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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检查审计工作总结(合集7篇)

时间:2023-01-10 11:50:14
银行检查审计工作总结

银行检查审计工作总结第1篇

[关键词]商业银行内部审计;现状;对策

一、研究背景

有审计报告指出,大量的银行承兑汇票在较短的时间(有的甚至在一日之内)就能完成签票、包装、查询、贴现、资金划转等一套相当繁杂的流程。这一套程序的运转必须有融资企业、“票据包装公司”、银行的相互联手才能完成,核心在于为一些非法融资企业提供了一条快速融资的通道,经审计延伸发现,这些融资企业(大部分是银行承兑汇票的出票人)取得的贴现资金主要用于归还银行到期贷款、缴纳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等方面,有的贴现资金流向了高风险的股票和证券市场。目前,由于国有商业银行内部控制失效所导致的银行工作人员工作失职、违归操作、有章不循、甚至违法犯罪与企业合谋骗取银行资产的现象时有发生。产生上述现象的根源在于国有商业银行法人治理结构的失衡、权利监督的失控。而作为内部监督重要力量的银行内部审计部门职能相对弱化,组织结构缺乏独立性,是导致权利失去制约的重要因素。法人治理结构是现代大型商业银行管理中的关键因素,而内部审计是法人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要确保法人治理有效性最终得以实现,必须构建健全、有效的内部审计体系。事实上,国有商业银行机构众多、网点分散,相当一部分工作人员可以通过接触到现金和证券,并有权限进入客户的账户,一项微小的控制薄弱环节可能导致出现大的问题,因此,内部控制和审计任务非常繁重。而国有商业银行普遍存在着内部审计力量薄弱的情况,导致审计监督不连续、审计面窄和间隔时间长,不能及时发现和揭露商业银经营中的问题和风险隐患,弱化了内部监督的作用。

二、目前国有商业银行内部审计的现状

(一)内部审计工作缺乏规范化,内部审计机制没有建立健全起来

目前,商业银行内部审计工作缺乏规范化,法制化、制度化建设未取得重大进展。许多商业银行依据审计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了有关内部审计工作的规章制度,但相对审计工作规范化要求相差甚远,有效的内部审计机制没有建立起来。由于缺乏法制化及制度化,常常使商业银行内部审计工作陷入无法可依、有法不依的恶性循环中来。一是内部审计难以保持相对独立性。二是内部审计缺乏相应的权限。三是内部审计实施缺乏权威性。

(二)内部审计工作内容不够全面,工作范围仅限于事后审计

国有商业银行内部审计工作基本上还是查错防弊,局限于查处一些具体违法违规问题,只注重检查会计凭证、报表等资料是否真实、完整,业务操作是否合规、合法等,缺乏对信贷资产质量、风险责任、经济效益进行事前和动态的审计和监督,更缺乏对银行内部管理结构、内部控制状况、各岗位业务规范状况等做出事前的总体评价和建议。

三、国有商业银行内部审计与国际惯例的差距

(一)独立性是稽核的灵魂

国际上通行的做法是内审部门对首席内审执行官负责。目前在我国国有商业银行的公司治理架构中,稽核所担任的角色并未突显。总行及一级分行形式上分别设有审计委员会和内控委员会,但由于缺乏独立性和委员会的议事规则,很难真正发挥作用。在分行稽核部门及其负责人直接对分行行长负责并报告的情况下,要保持分行稽核独立性是较为困难的。在现行稽核体制下,分支行出现的问题不一定会报告给总行。

(二)内部审计范围

国际内部审计协会指出内部审计范围应当包含评价和改进组织的风险管理、内部控制和公司治理过程。国外银行内部审计部门对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及其相关的内部控制都非常重视,尤其针对包含在操作风险中的信息科技系统风险开展专门的IT稽核;对全行内部控制和公司治理过程的有效性进行持续的再监督和再评价。受稽核传统定位的影响,我国国有商业银行稽核范围主要是信贷、财务及法规遵循,近年来也开始关注内部及外部因素的变化对国有商业银行及稽核的影响,如大部分银行设立了IT稽核处,但IT稽核手段、覆盖面和跟进的及时性都不够,风险、管理、效益、制度、人事、IT等稽核尚处于起步阶段。

(三)审计工作质量的检查

对审计工作的质量进行检查是内部审计不可或缺的一部分。这有助于内部审计工作符合预先设定的审计程序及确保内部审计工作的质量。国外银行在开展质量检查方面通常有两种途径,即同级检查和上级检查。同级检查可以通过不同分行之间的交叉检查进行,此类检查将侧重于审计程序的符合性上。因为站在同一级别的立场上比较适合对审计工作的程序符合性发表意见,对于跨级检查来讲,一个地区内部审计部的首席执行官对另一地区下一级的审计工作进行检查。最主要是对审计工作质量的检查。我国国有商业银行目前稽核部门对稽核工作没有单独的质量检查。只是通过报告评比的方式鼓励各级稽核部门做出高质量的稽核报告。对稽核工作的质量是否符合稽核程序,并没有独立的评价和考核机制。

(四)招聘内审人员的做法

国外银行在招聘内审人员时有不同的做法,但均要求内审人员了解业务及审计方法。部分银行要求内审员同时具备两种背景,部分银行则以团队的方法,要求内审部门由不同背景的人员组合。在招聘后,亦有不同的考核方法,但目的均是确保在内审职能上有足够的优秀人才去执行审查工作。我国国有商业银行在招聘稽核人员方面各行有不同的做法。部分行强调稽核人员在业务部门的工作经验,但似乎缺乏对专业审计背景的要求。而在选聘时则主要依赖领导对他们的评价。稽核人员的专业判断能力(尤其对新业务的稽核判断)和科学稽核方法有待提高,综合素质有待加强。

四、加强国有商业银行内部审计的对策

(一)应逐步建立稽核垂直管理体制

总行设立的稽核监督委员会,成员应考虑全部由与管理层无利害关系,且具有丰富财务金融知识的人员组成,一年至少召开4次会议,直接对法人代表负责(等董事会成立后,转为直接对董事会负责)。常设办事机构为总行稽核部。总分行之间可考虑稽核派驻制度。下一级稽核部门作为上一级的派出机构。一级分行稽核部门作为总行的派出机构,直接对总行稽核部门负责;照此,二级分行稽核部门为一级分行派出机构。各级行的稽核部门人员由总行稽核部统管,其人事、劳资等关系全部集中在总行,分割现行的人员同所在行的利益关系。确保稽核监督部门在组织体系上具有独立性,在处理与被稽核监督对象的关系上具有超脱性。同时,稽核部门可将审计计划和审计结果跟总、分行管理层进行沟通,这样可以避免稽核功能和所在分行的管理当局相互疏离。在充分考虑管理当局的意见之后,稽核部门应该拥有对最终稽核计划和报告的决定权,各级稽核部门应该不受任何限制地向上级稽核部门报告审计结果并提出必要的改进建议。稽核人员的业绩表现由上级稽核部门(领导)来进行考核,这样可以避免稽核人员承受外界不当的压力。

(二)设立同级检查和跨级检查的机制

各商业银行一级分行的稽核人员可以进行交叉抽查,以确保稽核工作符合程序。总行稽核部可以抽查分行稽核人员的稽核工作底稿,以确保其质量。对每一个稽核人员进行定期考核。对稽核质量高的稽核人员予以提升或奖励,对稽核质量差的则提出改进计划,对长期稽核质量差的则进行处分或辞退。

(三)加强稽核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专业素养

稽核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专业素养是保证稽核工作质量的决定性因素。我国国有商业银行稽核人员既要加强审计技能的培训及更新金融知识,还要加强计算机相关知识的培训。要在稽核系统内培养出一批精通国际及国内审计准则、会计准则、信息系统审计标准及其他相关知识的职业审计师,以适应对稽核工作越来越高的要求,为此应鼓励和支持稽核人员参加专业资质考试,如注册会计师(CPA)、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CIA)、注册金融分析师(CFA)和信息系统审计师(CISA)等考试。同时,可考虑从业务部门引入客座审计师,使稽核部门及时了解业务专业新知识。

(四)建立相对独立的内部审计体系,完善内部审计机制?

国际内部审计师协会在1978年制定的《内部审计实务标准》中指出:“内部审计师必须对他审核的活动保持独立性。这种独立性能使内部审计师自由客观地工作。没有独立性,内部审计就不能得到所期望取得的成果。”目前,各国都要求商业银行应建立相对独立的内部审计体系,以加强内部审计和控制,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

(五)拓展内部审计的范围和内容,提高审计工作质量

我国国有商业银行稽核部门除了对传统的信贷、财务和法规遵循等功能进行审查外,必须扩展稽核覆盖的领域,拓展稽核范围。稽核的内容要由原来单一的合规性稽核监督,扩大为合规性稽核、风险稽核、管理稽核、效益稽核、人事稽核、制度稽核、IT稽核等并重,从而充分发挥稽核监督的职能作用,使稽核部门成为加强内部控制、完善全行公司治理的一支重要力量。国际内部审计师协会1981年公布的内部审计实务标准规定有:(1)检查财务和业务信息的可靠性和完整性,确定财务和业务记录、报表是否正确、可信、及时、完整、有用;评价对记录的登记和编制的控制是否妥当有效。(2)检查内部政策、计划和规章制度是否得到认真执行;查明内部控制系统设计是否符合政策、计划和各种规章的要求;鉴定这些系统是否适宜有效;组织内部各部门是否遵守和执行政策、计划和规章制度等。(3)检查资产是否得到保护,检查和评价保护资产和其它具有控制职能的方法措施是否健全、完善、并适当地核实这些资产的存在。(4)评价资源的节约和有效使用情况,要检查是否制订了用以衡量资源节约性和有效性的经营标准,已制定的经营标准是否被了解和实施;偏离标准的情况是否得到纠正;查明设备未被利用等情况并找出其原因。(5)检查业务经营和规划中的目的和目标的完成情况;在制订目标和设计制度时,内审人员可协助检查其基本假设是否适当,有关的信息是否被利用,合适的控制是否纳入业务经营和规划之内;在业务经营和规划实施后,检查和评价其是否按计划完成和完成的质量。我国商业银行内部审计应拓展其审计范围,对银行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及其相关的内部控制进行评价和监督,切实提高审计工作质量,充分发挥内部审计的作用。

参考文献

[1]《中国内部审计规定》(中国石化出版社)

[2]《内部审计准则与内部审计操作实务全书》(黑龙江人民出版社)

银行检查审计工作总结第2篇

美国的银行体系与监管结构

美国双重银行体系的特点在于银行可在州或联邦一级自由地申请注册、平行地接受监管,州政府和联邦政府金融监管当局独立地行使注册、管理和监督金融机构的职责。

美国的银行主要分为国民银行和州银行。国民银行是指在联邦一级注册的银行,由美国货币监理署审查合格后取得许可证。州银行是指在州一级注册的银行,由每个州的银行监管当局审查批准。国民银行注册之后自然成为美国联邦储备体系(美国的中央银行)的成员行,州银行则可选择是否申请成为联邦储备体系的成员行。国民银行在开始营业前,必须获得联邦存款保险,州银行监管当局对州注册银行也有类似要求。

根据美国银行管理法规,银行注册管理当局有权对银行进行监管;联邦储备体系对其成员行也有同等的监管权力;而联邦存款保险公司则对享受存款保险的银行有监督管理权。因此,美国的金融监管机构主要有货币监理署、联邦储备体系、联邦存款保险公司和州银行监管当局等,形成多头监管的格局。

美中金融监管的特点比较

首先,监管工作的计划性、程序化和规范性。

美国的金融监管非常注重工作的计划性、程序化和规范性。监管当局每年制订出详细的工作计划,一切按程序行事。对金融监管的各领域都制订出细致的标准和操作规则,从而使各监管机构能够保持统一的监管思路、评价标准,以及一致的检查程序和操作技术。而目前我国的金融监管工作,特别是现场检查工作尚未形成系统的检查标准和程序,现场检查方案的制订和检查前问卷的设计完全依赖于主查人的主观判断和经验,不利于检查工作的专业化。

其次,现场检查与内控评价的有机结合。

美国监管当局的现场检查实际上是对商业银行内控评价的具体操作过程。根据现场检查结果会对商业银行的内控管理进行正面评价,并提出相应的监管建议,促使商业银行全面提高内控管理水平。目前,我国的现场检查仅侧重于点的方面,即单个问题,但对商业银行风险控制环节和风险控制措施的有效性尚不能做出全面的评价。

第三,监管工作的连续性。

美国监管当局非常重视后续检查,把每次检查发现的需要银行修正的问题都列出详细的时间表,并采取严密的跟踪程序,记录每一个问题的最终结果。这样既保证了检查成果被充分利用,也保证了监管工作的连续性。而目前我国金融监管工作大多注重发现问题,而问题是否得到实质性解决,监管部门尚未采取有效手段予以监控。

第四,监管工作的沟通与交流。

一是监管当局之间的交流。美国各家监管机构之间为提高监管工作效率,避免重复性检查,往往达成监管协议,或分不同时间对同一家银行进行检查,或各方共同组成检查组进行检查,检查结果为各方认可并实行信息共享。目前我国金融监管工作实行由下至上的信息传递渠道,各地监管机构对商业银行分行的监管情况会上报银监会,但银监会对商业银行总行的监管情况尚未形成内部充分披露的渠道。此外,银监会、人民银行与各级财税部门之间尚未形成信息共享机制,检查结果的沟通交流尚待加强。

二是监管当局与商业银行之间的沟通。美国监管当局会就银行董事们日常工作中应注意的事项提供指南与建议,也会把一些好的管理方法或技术推荐给商业银行。通过沟通,可让被监管者充分理解监管者的思路和理念,增强风险意识,既能加强合作,提高监管的权威性,又能帮助商业银行建立健康的管理文化。目前我国监管当局也力求通过窗口指导等方式传达自己的监管理念,力求得到商业银行的理解与支持。

第五,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有效性。

美国监管当局通常不做审计人员所做的详细的财务检查工作,而是对银行业务发展中的风险性予以更多关注,有效发挥银行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作用。目前我国金融监管也逐渐由合规性监管向风险性监管转变,由事后监管向风险预警转变。由于我国部分商业银行分行内部稽核部门尚未实现由总行垂直管理,内部稽核缺乏独立性和权威性,内部审计效果不显著。而外部审计只做一些常规性检查,与监管部门关注点有所不同。

第六,培训制度的完善性。

美国监管当局有系统、完善的检查官培训制度。培训内容涵盖银行监管各领域的政策、程序与方法。通过系统的培训制度,提高了检查官的专业知识和技术水平,并随着金融环境的变化,不断更新检查官的知识结构。目前,我国金融监管人员任务重,人手少,很难抽出时间进行后续培训。但从监管工作的长远发展考虑,人员的持续培训对提高监管工作质量是非常必要的。

相关建议

首先,监管当局应建立系统的监管工作程序。

一是尽快出台《商业银行现场检查手册》,按照内部控制的基本框架与内控环境、授信与贷款业务内部控制、会计业务内部控制、存款柜台业务内部控制、资金业务内部控制、中间业务内部控制、计算机业务内部控制、内部控制的监督与纠正等八个方面,制订详细的现场检查操作流程、检查原则、检点和方法,规范金融监管程序。

二是及时编撰并更新《金融监管法律法规汇编》,并按照上述八个方面将法规分类汇总,使监管人员在工作中有章可循、有据可查。

其次,监管当局应注重对商业银行内控的全面评价。

监管当局应将现场检查与内控评价有机结合起来,从更高的层面帮助商业银行发现内控管理的薄弱环节,提高风险控制措施的有效性,加强商业银行内控管理水平。

第三,监管当局应加强监管工作的连续性。

监管当局对现场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风险点应建立跟踪系统,可在《现场检查意见书》中要求商业银行针对每一个问题上报详细的整改措施、整改时间表,并落实整改责任人。商业银行整改报告上报后,监管当局应关注其整改措施的具体落实,必要时可安排专项后续检查,并在系统中记录每个问题的最终整改结果,切实提高监管工作成效和监管权威性。

第四,监管当局应加强监管工作的信息交流。

一是银监会与各地监管机构之间应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将其对商业银行总行的监管报告、检查结果在一定范围内予以披露,使各地监管机构能够整体把握被监管银行的经营管理状况。此外,银监会、人民银行与各级财税部门之间应加强信息沟通,避免重复检查。二是监管当局应进一步加强监管理念的宣传力度,使商业银行对风险监管工作能有更充分的认识,促使其将被动接受监管转化为自觉、自律行为。

第五,监管当局应充分发挥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作用。

一是敦促商业银行尽快实现内部稽核部门的垂直管理,有效发挥内部审计作用,切实提高内部稽核的专业性和独立性。二是有效利用外部审计工作,在一定程度上可将财务、会计等检查外包给中介机构,将有限的监管资源运用到风险管理和内控机制监管上。

银行检查审计工作总结第3篇

一、审计对象

不写

二、审计范围

不写

三、审计主要内容

(一)对存款规章制度的审计

1.有无银行存款职责分工制度;

2.银行存款收支是否执行凭证制度;

3.银行存款支出有无批准制度;

4.支票有无管理制度;

5.有无银行存款定期对账制度。

(二)对存款总体情况的审计

本次存款风险滚动式检查对象是在本行所有对公结算账户中核算的本、外币存款。对公结算账户是指所有有效对公结算账户,包括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专项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

进行存款总体情况审计时,对50万元(含)以上的存款要逐户审计,逐笔函证;对50万元以下存款要抽查审计,抽查函证。审计中可根据被审计行存款实际情况,灵活掌握。一是审计任期内各支行(营业部)累计存款数;二是审计本行全辖内累计存款数;三是抽查全辖各存款余额及占比。

(三)对存款重点业务的审计

一要加强负债规模审计。要看负债规模是不是盲目扩张;是不是已经对银行的经营产生了严重的负面效应;是不是对负债规模进行了必要的理性控制。

二要加强负债结构审计。看是不是对负债规模进行了合理控制;是不是注重了负债结构改善,负债结构中活期存款在全部存款中的比重,是否扩大了包括汇出款、结算保证金、应解汇款等无息负债。

三要加强银行余额审计。1.由被审计单位将银行存款收付凭证全部登记入账,并结出余额。每一收付凭证应盖有银行公章和会计负责人的签章;2.逐笔核对,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四要加强银行收付审计。1.进行银行存款收付业务的合规、合法性审查;2.进行银行存款收付业务的真实、正确性审查。

五要加强存款综合审计。首先,准确控制函证。1.审计人员必须取得银行对账单和存户资料,并根据对账单审计基准日的存款余额,填写存户询证函;2.对于本会计期间新开户和销户的账户,要取得有关资料,一并函证;3.询证函应该由审计人员直接发出并接收。其次,认真核对流水。核对资金流水,寻找没有入账的资金收付。1.取得本期全部银行对账单,根据审计重要性水平,结合专业判断,确定需要核对的金额下限;2.将限额以上的资金流水和银行存款日记账进行核对;3.如果发现没有入账的资金收付,要认真查找原因,可能的原因主要包括出借银行账户、收入不入账、挪用资金等。第三,关注定期存款。对于定期存款的审计,要足够重视,控制风险,特别要关注定期存单的转存。将存单的会计期间内转存过程与银行存款日记账进行核对,以确认所有的转存已全部入账。对于没有入账的转存业务,要关注其利息是否已经¬入账。难以逐笔核对的,要进行测算,发现不可接受的差异,要追查原因。1.取得客户定期存单,防止定期存单的存款期限跨越审计基准日;2.要根据专业判断,对定期存单进行函证或抽样函证。函证必须由审计人员亲自管理。如果在进行抽样函证时,出现差异,必须查找原因并全部函证;3.要关注定期存单的转存。将存单的会计期间内转存过程与银行存款日记账进行核对,以确认所有的转存已全部入账。对于没有入账的转存业务,要关注其利息是否已经入账。难以逐笔核对的,要进行测算,发现不可接受的差异,要追查原因。第四,理清未达账项。1.银收企未收。要查明款项来源和性质,必要时与合同相核对,以确认是否属于应转未转的收入。特别是对于有避税要求和在各会计期间之间平衡利润要求的企业,对于大额银收企未收款项,要保持足够的职业谨慎;2.银付企未付。要查明款项的去向和性质,确认是否属于应计未计的费用。对于长期未达账项,要保持足够的职业敏感性,确认是否属于挪用资金或相关违规行为。必要时,可以向款项的去向单位函证交易的性质;3.企付银未付。要查明款项的去向和性质,确认是否属于虚转成本。必要时,可以向对方单位函证交易的性质;4.企收银未收。要查明款项的来源和性质,特别关注款项的真实性。必要时,要函证交易的性质,以确认是否属于虚构收入。

六要加强存款成本审计。看利息支出管理是不是合理;是不是严格执行了中央银行或其他金融管理部门制定的各项存款利率;在不突破金融管理当局制定的存款利率最高限的条件下,银行的存款利率是不是实行了自行浮动;是不是提高了低利率存款在存款总额中的比重,活期存款的比重是不是合理;银行花费在吸收存款上的除利息以外的一切开支是不是科学。

七要加强客户群审计。看银行在存款风险管理中,是不是保持了较稳定的存款规模和资金来源,减少了存款的流动性风险;是不是有一定规模的优质客户群。

八要加强业务创新审计。看是不是通过存款业务创新使负债工具多样化,达到了既能吸引公众,增加负债总量,又减少存款风险的目的。在具体工作中,是不是增强了流动性的存款业务创新,即增强了存款方式的流动性、变现性和可转让性;是不是增加了服务便利的存款业务创新,即增加了各种附加服务,便于客户存取款;是不是增加了客户安全性的存款业务创新,即采取措施保障了客户存款的合法利益不受损失。

九要加强重要环节审计。1.将银行存款余额及发生额与银行存款利息相核对,检查银行存款存在的真实性。存款利息是银行存款所派生出来的,因此它与银行存款在总量上必须相匹配,即一定的利息收入必须与相应的银行存款相对应。通过将银行存款与利息核对,一方面可以审查银行存款是否全额入账,有无账外资金;另一方面可以验证银行存款的真实状况。对账面没有记载利息收入的银行存款,应重点追查银行存款是否真实存在;2.核对资金流水,关注银行存款调节表。银行存款余额必须与银行对账单核对相符。审计时,审计人员应向会计人员索取最近月份的调节表,分币种、分户头逐户逐笔核对,查明银行对账单的每笔收付金额是否与银行存款日记账相等,是否有收付同时增加或同时遗漏等情况,调整后余额是否相符,计算有无错误。要对银行已收或已付而企业尚未入账、或企业已收或已付而银行尚未入账的金额逐笔查明原因,并检查是否于下月初自动调整。如果发现没有入账的资金收付,要认真查找原因,可能的原因主要包括被审计单位出借银行账户、收入不入账、挪用资金等。出借银行账户和收入不入账的情况一般是在对账单上先有一笔资金收入,在相近日期又有一笔资金支出,金额相等,常以整数大额出现。这种一进一出的资金运动,常常成为一些单位出借账户、转移资金的惯用手法,通过一番动作,掩盖了资金的本来面目,改变了资金原¬有的性质。这种手法具有一定的隐蔽性。因此,审计人员必须加以关注。对于这种情况,要进一步追查资金的来源和去向。挪用资金的情况一般是对账单上先出现一笔资金支付,然后一次或分次转回,资金的支付可能以现金的方式进行,也可能流向证券理财等其他单位。如果发现这种情况,应进一步采取措施,追查资金流向;3.关注银行存款付款单位的相关情况,注意发现违纪违规问题线索。通过对付款有关情况的检查也能发现重大违纪违规问题的线索,在转账结算方式下,结算凭证上要填写收款单位名称、开户银行、银行账号以及付款单位名称、开户银行和银行账号。应重点审查银行及所属单位之间的资金往来,注意进账单中所填写的付款单位的账号是否已向审计人员提供,有无隐瞒未提供的银行账号。

四、审计依据

不写

五、审计分组及人员安排

不写

六、审计实施时间

不写

七、审计程序及要求

(一)审计程序

1、2010年月日前向相关部门发送审计通知(附审计承诺书)。

2、审计组于2010年月日进入现场审计。按照审计方案规定的内容,由组长进行分工,审计人员对有关事实做好现场取证记录,发出的审计工作鉴证单、查询单等印证材料要换人复核,须经相关人员签字确认。完成审计取证后即由主审撰写审计报告,由审计组组长及其他成员复核后附于《审计报告征求意见书》交被审计单位征求意见,被审计单位如对审计报告持有异议,可附文字说明,审计组据以进一步分析和核查。

3、审计组于2010年月日前将审计报告及相关资料报送审计部,经审计部总经理审定后,于月日前上报行长签批。

(二)审计要求

一是科学把握审计目的。本次审计是对银行存款及其收付业务的真实性、正确性和合法性进行的审查。目的在于揭示银行存款收支业务中存在的差错弊端,保护银行存款的安全完整,保证企业严格遵守国家结算纪律。要点是:审查银行存款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性和有效性;审查银行存款余额的真实性和正确性;审查银行存款收支业务的合规性和合法性。每个审计人员都要根据审计方案中划分的职责,分管的范围,扎实有效地开展工作。自己在这个审计项目中,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必须心中有数。防止在审计过程中出现重审或漏审,避免因“吃大锅饭”造成窝工、返工,严禁在审计过程中责任不明,相互推诿。

银行检查审计工作总结第4篇

西方商业银行在长期的实践中,逐步建立起组织体系与管理集中有力、方针与目标明确具体、形式与有效的内部审计监控体系,其主要特点如下:

(一)集中、权威、超脱的内部审计组织结构

1、建立总部一级制的内部审计组织,直接实施全辖内部审计监督。内部审计部门设在总部,分行一律不设。如美国花旗银行的亚太地区内部审计分部有57人,又分为4个办事处,分别驻香港、新加坡、悉尼和马尼拉,在中国内地的业务由设在香港地区的内部审计分部负责。

2、首席审计官虽然是高级副总裁,但不对总裁负责,不向总裁报告工作,而是直接向董事会报告内部审计工作,向董事会负责。

3、内部审计人员可以从各业务部门中优先选聘,派驻内部审计人员也可以在当地选聘,但必须由总行内部审计部门直接选聘。

4、内部审计部门均有独立的财务预算,其待遇从优,不低于业务部门。

5、内部审计部门的内部机构根据任务大小及其经营业务品种的不同按业务种类、区域来划分,如花旗银行的内部审计总部设首席审计执行官,下设调查部、业务审计部、辅助管理部、监督检查部、审计培训部、现场审计部。在现场审计部又下设7个分部:北美一部(负责资金、证券审计)、北美二部(负责零售业务审计)、北美三部(负责衍生工具审计)、亚太部、拉美部、欧洲一部和欧洲二部。所有的内部审计部门都直接归花旗银行内部审计总部领导,向首席审计执行官报告工作。

6、总部内部审计人员的配备均占相当比重。如花旗银行审计部有575人,占全行员工总数的0.58%;美洲银行审计部有350人,占全行员工总数的0.44%;纽约银行审计部有170人,占全行员工总数的1.4%.

(二)统一、严格的内部审计依据

西方商业银行总部均规定各业务部门必须制定出一套本部门统一规范的业务操作规章、规程,并编辑成册,这些手册即是内部审计部门的工作依据。内部审计部门在审计中发现业务部门规章制度的漏洞和,可以提出建议,要求修改完善。

(三)紧密围绕风险防范进行内部审计

西方商业银行的内部审计部门非常重视风险防范。如花旗银行的审计部就对各分行、各业务部门指定的风险程度测定标准,并将标准转化为数学模型输入机系统,由计算机利用每一笔业务的原始数据资料,自动定期地对各审计对象的风险程度打分,根据打分结果确定审计计划。

(四)灵活、有效的审计手段和方法

许多西方商业银行的内部审计部门积极实现审计职能的转变,逐渐转变为实行开放式、能动式的内部审计监督,促进业务部门的自我控制,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增强内部控制的有效性,从而达到良好的审计效果。

(五)审计的科学性和严格性

西方商业银行一般定期对所有分行进行审计,但这种审计并非面面俱到,而是有针对性、有价值的审计,具体地说,就是从制定政策和执行政策两大方面进行审计评价和监督。一是从系统的管理上,检查、评价总部制定的各项经营政策、决策、制度、办法是否符合法规和商业银行经营原则,因为总部的决策在整个银行管理中是至关重要的,一旦失误就会造成系统的风险损失。二是检查监督全系统在业务经营过程中是否认真执行了总部制定的政策、决策、制度、办法,同时审计部门还适时与银行管理层联系,预测将要发生的问题,并制定预防措施。因此,西方商业银行内部审计已经摆脱了事后复核性的检查,步入了较高层次的审计监督阶段。

(六)管理层高度重视审计结果

西方商业银行的内部审计一般采取查处分离的方式,审计部门不提出处理意见,更不直接处理查出的任何问题。但管理者十分重视监控,审计部门的审计报告均能引起管理者的高度重视,责成审计对象落实纠正,再由审计部门进行后续跟踪检查,从而使审计部门保持高度的权威性,也使业务部门真正重视审计部门的作用。

(七)高度重视内部审计人员素质的提高

西方商业银行的内部审计人员每年都要接受集中培训,一是掌握业务部门新的规章制度,也就是掌握新的审计依据;二是学习审计技巧,掌握新的方法。如花旗银行审计总部就为此专门设置了审计培训部。

二、我国商业银行内部审计工作完善的新思路

(一)设置合理的内部审计组织结构,确保审计部门的独立性

独立性是审计的灵魂和本质特征,国际内部审计师协会在其《内部审计实务标准》中也强调内部审计师必须独立、客观地工作。我国商业银行可以借鉴国际经验,对内部审计的组织结构做类似的设计,比如:首先在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负责内部审计工作中重大政策的制定和审计工作的组织领导;其次,在银行内部设立专门的审计监督部门,独立于其他业务部门,直接对董事会负责,其部门负责人由董事会直接认命;再次,总行的内部审计监督部门对各分支行的审计监督部门实行派驻制,受总行内部审计监督部门直接领导,工资报酬、晋升福利均由总行决定。从总行到分行,逐级设置独立的审计监督部门,上下相连,纵横贯通,从而形成一套比较完整的内部监督机构体系。

(二)改进审计手段和,提高审计效率

1、充分运用机审计手段,加快内部审计信息化。内部审计部门应研发或引入适合的审计软件,开发和建设内部审计非现场审计的技术平台系统,利用商业银行内部的化,连接业务部门的信息数据库,做到日常业务情况和数据的实时收集和检测,使现场审计针对性增强。

2、内部审计工作的重点要逐步转变。从单一的合规性检查,向合规性检查与绩效审计、风险审计相结合转变;要从事后、静态的监督为主,逐步向事前、事中、事后相结合的动态的、系统的监督方向。

3、借助外部审计手段。当遇到特殊要求或由于其他原因无法由现有内部审计人员完成的任务时,应与外部审计专业人员合作,可以采用内部审计业务外包的办法解决。

4、运用先进的审计方法。、采用国际上先进的评价体系,逐步制度基础审计、风险导向审计和的抽样方法。

(三)加强内部审计的人力资源管理

建立内部审计人员准入标准,定期进行全面的职业培训,提高内部审计人员的专业胜任能力和业务水平;建立完善的激励机制,为内部审计人员创造良好的职业发展环境,增加审计人员的责任感,提供具有吸引力的薪酬及福利,建立业绩评估系统以确认员绩。

(四)实施内部审计质量控制

有效的质量控制是内部审计部门生存和发展的基本条件。科学的审计质量控制制度体系由基本审计制度(包括内部审计机构的组织、内部审计人员的任职条件和职业要求、内部审计工作职责、权限、罚则)、专项审计制度(专项审计操作程序)、审计指南(指导性的方法与操作指引)和质量控制制度四部分组成。全方位控制、考核、评价内部审计人员的素质、工作的组织实施、内部审计报告的质量,规范人员行为,明确审计责任,减少内部审计人员主观判断带来的随意和偏颇,促进内部审计人员客观、公正、高效地履行职责。

银行检查审计工作总结第5篇

关键词:邮储银行 信贷风险 监督检查

中图分类号:F83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791(2014)03(c)-0222-01

邮储银行太原分行在加快推进小额贷款跨越式发展的进程中,严格执行政府部门以及银行内部的相关规定,严格按照邮储银行的内部风险控制制度开展相关工作,尽最大努力满足广大客户的需求。由于邮储银行的小额信贷业务起步较晚,该行的小额信贷业务开展以后在大中小城市以及农村地区发展迅速,贷款发放的速度过快,贷款无法得到很好的保障,各种风险问题开始显现出来。在产生风险问题的原因中,小额信贷风险的监督检查制是重要的原因。

1 邮储银行小额信贷风险监督检查机制中的不足

1.1 内部监管部门的权威性以及独立性不够

邮储银行还不具备完善的审计系统,很难达到内部审计在公司中所应有的重要地位,银行内部审计不能行使有效权力,其他部门也不能提供支持与配合。邮储银行分支机构将内部监管部门划给直属行长,内部监督的工作人员也是由直属行长决定,这阻碍了审计活动的顺利开展,削弱了银行内部控制系统的作用和功能。

1.2 内部监管体系不够健全

邮储银行缺乏整体改革的持续性与针对性;缺少科学的量化方法和模型;缺少程序评价与检查的合理统一;此外,在银行层次结构方面,缺少对各支行、分行的综合评价,因此,内部控制缺少一定的微观基础。并且,银行的内部监督政策实施范围较窄、履职滞后,不能有效监查银行的运营过程,使得出现的问题难以及时得到解决。

1.3 内部监督力量不够

总体说来,邮储银行缺乏专业的内部监督人才,在审计人员中,真正掌握信息技术的人更少,内部监管工作人员的素质水平还达不到较高要求,并且银行的审计方法和理念都比较落后。邮储银行内部教育机制以及培训机制还需要进一步健全。

2 完善邮储银行小额信贷风险监督检查机制

2.1 加强对内部控制进行综合评价

银行的内部控制体系评价是解决银行内部控制系统脆弱性的操作基础以及技术基础。因此,邮储银行需要加强内控体系的建设程度,定期检查内部控制系统的建设情况以及内部控制手段的执行力度,并加以评估。从而保证内部控制得以有效开展,使得工作人员及时发现并处理内部控制系统中所存在的缺陷和不足。此外,邮储银行太原分行需要加大对基层分支机构的评价力度,加大重要岗位以及重要业务的检查力度,深度挖掘、拓宽检查范围、增大检查频率,从而及时发现并控制风险点。

2.2 保持监控部门的独立权威性

邮储银行需要保持监控部门的独立权威性以确保内部控制各项制度的有效运行。邮储银行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和执行部门,应该与内部控制体系的评价和监管部门分离开来。邮储银行应该建立独立运作、隶属总行直接领导的内部审核体系,采取垂直管理手段对全行审计监督部门加以管理。同时,根据经济区域建立监控机构,并且由总行监事会以及内部监督部门派驻工作人员。此外,邮储银行内部审计部门应该加强自身建设,保持高度的权威性以及足够的独立性,加强对各类问题的检查工作以及整改工作。严厉打击违反风险管理以及内部控制的行为,把其对邮储银行的内部控制以及实施效果的评价结果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监事会定期汇报。此外,邮储银行监管部门还应该量化监控指标,为评判监控对象提供理论依据,通过科学的奖惩机制来引导员工,从而为银行争取利益。

2.3 完善银行内部的审计制度

邮储银行所开展的内部审计工作,就是对银行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的有效性以及银行经营效率进行综合评价。一方面,内部审计是内部控制的一种方法,通过采取内控活动的检查、监督以及评价方法,为日常管理工作提供参考,从而使得内部控制系统得以完善;另一方面,内部审计过程是太原分行内部控制体系的重要组成程序,只有完善内部审计机制,才能够保证内部控制工作取得有利结果。所以说,需要加强邮储银行内部的审计监督管理,进一步完善内部审计机制。

建立健全邮储银行的内部审计机制需要做到以下几点:第一,适当性。这要求太原分行内部审计人员需要具有充分的配备。不仅要使内部审计人员满足银行业务需要,保证从事检查监督的工作人员足够充分,从而提高内部审计工作的开展效率;而且需要给审计人员配备适当的装备,要求内部审计工作人员具有专业知识和能力,具备职业道德并且具有很高的职业素质,审计人员在工作过程中应该认真负责,具有风险识别能力,并能够及时发现内控执行过程中的问题。第二,合理性。内部审计工作人员的设立需要符合常理。首先邮储银行内部审计部门应该直接向银行的监事会、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汇报工作,独立于银行内部控制的执行与建设部门;其次,邮储银行内部审计部门应该具备权威性,保持其在商业银行中的较高地位;最后,按照邮储银行实际情况设立审计委员会,并且对董事会负责。第三,完善内部质量控制体系。邮储银行在实行内部控制制度过程中,还需要建立完善的审计工作人员的监督指导制度、审计计划的管理制度以及审计报告的审定制度。第四,充分的授权。邮储银行审计部门应该获得商业银行的充分授权,从而行使资料获取权、审计检查权、处理处罚权、采取临时性强制措施权、调查取证权以及审计建议权。

2.4 培养高素质的复合型人才

人才是社会进步的重要资源。国内商业银行在实现内部控制效果时,需要加大高素质专业人才的培养力度,合理设置人员结构,开发人才资源,同时需要加大对工作人员的培训力度,提高其综合素质以及对产品信息的熟悉程度,使其具备较高道德水平、较强理论知识、较精的业务能力,从而成为银行企业内部控制监督评价系统的核心力量。此外,加强企业的人力资源建设,建立科学的用人机制以及薪酬体系,努力建设优秀队伍人才,科学管理审计工作人员的工资水平、福利待遇以及升迁过程。充分发挥银行的内部监督职能,落实银行内部审计工作,提高银行的运营水平。

3 结语

本文认为邮储银行当前在小额信贷风险控制监督检查机制中存在内部监管部门的权威性以及独立性不够,内部监管体系不够健全,内部监督力量不够等问题。并提出了相关解决对策:加强对内部控制进行综合评价完善银行内部的审计制度,完善银行内部的审计制度,培养高素质的复合型人才。

参考文献

[1] 杨均伟,徐正君,赵君,等.三种小额贷款模式的比较及启示[J].上海金融,2010(9):81-82.

[2] 赵爱玲.小额贷款需建立长效机制[J].中国劳动保障,2009(2):27-28.

银行检查审计工作总结第6篇

(一)审计机构设置。商业银行根据辖区内机构、业务量大小,建立了垂直管理、相对独立、辐射范围不同的内审机构。一是小区域审计中心模式。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基层内审机构为小区域管理型的审计中心模式,如中国银行某审计办事处负责三个地市级中行分支机构的审计工作;中国工商银行某审计办事处负责四个地市级分支机工行的审计工作。二是大区域审计中心模式。如交通银行二级管理行的审计职能于2006年初全部移交华北审计部,华北审计部负责对山东、河北、天津等辖区的交通银行除省级管理行以外的分支机构进行审计监督。三是按市地分行同步设置审计办事处。如中国农业银行内部审计部门与派驻市地行同步设置。四是按省域设置审计办事处。如中国建设银行对基层机构的审计职能全部上收至省一级分行,作为总行对省域银行审计的派出机构。各行审计中心(办)均内设几个职能部门,如农行驻某市审计办内设三个科室:综合业务科主要负责内部控制综合评价、业务部门自律监管、审计办事处文档资料的起草归档等;审计一科主要负责行长任期责任审计、非现场审计和城区扁平化机构内控监管等;审计二科主要负责上级行和审计办安排的专项审计项目、派驻地分行委托审计项目等。

(二)审计人员配置。据调查,以某省为例,除某市农行按照派驻行人员的1%选配内审人员外,其他按区域设置的内审机构人员均不足所辖银行机构人员总数的1%。在人员的从业经历上,所有审计人员从事银行工作年限在10年以上,其中从事审计工作3年以上人员占80%,平均年龄在38岁左右,具有中级以上职称人员占85%;90%以上的审计人员具有专科及以上学历,但第一学历为专科以上学历的人员不足50%。

(三)审计办管理制度。据对农行某审计办的调查,该审计办制定了审计办科室岗位职责、工作人员考核实施细则,制定了审计工作流程、审计项目质量自我评价考核办法等。在加强学习的同时,还加强了角色转换教育,使审计人员尽快从受派驻行直接领导管理中解脱出来,摆正位置,正确处理好与派驻分行领导、同事之间的关系,排除各种关系的制约,充分发挥审计的职能作用。

(四)审计项目安排。各审计中心(办)主要以对审计辖区内的银行信贷、会计、票据、中间业务、抵贷资产管理、业务经营指标的真实性等进行专项或综合性审计,对单个支行进行内部控制整体评价,对高级管理人员及重要岗位负责人离任或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内部审计人员力量薄弱,制约了审计监督效能的提高。一是内审人员数量不足。据对某省工、衣、中、建四家银行内部审计人员的调查,审计人员配备除衣行外,其他三家银行审计人员数量占银行员工总数均不足1%,而在国外银行审计人员占银行员工的比例一般为2%—5%。据调查,多数银行区域审计中心(办)人员配备为15人,仅占所辖银行员工总数的0.5%左右。由于任务量大,人手有限,导致部分审计检查沦为形式,内部审计的作用更无从谈起。二是银行内部审计人员在专业性方面较弱。内部审计强调政策性和专业性,这就要求内部审计人员既要熟悉财会、审计、法律等知识,还需掌握计算机操作等综合业务能力,这对银行金融专业人员相比有一定距离。当前相当一部分审计人员素质不高,缺乏专门人才,尤其缺乏精通网上银行、金融衍生产品、国际业务及会计结算等方面的专业人才,具备注册会计师或注册审计师资格的人员更少,难以承担起全面业务审计的职能。

(二)内部审计手段单一、落后,审计周期长、成本高。我国商业银行内部审计采用账目基础审计,审计方法局限于详细审计和抽样审计,这要求审计人员有比较丰富的相关业务经验,同时也使得内部审计随意性加强,缺乏科学严谨性,审计结果会出现主观臆断,审计过程冗长切缺乏应有的效率。随着计算机技术的发展,商业银行基本上实现了无纸化管理。计算机业务方式的进步使得部分内部控制环节向客户端发生转移,科技曰新月异对商业银行内部审计的适应性形成了新的挑战。但是,商业银行利用电脑和信息科技的非现场审计方法缺乏,主要以现场审计检查为主,非现场审计缺乏必要的先进程序和手段,难以实现对内控制度全面、及时的动态监督。近年来银行内部从业人员利用职权进行公款挪用、资金盗窃案件频发,说明银行业内部审计监督处于不完善的缺失状态。

(三)内部审计频率低、范围窄、内容不全面。目前,商业银行机构网点多、业务发展快,而审计工作频率低、范围窄,难以适应商业银行业务发展与风险防范的需要。据调查,衣行某审计办对辖内四家支行开展全面审计,仅占辖区衣行支行机构的13%。建行某总审计室今年以来只对家一支行开展了整体内部控制审计评价,仅占建行支行机构的5%。从审计项目上看,专项审计和高管人员离任审计占比较大,全面的内控合规审计较少。如建行某总审计室今年以来对建行开展了三项审计工作,其中两项为保险的专项审计和一名高管人员的离任审计,占今年对审计项目的66%。

(四)内部审计工作不深入,审计质量不高。据调查,商业银行内部审计多为制度执行、日常操作、经营目标完成情况等的审计,而对各类风险、依法合规经营、内部控制状况的审计较少;常规问题发现的多,风险问题发现的少,致使审计工作不深入,质量不高。如外部监督检查发现某行商业汇票业务中存在的若干问题,但痛过调阅历次内部审计报告,未能发现该行内审部门对银行承兑汇票违规操作风险问题进行关注或提示,这充分说明内部审计工作不深入,审计质量不高,审计监督的深度、力度及效果都亟待加强。

(五)内部审计发现问题纠正、处理不到位。一是审计发现问题未及时督促整改。如衣行某审计办在年度内部控制综合评价审计时,发现存在重要岗位未实行岗位轮换及强制休假制度的问题51个,涉及7家支行,对以上问题未及时督促衣行予以纠改;二是存在对要求整改的问题未进行跟踪检查,导致对一些问题的整改不到位。如某审计办于对部分支行机构进行了全面审计,共发现问题69个,至年末纠改问题39个,纠改率仅为57%;三是对有关责任人的处理基本以经济处罚为主。据调查,某行审计中心(办)在审计中共处理责任人282人,其中,经济处罚274人,占97.17%,给予警告以上纪律处分的为8人,仅占2.83%。

(六)内部审计结论及处理决定报送渠道不畅。目前,国有商业银行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均上收省行或总行,审计机构分管一个或几个市分行,除衣行外,其他审计机构分布在省行或相邻地市分行,审计机构开展审计检查后只向被检查机构反馈,没有按照要求向银行、会计监管部门报告,以至于外部监管部门对审计的情况不能够及时了解,内外部监督的合力不能有效发挥报送渠道仍需理顺。

三、对策建议

(一)提高审计人员的专业素质和综合能力水平。充分发挥内部控制监督作用的前提条件是具备一批专业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审计人员队伍,这就要求审计人员必须具备独立的收集、分析、评价和记录信息的能力,商业银行要超前规划强力建设审计队伍,坚持以人为本,加强审计队伍的实战锻炼,从而在最大程度上发挥自己的价值。按照《银行业金融机构内部审计指引》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内部审计人员原则上按员工总人数的1%配备,各行要有计划地从实配备具有相应资质和能力的审计人员,切实提高审计队伍的综合素质。要与时俱进,及时更新审计相关专业理论知识和先进理念,必须通过各种途径比如强化考核、后续教育、业务培训等措施提高商业银行现有审计队伍的整体专业素质和水平,选拔、充实知识层次高、具有先进管理经验和能力的人才,这样才能为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提供源源不断的符合要求的监督控制资源。

(二)进一步强化审计部门的权威性和独立性,完善内部控制监督机制。保证内审人员工作的权威性和客观性的基本前提是保证审计部门独立于其他部门,最大程度发挥审计作用,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建立完善独立垂直的内部审计管理体系。目前许多商业银行都不同程度地进行了审计制度改革,还成立跨区域的审计中心,但并未发挥理想的审计作用,究其原因在于审计中心还缺乏独立性和权威性,资源和人员调配权受到严格限制。所以,商业银行必须加强对跨省审计中心和跨地市审计中心(办)的垂直领导和管理,赋予总行审计委员会和跨省审计中心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权,内设行政处罚委员会,实现查处分离,这样才能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

(三)完善审计手段,提升审计监督质量。首先,应完善非现场审计程序,不断强化非现场审计检查手段,尽快形成现场审计检查和非现场审计检查、全面审计和专项审计、自查和督查相结合的审计监督体系。其次,针对商业银行不断推出的新型业务项目也要加强审计监督力度。目前,商业银行不断推陈出新,金融衍生品、网上银行等众多业务为商业银行带来巨额利润,同时也要对随之而提高的风险水平加以重视。要通过审计监督,积极预防风险,对风险节点进行严格控制,对相关创新业务进行完善和改进。第三,突出对各类风险的审计。银行业是高风险行业,有效的识别、计量、控制风险是银行业稳健经营的前提。内审部门应加大对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道德风险等各类风险的审计力度,才能有效提高内审监督的质量。

银行检查审计工作总结第7篇

邮储银行太原分行在加快推进小额贷款跨越式发展的进程中,严格执行政府部门以及银行内部的相关规定,严格按照邮储银行的内部风险控制制度开展相关工作,尽最大努力满足广大客户的需求。由于邮储银行的小额信贷业务起步较晚,该行的小额信贷业务开展以后在大中小城市以及农村地区发展迅速,贷款发放的速度过快,贷款无法得到很好的保障,各种风险问题开始显现出来。在产生风险问题的原因中,小额信贷风险的监督检查制是重要的原因。

1 邮储银行小额信贷风险监督检查机制中的不足

1.1 内部监管部门的权威性以及独立性不够

邮储银行还不具备完善的审计系统,很难达到内部审计在公司中所应有的重要地位,银行内部审计不能行使有效权力,其他部门也不能提供支持与配合。邮储银行分支机构将内部监管部门划给直属行长,内部监督的工作人员也是由直属行长决定,这阻碍了审计活动的顺利开展,削弱了银行内部控制系统的作用和功能。

1.2 内部监管体系不够健全

邮储银行缺乏整体改革的持续性与针对性;缺少科学的量化方法和模型;缺少程序评价与检查的合理统一;此外,在银行层次结构方面,缺少对各支行、分行的综合评价,因此,内部控制缺少一定的微观基础。并且,银行的内部监督政策实施范围较窄、履职滞后,不能有效监查银行的运营过程,使得出现的问题难以及时得到解决。

1.3 内部监督力量不够

总体说来,邮储银行缺乏专业的内部监督人才,在审计人员中,真正掌握信息技术的人更少,内部监管工作人员的素质水平还达不到较高要求,并且银行的审计方法和理念都比较落后。邮储银行内部教育机制以及培训机制还需要进一步健全。

2 完善邮储银行小额信贷风险监督检查机制

2.1 加强对内部控制进行综合评价

银行的内部控制体系评价是解决银行内部控制系统脆弱性的操作基础以及技术基础。因此,邮储银行需要加强内控体系的建设程度,定期检查内部控制系统的建设情况以及内部控制手段的执行力度,并加以评估。从而保证内部控制得以有效开展,使得工作人员及时发现并处理内部控制系统中所存在的缺陷和不足。此外,邮储银行太原分行需要加大对基层分支机构的评价力度,加大重要岗位以及重要业务的检查力度,深度挖掘、拓宽检查范围、增大检查频率,从而及时发现并控制风险点。

2.2 保持监控部门的独立权威性

邮储银行需要保持监控部门的独立权威性以确保内部控制各项制度的有效运行。邮储银行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和执行部门,应该与内部控制体系的评价和监管部门分离开来。邮储银行应该建立独立运作、隶属总行直接领导的内部审核体系,采取垂直管理手段对全行审计监督部门加以管理。同时,根据经济区域建立监控机构,并且由总行监事会以及内部监督部门派驻工作人员。此外,邮储银行内部审计部门应该加强自身建设,保持高度的权威性以及足够的独立性,加强对各类问题的检查工作以及整改工作。严厉打击违反风险管理以及内部控制的行为,把其对邮储银行的内部控制以及实施效果的评价结果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监事会定期汇报。此外,邮储银行监管部门还应该量化监控指标,为评判监控对象提供理论依据,通过科学的奖惩机制来引导员工,从而为银行争取利益。

2.3 完善银行内部的审计制度

邮储银行所开展的内部审计工作,就是对银行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的有效性以及银行经营效率进行综合评价。一方面,内部审计是内部控制的一种方法,通过采取内控活动的检查、监督以及评价方法,为日常管理工作提供参考,从而使得内部控制系统得以完善;另一方面,内部审计过程是太原分行内部控制体系的重要组成程序,只有完善内部审计机制,才能够保证内部控制工作取得有利结果。所以说,需要加强邮储银行内部的审计监督管理,进一步完善内部审计机制。

建立健全邮储银行的内部审计机制需要做到以下几点:第一,适当性。这要求太原分行内部审计人员需要具有充分的配备。不仅要使内部审计人员满足银行业务需要,保证从事检查监督的工作人员足够充分,从而提高内部审计工作的开展效率;而且需要给审计人员配备适当的装备,要求内部审计工作人员具有专业知识和能力,具备职业道德并且具有很高的职业素质,审计人员在工作过程中应该认真负责,具有风险识别能力,并能够及时发现内控执行过程中的问题。第二,合理性。内部审计工作人员的设立需要符合常理。首先邮储银行内部审计部门应该直接向银行的监事会、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汇报工作,独立于银行内部控制的执行与建设部门;其次,邮储银行内部审计部门应该具备权威性,保持其在商业银行中的较高地位;最后,按照邮储银行实际情况设立审计委员会,并且对董事会负责。第三,完善内部质量控制体系。邮储银行在实行内部控制制度过程中,还需要建立完善的审计工作人员的监督指导制度、审计计划的管理制度以及审计报告的审定制度。第四,充分的授权。邮储银行审计部门应该获得商业银行的充分授权,从而行使资料获取权、审计检查权、处理处罚权、采取临时性强制措施权、调查取证权以及审计建议权。

2.4 培养高素质的复合型人才

人才是社会进步的重要资源。国内商业银行在实现内部控制效果时,需要加大高素质专业人才的培养力度,合理设置人员结构,开发人才资源,同时需要加大对工作人员的培训力度,提高其综合素质以及对产品信息的熟悉程度,使其具备较高道德水平、较强理论知识、较精的业务能力,从而成为银行企业内部控制监督评价系统的核心力量。此外,加强企业的人力资源建设,建立科学的用人机制以及薪酬体系,努力建设优秀队伍人才,科学管理审计工作人员的工资水平、福利待遇以及升迁过程。充分发挥银行的内部监督职能,落实银行内部审计工作,提高银行的运营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