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循环农业论文(合集7篇)

时间:2022-06-29 12:32:10
循环农业论文

循环农业论文第1篇

发展循环农业已成为青海省的必然趋势循环农业是指以生态规律为基础,以资源高效循环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为核心,以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为原则,以低消耗、低排放、高效益为基本特征,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农业,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理念的农业发展模式。青海省近年来对循环农业的发展越来越重视,但尚在探索阶段,大多数以示范园区和合作社的形式出现。例如海东市互助农业示范园区、乐都区农业示范园、西纳川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和青海湟中、湟水源地生态养殖示范园区都是有益的初步探索。2012年以来,互助县把发展有机循环农业作为加快发展现代农业的重要途径,建立有机循环农业示范基地,成功探索出“猪-沼-菜”农牧业生态循环模式。青海省的传统优势农业的发展,建立在资源的原生态利用上,其发展规模和发展形式还存在一系列的问题,主要是资源配置不合理,粗放性经营的方式未从根本上得到扭转,自然资源的利用、转化率较低。特别是一些单纯追求经济效益的项目,盲目地开发利用自然资源,不仅造成了资源的浪费,还给环境造成了巨大的压力,不利于持续发展。这造成了青海省资源急剧减少、土地沙化、水土流失、草原退化、物种濒危灭绝、环境污染等资源和环境问题,已成为制约经济、可持续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的重要因素。发展循环农业已成为青海省农业发展的必然选择。青海省发展循环农业的需要相应的技术支持,还需要政府政策以及法律法规的保障。先进的法律制度可全面推进多功能农业和循环农业发展,构建战略机制。

二、青海省有关循环农业立法现状

中国农业法制建设从80年代中期开始,就受到了党和国家的重视,农业方面和农村经济的立法有了长足的进展。仅从立法来看,已有重大进展,制定和颁布了《农业法》、《农业技术推广法》、《土地管理法》、《水土保持法》、《水污染防治法》、《森林法》、《草原法》、《渔业法》等20多部主要涉及农业和农村经济方面的法律和40多部农业行政法规以及农业部制定的340多部部门规章。我国现有的被认为与循环农业有关的法律主要有五部,即1996年4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1998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2003年1月1曰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和2006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2008年8月29日我国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宏观上为我国发展循环经济指明了方向,确立了行为规范。这五部法律除了《节约能源法》没有专门针对循环农业的规定外,其它四部都专门涉及了了循环农业的某些内容。国家农业法律为青海省农业法律保障机制奠定了基础。。青海省关于农业立法地方法规主要有120多部,其中,与农业可持续发展相关有50余部。与循环经济有关的法规有十余部,但专门针对循环农业的法规则相对缺乏,健全的循环农业法律制度是发展循环农业的基本依据和保障。青海省循环农业的法律制度保证,现阶段以可持续发展和循环经济法规为依托。但发展循环农业的具有长期性和复杂性,需要综合协调各方面的因素。因此,在制定法律法规,政策措施时应结合具体情况,体现预防污染优先、资源循环利用、废弃物合理处置、适当分责等原则。保证循环农业有法可依,违法必究,执法必严,切实保障青海省循环农业的发展。

三、青海省发展循环农业存在主要问题

(一)循环农业立法相对空白,法律法规体系建设不完善全国而言与循环农业有关的法律有五部,其内容上具有相关性,没有专门的立法。,青海省关于农业的法规很多,但涉及循环农业的也是寥寥无几。在发展循环农业上法制支撑还不健全,,在农业执法方面也存在一定的困难,再加上农民意识浅薄,重视度不高,循环农业很难得到大范围落实。另一方面在生产力技术水平有限的情况下,循环农业的配套技术尚不全面,很难在具体实践中得到更进一步的发展。虽然青海省涉及农业可持续发展的法规有120多部,关于循环经济的立法也有十多部,而循环农业的专门法规却没有,相对还是空白,法律保障体系不完善。现阶段,青海省发展循环农业的法律依据主要是《中国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缺乏适合青海省农业发展的地方性政策法规,难以在情况各异的地县全面推进,因此青海省在循环农业的法律法规体系需要积极完善。

(二)循环农业执法困难,可操作性弱由于地理位置和生态环境,青海省农牧民居住分散,造成了管理上难度,出现执法懈怠,操作性不强等一系列问题。青海省政府农业执法管理主体主要有五个,分别是青海省农牧厅、青海省草原监理站、青海省渔政管理总站、青海省动物卫生监督所、青海省农牧机械监理站。青海省这些农业执法部门相对单一,机构组织还不够完善。设置上存在重复,执法体制分散,职能相互交叉,权责不明。各执法机构协调能力薄弱,造成了青海省农业执法不及时。而对行政相对人农民的农业违法成本低,宁愿接受惩罚也不愿意执行法律的规定,这也造成了执法困难,执法权利不能有效行使等问题,执法的可操纵性便很难掌握。

(三)循环农业司法程序单一,权利难显循环农业的发展依附于农业的发展,全国来看,农业执法及司法保障存在着一定的缺失。农业司法保障程序单一,执法部门缺少执行权。青海省农业执法部门较少,在权利赋予方面不够彻底,缺少强制执行权。例如《青海省农业环境保护办法》第12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有权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农业用地、养殖水域、灌溉水渠、农产品受到污染和农业资源被破坏的情况进行现场检查。被检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反映情况,提供必要的资料。”《青海湖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37条“非法捕捞青海湖裸鲤等水生生物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捕捞工具、捕捞物和违法所得,处以捕捞物价值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类似的规定中,执法主体不明确,极容易造成执法混乱以及受管辖主体不明等问题。

四、推进青海省循环农业发展的法律制度建设

1.修改农业法,完善循环农业立法体系

(1)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于1993年7月2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2002年12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修,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虽然经过修订并完善,但新修订的农业法涉及发展循环型农业内容只有在第八章农业资源与农业环境保护中有所体现,对循环农业的重视度不够。介于此,建议应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对循环农业的概念予以明确,针对循环农业的发展,保护,激励,责任,义务,推广,等应该做出详细的规定,以促进循环农业的发展。针对青海省的生态环境问题,必须加强农业环境立法,促进青海省的农业可持续发展,保持生态平衡,保护草地资源,确保三江源的生态安全;重视在产前、产中、产后的治理和资源的有效利用,加强农业循环种群结构合理,农业清洁生产等薄弱环节的立法。加快制定农业环境保护的专门法律.健全对土壤污染、流域污染的防治、环境安全事件管理等方面的科学立法.并严格执法,积极守法,使得人与自然和谐相处,促进农业的可持续发展。

(2)落实循环经济的立法,巩固农业循环经济思想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法于2008年8月29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于2009年1月1日起实施,共七章五十八条,随着循环经济法的颁布,循环农业的发展有了初步的指导思想,但在具体的实践中却难以实施,青海省政府高度重视农业的可持续发展,也相应的制定了一系列的政策予以调整,但在循环农业经济的发展实践中还存在一系列的问题。政府部门应该加强实践,培养专业的技术人才,落实循环经济立法,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巩固农业循环经济思想,明确权利义务,真正做到有法可依。

(3)尽快制定我国的《循环农业促进法》循环农业的发展已经成为农业可持续发展的趋势,为了科学发展需要法律的保障,积极鼓励农业资源的高效、循环使用,禁止浪费和低效使用农业资源和破坏农业生态环境的行为,支持循环农业理论和技术的研发;推广清洁生产和生态、循环农业,促进农业的可持续发展。《循环农业促进法》的制定建议包含一下内容,农业废弃物的综合利用、循环农业的管理体制、清洁生产的操作规范、循环农业的标准认证与科技研发、资源配置与能源利用技术、循环农业模式、循环农业技术推广和服务体系、循环农业发展鼓励政策和激励机制等,在立法程序上,可先在某一地方探索循环农业地方立法.及时总结地方立法经验教训。

(4)完善循环农业立法体系农业的多功能性和循环农业是农业发展的重要指导理念,更是多部法律的立法基础,以此我们需要建立健全的法律政策体系,为推动青海循环农业的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2.建立健全执法机构,保障执法权利

(1)完善农业执法机构建设完善青海省农业执法机构的建设,依法治农、依法护农、依法兴农。加强领导,建立健全执法机构,由上而下各负其责,推进农业综合执法,提高执法水平,加强执法力度,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办案水准。加强农业综合执法机构建设,转变执法职能,推进农业依法行政,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和效率。提高农牧民法律意识,主动守法。相应的提高违法成本,文明执法有效执法,为发展青海省循环农业奠定理论基础。同时,应该制定综合性循环农业管理体制法,科学划分统管部门与分管部门的执法权建立环境保护综合协调机构和咨询机构,设置区域性和流域性执法机构并实行垂直监管。青海省政府应对循环农业进行整体规划,同时健全司法保障。立足于青海省基本农业情形,建立健全相应的法律制度,完善司法保障体系,依法履行职责,维护社会和谐发展,推动司法体制和机制改革。青海省政府应一方面建立健全循环农业的管理机构,形成自上而下地指导和监管体系;另一方面,要建立健全循环农业发展中的信息咨询,培训和检验、认证等机构,形成有效的服务、监控体系。青海省政府应该把发展循环农业的内容列入长期发展规划,以青海省西宁市为例,西宁市将农牧业龙头企业的发展与农业农村经济紧密结合起来,通过发展“绿色生态农业、农畜产品加工、带动农牧户增收”三大产业体系,构建了“绿色种植—规模养殖—农畜产品加工—有机肥料综合利用”为内容的“四级循环”产业链,积极探索农业循环经济发展的新路子。

(2)出台循环农业的相关政策为确保青海省循环农业的有效发展,应该结合国家相关农业优惠政策,根据青海省省情制定有利于本省发展的地方性财政政策,制定相应的产业发展政策,合理优化产业布局,改进技术,更新设备,注重推广,循环利用,加强宣传,持续发展。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以及生态效益三者的统一。在循环农业的发展和建设上,还应该提供财政政策等方面支持。让农民在生产中有专项资金用于技术掌握,在循环农业产前,产中,产后实行有补偿政策,激励生产者积极作业。在有专业人士的指导下,形成规模化生产,建立相应的激励政策,予以奖励。

3.进行整体规划,健全司法救济途径

循环农业论文第2篇

关键词:循环农业

论文正文:

中国循环农业思考

一、我国循环农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1.认识不足

由于我国农民的自身素质还处于一个较低的水平,对循环农业经济的意识淡薄,只注重投资项目本身的经济效益,对农副产品废弃物再利用所产生经济效益的关注不够,使本可以通过循环利用所得的经济效益流失。

2.发展处于初级阶段

我国成熟的循环农业生产技术比较少,发展规模小,在农业中的比重不大,未形成发展循环农业经济的良好氛围。

3.支持循环农业发展的资金不足

综合利用农业废弃物,提高资源利用率,需要有足够资金的投入。目前由于经济条件有限和认识不到位等原因,用于发展循环农业的资金投入还比较少。

二、我国发展循环农业的对策措施

1.加强宣传,达成共识

要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的宣传作用,使全社会充分认识发展循环农业对我国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性,培育全社会的参与意识,提高参与能力,深入宣传发展循环农业的扶持政策,调动各方面发展循环农业的积极性。

2.科技先行,推进循环农业技术创新

循环农业实际上是一种技术模式,沼气利用、秸秆气化及发电、稻草还田机具、测土配方施肥等都需要有科技的投入,需要动员一大批科研工作者研究循环农业应用技术,技术上的可行性需要不断地技术创新,以促进农业废弃资源的循环再利用。

3.加强土壤、耕地资源的保护与利用

耕地可持续利用,实际上就是要求土地资源与人口之间取得平衡,勿使土地负担过重,降低人的生活质量,又要求高效率地利用每一块土地,使其发挥较大的效能,为农业的可持续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减少耕地的浪费。

4.加强循环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体系建设

要加强对农技推广服务体系的完善,建设乡镇、村级服务网络,强化循环农业技术培训和服务,使农民逐步掌握对农产品废弃物的循环使用方法和操作规程,积极组织开展循环农业技术交流、技术推广、技术服务和信息等活动,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经济、社会、生态效益。

循环农业论文第3篇

1.1生态农业与循环农业的内涵分析“生态农业”(ecologicalagriculture)一词最初由美国土壤学家W.Albreche于1970年提出,英国农学家M,Worthington于1981年将生态农业明确定义为“生态上能自我维持、低输入,经济上有生命力,在环境、伦理和审美方面可接受的小型农业。”1981年,以生态学家马世骏教授为代表的一批科学家将国外生态农业研究的成果与中国国情结合,首次提出了“中国生态农业”的概念。“循环经济”一词是美国经济学家肯尼斯·鲍尔丁(KennethEwertBoulding)在20世纪60年代提出生态经济时谈到的,20世纪90年代初美国杜邦公司提出了循环经济3R原则。国内在国外“循环经济”思想上提出了“循环农业(RecyclingAgricultural)”概念,该词语首次见于陈德敏等于2002年发表的文章。从我国“生态农业”、“循环农业”概念提出后,学者们开展了大量的研究。如:生态学家叶谦吉(1988)、吴国凯等(1988)、著名经济学家厉以宁(1991)、著名生态学家孙鸿良(1993)等对“生态农业”概念进行了完善与优化;郭铁民等(2004)、宣亚南等(2005、熊瑶等(2005等对我国“循环农业”的概念进行各自优化定义。两者的概念与内涵,随着时间的推移、社会的进步、环境条件的不断变化及人们认识的不断深化随之得到扩充和发展,其相关理论体系也在不断完善。分析生态农业与循环农业的代表性概念,结合我国目前农产品比较丰富,注重产品质量,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背景,将生态农业基本内涵概括为:生态良性循环、产品优质安全、三大效益协调、科技管理支撑、产业复合设计、系统优选调控,另外包含农业可持续发展的间接内涵。将循环农业基本内涵概括为:物质循环利用、环境和谐友好、产业网状依存、科技管理创新、三大效益同步、农业永续发展。通过生态农业与循环农业的内涵分析发现,其共性是二者都兼顾生态、社会、经济三大效益,是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的基础或途径,其共同目标都是为了实现可持续农业的发展;其次,二者都需要现代科学技术、科学管理的支撑;另外,二者都注重多产业复合的复合设计。主要区别在于:

(1)虽然二种农业模式都兼顾生态、社会、经济三大效益,但生态农业更加重视生态效益,而对经济效益比较弱化,而循环农业更加注重经济效益的提高与环境改善的融合。

(2)生态农业追求的最终目标虽然是农业的可持续发展,但在满足人类社会持续对农产品的需求方面没有具体措施,因此,生态农业更是可持续农业的基础。

(3)生态农业主要侧重于产品生产环节的环保、绿色,而循环农业按照循环经济3R原则更重视生产环节、生产链和消费领域的物质循环利用,减少自然环境的破坏与资源的消耗。

(4)生态农业注重产品的自然安全,而循环农业在注重经济效益下对产品的安全比较弱化。我国生态农业的提出与发展比循环农业早20年,在发展过程中,随着人们认识的深化、科技与社会的进步,生态农业与循环农业的概念与内涵皆不断更新完善,至今,生态农业与循环农业两者在内涵上已呈现交叉重叠现象,两者都以生态学、生态经济学原理为指导,除各有侧重点外,直接或间接目标一致。但对生态农业而言,其发展依赖于农村环境,而农村环境又与农村居民生活密切相关,社会经济发展到目前,随着农村生产资料、消费商品的丰富,在生产各环节及人们生活过程中,农业生产系统中非自然物质的输入不可避免,而这些物质按照生态学原理,依靠自然生态系统的食物链转化很困难或历时很长,从而直接影响生态系统稳定与良性发展,造成农业生产环境恶化,因此,在农业物能循环中必然涉及到非自然性物质的人为循环利用问题,而这个问题是需要用循环经济的理论来解决的。因此,为了减少概念的重复,取长补短,形成符合现代生态文明、物质文明、社会文明建设要求的系统化现代农业概念,将生态农业与循环农业的概念融合,称之为“循环型生态农业”。

1.2循环型生态农业的概念界定结合生态农业与循环农业的现状与发展,我们认为:循环型生态农业是在系统学、生态学、生态经济学和生态技术学理论指导下,把循环经济理论应用于农业生产过程,实现“投入品-产出物-废弃物”的循环综合利用,达到资源低消耗与高利用、投入清洁、产品安全、废弃物低排放,从而实现生态良性循环、农业经济可持续发展、人居环境优美、公民身体健康的现代农业系统。循环型生态农业的目标可以概括为:“低消耗、低污染、高利用、高安全、美环境、美人文”,即两低两高两美目标。

2循环型生态农业的内涵

从循环型生态农业的概念出发,明确其内涵本质是应用设计与实践运行的基础。其主要内涵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生态良性循环。生态良好是农业可持续发展的基础,按照生态学原理,将农业生态建设和绿色消费融合,实现农业生产环境的改善和农田生物多样性的保护,提倡农业的产业化经营,实现低开采、高利用、低污染等,生产过程用养结合,注重生物资源的自然回归利用,最大程度实现自然生态系统的物质能量自给,严格控制外部有害物质的投入、农业废弃物的产生与非生态化处理,最大程度地维持农业生态系统的动态平衡。

(2)物质循环利用。按照循环经济3R(Reduce,Reuse,Recycle)原则,通过优化农产品生产至消费整个产业链的结构,实现物质能量的多级循环使用。综合设计“资源-产品-再生资源”的最佳配合方案,尤其是要加强生产、加工、消费环节非自然生态系统废弃物回收利用,使物质与能量的得以顺畅循环流动,达到自然资源低消耗、生产过程低污染、物质高利用、废弃物低(零)排放,实现资源利用最大化的同时,减少废弃物污染,从而将提高经济效益与促进自然生态系统的良性发展、经济可持续发展相融合。

(3)产品安全优质。将改善与维持良好的农业生态系统、物质循环利用与健康的动植物生产紧密融合,在良好的生态环境中、用洁净的生产方式(尽量采用生物肥料、生物农药等绿色物质输入)生产安全优质的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在现代管理体系下加工销售食品,倡导绿色消费,促进人们生活习惯的转变,不断提高人们的健康水平。

(4)系统网状复合。在环境保护和产品安全的总旨下,用生态经济学原则和系统科学原理设计并不断优化人工农业生产系统,将种植业、林业、渔业、畜牧业及其延伸的农产品加工业、农产品贸易与服务业、农产品消费领域等产业进行合理组配,建立高效循环的产业链。各产业之间通过中间产品和废弃物的相互交换而互相衔接,形成一个比较完整和闭合的物质利用网络,使资源得到最佳配置、废弃物得到有效利用、环境影响减少到最低水平。

(5)科技管理支撑。农业系统实现物能循环、环境友好、产业发展并举,在吸收传统农业生产技术精华的同时,更需要生产、消费环节大量的科技创新、管理创新支撑。需要现代微生物工程技术、水资源高效利用技术、生物肥料技术、化工材料技术、食品加工技术、生物育种技术、信息工程技术、废弃物的重利用和处理技术等的有效结合,同时需要完善农业生产与产品加工各环节标准,建立科学的社会规范体系。

循环农业论文第4篇

农业循环经济的立法属于专门性立法,我们呼吁对其立法,是为了长远而有效地推动循环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在保护环境的同时促进经济又好又快的稳定发展,是为了人类长远利益的考虑。农业循环经济立法存在可行性的原因如下:第一,近年来我国多地的循环经济理论、实践活动和政策法律制定工作都有新的进展,而且循环经济的研究在学术界也得到了迅速的发展。关于循环经济的相关理论学科,例如生态学、环境科学、工业生态学等理论和相关政策的研究制定工作也取得了重大的成果。另外,国务院有关部门也在全国支持并建设了八个循环经济示范园区,在农村主要建立生态园和生态示范区,在以农业发展为主的地区建设生态县、生态市和生态省。一些省市还专门制定了地方性法规保障循环经济发展,更好的促进循环经济各方面环节发展。第二,建立循环经济法律体系的建议被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政府相关部门及地方立法机构多次提出。在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期间和近些年召开的环境资源和经济立法工作会议中,也有许多专家学者提出立法建议。这充分证明发展循环经济离不开法律推动。第三,关于农业循环经济的立法也要从国际经验的角度出发,目前有许多国家都很重视农业循环经济的发展,每个国家都根据自身的情况选择农业生产方式,制定相关的政策法规。例如日本的《食品、农业基本法》和瑞典的《农业环保法》,对农业循环经济做出了明确规定,在世界范围内都有一定的示范作用,对我国也同样有启示作用。

二、农业循环经济的立法目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立法目的我国的大部分农业产业还存在着资源利用率较低、产业链不完整、收益空间有限等一些要改变的问题,因此我国的农业生产一直被资源和市场制约着。加快我国的农业循环经济法制建设,发展农业循环经济有利于减少农民在农业生产过程中因为大量使用农药、化肥、地膜等而造成的水污染、土壤污染、农作物减产等问题。我们国家必须要进行农业循环经济的立法,只有在法律法规的指导下才能有力的推行清洁生产,改善农村资源短缺、生态环境恶化的现状,将经济活动造成的生态影响降低最低程度。发展循环农业和发展循环经济一样,都要深刻考虑代际问题,采用资源节约和环境友好的方式,技术和经济上适当可行,以及被社会大众所认可和接受的农业发展战略。加快农业循环经济法制建设,明确农业循环经济立法的宗旨,同时立法也是实现保障和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的根本途径。

(二)指导思想第一,坚持以人为本和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和落实“十二五”计划,走好中国的现代农业发展道路,加速转变农业生产方式,提高农业生产力和市场竞争力,完善现代农业体系;加速推广区域性的农业技术、农产品质量检测等公共服务机构;加快治理农药、化肥、地膜、畜禽养殖带来的污染,保证良好的生态环境;鼓励广大农民设立多元化的农业性质的组织;因地制宜的发展当地特色的农业种类。第二,借鉴国外先进立法经验并立足国情。我们知道,农业循环经济立法在德国,日本等国都比我们早,所以我国在立法上要从国外先进的立法理念学习,再一直到我们自己的法律中,要让我国的农业循环经济法制建设有中国特色。第三,重视农业循环经济法制建设的有效性。法律可操作性差是我国立法中普遍存在的问题,这会导致法律的实施效果不佳。在农业循环经济立法时,我们要在深入调查和研究的基础上,找准现代农业各方面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的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办法。另外,在法律法规中的语言不能太过空泛,或者模棱两可,把类似于“应当”、“应该”等词语变为具有肯定意思的“必须”。

(三)基本原则

1.政府主导与市场调节相结合原则进行农业循环经济法制建设离不开政府主导和市场调节,政府各个部门都要摒弃以往的传统发展思维模式,搞好规划,引导激励农村生产者和社会一同推动农业循环经济发展,政府与各部门共同合作,将法律手段、经济手段和行政手段一同使用,科学制定循环农业发展计划,优化循环农业发展环境。政府应当提供补助金、减免税收、零利息贷款等优惠政策,并利用市场调节机制,实现农村的资源合理化配置。2.遵循自然和社会发展规律原则任何事物的发展都应当遵循相应的规律,进行农业循环经济立法也要遵守自然和社会发展规律。人与自然和谐相处才能实现农业循环经济可持续发展的终极目标,我们应当重视控制人口、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这样才能推动我们的社会向着生态文明、生活富裕的道路不断前进。

3.系统筹划综合利用原则目前有众多因素影响和制约着农村环境的发展,为了能让农村环境改善,就要对农业和农村的资源进行合理开发,综合利用,对循环农业发展实行统筹规划,科学合理的安排,提高资源利用率,合理处理农业废弃物。

4.明确各主体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原则有了科学合理的明确规定,就能在现实操作中有效维护各主体的合法权益,遇到问题时及时向责任方追究违法行为的责任。

三、农业循环经济立法调整的主体类型及其基本要求

(一)政府部门农业循环经济是循环经济的一个关键,在市场经济中难免会出现市场失灵的情况,于是就要求政府利用经济杠杆和政策法律,以及行政手段进行宏观调控。农业循环经济立法的一大主体就是政府部门,一些以发展循环农业为主导的企业,政府要给予一些适当的指导和扶持,对这一类的企业要进行激励,对发展农业循环经济的重点地区负责,严格遵守法律制度,规范经济参与者的行为。

(二)农业生产单位农业生产单位在建设循环型农业中发展着重要作用,农业生产单位应当进行农业经济结构调整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将农村土地进行集约利用,采用节能、节水、节肥的科学种养殖技术,把生态农业发展作为首要目标。

(三)农产品经营销售单位要在农业循环经济立法中,针对这类企业和单位,要求其从事经营和销售经过生态农业生产而收获的绿色农产品、有机食品等。要制定严格的经营销售标准和产品质量保障制度,如果农业生产者和产品销售者就强制回收的产品达成委托回收协议的,农产品经营和销售单位必须依照合同进行合理的回收。

(四)农业废弃物循环利用单位废弃物循环利用单位主要包括回收单位、再制造单位、综合利用单位等企业事业单位。资源循环利用主要包括自然资源的综合利用,在生产和加工过过程中对一些农业废弃物,例如果蔬残渣、腐烂变质的农作物等进行再利用和资源化,变成种养殖业生产过程中使用的肥料等。

(五)消费者消费者是绿色农产品的主要购买者,消费者的环保意识和绿色消费观念影响着农业循环经济的运行。农业生产企业和销售企业是否进行绿色产品的生产销售,与消费者的需求有着密切联系。现在越来越多的公众环保意识增强,越来越多的开始重视食品安全,在消费时都选择绿色健康以及带有国家质量检测标志的产品。因此提高公众的环保意识十分重要,许多发达国家在日常生活中就能体现出公民的环保理念。我国也应该效仿发达国家的先进理念,引导消费者在购买绿色产品时要节约资源、重视环保、注意产品的使用和回收再利用。

四、我国农业循环经济法律制度建设构想

(一)对《宪法》的修订和完善无论我们的立法构想是怎样的,我们首先要把循环经济的理念和内容贯穿进现有的法律中,因为这种全新的经济发展方式,对全社会的各方面发展都会有影响,所以要从根本大法入手,将“国家坚持可持续发展,走循环经济发展道路”纳入《宪法》,把循环经济的国家发展战略贯彻落实。

循环农业论文第5篇

1.1基塘生态农业循环模式

从根本来讲,基塘生态农业发展的循环模式主要是由陆地的生态系统和淡水生态系统相结合,这种科学的生态系统是基于高效益以及低消耗的前提下,是一种农业循环经济发展的可利用的模式,也是在农村比较容易实现循环发展和推广的模式之一。原因在于,农村地区拥有丰富的淡水生态系统资源以及陆地生态系统资源,基塘生态农业发展有着良好的基础并且可以做到有效的推广,经济发展又得到提高,可以说整体效果相对满意。

1.2“四位一体”的农业循环模式

四位一体的农业循环模式是首先由辽宁省提出来的,具体是指以沼气为纽带来带动整体生态综合的工程。四位一体模式能够很好的与农业资源循环模式结合起来,这点能够促进农业经济的全方位发展,得到了良好的实践效果,是农业经济发展模式的创新典型的代表。由于农村地理优势明显,平原的农林牧符合农业循环经济模式能够最大限度保证资源的合理运用,推动了农业经济的快速发展,更为主要的是,为其他农村地区的农业循环模式发展起到了良好的示范作用和带头作用。

2、农业循环经济发展模式的策略

农业循环经济发展策略的提出是切实能促进农业循环经济的贯彻的方式,所以需要根据我国农业经济发展的实际状况来提出相关的策略,保证农业循环经济的全面发展和全面贯彻,进一步提升农业经济发展的效果,具体来看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2.1加强农业循环经济的宣传和推广力度

首先要加强农业循环经济发展的宣传和推广的力度,使得农业循环经济的概念深入人心才能够切实的提高农业循环经济的应用效果,强化农业循环经济的主题的作用,在具体的农业经济发展过程中对农民进行大力宣传和大力推广,宣传农业循环经济的优点,让农民切实看到农业循环经济发展的益处才能够转变农业经济发展的模式,摒弃过去传统的掠夺式的发展模式,推崇现在和谐式的发展模式,将两者进行对比之后才能够从根本上改变之前粗放型的经济发展模式,才能够做到可持续发展,让农业经济发展模式得到创新,惠及三农。

2.2强化政府对农业循环经济的引导

其次,政府是强化农业循环经济中最重要的一个方面,是成败的关键。政府积极对农业循环经济进行宣传和引导作用才能够保证农业经济发展取得良好的效果,才能够切实的促进农业经济循环发展的新模式。在强化政府对农业循环经济的引导作用过程中,政府不仅仅要对农业循环经济的发展投入一定的资金,还要多方位的多层次的引导农业经济渐进式的发展,以点带面,建立良好的示范村,做出榜样的作用。这些措施都是能提高农业经济发展质量的具体的措施。

2.3促进绿色环保的农业循环经济发展

在实施农业循环经济发展的战略中,它的基础是建立在绿色环保的理念,只有拥有绿色环保的理念才能够从内部促进农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所以在生活生产中要不断强调绿色农业的重要性,强调绿色对于环境保护的重要性,将清洁生产的观念贯彻到农业经济发展的过程中,切实改善农业生产环境,支持农业经济的快速发展,保证农业循环经济的发展质量,同时也满足绿色环保的农业循环经济的实际要求,所以,想要做好农业循环经济发展工作,要讲绿色,清洁生产的观念灌输到日常的农业生产环境当中。

2.4强化农业循环经济相关技术的研究

只有强化农业循环经济相关技术的研究才能保证农业循环经济取得良好的效果,在政府资金支持的情况下,和农业循环经济发展的过程中,需要对农业循环经济技术进行深入的研究,更新循环经济的相关技术,并且将新技术推广到农业经济发展的过程中,实现农业循环经济的飞速增长的同时也能推广农业循环经济发展的科学理念。由于对相关技术和研究的更新,能够与时俱进,以发展的眼光看待农业循环经济的相关问题,并且能够解决问题,改善现在的一些不良发展状况,保证了农业经济发展达到预期目标和相对理想的状态,使得农业经济不仅仅是可持续增长,更要注重农业循环经济的稳定,健康的增长。

3、结论

循环农业论文第6篇

1.1多元化渠道综合利用秸秆资源,促进作物秸秆转化利用

全面推进秸秆机械深耕还田,重点扩大秸秆过腹还田、秸秆生物反应堆、秸秆沼气、秸秆固化、生物质能源等转化利用能力。组建完善配套秸秆循环利用技术模式9个,建设秸秆青贮场所9处,年青贮玉米秸秆40余万亩,秸秆固化点40余处,秸秆生物反应堆6000个大棚,秸秆养藕4000亩,户用秸秆沼气5000个,大型秸秆沼气工程28处,制造秸秆颗粒年消化20余万亩的玉米秸秆,玉米机械深耕面积每年达到90万亩,小麦、玉米平均亩产分别增产10%和12%,每亩为农民增收节支近300元。

1.2推广节肥、节药、节水、节种技术,实现农业投入品的减量化

全市测土配方施肥技术实现了全覆盖,建立村级测土配方技术示范面积8.47万亩,年累计推广粮食、蔬菜等农作物配方肥2.2万t,使用面积37.87万亩,技术推广面积300余万亩,减少化肥施用量3万吨,化肥利用率提高3%左右,每公顷化肥使用量减少100kg,节本增效1.7亿元。在临淄区朱台镇建成1万多亩小麦垄作示范推广基地,节肥10%、节水30%以上。在临淄、桓台、高青、沂源等4个项目县建立专业化统一防治示范区4万亩,全市专业化防治服务面积每年达到158万亩次,防治效果平均达到90%以上,每公顷农药使用强度减少0.5kg;粮食作物农药用药量减少5%以上,经济作物用药量减少15%以上。

1.3以沼气建设为纽带,促进农村废弃物资源的循环利用

全市共建有户用沼气池10.11万个,占农户的30%以上,其中80%以上的户达到了“一池三改”标准。建成生态能源示范村86个、“千池镇”15个,年可利用人畜粪便30%以上、作物秸秆10万亩以上,提供优质有机肥40多万吨、沼气4000多万立方米,节约标煤3.1万t,减少CO2排放7.1万t,为农民节支8000多万元。发展“猪沼果”模式6000多个,“猪沼菜”1200多个,沼渣沼液利用户数达67048个,沼渣沼液利用率达到93%,亩节药219元,节肥68元,农产品增值179元。

1.4以乡村清洁工程为载体,推动农村生态文明建设

选择不同区域、不同类型、不同条件的乡村清洁工程示范村16个,生态家园富民工程示范村30个,相继开展了生态循环农业示范建设,梦泉村等5个村通过省级验收,被列为全国农村清洁工程示范村。通过开展农村清洁工程示范建设,改善了农村生活环境,示范村内100%耕地实施测土配方施肥,农药、化肥减施率超过30%;人畜粪便等废弃物入沼、还田、沤肥等方式使人畜粪便利用率均达到100%;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5%以上,田间废弃物收集率达到90%以上。有效解决了农村普遍存在的粪堆、柴堆、垃圾堆“三大堆”现象,达到治理面源污染和清洁家园、清洁田园、清洁水源的目的,受益农户达到5000余户,农民人均增收1200元,大大推动了新农村建设。

2存在的主要问题

2.1扶持力度偏小,缺少资金支持

目前循环农业项目的覆盖面仍然偏小,循环农业发展中无论基础设施的建设,还是人才的培训、技术的开发等,都需要大量资金,生产者多为经济基础薄弱的农户,发展循环农业仅靠农户和农业部门显然力不从心。由于政府对循环农业资金投入不足,社会多元投入体系尚未建立健全,资金不足仍是制约农业循环经济发展的主要因素。

2.2产业化经营相对滞后,后续服务比较薄弱

目前循环农业相关产业还没有形成一条完整的从建设使用管理后续服务的产业链条,专业化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滞后,管理和运作不规范,没有对循环农业发展起到应有的服务保障作用。尤其是农村沼气产业,产品市场比较混乱,没有统一的行业标准,许多产品的质量不过关,这无疑加大了建设成本,影响了沼气产业发展。受服务经费缺乏、运作方式不成熟等原因限制,农村沼气的后续管理和服务还跟不上沼气产业迅猛发展的步伐。

2.3循环农业技术支撑不够,需要进一步强化

目前循环农业模式特别是适合当地的循环模式有待于进一步丰富和创新,部分循环农业产业链偏短,秸秆机械还田在综合利用中所占的比例偏高,多元化开发利用模式规模偏小,而当前对循环农业实用技术的研究和实践相对薄弱,循环农业的技术支撑需要加强。

3对加快发展生态循环农业的建议

3.1加大扶持力度,完善发展生态循环农业的长效机制

国家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党的十把生态文明建设摆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的高度,作出了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建设“五位一体”的战略部署,提出了建设美丽中国的奋斗目标[2]。具体到各地市,建设生态文明,最基础的就是以发展生态循环农业为着力点,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坚定不移地推动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为促进生态循环农业向更高层次发展,建议各级政府设立生态循环农业专项资金,加大扶持政策和发展措施的研究力度,以适应当前生态循环农业发展需求;同时建议省有关部门结合本省实际,制定并完善发展生态循环农业的政策和法规,建立生态循环农业的核算体系,并纳入统计体系和考核体系,逐步形成"政府推进、市场驱动、企业发挥、全民参与"的长效发展机制。

3.2强化技术研发,建立促进生态循环农业技术研发与推广机制

建议设立省、市级生态循环农业技术研发中心,整合各级、各类农业科研院所、农业高等院校、农业基层技术部门技术力量,强化生态循环农业技术研究、开发与推广,提高技术创新力度,逐步完善支撑生态循环农业发展的技术体系。创新循环农业技术推广体制,建立生态循环农业技术研发推广人才梯队,完善基层农技推广网络。加快生态循环农业新技术、新成果转化,建立技术集成示范基地,通过开放性的试验示范,将先进的技术和成果直观地呈现在农民眼前,真正实现“做给农民看,带着农民干”,让农民学得会、用得上。

3.3建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逐步提高农业组织化程度

循环农业论文第7篇

(一)循环型农业经济体系的含义

循环型农业经济体系将整个农业的生产过程和整个农业经济体系建设中引入循环经济发展的理念,是可持续发展理念应用的重大体现。循环型农业经济体系的构建充分体现了农业的发展是在保护环境节省资源的前提下实施的重大举措,循环型农业经济体系定义的提出,从发展的角度来讲,改变了传统的农业发展特点,将农业发展提升了一个新的台阶,同时对于资源节省、环境保护和促进就业都有一定的促进作用。

(二)循环型农业经济体系的特点

循环型农业经济体系的特点就是将原来各自单一的生产方式进行组合,能够使资源进行一个“生产-利用-产品再使用-废弃物再循环-回收再利用-再制造”这样一个过程。传统农业的发展模式在生产过程中资源没有再利用,且对环境造成了极大的污染和破坏,而区域循环型农业经济的发展模式是一个循环的过程。在整个农产品生产过程中,贯彻多层级循环利用的方案,以保护环境为前提,合理利用资源为发展理念,最终目的就是实现传统农业生产模式向生态型农业进行转变的过程。这样的发展模式有着资源消耗量小,资源利用率高,环境保护率高的特点。这种发展模式只是在传统农业的发展上进行创新,在不破坏生态发展的规律下,充分利用现代科学技术和环保理念,促进资源的开发利用,进一步实现农业经济的现代化发展。

二、构建循环型农业经济体系的渠道

(一)倡导绿色生产,实现农业资源循环

利用要将循环型农业经济体系的特点、可持续发展的经济理念纳入到农业发展中,就要从农业的各个生产环节进行管理。要想进行循环型农业经济就要找到切实可行的构建渠道,以此更好的为构建循环型农业经济体系提高有利的执行条件。具体来讲就是要在前期进行广泛的宣传,让人们意识到循环型农业经济的特点和利益关系,发展循环型农业经济所带来的先进技术在耕种及发展使用上的便利条件和所能带来的直接的经济利益。除此还需要强调的是,循环型农业经济的主要问题就是绿色生产。要保证生产过程中的科学施肥,以及如何节省资源。在农业生产方面要想充分保证顺利解决这个问题就要求我们在进行农作物施肥问题上尽量采用科学的测土施肥法进行耕种,充分利用家肥的再利用。在农作物防虫上要避免毒性较大的农药长期喷洒,采用一定的防治技术,是产品的质量在现有条件内达到最优。

(二)发挥政府职能作用

促进高效生产,实现经济利益最大化要发展循环型农业经济,构建较为完善的农业经济体系,就需要我们在生产经营方式上做好规划。在规划上政府要发挥其职能作用,运用政府职能权利作用进行市场渠道的开发和宣传及资源的有效配置,在建设体系上对于资金的运转和使用上一定要严格的控制及支配,以其加将循环型经济理念同土地、技术、资金以及人才达到集中和充分利用的效果,达到生产的技术转变,以此形成农业生产的产业链模式,最终实现集约化发展模式,从而有效的实现投资低、各方资源利用率高,回报率最优的目的。

三、构建循环型农业经济体系的措施

(一)完善农业服务配套体系

并将其落实到位政府需借助相关机构向大家宣传循环型农业经济体系的特点,营造良好的构建氛围。使大家在这种氛围下充分的了解到循环型农业经济所能带来的直接经济利益及生态利益;要想保证循环型农业经济体系的顺利实施就需要有技术及人才的支持。因此,要加大农村服务体系及科研力量的建设,组建具有高素质高水平的技术型人才队伍;加大农村信息网络的建设,使耕种者思想和行为都提升到农业经济现代化发展轨道上。还需要投入大量的技术设备进行支持,才能更好地实施循环型经济体系。现在比较常用的技术手段主要有废弃物资源化技术、二是耦合技术、减排减量化技术。如水肥药高效利用技术等;循环型农业经济体系建设的着重点就是农药喷洒机械等对于农药使用上减量化;废弃物商品有机肥生产加大化、固液分离、沼气发酵等废弃物资源再利用化。

(二)提高区域循环型农业经济水平

打好区域循环型农业经济体系基础要构建区域型农业经济体系,就要利用好农业的主体地位。地区农业发展水平直接关系到体系构建的成果。因此,构建区域型农业经济体系就要提高当地的农业发展水平,主要手段就是确保农民的主体地位,以市场为发展导向,充分利用科学技术及高科技设备为支撑,采用现代的管理方法,达到地区农业特色和人文特色等发展最优的目的。通过规范的管理方法和措施,提高区域经济的发展水平,为区域循环型农业经济体系打造一个坚实的运行基础。

(三)实行节约生产、集约化经营

明确在发展循环经济中政府的作用要保证区域循环型农业经济体系的有效运行,实现节约生产和集约化经营的目的就要求政府在各个流程上都有选择有效的服务途径和有一个有效的实施方案和明确的政策导向。在土地的选择、合作及资金问题上都有明确的执行标准,只有这样才能将农业的产前、产中、产后的整个农业生产过程有机的联系到一起,真正的形成一条完成的产业链条,从而保证农业经济体系的发展和运行。规模化的发展还需要政府建立并健全农业的产业体系,将资源配置和技术支持落到实处,从而有效的拓扩大经营规模及产业链的延伸工作。只有形成一个有序的健全的产业链,才能保证农业经济体系的有效运行。

(四)大力发展以循环经济为基础的环境产业建立

在新型循环型农业经济理念基础上的生态农业产业必将作为新的经济增长点与现代化的信息技术、生物技术并列成为当代最具发展潜力的三大领域之一。通过发展循环型的农业环境产业,加强“三废”综合利用,充分开发并利用再生资源、新能源和可再生资源,延伸产业链,开辟新的生产领域的措施。对增加就业岗位,缓解就业压力,对无法再次循环利用的污染进行无害化处理等方面都有着较大的促进作用。

(五)区域循环经济体系的制度创新

循环型农业经济发展模式是集经济、技术、社会于一体的系统工程,其启动和运行离不开制度的约束。因此,要发展区域循环型农业经济体系需要不断的对传统的运行制度进行创新。包括利用市场本身所具有的有效配置资源的效能,来鼓励对环境有建设意义的活动,阻止对环境有破坏性的生产活动,建立起自觉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有效机制,以资源循环利用为基础,维护生态环境良性循环,从根本上转变经济增长的方式。同时依据区域循环模式,制定相应的制度并将制度进行创新,形成区域循环型农业经济体系内多重循环从而形成区域循环型农业经济体系内多重循环共存共荣。

四、结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