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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局水股工作计划(合集7篇)

时间:2022-05-23 15:11:53
环保局水股工作计划

环保局水股工作计划第1篇

一、指导思想[文秘站网文章-文秘站网帮您找文章]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和可持续发展战略为统领,以“让人民群众喝上干净的水,呼吸上清洁的空气,吃上放心的食物,在良好的环境中生产、生活”为目标,以生态环境改善、生态产业发展、生态文明为主线,因地制宜,统筹规划,突出重点,逐步实现社会、经济和环境保护的协调发展,把围场县建设成经济繁荣、高度文明、人与自然相和谐的生态县。

二、总体目标

围场生态县建设规划范围是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所辖区域,从20__年至2020年,规划时限为15年。经过建设,全县各项指标达到生态县验收标准。全县生态环境质量调控系统比较完善,经济结构和产业布局合理,生态经济系统健康有序发展,具备完善的市政环境基础设施和预防控制系统,环境质量接近国际先进水平,基本建成生态县的框架。

三、工作步骤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生态县规划时段:近期(20__-20__年)起步阶段,中期(20__-2015年)建设阶段,远期(2016-2020年)达标阶段。

在第一阶段(20__-20__)起步阶段,分两个时段,20__-20__年为起步阶段的启动时段,20__-20__年为起步阶段的工作阶段。

启动时段(20__年-20__年)的工作步骤

1、20__年1月-20__年6月

(1)建立生态县建设领导机构和工作机制;

(2)制定规划实施方案,下发《规划》大纲;

2、20__年7月-20__年12月

(1)完成全县生态县建设规划编制工作;

(2)涉及各工程项目,要落实到责任单位,并制定出落实计划。

3、20__年1月-20__年12月

完成启动时段的各项工作任务,对所下达的任务指标组织考核验收和做为模范验收工作。

四、启动时段任务

20__-20__年的建设任务是:

1、实施生态工业与清洁生产工程。推动清洁生产,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推行循环经济,进一步提高我县工业企业达标排放水平;工业园区建设与国际环境管理体系接轨,引入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加快传统企业的生态转型进程。到20__年全县组织清洁生产审核10家,主要涉及矿山、硅砂、建材、医药、服务业等重点污染企业清洁生产审计率达到100。

2、实施生态农、林、牧业工程。遵循自然规律和经济规律,按照资源优化配置、循环再生原则,发展优势产业、特色产业,调整农村产业结构,实施农、林、牧产品生产区域化、专业化及产品无公害化,并向有机农林牧业逐渐过渡,防治农村废弃物资源化工程,加强农林牧业的循环经济建设,鼓励农村新能源建设工程。

3、实施生态旅游建设工程。按照《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旅游总体规划》和《县委、县政府关于发展乡村游决定》,大力发展生态旅游,御道口自然保护区、塞罕坝森林公园风景区升4A级。在生态环境容量的允许下,逐步实施生态旅游工程项目,使人们在围场获得亲近自然,热爱自然、享受自然的机会。

4、实施自然保护地域建设工程。在20__年全县已有三个部级,一个省级共四个自然保护区的基础上,争取将御道口省级自然保护区晋升为部级自然保护区。

5、实施荒漠化和水土流失治理工程。按照21世纪首都水资源规划、三北防护林建设规划和京津风沙源治理规划,逐步落实工程项目,并开展以矿山生态恢复和治理工程为主要内容的生态工程。

6、实施改善环境质量的治理和控制工程。进行工业产业结构调整,下决心关停工业排污大户,重点企业限期更新设备,降低能耗;加大集中供热力度,加快城市污水处理厂的建设进度,进行排污企业综合整治。

7、实施城市景观及人居环境的建设工程。在7个建制镇,按照建设规划安排景观种群和节点工程,实施生态人居工程,创建环境优美城镇。

8、实施历史文化和优秀人文生态文化保护工程。妥善保护有关乡镇的历史文化遗存。通过新的人文景观建设,提高围场形象,积极创建环境优美乡镇、生态村、绿色社区、绿色学校、绿色机关、绿色

医院、绿色饭店。

9、实施环境管理能力建设工程。在全县范围内建立准确、及时、高效、全面的生态环境监测、监管网络,加强执法能力建设,构筑区域生态安全的防护支撑体系。

五、领导及工作机制

生态县建设是一项跨领域、跨行业、跨部门的系统工程,必须建立“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分工负责、环保统一监管”的工作机制。为强化对生态县建设工作的领导,县政府成立生态县建设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这项工作的领导、协调、组织和决策。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生态县建设规划、技术指导和各类生态工程项目建设的监督实施;负责将生态县建设的目标任务按每届乡镇政府、部门的责任制定任期目标,分年度制定生态县建设实施计划并每年下达给各乡镇和有关部门。

各乡镇、有关部门也要建立相应的组织,明确专职人员负责这项工作,并结合工作职责和实际,实施目标管理,落实责任,纳入政绩考核。

六、保障措施

(一)建立、健全生态县建设的激励机制和考核机制。按照国家逐步推出的绿色GDP统计方法,把有关生态县建设的考核指标纳入到领导干部工作实绩考核指标体系之中,设立生态县建设目标完成奖和环保重大贡献奖;生态县建设领导小组每年对各乡镇和各部门的年度实施计划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并作为领导干部环保实绩来衡量。各级领导要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切实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努力实现经济持续发展、社会全面进步、资源永续利用、环境不断改善和生态良性循环的目标。

(二)建立有利于生态县建设的资金投入机制。充分调动和发挥各个方面资金投入的积极性,尽快形成政府投入为引导、企业投入为主体、银行贷款为支撑、社会其它投入为补充的多渠道、多层次的投入机制。加大政府对生态建设的投入,建立生态建设基金,并将之纳入财政预算,确保生态县建设的资金需要;投入专项科研资金,加强废物利用的科学研究,实施废物利用科技创新。同时,在生态县建设过程中,要更广泛地与国内外有关机构组织进行经济、产业、资金、技术等方面的合作。为围场生态保护与建设注入活力。

(三)加强宣传,营造生态县建设公众参与的氛围。一是加强生态县建设的重要意义的宣传,使上上下下充分认识生态县建设是一项造福子孙后代的伟大工程,是小康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二是加强对生态县建设规划内容的宣传,定期向社会公布生态县建设各个阶段的目标任务,增强各级各部门的工作责任感和使命感,自觉接受舆论和社会监督,并取得广大公众的积极参与配合。三是加强正确生态理念的宣传,通过各种大众媒体宣传媒介,引导公众养成正确行为习惯,增强生态意识;倡导公众自觉抵制各种不良行为,逐渐把生态县建设变为全社会的自觉行动。

(四)加强生态监察,提高生态县建设的监管水平。以维护生态环境安全为目标,围绕全县重点区域、重点生态问题,严格监管,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坚决打击人为破坏生态环境行为,努力遏制生态环境恶化的趋势。建立生态监测体系和生态管理技术体系,建立环境信息共享机制,加强行政执法队伍能力建设,并不断提高执法人员素质和装备水平,同时,建立与其它执法部门联动执法机制,加大处罚力度,严肃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

附件:

1、《中共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委办公室、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生态县建设领导小组的通知》

2、《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生态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名单及工作制度》

3、《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生态县建设20__-20__年重点工程项目》围办字[20__]号

中共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委办公室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成立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

生态县建设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

为加强对生态县建设工作的领导,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成立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生态县建设领导小组,现将领导小组组成人员通知如下:

组长:胡熙宁县政府县长

副组长:李东县纪委书记

杨国华县政府副县长

李东伟县环保局局长

成员:刘宗德县总工会主席

延禹龙县委办公室副主任

赵云庆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王亭章县委宣传部副

部长

罗桂民县发展改革局局长

刘柏华县财政局局长

马国辉县科技局局长

宋守信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韩国忠县建设局局长

杨金煜县水务局局长

张全杰县农牧局局长

封志虎县文体教育局局长

李树森县统计局局长

张清华县交通局局长

段云峰县卫生局局长

赵富县人口与计划生育局局长

傅云林县林业局局长

魏景林县旅游局局长

杨广文团县委书记

张凤华县妇联主席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生态县建设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环保局,李东伟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县发展与改革局局长罗桂民、县环保局副局长潘国华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二OO六年七月二十六日

主题词:印发生态县建设领导小组通知

中共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委办公室20__年7月26日印发

(共印120份)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生态县

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名单及工作制度

一、组织机构

办公室主任:李东伟县环境保护局局长

办公室副主任:罗桂民县发展改革局局长

潘国华县环保局副局长

办公室下设五个组:

(一)宣传教育组

组长:王亭章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成员:陈丽媛县环保局办公室主任

县教育局副局长

县人口和计计生局副局长

县妇联副主任

团县委副书记

县总工会副主席

县旅游局副局长

职责:抓好各层次的宣传教育,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参与生态县建设,重点抓好学校基础教育,高校教育,城乡居民教育,及公职人员、领导干部等不同层次的教育培训,便更多的人认识生态县,为生态县建设献计献策,提高全县人民的生态文明程度和参与生态建设的能力。通过各种形式宣传生态文化,生态县建设的重要性和深远意义,提高全社会的环境意识、生态理念和法制观念,增强按规划办事的自觉性。要及时报道和表彰生态县建设的先进典型,公开揭露和批评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违法行为,加强环境、资源法规的宣传教育。

(二)综合协调组

组长:潘国华县环保局副局长

成员:县发展改革局副局长

县财政局副局长

戴敬东县环保局股长

李瑞利县环保局副股长

宋光明县环保局副股长

职责:负责生态县建设的日常工作,起草有关文件,组织有关会议,协调各部门的工作,区分并下达任务指标,及时向办公室主任及领导小组成员提出有关意见和建议。

(三)工程建设项目组

组长:李国成县环保局副局长

成员:丁勇县环保局股长

齐艳杰县环保局副股长

县科技局股长

县水务局股长

县国土资源局股长

县建设局股长

县交通局股长

县农牧局股长

县卫生局股长

县林业局股长

职责:按照规划实施方案和年度工作分解指标,落实有关工程建设内容。严格项目审批,科学规划生态示范区、优美小城镇建设,并按照生态县建设的总体目标和指标体系进行。加强项目建设监管和落实“三同时”制度,贯彻落实《环境影响评价法》,坚持预防控制为主和全程监管的原则,解决好群众反应强烈、影响社会稳定的生态环境问题。

(四)监察监管组

组长:孙国莲县环保局副局长

成员:纪卫国县环保局大队长

袁龙县环保局副站长

县水务局股长

职责:在生态县建设期,按规划的总体目标,严格按法律法规以及各项有关规定加大职能监察监管力度。严格依法行政、严厉打击人为破坏生态环境行为,加强各职能部门执法队伍建设,提高执法人员素质,落实执法责任制。

(五)目标考核组

组长:潘国华县环保局副局长

戴敬东县环保局股长

朱海峰县环保局副站长

县水务局股长

县林业局股长

县国土资源局股长

县统计局股长

职责:要把生态县建设目标考核纳入到环境目标考核内容之中,根据规划任务,定期对各单位进行考核和不定期抽查。考核要实事求是,不准弄虚作假,使其充分发挥其约束激励作用。及时将考核情况向生态县领导小组汇报,并予以公示和通报。

二、工作制度

为使生态县建设工作机制更加规范,建立以下制度:

(一)会议制度:生态县建设领导小组,每半年召开一次总结分析会,办公室每季度召开一次工作研究会,各相关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可以随时召开工作碰头会。

(二)检查考核讲评制度:生态县建设领导小组每半年对工作和各项目的落实情况进行一次抽查,每个季度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一次全面考核,对未完成任务的要进行督促落实,并予以通报。

(三)项目建设及评估制度:根据生态县建设项目要求定期对各项目的进展情况以及难易程序进行评估,同时,对各项指标进行测算,并根据社会经济的发展情况,适时调整和修改规划项目的有关指标以达到更加科学合理。

(四)分工负责追究制度: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各相关单位和项目部门负责完成各自工作,各乡镇政府、各部门设有按规划完成相应任务的,向生态县建设领导小组做出书面解释。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生态县建设

20__-20__年重点工程项目

一、生态县建设启动工程

二、生态工业与清洁生产工程

三、农业景观调整与生态农业牧业建设工程项目

四、生态旅游建设工程项目

五、荒漠化治理和水土流失治理工程

六、改善环境质量的治理和控制工程

七、城市景观及人居环境建设工程项目

环保局水股工作计划第2篇

为进一步规范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管理,着力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营造和谐稳定的水工程建设环境,根据《县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排查工作方案》(凤治工办发〔〕1号)和《临沧市水利局关于印发临沧市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临政水发〔〕64号)要求,结合我县水利行业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一)工作目标

总体目标是:以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特别是扩大内需水利项目为重点,坚持“围绕中心、统筹协调、标本兼治、惩防并举”和“集中治理与加强日常监管相”结合,着力解决水利工程建设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确保“工程、资金和干部”三安全,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水利改革与发展提供保障。

阶段性目标是:全面治理全县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使水利工程建设市场交易活动依法透明运行,水利工程建设法规制度比较完善,互联互通的水利工程建设市场诚信体系初步建立,水利工程建设健康有序发展的长效机制基本形成,领导干部违法违规插手干预水利工程建设的行为受到严肃查处,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的腐败现象得到进一步遏制。

(二)工作任务

依照全县及市局的总体部署,计划用2年左右的时间,对1月1日以来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的立项、在建和竣工的规模以上水利项目,特别是扩大内需水利项目逐一进行排查治理,切实解决水利工程建设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推进决策和规划管理工作公开透明,确保水利规划和项目审批依法实施;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活动,促进水利工程招标投标市场健康发展;进一步加强监督管理,确保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的行政行为、市场行为更加规范;进一步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建立规范的水利工程建设市场体系;进一步落实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责任制,确保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进一步建立预防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的长效机制。

二、职责分工

按照“分级管理和行业归口管理”的原则,明确分工,各负其责。县水利局负责直属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排查治理,对全县水利工程建设领域排查治理工作进行督查指导;各乡镇负责所属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排查治理工作;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主管单位直接负责所管项目的专项治理工作。

县水利局相关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对所管理业务领域建设项目的专项治理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和业务指导。总工办牵头负责水利工程规划、项目立项审查审批、投资计划管理等工作;勘测设计队牵头负责水利项目前期工作;病处管理局(总工办)牵头负责中小型(包括小(一)型病险水库)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等工作;水土保持股牵头负责水土保持建设工程;工程管理站牵头负责农村饮水安全、干支渠防渗、节水灌溉、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等工程;防办(抗旱防洪股)牵头负责河道治理和水电等工程;水政股牵头负责取水和排污许可管理等。

三、任务分解

全县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排查治理工作任务,分解为如下4个方面22项内容:

(一)规范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决策行为

着重解决或避免擅自改变规划、未批先建、违规审批、设计粗糙、“报大建小”和不按程序变更设计以及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等突出问题,促进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规划和审批公开透明、依法实施,不断提高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前期工作质量。

1.加强水利规划管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完善规划论证制度,提高规划专家咨询与公众参与度,强化规划的科学性、民主性;加强对规划实施的监管,开展规划后评估;对依法批准的水利工程规划未经法定程序不得修改。

责任领导:胡国庆

牵头单位:总工办;协办单位:勘测设计队、水政水资源股、水土保持股、防办(抗旱防洪股)。

2.严格水利项目审批。进一步明确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行政审批事项的审批主体和审批权限,完善配套制度和立项审批集体研究决策机制,逐步推行政府投资项目公示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12号)等政策规定,认真执行水利项目审查、审批、核准、备案管理程序,加强项目立项审批前置条件监管,严格实施规划同意书审批、水资源论证及取水许可审批、涉河建设项目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预审、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等水行政许可事项,开展重大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安全评价;加强与有关部门在项目分类、审批权限、报批程序等方面的工作衔接。

责任领导:胡国庆

牵头单位:总工办;协办单位:水政水资源股、水土保持股、防办(抗旱防洪股)。

3.提高水利项目前期工作质量。加大前期工作投入,推行项目前期工作招标制度,选择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项目勘测设计任务,加强勘探测量工作,严格各设计阶段工程设计标准和等别, 认真执行强制性标准和规程规范,确保勘测设计工作达到规程规范要求深度;加强概算编制管理,科学合理确定项目建设规模,严格控制工程造价;从规划布局、工程方案比选论证、建筑物用地控制标准等方面从严把关,优选工程占地少、经济合理的工程方案;对前期工作不完善、不符合有关规定的项目,一律不安排投资计划。

责任领导:何国伟

牵头单位:勘测设计队;协办单位:总工办、水政水资源股、水土保持股、防办(抗旱防洪股)。

4.加强设计变更和概算调整管理。认真贯彻国家和省级《水利建设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严格执行设计变更手续,重大设计变更须报原审批单位审批;严格执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概算调整管理的通知》(发改投资〔〕1550号),加强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概算调整管理,确需调整概算的中央投资水利项目报原审批单位审批;严格执行资金拨付和使用程序,对未经审批的超概算、超计划的项目部下达预算,不支付资金。

责任领导:胡国庆

牵头单位:总工办;协办单位:勘测设计队、财务统计股、水政水资源股、水土保持股、防办(抗旱防洪股)。

5.督促地方配套资金落实。督促检查地方落实水利建设项目配套资金;加强对水利项目配套资金不到位的,采取控制审批新上项目、调减投资计划安排,申请财政部门扣减预算、调整转移支付资金的方式进行处罚,促使地方配套资金足额及时到位。

责任领导:纪元武

牵头单位:财务统计股;协办单位:总工办。

6.强化农村水能资源开发管理。进一步明确水行政主管部门为主体的农村水能资源管理职责体系,建立健全规范高效、协调有序的农村水能资源管理工作机制;开展农村水能资源调查评价,并加强成果管理;配合省市县有关部门编制和修编中小河流水能开发规划,科学合理确定水能资源开发程序和开发方案;建立和完善农村水能资源公益开发与政府调控制度;配合各级有关部门严肃查处“四无”水电站,坚决遏制水能资源无序开发。

责任领导:杨旭新

牵头单位:水政水资源股;协办单位:防办(抗旱防洪股)、水政监察大队。

(二)规范水利工程建设招标投标活动

着重解决规避招标、虚假招标、围标串标、评标不公等突出问题,促进水利工程建设招标投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

7.规范招标活动。继续做好《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标准施工招标文件》贯彻实施工作,规范招标文件的编制,提高招标质量。

责任领导:胡国庆

牵头单位:总工办;协办单位:勘测设计队、水政水资源股、水土保持股、防办(抗旱防洪股)。

8.规范招标投标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14号)、《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国家发展计划委令第3号)和《关于印发贯彻落实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监管工作意见的通知》(发改法规〔〕1361号)等有关规定,严格履行招标投标程序,严格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和招标组织形式,严格审批非公开招标项目,确保依法应该公开招标的项目实行公开招标。

责任领导:胡国庆

牵头单位:总工办;协办单位:勘测设计队、水政水资源股、水土保持股、防办(抗旱防洪股)。

9.规范评标工作。评标标准和方法应科学合理,加强围标串标管理,有效控制围标串标、恶意低价中标行为;防范和打击围标串标、借用资质等违法违规行为。

责任领导:胡国庆

牵头单位:总工办;协办单位:勘测设计队、水政水资源股、水土保持股、防办(抗旱防洪股)。

(三)加强工程建设和质量安全管理

着重解决项目法人组建不规范、管理力量薄弱、转包和违法分包、监理不到位、质量与安全责任制不落实、措施不到位,资金管理使用混乱等突出问题,避免重特大质量与安全事故的发生。

10.加强法规制度建设。全面清理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的法规制度,分类作出处理,不适应的予以废止,不完善的及时修订,需要新出台的抓紧研究制定。加强对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的制度建设,注重制度之间的配套衔接,增强制度的针对性、系统性和时效性。

责任领导:杨旭新

牵头单位:水政水资源股;协办单位:总工办、水土保持股、防办(抗旱防洪股)。

11.研究解决中小型民生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不规范的问题。结合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农村饮水、灌区配套与节水改造、水土保持、农村水电等工程实际,加强对中小型民生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中项目法人组建、招标投标、工程监理等重要环节的调查研究,规范建设管理;统筹建设管理力量,开展业务培训,培育发展专业化的水利建设管理队伍,积极稳妥地推进项目代建制和委托制。

责任领导:范玉龙

牵头单位:工程管理站;协办单位:病处管理局(总工办)、测设计对、水土保持股、防办(抗旱防洪股)。

12.严把水利建设市场准入关。严格水利工程建设市场主体准入条件,做好水利建设市场设计、监理、施工、招标、质量检测等单位的资质管理和水利工程建设从业人员的资格管理工作,建立完善市场清出机制;参加单位必需在其资质等级许可范围内从事相应的经营活动,不得超越资质权限和任意扩大经营范围。

责任领导:胡国庆

牵头单位:总工办;协办单位:勘测设计队、工程管理站、水政水资源股、水土保持股、防办(抗旱防洪股)。

13.加强建设监理管理。按照《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规定》(水利部令第28号)等有关制度开展监理工作,落实《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监理规范》、《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规范》、《机电及金属结构设备制造监理导则》、《水利工程建设环境保护监理导则));积极培育水利工程监理市场,着力规范监理市场秩序;强化监理行为监管,督促监理单位严格履行监理职责,保证现场监理力量;加强监理人员知识更新培训,提高监理人员业务素质和实际能力。

责任领导:胡国庆

牵头单位:总工办;协办单位:勘测设计队、工程管理站、水土保持股、防办(抗旱防洪股)。

14.加强合同管理。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认真贯彻《临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临政办发〔) 164号),督促项目主管部门、项目法人等提高依法履约意识,提高合同履行水平,防范水利工程建设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逐步建立水利工程防止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长效机制。

责任领导:胡国庆

牵头单位:总工办;协办单位:勘测设计队、工程管理站、水土保持股、防办(抗旱防洪股)。

15.严把开工审批关。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开工前,项目法人应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 64号)和《关于加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开工管理工作的通知》(水建管〔) 144号)的规定申请开工,经有审批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方能开工。严格审核项目开工条件,对未经批准擅自开工、弄虚作假骗取开工审批的建设项目要严肃处理。

责任领导:胡国庆

牵头单位:总工办;协办单位:勘测设计队、工程管理站、水土保持股、防办(抗旱防洪股)。

16.强化验收管理。严格按照《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30号)、《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等有关规定和技术标准进行;竣工验收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移民安置、工程档案等专项验收,并完成竣工财务决算及审计工作;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或者进行后续工程施工。

责任领导:胡国庆

牵头单位:总工办;协办单位:办公室、财务统计股、勘测设计队、工程管理站、水土保持股、防办(抗旱防洪股)。

17.加强质量管理。根据《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7号)、《水利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暂行规定》(水利部令第9号),健全项目法人负责、监理单位控制、施工单位保证和政府质量监督相结合的质量管理体系,严格质量标准和操作规程,落实质量终身负责制;根据《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水建〔1997) 339号),完善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制度,保证质量监督工作经费,健全质量监督工作机制,提高监督水平;认真贯彻执行《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36号),确保质量检测工作有序开展。

责任领导:胡国庆

牵头单位:总工办;协办单位:水政水资源股、水财务统计股、勘测设计队、工程管理站、水土保持股、防办(抗旱防洪股)。

18.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严格执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26号),建立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与专业监管相结合的管理体系,落实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安全责任主体,加强现场安全管理,完善安全技术措施,强化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加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处罚和安全事故查处督导力度;完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

责任领导:李自圣

牵头单位:安全办;协办单位:病处管理局(总工办)、水政水资源股、勘测设计队、工程管理站、水土保持股、防办(抗旱防洪股)。

19.加强基建财务管理。督促项目法人加强项目账务管理,严格资金拨付和使用程序,严禁大额现金支付工程款,规范物资采购、合同管理等;完善灌区、农村饮水安全及扩大内需水利工程等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责任领导:纪元武

牵头单位:财务统计股;协办单位:病处管理局(总工办)、水政水资源股、勘测设计队、工程管理站、水土保持股、防办(抗旱防洪股)。

(四)推进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

做到水利工程项目建设信息公开透明,市场推入和退出机制健全,进一步规范水利建设市场程序,逐步建立互联互通的水利工程建设市场诚信体系。

20.公开项目建设信息。认真贯彻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时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信息,公开项目招标过程、施工管理、合同履约、质量检查、安全检查和竣工验收等相关建设信息。广泛梳理有关信息,完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平台,逐步实现水利行业信息共建共享。加强对专项治理工作的宣传报道,强化对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的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

责任领导:李自圣

牵头单位:办公室;协办单位:总工办、水政水资源股、勘测设计队、工程管理站、水土保持股、防办(抗旱防洪股)。

21,加快信用体系建设。水利工程建设领域市场信用信息入库,并与相关管理部门的信用记录进行整合,实现信息共享和交换,促进社会信用制度的形成,逐步建立失信惩戒和守信激励制度。

责任领导:胡国庆

牵头单位:总工办;协办单位:水政水资源股、勘测设计队、工程管理站、水土保持股、防办(抗旱防洪股)。

22.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制定出台建设管理问责办法、咨询评审管理办法和勘测设计问责办法,对勘测设计、咨询评审和建设管理各环节逐步推行问责制。

责任领导:李自圣

牵头单位:总工办;协办单位:办公室、水政水资源股、勘测设计队、工程管理站、水土保持股、防办(抗旱防洪股)。

四、工作步骤

全县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共分如下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深入排查问题(第三季度至20xx年第一季度)。各乡镇、各项目管理单位对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组织自查自纠,严格做到全面普查,认真查找重点工作和关键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深刻分析原因,提出整改措施和办法,并于今年底将自查报告报送县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局属各单位对所管业务领域建设项目专项治理工作的督促检查及指导形成书面材料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20xx年2月,县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选择重点项目、重点环节组织重点督查。

第二阶段:认真进行整改(20xx年第二季度至20xx年第二季度)。针对自查、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制定和完善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及时纠正;落实监管责任,健全有效联动、密切监控的监督机制。加大行政执法力度,查处因监管不力、行政不作为和乱作为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及时总结并推广专项治理工作中的做法和经验;认真清理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的法规制度和规范性文件,不适用的要及时废止,不健全的要尽快修订完善。

第三阶段:巩固治理成果(20xx年第三季度)。及时把专项治理工作中的有效措施和经验转化为法规制度,进一步提出需要完善的法规制度和加强日常监管的工作措施,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专项治理工作结束后,各牵头单位、各乡镇写出专项治理总结报告,于20xx年8月底前报送县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全面综合类总,并向市县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报告。

五、保障措施

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也是当前一项重大而紧迫的政治任务。要按照上级的部署和要求,以求真务实的精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周密组织,确保专项治理工作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确保全县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顺利进行,县水利局成立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挥协调全县的专项治理工作,请各乡镇和项目管理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的由分管领导任组长的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并结合实际,制定方案,落实责任,整体推进全县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局属各单位要明确目标、进度和时间要求,切实抓好各项措施的落实,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二)落实工作责任

要高度重视专项治理工作,扎扎实实地把工作做好,不搞形式主义,不走过场。要根据职责分工进一步将工作责任和措施分解到项目,落实到人员,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确保领导到位、任务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管理到位、监督到位,保证按期完成任务。

(三)搞好协作配合

要发挥整体效应,系统解决水利工程建设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各牵头单位要及时向县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工作进展和有关工作建议,及时传达省、市关于专项治理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和政策措施,确保政令畅通。要加强沟通协调、团结一致、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各项工作合理安排,迅速落实,全力推进。

环保局水股工作计划第3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围绕“融入环三核心区、打造省会后花园”的发展定位,以发展循环经济为驱动,以现代科学技术和社会生态文明为支撑,以改善城乡生态环境质量、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为目标,从县生态系统特征出发,将县域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融入社会进步、经济发展中,实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二、总体目标

力争到年,将县建设成为生态系统健康协调,经济发展与生态建设、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良性互动,生态经济实力增强,生态环境优美舒适,生态文化文明祥和,生态支撑健全有力,基础设施齐全便利,资源高效利用,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生态环境质量位居全省前列的生态文明县。

三、总体安排

按照“在年底前县达到部级生态县建设标准并获得命名”的总体要求,力争“十二五”期间,通过全县各级各部门的共同努力,分批达到系列生态创建标准。总体安排如下:

(一)生态县创建

年底达到省级生态县创建标准并获得命名;年申报创建部级生态县技术评估;年获得部级生态县命名。

(二)生态乡镇创建

年底镇、镇、乡、街道、街道达到省级生态乡镇建设标准并获得命名,乡、乡达到部级生态乡镇建设标准并获得命名;年底镇、乡、镇、镇、乡、镇、镇达到省级生态乡镇建设标准并获得命名,镇、镇、乡、街道、街道达到部级生态乡镇建设标准并获得命名;年底镇、乡、镇、镇、乡、镇、镇达到部级生态乡镇建设标准并获得命名。

(三)生态村创建

生态村创建以市级为主,鼓励创建省级和部级。年12月底前,全县要完成140个市级以上生态村创建;年12月底前,全县要完成44个市级以上生态村创建。

四、建设重点

(一)生态县建设重点

生态县建设要按照国家环保部关于生态县建设5项基本条件、22项指标的要求,突出实践性,重点是优化经济增长,调整产业结构,强化节能减排,加强城乡环境保护,提升公众环保意识,加快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力度,深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一是加快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提高资源能源利用效率,促进传统经济向科技知识型、服务型的生态经济转型,加快构建低碳、绿色、生态、循环型产业体系。二是大力推举节能减排力度,加大重点流域综合整治,加强畜禽养殖、石材行业污染治理,加快城区及工业区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处理场建设,努力建设蓝天碧水、山川秀美的生态环境体系。三是优化环境功能布局,加快推进生态示范区建设,加强重要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良好区、风景名胜区等保护,逐步构建维护区域安全的生态格局体系。四是坚持开发和保护相结合,加强矿产、土地、森林、能源资源等保护工作,依靠科技推进清洁生产,鼓励资源综合利用,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建设可持续利用的生态资源保障体系。五是推进城乡绿化一体化进程,改善农村环境质量,建设和谐优美的生态人居体系。六是大力弘扬传统文化,广泛开展生态科普活动,建立健全生态建设公众参与机制,提升生态文明理念,努力建设安全、公平、有序和文明的生态文化体系。

(二)生态乡镇和生态村建设重点

生态乡镇和生态村建设是实施生态创建的细胞工程,要按照国家环保部关于生态乡镇建设5项基本条件、15项指标要求和宁德市生态村建设5项基本条件、15项指标要求,改善生态环境,增强生态发展优势,着力解决农村发展、环境污染治理和生态保护问题。一是推动生态农业发展。以加快村镇经济发展为中心,积极发展生态农业、生态工业、生态旅游业,切实提高农业废弃物资源化综合利用水平,加大农膜回收再利用力度,实施测土配方施肥,减少农药使用量,积极推广使用清洁能源。二是加快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进度。村镇要因地制宜选择合适的污水处理模式,人口相对比较集中的村镇,雨、污水收集与排放宜采用合流制或截流制,建设集中污水处理设施;人口相对分散的村镇要充分利用天然沟渠、排水沟、坑塘、洼地,结合河沟整治,建设氧化塘、湿地或净化沼气池技术为主的污水处理设施。三是建立健全生活垃圾收集和无害化处理长效管理机制。生活垃圾在收集减量化的基础上可通过“村收集、乡(镇)转运、乡(镇)处理”的模式处理处置;无法纳入镇区垃圾处理系统的村镇,农村生活垃圾在简单分类、收集的基础上采用无机渣土填埋、有机垃圾堆肥等处理处置措施。

五、生态县、生态乡镇、生态村年度创建任务与考核验收

(一)年度创建任务

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全县生态建设示范区创建工作,提升创建思路,谋划创建举措,抓住创建重点,突破创建难点。生态乡镇创建以部级为目标;生态村创建以市级为主,鼓励创建省级和部级。各年度生态创建任务如下:

年度创建任务:完成编制《省“十二五”生态县建设规划》,成立生态县创建领导小组。各乡镇(街道)要成立生态创建领导小组,完成环境保护规划编制并组织实施;要建立健全环境保护管理机构,各乡镇(街道)要有专(兼)职环保人员,村要指定环保专干。镇、镇、乡、街道、街道达到省级生态乡镇创建标准并获得命名。卓洋乡、大甲乡达到部级生态乡镇创建标准并获得命名,全县累计完成50%以上的市级以上生态村的创建任务。

年度创建任务:镇、乡、镇、镇、乡、镇、镇达到省级生态乡镇建设标准并获得命名;镇、镇、乡、街道、街道达到部级生态乡镇建设标准并获得命名;县达到省级生态县创建标准并获得命名;全县累计完成16%以上的市级以上生态村的创建任务。

年度创建任务:镇、乡、镇、镇、乡、镇、镇达到部级生态乡镇建设标准并获得命名;申报创建部级生态县技术评估。

年度创建任务:获得部级生态县命名。

(二)考核验收

生态县:省级生态县考核验收工作经市环保局组织初审验收后向省环保厅提出申请,通过省环保厅组织考核验收后予以公示、命名;部级生态县考核验收工作经市政府组织自评后向省环保厅提出申请,通过省环保厅考核验收后报国家环保部申请复核并命名。

生态乡镇:省级生态乡镇考核验收工作经市环保局组织初审验收后向省环保厅提出申请,通过省环保厅组织考核验收后予以公示、命名;部级生态乡镇考核验收工作经市环保局组织初审验收后向省环保厅提出申请,经省环保厅组织考核验收后报国家环保部申请复核并命名。

生态村:市级生态村考核验收工作经县环保局组织初审验收后向市环保局提出复核申请,市环保局通过复核及现场抽查后予以命名:省级和部级生态村考核验收工作按省级、部级生态村考核验收管理办法实施。

六、生态县建设目标任务分解

(一)生态县建设基本条件(共5项)

1、制订《生态县建设规划》,并通过县人大审议、颁布实施。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制度及地方颁布的各项环保规定、制度得到有效的贯彻执行。(牵头单位:县发改局、环保局)

工作要求:由县发改局牵头、环保局等相关部门配合共同编制《省生态县建设“十二五”规划》,通过征求意见、专家评审后报人大审议、颁布实施,同时报省环保厅、国家环保部备案;有效地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制度及地方颁布的各项环保规定和制度。

2、有独立的环保机构。环境保护工作纳入乡镇(街道)党委、政府领导班子实绩考核内容,并建立相应的考核机制。

(1)成立生态县建设领导小组(牵头单位:县发改局,配合单位:县环保局)

工作要求:成立生态县建设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挂靠发改局,办公室主任由发改局局长担任,副主任由环保局局长、发改局分管副局长和环保局主任科员担任,由发改局负责生态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牵头协调县直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生态县创建工作。

(2)建立监督考核机制(牵头单位:县监察局,配合单位:县发改局、环保局)

工作要求:把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各乡镇(街道)党委、政府领导班子实绩考核内容,并建立相应的考核机制,确保各项创建工作目标任务如期完成。

3、完成上级政府下达的节能减排任务。三年内无较大环境事件,群众反映的各类环境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外来入侵物种对生态环境未造成明显影响。(牵头单位:县经贸局、环保局,配合单位:县林业局等相关单位)

工作要求:及时将市政府下达我县的节能减排任务分解到各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工业企业,并签订目标责任书,按时按要求完成节能减排任务。落实环保“一岗双责”制,加强环境监管,及时有效解决群众反映的各类环境问题,防止污染事故和外来入侵物种破坏生态环境。

(1)淘汰落后产能,发展循环经济(牵头单位:县经贸局,配合单位:县发改局、环保局等相关单位)

工作要求:推进新型工业化核心战略,积极转方式调结构,抓好企业技术改造促进产业优化升级,淘汰落后产能,发展循环经济,完成上级下达的相关节能减排任务。

(2)把好项目审批关,控制新污染源,治理老污染源(牵头单位:县发改局、环保局,配合单位:县经贸局、住建局等相关单位)

工作要求:对于新扩改建项目严把审批关、验收关、排污许可关,确保建设项目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保证污染从源头上得到控制;抓好老污染源治理,落实减排措施和责任,加强城镇与农村人口集中区污水集中处理,提高污水处理率,共同完成上级下达的节能减排任务。

(3)加强环境监管,防止环境污染事故发生(牵头单位:县环保局、经贸局,配合单位:县林业局、安监局及各乡镇、街道)

工作要求:加强环境监管,及时有效解决突出环境问题和群众反映的各类污染投诉,防止污染事故和外来入侵物种破坏生态环境等事件发生,确保环境安全。

4、生态环境质量评价指数在全省名列前茅(牵头单位:县环保局,配合单位:县林业局、国土资源局、水利局)

工作要求: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做好矿山开采过程中的复耕、植被恢复和水土保持工作、巩固退耕还林成果,扎实推进生态乡镇、生态村等生态细胞工程创建工作。县环保局将近三年各年度生态环境质量评价情况及证明材料报环保局生态股,完成时间为年6月底前。

5、全县80%的乡镇达到全国生态乡镇考核标准并获命名(牵头单位:各乡镇、街道,配合单位:县直有关部门)

工作要求:完成乡镇(街道)《乡镇环境保护规划》编制,通过专家审查后,由县政府批准实施。县环保局负责创建技术指导,县直有关部门给予积极配合,具体创建工作由相关乡镇(街道)落实。

(二)生态县建设指标(共22项)

1、农民年人均纯收入大于6000元/人(牵头单位:县统计局,配合单位:县发改局、农业局、财政局及各乡镇、街道)

工作要求:加大对农村的投入,改善农村经济发展方式,大力发展有机食品农业、绿色农业及无公害农业,促进农民增收。县统计局将近三年各年度的农民人均纯收入情况报环保局生态股,完成时间为年6月底前。

2、单位GDP能耗小于0.9吨标煤/万元(牵头单位:县统计局,配合单位:县发改局、经贸局)

工作要求:积极开展节能降耗工作,大力发展低能耗、污染物排放少、经济效益高的企业,使单位GDP能耗小于0.9吨标煤/万元,县统计局将近三年各年度单位GDP能耗小于0.9吨标煤/万元情况的证明材料报环保局生态股,完成时间为年6月底前。

3、单位工业增加值新鲜水耗小于20m3/万元;农业灌溉用水有效利用系数大于0.55。

(1)单位工业增加值新鲜水耗(牵头单位:县经贸局、统计局,配合单位:县水利局)

工作要求:强化节水措施,提高工业废水综合利用率,确保单位工业增加值新鲜水耗≤20立方米/万元。由县统计局、经贸局将近三年各年度单位工业增加值新鲜水耗的证明材料报环保局生态股,完成时间为年6月底前。

(2)农业灌溉用水有效利用系数(牵头单位:县水利局、农业局)

工作要求:推广滴灌、喷灌等先进的节水灌溉技术,农业灌溉用水有效利用系数大于0.55,水利局将近三年各年度农业灌溉用水有效利用系数的相关证明材料报环保局生态股,完成时间为年6月底前。

4、主要农产品中有机、绿色及无公害产品种植面积的比重大于60%(牵头单位:县农业局,配合单位:县质监局、统计局)

工作要求:控制农药、化肥施用量,大力发展主要农产品中有机、绿色及无公害产品种植面积,县农业局将近三年各年度主要农产品中有机、绿色及无公害产品种植面积的比重大于60%的情况及相关证明材料报环保局生态股,完成时间为年6月底前。

5、森林覆盖率大于75%(牵头单位:县林业局,配合单位:县统计局、国土资源局、水利局)

工作要求:积极开展造林绿化、生态公益林保护、封山育林工程,开展义务植树活动,提高森林覆盖率。县林业局将近三年各年度森林覆盖率相关证明材料报环保局生态股,完成时间为年6月底前。

6、受保护地区占国土面积比例大于20%(牵头单位:县旅游局、环保局、林业局,配合单位:县统计局)

工作要求:加强对风景名胜区、各类生态功能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封山育林地的管理。县环保局提供近三年各年度饮用水源保护区的面积证明;县旅游局提供近三年各年度风景名胜区面积证明;县林业局提供近三年各年度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生态公益林保护、封山育林地面积证明;县统计局负责综合各部门数据,提供辖区内受保护地区占国土面积比例的证明材料报环保局生态股,完成时间为年6月底前。

7、空气环境质量达到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标准(牵头单位:县环保局,配合单位:县住建局、公安局及各乡镇、街道)

工作要求:县环保局、各乡镇(街道)要加强工业污染治理;县住建局要督促建筑工地实行围栏封闭施工,集中搅拌混凝土,封闭清运建筑材料及垃圾,加强道路清扫保洁、洒水降尘等,有效遏止二次扬尘污染,改善空气环境质量;县公安交管部门要抓好机动车尾气治理工作,加强对超载、超限货车的监管;县环保局提供近三年各年度空气环境质量监测报告及污染治理情况相关证明材料报环保局生态股,完成时间为年6月底前。

8、水环境质量达到功能区标准,且省控以上断面过境河流水质不降低(牵头单位:县环保局,配合单位:县住建局及各乡镇、街道)

工作要求:县环保局加强水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监管,工业废水做到稳定达标排放;县住建局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厂的建设及运行监管,确保城镇污水处理厂的正常运转;各乡镇(街道)做好辖区内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完善生活污水设施建设。县住建局、水利局及各乡镇(街道)将近三年各年度水污染治理情况及相关证明材料、环保局将近三年各年度水环境质量监测报告报环保局生态股,完成时间为年的6月底前。

9、噪声环境质量达到功能区标准(牵头单位:县环保局,配合单位:县公安局、住建局、文体新局及各乡镇、街道)

工作要求:县公安局加强社会生活噪声、交通运输噪声的监管,禁止高音喇叭招揽顾客,城区主要交通路段划定禁鸣区域并设置禁鸣标志;县环保局加强工业噪声污染防治和建筑施工噪声的监管,会同文体新局加强对娱乐场所噪声的监管,杜绝超时营业;县住建局加强对城市建成区范围施工工地全部使用商品混凝土的监管,禁止现场搅拌;县环保局提供近三年各年度噪声环境质量监测年度报告和考核年噪声环境质量监测季度报告报环保局生态股,完成时间为年6月底前。

10、主要污染物排放强度化学需氧量(COD)排放强度小于3.5千克/万元GDP、二氧化硫(SO2)排放强度小于4.5千克/万元,且不超过国家总量控制指标。

(1)化学需氧量(COD)排放强度(牵头单位:县环保局,配合单位:县经贸局、住建局、农业局、发改局、统计局及各乡镇、街道)

工作要求:抓好工业、畜禽养殖污染减排和生活污水减排工作,调整产业结构,淘汰落后生产工艺和落后产能,发展循环经济,提高工业用水重复使用率,实行污染物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制度;县环保局提供我县近三年各年度万元国内生产总值所排放的COD数据不超过国家总量控制指标和逐年下降的证明材料报环保局生态股,完成时间为年6月底前。

(2)二氧化硫(SO2)排放强度(牵头单位:县环保局,配合单位:县经贸局、发改局、统计局及各乡镇、街道)

工作要求:抓好节能减排工作,调整产业结构,淘汰落后生产工艺和落后产能,加强企业的脱硫设施建设和监管,实行清洁生产,发展循环经济,建成区范围内推广使用清洁能源;县环保局提供近三年各年度我县万元国内生产总值所排放的SO2数据不超过国家总量控制指标和逐年下降证明材料报环保局生态股,完成时间为年6月底前。

11、城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大于80%;工业用水重复率大于80%。

(1)城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牵头单位:县住建局,配合单位:县环保局及各乡镇、街道)

工作要求:加快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及配套管网建设,因地制宜采用建设污水处理站、沼气化粪池和生态湿地等多种方式对乡镇(街道)污水进行处理。县住建局及各乡镇(街道)提供近三年各年度生活污水集中处理情况的证明、县环保局提供近三年各年度生活污水处理监测数据证明材料报环保局生态股,完成时间为年6月底前。

(2)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牵头单位:县经贸局,配合单位:县发改局、环保局、统计局)

工作要求:采取节水措施,提高工业重复用水率。县经贸局、统计局负责将近三年各年度工业用水重复率及相关证明材料报环保局生态股,完成时间为年6月底前。

12、城镇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大于90%;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大于90%,且无危险废物排放。

(1)城镇垃圾无害化处理率(牵头单位:县住建局,配合单位:县卫生局、环保局及各乡镇、街道)

工作要求:加强城镇垃圾处理厂建设和管理,建设垃圾中转站,完善垃圾收运系统,防止二次污染,提高乡镇(街道)生活垃圾收集率、清运率和处理率。县住建局提供近三年各年度生活垃圾收集、运送至生活垃圾处理场进行无害化处理及处理率的证明,县环保局提供近三年各年度辖区内卫生填埋场渗滤液及处理后的监测数据报环保局生态股,完成时间为年6月底前。

(2)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且无危险废物排放(牵头单位:县环保局,配合单位:县卫生局)

工作要求:工业固体废物集中处置或者综合利用;工业危险废物由有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各医院产生的危险废物按规定集中转运到有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并由医院出具相关处置证明材料,做到无危险废物排放。县环保局提供近三年各年度辖区内工业固体废物产生总量、处置及综合利用量和无危险废物排放的相关证明材料报环保局生态股,完成时间为年6月底前。

13、城镇人均公共绿地面积大于12平方米(牵头单位:县住建局,配合单位:县统计局、林业局及各乡镇、街道)

工作要求:继续加大投入,加强城镇园林、绿地绿化美化。县住建局将近三年各年度城市和各乡镇建成区绿化覆盖率情况统计表、分布图及证明材料报环保局生态股,完成时间为年6月底前。

14、农村生活用能中新能源所占比例大于50%(牵头单位:县发改局,配合单位:县农业局、环保局及各乡镇、街道)

工作要求:优化农村生活用能结构,积极推广沼气、液化气、太阳能、秸杆燃气等清洁能源,控制散煤和劣质煤的使用,减少大气污染物的排放。县发改局将近三年各年度农村生活用能中清洁能源所占比例的情况及证明材料报环保局生态股,完成时间为年6月底前。

15、秸秆综合利用率大于95%(牵头单位:县农业局,配合单位:县统计局、环保局及各乡镇、街道)

工作要求:加强秸秆综合利用,推行秸秆气化和秸秆还田,禁止在禁烧区内露天焚烧秸秆。县农业局将近三年各年度秸杆综合利用情况及相关证明材料报环保局生态股,完成时间为年6月底前。

16、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粪便综合利用率大于95%。(牵头单位:县农业局,配合单位:县环保局及各乡镇、街道)

工作要求:科学划定禁养、限养区域,改变人畜混居现象,改善农民生活环境。采用沼气、生产有机肥等综合利用方式,实现养殖废弃物的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县农业局将近三年各年度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粪便综合利用情况及证明材料报环保局生态股,完成时间为年6月底前。

17、化肥施用强度(折纯)小于250千克/公顷(牵头单位:县农业局,配合单位:县统计局、环保局及各乡镇、街道)

工作要求:指导农民科学施用化肥、农药,鼓励使用农家肥、新型有机肥和生物农药或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推广农作物病虫害综合防治和生物防治。县农业局将近三年各年度化肥施用强度(折纯)小于250千克/公顷情况及证明材料报环保局生态股,完成时间为年6月底前。

18、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为100%;村镇饮用水卫生合格率为100%。

(1)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牵头单位:县环保局,配合单位:县水利局、卫生局及各乡乡镇、街道)

工作要求:各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制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应急预案,强化水污染事故的预防和应急处理,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监测和监管,坚决依法取缔水源保护区内的排污口,确保群众饮水安全。县水利局提供辖区内各个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的取水量情况证明,县环保局、卫生局提供全县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分区达到规定水质标准的证明,县环保局提供近三年各年度未发生饮用水源污染事故的证明等资料报环保局生态股,完成时间为年6月底前。

(2)村镇饮用水卫生合格率(牵头单位:县卫生局,配合单位:县环保局及各乡镇、街道)

工作要求: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认真落实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划定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加强监测和监管,确保农村饮用水安全。县卫生局将近三年各年度村镇饮用水卫生合格率情况及证明材料报环保局生态股,完成时间为年6月底前。

19、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大于95%(牵头单位:县卫生局,配合单位:县住建局及各乡镇、街道)

工作要求:积极推广农村改水、改厕、改圈工程和推广“猪-沼-果树”、“猪-沼-蔬菜”等系列生产模式,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县住建局将近三年各年度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情况及证明材料报环保局生态股,完成时间为年6月底前。

20、环境保护投资占GDP的比重大于3.5%(牵头单位:县财政局,配合单位:县统计局、住建局、环保局)

工作要求:县财政局协调各配合部门,将近三年各年度全近三年用于环境保护的投资、GDP总量统计上来,并将近三年各年度城市环境保护投资情况统计表及工作报告报环保局生态股,完成时间为年6月底前。

21、人口自然增长率符合国家、省、市要求(牵头单位:县计生局,配合单位:县统计局)

工作要求:计生局将近三年各年度人口自然增长率符合国家、省、市要求及证明材料报环保局生态股,完成时间为年6月底前。

22、公众对环境的满意率大于95%(牵头单位:环保局,配合单位:县广电局、环保局、统计局及各乡镇、街道)

工作要求: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对我近年来的环保成就大力宣传,把环境保护作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通过问卷调查的形式对公民对城环境的满意率进行调查。环保局将公众参与率和对环境的满意率大于95%调查统计表报环保局生态股,完成时间为年6月底前。

(三)其它相关工作与责任单位

(1)全面开展中小学生生态环境保护教育,把生态县建设等环境保护教育内容纳入中小学校的教育计划,并广泛开展环境实践教育活动。开展“绿色学校”创建活动。(牵头单位:县教育局,配合单位:各乡镇、街道中学、中心小学)

(2)做好可持续发展项目建设,争创国家可持续发展先进示范区。(牵头单位:县科技局)

(3)按照县委、县政府工作要求,安排好生态县创建工作经费及专项资金,确保及时足额到位;参与生态县建设投融资政策和有关生态补偿机制的研究、制定和实施;加大对生态县建设的财政资金投入力度,集中财力用于支持生态县建设。各乡镇(街道)也要依照生态县创建要求做好专项资金安排保证工作。(牵头单位:县财政局)

(4)负责审计和监督生态县建设专项资金的使用,保证专款专用。(牵头单位:县审计局)

(5)组织制定实施生态旅游区开发保护规划,执行生态旅游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做好旅游开发活动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和旅游景区环境质量达标工作的管理与监督,开展旅游行业的环保宣传教育工作。(牵头单位:县旅游局)

(6)负责对属于环保前置审批的建设项目、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对涉及前置审批项目未经环保部门审批的,不予办理营业执照,依法吊销逾期未完成治理、污染严重、治理不达标以及“十五小”和新“五小”企业的营业执照;在企业工商登记和年检中配合环保部门做好环境监管工作。(牵头单位:县工商局)

(7)负责交通工程建设项目生态保护和恢复工作,做好重点工程环保工作,开展交通工程项目建设的环保宣传教育工作。(牵头单位:县交通运输局)

(8)组织编制及实施水资源保护、开发利用规划,合理调度水资源;指导河道的生态化整治和重大水利工程项目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负责监督相关责任主体进行河道清淤整治工作;规划并组织水土保持工程,负责审查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方案,严厉查处人为造成新的水土流失的违法行为。(牵头单位:县环保局、水利局,配合单位:各乡镇、街道)

(9)在引进项目工作中严格贯彻落实产业政策,严把环保准入关。(牵头单位:县发改局、经贸局)

六、保障措施

1、组织保障。为保证创建生态县工作顺利开展,县委、县政府专门成立创建生态县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决策和协调。各乡镇(街道)、有关单位部门要相应建立创建工作领导机构,明确专人负责,形成一级对一级负责,一级带动一级的责任体系,以确保创建工作扎实有效地开展。

2、经济保障。各级政府要加大对生态县建设的财政资金投入力度,优化政府公共投资结构,加强生态环境、节能减排等相关专项资金的协调、整合,积极向上争取项目资金,集中财力用于支持生态县建设。建立多元化的投融资机制,鼓励和支持社会资金投向生态县建设。

环保局水股工作计划第4篇

为进一步规范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管理,着力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营造和谐稳定的水工程建设环境,根据《县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排查工作方案》(凤治工办发〔〕1号)和《临沧市水利局关于印发临沧市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临政水发〔〕64号)要求,结合我县水利行业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一)工作目标

总体目标是:以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特别是扩大内需水利项目为重点,坚持“围绕中心、统筹协调、标本兼治、惩防并举”和“集中治理与加强日常监管相”结合,着力解决水利工程建设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确保“工程、资金和干部”三安全,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水利改革与发展提供保障。

阶段性目标是:全面治理全县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使水利工程建设市场交易活动依法透明运行,水利工程建设法规制度比较完善,互联互通的水利工程建设市场诚信体系初步建立,水利工程建设健康有序发展的长效机制基本形成,领导干部违法违规插手干预水利工程建设的行为受到严肃查处,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的腐败现象得到进一步遏制。

(二)工作任务

依照全县及市局的总体部署,计划用2年左右的时间,对1月1日以来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的立项、在建和竣工的规模以上水利项目,特别是扩大内需水利项目逐一进行排查治理,切实解决水利工程建设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推进决策和规划管理工作公开透明,确保水利规划和项目审批依法实施;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活动,促进水利工程招标投标市场健康发展;进一步加强监督管理,确保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的行政行为、市场行为更加规范;进一步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建立规范的水利工程建设市场体系;进一步落实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责任制,确保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进一步建立预防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的长效机制。

二、职责分工

按照“分级管理和行业归口管理”的原则,明确分工,各负其责。县水利局负责直属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排查治理,对全县水利工程建设领域排查治理工作进行督查指导;各乡镇负责所属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排查治理工作;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主管单位直接负责所管项目的专项治理工作。

县水利局相关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对所管理业务领域建设项目的专项治理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和业务指导。总工办牵头负责水利工程规划、项目立项审查审批、投资计划管理等工作;勘测设计队牵头负责水利项目前期工作;病处管理局(总工办)牵头负责中小型(包括小(一)型病险水库)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等工作;水土保持股牵头负责水土保持建设工程;工程管理站牵头负责农村饮水安全、干支渠防渗、节水灌溉、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等工程;防办(抗旱防洪股)牵头负责河道治理和水电等工程;水政股牵头负责取水和排污许可管理等。

三、任务分解

全县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排查治理工作任务,分解为如下4个方面22项内容:

(一)规范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决策行为

着重解决或避免擅自改变规划、未批先建、违规审批、设计粗糙、“报大建小”和不按程序变更设计以及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等突出问题,促进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规划和审批公开透明、依法实施,不断提高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前期工作质量。

1.加强水利规划管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完善规划论证制度,提高规划专家咨询与公众参与度,强化规划的科学性、民主性;加强对规划实施的监管,开展规划后评估;对依法批准的水利工程规划未经法定程序不得修改。

责任领导:胡国庆

牵头单位:总工办;协办单位:勘测设计队、水政水资源股、水土保持股、防办(抗旱防洪股)。

2.严格水利项目审批。进一步明确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行政审批事项的审批主体和审批权限,完善配套制度和立项审批集体研究决策机制,逐步推行政府投资项目公示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12号)等政策规定,认真执行水利项目审查、审批、核准、备案管理程序,加强项目立项审批前置条件监管,严格实施规划同意书审批、水资源论证及取水许可审批、涉河建设项目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预审、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等水行政许可事项,开展重大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安全评价;加强与有关部门在项目分类、审批权限、报批程序等方面的工作衔接。

责任领导:胡国庆

牵头单位:总工办;协办单位:水政水资源股、水土保持股、防办(抗旱防洪股)。

3.提高水利项目前期工作质量。加大前期工作投入,推行项目前期工作招标制度,选择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项目勘测设计任务,加强勘探测量工作,严格各设计阶段工程设计标准和等别, 认真执行强制性标准和规程规范,确保勘测设计工作达到规程规范要求深度;加强概算编制管理,科学合理确定项目建设规模,严格控制工程造价;从规划布局、工程方案比选论证、建筑物用地控制标准等方面从严把关,优选工程占地少、经济合理的工程方案;对前期工作不完善、不符合有关规定的项目,一律不安排投资计划。

责任领导:何国伟

牵头单位:勘测设计队;协办单位:总工办、水政水资源股、水土保持股、防办(抗旱防洪股)。

4.加强设计变更和概算调整管理。认真贯彻国家和省级《水利建设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严格执行设计变更手续,重大设计变更须报原审批单位审批;严格执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概算调整管理的通知》(发改投资〔〕1550号),加强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概算调整管理,确需调整概算的中央投资水利项目报原审批单位审批;严格执行资金拨付和使用程序,对未经审批的超概算、超计划的项目部下达预算,不支付资金。

责任领导:胡国庆

牵头单位:总工办;协办单位:勘测设计队、财务统计股、水政水资源股、水土保持股、防办(抗旱防洪股)。

5.督促地方配套资金落实。督促检查地方落实水利建设项目配套资金;加强对水利项目配套资金不到位的,采取控制审批新上项目、调减投资计划安排,申请财政部门扣减预算、调整转移支付资金的方式进行处罚,促使地方配套资金足额及时到位。

责任领导:纪元武

牵头单位:财务统计股;协办单位:总工办。

6.强化农村水能资源开发管理。进一步明确水行政主管部门为主体的农村水能资源管理职责体系,建立健全规范高效、协调有序的农村水能资源管理工作机制;开展农村水能资源调查评价,并加强成果管理;配合省市县有关部门编制和修编中小河流水能开发规划,科学合理确定水能资源开发程序和开发方案;建立和完善农村水能资源公益开发与政府调控制度;配合各级有关部门严肃查处“四无”水电站,坚决遏制水能资源无序开发。

责任领导:杨旭新

牵头单位:水政水资源股;协办单位:防办(抗旱防洪股)、水政监察大队。

(二)规范水利工程建设招标投标活动

着重解决规避招标、虚假招标、围标串标、评标不公等突出问题,促进水利工程建设招标投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

7.规范招标活动。继续做好《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标准施工招标文件》贯彻实施工作,规范招标文件的编制,提高招标质量。

责任领导:胡国庆

牵头单位:总工办;协办单位:勘测设计队、水政水资源股、水土保持股、防办(抗旱防洪股)。

8.规范招标投标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14号)、《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国家发展计划委令第3号)和《关于印发贯彻落实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监管工作意见的通知》(发改法规〔〕1361号)等有关规定,严格履行招标投标程序,严格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和招标组织形式,严格审批非公开招标项目,确保依法应该公开招标的项目实行公开招标。

责任领导:胡国庆

牵头单位:总工办;协办单位:勘测设计队、水政水资源股、水土保持股、防办(抗旱防洪股)。

9.规范评标工作。评标标准和方法应科学合理,加强围标串标管理,有效控制围标串标、恶意低价中标行为;防范和打击围标串标、借用资质等违法违规行为。

责任领导:胡国庆

牵头单位:总工办;协办单位:勘测设计队、水政水资源股、水土保持股、防办(抗旱防洪股)。

(三)加强工程建设和质量安全管理

着重解决项目法人组建不规范、管理力量薄弱、转包和违法分包、监理不到位、质量与安全责任制不落实、措施不到位,资金管理使用混乱等突出问题,避免重特大质量与安全事故的发生。

10.加强法规制度建设。全面清理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的法规制度,分类作出处理,不适应的予以废止,不完善的及时修订,需要新出台的抓紧研究制定。加强对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的制度建设,注重制度之间的配套衔接,增强制度的针对性、系统性和时效性。

责任领导:杨旭新

牵头单位:水政水资源股;协办单位:总工办、水土保持股、防办(抗旱防洪股)。

11.研究解决中小型民生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不规范的问题。结合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农村饮水、灌区配套与节水改造、水土保持、农村水电等工程实际,加强对中小型民生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中项目法人组建、招标投标、工程监理等重要环节的调查研究,规范建设管理;统筹建设管理力量,开展业务培训,培育发展专业化的水利建设管理队伍,积极稳妥地推进项目代建制和委托制。

责任领导:范玉龙

牵头单位:工程管理站;协办单位:病处管理局(总工办)、测设计对、水土保持股、防办(抗旱防洪股)。

12.严把水利建设市场准入关。严格水利工程建设市场主体准入条件,做好水利建设市场设计、监理、施工、招标、质量检测等单位的资质管理和水利工程建设从业人员的资格管理工作,建立完善市场清出机制;参加单位必需在其资质等级许可范围内从事相应的经营活动,不得超越资质权限和任意扩大经营范围。

责任领导:胡国庆

牵头单位:总工办;协办单位:勘测设计队、工程管理站、水政水资源股、水土保持股、防办(抗旱防洪股)。

13.加强建设监理管理。按照《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规定》(水利部令第28号)等有关制度开展监理工作,落实《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监理规范》、《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规范》、《机电及金属结构设备制造监理导则》、《水利工程建设环境保护监理导则));积极培育水利工程监理市场,着力规范监理市场秩序;强化监理行为监管,督促监理单位严格履行监理职责,保证现场监理力量;加强监理人员知识更新培训,提高监理人员业务素质和实际能力。

责任领导:胡国庆

牵头单位:总工办;协办单位:勘测设计队、工程管理站、水土保持股、防办(抗旱防洪股)。

14.加强合同管理。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认真贯彻《临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临政办发〔) 164号),督促项目主管部门、项目法人等提高依法履约意识,提高合同履行水平,防范水利工程建设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逐步建立水利工程防止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长效机制。

责任领导:胡国庆

牵头单位:总工办;协办单位:勘测设计队、工程管理站、水土保持股、防办(抗旱防洪股)。

15.严把开工审批关。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开工前,项目法人应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国办发〔) 64号)和《关于加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开工管理工作的通知》(水建管〔) 144号)的规定申请开工,经有审批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方能开工。严格审核项目开工条件,对未经批准擅自开工、弄虚作假骗取开工审批的建设项目要严肃处理。

责任领导:胡国庆

牵头单位:总工办;协办单位:勘测设计队、工程管理站、水土保持股、防办(抗旱防洪股)。

16.强化验收管理。严格按照《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30号)、《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等有关规定和技术标准进行;竣工验收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移民安置、工程档案等专项验收,并完成竣工财务决算及审计工作;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或者进行后续工程施工。

责任领导:胡国庆

牵头单位:总工办;协办单位:办公室、财务统计股、勘测设计队、工程管理站、水土保持股、防办(抗旱防洪股)。

17.加强质量管理。根据《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7号)、《水利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暂行规定》(水利部令第9号),健全项目法人负责、监理单位控制、施工单位保证和政府质量监督相结合的质量管理体系,严格质量标准和操作规程,落实质量终身负责制;根据《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水建〔1997) 339号),完善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制度,保证质量监督工作经费,健全质量监督工作机制,提高监督水平;认真贯彻执行《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36号),确保质量检测工作有序开展。

责任领导:胡国庆

牵头单位:总工办;协办单位:水政水资源股、水财务统计股、勘测设计队、工程管理站、水土保持股、防办(抗旱防洪股)。

18.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严格执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26号),建立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与专业监管相结合的管理体系,落实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安全责任主体,加强现场安全管理,完善安全技术措施,强化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加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处罚和安全事故查处督导力度;完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

责任领导:李自圣

牵头单位:安全办;协办单位:病处管理局(总工办)、水政水资源股、勘测设计队、工程管理站、水土保持股、防办(抗旱防洪股)。

19.加强基建财务管理。督促项目法人加强项目账务管理,严格资金拨付和使用程序,严禁大额现金支付工程款,规范物资采购、合同管理等;完善灌区、农村饮水安全及扩大内需水利工程等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责任领导:纪元武

牵头单位:财务统计股;协办单位:病处管理局(总工办)、水政水资源股、勘测设计队、工程管理站、水土保持股、防办(抗旱防洪股)。

(四)推进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

做到水利工程项目建设信息公开透明,市场推入和退出机制健全,进一步规范水利建设市场程序,逐步建立互联互通的水利工程建设市场诚信体系。

20.公开项目建设信息。认真贯彻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时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信息,公开项目招标过程、施工管理、合同履约、质量检查、安全检查和竣工验收等相关建设信息。广泛梳理有关信息,完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平台,逐步实现水利行业信息共建共享。加强对专项治理工作的宣传报道,强化对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的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

责任领导:李自圣

牵头单位:办公室;协办单位:总工办、水政水资源股、勘测设计队、工程管理站、水土保持股、防办(抗旱防洪股)。

21,加快信用体系建设。水利工程建设领域市场信用信息入库,并与相关管理部门的信用记录进行整合,实现信息共享和交换,促进社会信用制度的形成,逐步建立失信惩戒和守信激励制度。

责任领导:胡国庆

牵头单位:总工办;协办单位:水政水资源股、勘测设计队、工程管理站、水土保持股、防办(抗旱防洪股)。

22.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制定出台建设管理问责办法、咨询评审管理办法和勘测设计问责办法,对勘测设计、咨询评审和建设管理各环节逐步推行问责制。

责任领导:李自圣

牵头单位:总工办;协办单位:办公室、水政水资源股、勘测设计队、工程管理站、水土保持股、防办(抗旱防洪股)。

四、工作步骤

全县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共分如下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深入排查问题(第三季度至20xx年第一季度)。各乡镇、各项目管理单位对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组织自查自纠,严格做到全面普查,认真查找重点工作和关键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深刻分析原因,提出整改措施和办法,并于今年底将自查报告报送县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局属各单位对所管业务领域建设项目专项治理工作的督促检查及指导形成书面材料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20xx年2月,县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选择重点项目、重点环节组织重点督查。

第二阶段:认真进行整改(20xx年第二季度至20xx年第二季度)。针对自查、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制定和完善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及时纠正;落实监管责任,健全有效联动、密切监控的监督机制。加大行政执法力度,查处因监管不力、行政不作为和乱作为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及时总结并推广专项治理工作中的做法和经验;认真清理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的法规制度和规范性文件,不适用的要及时废止,不健全的要尽快修订完善。

第三阶段:巩固治理成果(20xx年第三季度)。及时把专项治理工作中的有效措施和经验转化为法规制度,进一步提出需要完善的法规制度和加强日常监管的工作措施,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专项治理工作结束后,各牵头单位、各乡镇写出专项治理总结报告,于20xx年8月底前报送县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全面综合类总,并向市县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报告。

五、保障措施

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也是当前一项重大而紧迫的政治任务。要按照上级的部署和要求,以求真务实的精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周密组织,确保专项治理工作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确保全县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顺利进行,县水利局成立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挥协调全县的专项治理工作,请各乡镇和项目管理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的由分管领导任组长的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并结合实际,制定方案,落实责任,整体推进全县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局属各单位要明确目标、进度和时间要求,切实抓好各项措施的落实,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二)落实工作责任

要高度重视专项治理工作,扎扎实实地把工作做好,不搞形式主义,不走过场。要根据职责分工进一步将工作责任和措施分解到项目,落实到人员,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确保领导到位、任务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管理到位、监督到位,保证按期完成任务。

(三)搞好协作配合

要发挥整体效应,系统解决水利工程建设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各牵头单位要及时向县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工作进展和有关工作建议,及时传达省、市关于专项治理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和政策措施,确保政令畅通。要加强沟通协调、团结一致、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各项工作合理安排,迅速落实,全力推进。

环保局水股工作计划第5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突出空间性、结构性和操作性,全面落实《纲要》和省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确定的目标,根据实际需要,划定林地边界范围,进行保护利用区划,将分类、分级管理林地落实到地块,统筹协调林地保护与利用的关系,优化林地利用配置,为县域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二、主要工作内容和责任分工

(一)基础准备

1.组织准备。成立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县政府办公室、林业局主要领导任副组长,县政府各有关部门为成员单位的县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领导小组(详见附件),负责组织全县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工作,协调解决规划编制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审定全县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成果。

2.技术准备。完成相关资料收集、数据和图表准备与整理等工作,制订县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工作方案和技术方案,为规划编制做好前期技术准备。此项工作由林业局牵头协调组织,林业局林政股和林业勘察设计队具体承办。

3.制订县级规划编制大纲。确立规划期林地保护利用基本战略、主要目标和相应的调控指标,明确严格保护、合理利用、区域统筹、差别管理的林地保护利用方向及政策措施,完成县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大纲制订工作,报市级规划编制领导小组审定和省林业厅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备案。此项工作由林业局牵头协调组织,林业局林政股和林业勘察设计队具体承办。

(二)实施阶段

1.动员部署。召开全县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工作会议,统一思想、全面部署,确保规划编制工作顺利开展。此项工作由县政府办公室主办,林业局承办。

2.技术培训。对各镇场区业务骨干人员进行技术培训,解读《县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技术方案》,统一方法、明确标准,指导各镇场区开展基础数据校正等工作,为规划编制基数的确定奠定坚实基础。此项工作由林业局主办,林业局林政股承办,林业局计财股、林业股、设计队协办。

3.开展专题研究。对涉及规划编制工作的重大问题,结合实际,开展专题研究并形成专题报告。主要有:林地保护利用战略,经济社会发展对林地的需求,重大基础设施用地需求及节约利用林地措施,城乡一体化建设与林地保护利用的关系,林地结构和布局优化、公益林地问题及分项控制,林地保护分级分等技术标准,主体功能区与林地保护利用关系,规划管理创新与规划实施保障研究等。此项工作由县规划编制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有关部门协助,林业局林政股、计财股、林业股、设计队等部门具体承办。

4.开展规划编制工作。此项工作由林业局牵头组织,林业局林政股和林业勘察设计队具体承办。

(三)规划论证评审

依据工作方案、技术方案及县级规划编制大纲完成规划编制后,充分征求发改、财政、国土、城建、交通、农经、水利、环保等部门意见,对规划目标、指标、任务等进行重点论证,做到与主体功能区、土地利用、城乡建设、基础设施建设等相关规划相衔接,在广泛征求意见并修改完善后,形成送审稿。在此基础上,组织专家评审论证,形成规划成果材料。此项工作由县规划编制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协调,林业局林政股具体承办,林业局林业勘察设计队协办。

(四)成果报批

规划经县规划编制领导小组和市林业局审查同意后,按规定程序报县政府批准。此项工作由县规划编制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协调,林业局林政股具体承办,林业局林业勘察设计队协办。

三、规划期限与范围

1.规划期限为—年,以年为规划基准年,年为规划目标年。

2.规划范围为全县行政辖区范围内所有林地和依法可用于林业发展的其他土地。

四、规划深度

将林地面积和主要规划任务落实到地块,将分类、分级结果落实到小班,林地保护利用措施具有可操作性。

五、工作步骤与时间安排

(一)前期工作准备(年3月—4月)

成立规划编制领导小组,负责制定规划工作计划,安排工作经费,确定部门分工,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审定规划方案。规划编制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林业局,负责规划编制具体工作,做好规划编制各项技术准备、资料仪器准备和人员组织等工作。

(二)落实规划基数(年3月—4月)

以最新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数据为底数,以林相图为基础,利用遥感影像图进行对比分析,并做必要的补充调查,落实基准年(年)的规划基数。

(三)研究重大问题(年5月)

结合本地实际,有针对性地开展规划重大问题研究并形成专题报告,一般包括:林地保护管理政策、建设用地需求及节约集约利用林地措施、林地结构和布局优化、林地补充来源规划、落实规划实施保障研究等。

(四)确定规划框架(年6月—7月)

明确未来林地保护利用的基本战略,确定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的主要目标和相应的控制性指标,提出保护利用措施,按照县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文本格式,形成规划框架,为规划成果编制奠定基础。

(五)编制规划成果(年8月—9月)

规划框架报省林业主管部门审定后,以规划框架为约束和指导,组织林地保护利用现状调查与分析评价,开展林地结构调整、空间布局、保护措施、利用方向、规划实施保障措施等方面的多个方案设计与评价,确定优化方案,编写规划文本、相关说明、规划图表、综合研究报告等成果。

(六)规划论证协调(年10月)

规划编制应充分征求发改、财政、国土、城建、交通、农经、水利、环保、旅游、供电等部门意见,对规划目标及林地规模、结构、布局和相关政策等进行重点论证,并与主体功能区、土地利用、产业发展、城乡建设、基础设施建设等相关规划相衔接。

(七)规划成果报批(年月)

规划成果经规划编制领导小组审议、专家评审通过后,在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基础上,由县政府批准实施。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领导,抓好宣传。充分认识规划编制的重要意义,加强领导,精心谋划,切实做好规划编制工作组织领导。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宣传标语等方式,宣传编制和实施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的重要意义;结合规划编制工作,深入基层、提高全社会保护森林和林地意识,为规划的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环保局水股工作计划第6篇

(一)、实现建筑业增加值8167万元,增长25.2%,2020年新增2家建筑企业入库。

住建局责任领导:周林

责任股室:建管股

股室责任人:张继波

计划完成建筑业增加值8167万元,增长25.2%,计划新增2家建筑业企业入库(阿坝县万鑫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和阿坝州东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计划2020年年底,入统企业共计4家,2019年完成产值为2525.70万元,2020年计划完成建筑业产值为10692.7万元,增加值为8167万元。

推动鼓励建筑企业转型提升,再接再厉为进一步做大做强我县建筑业、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全力完成2020年2-3家规上企业的入统任务,计划2021年完成新增2家规上企业入统,1家规下企业完善入统条件。督促规上企业(即取得国家省州建筑业资质证书三级及以上企业)完成统计局资料审核,完成国家统计局“统计联网直报平台”注册及月报事宜。

(二)、实现第三产业增加值124607万元。增长7.6%。

住建局责任领导:何志全

责任股室:住保股

股室责任人:张继波

配合县经信局完成建筑业线下服务产业如技术咨询企业等服务行业产值信息统计。

(三)、完成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235421万元,增长40%。

住建局责任领导:周林

责任股室:建管股

股室责任人:张继波

配合县发改局完成2020年住建系统固定资产统计任务。

(四)、民间投资占全社会投资比重达到省州考核标准。

住建局责任领导:周林

责任股室:建管股

股室责任人:张继波

配合县市场监督局、经信局完成住建领域社会投资项目数据收集。

(五)、优化营商环境,新登记企业增长率达到省州考核标准。

住建局责任领导:周林

责任股室:建管股

股室责任人:张继波

落实减税降费政策,规范保证金收取、使用和返还,加强工程造价管理,改进施工现场“锁证”方式,切实做到支持企业做大做强,减轻企业负担。进一步深化工程审批制度改革成效,完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体系,进一步减少建设单位办理工程项目审批申报材料,小型仓库、厂房等工业类建筑工程实行“清单制+告知承诺制”,审批时间压缩至15个工作日内。

对于重点建设项目继续实施“容缺承诺制”政策,确保项目顺利开工建设。项目在关键验收环节前,承诺期限内提交了全部承诺材料的建设项目,我局将按正常程序办理施工许可手续,发放施工许可证。极大缩减审批周期,全力确保项目早落地、早开工、早见效。

对于具体困难事项的解决,开展“三制”管理办法:即“承诺制”,明确报批事由、时限等事项承诺,科学掌控、限期办结;“举报制”,就执法人员的监管行为进行监督,坚决遏制“吃拿卡要”等不良现象的发生;“协商制”,就建筑业企业和建设项目工作方案的推进、有关诉求的解决进行协商,促进建筑业良性发展。

(六)、污水垃圾处理率达到省州考核标准。

住建局责任领导:潘强

责任股室:综治办、县自来水厂

股室责任人:马林

督促各责任主体单位完成污水、垃圾处理处置工作。

(七)、农村户用厕所普及率达到省州考核标准。

住建局责任领导:周林

责任股室:建管股

股室责任人:张继波

积极完成厕所革命建设项目实施,完成省州农村厕所普及率要求目标。

(八)、环境空气质量达标率达到省州考核标准。

住建局责任领导:周林

责任股室:建管股、质安站

环保局水股工作计划第7篇

一、总体原则

按照“封闭式管理、开放式运行、全程式服务”的运行模式,通过“充分授权、明确责任、责和权统一在园区”的方式,将涉园企业行政许可事项和监管职能委托给工业园管理委员会,达到“园区内事情园区内办理、园区内业务园区内办结”的目标,强化园区准政府管理服务职能,把园区建设为“服务型、责任型、发展型、效率型”的高效运行机构,为园区企业提供方便快捷、操作简便有序的服务。

二、运作方式

(一)封闭管理范围:工业园区规划确定范围。

(二)封闭管理方式:凡县级行政许可事项(需报上级程序性审批的除外),由相关职能部门委托给工业园管理委员会或充分授权给分支机构全程办理,达到园区“自主管理、封闭运行、园内办结”的目标。

(三)操作方式:

1、设立工业园区规划建设房产分局,内设规划股、建设股、房产股、质监分站,分别受县城乡规划局、县城乡建设局、县房产管理局委托,负责工业园区规划、建设、房产等行政许可和管理职能,定编10人,人员采取公开选调方式组成。由规划股行使划定范围内项目建设的规划审批和规划实施监管,各项目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由县城乡规划局核定发证序号,经工业园管理委员会审批并在“一书两证”审批表上盖章后由规划股发证,确保“一书两证”在园区办结。由建设股行使划定范围内项目的工程建设管理、工程质量监管、建筑安全监督及施工许可证和相关审批手续办理,督促协调地勘、建筑设计、质监、监理等机构按约定时间完成任务,确保项目建设进度和质量。由房产股负责指导项目业主办理房产证的前期手续,帮助收集相关资料,及时联系测绘事宜,经工业园管理委员会审批盖章后到县房产管理局代业主办理房产证。

2、设立工业园区国土资源分局,负责划定范围内的土地利用管理及土地供应计划编报,土地使用权出让(含招、拍、挂告知书的签发、招拍挂人的委托、出让合同签证)等事项,凭工业园管理委员会主要负责人签字,由县国土资源局办理土地使用权证。

3、设立工业园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分局,负责划定范围内由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审批的安全设施项目竣工验收评价,确保在园区内办结,并行使安全监督管理职能。

4、设立工业园区环境保护分局,负责入园项目的环评审批和环境影响监督管理,除确需县级以上审批项目外的,环评原则上以环评报告表或登记表的形式在园区内审批办结。

5、设立工业园区警务室,按3至5人编制配备警力,协助太阳升派出所和宁州派出所做好涉园治安管理和应急处置,及时掌握园区及周边治安状况,严查扰乱企业生产秩序、损害企业利益等不法行为。

6、节能评估。凡1000吨标煤以下项目由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报告表形式办结。

7、人员管理。工业园区规划建设房产分局人、财、物全部由工业园区管理,工业园区国土资源分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分局、环境保护分局受工业园管理委员会和县主管部门的双重管理,日常管理以园区为主,工作经费、人员工资待遇由工业园管理委员会发放,年度考核、考察以工业园管理委员会意见为主。

8、水、电供应。供水、供电部门要按园区规划和项目布局同步完善供水、供电管网等设施建设,入园企业供水安装工程和供电设计、安装工程,企业可聘请有资质企业自主设计、安装,供水、供电部门参与指导。施工完工后,由供水、供电部门负责厂区外的供应对接,3个工作日内完成,也可由企业委托供水、供电部门承包施工。安装费按定额优惠15%,按约定期限完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