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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安全论文(合集7篇)

时间:2022-04-10 08:33:19
建筑安全论文

建筑安全论文第1篇

关键词:建筑企业安全文化

0引言

近年来,随着国内建筑业行的快速发展,建筑业成为了一个仅次于矿山行业的事故多发行业,搞好施工企业的安全管理至关重要。提高施工企业安全管理的有效性,必须在组织上建立起完整的生产安全保障体系,还要在意识形态领域加强安全文化的建设,以此形成施工企业的安全管理思想和安全文化氛围。安全文化能弥补安全管理的不足,是因为安全文化注重人的观念、道德、伦理、态度、情感、品行等深层次的人文因素,通过教育、宣传、奖惩、创建群体氛围等手段,不断提高施工企业职工的安全修养,增强安全意识和端正安全行为,从而使职工从不得不服从管理制度的被动执行状态,转变成主动自觉地按安全要求开展工作,即从“要我遵章守纪”转变成“我要遵章守纪”。

施工企业安全文化是关于施工企业的管理方法、管理哲学、文化思想、企业特色等诸方面与安全建设相渗透的一门新学科。搞好建筑企业安全文化的建设工作,是新时期党中央、国务院坚持以人为本,构建小康社会,和谐社会一项不能忽视的工作,事关企业的生存和企业员工的生命安全。

1企业安全文化的概念和内涵

企业安全文化是由企业文化引申而来的一个概念。对企业文化,目前尚无统一的定义。根据国内外学者对企业文化的描述,可以认为:企业安全文化是企业在长期的生产经营活动中逐渐形成的、以物质为载体所体现出来的人本观念和社会责任意识的总和。

1.1企业安全文化的核心是企业员工共同拥有的人本观点和社会责任意识,即:是否具有以人为本,尊重自己和他人的安全与健康的理念;是否具有社会责任心,努力维护社会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成果。

1.2企业安全文化是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安全生产管理历史的积淀,具有相对稳定性。企业安全文化建设是一个长期的、系统的、艰苦的过程,体现了精神文化建设的特点。

1.3企业安全文化应以物质为载体体现出来,即:既要有思想意识,还要有行为和行为的结果。

2建筑业企业安全文化建设的内容

安全文化融汇施工企业的现代经营理念、管理方式、价值观念、群体意识、道德规范等多方面内容,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的内容:

2.1精神文化安全文化首先是施工企业的一种精神文化,也可称为一种观念文化,主要是指施工企业要培养和体现职工群体意志、激励职工奋发向上的施工企业精神。精神文化着眼于造就人的品格与提高人的素质,通过各种形式的思想教育、道德建设、标榜示范等,在施工企业成员的灵魂深处产生一种振奋人心的力量,冲破各种不良影响的桎梏,把自己的事业与国民经济的繁荣、建筑业的振兴有机结合起来,真正建立起正确的价值观、人生观,以促使施工企业全体成员形成良好的职业道德;同时,也促使施工企业成员形成良好的道德素质和科学的思维方法以及工作观念。

2.2物质文化安全文化也是施工企业的一种物质文化。物质文化是利用物质条件,为施工企业所有人员创造有利于调动工作与生活的积极性、有利于提高效率与安全的工作环境。在这些物质条件的建设与管理中,必须体现安全的要求。物质文化对人的感觉、心理产生一种影响,使人受情景的约束,自觉地遵守安全的特定要求,规范自己的言行,达到施工企业生产安全的目的。

2.3管理文化施工企业安全文化中的管理文化又包含以下三种文化:

2.3.1制度文化制度文化按照现代管理科学的原则,用优化的管理方法,规范、约束施工企业全体成员的行为,以提高施工企业的管理效益和生产安全,实现施工企业的奋斗目标。这些制度应该具有法规性,需不折不扣地执行;应该具有针对性,紧扣管理对象、工作范围;应该具有可操作性,定性定量相宜;并要具有连贯性,易于贯彻执行。

2.3.2目标文化目标文化应体现施工企业的发展内涵及企业特色。施工企业的目标文化可宣传“品牌战略”、“精品意识”,但不能脱离现实,空喊口号。目标文化对外宣示了施工企业对外作出的承诺,以树立起良好的信誉形象,获得社会的认可与支持;对内则产生一股强大的号召力、凝聚力,使施工企业全体成员同心同德为之奋斗。

2.3.3行为文化行为文化是施工企业全体成员的安全意识在实际行动中的体现,它促进施工企业成员积极地参与施工企业的安全管理活动,把理想、信念、认识转化为实际的行动,为实现施工企业的安全目标而努力。

从以上三个方面可以看出,施工企业的物质文化是整个施工企业文化的基础,它决定和制约着施工企业的精神文化和管理文化;而施工企业的精神文化是核心、管理文化是手段,它引导着职工的行为,反作用于物质文化。因此,安全文化的三个主要方面是一个有机的整体,只抓物质文化建设或忽略精神文化和管理文化的建设,都将达不到安全文化建设的预期目的。

3建设施工企业安全文化的主要措施

既然安全文化可以弥补安全管理的不足,就象安全管理可以弥补安全技术不足一样,因此,安全文化绝不应是一种空中的楼阁,而应该紧密结合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实践活动。要切实加强建设施工企业的安全文化建设,努力做到企业效益与企业安全相统一,并将其全面集中到以人为本的高度,促进和谐社会建设。

3.1坚持“三个代表”重要理论为指导,以先进文化为准绳。安全文化作为人类文化和施工企业文化的有机组成部分,随着社会历史的发展而发展,其发生和发展的条件是科学技术的进步和人们对安全生产规律的认识。早先各个时期所形成的安全价值观、安全行为模式等,必然会对以后的安全文化产生影响。在我们建设小康社会的今天,应该总结、宣扬现代安全文化与安全素养,摈弃陈旧错误的安全文化,从被动型、经验型的安全观转向效益型、系统型的安全观。在我国已经加入WTO的情况下,更应该借鉴其他国家先进的安全文化理论和方法,不断完善自我。

3.2注重以人为本,努力构建建筑企业安全文化。构建和谐社会的核心就是以人为本。而建筑企业安全文化,应始终坚持以人为本这一主线不动摇。要切实形成,安全就是企业效益,安全就是企业生命的企业安全文化理念,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要通过有效的科学的手段和方法来加深企业安全文化建设,一方面在企业员工中采取培训、讲座等形式,努力灌输安全文化知识;另一方面可以发放安全文化手册,宣传资料等方式,促使员工自觉学习安全知识,时时刻刻记住安全的重要性、必要性;再一方面要因人而异,主次分清,对文化层次稍高的员工,通过发动他们的带头作用和示范作用,促进全体员工相互进步和提高;对安全意识极低的员工可以重点引导和深化,真正达到安全规章人人都懂、个个遵守的良好局面。

3.3以良好的安全技术、安全管理措施为基础,创造提高安全素养的氛围与环境。安全文化的推行,必须建立在完善的安全技术措施和良好的安全管理基础之上。施工企业职工个人安全素养的提高,除了自身的努力外,还要依靠群体效应的引导,这与人的“从众心理”有关。施工企业的领导应该为职工创造一种“谁遵守安全行为规范谁有利,谁违反安全行为规范谁受罚”的管理环境,持之以恒,使职工将遵守安全行为规范变成自觉自愿的行动。提高安全修养的工作应该以班组建设为基础。

3.4将安全文化建设融合于施工企业总体文化和各项工作之中。施工企业开展安全文化建设,不应该把安全文化看作特别独行的事务,而要在施工企业的总体理念、形象识别、工作目标与规划、岗位责任制制定、生产过程控制及监督反馈等各个方面融合进安全文化的内容。要紧扣施工企业的生产目标与管理体制,配合施工企业改革的步伐,采用动态的管理方法,设计安全文化的具体内容和有效的宣传方式以及具体的实施计划。从宏观出发,自微观入手,及时地研究社会与施工企业的状况,搜集安全文化的信息,不断地调整、完善安全文化的内容;同时注意评价实施安全文化的绩效,防止走过场、搞形式。

3.5组建专门的领导班子,加强对安全文化建设工作的直接领导,充分发挥施工企业政治思想工作的作用。由施工企业法人代表挂帅,并由党、政、工、团等部门负责人组成,该领导班子负责施工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工作的统筹规划,制定施工企业的安全方针和安全目标,明确各职能部门在安全文化建设中的具体职责。把安全文化建设与政治思想工作紧密地结合起来,在施工企业全体成员中开展理想与道德的教育,提高全体成员的思想境界。

3.6加强各类宣传、教育、培训工作,提高职工综合知识与技能。施工企业安全文化建设的土壤是职工,职工受教育的程度、知识水平的高低、业务能力的强弱等基础文化素养,与安全文化工作的实施密切相关。因此,进行施工企业安全文化的宣传教育,要结合职工基础教育和其他教育,做到形式多样、内容丰富、活动经常。可以采用多种形式宣传倡导施工企业的安全文化,利用各种宣传渠道,如报刊、广播、宣传栏、会议等,树立先进典型,营造一种健康、活泼、高尚、进取的施工企业安全文化环境。

3.7施工企业安全文化建设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不能一蹴而就,要准备打持久战。要善于总结,不断地积累经验,经过长期的培育、反复的强化,以形成系统的、独具特色的安全文化氛围,以此形成巨大的感染力。由于安全文化对人的影响是多层次的,因此不可能在短期内产生明显的、根本的效果。超级秘书网

4施工企业安全文化建设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4.1最高决策层统一思想,并具有强烈的安全意识和建设优秀的企业安全文化的迫切愿望。

4.2建设过程中,首先注重外显企业安全文化建设,特别是应加强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切实提高标准化水平,以外显文化带动内隐文化建设。

4.3坚持一贯性原则,即工程项目无论大小、所处地域、取费情况、发承包形式、管理及作业人员组成以及无论在什么施工阶段、施工工序等,都要坚持同一个标准,从严要求,真正使“安全”成为一种理念和追求。

4.4在充分评价的基础上,应尽力保持分包协作队伍的相对稳定,以利于形成统一的企业安全文化。

4.5转变经营观念,加强市场开拓,不断激励员工的工作热情,尽量满足员工合理的不同层次的需求。

4.6企业安全文化建设没有终点,要始终使企业安全文化适应时展的要求,符合先进文化的发展方向。

建筑安全论文第2篇

1、一般均衡论对建筑安全的分析

经济学中的一般均衡论一直在经济学的研究方法中占统治地位,它所采用的研究方法从根本上彻底改变了人们的思维方式。一位著名的经济学家曾说过:一旦以这样的方式来思考问题,很难想象还会由什么别的方法让你感觉自己可以更加接近真理。

一般均衡论,既多个产品市场在价格引导下的同时出清的理论,无论在宏观经济学还是在微观经济学中都是基础的理论,在建筑安全的领域也可以得到很好的应用。从时间上分析,建筑安全利益一般经历负担期———微利期持续强利期利益萎缩期无利期的阶段循环。

从建筑安全的作用对象上看,建筑安全的目的首先是避免或减少人员的伤亡及职业病;第二是使设备、工具、材料等免遭毁损以及保障和提高劳动生产率,维护社会经济的发展;第三是消除或减少环境危害核工业污染,使人的生存条件免遭破坏,促进人类整体利益的增大。从经济的着眼点看,建筑安全具有两项主要功能:一是避免与减少事故的经济损耗和损失;二是,维护生产力与保障社会经济财富增值的双重功能和作用。

事故损失函数L(S)是一条向右下方倾斜的曲线,它随着建筑安全性的增加而不断减少。当系统无任何建筑安全性时,系统的损失为最大值(趋于无穷大),既当系统无任何建筑安全性时(S=0),从理论上将损失趋于无穷大,具体值取决于机会因素;当建筑安全性达到100%时,损失趋于零。损失函数和增值函数曲线在建筑安全性为S0时相交。当建筑安全性小于S0时事故损失大于建筑安全增值产出,当建筑安全性大于S0时建筑安全增值产出大于事故损失,此时系统获得正的收益,建筑安全性越高,系统的建筑安全效益越好。

最适建筑安全:建筑安全系统的功能与社会经济水平的统一,与科学技术水平的统一,在有限的经济和科技能力的状况下,获得尽可能大的建筑安全性。人们对建筑安全度的要求是尽可能地提高以使建筑安全投资有巨大的社会效益和潜在的经济效益,应在经济能力允许的条件下适当地考虑提高建筑安全投资量;要大幅度地提高系统建筑安全度和建筑安全的总体效益,其根本出路是依靠科技进步,采用新技术和先进的管理方法,提高人的建筑安全意识和技术素质,而不是一味地追求最大的投资额。但考虑到建筑安全是“功能产品”:具有建筑安全条件、健康保障减损和免害的功能,还应该考虑事故与建筑安全的独特性。

由于事故是一种“非正常事件”、“稀少事件”,从空间和时间上,人们对它们的把握有很大的不确定性。所以,在处理建筑安全问题时,应使不平衡状态向“保守”、“冗余”、“超前”的“建筑安全过余”方向倾斜。这一点可从如下两方面论证:首先,从宏观过程上看,建筑安全对生产和经济发展的作用具有“滞后性”,既建筑安全活动的效果不是在一开始就能显现出来,而是贯穿于整个过程,甚至在过程之后相当一段时间才出现。因此,建筑安全措施和对策应先于服务系统功能的出现,“超前”着手。其次,从微观手段上看,建筑安全手段的效果往往是“预防型”的;而事后“抢救型”的,即从整体上分析,建筑安全措施具有时效性,建筑安全系统相对服务系统,是控制系统。因此,建筑安全系统在时间上应“优先”,在功能标准上应“优越”。基于上述两方面的原因,在制定建筑安全发展规划时,还应考虑建筑安全的超前发展原则,以充分实现建筑安全与社会经济的“本质协调”。

2、建筑安全的保险分析

意外导致的损失是一定会发生的,当它们发生时,人们必须采取某些融资措施予以弥补。损失融资可通过自留和转移来实现。一些潜在的损失被自留,是因为它们的重要性被低估了。许多单位自留某些风险,不是因为他们没有意识到,而是因为他们认为不可能遭受这一损失。转移风险则是将风险的经济负担转给了别人。如保险公司利用概率论和大数法则,本着一人受损众人分摊的办法来使受灾者相对减少损失。2003年5月7日,经国务院第5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工伤保险条例》,工伤保险形式上是经济补偿,国外实践的成功经验表明:其运行的机制和措施包含事故预防作用,工伤保险“两个费率”的经济杠杆作用以及所展开的事故预防工作更容易为企业接受。

保险公司的经济效应产生于边际效用递减效率。投机和保险市场,由于信息市场失灵,会出现许多不确定性和风险。市场失灵的两个重要因素是:“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及风险最大者成为最能购买保险的人群和恶意。在市场失灵时,就需要由社会保险,即由政府提供的强制性保险来发挥作用。政府具有税收和调节权利,加上有能力通过扩大保险的覆盖面以避免逆向选择。

3、对策论在建筑安全理论方面的分析

由于对策论的推动,现代经济学的发展又达到了一个新的高度,现代对策论为经济学的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是进入当今主流经济学的钥匙和必经途径。1994年三位对策论专家荣获了诺贝尔经济学奖;人们都能看到用对策论重构经济学理论的发展趋势,并且对策论已成为现代经济学的基本分析工具。用著名经济学家克雷普斯(Kreps.D.)的话来说,没有掌握对策论的经济学家不能算真正的经济学家,而只能在当代经济学殿堂的大门外徘徊。

从经济学本身发展的角度来说,由于对策论对经济行为从效用最大化拓展到效用均衡化,经济对策论在刻画人的行为方面所提供的方法的精确性,远远超过了其他方法。这就正好抓住了经济系统研究最关键问题的本质,该学科用于研究经济问题的合理性和优越性也就不言自明了。

纳什均衡是一人在其他博弈者的策略给定时,没有一方还能改善自己的获利情况。

为什么纳什均衡反而在博弈双方收益,受益相对较少的时候存在?请记住亚当。斯密的格言:“做相同生意的人是很少相聚的……在一些人想努力提价时……谈话终止了。”“追逐个人利益的结果,是他经常地增进社会利益,其效果要比他真的想要增进社会的利益时好。”

在现实世界,建筑企业在对建筑安全投入进行决策时存在的问题会更加严重。通常不仅是两个建筑公司的竞争,而是更多的家建筑公司之间的竞争,从而更难达成合作协议,仍然难以避免上述现象的发生。这时唯一的解决的办法就是外力的干涉,建立专门的建筑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在表1左上角均衡下,建筑企业可以获得与非建筑安全世界同样的利润。

4、政府经济学在建筑安全方面的分析

政府决定一经形成,就有强制贯彻的效力,也就是说必然影响现实的经济。于是政府决定的形成过程是否符合效率资源配置的一种机制。政府决定的过程是一个非常现实的问题。它不可能像上述抽象模型那样去决策,而是要分析现实的机制,看他是否大体符合效率原则,是否可以进行某种改进。

对实际的状况的调查研究发现,发生事故后大部分的事故损失并非由企业承担,而是雇员及其家庭,以及社会共同承担。但是这种损失的转移,使事故的成本不进入企业的利润损失核算中。这样就会造成企业决策者对建筑安全投资的决策,在仅仅依据利润最大化原则指导下进行,如果政府不加干预,则建筑企业建筑安全投入的积极性是有限的,并常常处于亏欠的状态。

经济理论告诉我们,外部损失的存在使得个体投资决策这可能做出与社会利益最大化相违背的决策,看一下损失负担的结构,大部分损失由社会承担。由于通常是建筑企业控制事故风险方面起主导作用,事故水平将大大超过经济范围。这时,可以首先采取措施缩小内部损失和总损失的差距,使得损失更多的落在雇主肩上。在工业革命早期,即如此。其次,社会可以建立一个规范体系,使得建筑企业超脱利益限制,来改善工作环境。只有将两者结合起来,才能满足建筑安全生产的需要。故此,我们提出“外部损失内部化”的策略:一方面加大经济激励,另一方面加强规章体系的约束力。

5、结论

建筑安全生产工作涉及人民群众生命和国家财产建筑安全,其不再仅仅是死不死人、伤不伤人的问题,而是转变为真正的以人为本、全面关注每个劳动者的职业建筑安全健康上来。劳动者不但要求生命的保障,还对舒适的工作场所和生活环境、职业病防治等方面提出了需求,这是人的可持续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建筑安全生产是一门科学,有其特有规律性,本文从经济学角度进行分析,使其市场与现场的关系更加紧密,从决策的角度研究建筑安全理论。

参考文献:

[1]保罗萨缪尔森,威廉。诺德豪斯。经济学(第十七版)[M].北京:人民邮电出版社,2004.

[2]罗云建筑安全经济学[M].北京:化学工业出版社,2004.

[3]崔克清,张礼敬,淘刚,建筑安全工程与科学导论[M].北京:化学工业出版社,2004.

[4]金龙哲,宋存义,建筑安全科学原理[M].北京:化学工业出版社,2004.

[5]李如义,理论经济学概论[M].天津:天津社会科学院出版社,2003.

建筑安全论文第3篇

当前建筑工程在施工过程中,结构设计已然成为建筑工程的核心,同时也是保证工程质量以及施工安全的必要环节。当前的工程项目中,建筑结构的安全性实质就是经过科学合理的结构设计来提高整个工程的整体性与安全性,为工程施工建立了可靠的而科学的理论依据。一般情况下,在工程项目中建筑安全性指的是建筑工程在施工过程中采用合理的方案对施工过程提出合理的控制标准及理论要求,同时在施工过程中,采用有效的手段和措施防止建筑被破坏的方法。这种设计方式,极大程度上是由建筑师的设计水平及对施工的认识来决定的。所以,在建筑的施工过程中我们要严格做好有关施工的问题,严格控制对建筑的使用和维护,并且要保证其安全性和经济性。

1.1建筑设计中安全性。建筑工程项目中,结构的设计安全是经过科学的设计来设计出施工的标准以及规范,从而保证施工及建筑安全。而建筑结构安全性就是施工过程中保证施工安全的基础上,用建筑物能承载的范围来进行科学合理的计算,从而应对施工过程中的突发事件进行有效高速的处理。也可以说,安全问题就是目前建筑工程施工中的核心,同样也是建筑业发展的基石。所谓安全第一,就是在任何的建筑施工过程中将安全始终放在第一位,保证施工人员的生命安全,以安全为基础进行施工的各个环节。

1.2建筑设计结构的经济性。经济性是建筑事业发展的主要目的以及基础,同样也是实现建筑设计施工安全的首要条件。在工程的施工设计中,只有保证建筑的整体与安全性,工作中才能充分发挥工程施工质量以及施工效益,才能做到施工过程中的最大经济性以及最大实用性原则。通常,建筑工程的设计中主要目标是为了推动经济发展为国家创造出更多的经济利益。

2在建筑工程的结构设计中能有效切实提高建筑的安全性的方案

2.1有效提高工作人员的工作素质。在当前设计建筑工程程序的工作中,工程设计是一项全面的,科学的,合理的环节,是一项不可或缺的内容,这项工作需要有充分理论基础的工作人员来完成,这样的工作人员要有足够的经验,灵活的头脑,能积极创新,工作中到的任何问题都要认真负责。这就需要充分提高我们工作人员的素质,从而使工程项目中每个环节出现的问题都能得到有效地控制。也使我们的工程项目的质量得到了保证。

2.2加强工程项目结构设计的安全管理。如果想确定建筑工程的高质量,聘用的设计单位必须是优秀的。因为那些只有资历深,经验广的设计单位设计出的建筑工程相对来说才是更安全的,所以就需要聘用的设计建筑工程结构的相关单位务必要具有更高级别的资质,并且还要具有非常强大的真实水平和内部严格而先进的管理。这种设计单位中的工作者具有更高级别的专业素质,在工程设计的理论方面他们会有更加扎实的理论基础和对工程设计的相关知识丰富的认识,透彻的理解。因此,像这种设备齐全,资质深厚的设计单位设计出来的建筑工程结构才更加安全,更加让业主放心。就设计单位而言,要想设计更高质量的建筑工程结构,就需要单位的工作人员不断地加强学习,增加专业知识,全面掌握工程设计及相关方面的理论及方法,从而提高设计水平。例如,钢筋混凝土,它是一种新型的施工材料,人们还没有实现对它更加全面的认识,因此就需要设计单位对相关知识不断地进行研究,从而实现更新各种结构形式。对于在工程设计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解决,让建筑工程的设计人员能熟悉并掌握有关的技术,并且在这个基础上通过媒体和网络等途径不断地充实自己,使自己的知识体系更加完善。

3结束语

建筑安全论文第4篇

1.教育培训的概念。教育培训这一名词出现于上个世纪80年代,有时以“教育和培训”的组合词出现。它实际涵盖了两层含义,一是“教育”、二是“培训”,教育通常是指学历教育和日常的思想教育,培训一般是指业务培训、技能培训、岗位培训等。所以“教育培训”一词的对象是成人,具体到各行业、各部门就是针对各行业及各部门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教育培训”的目的就是提高各行业及各部门从业人员的从业水平;由于教育培训涵盖的内容较多,所以“教育培训”的内容是丰富的,“教育培训”的方法是多样的。在“教育培训”一词中,还有一个重要的概念就是“教育培训”的主体,即我们通常说的管理主体———谁来管?也就是谁对教育培训负责?理论上来讲,管理的主体应该是对此管理负主要责任或负主要义务的管理者。对于企业员工的教育培训来说,谁用人谁负责,所以企业员工教育培训的主体应该是企业,“企业自主培训”就是基于这个观点。由于种种原因,很多情况下企业员工的教育培训是被动的,教育培训的大部分内容不是企业主动来做,可实际上一遇到用人失策而造成的事故,责任肯定是由企业来承担的。教育培训众多问题的出现,其根本原因就是在构成教育培训四个要素上出现的问题。如果我们在分析教育培训众多问题时,能够紧紧围绕构成教育培训的四个要素———“目的”、“对象”、“主体”和“内容和方法”,就不难发现教育培训中的问题所在。

2.建筑安全教育培训。建筑安全教育培训是教育培训中的一个重要分支,就建筑安全教育培训而言,它的两大特点是“安全”和“建筑”,即它涉及到建筑行业领域内的安全管理问题。所以建筑安全教育培训也应具有教育培训的共性,即也应具有教育培训的四个要素———“目的”、“对象”、“主体”和“内容和方法”。3.考核的概念。考核是教育培训效果考察、认定或评判的一种手段或措施,它是促进教育培训水平不断提高和检验培训对象培训成绩或能力的重要管理内容,也应具有教育培训的四个要素———“目的”、“对象”、“主体”和“内容和方法”。

二、考核责任主体与培训主体分析

1.考核责任主体的界定。由于建筑安全教育培训的“安全”和“建筑”两大特点,人们往往忽视建筑安全教育培训应具备的四个要素。例如,长期以来人们对建筑安全教育培训考核主体的理解产生了歧义,认为建筑安全教育培训考核主体是政府。实际上,根据建筑安全教育培训对象的不同,其考核的责任主体是不同的。若对受政府委托履行对建筑安全监管职责的安全监督管理人员进行考核,考核的责任主体就应是政府;若对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考核,考核的责任主体就应该是企业。

2.考核责任主体分析。对于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的责任主体是企业,可能有相当一部分人持不同意见,他们的理由是现在有关法规规定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授予了颁发安全生产监督考核合格证书的管理职责。殊不知,颁发安全生产监督考核合格证书只是安全生产准入制度的一个手段,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的具体内容都是由企业来提供的,所以企业承担了具体实施安全生产考核的责任。我们不能以“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承担颁发安全生产监督考核合格证书的责任”而轻视了企业在安全生产考核管理中的主体作用。此外,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承担颁发安全生产监督考核合格证书的责任也不是一成不变的,根据行政许可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规定,直接关系到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的重要事项通过企业法人或市场机制等能够予以规范的,可以不设行政许可。在我国开展的新一轮政府机构改革新形势下,完善市场体系、转变政府职能、简政放权、创新企业体制,也必将触及建筑安全生产管理的体制。

3.教育培训责任主体分析。必须指出的是,除了以上讨论的考核职责外,有关建筑施工企业安全教育培训的责任主体完全应该是企业。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管理中“考培分开”是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一贯的要求,例如:在安全生产法中,国家强调的是企业对教育培训负责———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安全生产法第二十条)在行政许可法中,国家严厉禁止行政机关或者行业组织参与培训活动———行政机关或者行业组织不得组织强制性的资格考试前的考前培训,不得指定教材或者其他助考材料(行政许可法第五十四条)查阅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建筑安全管理的正式文件,几乎没有关于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承担实施安全教育培训的职责要求。目前有关建设行政部门或者有关行业机构组织的安全教育培训活动的合理性值得探讨。

三、建筑安全教育培训与考核定义初探

综上所述,考核在建筑安全教育培训中有着特殊的作用。由于现阶段建筑施工企业的部分安全生产考核关系到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原因,暂由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实施准入性的考核,但不能忽视企业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中的重要作用,即建筑安全教育培训的职责应该是企业,企业是建筑安全教育培训的主体。而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及安全教育培训考核的职责,应全部由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承担,即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考核的责任主体是建设行政管理部门。为了更加理解考核在建筑安全教育培训中有着特殊作用,笔者建议:我们在今后的安全管理中应该清晰地将“建筑安全教育培训”与“建筑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加以区别,两者在一起讨论时应该统一称之为“建筑安全教育培训与考核”,而不能用“建筑安全教育培训考核”来代替。为此,笔者试着将建筑安全教育培训与考核定义如下:所谓的建筑安全教育培训与考核,是在建设工程管理中遵循教育培训规律、满足教育培训特征(如教育培训四要素———即“目的”、“对象”、“主体”和“内容和方法”)而开展的安全技能培训、安全岗位培训和安全继续教育及日常的安全意识教育等一系列活动,其中考核是对教育培训的效果考察、认定或评判的一个重要手段或措施,既可单独实施又可与教育培训一并实施。

四、建筑安全教育培训与考核机制分析判断的方法

建筑安全论文第5篇

结构设计的安全问题是所有从事结构设计与研究的人们一生都要面对的问题,本文作者结合自己的工程设计实践,简述了当代建筑师的设计思维对结构设计安全所提出来的挑战,并且,通过一个结构设计师对当今建筑设计潮流的感悟与认识,提出了保障结构设计安全所必须坚持的基本原则。文章最后,对参与当代中国结构设计实践的结构设计工作者们提出了一些期望。

关键词建筑表达结构设计安全建筑情感争议结构设计实践

■前言

一段时间以来,由法国巴黎戴高乐机场2E侯机厅通道部分倒塌事故引起的对结构安全问题的讨论成为业界甚至各种传媒的热门话题,由之引起的对国家大剧院以及各奥运在建项目进行结构安全再认识的声音也不时传起。特别是对正在设计施工中的奥运项目,按照政府决策部门的意见,建设单位组织结构有关专家逐个项目地进行了更为严格的结构设计安全评估。

结构设计安全是我们所有从事结构设计与研究工作者必须面对和回答的问题,巴黎戴高乐机场事故是结构在其设计使用寿命初期(投入运营一年),在常规荷载作用(没有恐怖袭击、没有恶劣的区域突发自然灾害)的情况下发生的,就是说,一定是在结构设计或施工的某个环节给结构留下了致命的内部缺陷才造成的,这一缺陷既可能是结构设计理论方面的,也可能是结构设计构造方面的,既可能是结构材料使用方面的,还可能是建造过程中的施工质量控制方面的,等等。无论什么原因,这种结构破坏形态都是结构设计原则所不允许的,引起我们的警觉也是应该的。

另一方面,我们也还是应该理性地、科学地、全面地分析和把握结构设计的安全问题。其实,追溯人类改造自然、改造世界的历史足迹,我们还是有理由对当代结构设计理论和建造技术的发展水平感到自豪的。虽然我们现在感觉是越来越累,越来越难,但是在力学和材料科学发展的有力支撑下,我们所从事的结构设计与建造技术的发展还是基本上满足了那些满脑子求新求奇,求高求广的所谓当代建筑师的表达欲望与需求的。

■世界上没有自由的结构设计师,但假如没有我们,也就没有建筑表达的自由

建筑师设计东西,无非表达两种需求,一种是传统意义上的功能需求,另外一种就是表达建筑情感,或者说是通过建筑表达情感。这种情感表达方面的需求可能是来自公众的,也可能是来自政府或领导意志的,还可能就是直接来自建筑师的美学修为的。建筑师可以利用建筑特有的元素,比如建筑材料的材质、装饰材料的色彩等进行其建筑情感的表达,但是这种表达的效果和能力是有限的,建筑师更重要的手段则是借助结构的能力完成这一表达需求,从这个意义上说,建筑师丰富的想象力既给结构设计提出了课题、带来了挑战,同时也就给结构工程师带来了风险。

国家大剧院超大超深的地下结构体量,椭球抛物面壳体屋顶和围绕壳体的环形水池都是安得鲁实现其剧院功能需求与其情感表达需求的手法和元素。为了在不超越人民大会堂的限定高度内,完成剧场功能对竖向尺度的需求,“深入地下”是其自然的(也许是无奈的)选择;椭球抛物面壳体屋顶罩住其下的三个功能剧场是建筑师进行区域空间整和的一种手段,在这块区域上的建筑物进行这样的整和处理我认为是必要的;建筑师设置环形水池的目的在于其制造区域宁静气氛的需要,这种建筑情感表达上的需求也是必要的。

国家大剧院总平面图

同样的,在建的国家体育场(简称“鸟巢”)以及国家游泳中心(简称“水立方”)等标志性建筑,她们不单单是承载着满足举办奥运会各单项体育功能方面的需求,也还要承载着通过其“别样”的建筑形象来表达全国人民百年奥运梦想成真的情感需求,承载着要为最出色的一届奥运会留下最出色的“建筑遗产”的使命。

自然的,建筑师是无法单独承担这样的使命的,必须依靠结构工程师的支持来实现其“特别”的表达需求。或者说,结构工程师在这个时侯是没有选择的自由的,只有绞尽脑汁为建筑师的这种需求寻找“解决方案”,于是,百年之前的理论物理学命题“泡沫理论”被结构师拿来经过有趣的数学变换,最终成了表达建筑师“看似无序的水分子结构”的最好载体。

国家游泳中心总平面图

■建筑结构形式的争议多半不是“好与不好”的问题,而是“值与不值”的问题

为了满足建筑师们的“浪漫”需求,在传统的结构构成方式无能为力的时候,结构设计师就必须探索新的、非传统的结构构成方式。结构系统的基本形式,可以说已经被我们认识的差不多了,但是,这种说法只是限于基本体系,并不意味着创造新的结构形态可能性的减少,在拥有无限多样的物种的丰富多彩的世界里,限定结构形态的类型显然是不恰当的。

结构工程师的任务就是在既要保证结构安全同时又要满足建筑美学需求的杠杆上寻找一个平衡点。只是,世界上终究没有免费的午餐,当各种或是张扬的、或是陌生的结构形态出现的时候,在结构材料科学还没有长足的发展的时候,在我们还不得不用传统的结构材料去实现这样一个个“浪漫”的需求的时候,对结构安全的关注也就从来没有象现在这样引起一端又一端的“争议”。

从一个结构设计与研究工作者的角度看待这些“争议”,我认为很多时候我们是可以在力学或规范的原则内寻找到这个“平衡点”的,随后的问题是,这会要我们付出多大的“代价”,或者说要我们支付多大的“结构成本”?我认为对这个我们要支付的成本“值与不值”的不同看法是对建筑结构形式“争议”的焦点问题。

其实,作为一个结构工程师,常常是不能判断建筑的形象与情感“效益”与结构实现的“成本”之间到底谁高谁底的,因为前者是很难量化的。我们所能做的就是在保证建筑功能与美学需求的诸种可选择的结构实现方式中找到成本较低的解决方案。

国家游泳中心南北剖面图

国家大剧院南北剖面图

例如,在国家大剧院工程结构的第一轮初步设计时,法国ADP公司确定的结构底板的顶面标高为-26.0米,这个标高受到了中国建筑与结构工程师的质疑,如此深的基槽,且不说开挖与降水的成本会很高,结构寿命期内的抗浮设计成本更是一项很大的投入,为此,我们建议在保证其建筑功能需要的前提下,尽可能提高建筑底面标高,法方在修改后的初步设计中将这一标高提高到了-22.0米。

与上述情形相反,国家游泳中心工程的建筑设计由于采用了ETFE双层充气膜,这种膜材的造价很高,所以,在相对深挖(增加基础开挖与结构抗浮成本)和抬升建筑总高度(增加围护膜材的用量)的比较选择中建筑师完全依赖的就是综合成本最小化的原则。

■结构工程师要给浪漫的建筑师和建筑师的浪漫设定一条底线

作为一名结构工程师,我们还应该清醒地认识到,结构科学和材料科学的发展远没有达到可以令建筑师们的“浪漫思维”无约无束的境地。在实际结构的建造过程中影响结构安全的因素众多,一方面,建筑结构理论归根结底是一门实验科学,理论与实际的偏差不可避免,另一方面,建造技术的发展水平和区域差异以及施工质量控制等等方面的诸多因素,都会给实际建造完成的建筑结构安全性能带来某种程度的不确定性。

所以,建筑师们在通过建筑表达其美学或情感需求的时候,结构工程师们还是要给他们设定一条底线。这条底线不仅依赖于当代人类对自然界的认识水平,而且还依赖于现代结构技术与材料科学的发展水平,依赖于结构分析技术的发展水平。在某种程度上,我们可以允许他们突破某些“规范”条文的底线,但是不能允许他们突破“基本力学准则”的底线。尤其是当我们面对国外建筑师的时候,这一点做起来很难,譬如在和安德鲁的法国ADP团队合作设计国家大剧院的过程中,我们就经历了多次的“争执与说服”的过程。

国家游泳中心的设计过程也给了我们很多启示,在建筑师浪漫的创意和结构的可实现之间还是有较长的一段路要走的,因此,我们投入很多精力进行了这种新型多面体空间钢框架结构的试验研究,最终才可以保证这种结构的安全、可靠。

钢骨架结构效果

ETFE充气枕结构

■不能认为结构设计安全与结构设计的创造性是永远的矛盾

实际上,对结构设计安全性的忧虑往往会束缚住我们结构设计创造性探索的步伐,虽然这种忧虑不是多余的。发生巴黎机场结构倒塌事故后,我们听到的几乎都是对安德鲁主持设计的建筑的一片怀疑之声,结构设计工程师们,尤其是从事重要公共建筑结构设计的工程师们更是增添了更多的谨慎与小心。

我认为,结构设计的任务始终是:按照建筑的功能与美学需求确定安全、合理的结构体系;进而依据建筑结构可靠度设计有关标准所确定的原则对结构作用效应与结构抗力进行符合结构实际工作条件(性能)的分析;最终应做到在规定的结构设计使用年限内,在现行规范规定的各种荷载作用下,所设计的结构是安全可靠、经济合理、技术先进的。

为了实现这样的使命,对结构设计安全的自始至终的关切无疑是必要的,另一方面,结构设计的创造性不但是当今建筑设计发展的必然要求,同时也是结构设计技术自身发展的要求。国家大剧院、国家体育场、国家游泳中心以及新中央电视台等建筑在结构设计方面的创造性探索可以为我们跟踪当今世界先进的结构设计理念提供一些线索,也可以让我们检视一下很多经验的、传统的结构设计思维是否还适应现代结构设计发展的要求。

“水立方”内外效果图

建筑安全论文第6篇

一、引言随着我国经济建设的迅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在中国进行了大规模的基本建设,已建造了大量的民用和工业建筑。由于建筑物建造年代、使用年限、遭受不同自然灾害等因素的影响,许多建筑物的安全性有待评定;特别是一些已完工或正在建设中的建筑由于各种待鉴定因素的影响,建筑物已产生了不同程度的损伤,为此必须进行建筑物安全性鉴定。由于建筑产品的商品化、市场化,建筑物鉴定工作、鉴定结论将直接与各相关方存在经济利益关系,从而也导致了一些法律问题,做为建筑物安全性鉴定单位及鉴定人在鉴定工作中存在的各种技术和非技术问题值得探讨与研究,为此根据作者在部分建筑物结构安全性鉴定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提出作者之见解,希能起到抛砖引玉之作用,文中若有不当之处,请同仁指正。二、关于建筑物安全性鉴定工作的几点思考在建筑物安全性鉴定工作中存在各种各样的问题有待解决,有些纯为科学技术问题,有些则与科学技术水平无关。在建筑物安全性鉴定工作中可能会遇到许多问题,为此就下面问题谈几点看法:1、检测、鉴定工作的资质问题表面上看资质不是问题,其实不然。任何建筑物安全性鉴定工作的开展均依赖于检测数据,若检测数据全面、详细和准确,其鉴定工作的科学性也越强,然而什么样的检测数据才具有法律效力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的规定:“为社会提供公证数据的产品检验机构,必须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其鉴定、测试能力和可靠性考核合格”,也就是经计量认证,取得检测资质、具有CMA章的单位,用经计量认证的检测仪器经持证上岗的技术人员检测的试验数据,在其出具的检测数据上盖有CMA章的检测数据方具有法律效力,其它单位或各人提供的数据不具有法律效力。而在实际工作中对建筑物安全性鉴定的资质问题似乎不完全明确,经有关行政部门认定的专家组进行的鉴定工作和鉴定报告具有法律效力,具有检测资质的单位提供的鉴定报告也具有法律效力,但问题是盖有研究机构、相关学术团体印章的鉴定报告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则不完全清楚,有些地方的人民法院承认其鉴定报告具有法律效力,有些地方的人民法院则不承认其鉴定报告具有法律效力;由此而引发了一些社会问题,该问题应引起有关主管部门的高度重视。2、检测、鉴定项目的科学性问题建筑物安全性鉴定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科技含量较高的工作,由于建筑物建设工作涉及到方方面面的问题很多,涉及到的部门不少,如建设场地的地质勘察、建筑物的规划审批、设计、施工、监理及建筑的管理等方面的工作,但本文主要探讨建筑物结构安全性鉴定工作中的有关技术问题。首先是材料强度检测问题。由于科学技术水平和检测技术和设备等方面的原因,检测工作中对所检测对象的检验数据的准确性问题本身可能就存在问题。如在砌体结构建筑中砂浆强度等级的准确评定是较为困难的一项工作,其影响抽检数据的不确定因素较多(抽检部位、灰缝厚度、已使用的时间等),检测数据的科学性和合理性是值得考虑的问题;已建砌体柱的抗压强度设计值的确定也是较为困难的工作,其目前尚未见到砌体柱原位试验测试技术的有关文献;又如混凝土标准抗压强度的现场检测问题,不同的检测方法其检测结果经常存在不一致的问题;检测数量、检测部位的不同,同样也会影响检测数据。其次,目前有关规范并不完善,相关数据处理的可操作性不易把握,尽管规范采用了数理统计理论,但由于问题性质的不同,其统计处理的方法有待进一步研究,如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对岩体抗压强度检测样本数量的要求,国家标准与地方标准就不同,相同地点的不同检测单位对同一工程可能会采用不同的检测方法,同时按不同标准统计出的设计强度也不同,特别是样本变异性较大时更是如此。总之,这类问题很多这里就不再一一例出,但应该指出的是检测部门提供的检测数据应该是科学的、公正的,每一个技术人员所提供的数据理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此外存在的问题是鉴定工作的依据问题。设计规范有国家和地方的规范,也有不同行业的规范,根据不同的规范要求,对同样的问题具有不同的抽样标准和评定标准,有时其检测数据的评定结果差异很大,问题是最终以那一本规范作为评定依据呢?目前不同的学者对其看法并不一致,设计单位、检测单位均希望有一个明确的说法。在已建建筑物受到损伤后,需对建设工程的许多环节进行检测、校核,其中包括对原设计文件的校核。在对设计文件进行校核时总会遇到一个问题,用什么计算手段对原设计计算内容进行校核呢?有些科技人员用PKPM程序、有的用TAT程序,有的用手算,随着不同检测部门的不同科技人员其校核结果均可能出现一定的差异,最后在对设计文件是否正确进行判断时是比较困难的,特别是在复核结果同原设计文件相接近,而工程又有一定问题时,其判断更为困难(已排除了其它因素的影响)。目前有些部门对框架结构就用PKPM程序作为判断依据,而问题是用国内商业软件进行设计结果校核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呢?对检测项目和检测范围通常是由委托方指定的。实际上由于某一具体的工程项目包含许多相关子项目的检测,如对某一具体构件的有关项目的评定并不能最终保证构件(或结构)的安全性,委托方对检测项目和检测范围的指定常带有人为因素的影响。由于检测工作本身也是市场经济,检测费用是和检测项目相关的,检测项目越多,相应的费用也越高,为此甲方在委托任务时,一般是进行少数项目的检测,而被委托方也只能根据委托内容展开工作,从而可能会导致两种情况出现:(1)、检测内容无法完全解决甲方所需解决的问题,从儿导致事故的原因不在检测范围内,或者检测项目不全,检测范围不能含盖导致问题的所有原因。(2)、检测范围内的有关检测项目可满足设计和国家有关规范的要求,而检测范围以外的相关检测项目不满足设计和国家有关规范的要求,从而造成委托方对检测单位的误导作用。当出现上述两种情况后,检测鉴定单位和鉴定人均会承担较大的风险。3、鉴定工作中的法律问题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建筑物安全性鉴定或建筑物损伤程度的鉴定工作存在许多法律问题有待解决或有待科技人员去学习。由于历史的原因,不同的部门均可进行建筑物安全性鉴定工作,人民法院需对检测、鉴定人的资格问题进行审查,如前所述检测资质的审定应该问题不大,但鉴定人的资质又该如何认定呢?是否具有检测资质的人就有鉴定资质呢?或具有同专业的和工程师职称以上的科技人员就有鉴定资质呢?所有这些问题似乎并没有一个明确的答案。其次是鉴定单位对所提供的鉴定结论承担多少法律责任呢?一般建筑物的鉴定工作均会产生相应的民事责任,主要是相应的经济利益问题。对于正确的鉴定结论当然勿需多言,但对于不完全妥当的鉴定结论,由此又产生了相应的经济利益问题时,其经济责任该如何认定,赔偿比例又该如何确定?这仅是问题的一个方面,另一方面由于委托方采用不正当手段,而误导了鉴定结论,由此而产生的一些法律问题,又该如何解决呢?由于科学技术水平的限制,国家规范中有些条文的规定可能本身就不科学,或者有些专家的个人观点通过国家规范的形式而强制执行,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又由谁来承担呢?对于民事纠纷中关于建筑物的鉴定工作通常会由人民法院的法官来指定鉴定单位或鉴定人,而对其它有资质的鉴定单位或鉴定人的鉴定报告采取否认的作法,这本身即不科学又不合法,这其中也涉及到一些法律问题。总之,在建筑物的鉴定工作中存在许多法律问题,以上所述仅是其中的一部分,有些法律问题有待通过立法的形式加以解决。4、几点启示通过对以上问题的思考及过去的工程实践经验,有以下几点经验值得注意:(1)、加强有关建筑法规的学习和研究,深刻理解建筑法规的具体内涵和外延,依法进行建筑物的鉴定工作。(2)、检测、鉴定人员必须明确职责、依法办事,尊重客观事实,尊重科学,加强对国家有关技术规范、规程的学习。(3)、增强科技人员的自我保护能力。随着建筑行业的市场化,建筑行业的经济活动也纳入了法制化轨道,依法办事、提高自身素质是增强科技人员自我保护能力的最有效措施。(4)、增强科技人员的风险意识。在建筑物鉴定工作中存在许多风险,如建筑物检测过程中的意外伤害、鉴定结论的风险性等等,不加强风险意识的教育,就是对自己、单位和社会的不负责任,最后会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5)、检测、鉴定工作一定要客观、公证。由于建筑活动的市场化、法制化,有意歪曲客观事实,为某一方谋利益的鉴定报告(或调查报告),最终是站不住脚的。科学和事实那是真实的客观存在,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6)、有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建筑物检测鉴定单位和人员的管理协调和与外部的协调工作,避免由于市场化而引起的不正当竟争行为从而导致的检测鉴定的不公证或违法行为,努力创早良好的社会环境和法律环境。三、结语本文通过对建筑物鉴定工作中的一些经验和体会,探讨了建筑物鉴定工作中的一些常见问题,其根本意图在于要警钟常鸣,前事不忘,后事之师。当然作者的工作经历和学知还是有限的,若此文能起抛砖引玉之作用,也就达到了作者之目的。

建筑安全论文第7篇

控制危险源的具体工作为:(1)汇总已完工的建筑工程的危险风险项目,或整理已经发生建筑事故的工程资料,找出可能引起事故发生的危险源;(2)找出分析事故发生的直接或间接原因,将原因进行逻辑分析,将事故中相对应的逻辑关系找出来;(3)分析事故的结果,从结果分析原因与危害。现在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可以成立一个专家调查组,对建筑事故进行科学的调查,因为现在是一个科技的时代,利用科学技术与科学理论能够改变很多,其中也包括安全事故,所以建筑行业在进行风险管理时一定要重视科学技术的应用。利用专家来评定建筑事故,找出建筑的风险源,要求评定专家要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同时还要具有扎实的建筑理论与风险理论做支持。

2房屋建筑中的具体安全问题

目前在我国的房屋建设中,存在的还没有得到有效解决的安全问题还有很多,例如集中在学校、民房或者是农村自建房屋中的安全问题,严重威胁了人们的生命与财产安全;房屋建筑本身的问题也是可能引发安全事故的重要因素,在部分房屋建设中,由于施工不到位、管理不完善或使用的建筑材料不合格等问题也容易引起安全事故的发生;由于房屋建筑的露天作业较多,对劳动者的体力耗费较大,再加上施工人员的流动性较强,专业技能不高,所以这也是引起安全事故发生的重要因素;房屋建筑的安全管理人员的素质不高,能力有限,但是管理工作能否做好,直接影响了安全管理水平,也影响了施工质量,所以管理人员的专业素质是提高安全管理水平的重要因素;除此之外,自然因素也是影响事故发生的重要因素,因为地震、滑坡、泥石流、暴雨等自然灾害具有强大的破坏力。由于现在建筑行业的快速发展,一些资质不够的施工单位也混杂在建筑行业中,这就难以保证工程质量,也加大了安全管理的难度,这些安全问题应当充分引起相关部门的重视。

3风险模式在房屋建筑安全管理中的具体应用

3.1确定房屋建筑中的风险范围

在实际的建筑施工中,对施工的相关内容进行系统、全面的风险识别,确定风险的分布与范围。例如:(1)根据建筑工程施工所处的地理位置,对该地的水文特征与自然灾害进行分析,另外对工程外部的环境、交通与资源等都进行综合的考虑;(2)对建筑工程的生产、施工、办公等都进行合理的规划,合理的布置易燃易爆或有害的建筑材料,做好建筑物的卫生防护与安全建筑工作;(3)建筑工程与工作人员的施工场所与生活场所要做好防雷、防雨、防火、防盗工作等。

3.2落实施工单位与建设单位的管理责任

在工程建筑中,建设单位占主导地位,对安全生产有决定作用,所以要落实下述的安全生产责任:(1)建设单位要确定并提供良好的作业环境与安全管理费用;(2)确保勘察、设计、建立与施工单位在工作时符合国家相关法律的规定,有效控制工程进度;(3)及时为施工单位提供资料,相关部门要对安全管理措施进行备案。施工单位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安全措施主要是由施工单位落实的,所以要求施工单位要配备专职的管理人员,建立完善的项目安全生产体系,并建立健全的生产制度。

3.3落实监理工作

工程监理单位是保证工程质量的重要单位,也是工程安全生产的主要责任主体之一,要落实监理单位对工程中每一个施工环节的监督管理工作。首先要将安全监理归到监理规划中,对承包商、施工单位与施工个人的安全生产资格与安全管理措施都进行审查,使其达到标准条件;其次对危险性较大的施工阶段,要编制详细的、科学的监理细则,一旦发生安全隐患要及时排除。监理单位进行安全检查主要就是监督建筑施工,发现安全隐患,并及时进行整改,规范施工人员的工作行为,减少事故发生。

4结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