简单的机械碾米、磨面加工产品到挤压膨化、分离分选、预发酵和预蒸煮冷冻等特色产品;从短链条、粗利用、低附加值产品到长链条、综合利用、高附加值产品,实现产品结构的提升。实施“食用油多元化战略”,发展具有特色的国产食用油,努力提高食用油自给水平。严格控制米面油等成品粮的过度加工,引导过去过精过白过细消费倾向。加快推进稻壳发电或供热、米糠制油等加工副产品规模化综合利用。

四是加快优化区域布局。按照区域主体功能定位,坚持产区为主、兼顾销区和重要物流节点的原则,形成一批具有较强竞争能力的产业聚集区。例如,长江中下游地区重点发展稻谷综合加工基地和菜籽油、米糠油、油茶籽油等特色油脂加工业;黄淮海等地区重点发展小麦、花生油加工基地;华北、西北、西南地区大力发展杂粮及薯类加工业;东北地区在发展稻谷、玉米综合加工基地的同时,要严格控制非食用玉米深加工企业的用粮增长;京、津、沪、渝等特大城市和东南部主要销区要与产区结合,发展产、购、储、调、加、销一体化的现代粮食产业集群;沿海地区要整合资源发展先进产能,继续控制大豆油加工产能过度扩张。要形成一批具有科技含量高、综合利用全、带动能力强的国家现代粮油加工基地,努力打造诸如天津临港食用油加工园区、黑龙江鹤岗稻米加工园区、郑州主食产业化园区、湖北荆州双低菜籽油加工园区等特色产业集聚区。

五是健全粮油食品安全保障体系。加快制修订符合国情的粮油加工产品标准、生产技术规范和检测方法标准。加大对省级、重点地市级和重点企业的粮油质量及食品安全检测能力建设的支持力度,满足主管部门和企业对原辅料、半成品、成品等的农药残留、真菌毒素、重金属等指标快速检测检验的需要,加快建立粮油食品质量安全产业链可追溯体系,全面提高粮油食品安全水平。国家“十二五”规划在全国建立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体系,中央和地方联合投入约几十个亿,以增强粮食质量安全检测能力。

六是推动粮油加工科技进步与创新。推广先进实用技术装备、清洁生产技术,实施节能减排与产业升级示范。推进全谷物食品开发、高效低耗节能、深度开发转化增值和副产物综合利用等新技术的研发及产业化。推进主食品加工关键装备和技术创新,加快装备数字化设计与先进制造、智能控制等自主化进程。粮食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要积极引领行业的科技创新。江苏、湖北、湖南、河南、河北、浙江、广东等省要发挥优势,做大做强粮机装备企业。

七是完善应急加工供应体系。鼓励符合条件的粮油加工企业参与应急加工及供应体系建设,完善特大和大型城市的小包装成品粮油加工、储运配套设施和检测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准确高效的应急加工和供应网络,以应对城乡居民和部队的粮油应急保障的需要。

为实现以上七项任务,要积极创造条件,突出重点,组织实施粮油加工业转型升级五大工程。即:粮油加工园区建设的“百园工程”、技术改造升级工程、粮油食品安全检测能力建设工程、主食产业化示范工程、粮油应急加工与供应工程。这五个工程在规划中都有具体要求。

(四)关于落实规划的要求。

各省级粮食管理部门要加强与发展改革、财政和工业信息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密切配合。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加工发展规划或意见,加强对重点项目的协调,认真做好本规划的贯彻落实。

三、开拓创新扎实做好当前的几项重点工作

落实“十二五”粮油加工业发展规划,需要结合各地实际,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为加快推进粮油加工业转型升级迈出实质性步伐。

(一)完善方案,全面推进主食产业化。刚才正晓同志已全面阐述推进主食产业化的重大意义、总体要求、重点任务和措施。我们要认真领会正晓同志的讲话,高度重视这项重要任务,明确目标,细化方案,抓好落实。主食产业化,为什么说是“从农田到餐桌”的一项重要的产业化项目呢?“从农田到餐桌”是粮食产业链条,但是我们现在就缺到餐桌的最后“一公里”,我们的主食产业化就是要解决最后“一公里”的问题。一是扎实做好《全面推进主食产业化增强口粮供应保障能力的实施意见》的编制和落实工作。《实施意见》目前已经经过国家粮食局局长办公会审议,在这次会上广泛听取意见修改完善后,正式与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印发。各地要按照本意见精神,结合本地区实际,抓紧研究制定贯彻落实意见。二是要狠抓落实,明确工作责任,制订及完善具体方案,细化目标,明确进度安排,积极协调有关资金支持,认真组织实施。三是健全部门间协作配合,合力推动,加大支持力度,规范运作,严格监管,确保质量。四是加强宣传,增强广大企业推进主食产业化服务民生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形成协力推进、社会广泛支持的良好氛围。

(二)加强统筹协调,全方位积极争取政策支持。一是要取得省级政府的重视和支持,在省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统筹协调,积极协调解决制约发展的突出问题。二是省级粮食局要加强行业指导、协调和服务,创新工作思路,健全粮油加工行业管理机构,努力找到实实在在的工作抓手和载体,要在抓统计、抓规划、抓政策研究的基础上,进一步抓项目、抓园区、抓企业、抓科技、抓标准。发挥行业管理优势,会同有关部门共同推进,形成合力。三是积极协调沟通争取国家和本省市区有关部门的支持,争取相关专项资金支持力度,并争取农发行、国开行等政策性金融机构对加工企业融资授信的支持力度。落实国家现有的技术进步和改造、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等政策措施,对符合条件的主食产业化、加工园区建设等重点项目加大支持力度,加强对重点企业规划、科技和金融对接等全方位服务。四是要转变作风,深入基层,深入企业,了解和掌握行业发展的真实情况,办实事。通过报纸等媒体和举办粮食科技周、全国粮油精品展等重大活动,做好加工重点企业、先进典型等方面的宣传,营造全社会共同支持的良好氛围。

(三)加大技术改造项目组织力度,促进粮油加工企业技术进步。2009年以来国家企业技术改造专项支持粮油加工业的项目数量达700多项,中央投资支持资金合计十多亿元。一是按照“扶强、扶优、扶大”的原则,加大对主产区应急加工体系、综合利用、食品安全检测能力建设、装备自主化等项目支持力度。二是各省级粮食局要主动加强与省级发展改革委、工信厅的沟通协调,建立重点技改项目库,优先支持符合规划、有前景的项目纳入地方申报计划。三是积极争取国家有关部门加大对粮油加工业技改项目的支持力度,我们初步提出了粮油加工业技改项目申报遴选工作的征求意见方案,准备在现有申报渠道的基础上,组织遴选推荐一批高水平的示范项目,围绕品种质量、节能降耗、淘汰落后、改造工艺流程、提升产品质量,提高传统产业先进产能比重等方面做工作。

粮油统计工作计划第3篇

1.以租赁经营为重点,搞好改革清理整顿工作。要认真检查企业租赁经营是否经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同意;租赁协议是否规范、严密,是否符合改革政策要求,实行资产整体租赁的企业,工商执照、印章如何管理,资产的折旧、资产保值增值由谁承担;受租方是否具备资产经营管理部门所规定的素质和良好的经营信誉;在租赁招标中,是否坚持了依法运作,公开、公平、公正。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必须坚持整改。

2.牢牢掌握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的所有权,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要按照省政府领导的指示和省局《黑龙江省粮食局关于进一步深化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黑粮行字[2008]70号)要求,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的领导权要牢牢掌握在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手里,因此,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对国有粮食购销企业产权隶属关系要认真进行清理、明晰,对于确属上划、破产、拍卖、整体出售改变隶属关系的必须上报省粮食局批准。

3.从实际运行效果入手,突出检查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运行工作。对公司制改造的企业,必须按现代企业制度要求,抓好运行。重点要看企业是否建立健全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办公会议事规则,并根据公司章程和议事规则召开会议,对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决策,是否形成规范完整的书面会议纪要,相关人员是否履行了职责;作为国有资产出资人的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对公司法人代表、监事会主席和财务负责人的委派手续是否健全;监事会主席是否由局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财务负责人是否由粮食局统一管理并履行相关手续,工资和福利待遇等是否与派驻企业脱钩,由委派的粮食局统一负责解决;是否明确法人代表的资产保值增值责任和工作业绩考核办法及奖惩措施。

合力攻坚,必须完成区域性集团组建工作。一是对照年初工作目标,新粮上市前,未挂牌的抓紧挂牌,确保年底四个区域性企业集团工作目标完成。绥化市已经挂牌运行,其他未完成组建工作的市,要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尽快完成集团组建工作,决不能拖省局的后腿。二是其他没有任务目标的地市,也要抓住机遇,借鉴绥化的做法和经验,早谋划、早动作,早向集团化方向迈进。三是已挂牌的要抓秋粮购销机遇,在运营上下工夫,向做实做强做大的目标迈进。

强化服务意识,抓项目落实,必须高质量完成稻米加工园区建设工作任务。一是加强对已投产园区项目的跟踪服务。目前,全省已有6个稻米加工园区开工建设并可于年底竣工投产,所在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密切跟踪项目建设进展情况,与项目单位建立联系制度,定期深入工程现场了解情况。对项目建设或生产中遇到的问题,抓紧帮助协调解决,难以解决的,及时向本地政府反映,争取尽快投产达产达效。二是对已完工的稻米加工园区进行验收,主要是对园区厂房设备、加工能力等方面进行检查验收,省局将制定验收办法并于近期开展验收工作。三是继续加大招商引资力度,落实园区建设项目。对已纳入20个园区规划,但还没有落实项目建设单位的市地,要抓住中粮集团建10个稻米加工园区的有利时机,积极主动与中粮对接、洽谈。要利用各种平台和渠道,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抓紧落实项目建设单位,争取早日开工投产。四是积极谋划项目编制规划,主动申报稻米加工园区建设项目。对具备园区建设条件的主产区,尚没有纳入省稻米加工园区建设规划的,要抓紧编制当地规划,主动申报,积极争取纳入全省规划,享受相关政策支持。

加大龙头企业培育工作力度,必须完成实现销售收入550亿元工作目标。下一阶段龙头企业培育工作要突出抓好以下两方面内容:一是为龙头企业的生产经营服好务,增加销售收入,各地要深入龙头企业了解生产经营中遇到的困难,并帮助协调解决。近期尤其要对定向购买地方储备玉米加工的22户玉米深加工企业,要加大对所属玉米储备库点出库工作的服务指导和监督力度,确保玉米加工企业购买的玉米能及时、顺畅地出库,坚决杜绝刁难、勒卡玉米加工企业,巧立名目乱收费问题的发生。二是完善龙头企业档案工作。对已确定的龙头企业培育档案情况进行填报、刷新,对龙头企业经营状况不好、指标完成有困难的,可以进行调整,确保年初工作目标完成。

发挥职能作用,认真抓好我省粮油加工业发展工作。今年省政府进行了机构改革,在保留省粮食局机构设置的基础上重新调整了“三定”方案。其中,在增加的职责中将面向全社会的粮食加工管理职能进一步明确地赋予粮食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规定,粮食局具有“拟订全省粮食流通产业政策、粮食加工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职能”;省粮食局把粮食加工发展工作具体责任落到行业指导处,粮食加工统计工作放在调控处统一负责。可以看出面向全社会的粮食加工业的管理职能已经明确赋予省级粮食行政主管部门。今年启动拓展建设“20个稻米加工园区建设”工作纳入《政府工作报告》,列入省工作重点督办推进。今年上半年,编制了《黑龙江省稻米加工园区建设发展规划》要求3~5年完成20个稻米加工园区建设目标和任务。下半年,按照国家粮食局要求编制了《黑龙江省粮食加工业(2009―2020年)发展规划(草案)》。近期又负责196.75万吨玉米、150万吨大豆国家临时存储粮定向销售给规模以上加工企业的协调组织工作。总之我省推进发展粮食加工业这项工作已经摆上省政府的议事日程。我们认为无论是在争取部门工作还是某一单位工作以至于个人工作方面,我始终强调一个理念就是两句话:一是“有为才有位”;二是“有位才有威”。今天我再加上一句就是“有位有威还要更加有为”。只有正确地处理好“有为”、“有位”、“有威”之间的关系,这次粮食加工职能调给粮食部门,作为我们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一定要承担起来,把工作做好,才能使各项工作处于积极主动地位,才能够被社会认同。很明显,这三句话应当理解为一个整体,并且相互是因果和辩证关系。

所以,在抓粮食加工行业发展问题上,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一定要不辜负省委省政府对我们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的信任和期望,切实担当起振兴我省粮油加工业的重任,应当说使命光荣责任重大。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全省粮油加工业的行业管理,推动全省粮食产业又好又快发展和为各级政府当好参谋。对此借本次会议的机会,在这里我再着重强调以下几点:

第一,完善管理体系,要在组织、人员、任务上做到三落实。要求各级粮食行政主管部门有领导分管抓加工,配备专门处、科、股指定专门工作人员来抓粮食加工工作,年初要明确工作任务,年终要有考核。

第二,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确保全社会粮油加工业统计工作顺利进行。这项工作借本次会议我要多讲几句。我省根据国家粮食局要求进行面向全社会的粮食加工统计工作是从2002年开始的。2009年,国家粮食局为了切实贯彻落实《国家粮食安全规划纲要》和国务院《促进食用油产业健康发展指导意见》精神,逐步实现我国粮油加工产业科学、健康发展,全面加强和改进粮油加工业统计工作。一是调整了工作职能部门。全社会粮油工业统计报表管理由原来的中国粮食行业协会调整到由国家粮食局流通与科技发展司负责。二是重新制定了《粮油加工业统计制度》。其调查内容、项目和指标体系都做了较大的调整。三是不惜重金,研制开发了方便快捷的 “粮油加工业统计信息系统”互联网报送平台。由此可见,粮油加工业统计工作的重要性以及国家粮食局做好粮油加工业统计工作的决心,这同时也给我们提出了更高要求。从我省几年来全社会粮油加工业统计工作开展情况看,总体情况良好,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客观上讲,我省粮油加工企业点多面广,调查工作量大,而且民营企业多,报表意识淡薄,统计人员素质不能满足新的工作需要等等,给我们工作开展带来较大困难。主观上讲,我们一些地市也存在着:领导重视不够、责任部门不明晰、统计人员素质差,导致我省粮油加工业全社会统计覆盖面明显偏低,统计数据质量不高,影响了国家粮食宏观调控政策的贯彻落实。在8月份国家出台的“国家临时存储玉米定向销售政策”落实中体现十分明显。国家文件要求,享受政策的玉米加工企业依照各省上报粮油工业统计报表相关数据进行筛选,而我省有的玉米加工企业根本就没有纳入当地的统计范围,有的虽然纳入报表单位了,但数据不准确。即将出台的国家临时储存大豆补贴销售政策也面临同样的问题,使我们工作十分被动。

为了下一步切实做好我省粮油加工业统计工作,改变目前的被动局面,省局提出如下要求:一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全社会粮油加工业统计是《粮食流通管理条例》赋予我们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的重要职能,是我们义不容辞的责任。不作为和推辞都是失职的行为。做好全社会粮油加工统计工作,是指导我省粮油加工业健康发展的基础,是贯彻落实国家政策,做好粮食流通工作的重要内容,是加强粮食宏观调控的保证,各地要高度重视起来。二要落实办事机构、明确责任。省局全社会粮油工业统计机构由调控处负责,各地要本着统一、效能的原则,确定相应责任机构、增加并保证必要统计工作人员。做到工作分工到位,责任主体明确,工作上下衔接有利,确保全社会粮油工业统计工作的顺利开展。三要采取有力措施,努力扩大统计覆盖面,确保统计数据质量。一是组织全面调查,建立本区域粮油加工业统计对象名录,全面掌握统计对象概况;二是加强宣传,教育引导加工企业填报加工数据是企业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对企业的发展有益处、无害处,提高企业报送意识和报表质量;三是加强工作考核,鼓励先进、鞭策后进。各地的同志回去后,要抓紧按照会议精神,抓好落实。过段时间省局将开展一次以全社会粮油加工业统计为内容的专项依法监督检查,对工作落实不到位、影响全省粮油加工业统计工作质量的,省局将通报批评,并抄报当地政府;对没有纳入报表单位的粮油加工企业,不再享受国家、省出台的各项扶持政策,由其造成的后果各当地粮食部门和企业自负。在2008年年报统计调查的基础上做一次补充调查,彻底搞清楚全省加工业现状、问题以便省里下决心制定政策或向国家争取政策。国家粮食局正在配合工信部起草全国加工规划,明年国务院将批准实施,其中有含金量较高的产业优化升级、扩大内需的支持扶持政策,我省要积极争取。

第三,各地要提前谋划明确工作任务。结合本地实际和特色,抓紧筹备起草当地加工业规划(2009―2020年);为企业服务,做好提高开工率、扩大加工量、延伸产业链工作。

第四,各地要搞好粮油加工业项目储备,形成书面项目建议书报省局备案进入省局项目库。便于省局申请国家投资、补贴,或招商引资。

第五,争取各级政府政策支持。各地要摸清本地土地、财政、环保等部门对粮油加工业的扶持政策,创造有利于招商引资的环境。

粮油统计工作计划第4篇

一、统计基础工作

统计基础工作是搞好统计工作的根本保证,也是我市多年来抓统计质量工作最重要的环节。

(一)根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省粮食流通监督检查暂行办法》、《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要求,凡在我市境内从事粮食收购、销售、储存、加工的粮食经营者以及饲料、工业用粮企业都要向本级粮食行政主管部门报送统计资料。目前我市纳入粮食统计范围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5家、民营粮食经营企业6家和重点粮食转化用粮企业3家,共14家涉粮统计企业。按月报送统计报表以及粮食收购五日进度表,统计基础工作和统计数据质量经粮食流通统计监督检查,统计资料全面、数据真实、账表相符一致、报表准确及时。各单位凭证转递、资料收集、台账登统、报表编制均能按照《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的规定和要求规范运作,对历史资料的收集、统计档案管理规范。

(二)将涉粮统计企业业务培训纳入到年度职工培训计划,除要求持证上岗统计人员参加统计部门组织的继续教育学习外,今年根据工作情况定期或不定期的以“以会代训”的方式,组织开展了粮食流通统计业务培训工作,培训内容主要结合中、省、市粮食行政主管部门对于粮食流通统计工作的要求重点对涉粮企业负责人和企业统计人员法律规章、职业道德、日常业务知识和新形势下粮食统计工作新要求的培训。

(三)做好2019年度社会粮食与油脂供需平衡和农村居民存粮专项调查,并按时上报调查报告。

(四)做好了粮食流通统计年报汇审汇编工作,准确及时的向市发展和改革局上报月份、年度统计报表、统计分析以及其他统计资料,并100%的实现了企业网络直报。按市统计局的要求准确及时上报了相关统计报表和其他统计资料。

二、统计执法检查

2020年,进一步加强了对全社会粮食统计工作的依法监督管理,督促各粮食经营企业按照统计法律、法规与统计制度要求规范做好粮油统计工作。

(一)继续按照市发展和改革局对《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执行情况专项检查的要求和年度统计检查工作安排,依法对7个涉粮企业《国家粮食流通制度》执行情况进行随机抽查,对检查中存在的问题责令企业及时整改。

(二)2020年8月、12月,分别对各涉粮企业的统计基础工作进行了执法检查,对统计台账与上报报表数据进行了核对,及时发现问题所在并督促企业及时改正,保证了统计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

三、加强储备粮油管理

(一)根据川粮函[2020]7号文件下达的省级储备粮食轮换任务和汇同财政局、农发行下达的市本级储备粮油轮换计划,承储企业已于2020年12月前完成了省级储备粮食稻谷、菜籽油的轮换计划,市本级储备小麦、菜籽油以及实际应急储备粮稻谷的轮换计划,已全面完成并经我市相关部门验收合格。

(三)对市级储备小包装大米,按月进行了库存检查,确保了市级小包装粮食应急供应的需要。

四、积极参与地方统计机构组织的各项活动

(一)积极参加市统计局《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宣传活动和相关统计普查工作。

粮油统计工作计划第5篇

海口市市级储备粮轮换管理暂行办法最新版第一条 为了加强市级储备粮轮换管理工作,确保市级储备粮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和储存安全,确保储备粮轮换工作公开、透明、吞吐合理、管理规范,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市级储备粮轮换管理及相关工作。

第三条 市级储备粮轮换是指市级储备粮在品种、数量、质量不变的前提下,承储企业按照质量达标、等量兑换、推陈储新的原则,在规定期限内以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新粮替换库存市级储备粮。

第四条 市级储备粮轮换实行计划管理制度,按照储备粮类别,确定不同的轮换期限,稻谷每两年轮换100%,大米每三个月轮换100%的原则。

第五条 市级储备粮轮换工作中必须严格遵守和执行国家有关粮油政策,自觉维护国家利益。加强市场粮油价格监测,准确分析市场信息,按照先入先出、均衡有序、确保质量和节约费用的原则,切实加强管理,提高轮换效益。

第六条 市粮食局对市级储备粮轮换工作牵头组织实施,具体职责:

(一)对市级储备粮轮换品种、数量、质量监督管理。

(二)对市级储备粮轮换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建立和管理市级储备粮轮换台账,统计各储备库市级储备粮品种、数量、价格及轮换执行情况的全面数据信息收集整理,负责对轮换实际结果进行检查核实,并抄送市财政局、农发行。负责对储备粮轮换的质量状况、储存状况和购销政策执行情况等组织抽查。

(三)牵头组织联席会议成员对粮食市场的调查和询价,并收集、分析粮油市场价格信息,为议定价格提供参考依据。

第七条 市财政局按储备粮轮换招拍挂结果以及市粮食局核实确认轮换的文件,及时拨付相关费用,并对储备粮轮换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市物价局对市级储备粮轮换的价格实施监督。

农发行根据轮换计划及轮换进度,按照资金封闭管理规定,及时发放和回收储备粮贷款并对所贷资金进行监督检查。

市级储备粮承储企业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粮油购销政策和市级储备粮轮换有关规定,做好入库验收并建立市级储备粮轮换台账(包括出、入库合同和凭据),按月上报市粮食局备案。承储企业负责人对轮换台账的真实性、准确性负直接责任。

第八条 建立海口市储备粮轮换联席会议制度,储备粮轮换联席会议由市粮食局、财政局、物价局、农发行4部门组成。办公室设在市粮食局,市粮食局负责召集联席会议。

第九条 储备粮轮换联席会议主要职责是议定市级储备粮拍卖底价、采购最高限价、委托采购价、委托销售价、制订储备粮轮换计划等相关事项。

第十条 市级储备粮轮换,原则上以储存年限为依据、以粮食品质检测指标为标准。根据粮食储存年限和品质检测判定结果,对不宜存粮食,必须进行轮换。对宜存粮食, 已经达到储存规定年限的,也必须进行轮换。其它情况需要轮换的,经储备粮轮换联席会议批准后实施。

(一)储存年限:稻谷2年(从稻谷收获时间开始计算);大米3个月(从加工生产日期开始计算)。

(二)品质检测:以具有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证的粮油质检机构检测的结果为依据。

第十一条 市级储备粮轮换的购入和销售均采用公开招拍挂或议价的方式进行。

第十二条 拍卖和采购机构的选择。由储备粮轮换联席会议向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具备相关资质的拍卖公司和采购机构发出邀请通知,并根据效益原则,在每年的11月30日之前择优选定拍卖公司和采购机构。选定的拍卖公司负责下一年度储备粮的拍卖工作。选定的采购机构负责下一年度储备粮的竞价采购工作。

第十三条 储备粮的定价。在拍卖、竞买、议价收购前和流拍、竞价失败后,由市粮食局牵头组织召开联席会议的定价会议确定拍卖底价、采购最高限价、委托采购价、委托销售价。粮食定价以市场价格为参考,设置合理的竞价空间,以民主集中制为原则,综合各成员单位的意见形成决议。

第十四条 储备粮销售。稻谷原则上每年分三批进行拍卖销售(如出现特殊情况可增加批次),大米每月一批次(承储量的三分之一)进行拍卖销售。每批次具体拍卖销售时间由市粮食局根据有关规定和每年实际情况确定。市粮食局与拍卖公司统一签订委托拍卖合同,由拍卖公司具体负责原粮的拍卖工作。拍卖成交后,承储企业和中标企业签订销售合同,完成销售;如出现流拍,储备粮轮换联席会议重新制定拍卖最低价,如再次流拍则采取议价销售(大米出现一次流拍后即采取议价销售)。

第十五条 储备粮采购。储备粮的采购方式分为竞价和议价采购两种(上半年购进的储备粮必须是上年度生产的中、晚稻,下半年购进的储备粮必须是当年生产的新粮)。

1.竞价采购:稻谷竞价采购每年原则上分三批进行,大米竞价采购每月一批次进行(承储量的三分之一)。每批次具体竞价采购时间由市粮食局根据有关规定和结合每年实际情况确定。市粮食局与采购机构签订相关合同,由采购机构具体负责稻谷的竞价采购工作。竞价成交后,承储企业和中标企业签订采购合同,完成采购;如竞价采购两次失败(大米出现一次竞价采购失败),由储备粮轮换联席会议决定指定承储企业议价购进。

2.收购:为保护种粮农民利益,防止谷贱伤农,切实完成我市每年夏、秋粮收购工作任务,储备粮轮换的部分轮入稻谷由承储企业对当地农民根据有关政策规定自主完成收购,收购价由储备粮轮换联席会议确定。

第十六条 费用的管理。市级储备粮轮换工作涉及的贷款利息、保管、自然损耗、出入库、检测等费用以及拍卖、采购机构的相关费用由市财政承担;轮换价差盈亏纳入市级粮食风险基金管理,并及时、足额拨付到位。各项费用标准,参照《海南省省级储备粮财务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七条 资金管理。按照钱随粮走、封闭管理的原则,储备粮轮换销售出库后,销售货款要及时、足额存入存储企业在农发行开设的存款账户内;农发行按照库贷挂钩、封闭管理的原则,按轮换进度及时、足额发放地方储备粮贷款。

第十八条 本办法具体应用问题由市粮食局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两年。

中央储备粮油轮换管理办法一、轮换粮油品质的控制

中央储备粮油的轮换,是指在储备规模不变的情况下,为保持中央储备粮油品质符合国标规定,经营管理中央储备粮油的单位根据中央储备粮油的品质检查认定结果,按照国家计划,以新粮油替换库存粮油。品质认定以粮油储存品质控制指标作为依据,以储存年限作为参考。

(一)品质检测

中央储备粮油必须达到国标规定的各项指标。粮食质量符合国标规定的中等(含)以上标准,食油质量符合国标规定的二级(含)以上标准。中央储备粮油轮换前必须经过检测,品质检测按照国家粮食局、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粮油储存品质判定规则的通知》(国粮发[20xx]143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储存年限(以生产时间计算)

长江以南地区:稻谷2~3年;小麦3~4年;玉米1~2年;豆类1~2年。

长江以北地区:稻谷2~3年;小麦3~5年;玉米2~3年;豆类1~2年。

食油1~2年。

对储存条件差的取低值,储存条件好的取高值。地下库粮油的储存时间,可根据质量情况酌情延长。

(三)定期检查

中央储备粮油质量管理工作,在国家粮食局的监督指导下,按照《粮油质量管理办法》的规定,由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以下简称中储粮总公司)负责。中央储备粮油执行定期质量检查制度和质量报表制度。质量检查由中储粮总公司负责组织,每年检查两次,检查结果由中储粮总公司以统一的质量报表汇总后,于每年5月末、11月末报国家粮食局、财政部等有关部门。国家粮食局、财政部可根据情况对储备粮油质量组织抽查。

(四)品质认定

每次质量检查后,根据《粮油储存品质判定规则》的规定,对储备粮油品质做出评价,将质量检查结果分为宜存粮油、不宜存粮油和陈化粮油三个类别。

二、中央储备粮油轮换审批权限、程序和责任

(一)中央储备粮油轮换实行计划管理。中央储备粮油的轮换以质量检查结果为依据,对不宜存的粮油,必须进行轮换;对宜存粮油中接近品质控制指标或超过储存规定年限的,也要按照先入先出、均衡轮换、降低费用的原则进行轮换。按照每年轮换一定比例(总量的20~30%)的储备粮油库存总量的原则和库存粮油质量情况,中储粮总公司在每年11月底前提出下年度轮换计划(分省、分品种)报国家粮食局、财政部、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国家粮食局等有关部门综合平衡后在12月底前将轮换计划下达给中储粮总公司。中储粮总公司负责每半年将轮换计划执行情况报国家粮食局等有关部门。

(二)中储粮总公司负责中央储备粮油轮换计划的组织实施。根据年度轮换计划,中储粮总公司安排下达分批、分省、分品种计划,并报送国家粮食局、财政部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备案。

(三)中储粮总公司对中央储备粮油质量负责。因未及时申报轮换(串换)计划,或者下达的轮换(串换)计划没有落实而导致粮油陈化的,造成的损失由中储粮总公司承担,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国家粮食局、财政部适时组织对轮换情况进行检查。

(四)中央储备粮油的轮空期最长不超过4个月,如遇特殊情况,在粮油轮出后,4个月还不能轮入的,须向国家粮食局、财政部报告,否则按照擅自动用中央储备粮油处理。

(五)中储粮总公司在实际轮换中,应严格执行国家计划和有关规定,如确需调整计划,须报国家粮食局、财政部、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审批,国家粮食局等有关部门应在15个工作日内批复。需审批的事项包括:

1.不同品种粮油的串换;

2.根据市场情况及轮换需要,对确需超过4个月轮空期的;

3.变更国家下达的轮换计划;

4.中储粮总公司认为有利于提高储备粮质量,但又超越国家计划和有关规定的轮换事项。

(六)未经批准自行决定轮换(串换)的,视同擅自动用中央储备粮油处理。

(七)国家粮食局、财政部、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要按其职能及时审批并下达轮换计划,及时拨补轮换费用和提供轮换资金,保证轮换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中央储备粮油轮换的主要形式

(一)结合粮油进出口实现中央储备粮油的轮换。国家根据宏观调控和国际市场行情等因素安排粮油进出口计划。在执行落实粮油进出口计划时,应尽可能按推陈储新的原则进行,以促进中央储备粮油的轮换。

(二)同品种等量轮换。在国家未安排储备粮油收购和销售计划,或安排的储备粮油购销计划不能满足轮换需要的情况下,可以进行同品种等量轮换,即在储备规模、品种不变的前提下,采取先销后购或先购后销的方式,实现储备粮油的轮换。

(三)不同品种的等量串换。应按照有利于优化结构、保值增值的原则进行。

四、轮换的有关财务和统计处理

(一)中储粮总公司在按规定的补贴费用标准包干后,对中央储备粮油的轮换自负盈亏(不含进出口轮换)。轮换发生的盈利,应主要用于改善粮食的保管及用作今后轮换的风险准备;轮换产生的亏损由企业自行承担消化。

(二)中央储备粮轮换费用含在财政部对中储粮总公司的包干费用中,财政部按季预拨,在规定的轮空期间,储备粮油的费用补贴照常拨付。财政部对轮换费用实行总额控制,年终清算。中储粮总公司在财政部规定的金额及使用范围内,制定不同品种、不同地区轮换费用补贴标准,并根据轮换需要,分批拨付轮换费用,轮换费用标准及轮换费用拨付情况需报财政部备案。年终财政部按实际轮换数量和轮换费用标准对总公司进行清算,核销当年轮换费用支出。未轮换的,资金结转下年使用。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总公司报送的轮换情况进行检查,对虚报轮换,套取补贴的给予相应的处罚。实行包干后,中储粮总公司对保管费、轮换费、公司经费必须分开管理,单独记账,不能混用混管。

(三)除结合进出口轮换外,中央储备粮油轮换采取成本不变、实物兑换,即轮入的粮油按照轮出粮油的入库成本记账。

(四)结合进出口实现中央储备粮油轮换,实行单独的财务处理政策。具体财务处理方式,原则上采取成本不变,实物兑换。另外也可采取进口轮入和轮出分别核算的方式,即对轮入的进口粮油由财政部根据购进价及有关费用重新核定入库成本,对轮出的粮油实行竞卖等方式公开销售,相应结转轮出粮油的原库存成本。根据进出口的需要,由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确定财务处理方式及进出口轮换盈亏负担办法。

(五)中央储备粮油的损失损耗处理问题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六)中央储备粮油的轮换,要按中央储备粮油统计制度的有关规定在统计报告中单独反映,中储粮总公司负责设立储备粮油轮换台账,准确、动态反映储备粮油轮出、轮入的数量及轮空期。如不能按要求提供有关数据,财政部将停止拨付轮换费用,中储粮总公司承担相应的责任。

五、轮换资金管理

(一)中央储备粮油进出口、轮换所需资金,由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开户行根据中储粮总公司或分公司下达的分批、分库点轮换计划和国家规定的价格政策,按照库贷挂钩、封闭管理的原则,发放贷款。轮换贷款发放和管理的具体事宜由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商中储粮总公司另行规定。

(二)中储粮总公司使用国家拨入的专项资金进行轮换,应严格按财政部财建[20xx]939号文件规定,确保资金的保值增值,不得将轮换风险转嫁到国拨专项资金。

粮油统计工作计划第6篇

2016年度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一、各项经济指标完成情况

1、全县国有粮食企业实现利润20万元(预计数);

2、全县国有粮食企业政策性粮食收购量6000吨(预计数)。

二、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1、开展2016年全国重点省份粮食库存检查。根据国家、省、市粮食局文件要求和相关会议部署,____县粮食局、财政局、农业发展银行密切配合,共同完成了2016年粮食库存检查自查、配合省级检查。一是强化组织领导,成立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检查工作。二是制定了工作方案;三是在自查的基础上,组织了县级检查;四是按照“双交叉”的方法配合完成了省级检查组对我县国有粮食企业和民营企业的检查。库存检查结果,我县库存粮食数量真实、质量良好,账账、帐实相符。

2、完成了行政区划调整后,政策性粮食划转工作和最低收购价粮食移库为做好行政区划调整后的工作对接,7月份____市、安庆市粮食局,中储粮____、安庆直属库和农发行____市分行、怀宁县、____县支行,共同对____县粮食收储公司老庄粮库的8424.45吨最低价收购粮食,进行了入仓测量计算库存数量、现场抽样、账务核对,完成了该批政策性粮食粮权由中储粮安庆直属库划转到中储粮____直属库管理的工作。

____县粮食收储公司牛集粮库2015年收购的最低收购价粮食,到2016年元月31日政策性粮食收购截止时点,只收购了188.514吨,仓口没有收满,为便于粮食库存保管,按粮权单位中储粮安庆直属库要求,顺利完成了将该批粮食移库到安庆国家粮食储备库和____县粮食收储老庄粮库。

3、加强粮食流通监督检查。2016年度我县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认真履职尽责,根据省、市粮食局工作布置和要求,落实各项工作任务。一是积极申报粮食流通监督检查示示范县。为贯彻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加快构建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粮食流通监管体系,努力提升依法管粮和依法治粮水平,进一步推进县粮食局的粮食行政执法队伍建设,主动申报粮食流通监督检查示示范县。二是组织开展粮食流通统计检查。我县粮食统计职能实行归口管理,按规定配备了统计人员、指定了统计负责人、明确了分管统计工作的领导,统计调查经费列入地方财政经常性预算。对粮食企业负责人和统计人员开展统计集中培训,全县各入统企业上网直报统计报表。按照省粮食局制定的统一粮食经营台账格式发放各粮食企业,并指导企业正确填写。组织了全县入统粮食企业统计业务检查;将粮食统计监督检查纳入年度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和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开展粮食经营活动守法诚信评价工作,促进全县粮食经营者自觉守法、诚信经营。三是强化午季、夏粮和秋粮收购市场监管。粮食集中收购期间组织对全县各粮食收购企业进行监督检查。

4、加强洪涝灾害期间粮食安全保管,确保灾区供应,稳定市场秩序。2016年度我县遭遇了50年一遇的特大洪涝灾害,全县农作物受灾面积65万亩,成灾面积56万亩,绝收面积37万亩。受灾人口47.7万人,转移安置31573人,其中集中安置点34个,安置1745户3970人。直接经济损失24.99亿元,其中:农业损失7.63亿元,基础设施损失6.64亿元,家庭财产损失1.13亿元,工矿企业损失9.06亿元,公益设施损失0.53亿元。

汛期我县国有粮食企业明确责任,加强库存粮食安全保管,国有粮食企业存粮全部安全度汛。

在灾情发生最严重的时期,为了有效控制县内粮食市场波动,保证粮食有效供给,确保粮食市场供应,保证粮食市场价格基本稳定,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____县粮食局结合当时已存在个别粮食加工企业内涝和部分企业处于汛情危急的现状,制定了《粮食救灾供应保障预案》。在汛情发展关键时期,中国人民东部战区、消防、武警到____支持抗洪救灾,____县军粮供应站积极主动与县武装部、消防大队和武警中队对接,了解部队官兵需求,千方百计组织货源保证供应,为全县防汛抗洪发挥了强大的 后勤保障作用。灾后,根据县第十三次党代会部署、“十三五规划”要求和全县粮食工作年度目标任务,____县粮食局迅速制定了《全县粮食系统灾后恢复实施方案》。突出从三个方面着手,一抓收购,保障加工生产粮油原料来源。增强救灾减损、助农增收意识,积极履行好粮食行业职责。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增强大灾之年为种粮农民救灾减损的责任感和紧迫感。粮油生产加工企业按照“一企一策、因企制宜”的原则,结合实际制定生产恢复目标任务。油脂加工企业继续组织油菜籽收购,确保油脂加工原料充足。粮食加工企业以收购为主要抓手,结合今年国家粮食“去库存”的政策机遇竞价买入粮食。二是促销售,确保企业生产经营高效运转。粮油加工企业增设销售网点,提高销量和提升产品市场占有率。三是谋长远,提高企业经营能力和抗灾水平。粮食流通基础设施薄弱是全县粮食企业的短板,部分经营企业经营场所地处低洼点,存在洪涝灾害的安全隐患。加快投资建设现代化、高标准、抗灾能力强的粮食仓库,能有力地提升企业经营发展空间和为粮食安全提供保障。

5、组织保管检化验人员参加岗位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大赛。为全面提高我县国有粮企粮油防化保管、检验人员的职业技能水平,提升企业科学保粮能力,保障储粮安全,4月份安排国有粮企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省局组织的特有工种工作人员职业技能培训鉴定,分两批安排粮油保管人员、检化验人员赴____科技贸易学校参加学习培训,共有6人通过了考试鉴定取得了职业技能证书。

8月份根据市局统一安排,组织了保管和检化验人员参加由省粮食局、省人力社厅、省总工会联合举办的第四届____省粮食行业职业技能大赛。

6、积极参加全国性粮油产品展示和经贸洽谈会。为积极向外推介我县粮食产业化龙头企业,提升粮油产品知名度,宣传企业形象和扩大影响,全年多批次组织企业参加全国性、区域性的粮油产品展示和经贸洽谈会。6月份组织朝龙粮油公司、创源粮油公司赴福建参加第十二届粮食产销协作福建洽谈会,带粮油精品参展。8月份组织朝龙米业公司、创源粮油参加内蒙古粮油展销会;9月份朝龙米业公司参加黑龙江省粮油精品展销会;组织了相关企业参加由省农委统一组织的全省农产品展示展销会。

7、开展了“第36个世界粮食日和26个全国爱粮节粮宣传周”活动。根据省粮食局、省农委、教育厅、科技厅、气象局、妇联的统一部署,我县相关对口部门共同组织了“第36个世界粮食日和26个全国爱粮节粮宣传周”活动。县粮食、农委、科技局、气象局、妇联等部门人员走上街头,发放宣传册和爱粮节粮知识宣传资料,宣传国家粮食政策,解答相关问题,通过活动的开展,使“积极应对气候变化,促进粮食减损增效”的主题深入人心,使节约粮食的小知识社会知晓度更广。

8、完成招商引资工作任务。针对我县国有粮食企业仓储基础设施条件较差、收纳能力不足的现状,在行政区划调整后,____县粮食局积极与中储粮____直属库对接,紧紧抓住该直属库扩大仓储能力、新建库区的机遇,争取县政府的支持,在____县经济开发区横埠工业园区,出让一宗50多亩的土地,由中储粮____直属库通过一次规划、分批实施的方式投资近亿元,建设总仓容量为5万吨的高大平房仓和相关附属设施。该项目工程于6月30日在____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顺利开标。目前工程正在按施工进度组织施工。

2017年度全县粮食工作安排

2017年度我县粮食工作要紧紧围绕国家粮食政策和粮食产业发展的大局,遵照县委、县政府、市粮食局经济建设、社会发展的工作部署,以确保县域粮食安全为宗旨,推进“放心粮油”工程建设,稳定粮食收购市场,坚持依法治粮,强化政策性粮食管理,做好军粮供应。着力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1、完成省、县级储备粮轮。2017年度全县有4000吨省级储备粮、4000吨县级储备粮轮换工作任务。根据《____省省级储备粮库存管理办法》和《____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____县县级储备粮管理规定的通知》要求,与财政、农发行督促储备粮存储企业严格执行省级、县级储备粮管理规定,在规定时限内,按质、按量完成轮换工作任务。

2、扎实推进“两项工程”建设。推进“放心粮油”工程建设。从源头上确保粮油质量安全,培育“放心粮油”示范企业和品牌产品,规范建立“放心粮油”经营网络,完善“放心粮油”经营管理制度。争创县级“放心粮油”示范县。通过“两项工程”建设推进粮食产业园区转型升级。

3、以依法管粮为核心,切实加强粮食流通市场监管。深入推进粮食依法行政,加快法制粮食建设,维护良好的粮食流通秩序。加强法制宣传教育,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切实加强法规制度和执法队伍建设,提高执法队伍依法开展粮食流通监管的业务能力和执法水平。进一步规范程序,推动联合执法常态化,延伸拓展监管的范围,提高监管的力度,做到依法管粮。

4、全面加强政策性粮食管理。加强各级储备粮

粮油统计工作计划第7篇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粮食安全中长期规划纲要〉的通知》(国发〔*〕24号)有关精神,引导和促进粮油加工业健康发展,全面准确了解粮油加工业生产动态和产品流通环节的相关信息,建立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的粮油加工业统计制度,以及粮油加工业产能产量统计监测预警体系,给各级政府和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研究制定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措施提供数据支持,我局决定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粮油加工业统计工作。我们在专门召开粮油加工业统计报表制度修订工作会议的基础上,又征求了部分省(区、市)粮食局的意见和建议,对原统计制度进行了修订,形成了新的粮油加工业统计报表制度(见附件1),拟在*年度粮油加工业统计工作试行后再修改完善。现将*年度粮油加工业统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粮油加工业统计制度及指标修订情况

(一)完善《粮油加工业企业年报表》

在保留原有指标的基础上,增加了主要生产设备、仓储设施有效仓容及研究开发投入指标、主要原料加工年消费量及加工产品期末库存量等指标。同时,扩大了品种统计范围,增加了玉米加工、粮食食品、杂粮加工、饲料加工、粮机制造企业生产能力和产量等指标。主要修改如下:

1.“企业基本情况”增设了企业网址和电子邮箱等情况的栏目;将企业年末从业人数按照在岗职工和其他从业人员类别设置,并进一步对专业技术人员和技术工人进行了解。

2.“企业主要经济技术指标”中增加了反映企业固定资产概况及投资情况的“固定资产净值”和“固定资产投资”指标。

3.增加了反映加工企业生产设备、仓储设施及研发经费投入情况的系列指标,包括:主要设备投产年份、设备原值、设备净值、有效仓容、占地面积、油罐总罐容、专利获得数、发明专利和研究开发投入9个指标。

4.“企业主要粮油产品产能指标”增加了玉米加工、粮食食品、饲料和粮油机械制造4大类产品指标,共计30个指标。其中:玉米加工产品包括淀粉及加工品、酒精及加工品、DDGS饲料、玉米粉等4类12种产品;粮食食品包括挂面、方便面、饼干、米粉和其他产品5类;饲料产品包括配合饲料、预混合饲料、浓缩饲料和其他4类;粮油机械制造产品包括大米加工主机、小麦粉加工主机、油脂加工主机、饲料加工主机、仓储设备、检化验(仪器)设备和通用设备7种。食用植物油产品中进一步细化了油脂种类,共有12种纳入统计,还将饼粕、外购国内原油精炼、外购进口毛油精炼、外购成品油分装及进口毛油精炼列入指标范围。

5.与加工原料相对应,“设计生产能力”和“主要原料年消费、产品期末库存情况”中将指标进行一致设置。

(二)增设《重点粮油加工业企业生产情况半年报表》

报表内容为统计重点粮油加工企业的主要产品产量、主要原料消费量、主要产品期末库存、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能源消耗等指标,同时增加了同期数作为对比指标。填报单位为日处理原料400吨以上(含400吨)的粮油加工重点跟踪联系企业。

二、统计工作要求

(一)严格执行统计制度,做好粮油工业统计工作

1.统计对象

统计对象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除港澳台)所有以粮食和油料为原料、进行加工工业生产活动的、各种经济类型的独立核算法人资格单位(含稻谷加工、小麦加工、玉米加工、大豆及油料加工、粮食食品加工、杂粮加工、饲料加工、粮机制造等企业),本次填报《*年度粮油加工业企业年报表》。日处理原料400吨以上(含400吨)的粮油加工重点跟踪联系企业,在2009年7月15日前填报《重点粮油加工业企业生产情况半年报表》。

2.统计分工

原则上,实行属地管理,各统计对象向当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上报统计数据,并由相关部门汇总分析后上报上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

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的粮油加工企业合并报表、分地区粮油加工统计报表和粮油加工企业年报表直接向国家粮食局报送,该公司分支机构的粮油加工业统计报告和加工企业年报表应抄送所在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实现信息共享,但所在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不进行数据汇总。

其他中央企业的下属加工企业按照属地原则,向其所在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报送加工统计年报表。同时,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黑龙江农垦总局、中粮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华粮物流集团公司要将本单位及分地区的粮油加工业统计合并报表和企业年报表向国家粮食局报送。

粮油产品年生产能力达到10万吨以上的粮油加工企业集团,在其成员企业按属地原则向所在县、市粮油工业统计汇总单位报送统计报表的同时,由集团另行汇总一套集团合并报表,连同各成员企业(包括母公司、子公司、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但不包括未控股的参股企业和协作企业)的单独报表直接报送本省粮食局,由省级粮食局审查盖章后,随本省(区、市)统计年报汇编材料一并报国家粮食局。

3.统计数据填报

*年开始,粮油加工业统计实行网上填报,请企业和汇总单位直接登录国家粮食局政府网站,通过“粮油加工统计信息系统”链接进入填报页面,预计*年12月底前开通。*年度“粮油加工业统计工作布置及培训会”另行通知。

(二)提高认识,加强粮油工业统计人员力量

各地区、各单位要充分认识粮油工业统计工作的重要性,加强领导。要积极探索新的加工统计方法,结合粮食流通统计、粮食收购资格审核等工作,主动与辖区内的粮油加工企业沟通,扩大全社会统计覆盖面,力争全面准确地掌握加工企业基本情况,更好地为政府决策和企业经营服务。

粮油加工业统计工作从*年起由国家粮食局流通与科技发展司具体承担,请省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明确负责粮油工业统计工作的处室,专人负责粮油工业统计工作,保证统计人员到位,并于*年12月15日前将《粮油加工业统计工作对口省粮食局(公司)联络电话表》(见附件2)电子版和盖章件传真至国家粮食局流通与科技发展司。

(三)加强统计数据审核工作,确保统计数据质量

粮油加工业统计的范围是面向全社会涉及粮油加工的企业,请做好隶属于本辖区范围的规模较大的外商独资加工企业、合资企业的统计工作。

各地区、各单位要加强对统计资料的审核和指导,强化统计数据质量意识,自下而上逐级汇总、审核,实事求是。统计中要避免错报、漏报、重复填报,保证统计数据的全面性和准确性。各地区、各单位汇总上报的统计数据及简要分析报告必须经本省(区、市)粮食局及各单位负责同志审核签字后方可报出。

(四)做好统计分析工作

各省要对本省粮油工业统计情况做出具体分析,做到数据详实,图例清晰,针对本地区和全国粮油加工业健康发展提出政策建议、措施。由于*年度粮油加工业统计为试行期,请针对粮油加工业统计指标体系和统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五)其他

1.统计时间要求。本年度统计截止时点为*年12月31日。请各省级粮食局及相关单位于2009年3月31日前将汇总数据及分析报告报送至国家粮食局流通与科技发展司综合处。

2.报送要求。各地区、各单位报送的统计材料应包括以下几个部分:正式文件(文后附分析报告及数据报表),由软件生成的统计数据上报文件电子文本,本省粮油加工业统计分析报告的电子文本。

三、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