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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年度总结(合集7篇)

时间:2022-10-09 17:50:21
律师年度总结

律师年度总结第1篇

1、思想品德上

认真学习领会党的精神,利用互联网关注国内国际形势,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和有关政治思想文件、书籍,深刻领会的讲话精神,并把它作为思想的纲领,行动的指南。积极参加律师事务所、律师协会、司法局组织的各种政治学习及教育活动。时刻牢记“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宗旨,明白自己所肩负的责任。同时,认真学习相关业务知识,更新自我法律体系,不断提高自己的理论水平、办案水平和综合素质。

2、律师业务上

坚持律师职业道德,对照相关标准,严以律己,为当事人提供了高效的法律服务。本年度主要或参与参与案件29件(其中:合同纠纷案7件、劳动争议案1件、执行纠纷2件、交通事故责任纠纷1件、刑事案15件、再审申诉案3件)

律师年度总结第2篇

1、思想品德上

认真学习领会党的精神,利用互联网关注国内国际形势,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和有关政治思想文件、书籍,深刻领会的讲话精神,并把它作为思想的纲领,行动的指南。积极参加律师事务所、律师协会、司法局组织的各种政治学习及教育活动。时刻牢记“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宗旨,明白自己所肩负的责任。同时,认真学习相关业务知识,更新自我法律体系,不断提高自己的理论水平、办案水平和综合素质。

2、律师业务上

坚持律师职业道德,对照相关标准,严以律己,为当事人提供了高效的法律服务。本年度主要或参与参与案件29件(其中:合同纠纷案7件、劳动争议案1件、执行纠纷2件、交通事故责任纠纷1件、刑事案15件、再审申诉案3件)

律师年度总结第3篇

本人在执业过程中,认真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规章,没有任何违法乱纪的行为和言论。积极主动的服从律师监管部门和律师事务所的监督和管理。在办案过程中从未做过以不正当手段妨害司法公正的行为;不伪造证据或诱导、威胁委托人、证人提供虚假证据,不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亲属违反规定传递信件,钱物或与案情有关的信息;与同行之间,积极团结、互相协助,不做诋毁同行声誉的事情;没有采用贬损、诋毁、降低收费标准等不正当手段进行业务竞争的行为;严格按业务操作规程办理,没有损害国家社会和当事人合法权利的行为;与法官、检察官、仲裁员或者其他工作人员相互关系中,没有非工作场所会见的行为,没有请客送礼和指使当事人送礼、行贿的行为,没有假借他人之名向当事人所要财务的行为;没有从事违法和有悖律师职业道德、公民道德规范,损害律师职业形象的行为。没有受到任何行政机关、监管部门的任何一项行政惩罚或行业处罚。

本人严格遵守律师协会章程,认真执行律师协会决议;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遵守律师行业规范和准则;积极参加律师行业业务培训;虚心认真地接受律师协会的指导、监督和管理;积极承担律师协会委托的工作,履行律师协会规定的法律援助义务;自觉地维护律师职业荣誉,维护会员间的团结;按规定交纳了会费。同时为弱势群体提供免费解答,为社会公益事业贡献自己的一份微薄力量。

2016年的执业过程中,虽未各类民刑事案件,但一直为顾问单位进行尽职调查、法务审查及参与商业谈判工作。办案方式取得很大突破,用非诉讼方式解决诉讼问题,既减轻当事人的讼累,又妥善化解社会矛盾,及时息讼解纷,促进了当事人的和解,增进了社会和谐。本人无论是民事、刑事辩护,还是非诉讼业务,都能够恪尽职守。作为企业法律顾问,认真为顾问单位解答实际法律问题、及时提出法律意见,为顾问单位提供了优质服务。

2016年未或参与群体性案件、涉法涉诉信访接待案件。未开展村、社区法律顾问、未担任人大代表及政协委员法律顾问、未为重点建设项目提供法律服务、未办理法律援助等案件等。

律师年度总结第4篇

本人在执业过程中,认真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规章,没有任何违法乱纪的行为和言论。积极主动的服从律师监管部门和律师事务所的监督和管理。在办案过程中从未做过以不正当手段妨害司法公正的行为;不伪造证据或诱导、威胁委托人、证人提供虚假证据,不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亲属违反规定传递信件,钱物或与案情有关的信息;与同行之间,积极团结、互相协助,不做诋毁同行声誉的事情;没有采用贬损、诋毁、降低收费标准等不正当手段进行业务竞争的行为;严格按业务操作规程办理,没有损害国家社会和当事人合法权利的行为;与法官、检察官、仲裁员或者其他工作人员相互关系中,没有非工作场所会见的行为,没有请客送礼和指使当事人送礼、行贿的行为,没有假借他人之名向当事人所要财务的行为;没有从事违法和有悖律师职业道德、公民道德规范,损害律师职业形象的行为。没有受到任何行政机关、监管部门的任何一项行政惩罚或行业处罚。

本人严格遵守律师协会章程,认真执行律师协会决议;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遵守律师行业规范和准则;积极参加律师行业业务培训;虚心认真地接受律师协会的指导、监督和管理;积极承担律师协会委托的工作,履行律师协会规定的法律援助义务;自觉地维护律师职业荣誉,维护会员间的团结;按规定交纳了会费。同时为弱势群体提供免费解答,为社会公益事业贡献自己的一份微薄力量。

2016年的执业过程中,虽未各类民刑事案件,但一直为顾问单位进行尽职调查、法务审查及参与商业谈判工作。办案方式取得很大突破,用非诉讼方式解决诉讼问题,既减轻当事人的讼累,又妥善化解社会矛盾,及时息讼解纷,促进了当事人的和解,增进了社会和谐。本人无论是民事、刑事辩护,还是非诉讼业务,都能够恪尽职守。作为企业法律顾问,认真为顾问单位解答实际法律问题、及时提出法律意见,为顾问单位提供了优质服务。

2016年未或参与群体性案件、涉法涉诉信访接待案件。未开展村、社区法律顾问、未担任人大代表及政协委员法律顾问、未为重点建设项目提供法律服务、未办理法律援助等案件等。

律师年度总结第5篇

本人在执业过程中,认真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规章,没有任何违法乱纪的行为和言论。积极主动的服从律师监管部门和律师事务所的监督和管理。在办案过程中从未做过以不正当手段妨害司法公正的行为;不伪造证据或诱导、威胁委托人、证人提供虚假证据,不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亲属违反规定传递信件,钱物或与案情有关的信息;与同行之间,积极团结、互相协助,不做诋毁同行声誉的事情;没有采用贬损、诋毁、降低收费标准等不正当手段进行业务竞争的行为;严格按业务操作规程办理,没有损害国家社会和当事人合法权利的行为;与法官、检察官、仲裁员或者其他工作人员相互关系中,没有非工作场所会见的行为,没有请客送礼和指使当事人送礼、行贿的行为,没有假借他人之名向当事人所要财务的行为;没有从事违法和有悖律师职业道德、公民道德规范,损害律师职业形象的行为。没有受到任何行政机关、监管部门的任何一项行政惩罚或行业处罚。

本人严格遵守律师协会章程,认真执行律师协会决议;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遵守律师行业规范和准则;积极参加律师行业业务培训;虚心认真地接受律师协会的指导、监督和管理;积极承担律师协会委托的工作,履行律师协会规定的法律援助义务;自觉地维护律师职业荣誉,维护会员间的团结;按规定交纳了会费。同时为弱势群体提供免费解答,为社会公益事业贡献自己的一份微薄力量。

2016年的执业过程中,虽未各类民刑事案件,但一直为顾问单位进行尽职调查、法务审查及参与商业谈判工作。办案方式取得很大突破,用非诉讼方式解决诉讼问题,既减轻当事人的讼累,又妥善化解社会矛盾,及时息讼解纷,促进了当事人的和解,增进了社会和谐。本人无论是民事、刑事辩护,还是非诉讼业务,都能够恪尽职守。作为企业法律顾问,认真为顾问单位解答实际法律问题、及时提出法律意见,为顾问单位提供了优质服务。

2016年未或参与群体性案件、涉法涉诉信访接待案件。未开展村、社区法律顾问、未担任人大代表及政协委员法律顾问、未为重点建设项目提供法律服务、未办理法律援助等案件等。

律师年度总结第6篇

从2010年年底取得执业证以来,本人已经执业两年,在市司法局和市律协的领导下,认真谨慎的履行自己的相关职责,严格要求自己,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职业纪律,认真完成领导委派的任务,在协助老律师办理各类案件的同时,也独立办理一系列民商事行政刑事案件,现总结如下:

在思想品德和学习方面,本人学习和贯彻国家和党的方针政策,积极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领会我党的十八大精神,积极参加律师协会及本所组织的各项活动,对照检查了自己的工作,总结了自己的缺陷与不足,并写入学习工作心得中,在将来的学习工作中予以改正。在执业活动中,始终贯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认真办好每个案子。本人始终把学习放在重要位置,努力提高自身综合素质,尽最大的努力为当事人提供最优质法律服务,认真研读新出台的法律、法规,以适应、掌握不断更新的法律,以便熟练的运用法律知识为当事人答疑解难。同时加强法学理论的学习,有效地提高了法学理论水平和思想政治素质,进一步增强了律师职业道德观念,提高了自身政治洞察力,牢固树立了全心全意为社会服务的宗旨和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在办理案件心得方面,本人今年办理了8起民商事案件,4起劳动争议案件、35起行政诉讼案件、2起刑事案件、2起法律援助案件,累计办案共计51件。本人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庭前积极准备,询问当事人、调查取证,准时参加庭审活动,积极举证质证,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办理劳动案件过程中,作为单位的律师,积极参加仲裁活动,与劳动者多次沟通,积极促成调解工作,最终达成令单位与劳动者均满意的调解方案,将委托单位的损失降到最低,并维护了企业的形象,使劳资双方的关系从僵持到和谐。在办理行政案件过程中,作为宁波市鄞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律师,从劳动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合理性角度出发,以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及程序合法三方面提出答辩意见,并积极举证,本人的相关意见最终被法院采纳,使国家机关的权威性、严肃性得以维护,也重重打击了那些恶意起诉、滥用诉权、浪费司法资源的相关单位和个人。

在执业期间,本人一直秉承着“忠于法律、诚实守则、勤勉尽责、公平竞争、严格自律”的原则,忠于宪法和法律,执业为民,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清楚明确的告知委托人的各项权利和风险,不为谋取业务而误导当事人或者做虚假承诺;没有私自接受委托和收费,收取额外报酬的行为;没有向我所瞒报、少缴费的行为;没有采用贬损、诋毁、降低收费标准等不正当手段进行业务竞争的行为;严格按业务操作规程办理,没有损害国家社会和当事人合法权利的行为;与法官、检察官、仲裁员或者其他工作人员相互关系中,没有非工作场所会见的行为,没有请客送礼和指使当事人送礼、行贿的行为,没有假借他人之名向当事人所要财物的行为;没有向司法机关出示虚假材料等弄虚作假的行为;没有从事违法和有悖律师职业道德、公民道德规范,损害律师职业形象的行为。本人一直以来积极开拓案源,努力通过自己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为当事人提供完善的法律服务,通过实践不断提高自身的业务能力。取得了一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除了做好本职工作外,本人还自觉关注社会热点及民生等,用电视、网络、报纸、杂志等媒体关注国内国际形势,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和有关政治思想文件、书籍,深刻领会胡总书记的讲话精神,并把它作为思想的纲领,行动的指南。积极参加律师事务所组织的各种政治学习及教育活动,并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为一些困难的当事人提供免费的法律咨询服务,为他们答疑解惑,起草法律文书,讲解诉讼程序,尽量让他们花最少的钱去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律师年度总结第7篇

从2010年年底取得执业证以来,本人已经执业两年,在市司法局和市律协的领导下,认真谨慎的履行自己的相关职责,严格要求自己,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职业纪律,认真完成领导委派的任务,在协助老律师办理各类案件的同时,也独立办理一系列民商事行政刑事案件,现总结如下:

在思想品德和学习方面,本人学习和贯彻国家和党的方针政策,积极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领会我党的十八大精神,积极参加律师协会及本所组织的各项活动,对照检查了自己的工作,总结了自己的缺陷与不足,并写入学习工作心得中,在将来的学习工作中予以改正。在执业活动中,始终贯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认真办好每个案子。本人始终把学习放在重要位置,努力提高自身综合素质,尽最大的努力为当事人提供最优质法律服务,认真研读新出台的法律、法规,以适应、掌握不断更新的法律,以便熟练的运用法律知识为当事人答疑解难。同时加强法学理论的学习,有效地提高了法学理论水平和思想政治素质,进一步增强了律师职业道德观念,提高了自身政治洞察力,牢固树立了全心全意为社会服务的宗旨和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在办理案件心得方面,本人今年办理了8起民商事案件,4起劳动争议案件、35起行政诉讼案件、2起刑事案件、2起法律援助案件,累计办案共计51件。本人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庭前积极准备,询问当事人、调查取证,准时参加庭审活动,积极举证质证,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办理劳动案件过程中,作为单位的律师,积极参加仲裁活动,与劳动者多次沟通,积极促成调解工作,最终达成令单位与劳动者均满意的调解方案,将委托单位的损失降到最低,并维护了企业的形象,使劳资双方的关系从僵持到和谐。在办理行政案件过程中,作为宁波市鄞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律师,从劳动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合理性角度出发,以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及程序合法三方面提出答辩意见,并积极举证,本人的相关意见最终被法院采纳,使国家机关的权威性、严肃性得以维护,也重重打击了那些恶意起诉、滥用诉权、浪费司法资源的相关单位和个人。

在执业期间,本人一直秉承着“忠于法律、诚实守则、勤勉尽责、公平竞争、严格自律”的原则,忠于宪法和法律,执业为民,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清楚明确的告知委托人的各项权利和风险,不为谋取业务而误导当事人或者做虚假承诺;没有私自接受委托和收费,收取额外报酬的行为;没有向我所瞒报、少缴费的行为;没有采用贬损、诋毁、降低收费标准等不正当手段进行业务竞争的行为;严格按业务操作规程办理,没有损害国家社会和当事人合法权利的行为;与法官、检察官、仲裁员或者其他工作人员相互关系中,没有非工作场所会见的行为,没有请客送礼和指使当事人送礼、行贿的行为,没有假借他人之名向当事人所要财物的行为;没有向司法机关出示虚假材料等弄虚作假的行为;没有从事违法和有悖律师职业道德、公民道德规范,损害律师职业形象的行为。本人一直以来积极开拓案源,努力通过自己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为当事人提供完善的法律服务,通过实践不断提高自身的业务能力。取得了一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除了做好本职工作外,本人还自觉关注社会热点及民生等,用电视、网络、报纸、杂志等媒体关注国内国际形势,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和有关政治思想文件、书籍,深刻领会胡总书记的讲话精神,并把它作为思想的纲领,行动的指南。积极参加律师事务所组织的各种政治学习及教育活动,并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为一些困难的当事人提供免费的法律咨询服务,为他们答疑解惑,起草法律文书,讲解诉讼程序,尽量让他们花最少的钱去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