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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驻村扶贫工作总结(合集7篇)

时间:2022-09-17 20:20:45
单位驻村扶贫工作总结

单位驻村扶贫工作总结第1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全省选派干部驻村帮扶工作,充分发挥驻村帮扶工作队的生力军作用,助推打赢脱贫攻坚战、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根据中央和省委有关政策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选派干部驻村帮扶工作管理坚持省级统筹、分级负责原则,重点压实县级主体责任和乡镇属地责任,形成上下贯通、运行高效、落实有力、富有成效的管理机制。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省决战脱贫攻坚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驻村帮扶工作队。村第一书记兼任驻村帮扶工作队队长(以下简称村第一书记),按照本办法管理。

第二章  人员选派

第四条  驻村帮扶工作队员选派由各级党委组织部门牵头,扶贫部门具体组织实施。县以上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一般按照个人自荐、组织推选、单位党委(党组)审核、同级党委组织部门把关的程序选派驻村帮扶工作队员。

第五条  选派驻村帮扶的干部,应当政治素质好、工作作风实、综合能力强、热爱“三农”工作,一般为优秀年轻干部或年轻后备干部,年龄在45岁以下,身体健康。村第一书记人选应有两年以上党龄和工作经历。

第六条  县(市、区)党委政府科学组建驻村帮扶工作队,根据驻村帮扶干部资源和贫困村实际,统筹整合工作力量,实现建档立卡贫困村一村一队全覆盖。非贫困地区和全面完成脱贫攻坚的贫困地区,可逐步向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重点村选派驻村工作队。

第七条  驻村帮扶工作队由县级以上机关、企事业单位选派干部组成,一般不少于3人,村第一书记、工作队队员每期驻村工作时间一般不少于2年。

第八条  实行驻村期满轮换制度,坚持撤回一人补充一人。人员轮换时正在接受脱贫退出考核验收的,轮换工作顺延至考核验收结束后进行。村第一书记轮换时,设置15天左右交接过渡期,工作顺利交接后原第一书记方可离岗。

第九条  村第一书记、工作队队员驻村期满正常轮换或驻村期间因身体、家庭或其他特殊困难确需调整的,由派出单位党委(党组)按程序与派驻地县(市、区)党委组织部门沟通,向同级党委组织部门提出书面请示,经研究同意后方可调整。

第十条  干部驻村期间不承担原单位工作,党员组织关系转到所驻帮扶村。

村第一书记由派驻村所在乡镇党委任命,一般不挂任县、乡领导职务。

第十一条  脱贫攻坚期内,贫困村脱贫退出后驻村帮扶工作队不得撤离,帮扶力度不能削弱。脱贫攻坚任务完成后,按照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工作部署,接续进行驻村帮扶工作。

第三章  职责任务

第十二条  贫困村驻村帮扶工作队履行脱贫攻坚帮扶责任,全面参与村内脱贫攻坚重大事项的研究决策,指导协助村“两委”落实脱贫攻坚各项任务,督促落实“四议两公开”和村务监督等制度。

第十三条  驻村帮扶工作队在县委统一领导和乡镇党委直接领导下,主要协助指导贫困村的脱贫攻坚工作,具体工作中当好“六大员”:

(一)脱贫政策“宣传员”。主要是宣传中央和省委强农惠农富农政策措施,重点宣传“两不愁三保障”相关政策,特别是要到户到人宣传贫困人口脱贫6项指标和贫困村退出4项指标,让群众掌握脱贫政策、理解支持脱贫攻坚工作。

(二)村情民意“信息员”。主要是遍访贫困群众,对还未脱贫的建档立卡贫困户至少每月走访一次,掌握思想动态、了解家庭困难、知悉所想所盼、调处矛盾纠纷;以村为单位,收集村情民意,及时向上级反映群众诉求,报告村级无法解决的事项,提出推进解决问题的工作建议。

(三)脱贫攻坚“战斗员”。主要是指导和参与贫困人口精准识别、精准帮扶、精准退出工作;协助做好“两不愁三保障”冲刺清零,逐村逐户排查解决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危房改造、安全饮水等方面的问题短板;协助落实“七个一批”精准扶贫到村到户项目;督促完善落实“一户一策”脱贫计划。

(四)资金项目“监督员”。主要是参与金融、交通、水利、电力、通信、文化、社会保障等到村到户资金项目的进村落地和组织实施,加强全过程监督。指导落实村务公开制度,督促村“两委”对涉及脱贫攻坚的资金项目及时进行公开公示,支持村务监督委员会履行职能。

(五)农民群众“服务员”。主要是全面了解掌握本村群众生产生活中的困难问题,协调做好解疑释惑、情绪疏导、化解矛盾等工作;经常走访关心五保户、残疾人、空巢老人、留守儿童等特殊困难群体,帮助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指导开展民事领办、代办等工作,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

(六)乡村治理“指导员”。主要是帮助建好农村基层组织,整顿软弱涣散党组织,持续推进党支部建设标准化;注重扶贫同扶志、扶智相结合,激发群众脱贫内生动力;培养党员致富带头人和农村实用人才,打造“不走的工作队”。

第十四条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驻村帮扶工作队的职责任务,围绕“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由各地结合实际具体确定。

第十五条  贫困村驻村帮扶工作队实行村第一书记负责制。村第一书记负责驻村帮扶工作队员的日常管理、工作安排、督促落实,并对队员年度考核等次评定提出初步建议。

第十六条  村第一书记协助乡镇党委抓好村“两委”班子建设、后备干部培养,指导村“两委”开展工作、组织驻村帮扶工作队落实帮扶任务,并负责汇报情况、衔接工作、解决问题。

第十七条  乡镇党委、村“两委”全力支持驻村帮扶工作队的工作,妥善处理驻村帮扶工作队与村“两委”班子关系。村“两委”主动接受驻村帮扶工作队对脱贫攻坚工作有关重大事项的指导和监督;驻村帮扶工作队紧紧依靠村“两委”开展工作,依法依规进行科学精准的工作指导,形成有效工作合力。

第四章  教育管理

第十八条  省脱贫攻坚帮扶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全省驻村帮扶工作队的指导和管理。省委组织部发挥牵头抓总作用,依托各级组织人事部门负责驻村帮扶工作队员选派、考核工作。各级扶贫部门依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驻村帮扶各项日常工作,具体抓好驻村帮扶工作队的工作指导、管理监督和业务培训。

第十九条  市(州)党委政府和脱贫攻坚帮扶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定期研究脱贫攻坚驻村帮扶工作,分析问题、解决困难、推动落实,定期向省脱贫攻坚帮扶工作协调领导小组汇报本市(州)各县(市、区)驻村帮扶工作情况。市(州)党委组织部、扶贫办等部门根据省上有关安排加强工作指导,督促县(市、区)党委政府落实驻村帮扶工作队管理责任。

第二十条  县(市、区)党委政府履行驻村帮扶工作队日常管理主体责任,健全完善由县委书记任组长的脱贫攻坚帮扶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县域内驻村帮扶工作的调度管理。县委副书记或挂职县委副书记担任全县驻村帮扶工作队总队长,全面负责本县驻村帮扶工作队的具体领导和管理。从县纪委、县委办、县政府办、县委组织部、县扶贫办各抽调1名干部,组成专门工作班子,协助总队长开展工作,负责驻村帮扶工作队的业务指导、督促检查、考勤考核、任务落实等日常工作。

第二十一条  乡镇党委政府履行驻村帮扶工作队属地管理责任,明确1名党委领导担任本乡镇驻村帮扶工作队总队长,负责日常管理。

第二十二条  县驻村帮扶工作队总队长每月召集乡镇驻村帮扶工作队总队长召开1次工作例会,乡镇驻村帮扶工作队总队长每月召集驻村帮扶工作队队长召开1次工作例会,传达上级要求,听取工作汇报,安排部署任务,协调解决困难,督促完成重点工作。

第二十三条  派出单位履行支持保障和跟踪管理责任,精准选派驻村帮扶干部,每季度开展1次回访,帮助解决选派干部工作生活上的实际困难,落实各项待遇保障,并及时对年度考核不称职等次干部问责调整。

第二十四条  建立常态化督查机制,各级驻村帮扶工作队管理机构和县(市、区)驻村帮扶工作总队长,定期不定期组织开展以暗访为主的工作督查,发现问题、督促整改、促进工作。

第二十五条  驻村帮扶工作队员坚持分级负责、全员培训。省级举办示范培训,市级办好重点培训,县级开展全员轮训。原则上每年初以县为单位对驻村帮扶工作队进行不少于

2天的全员培训,上级出台关于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有关重大政策,应及时组织开展培训。驻村帮扶工作队每人每年累计培训时间不少于5天。各级培训机构应充实培训内容、改进培训方式、提高培训质量。

第二十六条  完善落实驻村帮扶工作队管理相关制度。

(一)学习制度。驻村帮扶工作队员必须把学习和调研作为开展工作的首要条件,积极主动利用工余、晚间等时间,自觉学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扶贫重要论述,学习脱贫攻坚工作各项方针政策,全面了解村情民意,努力成为懂政策、接地气的乡村工作行家里手。以县为单位,对驻村干部的学习作出安排、提出要求,并纳入考核内容。

(二)考勤制度。驻村帮扶工作队必须吃住在村、工作到户,每年驻村不少于220个工作日(含因公出差、开会和培训),其中住村时间不少于160天。请假1至2天的,由乡镇党委批准;3天以上的,乡镇党委签注意见后,由县(市、区)党委组织部批准。

(三)公示制度。驻村帮扶工作队员的姓名、工作单位、联系电话、照片、在岗或请假等信息及时在村委会公示;驻村帮扶工作开展情况和成效,定期在村务公开栏向群众公示。

(四)例会制度。驻村帮扶工作队每周应组织召开1次由工作队队员、村“两委”成员、乡镇包村干部参加的工作例会,开展学习、总结工作、分析问题、安排任务。

(五)报告制度。驻村帮扶工作队每月向乡镇党委汇报1次工作,乡镇汇总情况后每月向县(市、区)驻村帮扶工作队总队长汇报1次工作;村第一书记、工作队队员每半年向派出单位汇报1次工作,每年向县(市、区)党委组织部提交书面总结。

(六)自律制度。驻村帮扶工作队员应严格遵守各项纪律,严禁脱离群众、高高在上,严禁弄虚作假、欺上瞒下,严禁酗酒、滋事扰民,严禁接受吃请、收受钱物,严禁以权谋私、变相腐败,有违纪违法行为的,依纪依法严肃追究。

第五章  考核奖惩

第二十七条  驻村帮扶工作队、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队员的年度考核工作由省委组织部牵头负责,县(市、区)党委组织部门与各级组长单位组成联合考核组,以县为单位组织开展考核。

驻村工作不足半年的工作队员,由派出单位负责考核;驻村工作半年以上的工作队员,按驻村帮扶考核,作为本人年度考核结果。

第二十八条  坚持平时考核、日常检查与年度考核相结合,考核采取听取汇报、群众测评、个别谈话、查阅资料、实地察看等方式进行,重点考核驻村期间政治表现、政策水平、工作业绩、群众评价、到岗情况等。

第二十九条  驻村帮扶工作队考核分好、中、差3个等次,村第一书记、工作队队员考核分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4个等次。驻村帮扶工作队年度考核好的等次比例不超过30%,村第一书记、工作队队员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分别不超过20%。

第三十条  村第一书记、工作队队员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不占派出单位指标。当年受到市级及以上党委政府或脱贫攻坚领导小组表彰的村第一书记、工作队队员,年度考核可直接评定为优秀等次,不占20%优秀等次指标。

第三十一条 驻村帮扶工作队考核结果的确定,由考核组提出考核等次初步建议,提交县(市、区)驻村帮扶工作总队长会议审核,征求省、市组长单位意见后,经县(市、区)脱贫攻坚帮扶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审定。县(市、区)党委组织部将考核结果逐级上报,并送派出单位及干部所在单位同级组织部门备案。省委组织部每年年底向省脱贫攻坚帮扶工作协调领导小组汇报考核情况。

第三十二条  加大驻村帮扶工作队考核结果运用力度,驻村工作期间,年度考核有1次优秀且符合干部选拔任用条件的,优先提拔或重用;表现特别突出的,可按程序破格提拔使用。

驻村帮扶工作队考核结果为“差”等次的,村第一书记、工作队队员年度考核不能评为优秀等次。驻村帮扶工作队员考核为基本称职等次的,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召回撤换;考核为不称职等次的,一律召回撤换,被召回撤换的,到村任职时间不得计算为基层工作经历,两年内不得选先评优、提拔或重用;派出单位及主要负责人不得选先评优、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

第六章  组织保障

第三十三条  村第一书记、工作队队员驻村期间,原有人事关系、工资和福利各项待遇不变。派出单位、乡镇、村为驻村帮扶工作队提供食宿、在村工作的必要条件。

第三十四条  严格执行驻村帮扶工作队员(有效驻村时间)每人每天100元生活补助、每月80元通信补贴的待遇标准。省财政对县直单位驻村帮扶工作队员按照每人每年1万元给予补助,省级统筹调派的8个县(市、区)驻村帮扶工作队员,由派出各市(州)和县(市、区)根据需要按照省上标准予以补助。

第三十五条  村第一书记和驻村帮扶工作队的工作经费,主要用于租用房屋、水电、取暖、购置办公用品、文稿印刷、订阅报刊等工作生活费用支出,不得挪作他用。市县和派出单位可根据实际增加工作经费,主要用于取暖和交通补助。工作经费执行报账制,由村第一书记签字,经乡镇审核同意后支付,县级审计、财政部门加强资金监管。

第三十六条  派出单位大力支持驻村帮扶工作队员的工作,帮助办实事好事。驻村帮扶工作队开展帮扶工作和慰问困难群众所需经费,可在派出单位机关工作经费或业务费用中筹措解决。

第三十七条  各级党委组织部会同扶贫办对驻村帮扶工作队考核结果运用和有关福利待遇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落实不力的,追究派出单位主要领导责任。派出单位积极解决驻村干部后顾之忧,为驻村干部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每年安排1次体检。

第三十八条  省、市、县脱贫攻坚帮扶工作协调领导小组每年对驻村帮扶工作队及队员开展1次表彰奖励;及时发现总结先进典型,通过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加大宣传力度,树立鲜明导向,营造良好氛围。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九条  其他相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本办法执行。

单位驻村扶贫工作总结第2篇

今年起,中央、省、市、县对干部驻村帮扶工作将加大明察暗访的次数和力度,采取到村入户视察帮扶项目现场、查阅软件资料、走访座谈贫困群众、调查了解基层干部等形式,进行反复检查督促。要求各乡(镇)党委政府,以及参与干部驻村帮扶工作的县直机关企事业单位,高度重视,安排专人,认真准备,查漏补缺,做好有关软件资料。

今天,按照我按照县委、县政府2016年2月17日的会议精神和县直机关工委有关干部驻村帮扶工作的总体要求,结合我镇工作实际,主要讲以下三点意见。

一、有关干部驻村帮扶工作的软件资料准备

(一)帮扶方案和工作意见:

1.《村三年帮扶方案》和《2016年度实施计划》、《2016年度实施计划》;——具体责任人:由各村干部驻村帮扶工作组成员和该村两委干部共同完成。

2.镇党委政府的《干部驻村帮扶工作意见》红头文件;——具体责任人:由镇党务办制定完成,下发各村学习和存档。

3.贫困村贫困户的户户脱贫规划;——具体责任人:由各村干部驻村帮扶工作组成员与贫困村贫困户进行对接,共同制定。

(二)组织机构和工作制度:

4.镇党委政府成立的《镇干部驻村帮扶工作协调小组及办公室的通知》红头文件,明确具体人员和工作职能职责。——具体责任人:由镇党务办制定完成,下发各村学习和存档。

5、镇党委、政府成立《驻村工作组的通知》的红头文件,人员包括:组长(由乡镇在职副科职领导干部担任,书记、镇长不能担任组长,可以担任联系主要乡镇领导),组员(由市县帮扶部门下派干部、乡镇驻村干部、农技干部担任,村干部不属于驻村干部的范畴);——具体责任人:由镇党务办制定完成,下发各村学习和存档。

6、《“五个一”全覆盖统计表》:(每个贫困村都有1名县级领导——就是联系各乡镇的县级领导,每个贫困村都有1个驻村帮扶工作组,每个贫困村都有1个帮扶单位,每个贫困村都有1名第一书记,每个贫困村都有1名农技干部)——(3个贫困村前期已准备,请在村级资料中存档备案)

7.镇党委政府制定的《镇干部驻村帮扶工作的有关管理制度》;——具体责任人:由镇党务办制定完成,下发各村学习和存档。

8.镇党委政府制定的《镇干部驻村帮扶工作的考核办法》;

9.2016年乡镇对驻村工作组的《县干部驻村帮扶工作组工作考核评分表》;

10.2016年乡镇对驻村干部的《县干部驻村帮扶工作驻村干部考核评分表》;

11、镇党委与市县部门派驻的驻村干部(第一书记)签订的《责任书》;

12、帮扶单位与贫困村签订的《帮扶目标责任书》;

(三)工作总结和帮扶成效:

13.镇党委政府的《2016年干部驻村帮扶工作总结》;——具体责任人:由镇党务办制定完成。

14.《2016年度村驻村工作组工作总结》或者《驻村工作组的工作述职报告》;——具体责任人:由镇驻村工作组成员(驻村干部)起草,由镇驻村工作组组长(包片领导)审核后形成书面材料,交镇党务办存档备查。

15.《2016年度村驻村干部工作总结》或者《驻村干部个人的述职报告》;——具体责任人:由镇驻村工作组成员(驻村干部)亲自撰写,形成书面材料,交镇党务办存档备查。

16.市县帮扶单位《2016年度帮扶工作总结》——具体责任人:由市县部门派驻的驻村干部(第一书记)完成。帮扶单位《2016年度帮扶工作总结》由(第一书记)起草,由市县帮扶单位领导审核后形成书面材料,(第一书记)个人的述职报告要亲自撰写,形成书面材料,交镇党务办存档备查。

(四)工作台账和图片信息:

17.《2016年度镇村贫困群众脱贫销号统计表》:包含贫困户户主姓名、家庭人口、2016年人均收入、户主脱贫签字认可等栏目;——(我镇2016年度暂时无)

18.《结对帮扶统计表》:要包括联系该村的市县领导、参与帮扶的市县单位所有领导和干部、驻村干部(含第一书记)对贫困户结对帮扶全覆盖,帮扶干部结对不完,可以动员乡镇和村干部参与结对帮扶。贫困群众少、干部多的,可以多名干部结对帮扶一个贫困群众——(3个贫困村前期已准备,请在村级资料中存档备案)。

19、《2016年度年度工作情况统计表》;我的理解是指驻村帮扶工作大事记清单)

20、帮扶单位主要领导,或者驻村干部到贫困村讲党课、宣传政策等材料;——具体责任人:由市县部门派驻的驻村干部(第一书记)和镇驻村工作组成员(驻村干部)收集整理完成,交镇党务办存档备查。

21.帮扶单位走访、慰问结对联系困难群众送资金、物资的台账或者表册等;——具体责任人:由市县部门派驻的驻村干部(第一书记)和镇驻村工作组成员(驻村干部)收集整理完成,交镇党务办存档备查。请镇民政办胥小勤提供相关资料。

22.结对帮扶活动照片、图片、信息等;——具体责任人:由市县部门派驻的驻村干部(第一书记)和镇驻村工作组成员(驻村干部)收集整理完成,交镇党务办存档备查。

23.贫困村的贫困群众识别台账;(我的理解是指前期各村开展的精准扶贫回头看时所作的资料。如:前期摸底表、民主评议、公示等系列资料归档)

(五)其他有关资料:

24.所有驻村工作组成员的《工作日志》,每周至少3次以上,驻村工作组组长要调阅签署意见;《工作日志》有关内容由乡镇安排有关人员录入《全省脱贫帮扶六有系统》,网址:,每个乡镇一个户名和一个密码,由乡镇统一保管和使用。——请各位驻村工作组成员按照要求认真填写好《工作日志》,以便下一步开展录入工作。

25.所有市县单位下派到贫困村的驻村干部是党员的,组织关系转到该贫困村的《组织关系介绍信》,通过乡镇党委转到村,加盖乡镇党委印章;——具体责任人:由镇党务办谢柳完成,存档备查。

26.《村两委会会议记录》、《村记录》等,要有驻村干部的讲话记录;——具体责任人:由村两委成员完成,存档备查。

27.《村两委会干部会议点名册》、《村党员会议点名册》、《村党支部党员基本情况登记表》等,要有下派党员干部的姓名以及点名记录等;——具体责任人:由村两委成员完成,存档备查。

二、工作要求

1、镇党务办、镇扶贫办、村两委要做到所有资料收集齐全、分类科学、加盖封面、摆放有序。(打印分类封面名称、用拉杆合页文件夹等夹好或者装订完好)所有资料镇党务办、镇扶贫办、贫困村办公室都要有一份,确保中央、省、市、县各级检查组随时明察暗访所需要。

2、具体时间时限:大部分资料必须在2016年2月22日星期一上午完成。镇党务办资料由谢柳督促收集、镇扶贫办资料由胡勇督促收集、村两委资料由各派驻的驻村干部(第一书记)和镇驻村工作组成员(驻村干部)收集整理完成。

单位驻村扶贫工作总结第3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迸一步加强全省扶贫脱贫驻村干部(以下简称“驻村干部”)管理,着力解决驻村干部帮扶工作中职责不清、管理不严、群众满意度不高问题,推动驻村干部发挥扶贫脱贫生力军作用,助推全省打好打赢脱贫攻坚战,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省市县三级选派到贫困村的驻村工作队和驻村干部(包括第一书记)。

第三条2018年选派的驻村干部,在村工作时间为3年,没有特殊原因不得调整。确需调整的,派出单位须写出书面申请,由同级党委组织部门审核批准,报上级组织部门备案。

第二章 驻村干部工作职责

第四条 抓好贫困村扶贫脱贫工作,贫困村党组织负主 要责任,村党组织书记是第一责任人,村“两委”干部发挥主体作用,必须认真履行职责,落实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要求,着力提升群众满意度。驻村工作队和驻村干部在县乡党委领导下履行帮扶职责,紧密配合驻在村党组织和村“两委”干部开展工作,发挥扶贫脱贫生力军作用,第一书记(工作队长)是驻村帮扶工作的主要责任人。

第五条 驻村干部要与贫困群众同吃、同住、同劳动,每月驻村工作时间不少于2 5天,同时保证驻在村每天有驻 村干部在岗。

第六条 驻村干部要认真履行宣传党的政策、推动精准脱贫、帮建基层组织、为民办事服务、提升治理水平等职责。在扶贫脱贫方面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积极宣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脱贫攻坚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和工作措施;

2.参与制订贫困村和贫困人口的脱贫规划、年度计划;

3.指导开展贫困人口精准识别、精准帮扶、精准退出工作;

4.参与实施特色产业扶贫、劳务输出扶贫、易地搬迁扶贫、贫困户危房改造、教育扶贫、科技扶贫、健康扶贫、生态保护扶贫等精准扶贫工作;

5.推动金融、交通、水利、电力、通信、文化、社会保障等行业和专项扶贫政策措施落实到村到户;

6.参与扶贫资金、项目监管;

7.每月到贫困户家中走访,记录核实月收入情况,了解“三保障”状况,加强沟通交流,协调解决困难,实施“暖心工程”,增进与贫困群众的感情;

8.加强对非贫困户的入户走访,了解生产生活情况,听取意见建议,帮办实事好事,一般每2个月应走访一遍常住非贫困户;

9.协助帮扶责任人做好贫困户结对帮扶相关工作;

10.组织开展“脱贫攻坚党旗红”活动,坚持扶贫与扶志、扶智相结合,积极做好群众的思想发动、宣传教育工作,激发贫困村党组织和贫困群众摆脱贫困的内生动力。

第七条 建立驻村工作队年度帮扶任务清单制度。帮扶任务清单聚焦驻村干部主要职责,由规定内容和自选内容两部分组成。规定内容由县级党委依据县域整体脱贫规划、覆 盖到村项目安排、覆盖贫困群众政策措施确定,明确任务目标、工作要求、完成时限和协调落实的县直责任部门,作为驻村工作队和驻村干部的年度主要任务。自选内容主要是派 单位帮扶支持、驻村工作队自身争取的到村到户帮扶工作。帮扶任务清单须在村内醒目位置公开公示。

第八条 县乡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不得把超出职责范、与扶贫脱贫结合不紧密的日常工作,特别是应由乡镇党、政府和村“两委”承担的工作安排给驻村干部,尽量减不必要的会议文件、统计报表、调研检查、陪同接待等,保证驻村干部集中精力做好精准帮扶、精准脱贫工作。

第三章 派出单位帮扶责任

第九条 派出单位对本单位帮扶村的驻村帮扶工作负主要责任,坚持“干部当代表、单位做后盾、一把手负总责”,实行项目、资金、责任“三个捆绑”,倾力支持帮扶工作。具体包括:

1.制定本单位帮扶工作计划,发挥部门优势,加强资金、项目支持,指导驻村工作队制定年度自选任务清单;

2.单位党组(党委)每季度至少研究1次驻村帮扶工作,听取1次驻村工作队工作情况汇报;

3.组织和督促本单位帮扶责任人落实结对帮扶贫困户;

4.每半年向同级党委组织部门书面报告帮扶工作情况;

5.每年向同级党委组织部门书面报告优秀驻村干部使况;

6.落实驻村干部相关待遇。

第十条 派出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对本单位帮扶村的驻村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要亲自谋划、组织推动落实,确保取得实效,每半年至少到帮扶村进行1次调研指导、协调重要问题。

其他班子成员不定期到帮扶村看望驻村干部、调研了解、帮助解决实际问题。

第十一条 派出单位要加强对本单位驻村干部的跟踪管理,不得安排驻村干部承担本单位日常业务工作,不得抽调驻村干部返回单位工作。

第四章 驻村干部的管理责任

第十二条 坚持“谁选派谁管理、谁管理谁负责”。省市县党委组织部门分别管理本级派出的驻村干部,对本级驻村干部管理工作负主要责任,组织部部长是第一责任人。

第十三条 省委组织部负责全省驻村干部的宏观管理,加强顶层设计,搞好总体谋划,强化宏观指导和督促检查, 推动全省驻村干部帮扶工作深入开展,重点抓好省派驻村干 部管理;市委组织部负责全市范围驻村干部的统筹管理,加 强督促检查和统筹协调,重点抓好市派驻村干部管理;县乡党委承担各级驻村干部日常管理职责,县(市、区)党委组织部具体负责。各级党委组织部门具体履行以下职责:

1.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以及上级党委、政府关于驻村帮扶工作的决策部署,研究提出做好本级驻村帮扶工作的对策措施;

2.采取明查暗访、交叉检查、集中督导等方式,对本级驻村工作队和驻村干部履职情况、对下级党委和本级派出单位驻村帮扶工作进行督导检查;

3.依托驻村帮扶信息管理服务平台,利用签到考勤、工记载、视频调度、随机抽查等手段,加强对本级派出单位、驻村干部和帮扶责任人的信息管理,省委组织部建立驻村帮扶信息管理服务中心,市县党委组织部依据管理权限共享大数据信息;

4.做好本级驻村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每年至少对驻村干部轮训1次,县级对各级驻村干部统筹轮训,注重与现场观摩交流结合;

5.市县党委组织部每半年分别逐级向省市党委组织部报告一次驻村干部帮扶工作情况;

6.每年对本级驻村工作队和驻村干部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反馈派出单位;每年对本级派出单位帮扶工作进行考核;

7.每年组织召开驻村帮扶工作会议,总结部署工作,交流经验,表扬先进。

第十四条 县级党委、政府在驻村干部帮扶工作中履行以下职责:

1.成立驻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党委组织部,负责县域内各级驻村干部帮扶工作的统筹协调、谋划部署、管理服务和督促落实;

2.每季度召开1次驻村帮扶工作协调会议,县(市、区)相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参加,帮助驻村干部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3.对各级派出单位和驻村工作队、驻村干部帮扶工作提出评价意见,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

4.统筹管理各级拨付的驻村工作经费,专账核算、专人负责、专款专用,确保相关工作费用至少每两个月报销1次,不得以任何名义截留、挪用。

第十五条 乡镇党委、政府履行对各级驻村干部的日常监督管理职责,乡镇党委书记是直接责任人。

1.负责各级驻村干部日常考勤;

2.建立统一规范管理档案,客观详实记录各级驻村工作队、驻村干部的基本情况和工作情况;

3.定期召开贫困村第一书记工作会议,听取情况汇报,交流经验做法,组织相关培训,协调解决问题,特别是要及时研究解决影响群众满意度的突出问题;

4.统筹安排驻村工作队和贫困村党组织的工作任务,准确厘清和界定各自职责;

5.定期检查驻村工作队和驻村干部《扶贫工作手册》《工作日志》。

第十六条 工作队员混合编组的派出单位,对原帮扶村的驻村帮扶工作负主要责任,统筹兼顾编组内其他贫困村的帮扶工作;混合编组驻村干部的日常管理,以编组后所在驻村工作队和乡镇党委为主。

第十七条 对履行上述职责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根据情节轻重,采取组织函询、提醒谈话、通报批评、组织处理等方式进行追责问责。按照驻村干部管理责任,由各级组织部门组织实施。

第五章 驻村干部日常管理

第十八条 驻村干部驻村期间脱离原工作岗位,不承担派出单位工作任务和相应责任,驻村党员干部的党组织关系转接到驻在村党组织。在村“两委”换届中,驻在村党组织书记没有合适人选的,乡镇党委征得第一书记和派出单位党组(党委)同意后,可通过直接任命的方式,安排第一书记兼任村党组织书记。

第十九条驻村干部日常管理:

1.日常考勤。驻村干部驻村工作期间须每天在固定时间段签到,通过全省驻村帮扶大数据平台手机客户端操作。记录《工作日志》,以工作队为单位上传电子照片。

2.请假销假。驻村工作队员请假1天以内由队长批准,请假2至3天由乡镇党委批准,请假3天以上由县驻村工作办公室批准。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队长请假须经乡镇党委同意,请假2天以上由县驻村工作办公室批准。收到驻村干部请假申请,县乡审批人员应在半日内作出答复。驻村干部请假期满后,应及时销假。请假销假通过数据平台操作、留

存。

驻村干部在保证驻村工作时间前提下,可依据实际情况

进行休假或轮休。

3.去向公示。驻村工作队应在工作驻地悬挂“驻村干部去向公示牌”,公示每名驻村干部的去向信息。检查发现未公示去向的,按缺岗处理。

第二十条 对不称职的驻村干部,实行严格的召回制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同级党委组织部门商派出单位召回:

1.年度考核中被评定为“不称职”的;

2.累计发现3次不在岗且没有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的;

3.在国家、省级年度脱贫成效考核评估和贫困县脱贫退出考核验收中,发现因驻村干部原因造成严重问题的;

4.在驻村帮扶工作中谋取私利的;

5.组织及纪检部门收到反映驻村干部违法违纪问题线索,经核查属实的;

6.发现村干部有违法违纪行为不指出、不制止、不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造成严重后果的;

7.其他需要召回的情形。

凡被召回的驻村干部,1年内不得参加评先评优,2年内不予提拔重用,其被召回年度驻村时间不计入干部基层工作经历。

第六章 驻村帮扶工作考核

第二十一条 对驻村工作队和驻村干部每年进行年度考核,由同级党委组织部门组织实施。省市选派的驻村工作队和驻村干部的考核,以省市党委组织部为主,所在县(市、区)党委配合。

第二十二条 驻村工作队的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一般、差4个等次,驻村干部的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驻村工作队和驻村干部考核结果的优秀等次比例,不高于本级驻村工作队和驻村干部总数的40%。驻村干部年度考核结果等同于在派出单位的年度考核等次,记入个人档案。其中,驻村干部优秀等次不占派出单位干部考核优秀等次指标。

第二十三条 各级党委和组织部门、派出单位党组(党委)要建立驻村干部重点培养对象台账,跟踪了解、重点培养。对帮扶期间表现优秀、实绩突出的驻村干部特别是第一书记,应当优先提拔使用。

第二十四条 由同级党委组织部门负责,对派出单位驻村帮扶工作进行年度考核,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一般、差4个等次。把驻村帮扶工作考核结果纳入领导班子年度目标绩效考核,其中驻村帮扶工作评定为一般及以下等次的,派出单位领导班子年度目标绩效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派出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

第二十五条 实行驻村帮扶工作“双线考核”。对贫困县(市、区)党委、政府扶贫脱贫工作和派出单位驻村帮扶工作进行年度考核时,驻村工作队的评价意见占有一定权重,由党委组织部门会同同级扶贫开发和脱贫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具体办法。在一个县域范围内,较大范围出现驻村工作队考核结果评定为一般及以下等次的,贫困县(市、区)党委、政府扶贫脱贫工作要核减相应分值。在一个帮扶村,驻村工作队考核结果评定为一般及以下等次的,派出单位驻村帮扶工作不得评为优秀等次。

第七章 驻村帮扶工作保障

第二十六条 驻村干部驻村期间原有人事关系、各项待遇不变。

第二十七条 由各级财政负责,每年为每个本级驻村工作队安排工作经费8万元,按有关财务管理规定使用,主要用于驻村干部驻村期间必要的办公用品、学习资料、学习用品购置,住房、伙食、水电、取暖、网络通信补助,公务邮寄、必要交通费(因驻村帮扶工作外出开会、培训、考察、联系协调相关事项的交通费)等,不得挪作他用。驻村工作队工作经费结余部分,可用于帮扶村公益事业支出和帮扶、慰问贫困户,可转入下年度使用。财政确有困难的县,省级财政给予适当补贴。

第二十八条 省市县财政分级列支驻村干部意外保险专项经费。

第二十九条 驻村干部驻村期间享受带薪年休假待遇, 由驻村工作队根据工作实际合理安排,报所在乡镇党委和派 出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批准。

第三十条 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运用报刊、广播、电视、 网络等媒体,大力宣传驻村帮扶工作的经验做法,宣传驻村 干部的先进典型,营造全社会支持驻村帮扶工作的良好氛围。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 中央和国家机关选派到河北的驻村第一记日常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单位驻村扶贫工作总结第4篇

关键词:扶贫开发 培养锻炼 机关干部

根据《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01—2010年)》要求,广东省委、省政府结合实际情况,实施扶贫开发“规划到户、责任到人”工作责任制,加快了广东省贫困县的生产发展水平,提高了贫困人口的自我发展能力,改善了贫困地区的发展环境,加快了全省脱贫致富奔康步伐。

1.广东扶贫工作的实施及干部培养效果

2009年,广东省委、省政府严抓扶贫工作,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参与、自力更生、开发扶贫”的方针,坚持“省负总责、县抓落实、工作到村、扶贫到户”的工作格局,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创新扶贫开发思路,以促进区域、城乡协调发展,实现共同富裕和构建和谐社会为目标,以整村推进为平台,以贫困村、贫困户、贫困人口为工作对象,以增加贫困农户的收入和改善贫困村发展环境为目的,调动全社会的力量,着力改善贫困村的生产生活条件。

扶贫开发“双到”工作有着很强的现实针对性。省委、省政府从广东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出发,针对区域发展不平衡、城乡和贫富差距不断拉大等问题,创造性提出这一重要战略举措。这一举措遵循干部成长规律,深化了干部人事制度改革,选拔了一大批具有基层一线党政工作经验的后备干部,也缓解了来自基层一线党政领导干部培养选拔链的迫切需要,意义十分重大。3409个贫困村由3409个单位派出3409个工作组,平均个工作组两个人组成就意味着实现了6000多个机关干部的培养锻炼。

2.健全干部挂职机制,常抓培训管理效应,把扶贫开发作为培养锻炼机关干部重要平台

自2009年起,3409个工作组进驻了广东省3409个贫困村,集中开展干部下乡驻村行动,以夯实村级组织、发展农村经济、化解社会矛盾三项工作为重点,备受舆论关注。结合此次广东省驻村干部扶贫开发工作的实践经验,我认为建立健全扶贫开发工作干部驻村长效机制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2.1要抓好干部驻村扶贫的理念教育引导。以扶贫工作的效果作为考核干部工作绩效的指标,要求驻村干部把群众观念融入干部教育实践中、融进日常工作中,将其作为检验部政治品格和人格修养的重要依据。驻村干部应当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自觉主动与群众交朋友,与群众建立深厚友谊,才能真实了解情况,从而为农村快速发展献策出力。

2.2要建立健全干部下基层活动长效机制。从实践来看,扶贫开发责任制的落实不仅需要设计科学系统的管理办法,更要加强执行力,由驻村干部因地制宜,针对每个村的不同情况采取有效措施。而驻村干部的选派及委任措施要具体有效,扶贫开发活动本身的物质保障、组织领导、督促督查、激励约束等要有规定。而扶贫开发的最终成效,关键在于驻村干部的实干巧干和落实到位。

2.3要采取督查、考核、交流、表彰、总结、推介等形式促进扶贫活动的落实,做好驻村干部的督导工作。要创新健全督促检查机制和方法,积极引导贫困户参与到制度建设和活动评价中来,搞好活动开展的督导工作,确保扶贫工作取得成效。同时要建立健全活动激励约束机制,将活动成效与领导干部与工作人员的考核、职务晋升、经济待遇、个人荣誉等挂钩,使活动与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的各项利益紧密挂钩。

2.4要做好扶贫开发工作的信息反馈及收集处理。关注群众诉求,要建立完善有效的意见收集制度,各级各部门在开展扶贫开发活动中,要在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建议的基础上,针对各界群众提出的问题、意见和建议,扎实做好收集、梳理、汇总、分析工作,全面进行登记备案,系统梳理,及时研究。针对群众提出的问题尤其是难点、重点问题,要会同有关各方提出合理性的意见建议,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将解决方案具体化、目标化、责任化。

3.选派干部的要求及各级部门的工作职责

作为扶贫工作的主要执行人,驻村干部起到了帮扶的作用,无论是在管理水平、技术水平、沟通水平都达到驻村扶贫要求,而在工作上都应该能独挡一面,而广东省政府针对扶贫工作特别拟定了扶贫工作选派驻村干部的选拔要求,从以下几个方面对驻村干部的人选进行优化,加强制度实施过程的管理:

3.1执行选派计划,由省直和中直驻粤单位、各地级以上市市直机关企事业单位选派干部到定点帮扶村驻村。帮扶单位在按要求完成选派计划的基础上,根据帮扶任务和培养干部的需要,可多选派干部到农村协助驻村干部工作,时间及待遇由各单位自行确定。

3.2明确人选条件并进行公示。优先挑选4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政治素质过硬、现任省直处级和市直科级以下,具备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的领导干部进行驻派。

3.3明确选派方式及相关待遇。由帮扶单位按驻村干部选派条件选择驻村干部:对现任驻村干部,基层要求留任且本人愿意的,单位同意后可继续选派驻村;新选派驻村干部在个人自愿报名的基础上,采取民主推荐或竞争性选拔方式确定人选。完成帮扶任务后,符合有关任职资格条件的,按干部管理权限提拔一级职务。驻村干部提拔职务必须严格按《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有关规定办理,原则上在职数内解决。驻村期间,驻村干部在原单位的有关待遇保持不变,驻村发生的食宿、交通、差旅补贴等费用,由原单位按照有关规定给予报销。

3.4驻村扶贫前要进行岗前培训,学习党在农村的方针政策、省委关于扶贫开发和统筹城乡基层党建工作的有关要求,明确驻村工作的目标、任务和要求,掌握驻村工作方法。

3.5加强组织管理,各地各单位高度重视,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把加强扶贫开发“规划到户、责任到人”驻村干部的选派和管理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抓好落实。各级组织部门要牵头抓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扶贫等部门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做好驻村干部管理工作。

3.6各级组织、扶贫部门要结合《广东省扶贫开发“规划到户、责任到人”工作考评办法》和《广东省扶贫开发工作问责暂行办法》,对驻村干部进行考核,考核结果记入档案,作为评选先进和提拔使用的重要依据。驻村干部长期不驻村、帮扶单位管理不到位的,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及分管领导实行问责。扶贫开发“规划到户、责任到人”任务完成后,各地各单位要对选派干部驻村工作进行总结,评选表彰一批优秀驻村干部。

4.结束语

开展扶贫工作是弘扬中华民族扶贫济困的优良传统、实现共同富裕和构建和谐社会为目标的长期活动,也是培养锻炼干部的重要内容,通过一对一的帮扶,不仅使贫困村改变了其贫困落后的面貌,更丰富了机关干部的基层实践工作经验,提高思想认识、调研能力和工作水平。把扶贫开发作为培养锻炼机关干部的重要平台,这种一举两得的优化模式将发挥更大效用。

参考文献:

单位驻村扶贫工作总结第5篇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中央扶贫开发战略思路和省委十届六次全会精神,围绕省委把握集中力量打赢扶贫开发攻坚战的总体要求,以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为手段,以改革创新为动力,把扶贫攻坚作为全县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突破口,坚持引领发展、服务群众、转变作风、锻炼干部,努力实现贫困村、贫困户脱贫致富,促进城乡协调发展,为促进我县追赶跨越、实现又好又快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二、目标任务

(一)到2019年,被帮扶贫困村基础设施、村容村貌明显改善,公共服务水平显著提高,培育1—2个骨干致富增收产业,村级班子带领群众脱贫致富的能力和民主管理能力得到加强。

(二)到2019年,被帮扶的有劳动能力的贫困户观念明显转变,收入明显增加,增收致富能力明显增强,稳定实现“三好、两富”目标。

(三)全县每年完成2000人以上的脱贫解困任务,2019年提前实现贫困村和片区贫困县“脱贫摘帽”,让全县群众住上好房子、过上好日子、养成好习惯、形成好风气。

三、建立联系帮扶制度

(一)建立县级领导联系乡镇扶贫攻坚制度。实行1名县级领导联系1个乡镇扶贫攻坚工作。分乡镇建立扶贫攻坚督导工作组,督导工作组组长由联系乡镇的县级领导兼任,成员由联系该乡镇的州级部门(单位)分管领导、县级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和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组成。

(二)建立县以上部门帮扶贫困村制度。整合省、州、县级帮扶部门力量,统筹安排驻村帮扶全县35个贫困村(具体见附件1)。帮扶部门向贫困村派驻驻村帮扶工作队,驻村帮扶工作队的队长由帮扶该村的州级部门分管领导或县级部门领导担任,副队长由乡镇党委班子成员担任,队员由帮扶部门的驻村干部、联系该村的乡镇干部等人组成,做到贫困村全覆盖。

(三)建立贫困户帮扶制度。按照精准扶贫结对帮扶到村到户的工作要求,采取一帮一、一帮x等方式开展结对帮扶。以贫困户为基本单元落实帮扶责任人,实现全县各村所有贫困户都有帮扶责任人,由省、州、县帮扶部门的干部和乡镇、村、组干部及当地有帮扶能力的党员负责帮扶。县级领导干部每人帮扶不超过3户,科级干部每人帮扶2-3户,机关一般干部帮扶1—2户,村(组)干部党员、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人员每人联系至少1户。

(四)建立社会爱心人士参与贫困户帮扶制度。结合社会扶贫工作,积极搭建县籍在外成功人士、爱心企业家等社会帮扶力量“点对点”结对帮扶贫困户平台,探索开展帮扶贫困家庭、资助贫困学生等活动。

四、督导工作组、帮扶部门和驻村帮扶工作队职责

(一)督导工作组职责。督导工作组负责乡镇贫困村帮扶计划制订和任务落实。

1.组建驻村帮扶工作队。衔接、协调帮扶部门和乡镇,组建贫困村驻村帮扶工作队,落实好驻村帮扶干部驻村工作。工作队组建工作于9月5日前完成并进驻帮扶村开展工作。

2.指导编制帮扶规划。立足村组实际,分析致贫原因,找准脱贫思路,制定贫困村帮扶规划、贫困户帮扶方案和具体工作措施。贫困村帮扶规划、贫困户帮扶方案编制于9月25日前完成并经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和联系乡县级领导审定确认签字后,上报县委组织部和县民政和扶贫移民局。

3.定期调研指导。督导组每月到乡镇调研指导工作1次以上,跟踪了解联系乡镇工作情况,帮助协调解决突出问题,统筹协调部门(单位)做好驻村帮扶工作。

(二)帮扶部门(单位)职责。帮扶部门要将干部驻村帮扶工作与“双联”“挂包帮”、对口定点扶贫等工作结合起来,加强本单位本部门精准扶贫工作组织领导。

1.选派驻村干部。各帮扶单位指定1名分管领导负责与被帮扶村、户和有关单位沟通联络,至少选派1名优秀干部到贫困村驻村工作,每批次驻村工作时间不得少于2年。

2.定期研究驻村帮扶工作。县级部门负责确定1名驻村干部,掌握驻村干部的工作情况,落实驻村工作经费,协助争取帮扶项目和资金,发动本单位和下属单位干部职工支持驻村干部开展工作。单位一把手要定期听取驻村干部工作汇报,每半年至少1次到驻点村调研指导。单位分管领导负责组织协调,每季度开展1次调查研究、解决1—2个突出问题。

3.关心关怀驻村干部。驻村干部在派驻期间派出部门(单位)原则上不抽调或安排其他工作。积极帮助驻村干部及其家庭解决实际困难,确保驻村干部后顾无忧、扎根基层。

(三)驻村帮扶工作队职责。

1.宣传方针政策,组织发动群众。积极宣传党和国家各项扶贫政策、省委十届六次全会精神、《省农村扶贫开发条例》,积极了解掌握群众思想动态,积极帮助群众转变观念、增强发展意识,积极组织动员群众创业增收、脱贫致富。

2.进一步摸清底数,找准致贫原因。在建档立卡信息管理平台系统数据的基础上,再次进村入户,切实摸清贫困户底数,找准致贫原因,为帮扶措施落到实处打下坚实的基础。驻村帮扶工作队将收集的准确信息汇总后,于9月15日前报所在乡镇(场),各乡镇(场)将全乡基本情况汇总后,经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后于9月20前将数据上报至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

3.建立帮扶台帐,开展结对帮扶。通过调查研究,及时找准和发现问题,收集民意并掌握干部群众对发展的意见,建立帮扶工作台帐。协助村委对贫困人口进行精准识别,做好贫困农户建档立卡工作。驻村工作组成员要做好派出部门党员干部职工包户帮扶工作的沟通、联系、协调工作。

4.指导编制实施扶贫规划。指导驻点村立足实际,分析致贫原因,摸清帮扶需求,理清发展思路,明确帮扶责任,落实帮扶措施。按照“规划到村、帮扶到户”原则,帮助村“两委”科学制定并组织实施扶贫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贫困村帮扶规划和贫困户帮扶方案于9月20日前完成并报督导工作组,经督导组审核签字确认后统一上报。

5.帮助协调衔接落实项目。在积极动员群众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的同时,根据贫困村的实际和需要,积极协调有关部门落实发展资金,争取帮扶项目,并动员和引导群众参与规划制订、项目实施和工程监管,积极增加农户收入,壮大集体经济,如期实现脱贫目标。

6.加强技能培训,提高致富能力。积极组织动员贫困群众参与技能培训,拓宽就业渠道,开展劳务输出。因地制宜助推驻点村特色产业发展,提高贫困户经济效益,帮助培育致富带头人。

7.加强服务型党组织建设,提升服务水平。协助上级党委、政府选好配强村“两委”班子,指导村“两委”全面推进“四议两公开一监督”,不断改进工作方法,提升服务效能,提高村级民主管理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协助村“两委”抓好农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及时化解矛盾,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增强村“两委”凝聚力和战斗力。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驻村帮扶工作的管理和考核。全县干部驻村帮扶工作在县委、县政府领导下,由县委组织部牵头,县直机关工委、县民政和扶贫移民局共同对干部驻村帮扶工作进行指导协调、组织实施和督促检查。建立完善驻村干部教育培训、管理考核、保障激励等规章制度,建立驻村干部档案,及时向驻村帮扶部门反馈驻村干部工作情况。将驻村帮扶工作纳入派出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工作目标考核,每年进行一次考评和基层群众满意度测评,对未完成年度扶贫开发工作任务的部门实行目标考核“一票否决”制。全县每2年进行一次评比,对帮扶工作成效突出的部门和驻村干部进行表扬,对完成驻村帮扶任务特别优秀的干部加强培养使用。

(二)严格驻村工作队员选派条件和待遇落实。驻村工作队员选派政治素质好、理论水平高、专业素养强、有改革创新精神、农村经验较丰富,有较强的事业心和工作责任感,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热心扶贫工作、吃苦耐劳、办事公道、身体健康,现任科级及以下职务的干部。干部驻村期间,其行政关系、工资和相关待遇在原单位不变。派驻部门要按照省委组织部《关于明确干部挂职工作期间有关待遇的通知》规定,给予派驻人员一定误餐、交通和通讯等补贴。

(三)加大资金扶持力度。根据村组贫困程度和贫困人口规模以及年度脱贫解困任务,县委政府创新金融扶持和财政扶贫资金投入机制,县财政局、县民政和扶贫移民局等单位统筹安排中央、省、州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全县各级各部门要加大对贫困村的项目和资金安排倾斜力度,各帮扶单位除用好财政专项扶贫、行业扶贫、社会扶贫及其他财政资金外,要积极筹措帮扶资金。

单位驻村扶贫工作总结第6篇

乌 兰

(2019年6月11日,根据录音整理)

今天我们召开全省驻村帮扶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主要是深入学习贯彻关于扶贫工作重要论述,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脱贫攻坚决策部署,对全省驻村帮扶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再鼓劲,推动各级驻村工作队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抓好问题整改、促进工作落实,不断提升驻村帮扶工作成效。刚才,6位同志作了很好的发言,既介绍了经验做法,又交流了工作体会,值得我们全省各级扶贫工作队、驻村办和后盾单位学习。下面,就进一步做好当前和下一阶段全省驻村帮扶工作,我讲三点意见。

一、认清脱贫攻坚形势,进一步强化驻村工作队的使命担当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脱贫攻坚摆在治国理政的突出位置,将驻村帮扶作为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重要方法,出台了《关于加强贫困村驻村工作队选派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指出:“选派扶贫工作队是加强基层扶贫工作的有效组织措施,要做到每个贫困村都有驻村工作队、每个贫困户都有帮扶责任人。工作队和驻村干部要一心扑在扶贫开发工作上,有效发挥作用。”总书记非常关心驻村干部队伍,多次看望慰问驻村帮扶干部,前不久在重庆主持召开解决“两不愁三保障”突出问题座谈会上强调 :“要关心爱护基层一线扶贫干部,让有为者有位、吃苦者吃香、流汗流血牺牲者流芳,激励他们为打好脱贫攻坚战努力工作”。省委高度重视驻村帮扶工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干部驻村帮扶工作的意见》等多个文件。杜家毫书记每逢扶贫工作会议都要强调驻村帮扶工作,他指出:“只要工作队选得好,派出单位真正重视抓帮扶,认认真真把总书记‘五个一批’‘六个精准’化为本地的具体实践,就能在不长的时间内走出脱贫新路,展现工作实效,让老百姓有更多获得感。”大家一定不能辜负中央和省委的期望,扎扎实实把驻村帮扶工作做好。

近年来,我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扎实开展驻村帮扶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特别是2018年以来,根据脱贫攻坚形势需要,我省启动了新一轮驻村帮扶工作,在同志们的共同努力下,驻村帮扶工作越做越实。一是驻村力量进一步加强。全省共组织 1.8万支工作队、5.6万名驻村干部参与驻村帮扶,组织 60万名干部与 180万户贫困户开展结对帮扶。新一轮工作队规模增加1万支以上,其中省派工作队由187支增加至225支,对贫困人口在100人以上的非贫困村实现了驻村帮扶全覆盖。二是帮扶作用进一步发挥。各级驻村工作队认真履行职责,组织实施了一大批扶贫项目,推动各项扶贫政策落地见效,大量贫困群众顺利脱贫,贫困村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水平明显改善,群众获得感和满意度不断提升。三是管理考核进一步严格。制定出台了驻村帮扶21条措施,指导各地普遍建立了工作例会、考勤管理、工作报告、纪律约束等管理制度。坚持从严开展督查考核,将驻村帮扶纳入常态化联点督查的重要内容,对不称职的驻村干部坚决召回、及时撤换,2018年全省共召回调整驻村干部673人。四是工作保障进一步到位。分5个片区对省派工作队队长进行现场培训、“实战”练兵;各市县开展分级培训,实现了对驻村干部业务培训全覆盖。积极改善驻村条件,认真落实工作经费和生活交通补助,为驻村干部购买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五是激励机制进一步完善。去年,省、市州、县市区表彰了一大批脱贫攻坚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同时,省内主流媒体推出了一批典型宣传报道,提振了驻村干部干事创业的精气神。2018年,全省减少农村贫困人口131万人、2491个贫困村脱贫出列、17个贫困县脱贫摘帽,实现了年度目标,中央给我省评定为“好”的省份之一。成绩来之不易,凝结着广大一线扶贫干部的心血与汗水。在此,我代表省委、省政府向全体参与驻村帮扶工作的同志们表示衷心的感谢!

成绩来之不易,今年压力更大。压力更大是因为,一是要在2019年继续保持好的成绩不容易,二是要在一年多时间全面完成脱贫任务也不容易,因为剩下的都是坚中之坚、贫中之贫、困中之困,脱贫的难度更大。当前,我们要清醒看到我省扶贫工作还有很多不足和问题。只有正视这些问题,我们才能在今后的工作当中做得更好。根据脱贫攻坚“三个落实”信息管理系统显示,从省级交叉考核、省内交叉考核、常态化联点督查等反馈的情况来看,今年第一季度全省共查出问题1709个,其中政策落实686个、占比46%,工作落实598个、占比38%,责任落实254个、占比16%。责任落实方面:主要是驻村和结对帮扶责任落实不够问题比较突出,此外还包括行业扶贫问题、党委政府主体责任落实不够等问题;政策落实方面:排第一的是危房改造问题占比27%,第二是易地搬迁问题占比19%,第三是产业扶贫问题占比15%,第四是健康扶贫问题占比9%,第五是安全饮水问题占比9%,第六是教育扶贫问题占比6%;工作落实方面:排第一的是档案资料不完善占比41%;第二是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推进缓慢占比18%;第三是基层干部工作作风不实占比13%;第四是群众情绪疏导不力和识别退出动态调整都占比8%。为什么还存在这么多问题?原因是多方面的,这其中有各级党委、政府的责任,有村支两委的责任,当然也有驻村工作队的责任。督查发现的有很多问题,比如,政策落实的问题、完善档案资料的问题、精准识别、精准退出的问题,等等,完全是驻村工作队可以解决而且能够解决的。这说明我们一些驻村工作队的认识还有差距、责任还没落实、工作还不到位。

从2018年省际交叉考核、国家第三方评估、市州交叉考核、省领导“四不两直”专题调研以及常态化联点督查等反馈情况来看,我省有些地方的驻村工作队建设和驻村帮扶工作主要还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一是选人还不够优。有的单位没有落实“尽锐出战”要求,选派干部能力偏弱、结构不优,存在凑人充数的现象。有的单位选派的工作队长年龄偏大甚至是退休干部,有的单位选派工勤人员担任工作队长。说明这些单位主要领导不重视扶贫工作。二是能力还不够强。一些驻村工作队员对扶贫政策了解不透、把握不准,政策落实变形走样;缺乏群众工作经验,工作打不开局面,工作效果欠佳。这一方面说明对驻村工作队员业务培训做得还不够,另一方面也说明少数驻村工作队员学习不够主动,工作不够积极。三是作风还不够实。联点督查发现,个别县有的驻村工作队在4月中旬暗访时还未到位;有的驻村干部住村较少或者走读不住村,走访群众不到位,对情况不了解、与群众不熟悉;有的不敢较真碰硬,对发现的优亲厚友问题听之任之;有的宗旨意识淡薄,对群众诉求不闻不问,对信访问题处理不及时、解决不到位,造成群众重复信访、越级上访;有的资金项目管理不到位,甚至出现违规违纪现象;有的帮扶工作满意度不高,离群众期望还有差距。比如,联点督查发现,某县安全饮水保障存在问题,交办7个月后仍未整改。又比如,媒体曝光的一些问题,其实群众之前都有反映,就是因为得不到及时处理,才把小事酿大。这些都说明当地党委政府履行责任不到位,也说明这些村的驻村工作队责任意识、担当精神不够强,没能及时争取解决这些直接影响脱贫的问题。四是帮扶还不够精准。比如,个别地方用简单分红代替产业扶贫,贫困户参与度不高,带动增收效果差,访谈入股合作社的135户贫困户有76.3%未参与生产经营、25.2%的认为效果一般或不明显。比如,有的地方贫困人口识别标准把关不严,受访的2018年新识别贫困户中发现3户错评。这些问题,都是驻村工作队看得到、管得着的事情,为什么还存在这么多问题?主要还是我们的驻村工作队用心用力不够,没有下足绣花功夫。五是管理还不够严格。有的派出单位对工作队一派了之,没有定期研究,对驻村工作做得怎么样不管不问,主要负责同志也没有按要求到村调研指导工作;有的仍然给驻村干部安排工作,没有做到脱产驻村。有的县贫困人口100人以上的非贫困村基本上全部由乡镇派驻工作队,乡镇和村里的工作两头兼顾,帮扶力度有限。有的地方对驻村工作队和第一书记属地管理落实不到位,部分乡镇对上级选派的工作队存在不想管、不敢管、管不好的现象。省际交叉考核实地核查4个县,都发现了驻村工作队员党组织关系没有转到村的现象;有的村名义上有3名驻村干部,但实际上驻村只有2人,存在脱贫退出后帮扶力量减弱的问题。六是保障还不够有力。一些地方党委、政府和派出单位对驻村干部正向激励、关心关爱不够,有的连必要的工作经费、生活补贴都没有完全落实到位,对扶贫一线干部优先提拔任用的力度还不够大,以脱贫攻坚实绩用干部的导向还不够明显。

当前,脱贫攻坚已经进入最后冲刺阶段。正如总书记所指出的,“脱贫攻坚越到最后时刻,越要响鼓重槌”“脱贫攻坚战的打法要和初期的全面部署、中期的全面推进有所区别”。怎么区别?我的理解是,越到最后时刻,越要狠抓关键、全面落实。靠谁落实、凭什么落实?靠的是广大奋战在基层一线的扶贫干部,凭的是扶贫干部过硬的作风、能力和干劲。党中央决定,要在全党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各级驻村工作队一定要将做好扶贫工作与开展主题教育紧密结合起来。这次主题教育强调,要守初心、担使命,找差距、抓落实。中央、省委要求派出驻村工作队的初衷是什么?就是要通过驻村帮扶让贫困群众早日脱贫、过上美好生活。对于扶贫干部而言,什么是担当?担当就是要勇于担负责任、敢于直面问题、善于攻坚克难。所有驻村工作队员都要按照中央、省委对驻村帮扶工作的要求,认真进行检视反思,看自己是不是一个合格的扶贫干部。对于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要立行立改。总而言之,各级驻村工作队一定要提高政治站位,进一步强化使命担当和行动自觉,为打好打赢脱贫攻坚战作出应有的贡献。

二、发扬顽强拼搏精神,进一步发挥好驻村工作队的作用

2019年是决胜脱贫攻坚的关键之年。全省要完成减少60万以上农村贫困人口、718个贫困村基本出列、争取剩余20个贫困县全部脱贫摘帽的年度目标,任务十分艰巨。各级各部门和驻村工作队要提振攻坚决战的精气神,发扬湖南人吃得苦、霸得蛮、扎硬寨、打硬仗的优良传统,切实克服厌战、畏难、松劲情绪,全力打赢打好脱贫攻坚这场硬仗。

第一,要聚焦“两不愁三保障”抓帮扶。总书记指出,到2020年稳定实现“两不愁三保障”,是贫困人口脱贫的基本要求和核心指标。当前我省贫困群众“两不愁”基本实现,但安全饮水、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住房安全保障还存在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前面已经讲过,我们一季度联点督查反馈的问题,还有很大一部分属于“两不愁三保障”的问题。各级党委、政府和各级驻村工作队,要按照中央的要求,全面开展“两不愁三保障”突出问题清零行动,逐户逐项进行排查梳理,重点查看解决“两不愁三保障”有关政策在落实过程中是否存在变形走样、缺失遗漏的问题。对于发现的问题,要及时与相关部门对接,“一事一策”制定整改措施,逐户逐项抓好落实。20个没有摘帽的县要做好问题清零,已摘帽的贫困县和非贫困县也要问题清零。要按照“下足绣花功夫”的要求,来安排我们下一步的工作,否则就落实不了“精准脱贫、不落一人”的要求。

第二,要着眼稳定脱贫抓帮扶。脱贫攻坚推进到今天,全省已有680余万贫困人口脱贫退出。要严格落实“摘帽不摘责任、摘帽不摘帮扶、摘帽不摘政策、摘帽不摘监管”的要求,深入开展“回头看、回头查、回头帮”,对已摘帽县、已出列村、已脱贫户后续帮扶等情况进行跟踪掌握,对驻村工作队力量减弱甚至撤队、结对帮扶干部不作为、帮扶政策和措施不持续的问题,及时抓好整改。对驻村工作队来说,一是要抓党建带队伍。“给钱给物,不如建个好支部”。各驻村工作队要坚持把加强基层组织建设作为重要职责,建强支部班子,带好党员队伍,深入开展贫困村软弱涣散党组织整顿和基层党组织规范化建设。要积极帮助村支两委发展村集体经济,培养致富带头人,打造一支“永不走的工作队”。比如,省委政研室、省委改革办驻凤凰县胜花村工作队,坚持以党建引领脱贫攻坚,通过创新党建平台,健全基层组织网络,培养了5名村后备干部,发展了2名预备党员、2名入党积极分子,村级班子建设和脱贫工作都焕发出新的活力。二是要抓产业谋长远。发展产业是实现脱贫的根本之策。各驻村工作队要把帮助贫困村和贫困群众发展产业摆上重要日程,抓好长远规划,完善好利益联结机制,努力做到村村有带动产业、户户有增收项目、人人有脱贫门路,切实防止返贫和新发生贫困。在重庆座谈会上强调:“脱贫既要看数量,又要看质量,不能到时候都说完成了脱贫任务,过一两年又大规模返贫。要多管齐下提高脱贫质量,巩固脱贫成果。要严把贫困退出关,严格执行退出的标准和程序,确保脱真贫、真脱贫。要把防止返贫摆在重要位置,适时组织对脱贫人口开展‘回头看’,对返贫人口和新发生贫困人口及时给予帮扶”。提高脱贫质量、巩固脱贫成果,关键要在发展产业上下足功夫,让贫困群众能够持续增收。驻村工作队一定要把产业扶贫当作一件大事来抓。在产业扶贫方面,好的经验做法很多。比如,湘投集团在永顺县科皮村驻村扶贫,发挥投资运营公司的优势,联手老爹生物公司,建设了100亩高品质生态猕猴桃示范园,在产业扶贫上下了很多功夫,帮助科皮村顺利脱贫退出。还比如,省税务局驻汝城县三合村工作队,因地制宜实施“一村一品”“一组一园”产业扶贫计划,组织建设了蔬菜、板栗、百香果、花生等小型产业园,并与当地农产品加工企业合作,构建了长短结合的产业扶贫格局。三是要抓扶志增动力。驻村工作队要采取多种措施,把扶贫与扶志扶智结合起来,激发贫困群众的内生动力。要加强教育引导,把贫困群众的发展愿望提起来;加强技能培训,把贫困群众的脱贫能力强起来;加强典型示范,把贫困群众的看齐标杆立起来,营造脱贫光荣、勤劳致富的良好氛围。比如,省交通运输厅驻慈利县腊树村工作队,探索推行“扶贫路上党旗红,勤劳致富最光荣”扶贫扶志活动,通过评选党员标兵、脱贫示范户、产业大户等先进典型,让贫困户感到“勤有路子、干有劲头、富有方向、困有人帮”,大大提高了脱贫靠自身的自觉性。四是要抓环境促提升。已脱贫村要做好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的衔接工作,从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人居环境整治等方面下功夫,帮助实施贫困村提升工程,巩固和发展脱贫成果。

第三,要主攻深度贫困抓帮扶。各级驻村帮扶力量要向深度贫困县、深度贫困村倾斜。同时要把各类社会团体、民间组织、爱心人士的力量汇集起来,使更多项目、资金、技术、人才等帮扶资源向深度贫困地区集聚。要高度关注深度贫困人口,综合运用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等手段,进一步加大对深度贫困群体帮扶力度,严防“一兜了之”。要深入推进“户帮户亲帮亲互助脱贫奔小康”活动,重点帮扶建档立卡中因病因残、就学负担重、孤寡老人和留守妇女儿童、生活居住条件差的四类深度贫困对象。

第四,要改进作风方法抓帮扶。各驻村工作队要坚持入户上门走访,掌握村情民意,想方设法解决贫困群众实际困难。要多与群众谈心交心,宣讲扶贫惠农政策,理顺群众情绪,赢得群众认可。例如,刚才发言的永州市林业局驻江华瑶族自治县新庆社区帮扶工作队队长蔡建武同志,带病坚守扶贫一线,走遍全村298户贫困户,千方百计帮助村里发展产业,赢得了群众交口称赞。要履职尽责,积极作为,严把贫困识别和退出“关口”,抓好各项扶贫政策的逐户逐项落实,切实加强扶贫项目资金管理,坚决制止扶贫工作中的优亲厚友和违纪违规问题。各级驻村办要严格落实驻村工作队考勤管理制度、纪律约束制度,严禁挂名、走读、兼职现象,驻村干部必须脱产、与原单位工作脱钩,党组织关系必须转到村,确保工作队吃住在村、在岗在状态。各地要落实中央关于“基层减负年”的部署安排和省委集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20条措施要求,严防层层加码,让驻村干部真正把时间精力和工作重心放在办实事、求实效上来。

三、坚持严管与厚爱相结合,进一步压实驻村工作队的责任

各级各部门要把驻村帮扶作为决胜脱贫攻坚的关键一招,按照中央加强驻村工作队选派管理的要求,统筹抓好人员选派、日常管理、考核激励、服务保障等工作,层层传导压力、压实责任,充分调动驻村队员的工作积极性。

第一,要坚持尽锐出战。总书记强调,“打好脱贫攻坚战,关键在人。”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按照贫困村“一村一队、一队三人”的要求,选派政治素质好、工作作风实、综合能力强的干部参加驻村帮扶,把驻村工作队建设成攻坚克难的“尖刀班”、决战决胜的“先锋队”。要抓紧做好因机构改革相关驻村工作队和结对帮扶干部的调整工作,确保驻村帮扶、结对帮扶对所有贫困村、贫困户“两个全覆盖”。针对一些工作队员能力不强的问题,对其中一部分人员开展轮训,通过专题培训、现场观摩、经验交流等形式,帮助他们掌握工作方法,熟悉相关政策,提高工作水平。

第二,要严格督查约谈。省扶贫办、省常态化联点督查组和各级驻村办,要对驻村帮扶工作情况加强督查检查。今年要加大对驻村工作队约谈的力度。省里面要约谈,市州、县市区也要约谈。我们现在运用脱贫攻坚“三个落实”信息系统进行调度,一些数据和情况在系统上一目了然,哪些驻村工作队作风不实、工作不力,也是有据可查的。今后凡是发现作风漂浮、履职不力的,就要进行约谈;对不能胜任驻村帮扶工作的,各级驻村办要提出意见,该召回的要及时召回;对弄虚作假、失责失职造成恶劣影响的要严肃处理。不仅要约谈工作队,对工作队的派出单位和管理单位有关负责人、责任人也要进行约谈。如果发现哪个地方对驻村工作队管理不严,大多数工作队工作不力的,就要约谈那个县甚至是市州委组织部的负责人。今年我们对各个行业、各个部门、各市州县党委政府扶贫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都要开展常态化约谈,指出问题、提出警醒、传导压力。我们抓驻村帮扶工作,也要用好“约谈”这个指挥棒。同时,约谈也是与年度考核紧密挂勾的。管理单位每年对所有驻村工作队都要抓好考核,坚持考勤和考绩相结合,平时考核、年度考核与期满考核相结合,把约谈及考核的结果作为我们评价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据。

第三,要加强日常管理。省驻村办由省委组织部牵头负责,要切实承担起统筹协调、督查考核、调度指导的工作职责。各级组织部门要发挥好牵头作用,扶贫部门要密切配合,切实加强各级驻村办建设,定期召开驻村工作队长会议,协调解决具体问题。市级党委政府要加大对驻村工作指导和支持力度。县级党委政府负责统筹配置驻村力量,对驻村工作队员按照属地原则进行日常管理。乡镇党委政府要支持驻村工作队落实精准帮扶政策措施。派出单位党委(党组)要对驻点村帮扶工作负总责,定期研究帮扶工作,统筹各种资源,解决好驻村干部的后顾之忧,切实发挥后盾作用。

单位驻村扶贫工作总结第7篇

按照省、__市统一部署,新一轮精准扶贫攻坚战的号角已经吹响。为打赢这场脱贫攻坚战,市委、市政府今天召开全市选派扶贫工作队和驻村第一书记及结对帮扶工作会议,主要目的是动员全市各级各部门迅速行动起来,选派驻村干部开展驻村入户帮扶工作。下面,根据市委常委(扩大)会议研究的意见,我讲三个问题。

派驻扶贫工作队、选派驻村第一书记、开展党员干部结对帮扶,是中央、省委、__市委的统一要求,对于推进新一轮精准扶贫、打赢精准脱贫战役,对于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加强村级治理、促进全面小康建设进程都具有重要意义。

第一,这是政治任务 强调消除贫困、改善民生、实现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本质要求,是我党的重要使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最艰巨最繁重的任务在农村,特别是在贫困地区。没有农村的小康,特别是没有贫困地区的小康,就没有全面的小康。李鸿忠书记指出,扶贫开发关乎党和国家政治方向、根本制度和发展道路,要从体现社会主义本质要求、践行党的群众宗旨、建设人民满意政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四个高度,认识扶贫攻坚工作的极端重要性,扶贫开发事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的实现,各级党委、政府必须把扶贫开发作为一项重大政治责任和政治任务抓紧、抓好。__市委、市政府确立“坚定信心、痛下决心、横下一条心,举全市之力、决战决胜,确保如期实现脱贫”的总体战略。因此,扶贫工作是我市今后一个时期的中心工作,要把它作为总抓手来推动其它各项工作。各级各部门务必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统一思想、统一意志、升华认识,按完成政治任务的要求部署好选派工作。

第二,这是硬性要求 去年初,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创新机制扎实推进农村扶贫开发工作的意见》,明确要求“健全干部驻村帮扶机制”,提出要“普遍建立驻村工作队制度,确保每个贫困村都有驻村工作队,每个贫困户都有帮扶责任人”。今年4月份,中组部、中农办、国务院扶贫办联合下发《关于做好选派机关优秀干部到村任第一书记工作的通知》,要求“实现对党组织软弱涣散村、民主管理难点村以及建档立卡贫困村选派第一书记全覆盖”。6月6日,刘云山同志在全国农村基层党建工作座谈会上强调:“选派第一书记,重点是面向软弱涣散村和贫困村”。去年以来,省委、省政府就贯彻落实中央精神、选派驻村扶贫工作队和第一书记召开相关会议、制发系列文件进行部署,提出了明确要求。前不久,省委强调,“要按照精准帮扶的要求,成立专门的扶贫工作队,对全省贫困村实现全覆盖”。__市委、市政府7月24日召开驻村工作动员大会,向我市选派了3个扶贫工作队和3个村第一书记。各级各部门必须按照守纪律、讲规矩、有作为的要求,按落实硬性任务的要求做好选派和结对帮扶工作。

第三,这是职责所在 尽管我们是经济较发达县市、扶贫插花县市,但还有46个重点贫困村、6万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扶贫任务依然艰巨、繁重。要在2017年实现全部脱贫,平均每年还要脱贫2万人,而且都是贫困程度深、成因复杂的村、户,难度很大、任务很重、时间很紧。可以说,全市扶贫攻坚已进入啃硬骨头、攻坚拔寨的冲刺期。为了实现我市2017年全面脱贫的任务,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强化扶贫开发工作领导责任制,把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抓落实的管理体制,片为重点、工作到村、扶贫到户的工作机制,党政一把手负总责的扶贫开发工作责任制,真正落到实处。要压实各级各部门的主导责任,夯实扶贫工作队和第一书记扶贫责任,落实党员干部的帮扶责任,层层签订责任书,立下军令状,实行挂图作战,形成全市上下责任到人、任务上肩、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责任体系。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干部要进一步强化宗旨意识、责任意识、担当精神,落实好选派和结对帮扶工作。

第四,这是脱贫需求 完成精准脱贫任务,一是上级组织有军令状。我市在2017年以前全面实现“贫困村、贫困户”脱贫,这既是经济工作,又是民生工程,更是政治任务。二是全市6万多贫困老百姓有期盼。他们致贫原因是多方面的,不能仅仅归于自然条件差、生态环境恶劣、交通不便、能力有限等,要更多地从我们的思想观念、工作思路、工作力度、政策支持上去分析问题、认识原因。我们要站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高度,“一切为了贫困的父老乡亲”的角度,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深度,把贫困群众的殷切期盼当作我们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对贫困群众要格外关注、格外关爱,千方百计帮助他们脱贫致富,把他们的安危冷暖时刻放在心中,把党和政府的温暖送到他们家中,把帮扶政策措施送到他们手中,让他们早日脱贫致富,同步进入小康。三是各地扶贫攻坚态势有压力。对比__市4个插花贫困县市,我们从地理条件、区位优势、政策机遇、资源禀赋、贫困状况上看都是比较好的,没有落后的理由,没有掉队的道理。要实现全部脱贫、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任务,我们既有内部压力,也存在前有标兵、后有追兵的外部压力。选派扶贫工作队、派驻第一书记,实行干部结对帮扶,就是我市为了适应脱贫工作需求所采取的攻坚措施之一。

全市各镇处各部门服务中心工作很多,干部职数有限,部分干部年龄偏大,这是客观事实,但绝不能成为阻挡全市人民脱贫致富的绊脚石。必须要站在讲政治、讲大局、讲奉献、讲纪律、讲感情的高度,增强工作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严格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迅速组织和选派扶贫工作队和第一书记,落实结对帮扶任务,尽快到人到岗到村开展工作。

选派扶贫工作队和驻村第一书记,开展党员干部结对帮扶,是一项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政策性强的工作,必须做到“三个明确”:

(一)明确总体要求 就是必须达到“五个全覆盖”:即全市326个村派驻扶贫工作队全覆盖,79个贫困村、后进村和难点村选派村第一书记全覆盖,市级领导带队驻村扶贫全覆盖,市直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国有

企业和人武部门参与精准扶贫全覆盖,干部结对帮扶建档立卡贫困户全覆盖。 (二)明确基本原则 就是要“硬抽人、抽硬人”。在“硬抽人”上,驻村扶贫工作队除了省市选派到位的以外,全市323个村都要组建3人以上工作队,工作队的组建由派驻工作队长的单位负责。各工作队组建工作必须在8月10日前完成,组建完成后要报市扶贫办备案。结对帮扶任务也要按“5432”的标准落实到各单位(县级干部结对帮扶5户,正科级4户,副科级3户,一般干部2户)。各单位要不讲原因、不打折扣,将任务落实到人。这项工作由工作队长负责统筹、协调、落实。各镇处要在8月10日前召开村级动员会,以便村、工作队进行对接。在“抽硬人”上,就是要求工作队长必须抽调副科级以上干部担任;选派驻村队员,必须是政治素质好、有较强工作能力、敢于担当、开拓创新意识强、善于做群众工作的干部,原则上45岁以下,主要从各级机关优秀年轻干部、后备干部中选派;选派79名驻村第一书记,必须是政治素质过硬、品行好、能力强、讲规矩、守纪律,主要从各级机关事业单位优秀年轻后备干部、国有企事业单位优秀人员和因年龄原因从领导岗位上调整下来但尚未退休的干部中选派。各镇处、各部门要把“硬抽人、抽硬人”作为践行“三严三实”的重要体现,不讲条件、不讲困难、不讲客观,按时按规定、保质保量地选派好驻村扶贫工作队和第一书记。

(三)明确目标任务 驻村帮扶的总体目标有两个:一是到2017年,确保被帮扶贫困对象稳定脱贫;二是确保被帮扶村集体收入达到5万元。在总体职责上,扶贫工作队侧重于村级扶贫工作,主要承担组织、协调、联络、督办、落实任务;驻村第一书记侧重于村级党务工作,主要配合村党组织书记抓班子、带队伍、抓党建、促发展、严纪律任务。在共性职责上,主要有四个方面:

一要宣传政策 重点是宣传党在农村的各项政策,特别是强农惠农政策、扶贫开发政策。要采取召开座谈会、村民代表会、支部学习会等多种形式,通过广播电视、报刊杂志、宣传栏等媒介,全方位宣讲上级关于精准扶贫、整治后进村和难点村的决策部署和思路目标,让驻点村群众家喻户晓。

二要调查摸底 驻村帮扶的首要任务就是进村入户、走访民情。要根据乡村实际情况,尊重群众风俗习惯,组织开展座谈、评议、问卷、统计等多种形式的调查活动。特别是帮扶贫困对象,要逐户、逐人摸底,精准识别分类,利用一个月时间,集中领导、集中时间、集中精力,甄别建档立卡贫困户,审查复核贫困户,重新确认贫困人口,把非贫困户、假贫困户清出去,把真贫困户纳进来,确保建档立卡贫困户准确性、真实性、公正性,为实施分类帮扶打下基础。对后进村、难点村,驻村第一书记要带头进村入户,摸清基层党建“掉”在哪里,村级管理“难”在哪里,做到心中有底。

三要制订方案 要在村组干部的支持配合下,制订好两类工作方案:一类是精准扶贫方案。扶贫工作队要负责整村推进方案,根据贫困村资源条件,因地制宜,帮助村“两委”因村施策;包户干部负责贫困户增收脱贫方案,要坚持因户择业、因人帮扶,宜种则种、宜养则养、宜林则林、宜商则商、宜旅则旅,明确增收目标、帮扶措施、脱贫时间等具体内容。另一类是整治工作方案。对后进村、难点村,驻村第一书记要牵头制订整治方案,拿出整治行动计划。无论是精准扶贫方案,还是整治工作方案,都要尊重群众意愿,经过多方协商认可,并建立健全“问题清单”、“责任清单”、“任务清单”和“进展清单”,实行台帐式管理、清单化实施。

四要驻村帮扶 扶贫工作队的主要任务是帮扶,关键在“精准”,就是要具体、确切落实“六个一批”,即通过扶持生产和就业发展一批、通过移民搬迁安置一批、通过低保政策兜底一批、通过医疗救助扶持一批、通过教育培训助学扶智脱贫一批、通过农村新型经营主体帮带一批。要把“六个一批”落实到每户每人,从过去送钱、送物转向送技术、送服务,上项目、上产业,把主要精力放在动员、引导和联络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种养大户等新型农村经营主体联村包户,同时结对帮扶农村贫困对象,推进产业精准扶贫到户到人。驻村第一书记的主要任务是强基固本,就是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和基层民主建设,增强村“两委”班子凝聚力和战斗力,促进村级事务公开、公平、公正,弘扬文明新风,促进农村和谐稳定。

在全面从严治党、加强作风建设的新常态下,选派扶贫工作队和驻村第一书记,既是政治任务,也是民心工程,社会高度关注、群众热切期盼,能否取得实效,关键要加强领导、严明纪律、严格考核。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选派工作,真情关心关爱驻村干部,驻村工作期间发生的食宿、交通、差旅补贴等费用,由原单位按有关规定执行,干部驻村工作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市委组织部和扶贫办要抓紧研究制定干部驻村工作制度和管理办法,尽早出台驻村干部日常管理、考察考核、业务培训、差旅补贴等方面的具体措施。各相关部门要定期召开驻村工作会议,注意掌握扶贫工作队和驻村第一书记工作动态,切实帮助解决具体问题,确保他们下得去、驻得安、干得好。单位一把手要亲自带队到村落实驻村干部的食宿和工作配备条件,驻村队员遇到困难,一把手要定期到派驻:请记住我站域名村现场亲自帮助解决。

二是注重宣传引导 宣传、组织、扶贫、民政部门要采取编发简报、制作专刊、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大力宣传、推广驻村帮扶的先进典型,以点带面、示范带动。政府网站、广播、电视和其它新闻媒体,要策划专栏、组织专访、专题报道,及时推广扶贫工作队和驻村第一书记扶真贫、真扶贫、抓党建、治难点的好经验、好作法,着力营造关注、支持、参与驻村帮扶工作的浓厚氛围。

三是严明考勤纪律 必须坚持真派真驻、长派长驻。扶贫工作队驻村期限一般为2至3年,驻村工作时间一年不少于6个月;驻村第一书记任期一般为1至3年,要做到全脱产,每月驻村开展工作不少于20天。要严格遵守驻村考勤请假制度,驻村干部因事外出必须履行书面请假手续。要严格执行“五不准”,即不准擅离工作岗位、不准收受所驻村群众的财物、不准接受基层单位的宴请、不准在所驻村报销应由个人或者帮扶单位承担的费用、不准挪用帮扶资金。对驻村表现优秀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评先评优、提拔晋升;对驻村表现不良的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的进行调整处理并重新选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