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优发表网,发表咨询:400-888-9411 订阅咨询:400-888-1571股权代码(211862)

购物车(0)

期刊大全 杂志订阅 SCI期刊 期刊投稿 出版社 公文范文 精品范文

五金采购员工作计划(合集7篇)

时间:2022-05-11 22:59:19
五金采购员工作计划

五金采购员工作计划第1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推进政府采购工作,加强财政支出管理,保证教育技术装备采购工作的规范有序开展,维护教育事业利益,促进廉政建设,根据《市政府批转市财政局<关于实行政府采购制度的意见(试用)>的通知》(**政发[**]193号)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实施政府采购工作方案》的通知》(**政办发[**]125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教育技术装备采购的实际状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用财政预算内、外资金及事业收入为市属各类学校(含为区县各类学校统购统配)进行技术装备及提供装备服务的采购。

第三条市财政局是全市政府采购的主管部门,负责政府采购的管理工作。市教委配合市财政局对教育技术装备的政府采购工作进行管理和监督。

第二章采购的范围

第四条凡列入国家教育部规定装备目录和**市办学条件标准中所含的项目。

第五条列入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审定的政策性收费购置装备及服务的项目(如电化教育软件、学具、学生服、卫生、保健器材等)。

第六条各类教室、实验室、专用教室、图书馆等专用设备及校园网络等现代化教育装备。

第三章采购计划的编制

第七条市属各类学校需购置属于本办法规定的采购范围内的项目,应在编制年度预算的同时,编制本年度政府采购计划,报市教委。市财政局、市教委联合实施的教育改造薄弱学校工程、教育现代化工程、教育优化工程及为区县学校统购统配的教育技术装备、提供技术装备服务的采购按有关规定编制计划后,由市教学仪器站中(以下简称市教仪站)编制年度采购计划。采购计划中应详细说明采购项目的性质、用途、数量、质量、技术规格、产地、交货时间和资金来源等情况。年度预算执行过程中追加预算安排的项目应编制采购调整计划。

第八条市教仪站对申报的采购计划进行登记、分类和审查,重点审查采购计划的必要性、采购物品的标准、采购资金的落实情况及主要规格型号、特殊要求、物品参考单价的合理性等。经审查、汇总后分别抄报市教委和市财政局。

第九条市教委会同市财政局组织有关专家对申报的采购项目进行研究、论证,共同商定全市教育技术装备、工程等项目的发展计划。

第十条由市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市采购中心)负责实施的采购项目,市财政局将批准的政府采购实施计划下达给市采购中心,同时抄送市教仪站;由市教仪站负责实施的采购项目,市财政局会同市教委将批准的政府采购实施计划下达给市教仪站。政府采购实施计划一经批准,不得随意调整。

第四章采购计划的实施

第十一条市采购中心、市教仪站应负责设立教育技术装备专家库。专家库人员为兼职人员,从符合条件的全市各级各类学校、科研单位中选聘从事教学、科研试验、设备仪器采购、财务核算等工作的专家组成,主要职责是:受市财政局、市教委委托负责采购项目的论证、供应商的考察及参与评标工作。每次项目采购,从设立的专家库中按随机抽样的方式抽调人员组建专家评审小组,其中,技术、经济方面专家人数不少于三分之二。专家评审小组组成人员名单报市财政局审定。

第十二条市财政局、市教委按有关文件规定对本办法第二章所列采购项目的供应商实行资格认证。

第十三条采购工作以公平、公开、公正、有效竞争为原则,采购方式以公开招标、邀请招标和竞争性谈判采购为主,询价采购、单一来源采购等其他采购方式为辅。单项或批量合同估价在二十万元以上(含二十万元,下同)的货物采购,合同估价在十五万元以上的服务采购,合同估价在五十万元以上的工程采购均应实行招标采购。公开招标采购要求在市财政局制定的媒体上公开招标广告,吸引所有感兴趣的供应商参加投标,并按规定程序从参加投标的供应商中选定中标供应商。邀请招标采购要求向五家以上经过资格认证的特定的供应商发出投标邀请书、邀请其参加投标,并按规定程序从参加投标的供应商中选定中标供应商。竞争性谈判采购要求直接邀请三家以上的供应商就采购事宜进行谈判,最终根据供应商提品的质量、价格、性能、售后服务等具体情况,择优采购。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一般适用于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没有合格标以及出现不可预见的急需采购等情况。询价采购要求对三家以上的供应商提供的报价、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进行比较,择优采购。询价采购一般用于规格标准且价格弹性不大的产品的采购。单一来源采购要求向唯一能提供货物、服务的供应商进行谈判采购,尽可能保证质量,节省资金。

第十四条教育技术装备的招标采购由市采购中心会同市教仪站共同组织。

第十五条公开招标采购实施程序:

(1)政府采购计划批准后,市采购中心、市教仪站通过公开媒体招标公告。

(2)市采购中心、市教仪站组织成立项目领导小组、项目监督小组和项目评审小组。成员由市财政局、市教委、市监察局及市各有关单位代表及专家组成。

(3)公开开标。按照招标公告中明确的时间、地点,市采购中心,市教仪站组织有关人员按照中的政府采购招投标管理的有关规定公开开标,并请公证处公证。

(4)密封评标。项目评审小组成员根据投标书内容,客观评判,独立打分。

(5)项目领导小组根据项目评审小组推荐的中标侯选人名单,确定最终中标人。

(6)项目监督小组对开标、评标、定标活动全过程实施监督。

(7)采购合同的签订。招标活动结束后,由市采购中心与中标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对货物、工程和服务有特别要求的,由各单位与中标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

(8)验收。由市采购中心、市教仪站组织用货单位、有关专家成立验收小组,依据有关规定按合同条款对中标供应商提供的货物进行验收。

第十六条纳入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非教育技术装备项目,如汽车购置、微机及外部设备、空调、复印机、传真机、电梯、汽车定点保险、加油、维修等由市采购中心负责集中采购。

第十七条除本办法第十四条和第十六条以外的采购项目由市教仪站按照行业管理规定进行采购。对采购教育技术装备有一定批量的,为节约采购费用、提高规模效益,由市教仪站统一组织采购。学校低值易耗的教学仪器的零星补充,具体采购办法由市教委按本办法规定制定,并报市财政局备案。

第十八条采购活动开始前,市采购中心、市教仪站须将具体采购方式、评标标准、评标原则、招标文件等有关材料送市财政局审定,如在七个工作日内无异议,方可实施采购。采购活动结束后,应将采购的具体情况及履约情况书面送市财政局备案。

第十九条市教仪站应督促供应商做好采购项目的售后工作。

第二十条采购金额在100万元以上的招标活动,应通知市财政局、市教委、市监察局、市审计局派员参加。

第二十一条市属各类学校的上述采购,因特殊情况无法集中采购的,可报经市财政局、市教委同意后授权单位按本办法规定自行采购。采购时,应通知市财政局、市教委派员参加。

第五章采购资金的管理与拨付

第二十二条市财政局设立"政府采购资金专户",遵循"专户存储,先存后支,专款专用"的原则,政府采购资金由市财政总预算会计统一核算、统一支付货款。财政预算内、外安排的政府采购资金,由市财政局直接划拨到市"政府采购资金专户"。

第二十三条市教委作为学校的主管预算单位,负责单位拼盘、配套的采购资金的运作和指导基层学校的会计核算。各单位用自有资金与财政预算内外资金拼盘用于政府采购的,应根据市教委开具的《政府采购资金划款通知书》,在规定的时间内划入市教委指定账户中,再由市教委统一拨入市"政府采购资金专户"。

第二十四条市财政局、市教委联合实施的教育改造薄弱学校工程、教育现代化工程、教育优化工程及为区县学校统购统配的技术装备及提供技术装备服务安排的专项资金,按照市有关管理规定,市财政预算内、外的财政资金及区县、学校配套资金统一划入教育专项资金专户,在项目实施中,由市财政局根据项目进度划入市"政府采购资金专户"。

第二十五条采购工作结束后,由市采购中心组织实施的采购项目,市财政局根据市采购中心提交的采购资金付款申请书以及采购合同、验收结算书、供货发票复印件等结算凭据,经审核后,分期或一次性按实际价款统一从市"政府采购资金专户"直接拨付给供应商。实际支付的货款与采购预算有差额的,对单位自有资金负担的部分,按其占采购资金来源比例多退少补,由市财政局开具《政府采购资金退款(补划款)通知书》退还或补交。

第二十六条由市教仪站组织实施的采购项目,市财政局根据批准下达的采购计划和市教委的拨款申请按采购进度从"市政府采购资金专户"拨入市教委专户,由市教委拨给市教仪站。市教委应加强对市教仪站采购资金的管理和监督,定期将《政府采购资金执行情况表》报送市财政局。

第二十七条纳入政府采购范围内的项目,采购预算户全部为单位自有资金的,其采购资金的收支划拨不通过”市政府采购资金专户”,各单位按市财政局、市教委批准的采购计划和市采购中心(或市教仪站)中标通知书核定的价格及有关资料直接与供应商签订合同、支付采购货款。

第二十八条采购货款支付后,市教委根据市财政局开具的《政府采购指出转账通知书》,给基层单位开具转账通知书,各单位据以办理预算收支和固定资产转账业务。

第二十九条实行政府采购制度后,财政专项安排用于教育技术装备的资金结余部分,仍由市财政局、市教委用于教育事业的投入,实施补充计划。

第六章采购的监督与检查

第三十条教育技术装备的采购活动要自觉接受财政、监察和审计部门的监督。市财政局、市教委对采购活动要加强指导、监督与检查。

第三十一条各单位擅自采购属于政府采购范围内的项目或无正当理由应招标而未招标的,采购无效,市财政局一律不予核拨资金,各单位会计人员一律不得报销。情节严重的要依法追究主要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二条非教委系统学校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三条各区县可依照本办法制订各辖区教育技术装备政府采购的具体办法。

五金采购员工作计划第2篇

(一)数据来源本文数据来源于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组于 2013 年 6~9 月进行的 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业社会化服务情况 专项调查。调查问卷分为农户问卷与合作社问卷两部分:农户问卷内容涉及农户基本情况和生产经营情况、农业社会化服务需求和供给情况、农民专业合作社为成员服务情况以及带动非成员情况;合作社问卷包括农村基本情况、农民专业合作社基本情况、管理、经营和服务情况。项目组在重庆市、四川省、青海省、云南省、海南省、安徽省、山东省、湖北省、吉林省、河南省、浙江省、陕西省、山西省、贵州省、河北省等 15 省市中随机抽取有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村,然后在被调查村中随机抽取 1~2 个农民专业合作社,通过分层随机抽样的方法共选取合作社82 个,并按照 3:1 的比例对合作社成员和非合作社成员进行随机抽取调研。本次调研共发放问卷 400 份,覆盖37 个区县的 83 个村镇,回收 396 份,有效问卷 394 份,有效率为 98.5%。

(二)分析方法国内学者通过问卷调查从农户需求角度研究优先序的方法主要有频数法,即通过对受访农户按照自身意愿迫切程度或者重要程度选出相关选项,然后根据各选项的频数大小进行位次判断[16];均值法,对不同位次选项赋予分值,根据加权总得分来判断序次[17];系统聚类法,孔祥智等[18]认为各选项出现在不同位次上的频数不同,无法进行有效排序,可以运用聚类分析弥补不足,之后孔祥智等[19]采用最优先选项无权重转移进行改进,提高各选项位次不同的排序有效性;崔登峰等[20]认为频数法忽视了农户对各位次的效用有不同评价的现实,依次对所有选项进行排序可能更优于仅选出前三项或前五项,应综合运用几种互补的方法得出相互佐证的、具有共性的优先序,才能更符合农户的真实需求。因此本文综合参考运用最优先项频数法①、加权频数法②和系统聚类分析法③,利用 SPSS22.0 软件对调查数据进行统计和聚类分析。

二、实证分析结果

中国作为一个农业大国,具有广阔而复杂的地域类型,不同区域之间的农户生产生活方式、经济发展水平、农业发展程度、农业社会化服务供给状况存在很大差别,农户对农业社会化服务的需求优先次序可能存在不同;在农户的家庭经营过程中,家庭收入的高低对于农户农业社会化服务的诉求有着较大的区别;在实地调研中,笔者发现,受教育水平的高低影响着农户的农业经营活动的前瞻性,对于农业社会化服务的优先次序选择有着较大影响;合作社作为一种农民自愿性合作组织,相对能提供更为全面农业社会化服务,合作社成员更能够表达出自身的农业社会化服务诉求;农户对农业生产活动的经营类型不同,对农业社会化服务的偏好也可能存在区别,并影响其社会化服务的优先次序。因此,针对不同区域、不同收入水平、不同受教育水平、是否合作社成员、不同经营类型的受访农户的农业社会化优先次序有必要进行深入分析。

(一)全部受访农户的农业社会化服务需求优先序

本文首先比较了全国受访农户根据本人需求的迫切程度针对以下 12 项服务类型进行先后次序的排列。根据问卷调查结果,运用 SPSS22.0 软件计算出各项农业社会化服务在不同位次上出现的频数及加权均值如表 1 所示。注:本调查要求受访者选择其迫切需要的农业社会化服务并给出排序,为更真实了解农户偏好,允许农户根据意愿对于部分服务不作选择,因此表格的实际有效频数因统计变量不同而不同,总计可能小于总体有效问卷 394 份。类似地,表 2、表 3、表 4 的有效频数也可能小于 394。依据首选项决定法和加权均值法得出全国受访农户最迫切需要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优先序,如表 2 所示。依据首选决定法得出的最迫切需求是农产品销售,其次为种苗提供;而依据加权均值法得出的最迫切的需求为种苗提供,其次为农产品销售。虽然两者得出的结果稍有区别,但是始终位于最优先需求的前两位,且在实地调研中,相当部分农户对其迫切需要的几项社会化服务无法给明确的先后次序,故本文采用聚类分析,以进一步准确了解农户的需求层次和优先序,具体结果见图 1。将农户的农业社会化服务需求数据导入 SPSS22.0,选择系统聚类,根据数据之间的距离确定类别,再综合经验分析得出,农户迫切需要的农业社会化服务可明显聚为六类,结合表 2 得出如下结论,即农户的农业社会化服务的需求根据其迫切程度可分为六层:第一层种苗提供服务、农产品销售服务;第二层生产资料采购服务、农业技术服务、农业信息服务、生产计划安排服务;第三层生产管理服务;第四层农业金融服务、农业基础设施服务;第五层农产品加工服务、农业机械服务;第六层为个别农户特别提出的其他服务。由表 2 和图 1 可知,排在前两位是种苗提供服务和农产品销售服务,这两者的频数和加权均值要远优于后面的其他农业社会化服务需求,因此是农户最为迫切的需求。在生产过程中,良种对与生产效率的提高有着相当重要的作用,而且当前受访农户的良种 47.33%从合作社采购,这表明了合作社作为良种提供的有效途径依然存在较大的发展空间;对当前农户来说,现代的生产方式提高了生产效率和产量,然而其自身局限性使其难以适应市场的需求及时做出生产决策,农产品销售服务作为走出 量大价贱伤农 怪圈的重要途径,是农户最迫切的服务需求之一。生产资料采购服务、农业技术服务、农业信息服务、生产计划安排被排在第二层。这四项服务作为农户产前、产中的重要服务内容,对农户生降低生产成本,提高生产效率,了解市场信息有着重要作用,农民自身局限性导致其无法适应市场的快速变化,对于市场的前景很难有准确的把握,因此更专业和及时的服务必然能为农业增效、农户增收和农村发展提供更大的动力。第三层为生产管理服务,科学合理的生产管理有助于农户提高产量,降低损失。第四层为农业金融和基础设施服务,农业金融获得的难度较大且农户对其认识不足以及保守型生产的限制,国家近年来对农村的基础设施建设较大的支持力度一定程度上适应了生产要求,故处在较后位置。第五层农业机械服务和农产品加工服务,当前农业生产经营活动仍处在一个较低的水平,没有能够形成针对农产品加工的产业链。值得关注的是农业机械服务需求较低,调研显示农民选择合作社的农业机械服务比例为 31%,其原因是调研农户中一般性农业机械拥有量大,且当前农业机械大户的有偿服务较易获得。第六层为除列出服务内容外的个别其他需求,本文不作深入分析。

(二)不同区域受访农户的农业社会化服务需求优先序限

1.东部地区。由首选频数和加权均值得出的具有共性的是:种苗提供农产品销售、生产计划安排、生产资料采购、农业技术、农业信息被排在前五位,其中种苗提供排在第一位、农业信息排在第五位;结合聚类分析结果,东部地区农户迫切需要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优先序可依次分为六层,第一层种苗提供、农产品销售,第二层生产计划安排,第三层生产资料采购、农业技术、农业信息、生产管理、农产品加工,第四层农业金融、农业机械,第五层农业基础设施,第六层为其他。

2.中部地区。具有共性的结果是:种苗提供、农产品销售、生产资料采购、农业技术、生产计划安排都排在前五位;结合聚类分析结果,中部地区农户迫切需要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优先序可以划分为七层,第一层种苗提供,第二层农产品销售,第三层生产资料采购、农业技术,第四层农业信息,第五层生产计划安排、生产管理、农产品加工、农业机械,第六层为农业基础设施、农业金融,第七层为其他。

3.西部地区。数据显示农产品销售、农业技术、种苗提供、农业金融都排在前四位;结合聚类分析结果,西部地区农户迫切需要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优先序可依次分为七层,第一层农产品销售,第二层农业技术、种苗提供、农业金融、农业信息、生产资料采购,第三层生产计划安排、农业基础设施,第四层生产管理,第五层农业机械,第六层农产品加工,第七层其他。综合以上对比分析发现,种苗提供和农产品销售是三个区域普遍最迫切的需求,种苗提供、农产品销售、生产资料采购和农业技术排在前四位,农业机械、农业基础设施和其他排在最后;区别在于东部地区受访农户对生产计划安排服务的需求程度高于生产资料采购和农业技术,对农业金融的需求高于农业机械和农业基础设施;中部地区受访农户相对于东部西部地区对农业金融的需求较低,对生产资料采购较为迫切;西部地区受访农户对农产品销售服务需求要高于种苗提供,农业技术的需求较为迫切,并且相对于中部地区、东部地区急需农业金融服务,农业基础设施服务需求较为靠前,生产资料采购、生产计划安排服务需求则较为靠后。这样的区域需求特征与区域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东部地区农业发展处于较为领先地位,经营者更关注生产规模扩大、科学合理的生产安排;中部地区农业生产经营环境较好,经济发展水平处于中等水平,农户以保守经营为主;西部地区基础设施、金融环境、市场环境较差,农户迫切需要产品销售服务、技术支持和资金支持来改善其生产经营环境。

(三)不同家庭收入水平农户的农业社会化服务需求优先序

依据我国 2013 年统计年鉴,农村家庭平均总收入为 42643.80 元,本文根据样本分布情况,将受访农户家庭平均收入按照 4 万以下、 4~8 万、8 万以上划分为三组,不同组受访农户的农业社会化服务需求状况首选频数及加权均值如表 3 所示。

1. 总收入 4 万元以下受访农户。共性的结果是:种苗提供、农产品销售、农业技术、生产资料采购和生产计划安排都排在前五位。结合数据聚类分析结果,家庭总收入 4 万元以下的受访农户农业社会化服务需求优先优先次序为:第一层种苗提供、农产品销售,第二层生产计划安排,第三层农业技术、生产资料采购、农业信息,第四层农业金融,第五层生产管理,第六层农业机械、农产品加工、农业基础设施,第七层其他。

2. 总收入 4~8 万元受访农户。共性结果是前五位需求都为种苗提供、农产品销售、生产资料采购、农业技术和农业信息,结合聚类分析结果可依次分为六层, 第一层种苗提供、农产品销售,第二层生产资料提供,第三层农业技术、农业信息、生产计划安排,第四层生产管理、农产品加工、农业机械,第五层农业金融、农业基础设施,第六层其他。

3. 总收入 8 万元以上受访农户。具有共性的结果是前三位种苗提供、农产品销售、生产计划安排与后两位农业机械和其他相同。结合聚类分析谱系图,可以顺次划分为六层:第一层种苗提供、农产品销售,第二层生产计划安排、农业技术、农业信息、生产资料采购,第三层生产管理,第四层农业金融、农业基础设施,第五层农产品加工、农业机械,第六层其他。由以上对比分析可知,不同收入水平农户的农业社会化服务需求优先序差别较小,前六位需求内容与全国整体状况相同,后六位需求优先次序稍有区别;通过三个收入水平层次的优先序和均值大小来看,受访农户的收入水平越高,对于种苗提供、农产品销售的需求迫切程度越高,对农业机械的需求迫切程度越低,三者对于农业技术的需求程度较为接近。中低收入受访农户对于生产资料采购的需求更为迫切,收入较高的农户则更关注生产计划的安排。根据调研数据,受访农户收入水平与其经营规模存在紧密联系,收入较高的农户一般拥有较大的经营规模,其对于优秀品种的选择、产品销售有着更迫切的要求,更多的关注合理的生产计划安排,这也印证了上述结论。

(四)是否合作社成员的农业社会化服务需求优先序

1. 合作社成员。对比首选频数和均值,具有共性的结果是前六位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包括农产品销售、种苗提供、农业技术、生产资料采购、农业信息和生产计划安排相同,结合聚类分析结果可以依次划分为六层:第一层农产品销售、种苗采购,第二层农业技术、生产资料采购、农业信息、生产计划安排,第三层农业金融、农业基础设施,第四层生产管理,第五层农产品加工、农业机械,第六层为其他。2. 非合作社成员。该部分受访农户的首选项和均值优先序存在较大区别,依据首选项决定法得出非合作社成员受访农户最迫切需要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优先序存在区别:依据首选决定法得出的最迫切需求是生产计划安排服务,其次为种苗提供服务;而依据加权均值得出的最迫切的需求为种苗提供,其次为农产品销售。本文参考实际调研状况综合两种结果结合聚类分析,依次划分为六层:第一层种苗提供、生产计划安排,第二层农产品销售、农业技术,第三层生产资料采购,第四层生产管理、农业信息、农产品加工、农业机械,第五层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农业金融,第六层其他。根据以上结果,合作社成员和非合作社成员的受访农户对于农产品销售和种苗提供都有着迫切的需求,而对比发现,合作社成员对于农产品销售、农业信息、农业金融的需求相对于非合作社成员更为迫切,这体现了合作社成员受访农户对于农业生产经营更注重发展前景;非合作社成员农户对于生产计划安排需求尤其迫切,这是由其自身生产盲目性和承担风险能力较弱所决定。

(五)不同教育水平农户的农业社会化服务需求优先序

1. 小学以下。根据首选项和加权均值得出,具有共性的是前四位农业社会化服务需求相同,包括种苗提供、农产品销售、农业技术、生产资料采购。综合聚类分析结果,依次划分为七层:第一层种苗提供,第二层农产品销售、农业技术与生产资料采购,第三层生产计划安排、农业信息、生产管理,第四层农业金融,第五层农产品加工、农业机械,第六层农业基础设施,第七层为其他。2. 初中水平。依据首选项和均值优先序共性的结果是农产品销售、生产计划安排、种苗提供、农业信息、农业技术都在前五位,差异在于农业基础设施和生产资料采购的位次。考虑实际调研的解释误差,本文倾向于加权均值的结果,综合聚类分析划分为六层:第一层农产品销售,第二层生产计划安排、种苗提供、农业信息、农业技术、生产资料采购,第三层生产管理,第四层农业金融、农业基础设施,第五层农产品加工、农业机械,第六层其他。3. 高中以上。该部分的共同部分是第一位和后四位相同,第一位为农产品销售,后四位为生产管理>农产品加工>农业机械>其他。综合聚类分析结果,可以依次划分为六层:第一层农产品销售,第二层种苗提供、农业技术、农业信息,第三层生产计划安排、农业金融,第四层生产资料采购,第五层生产管理、农产品加工、农业基础设施、农业机械,第六层其他。根据以上数据,农产品销售和种苗提供在每个教育水平的受访农户处在最靠前位置,而农产品加工、农业机械、农业基础设施和其他在三者中都是处在需求紧迫程度较低的水平。此外,从教育水平来看,受教育水平越高的农户,对于农产品销售、生产计划安排与农业金融的需求迫切程度越高,受教育水平越低的农户对于生产资料采购、种苗提供的需求越高。这说明农户受教育水平对于其农业生产的计划性有着积极的影响。

(六)不同经营类型农户的农业社会化服务需求优先序

1. 自给自足型。共性结果为前三位的最迫切的需要次序为农产品销售>农业信息>种苗提供。综合聚类分析,依次划分为七层:第一层农产品销售、农业信息、种苗提供,第二层为农业技术,第三层生产资料采购、农业金融、生产计划安排、农业机械,第四层生产管理,第五层农业基础设施,第六层农产品加工,第七层其他。

2. 追求利润型。共性结果是种苗提供、农产品销售、生产资料采购、农业技术和生产计划安排都处在前五位。结合聚类分析结果,依次划分为四层:第一层为种苗提供、农产品销售,第二层生产资料采购、农业技术、生产计划安排、农业信息、生产管理,第三层农产品加工、农业机械、农业金融、农业基础设施,第四层为其他。

3. 劳苦规避型。对比两种方法的分析结果,该部分农户的农业社会化服务的优先次序具有共同特征的是前五位相同,包括农产品销售、生产资料采购、种苗提供、农业技术、生产计划安排。另后六位排序相同:农业信息>生产管理>农业金融>农业基础设施>农业机械>其他。由聚类分析,依次划分为六层:第一层农产品销售,第二层种苗提供、农业技术、农业信息,第三层生产资料采购、生产计划安排、生产管理,第四层农产品加工,第五层农业金融、农业机械,第六层农业基础设施、其他。

4. 风险规避型。综合两种方法,结合聚类分析结果,可以依次分为六层:第一层种苗提供、生产计划安排、生产资料采购、农业技术、农产品销售、农业信息,第二层生产管理、农产品加工,第三层农业金融,第四层农业机械,第五层农业基础设施,第六层其他。综合以上分析结果可以得出,四种类型受访农户对于种苗提供和农产品销售依然有着共同的最迫切需求。自给自足型农户对于农业信息的需求程度较为迫切,追求利润型农户占受访农户的 59%,此部分农户对于种苗提供、农产品销售有着相对更为迫切的需求。劳苦规避型农户的农产品加工的需求相对较高,风险规避型农户对于农产品销售需求程度相对较低,而对于生产计划安排有着较为迫切的需求。这些结果与其自身的农户特征是相吻合的。三、研究结论及建议本文综合运用最优先项频数法、加权均值法和系统聚类分析,对全国 15 省份农户实地调研数据进行深入分析,探讨农户的农业社会化服务需求状况,并对农户迫切需求的社会化服务项目排序,从而反映出农户的真实需求,为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提高社会化服务供给效率提供参考。从研究结果来看,全国范围内的需求优先次序为:第一层种苗提供服务、农产品销售服务;第二层生产资料采购服务、农业技术服务、农业信息服务、生产计划安排服务;第三层生产管理服务;第四层农业金融服务、农业基础设施服务;第五层农产品加工服务、农业机械服务;第六层为个别农户特别提出的其他服务。这要求在建设高效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中,要根据农户需求迫切为农户提供相应的服务内容,关注新品种的引进,为农产品销售提供多种途径,从而提高服务供给效率。不同研究方法和研究视角得出的共性结论是种苗提供和农产品销售是当前农户需求最迫切的农业社会化服务,其次是生产资料采购、农业技术、农业信息和生产计划安排服务,最后四位的是农业基础设施服务、农产品加工服务、农业机械服务和其它,这与全国农户的优先序一致。而针对不同群组受访农户各自的特点,应采取相应措施为其提供有针对性有侧重的农业社会化服务。在区域层面,对于东部地区农户应注重提供生产计划安排服务,对中部地区农户更应提供生产资料采购服务,对于基本公共服务较差的西部地区农户,更应注重对农业技术的推广、农业金融服务提供和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在收入层面,应更多的对高收入农户群体提供生产计划安排服务,对中低收入农户提供生产资料采购服务;在合作社层面,相对于普通农户,应有侧重的对合作社成员农户提供更多的农业信息和农业金融服务;在受教育水平层面,应对教育水平在高中以上的农户进行生产计划安排指导和提供详细的农业金融信息,对教育水平在中学以下的农户应加强对产前的生产资料采购指导;在经营类型层面,应为自给自足型农户提供与其自身密切相关的农业信息,对于追求利润型农户应更多的提供种苗和增加农产品销售的销售渠道,对于劳苦规避型农户应引导其对农产品进行进一步加工和提供农业机械服务,对于风险规避型农户应引导其合理安排生产计划。

五金采购员工作计划第3篇

第一条为了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加强对政府采购的监督管理,提高财政性资金的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推动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有关法律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纳入预算管理的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使用财政性资金进行的政府采购,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财政性资金,是指预算内资金、预算外资金和政府性贷款。

第三条政府采购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择优、效益的原则。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采购委员会负责领导和协调本级政府采购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负责监督管理本级政府采购工作。

县级以上政府采购机构具体从事本级政府集中采购工作。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在下列范围内制定本级政府年度采购目录,报同级政府采购委员会批准后公布实施:

(一)小汽车、大轿车、摩托车等交通运输设备;

(二)计算机、复印机、传真机等办公设备;

(三)各行业专用设备;

(四)汽车保险及定点维修;

(五)非生产性修缮和绿化项目。

在本年度政府采购目录公布后,因特殊情况需要在目录范围外采购的,应当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

第六条政府采购采取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两种形式。

纳入政府采购目录,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由政府采购机构实行集中采购:

(一)采购金额在五万元以上的项目;

(二)采购金额虽不足五万元,但属于需要纳入固定资产管理的项目。

前款规定范围外的采购项目,实行单位自行组织分散采购;前款规定范围内的采购项目,因为特殊需要并经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批准的,也可以实行单位自行组织的分散采购。分散采购接受政府财政部门的监督管理和政府采购机构的指导。

地、州、市、县集中采购的金额标准由本级人民政府制定,但不得超过本条规定的金额标准。

第七条采购人实施采购时,其工作人员与承办的采购项目有涉及本人、配偶及近亲属利益的,或者有其他利害关系,可能会影响采购公正性的,该工作人员应当回避,供应人或者其他人也可以要求其回避。

前款规定的回避,实行分散采购的,由需求人的负责人决定;实行集中采购的,由政府采购机构负责人决定。

第八条采购人实施采购时,从事同一项目采购的工作人员应当有二人以上,共同对采购项目负责。

第九条本条例所称采购人,在集中采购中,是指政府采购机构;在分散采购中,是指需求人。

第十条政府采购机构应当向本级人民政府采购委员会、财政部门、上一级政府采购机构报告其采购情况。

上级政府采购机构应当加强对下级政府采购机构的指导。

第十一条政府采购机构应当每年向社会公布上一年度采购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任何组织和个人有权举报政府采购中的违法行为。

审计机关应当每年对本级政府采购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报本级人民政府。审计机关认为必要时,可以对政府采购组织专项审计。

第二章采购立项

第十二条需求人需要采购的,应当根据政府采购目录,向政府采购机构提前报送采购计划。

第十三条政府采购机构负责编制年度采购预算,报经同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批准后实施。

第十四条根据采购预算和采购计划,需求人就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质量、规格、技术要求、交付使用的时间等具体内容,向同级政府采购机构提出采购申请。

需求人的采购申请中不得含有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禁止的内容。

第十五条采购申请符合下列条件,政府采购机构应当批准立项:

(一)采购项目属于采购预算和采购计划安排;

(二)采购项目不超过国家和省规定的标准;

(三)自筹资金落实。

政府采购机构应当自收到采购申请之日起的十五个工作日内,向申请采购的需求人作出答复。

第十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负责管理和拨(支)付采购资金。

采购资金中的自筹部分,需求人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存入指定的银行账户。

集中采购的资金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直接向供应人支付。

第十七条国家财政下达政府采购目录范围内的专项拨款和政府性贷款,按需要实现的级次或者专款下达的级次,由同级人民政府采购。

第三章采购方式

第十八条政府采购采取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等方式。

政府采购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的程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执行。

政府采购采取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以外的方式,其适用的具体条件和程序由省人民政府另行规定。

第十九条除本条例第二十条和第二十一条规定外,下列项目应当公开招标:

(一)由政府采购机构采购的项目;

(二)采购金额十万元以上的项目。

第二十条下列项目可以邀请招标:

(一)公开招标的成本过高,与采购项目的价值不相称的;

(二)采购项目由于其复杂性或者专门性,只能从有限范围的供应人处获得的。

邀请招标应当向三家以上相互没有利益关系的供应人发出投标邀请书。

第二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实行招标:

(一)涉及国家安全和国家机密的;

(二)采购项目只能从某一特定的供应人处获得,或者供应人拥有对该项目的专有权的;

(三)属于抢险救灾或者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等特殊情况,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不宜采用招标方式的;

(四)因发生不可预见的急需或者突发事件,不宜采用招标方式的;

(五)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

第二十二条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招标工作,由政府采购机构负责组织。政府采购机构可以委托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条件的招标机构进行政府集中采购的招标。

第二十三条招标人可以根据招标项目本身的要求,在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中,要求潜在投标人提供有关资质证明文件和业绩情况,并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但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

第二十四条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厂商、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

第二十五条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应当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数额不得高于投标金额的百分之二。

第二十六条需求人、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机构组织的评标委员会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复评。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认为确有必要的,可以责成政府采购机构重新组织评标委员会进行复评。

复评时,应当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对投标书的内容进行评审。

第二十七条评标结束后,招标人应当将评标的结论书面通知中标人和落标人,同时退还落标人提交的投标保证金。

第四章采购合同

第二十八条招标活动结束后,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地点,由招标的采购人与中标人签订采购合同。

第二十九条购合同时,采购人可以在招标文件规定的范围内对采购标的数量予以增加或者减少。但增减的幅度不得超过中标金额的百分之十。

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另行采购与合同标的相同项目的,可以在不变更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与供应人协商签订补充采购合同。补充采购合同的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金额的百分之十。

第三十条采购合同为持续供货合同的,其履行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一条中标人应当按照采购人的要求,向采购人交纳不超过合同金额百分之十的履约保证金。采购人收到履约保证金后,同时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并于采购合同履行完毕后退还履约保证金。

中标人不履行合同的,无权要求返还履约保证金;采购人不履行合同的,应当双倍返还履约保证金。

第三十二条政府采购机构签订的采购合同涉及产品质量、售后服务、零配件后续供应等问题的,政府采购机构可与需求人约定,并通知签订合同的供应人,由需求人行使合同当事人的权利。

第五章监督检查

第三十三条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政府采购进行监督检查。监督检查的内容是:

(一)采购活动是否按照采购计划进行;

(二)采购项目是否符合政府采购的金额、规格等标准;

(三)采购方式是否符合本条例的规定;

(四)采购合同的履行情况;

(五)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监督检查的其他内容。

被检查的部门或者单位应当如实提供监督检查所必须的材料,不得拒绝。

第三十四条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受理关于政府采购的投诉,并进行必要的调查。发现有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予以纠正,并依照本条例的规定进行处理。

第三十五条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发现正在进行的采购活动严重违反本条例规定,可能给国家、社会或者当事人利益造成重大损失或者导致采购无效的,应当责令采购人中止采购,并及时作出处理。中止采购后违约责任的承担,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

第三十六条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招标机构的招标活动进行监督。发现招标机构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及时予以纠正,情节严重的,三年内不得政府采购招标。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七条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三年内不得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没有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对采购人的损失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八条需求人经采购申请立项,政府采购机构已对其采购项目开展采购工作,或者政府采购机构已完成对该项目的采购工作,无正当理由撤回其采购申请或者拒不接受采购标的的,视为放弃该项目的财政预算和计划安排,给政府采购机构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赔偿部分从其本年度或者下年度财政预算和计划安排中扣减。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十九条违反本条例第六条的规定,应当实行集中采购而需求人自行分散采购或者为规避适用本条例而分批分散采购的,不予拨款或者扣减下年度财政预算。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四十条违反本条例第七条的规定,承办采购的工作人员经其单位负责人决定回避而拒不回避的,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明知自己有应当回避的事由而不提出回避,导致其承办的采购项目的公正性受到严重影响或者造成采购失败等严重后果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并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五金采购员工作计划第4篇

根据公司《关于报送2018年工作总结及2019年工作计划的通知》要求,我部对2018年全年工作进行了认真回顾和总结,并对2019年工作目标计划进行了安排,具体内容如下:

一、各项指标完成情况

在我部全体员工的共同努力下,按时完成各项绩效目标考核指标。一是经多次与各单位对接沟通,各类采购计划正在稳步推进并按要求执行;二是东区全年入库物资帐、物、卡、资金四对口工作正在进行,已建立出入库台账及报表,四对口工作准确率达到75%,预计年底达到准确率100%;三是组织抽查3次工程服务类合同的履行情况,确保各项合同按约履行;四是“四号定位”、“五五摆放”工作按要求逐步完善;五是建立物资库房规范化管理,东区配件库物资动态图、表及制度已上墙,业务培训及其他工作持续进行;六是增强部门人员的服务意识,扎实推进各项合同、全面预算、增收节支及6S管理等基础工作,进一步夯实基础管理。

二、重点工作开展情况

(一)合同管理

在我部全体员工的不懈努力,以及各专业部门的紧密配合下,我们克服请购项目多、商务谈判重等诸多不利因素,坚持合法合规,有理有据的原则,精心组织,积极应对,合理安排,全面考虑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的不确定因素,及时组织完成各类合同的洽谈、签订、分发和存档工作。通过与合同相对方友好协商,多轮谈判,公司合同签订率达100%,为项目建设合法有序推进提供了法律保障。

截止2018年11月30日,共组织审批并签订工程服务类合同155份,预算金额约41168.21万元,合同金额约35314.22万元,节支额5853.98万元,节支率14.22%。目前正在办理的合同共41项。

(二)物资采购

截止2018年11月30日,共组织完成物资采购326项,其中包含应急物资采购80项,一级目录采购30项。采购金额约140762.09万元,其中一级目录采购金额约20227.88万元,自采金额约120534.21万元。目前正在办理的项目共402项,其中包含应急物资采购222项。

(三)标准化库房建设

一是期初库存金额33136.13万元,总入库金额约137409万元,总出库金额约84362万元,如06大类煤炭入约库13603.77万元,出库约3223.07万元、10大类化学原料及化学产品入库约16956万元,出库约16438万元、12大类 炼化三剂及油田化学剂入库约18139万元,出库约1285万元;二是完善了库房名称牌及安全标识牌;三是按照60大类常用物资结合公司实际进行具体分工,把任务和责任分解落实到相关责任人。

三、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回顾2018年各项工作,我们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在建设期转向运行期这样的大形势下,我们面临更多的是问题和困难。主要存在问题有以下三个方面:一是由于紧急计划过多(302项),但采供管理部从计划到验收人员严重短缺,且部分原材料市场价格偏高且运输距离远,导致应急采购十分困难且正常计划无法正常履行,形成恶性循环;二是库房交工较晚,库房设计容量小,数量少,但库存量大,物资种类繁多且大小不一,导致库房储存及摆放存在很大困难,标准化库房建设问题突出;三是库房区域未设围墙,物资存放在库外存在丢失、损坏等安全隐患;四是由于ERP系统在公司内部计划申报和出库环节运行不畅,导致库房现有库房物资与ERP系统物资帐务不符,帐、物、卡、资金四对口工作存在一定难度。

四、2019年工作计划

我部将在公司的统一部署下,结合项目建设的推进情况,坚决服从公司安排,主动配合各部门组织好各类合同洽谈及项目协调各项工作,保证项目建设顺利推进。

五金采购员工作计划第5篇

1.煤炭施工企业必须以工程预算和物资计划以及施工进度为依据分析项目整体计划,确定经济订货批量和订货提前期及时准确、全面、完整地进行计划采购,使物资投入与施工进度达到动态平衡,动态平衡是按照项目内在规律,有效的计划,组织协调控制各施工队伍的施工阶段物资的投入,并对物资按时间的节奏进行动态管理,以保证整个施工过程中的均衡性,实现物资的动态配置,平衡协调和均衡投入的过程,物资和工程施工的动态平衡的物资优化配置和优化组合的手段和保证也是优化施工企业资源的一种有效方式。

2.施工企业对物资采购不及时,资金投入不足则会影响正常的施工进度,延误工期,进而使人工成本增高,使产出时间滞后,甚至错过有力的市场机会,使施工企业和建设单位受损,相反,工程物资采购计划安排不合理未按施工进度和采购计划合理实施,形成库存积压,则会占用资金,影响正常的资金周转,使企业承受更大的持有成本,并且影响了施工企业资金的时间价值和使用价值,造成资金浪费,特别是在物资价格变化过快的市场经济条件下,会大大的增加企业的财务风险,因此在工程建设项目中,施工企业物资投入的时间,数量,范围的计划于施工工程项目进度计划紧密有机的结合,才能使物资均衡,有效地投入到施工项目中,减少物资浪费和资金浪费,所以煤炭施工企业要合理地利用物资采购计划降低施工成本,减少不必要的浪费,提高煤炭施工企业的经济效益。

二、合理、规范的采购

煤炭施工企业在项目施工建设中物资的采购是至关重要的一个环节,只有及时,准确采购到合格,价格合理的物资,才能使施工企业节约采购成本,增加效益,材料费在建设的项目中占到60%—70%,所以物资采购这一环节的管理,监督和控制必须做到切实可行,实施有效。

1.物资的采购必须按采购计划执行,首先考察市场,建立合格供应商准入机制,按项目建设物资的不同需求,分别采用招投标方式,竞争谈判和比价方式进行采购参与采购的人员,必须按采购计划中物资名称、数量、规格型号、材质、金额、货币单位、交货时间、地点、技术参数,质量标准,计划,否则,出现任何问题都可能会引起采购的偏差延误施工浪费资金,占用库存等一系列增加施工成本的问题。

2.降低采购成本,首选集中采购和生产厂家进行谈判直接一级采购,对于项目施工中的高价物资要严格按需采购,一旦出现积压库存成本增大,资金周转减慢,严重影响流动资金丧失了资金的机会成本,这对施工企业是非常不利的,资金问题是一个非常敏感和重大的问题,若因物资采购不当价格偏高不合理而造成浪费,不但会影响施工企业项目施工工期,也会造成施工企业的资金短缺,现金流降低,资金链中断,给施工企业带来了不可想象的严重后果。

3.对一些常用物资的采购,施工企业既要考虑到成本也要考虑到日常储备,可采用集中固定批量和经济批量原则采购,对于采购周期较长的物资,要提前按计划以预防的方式采购,考察市场做好寻源工作,对于具有时效性的物资,要根据消耗程度和保质期限确定采购数量,对于具有危险性的易燃易爆物资,要采用最大储备量分批采购。

4.对库存物资合理充分,有效地利用,做到废旧利库这也是降低施工企业采购成本的有效办法,施工企业项目建设所需的一些常用物资,首先考虑仓库的储备,做到库有不购,减少库存积压和资金的占用节省一些不必要的成本支出。

三、仓储的管理

采购的物资入库必须经过保管员的验收,才能入库保管员根据采购计划进行核实和检验实际到货的物资数量和质量,并登记正确无误的账目,做到账、卡、物相符,不合格的物资要及时处理,清退,对于直接到施工现场的物资仓库保管员和质检员以及领料人员要及时清点、盘查、质检和办理交接手续,若采购物资不能及时入库、入账,交换或账目不清,那么易损易耗和易受到外界环境影响的物资发生毁损或丢失,造成施工成本增加,给施工企业带来巨大的损失,所以物资的管理是企业管理增长经济效益的重中之重。

四、加强物资结算管理

施工企业的物资核算入库是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没有正确的核算,就没有真实的财务记录,就没有办法对成本做出正确的计算和监控,就甲方供料来说名施工企业不及时对领用材料进行结算,项目建设单位则无法将料款及时扣除,势必造成工程进度和项目料款不配比,这样建设单位很可能对工程款超额支付或不支付使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相互之间账目不清,影响施工企业的正常施工所以要采取合理有效的预防和控制措施。

1.责任具体化,施工企业物资从招标,比价到签订合同,采购到领用物资结算完毕,直至报废由具体人员负责,形成责任制,制定考核办法按年度进行考核,加强奖罚制度。

2.物资供应部门、财务部门和企管部门相互配合将每个月工程进度和领料情况进行测算,对用料单位进行考核。

3.建立信息化管理利用ERP从物资编码开始进行录入,使物资从采购到领用透明化,公开化。

五、科学管理,降低成本

利用科学的管理方法,减少管理人员,提高管理效益降低管理成本,施工企业要加强计划,采购,储备等环节管理,提高人员素质增强采购人员的责任意识,严把质量关,用严格的制度规范员工的行为,强化物资现场管理定期盘点,保证正常生产需用,不浪费不积压,做到心中有数,给计划管理和采购管理提供依据。

六、结语

五金采购员工作计划第6篇

一、 每月跟踪管理重点客户和新开发客户的销售进展及售后服务的维护。

二、 每月组织、参与专业产品知识及销售技巧培训。

三、 签回联:销售人员应当及时将签回联交给部门内勤,由内勤在每月月底进行整理,于次月12日交到财务部,由财务部统一进行保管。

四、 各销售员应按公司规定的格式建立自己的销售台账,每月10号前与财务部相应分管人员对账。

五、 销售员对客户与公司间的往来帐要做到每月对帐,医院部,快批部每半年收回经双方确认的对账函,器械部每一年收回经双方确认的对账函,账账不符时配合财务人员和客户直接对帐。

六、 分析销售员的月报表并做出指导性批示,在月销售分析会的两天前做出部门分析表上报主管上级。

七、 每月跟踪分析辖区销售员和自己的任务完成进展并讨论制定下一步措施方案。

八、 每天填写销售日志,明确年、季度、月、周的工作计划、销售任务、销售回款任务等。

九、 内勤建立客户档案,并报部门负责人。

十、 分析销售员的月报表并做出指导性批示,在月销售分析会的两天前做出部门分析表上报主管上级。

十一、 每月跟踪分析辖区销售员和自己的任务完成进展并讨论制定下一步措施方案。

采购部流程文件

一、 对实行库存上下限管理的品种,品种负责人不仅保证所负责的品种上下限满足需要,还要考核在库时间。采购部必须与销售部门密切配合,按《滞销商品管理办法》控制品种在库库存。

二、 对系统内无资料的新品按《新品采购申请表》报送,必须按表上要求注明标准通用名、规格、产地、数量等;缺项的,采购负责人可退回。申请通过后质管部留档,并将基础资料录入到业务软件中。

三、 除常用品种日常备货范围内,销售部门一次性大宗采购计划,即大输液在100件以上、小针剂(含水针及粉针)与外用口服制剂在10件以上、或一次性采购货物价值在10万元以上,必须填写《大宗商品采购计划》,经需货部门经理在采购计划上签字确认并承诺销售时间,由运营管理部、常务副总或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办理后续手续。

四、 对常用品种需要采购的,由销售内勤在两个小时内通过业务系统将采购计划登记报送给品种负责人,品种负责人在四个小时内提取采购计划登记并下采购订单。

五、 亏损采购及未能采购到的品种,品种负责人必须事先向需货部门内勤说明,由需货部门决定是否采购,上述工作完成以一个工作日为限。

六、 采购数量超过上月销售数量的及现金采购的计划,需销售部负责人、运营部负责人通过业务软件审核后,品种负责人方可下采购订单。

七、 采购计划经确认后,在本地采购的,必须在48小时内到位,需要省外采购的,要求9天内到货,采购部全程负责,需要预付款的,从付款之日起计算。预付款采购,如果到货数量不足付款数量的,视为采购不到位。

八、 急需商品请计划报送人特别说明,在本地有货情况下,在24小时内完成采购和配送。

九、 与供应商交易达成后,品种负责人在业务软件中做采购订单。到货后一个月内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到位。

十、 各品种负责人应按公司规定的格式建立自己的采购台账。

十一、 供应商提出对账时,由品种负责人向财务人员预约,除每月前后五天,三天内财务人员应安排对账,对账周期不得超过三天,对账后双方确认对账函。

十二、 库存商品中同品种不能超过三个生产企业,特殊情况必须由需货部门按新品采购流程执行。

十三、 配合质量管理部门,按照GSP要求索取合格的供货商资料。

十四、 向供应商办理付款时需符合《合同管理制度》之规定。

十五、 签订采购合同,包括以下最有利的条件(质量、包装、品牌、折扣、价格、进货奖励、广告赞助、促销办法、订货办法、订货数量、交货期限、付款方式及送货地点等)。经运营部审核后方可签订。

开票组一般程序文件

一、 开票员开票后,出票员复核并打印出库单,开票员开票的最小单位可以为最小包装的1/2,除近效期催销产品,按先产先出原则开单,否则仓管员有权不发货,并在半小时内通知开票员。出库单开出后次日前必须提货,系统以开票为准挂应收账。

二、 关于零货的开票规定:不足一件的拼箱允许两个批号开单。

三、 商品资料内的销售价由销售内勤及时维护,维护时在价格调整单内调整。开票价格不能低于含税进价,如遇特殊情况,销售部门可与采购部、运营部沟通解决。

四、 开票员恶意拆单与销售员恶意开整件货后拆零退回的,视为情节恶劣的三级错误,按三级错误规定处理。

仓储操作处理程序

一、对于本地采购,货物采购完毕后,由司机配合采购员安排送到仓库,验收员在半个工作日内按GSP规范完成验收。对于外地采购,货物到达本地后,由采购内勤电话通知司机在半个工作日内提货并检查包装是否完整,送至仓库进行验收入库,验收员在接到货物后半个工作日内按GSP规范完成验收。五十个品规以上的复杂来货按上述流程,但验收入库与系统录入工作时间可以视品规数计算延长。

二、验收员根据预到货日期从业务软件中提取采购到货通知单,照单验收实物,验收完毕后做系统入库。出现以下情况验收员必须在到货后一个小时内通知采购品种负责人,验收员根据采购品种负责人反馈的信息决定是否继续验收:

1、到货数量超出采购到货通知单的数量;

2、缺少随货同行、质检报告等其它资料;

3、业务软件中没有相应的采购到货通知单。

三、质量管理员在一个工作日内打印入库单,所有入库相关单据交予财务部记账,不能跨月。

四、仓管员凭出库单按商品品名、规格、生产厂家、批号、数量准确发出货物,仓管员发出货物的同时由复核员照单复核,按销售单位或区域分类打包封箱,按复核员备货库库管储运员的顺序点清交接。所有的发货手续必须清楚,仓管、复核员、储运员与收货人必须在相关单据上签字确认。

五、17:00以前开的出库单,仓库必须在当天下班前将货物备好,放在发货区。17:00以后开的出库单,在次日12:00以前备好发货。备货时新开的单据放在下一轮备货,不得插队。

六、客户或业务员收到货后,如有疑问须在三个工作日内向部门反馈。

七、新增供应商信息、产品信息和客户信息必须由质量管理员处理。

八、质管仓储部必须每周实行动态盘点,每个月进行一次盲盘,必须做到账实相符,账账相符。发生货物短少的,库管员承担相应损失,必要时承担法律责任。

退货处理规定

一、因商品质量问题及其它政策性原因销售退货,由公司承担相应费用,其中因破损退货不得超过总销售额的0.2,超出部分参照失效商品管理规定。

二、因销售部门转销售、采购错误、客户报错计划(无证据证明的)等情况下退货,

由申请人或责任人承担相应10元/件的费用并在绩效考核中体现。

三、所有销售退货,须由退货人填写《销后退回申请表》并按表上程序审批后办理退货手续,退货三个工作日内完成,以退货送到仓库为起始。若不按手续在规定时间内处理,公司有权收取50元/天的保管费并按50%比例留给仓管员分配。审批程序如下:

销售退回通知单(开票组必须提取原销售单据)采购部审核质管部审核运营部审核验收员对销售退回品种确认记账并将实物交与库管

四、采购退货由采购部与供应商联系后开具打印《购进退出通知单》,并提供退货相关单据给财务,由供应商或储运员持票据到仓库办理退货,采购部对此全程负责。

五、上述退货流程单据办理程序与采购入库、销售出库相同。退货手续办理完毕后,所有退货单据由内勤和仓储部门按财务要求交予财务会计。

员工奖惩处理规定

错误的划分标准:

一、 违反本职工作范围内的流程执行或操作程序,或造成损失在200元以下的,视为一级错误。

二、 违反本职工作范围内的流程执行或操作程序本年累计三次以上,或出现错误且损失在1000元以下的,视为二级错误。

三、 违反本职工作范围内的流程执行或操作程序本年累计五次以上,或出现错误且损失在3000元以下的,视为三级错误。

四、 出现错误且损失在3000元以上(含3000元)的,视为重大错误。

处理办法:

一、 一级错误未造成经济损失的,予以批评警告;造成经济损失的,除弥补全部损失外,另上交520元到快乐基金。

二、 二级错误未造成经济损失的,上交20--50元到快乐基金;造成经济损失的,除弥补全部损失外,另上交50100元到快乐基金。

三、 三级错误未造成经济损失的,上交50--100元到快乐基金;造成经济损失的,除弥补全部损失外,另上交100200元到快乐基金。

四、 重大错误除弥补全部损失外,必要时公司追究法律责任。

奖励:见员工手册。

关于发展基金的规定

发展基金标准:

一、销售部门经理:5万元,销售部门主管:2.5万,销售部门销售员:1.5万;

二、行政部门经理:5000元,后勤主管及员工:2019元;

三、副总:1万元;

五金采购员工作计划第7篇

(一)重点关注部门预算的编制、调整与执行

一要审核预算编制是否与当年工作计划相协调,事权与财权是否紧密关联,公用经费的预算是否与人员、车辆、设备等相关联,项目经费是否与当年工作计划相关联,专项经费是否与特定事项相关联;二要审核在媒体公开的部门预算与实际预算是否一致。个别单位在媒体公开的部门预算存在的主要问题是一方面相对粗放,仅公开了一级科目,没有细化,另一方面回避了追加预算,而追加预算大多与年初预算相差甚远;三要审核预算调整是否是工作需要。主要审核调整预算的合理、合规性;四要审核“两上两下”环节是否发挥作用。重点关注部门编制预算是否切合单位工作实际,针对性强不强,财政部门对各部门预算有无审核意见,部门采纳情况,一级预算单位对下属单位是否审核把关;五要审核决算是否真实反映了预算执行结果。对照预决算报表,重点关注跨年度结转项目、年末突击大额支出项目等。

(二)重点关注专项与项目资金调整

一是编制虚假项目预算,套取财政资金,导致项目无法实施;二是随意编造项目追加预算,弥补经费不足;三是部门预算与年度工作计划脱节,造成预算编制不完整,部分工作缺乏对应财力保证;四是年度工作计划粗糙,预见性不强,导致追加预算过大;五是项目经费未分账核算,在不关联项目间相互挤占挪用项目经费。

(三)重点关注“三公”经费支出

一是向下属单位转移不合理支出,主要是下属单位较多的部门,由多个单位分散支付相关费用,划整为零;二是向隶属单位拨款,转嫁不合理支出。此类大多为向下属自收自支事业、企业等没有财政拨付关系的单位拨付财政资金,再由相关单位支付不合理支出;三是利用培训、会议、编造临时用工、工程、办公用品、零修等名目套取现金支出。其中一种情况为有意编造虚假财务资料套取资金,另一种情况为扩大支出规模套取资金;四是编造虚假自行支付计划,在财政决算前套取现金支出。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实行以来,年终部门结余资金大多归零,上缴财政,个别单位财务人员编造自行支付计划,财政审核不严,造成透支现金支付相关不合理费用;五是利用工程等回扣,私设“小金库”支出;六是利用职工食堂补贴,转移相关支出。其中一类是将各项公务接待转移到职工食堂,另一类是将在外支出由职工食堂账目支付;七是车改后,总体车辆运行费下降,但车均运行费异常。

(四)重点关注政府集中采购

一是划整为零,化集中采购为分散采购。主要是将列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项目,可以集中采购,但分解为小量分期分批采购,实现分散自行采购;二是不经批准自行采购。集中体现在车辆油修、劳务等方面,以方便工作为由自行采购;三是利用会议、培训等购置资产,逃避采购。突出体现在利用会议、培训等机会购置高品质电子产品,归个人使用,不记资产账;四是向下属单位转嫁集中采购,再借用资产。主要是超标准配置车辆、办公用品等;五是经政府集中采购后,与供应商合谋改换采购名目、型号、数量,提高标准。

(五)重点关注各种违规发放的补助费用

值班费、加班费、误餐补助费、下乡补助费、包干差旅费、精神文明奖、考核奖等费用,是行政事业单位在工资改革之前,作为一种变相福利普遍存在。五部委《关于规范公务员津补贴的通知》、《违规发放津补贴行为处分规定》等制度颁布实施,特别是中央“八项规定”出台后,这些行为有所规范,但一些单位仍心存侥幸,由明发变为暗发,在会计处理上做文章,应引起审计机关的高度关注。

二、部门预算执行审计应转变思路,创新方法

(一)做好审前调查,找准审计疑点

结合确定的审计重点,审前调查一方面要对会计资料进行详尽全面地了解,调查被审计单位预算编制依据、一稿、二稿、财政审批意见及采纳、财政部门批复,追加调整预算程序、依据、批复,实际决算报表、上报财政决算等情况。并将在媒体公开预算与实行际进行比对,同时,用AO系统对财务资料进行初步分析,确定预算执行的基本疑点。另一方面要调查了解年度工作计划,在单位提供相关资料的同时,要通过网络了解被审计单位落实本级政府、上级机关工作要求、指导下级工作安排等情况,对上级机关要求但未列入预算、部门列入预算,下级机关未列入工作安排的专项、项目资金,作为重点审计内容。编制审计实施方案,应根据确定的审计重点和调查的审计疑点,从方法、内容等方面细化,是方案针对性、操作性更强。

(二)管好审计现场,查深查透重点

审计成果来源于审计现场,抓住审计现场实施,是项目成败的关键环节。一方面要结合审计重点、审前调查确定的疑点和人员结构,制定好有针对性、操作性的实施方案,对新确定的特定事项,要结合稳增长跟踪审计细化具体要求和方法,对跑偏的事项要及时调整。另一方面要抓住审前培训、审中现场协调和例会、阶段小结等环节,及时掌握实施中存在的问题,集思广益,调整力量,重点突破。

(三)做好沟通交流,及时划解难点

做好与被审计单位人员的沟通交流,是审计人员必备的素养,特别是预算行审计涉及到被审计单位工作计划、财力分配等核心问题,审计人员要与被审计单位主管领导、配审人员、办公室同志等做深入交流,从推进依法治国、促进法制政府建设的高度,讲明道理,取得被审计单位的积极配合。同时在审计公示要说明审计主要内容,营造良好地内外氛围,力争将一些不必要的难点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使审计顺利实施。

三、部门预算执行审计应把握好处理处罚方式与力度

(一)找准根源,完善制度。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组和审计业务会议要结合当地经济发展的现状,从推进法制政府建设的高度,认真分析发生问题的客观因素和主观原因,综合各部门存在问题,从体制、制度层面向政府提交高质量的综合报告,促进政府完善相关制度。

(二)厘清责任,追责到人。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组和审计业务会议要杜绝以往以被审计单位为主要责任主体的老思维,厘清被审计单位、财政、领导、个人等责任主体,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的要求,把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新常态下的新问题提到审计报告中,由人大、纪检监察、审计等相关单位问责到人,加大执法力度,维护法律威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