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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轮岗交流总结(合集7篇)

时间:2023-01-30 15:40:17
教师轮岗交流总结

教师轮岗交流总结第1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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轮岗交流工作总结 校长教师交流轮岗意见 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实施方案 (在线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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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轮岗交流总结第2篇

融水苗族自治县实验中学   何运山

根据学校工作安排,2018年秋季学期我继续轮岗至融水县民族中学北校区,担任教务干事和学校控辍保学工作。工作至今,我得到很好的学习和锻炼,收获颇多,主要得益于学校的栽培、领导的关心和同事们的帮助。在各级领导的统一指挥下,我努力完成本职各项工作,此这期间主要开展了以下重点的工作:

一、期初工作。为确保新学期期初工作顺利进行,事先自己印制好六十二个班的报名注册表发放给各班主任,收齐后做好各班人数、基本信息等数据统计,为控辍保学、基础教育统计及后勤管理等提供准确数据。

二、作为学校学籍管理员,做好初中一年级新生学籍调档录入工作。全年级1223人,分别从县城、乡镇不同小学招生,通过查找、录入系统,的确工作量很大,尤其省外转读的学生,办理手续也很繁琐。对家长前来办理的“问题学籍”、学籍证明手续,都能热心对待,尽力办好。严格学籍系统的日常管理,对转入、转出、休学、复学等异动学生,都认真做到规范手续,做好纸质、电子版的档案管理。

三、日常工作。

1、学校基层统计报表填报工作。收集数据、录入系统都是费时费神的工作,经常加班加点,才能按时上报。

2、月考、段考及期考的考务工作。月考、段考及期考都是学校的大型教学质量测试,交叉监考,编排座号,分发试卷等等,尽管班级多人数多工作量大,但每个环节都要细心完成。

3、担任“控辍保学”专干,不畏路途遥远,积极与当地政府通力合作,分赴拱洞乡龙岑村井备屯,大浪镇高培村、大新村,杆洞乡松美屯等地登门入户,对因厌学或违纪而辍学学生认真细致地劝导,对因孕不能到校而送教上门,让辍学学生及时返校,投入学习。并按上级要求做好辍学学生和残疾学生“一生一案”的工作台账,不断完善各种迎检工作材料。

教师轮岗交流总结第3篇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及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推进县域内义务教育高位均衡发展、加快实现教育现代化为目标,按照“统筹兼顾、因地制宜、以人为本、科学规范、均衡发展”的原则,着力构建科学、规范、有序的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机制,优化教师资源配置,提升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增强教师队伍内在活力,缩小城乡、区域、校际之间师资差距,促进教育公平,提升教育质量。

二、工作目标

加快建立和完善全县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制度,促进校长教师优质资源的合理配置,整体提升教师队伍素质,提高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通过校长合理流动优化组合学校领导班子,提升学校综合管理水平;通过名优教师流动,发挥名师的引领示范作用,提高学校教师队伍建设和学科建设的水平,激发教师队伍的内在活力。在先行试点的基础上,逐步实现全县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制度化、常态化,力争到2020年基本实现县域内义务教育师资配置基本均衡的目标。

三、范围对象

全县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所有符合交流轮岗条件的校长和教师,原则上均应进行交流轮岗。每学年教师交流轮岗的比例不低于符合交流轮岗条件校长教师总数的10%,其中高、中级教师及骨干教师(省特级教师、县级或以上名师名校长、学科带头人、教学能手)的比例不低于交流教师总数的20%。每学年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原则上在暑假期间进行。校长交流轮岗服务时间一般不少于3年,教师交流轮岗服务时间一般1-3年。交流期满的校长教师原则上回原学校任职、任教,鼓励城区学校或者优质学校的校长教师留在交流学校任职、任教,并在职务竞聘时优先安排。

具体要求如下:

(一)校长:校长、副校长在同一学校、同一岗位任职满10年的,男校长55周岁、女校长50周岁及以下,须进行交流轮岗。同一学校校长、副校长一般不同时进行交流轮岗。校长(副校长)交流轮岗可根据需要组成有几名教师参加的团队一并交流轮岗。

(二)教师:教师交流轮岗范围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在编在岗教师,男50周岁及以下、女45周岁及以下,在同一所学校连续任教满10年的教师均应交流轮岗。

(三)特殊情况:处于孕期、哺乳期或因病等特殊情况不宜交流的教师,经本人申请,提供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及相关检测资料,在校内公示并经学校和教育局同意后,可暂不参与交流轮岗。

(四)没有达到交流轮岗条件的人员,个人有交流意愿的校长和教师,根据个人申请,经学校和教育局批准后可纳入统一交流轮岗。

(五)积极鼓励高中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校(园)长及教师和各级教研机构人员到薄弱学校或农村学校(幼儿园)交流、支教。

四、交流轮岗方式

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坚持个人申请、学校推荐和组织安排相结合,坚持培养使用年轻教师和优化教师队伍相结合,坚持多形式、多层面开展交流轮岗工作。

(一)指导型交流。重点是鼓励优质学校的校长、名师和骨干教师向农村学校、薄弱学校流动,指导农村学校、薄弱学校的学科建设、队伍建设等,该交流方式可用组团交流、对口支援等形式进行。根据片区或学校联盟确定结对学校,结对学校或集体、或小组、或个人结对指导,或派出校长教师挂职学习。具体片区或学校联盟划分及实施细则另文通知。

(二)合作型交流。主要采取分片结对和学校联盟内交流方式进行,交流轮岗具体人员数由教育局下达指标,结对学校或联盟学校根据科目、教师人数等确定具体交流的科目和教师。该交流方式为双向顶岗交流,时间1-3年,不调整人事行政关系。

(三)优化型交流。一是特长教师向特色学校流动,进一步加强特色学校和特色项目建设;二是超编学校教师向缺编学校流动,优化学校编制结构,人员编制实行动态管理、总量控制。校长教师交流轮岗需要办理人事调动手续的,由教育行政部门提出方案,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手续。

以上几种交流方式可根据学校实际交叉使用。

五、实施步骤

(一)坚持先行试点,积极稳妥推进。2015-2016学年进行试点。以片区交流和联盟学校交流为主,交流面达到应交流轮岗人数的10%;2016-2017学年扩大推进,以片区交流为主,全县范围内调剂为辅,力争2017-2018学年实现全县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的制度化、常态化。

(二)交流轮岗工作的基本程序

1.制定交流轮岗方案。各学校要对交流轮岗对象进行排查摸底,统计掌握交流轮岗人员基本情况,根据该实施意见,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切实可行、操作方便的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方案和学年度计划。

2.个人申报。凡符合交流轮岗条件的校长教师必须提出申请,或不符合交流轮岗要求但自愿申请参加交流轮岗的校长教师提出申请,填写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登记表,登记表一式三份,教育局、人社局、学校各留一份存档备案。

3.单位推荐。学校根据本校交流轮岗工作实施方案、校长教师个人申报情况和本校教师队伍实际,由学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交流轮岗人员,经公示后报教育局安排实施。教师交流轮岗为对等顶岗交流。

4.校长交流岗位确定。校长交流轮岗岗位由县教育局统筹安排,根据工作需要可由校长(副校长)带领几名教师组团到同一学校交流,以提高交流轮岗指导工作的实效。

六、激励监督机制

(一)建立和完善校长选拔和评选评优机制。自2018年开始,逐步实行义务教育学校新任校长、副校长应有在2所及以上学校工作的经历,其中每所学校任职时间一般不少于3年,优先任(聘)用具有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管理岗位任职经历的人员担任校长的制度。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参评特级教师、县级及以上名师名校长等荣誉称号时,参评人须具有2所学校的任职经历,或在农村学校有1年及以上的工作经历。对参加交流轮岗并做出突出贡献的校长教师,在有关评先树优活动中优先考虑。

(二)职称晋升。建立导向机制,县直中小学教师评定高一级职称时,必须有1年以上在薄弱学校工作经历。职称评聘时向交流轮岗教师倾斜。

(三)培养培训。加强对交流轮岗校长教师的针对性培训,纳入各级校长教师培训计划和项目,并予以优先安排。

(四)交流补助。交流到农村学校任职的校长或教师,按规定享受聘用单位乡镇工作人员补贴待遇,并根据各级政策享受其他补助待遇。加快建设农村艰苦边远地区学校教师周转宿舍,切实解决到农村学校任职任教的校长教师食宿问题。

(五)加强考核监督。交流轮岗校长教师的年度考核和绩效考核由派入学校负责,派出学校做好配合工作,考核结果可在派入学校使用,也可根据位次在派出学校使用。对参加交流轮岗的校长教师,年度或学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人员,方有评优评先、晋升职称、晋升岗位等级和提拔担任学校中层及以上职务的资格,连续2年考核优秀的优先。对拒不执行交流轮岗工作安排,出现拒不到岗、不履行岗位职责等违纪违规行为的,县教育局按照《教师法》及组织人事管理相关法规,视情节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解除聘用合同或者开除处分。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义务教育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实行“市级指导、县级统筹、以校为主”的工作机制。在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下,建立教育、机构编制、人社、财政等部门组成的校长教师交流联动机制,加强统筹规划和政策指导,共同促进校长教师交流工作。县教育局成立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指导小组,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分管领导及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具体指导和落实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

(二)加强政策宣传。校长教师交流轮岗是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推出的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重大决策,是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的重大举措。要做好政策宣传和思想教育工作,形成正确的舆论导向和良好的工作氛围,争取学校、教师、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理解、支持。各部门、各学校要积极引导广大校长、教师提高认识,积极参与交流轮岗。建立校长教师交流轮岗政策信息公开制度,切实维护校长、教师合法权益。注意及时总结并大力宣传先进典型和成功经验,进一步激发校长、教师参与交流轮岗的积极性、主动性,确保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取得实效。

(三)明确责任分工。教育、机构编制、人社、财政等部门,要结合自身工作职责,加强联系协作,为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提供可靠保障。

教育行政部门:按照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要求,统筹做好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队伍建设规划,合理配置教育资源。完善“县管校聘”义务教育教师管理制度,实现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依法统筹管理校长教师的人事关系和聘任交流;委托学校依法与教师签订聘任合同,负责教师的使用和日常管理。牵头协调我县机构编制、人社、财政等部门,及时研究解决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机构编制部门: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编委办公室等三部门<关于调整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的意见>的通知》,建立我县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总量控制,动态调整”机制,会同财政、教育行政部门根据生源变化和教育教学改革需要,定期核定教职工编制。在核定的编制总量内,由教育行政部门按照班额、生源及师资结构等情况具体分配到各学校,实行动态调整,并到机构编制部门和财政部门备案后实施。机构编制部门会同人社、教育行政部门及时确定每年用编进人计划总量,保证我县专任教师“退补相当”。

人社部门:调整农村偏远学校中高级教师岗位比例,推动县域内城乡学校教师岗位结构比例的总体均衡。根据全面实施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部署要求,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适当向农村学校、薄弱学校倾斜。

教师轮岗交流总结第4篇

校长教师全要轮岗

根据教育部的规定,要多措并举,加快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努力让每所学校都能有好校长、好教师,让每个学生都能享受到优质教育。《关于推进县(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意见》出台后,教育部教师工作司负责人曾就此作过解释:“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办学条件是基础,师资配置是关键。我国城乡之间、校际之间,义务教育师资水平总体上仍存在明显差距,已经成为制约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突出问题。”《教育》记者采访了解到,推进校长教师交流轮岗,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做出的决策部署。《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将实行校长教师交流轮岗作为统筹城乡义务教育资源均衡配置、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一项战略举措,进一步突显了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提出:实行县(区)域内教师、校长交流制度,率先在县(区)域内实现城乡均衡发展,逐步在更大范围内推进。《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提出:要建立县(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轮岗交流机制。

轮岗政策明确要求:3年至5年时间实现县(区)域内校长教师交流的制度化、常态化,率先实现县(区)域内校长教师资源均衡配置,支持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在更大范围内推进,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提供坚强的师资保障。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校长、副校长,在同一所学校连续任满两届后,原则上应交流。在同一所学校连续任教达到地方教育行政部门规定年限的专任教师,均应交流轮岗。城镇学校、优质学校,每学年教师交流轮岗的比例不低于符合交流条件教师总数的10%,其中骨干教师交流轮岗应不低于交流总数的20%。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重点是推动优秀校长和骨干教师到农村学校、薄弱学校任职任教并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有镇区和乡村学校的县(区),重点推动城镇学校向乡村学校交流轮岗;没有乡村学校的市辖区,重点推动优质学校向薄弱学校交流轮岗;乡镇范围内,重点推动中心学校向村小学、教学点交流轮岗。建立健全交流轮岗的激励保障机制,既要对校长教师交流轮岗提出明确要求,又要通过建立健全激励保障机制进行政策引导。要在编制核定、岗位设置、职务(职称)晋升、聘用管理、业绩考核、培养培训、薪酬福利、评优表彰等方面,制定优惠倾斜政策,激发校长教师参与交流轮岗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全面推进“县管校聘”管理改革,加强县(区)域内义务教育教师的统筹管理,推进“县管校聘”管理改革,使教师由“学校人”变为“系统人”,打破教师交流轮岗的管理体制障碍。

在阻力中前行

教师轮岗政策的出台,在基层教师中引起了不小反响,可谓一石激起千层浪。2014年9月,江苏省苏州市平江中学校长向全体教师宣布了即将开始的轮岗制度。平江中学的轮岗教师数量要达到全校教师总数的10%,就有30多名教师要轮岗到其他学校。按照规定,教师轮岗要去的学校,离本校不会太远,要考虑到教师上下班的交通问题。教师轮岗制度的实施是一定要进行的,这是《义务教育法》的规定。对于轮岗教师的今后职称评定,学校和教育主管部门已经有了整体构想。一部分愿意参加轮岗的老师,在会后很快提出了申请。这些教师将被优先考虑入选轮岗名单。根据轮岗规则,在轮岗名额不满的情况下,将通过民主选举,选出轮岗教师,再通过论证进行轮岗。双职工家庭,优先考虑一位轮岗,同一所学校以后尽量不出现双职工家庭。优先考虑在一个学校工作满10年的教师进行轮岗,在同一学校工作时间越长,轮岗的机会就越大。为鼓励教师积极参与轮岗,今后在评定职称时,将首先考虑教师的轮岗情况,轮岗的学校越多,职称晋升越快。政策宣布当场,即有部分教师表示,这是在推行教育大锅饭,不利于每个学校的持续稳定发展,不利于教师间的团结,不利于调动教师长远积极性;有人认为,中国经济并未发展到教师可以无顾虑轮岗的程度;有人认为,这给腐败者以可乘之机,今后学校的管理者手里又多了一个整人工具,可以任意给教师小鞋穿,排除异己,甚至认为会出现新的轮岗腐败……

平江中学物理教师朗舒表示了对轮岗制度的支持,他认为,轮岗制度能否执行好,关键是要有健全的制度保障:首先,要让校长和中层干部都流动起来,管理层流动了,让排除打压异己的小帮派不能成型;然后,再让教师流动,教师就不会受到不公平的待遇。他认为,教育不均衡是客观现象,但问题的根源不在于教师。用轮岗来实现教育均衡,是教育政策的180度转向。以前的教育思路,是打造名校,集中优势资源培养培养尖端人才;现在政策转向,让教师轮岗,教师要适应新的政策。

试点一直在完善

资料显示:近些年来全国已有22个省(区、市)出台了相关政策,并选择部分地区进行改革试点。2013年以来,浙江、福建、陕西、江西、河北、贵州等省,已由多部门联合印发校长教师交流轮岗指导意见,全面推进校长教师交流轮岗改革。早在2003年,沈阳市就鼓励教龄5年以上的中小学教师流动。此后,河北省、江苏省、武汉市、厦门市也纷纷试点。2010年,吉林省长春市也开始了教师轮岗的实践。教师轮岗的目的就是促进教育公平,特别是在“择校热”不断升温的背景下,让教师们流动起来,缩小学校之间的差距,实现教育的均衡发展,已经刻不容缓。从2010年暑期开始,在长春市同一所学校工作满6年的教师,必须在相应学区内进行交流。长春市教育局局长王树彬称:“我们的目标是:校校有名师,校校有骨干,各校师资水平旗鼓相当。”以往,为了合理配置教师资源,最常见的做法是教师支教;但支教毕竟是短期行为,人事关系不随迁,且没有具体的奖惩措施,支教缺乏制度保证。仅靠教师们的“高风亮节”,并不能解决师资力量不均衡的现象。

教师轮岗则从制度上使名师成为共享资源。2006年,河北省出台指导意见,拟建立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定期流动制度和城镇教师定期服务农村学校制度。在同一所学校任教满6年至8年,男满50周岁以下、女满45周岁以下的教师,必须流动到其他学校。2009年,厦门市出台规定,在思明区、海沧区分别试行区域内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在校际之间合理流动,试点完善后,在全市推行。轮岗制的实质就是把教师资源重新分配,达到教育资源的合理配置。优秀师资应是一种开放性的资源,让更多的学生受益。国家教育发展研究中心教育体制改革研究室副主任王烽认为,教师流动是短期之内缓解“择校热”最有效的办法。让教师处于流动状态,使家长对名校、优质学校的期望值下降。此外,大范围的教师流动,也可以使校际间各具特色的校风、学风推广传播,教学风格、方法上相互影响、共同发展。也有学者提出不同看法。江苏大学陈国祥教授认为,教育均衡发展不是平均主义式的发展。一名教师从适应学校环境到熟悉学生情况,刚要进入成熟与提升阶段,就要考虑轮岗的问题了,这不利于教师的个人成长,也会对学校的教师队伍建设带来困难,轮岗年限要考虑延续性和系统性。

不乏成功经验

作为家长和学校,一方面肯定教师规模性流动有利于教育均衡,一方面又对政策的执行保持着谨慎:现实操作难度较大。江苏省一名乡镇学校校长道出了隐忧:名校老师到薄弱学校,我们很欢迎,但薄弱学校的老师到名校教学,也能享受同等待遇吗?一些专家也提出,强制性的流动也应尽可能柔性操作,适度照顾教师个人的理想追求。只有当教师流动成为自觉自愿、权益得到保障时,流动才有活力。

教师“换岗制”的先行者,沈阳市的做法有不少值得借鉴的地方。到2006年,沈阳市五城区当年交流教师2055名,市、区以上骨干教师达到1146人,占交流总数的55.77%。1958名教师是“人走关系动”。有专家分析沈阳市的成功经验时指出:这样的“大换岗”得益于“人走关系动”。教师由单位人变为职业人,一系列的配套措施保证了教师的顺畅流动。教师的结构工资实行标准化,同一级别、同一水平的教师,无论在哪个学校工作,其结构工资和待遇基本相同。教师流动首先要平衡教师工资,如果工资差距仍然非常大,流动很难推行。

教师轮岗交流总结第5篇

一是加快实现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工作目标。要充分认识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加快建立和不断完善义务教育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制度,推进校长教师优质资源的合理配置,重点引导优秀校长和骨干教师向农村学校、薄弱学校流动。力争用3至5年时间实现县(区)域内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制度化、常态化,率先实现县(区)域内校长教师资源均衡配置,支持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在更大范围内推进,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提供坚强的师资保障。

二是合理确定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人员范围。教师交流轮岗的人员范围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在编在岗教师。在同一所学校连续任教达到地方教育行政部门规定年限的专任教师均应交流轮岗。对教师在同一所学校连续任教年限的规定,应与中小学学制学段相衔接。城镇学校、优质学校每学年教师交流轮岗的比例不低于符合交流条件教师总数的10%,其中骨干教师交流轮岗应不低于交流总数的20%。对于教师每次参加交流轮岗的具体年限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教师在农村学校、薄弱学校连续任教时间可根据工作需要予以延长。校长交流轮岗的人员范围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校长、副校长。校长、副校长在同一所学校连续任满两届后,原则上应交流。每次交流的年限按照校长管理权限,由主管部门确定。校长、副校长在农村学校、薄弱学校连续任职时间可根据工作需要予以延长。

三是不断创新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方式方法。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可采取定期交流、跨校竞聘、学区一体化管理、学校联盟、名校办分校、集团化办学、对口支援、乡镇中心学校教师走教等多种途径和方式。可结合本地实际,创新其他方式方法。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重点是推动优秀校长和骨干教师到农村学校、薄弱学校任职任教并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四是建立健全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激励保障机制。交流轮岗是国家赋予校长教师的重要责任和光荣使命。要在编制核定、岗位设置、职务(职称)晋升、聘用管理、业绩考核、培养培训、评优表彰等方面制定优惠政策,保障工作顺利开展。要树立正确用人导向,把到艰苦边远地区和薄弱学校工作作为培养锻炼校长教师的重要平台,与校长教师职业发展进行全过程、全方位有机衔接。在编制管理和岗位设置工作中,要在核定的教职工编制总量内,按照“严控总量、盘活存量、优化结构、增减平衡”的要求,采取互补余缺、有增有减的办法,统筹安排县(区)域内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在职务(职称)评聘工作中,要将教师到农村学校、薄弱学校任教1年以上的工作经历作为申报评审高级教师职务(职称)和特级教师的必备条件。在乡村学校任教3年以上(含城镇学校交流、支教教师)、经考核表现突出并符合具体评价标准条件的教师,同等条件下优先评聘。教师交流到新的学校后,按原有的教师职务及岗位细分等级聘用。优先任(聘)用具有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管理岗位任职经历的人员担任校长。扩大中小学校长职级制改革试点,为推进校长交流轮岗提供制度保障。在薪酬福利、评优表彰等工作中,要切实保障参加交流轮岗校长教师的工资待遇,在绩效工资分配中予以倾斜,优先使用教师周转房。要加强对交流轮岗校长教师的针对性培训,培训工作纳入各级校长教师培训计划和项目,并予以优先安排。对参加交流轮岗并做出突出贡献的校长教师,要在各级评优表彰工作中予以倾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

教师轮岗交流总结第6篇

一、国内外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现状分析

(一)国内一些省市的改革实践从本世纪初开始,北京市东城区、辽宁沈阳市、安徽铜陵市、山西晋中市、成都市温江区、郑州市二七区等地开展了城区义务教育教师交流的实践,取得了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良好效果。2010年浙江嘉善县城乡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校际交流被确定为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点项目,通过几年的实践,嘉善县在全省率先建立了县域范围公办中小学教师校长交流制度。2013年7月,浙江省教育厅等部门联合《关于推进县(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校长交流工作的指导意见》(浙教人〔2013〕70号),在全省全面推行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2011年5月,福建省教育厅等部门联合《关于推进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校际交流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闽教人〔2011〕48号),明确了“落实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教师人事关系‘收归县管’”等试点工作内容。2014年3月,福建省在试点的基础上,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校际交流工作的意见》(闽教人〔2014〕29号)。2012年江苏省下发《关于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和校长流动工作的意见》(苏教人〔2012〕19号),明确今后该省教师按照每年不低于专任教师总数的15%、骨干教师按照每年不低于总数的15%进行交流,校长在同一学校连任一般不超过两届。2014年,陕西、江西、河北和贵州等省也相继出台了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校长交流的政策意见。2015年3月,天津市教委、财政局、人力社保局联合下发了《关于推进区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校长交流轮岗工作的意见》。其余各省都在按照国家的统一部署,抓紧研究制定本省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轮岗教师工作的实施意见。

(二)湖南省的改革探索2010年,湖南省委省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湘发〔2010〕15号),提出“义务教育教师均衡合理流动”。同年出台的《湖南省建设教育强省规划纲要(2010-2020年)》指出要“建立完善校长、教师交流制度,实现县域内师资校际之间基本均衡”,进一步将校长和教师的交流制度作为均衡配置义务教育师资的主要方式。2011年,“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均衡配置”被列为湖南省教育体制改革项目,并在长沙市芙蓉区启动了“区域内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均衡配置”项目试点工作。在总结芙蓉区改革试点经验的基础上,2012年,湖南省教育厅出台了《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均衡配置指导意见》(湘教发〔2012〕17号),提出了“建立校长、教师定期交流制度和工作任期制度”的要求和“实行骨干教师均衡配置、统一学校岗位结构比例、深化校际结对帮扶、完善激励机制”等政策措施,并在当年选择46个县市区展开试点。

二、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轮岗交流的主要做法和经验

在近年来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改革实践中,各地采取了一些行之有效的做法,积累了大量可供借鉴的成功经验。

(一)合理确定校长教师轮岗交流的对象与范围一是对交流对象的年龄进行限定。福建省、江西省规定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校长教师,原则上不参与交流轮岗。浙江省规定男超过50周岁、女超过45周岁的教师,可不纳入交流范围。陕西省对于交流校长的年龄规定为男55周岁以下、女50周岁以下,交流教师为男50周岁以下、女45周岁以下。对于校长教师交流对象的年龄限制并非是不可打破的。浙江省规定可不纳入交流范围的教师,本人申请要求交流的,经批准也可纳入交流范围。陕西省规定对已办理退休手续的名师和高级教师,凡工作需要、身体健康、能够胜任日常教育教学工作且本人自愿继续从事教育工作的,经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可返聘,定向支教帮扶农村学校和薄弱学校。二是对交流对象在同一校的任职年限进行规定。已出台政策的省份中,都规定了在同一校任职或任教超过一定年限的校长、教师应当进行交流。规定年限最短的为陕西省和江苏省,在同一所学校连续任教满6年的专任教师、任职满8年的正(副)校长均应进行交流轮岗。规定期限最长的为浙江省,校长在同一所学校任职最长不超过10年,教师连续任教最长不超过12年(不含支教时间)(见表2)。三是都明确了不纳入或暂时不纳入交流的对象。各地从以人为本和维护派出学校教学特色的角度出发,通常将以下几种特殊人群纳入可不交流或暂时不交流的范围:处于孕期、哺乳期、患病期等不宜交流的人员;学校传统项目、特色课程的领衔教师;重大教科研项目的主持教师;在农村学校、薄弱学校已有较长年限工作经历的教师,如浙江省规定“已有2所以上其他学校的工作经历且每所学校工作时间均超过3年及以上的教师,或在农村学校有6年及以上工作经历的城区教师,可暂不纳入交流”。

(二)多种方式开展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在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教师轮岗交流的改革实践中,各地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大胆创新,探索建立了不同类型的轮岗交流方式,取得了很好的效果。以组织轮岗交流的主体来划分,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轮岗交流工作的方式可分为教育行政部门指导交流、学校推荐交流以及个人申请交流三类;以组织形式来分,可分为指导流、岗位竞聘交流、校际协作交流、学区一体化管理、集团化办学等;按交流的区域可分为城镇学校到农村学校、农村学校到城镇学校、城镇学校间以及农村学校间等交流方式。

(三)原则规定每年参与交流的校长教师比例教师交流过多过频繁容易打乱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而交流人数太少又达不到均衡配置师资、整体提升区域内教育教学质量的效果。为保证交流效果,又不影响参与交流学校教师队伍的总体稳定,各地大多对每年参加轮岗交流的校长教师规模和比例作出了具体规定。浙江和陕西规定“符合交流条件的校长原则上均要进行交流”。对于交流教师的比例多集中确定为10%,其中浙江省没有做出统一的规定,而是交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对于骨干教师交流比例的规定,各省差异较大,最低的要求只有10%,最高的陕西省要求达到30%(见表3)。

(四)制定配套保障政策支持校长教师交流改革为确保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顺利进行,各地均出台了一系列支持保障政策。一是编制和人事管理方面的保障政策。浙江省规定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在本地区中小学编制总量内统筹使用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根据交流计划可及时调整变更相应的岗位设置方案,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大都会预留一定的中高级岗位专项用于评聘交流教师。福建省实行义务教育教师“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将县域内教师的人事关系收归县管,统一工资待遇制度、编制标准、岗位结构比例、招考聘用、教师考核、退休教师管理等。成都市全面构建“县管校用”的机制,其运行模式是:县市区成立教师管理服务中心,由中心与教职工签订人事聘用合同,学校与教职工签订岗位管理合同,中小学教师全部纳入“县管校用”范畴。二是工资福利、住房方面的激励保障政策。浙江省逐步提高农村教师任教津贴,安排校长教师交流的专项工作经费,该省嘉善县规定在农村任教的名师津贴是县城名师的3倍,充分调动了名师、骨干教师交流到农村学校任教的积极性。陕西省规定在分配绩效工资时重点向农村、边远山区、薄弱学校和一线教师倾斜,教师周转房优先保障交流到农村的教师使用居住。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为改变骨干教师分布不均衡的情况,一方面指标到校,不论学校的规模和类型,统一按教师人数5%的比例分配骨干教师参评指标;另一方面给予充分的经费支持,为名师工作室配备每年5万元的工作经费,为名师、骨干教师设置每年1万元的岗位津贴,激励引导骨干教师向薄弱学校合理流动。三是校长选拔、名优教师评选、教师职称评聘方面的激励和制约政策。浙江省和福建省都规定,新提拔的义务教育学校校长必须要有在2所及以上学校工作的经历。教师评选省特级教师、县级及以上名师时,也应具有2所及以上学校的工作经历,而且在每所学校工作的时间还需在3年以上。如果没有2所学校的工作经历,有在农村学校工作6年及以上的经历也可以。福建省闽侯县规定,45岁以下的平原区教师晋升中级职称必须有山区学校任教两年经历、城区小学教师晋升中级职称须有农村学校任教一年经历、农村小学教师晋升中级职称须有异校轮岗交流任教两年经历。

三、全面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校

长教师轮岗交流工作面临的困难在调研中,通过与教育行政部门领导、学校校长和教师广泛交流讨论,我们发现,由于各种主客观因素的影响,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轮岗交流工作仍然可能存在一些不可忽视的困难和问题。

(一)工作基础薄弱推进改革难此次调研组抽样调查的湖南省的8个县市区均是2012年湖南省选择确定的46个教师均衡配置试点县之一,但是从调研情况来看,教育主管部门、校长和教师对于推进交流工作的积极性不高、主动性不强,教师均衡配置工作基本上尚未按要求启动,试点进展情况很不理想。8个抽样县市区中,2013年从城区学校交流到农村学校的小学、初中专任教师分别只有25人、12人,而同期从农村学校交流到城区学校的分别达到123人、78人,分别是前者的5倍和6.5倍;从农村学校交流到城区学校的小学、初中校长也分别是前者的4.7倍和2倍,城乡流动不均衡情况严重(见表4)。教师交流工作的滞后带来的是城乡教师配备的严重失衡。某县小学共14名高级教师,其中仅有1名分布在农村学校,占总数的7.%;全县211名具有本科学历的小学教师中,只有47名分布在农村学校,仅占总数的22.2%。

(二)教师、学校和家长的观念改变难一是教师的观念转变难。教师长期在一所学校任教,对学校有强烈的归属感,且子女就学、家庭住房均在学校附近,广大教师尤其是城市教师对交流充满顾虑甚至是惧,担心交流后回不到原来的学校,担心生活节奏被打乱,担心农村学校专业发展平台不如城市学校,因此部分教师对待轮岗交流的态度比较消极,少数教师的抵触情绪十分严重。在被调查的校长和教师中,有20.8%的调查对象认为校长教师交流工作是“没有必要”“、无所谓”或“不了解”。在与教师座谈中发现,约有30%的城市优质学校老师不愿交流到城市薄弱学校;约有50%的城区学校教师不愿意交流到农村学校。与此同时,还有10%左右的农村学校教师担心交流到城区后不能适应城市的教学对象和工作节奏,也不愿意交流。从调查的情况来看,如果不从思想上转变教师的观念,让教师积极主动地参与交流,而是依靠行政命令强制推行交流政策的话,有可能引发一些不稳定事件。二是校长的观念转变难。从调研的情况来看,校长们对于参与校长轮岗工作的态度比较积极,但是城市学校、优质学校的校长对于教师交流工作的顾虑较大,他们担心学校的骨干教师交流走了后,学校的教学质量会下降,办学特色会逐渐丧失,因此不愿意将学校真正优秀的教师交流出去,一些名校的校长明确表示,如果一定要交流,学校会考虑将一些能力和表现一般的教师交流出去,从而影响交流工作应有的效果。三是家长的观念转变难。城市学校和优质学校的学生家长担心校长教师的轮岗交流会导致学校骨干教师的大量流失,最终使学校的教学质量受到严重影响,因此对子女所在的学校开展校长教师交流存在抵触情绪,少数能量较大的家长会通过各种途径对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施加影响。

(三)编制管理、人事管理体制转变难县域内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主要集中在暑假进行,每次参与交流的教师人数众多,工作任务繁重,且学校间符合轮岗交流条件教师的学科结构、岗位等级结构等情况复杂,不可能一一对应。按照现在的编制和人事管理模式,县域内中小学以学校为单位核定教师编制和教师岗位结构比例,教师调配交流必须在学校现有编制总量和岗位等级结构内进行,县域内学校间实施教师调配交流前,调配交流方案和人员异动须经过编制部门和人社部门审批同意。这样的管理体制对校长教师轮岗交流工作可能带来的影响是:一是因为程序复杂,审批时间较长,会使轮岗交流工作无法按时完成;二是因为受编制总量、岗位等级结构等限制,学校间教师编制难以进行余缺互补,交流教师无法进入到超编学校,缺编教师的学校也难以派出交流教师,岗位结构比例超标的学校,外来交流教师可能无法进入,优秀教师交流进去后拿不到原有岗位等级的工资。许多教育部门的同志坦言,如果不对现有的人事和编制管理方式进行根本的变革,如果没有人社和编制部门的全力支持,深入推进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和教师的轮岗交流必将寸步难行。

(四)推进交流的保障措施落实难“物质待遇是教师流动的优势动机。”[3]据调查问卷的统计结果,在进行交流轮岗时,教师们最关注的保障措施,排在第一位的是提供专项经费用于交流校长教师的生活补贴和交通补贴(71.75%);第二是统一城乡教师编制标准、岗位结构比例(70.5%);第三是大幅度提高农村学校校长教师的福利待遇(占69.75%);第四是对交流校长教师在职务晋升、职称评聘方面给予政策倾斜(占61.5%);第五是为交流教师提供住房保障(占53.25%)。这五项措施中有三项需要经费支持,在目前的教育经费保障水平下,要大幅度提高农村教师的福利待遇和新增高标准的交流教师补贴来吸引优秀校长教师主动参与交流,尽快修建尽可能多的教师周转房满流教师的居住要求,必将是一个漫长的过程。

四、推进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的对策建议

(一)坚持改革方向不动摇交流轮岗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必由之路,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应有之义,也是中央的明确要求。参与交流轮岗是党和国家对义务教育学校校长和教师的重要要求,也是广大校长和教师应尽的神圣职责。必须毫不动摇地加快建立义务教育学校校长和教师的交流轮岗制度,争取各方面支持,尽快从省级层面出台关于推进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轮岗交流工作的政策措施,并着手开展试点工作,通过逐步扩大试点范围,争取到2020年实现县(市、区)域内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制度化、常态化,推进校长教师优质资源的合理配置。

(二)坚持循序渐进推进改革改革必须积极推进,但又必须从实际出发,做到循序渐进,积极稳妥。一是分层次交流。分校长、中层干部、骨干教师和普通教师两个层面,重点推进校长、中层干部和骨干教师的交流,其交流在整个县域范围内交流;普通教师按学校地理位置划片,在片区内就近交流。二是按比例交流。不要求所有符合交流条件的教师到期必须立即交流,而应科学规定每学年交流的比例,从目前来看,每学年参与交流的教师以不低于符合交流条件教师总数的10%比较合适,其中骨干教师比例以不低于交流总数的20%为宜。三是年龄较大的校长和教师可不交流。四是因病、因孕或教学周期未完成的可暂缓交流。五是先进行试点,积累经验后再逐步推广。总的考虑是,不求改革一步到位,先把交流轮岗制度建立起来,选择一些认识较高、组织力度较大、经费投入较多的县(市、区)进行试点,今后随着政策引导力度的加大、标准化学校建设基本完成和教师、社会对校长教师交流制度的逐步认同后,再大面积推进。

(三)坚持激励引导为主推进改革综合运用经济待遇、培养使用、晋职晋级、评先评优等优惠政策杠杆,激励和引导在政治上求进步、专业上求发展、待遇上求提高的校长和教师积极主动地参与交流。应避免简单运用行政措施强制交流,防止不稳定事端和极端事件的发生。要通过科学合理的轮岗交流制度和保障政策,尽量减轻校长和教师的后顾之忧,“刚柔并济,确保每一名教师愿意流动,带着感情、激情流动”[4],充分激发校长教师教书育人的荣誉感和责任感,切实消除校长教师的职业倦怠,不断激发工作热情和创新能力,促进义务教育实现高质量的均衡发展。

(四)坚持多措并举推进改革实行轮岗交流与共享校长教师优质资源相结合。鼓励各县市区建立健全校长教师优质资源共享制度,采取中心校一体化管理、学校联盟、名校办分校、集团化办学、乡镇中心校的紧缺学科教师走教等办学模式和手段,共享校长教师优质资源,鼓励骨干教师和优秀校长到农村学校、薄弱学校工作,增强农村学校和薄弱学校的自身造血功能。坚持改革新进教师补充机制,适应和促进教师交流制度的实施。

(五)坚持部门联动共同推动改革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借鉴国家和国内其他地区的做法,积极推动教育、组织、编制、财政、人社等部门形成联动机制,建立和完善与轮岗交流制度相适应的编制、人事管理机制,是深入推进校长教师轮岗交流的关键所在。要加强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对县域内教师的统筹管理。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在编制部门核定的全县中小学编制总量内,应有权按照班额大小、生源变化等情况,统筹使用县域内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县域内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可以在各校间进行余缺互补。根据交流计划,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可以根据优秀教师交流到农村和薄弱学校时岗位聘任的需要及时调整变更相应的岗位设置方案。每学年度的人员交流后,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将编制使用和岗位聘任变化情况报同级机构编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全面推行“县管校用”的义务教育教师管理制度,使教师由“学校人”变为“系统人”,打破影响轮岗交流的体制机制障碍。县级机构编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县(市、区)域内公办学校教职工编制、人事实施宏观管理、指导和监督,加大对校长教师轮岗交流工作的政策支持力度。财政部门要进一步加大教育投入,努力提高农村教师待遇,改善农村学校和薄弱学校工作和生活条件,为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创造良好环境;要设立校长教师交流轮岗专项经费,为推进对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给予经费支持。

教师轮岗交流总结第7篇

现状

为使全市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的办学条件、管理水平、师资队伍、教育质量实现高位均衡发展,2008年,无锡市在全国较早推出了创建“义务教育高位均衡发展示范区”计划,并于2010年开始实施中小学校长、教师轮岗交流计划,要求每年全市15%的骨干教师和15%的专任教师参与轮岗交流。

两年来,全市各县(市、区)先后结合区情制定了“义务教育学校教师交流方案”,并积极组织实施,教师轮岗流动数量目标基本得到完成。以下是近阶段无锡市部分典型区域形成的教师轮岗流动政策措施:

2011年惠山区义务教育学校教师交流主要有两种方式:一是轮岗。轮岗期间人事隶属关系不变,轮岗时间原则上不少于1年。小学阶段以建制中心(实验)小学与所属定点村小(办学点)交流为主,以跨辅导区交流为辅;初中阶段以现建制镇(街道)范围内对流为主,以跨镇(街道)交流为辅。因工作需要或个人申请,经教育局同意可在全区范围内交流。二是支教。支教由区教学能手及以上的人员参加,以兼职为主,兼职时间一般为一年。兼职期间,支教人员每月必须到支教学校工作至少2天以上,工作内容为业务讲座、指导青年骨干教师及教学课题研究、教材分析、上课评课、信息交流等;此外,还要满足支教学校相关学科教师来本校听课、学习的需求。每个支教人员每学期必须为支教学校上2节以上公开课、作2次业务讲座、指导2名青年骨干教师。

2011年锡山区义务教育学校教师交流方案指出:交流原则上采用对口、就近的方式在区教育局指定的学校内进行。交流人员交流期间的人事关系保留在流出学校,聘任的专业技术职务不变,但参加流入学校的绩效考核,考核结果由流入学校通报流出学校并由流出学校兑现奖励性绩效工资。交流人员参加考核时所在学校的年度考核,由考核时所在学校征求人事关系所在学校意见后确定考核等次,并通知人事关系所在学校。

北塘区教育局2011年6月21日下发的《关于教师轮岗交流工作的通知》指出:北塘区义务教育学校专任教师、骨干教师集中轮岗交流每三年进行一次,并根据事业发展情况,确定交流比例。由于北塘区2010年进行了教师集中轮岗交流,下一次集中轮岗交流在2013年进行。专任教师自愿交流的,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双方学校同意,由局组织人事科协助办理交流手续。骨干教师自愿交流的,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学校同意,由组织人事科审批后才能进行。

滨湖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轮岗交流形式有两种:一是以“校”为主的轮岗交流。人事关系从一所学校转到另一所学校;中心校与普通小学、总校与分校之间轮岗任教3年(含3年)以上。二是以“区”为主的轮岗交流。由区教育局以挂职、轮岗、支教等形式统筹安排专任教师轮岗交流。2011年滨湖区教育局《关于进一步推进教师轮岗交流工作的补充意见》又指出:凡校级领导享有骨干教师称号的,不列入学校骨干教师轮岗交流对象,由区教育局统一安排交流;凡学校中层干部享有骨干教师称号的,若在学校聘期内,可不列入骨干教师轮岗交流对象;凡年满40周岁的区、市教学新秀、班主任新秀可不列入骨干教师轮岗交流对象。

追问

追问一:教师轮岗流动是否为了遏制择校?

据媒体报道,推进教师轮岗流动,目的之一意在遏制愈演愈烈的择校热。有“择校”这一现象,一方面表明了学生家长对优质教育的追求,另一方面也表明学校与学校之间确实有差异。如果我们承认民众有追求优质义务教育资源的权利,择校就是理所当然的,也是不能遏制的。如果过热,教育行政部门只需设定相应择校生比例加以调控即可。

国家督学、《人民教育》总编辑傅国亮曾说过:“我们中国教育的弊端就是选择性太少,让不同需求和不同层次的学生都去受一种教育。”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今后的发展方向,重点不是通过均衡师资遏制“择校”,而应当在得到政府持续公平保障的前提下,将人民群众对优质教育的追求看作是办好教育重要的社会动力和压力,将教师轮岗流动作为改进学校办学水平的一条途径,“特色发展、文化育人”,办出特色、办出水平,给学生以可选择的优质教育。只有适合不同层次需求的学校办好了,教育质量与教育公平才能得到更好的提升。

追问二:教师轮岗流动是否每年都要进行?

如果每个学校每年有15%左右的教师流动,并且人事关系从一所学校转到另一所学校,那6年左右时间,每个学校的教师队伍就会轮换一遍。而始终处于流动中的教师队伍,必然会影响教师的归属感,进而影响教育质量。

众所周知,一支优秀的教师队伍是在长期教学磨合和认同中逐步形成的,学校文化不同、教师个性不同、教育理念不同、价值观不同、居住地不同、生源不同……一般而言,要让教师在这些不同中做到逐渐适应,“身有所属,心有归依”,进而使教学步入最佳境界,没有几年甚至更长时间的积累是不可能达到的。

另外,随着《江苏省幼儿园、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的全面实施,随着同一区域内学校硬件水平、师资水平的日趋均衡,是不是人人都需要流动?如何解决好流动教师的岗位聘用问题?如何让平时的调研和过程性评价发挥作用,使教师流动更具针对性和有效性,进而起到实效?这些都将进一步考量区域教育行政部门的前瞻视野和领导能力。

追问三:教师轮岗流动是否需要同质流动?

教师轮岗流动理想的流动形式是通过向薄弱校派遣优秀的校长、骨干教师、一线专任教师等方式增强其师资力量,进而提升薄弱学校的办学水平;或者是薄弱学校向优质学校派遣有潜力的校长、教师在岗工作、浸润式学习,在能力提到提升后返回原校工作。像冷热水交汇才能形成热传导一样,学校之间、教师之间的差异性能够有效促进师资的对流,并在对流中逐步实现均衡发展。但是,事实却是,考虑到教师上班的路途距离,顾虑到交流成本和流入流出学校的接受程度,现在很多教师轮岗流动多为在办学水平差不多的学校之间平行流动。面对这种同质流动,学校缺少热情,教师缺少激情,成效也有待观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