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店铺调查报告(合集7篇)

时间:2022-07-21 15:27:09
店铺调查报告

店铺调查报告第1篇

一个企业,要想迅速成长,不仅有赖于它的技术能力和生产能力,还有赖于它的营销能力。缺乏对市场的渗透能力,缺乏对流通的影响力,受制于他人,就不能顺利地发展。世界著名的松下公司能获得惊人的发展,其实始于它在流通中为自己确立地位,在日本有“技术的日立,买卖的松下”之说。当年松下与代销店山本老板痛苦诀别,停止代销合同,断绝业务关系,就是因为松下的实力太小,不能支配代销店。50年代初,松下先生在改组生产体系后,立即着手建立与众不同的推销网络,并创造了“分期付款”方式等,从而使松下有了广阔的前景。向流通领域渗透,贴近消费过程和消费现场,这就是市场营销的真正内涵——营销能力——一种控制市场,影响顾客的能力。

而随着生产与消费各自选择自由度的增加,单一性被复杂性所取代,确定性被不确定性所取代,稳定性被不稳定性所取代,连续性被不连续性所取代,使生产者普遍弱化了预见性,消费者普遍增加了随意性。从而促使企业必须向流通领域渗透,强化营销能力。计算机信息网络的实用化以及商品流通、物资流通之后的信息流通、产权流通,也使企业向流通领域渗透成为了可能。

那么,企业应如何强化营销能力呢?

首先,建立情报系统及情报力来把握市场。企业在建立情报系统及情报力时,除强调情报系统的集约化与综合化,强调情报的针对性、连续性、预见性、计划性、及时性与可靠性外,还必须按企业在未来市场上的支配力,以及对顾客的影响力的要求来建立。即要具有现场性和全员性。因为真正有价值的情报源在交换或流通过程及消费现场。企业流通或销售体系中,最重要的内容是在流通中的情报体系,因此要在顾客层、商业圈、产业圈和营销队伍与推销员之间,建立情报网络,把情报收集、处理和传递,尽可能地置于“流通”或“交换”与“消费”现场。另外,情报收集、处理、贮存和传递不但是高层管理者或情报专家的工作,更重要的是要赋予企业的全体员工,尤其赋予流通或营销领域的职工以一种“责任”,来积极展开情报活动。通过全体员工本身工作产生情报,收集情报,处理情报,使用情报和传递情报,使员工既是“情报员”又是“情报源”、“情报流”。情报力概念的真正价值就在于依靠组织起来的人,以及人的组织,驱使每个工作中的人,围绕着做好工作,去努力收集情报、运用情报。情报力可分为情报采集力,情报汇总力(校正、汇总、编辑),情报供应力(情报的分析、判断、综合和解释),以及情报运用力。企业要想形成在市场营销上有意义的情报力,有效地鼓励一线人员,在一线岗位上,采集并提供第一手市场情报,就必须建立市场营销业务报告管理体系,赋予全体市场营销业务人员以一种责任,通过业务工作定期或不定期收集情报,并以业务报告的形式逐级上报,形成分散采集、集中使用情报的营销业务报告管理体系。营销业务报告内容有:

·部门业务计划实施表

·业绩评估报告

·部门预算报告

·投诉处理报告

·客户接待申请

·综合日报(营业日报)

·法定文书提出报告

·契约签定报告

·诉讼报告

·周销售与存货核查报告

·月度决算书

·广告宣传计划报告

·商品构成、售价报告

·月度业绩分析报告

·店铺巡回报告书

·访问旬报

·日销售、人均销售报告

·长期固定客户报告

·市场调查计划与报告

·提高服务能力与技巧报告

·削价、退货报告

·事故报告

·赊帐报告

·仓储提货报告

·商品质量分析报告

·消费者调查报告

·其它与营业有关的财务报表 业务报告的具体内容与格式就企业具体情况而定,一般一份业务报告,除具体的内容外,都应该写明“报告书名称”、“报告书提交对象”、“报告书填制时间”、“报告书填制目的与方法”。企业根据营业上的客观需要,需以制度形式把业务报告的性质、责任和填制者规定下来,以确保营销业务信息能及时、准确和完整地收集起来,此外,在情报力中,值得企业非常重视的是市场调查的能力。市场调查,是指对商品或劳务从生产者到达消费者这一过程中,对全部商业活动的资料、情报和数据,运用科学方法,作系统、客观、广泛且持续的搜集、记录、整理、分析、评价,并做出结论与建议,供企业经营决策者参考。市场调查的内容,视产品类别的不同而侧重点不同,对工业用品,由于它的购买行为理智,注重成本、质量、交货期和技术性能,且购买较集中。因此,工业品的市场调查应强调定量调查,注重间接市场调查,强调市场调查人员的产品技术知识等。对于消费品,由于它的购买行为较为冲动,变化较快,不稳定;而且,购买分散,购买金额较小,重复购买次数多等特点,因此,消费品市场调查强调定性调查,侧重购买心理倾向,侧重对竞争对手的行为调查,以及对广告、价格、渠道等营销策略方面的调查。为加强企业市场调查工作,把握市场动态,提高营销效率,应制定出市场调查管理办法,它包括市场调查的工作原则、市场调查的类型、调查对象和范围、调查期限、处理方法、调查报告的呈交等管理规程。

第二,增强(扩大)店铺力,渗透市场。企业应该将企业内部的销售组织逐渐从企业生产经营体系中独立出来,在流通领域中建立店铺网络组织体系,强调有组织地去接近顾客,并有组织地对顾客需求进行管理。依靠有形的店铺网络把顾客聚集起来,组织起来,了解顾客、维持顾客、控制顾客和影响顾客。在现场,能了解不同顾客之间的差异、特点以及需求心理、消费倾向和价值取向等;能借助于对顾客的认识,提供他们可能需要的产品与服务,建立延续此信赖的关系,即拥有“回头客”,进而建立了在满足基础上的“信任”和信任基础上“关系”。另外,通过店铺,能有形无形、有声无声地引导、劝诱和改变顾客的购买动机与购买行为。如上海家用化学品公司,它由原来90%产品依赖上海百货采购供应站分销,到现在90%产品通过企业在流通中的经销组织分销,获得巨大成功,进人家化行业的首位。企业的店铺网络体系由内部店铺网络组织和外部店铺组织构成。内部店铺组织是销售部门从企业营销组织中独立出来而形成的,它是企业相对的独立组织,按照向流通领域渗透的要求建立的营业机构或店铺。外部店铺组织是利用“委托”、“协议”、“契约”等方式改造或重组传统的商业零批渠道而形成的,使彼此疏远、关系松弛的外部商业零批渠道成为企业集中统一分销的营业机构,如店、代销店、连锁店、特约店等都是企业外部店铺组织形式。

值得提醒的是,企业应当明白店铺力不是企业单纯商业性机构的设置,也不是一种流通成本的开支,而是企业战略上的一种投资,是一种建立与顾客长期关系的投资,是对顾客需求管理的一种投资,是企业支配市场的战略实施能力,不是渠道选择策略或战术,这样,企业在设置强化店铺力时就会更合理化。

第三,通过促销活动,提高商品力,影响市场。商品力是通过销售活动产生出来的。因而,企业应制定销售管理基准,包括严格的出勤时间、正确着装、店内设置、商品整理、商品的陈列、商品广告、促销活动、推荐商品、例会等内容,并使销售网络规范化,制定销售应酬要领。同时,企业应十分注重促销活动,制定详细的促销计划,确定具体的促销活动安排。当然,企业应当牢牢地记住促销的第一步是推销自己,将自己的热情与诚意奉献给对方,第二步是推销企业,将企业形象展示给对方,最后一步才是推销商品,只有这样才能提高知名度、指名率、使用率等。即提高了企业的商品力。

第四,组建直销队伍,增强推销力,接近市场。推销力,是一种最富神奇的力量。在世界上还没有店铺的时候,就已经有人拿着商品,沿街叫卖。推销力,是推动市场营销活动的重要动力,是店铺力和商品力一种延伸,通过店员和上门推销员的努力与推销技能,去接近顾客、了解顾客、维持顾客、控制顾客和影响顾客,从而扩大或提高销售,尤其在市场导向的生产体制下,没有默默地辛苦劳作的推销员是不可想象的,就像一句流行语所说:“每一个成功的企业背后,都有一批成功的推销员。”众所周知,推销是推销人员利用说服、沟通、暗示、诱导等一切可能的方法,使客户(顾客)接受或购买其原不想购买的产品或劳务的一种行为。因此,企业的推销管理任务应着重于:规范企业的推销行为,改善推销业务,提高推销效率,培养造就一大批成功的推销员,以提高企业的综合推销力。从而使得企业的推销人员集中化,推销行为标准化,推销过程组织化。另一方面,企业应发挥各推销员的长处,充分利用推销员的资源与能力,强化推销员素质,谋求推销队伍的整体业绩最大化,以及便于公司总体控制顾客资源。企业每年对推销员的勤务时间作一次调查,推销员应自觉地对每一次的推销活动作时间分析,在时间分析基础上,制定访问日程表,填写“客户管理卡”、“工作日报表”,井呈报单位主管。

第五,强调服务力,控制市场。服务力,谋求的是一种企业与顾客之间的长期依存关系,服务手法上的多样性,就好比富有弹性的管道,把企业与顾客的供求关系连接起来,免遭竞争者的冲击与渗透。它是一项长期投资,强调的是长期收益,长期对市场的支配力和影响力。

服务力的直接实施对象是客户,因此企业在向客户提供商品或劳务的同时,应伴以规范的、趋于艺术化的服务,使客户得到最大限度的满足,从而使其消除因购买行为支出货币时的“痛苦感”,进而成为本公司最忠实的和最长久的主顾。因此,企业对客户的管理尤为重要,它也是提高企业营销服务力的必经之路。客户管理的主要内容包括客户档案管理和客户投诉管理。

客户档案管理是企业营销管理的重要内容,是营销管理的重要基础,企业不能把它仅仅理解成是客户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存档,应建立完善的客户档案管理系统和客户档案管理规程。客户档案管理的基本内容首先包括客户基础资料,如客户的名称、地址、电话、所有者、经营管理者、法人(这三项应包括其个人性格、嗜好、家庭、学历、年龄、能力等方面)、创立时间、与本公司交易时间、企业组织形式、业种、资产等方面。第二,顾客特征。如服务区域、销售能力、发展潜力、经营观念、经营方针与政策、企业规模、经营管理特色等。第三,业务状况。主要包括目前及以往的销售实绩、经营管理者和业务人员的素质、与其它竞争公司的关系、与本公司的业务联系及合作态度等。第四,交易活动现状。主要包括客户的销售活动状况、存在的问题、保持的优势、未来的对象、信誉与形象、信用状况、交易条件、以往出现的信用问题等。客户档案管理的方法是建立客户档案卡,将企业拥有的客户进行科学的分类,并将客户构成、信用进行分析。企业在客户档案管理中应从客户角度全面把握本公司的营销状况,找出不足,确定营销重点,采取对策,提高营销效率;应保持客户档案管理的动态性,根据客户情况的变化,不断地加以修改;客户档案管理的重点不仅放在现有客户上,而且还应更多地关注未来客户和潜在客户,从而为企业选择新客户,开拓新市场提供资料。

店铺调查报告第2篇

中国的损耗损失高达10亿美元,比2008年增长3.9%,占零售销售额的1.06%。其中最大的货品损失源自店铺窃匪,估计造成5.17亿美元,员工偷窃及诈骗令零售商损失2.03亿美元,供应商、厂商诈骗差不多1亿美元。

虽然今年前三个季度,中国零售业继续保持增长态势,然而13.6%的中国零售商却面临着不断上升的店铺盗窃事故,导致的损失占零售盗窃总金额(68亿元人民币)的47.5%。

零售研究中心总监和报告编者Joshua Bamfield教授指出:“零售商将店铺盗窃1/3的升幅归咎于经济衰退。另外,很多零售商已注意到行窃者类型以及被偷取产品类型的转变。”

调查报告赞助商保点系统公司主席、总裁兼首席执行官范德明表示:“经济衰退为各行各业带来重大影响,当中零售业所承受的冲击特别严重。许多零售商纷纷削减开支,然而调查报告显示,防损开支的大幅缩减却带来了适得其反的后果。零售商减少驻店员工及培训开支后,若能对防损解决方案作出明智的投资,可令其防损措施事半功倍,对舒缓货品损耗带来正面的影响。”

Joshua Bamfield教授续称:“2009年的调查报告发现,受经济影响,零售商削减9亿美元(约人民币61.4亿元)的防损及保安开支,同时导致货品损耗额上升i00亿美元(约人民币682.7亿元)。由于减少盗窃是零售商成功的关键因素,因此加强和改善防损措施刻不容缓。”

2009年的防损开支相等于销售额的0.31%。

全球零售货品损耗率

截至2009年6月的12个月期间,受调查的41个国家中共有38个国家录得货品损耗率上升。货品损耗(以零售销售额的百分比计算)于一年内增加5.9%,全球平均货品损耗率为1.43%。过去两年的调查均发现货品损耗下跌,与今年的数据有天壤之别。

尽管北美洲及欧洲分别占全球货品损耗率40%和38.4%,印度、摩洛哥和墨西哥却录得最高的损耗率。香港、台湾及奥地利的货品损耗率则为最低。

Joshua Bamfield教授表示:“虽然有评论家将零售盗窃视为无关痛痒的社会现象,或将其简单定义为商业的代价,但他们却忽视了零售业罪行对公众造成的危害。2009年的零售罪案令受调查的41个国家5.53亿家庭平均多付208美元(约人民币1420元)。”

虽然中国的平均货品损耗率为零售额之1.06%,若与亚太区平均1.24%比较,看来可能较低,但似损耗金额而言,则超过10亿美元(约68亿元人民币)。换句话说,零售业中各方,即制造商、零售商、员工及消费者正间接地分担着此金额费,令中国每个家庭平均多付27.58美元(约人民币188元)。

全球各市场类型的损耗

零售损耗随着不同行业、市场类型和国家而有所不同。2009年的调查报告显示,最高损耗率的零售类别为成衣、服装及时装、配饰(占1.84%),其次是化妆品、香水、美容产品、及药品(占1.77%)。

在成衣、时装类别中,最高损耗率的产品为配饰(3.85%)及时装、订造服饰(3.64%)。这些产品在所有受调查地区的损耗率均为最高(北美洲、拉丁美洲、欧洲、亚太区、中东及非洲)。此外,有别于其他地区,鞋袜于亚太区亦是在成衣、时装类别的高风险产品,损耗为1.61%。

在亚太区,最高货品损耗率变动为便利店、天然及专门食品店(占6.9%)以及化妆品、香水、保健及美容产品及药品(占6%)。而家具、纺织、地板及窗帘(占1%)和酒类及酒类外卖(占1.1%)的升幅最少,可是,没有一种业务类型的损耗率有下降的趋势。

全球零售业罪行所导致的损失

2009年的调查报告显示,全球零售业罪行所导致的损失,包括防损费用达1205亿美元(约人民币8226亿元)。此损耗包括店铺盗窃损失(40.5%)、员工偷窃损失(33.8%)、供应商的损失(5.3%)以及防损支出(20.3%)。

在损耗上升的同时,世界各地的零售商却减少保安开支。在较为成熟的市场,如北美洲及欧洲,防损开支较新兴市场为高。北美洲2009年防损开支为销售额的0.40%,较2008年减少了8.11亿美元。欧洲零售商2009年防损开支为销售额的0.29%,2008年则为0.34%。

亚太区的零售保安支出为0.17%,亦是所有受调查区域中最低的。

Bamfield教授评论道:“值得留意的是,零售商的保安系统及设施开支跌幅远远超越聘请保安人员的支出。采用多种保安形式固然是最有效的方法,但采用全面的损耗管理解决方案和严紧的防损措施亦有助提升保安人员的效率。”

在中国,防损开支为1.85亿美元(约人民币L2.6亿元人民币),占零售销售额的0.18%,仍远低于全球平均值的0.31%。

2009年商品盗窃损失高达646.1亿美元(约人民币4411亿元)。当中店铺盗窃和员工偷窃的商品价值占损耗总值72%。店铺盗窃造成的损失最大,总值488亿美元(约人民币3331亿元)。打击有可能发生的店铺盗窃对货品防损有莫大帮助。

经济衰退的影响

Bamfield教授指出:“从犯罪学的角度来看,失业率上升会导致罪案增加,种种迹象显示现今零售犯罪案件对零售商带来的影响较过去两三年更为严重。”

Bamfield教授又表示:“部分窃匪真的面临经济困难。但有些人却因失业或就业不足而面对家庭收入减少,他们觉得需要通过盗窃来维持以往的生活质量。许多国家的金融及政治体系失败,令很多人感到迷茫,由于没有其他人可依赖,他们因而不惜犯案来换取自己的利益。”

调查发现货品损耗和盗窃在过去一年正持续增长。零售商将店铺盗窃1/3的升幅及员工偷窃逾1/5的升幅归咎于经济衰退。

Bamfield教授表示:“盗窃方式已经开始转变。店铺盗窃的可能性较员工偷窃更大,由于职位空缺不多,员工均希望保住现有工作,因此他们选择行窃的机会较少。”

盗匪通常集中偷取体积细小、易于隐藏、贵重而又有一定受欢迎程度的品牌商品,因为这些产品易于转售。高失窃风险商品包括:电子游戏、Wii、影碟、iPod、MP3播放器、衣服、化妆品、面霜、香水、酒、鲜肉,以及贵价食品。其他较多失窃的商品包括剃刀、剃须产品、手提电话及手表。

逮捕之盗匪

2009年零售商逮捕触犯店铺盗窃和员工偷窃的窃匪数目接近58075元,比去年上升50万元,这亦可能成为零售罪案上升的证据。其中,店铺窃匪占85.6%,员工窃匪占14.4%。

在亚太区,店铺窃匪之平均盗窃价值为69.27美元(约人民币473元),而员工窃匪之平均盗窃价值为376.15美元(约人民币2568元),全球平均值则为1889.02美元(约人民币12896元)。

保点系统公司防损管理方案主席Per Levin表示“经济衰退令防损任务变得更加艰巨,同时亦增加防损的重要性。2009年虽然揭发了580万宗盗窃事件,挽回价值接近60亿美元(约人民币410亿元)的商品,但防损工作仍未足够。其实零售商可采用一些快捷有效的方法来防止零售损耗。例如,28%失窃风险高的产品仍未得到保护。我们见到业界正不断新,时至今日,市面上已经出现崭新和有效的解决方案,涵盖全面的产品防损战略以至以先进的防损管理系统。集合这些全面的方案将有助保障零售商并为盈利增长做好准备。”

店铺调查报告第3篇

在新品上市执行、控制的过程中,通过如上节所言对销量数字的追踪,可以迅速发现问题和异常迹象。但市场千差万别,单纯看销量数字往往只能发现问题存在而无法往往给出问题结论。而对这些问题和异常现象的进一步研究,就要靠对新品上市阶段过程指标及市场现象的追踪,才能更全面的解读销量异常背后隐藏的问题实质,从而寻找解决方案。

新品上市要追踪的过程指标和市场表现包括:新品的各渠道铺货率变化、新品各渠道生动化表现、新品的价格是否稳定而且有优势、竞品在铺货/价格/生动化/促销/广告等方面有什么动作以及消费者对新品的接受程度。

对过程指标和市场表现的追踪其数字来源要比销量追踪困难的多,需要企业投入一定的人力、物力和时间去做全面的调查、采样、数据汇总工作。大多中小内资企业老总“不屑于”做,他们会说:“铺货率高不高、价格稳不稳我开车下去兜一圈就知道了,干嘛要这么吃力去算数字”。实际上不管大/中/小企业对这些指标进行客观的数据调查,至少可起到以下作用:

1、对市场覆盖面较大的企业,领导不可能去全面实地走访,让市调人员作适度的、相对广泛的数据采样分析,至少可以给领导的一线体会和主观判断做个佐证。如果市调结果与你的想法相违,不妨先别急着下结论,再亲自进行更大范围的一线观察,同时让市调人员进一步调查确认他们的市调结果。

2、对铺货率生动化等过程指标的调查,实际上在不断给业务人员“施加压力”引导他们的注意力去努力做好这些指标——没有这些过程做后盾,新品上市不可能有好的结果。

3、领导不可能天天泡在一线市场走访,而市调人员对竞品动态、消费者接受程度的调查可起到领导“耳目”的作用,帮助领导快速反应,定出防御措施和产品改良决策。

一、铺货

要想新品卖的好,先得让新品能被消费者看的到、买的到,铺货率和终端表现的提升是新品上市最最基础的动作,是一切促销、广告策略的前提。

在具体追踪指标上要知道新品上市铺货率是随时间阶梯递增的,所以,要追踪初期铺货率、中期铺货率和最终铺货率。例如分别追踪前10天,前20天,第1个月,第2个月,直到第6个月的各阶段的铺货率。

在铺货率调查的过程中要注意确保数字的真实可信度,让各区销售人员自己报铺货率往往会有水份,所以最好用总部人员亲自调查、高层经理复核严惩谎报现象的手段提高信息准确率。另外运用第三方(各地聘请工读生)调查也不失为一个好方法。

常用的铺货率调查方法如下:

1、数据收集。

总公司专人(多为企划人员)专门负责推动铺货率的采集工作。根据产品上市进度,实施各阶段的铺货率市调。

注意事项:

·各城市抽检铺货率时,注意在城东、西、南、北、中分散抽样、执行逢三抽一的市调方法,尽可能使样本点更有代表性;

·工读生市调要确保工读生的名单不被销售人员知道,以免舞弊;给工读生培训必要的调查方法;严格要求调查结果的真实可信度、及时对工读生市调结果抽检复核,对假报现象予以重罚(如果发现一个店不真实当月酬劳减半)。

·各地市调数据的统计录入要准确快速,及时上交给公司领导并抄送当区销售主管、经理。

2、表格使用。

表格作用:

·该表为分渠道追踪上市铺货状况的标准表格。在前10、20天(不含整月)的铺货率统计指标以各渠道销货家数除以该渠道总店数为准。月度以铺货率调查结果为准。

通过上述数据可实施的管理:

·通过计算可知:一个地区各上市阶段铺货率达成差异,具体未完成铺货的店数。

·通过对整体新品铺货率进度的掌握和新品销量的对比,发现问题。如:

铺货率进度一直缓慢——产品的铺货率价格、政策及人员激励政策需要加强;

新品销量进展迅速,但铺货率进展缓慢——可能出现通路库存过大现象,要立即减缓给经销商压货做促销帮经销商和二批进行分销,提高铺货率消化库存。

零店铺货率在第2个月开始下降——可能是竞品反击的原因,也可能是本品的消费者促销没跟上,拉力不足,铺货率做上去又很快下来(零店老板不愿二次进货),要据此方向进一步探讨、制定应对策略。

·发现铺货未达成渠道及区域市场,查明原因。例如:在大多数市场完成铺货的情况下,有一地区铺货率未达成,则说明该地区市场有异常动态或负责业代铺货作业不力。而一个区域内,有一个渠道铺货未达成,其他均达成时,说明新品在该渠道遇到障碍或负责该渠道的业代工作有问题。

·分析新品各渠道铺货率达成及销售占比,修正单品项(新品各口味)铺货率提升指标发现潜力最大的品项&渠道,调整品项&渠道侧重点。

如:

发现该产品在学校渠道铺货进展快,则加大学校渠道铺货促销力度,做为新品上市的一个渠道切入点。

发现新品中的橙味品项在各地铺货、回转较好,则确定橙味为主打口味——要求各地迅速提高橙味铺货率、排面和销量,以期用橙味迅速占领市场、再逐渐带动其他口味销售。

·与竞品的铺货率进行对比,分析优势与劣势。结合竞品铺货率现状,设定高于主力竞品的铺货率指标,使产品上市后能够形成铺货优势,创造优于竞品的销售机会。例如:

在山西市场市调发现有一种零售价一元的美味肉蓉面的铺货率极高,说明该市场一元钱的方便面市场是主流,本公司此次推的新品零售价格0.8元——1元,相较肉蓉面有价格优势(克重口味无劣势),前期铺货也较受欢迎,市场机会很大,故调整山西的促销政策,大力铺货,铺货率目标80%以上,切分肉蓉面的市场。

二、生动化

尤其对快速消费品而言,生动化是最重要的行销手段,产品能否占据更大的货架直接决定着产品销量。零店的生动化要求相对简单,主要考核 POP和产品陈列位置 ,产品陈列排面一般会随铺货率增长而上升。商超、批发生动化要求相对较高,具体追踪方向包括排面数、特殊陈列、堆头面积、POP及条幅等助陈物的数量。

1、数据收集。

锁定主竞品(领导品牌),各地市场抽查,访员进店统计本品及竞品的排面数、特殊陈列数字、助陈物数字汇总。以主竞品的生动化数字为样板,对比本品生动化达成情况寻找差距。

2、表单使用。

通过上述数据可实施的管理:

·对比分析本品及竞品生动化数据,结合新品上市后销售情况,寻找本品在各渠道市场表现上的差距与机会

发现本品在批市的堆箱、POP数字远小于竞品——立即执行批发市场堆箱陈列奖励活动进行补救;

发现本品在商超渠道堆头数不占优势——策划全国市场买赠活动,以此活动为主题,展开商超生动化攻势。

·帮助各区主管认识工作失误

如:A地新品推广业绩疲软,生动化统计结果证明该市场的商超渠道本品排面数为竞品的1/4——这样的市场表现怎么可能有好的销量!

·通过几次生动化追踪结果的纵向对比发现竞品动态

如:统计显示竞品X在3个月内超市堆头及排面数不断增加,成为我公司超市渠道新品推广的一大障碍——本品应当采取针对性的促销活动,并加大陈列费用投入挤强市场。

·横向分析各品牌各渠道表现、判断竞品的渠道策略重点,考量新品渠道调整方向;

例如:

新品在B省上市后,商超作为重点渠道给予大量投入。很快,新品在生动化及销量等方面均超过竞品H,H在商超销量有萎缩趋势。原因有新品的广告促销攻势猛烈,使商超消费购买首先发生转换,新品大受青睐,消费者采购踊跃。然而,月底市场总结时,发现H的总体市场份额保持稳定。调出生动化追踪记录,得知H已开始在商超减量供货,其业代拜访商超的频次减少一半,同时停止商超促销活动。横向分析零售及批发环节,H开始实施批发15+1、零店1箱+3包的促销政策,促使批发走货加快,零店铺货率上升。一切迹象表明,H调整B省市场的渠道策略,已将工作重点从商超暂时转移到零售和批发上来,加大了零售和批发的促销力度,力求稳住B省市场总体销量。

根据分析,制定如下对策:

·B省市场竞品H撤离商超为暂时性策略,本品应继续保持商超各项工作力度,巩固销量及生动化成果并不断提升。

·批发开展为期3个月的堆箱陈列活动,并签订活动期间唯一堆箱举办协议,阻击H的批发攻势。

·展开零店陈列奖励活动,先为期1个月,要求新品全品项陈列,一方面补强铺货率,另一方面阻击H的零店销售。

三、价格

价格与利润密切相关,是推动产品销售的动力。不仅关系到厂家,更关系到通路和消费者。新品的通路价格是否合理,执行是否到位,直接关系到厂家是否有足够的利润和操作空间,关系到经销商、批发户和零售店卖本品是否能够比竞品更挣钱,关系到消费者是否买得起乐得买,进而影响到铺货、促销等其它上市工作的顺利开展。同时,竞品的价格调整是新品上市必须及时应对的竞争要素,因而及时掌握市场价格成为新品上市成功的关键。

1、数据收集

1)实施新品上市的月度零售店调查和批发市场调查,以问卷方式收集零售店和批发户进、出货价格,以及竞品相关价格。

2)由销售部提供本品及竞品的各阶进出货价格,结合走访进行验证。

2、表格作用。如表:

指标说明:

·最高价:市场上本品在该渠道销售的最高价格

·最低价:市场上本品在该渠道销售的最低价格

·最大数:市场上本品在该渠道销售的主流价格

·最高价占比计算,通过问卷调查,统计新产品最高售价的店数,除以抽检该类渠道总店数。

·最低价占比的计算,新产品最低售价的店数除以抽检该类渠道总店数。

·最大数占比的计算:新产品最大数店数除以抽检该类渠道总店数。

本表格使用:

·通过此表可直接知道:一个地区各渠道的进出货价格及价格分布状况,主流价格价位及占比,以及竞品的价格组合状况。通过计算可知:一个地区各渠道的利润状况及与竞品各阶利润对比状况,是否有优势。

·当最大数价格与计划价格相吻合时,是最好的市场价格状况,而且最大数越大,价格越稳定。最高/低价一般高/低于设定价格,如果最高/低价占比较大,则说明市场部分售点价格偏高/低,该区域价格控制存在问题。当最高/低价占比过大(几乎成了最大数占比),则市场价格畸形,需迅速进行价格控制。

通过上述数据可实施的管理:

·通过区域市场间单品项横向对比,找出最大数价格,以上市计划价格为准绳,有效实施价格管控,确保新品价格良性波动。提醒价格较不稳定地区,加强价格管控,并设定具体目标。

例如:

通过追踪发现零售店价格过高,可加大面向批发户和经销商的促销赠品力度,引导批发出货价格下降,同时在零店张贴有新品建议价的POP形成行情价。或随产品附带赠品,使产品实际单价下降。

·密切关注竞品各区域市场的价格动态,按期进行对比分析,针对劣势价格的市场和渠道,及时调整行销对策。

例如:

A市场新产品上市后销售不佳,分析价格指标时发现:在上市10、20天内的各阶通路价格均属正常,但随后竞品市场走货加快,通过追踪了解到,竞品于新产品上市10天后调整促销力度,其通路利润大于本品,形成新品10余天左右的价格劣势,本品市场走货放慢。

调整对策如下:

·调整通路铺货政策,加大批发及零售渠道的促销力度,形成通路利润的相对优势,迅速提升铺货率。

·加强零售通路价格引导,降低价格波动幅度。

·改善K/A店的新品陈列,增加堆头及陈列面积,开展卖场消费者促销,发挥K/A店价格指导作用,有效调控市场零售价格。

·增加价格询查频次,控制因促销而引发的砸价行为。

四、消费者

名词解释:

品牌知名度:进行消费者抽样调查,知晓本品的样本点占总体样本数的百分比。

品牌转换度:对有本品同类产品使用经历的消费者(如:过去三个月曾食用过方便面)进行抽样调查,从使用其它品牌转换而来使用本品的样本点占总体抽样数的百分比。

产品试用率:对有本品同类产品使用经历的消费者(如:过去三个月曾食用过方便面)进行抽样调查,发现其中首次购买/使用本品的样本点占总样本数的百分比。

回购率:对已购买本产品的消费者抽样调查,第2次及2次以上购买或使用本品的样本点占总样本数的百分比。

使用习惯:对已购买或使用本产品的消费者进行抽样调查,发现其中某种使用方法消费者(如:冰冻后饮用)样本点占总样本数的百分比,即为该种使用方法的状况。由各种使用方法的百分比值构成消费者使用习惯总体状况。

购买习惯:对已购买本产品的消费者进行抽样调查,发现单次购买本品各种数量等级(一包、两包、一箱等)的样本点占样本数百分比构成。

购买特征:对购买本产品的消费者抽样调查,发现从各种销售渠道购买本产品的样本点占总样本数的百分比分布。

新品上市后,追踪消费者十分必要。掌握品牌知名度、品牌转换度、产品试用率、回购率、使用习惯、购买习惯及特征等指标数据,有助于对本品上市的最终结果——是否被消费者接受做出量化评估,还可分析出目标消费群定位是否存在偏差,从而针对变化调整策略。

1、收集数据。

实施消费者上市追踪调查。在各区域选取有代表性的城市进行抽样访问,取得有关数据(可邀请专业调研公司介入)。

2、表格使用。如表:

通过上述数据可实施的管理:

·调整广告的投放及广告诉求。例如:如果品牌知名度低,则要考虑调整广告投放媒体及时段。如果购买习惯中,每次购买量较少,则调整广告诉求和超市投放的产品包装(加大五连包及箱贩的陈列、促销),以刺激大量购买。

·对新品试用率较低市场,要加大New User促销力度。例如:增加派样、试用等促销活动的规模和次数,扩大首次接触新产品的人群。

·对产品回购率较低的市场,可采用超市持续堆头陈列、进行集点换购促销,鼓励消费者二次购买,同时考量产品口味(使用功效)探求消费者不愿二次购买的原因。

·分析品牌转换度构成,即分析品牌转换度中,哪些品牌转换为本品的程度较高,哪些品牌转换为本品的程度较低,分析其中原因,提出针对低转换度竞品的促销对策。

例如:

通过追踪得知,新品品牌转换度为62.5%,其中,X品牌转为本品为35%,位居第一;H品牌转为本品为15.5%,位居第二;其它转为本品为12%。如果X品牌的产品定位与本品一致,且上市计划中也设定了抢占X品牌的市场份额目标,则说明本次新品上市的行销策略非常成功。但如果与本品产品定位一致的是H品牌,不是X品牌,显然本品的品牌转换中出现了非定位产品,可以判定新品的上市工作中,本品的广告诉求和其它推广工作出现差错,上市计划存在问题。

针对偏差问题,可进行如下工作调整:

·更换电视广告片版本,调整广告诉求,并继续追踪品牌转换度,以观收效。

·调整平面广告诉求,重新印刷海报及DM,并在零售店、批市、社区等地点张贴和散发,强化告之力度。

·检讨前期促销推广活动总结,重新修订针对目标人群的活动方案,特别是修订活动主题、活动标语口号的诉求,并继续追踪收效。

五、竞争者

新产品的上市的隐藏危机是竞争者的反应。追踪竞品的主要指标有:销量、铺货、价格&利润、竞品广告和促销活动等。

在新品上市期间,关注竞品的销量和价格利润变化,以及其广告促销活动的动态,能够迅速发现竞品的反击,进而快速制定推广策略及行动方案。

1、数据收集。

1)调查。通过基层市调人员调查收集竞品铺货、价格、促销活动、广告投放相关信息。

2)观察。亲自走访市场,观察竞品铺货及终端表现,探查竞品零售价格,批发价格,市场走货量,广告、促销活动,经营者经销意愿等状况,取得第一手竞品资料。

3)印证。与营业人员沟通,了解一线人员获得的竞品信息,印证已取得的竞品资料。

2、表格使用。

通过以上数据可实施的管理:

·逐一分析六个方面对比差异,找寻新产品劣势方面,就改善劣势要素提出解决对策。

根据竞品销量变化,调整区域市场策略。例如:某区域市场某一竞品销量明显下降,而本品销量上升迅速,其他竞品销量不变(当地市场总量稳定),说明该竞品所减少的销量,基本转化为本品销量,该竞品有可能大举反扑,本品要准备应对之策。

根据竞品促销动态,调整本品促销策略。例如:竞品开始加大通路(批发、零售)的促销力度,企图阻击本品。因此,本品应采取连环促销,稳固已有铺货率,或加大促销力度,迅速提升铺货率,回击竞品。

·划定新品主力竞品,在以上六环节,采取各个击破策略,挤占市场份额。

例如:

新品上市2个月后,本品进展销售困难主竞品Z销量依然稳定,通过重点追踪Z竞品后发现:Z竞品市场铺货率稳定,为竞品中最高;经销商实行销售坎级奖励,促使经销商进货积极;批发实行25+1政策,零店实行1箱+2袋政策,使批发及零店走货加快;广告投放增加,广告诉求有所调整,造成消费者拉力增强。

针对Z竞品动态,做出如下调整:

·增加Z竞品空白品项产品上市,抢占市场空隙,提Z竞品品牌转换度中;

·加强消费者促销活动力度,扩大首次品尝消费群体规模;

·针对竞品各层通路的铺货政策进行本品促销政策调整,进行补强铺货,提升铺货率并超越竞品Z;

·优化本品广告投放计划,提升品牌知名度;

明确了新产品上市过程指标及市场表现追踪方法后,管理者该如何利用它来解决市场问题呢?

新品上市已有些时间了,营业铺货按期到位,经销商、批发商及零售店铺货正常;广告也进行了投放,各地报告说促销活动如期开展,并有一定收效。可是,市场整体的销量不理想,问题到底出在哪里?

如果以上追踪的工作基础,管理者可从以下几个方面寻找市场原因:

1、整体市场销售不好,但局部市场却能旺销。找出旺销市场支持新产品畅销的主要因素(包括消费者的、经销商、批发商及零售店的等方面)。弱势区域到底是哪些方面存在差距?

2、目前零售价格如何?是否按照设定价位走货?如果发现产品零售价格不稳定,价格高出将影响目标顾客的购买,形成终端销售滞缓。

3、通路利润针对竞品是否有竞争力?或许在上市前还存在优势,但随后发现竞品在新产品上市后快速反应,加大各阶促销力度,使实际价格下降,反而使竞品形成价格及利润优势,造成本品的经营意愿随之降低,通路推力不足,走货缓慢;

店铺调查报告第4篇

为使_________公司食品零售店事业的成功,总部开发了以_________公司为标志的统一设备、部品、设备、店铺运作形式等统一的特定经营技术系统,通过不断改善和实践,_________公司商标和服务标志,表示_________公司的标签、招牌、着作权等一系列的营业象征的统一性已被消费社会广泛认识,并由此确立了信誉。

加盟店同意总部规定的_________公司系统的形象设计和企业理念,愿意按照以下各条规定,经营由_________公司商标表示的食品零售店。总部以此为条件同意给予加盟店这种营业资格。为此,双方同意下列条款。

第一条 定义

本合同中使用的有关文字的定义

“_________公司经营技术资产”:由总部开发、完善成型,用于食品零售店经营的具有统一性的独自的经营技术系统,是_______公司的注册商号、商标、标志和与服务标志、模式、样式、店铺管理方式、商品陈列方式、会计系统、专业教育研修程序及营运有关的不可分的统一系统。

“_________公司店铺”:_________公司店铺指使用属于总部所有的经营技术资产及商标的食品零售店。

“_________公司商标”:指称为_________公司的商标和服务标志及表示_________公司的标记、记号、招牌、标签、样式及其它一切营业象征。

“_________公司形象”:加盟店因使用_________公司经营技术资产和商标,而使其统一性被公众广泛认识,获得了信誉,并在定型的统一形象下营运。

第二条 独立的当事者

1.本合同当事双方为各自独立的事业者。双方之间不存在任何共同投资、、雇佣、承包关系。加盟店不具有代行总部或总部而发生任何行为的权力。加盟店职工不是总部的员工,也不是总部人。总部对其劳动关系及员工行为不承担任何责任。

2._________公司店铺的经营由加盟店自立,独立承担责任,经营决策是加盟店自行判断,自主运作的行为。

第三条 加盟店的资格

1.只有具备下列条件者才有资格成为_________公司连锁加盟店:

(1)没有受过刑事处罚者。

(2)受过总部规定的训练,并按要求完成训练内容,被总部认可的合格者。

(3)经与总部协商,被认定可以经营_________公司店铺的特定店铺(经营)者。

2.如加盟店是法人组织,则前项资格条件中,第一项的对象是法人代表,第二项的对象是法人代表和法人代表指定的职工。

第四条 特许的给予

在本合同执行期间,总部给予加盟店使用本部开发、完善的经营技术??_________公司经营技术资产,在第七条规定的场所开设、经营_________公司店铺的权力。

第五条 商标的使用承诺

1.总部承诺在本合同执行期间,加盟店可以在加盟店的_________公司店铺中使用_________公司商标、服务标志及表示这些的标志、记号、样式、标签和招牌。

2.加盟店不得在_________公司店铺以外使用本合同中总部同意加盟店使用的商标。

3.加盟店要使用总部商号的一部分或作为加盟店商号的一部分使用总部商标,须事先征得总部的书面承诺。

4.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加盟店不得以任何理由再使用_________公司商标。

5.事先未得总部书面承诺,加盟店不得在登记商号中出现________公司字样。未经总部同意私自注册了此类商号则须无条件消除

第六条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1.加盟店只能按总部承诺的范围和方法使用_________公司商标及经营技术资产,同时必须以_________公司经营技术资产为基础,按统一形象经营店铺。

2.加盟店使用_________公司商标和经营技术资产时,不得有以下行为:

(1)降低_________公司形象,损害_________公司商标和经营技术资产的行为。

(2)除为_________公司店铺经营而向加盟店职工传授_______________公司经营技术资产及总部有特别指示外,向第三者泄露、传授____________公司经营技术资产。

(3)加盟店为第三者模仿_________公司商标和经营技术资产,或帮助第三者模仿。

第七条 店址选择

1.加盟店店铺设在_________处。

2.总部不得在加盟店半径250米(直径500米)范围内自己或让第三者经营其他_________公司店铺。

3.总部依据地理条件和区域商业结构状况认为,在现有加盟店的所在地另设_________公司店,不会发生相互竞争关系,或因人口增加,交通情况变化等原因,总部认为有必要再增设店铺时,总部可以自己或让第三者在同一区域经营加盟店。

4.第二款对位于商业繁华区和准繁华区的加盟店不适用。

第八条 店址的变更

1.因地理环境变化和其它原因,加盟店希望变更在第七条第2款规定区域内的店铺时,可以向总部提出变更申请。

2.总部认为变更要求的理由可以成立,应即刻作出答复,并须对选择新店址进行调查等必要的帮助。

3.加盟店应支付总部进行上述所列调查等的费用。

第九条 追加建店

1.加盟店除第七条第1款的店铺外,还要新建_________公司店(以下称追加建店)时,除以第七条第1款的店铺为对象的本合同外,还必须与总部另签以该追加建店事项为对象的_________公司特许连锁合同。

2.如总部认为该追加建店要求符合经济、人才条件,而且也符合_________公司连锁总体利益,总部就必须同意,但是总部不承认10家以上的追加建店。

3.加盟店在签订了以该追加建店为对象的_________公司特许连锁合同后,应即刻向总部支付加盟金_________元。

4.前款加盟金包括_________公司特许连锁合同规定的费用和为追加建店而进行调查的费用,以及向政府主管部门申请许可所需的一切费用。

第十条 _________公司商标及经营技术资产

1.加盟店承认_________公司经营技术资产是只属于总部所有的具有特定人垢经营技术资产,受法律保护。

2.加盟店承认,_________公司商标为_________公司连锁统一的营业象征,属总部所有。

3.总部须适应社会经济形势变化,对现有经营技术资产进行不断地研究、完善和积累。

第十一条 经营指导及帮助

1.为使加盟店能持续经营,在开业前及本合同执行期间,总部必须向加盟店传授必需的知识和经营技术。

2.加盟店在开业前必须派遣店主和两名可以代行承担责任的职工参加总部规定的教育研修,获得经营_________公司店铺必需的知识和技术。

3.开业后,如总部有研修指示,加盟店也必须按指示要求派遣店主和两名可以代行承担责任的职工再次参加前项规定的进修教育,获得必需的知识和技术。加盟店向总部支付本项教育进修所需的一切费用。

4.加盟店开业前后5天,作为店铺营运入轨期,总部须向加盟店派遣本部开发部官员进行开业和经营指导。

5.加盟店必须参加一年二次的定期总会及总会召开月以外的定期经营月会和临时经营者会议。总部应提前一周通知开会日期。

6.除经营者会议召开周外,总部每周向加盟店派遣营运部项目负责人进行经营指导。

7.加盟店在接受总部营运指导时期,经经营者或店主同意,允许总部派遣的营运部人员进入店堂内检查加盟店的全部经营情况。

8.加盟店在接受总部指导期间,允许总部的人及总部人员检查与加盟店的商品库存、店铺经营、现金存款、原始票据等有关的各种资料。

9.总部根据教育计划,随时培训、教育加盟店雇用的店长和职工。

第十二条 店铺地理位置的调查

总部要为加盟店选择店址进行地理位置状况、交通状况、人口密度所在地区发展前景等建店可行性专门调查。

第十三条 店铺开发的相关事项

1.为维护_________公司形象的统一性,加盟店的店铺结构,内外装修装饰要符合总部规定的标准。

2.为维护_________公司形象的统一性,加盟店同意委托总部指定的有此资格的建筑设计事务所负责店铺的新建、增建、改建的内外装修装饰等的设计和督查。

3.加盟店同意新建、增建改建、内外装修装饰等改造工程的施工者,由总部从经营建筑设计事务所公正的资格审查的施工企业中招标决定。

4.为维护_________公司形象的统一性,加盟店同意店铺的设备、装置、用具、招牌等的规格符合总部规定的样式。

5.为了通过集中采购以降低成本,获得利益,加盟店同意从总部指定者处购买营运必需的设备、装置、器具、用品、招牌等物品。

6.对加盟店的店铺改造、购置设备等的申请,总部要作认真研究,并与加盟店协商、协调,决定样式、品位、品质,帮助实施。

7.对于营运必需的包装材料、发票、封口纸、提货袋、标签及其它附属材料、消耗品,加盟店同意使用总部指定的产品,同意从总部指定者处购买。

8.加盟店同意向“_________公司商业协同组合”租赁总部开发的售货机,并按规定程序操作。

9.确认本条所列各项的购买资金全部由加盟店负担。

第十四条 促销

1.总部要计划和实施,以维护_________公司连锁全体利益为目的的宣传、广告等促销活动。

2.前项的各种促销费用,按第二十条规定处理。

3.加盟店要单独或与其它加盟店共同进行宣传、广告、展示等促销活动,必须事先向总部提出书面申请,说明活动的内容和进行的方法,征得总部同意后才能实行。

第十五条 协助销售

1.总部对加盟店的销售进行以下帮助:

(1)推荐进货渠道。

(2)推荐进货品种、品目。

(3)对设定标准零售价格提出建议。

(4)提供总部和进货单位收集的有关销售情报。

(5)提供有关促销的各种资料。

2.加盟店同意,与总部推荐的进货对象交易时使用总部指定的合同书,缔结长期交易合同。

第十六条 进销价格的设定

1.加盟店要努力做到按总部推荐的商品进货,就总部建议的零售价格销售。

2.如总部建议的零售价格与本地区实际不符,加盟店要向总部告明情况,总部应根据瓮形象的统一性要求和加盟店所处地区的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向加盟店提出与其实际相符的价格建议。

3.加盟店要从非总部推荐的进货单位采购时,应事先书面向总部说明理由,征得总部书面同意。

第十七条 加盟金

1.加盟店于签订合同的同时向总部支付加盟金_________元。

2.加盟金中,_________元为第十一条第2款规定的接受教育、研修的费用;_________元用于为加盟店开业而接受总部经营技术资产,商标使用权等特许连锁费价格及支付总部用于为加盟店开业而进行的地理条件调查,开业指导的费用。

3.不论是本合同期满,还是中途解约或其它理由,都不归还加盟金。

第十八条 保证金

1.作为合同签订后总部与加盟店之间发生债务及加盟店忠实地执行合同的担保,加盟店须在本合同签约时向总部预交_________元的保证金。

2.总部可以用此保证金的全部或一部分,充抵加盟店拖欠的债务。加盟店在接到总部的充抵通知后,须马上向总部支付与被充抵数额相同的现金,补充保证金。

3.保证金不计息。

4.除用于充抵总部债务外,加盟店不得对保证金作其它任何处理。

5.不论加盟店在法律上或本合同上有无解约权,解除权,如因其退出合同等行为,而导致事实上本合同无法继续执行及因加盟店不履行本合同义务而被解约时,总部具有本合同第四十三条第2款和第4款规定的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力,可以没收加盟店四分之三的保证金充抵违约金。在加盟让撤除所有表示_________公司的招牌、工作物品和其它营业象征一年后归还剩余的四分之一的保证金。

6.除前项第三十三条的解约外,合同期满或解除合同后,在加盟店撤除表示_________公司的全部招牌、工作物品等其它营业象征一年,总部应归还加盟店全部保证金。

第十九条 特许金

1.在本合同执行期间,作为使用_________公司商标、经营技术资产和接受总部帮助、指导的价格,加盟店须向总部支付相当于年毛利额10%金额的特许金。

2.前项“年毛利额 ”为年销售总额减去年进货额的剩余,加上年回扣金的合计金额。回扣金指本合同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回扣金及进货对象支付加盟店的进货回扣金。

“年销售总额”指11月1日至下一年10月31日期间,加盟店在本合同下进行营业所发生的销售额,包括现金和信用销售(信用销售无论是否已兑付)加上加盟店自家消费的商品零售额(自家消费商品零售额中不包括加盟店被盗商品零售额及腐坏商品、过期商品零售额)的合计金额。

3.根据各年度10月31日决算书及相关簿记凭证计算每年的特许金。

4.总部按每月毛利额10%的金额,于下一个月的10日前向加盟店索要每月的特许金。加盟店最迟至该月末或持现款发到总部指定的场所,或汇入总部指定的银行帐户。汇款手续费由加盟店负担。

5.按第三十二条计算的年特许金同第四十二条每月支付的特许金的12个月总计数之间出现差额,由当事者双方核清解决。

第二十条 广告宣传分担金

加盟店须向总部支付作为_________公司总体进行的促销活动产生的费用的实际负担金额。

第二十一条 拖欠损失金

加盟店未在规定期限内支付总部规定的加盟金、加盟保证金、特许金、广告宣传分担金等债务时,按每超一日加付10%的比例向总部支付拖欠损失金,直至付清为止。

第二十二条 回扣

1.总部至每年2月的最后一天,将上一年度(11月1日-下一年10月31日)总部推荐的进货单位支付给加盟店的年回扣金额通知加盟店。

2.加盟店委托总部无限期寄存前项回扣金。

3.如加盟店要求归还前项回扣金,总部须在接到归还要求日后的一个月内归还给加盟店。

4.加盟店在11月1日至下一年10月31日的合同执行期间而终止合同时,不论任何理由都不能接受该年度的回扣金。

第二十三条 商品、服务的质量管理

1.为维护加盟店售出商品的质量和服务的均一性,提高_________公司形象,加盟店的营业方法必须遵守总部提供的经营手册规定的要求和标准。

2.总部要定期和不定期地以书面和其它方法对加盟店进行进货管理、销售管理、商品管理、商品知识、卫生管理、职工管理、会计处理、店铺经营管理、店铺保安等各方面的指导,提供有关信息,帮助加盟店实施标准管理。

第二十四条 物品的保养、维修

1.加盟店要确实保养好店铺建筑、设备及其它供营业使用的一切物品,维护_________公司形象。必须经常清洗、检查店铺建筑外观,养护内外装饰和其它用品,使之保持清洁和完备状态。

2.加盟店如不能充分做好前项规定的保养工作,且在受到总部相关警告后的5日之内仍不见改善,总部可委托第三者做保养事务,所需费用由加盟店负担。

3.加盟店同意,在总部认为有必要时,总部人员可随时进入店铺建筑、停车车场,检查店铺、设备的保养状况。

第二十五条 帐簿等的制作

1.为使加盟店和总部双方准确把握加盟店的经营状况,加盟店要按总部指定的格式制作和保留以下文本:

(1)传票。

(2)营业报告书(每天制作)。

2.加盟店每周向总部递交一次一周的每日营业报告书。

3.总部和总部任命的注册会计师可随时在营业时间,调查第一项所列的帐簿,加盟店应主动向总部提供传票等文件,协助调查。

第二十六条 盘点

1.加盟店要定期进行库存、销售款、收到支票、汇票及消耗品的盘点清查,准确把握经营状况,及时报告总部。

2.如总部认为加盟店盘库存结果、检查报告书和营业报告书不准确,要随时通告加盟店,并提出改正劝告。

3.如遇前项情况,总部可以同加盟店一起共同进行盘点作业,以保证结果的准确性。

第二十七条 决算文本

1.加盟店应在总部指定的注册会计师的指导下制作税法要求的会计年度决算申报书。

2.加盟店在每年向税务署等官厅递交税法要求的最终申报书及其附件时,应同时一并递交总部。修改最终申报书时也同样。加盟店收到税务署要求更改或确认事业收入的修改通告后也必须将通告同时递交总部。

3.加盟店的最终申报书及决算书与按营业报告书为依据制作的决算书之间发生不一致时,加盟店应以营业报告书为准,修改决算书,如因此而损害了总部应得利益,则须作出合理赔偿。

第二十八条 专心营业义务

1.加盟店在本合同执行期间,必须全力以赴提高该店的营业成绩。

2.除非得到总部书面同意,加盟店不得从事其它营业。

3.加盟店须严守总部指定的营业日、营业时间从事经营。

4.营业日为周7天制,无休息日。开店时间为上午7点以前,闭店时间为下午11点以后。每天营业时间应在16小时以上24小时以内。婚、丧、葬祭日及类似特别祭日可休息。

第二十九条 守密义务

1.除法律规定必须公开的以外,总部不得向第三者展示加盟店递交的营业报告书及其它有关资料和有损于加盟店利益的情报。

2.加盟店不得向第三者泄露总部按本合同规定提供给加盟店的经营技术资产秘密及有损总部利益的情报。

3.加盟店有责任保证其职工不同第三者泄漏前项秘密。

4.前三款规定的总部和加盟店的守秘义务在本合同期满后仍然有效。

5.总部按本合同规定提供给加盟店的经营技术手册和其文件文本归总部所有,出借给加盟店,加盟店须负责保存,合同终止后即刻归还总部。

第三十条 禁止毁誉义务

加盟店不得损害总部和_________公司其他连锁店的声誉、信誉,不得妨碍总部和其它加盟店的业务。

第三十一条 纠纷报告义务

1.加盟店营运中发生诉讼、争诉或其它纠纷,须及时报告总部。

2.如加盟店营运中发生纠纷,总部以维护_________公司事业为目的,可随时指示加盟店付诸法院,或采取其它措施。加盟店应遵从总部决定。

第三十二条 合同期限

1.本合同的期限为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算,店铺开业后满xx年。合同期满前3个月,经总部同加盟店双方同意,可以更新合同。

2.前款的合同更新,在本合同期满前经总部和加盟店同意,签订总部规定的特许连锁合同书后成立。更新合同为本合同期满终止后接续成立的新合同。但加盟店无须支付特许连锁合同书规定的加盟金,本合同的保证金可充作更新合同的保证金,此种情况下,加盟店不得要求总部归还保证金。

第三十三条 合同的解除

1.加盟店发生如下各项中的任何一项行为,总部可对加盟店规定期限,以书面形式劝告加盟店终止或改正其行为。超过指定期限仍无改善时,总部可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1)加盟店没有忠实地实施总部为改善营业而提出的劝告指导。

(2)加盟店按本合同规定向总部递交的营业报告书、决算书等其它文件不真实。

(3)加盟店拖欠须交总部的特许金和预付金及其它债务。

(4)加盟店拖欠总部推荐的进货单位及总部指导的对象的债务。

(5)加盟店的其它违约行为或不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

2.加盟店发生以下各项中的任何一项行为,总部可不作预告而解除合同。

(1)加盟店受到临时查封、临时处分、拍卖处分、滞纳税处分、破产、审查,特别清产核资等处分,使接受合同更新申请的总部同提出申请的加盟店之间的经济信赖关系破裂,或加盟店自己宣布破产、协议出卖或整顿店铺、特别清算与申请新企业。

(2)债权者开始收理资产、负债的全面管理和整顿。

(3)受到银行的拒绝受理汇票的处分。

(4)加盟店未得到总部的事先书面同意而私自出让营业权。

(5)加盟店未得到总部的事先书面同意而私自出让本合同规定的全部或部分权利,或设立担保权或对店铺进行其它处置。

(6)加盟店向他人泄漏_________公司的经营秘密,或让他人使用或向他人提供信息手册等资料。

(7)加盟店损害了总部、_________公司连锁店的名誉、信誉,妨碍了总部和其它加盟店的业务。

(8)发生加盟店店主死亡、法人解散、营业终止、与他人合并或其它对营业权产生影响的股东构成变更、剧烈的组织变动、企业管理层变动等情况,而使加盟店同总部间的经济信赖关系破裂。

(9)向债权者出让全部或重要的部分财产,或把店铺财产用作让渡担保。

(10)加盟店店主或加盟店代表受到拘留或其它刑律处罚。

(11)加盟店店主或加盟店代表被宣告为禁业者或准禁业者。

(12)加盟店退出_________公司事业者或将营业委托他人,从全部经营或实际重要部分退出或放弃店铺经营超过10天以上。

(13)加盟店店铺建筑丧失。

(14)加盟店店铺建筑等使用权丧失。

(15)法院、政令要求加盟店终止营业。

(16)加盟店在签订本合同一年以后仍未开业。

3.如总部发生以下各项中的任何一项事由,加盟店可对总部规定2周以上期限,以书面形式敦促总部确实停止该行为,履行规定的义务。如总部在规定期限内仍不履行规定义务,加盟店可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1)拖欠第二十二条第3款规定的给加盟店的回扣金。

(2)其它违反本合同或不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

4.发生如下各项中的任何一项事由,加盟店可不作预告单方面终止合同。

(1)总部申请自己破产、特别清算、清算,或被法院宣布破产、特别清算和清算。

(2)总部损害了加盟店名誉、信誉、或妨碍了加盟店的事业开展。

(3)总部退出_________公司特许连锁事业者的地位,或放弃该事业。

(4)法令、政令规定总部废止连锁事业。

(5)加盟店店铺建筑丧失。

(6)加盟店店铺建筑使用权丧失。

(7)法令、政令规定加盟店终止营业。

第三十四条 协商解约、中途解约

1.只要加盟店和总部双方协商达成书面协议,可随时终止本合同。此时总部收取一半的保证金,剩余的一半在加盟店撤除所有表示_________公司的招牌、物品和其它营业象征一年后归还。

2.加盟店提前3个月通知总部解约,并付清了特许金、广告分担金和其它由总部代行负担的一切债务,同时明确放弃归还保证金的要求时,本合同在加盟店预告期满后便告终止。这里加盟店不能用保证金充抵代由总部负担的债务。

3.有第三十三条第1.2款中的任何一款事由的加盟店,不能行使前项的解约权。

第三十五条 招牌、商标等的撤除

1.不论合同期满还是中途解约,本合同一旦终止,加盟店就失去了_________公司商标和经营技术资产的使用权。

2.在前项的场合,加盟店必须自行撤除_________公司招牌,从建筑物和其它设备,用品上消除_________公司商标、服务标志和特定名称等一切营业象征。

3.如加盟店不主动撤除,总部或总部人可以自行进行撤除作业,并要求加盟店负担为之所产生的一切费用。

第三十六条 禁止竞争

1.加盟店保证,如遇前条第一款情况,不再使用相同的或类似的,或容易引起混同的商标、服务标识、特定名称等营业象征和_________公司经营技术资产,不发生有损于其它_________公司加盟店利益及会造成营业混乱给总部带来麻烦的行为。

2.当总部发现并通知了加盟店有前项所列的违约行为时,加盟店须立即终止该行为。

第三十七条 物件的归还和债务清偿

1.不论任何理由,本合同终止时,加盟店均须放弃使用总部授予的物品使用权,并及时将物品归还总部。

2.本合同终止时,除本合同特别规定者外,当事者双方均须及时结清所欠对方的一切债务。

3.加盟店在本合同终上后,须及时清偿欠总部推荐的进货对象的债务。

第三十八条 营业的让渡和承续

1.加盟店未事先征得总部同意,不得将本合同规定的任何权利、店铺的营业及资产的全部或一部分转让给第三者,不得将此用作担保和其它处置。

2.如总部认为加盟店已不能再继续营业,或因明显的困难而有可能发生营业中断时,为保持加盟_________公司连锁店的运营,总部可以临时接替营业。待总部确认加盟店可以重新经营后,应及时把营业权归还加盟店。

上述总部接替经营期间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均归属加盟店,总部代行营业所产生的费用由加盟店负担。

3.如加盟店希望出让或出租店铺时,总部有权优先接受店铺建筑或接替、承租。

4.遇上款情况,总部和加盟店可以通过协商,规定让渡价格和租赁金。协商意向不能成立时,可用日本不动产研究所鉴定的让渡价格和租金作价交易,鉴定费用由加盟店负担。

第三十九条 名义责任

1.加盟店使用_________公司的商号、商标、服务标识,因自己的经营而损害了第三者利益时,由加盟店方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总部不承担名义责任。

2.总部因加盟店的行为而被追索赔偿责任时,可要求加盟店负担被追索的赔偿金。

第四十条 遇不可抗力的免责

本合同的任何一方均不向对方承诺因罢工等其它劳资纠纷和暴动,天灾****,行政机关的措施及其它超越合理控制限度的原因造成的损失负担。

第四十一条 保证

1.加盟店为开业而从金融机构贷款形成的债务,如由总部提供保证或物质担保时,加盟店和总部必须另签债务担保合同。

2.如遇上述情况,加盟店必须向总部提供物质担保。

第四十二条 保证债务的消除

不论任何理由,本合同终止时,如加盟店还负担着开业之初和此后用总部的保证或物质担保,接受金融机构提供的用于购置设备和充作其它费用或因新建、改建而发生贷款债务时,必须即时归还贷款,解除总部的债务担保责任。

第四十三条 损害赔偿

1.总部违约给加盟店造成损害时,不论本合同存在与否,须向加盟店赔偿损失。

2.加盟店违约,总部因此而解除合同时,加盟店须向总部支付相当于最近一年特许金额2倍的损失赔偿金。

3.无论加盟店在法律上或按本合同规定有无解除权、解约权,因其退出合同等行为造成事实上合同不能继续时,加盟店必须向总部赔偿相当于最近一年特许金额2倍的损失赔偿金。

4.本合同剩余期限不足二年时,第二、三款的损害赔偿额,按剩余月数乘以最近一年特许金的月平均数计。

5.加盟店违反合同给总部造成损害而总部不解除合同的场合,加盟店亦须向总部赔偿损失。

第四十四条 合同的变更

经双方当事者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合同。

第四十五条 连带保证人义务

连带保证人与加盟店连带承担加盟店在本合同中承担的一切财务债务。

第四十六条 付保义务

为保障_________公司连锁店事业防止万一的事故和损害,加盟店须就总部指定的物品按本部规定的险别的保金投保。

第四十七条 受理法院

本合同发生纠纷交付法律审理时,总部所在地法院为初审专属受理法院。

第四十八条 确认事项

在签订本合同前,总部要向加盟店详细说明加盟店开展经营事业成功的可能性及合同内容,要获得加盟店的充分理解。加盟店应理解和同意以下事实:在总部说明中所展示的各种资料只是说明成功的可能性,并不是对加盟店经营事业的获利承诺。

特许方(盖章):___________加盟方(盖章):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

店铺调查报告第5篇

a公司(以下称"本部")与××(以下称"加盟店")本着互相协作和信任的原则,就使用由总部开发和完善成型的a公司系统和形象,开发食品零售店事业,以稳定和扩大双方的经营事业,获得利益,特签订本合同。

为使a公司食品零售店事业的成功,总部开发了以a公司为标志的统一设备、部品、设备、店铺运作形式等统一的特定经营技术系统,通过不断改善和实践,a公司商标和服务标志,表示a公司的标签、招牌、著作权等一系列的营业象征的统一性已被消费社会广泛认识,并由此确立了信誉。

加盟店同意总部规定的a公司系统的形象设计和企业理念,愿意按照以下各条规定,经营由a公司商标表示的食品零售店。总部以此为条件同意给予加盟店这种营业资格。为此,双方同意下列条款。

第一条 定义

本合同中使用的有关文字的定义

"a公司经营技术资产":由总部开发、完善成型,用于食品零售店经营的具有统一性的独自的经营技术系统,是a公司的注册商号、商标、标志和与服务标志、模式、样式、店铺管理方式、商品陈列方式、会计系统、专业教育研修程序及营运有关的不可分的统一系统。

"a公司店铺":a公司店铺指使用属于总部所有的经营技术资产及商标的食品零售店。

"a公司商标":指称为a公司的商标和服务标志及表示a公司的标记、记号、招牌、标签、样式及其它一切营业象征。

"a公司形象":加盟店因使用a公司经营技术资产和商标,而使其统一性被公众广泛认识,获得了信誉,并在定型的统一形象下营运。

第二条 独立的当事者

1、本合同当事双方为各自独立的事业者。双方之间不存在任何共同投资、、雇佣、承包关系。加盟店不具有代行总部或总部而发生任何行为的权力。加盟店职工不是总部的员工,也不是总部人。总部对其劳动关系及员工行为不承担任何责任。

2、a公司店铺的经营由加盟店自立,独立承担责任,经营决策是加盟店自行判断,自主运作的行为。

第三条 加盟店的资格

1、只有具备下列条件者才有资格成为a公司连锁加盟店:

(1)没有受过刑事处罚者。

(2)受过总部规定的训练,并按要求完成训练内容,被总部认可的合格者。

(3)经与总部协商,被认定可以经营a公司店铺的特定店铺(经营)者。

2、如加盟店是法人组织,则前项资格条件中,第一项的对象是法人代表,第二项的对象是法人代表和法人代表指定的职工。

第四条 特许的给予

在本合同执行期间,总部给予加盟店使用本部开发、完善的经营技术--a公司经营技术资产,在第七条规定的场所开设、经营a公司店铺的权力。

第五条 商标的使用承诺

1、总部承诺在本合同执行期间,加盟店可以在加盟店的a公司店铺中使用a公司商标、服务标志及表示这些的标志、记号、样式、标签和招牌。

2、加盟店不得在a公司店铺以外使用本合同中总部同意加盟店使用的商标。

3、加盟店要使用总部商号的一部分或作为加盟店商号的一部分使用总部商标,须事先征得总部的书面承诺。

4、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加盟店不得以任何理由再使用a公司商标。

5、事先未得总部书面承诺,加盟店不得在登记商号中出现a公司字样。未经总部同意私自注册了此类商号则须无条件消除。

第六条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1、加盟店只能按总部承诺的范围和方法使用a公司商标及经营技术资产,同时必须以a公司经营技术资产为基础,按统一形象经营店铺。

2、加盟店使用a公司商标和经营技术资产时,不得有以下行为:

(1)降低a公司形象,损害a公司商标和经营技术资产的行为。

(2)除为a公司店铺经营而向加盟店职工传授a公司经营技术资产及总部有特别指示外,向第三者泄露、传授a公司经营技术资产。

(3)加盟店为第三者模仿a公司商标和经营技术资产,或帮助第三者模仿。

第七条 店址选择

1、加盟店店铺设在 处。

2、总部不得在加盟店半径250米(直径500米)范围内自己或让第三者经营其他a公司店铺。

3、总部依据地理条件和区域商业结构状况认为,在现有加盟店的所在地另设a公司店,不会发生相互竞争关系,或因人口增加,交通情况变化等原因,总部认为有必要再增设店铺时,总部可以自己或让第三者在同一区域经营加盟店。

4、第二款对位于商业繁华区和准繁华区的加盟店不适用。

第八条 店址的变更

1、因地理环境变化和其它原因,加盟店希望变更在第七条第2款规定区域内的店铺时,可以向总部提出变更申请。

2、总部认为变更要求的理由可以成立,应即刻作出答复,并须对选择新店址进行调查等必要的帮助。

3、加盟店应支付总部进行上述所列调查等的费用。

第九条 追加建店

1、加盟店除第七条第1款的店铺外,还要新建a公司店(以下称追加建店)时,除以第七条第1款的店铺为对象的本合同外,还必须与总部另签以该追加建店事项为对象的a公司特许连锁合同。

2、如总部认为该追加建店要求符合经济、人才条件,而且也符合a公司连锁总体利益,总部就必须同意,但是总部不承认10家以上的追加建店。

3、加盟店在签订了以该追加建店为对象的a公司特许连锁合同后,应即刻向总部支付加盟金300万日元。

4、前款加盟金包括a公司特许连锁合同规定的费用和为追加建店而进行调查的费用,以及向政府主管部门申请许可所需的一切费用。

第十条 a公司商标及经营技术资产

1、加盟店承认a公司经营技术资产是只属于总部所有的具有特定人垢经营技术资产,受法律保护。

2、加盟店承认,a公司商标为a公司连锁统一的营业象征,属总部所有。

3、总部须适应社会经济形势变化,对现有经营技术资产进行不断地研究、完善和积累。

第十一条 经营指导及帮助

1、为使加盟店能持续经营,在开业前及本合同执行期间,总部必须向加盟店传授必需的知识和经营技术。

2、加盟店在开业前必须派遣店主和两名可以代行承担责任的职工参加总部规定的教育研修,获得经营a公司店铺必需的知识和技术。

3、开业后,如总部有研修指示,加盟店也必须按指示要求派遣店主和两名可以代行承担责任的职工再次参加前项规定的进修教育,获得必需的知识和技术。加盟店向总部支付本项教育进修所需的一切费用。

4、加盟店开业前后5天,作为店铺营运入轨期,总部须向加盟店派遣本部开发部官员进行开业和经营指导。

5、加盟店必须参加一年二次的定期总会及总会召开月以外的定期经营月会和临时经营者会议。总部应提前一周通知开会日期。

6、除经营者会议召开周外,总部每周向加盟店派遣营运部项目负责人进行经营指导。

7、加盟店在接受总部营运指导时期,经经营者或店主同意,允许总部派遣的营运部人员进入店堂内检查加盟店的全部经营情况。

8、加盟店在接受总部指导期间,允许总部的人及总部人员检查与加盟店的商品库存、店铺经营、现金存款、原始票据等有关的各种资料。

9、总部根据教育计划,随时培训、教育加盟店雇用的店长和职工。

第十二条 店铺地理位置的调查

总部要为加盟店选择店址进行地理位置状况、交通状况、人口密度所在地区发展前景等建店可行性专门调查。

第十三条 店铺开发的相关事项

1、为维护a公司形象的统一性,加盟店的店铺结构,内外装修装饰要符合总部规定的标准。

2、为维护a公司形象的统一性,加盟店同意委托总部指定的有此资格的建筑设计事务所负责店铺的新建、增建、改建的内外装修装饰等的设计和督查。

3、加盟店同意新建、增建改建、内外装修装饰等改造工程的施工者,由总部从经营建筑设计事务所公正的资格审查的施工企业中招标决定。

4、为维护a公司形象的统一性,加盟店同意店铺的设备、装置、用具、招牌等的规格符合总部规定的样式。

5、为了通过集中采购以降低成本,获得利益,加盟店同意从总部指定者处购买营运必需的设备、装置、器具、用品、招牌等物品。

6、对加盟店的店铺改造、购置设备等的申请,总部要作认真研究,并与加盟店协商、协调,决定样式、品位、品质,帮助实施。

7、对于营运必需的包装材料、发票、封口纸、提货袋、标签及其它附属材料、消耗品,加盟店同意使用总部指定的产品,同意从总部指定者处购买。

8、加盟店同意向"a公司商业协同组合"租赁总部开发的售货机,并按规定程序操作。

9、确认本条所列各项的购买资金全部由加盟店负担。

第十四条 促销

1、总部要计划和实施,以维护a公司连锁全体利益为目的的宣传、广告等促销活动。

2、前项的各种促销费用,按第二十条规定处理。

3、加盟店要单独或与其它加盟店共同进行宣传、广告、展示等促销活动,必须事先向总部提出书面申请,说明活动的内容和进行的方法,征得总部同意后才能实行。

第十五条 协助销售

1、总部对加盟店的销售进行以下帮助:

(1)推荐进货渠道。

(2)推荐进货品种、品目。

(3)对设定标准零售价格提出建议。

(4)提供总部和进货单位收集的有关销售情报。

(5)提供有关促销的各种资料。

2、加盟店同意,与总部推荐的进货对象交易时使用总部指定的合同书,缔结长期交易合同。

第十六条 进销价格的设定

1、加盟店要努力做到按总部推荐的商品进货,就总部建议的零售价格销售。

2、如总部建议的零售价格与本地区实际不符,加盟店要向总部告明情况,总部应根据瓮形象的统一性要求和加盟店所处地区的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向加盟店提出与其实际相符的价格建议。

3、加盟店要从非总部推荐的进货单位采购时,应事先书面向总部说明理由,征得总部书面同意。

第十七条 加盟金

1、加盟店于签订合同的同时向总部支付加盟金250万日元。

2、加盟金中,50万日元为第十一条第2款规定的接受教育、研修的费用;200万日元用于为加盟店开业而接受总部经营技术资产,商标使用权等特许连锁费价格及支付总部用于为加盟店开业而进行的地理条件调查,开业指导的费用。

不论是本合同期满,还是中途解约或其它理由,都不归还加盟金。

第十八条 保证金

1、作为合同签订后总部与加盟店之间发生债务及加盟店忠实地执行合同的担保,加盟店须在本合同签约时向总部预交250万日元的保证金。

2、总部可以用此保证金的全部或一部分,充抵加盟店拖欠的债务。加盟店在接到总部的充抵通知后,须马上向总部支付与被充抵数额相同的现金,补充保证金。

3、保证金不计息

4、除用于充抵总部债务外,加盟店不得对保证金作其它任何处理。

5、不论加盟店在法律上或本合同上有无解约权,解除权,如因其退出合同等行为,而导致事实上本合同无法继续执行及因加盟店不履行本合同义务而被解约时,总部具有本合同第四十三条第2款和第4款规定的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力,可以没收加盟店四分之三的保证金充抵违约金。在加盟让撤除所有表示a公司的招牌、工作物品和其它营业象征一年后归还剩余的四分之一的保证金。

6、除前项第三十三条的解约外,合同期满或解除合同后,在加盟店撤除表示a公司的全部招牌、工作物品等其它营业象征一年,总部应归还加盟店全部保证金。

第十九条 特许金

1、在本合同执行期间,作为使用a公司商标、经营技术资产和接受总部帮助、指导的价格,加盟店须向总部支付相当于年毛利额10%金额的特许金。

2、前项"年毛利额 "为年销售总额减去年进货额的剩余,加上年回扣金的合计金额。回扣金指本合同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回扣金及进货对象支付加盟店的进货回扣金。

"年销售总额"指11月1日至下一年10月31日期间,加盟店在本合同下进行营业所发生的销售额,包括现金和信用销售(信用销售无论是否已兑付)加上加盟店自家消费的商品零售额(自家消费商品零售额中不包括加盟店被盗商品零售额及腐坏商品、过期商品零售额)的合计金额。

3、根据各年度10月31日决算书及相关簿记凭证计算每年的特许金。

4、总部按每月毛利额10%的金额,于下一个月的10日前向加盟店索要每月的特许金。加盟店最迟至该月末或持现款发到总部指定的场所,或汇入总部指定的银行帐户。汇款手续费由加盟店负担。

5、按第三十二条计算的年特许金同第四十二条每月支付的特许金的12个月总计数之间出现差额,由当事者双方核清解决。

第二十条 广告宣传分担金

加盟店须向总部支付作为a公司总体进行的促销活动产生的费用的实际负担金额。

第二十一条 拖欠损失金

加盟店未在规定期限内支付总部规定的加盟金、加盟保证金、特许金、广告宣传分担金等债务时,按每超一日加付10%的比例向总部支付拖欠损失金,直至付清为止。

第二十二条 回扣

1、总部至每年2月的最后一天,将上一年度(11月1日-下一年10月31日)总部推荐的进货单位支付给加盟店的年回扣金额通知加盟店。

2、加盟店委托总部无限期寄存前项回扣金。

3、如加盟店要求归还前项回扣金,总部须在接到归还要求日后的一个月内归还给加盟店。

4、加盟店在11月1日至下一年10月31日的合同执行期间而终止合同时,不论任何理由都不能接受该年度的回扣金。

第二十三条 商品、服务的质量管理

1、为维护加盟店售出商品的质量和服务的均一性,提高a公司形象,加盟店的营业方法必须遵守总部提供的经营手册规定的要求和标准。

2、总部要定期和不定期地以书面和其它方法对加盟店进行进货管理、销售管理、商品管理、商品知识、卫生管理、职工管理、会计处理、店铺经营管理、店铺保安等各方面的指导,提供有关信息,帮助加盟店实施标准管理。

第二十四条 物品的保养、维修

1、加盟店要确实保养好店铺建筑、设备及其它供营业使用的一切物品,维护a公司形象。必须经常清洗、检查店铺建筑外观,养护内外装饰和其它用品,使之保持清洁和完备状态。

2、加盟店如不能充分做好前项规定的保养工作,且在受到总部相关警告后的5日之内仍不见改善,总部可委托第三者做保养事务,所需费用由加盟店负担。

3、加盟店同意,在总部认为有必要时,总部人员可随时进入店铺建筑、停车车场,检查店铺、设备的保养状况。

第二十五条 帐簿等的制作

1、为使加盟店和总部双方准确把握加盟店的经营状况,加盟店要按总部指定的格式制作和保留以下文本:

(1)传票。

(2)营业报告书(每天制作)。

2、加盟店每周向总部递交一次一周的每日营业报告书。

3、总部和总部任命的注册会计师可随时在营业时间,调查第一项所列的帐簿,加盟店应主动向总部提供传票等文件,协助调查。

第二十六条 盘点

1、加盟店要定期进行库存、销售款、收到支票、汇票及消耗品的盘点清查,准确把握经营状况,及时报告总部。

2、如总部认为加盟店盘库存结果、检查报告书和营业报告书不准确,要随时通告加盟店,并提出改正劝告。

3、如遇前项情况,总部可以同加盟店一起共同进行盘点作业,以保证结果的准确性。

第二十七条 决算文本

1、加盟店应在总部指定的注册会计师的指导下制作税法要求的会计年度决算申报书。

2、加盟店在每年向税务署等官厅递交税法要求的最终申报书及其附件时,应同时一并递交总部。修改最终申报书时也同样。加盟店收到税务署要求更改或确认事业收入的修改通告后也必须将通告同时递交总部。

3、加盟店的最终申报书及决算书与按营业报告书为依据制作的决算书之间发生不一致时,加盟店应以营业报告书为准,修改决算书,如因此而损害了总部应得利益,则须作出合理赔偿。

第二十八条 专心营业义务

1、加盟店在本合同执行期间,必须全力以赴提高该店的营业成绩。

2、除非得到总部书面同意,加盟店不得从事其它营业。

3、加盟店须严守总部指定的营业日、营业时间从事经营。

营业日为周7天制,无休息日。开店时间为上午7点以前,闭店时间为下午11点以后。每天营业时间应在16小时以上24小时以内。婚、丧、葬祭日及类似特别祭日可休息。

第二十九条 守密义务

1、除法律规定必须公开的以外,总部不得向第三者展示加盟店递交的营业报告书及其它有关资料和有损于加盟店利益的情报。

2、加盟店不得向第三者泄露总部按本合同规定提供给加盟店的经营技术资产秘密及有损总部利益的情报。

3、加盟店有责任保证其职工不同第三者泄漏前项秘密。

4、前三款规定的总部和加盟店的守秘义务在本合同期满后仍然有效。

5、总部按本合同规定提供给加盟店的经营技术手册和其文件文本归总部所有,出借给加盟店,加盟店须负责保存,合同终止后即刻归还总部。

第三十条 禁止毁誉义务

加盟店不得损害总部和a公司其他连锁店的声誉、信誉,不得妨碍总部和其它加盟店的业务。

第三十一条 纠纷报告义务

1、加盟店营运中发生诉讼、争诉或其它纠纷,须及时报告总部。

2、如加盟店营运中发生纠纷,总部以维护a公司事业为目的,可随时指示加盟店付诸法院,或采取其它措施。加盟店应遵从总部决定。

第三十二条 合同期限

1、本合同的期限为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算,店铺开业后满2019年。合同期满前3个月,经总部同加盟店双方同意,可以更新合同。

2、前款的合同更新,在本合同期满前经总部和加盟店同意,签订总部规定的特许连锁合同书后成立。更新合同为本合同期满终止后接续成立的新合同。但加盟店无须支付特许连锁合同书规定的加盟金,本合同的保证金可充作更新合同的保证金,此种情况下,加盟店不得要求总部归还保证金。

第三十三条 合同的解除

1、加盟店发生如下各项中的任何一项行为,总部可对加盟店规定期限,以书面形式劝告加盟店终止或改正其行为。超过指定期限仍无改善时,总部可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1)加盟店没有忠实地实施总部为改善营业而提出的劝告指导。

(2)加盟店按本合同规定向总部递交的营业报告书、决算书等其它文件不真实。

(3)加盟店拖欠须交总部的特许金和预付金及其它债务。

(4)加盟店拖欠总部推荐的进货单位及总部指导的对象的债务。

(5)加盟店的其它违约行为或不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

2、加盟店发生以下各项中的任何一项行为,总部可不作预告而解除合同。

(1)加盟店受到临时查封、临时处分、拍卖处分、滞纳税处分、破产、审查,特别清产核资等处分,使接受合同更新申请的总部同提出申请的加盟店之间的经济信赖关系破裂,或加盟店自己宣布破产、协议出卖或整顿店铺、特别清算与申请新企业。

(2)债权者开始收理资产、负债的全面管理和整顿。

(3)受到银行的拒绝受理汇票的处分。

(4)加盟店未得到总部的事先书面同意而私自出让营业权。

(5)加盟店未得到总部的事先书面同意而私自出让本合同规定的全部或部分权利,或设立担保权或对店铺进行其它处置。

(6)加盟店向他人泄漏a公司的经营秘密,或让他人使用或向他人提供信息手册等资料。

(7)加盟店损害了总部、a公司连锁店的名誉、信誉,妨碍了总部和其它加盟店的业务。

(8)发生加盟店店主死亡、法人解散、营业终止、与他人合并或其它对营业权产生影响的股东构成变更、剧烈的组织变动、企业管理层变动等情况,而使加盟店同总部间的经济信赖关系破裂。

(9)向债权者出让全部或重要的部分财产,或把店铺财产用作让渡担保。

(10)加盟店店主或加盟店代表受到拘留或其它刑律处罚。

(11)加盟店店主或加盟店代表被宣告为禁业者或准禁业者。

(12)加盟店退出a公司事业者或将营业委托他人,从全部经营或实际重要部分退出或放弃店铺经营超过10天以上。

(13)加盟店店铺建筑丧失。

(14)加盟店店铺建筑等使用权丧失。

(15)法院、政令要求加盟店终止营业。

(16)加盟店在签订本合同一年以后仍未开业。

3、如总部发生以下各项中的任何一项事由,加盟店可对总部规定2周以上期限,以书面形式敦促总部确实停止该行为,履行规定的义务。如总部在规定期限内仍不履行规定义务,加盟店可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1)拖欠第二十二条第3款规定的给加盟店的回扣金。

(2)其它违反本合同或不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

4、发生如下各项中的任何一项事由,加盟店可不作预告单方面终止合同。

(1)总部申请自己破产、特别清算、清算,或被法院宣布破产、特别清算和清算。

(2)总部损害了加盟店名誉、信誉、或妨碍了加盟店的事业开展。

(3)总部退出a公司特许连锁事业者的地位,或放弃该事业。

(4)法令、政令规定总部废止连锁事业。

(5)加盟店店铺建筑丧失。

(6)加盟店店铺建筑使用权丧失。

(7)法令、政令规定加盟店终止营业。

第三十四条 协商解约、中途解约

1、只要加盟店和总部双方协商达成书面协议,可随时终止本合同。此时总部收取一半的保证金,剩余一半在加盟店撤除所有表示a公司的招牌、物品和其它营业象征一年后归还。

2、加盟店提前3个月通知总部解约,并付清了特许金、广告分担金和其它由总部代行负担的一切债务,同时明确放弃归还保证金的要求时,本合同在加盟店预告期满后便告终止。这里加盟店不能用保证金充抵代由总部负担的债务。

3、有第三十三条第1、2款中的任何一款事由的加盟店,不能行使前项的解约权。

第三十五条 招牌、商标等的撤除

1、不论合同期满还是中途解约,本合同一旦终止,加盟店就失去了a公司商标和经营技术资产的使用权。

2、在前项的场合,加盟店必须自行撤除a公司招牌,从建筑物和其它设备,用品上消除a公司商标、服务标志和特定名称等一切营业象征。

3、如加盟店不主动撤除,总部或总部人可以自行进行撤除作业,并要求加盟店负担为之所产生的一切费用。

第三十六条 禁止竞争

1、加盟店保证,如遇前条第一款情况,不再使用相同的或类似的,或容易引起混同的商标、服务标识、特定名称等营业象征和a公司经营技术资产,不发生有损于其它a公司加盟店利益及会造成营业混乱给总部带来麻烦的行为。

2、当总部发现并通知了加盟店有前项所列的违约行为时,加盟店须立即终止该行为。

第三十七条 物件的归还和债务清长

1、不论任何理由,本合同终止时,加盟店均须放弃使用总部授予的物品使用权,并及时将物品归还总部。

2、本合同终止时,除本合同特别规定者外,当事者双方均须及时结清所欠对方的一切债务。

3、加盟店在本合同终上后,须及时清偿欠总部推荐的进货对象的债务。

第三十八条 营业的让渡和承续

1、加盟店未事先征得总部同意,不得将本合同规定的任何权利、店铺的营业及资产的全部或一部分转让给第三者,不得将此用作担保和其它处置。

2、如总部认为加盟店已不能再继续营业,或因明显的困难而有可能发生营业中断时,为保持加盟a公司连锁店的运营,总部可以临时接替营业。待总部确认加盟店可以重新经营后,应及时把营业权归还加盟店。

上述总部接替经营期间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均归属加盟店,总部代行营业所产生的费用由加盟店负担。

3、如加盟店希望出让或出租店铺时,总部有权优先接受店铺建筑或接替、承租。

4、遇上款情况,总部和加盟店可以通过协商,规定让渡价格和租赁金。协商意向不能成立时,可用日本不动产研究所鉴定的让渡价格和租金作价交易,鉴定费用由加盟店负担。

第三十九条 名义责任

1、加盟店使用a公司的商号、商标、服务标识,因自己的经营而损害了第三者利益时,由加盟店方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总部不承担名义责任。

2、总部因加盟店的行为而被追索赔偿责任时,可要求加盟店负担被追索的赔偿金。

第四十条 遇不可抗力的免责

本合同的任何一方均不向对方承诺因罢工等其它劳资纠纷和暴动,天灾人祸,行政机关的措施及其它超越合理控制限度的原因造成的损失负担。

第四十一条 保证

1、加盟店为开业而从金融机构贷款形成的债务,如由总部提供保证或物质担保时,加盟店和总部必须另签债务担保合同。

2、如遇上述情况,加盟店必须向总部提供物质担保。

第四十二条 保证债务的消除

不论任何理由,本合同终止时,如加盟店还负担着开业之初和此后用总部的保证或物质担保,接受金融机构提供的用于购置设备和充作其它费用或因新建、改建而发生贷款债务时,必须即时归还贷款,解除总部的债务担保责任。

第四十三条 损害赔偿

1、总部违约给加盟店造成损害时,不论本合同存在与否,须向加盟店赔偿损失。

2、加盟店违约,总部因此而解除合同时,加盟店须向总部支付相当于最近一年特许金额2倍的损失赔偿金。

3、无论加盟店在法律上或按本合同规定有无解除权、解约权,因其退出合同等行为造成事实上合同不能继续时,加盟店必须向总部赔偿相当于最近一年特许金额2倍的损失赔偿金。

4、本合同剩余期限不足二年时,第二、三款的损害赔偿额,按剩余月数乘以最近一年特许金的月平均数计。

5、加盟店违反合同给总部造成损害而总部不解除合同的场合,加盟店亦须向总部赔偿损失。

第四十四条 合同的变更

经双方当事者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合同。

第四十五条 连带保证人义务

连带保证人与加盟店连带承担加盟店在本合同中承担的一切财务债务。

第四十六条 付保义务

为保障a公司连锁店事业防止万一的事故和损害,加盟店须就总部指定的物品按本部规定的险别的保金投保。

第四十七条 受理法院

本合同发生纠纷交付法律审理时,总部所在地法院为初审专属受理法院。

第四十八条 确认事项

在签订本合同前,总部要向加盟店详细说明加盟店开展经营事业成功的可能性及合同内容,要获得加盟店的充分理解。加盟店应理解和同意以下事实:在总部说明中所展示的各种资料只是说明成功的可能性,并不是对加盟店经营事业的获利承诺。

第四十九条 协商

店铺调查报告第6篇

为使_________公司食品零售店事业的成功,总部开发了以_________公司为标志的统一设备、部品、设备、店铺运作形式等统一的特定经营技术系统,通过不断改善和实践,_________公司商标和服务标志,表示_________公司的标签、招牌、著作权等一系列的营业象征的统一性已被消费社会广泛认识,并由此确立了信誉。

加盟店同意总部规定的_________公司系统的形象设计和企业理念,愿意按照以下各条规定,经营由_________公司商标表示的食品零售店。总部以此为条件同意给予加盟店这种营业资格。为此,双方同意下列条款。

第一条 定义

本合同中使用的有关文字的定义

“_________公司经营技术资产”:由总部开发、完善成型,用于食品零售店经营的具有统一性的独自的经营技术系统,是_________公司的注册商号、商标、标志和与服务标志、模式、样式、店铺管理方式、商品陈列方式、会计系统、专业教育研修程序及营运有关的不可分的统一系统。

“_________公司店铺”:_________公司店铺指使用属于总部所有的经营技术资产及商标的食品零售店。

“_________公司商标”:指称为_________公司的商标和服务标志及表示_________公司的标记、记号、招牌、标签、样式及其它一切营业象征。

“_________公司形象”:加盟店因使用_________公司经营技术资产和商标,而使其统一性被公众广泛认识,获得了信誉,并在定型的统一形象下营运。

第二条 独立的当事者

1.本合同当事双方为各自独立的事业者。双方之间不存在任何共同投资、、雇佣、承包关系。加盟店不具有代行总部或总部而发生任何行为的权力。加盟店职工不是总部的员工,也不是总部人。总部对其劳动关系及员工行为不承担任何责任。

2._________公司店铺的经营由加盟店自立,独立承担责任,经营决策是加盟店自行判断,自主运作的行为。

第三条 加盟店的资格

1.只有具备下列条件者才有资格成为_________公司连锁加盟店:

(1)没有受过刑事处罚者。

(2)受过总部规定的训练,并按要求完成训练内容,被总部认可的合格者。

(3)经与总部协商,被认定可以经营_________公司店铺的特定店铺(经营)者。

2.如加盟店是法人组织,则前项资格条件中,第一项的对象是法人代表,第二项的对象是法人代表和法人代表指定的职工。

第四条 特许的给予

在本合同执行期间,总部给予加盟店使用本部开发、完善的经营技术——_________公司经营技术资产,在第七条规定的场所开设、经营_________公司店铺的权力。

第五条 商标的使用承诺

1.总部承诺在本合同执行期间,加盟店可以在加盟店的_________公司店铺中使用_________公司商标、服务标志及表示这些的标志、记号、样式、标签和招牌。

2.加盟店不得在_________公司店铺以外使用本合同中总部同意加盟店使用的商标。

3.加盟店要使用总部商号的一部分或作为加盟店商号的一部分使用总部商标,须事先征得总部的书面承诺。

4.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加盟店不得以任何理由再使用_________公司商标。

5.事先未得总部书面承诺,加盟店不得在登记商号中出现_________公司字样。未经总部同意私自注册了此类商号则须无条件消除。

第六条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1.加盟店只能按总部承诺的范围和方法使用_________公司商标及经营技术资产,同时必须以_________公司经营技术资产为基础,按统一形象经营店铺。

2.加盟店使用_________公司商标和经营技术资产时,不得有以下行为:

(1)降低_________公司形象,损害_________公司商标和经营技术资产的行为。

(2)除为_________公司店铺经营而向加盟店职工传授_________公司经营技术资产及总部有特别指示外,向第三者泄露、传授_________公司经营技术资产。

(3)加盟店为第三者模仿_________公司商标和经营技术资产,或帮助第三者模仿。

第七条 店址选择

1.加盟店店铺设在_________处。

2.总部不得在加盟店半径250米(直径500米)范围内自己或让第三者经营其他_________公司店铺。

3.总部依据地理条件和区域商业结构状况认为,在现有加盟店的所在地另设_________公司店,不会发生相互竞争关系,或因人口增加,交通情况变化等原因,总部认为有必要再增设店铺时,总部可以自己或让第三者在同一区域经营加盟店。

4.第二款对位于商业繁华区和准繁华区的加盟店不适用。

第八条 店址的变更

1.因地理环境变化和其它原因,加盟店希望变更在第七条第2款规定区域内的店铺时,可以向总部提出变更申请。

2.总部认为变更要求的理由可以成立,应即刻作出答复,并须对选择新店址进行调查等必要的帮助。

3.加盟店应支付总部进行上述所列调查等的费用。

第九条 追加建店

1.加盟店除第七条第1款的店铺外,还要新建_________公司店(以下称追加建店)时,除以第七条第1款的店铺为对象的本合同外,还必须与总部另签以该追加建店事项为对象的_________公司特许连锁合同。

2.如总部认为该追加建店要求符合经济、人才条件,而且也符合_________公司连锁总体利益,总部就必须同意,但是总部不承认10家以上的追加建店。

3.加盟店在签订了以该追加建店为对象的_________公司特许连锁合同后,应即刻向总部支付加盟金_________元。

4.前款加盟金包括_________公司特许连锁合同规定的费用和为追加建店而进行调查的费用,以及向政府主管部门申请许可所需的一切费用。

第十条 _________公司商标及经营技术资产

1.加盟店承认_________公司经营技术资产是只属于总部所有的具有特定人垢经营技术资产,受法律保护。

2.加盟店承认,_________公司商标为_________公司连锁统一的营业象征,属总部所有。

3.总部须适应社会经济形势变化,对现有经营技术资产进行不断地研究、完善和积累。

第十一条 经营指导及帮助

1.为使加盟店能持续经营,在开业前及本合同执行期间,总部必须向加盟店传授必需的知识和经营技术。

2.加盟店在开业前必须派遣店主和两名可以代行承担责任的职工参加总部规定的教育研修,获得经营_________公司店铺必需的知识和技术。

3.开业后,如总部有研修指示,加盟店也必须按指示要求派遣店主和两名可以代行承担责任的职工再次参加前项规定的进修教育,获得必需的知识和技术。加盟店向总部支付本项教育进修所需的一切费用。

4.加盟店开业前后5天,作为店铺营运入轨期,总部须向加盟店派遣本部开发部官员进行开业和经营指导。

5.加盟店必须参加一年二次的定期总会及总会召开月以外的定期经营月会和临时经营者会议。总部应提前一周通知开会日期。

6.除经营者会议召开周外,总部每周向加盟店派遣营运部项目负责人进行经营指导。

7.加盟店在接受总部营运指导时期,经经营者或店主同意,允许总部派遣的营运部人员进入店堂内检查加盟店的全部经营情况。

8.加盟店在接受总部指导期间,允许总部的人及总部人员检查与加盟店的商品库存、店铺经营、现金存款、原始票据等有关的各种资料。

9.总部根据教育计划,随时培训、教育加盟店雇用的店长和职工。

第十二条 店铺地理位置的调查

总部要为加盟店选择店址进行地理位置状况、交通状况、人口密度所在地区发展前景等建店可行性专门调查。

第十三条 店铺开发的相关事项

1.为维护_________公司形象的统一性,加盟店的店铺结构,内外装修装饰要符合总部规定的标准。

2.为维护_________公司形象的统一性,加盟店同意委托总部指定的有此资格的建筑设计事务所负责店铺的新建、增建、改建的内外装修装饰等的设计和督查。

3.加盟店同意新建、增建改建、内外装修装饰等改造工程的施工者,由总部从经营建筑设计事务所公正的资格审查的施工企业中招标决定。

4.为维护_________公司形象的统一性,加盟店同意店铺的设备、装置、用具、招牌等的规格符合总部规定的样式。

5.为了通过集中采购以降低成本,获得利益,加盟店同意从总部指定者处购买营运必需的设备、装置、器具、用品、招牌等物品。

6.对加盟店的店铺改造、购置设备等的申请,总部要作认真研究,并与加盟店协商、协调,决定样式、品位、品质,帮助实施。

7.对于营运必需的包装材料、发票、封口纸、提货袋、标签及其它附属材料、消耗品,加盟店同意使用总部指定的产品,同意从总部指定者处购买。

8.加盟店同意向“_________公司商业协同组合”租赁总部开发的售货机,并按规定程序操作。

9.确认本条所列各项的购买资金全部由加盟店负担。

第十四条 促销

1.总部要计划和实施,以维护_________公司连锁全体利益为目的的宣传、广告等促销活动。

2.前项的各种促销费用,按第二十条规定处理。

3.加盟店要单独或与其它加盟店共同进行宣传、广告、展示等促销活动,必须事先向总部提出书面申请,说明活动的内容和进行的方法,征得总部同意后才能实行。

第十五条 协助销售

1.总部对加盟店的销售进行以下帮助:

(1)推荐进货渠道。

(2)推荐进货品种、品目。

(3)对设定标准零售价格提出建议。

(4)提供总部和进货单位收集的有关销售情报。

(5)提供有关促销的各种资料。

2.加盟店同意,与总部推荐的进货对象交易时使用总部指定的合同书,缔结长期交易合同。

第十六条 进销价格的设定

1.加盟店要努力做到按总部推荐的商品进货,就总部建议的零售价格销售。

2.如总部建议的零售价格与本地区实际不符,加盟店要向总部告明情况,总部应根据瓮形象的统一性要求和加盟店所处地区的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向加盟店提出与其实际相符的价格建议。

3.加盟店要从非总部推荐的进货单位采购时,应事先书面向总部说明理由,征得总部书面同意。

第十七条 加盟金

1.加盟店于签订合同的同时向总部支付加盟金_________元。

2.加盟金中,_________元为第十一条第2款规定的接受教育、研修的费用;_________元用于为加盟店开业而接受总部经营技术资产,商标使用权等特许连锁费价格及支付总部用于为加盟店开业而进行的地理条件调查,开业指导的费用。

3.不论是本合同期满,还是中途解约或其它理由,都不归还加盟金。

第十八条 保证金

1.作为合同签订后总部与加盟店之间发生债务及加盟店忠实地执行合同的担保,加盟店须在本合同签约时向总部预交_________元的保证金。

2.总部可以用此保证金的全部或一部分,充抵加盟店拖欠的债务。加盟店在接到总部的充抵通知后,须马上向总部支付与被充抵数额相同的现金,补充保证金。

3.保证金不计息。

4.除用于充抵总部债务外,加盟店不得对保证金作其它任何处理。

5.不论加盟店在法律上或本合同上有无解约权,解除权,如因其退出合同等行为,而导致事实上本合同无法继续执行及因加盟店不履行本合同义务而被解约时,总部具有本合同第四十三条第2款和第4款规定的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力,可以没收加盟店四分之三的保证金充抵违约金。在加盟让撤除所有表示_________公司的招牌、工作物品和其它营业象征一年后归还剩余的四分之一的保证金。

6.除前项第三十三条的解约外,合同期满或解除合同后,在加盟店撤除表示_________公司的全部招牌、工作物品等其它营业象征一年,总部应归还加盟店全部保证金。

第十九条 特许金

1.在本合同执行期间,作为使用_________公司商标、经营技术资产和接受总部帮助、指导的价格,加盟店须向总部支付相当于年毛利额10%金额的特许金。

2.前项“年毛利额 ”为年销售总额减去年进货额的剩余,加上年回扣金的合计金额。回扣金指本合同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回扣金及进货对象支付加盟店的进货回扣金。

“年销售总额”指11月1日至下一年10月31日期间,加盟店在本合同下进行营业所发生的销售额,包括现金和信用销售(信用销售无论是否已兑付)加上加盟店自家消费的商品零售额(自家消费商品零售额中不包括加盟店被盗商品零售额及腐坏商品、过期商品零售额)的合计金额。

3.根据各年度10月31日决算书及相关簿记凭证计算每年的特许金。

4.总部按每月毛利额10%的金额,于下一个月的10日前向加盟店索要每月的特许金。加盟店最迟至该月末或持现款发到总部指定的场所,或汇入总部指定的银行帐户。汇款手续费由加盟店负担。

5.按第三十二条计算的年特许金同第四十二条每月支付的特许金的12个月总计数之间出现差额,由当事者双方核清解决。

第二十条 广告宣传分担金

加盟店须向总部支付作为_________公司总体进行的促销活动产生的费用的实际负担金额。

第二十一条 拖欠损失金

加盟店未在规定期限内支付总部规定的加盟金、加盟保证金、特许金、广告宣传分担金等债务时,按每超一日加付10%的比例向总部支付拖欠损失金,直至付清为止。

第二十二条 回扣

1.总部至每年2月的最后一天,将上一年度(11月1日-下一年10月31日)总部推荐的进货单位支付给加盟店的年回扣金额通知加盟店。

2.加盟店委托总部无限期寄存前项回扣金。

3.如加盟店要求归还前项回扣金,总部须在接到归还要求日后的一个月内归还给加盟店。

4.加盟店在11月1日至下一年10月31日的合同执行期间而终止合同时,不论任何理由都不能接受该年度的回扣金。

第二十三条 商品、服务的质量管理

1.为维护加盟店售出商品的质量和服务的均一性,提高_________公司形象,加盟店的营业方法必须遵守总部提供的经营手册规定的要求和标准。

2.总部要定期和不定期地以书面和其它方法对加盟店进行进货管理、销售管理、商品管理、商品知识、卫生管理、职工管理、会计处理、店铺经营管理、店铺保安等各方面的指导,提供有关信息,帮助加盟店实施标准管理。

第二十四条 物品的保养、维修

1.加盟店要确实保养好店铺建筑、设备及其它供营业使用的一切物品,维护_________公司形象。必须经常清洗、检查店铺建筑外观,养护内外装饰和其它用品,使之保持清洁和完备状态。

2.加盟店如不能充分做好前项规定的保养工作,且在受到总部相关警告后的5日之内仍不见改善,总部可委托第三者做保养事务,所需费用由加盟店负担。

3.加盟店同意,在总部认为有必要时,总部人员可随时进入店铺建筑、停车车场,检查店铺、设备的保养状况。

第二十五条 帐簿等的制作

1.为使加盟店和总部双方准确把握加盟店的经营状况,加盟店要按总部指定的格式制作和保留以下文本:

(1)传票。

(2)营业报告书(每天制作)。

2.加盟店每周向总部递交一次一周的每日营业报告书。

3.总部和总部任命的注册会计师可随时在营业时间,调查第一项所列的帐簿,加盟店应主动向总部提供传票等文件,协助调查。

第二十六条 盘点

1.加盟店要定期进行库存、销售款、收到支票、汇票及消耗品的盘点清查,准确把握经营状况,及时报告总部。

2.如总部认为加盟店盘库存结果、检查报告书和营业报告书不准确,要随时通告加盟店,并提出改正劝告。

3.如遇前项情况,总部可以同加盟店一起共同进行盘点作业,以保证结果的准确性。

第二十七条 决算文本

1.加盟店应在总部指定的注册会计师的指导下制作税法要求的会计年度决算申报书。

2.加盟店在每年向税务署等官厅递交税法要求的最终申报书及其附件时,应同时一并递交总部。修改最终申报书时也同样。加盟店收到税务署要求更改或确认事业收入的修改通告后也必须将通告同时递交总部。

3.加盟店的最终申报书及决算书与按营业报告书为依据制作的决算书之间发生不一致时,加盟店应以营业报告书为准,修改决算书,如因此而损害了总部应得利益,则须作出合理赔偿。

第二十八条 专心营业义务

1.加盟店在本合同执行期间,必须全力以赴提高该店的营业成绩。

2.除非得到总部书面同意,加盟店不得从事其它营业。

3.加盟店须严守总部指定的营业日、营业时间从事经营。

4.营业日为周7天制,无休息日。开店时间为上午7点以前,闭店时间为下午11点以后。每天营业时间应在16小时以上24小时以内。婚、丧、葬祭日及类似特别祭日可休息。

第二十九条 守密义务

1.除法律规定必须公开的以外,总部不得向第三者展示加盟店递交的营业报告书及其它有关资料和有损于加盟店利益的情报。

2.加盟店不得向第三者泄露总部按本合同规定提供给加盟店的经营技术资产秘密及有损总部利益的情报。

3.加盟店有责任保证其职工不同第三者泄漏前项秘密。

4.前三款规定的总部和加盟店的守秘义务在本合同期满后仍然有效。

5.总部按本合同规定提供给加盟店的经营技术手册和其文件文本归总部所有,出借给加盟店,加盟店须负责保存,合同终止后即刻归还总部。

第三十条 禁止毁誉义务

加盟店不得损害总部和_________公司其他连锁店的声誉、信誉,不得妨碍总部和其它加盟店的业务。

第三十一条 纠纷报告义务

1.加盟店营运中发生诉讼、争诉或其它纠纷,须及时报告总部。

2.如加盟店营运中发生纠纷,总部以维护_________公司事业为目的,可随时指示加盟店付诸法院,或采取其它措施。加盟店应遵从总部决定。

第三十二条 合同期限

1.本合同的期限为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算,店铺开业后满XX年。合同期满前3个月,经总部同加盟店双方同意,可以更新合同。

2.前款的合同更新,在本合同期满前经总部和加盟店同意,签订总部规定的特许连锁合同书后成立。更新合同为本合同期满终止后接续成立的新合同。但加盟店无须支付特许连锁合同书规定的加盟金,本合同的保证金可充作更新合同的保证金,此种情况下,加盟店不得要求总部归还保证金。

第三十三条 合同的解除

1.加盟店发生如下各项中的任何一项行为,总部可对加盟店规定期限,以书面形式劝告加盟店终止或改正其行为。超过指定期限仍无改善时,总部可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1)加盟店没有忠实地实施总部为改善营业而提出的劝告指导。

(2)加盟店按本合同规定向总部递交的营业报告书、决算书等其它文件不真实。

(3)加盟店拖欠须交总部的特许金和预付金及其它债务。

(4)加盟店拖欠总部推荐的进货单位及总部指导的对象的债务。

(5)加盟店的其它违约行为或不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

2.加盟店发生以下各项中的任何一项行为,总部可不作预告而解除合同。

(1)加盟店受到临时查封、临时处分、拍卖处分、滞纳税处分、破产、审查,特别清产核资等处分,使接受合同更新申请的总部同提出申请的加盟店之间的经济信赖关系破裂,或加盟店自己宣布破产、协议出卖或整顿店铺、特别清算与申请新企业。

(2)债权者开始收理资产、负债的全面管理和整顿。

(3)受到银行的拒绝受理汇票的处分。

(4)加盟店未得到总部的事先书面同意而私自出让营业权。

(5)加盟店未得到总部的事先书面同意而私自出让本合同规定的全部或部分权利,或设立担保权或对店铺进行其它处置。

(6)加盟店向他人泄漏_________公司的经营秘密,或让他人使用或向他人提供信息手册等资料。

(7)加盟店损害了总部、_________公司连锁店的名誉、信誉,妨碍了总部和其它加盟店的业务。

(8)发生加盟店店主死亡、法人解散、营业终止、与他人合并或其它对营业权产生影响的股东构成变更、剧烈的组织变动、企业管理层变动等情况,而使加盟店同总部间的经济信赖关系破裂。

(9)向债权者出让全部或重要的部分财产,或把店铺财产用作让渡担保。

(10)加盟店店主或加盟店代表受到拘留或其它刑律处罚。

(11)加盟店店主或加盟店代表被宣告为禁业者或准禁业者。

(12)加盟店退出_________公司事业者或将营业委托他人,从全部经营或实际重要部分退出或放弃店铺经营超过10天以上。

(13)加盟店店铺建筑丧失。

(14)加盟店店铺建筑等使用权丧失。

(15)法院、政令要求加盟店终止营业。

(16)加盟店在签订本合同一年以后仍未开业。

3.如总部发生以下各项中的任何一项事由,加盟店可对总部规定2周以上期限,以书面形式敦促总部确实停止该行为,履行规定的义务。如总部在规定期限内仍不履行规定义务,加盟店可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1)拖欠第二十二条第3款规定的给加盟店的回扣金。

(2)其它违反本合同或不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

4.发生如下各项中的任何一项事由,加盟店可不作预告单方面终止合同。

(1)总部申请自己破产、特别清算、清算,或被法院宣布破产、特别清算和清算。

(2)总部损害了加盟店名誉、信誉、或妨碍了加盟店的事业开展。

(3)总部退出_________公司特许连锁事业者的地位,或放弃该事业。

(4)法令、政令规定总部废止连锁事业。

(5)加盟店店铺建筑丧失。

(6)加盟店店铺建筑使用权丧失。

(7)法令、政令规定加盟店终止营业。

第三十四条 协商解约、中途解约

1.只要加盟店和总部双方协商达成书面协议,可随时终止本合同。此时总部收取一半的保证金,剩余一半在加盟店撤除所有表示_________公司的招牌、物品和其它营业象征一年后归还。

2.加盟店提前3个月通知总部解约,并付清了特许金、广告分担金和其它由总部代行负担的一切债务,同时明确放弃归还保证金的要求时,本合同在加盟店预告期满后便告终止。这里加盟店不能用保证金充抵代由总部负担的债务。

3.有第三十三条第1.2款中的任何一款事由的加盟店,不能行使前项的解约权。

第三十五条 招牌、商标等的撤除

1.不论合同期满还是中途解约,本合同一旦终止,加盟店就失去了_________公司商标和经营技术资产的使用权。

2.在前项的场合,加盟店必须自行撤除_________公司招牌,从建筑物和其它设备,用品上消除_________公司商标、服务标志和特定名称等一切营业象征。

3.如加盟店不主动撤除,总部或总部人可以自行进行撤除作业,并要求加盟店负担为之所产生的一切费用。

第三十六条 禁止竞争

1.加盟店保证,如遇前条第一款情况,不再使用相同的或类似的,或容易引起混同的商标、服务标识、特定名称等营业象征和_________公司经营技术资产,不发生有损于其它_________公司加盟店利益及会造成营业混乱给总部带来麻烦的行为。

2.当总部发现并通知了加盟店有前项所列的违约行为时,加盟店须立即终止该行为。

第三十七条 物件的归还和债务清偿

1.不论任何理由,本合同终止时,加盟店均须放弃使用总部授予的物品使用权,并及时将物品归还总部。

2.本合同终止时,除本合同特别规定者外,当事者双方均须及时结清所欠对方的一切债务。

3.加盟店在本合同终上后,须及时清偿欠总部推荐的进货对象的债务。

第三十八条 营业的让渡和承续

1.加盟店未事先征得总部同意,不得将本合同规定的任何权利、店铺的营业及资产的全部或一部分转让给第三者,不得将此用作担保和其它处置。

2.如总部认为加盟店已不能再继续营业,或因明显的困难而有可能发生营业中断时,为保持加盟_________公司连锁店的运营,总部可以临时接替营业。待总部确认加盟店可以重新经营后,应及时把营业权归还加盟店。

上述总部接替经营期间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均归属加盟店,总部代行营业所产生的费用由加盟店负担。

3.如加盟店希望出让或出租店铺时,总部有权优先接受店铺建筑或接替、承租。

4.遇上款情况,总部和加盟店可以通过协商,规定让渡价格和租赁金。协商意向不能成立时,可用日本不动产研究所鉴定的让渡价格和租金作价交易,鉴定费用由加盟店负担。

第三十九条 名义责任

1.加盟店使用_________公司的商号、商标、服务标识,因自己的经营而损害了第三者利益时,由加盟店方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总部不承担名义责任。

2.总部因加盟店的行为而被追索赔偿责任时,可要求加盟店负担被追索的赔偿金。

第四十条 遇不可抗力的免责

本合同的任何一方均不向对方承诺因罢工等其它劳资纠纷和暴动,天灾人祸,行政机关的措施及其它超越合理控制限度的原因造成的损失负担。

第四十一条 保证

1.加盟店为开业而从金融机构贷款形成的债务,如由总部提供保证或物质担保时,加盟店和总部必须另签债务担保合同。

2.如遇上述情况,加盟店必须向总部提供物质担保。

第四十二条 保证债务的消除

不论任何理由,本合同终止时,如加盟店还负担着开业之初和此后用总部的保证或物质担保,接受金融机构提供的用于购置设备和充作其它费用或因新建、改建而发生贷款债务时,必须即时归还贷款,解除总部的债务担保责任。

第四十三条 损害赔偿

1.总部违约给加盟店造成损害时,不论本合同存在与否,须向加盟店赔偿损失。

2.加盟店违约,总部因此而解除合同时,加盟店须向总部支付相当于最近一年特许金额2倍的损失赔偿金。

3.无论加盟店在法律上或按本合同规定有无解除权、解约权,因其退出合同等行为造成事实上合同不能继续时,加盟店必须向总部赔偿相当于最近一年特许金额2倍的损失赔偿金。

4.本合同剩余期限不足二年时,第二、三款的损害赔偿额,按剩余月数乘以最近一年特许金的月平均数计。

5.加盟店违反合同给总部造成损害而总部不解除合同的场合,加盟店亦须向总部赔偿损失。

第四十四条 合同的变更

经双方当事者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合同。

第四十五条 连带保证人义务

连带保证人与加盟店连带承担加盟店在本合同中承担的一切财务债务。

第四十六条 付保义务

为保障_________公司连锁店事业防止万一的事故和损害,加盟店须就总部指定的物品按本部规定的险别的保金投保。

第四十七条 受理法院

本合同发生纠纷交付法律审理时,总部所在地法院为初审专属受理法院。

第四十八条 确认事项

在签订本合同前,总部要向加盟店详细说明加盟店开展经营事业成功的可能性及合同内容,要获得加盟店的充分理解。加盟店应理解和同意以下事实:在总部说明中所展示的各种资料只是说明成功的可能性,并不是对加盟店经营事业的获利承诺。

特许方(盖章):_________ 加盟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店铺调查报告第7篇

为使_________公司食品零售店事业的成功,总部开发了以_________公司为标志的统一设备、部品、设备、店铺运作形式等统一的特定经营技术系统,通过不断改善和实践,_________公司商标和服务标志,表示_________公司的标签、招牌、著作权等一系列的营业象征的统一性已被消费社会广泛认识,并由此确立了信誉。

加盟店同意总部规定的_________公司系统的形象设计和企业理念,愿意按照以下各条规定,经营由_________公司商标表示的食品零售店。总部以此为条件同意给予加盟店这种营业资格。为此,双方同意下列条款。

第一条 定义

本合同中使用的有关文字的定义

“_________公司经营技术资产”:由总部开发、完善成型,用于食品零售店经营的具有统一性的独自的经营技术系统,是_________公司的注册商号、商标、标志和与服务标志、模式、样式、店铺管理方式、商品陈列方式、会计系统、专业教育研修程序及营运有关的不可分的统一系统。

“_________公司店铺”:_________公司店铺指使用属于总部所有的经营技术资产及商标的食品零售店。

“_________公司商标”:指称为_________公司的商标和服务标志及表示_________公司的标记、记号、招牌、标签、样式及其它一切营业象征。

“_________公司形象”:加盟店因使用_________公司经营技术资产和商标,而使其统一性被公众广泛认识,获得了信誉,并在定型的统一形象下营运。

第二条 独立的当事者

1.本合同当事双方为各自独立的事业者。双方之间不存在任何共同投资、、雇佣、承包关系。加盟店不具有代行总部或总部而发生任何行为的权力。加盟店职工不是总部的员工,也不是总部人。总部对其劳动关系及员工行为不承担任何责任。

2._________公司店铺的经营由加盟店自立,独立承担责任,经营决策是加盟店自行判断,自主运作的行为。

第三条 加盟店的资格

1.只有具备下列条件者才有资格成为_________公司连锁加盟店:

(1)没有受过刑事处罚者。

(2)受过总部规定的训练,并按要求完成训练内容,被总部认可的合格者。

(3)经与总部协商,被认定可以经营_________公司店铺的特定店铺(经营)者。

2.如加盟店是法人组织,则前项资格条件中,第一项的对象是法人代表,第二项的对象是法人代表和法人代表指定的职工。

第四条 特许的给予

在本合同执行期间,总部给予加盟店使用本部开发、完善的经营技术——_________公司经营技术资产,在第七条规定的场所开设、经营_________公司店铺的权力。

第五条 商标的使用承诺

1.总部承诺在本合同执行期间,加盟店可以在加盟店的_________公司店铺中使用_________公司商标、服务标志及表示这些的标志、记号、样式、标签和招牌。

2.加盟店不得在_________公司店铺以外使用本合同中总部同意加盟店使用的商标。

3.加盟店要使用总部商号的一部分或作为加盟店商号的一部分使用总部商标,须事先征得总部的书面承诺。

4.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加盟店不得以任何理由再使用_________公司商标。

5.事先未得总部书面承诺,加盟店不得在登记商号中出现_________公司字样。未经总部同意私自注册了此类商号则须无条件消除。

第六条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1.加盟店只能按总部承诺的范围和方法使用_________公司商标及经营技术资产,同时必须以_________公司经营技术资产为基础,按统一形象经营店铺。

2.加盟店使用_________公司商标和经营技术资产时,不得有以下行为:

(1)降低_________公司形象,损害_________公司商标和经营技术资产的行为。

(2)除为_________公司店铺经营而向加盟店职工传授_________公司经营技术资产及总部有特别指示外,向第三者泄露、传授_________公司经营技术资产。

(3)加盟店为第三者模仿_________公司商标和经营技术资产,或帮助第三者模仿。

第七条 店址选择

1.加盟店店铺设在_________处。

2.总部不得在加盟店半径250米(直径500米)范围内自己或让第三者经营其他_________公司店铺。

3.总部依据地理条件和区域商业结构状况认为,在现有加盟店的所在地另设_________公司店,不会发生相互竞争关系,或因人口增加,交通情况变化等原因,总部认为有必要再增设店铺时,总部可以自己或让第三者在同一区域经营加盟店。

4.第二款对位于商业繁华区和准繁华区的加盟店不适用。

第八条 店址的变更

1.因地理环境变化和其它原因,加盟店希望变更在第七条第2款规定区域内的店铺时,可以向总部提出变更申请。

2.总部认为变更要求的理由可以成立,应即刻作出答复,并须对选择新店址进行调查等必要的帮助。

3.加盟店应支付总部进行上述所列调查等的费用。

第九条 追加建店

1.加盟店除第七条第1款的店铺外,还要新建_________公司店(以下称追加建店)时,除以第七条第1款的店铺为对象的本合同外,还必须与总部另签以该追加建店事项为对象的_________公司特许连锁合同。

2.如总部认为该追加建店要求符合经济、人才条件,而且也符合_________公司连锁总体利益,总部就必须同意,但是总部不承认10家以上的追加建店。

3.加盟店在签订了以该追加建店为对象的_________公司特许连锁合同后,应即刻向总部支付加盟金_________元。

4.前款加盟金包括_________公司特许连锁合同规定的费用和为追加建店而进行调查的费用,以及向政府主管部门申请许可所需的一切费用。

第十条 _________公司商标及经营技术资产

1.加盟店承认_________公司经营技术资产是只属于总部所有的具有特定人垢经营技术资产,受法律保护。

2.加盟店承认,_________公司商标为_________公司连锁统一的营业象征,属总部所有。

3.总部须适应社会经济形势变化,对现有经营技术资产进行不断地研究、完善和积累。

第十一条 经营指导及帮助

1.为使加盟店能持续经营,在开业前及本合同执行期间,总部必须向加盟店传授必需的知识和经营技术。

2.加盟店在开业前必须派遣店主和两名可以代行承担责任的职工参加总部规定的教育研修,获得经营_________公司店铺必需的知识和技术。

3.开业后,如总部有研修指示,加盟店也必须按指示要求派遣店主和两名可以代行承担责任的职工再次参加前项规定的进修教育,获得必需的知识和技术。加盟店向总部支付本项教育进修所需的一切费用。

4.加盟店开业前后5天,作为店铺营运入轨期,总部须向加盟店派遣本部开发部官员进行开业和经营指导。

5.加盟店必须参加一年二次的定期总会及总会召开月以外的定期经营月会和临时经营者会议。总部应提前一周通知开会日期。

6.除经营者会议召开周外,总部每周向加盟店派遣营运部项目负责人进行经营指导。

7.加盟店在接受总部营运指导时期,经经营者或店主同意,允许总部派遣的营运部人员进入店堂内检查加盟店的全部经营情况。

8.加盟店在接受总部指导期间,允许总部的人及总部人员检查与加盟店的商品库存、店铺经营、现金存款、原始票据等有关的各种资料。

9.总部根据教育计划,随时培训、教育加盟店雇用的店长和职工。

第十二条 店铺地理位置的调查

总部要为加盟店选择店址进行地理位置状况、交通状况、人口密度所在地区发展前景等建店可行性专门调查。

第十三条 店铺开发的相关事项

1.为维护_________公司形象的统一性,加盟店的店铺结构,内外装修装饰要符合总部规定的标准。

2.为维护_________公司形象的统一性,加盟店同意委托总部指定的有此资格的建筑设计事务所负责店铺的新建、增建、改建的内外装修装饰等的设计和督查。

3.加盟店同意新建、增建改建、内外装修装饰等改造工程的施工者,由总部从经营建筑设计事务所公正的资格审查的施工企业中招标决定。

4.为维护_________公司形象的统一性,加盟店同意店铺的设备、装置、用具、招牌等的规格符合总部规定的样式。

5.为了通过集中采购以降低成本,获得利益,加盟店同意从总部指定者处购买营运必需的设备、装置、器具、用品、招牌等物品。

6.对加盟店的店铺改造、购置设备等的申请,总部要作认真研究,并与加盟店协商、协调,决定样式、品位、品质,帮助实施。

7.对于营运必需的包装材料、发票、封口纸、提货袋、标签及其它附属材料、消耗品,加盟店同意使用总部指定的产品,同意从总部指定者处购买。

8.加盟店同意向“_________公司商业协同组合”租赁总部开发的售货机,并按规定程序操作。

9.确认本条所列各项的购买资金全部由加盟店负担。

第十四条 促销

1.总部要计划和实施,以维护_________公司连锁全体利益为目的的宣传、广告等促销活动。

2.前项的各种促销费用,按第二十条规定处理。

3.加盟店要单独或与其它加盟店共同进行宣传、广告、展示等促销活动,必须事先向总部提出书面申请,说明活动的内容和进行的方法,征得总部同意后才能实行。

第十五条 协助销售

1.总部对加盟店的销售进行以下帮助:

(1)推荐进货渠道。

(2)推荐进货品种、品目。

(3)对设定标准零售价格提出建议。

(4)提供总部和进货单位收集的有关销售情报。

(5)提供有关促销的各种资料。

2.加盟店同意,与总部推荐的进货对象交易时使用总部指定的合同书,缔结长期交易合同。

第十六条 进销价格的设定

1.加盟店要努力做到按总部推荐的商品进货,就总部建议的零售价格销售。

2.如总部建议的零售价格与本地区实际不符,加盟店要向总部告明情况,总部应根据瓮形象的统一性要求和加盟店所处地区的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向加盟店提出与其实际相符的价格建议。

3.加盟店要从非总部推荐的进货单位采购时,应事先书面向总部说明理由,征得总部书面同意。

第十七条 加盟金

1.加盟店于签订合同的同时向总部支付加盟金_________元。

2.加盟金中,_________元为第十一条第2款规定的接受教育、研修的费用;_________元用于为加盟店开业而接受总部经营技术资产,商标使用权等特许连锁费价格及支付总部用于为加盟店开业而进行的地理条件调查,开业指导的费用。

3.不论是本合同期满,还是中途解约或其它理由,都不归还加盟金。

第十八条 保证金

1.作为合同签订后总部与加盟店之间发生债务及加盟店忠实地执行合同的担保,加盟店须在本合同签约时向总部预交_________元的保证金。

2.总部可以用此保证金的全部或一部分,充抵加盟店拖欠的债务。加盟店在接到总部的充抵通知后,须马上向总部支付与被充抵数额相同的现金,补充保证金。

3.保证金不计息。

4.除用于充抵总部债务外,加盟店不得对保证金作其它任何处理。

5.不论加盟店在法律上或本合同上有无解约权,解除权,如因其退出合同等行为,而导致事实上本合同无法继续执行及因加盟店不履行本合同义务而被解约时,总部具有本合同第四十三条第2款和第4款规定的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力,可以没收加盟店四分之三的保证金充抵违约金。在加盟让撤除所有表示_________公司的招牌、工作物品和其它营业象征一年后归还剩余的四分之一的保证金。

6.除前项第三十三条的解约外,合同期满或解除合同后,在加盟店撤除表示_________公司的全部招牌、工作物品等其它营业象征一年,总部应归还加盟店全部保证金。

第十九条 特许金

1.在本合同执行期间,作为使用_________公司商标、经营技术资产和接受总部帮助、指导的价格,加盟店须向总部支付相当于年毛利额10%金额的特许金。

2.前项“年毛利额 ”为年销售总额减去年进货额的剩余,加上年回扣金的合计金额。回扣金指本合同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回扣金及进货对象支付加盟店的进货回扣金。

“年销售总额”指11月1日至下一年10月31日期间,加盟店在本合同下进行营业所发生的销售额,包括现金和信用销售(信用销售无论是否已兑付)加上加盟店自家消费的商品零售额(自家消费商品零售额中不包括加盟店被盗商品零售额及腐坏商品、过期商品零售额)的合计金额。

3.根据各年度10月31日决算书及相关簿记凭证计算每年的特许金。

4.总部按每月毛利额10%的金额,于下一个月的10日前向加盟店索要每月的特许金。加盟店最迟至该月末或持现款发到总部指定的场所,或汇入总部指定的银行帐户。汇款手续费由加盟店负担。

5.按第三十二条计算的年特许金同第四十二条每月支付的特许金的12个月总计数之间出现差额,由当事者双方核清解决。

第二十条 广告宣传分担金

加盟店须向总部支付作为_________公司总体进行的促销活动产生的费用的实际负担金额。

第二十一条 拖欠损失金

加盟店未在规定期限内支付总部规定的加盟金、加盟保证金、特许金、广告宣传分担金等债务时,按每超一日加付10%的比例向总部支付拖欠损失金,直至付清为止。

第二十二条 回扣

1.总部至每年2月的最后一天,将上一年度(11月1日-下一年10月31日)总部推荐的进货单位支付给加盟店的年回扣金额通知加盟店。

2.加盟店委托总部无限期寄存前项回扣金。

3.如加盟店要求归还前项回扣金,总部须在接到归还要求日后的一个月内归还给加盟店。

4.加盟店在11月1日至下一年10月31日的合同执行期间而终止合同时,不论任何理由都不能接受该年度的回扣金。

第二十三条 商品、服务的质量管理

1.为维护加盟店售出商品的质量和服务的均一性,提高_________公司形象,加盟店的营业方法必须遵守总部提供的经营手册规定的要求和标准。

2.总部要定期和不定期地以书面和其它方法对加盟店进行进货管理、销售管理、商品管理、商品知识、卫生管理、职工管理、会计处理、店铺经营管理、店铺保安等各方面的指导,提供有关信息,帮助加盟店实施标准管理。

第二十四条 物品的保养、维修

1.加盟店要确实保养好店铺建筑、设备及其它供营业使用的一切物品,维护_________公司形象。必须经常清洗、检查店铺建筑外观,养护内外装饰和其它用品,使之保持清洁和完备状态。

2.加盟店如不能充分做好前项规定的保养工作,且在受到总部相关警告后的5日之内仍不见改善,总部可委托第三者做保养事务,所需费用由加盟店负担。

3.加盟店同意,在总部认为有必要时,总部人员可随时进入店铺建筑、停车车场,检查店铺、设备的保养状况。

第二十五条 帐簿等的制作

1.为使加盟店和总部双方准确把握加盟店的经营状况,加盟店要按总部指定的格式制作和保留以下文本:

(1)传票。

(2)营业报告书(每天制作)。

2.加盟店每周向总部递交一次一周的每日营业报告书。

3.总部和总部任命的注册会计师可随时在营业时间,调查第一项所列的帐簿,加盟店应主动向总部提供传票等文件,协助调查。

第二十六条 盘点

1.加盟店要定期进行库存、销售款、收到支票、汇票及消耗品的盘点清查,准确把握经营状况,及时报告总部。

2.如总部认为加盟店盘库存结果、检查报告书和营业报告书不准确,要随时通告加盟店,并提出改正劝告。

3.如遇前项情况,总部可以同加盟店一起共同进行盘点作业,以保证结果的准确性。

第二十七条 决算文本

1.加盟店应在总部指定的注册会计师的指导下制作税法要求的会计年度决算申报书。

2.加盟店在每年向税务署等官厅递交税法要求的最终申报书及其附件时,应同时一并递交总部。修改最终申报书时也同样。加盟店收到税务署要求更改或确认事业收入的修改通告后也必须将通告同时递交总部。

3.加盟店的最终申报书及决算书与按营业报告书为依据制作的决算书之间发生不一致时,加盟店应以营业报告书为准,修改决算书,如因此而损害了总部应得利益,则须作出合理赔偿。

第二十八条 专心营业义务

1.加盟店在本合同执行期间,必须全力以赴提高该店的营业成绩。

2.除非得到总部书面同意,加盟店不得从事其它营业。

3.加盟店须严守总部指定的营业日、营业时间从事经营。

4.营业日为周7天制,无休息日。开店时间为上午7点以前,闭店时间为下午11点以后。每天营业时间应在16小时以上24小时以内。婚、丧、葬祭日及类似特别祭日可休息。

第二十九条 守密义务

1.除法律规定必须公开的以外,总部不得向第三者展示加盟店递交的营业报告书及其它有关资料和有损于加盟店利益的情报。

2.加盟店不得向第三者泄露总部按本合同规定提供给加盟店的经营技术资产秘密及有损总部利益的情报。

3.加盟店有责任保证其职工不同第三者泄漏前项秘密。

4.前三款规定的总部和加盟店的守秘义务在本合同期满后仍然有效。

5.总部按本合同规定提供给加盟店的经营技术手册和其文件文本归总部所有,出借给加盟店,加盟店须负责保存,合同终止后即刻归还总部。

第三十条 禁止毁誉义务

加盟店不得损害总部和_________公司其他连锁店的声誉、信誉,不得妨碍总部和其它加盟店的业务。

第三十一条 纠纷报告义务

1.加盟店营运中发生诉讼、争诉或其它纠纷,须及时报告总部。

2.如加盟店营运中发生纠纷,总部以维护_________公司事业为目的,可随时指示加盟店付诸法院,或采取其它措施。加盟店应遵从总部决定。

第三十二条 合同期限

1.本合同的期限为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算,店铺开业后满10年。合同期满前3个月,经总部同加盟店双方同意,可以更新合同。

2.前款的合同更新,在本合同期满前经总部和加盟店同意,签订总部规定的特许连锁合同书后成立。更新合同为本合同期满终止后接续成立的新合同。但加盟店无须支付特许连锁合同书规定的加盟金,本合同的保证金可充作更新合同的保证金,此种情况下,加盟店不得要求总部归还保证金。

第三十三条 合同的解除

1.加盟店发生如下各项中的任何一项行为,总部可对加盟店规定期限,以书面形式劝告加盟店终止或改正其行为。超过指定期限仍无改善时,总部可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1)加盟店没有忠实地实施总部为改善营业而提出的劝告指导。

(2)加盟店按本合同规定向总部递交的营业报告书、决算书等其它文件不真实。

(3)加盟店拖欠须交总部的特许金和预付金及其它债务。

(4)加盟店拖欠总部推荐的进货单位及总部指导的对象的债务。

(5)加盟店的其它违约行为或不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

2.加盟店发生以下各项中的任何一项行为,总部可不作预告而解除合同。

(1)加盟店受到临时查封、临时处分、拍卖处分、滞纳税处分、破产、审查,特别清产核资等处分,使接受合同更新申请的总部同提出申请的加盟店之间的经济信赖关系破裂,或加盟店自己宣布破产、协议出卖或整顿店铺、特别清算与申请新企业。

(2)债权者开始收理资产、负债的全面管理和整顿。

(3)受到银行的拒绝受理汇票的处分。

(4)加盟店未得到总部的事先书面同意而私自出让营业权。

(5)加盟店未得到总部的事先书面同意而私自出让本合同规定的全部或部分权利,或设立担保权或对店铺进行其它处置。

(6)加盟店向他人泄漏_________公司的经营秘密,或让他人使用或向他人提供信息手册等资料。

(7)加盟店损害了总部、_________公司连锁店的名誉、信誉,妨碍了总部和其它加盟店的业务。

(8)发生加盟店店主死亡、法人解散、营业终止、与他人合并或其它对营业权产生影响的股东构成变更、剧烈的组织变动、企业管理层变动等情况,而使加盟店同总部间的经济信赖关系破裂。

(9)向债权者出让全部或重要的部分财产,或把店铺财产用作让渡担保。

(10)加盟店店主或加盟店代表受到拘留或其它刑律处罚。

(11)加盟店店主或加盟店代表被宣告为禁业者或准禁业者。

(12)加盟店退出_________公司事业者或将营业委托他人,从全部经营或实际重要部分退出或放弃店铺经营超过10天以上。

(13)加盟店店铺建筑丧失。

(14)加盟店店铺建筑等使用权丧失。

(15)法院、政令要求加盟店终止营业。

(16)加盟店在签订本合同一年以后仍未开业。

3.如总部发生以下各项中的任何一项事由,加盟店可对总部规定2周以上期限,以书面形式敦促总部确实停止该行为,履行规定的义务。如总部在规定期限内仍不履行规定义务,加盟店可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1)拖欠第二十二条第3款规定的给加盟店的回扣金。

(2)其它违反本合同或不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

4.发生如下各项中的任何一项事由,加盟店可不作预告单方面终止合同。

(1)总部申请自己破产、特别清算、清算,或被法院宣布破产、特别清算和清算。

(2)总部损害了加盟店名誉、信誉、或妨碍了加盟店的事业开展。

(3)总部退出_________公司特许连锁事业者的地位,或放弃该事业。

(4)法令、政令规定总部废止连锁事业。

(5)加盟店店铺建筑丧失。

(6)加盟店店铺建筑使用权丧失。

(7)法令、政令规定加盟店终止营业。

第三十四条 协商解约、中途解约

1.只要加盟店和总部双方协商达成书面协议,可随时终止本合同。此时总部收取一半的保证金,剩余一半在加盟店撤除所有表示_________公司的招牌、物品和其它营业象征一年后归还。

2.加盟店提前3个月通知总部解约,并付清了特许金、广告分担金和其它由总部代行负担的一切债务,同时明确放弃归还保证金的要求时,本合同在加盟店预告期满后便告终止。这里加盟店不能用保证金充抵代由总部负担的债务。

3.有第三十三条第1.2款中的任何一款事由的加盟店,不能行使前项的解约权。

第三十五条 招牌、商标等的撤除

1.不论合同期满还是中途解约,本合同一旦终止,加盟店就失去了_________公司商标和经营技术资产的使用权。

2.在前项的场合,加盟店必须自行撤除_________公司招牌,从建筑物和其它设备,用品上消除_________公司商标、服务标志和特定名称等一切营业象征。

3.如加盟店不主动撤除,总部或总部人可以自行进行撤除作业,并要求加盟店负担为之所产生的一切费用。

第三十六条 禁止竞争

1.加盟店保证,如遇前条第一款情况,不再使用相同的或类似的,或容易引起混同的商标、服务标识、特定名称等营业象征和_________公司经营技术资产,不发生有损于其它_________公司加盟店利益及会造成营业混乱给总部带来麻烦的行为。

2.当总部发现并通知了加盟店有前项所列的违约行为时,加盟店须立即终止该行为。

第三十七条 物件的归还和债务清偿

1.不论任何理由,本合同终止时,加盟店均须放弃使用总部授予的物品使用权,并及时将物品归还总部。

2.本合同终止时,除本合同特别规定者外,当事者双方均须及时结清所欠对方的一切债务。

3.加盟店在本合同终上后,须及时清偿欠总部推荐的进货对象的债务。

第三十八条 营业的让渡和承续

1.加盟店未事先征得总部同意,不得将本合同规定的任何权利、店铺的营业及资产的全部或一部分转让给第三者,不得将此用作担保和其它处置。

2.如总部认为加盟店已不能再继续营业,或因明显的困难而有可能发生营业中断时,为保持加盟_________公司连锁店的运营,总部可以临时接替营业。待总部确认加盟店可以重新经营后,应及时把营业权归还加盟店。

上述总部接替经营期间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均归属加盟店,总部代行营业所产生的费用由加盟店负担。

3.如加盟店希望出让或出租店铺时,总部有权优先接受店铺建筑或接替、承租。

4.遇上款情况,总部和加盟店可以通过协商,规定让渡价格和租赁金。协商意向不能成立时,可用日本不动产研究所鉴定的让渡价格和租金作价交易,鉴定费用由加盟店负担。

第三十九条 名义责任

1.加盟店使用_________公司的商号、商标、服务标识,因自己的经营而损害了第三者利益时,由加盟店方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总部不承担名义责任。

2.总部因加盟店的行为而被追索赔偿责任时,可要求加盟店负担被追索的赔偿金。

第四十条 遇不可抗力的免责

本合同的任何一方均不向对方承诺因罢工等其它劳资纠纷和暴动,天灾人祸,行政机关的措施及其它超越合理控制限度的原因造成的损失负担。

第四十一条 保证

1.加盟店为开业而从金融机构贷款形成的债务,如由总部提供保证或物质担保时,加盟店和总部必须另签债务担保合同。

2.如遇上述情况,加盟店必须向总部提供物质担保。

第四十二条 保证债务的消除

不论任何理由,本合同终止时,如加盟店还负担着开业之初和此后用总部的保证或物质担保,接受金融机构提供的用于购置设备和充作其它费用或因新建、改建而发生贷款债务时,必须即时归还贷款,解除总部的债务担保责任。

第四十三条 损害赔偿

1.总部违约给加盟店造成损害时,不论本合同存在与否,须向加盟店赔偿损失。

2.加盟店违约,总部因此而解除合同时,加盟店须向总部支付相当于最近一年特许金额2倍的损失赔偿金。

3.无论加盟店在法律上或按本合同规定有无解除权、解约权,因其退出合同等行为造成事实上合同不能继续时,加盟店必须向总部赔偿相当于最近一年特许金额2倍的损失赔偿金。

4.本合同剩余期限不足二年时,第二、三款的损害赔偿额,按剩余月数乘以最近一年特许金的月平均数计。

5.加盟店违反合同给总部造成损害而总部不解除合同的场合,加盟店亦须向总部赔偿损失。

第四十四条 合同的变更

经双方当事者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合同。

第四十五条 连带保证人义务

连带保证人与加盟店连带承担加盟店在本合同中承担的一切财务债务。

第四十六条 付保义务

为保障_________公司连锁店事业防止万一的事故和损害,加盟店须就总部指定的物品按本部规定的险别的保金投保。

第四十七条 受理法院

本合同发生纠纷交付法律审理时,总部所在地法院为初审专属受理法院。

第四十八条 确认事项

在签订本合同前,总部要向加盟店详细说明加盟店开展经营事业成功的可能性及合同内容,要获得加盟店的充分理解。加盟店应理解和同意以下事实:在总部说明中所展示的各种资料只是说明成功的可能性,并不是对加盟店经营事业的获利承诺。

特许方(盖章):_________ 加盟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