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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保障的重要性(合集7篇)

时间:2024-03-19 10:45:27
资金保障的重要性

资金保障的重要性第1篇

截至目前,在市发改委主动协调下,已滚动入库国家和省级疫情重点防控企业名单超600家,为部分名单内企业解决防疫物资生产资金的燃眉之急。

按照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两手都要硬、两手都要赢”要求,市发改委综合运用财政金融措施,以防疫重点企业名单制管理为抓手,以市创投引导基金为纽带,畅通债券申报“绿色通道”,努力破解企业资金“周转难”。

在助力科技型企业方面,市发改委作为全市创业投资主管部门,积极发挥30亿元规模的市创投引导基金纽带作用,与杭州高科投,以及浙商创投、华睿投资、科发资本、华欧投资、海邦沛华、同创伟业等创投机构一起,解决科技型创投企业的资金需求。

资金保障的重要性第2篇

关键词:保障性住房 融资 对策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发展迅速,房地产行业更是成为引领其他行业快速发展的领军力量。然而房地产业的迅猛发展并没有有效解决普通民众的购房问题,买不起房的问题更是呈越演越烈之势。针对这一情况我国开展了保障性住房工程,其受众是那些买不起房的民众。通过这项工程很多买不起房的人获得了良好的居住环境,生活大为改善。只有具备充足的建设资金,这项工程才能长期地开展下去,因此完善我国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融资具有切实的意义。

一、我国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融资现状

(一)融资存在的问题

首先,资金来源渠道单一。财政资金是当前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的主要来源。由于我国市场经济才刚刚起步,金融体系还有待完善,同时证券、信托等融资工具运用的还不成熟,使得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很难从融资中获得保障。其次,地方政府财力不足。土地出让金是当前很多地方政府财政资金的主要来源,不充裕的财政资金难以有效支撑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很多地方的保障业发展不得不依靠地方政府发行债券。

(二)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的主要来源

第一,政府财政预算资金。首先是地方政府债券安排资金、市县公共预算、省级补助、中央补助等公共预算安排资金。其次是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扣除风险准备金后的余额、土地出让净收益等成复兴基金预算安排资金。第二,自筹资金以及社会机构提供资金。其中地方政府或投融资平台通过商业银行贷款、信托、债券等融入的资金、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房建设试点资金、银行贷款是社会机构提供资金的主要内容。

二、完善我国保障性住房建设融资的对策

(一)强化融资力度,实施融资创新

为了使大规模融资需求得到满足,政府部门应当对保障性住房建设融资方式进行创新,对融资力度进行强化。利用多种形式的融资方式和多元化的融资主体,构建以政府为主导、市场运作为主体的保障性住房融资体系。同时对于投资基金、股权、债券等融资模式也应进行积极探索,为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来源提供多元化的保障,积极信息各种资本投入到保障性住房的建设中。

(二)完善保障性住房金融体系,有效防范和控制风险

政府部门应当对贷款担保机构、保险机构等专门保障性住房融资机构进行建立健全,进行形成完善的保障性住房金融体系。当前我国一些省市地区的专门保障房融资平台已经形成,这不仅使各市融资提供保证,又将融资服务提供给保障性住房项目,最大限度的为保障性住房政策的有效实施提供了保障,同时金融机构的信贷风险也大幅降低。

(三)对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进行建立健全

房地产证券化的重要手段之一就是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利用发行基金的方式向公共投资者募集资金。风险相对较低是这种投资发行风险的重要优势,社会资金流动性过剩的现状也能够得到有效疏导。租金收益相对稳定、现金回流小、不租不售是廉租房的主要特点,相应的运作方式可选择REITs。保障房的承建方可以利用信托资金的成熟运作经验和运作团队,通过两者共同设立项目公司开展保障房建设,政府管理中心回购建成后的房屋。

(四)在保障房融资中引入保险基金

根据我国相关规定债权转股权、物权、债权、股权是保险资金投资不动产的主要方式。同时政府进行保障性住房的建设用地的划拨不以营利为目的。应采取债权形式在保障性住房中引入保险资金投资,也就是当前物权、股权暂不具备为保障性住房的建设提供资金的操作条件。当前债权是我国多数保险公司开展的公租房项目的主要形式,具体运作中保险公司依据与地方政府的合作协议,将建设资金提供给地方政府委托的承建主体,并将保障性住房的出租或出售收益用于还款,担保则有政府融资平台或大型国企负责。

(五)设立地方政府融资平台,促进各级融资平台的完善

由地方政府主导设立并具备专业化运作能力的国有非营利投融资公司是保障性住房投融资平台的本质,为政府保障性住房运营、建设、融资提供有效载体使其根本目的和任务。它的主要运作原理是通过多方资源的调动和整合运作,促进政府在保障性住房的资金筹集、足额配套、建设管理等方面难题得到解决。地方政府应当建立对投融资平台公司进行监管和风险管控的有效机制,通过对风险的有效防范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和保证资金充足。

(六)利用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

政府部门应通过提供相应的融资支持为保障性住房建设提供保障,在2010年颁布的项目贷款管理办法规定,保障性住房建设的重要资金来源之一是住房公积金,应当对住房公积金在住房保障制度中重要融资平台地位进行了明确。保障性住房的重要融资方式――住房公积金建设贷款有效地支持保障性住房政策。

三、结束语

本文对我国当前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融资中存在的问题以及资金来源进行了分析,并在此基础上探索了完善我国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融资的策略。但本文还存在一定局限,希望有关部门能够加强重视,采取有效措施不断提升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融资的水平。

参考文献:

资金保障的重要性第3篇

关键词:社会保障资金;审计;现状;对策

一、社会保障资金审计内涵

社会保障,是指国家和社会通过立法对国民收入进行分配和再分配,对社会成员特别是生活有特殊困难的人们的基本生活权利给予保障的社会安全制度。社会保障的本质是维护社会公平进而促进社会稳定发展。社会保障资金是保护弱势群体的一道安全防线。社会保障体系包括社会保险、社会救济、社会福利、优抚安置、社会互助等项内容。其中,社会保险是社会保障的核心内容。健全的社会保障体系是经济发展的“推进器”,是维护百姓切身利益的“托底机制”,是维护社会安全的“稳定器”,是实现社会公平的“调节器”。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是实现党的根本宗旨和“三个代表”的要求;是我国社会主义制度建设的具体体现;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支柱;是保持我国社会稳定、经济发展的前提和保证。

二、目前我国社会保障资金审计的现状

(1)社会保障法规不健全,社会保障资金审计缺乏有力的法律依据

到目前为止,我国还没有形成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相适应的、完整的社会保障法律制度体系。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和发展,更多的还是依靠行政机关的命令,除了《劳动法》和2011年7月1日开始实施的《社会保险法》有所规定外,国家没有统一的社会保障法。由于地区特点不一,经济发展不同,在制定和适用地方性制度方面也存在一定的差异。政策的多变性和随意性使得社会保障制度失去了应有的连续性、稳定性和可靠性,难以发挥社会保障的权威性和强制性。在管理过程中,政策之间互相冲突的现象时有发生,造成社会保障资金审计缺乏有力的法律依据,给审计工作的开展、审计目标的实现和审计工作的监督造成了一定的难度。

(2)社会保障预算尚未单独建立,审计监督缺少应有的平台

社会保障资金审计要对社会保障资金的筹集、分配、使用的总体情况和全过程进行审计监督,必须以社会保障预算为依据。社会保障预算尚未单独建立,必然导致社会保障资金审计缺乏应有的审计平台,而无法对社会保障资金的筹集、分配、使用的总体情况和全过程进行有效的审计监督。

(3)审计内容与对象复杂,审计监督及公众监督不能够及时到位,监督方式单一

社会保障资金审计内容与对象的复杂主要表现在:一是社会保障资金覆盖面广、数量巨大、审计户数多,涉及所有干部职工和弱势群体;二是社会保障资金种类繁多,包括社会保险基金、社会救济基金、社会福利基金、用于社会保障的社会募集资金、优抚安置和社会捐赠资金;三是社会保障资金收支渠道复杂。四是管理部门和经办机构多、涉及部门多。涉及内容复杂和对象众多,致使审计力量显得严重不足,无法对审计对象进行全方位覆盖,极大地影响了审计的广度和深度。因此,审计机关难以做到对社会保障基金年年审计,时时监督,导致了审计监督的不及时。同时,目前政府审计监督往往都是事后监督,对社会保障资金审计的不及时、不到位在所难免。且社保部门在社保基金运营中未考虑公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使得公众监督不及时,不到位。

(4)审查内容不全面,审计手段相对落后

在对社会保障资金审计过程中,由于各种主客观原因,一些审计人员在审查时,只审查基金收入和支出环节,并没有全面审查社保资金涉及的所有环节和内容,增加了审计风险。同时,目前审计机关运用计算机审计的水平较低,很大程度上还依靠手工查账的方法获得审计证据,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社会保障资金审计效率和质量。

(5)审计人员综合素质存在差距,审计质量不高

目前,审计人员无论是在知识结构、政策理论水平、审计分析和处理问题的能力方面,还是在现代审计技术方法的掌握和运用程度上,都远远不能适应发展中的社会保障事业和迅猛发展的现代信息技术要求。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审计风险的规避、审计质量的提高和审计监督的力度。

三、完善我国社会保障资金审计的对策

针对现阶段我国社会保障工作的特点和社会保障资金审计存在的种种问题,从有利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角度,审计及相关部门应适应新形势的要求,着重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建立健全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1)通过审计促进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坚持有法可依,依法审计

要做好社会保障资金审计,就必须以法律法规做保证,坚持有法可依,依法审计,使社会保障工作规范化、法制化。为加强社会保障立法工作,第一,要用法律的形式规定公民的权利与义务,规定有关部门的职权与责任;第二,明确享受社会保障的范围,保障公民权利不受侵害;第三,要加强农村社会保障立法的建设,促进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第四、要加强城镇非就业老年居民社会保障立法建设。此外,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还需要进一步完善劳动保障监察制度、行政执法监督制度和审查备案制度等,为社会保障资金审计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同时要规范管理体制,明确各部门分工协作、各司其职,确保社会保障基金安全运营。

(2)通过审计促进尽快建立社会保障预算,加强社会保障资金的计划管理,规范社会保障资金收支行为,提高社会保障资金运用的规范程度和科学化水平

重视以预算管理为手段,规范社会保障资金运行,是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内容。2010年,国务院了《关于试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意见》,将社保资金正式纳入政府预算,开始对社保资金进行预算管理,也为社会保障资金审计搭起了工作平台。审计部门要针对社会保障资金预算的编制、执行和效果分析等管理运行情况开展工作,促进社保预算管理水平提高,有利于促进社保工作的良治,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3)不断改进社会保障资金审计方式方法,加强审计监督,提升社会保障资金审计质量

①掌握全貌,突出重点

社会保障资金审计的内容与对象复杂,且随着社会经济环境的日益改善,社会各界对社会保障问题日益重视,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法规、制度日益完善,相关部门法制意识逐步增强,社会保障资金已经逐步成为人们心中的“高压线。,有意识的违纪违规问题已逐步减少。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对社会保障资金审计就不能仅仅局限于查处违纪违规问题上,而应针对新形势,紧紧围绕党委、政府民生工作的重心,在掌握社保资金全貌、全面审计的情况下,准确把握审计重点。

首先,要抓好六个重点方面的审计。

一是要确认资金征缴的完整性,揭露资金征缴工作中存在的应收未收和征缴面较窄等问题;

二是确认资金收入的真实性,揭露隐瞒、截留、坐支、转移收入等问题:

三是确认资金支出的合规性,揭露挤占挪用、贪污侵占、违规支付、虚列支出、转移资金等问题:

四是确认资金资产负债的真实完整和安全性,揭露和反映资金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以及以前年度挤占挪用的资金回收情况和往来账清理情况;

五是评价资金的保值增值情况,揭露违规运营及效益低下、损失浪费等问题;

六是关注以前年度审计和审计调查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防止“屡查屡犯”,确保审计效果。

此外,具体审计工作中应当注意根据不同社会保障资金种类确定不同的审计工作重点。在确定每类社会保障资金的审计重点时也应有所不同。

②实施“三个结合”,提高审计工作效率,充分发挥审计威慑力

社会保障资金审计与其他财政财务审计相比,具有政策性更强、群众关心度更高、社会影响更大的特点。从效益的角度、风险的层面来分析和研究社会保障资金审计,工作中应实施“三个结合”。

一是要实施与其他专业审计相结合。第一就是要与财政审计相结合。审计机关在进行本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审计时,要注意分析社会保障各项基金收入及其支出结构,提出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建议,使财政在社会保障中发挥坚实的稳定作用。第二是要与经济责任审计相结合。在开展经济责任审计时,要注意把领导干部和企业领导人员履行保障劳动者权益情况作为审计的重要内容之一,不断强化他们履行保障劳动者权益的职责,从根本出发,全方位为社会公众服务。

二是要实施与审计调查相结合。我们对社会保障资金审计不能仅仅局限于对其真实性、合法性、合规性的审核,以及查处违纪违规等问题上,而是要结合审计开展大量的审计调查,从管理上、制度上发现和揭露问题,向政府和有关决策部门提出切实可行的改进建议。促进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和完善,进而充分发挥审计效果,提高审计效益。

三是要实施与延伸审计缴费单位相结合,彻底实现对社会保障资金的审计监督。

③加强社会公众及审计监督管理,增强社会保障资金审计监督的社会效果

一是在对社会保障资金审计时,审计监督工作要融入到社会保障业务当中。审计监督不能只进行事后监督,更要重视事前、事中的审计监督。

二是在当前的审计监督管理形势下,需要引入社会审计强化社会保障资金审计,以充分体现社会保障监督的独立性。将国家审计与社会审计有机地结合,充分发挥国家审计的强制性和社会审计的公众认可性,强化社会保障资金的监督管理。与此同时,还要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资金内部审计。

资金保障的重要性第4篇

关键词:经济保障房;融资成效;方法措施

中图分类号:F830.57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9082(2014)04-0058-01

保障性住房是指国家为了保证低收入者的生活条件而建造的一些限定租金、房价的住房。我国政府实施保障性住房政策极大的改善了低收入者的生活条件,但是,保障性住房具有公益性,因此,收益比普通的商品房要低,因此,融资较为困难。近年来,随着房价的不断攀升,人们越来越关注经济保障房的融资问题。

一、经济保障性住房融资的特点

经济保障房建设与普通的基础建设项目不同,这就决定经济保障房的融资也具有其与众不同的特点,具体来说,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融资规模大

我国低收入群体较大,目前无法通过自身的能力购买商品房,因此,对经济保障房的需求较大,这就要求我国的经济力保障房建设覆盖范围扩大,相应的资金规模也在不断的扩大。面对这种情况,经济保障房建设融资不能仅仅依靠政府的力量,必须建立多元化的融资渠道,保证经济保障房建设顺利进行。

2.使用期限长

经济保障房建设与普通的商品房建设一样,其建设规模较大,周期长,且资金回收周期长,因此,保障房融资的使用期限较长。因此,为了保证经济保证房的融资成效,需要将资金的使用期限考虑进去。第一,财政资金,财政资金是我国经济保障房建设资金的重要来源之一,其受到地方财政收入的影响较大,但是,近几年我国各地财政收入持续增长,因此,财政资金相对稳定。第二,信贷资金和金融渠道资金。这种资金容易受到国家政策和经济发展形势的影响,因此,具有不稳定性。第三,社会公共资金。这类资金的来源比较稳定,使用周期可以延长,因此,是经济保障房资金的重要来源之一,同时,这类资金也符合经济保障房的使用要求。

3.流动性差

我国经济保障性住房具有公益性,收入低微,且收益回收周期较长,因此,在短时间内资金很难流动。经济保障性住房主要通过租金收入的方式回收资金,但是,租金数额较少,通过租金方式回收资金需要经过很长一段时间。目前,我国房地产市场使用的是基于证券化的金融方式,这种方式使得经济保障房的投资方很难在短期内收回资金并进行资金流动。

4.偿还及收益性受政策影响较大

经济保障房是政府主导的,具有公益性,因此,偿还及收益也受到政府政策的影响。经济保障房重要包括以下几个种类:第一,限价商品房能和经济适用房。这种类型的经济保障房的投资收益较快,在政府允许房价范围内可以通过出售的方法收回投入资金,并获取收益。第二,廉租房和公共租赁房。这种类型的经济保障房的收益较低且缓慢,主要通过政府政策对租住者收取一定的租金,实现资金回收和收益获取。在经济保障房建设体系较为完善的发达国家,一般通过建立短期和长期相结合的保障房资金回收方式提高保障房的收益,从短期来看,经济保障房主要是为了解决低收入者的生活问题,从长期来看,政府可以通过赎买和鼓励租房者购买的方式提高经济保障房的收益。这种方式对于提高经济保障房收益效果较为明显,同时可以看出,保障房融资受到政府政策的影响较大。

二、加强经济保障房融资成效的方法分析

1.完善保障房融资的相关法律法规

我国保障房经过几十年的发展,相关的配套设施已经相对完善,但是应该看到,目前,我国对于保障房融资的规定还不够完善,因此,政府相关部门应该尽快解决这个问题,完善保障房融资的法律法规,使保障房融资受到法律的保护,通过法律途径规范保障房建设市场,只有这样才能够在最大程度上保证经济保障房顺利融资。

2.拓宽融资渠道

目前,我国低收入者占总人口的比重仍旧较大,他们的生活需要政府的帮助,因此,经济保障房建设需求不断增加,其资金需求量也在不断的增加,仅仅依靠政府的力量难以满足,亟需拓宽经济保障房的融资渠道。由于经济保障房的收益较低甚至出现亏损,因此,银行、基金对保障性住房的投入较小。政府相关部门要积极探索新的融资渠道,例如将保障房建设与一些收益较高的项目捆绑在一起,吸引投资。

3.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地位,加大财政预算投入力度

保障房属于“准公共产品”,政府应当成为主要的建设资金负责者,充分地发挥出政府在保障房融资体制中的主导作用。政府加大财政预算投入力度,将保障房建设资金的需求纳入到公共财政预算支出当中。继续推行从土地出让的净收益中安排出一定数额的资金,并将其制度化,形成“硬性指标”。充分地利用企业年金、保险资金、住房公积金的闲置资金等各种长期资金用在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制定各种促进保障房租赁和建设市场发展的金融、财税、土地等的政策。建立健全长期稳定的保障房建设财政资金投入制度,确保年度财政预算当中保障房建设项目的支出比例,合理地安排保障房建设项目的支出构成比。

4.引入市场机制

在经济保障房建设中引入市场机制是拓宽融资渠道的重要方法之一,这样可以充分发挥经济保障房的优势。经济保障房虽然收益相对较低,但是建设及收益由政府把控,安全性能够得到保证。政府可以吸纳一些知名度低、急于打开市场的企业的资金,这样,这些企业能够通过投资经济保障房提高知名度,同时,也可以增加经济保障房的投入资金。

三、结束语

综上所述,保障性住房对于我国房地产行业的持续稳定发展和保障人们的生活水平有着重要的意义。目前,阻碍我国经济保障房建设的重要因素是保障房融资渠道过于单一,对政府的依赖性过大。为了解决这个问题,需要拓宽融资聚到,引入市场机制,只有这样,才能够促进经济保障房的建设。鉴于经济保障房融资方法对于我国民生工程建设的重要性,因此,本文研究这个课题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

参考文献

[1]张振华.三重弱势:购房者群体利益受损地位形成的政治经济分析[J].福建论坛(人文社会科学版),2010

资金保障的重要性第5篇

【关键字】保障性住房,融资渠道,多元化

一、我国保障性住房建设的融资结构

目前我国各城市和地区保障性住房进展缓慢的直接原因就是保障房建设资金短缺、补贴资金缺乏稳定来源等。从各地保障性住房发展的实施情况来看,目前的主要资金来源是各级政府的财政支出、一定比例的土地出让金收益、以及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

(一)财政预算安排专项资金

为了保证保障性住房制度的顺利实施,在保障房建设中,我国明确规定各城市要以财政预算资金为主,进一步明确了保障性住房的性质,为保障性住房的资金来源提供了有力保证。政府预算资金包括各个省市财政预算安排中用于保障性住房保障补助的资金,中央预算内投资中安排的补助资金,中央财政安排的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补助资金。

(二)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

我国的住房公积金制度是一种长期的住房储蓄制度。由于我国巨额住房公积金沉淀资金保值增值困难,在很大程度上制约着住房公积金增值对保障性住房建设的保障作用。

(三)土地出让金净收益

土地出让金是地方政府重要的财政收入之一,这部分资金能成为保障性住房融资来源的重要渠道,是因为其具有收益丰厚、专款专用的特点。为了使保障房项目顺利开展,不仅需要加大中央的财政投入,更需要地方政府予以配合,加大执行力度,这样才能确保土地出让金净收益有效地作为保障性住房建设的资金来源。

二、我国保障性住房建设的融资效果评价

当前我国城镇保障性住房主要包括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公共租赁房、棚户区改造安置房以及限价商品房。现阶段我国保障性住房建设的资金来源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中央财政预算资金的划拨,二是一定比例的土地出让金,三是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

(一)中央政府的财政投入是主要资金来源。1000万套保障性安居工程目标所需建设资金大概为1.3万亿元,其中5000多亿元资金将由中央及地方政府解决,中央财政在2011年安排1300亿元资金用于保障房建设,地方政府需要筹措大概4000亿元。

(二)土地出让金和住房公积金是重要资金来源。根据我国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联合的《关于切实落实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加快预算执行进度的通知》称,明确指出将土地出让金收入的10%以及公积金增值部分作为保障性住房的建设资金,使得土地出让收益和公积金成为保障性住房建设的两大重要资金来源。

三、积极拓展我国保障性住房建设的融资渠道

(一)继续发挥政府财政的主渠道筹资功能。在保障房建设方面,政府应担当主要角色,从保障房的建设、执行到退出机制,需要进行统一管理,有效安排。这就要求以政府的财政投资作为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的主渠道来源,来保证投资的长期性和稳定性。就要将中央和地方政府的财政投入为导向,并且在保障房的运作中各司其职,来开展保障性住房的建设。

(二)中央财政的角色

1.中央政府应在保障性住房融资机制中的占主导地位。中央政府必须在保障性住房的建设方面建立稳定的长效财政投资机制,为了形成合理规范的保障房支出项目,应该在保障房的建设中投入部分公共财政预算;同时,在年度财政预算中,保障性住房项目支出还必须占有一定比例;

2.以中央财政为主,开设保障房专项基金。这一基金能够增加资金供给范围,它具备两个作用:首先,作为保障房建设的专项资金来源,必须明确资金的性质和用途;其次,政府在保障性住房建设中,是以资金的直接提供者的身份出现的。然而政府对于保障地区的覆盖不仅要全面,而且要有针对性的,对特殊地区加以重视;

3.对保障房的融资和后续运营给予财税支持。发达国家的保障性住房建设之所以顺利进行,是因为都具备一套完善的配套措施,其中就包括了在财税方面的补贴和支持。

(三)地方财政的角色

1.扮演稳定的投资主体。地方政府的投资更加安全、稳定,应继续加强地方政府在保障性住房融资项目中的力度;

2.搭建投融资平台。为填补保障房建设的巨大资金缺口,这就要求地方政府应继续鼓励以银团贷款形式发放贷款,对于资本金足额到位、管理精细的,优先支持。对保障性住房项目与商业性房地产、限价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和一般性融资平台项目要进行严格区分。建立违约报告和通报制度,做实交叉违约信息共享机制;

3.加大支持力度,完善配套政策。首先需要地方政府的高度重视,住房保障投融资平台是政府扩大住房保障覆盖面、解决住房困难问题、推动城市和谐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它是保底、托底的公益性平台,不同于其他投融资平台,需要地方政府投入优质资源、出台优惠政策、加大支持力度等措施的强力支持才能使融资更为稳健的运行。其次要完善平台法人治理结构和风险控制制度,规范内部财务管理,完善内部机构设置、健全工作制度、坚持市场化导向,建立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为银企参与保障房建设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参考文献:

[1]王国刚.中国保障房建设考量政府行为边界[N].经济参考报,2011(03)

[2]林翔.破解保障性住房融资困局的政策和法律研究[J].法制与经济,2011(08)

资金保障的重要性第6篇

一、我国社会保障基金运营现状

我国进入运营阶段的社会保障基金主要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和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中的个人账户基金,它们的运营收益直接决定着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可持续发展的能力。但是由于我国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中的个人账户基金的运营并没有在全国层次上实现统筹,而且由于打通个人账户与社会统筹账户导致个人账户出现“空账”问题,大部分地区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中的个人账户基金并未真正处于运营状态,相关部门也未公开这两项基金的运营状况。当前处于有效运营状态的社会保障基金只有中央政府于2000年设立的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它由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负责运营,每年通过年度报告的形式向社会公布基金大致的运营状况。鉴于数据的可得性,可以通过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的运营状况这一缩影来了解我国社会保障基金的运营现状。

(一)社会保障基金运营的目标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是中央政府集中的社会保障资金,它定位于国家的重要战略储备,主要用于弥补我国人口老龄化高峰时期的社会保障需要。从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的定位和用途可以看出,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的运营状况影响着我国在人口老龄化高峰到来时满足公民社会保障需求的能力,这也就决定了全国社会保障基金运营的目标必须是实现基金的保值增值,因为不断处于贬值状态的社会保障基金是无法满足其定位需要的。此外尽管我国大部分地区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的个人账户基金由于各种原因并未真正处于运营状态,但随着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完善必然要求消除这部分基金的“空账”状况,实现真正的“实账”运营。由于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的个人账户基金同样是为了满足参保人退休、大病时突然增加的巨额支出,因此这部分基金的运营目标同样应该是实现基金的保值增值。

(二)社会保障基金的投资方式

社会保障基金的投资方式主要包括资金的投资途径和投资机构两个方面。以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为例,我国社会保障基金的投资途径和投资机构的范围都经历了不断扩展的过程。

就投资途径而言,从2001年到2003年,即在全国社会保障基金设立的前三年,基金的投资范围非常小,主要限于银行存款、国债和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基本上是把安全性作为基金投资的第一目标。从2004年到2006年,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的投资范围进一步扩大,除了上述投资途径以外还增加了经国务院、财政部与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批准的指数化投资、股权投资、信托投资、资产证券化产品和产业投资基金等投资途径,但相关部门对基金投资途径的监管还是比较严格,许多风险较大的投资项目需要经过相关部门批准。而从2007年到2008年,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的投资范围又进行了进一步的调整,如从2007年开始取消了对指数化投资、股权投资、信托投资、资产证券化产品和产业投资基金等投资途径的审批限制;2008年由于我国股票市场的不景气,取消了股票指数化投资这一投资途径。此外,从2006年开始全国社会保障基金还增加了境外投资这一途径,更大限度地拓展了基金的投资范围。

就投资机构而言,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从设立之初到2003年6月都是通过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直接投资的方式进行运营,从2003月6月份开始,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引入管理人和托管人对部分基金进行委托管理,而引入的管理人和托管人大多为私营投资机构。自从引入委托投资方式以后,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中委托投资资产的规模发展非常迅速,占全部基金资产的比重越来越高。但是从长期而言,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的委托投资资产与直接投资资产的比重有待进一步调整。

(三)社会保障基金的运营效益

社会保障基金运营的主要目标在于实现基金的保值增值,因此社会保障基金每年的投资收益情况就成了衡量基金运营效益的唯一指标。我国当前公开的关于社会保障基金投资收益数据的仅有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一项,表1显示的是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从2001年到2008年的投资收益情况。

从表1中可以看到,从2001年到2005年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的名义收益率一直处于5%以下的水平,考虑到通货膨胀因素以后的实际收益率则更低,甚至2004年出现负的实际收益率。从2006年开始到2008年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的收益率出现了较大幅度的波动,其中2006年的实际收益率达到27.51%、2007年的实际收益率更是达到38.39%的高峰,而2008年的实际收益率则出现了-12.65%的投资亏损。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存在如此大幅度的投资收益波动,一方面反映了我国当前社会保障基金投资组合的不合理,另一方面也反映了政府相关部门对社会保障基金风险控制的能力较弱。从几何平均来看,从2001年到2008年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的名义收益率平均为8.98%,实际收益率为6.65%,虽然从绝对值来说收益率并不算低,但收益率存在的大幅度波动显示了基金收益的不稳定性,基金的保值增值存在着极大风险。

二、我国社会保障基金保值增值的迫切性

作为战略储备资金,社会保障基金的保值增值对社会保障制度的可持续发展有重要的意义,但是在现实中我国的社会保障基金却面临支付与风险两方面的压力,这直接决定了我国当前社会保障基金保值增值的迫切性。

(一)人口老龄化带来的社会保障支出压力

人口老龄化是人类社会进步的标志,而我国则是在社会经济还不发达的条件下出现“未富先老”的现象,人口老龄化的提前到来增加了我国社会保障的支出压力。图1显示的是我国从1953年到2008年老年人口比重与老年抚养比的变化趋势,其中1993年到2000年主要选取了1953、1964、1983、1990、2000年共五次人口普查的数据,而2000年以后则为国家统计局历年抽样调查的数据,相关数据根据《中国统计年鉴2009》整理得来。

从图1中可以看到我国从2001年开始65岁以上人口占全部人口的比重超过7%,达到联合国规定的“老年型”国家标准,正式步入人口老龄化社会。而且我国人口老龄化的态势还刚刚开始,老龄人口占全部总人口的比重还一直处于上升状态,从2001年到2008年仅仅8年时间里我国65岁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了1.15个百分点。此外,从图1中还可以看到老年抚养比(也称老年人口抚养系数,指老年人口数与劳动年龄人口数之比)与65岁以上人口的比重呈正相关,也就是说,随着老龄人口比重的不断增加,单位劳动年龄人口供养的老年人口数也随之增加,劳动年龄人口的供养压力越来越大。我国日益严重的人口老龄化趋势增加了未来社会保障支出的压力,这必然增加作为重要战略储备资金的社会保障基金实现保值增值的迫切性。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作为国家应付人口老龄化高峰时期的社会保障需要而设立的专项基金,人口老龄化的程度越高,对该基金实现保值增值的要求也就越迫切;而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的个人账户基金在未来的支出水平也都直接受到人口老龄化的影响,人口老龄化的程度越高,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在未来支出的水平也就越高,对基金实现保值增值的要求也就越迫切。

(二)社会保障转轨带来的隐性债务压力

出于人口老龄化的原因,现收现付的养老保险制度无法支撑人口老龄化高峰到来时出现的支付高峰,因此我国从1997年开始实行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从现收现付制向“统账结合”制转轨,但在转轨的过程中政府并没有承担相应的转轨成本,本该用于积累并进行运营的个人账户基金被挪用去发放退休人员的养老金,导致个人账户一直处于“空账”运行状态。如2005年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承认城市养老金缺口在2.5万亿元左右,在未来30年时间里将达到6万亿元;世界银行测算的养老金缺口则更大,估计在3~4万亿元左右。如此巨大的养老保险缺口仅仅依靠中央政府掌握的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来偿付是无法实现的,在基金规模最大时的2008年,基金的资产总额也只有5623.70亿元,即使全部用来弥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缺口,也只能满足缺口总额的20%左右。由于我国社会保障转轨带来的巨额隐性债务压力很大程度上依赖于社会保障基金通过运营实现基金规模的不断扩大而得到化解,社会保障转轨带来的隐性债务规模越大,社会保障基金保值增值的要求也就越迫切。

三、社会保障基金运营效益的影响因素

鉴于我国社会保障基金保值增值要求的迫切性,实现基金保值增值的目标就成了政府相关部门工作的重点,然而社会保障基金的运营效益是受多种因素影响的,在进行社会保障基金投资运营时必须分析各因素对社会保障基金运营效益的影响,实现社会保障基金投资的最优安排。

(一)投资方式

社会保障基金的投资方式主要包括投资途径和投资机构两个方面,而这两个方面的不同选择都会影响社会保障基金运营的效率。

对于社会保障基金的投资途径而言,一定收益率的投资项目与一定的风险相对应,收益率越高的投资项目它本身所具有的风险也就越高,即使市场上短暂地出现收益率高而风险相对较低的投资项目,由于资本可以自由流动,就会吸引过多的资本流向该投资项目,从而降低它的收益率而提高它的风险,从而实现资本市场各投资项目的收益率与其风险相对应。从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的实际运营状况的分析中也可以看出投资途径的选择对收益率和风险的影响。

对于社会保障基金的投资机构而言,根据运营主体性质的不同可分为公营机构与民营机构两种,而这两种投资机构所带来的投资收益是存在差异的。例如,从1980年到1990年,民营养老保险基金的实际收益率美国为8%,英国为8.8%;同时期公营养老保险基金的实际收益率美国为4.8%,新加坡和印度为3%。我国社会保障基金虽然也同时存在公营机构直接投资与民营机构委托投资同时并存的情况,如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在2008年的总资产中有3057.89亿元的直接投资资产和2565.81亿元的委托投资资产,但不同投资机构投资收益的相关数据并没有公布。不过我们可以通过2003年引入民营机构对全国社会保障基金进行委托投资以后基金的投资收益率的变化观察到我国社会保障基金民营机构与公营机构在投资收益率上的差异。

(二)监管的有效性

监管的有效性对社会保障基金的运营效益有非常重要的影响,可以按照监管对象的不同分成对行政部门的监管和基金投资主体的监管两个方面。经济转轨时期我国社会保障制度也一直处于不断变革的状态,在这一过程中社会保障基金特别是其中的养老保险基金被非法挪用的现象非常普遍,由于社会保障基金的运营是以基金的存量作为基础的,在基金的存量不断被非法挪用的情况下,社会保障基金的投资运营也就无从谈起,社会保障基金的投资收益成了无源之水,基金的保值增值的目标不可能实现。

我国社会保障基金的运营主体包括公营机构和私营机构,不同性质的运营机构进行投资运营时的收益水平和面临的风险都是存在差异的,这也就为监管部门如何有效地实现对基金投资主体的监管提出了挑战。根据国际经验和我国历年的资金运营状况,私营机构的收益率要高于公营机构,但同时风险也要高于公营机构,在这样的条件下将社会保障基金在不同性质的运营机构间合理分配,从而最大限度地发挥政府监管部门对基金投资主体的监管能力,可以有效提高社会保障基金运营的收益率并降低风险。

(三)资本市场的发育程度

我国社会保障基金的运营途径除了小部分存入银行外,大部分都是在国际或国内的资本市场进行投资,因此资本市场的发育程度对社会保障基金的保值增值有非常重要的影响。以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的投资为例,在基金设立之初就把股票、企业债、金融债、国债等列入基金的投资范围,但由于缺乏投资经验,还是有64.59%的资金作为存款存入银行。随着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的持续运营,对基金保值增值的要求越来越迫切,基金的投资途径越来越多地由银行转移到了资本市场,到2008年银行存款只占全部基金总值的10.90%。从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范围的扩展和投资组合的变化中可以看到,基金的保值增值越来越依赖于资本市场的发育程度,完善的资本市场将为社会保障基金的保值增值提供有利的条件。

四、实现我国社会保障基金保值增值的路径选择

(一)确立恰当的社会保障基金投资方针

结合我国社会保障基金自身条件和基金投资途径的现实状况,确立恰当的社会保障基金投资方针对实现基金的保值增值目标有非常重要的意义。以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为例,在多年的基金运营过程中逐步确立了“审慎投资,安全至上,控制风险,提高收益”的投资方针。社会保障基金作为我国的战略储备资金,属于全体公民的“养命钱”,在基金的运营过程中坚持安全至上的原则,控制基金投资运营过程中的风险对保证社会保障基金的安全具有决定性意义。但是在基金的四条投资方针中仅仅只有一条涉及基金的运营收益,而且把提高基金的收益放在最不重要的位置,在基金的实际运营过程中往往会导致过度的注重基金的安全性。一般来说基金的安全性与收益性存在负相关关系,对基金安全性的过度强调往往会忽略基金的收益性,导致社会保障基金运营收益率的下降。因此,在当前社会保障基金的支付压力比较小的初始运营阶段,应该把基金的保值增值作为基金的重要运营理念,把提高基金的运营收益摆在基金投资方针更重要的地位。同时,在基金的实际运营操作中坚决贯彻既定的基金投资方针,使基金在运营中获得足够高的收益并尽量避免投资风险。

(二)合理搭配投资组合

通过对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途径的分析,我们可以发现当前我国社会保障基金的投资范围还是比较广的,但在各个投资项目的资金比例上可能还存在进一步调整的需要。在合理搭配投资组合上,发达国家成功的社会保障资金运营经验值得我们借鉴,如加拿大养老保险投资部(CPPIB)在实际运作中几乎全部采用指数化投资,这些指数大多为加拿大的TSP综合指数、美国的标准普尔500指数以及MSCIEAFE指数等,实际运营结果表明这种运作方式是相对成功的。我国的社会保障基金在实际运营过程中虽然也把一部分基金用于股票指数化投资,但它占全部基金的比重并不高,与加拿大养老保险基金几乎全部采用指数化投资的方式相比有很大差距。我国在进行社会保障基金投资途径的选择时,应该积极借鉴国际发达国家的成功经验,合理搭配社会保障基金的投资组合,在控制基金投资风险的同时实现基金保值增值。

(三)选择恰当的投资机构,实现政府职能转变

不同性质的投资主体所运营的社会保障基金的收益率存在很大差异,因此选择恰当的投资机构是实现我国社会保障基金保值增值的重要路径。尽管2008年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由私营投资机构进行委托投资的资产规模达到2565.81亿元,占基金资产总额的45.62%,获得相对较高的投资收益,但仍有54.38%的基金资产由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下属机构进行投资。而分散在地方政府手中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的个人账户基金的投资也大部分都是由政府部门下属机构进行投资,基金投资的收益率不容乐观。我国应该积极借鉴国际经验,转变政府的职能,把社会保障资金投资运营的具体安排交给经过政府监管部门严格审核的具有一定资质的私营投资机构,而政府部门只保留对申请社会保障基金运营的私营机构进行审核和对他们的投资运营活动进行监督的权利。通过私营机构对社会保障基金进行运营来取得较高的收益,通过政府部门对社会保障基金进行严格监管实现基金的安全,通过两个部门的专业化职能安排实现社会保障基金收益与安全双重目标的同时实现。

资金保障的重要性第7篇

一、社会保障资金的概念

世界各国的社会保障制度存在很大差异,资金来源途径也呈现多样化的特点,这就造成了不同国家的学术界及政府官方对社会保障资金的理解也不尽相同。国际社会保障联盟下属的社会保障资金投资研究小组(2004)认为,社会保障资金指的是由社会保障计划掌控的资金,这些资金主要用来维持社会保障计划支付利益和提供服务的能力,以及产生投资收益来增加社会保障计划的利益和服务。JohnWoodall(2002)认为社会保障资金应该是国内金融市场最大的投资者,AndrewB.Abel(2001)认为社会保障资金指的是在金融市场投资信托资金,他们都强调社会保障资金的投资属性。可以看出,国外学者对社会保障资金与社会保障基金未做明显的区分,在一定程度上存在混用的现象。国内学者对社会保障资金和社会保障基金的混用现象也非常普遍,如郑功成(2000)在其著作中交叉使用“社会保障资金”和“社会保障基金”两个词,而没有对它们的含义做明确的区分。陈东、红王敏(1996)认为社会保障基金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实施社会保障制度而筹集起来的、法定的、收支平衡的、专款专用的经费,也在一定程度上将社会保障基金等同于社会保障资金。但国内也有学者明确提出社会保障资金和社会保障基金的区别,如郑秉文(2007)认为社会保障资金有广义和狭义的区别,广义的社会保障资金指全部用于社会保障支出的资金,而狭义的社会保障资金则仅指包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在内社会保障资金,即广义的社会保障资金包含社会保障基金,狭义的社会保障资金不同于社会保障基金。林治芬(2007)则更明确地提出,只有当社会保险缴费收入大于待遇支出、资金沉淀下来需要进行投资运作时才成其为基金,社会保障资金在空间和时间范围上都要比社会保障基金广。

二、社会保障资金的运行过程

(一)社会保障资金的筹集1.社会保障资金的筹集机构对于社会保障资金筹集机构的争议主要集中于社会保障缴款筹集机构的选择,并且相关争议主要集中于国内文献。大部分学者认为社会保障缴款应该由税务部门征收,庞凤喜(2008)认为社会保障缴款无论称为“费”或是“税”,其本质都是税收,认为我国由税务部门征收社会保障缴款是一种理性的选择。陈琍(2008)认为由社会保障部门征收社会保障缴款的效率较低,而地方税务局全面负责征收社会保障缴款工作成效显著,并指出当前正是改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社会保障缴款的最好时机。此外张勇(2004),靳东升(2007),袁艳红(2008)等学者也持相似观点。但也有学者持反对观点,如郑功成(2001)认为我国目前所遇到的社会保险费征缴难的情况并非是采用征费方式造成的,而是客观的经济环境、立法与执法力度以及历史欠账未能有效化解等因素造成的,他认为社会保险费改税应该缓行或者不行,维持由社会保障经办机构征收社会保障费的现状。王泽英(2002)认为我国当前还不具备将社会保障基金纳入财政预算的条件,在个人账户的纪录和管理由社会保障经办机构负责的情况下,实行税收筹资方式会增加个人账户的记录和管理难度,主张由社会保障经办机构负责征收社会保障缴款。2.社会保障资金的筹集模式社会保障资金的筹集模式从根本上可以分为现收现付制和完全积累制,而部分积累制则是这两种模式的结合,各个筹资模式都有各自不同的优缺点。PaulA.Samuel-son(1958)用世代交叠模型证明,在现收现付制条件下,养老金的增长率主要取决于人口的增长率。HenryAaron(1966)对Samuel-son的模型进行了扩展,认为养老金的增长率取决于人口增长率和劳动生产率的增长率两个因素,同时证明只有人口增长率与劳动生产率的增长率之和大于市场利率,现收现付制才能实现社会保障资金在代际之间的帕累托配置,该条件也被称为“Aaron条件”。也就是说,一个国家的社会保障资金筹集模式的最佳选择由该国的人口增率、劳动生产率的增长率和市场利率的对比关系决定。对于我国该实行什么样的模式筹集社会保障资金,国内学者也做了深入的探讨。徐锦文(2004)认为国外社会保障资金筹资的趋势是由现收现付制向完全积累制转变,并指出我国当前的现收现付和各部门各行业分散筹资的社会保障资金筹资模式存在许多问题。孙炳耀(1999)则强调,从老年社会保障的历史及现状来说,世界上占主流地位的还是现收现付制,并提出积累制筹资模式能否解决现收现付制存在的问题必须结合特定的人口结构进行分析,认为在现阶段我国需要首先解决人口老龄化对社会保障资金的冲击,再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向完全积累制的社会保障资金筹集模式过渡。但也有学者认为部分积累制的筹集模式可能更适合我国,如刘五丰、韩金玮(2008)认为从长期来看我国应该采用部分积累制的筹集模式,但认为在开征社会保障税之初宜采用现收现付制,待新制度成熟后向部分积累制过渡。

(二)社会保障资金的投资运营1.社会保障资金的投资途径一个国家社会保障资金投资途径的选择决定了该国社会保障资金的投资收益状况,收益往往与风险成正比,越高的投资预期收益率也就意味着越高的投资风险,因此各国在进行社会保障资金的投资时更加关注于如何最大限度地回避风险并获得最高的收益。邓大松(2005)指出,世界各国社会保障资金的投资途径主要有如下三种:储蓄存款、对外贷款或进行不动产投资、有价证券投资,它们的风险与收益情况有很大的差异。任保平(2003)、梅阳(2004)、陈向京(2008)等同时指出,社会保障资金投资时不应该仅仅选择银行存款或国债一类的低风险低收益的投资途径,而应该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有效的投资策略,实行多元化投资。张问国(2005)认为,我国社会保障资金主要投资于银行存款、国债和债券等低风险途径,虽然体现了我国社会保障资金安全至上的基本投资理念,但并不能实现社会保障资金的保值增值。此外,社会保障资金的投资途径的选择对居民的消费行为也有影响,如AndrewB.Abel(2001)证明,由于股票投资的固定性成本,高收入居民比低收入居民将资金投资于股市的可能性更高,但通过社会保障体系筹集社会保障资金参与股票市场投资,在公平分配投资收益的情况下,能够促进低收入居民的消费。2.社会保障资金的运营机构社会保障资金的投资途径的选择需要相关运营机构进行决策,因此一个国家社会保障资金运营机构的选择对该国社保资金投资途径的选择有非常重要的影响。郭殿生(2003)提出,根据社会保障资金运营机构的不同,社会保障资金的运营模式可以分为政府集中型、分散型、适度集中型三种,并认为应根据不同类型的社会保障资金的性质选择恰当的运营模式。徐滇庆(1999)则指出,社会保障资金运营机构的所有制属性不同对社会保障资金的投资收益率会有很大的影响。如1980-1990年,美国民营养老保险基金的实际收益率为8%,同期公营养老保险基金的实际收益率只有4.8%,而其他发展中国家如肯尼亚、委内瑞拉、赞比亚、土耳其等采取公营养老保险资金运营机构的国家更是分别产生了-3.8%、-15.3%、-23.4%、-23.6%的亏损率。LaurenceJ.Kotlikoff(1996)运用Auerbach-Kotlikoff动态生命周期模型检验了社会保障资金的私有化运营的对效率的影响,他证明社会保障资金的私有化运营可以产生长期性的投资收益增长和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对于我国社会保障资金运营机构的选择,庞凤喜、洪源(2006)认为应该组建社会保障基金监管委员会,由其挑选合适的运营机构并签订合约,实现社会保障资金中个人账户资金的市场化投资运营。此外,SebastianEd-wards、AlejandraCoxEdwards(2002)以智利的社会保障私有化为例,强调了社会保障资金的私有化运营对非正式部门的整体工资提高了将近2%的水平;王海勇、金菁(2007)强调了社会保障资金的运营机构、监督机构分立,对社会保障资金进行有效监督的重要性。

(三)社会保障资金的支付建立社会保障制度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向符合条件的社会成员支付社会保障资金,最大限度地发挥社会保障制度保障社会成员的基本生活,提高社会福利的功能。因此,社会保障资金的支付也就成了社会保障资金运行过程中极为重要的一个环节。曹朴(2006)提出,影响社会保障资金支付水平的因素主要包括人口老龄化因素、失业率和通货膨胀因素、居民储蓄因素、地区性差异因素、政府的临时性政策因素五个方面;而蔡社文(2002)强调,社会保障制度改革趋势也是影响未来社会保障资金支出水平的重要因素。人口老龄化对社会保障资金的支出有非常重要的影响,面对人口老龄化对我国社会保障资金的支付压力,林宝(2003)提出采取延迟退休年龄的方法,可以使我国2020年养老保险支出减少11561.93亿元,减少约12%。但也有学者持相反观点,如AlanL.Gustman、ThomasL.Steinmeier(1991)认为提高退休年龄只会在短期内减少养老保险金的支付,从长期角度来看反而会增加养老保险金的支付。同时在我国社会保障资金的支付实践中也存在许多问题,如陈向京(2008)指出我国社会保障基金在支出上存在一定的随意性,资金被挪用的现象很普遍,严重威胁到了社会保障资金的安全;邓大松、吴汉华、刘昌平(2005)指出基本养老保险在支出过程中,统筹账户向个人账户透支的现象非常普遍,个人账户实际上仅仅是一个名义账户,他们强调社会保障资金的支出实现分账管理的重要性;此外庞凤喜、洪源(2006)认为社会保障资金的支付办法不统一且支付标准过高也是一个比较严重的问题,主要原因是由于我国社会保障资金在许多地区由各单位自行发放,支付的标准也由各地区各部门自行决定。在借鉴国外发达国家控制社会保障资金支出的经验方面,财政部赴法国、丹麦考察团(1997)提到,法国政府采取了政府与社会保险全国金库签订目标管理协议的方式,严格控制各项社会保障资金的开支,并控制缺口最大的医疗保险开支,改变家庭津贴的发放办法。

三、社会保障资金运行的成本

社会保障资金运行的最终目的是实现社会保障利益最大化,但是社会保障资金的运行过程同时也是耗费成本的过程,因此在社会保障利益一定的条件下,如何最大限度地降低社会保障资金的运行成本是当前社会保障实践中的非常重要的问题。国内学者比较关注于社会保障资金的筹集成本,如崔光营(2000)认为税务机关征收社会保障资金富有专业优势,并且不需要另外组建征收队伍,由此可以每年减少数十亿元的社会保障资金的筹集成本。任保平(2003)通过世界范围内的比较发现,一般来说以缴费方式筹集社会保障资金的国家,社会保障项目比较复杂,每一项目都有相对独立的缴费办法;而以税收方式筹集社会保障资金的国家,社会保障项目比较简单,缴费和支付都有统一的制度安排。可以看出,选择不同的方式筹集社会保障资金对社会保障资金的运行成本存在很大的影响。此外由于我国社会保障正处于转型阶段,国内学者对社会保障转型带来的社会保障资金的运行成本也比较关注,如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管理司课题组(2007)指出,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转型过程对社会保障资金运行造成的3万亿元的隐形债务不容忽视,如果今后国家财政每年拿出1000亿元,也至少需要30—40年还清债务。国外学者更多的关注于社会保障资金的运营成本,如HenryTKMok(2000)提出,根据社会保障资金规模的不同,社会保障资金的私人运营的管理费用一般是资金总额的2%—3%的水平。但是如果社会保障资金账户是可以转移的,那么参保者的账户的转移成本将非常高昂。此外国外学者非常关注于社会保障资金的私有化运营与公有化运营所导致的社会保障资金运营成本的差别,如OliviaS.Mitchell、StephenP.Zeldes(1996)指出,社会保障资金的私有化运营会提高社会保障资金的管理成本,但能够提供比公有化运营更多的服务。同时他们还指出即使社会保障资金实现了私有化运营,但仍旧由税务部门征收社会保障资金从成本上来说始终是有效的。ReidGary、MitchellOlivia(1995)则报告称在美国社会保障资金的私有化运营的成本是公有化运营的四倍。WorldBank(1994)指出,智利社会保障资金从1981年到1994年的平均管理成本约为每年社会保障缴款收入的15%,甚至在1989年达到了25%的水平。Wyatt(1995)指出,从1988年到1994年的7年时间里,香港社会保障资金运营的收益率低于2%,如果考虑到社会保障资金的管理成本,那么这七年的社会保障资金运营没有获得实质性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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