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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型城区创建(合集7篇)

时间:2022-02-19 01:04:46
创业型城区创建

创业型城区创建第1篇

坚持以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实施扩大就业的发展战略,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发展与和谐两大主题,以发展为第一要务,以区创业孵化基地为平台,培育扶持创业主体,完善创业政策,优化创业环境,放宽创业领域,强化政府职责,全面建立健全组织领导、政策扶持、创业培训、创业服务、工作考核等“五位一体”的工作机制。加快中小企业的生成和发展,充分发挥创业带动就业的倍增效应,推动全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目标任务

总体目标:到2013年底,按照分步实施、稳步推进的原则,用3年时间,通过政策扶持和制度保障,使我区创办企业和项目的成功率和稳定率大幅提高,进一步完善创业培训、开业指导、项目开发、融资服务、创业孵化、跟踪扶持等“一条”服务体系,建设高标准的创业孵化基地。

具体工作目标:3年内全区实现新增创业人数3000人,参加创业培训人数500人,成功帮助约2000名劳动者创业并带动社会就业大约4000人。力争达到:小企业平均创业成本30000元以上、创业初始成功率为60%、创业培训后创业成功率80%上、创业企业1-3年存活率达70%以上、创业服务满意率为95%以上、创业带动就业率为1:5以上。

三、实施步骤

从我区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制订实施我区创建创业孵化基地建设规划。具体分两个步骤实施。

第一阶段:启动实践阶段。依托“区专利技术实施孵化基地”,整合园区资源,创建“区创业孵化基地”,区政府投资2600多万元,开发提供创业基地约3500m2。为20家符合创建条件、有发展前景的项目进入孵化基地,提供3年场地租金优惠、优先安排区级科技三项经费等优惠支持。

第二阶段:推广发展阶段。在第一阶段基础上,总结创建工作经验,继续加大投入,完善政策支持,在全区7个街道(镇)全面推广创业带动就业创建经验,扩大创建覆盖面。依托外砂镇“中华毛衫名镇”、“省潮式工艺毛织服装产业集群省级示范单位”,祥街道“日用化学产品技术创新专业镇”,“集镇商贸区”,新津街道“包装印刷专业街道”、“珠江路美食一条街”,金霞街道“电子技术创新试点专业街道”以及珠池街道“电力电器专业街道”等地方特色经济和基础,充分利用各街道(镇)闲置厂房、场地和专业化市场等设施,建立一批创业孵化基地,为城乡约200家创业者提供更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孵化服务。争取各级财政投入建设资金约700万元。

具体步骤:

创建工作具体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准备阶段(年底-年)。(1)成立“区创建创业型城区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建立工作组织协调机构。(2)成立“区创建创业型城区工作专责小组”。(3)制订“区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区工作方案”。(4)请市局相关部门领导现场勘点和指导。(5)申请启动资金。

第二阶段:组织发动阶段(年底-年)。重点做好四项工作:(1)召开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工作会议,部署创建工作,明确相关部门职责。(2)发挥各级职能部门的作用,加强全民创业的宣传力度,营造浓厚创建氛围。(3)简化办事程序,提高行政效能。(4)整合资源,做好创业孵化基地的立项、规划建设工作。

第三阶段:实施阶段(年-2013年)。主要落实五项工作:(1)成立由企业家、专家学者、政府工作人员组成的创业指导专家队伍。(2)建立创业项目库和项目采集、评估、制度。加强创业项目的开发推介,研发、收集、购买一批发展前景好、投资见效快、适合创业者需求的新项目,形成创业项目库,供创业者参考。(3)加强对创业者的创业技能培训和后续服务,使参加培训的创业者成功创业率50%以上。(4)加强拓展创业融资渠道。(5)争取完成区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的建设,不断完善创业载体及服务体系。

第四阶段:自查迎检阶段(2012年)。重点抓好三个“确保”:(1)确保按照进度安排,狠抓各项措施的落实。(2)确保创建工作的系列政策得到贯彻实施。(3)确保各级财政对创建工作的支撑力度。对照相关创建标准和要求,查漏补缺,完善考核评估体系,收集创建工作的资料表格,建立工作档案,做好自查验收工作,迎接省的评估验收。

四、主要工作

(一)建立组织领导体系,加强统筹协调

成立“区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区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规划、协调推进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区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人社局,牵头负责创建的具体实施工作。各街道(镇)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加大辖区创建工作的力度。制订出台《区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区工作方案》,把创建工作纳入区“十二五”经济发展规划,明确创建工作的目标任务和各相关职能部门的工作职责。探索建立统筹协调的工作机制和社会化运作机制,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工商联以及行业协会、企业家协会等组织的作用,积极参与实施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区工作。加大宣传力度,激发创业主体,树立一批自主创业的典型人物,营造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的良好社会氛围。(牵头单位:区人社局;协办单位:领导小组全体成员单位)

(二)健全政策支持体系,优化创业环境

1、完善创业政策。

认真贯彻执行《区关于进一步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意见》、《区关于鼓励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区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实施方案》、《区扶持促进企业发展的若干措施》,《区专利技术实施孵化基地和软件园入孵入园管理办法》等文件政策,结合创建工作的具体要求,继续完善创业扶持政策。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分工负责,协调配合,共同研究制订创业发展规划,落实扶持创业优惠政策和信贷扶持措施,拓宽融资渠道,引导和鼓励劳动者积极创业并带动就业。(牵头单位:区人社局;协办单位:领导小组全体成员单位)

2、拓宽创业空间。

(1)放宽准入领域。法律、法规没有明确禁止进入以及国家承诺对外开放的行业和领域,一律向各类创业主体开放。对国家限制的行业和领域,平等对待各类创业主体。对产业政策重点鼓励的行业项目,暂时无法提交前置审批许可文件的,工商部门可先核发一年有效期的筹建营业执照,完成前置审批手续后,再办理变更登记。(牵头单位:区工商局;协办单位:区人社局)

(2)放宽登记条件。申请个体工商户、创办合伙企业或独资企业登记,一律不受出资数额限制;投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金的最低限额降低到3万元,出资额不得低于公司注册资本的20%即可登记,其余部分可在两年内分期缴付。对合法经营的农村流动小商小贩,在集贸市场或地方人民政府指定区域内销售自产农副产品的农民,免予工商登记,并免收各项工商行政事业性收费。对农村劳动力、下岗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军队退伍人员、残疾人等创业人员投资创业开辟绿色通道,优先办理工商登记并按国家优惠政策减免相关登记注册费用。(牵头单位:区工商局;协办单位:区人社局、区经信局、区民政局、区残联)

(3)放宽经营场所要求。按照国家和省鼓励劳动者创业的产业指导政策,引导创业者进入国家、地方优先和重点发展的产业或行业开展创业。允许企业(公司)、个体工商户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作为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注册,具体凭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以及所在地居(村)民委员会或业主委员会出具的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证明文件办理。各级政府投资兴建或给予优惠政策的各类经营性市场、商铺,应预留一定比例的摊位优先租赁给初次创业者,并在租赁费、管理费收取等方面给予适当优惠。(牵头单位:区工商局;协办单位:区国土分局、区城管局和各街道、镇)

3、落实税费优惠。

(1)落实税收优惠政策。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按照创业者所办企业的类型或自谋职业的实际情况,为符合税收优惠政策规定的纳税人办理减免税收手续。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创业投资企业从事国家重点扶持和鼓励的创业投资,可以按投资额的70%抵扣应纳税所得额。(牵头单位:区国税局、区地税分局;协办单位:区科技局、区经信局)

(2)完善创业扶持政策。对农村劳动力、毕业2年以内的大中专毕业生、军队退役人员、登记失业人员以及残疾人从事个体经营的(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经同级就业服务机构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后,税务、工商等有关部门自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符合有关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现行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税收优惠政策。(牵头单位:区国税局、区地税分局、区工商局;协办单位:区人社局、区民政局、区团委、区残联、区妇联)

4、培育创业主体。

(1)鼓励就业困难人员创业。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通过创业实现就业,如就业后其家庭月人均收入达到或超过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可继续保留6个月的低保待遇。对就业困难人员自主创业的,在其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后,可给予一次性创业资助。对符合享受就业扶持政策的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按就业促进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给予税费减免。(牵头单位:区人社局、区民政局;协办单位:区国税局、区地税分局和各街道、镇)

(2)鼓励大中专和技校毕业生创业。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大中专和技校毕业生毕业两年内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其在工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交登记类、证照类和管理类等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及其部门所属的人力资源公共服务机构要为创业大中专和技校毕业生提供劳动保障(人事)事务,并免收两年费。(牵头单位:区人社局;协办单位:区工商局、区团委、区妇联和各街道、镇)

(3)鼓励复员退役军人创业。本省户籍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国家限制的行业除外),自工商部门批准其经营之日起,凭退出现役证明3年内免交有关登记类、证照类和管理类行政事业性收费;对从事个体经营(国家限制的行业除外)的军队转业干部、退役士兵,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自办理税务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牵头单位:区工商局、区国税局、区地税分局;协办单位:区人社局、区民政局)

(4)引导农民自主创业。鼓励农民就近就地创业,引导农民从事高科技种子、种苗产业或其他农业新品种生产,对从事规模种植、养殖的,提供各种技术服务和技术指导。各级政府要对回乡创业农民工给予适当扶持。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农业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业综合开发以及农村公用事业建设。(牵头单位:区农业局和各街道、镇;协办单位:区人社局、区妇联、区团委)

(5)支持海外留学人员回国创业。海外留学人员回国创办企业的,按照国家规定享受有关税收优惠政策。政府及有关部门可在用地、信贷、资金等方面给予适当支持。(牵头单位:区人社局;协办单位:区科技局、区财政局)

5、融资信贷支持。

对经专家评审符合条件的入驻企业或孵化项目提供优惠的孵化基地。并对持续正常经营并能有效带动辖区居民就业的企业或孵化项目,优惠1-3年场地使用租金。对符合区专利技术和软件项目的高新技术企业,优先安排区级科技三项经费等支持。对新认定的省级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和市级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区一次性分别奖励企业5万元和3万元。对通过省级鉴定且技术水平达到国内领先或先进的新产品、新技术,每项补助企业2万元。(牵头单位:区人社局、区科技局、区经信局;协办单位:区财政局和各街道、镇)

加大创业信贷支持力度。根据创业工作的需要,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改进小额担保贷款管理积极推动创业促就业的通知》(银发()238号)的规定,将小额担保贷款的额度提高到5万元,扶持本市户籍的城乡创业者创业。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小额担保贷款额度可提高至8万元;从事微利项目的,可按规定享受全额贴息。对符合现行小额担保贷款申请人条件的城镇妇女,小额担保贷款最高额度为8万元。(牵头单位:区人社局、区妇联;协办单位:区财政局、区团委和各街道、镇)

6、鼓励创业带动就业

(1)鼓励创业实体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创业实体新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且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按实际招用人数在相应期限内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补贴时间,除对招用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不超过3年。就业困难人员的具体对象、范围和认定程序,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意见》(府[]142号)规定执行。(牵头单位:区人社局、区财政局、社保分局;协办单位:区经信局、区工商联和各街道、镇)

(2)鼓励小型企业招用下岗失业人员。对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除广告业、房产中介、典当、桑拿、按摩、氧吧外)、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符合享受就业扶持政策的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附加税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4000元。(牵头单位:区人社局、区国税局、区地税分局;协办单位:区经信局、社保分局、区工商联)

(3)鼓励初创企业招用本省农村劳动力。初创企业当年新招用本省农村劳动力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给予企业社保补贴;对招用人员属农村贫困户劳动力、40周岁以上或被征地农民的,同时给予企业岗位补贴。(牵头单位:区人社局、社保分局;协办单位:区经信局、区工商联和各街道、镇)

(4)放宽对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的小额担保贷款政策。鼓励、支持担保机构与金融机构加强合作,共同扶持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发展。对当年新招用符合小额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达到企业在职职工总数3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15%)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经办金融机构根据企业实际招用人数合理确定小额担保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0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两年;经办金融机构对符合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发放小额担保贷款的,由当地政府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展期不贴息)。(牵头单位:区人社局、区财政局;协办单位:区经信局和各街道、镇)

(三)健全创业培训体系,提高创业能力

1、扩大培训范围。要积极开展以农村劳动力、高校毕业生、下岗失业人员、军队退役人员等为重点的创业培训,逐步将所有有创业愿望和培训需求的城乡劳动者纳入创业培训范围,提高全民创业的意识和能力。(牵头单位:区人社局;协办单位:区农业局、区民政局、区总工会、区团委、区妇联、区残联和各街道、镇)

2、创新培训模式。要创新培训模式,全面实施“创办你的企业”(SYB)、“改善你的企业”(SIYB)的创业培训项目。区职业培训中心要强化与大中专院校、技工学校的联系和合作,开设创业教育和创业指导课程。积极开展创业实训活动,提升创业能力。建立起劳动力培训与就业的衔接机制,实行培训就业一体化。要根据劳动力市场变化和企业用工需要,针对不同群体提供特色培训服务,结合各街道、镇的实际和产业特色,发挥当地头企业在师资、场地、设备等方面的优势,广泛开展校企联合,实现培训与本地企业用工需求的紧密挂钩。(牵头单位:区人社局;协办单位:区农业局、区总工会、区团委、区妇联、区残联和各街道、镇)

3、提高培训质量。要充分发挥区创业培训基地的主导作用,从培训标准、师资队伍、培训模式等方面入手,不断提高创业培训的质量,提高创业培训的合格率、考证率。组织开展教师培训进修、研讨交流和质量考证活动,加强师资力量的培养和配备,提高教育水平。要采用案例剖析、知识讲座、创业成功人士现身说法等多种方式,增强创业培训的针对性和实用性。要针对不同群体的需求,开发推广创业培训技术,不断提高创业成功率。(牵头单位:区人社局;协办单位:区农业局、区总工会、区团委、区妇联、区残联和各街道、镇)

4、实行培训补贴。通过实施创业培训补贴和职业技能补贴等办法,鼓励下岗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农村劳动力、复员退伍军人等参加创业培训。对符合享受就业扶持政策人员、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和进城登记求职的农民,可提供一次性职业培训补贴或创业培训补贴。对经培训取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书》的人员申请小额担保贷款,一律取消贷款担保,由经办银行凭《创业培训合格证书》审核放贷,贷款额度可提高至5万元以上。对合法经营和组织起来创业的,可根据下岗失业人员人数扩大贷款规模,贷款额度每人最高可达3万元。(牵头单位:区人社局、区财政局;协办单位:区民政局、区农业局、区总工会、区团委、区妇联、区残联和各街道、镇)

(四)构建创业服务体系,提高创业服务水平

1、搭建创业服务平台。要大力扶持中小企业创业服务平台建设,依托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立健全创业指导服务组织,承担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组织、服务和实施,尽快搭建创业信息、政策平台,建立创业项目评估推介制度,形成有效采集和定期制度。充分发挥大中专、技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机构、中小企业服务机构和各类创业咨询服务机构的作用,建立创业指导专家服务团、创业项目资源库和创业指导中心,加快形成创业服务专兼职队伍,推动创业咨询服务工作的开展。(牵头单位:区人社局;协办单位:区科技局、区经信局和各街道、镇)

2、完善创业服务内容。根据创业者需求,组织开展项目开发、方案设计、风险评估、开业指导、融资服务、跟踪扶持等“一条”服务。为创业者提供创业培训、项目推介、开业指导、信息咨询、创业申办、登记等服务;为企业提供政策法律服务、管理咨询、融资指导、政策信息技术支持等服务。建立创业者信息管理服务系统,设立创业服务热线,接受创业者的咨询和投诉,及时提供后续服务和跟踪指导。推进社会保障制度和农民工积分制入户城镇管理办法,为创业者及其招聘的劳动者提供社会保障、人力资源管理、教育培训等方面的政策便利。(牵头单位:区人社局;协办单位:区科技局、区公安分局和各街道、镇)

3、提高行政服务效率。各有关部门要依法规范收费行为,行政监察部门要严肃查处违法违规的收费行为。禁止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干预企业的正常经营,严格制止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乱检查、乱培训行为。进一步清理和规范涉及创业的行政审批事项,简化立项、审批手续,公布各项行政审批、核准、备案事项和办事指南,推行联合审批、一站式服务、限时办结和承诺服务,开辟创业“绿色通道”。对创业者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政府有关部门要及时受理,公平对待,限时答复。(牵头单位:区监察局、区发改局、区人社局;协办单位:领导小组全体成员单位)

4、高标准建设创业孵化基地。要通过多方融资方式,整合资源,面向全社会开放孵化基地,并努力提高孵化基地规划和建设水平。各街道(镇)要充分利用城乡各类园区、闲置土地或厂房、专业化市场等适合中小企业聚集创业场所,因地制宜,建设创业孵化基地。鼓励企业参与合作建设创业孵化基地,要为进入基地孵化培养的小企业提供有效的培训指导服务和一定期限的政策扶持,增强创业企业的经营管理和竞争力,提高创业稳定率。(牵头单位:区人社局和各街道、镇;协办单位:区财政局、区科技局、区国土分局、区城管局)

5、提供创业融资服务。区财政每年要安排适当比例的资金,争取建立区一级中小企业担保和再担保机构。建立有利于创业的多层次融资体系,与省、市形成三级中小企业担保网络,积极鼓励促成自然人、企业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开办小额贷款公司。为创业者提供小额担保贷款申办服务、融资咨询服务。充分发挥区企业投资管理服务中心与金融部门已建立的良好合作关系,鼓励银企双方通过市场方式和互惠原则进行金融创新和合作。(牵头单位:区财政局、区经信局;协办单位:区人社局和各街道、镇)

创业型城区创建第2篇

安排专人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坚持“政府促进、社会支持、市场导向、自主创业”的基本原则,把促进创业带动就业摆到更加突出的位置,通过完善创业扶持政策、优化创业环境、搭建创业平台等工作措施,进一步健全政策扶持机制,完善创业服务体系,积极营造全社会支持创业、服务创业的良好氛围,通过扶持各类劳动者自主创业实现就业,充分发挥创业带动就业的倍增效应,推动全区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跨越发展。

二、组织领导

成立创建创业型城市宣传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领导任组长,就业科、就管中心、培训科、办公室协同配合,按照工作方案组织开展创建创业型城市宣传活动工作。具体工作由区就业管理指导中心负责实施。

三、工作内容

1.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开设创建部级创业型城市宣传专栏,及时活动开展的相关信息、热点动态。

2.制作创建部级创业型城市公益广告,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将创业理念深入人心。

3.由市区创建部级创业型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配合市局开展创建部级创业型城市集中宣传日活动,统一时间、集中宣传。

4.开展创建部级创业型城市问卷调查工作。

5.通过政策咨询服务热线平台,对用户开通各项政策宣传,引导树立新型创业理念,介绍我区创业扶持政策及相关优势。

6.通过户外广告电子屏滚动播出创建部级创业型城市宣传资料及创新创业典型。

7.在各镇(区)街道、重点道路、城市出入口、窗口单位悬挂宣传横幅、广告牌、宣传海报等,加强创建部级创业型城市的社会宣传氛围。

8.编印宣传材料,利用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平台和社区工作者、志愿者平台发放到户。

9.利用各镇(区)街道公共就业服务场所现有电子信息屏及社区现有液晶电视屏滚动显示创建政策,宣传创建创业型城市意义及配套措施。

10.利用各镇(区)街道现有政策咨询热线,开通、完善相关创业咨询内容,宣传创业政策。

11.通过发放创建部级创业型城市宣传品,扩大宣传受益人群,提高知晓度。

四、工作要求

1.深入宣传,统一思想,高度重视,严密组织。要充分认识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是贯彻落实市政府“创业富民、和谐发展”总战略的内在要求,是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重要载体,要统一思想认识,广泛宣传发动,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鼓励和扶持更多劳动者成为创业者。

创业型城区创建第3篇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打造创业之都、推进创业富民”的战略部署,全力参与长沙市争创首批部级创业型城市工作进程,建立创业指导服务机构,健全创建创业型城市推进机制,进一步浓厚氛围、落实政策、打造平台、扩展主体,推动创业带动就业,促进全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目标任务

工作目标:通过创建部级创业型城区,使全区创业活动指数达到或超过全市平均水平,创业活动对就业的贡献率和对企业成长的贡献率显著增强,创业者和社会各界对城区创业环境及创业服务满意度显著提高,大中专毕业生、征地拆迁群众和返乡农民工等重点就业群体的创业比例和带动就业比率明显提高。

具体任务:今年完成创业培训500人以上,培训合格率达到90%以上。通过政策扶持,创业培训合格人员成功创业率达到50%以上,带动就业比例达到1:5,在开业企业、个体工商户中,1年以上稳定经营户达到80%以上。通过创业培训和扶持,全区个体工商户年均增长13%,私营企业年均增长15%,其中规模以上企业年均增长5%。全区年均新增就业人员8000人以上。

三、工作内容

1、建立组织机构,制定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完善工作制度,落实各级各部门职责。

2、组织区相关部门制定并完善操作性强的各项优惠政策。

3、健全和完善创业带动就业的工作体系,建立科学合理的培训、考核、保障等创业新机制;加强工作督查,将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纳入就业工作绩效考核范畴。

4、加强创业培训。组织人员参加创业师资培训,提升师资水平。用一年时间组织开展20期面向城区及农村的各类劳动者的创业培训,提升劳动者的创业技能。

5、成立区创业指导服务中心,各街(乡、局)挂牌成立创业指导服务工作站。充分发挥创业专家智囊团的作用,不断完善创业指导服务机制,开展项目开发、开业指导、政策咨询、小额贷款、后续扶持等创业服务活动。

6、广泛征集创业项目,建设全区创业项目库,召开专场项目推介会。

7、开展创业系列主题活动。由区创业富民办牵头,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团委、妇联、残联等部门联动,开展创业培训、评选优秀女性创业项目和芙蓉十大杰出创业青年、组建“芙蓉青年创业联盟”等活动。

8、开展专项督查。区创建领导小组每季度对各街(乡、局)和相关责任部门进行专项督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

题,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9、区创建领导小组定期召开创建工作调度会议,总结部署创建工作。

10、收集整理相关资料,迎接上级考核验收。

11、开展总结表彰活动,评选表彰一批创业典型、创业示范企业和20个创业示范社区,将创业带动就业工作推向深入,完善长效工作机制。

四、组织保障

成立芙蓉区创建部级创业型城区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涂文清

副组长:伍艳飞、刘熙宇

成员:区政府办、区劳动保障局、区监察局、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商务局、区工业经济局、区科技局、区教育局、区司法局、区民政局、区人事局、区建设局、区农林水利局、区文体局、区统计局、区房产局、区政务中心、区城管局、区工商联、区工商分局、区国税分局、区地税分局及各街(乡、园、局)相关负责人。

区创建部级创业型城区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创业富民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由洪曙光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各成员单位明确一名工作人员为联络员。

领导小组定期召开工作调度会议,协调解决创业型城区创建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不定期召开会议,贯彻落实领导小组会议精神,协调相关部门开展工作。

各部门主要职责:

区劳动保障局:配合有关部门,推进创业带动就业有关政策的贯彻落实;广泛开展创业培训,搞好创业服务,探索创业带动就业的有效工作机制;完善创业项目库,为创业者提供全方位的创业指导、项目开发、项目跟踪等服务;与有关部门配合,建设全区创业基地。

区发改局:解决创业企业融资难题,搭建银企对接平台;优化创业投资环境,建立和完善创业项目库,及时创业指导服务信息。

区财政局:落实财政扶持政策,设立扶助资金,支持创业服务体系建设;保障创业人员培训、社保等补贴和各项创业带动就业有关扶持政策落实到位、资金到位;支持创业基地建设和重点创业项目发展;加大创业带动就业资金投入,不断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区教育局:加强人才资源跟踪和信息收集,研究解决外来创业人员子女就学问题。

区人事局:认真贯彻落实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和自主创业的有关政策,为创业者提供人才支撑和人事服务,落实有关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做好人才引进工作。

区民政局:牵头做好复员转业军人技能培训和扶持创业就业工作,健全创业失败困难对象的救助制度。

区建设局:支持创业者进入城市建设领域创业,支持全区创业基地建设。

区商务局:吸引外来投资者来我区投资创业,规划指导批发零售业、社会服务业中的企业创立与发展;组织项目推介活动。

区农林水利局:负责落实各项惠农政策,支持开展失地农民就业创业相关工作。

区文体局:通过各种文艺活动宣传创业典型和先进事迹;大力培育崇尚创业、宽容失败、敢闯敢干、自强不息的创业文化。

区科技局:支持创业人员创办高科技企业,为全民创业提供科技含量高的项目信息和产业化程度较高的科研成果,提供科技指导和技术支持。

区司法局:负责为创业者提供义务法律咨询服务。

区统计局:做好创业活动中各项指标的统计和信息工作。

区监察局:清理和规范行政审批程序,提高行政效能。

区政务中心:畅通创业审批绿色通道,精简审批环节,提高服务效能。

区城管局:负责落实在城市管理方面支持创业带动就业的政策措施。

区环保局:为创业项目提供环保咨询服务;为“两型产业”创业项目提供相关服务。

区工业经济局:支持并推动创业活动与提升先进制造业相结合,发展区域产业。

区房产局:落实大学生自主创业人员廉租房租赁补贴相关政策,做好大学生创业及就业廉租住房补贴、经营场所租赁补贴相关工作。

区工商分局:认真贯彻落实各项创业扶持政策,在市场准入、政策支持和优化市场环境等方面,简化程序,完善措施;完善登记窗口“绿色通道”,为创业主体提供申请、受理、审批的一站式服务;深入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优化市场环境。

区国税分局、区地税分局:认真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在国家税收政策规定的框架内,加大对创业企业和创业人员的税收政策扶持力度,鼓励创业主体通过创业促进就业。

区委办、区政府办:督促检查各单位创建部级创业型城区工作开展情况,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负责创业带动就业重大活动的协调工作。

区委宣传部:负责创业带动就业活动氛围的营造;做好创业活动的宣传报道工作。

区委统战部、区工商联:负责引导行业商会为各类创业主体提供服务;充分发挥工商联在法律维权、经贸服务、宣传培训等方面的作用。

区工会:充分发挥会员作用,动员和组织职工积极投身全民创业;开展全民创业宣传培训,广泛宣传创业先进典型。

团区委:加强青年创业教育培训及指导;协助、协调有关专业人士和单位,参与青年创业项目论证、技术支持工作;协助创业青年办理“中国青年创业小额贷款项目”。

区妇联:培育妇女创业典型;开展妇女创业培训和技能培训,提高妇女的创业能力;加强女大学生创业指导,拓宽女大学生创业思路;加强对创业成功女企业家的扶持奖励,形成妇女创业激励机制。

区残联:组织残疾人开展创业培训和技能培训,特别要加强自立、自强的创业意识培训;协调有关部门全面落实残疾人创业的一系列扶持政策,为残疾人创业提供服务。

隆平高科技园:制订园区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具体行动方案,确保创业政策落到实处;加大创业平台建设扶持力度,健全园区支持创业服务体系。

各街(乡、局):创建创业指导服务工作站,落实各项创业培训、创业服务、创业援助活动。

五、工作措施

(一)完善创业扶持政策体系,不断改善创业环境

放宽市场准入,强化政策扶持,落实有利于劳动者创业的税收优惠、融资贷款、就业补贴等扶持政策,不断优化我区创业环境。

1、实行税费优惠政策。凡初始自主创业者,均可享受《就业失业登记证》中有关鼓励创业的扶持政策。对在创业扶持期内(期限为2年)的各类初始创业,区属行政事业性收费全免,服务性收费按照公开、自愿的原则统一归口收取,税收中区级所得全部用于创业扶持。创业扶持期以后,成长性好的企业可继续给予2年奖励政策扶持。积极鼓励“二次创业”,对科技含量高、市场前景好、带动能力强的“二次创业”项目,优先列入重点项目,优先给予财政扶持,优先解决项目用地。对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按市要求落实相关的税费优惠政策。

2、实行补贴优惠政策。落实大学生自主创业经营场所租金补助政策措施,对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在读或毕业两年内的大学生自主创办企业的,第一年每月给予800元补贴,第二年每月给予600元补贴。高校毕业生创业者在本市没有家庭住所的,可参照廉租房政策,由房产部门给予每人每月160元廉租住房补贴。实施社会保险补贴政策,对自主创办企业、招用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就业困难人员的企业,可按政策享受3年社会保险补贴。

3、实行融资扶持政策。完善创业信贷支持政策,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加大对创业群体的信贷支持。加强小额担保贷款对创业的支持力度,个人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的最高额度为5万元;符合条件的人员合伙经营和共同创业的,可按其吸纳人员的人数和人均5万元以内的额度申请贷款,最高不超过50万元;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符合条件的,根据其实际人数合理确定额度,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小额担保贷款经审核合格的享受财政贴息。

(二)健全创业培训体系,提高创业者的创业能力

建立满足城乡各类劳动者创业的创业培训体系,将所有有创业愿望和培训需求的劳动者纳入创业培训,使创业培训形成点多、面广、覆盖率高的新格局。不断提高培训质量,增强创业培训的针对性,提升培训实效。

1、实施创业能力提升计划。鼓励区内有创业意愿的人员参加区创业培训定点机构举办的GYB(产生你的企业想法)、SYB(创办你的企业)创业培训。

2、加强创业实务培训。有针对性的设立和更新创业培训课程,重点围绕公司注册、证照办理、合同签订、法律常识、贷款申办等开展实务培训,帮助创业者增强创业能力。

3、实行创业培训补贴制度。根据创业培训合格情况,对培训机构按政策给予创业培训补贴及创业后续服务补贴。

(三)构建创业服务体系,为创业者提供优质服务

根据城乡创业者的需求,依托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立健全创业指导服务中心和工作站,创建创业项目库和创业基地,组织开展项目开发、方案设计、风险评估、开业指导、融资服务、跟踪扶持等“一条龙”创业服务。

1、健全创业指导服务网络。深入开展创建活动,着力构建培训——服务——就业创业链,努力形成一体化的创业就业格局。成立区创业指导服务中心,各街(乡、局)相应成立创业指导服务工作站,将创业服务延伸至社区、村组,为各类创业主体提供政策咨询、创业培训、项目开发、小额贷款、税费减免等“一站式”服务。

2、加强创业项目库建设。建立区创业项目库,科学编制产业导向目录,建立和完善适合各层次创业者的创业项目,开展项目推介活动。

3、创建创业基地。结合全区实际,加快金丹科技创业大厦等创业基地建设,切实发挥创业基地的吸纳作用和示范作用。注重部门联动,在政策上给予扶持,增强基地吸纳和集聚生产要素的能力,吸引创业项目向基地集中。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创建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创建部级创业型城区工作,加强组织领导,“一把手”要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迅速制定工作方案,细化目标任务,形成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二)强化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切实履行职能,搞好协调配合,及时交流情况,共同做好创建工作。各街(乡、局)和社区(村)要积极根据创业者需求,完善各类创业服务。

创业型城区创建第4篇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提出的“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的总体要求和市关于建设创业型城市的意见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解放思想、改革创新,着眼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从提高创业意识、增强创业能力、优化创业环境等具体环节入手,加快形成政策扶持、创业培训、创业服务“三位一体”的工作机制,不断激发劳动者的创业激情,增强创业者的创业意识和创业能力,形成全民创业的良好局面。

二、工作目标

大力实施“21211”工程,从2010年到2011年,用2年时间,全市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注册资本累计数在2009年的基础上翻l番,重点扶持2万人自主创业,带动11万人就业。其中2010年个体工商户数突破4.2万户,私营企业数突破9000家,私个经济注册资本金突破360亿元,重点扶持1万人自主创业,带动6万人就业。

三、基本原则

工作重点:促进高校毕业生、本地农村剩余劳动力和城市失业人员实现创业;创业带动就业的效应覆盖城乡劳动者。

基本原则:按照集聚、集中、集约发展的原则,做到创业文化建设与创业政策扶持并重;创业促就业与创业促发展并重;初级生存型创业与高端发展性、科技型创业并重;创业数量与创业质量并重;培育本土市民创业与引进创业人才并重;重点扶持与政策普惠并重。

四、具体举措

(一)建立组织领导体系

成立市创业型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民营经济发展局,主要负责全民创业、政策研究、统筹规划、指标分解、协调指导、考核督查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综合组、私个经济组、创业就业组、宣传组、督察组五个工作小组,从相关部门抽调人员集中办公。各镇(区)也要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负责本地区创业型城市建设工作,主要领导亲自挂帅,分管领导具体落实。

(二)完善政策支持体系

出台我市《关于加快创业型城市建设的若干政策意见》,构建全方位的创建创业型城市政策支持体系,从工商登记、市场准入、信贷支持、创业补贴、收费减免等方面对创业者进行全方位扶持,用政策引导和激励全民创业。

(三)健全创业培训体系

一是加快创业培训基地建设。以建设省级示范创业培训基地为目标,依托现有的市创业培训中心、技工学校、职业学校等各类社会培训资源,加大创业实用技能培训,通过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相结合的办法,建立面积不小于5000平方米的市级示范创业培训基地和创业实验基地。有条件的镇(区)要逐步建立创业培训基地,到2011年,全市创业培训基地总量超6个,创业实验基地超6个。

二是扩大创业培训范围。将大中专和职技校毕业生、城镇失业人员、城乡新成长劳动力以及有创业意愿的农民工等人员纳入免费创业培训范围,重点培训高校毕业生、下岗失业人员、有创业意愿的农民工以及带动就业规模较大的项目持有人。力争2010年全市创业教育培训人数6000人以上,2011年新增创业培训人数8000人以上。

三是提升创业培训质量。进一步规范创业培训标准,推行国际劳工组织倡导的SYB(创办你的企业)和IYB(改善你的企业)创业培训模式,提高创业培训的针对性。改进创业课程设置,创新教学模式,采用案例剖析、知识讲座、企业家现身说法等多种方式,增强创业培训的实用性。鼓励有条件的学校和教育培训机构开展创业指导教学研究,为创业者提供文化知识和技能支持。按培训合格率和培训后创业率分段给予补贴,完善培训补贴与培训质量、创业效果挂钩的机制。

四是培养创业培训师资队伍。实施创业培训师资队伍培养计划,组建创业培训讲师团,努力造就一批创业培训和服务骨干,扩大师资队伍规模,提高师资队伍素质。推动实施有关创业培训项目,调动市创业培训中心、技工学校、职业学校等参与创业培训的积极性,做好创业培训师资力量培养和配备工作,提升创业教育能力和水平。2010年培养创业培训师资队伍30人以上,到2011年全市创业培训师资队伍规模不少于60人。积极鼓励聘用创业成功者担当创业培训兼职师资。

(四)构建创业服务体系

一是建立健全市、镇、村(社区)三级创业服务网络。结合市级机关和镇(区)机构改革,明确市、镇(区)两级公共创业服务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工作经费,成立市创业指导服务中心,各镇(区)设立创业指导服务站,各村(社区)设立创业指导服务点,着力在全市构建一个全方位、广覆盖的三级创业服务网络体系,有效推进全民创业活动宣传、信息和服务及时准确地进社区、入村组、到个人,为城乡创业者提供“创业培训、创业项目、创业场地、创业贷款、创业政策、创业开办”等一条龙服务。

二是建立健全创业项目推介网络。加快编制《市全民创业产业导向目录》,引导创业资金投入国家急需和倡导的行业或产业,通过市场机制,积极引进、开发和推介创业项目,建立市、镇(区)两级创业项目库,不断充实创业项目资源库。举办创业项目展洽会,完善创业项目开发、征集、论证、展示和推介机制,为自主创业者推荐符合地方经济特色、投资少、见效快、发展前景好的创业项目。

三是建立创业项目经理人制度。建立一支适应创业服务要求的创业项目经理人队伍,为创业愿望强、缺乏创业经验、确需帮助创业的人员,指导制定创业前景评估、创业方案设计;宣传创业及有关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调查服务对象的就业与创业情况,提出创业项目建议;协助办理营业执照、申请小额贷款等手续,切实做好全过程、个性化的创业服务。创业项目经理人实行聘任制,持证上岗,经费由各级政府给予适当补助。

四是建设创业载体平台。要按照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和创业向基地化、集聚化方向发展的原则,加强规划引导,与大专院校、科研机构紧密结合,建设服务功能强、发展前景良好的创业实训孵化基地。依托现有的经济开发区、工业集中区,利用闲置厂房、场地、校舍楼宇等设施,经过改造形成各具特色的创业实训孵化基地;加快工业集中区标准厂房创业基地建设,为创业者提供创业载体。

(五)建立目标责任考核体系

1.强化政府责任。把促进创业带动就业作为新时期各级政府就业工作的一个重要任务和经济发展的主要增长点,进一步强化政府责任,完善扶持政策,营造良好的创业环境。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增加创业指导职能,建立工作网络,落实专门人员,切实承担起创业促就业的组织实施工作。各镇(区)把创业促就业工程作为民生工程的重要内容,依托辖区内的各类资源,调动各方面积极性,把创业促就业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2.落实部门职责。积极发挥各有关部门的职能作用,互相配合,形成合力。市民营经济发展局负责做好创业型城市的牵头、协调工作。市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做好创业培训等工作;市工商、税务、财政部门按规定提供办照、税务登记和落实优惠政策;人民银行、有关商业银行和担保公司等落实小额担保贷款的相关工作;市科技、发改经贸部门根据产业结构布局,提供创业方面的有关信息;市工、青、妇、残联等群众团体组织积极参与创业典型的培育工作;市委宣传部门加大宣传力度,大力宣传我市创业促就业取得新成绩、新经验,从而在全社会形成崇尚创业、和谐创业的良好氛围,推进全市创业促就业工作的健康发展。

3.加强督查考核。建立健全创业型城市建设的目标责任机制和考核指标体系,将创业型城市建设的目标任务层层分解至各镇(区)和相关部门,纳入全市经济发展的主要目标,作为政府年度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出台“加快推进创业型城市工作考核办法”,加大督查力度,采取平时跟踪督查、年中进行检查、年末考核评比相结合的方式,定期召开全民创业联席会议,通报全民创业工作情况,总结全民创业工作经验,研究和解决建设中的各种问题,以推动创业型城市建设的深入实施。

4.加大宣传力度。各镇(区)、各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加大对扶持政策、创业项目、创业指导、创业培训等宣传力度。要积极培育和树立创业典型,以典型带路,使创业成为城乡劳动者的主动追求和自觉行动。市政府每年在全市开展创业明星、促进创业工作先进个人和先进单位等评选表彰活动,营造政府鼓励创业、社会支持创业、民众自主创业的浓厚氛围。

五、工作安排

(一)准备动员阶段。(2010年1月一3月)

1.建立组织领导机构。加强对创建创业型城市的组织领导,市、镇(区)要成立专门的工作机构,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和重点,采取工作措施。

2.制定综合性政策和配套细则。按照《中共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建设创业型城市的意见》文件精神,结合的实际,出台《加快推进创业型城市建设的若干意见》以及考核办法,各有关部门根据市委、市政府的总体部署,及时出台建设创业型城市的具体实施细则,各镇(区)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

3.进行宣传发动。3月份召开全市建设创业型城市动员大会,明确目标,落实任务。

(二)全面实施阶段。(2010年4月一2011年10月)

1.强化创业扶持政策,优化创业服务环境,提升创业培训实效,扩大职业培训,拓展创业平台,加大金融扶持力度,促进全社会创业主体多元化发展,对照创业型城市建设各项目标要求,推进创建工作取得实效。

2.每月在民营经济简报中公布各镇(区)私个经济发展任务完成情况;每季度对各镇(区)各项指标完成情况及排名进行通报,对相关部门的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查;每半年对各镇(区)及相关部门进行考评总结并通报情况。

3.每季度召开1-2次领导小组全体会议,通报工作进展、政策落实与目标完成情况,协调遇到的问题,研究下一步的工作措施,督促相关部门依据各自职能,全力做好相关工作。

4.在新闻媒体上开辟“全民创业”专栏,宣传全民创业的政策措施,宣传一批成功创业、率先崛起、做出突出贡献的创业者和企业家,宣传在建设创业型城市工作中解放思想、创新观念、锐意进取、扎实苦干的服务部门,宣传广大干部群众投身创业型城市建设所体现出的积极进取、奋发有为的良好精神风貌。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1年10月一l2月)

创业型城区创建第5篇

加强领导,努力为创建创业型城市做贡献

我委高度重视创建级创业型城市工作,把创建工作与中心任务紧密结合,由主要领导组成的创业领导小组,研究、部署创建工作,建立各科室分工负责的促进创业机制,增强了做好创建工作的主动性和责任感,上半年按序时进度完成创建任务。

制定、落实优惠政策

积极扶持入园企业发展,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地价调节机制促进海峡西岸经济区产业结构调整的通知》、实行优惠的地价政策,按不低于市土地等别相对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最低价为13.6万元)的70%土地使用权出让。同时,出台打造百亿元高科技产业园优惠政策。我区为落实《振兴工业行动计划》,加快推进不锈钢复合材料科技产业园建设,出台了《不锈钢复合材高科技产业园优惠政策》,从用地量、创业环境、地价优惠、费金减免、税收扶持、贴息补助、发展支持、引资激励、营销奖励,都给予了明确的优惠政策。

加快园区建设,为创业者提供创业平台

充分发挥和利用各种洽谈会、推介会、招商会的平台和时机,宣传创业政策。一是香港投资项目推介洽谈会;二是积极参与市政府组织的央企对接活动;三是借助“6•18”和“11.6”等招商会的平台开展项目推介,创业阵地、创业项目的宣传,力促创业项目和创业者对接,提高园区项目转化率,全年引进项目12个。同时,开展利用“三废”构建循环经济产业链税收优惠政策宣传。为鼓励资源综合利用、节能减排、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绿色经济、低碳经济、循环经济在我区快速发展,邀请了市、区国税局到园区对支持循环经济发展相关税收优惠政策进行解读,税企双方进行互动,现场释疑解惑。

继续完善园区的基础设施建设

小蕉工业园区:完成投资6070万元,为年目标任务3000万元的200.3%。新开发工业用地250亩,改河道300米。“三场”安置房建设完成4幢。小蕉公路整修完毕,路灯建设完成,隧道灯安装完成,新种草皮8000平方米,桉树28800株。

城市物流园:完成固定资产投资15000万元,占全年目标任务的150%。:新开发汽车4S店用地200亩,A线道路建设完成,D、F线道路基本完成,完成绿化7980平方米,10KV开闭所建设完成。新报批土地900余亩,种植桉树16000余株。

3、积极推动循环经济工作

紧紧依托三钢集团、三钢劳服公司、小蕉轧钢厂、闽光冶炼等既有优势企业,按照园区产业定位、围绕节能型、清洁型要求开展招商引资,开发区入驻企业已达45家,安排就业岗位5300多人,园区企业循环经济企业达28家,占入驻企业的60%以上,通过努力,循环经济产业链初步形成,清洁生产工作初见成效,形成了一定的产业协作关系和产业链关系。

4、加快园区创业基地建设

⑴汽车综合服务集中区:吸纳各种品牌汽车4S店相对集中入驻到翁墩物流园区。广州丰田4S店、比亚迪4S店、五菱汽车4S店建设完成并进入营业。宝马4S店、斯柯达汽车4S店、雪铁龙4S店、江淮、吉利4S店、一汽马自达4S店也已开工建设。

⑵市新型材料基地建设:市政府已将小蕉工业园确定作为海峡两岸新型材料制造业基地,吸引创业企业进驻园区投资不锈钢复合材料的深加工,铸造、三钢新品材的加工等产业,现已委托复旦大学做产业规划和项目策划、专业园规划工作。闽光冶炼球墨铸铁开始生产,天尊铸业开始试生产。

创业型城区创建第6篇

关键词:创业型城区建设;调查;思考

中图分类号:F061.5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6)031-000-01

一、工作现状

2012年初,清河区在全市率先开展创业型城区创建工作。近几年来,通过出台文件、营造氛围、搭建载体、强化服务、落实政策,大力扶持各类创业者创业,全区创业环境不断改善,创业氛围愈加浓厚,创建成果尤为显著。全区共建成淮海、府前两个创业型街道,建立大学生科技创业园等省、市、区三级创业孵化基地31个,省、市级大学生就业见习基地7个,市、区级创业培训基地5个;40个社区全部建成充分就业社区,其中向阳等5个社区被认定为省级充分就业示范社区;共组织各类创业培训15000多人,新增创业户7253户,扶持自主创业3156人,创业带动就业30000多人。全区创业环境满意指数、创业活动指数、创业带动就业率逐年上升。当前全区创业体系完善、创业服务到位、创业政策优惠,已初步形成了城区有创业园、街道有创业街、社区有创业点的创业新格局。

(一)组织领导健全

成立了以一把手区长为组长、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全区创业型城区创建工作,办公室设在区人社局。领导小组下设综合协调组、创业载体建设组、政策落实组、宣传报道组、考核验收组,分别由政府办、发改委、人社局、宣传部、软建办等部门牵头。组建创业专家咨询团、创业典型宣讲团、创业者协会等组织,强力推进创建工作。建立“8、5、3”工作机制,即:“8”指抽调8名精兵强将到创建办办公,“5”指各街道明确1名分管领导、1名劳保所长和3名协理员专职从事该项工作,“3”指其他相关部门各明确1名分管领导、中层干部和办事员专职从事该项工作。

(二)政策支持创新

近年来,清河区政府结合本区实际,在省市已有优惠政策的基础上,陆续出台了《清河区创业型城区建设实施意见》、《清河区大学生就业创业工作实施意见》和《清河区创业扶持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创业扶持政策,制定了“六扶持、十补贴、一奖励” 扶持政策,对大学生创业实行学历、年龄、地域“三放宽”;区政府专门设立创业引导资金,用于创业补贴和小额贷款,并在市场准入、税费优惠等方面为创业者提供政策支持。

(三)创业培训规范

近年来,清河区狠抓师资力量培育,实现创业培训全覆盖。全区共培养创业培训师资15人,广泛开展SYB、IYB等提升型创业培训,依托市创业培训平台,重点做好大学生、被征地农民等特殊群体创业培训,并与项目开发、后续扶持等紧密结合,在培训合格率和创业率上下功夫,培训合格率和创业率分别达100%和60%。2013年三、四月份,通过开展“全民创业宣传月及万人创业培训工程”的“四进”(即进高校、进基地、进社区、进企业)活动,共组织创业意识培训11403人,发放各类宣传资料万余份。

(四)创业服务配套

通过对辖区内闲置楼宇和厂房改造提升,共打造了大学生科技创业园、大学生创意创业大厦、万达金街等31个各具特色的创业(孵化)基地,入驻基地创业者达1668户,带动就业7625人。积极开展创业沙龙、创业大赛、项目推介会、“创业清河”电视专栏、创富商学院、创业主题月以及创业进校园、进社区等多种创业活动,建设丰富的创业文化。认真开展“创业政策落实年”和“创业服务提升年”活动,充分运用国家和省市各级创业、人才、科技以及全民创业淮商崛起等优惠政策,及清河特有的“十补贴、一奖励”政策,积极鼓励各类人才来清河创业生根,在创业者证照办理、政策咨询、扶持资金申请、创业指导、项目推介、融资贷款等方面提供了“101%”满意服务。

二、存在问题

(一)整体合力不强,部门的责任意识有待进一步提高

一是个别单位对创建工作重视不够,部分垂管部门参与创建工作的责任意识还需进一步增强;二是部分单位创建工作开展不扎实,创建工作计划不够详细具体,操作性不强;三是部分区直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力度不够,配合程度还有待加强;四是个别行政审批方面偶有一些程序繁琐、效率不高等现象。

(二)扶持力度不够,还需要进一步创新与完善

一是我区创建工作的相关配套政策还不够健全,如:我区的“六扶持、十补贴、一奖励”政策中的初次创业补贴适用范围仅限于大学生、被征地农民、残疾人和低保特困家庭人员等四类人员,覆盖面不广。二是创业贷款融资难、融资贵、门槛高等问题,制约了创业者的积极性和企业的快速发展。

(三)创业意识不强,还需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

一是市民的创业意识仍然不够浓厚,创业激情需要进一步提升,创业的队伍仍需不断壮大,创业的成功率还有待提高;二是一些束缚全民创业的体制机制性弊端仍然存在,需要不断改革和调整。受传统惯思维的影响,总体上自主创业意识不够强,择业观念相对落后,还有不少人处在“找固定工作,吃稳定饭”,自主创业、自谋职业的氛围还不够浓厚。

三、意见和建议

就业是民生之本,创业是民富之源。开展部级创业型城区创建活动是区委、区政府推动全民创业,实现富民强区的一项重要举措。只有各成员单位全员参与,高度重视,将创业型城区创建与全民创业、淮商崛起两项工作有效融合起来,才能取得真正实效。

一是强化领导,保障创业。充分发挥创业型城区创建和全民创业、淮商崛起两套工作班子职能,举全区之力,集全区之智,齐心协力地深入推进创业型城区创建工作。

二是落实政策,助推创业。通过降低创业准入门槛、简化工商登记手续,加大税费减免、创业补贴等优惠政策和金融支持力度,鼓励和引导各类人员在清河投资创业。

三是造浓氛围,弘扬创业。在现有宣传渠道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通过举办创业政策咨询会、创业沙龙、创业大赛等各种主题活动以及印发政策宣传汇编等,宣传创业扶持政策,普及创业知识,弘扬创业文化,树立创业理念,营造全民创业的浓厚氛围。

四是打造载体,集聚创业。完善已有创业孵化基地功能,及时足额兑现各项优惠政策,鼓励更多人员入驻基地创业;加大创业培训基地建设,扩大创业培训范围,切实提高创业成功率。启动大学生科技创业园二期工程,着力打造淮安市首个全国大学生创业孵化示范基地。

创业型城区创建第7篇

关键词:创新型城市 监测评价指标 对策

创新型城市是指主要依靠科技、知识、人力、文化、体制等创新要素驱动发展的城市,对其它区域具有高端辐射与引领作用。创新型城市的内涵一般体现在思想观念创新、发展模式创新、机制体制创新、对外开放创新、企业管理创新和城市管理创新等方面。现今社会,创新已经成为城市核心竞争力的集中体现和文明进步的不竭动力。2010年获批成为首批部级创新型试点城市标志着创新型城市必将成为唐山市城市转型的主要方向。唐山市制定《唐山市国家创新型城市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立足唐山市资源型城市的特点,在重大科技支撑项目实施、新型政产学研协作模式突破、高新技术产业推动和创新政策环境等方面多方着力,积极加快经济发展方式的变革,促进资源型城市向创新型城市的转变。通过几年的加速建设,唐山市创新型城市建设成效显著。

1.唐山市创新型城市建设主要成效

1.2创新制度环境不断改善

唐山市近几年来制定实施了一系列创新型城市建设的重要法规和文件,包括2010年的《唐山市国家创新型城市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和《关于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城市的若干意见》,这些都为唐山市建设创新型城市提供了政策保障。为了完善创新型城市建设的硬环境,唐山市也做了诸多工作。2013年,唐山市荣获“2013年中国智慧城市推进杰出成就奖”。拥有部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1个,部级经济技术开发区1个,部级高新技术产业基地5个,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3个,省级高新技术特色产业基地6个。2013年末,唐山市拥有科技企业孵化器7家,其中部级1家、省级4家。

1.2科技创新能力有所增强

2013年末,唐山市拥有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18家,比上年增加3家,省级重点实验室5家;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82家,增加28家,市级重点实验室23家,增加7家省级院士工作站12家,增加4家。全市大型科研仪器设备共享平台建成投入使用。2013年全年申请专利3460件,授权专利2398件,分别比上年增长17.1%和33.3%。CRH380B(L)高速动车组被认定为国家战略性创新产品。全年实施专利技术产业化项目110项,技术合同成交总额15.9亿元。全年组织开展重大科技项目41项,其中国家和省级项目11项。取得科学技术奖励121项,其中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1项,省级奖励38项,市级奖励82项。完成科技成果鉴定448项,其中达到国际先进水平44项,国内领先水平352项,国内先进水平52项。

1.3创新人才队伍不断扩大

2013年末,唐山市拥有各级各类学校2371所,在校生120.84万人,教职工9.47万人,其中专任教师7.74万人。普通高等学校8所,在校生11.18万人,比上年下降0.1%;本年新招生3.46万人,比上年增长0.896,其中研究生招生783人,增长4.1%;在校研究生2257人,增长6.4%。河北联合大学博士学位授权点建设工作通过教育部验收。中等职业学校51所,在校生6.69万人。普通中学330所,在校生31.96万人。小学1122所,在校生47.38万人。幼儿园847所,在园幼儿21.01万人。年末拥有省级示范幼儿园54所,新增7所。截至目前,唐山市共有省级院士工作站12家,引进院士27名,建立了涉及钢铁、化工、建材、装备制造、新材料、新能源、现代农业等产业领域的合作研发平台16个,培养本市企业技术骨干40多名,为企业、经济发展发挥了良好的促进作用。

2.唐山市创新型城市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在唐山市创新型城市建设具体巨大成效的同时,不能忽视的是,同样存在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只有深入分析存在的问题并深入剖析其内在原因,才能够更好的进行唐山市创新型城市的进一步建设。本课题组借助唐山市的《唐山市创新型城市建设评价考核指标体系》和以该评价指标为依据统计获得的唐山市创新型城市建设数据,对其进行分析,对于唐山市创新型城市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和原因进行分析。

2.1唐山市创新型城市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分析

各县区创新投入差异巨大。创新投入是创新型城市建设的基础,在创新投入中既包括企业的投入,又包括政府的投入。本课题利用“科技创新投入”、“规模以上工业企业R&D投入支出占GDP的比重”(二级指标x2)和“规模以上工业企业R&D投入占企业销售收入的比重”(二级指标x5)对于唐山市科技投入进行分析,发现唐山市各县区科技投入差异较为显著。其中,指标x2(规模以上工业企业R&D投入支出占GDP的比重)的平均值为100.47%,只有7个县(市)区的指标值在平均数以上,11个县(市)区的指标值在平均数以下,并且在10%以下的有路南区(3.51%)、滦县(2.50%)和古冶区(0.45%)三个县区,科技创新投入差异极大;指标x5(规模以上工业企业R&D投入占企业销售收入的比重)的平均数为31.37%,只有6个县(市)区的指标值在平均数以上;丰南区、路南区在创新投入方面占有优势,平均数以上的有9个县(市)区,然而仍然有一半的县(市)区的创新投入指数在平均数以下。可见,唐山市创新投入差异巨大的问题已经十分突出,如不及时加以调整,必将影响唐山市创新型城市建设的整体水平。

同时,在“规模以上工业企业R&D投入占企业销售收入的比重”指标中,在100%以上的仅有路北区(110.71%)、迁西县(105.47%)、芦台区(100%)3个县(市)区,其余15个县(市)区的指标值均在100%以下,说明唐山市企业在科技创新投入中,不仅是差异巨大,投入水平也有所不足。

企业创新依然薄弱。企业是创新型城市建设的主体。通过对于“企业创新指数”指标进行分析,我们发现,除了高新区表现显著优异(117.03%)外,唐山市大部分县(市)区的企业创新均表现不佳(企业创新指数均在100%以下,平均值仅为35.05%),其中指数值在10%以下的有5个县(市)区古冶区(0.00%)、滦县(0.41%)、乐亭县(4.64%)、海港区(6.28%)、遵化市(9.85%)。企业创新能力薄弱,致使唐山市缺乏创新型城市建设的持续动力。

科技成果转化能力低。在“科技成果转化指数”指标分析的过程中,我们发现,遵化市的成果转化指数居高(205.84%),其次是丰润区、玉田县、开平区、高新区、丰南区、滦南县、曹妃甸、汉沽区,这些县(市)区的成果转化指数对创新城市发展综合指数的贡献均为正。其余县(市)区的成果转化指数对综合指数的贡献均为负。18个县(市)区的平均值为98.90%,9个县(市)区在平均数以上,9个县(市)区在平均数以下。位于排名后三位的是:乐亭县的成果转化指数为0,其次是古冶区的成果转化指数仅为13.64%,芦台区的成果转化指数为25.76%。科技成果转化能力差,使得科技成果难以应用于创新型城市的建设实践。

高新产业发展仍然落后。在“高新产业指数”中,路北区(228.06%)表现突出,高新区和迁西县次之,而其余15个县(市)区的高新产业指数均在100%以下,平均值仅为50.40%,有1/3的县(市)区(6个)指数水平无法达到10%。整体水平偏低,致使高新技术产业无法对于其他产业的转型发挥引领作用,阻碍唐山市资源性城市向创新型城市的转型。

全民科学素质有待提升。“全民科学素质”决定了科技创新的整体氛围和环境。城市能否实现创新取决于民众对于创新的接受程度和理解程度。在该指标分析中发现,高新区、曹妃甸、芦台区、海港区、汉沽区的全民科学素质有所提升,因这项指标仅选取了一个二级指标―创建部级、省级素质教育示范单位数。13个县(市)区的创建部级、省级素质教育示范单位数均有所减少。平均值为89.87%,5个县(市)区的指数在平均值以上,13个县(市)区的指数在平均值以下,说明唐山市在全民科学素质提升方面工作尚有应当完善之处。

科技投入差异巨大,企业创新能力薄弱,科技成果转化能力低,高新产业发展落后,全民科学素质有待提升,种种问题的存在,最终影响了唐山市创新型城市整体建设水平。在对于“创新城市发展综合指标”分析的过程中,我们发现,18个县(市)区创新城市发展综合指数中,一半以上的县(市)区综合指数低于平均数,只能说明唐山市的城市综合创新能力仍然不强。同时,在《中国城市创新报告(2014)》中给出了2012年京津冀地区主要城市创新能力测评结果,其中唐山市创新能力综合得分为72分,整体排名中为第34名,在京津冀地区中排名第5名,落后于北京、天津、石家庄和保定,也印证了我们分析的结果。

3.唐山市创新城市发展对策研究

唐山市创新城市过程中产生的上述问题,其原因是多方面的,有宏观政府层面的,有微观企业层面的;有顶层设计层面,也有落实执行层面的;有政策层面的,也有实施层面的。我们参考马有才(2013)的观点,从创新城市建设的三大创新要素(创新主体要素、创新资源要素、创新支撑要素)方面,对唐山市创新性城市的建设提出对策。

3.1培育创新主体要素

针对唐山市企业创新能力薄弱、知名创新型企业相对较少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落后的突出问题,创新型企业的培育是唐山市创新型城市建设中需要解决的首要关键。首先,应加强新兴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其次,着力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同时,加快企业科技创新与改革。针对唐山政、产、学、研合作不畅的问题,首先,通过引导引导企业依托高校、科研院所的科技资源建立研发机梅其次,支持以企业为主体组建产学研合作联盟;同时,高校应支持科技创新人才到企业开展横向合作,并向企业开放实验设备。而从政府层面,首先应鼓励资源在科研院所和企业间的流动;还应借助唐山市区域优势,积极促进资源在京津冀地区的自由流动;同时,加强对科技创新工作的组织领导与统筹协调。

3.2集聚创新资源要素

在唐山市创新型城市建设的过程中,从唐山市的现实情况出发,特别关注将创新型城市创新资源要素集聚到关键点,促进创新型城市建设的跨越式发展。因此,首先积极消除人才流动的障碍,探索人才流动形式,吸引人才高层次人才向唐山市流动;其次,应加快建设科技创新基地和平台,吸引优质科技资源,建设公共创新平台;同时,应集中社会科技资金,引导其向能够确定突出效果的创新项目投入。

3.3完善创新支撑要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