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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会计工作计划(合集7篇)

时间:2022-12-21 19:37:02
事业单位会计工作计划

事业单位会计工作计划第1篇

根据我市卫生计生事业发展和人才队伍建设需要,按照国家和省有关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规定,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所属事业单位医药护技岗位工作人员,特制定简章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符合《2018年扬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医药护技工作人员岗位条件简介表》(以下简称《岗位简介表》,附后)中各岗位所规定的具体资格条件;

(五)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2年1月12日至2000年1月16日期间出生,其他限定的年龄计算参照此方法进行);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8年硕士及以上学位应届毕业研究生(非在职),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77年1月12日及以后出生);《岗位简介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六)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部门苏人社发〔2012〕418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七)符合招聘简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应聘人员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审计、纪检岗位以及与该单位负责人员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非2018年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不得报考。

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具有本简章有关“考察”参照标准所列不合格情形之一的人员,以及按照有关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相关岗位的人员,不得报考。

二、招聘单位、招考岗位条件

可通过以下网站查询《2018年扬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医药护技工作人员岗位条件简介表》:扬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wjw.yangzhou.gov.cn)

三、招聘程序和方法

招聘工作按照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面试(实际操作能力测试,以下统称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和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与资格初审

1、报名方式及时间

考试报名采用网络方式进行。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和缴费,通过网络同步进行。报考人员在扬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上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写本人信息。

报名、照片上传时间:

2018年1月12日09∶00-1月16日16∶00;

资格初审时间:

2018年1月12日09∶00-1月18日16∶00;

缴费时间:

2018年1月12日09∶00-1月19日16∶00。

报名网址:扬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wjw.yangzhou.gov.cn)

报考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48小时后可到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通过初审后进行缴费,完成缴费后,报名方为有效。报考人员使用开通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行卡在网上缴纳有关费用。

2、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并确认诚信承诺书,应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报名系统提示,如实、准确、完整地填写年龄、学历、专业等报名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2寸(35×45毫米)电子证件照片(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

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信息及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名资格、考试乃至聘用资格等。

(2)报名前,请务必认真阅读招聘简章及其《岗位简介表》,弄清具体规定,遵循相关要求,准确选报岗位。本简章及岗位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报考人员需在2018年1月16日(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8年应届毕业生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取得时间、2018年毕业的留学人员学位证书及教育部门学历认证材料取得时间、报考对象相关年限计算截止时间等为2018年8月31日)及以前具备。

(3)报考人员只能选择《岗位简介表》中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必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资格未初审或资格初审未通过的,在报名时间截止(1月16日16∶00)前可以改报其他岗位。

考生应在规定时限内尽早选择岗位进行报名,以便在资格审查未通过时,可及时改报其他岗位。

笔试考区安排及其有关要求,详见考生报名须知。(扬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wjw.yangzhou.gov.cn)

(4)在报名阶段,如有考生所学专业名称不在拟报岗位所列专业范围内,在2018年1月15日16:00之前,其所提供相应毕业学校出具的成绩单等课程设置材料,证明与拟报考岗位所列专业非常相近的,市卫计委及招聘单位审核认定符合岗位要求并可以此专业报考该岗位的,该专业需及时上网公布。

(5)开考比例为3︰1。报名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按规定的办法、程序,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此后仍无法开考的,相应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直至取消该岗位。有关情况,及时在扬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公布。报考被取消岗位并通过该岗位资格审查且缴费成功的人员,可于1月22日09:00-16:00重新登录扬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6)学历要求为“研究生”的岗位或《岗位简介表》中招聘条件列有各报考对象均须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不含部分人员放宽学历、年龄等报考条件所依据的专业技术资格)的岗位,最终报名成功人数为该岗位招聘计划3倍及以下的,考试直接采用面试的方式进行。

(7)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先在网上缴费,于2018年1月22日-23日凭相关单位出具的证明到扬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606室(扬州市维扬路268号),经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审核确认后按规程办理减免报名费用手续。

(8)通过报名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须及时缴纳报名费用,逾期未缴费视作报名无效。

3、网上打印准考证

报考人员应在2018年1月25日-26日自行登录扬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4、资格初审

考生年龄、学历、专业、工作经历等报考资格初审工作,由招聘单位和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报名期间,招聘单位和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公布咨询电话,并在规定时间内安排专人值班,回答报考人员关于考生年龄、学历、专业、工作经历等报考资格的咨询,确保报考咨询电话畅通。资格初审期间,各审核部门(单位)根据招聘简章规定的报考资格要求和岗位所需条件,依据网上报考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资格审查,并在报考人员提交报名信息后48小时内提出审查意见。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说明理由;对填报材料不全或需报考人员补充说明的事项,应注明缺失或需说明的内容,并退回报考人员补充。

对通过报名资格审查的人员,各审核部门(单位)应下载留存报考者的报名信息,以供面试前资格复审时使用。

各审核部门(单位)应高度重视报考资格审查工作,资格审查应客观、公正、及时,对所有报考人员一视同仁。

(二)笔试

笔试全部采取闭卷考试方式。

笔试主要考核专业知识。

笔试科目详见《岗位简介表》。

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

笔试时间:

2018年1月27日上午

考生应按照笔试准考证上确定的具体时间和地点及有关要求参加笔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身份证必须与报名时所使用的身份证姓名、公民身份号码相一致,否则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笔试采用百分制计分。

(三)面试人选确定和报考资格复审

1、面试人选确定

对于组织笔试的岗位,扬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确定各科目笔试合格分数线。对合格分数线及以上人员,按各招聘岗位计划数3倍的比例(不足该比例的以实际人数为准),以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含同分并列者)。

根据“报名注意事项”中第(6)条规定,考试直接采用面试方式进行的岗位,最终报名成功人员即为参加面试的人选。

各岗位之间不进行调剂。

2、报考资格复审

面试前,对面试人选进行报考资格复审。考生年龄、学历、专业、工作经历等报考资格复审工作由扬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

资格复审时,报名者应提供招聘简章及岗位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其中,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8年应届毕业生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或《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指已与用人单位签约的大学生)等;其他报名者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等。报考条件中有其他具体要求的(如学位证书,英语、计算机等级证书,专业技术资格,从业、执业资格,工作或相应专业工作经历等),还须提供对应资质材料。上述材料均要出示原件并提供复印件。

岗位要求具有大学英语四级证书的,报考人员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即可:(1)获得大学英语四级(CET4)及以上合格证书或CET4测试成绩达到425分及以上;(2)获得全国英语等级考试三级(PETS3)及以上合格证书;(3)雅思(IELTS)考试6分及以上;(4)托福(TOEFL)考试80分(老托福550分)及以上;(5)取得大学英语六级(CET6)合格证书或CET6测试成绩达到425分及以上;(6)取得英语专业四级或专业八级合格证书。岗位要求具有大学英语六级证书的,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可以报考:(1)获得大学英语六级(CET6)及以上合格证书或CET6测试成绩达到425分及以上;(2)获得全国英语等级考试四级(PETS4)及以上合格证书;(3)雅思(IELTS)考试6.5分及以上;(4)托福(TOEFL)考试90分(老托福580分)及以上;(5)取得英语专业四级或专业八级合格证书。本科及以上英语专业毕业的人员,应聘有大学英语四、六级要求的岗位时,可以不提供相应的合格证或成绩通知单。

本科及以上计算机类专业毕业的人员,应聘有计算机等级要求的岗位时,可以不提供相应的等级证书。

在职人员报名前应征得所在单位同意,2018年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报名前应征得定向单位、委培单位同意,前述同意报考的证明需及时提供,最迟必须在领取体检通知书时提供,其中事业单位试用期人员最迟必须在报考资格复审时提交。如在上述规定的“最迟”时限内,仍不能提交的,视为该考生自动放弃报考资格。

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因复审不合格等出现缺额时,在报考同岗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选(含同分并列者)直至面试名单公布。

(四)面试

面试主要考核考生专业能力。

面试主要采取专业技能、素质等考核的方式进行。

面试采用百分制计分,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体检环节,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

符合上述“(四)面试”有关最低合格标准的人员,按其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合成总成绩。其中,仅采用面试方式考核的,面试成绩即为考试总成绩。

根据入围考生考试总成绩,按用人单位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其中同一岗位考生考试总成绩相同,以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笔试成绩仍相同或仅采用面试方式考核的,则另行增加笔试并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体检工作由扬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统一组织,按有关规定实施。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等规定执行。

(六)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的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和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参照公务员招录有关考察(政审)规定组织实施,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统筹负责。

因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等出现计划缺额时,均按该岗位入围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公示

考察合格者,各招聘岗位拟聘用人员名单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在有关网站公示,期限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和考生监督。

(八)聘用

公示期满,符合聘用条件的,按规定权限、程序备案后,办理有关聘用手续。在聘用资格备案前,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8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毕业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018年毕业的留学人员须提供学位证书、教育部门学历认证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获准被聘用的人员如与有关单位签有劳动合同(聘用协议等)或存有其他人事劳动等关系,在正式聘用前,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负责处理。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聘用资格备案后放弃聘用资格的不再递补。

聘用工作按照事业单位岗位聘用有关规定执行。

四、聘后管理及待遇

聘用人员实行6个月试用期制度(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与事业单位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者,取消正式聘用资格,自谋职业。聘用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

五、纪律监督。招聘工作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有关政策和工作纪律。坚持招聘政策、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考试成绩、聘用结果面向社会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的监督,增强招聘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邀请纪检、监察部门对招聘工作全过程进行检查、监督。为方便群众和社会监督,杜绝不正之风,特设立监督举报电话:市纪委(监察局):0514-87866966,扬州市纪委第十三派驻纪检组:0514-87959776、87959817。

事业单位会计工作计划第2篇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计委并各省、市、自治区劳动局:

二、……兵团、农场职工,因生产、工作需要,按国家现行规定,经组织调到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工作的,其在兵团、农场工作的时间,应计算为连续工龄。

事业单位会计工作计划第3篇

一、坚持属地管理、单位负责的原则

市内所有企业、事业单位计划生育工作都应纳入驻地人民政府及其派出机构的管理,日常工作由同级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负责管理。其中,层级较高的大型企业和职工人数较多的事业单位计划生育工作由市和驻地县(市、区)共同管理;较大的企事业单位计划生育工作由驻地县(市、区)直接管理;其他企事业单位的计划生育工作由驻地镇(街道办事处)管理。对有明确主管单位(部门)且主管单位(部门)同驻本市的企事业单位,其计划生育工作管理主要由其主管单位(部门)负责,单位驻地人民政府及其派出机构的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和考核。

二、建立和完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计划生育工作责任制

企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应当认真履行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定责任,对本单位的计划生育工作负总责。企事业单位计划生育工作的主要任务是:执行有关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企业文化建设,教育职工实行计划生育;落实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由本单位给予晚婚晚育、避孕节育和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夫妻的奖励政策,切实保障实行计划生育职工的合法权益;确定负责本单位计划生育工作的机构或者专(兼)职人员,督促其做好计划生育日常工作,并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企事业单位要建立并实行单位内部计划生育责任制,做到计划生育任务同企业事业发展目标任务同下达、同考核、同奖惩。对完不成计划生育工作任务的企事业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严格奖惩,实行一票否决。

三、加强对企事业单位计划生育工作的指导与监督

对企事业单位年度计划生育工作应实行“三统四分”管理模式:“三统”,即:统一设定指标,统一下达方式,统一评定标准。“四分”,即:单位分类属地、政府分级管理、绩效分档评定、条块分别通告。通过有分有统、统分结合的“简约化、规范化、实效性”管理,达到强化单位负责,强化条块配合,强化权益保障,实现既落实计划生育,又切实保障职工计划生育合法权益的目标。

(一)企事业单位年度计划生育工作指标设置应以职工计划生育率、计划生育奖励政策落实率为基本内容;同时,要设定计划生育宣传教育、避孕节育与生殖保健等日常管理服务工作的指标要求。指标设置力求简化,重点突出。

(二)市、县(市、区)和镇(街道办事处)按照分级管理的要求,每年初向属地企事业单位下达年度计划生育任务书或者与属地企事业单位签订计划生育目标责任状。对有明确主管单位(部门)且主管部门同驻本市的企事业单位,可只向其主管单位(部门)下达年度计划生育任务,再由主管单位(部门)分解落实到所属单位,并负责组织实施。任务书和责任状的内容由市或者县(市、区)统一规定。

(三)市、县(市、区)、镇(街道办事处)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要增强服务意识,切实加强对属地企事业单位计划生育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要充分利用网络等现代办公手段交流情况、指导工作。要在业务培训、职工教育、避孕节育指导等方面为企事业单位开展计划生育提供帮助和便利。

(四)对企事业单位计划生育工作情况要进行认真考核。根据计划生育率、计划生育奖励政策落实率完成情况,确定“达标”或者“不达标”等次;对计划生育率、计划生育奖励政策落实率完成年度下达指标,计划生育工作日常管理成效突出的确定为“先进”等次。对评定为“先进”、“达标”等次的企事业单位由市、县(市、区)或镇(街道办事处)分别给予表彰奖励;对“不达标”的给予通报批评或者依法给予其他处理。企事业单位年度计划生育考评结果分别报告市或县(市、区)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通报企事业单位的主管单位(部门)。

四、建立健全制度,加强企事业单位计划生育规范化建设

(一)各县(市、区)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各企事业单位要加强对现代企事业单位改革中计划生育工作新情况、新问题的研究,不断探索新形势下做好企事业单位计划生育工作的新体制、新机制。

事业单位会计工作计划第4篇

(一)会计核算工作的思想落实 

一是事业单位管理部门会计核算事项的运作,应给予工作人员多一些讨论与自主学习空间。二是事业单位管理部门授权与干部领导学习很重要,这可以分担事业单位财务部门会计核算的具体督导工作。三是借助个人工作日志,进行自我工作省思,工作人员应在每周或每月进行自我统整与省思。另外,组织愿景与会计核算工作应有效融合。事业单位财务部门远景发展及本位目标发展应用于该部门会计核算模式的推行中,并将其落实于部门每位员工身上。二是事业单位财务部门除了现行战略规划外,会计核算工作也应规划自身的目标管理计划表,并以其作为该工作经营大致方针。 

(二)内部业务方面 

一是完善的会计核算规划设计:计划目标与执行措施的有效配合,计划内容的完整、具体与可行,另外,规划修订次数与幅度情形,均是事业单位会计核算计划成功的重要因素。二是进度控制:为及时提供高质量的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工作,相关部门对计划进度的管理是一重要策略目标,因而对会计核算计划作业与关键项目的进度控制,实际进度与预定进度的差异分析均是达到有效评估的指标。三是作业控制:为了达成会计核算策略目标,应作完整、具体的内部作业控制,使计划的执行能够顺利完成。一个完整的作业计划管理应包括会计核算作业计划进度、计划拟定与控制,因而会计核算作业流程标准化、成本审查、作业计划应根据格式并于限期内进行填报,核算工作估验与查验记录及成本记录的内容应详实合理与符合时效等。四是协调与迅速响应:为达到事业单位会计论文核算工作的目标,主管人员指示事项与查证建议事项的处理,以及遭遇困难或紧急事故应变措施的制定,均是会计核算工作顺利开展的战略性保证。 

二、事业单位会计核算工作的技术层面改进 

(一)有效利用会计处理技术 

从会计处理技术层面来看,事业单位财务部门应引进先进会计报表编制模式,推进会计事业发展。尽管在会计核算工作方面,其并不存在最优的操作模式,但对于最为先进与流行的会计模式进行学习仍然能够有助于提升会计核算工作。与此同时,通过学习,也可以实现对事业单位的内在会计系统的科学化完善,确保事业单位能够拥有详尽的会计工作准则,并根据这一准则进行项目的设计与调整,最终带来更为科学化的财务报表,进而提升会计核算工作水平。 

(二)对会计核算模式进行改善 

事业单位会计核算的作业流程是确保核算工作品质非常重要的要素,同时会计核算品质也是事业单位总体管理当中重要的部分,也可展现整体工作流程的品质高低。会计核算品质的提升或是模式创新都牵涉到作业程序的改变。作业流程的改善最重要是经济层面的节约,这是最常被忽视的因素,也造成员工对会计核算工作的科学价值的不完全认同。应当以价值链分析为基础,将会计核算工作与其他管理工作进行融合,更以事业单位管理总体的角度来看待事业单位创造经济价值的流程。标准化的管理程序应确保事业单位管理品质不因人为因素有所差异,避免造成时间浪费、资源浪费。事业单位应加强会计核算工作科学水平的弹性化,主要原则是:给予第一线会计核算员工足够的权限与培训,当问题发生而情况超出标准规范时,这些员工能即时反应、灵活变化,在关键时刻以弹性的作法解决事业单位管理方面的问题、满足事业单位养护需求。 

(三)预案编制的合理性 

针对预算编列,应采取如下方式进行改善。包括:针对工作计划分段编拟预算执行,掌握事业单位各阶段的作业变化及时程,以提升预算执行绩效;拟定规划设计规范及经费估算手册,而非以单一订价进行设施预算的编拟;设置事业单位预算咨议小组,并将审计稽查的工程预算执行绩效及问题,反馈给议会预算审查小组;对于经费编列方式重新检讨,并采用较为弹性的原则,以增加预算规划的灵活性;放宽预算提审时间,增加预算编制工作的有效性。 

三、事业单位会计核算工作的人员层面改进 

(一)强化人员培训工作 

针对会计核算人员专业技能不足的状况,应采取如下方式进行改善。包括:不定期举办会计专业及法规讲习训练;提升会计核算人员任用资格标准;聘任专业会计核算顾问;过去类似会计核算经验及案例的传承与建档;建立专职机构统筹办理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工作。 

(二)构建科学的人力资源培训体系 

从员工的业务能力来看,由于目前经济社会的不断快速发展,会计核算人员的工作理念应当与技术管理观念相匹配,不断提升自身的业务能力与职业素养,而这也是事业单位会计核算工作水平提升的基础。因此,事业单位应不断的增加员工教育培训机会,夯实员工的专业化知识基础,并通过工作环境的优化来进一步激发员工的工作热情,这也均会带来高质量的会计核算工作。从信息技术应用方面来看,通过信息技术的应用,以及信息系统的构建,能够在最短的时间内将专业化的会计核算信息与知识传递给相关工作人员。因此,员工也应当不断提升自身的信息技术应用能力。 

(三)会计核算人才与其他部门人才合作培养 

会计核算领域以人为本,主要的流程几乎都需要由人来执行,所以事业单位应针对这些人才与领导力方面进行有针对性的开发,像是人员招聘、教育培训、才能评鉴、绩效评估、职业生涯发展及企业文化塑造等,以达成会计核算人才及领导力发展的目标;其他部门人才则是会计核算工作的延伸,直接影响会计核算的品质,推动节约管理的事业单位管理部门要将其节约理念与作法延伸至所有部门,以确保整个价值链的连贯性。 

(四)强化解决根本问题的能力 

推动会计核算水平的事业单位应强化所有员工均具备财务素养与能力,并不断尝试创新以解决根本问题的能力,使其事业单位成为能持续改善不断成长的学习型组织。科学管理的架构可全面提升对会计核算领域的品质且具备完整的特性,事业单位在发展及推动科学管理时可以先从改善会计核算流程着手,配合科学理念与改善模式的培训,可以在短时间之内即看到提升会计核算效益的作用。 

参考文献: 

[1]黄晓霞.关于基建会计与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合并的探讨[J].中外企业家,2015(16). 

事业单位会计工作计划第5篇

这次全国人事计划工作座谈会的主要任务是,认真贯彻落实*届六中全会精神,分析人事宏观管理工作面临的新形势,研究解决事业单位工资总量管理问题,进一步明确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人事规划计划统计工作的思路和任务。下面,我讲几点意见。

一、规划计划统计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一年来,各级人事计划管理部门按照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紧紧围绕人事人才中心工作,以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和工资总量管理为重点,坚持改革创新,积极探索,不断改进计划管理的方式,完善管理手段,取得明显成效。

(一)人事计划备案制和报告制进一步完善。*年人事部《关于改进和加强人事计划工作的意见》出台以来,各地人事部门积极探索,不断规范人事计划备案制和报告制形式,丰富这项工作的内容。特别是去年南京会议以后,各地按照会议要求,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使这项工作更加扎实推进。内蒙古、新疆等地将备案制和报告制推行到地市和省直部门,并对备案制和报告制的内容提出了明确要求。辽宁、安徽、福建、新疆兵团等地结合这项工作的开展,认真总结人员和工资总量变化特点及原因,并提出了相应对策措施。根据各地报送的人事计划执行情况,部里对全国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情况进行了分析,起草了《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和工资总量情况分析》,提出了下一步加强人事计划管理的思路和目标。分析报告以内部资料印发各地人事部门,加强了人事计划管理工作的宏观指导。通过不断完善人事计划备案制和报告制,进一步健全了分级调控的人事计划管理体系,加强了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总量的管理和监督。

(二)防范虚报冒领工资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根据国务院领导批示要求,针对部分地区少数机关事业单位存在的“吃空饷”问题,人事部出台了《关于加强事业单位人员和工资管理防范虚报冒领工资问题的通知》。各地人事部门高度重视,及时转发文件,明确相关处室抓好落实。湖北省通过媒体加强宣传,并派出调研组赴地方进行督办。四川省组建了由省政府办公厅牵头,人事、财政、纪检等部门参加的清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共清查出各类“吃空饷”人员37302人,每年可减少财政支出6404万元。湖南省共清查出各类“吃空饷”人员8314人,每年可节约财政资金8632万元。***等地通过强化工资基金管理、增人计划卡管理、工资统发审核和事业单位招聘人员计划审核备案等手段,严把人员“进口”关。在有关部门的配合下,这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吃空饷”问题得到有效遏制。通过这项工作的开展,人事计划管理工作得到了重视和加强,人事计划管理制度、管理手段进一步完善。

(三)事业单位工资总量管理改革进行了有益探索。近年来,一些省市积极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断发展和事业单位改革逐步深入的新形势,不断改进和完善事业单位工资总量管理方法。南京市根据事业单位的行业性质、经费来源和工作职能进行工资总量分类管理,形成了“以绩效为基础,以考核为依据”的工资总量动态管理机制。天津市出台了《关于做好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和工资总量宏观调控工作的通知》,全面实行了按单位经费来源进行分类管理的办法。河北省以省政府令的形式出台了《河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基金管理暂行规定》,通过加强工资基金审批管理,促进工资总额计划的分解落实。部里也结合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方案,针对目前事业单位收入分配方面存在的问题,就如何加强和改进事业单位工资总量管理,多次到地方和中央事业单位进行调研,组织召开了有关部委、科研院所和地方人事部门专家座谈会,专门研究事业单位工资总量管理问题,初步形成了《事业单位工资总量管理规定》稿,这次也提交会议讨论,希望大家多提意见和建议。

(四)“*”人才规划编制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制定“*”人才规划是这两年人事人才工作的一项重点任务。在去年工作的基础上,今年中组部、人事部制定印发了《关于贯彻落实“*”规划纲要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各地对“*”人才规划编制工作非常重视,做了大量工作,目前基本上都完成了规划编制任务,受到了当地党和政府领导的充分肯定。各地在制定人才规划时,按照深入实施人才强国战略的总体的要求,充分考虑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和重点产业发展需要,积极探索人才工作在当地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保障和支撑作用。吉林、、甘肃、宁夏等地以省委、省政府的名义出台了“*”人才规划。广西、北京、重庆、陕西、青海等地注重搞好规划衔接,将人才规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之中,体现了人事人才工作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的要求。贵州省在人才规划中列出了人才开发项目,配备了专项经费,明确了工作进度,大大增强了规划的可操作性。

(五)人事统计工作稳步推进。各级人事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较好地完成了年度国有企事业单位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资源统计,以及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统计等各项常规统计工作。江苏、山西等地加强统计基础建设,改进统计手段,完善统计工作制度,提高了统计工作信息化、规范化水平。在做好统计调查工作的基础上,各级人事统计部门积极开展统计分析和研究,上海了本地区人才资源状况分析报告,***地加强统计分析,形成了一批质量较高的统计分析报告,为各级领导决策提供信息服务。

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以人事计划管理为重点的人事宏观管理工作总体上还比较薄弱,还存在一些比较突出的问题。主要是,有些同志对新形势下人事计划管理工作的性质和定位存在一些片面的模糊的认识,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工作的开展;改革创新意识不强,人事计划管理方式和手段不适应新形势的需要;一些地方人事计划职能不够健全,人员和工资总量管理工作弱化。我们要认真分析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并采取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二、提高认识,增强做好新形势下人事计划管理工作的自觉性和责任感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不断完善,人事制度改革逐步深入,人事计划管理工作不断改革创新,在控制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增长、优化人员结构、规范机关事业单位收入分配秩序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当前我国的改革发展进入关键时期,我们要适应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新形势,将人事计划管理工作放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大背景下来认识,摆到人事人才工作的全局当中来定位,认真总结近年来人事计划管理改革发展所积累的工作经验,进一步增强做好人事计划管理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一)人事计划管理是人事宏观管理的重要手段。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要不要人事计划,人事计划职能是逐步弱化还是要不断改进和加强,这是长期以来困扰人事计划管理工作的一个理论和现实问题。小平同志曾经指出,计划经济不等于社会主义,资本主义也有计划;市场经济不等资本主义,社会主义也有市场。计划和市场都是经济手段。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坚持市场对资源配置起基础性作用,同时要加强宏观调控。该放开的要放开,该管住的管住。机关事业单位是公共部门,也是要管住的领域,这在世界各国都是如此,即使发达市场经济国家,对公共部门的人事管理,也要采用包括计划在内的各种方法进行非常严格的管理。另外,从资产国有的角度来看,对国有事业单位,包括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进行人员总量和工资总量管理也是必要的。特别是中央根据国内外形势的深刻变化,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战略任务,更需要充分发挥国家的宏观调控职能,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因此,我们要认清形势,明确责任,切实履行人事计划管理职能,完善宏观调控体系,认真做好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和工资总量管理各方面工作。

(二)人事计划管理内容和方式要改革完善。实践证明,人事计划管理无论是在计划经济时期还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都是不可或缺的重要手段,但计划管理的内容和方式,要适应体制环境的变化不断改革和完善。目前,人事计划管理还有许多是沿袭传统做法,由于外部环境条件发生了变化,在实际工作中就很难产生好的管理效果。计划制定不科学,与实际情况脱节,影响了计划管理的严肃性和权威性。这就需要我们在实践中不断改革计划管理的内容,完善计划管理的方式和手段。人员计划以前主要针对编制内的人员管理,现在一些事业单位编外用人情况很普遍,甚至占很大的比例,计划管理工作如何适应这种新情况就值得研究,既不能放任自流,又要落实单位用人自。工资计划的内容也需要调整,以前主要是制度内的工资总额管理,现在一些事业单位津补贴占很大比重,如果只是着眼于制度内工资,总量管理就名不副实,难以发挥规范收入分配秩序、理顺收入分配关系的作用。下达人员工资总额计划的方式,也需要改进,有些地方的总额计划,缺乏科学性合理性,执行乏力,流于形式。我们一定要在人事计划管理中,坚持改革创新,适应新形势,研究新情况,形成新思路,推出新举措。

(三)人事计划管理工作要进一步加强。当前,我国的人事制度改革不断深入,公务员法实施全面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方案已经出台,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和岗位管理制度正在推行,机关事业单位各项人事管理制度不断完善。同时也要看到,一些地方机关事业单位还存在人员数量和结构不合理、收入分配秩序不规范、收入分配差距明显等情况,特别是一些机关事业单位出现了虚报冒领工资等“吃空饷”问题,影响了党和政府的形象。这些都要求我们进一步加强人事计划管理工作,完善各项制度,推进人事制度改革的深入。要适应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要求,强化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总量管理。要适应事业单位改革的要求,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的人员计划管理工作。要搞好规划与计划的衔接,充分利用计划手段,将“*”人才规划落实到实处。要充分开发利用人事统计信息资源,提高计划工作的科学化水平。

总之,加强人事计划管理是人事人才工作大局的要求,也是我们肩负的职责的要求,我们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工作的紧迫感,开拓创新,扎扎实实地推动人事计划工作的开展。

三、突出重点,研究解决事业单位工资总量管理问题

在改革发展的新形势下,规划计划统计各方面工作任务都很重,但从人事制度改革的全局考虑,我们要突出重点,把事业单位工资总量管理问题,摆到明年工作的突出位置。

(一)加强事业单位工资总量管理是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迫切要求。事业单位工资总量管理是人事计划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机关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届六中全会明确指出,要完善收入分配制度,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加快事业单位改革,实行符合事业单位特点的收入分配制度。今年6月,人事部、财政部印发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事业单位的工资收入分配改革进入新的阶段。我国事业单位现有人员3000多万,工资总额5700多亿,是机关工资总额的3倍,占国家财政支出的17%,公共财政用于人头费的支出主要在事业单位。搞好事业单位工资总量管理,对全社会收入分配制度的完善和财政资金高效利用都有重要意义。但目前事业单位工资总量缺乏有效调控,还存在收入分配秩序比较混乱;一些行业和单位利用行政性职能收费和国有资产创收,取得过高收入;不同地区、行业和单位收入差距扩大等突出问题。这些问题得不到妥善解决,就难以形成合理的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关系,也会给理顺整个社会收入分配关系带来消极影响。我们要从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大局出发,增强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在推进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改革的同时,加强和改进事业单位工资总量管理,完善事业单位收入分配的宏观调控体系,建立符合事业单位特点的工资总量管理制度。

(二)改进和加强事业单位工资总量管理的总体思路和原则。事业单位工资总量管理改革,要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建立科学合理、公平公正的社会收入分配体系的要求,健全统一指导、分级调控、分类管理的宏观调控体系,建立和完善符合不同类型事业单位特点的工资总量管理制度,进一步创新管理方式,健全管理手段,加强监督检查,逐步形成宏观调控有力、微观搞活有效的事业单位工资总量管理新机制,不断促进公共事业发展。

改进和加强事业单位工资总量管理要在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总体框架下进行,具本把握以下几个原则。一要坚持分类管理。事业单位情况千差万别,不同事业单位承担的功能、收入来源各不相同,不可能采用单一的管理方式和方法。要根据不同类型事业单位的特点,采取不同的总量管理方式。二是要坚持绩效导向。按照事业单位收入分配改革方案,绩效工资在工资构成中占有很大比重。对事业单位进行工资总量管理,科学合理地核定绩效工资是一项重要任务。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核定的基本依据是单位的综合绩效水平,绩效考核指标要兼顾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突出公益性和公共服务,引导事业单位不断提高公共服务水平。三要坚持统筹协调。加强事业单位工资总量管理,科学核定单位工资水平,要统筹考虑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社会平均工资水平,考虑不同行业和地区事业单位工资水平的差距,统筹考虑单位领导人员与职工的收入分配关系,特别是加强对利用政策垄断地位取得高收入的行业和单位进行总量控制,努力缓解收入分配差距不断扩大的趋势,保持事业单位工资增长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四要坚持促进发展。要将事业单位工资总量管理与事业单位其他改革结合起来,处理好加强工资总量管理与搞活内部分配的关系,既规范事业单位的收入分配,又不断激发事业单位的创造活力,促进事业单位持续健康发展。

(三)当前要着重研究解决的几个问题。一要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工资总量管理体制。要按照有关政策规定,进一步明确各级人事部门对搞好事业单位工资总量管理和宏观调控的责任。人事部负责全国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和工资计划编制的宏观指导,重点监测全国人事宏观运行的突出问题和矛盾,针对不同地区经济发展水平、中央财政补贴情况,采取不同政策措施。省级人事计划部门对省直属事业单位和省级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工资总量进行计划管理,对市区县加强总量调控,并加强对基层人事计划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各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要根据国家收入分配的有关政策,在政府人事部门指导下,加强对事业单位工资总量的核定,严格监督检查总量计划的执行情况,认真负起主管部门的责任。

二要研究建立总量管理绩效考核机制。要适应事业单位实行岗位绩效工资的要求,认真研究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的核定和管理办法,加强绩效工资的总量调控和政策指导。要从工资总量管理的要求出发,建立符合不同事业单位特点的绩效考核机制,坚持以考核为基础,以绩效为导向,把绩效考核作为工资计划的重要手段和基本依据。要充分发挥事业单位主管部门的作用,将绩效考核与领导责任目标管理结合起来。要认真分析不同类型事业单位的特点,建立考核指标体系,制定考核标准,规范考核程序,不断增强绩效考核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充分发挥事业单位工资总量计划的导向和调控功能。

三要不断完善工资总量计划管理手段。多年来,在各级人事计划部门的努力下,探索形成了一套人事计划管理方法和手段,如工资基金审核、工效挂钩、工资总额包干等。实践证明仍然有效的管理方法和管理手段,我们要继续坚持,并适应新形势新要求,加以改进。有些管理手段,总体上有效,但某一方面或某一环节不适应发展了的新情况,我们就要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完善有关政策规定。同时,我们要认真研究新情况新问题,结合其他方面人事制度改革,不断改革创新,在实践中创造新经验,推出新举措。

四要加强监督检查。加强监督检查,是落实人事计划的重要手段。要进一步加大计划执行的监督检查力度,加强与财政、税务、审计等部门密切配合,要注重发挥事业单位主管部门的作用,搞好指导协调。政府人事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定期检查工资总量计划贯彻落实情况,及时纠正各种违规行为,增强工资总量计划的约束力和严肃性,确保事业单位收入分配的规范有序。

四、统筹兼顾,推动各项工作全面发展

按照事业单位分配制度改革的要求,在重点抓好事业单位工资总量管理工作的同时,继续做好其他各方面工作,推动规划计划统计工作的全面协调发展。

第一,进一步完善和规范人事计划备案制和报告制。人事计划管理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要根据国家和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围绕人事人才工作的中心任务,切实加强统一指导,搞好宏观调控。坚持实行人事计划备案制和报告制,各地要按照要求及时向人事部报送本地区人事计划编制和执行情况,今年绝大多数地区按照要求都报送了有关材料,希望各地继续重视做好这项工作。要加强对各地区各部门的政策指导和信息指导,做好统计分析,定期公共部门人员队伍发展状况分析报告,及时发现并解决人员总量和结构方面存在的问题。

第二,认真搞好机关事业单位年度人员计划管理工作。各地要结合本地区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从本地区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数量、结构和素质的实际情况出发,加强机关事业单位年度人员计划管理,严格有关审批制度,保持人员增长的协调平衡,优化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结构。要针对一些单位存在的“吃空饷”问题,按照文件要求,进一步加强清理检查,完善人事计划管理的各个环节,从制度上堵塞漏洞。要对目前一些事业单位存在的编外用人问题,加强调查研究,原则上编外用人也应纳入人员总量管理,但在管理方式上可以灵活多样。

第三,研究建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计划备案制度。实行事业单位招聘计划备案制度,是新形势下加强事业单位人员计划管理的一项重要任务。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6号令)的要求,事业单位年度招聘计划须报政府人事部门备案。今年部里在下达中央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和工资计划时,要求各中央事业单位将年度招聘计划报规划司备案,我们要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计划审核、备案制度,希望各地人事计划部门加强这方面的研究,不断规范公开招聘计划备案的程序和方法。

第四,做好工资统发工作。进一步发挥工资统发对机关进人的调控作用,按照工资统发的程序和要求,严格审核行政机关新增人员的有关手续。根据公务员登记工作总体安排,完善工资统发数据库。积极稳妥地推进事业单位工资统发,对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要纳入工资统发范围。加快推进工资统发信息联网进程,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进一步健全完善人员工资计划管理与财政预算拨款相结合的制约机制。

第五,搞好“*”人才规划的实施。今年大多数省市区都印发了“*”人才规划纲要,下一步要重点抓好贯彻实施工作。一是建立人才规划实施的责任制。做好任务分解落实工作,制定年度目标,并加强检查督促,搞好人才规划与人事计划的结合,确保规划目标任务的实现。二是总结经验,加强交流。要加强调研,总结典型经验,召开人才规划实施交流会,及时推广各地好的经验和做法,在实践中不断探索规划实施的有效途径。三是研究建立人才规划的监测评估体系。要重视人才规划评估工作,组织各方面力量,认真研究人才规划监测评估的方式和方法,及时总结人才规划实施情况和效果。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国战略,部里正着手开展人才强国战略指标体系研究,希望各地积极参与配合。

事业单位会计工作计划第6篇

【关键词】事业单位 税收筹划 问题 对策

一、税收筹划的含义及国内外税收筹划的现状

1.税收筹划的含义

我国学术界对税收筹划的定义普遍认为:税收筹划也称节税,是纳税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充分利用税法提供的优惠和差别待遇,通过对公司组建、经营、投资、筹资等活动进行事先谋划和安排以减轻税负,实现整体税后收益最大化的活动①。

2.国外税收筹划发展现状

国外税务筹划几乎家喻晓,企业尤其是大型企业已形成了财务决策活动中税务筹划先行的习惯性做法。自20世纪50年代以来,税务筹划专业化趋势十分明显。 许多企业,公司都聘用税务顾问、税务律师、审计师、会计师、国际金融顾问等高级专门人才,或设置了专门的税务会计从事税务筹划活动,以节约税金支出。另外,国外较重视对经济类人才的税务筹划知识教育和培训。

3.国内税收筹划的现状

在我国,近年来,税收筹划不仅开始悄悄地进入人们的生活,企业的税收筹划主动性也在不断增强,税收筹划意识不断提高, 不少机构已开始介入企业税务筹划活动。但是由于税收筹划只是到了20世纪90年代末期才逐渐被企业所理解和接受,在我国出现的时间较短,与国外相比,税收筹划的意识、税收筹划能力及专业化方面相比还存在一定差距,现阶段,我国税收筹划主要表现为:

(1)单位纳税筹划态度”冷热不均”,事业单位纳税筹划意识低。税收筹划在国内尚未被普遍认知和接受的同时,也存在一个特殊的现象,就是不同性质的单位对税收筹划的态度不一样,外企和民企追捧,国企冷落,事业单位纳税筹划更是少之又少。有调查显示,在重庆,进行税收筹划的主要是民营企业,国企、事业单位很少。事业单位税收筹划意识较弱,尤其是事业单位,他们认为自已不以营利为目的,税多税少都是国家的,与自身关系不大,用不着进行税收筹划。

(2)我国纳税筹划主要是会计人员。据调查,目前,我国事业单位进行税收筹划基本上是会计人员,管理部门和业务部门很少参与税收筹划,聘请专业化队伍进行税收筹划更是少见。

(3)我国会计人员的现状。据财政部统计,截止到2010年底,全国共有近千万人通过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成为会计从业人员,其中有初级会计技术资格为268万人、有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为131万人,有5.9万人通过国家合格标准取得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评审资格④,初、中、高级职称分别占全国总会计从业人员的26.8%,13.1%,0.59%,初、中、高级人才共占会计从业人员的39.69%,其余60.31%的会计从业人员没有取得会计技术职称。而初、中、高级的比例为:0.66:0.32:0.01,从以上数据可以看出,我国会计人员结构不合理,初级人才相对充足,中级人才相对不足,高级人才严重缺乏。

二、事业单位纳税筹划存在现状探究

1.事业单位收支体制的原因

事业单位,一般指以增进社会福利,满足社会文化、教育、科学、卫生等方面需要,提供各种社会服务为直接目的的社会组织。可见在传统计划体制下,事业单位本身不以营利为目的,只要完成了国家赋予的某方面事业任务即可,不存在经费紧张,资金出现缺口的问题。

正是因为事业单位的性质和传统计划体制,造成不少行政事业单位税收筹划内在动力不足,大部分人观念陈旧,认识模糊,认为“吃皇粮”的,没有必要纳税。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普遍征税、公平税负的原则理解不充分,对依法纳税感到不适应,纳税意识淡薄,消极待税思想严重,税收筹划能力较弱。

2.事业单位集中核算后造成纳税筹划意识更加弱化

近年来,随着我国财政体制的不断改革和深化,为了探索公共财政资金管理和监控的有效形式,越来越多的行政事业单位成了财务核算中心,将下属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纳入财务核算中心集中核算,各单位撤消了计财处,基本保留1名会计人员负责原单位的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但是,财务集中核算后使得会计核算与财务管理相对分离,导致一方面由于原单位财务人员的大大减少,极大程度上削弱了原单位的财务管理能力;而另一方面,财务核算中心的会计人员主要工作职责是进行财务核算,节约税金支出与他们自身利益和所在单位利益没有关系,因此从主观上缺乏纳税筹划意识。

3.会计人才缺乏,税收筹划能力相对较弱

众所周知,事业单位与企业相比,由于体制不同,竞争激烈程度不同,薪酬待遇的差距,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人员的税收知识相对匮乏,税收筹划能力相对较弱,中高级人才更加缺乏。经分析,事业单位会计人才缺乏主要原因如下:

(1)会计职称制度起步晚及存在不完善之处。我国的会计职称制度发展经历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新中国成立至1983年,主要进行评定技术职称,第二阶段,1986年至1989年,实行会计专业职务聘任制度,第三阶段,1990年至今,主要实行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制度,实行评聘分离的“双轨制”。 会计人员技术等级仍为1986年4月《会计专业职务试行条例》确定的职务等级,即高级会计师、会计师、助理会计师、会计员。由于高级会计师在评审条件上只相当于相关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的副高级,因而高级会计师实质上仍是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享受副高级职称的待遇,客观上限制了人才的发展。

(2)部分会计人员缺乏理论背景和业务实际操作背景。由于事业单位会计人员缺乏,加之事业单位编制的问题,一方面很多单位的会计人员是从其他岗位转岗从事财务工作,一般年龄偏大,无会计专业方面学历。而另一方面有些单位会计人员虽有专业背景知识,但由于体制的原因直接从大学毕业后进入会计主管岗位,没有按正常出纳岗、会计岗、主管会计岗等程序进行煅练和培养,由于这部分人员缺发对业务流程、业务处理及有关税收政策的了解和把握,纳税意识低,缺乏纳税筹划经验,导致事业单位纳税筹划意识低。

(3)事业单位会计队伍不稳定。纳税筹划需要会计人员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但在实际工作中发现,主管会计人员相对于一般会计人员不仅需要长期工作经验的积累,而且工作任务繁重,但工资待遇却和普通会计人员无差异,有的会计人员干到主管会计后重新去干出纳却仍然享受主管会计的待遇,一定程度上挫伤了主管会计人员的积极性。同时,会计部门相对于业务单位,会计人员职务升迁较慢、培训少、知识更新较慢,导致很多中、高级会计人员急于调离岗位另寻它路,不利于事业单位会计队伍的稳定,也就更谈不上对事业单位的纳税进行筹划。

4.部分税务机关税收管理滞后,宣传和征管措施不到位

自1994年税制改革以后,随着相关税收法规的颁布实施,行政事业单位成为企业所得税、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等税种的纳税人或代扣代缴义务人,均作为独立的经济实体依法纳税。

在实际工作中,常出现两种情况:(1)事业单位财务人员对对税收政策理解不准确,有的根本就不知道行政事业单位要缴纳所得税,总强调自己是事业单位,有财政拨款,不必纳税也没有及时向税务机关咨询涉税问题。(2)对税政策了解不够,如我国对事业单位一些税收优惠政策是有期限的,由于财务人员了不够,导致单位在优惠期限过了以后仍按优惠政策申报纳税。这说明我们税务机关税收管理滞后,宣传和征管措施不到位。

三、事业单位提高纳税筹划能力对策和建议

1.事业单位要转变纳税观念,提高依法纳税意识

随着市场经济的迅猛发展和税收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政府也日益强化对事业单位的税收征管,完善事业单位的税收政策。同时随着事业单位体制革的不断深入,越来越多的事业单位在经费上出现缺口。因此,作为事业单位应当主动加强对税收政策的学习和研究,转变“事业单位不必纳税筹划”观念,提高依法纳税意识和税收筹划能力。

2.事业单位应建立科学的育才、用才、聚才机制

税收筹划是一项专业性和实用性很强,涉及多领域的系统工作,纳税筹划需要纳税人对税收、财务、会计、法律等相关政策及对业务的了解和掌握。在没有条件聘请专业化队伍进行税收筹划的情况下,一个单位税收筹划意识和能力的提高主要依靠中高级会计人才。为此,事业单位应加强中高级会计人才的培养,建立科学的育才、用才机制,并营造一种的良好聚才环境。

(1)事业单位应建立正常有序的会计用人机制。事业单位应严格按照各会计岗位的职责权限及任职条件、专业胜任能力及程序来聘用各级会计人员,制定与业绩、岗位挂钩的新酬制度,切实做到薪酬安排与员工贡献相协调,体现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确保各会计岗位的会计人员能胜任相关会计岗位工作,并能最大限度地挖掘他们的潜能。

(2)事业单位要完善会计岗位培训和考核。事业单位要建立上岗培训和定期各会计岗位培训,并通过考核来检验培训效果,将培训合格作为上岗或继续留用原岗们的前提条件,使岗位培训不能仅仅流于形式,而是真正落到实处。也为会计人才的成长提供一个循序渐近的过程。

(3)事业单位要重视优秀会计人才的储备。事业单位要注重优秀人才,建立一种激励机制,完善关键岗位人员的管理,使其在各个阶段、各个时期,在薪酬上、职务上或在业务上等有上升的空间,以尽可能确保优秀人不流失。

3.事业单位要加强部门间的沟通协调工作,形成“三位一体”纳税筹划理念

税收筹划是进行经营管理的事前策划和安排,而经营管理主要涉及业务部门和管理门,因此一个单位的税收筹划涉及管理者、会计人员,及业务部门。事业单位尤其是实行财务集中核算的事业单位,只有形成税收筹划“三位一体”理念,加强管理者同会计人员、业务部门的沟通、配合及协调工作,加强合同的签订管理工作,才能从源头、事前做好税收筹划。

4.税务机关要加强对事业单位税收宣传和财会人员的培训

税务机关要有针对性地加强对事业单位的税收政策的宣传,并组织力量对事业单位进行纳税辅导,使其领导和财会人员扭转纳税观念,重点使其明确行政事业单位必须毫无例外地履行税法所规定的纳税义务,牢固树立税法面前人人平等的观念,切实提高其依法纳税的意识。同时,为需要税收筹划的单位提供政策支持。

四、结论

总之,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在我国普遍征税、公平税负的原则下,事业单位纳税不可避免,事业单位只有在保证国家利益的前提下,在符合税法的要求下,税收筹划才能成功,才能较好地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参考文献

[1]宋霞.税收筹划[M].上海:华夏出版社,2007年版1-3页.

[2]李定安,武智秀.浅谈税收筹划风险[J].上海会计,2008年3期49-50页.

[3]吴静斌.论现代企业税收筹划的原则及可行性[J].总裁, 2009年第9期.

事业单位会计工作计划第7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紧密结合宝山实际,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围绕计划生育综合改革的目标和要求,探索企事业单位计划生育属地管理的工作体制和工作机制,推动企事业单位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新的发展。

二、管理原则

围绕“属地管理、单位负责、居民自治、社区服务”的城市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方针,实行计划生育工作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坚持管理与服务相结合,明确职责,实行重点指导和分级管理。

三、管理模式

(一)属地管理。宝山区域范围内所有企事业单位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均实行属地化管理,管理形式为重点指导和分级管理相结合。

1、区人口计生委负责对大型企事业单位及区属委、局重点联系与指导。每年召开1—2次会议,通报工作信息,交流工作经验;举办1—2次业务培训班,培训政策法规、生殖保健等业务知识。

2、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依法行使管理职能,统一管理本辖区内企事业单位及常住人口、暂住人口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组织协调、综合服务、监督指导等工作,与本辖区内企事业单位签订计划生育工作责任书。通过定期召开会议,组织活动,阶段工作督查,年终考核评比、文明单位审核等形式进行管理。社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咨询服务站、室,为企事业单位职工及下岗、协保、内退人员提供相关法规政策咨询、避孕节育、优生优育、生殖保健等服务。

(二)单位负责。企事业单位都要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认真执行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履行计划生育工作职责,实行企事业单位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法定代表人负责制,落实管理部门和管理人员,健全计划生育工作网络。为本单位职工提供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服务,落实计划生育奖励、优待等有关政策和保障措施,支持、协助和参与社区的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努力完成“人口与计划生育责任书”的目标和要求。

(三)居民自治。社区居民依照国家法律和现行计划生育政策,规范生育行为,实行计划生育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和自我监督。社区居民委员会要组织引导社区居民开展计划生育工作居民自治,积极协助政府做好本社区内小型企业及个体业主的人口与计划生育行政管理工作,把社区计划生育居民自治与发挥计划生育协会、群众志愿者队伍的作用结合起来。

(四)社区服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通过建立完善社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咨询服务站、室及人口学校等有关计划生育服务设施,为社区居民及辖区内企事业单位提供计划生育综合服务。

1、宣传培训。为社区居民及企事业单位计生干部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法规、优生优育、生殖健康、避孕节育等知识的宣传与培训。提供召集企事业单位参加地区内的大型宣传活动的场所。

2、提供政策咨询与服务。为社区居民及企事业单位提供政策咨询,对符合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照顾生育第二孩、享受生育保险、计划生育一次性补充养老金等社区居民办理审批或审核手续提供方便。对企事业单位下岗、协保、内退人员中的育龄妇女纳入社区管理服务。

3、提供避孕药具。确保辖区内企事业单位的药具供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