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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建设管理制度(合集7篇)

时间:2024-03-11 11:50:40
安全建设管理制度

安全建设管理制度第1篇

2)建筑市场发展不够规范,政府工作人员没能认真履行好自己的职责。建设工程项目投资主体多元化,少数建设主体对建筑市场发展情况不了解,委托中介机构组织工程招投标,导致有形建筑市场管理秩序不规范,在利益驱动或权势指示下,造成了部分工程不情愿地发包、分包、转包。企业之间彼此相互不了解,更不要说企业实力、人员技能、公司管理了。政府行政人员不认真履行职责,对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违章指挥,强令工人冒险作业;对工作人员违章违纪现象听任自由,不严格要求。3)安全意识不高,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作为建立安全工作场所的一部分,安全意识已经成为施工现场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个别工人或班组长对不安全行为所导致的后果认识不够,思想上存在麻痹大意,满脑子就是抢工期赶进度,单纯的生产观点;公司安全计划和安全手册只是一种形式,没有很好地宣传和落实,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流于形式,责任制未落实到人,没有很好地遵照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切实将责任落实到人,落实到岗位的规定;先安全、再生产,不安全、不生产的原则也没得到严格执行。4)施工现场不按“文明”工地的管理要求去做,各种安全生产培训和教育制度不落实,对发现的事故不及时上报或事故隐患整改不彻底,抱有侥幸心理,安全警示标识牌不按要求去摆放,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三违”现象也时有发生。安全教育培训滞后,建筑业公司没能认识到制定有形的、前瞻性安全计划教育的必要性。随着我国城镇化进程的加快,不少进城农民工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就直接上岗作业,有的虽然进行了岗前培训,但往往是走过程,没有做到严肃、严格、严密、严谨,缺乏针对性和有效性。5)政府行政部门安全生产管理主体多且监管不力,导致建筑施工安全存在管理盲区。建筑业种类较多,目前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还没有形成统一的监管体系,造成政府监管责任主体不落实,在好处面前争着管、遇到问题绕着管、上级部门或领导打招呼不敢管或人情管,对出现的问题睁只眼闭只眼,不过问不上报,法规制度建设相对滞后,执法监督乏力,处罚力度不够或带情处罚,这些现象都滋生了建筑工地安全生产管理事故隐患。

2针对建筑业安全生产所出现的问题,从建立健全各项制度入手来减小或杜绝事故发生

工程项目的施工,大多都是露天高空作业,劳动人员众多,工作环境复杂多变,加之多工种立体交叉作业,施工条件差,因此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十分重要,通过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来规范建设项目的生产行为,对提高建设项目安全生产能力是非常必要的。

1)加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落实好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监督管理制度。根据《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监督管理,从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申请条件、颁发、法律责任到动态监管,每一步都要严格要求。发现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分包给不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建筑企业的视同违法分包,依法严厉处罚。对已被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在全国范围内不得承揽任何新的工程项目,同时一年内不得重新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部门应加大对建筑施工单位安全生产条件的动态监督检查力度,对发现的问题依法处理,决不能姑息迁就,同时对建设主管部门工作人员要严格要求,建立一支高素质的安全监督检查执法队伍,对有违法违规违纪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降级或撤职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加强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考核任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及特种人员持证上岗制度。为了确保项目正常建设,依据国家有关三类人员管理规定,企业三类人员必须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对三类人员考核合格后要颁发安全考核合格证书,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章办事,确保一人一证,不得伪造、转让、冒用。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有计划经常性多角度全覆盖地加强企业人员安全生产的教育培训,必须经过严格考核合格后才能持证上岗。像施工电梯员、信号员、爆破人员、塔吊机械安装拆卸工、高架人员等特种作业员,必须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才能上岗作业。

3)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建筑企业负责人要把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到人,逐级分工负责,建造师的安全责任,生产经营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材料管理负责人等各职能管理负责人及工作人员的安全责任都要责任到人,工长、施工员、班组长、外地承包队、分包队负责人及各有关专职机构人员执行安全责任制,逐级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经常组织全员学习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做到不违章指挥、不违章作业、不违反劳动纪律。

4)建立建设工程和拆除工程备案、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审查、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危及施工安全的材料、设备、工艺淘汰制度。建设项目开工建设要打报告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批准后方可开工,要拆除的设备必须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并带相关资料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对那些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项目,施工方案必须坚持由专家论证审查,出具相关论证结果,作为施工的有力依据严格执行。加强建筑施工所购置或租赁使用的建筑起重机械手续检查,以及首次使用新设备前必须坚持建筑起重机械到有关部门办理备案登记手续制度。同时坚持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既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又有可能导致安全事故发生的材料、设备和工艺实行淘汰制度。

5)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应急救援及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责任制度。建设项目发生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立即根据应急救援制度所制定的施工现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同时向当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如实上报。施工单位更应该建立健全防火检查和应急救援制度以确保安全生产。

6)建立意外伤害保险和预收安全措施费制度。建筑企业在组织项目实施时,应当为施工现场的管理人员和从事施工的工人缴纳一份人身意外伤亡保险,并根据当地建筑意外伤害保险费率支付保险费用。同时为保障施工安全措施到位,建立安全措施费预收制度。

安全建设管理制度第2篇

1、安全管理责任制…………………………………………3

2、安全工作例会制度………………………………………9

3、安全检查工作制度………………………………………12

安全管理责任制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杜绝各类基建事故,促进安全文明施工水平的稳步提高,根据上级部门对安全文明施工工作的有关要求,结合工程建设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阳泉大通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内工程项目业主项目部、监理、设计、施工(调试)单位及相关人员。

第二章业主项目部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职责

第三条根据项目安全文明施工总体策划中确定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目标及保障措施,对工程建设安全文明施工进行全过程监督检查和指导,保证安全文明施工目标的实现。

第四条依据安全文明施工相关要求,负责核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开工条件及落实情况。

第五条分阶段审批《安全文明施工设施配置计划单》和《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实施计划单》,并委托监理单位对其进场的安全设施以及安全文明施工措施情况进行验收,各种验收记录存档。

第六条审批施工单位“两措”费用分阶段使用申报表,审批意见必须明确,按规定向施工单位支付现场安全措施费和文明施工措施费(“两费”不进入主合同,此项费用由业主项目部管理使用)。

第七条工程建设过程中,通过隐患曝光、专项整治、奖励罚款等手段,促进参建单位做好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持续提高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水平。

第八条组织检查“安全文明施工二次策划”在现场的实施情况,确保“二次策划”内容得到有效落实。

第九条组织对项目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应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通过整改完善、不断改进,使项目达到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达标工地评审要求。

第十条工程建设项目竣工时,检查施工单位在建设过程中受到破坏的生态环境是否及时修整和恢复;并及时收集、归档施工过程安全及环境方面资料(原貌和修整后的影像资料)。

第十一条定期开展分析和总结工作,及时提出改进安全文明施工水平的建议。

第三章监理单位职责

第十二条监理部需认真按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施工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有关合同和上级有关规定,针对施工特点做好工程项目的安全文明策划与施工监理控制工作,确保工程安全控制目标的实现。在监理工程项目的同时,负责监理安全施工和文明施工工作,并承担作为监理应承担的相应的安全施工、文明施工监理责任。

第十三条 建立安全监理制度及运行机制,总监为安全第一责任人,履行安全监理职责,对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进行全面的控制和监督。配备资质和能力满足岗位要求的安全监理工程师,负责现场安全工作的控制和监督。对现场发生的事故负主要连带管理责任。监理人员应有有效的资格证并经过安全教育培训。监理部应配备满足工程监理需要的安全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规范和操作规程等安全监理依据性资料。

第十四条在编制“监理大纲”、“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时,应明确安全监理目标、措施、计划和安全监理工作程序,并建立相关的安全监理工作制度(如施工安全审查、备案制度和重大施工措施/方案审查制度等等)和工作程序,制定工程监理安全控制工作计划进行安全文明施工二次策划,将项目安全健康环境管理目标和文明施工策划要求分解到各责任主体。

第十五条 应严格审查施工承包商的安全保证体系、安全监督管理体系;安全管理规章制度;项目负责人、安监人员、特种作业人员资质;分包单位的施工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分包工程的范围;大中型起重机械等特种设备的安全准用证、安装(拆除)资质证、操作许可证;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对重大技术方案、重大项目、重要工序、危险、特殊作业的安全施工措施和作业指导书进行审查,并监督实施:对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进行审查;审查单位工程开工条件;审查施工单位的工程进度计划与施工顺序是否合理。

第十六条对各施工承包商的安全培训教育进行有效的监督。

第十七条监督检查施工单位采取的安全技术措施与审定方案是否一致,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第十八条对危及安全施工的问题及时进行现场协调解决。

第十九条及时发现并制止现场违章,杜绝重复发生严重违章。

第二十条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应及时要求施工承包商进行整改或要求暂时停止施工;对施工承包商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及时报告建设单位。

第二十一条严格控制重要工序交接应具备的安全文明施工条件,严格执行开工审查制度。

第二十二条有效协调解决各施工单位之间交叉作业和工序交接中存在的安全文明施工问题。

第二十三条对重大、危险、特殊作业实施旁站监理。

第二十四条按规定召开安全例会并负责记录和发出会议纪要。

第二十五条按规定组织开展安全检查,对检查和隐患处置督促落实整改措施,进行复查并记录。协助建设单位组织安全大检查和安全健康环境自评价,并督促落实整改措施。

笫二十六条按规定进行事故的统计、报告和处理;重大事故应按规定及时报告不得隐瞒事故;参加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建立事故档案。

第二十七条建立健全安全监理工作程序和台账,做好安全监理日志记录工作。

第二十八条监理人员的权力:有权制止施工现场的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行为;有权仲裁施工单位之间有关安全文明施工问题引起的纠纷;对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混乱、事故不断或拒不进行隐患整改的施工单位,有权暂停支付工程款或建议终止工程承包合同;遇有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有权要求施工单位暂停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有权制止造成环境污染和水土流失的施工。

第四章 施工承包商职责

第二十九条坚持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指令、政策和法规等。

第三十条服从建设单位、业主项目部及监理对安全文明施工的管理,并全面遵守建设单位、监理有关工程安全工作的各项规定。

第三十一条建立以项目经理为第一安全责任人的各级安全施工责任制,贯彻“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所有参建人员(包括民工)均应纳入安全管理网络;按照合同要求明确提出工程的安全方针、安全目标;制订各级人员的安全职责,建立和健全安全保证体

系和监督体系,并确保其有效运转。

第三十二条确保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措施费用切实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不得挪作他用,并接受监理监督。

第三十三条对现场的安全施工负责;因承包商自身原因造成事故时,承包商负直接责任;对分包商的安全工作负监督和指导、教育责任,必须将分包商的安全管理工作列入本单位的重要议事日程。项目经理对现场安全健康与环境工作负全面责任。

第三十四条必须建立健全符合工程实际情况、具有可操作性的有关安全管理的各项制度,并确保实施到位。推行逐级签订安全责任书及安全方针目标公开承诺制度。安全工作与施工管理必须做到“五同时”(计划、布置、检查、考核、总结)。

第三十五条施工技术方案和措施、作业指导书等必须包括切实可行的安全保证措施,并严格履行报审程序;实施中务必落实到位,使安全工作始终处于受控状态。

第三十六条负责经常性的内部安全检查,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内部安全大检套,参加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组织的安全大检查工作,对发现的问题必须在限期内完成整改。

第三十七条 发生安全事故,必须按规定如实上报;参加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并严格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

第三十八条管理好现场物资,特别是对危险品的管理,存放、使用应符合国家《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和安全规程要求。

第三十九条创造良好的文明施工环境,严格按设计要求和有关规定做好环境保护工作。

第五章业主项目部经理职责

第四十条业主项目经理是落实业主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职责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业主项目部安全文明施工工作。

第四十一条以身作则,带头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施工的各项规程、制度、安全技术组织措施。发现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立即纠正,并严格考核。

第四十二条经常深入生产、施工现场检查、指导安全生产工作,严肃查处违章违纪行为。对生产、施工中急需解决的技术、经费、物资等要及时研究解决,确保生产施工的的安全。

第四十三条根据生产、施工的需要,组织编制安全生产与经营管理的各项规程、制度和措施,保证安全生产、施工。

第四十四条掌握工程建设过程中安全文明施工组织协调的总体情况,对安全文明施工有关要求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分析及纠偏;组织召开业主项目部工作会议,安排部署业主项目部安全文明施工工作协调解决工程中重大问题。

第四十五条施工中出现安全问题,要坚持“四不放过”原则,查明原因,落实防范措施。

第六章附则

第四十六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安全工作例会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发挥安全例会和工程协调会安全作用,规范例会管理,及时、准确地汇集和反馈安全生产信息,掌握施工动态,落实各项目部、各职能部门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及时研究解决工程建设中存在的各类问题,确保工程安全、规范、有序的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阳泉大通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各工程项目的参建单位参加的工作例会(工程安全工作例会包括:工程安全分析会、工程协调会等)。

第二章 会议的目的

第三条 贯彻执行上级有关方针、政策,传达上级有关文件、通报和安全生产有关要求,贯彻落实各级领导对工程安全生产工作的指示要求和部署。听取工程施工项目部、监理项目部对工作情况的汇报,协调和安排工程安全生产工作,对工程的里程碑计划和现场安全措施检查落实情况进行通报,对好的做法和经验进行推广,对存在的问题研究并制定解决办法或措施。

第三章 安全工作例会的召开

第四条安全工作例会由公司工程项目部经理召集和主持,主项目部经理因特殊原因不能出席时,可委托主项目部副经理召集和主持,月度例会于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各参建单位,具体地点由项目部确定。

第五条安全工作例会的出席人员:项目部经理、副经理、副总工程师、各专业部室人员,各参建项目部经理、总工程师、安全管理和各施工班组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参加。

第六条安全工作例会每月召开一次,工程协调会每周召开一次。遇特殊情况时,业主项目部相关领导可临时召集安全工作会议或工程协调会。

第四章 安全工作例会议事原则

第七条坚持依法议事的原则。

第八条坚持责权相统一的原则。

第九条坚持互相协调、科学决策、高效运行的原则。

第五章例会议事程序及会议内容

第十条安全工作例会议事程序议题,由项目部经理或副经理确定,各项目经理可提前向业主项目部申请会议讨论决定的议题,重要议题应提交书面材料。

第十一条安全工作例会实行业主项目部负责制。对在安全工作例会上研究的事项意见不能统一时,一般性问题可缓议,如涉及时间性较强的紧迫问题,可由业主项目部经理裁定。

第十二条凡上次工作例会研究的重要事项,需由各项目经理向本次工作例会汇报落实情况。

第十三条施工项目部发言部分:总结前段安全文明施工情况,及各工种;各阶段安全文明施工措施执行情况,汇报工程计划完成情况和下阶段工作计划;汇报上次例会研究的重要事项的落实情况;汇报施工中存在的问题和解决建议,需要业主项目部协调、解决的有关问题。

第十四条监理项目部发言部分:评述、总结安全文明施工二次策划和安全技术措施的执行情况,汇报施工单位安全施工措施补助费、文明施工措施费的使用情况,汇报上次例会研究的重要事项的落实情况;汇报监理通知单执行情况,对施工现场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布置下阶段现场安全文明施工重点工作。

第十五条建设单位项目部发言部分:传达上级有关文件、通报和安全生产有关要求,研究、拟定安全管理制度,贯彻落实各级领导对工程安全生产工作的指示要求和部署。听取工程施工项目部、监理项目部对工程情况的汇报,协调和安排工程安全生产工作,对工程的里程碑计划和现场安全措施检查落实情况进行通报,对好的做法和经验进行推广,对存在的问题研究并做出决策。

第六章安全工作例会议定事项的实施和督查

第十六条安全工作例会的记录,由项目部安全管理人员记录,并整理会议纪要在会后的三日内下发有关部门和各参建项目部,并要求各参建项目部组织施工人员认真学习此会议纪要。

第十七条会议纪要内容包括会议的主要内容,各参建单位提出的问题和形成的决议,业主项目部对工程建设情况提出的要求。

第十八条 各参加安全工作例会人员原则上必须参加安全工作例会,特殊情况需向业主项目部经理或副经理请假。

安全检查工作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基建工程安全文明施工各项制度和措施有效落实,使安全文明施工检查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标准化,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职 责

第二条业主项目部负责每月的安全文明施工大检查。

第三条施工单位负责组织本单位的各项安全文明施工检查活动。

第四条监理单位负责施工现场日巡查和定期开展安全文明施工检查活动。

第五条监理部、施工项目部负责组织每月至少两次的安全文明施工大检查及不定期专项检

第三章检查制度

第六条实行建设单位项目部、监理部和施工项目部三级安全检查制度。

第七条定期安全检查:

㈠每月由建设单位项目部组织监理部、施工项目部有关人员进行联合大检查。

㈢监理部及施工项目部(可联合进行)每个月至少进行二次现场安全、文明施工大检查。

㈢施工班组班长、兼职安全员每周至少组织一次进行本班组施工区域的安全检查。

第八条日常安全检查:

(-)日常施工过程中,公司项目部、各监理部、项目部和班组安全员应按照划分的安全监督区域进行不间断动态安全监督,落实安全责任制,确保消除各类安全隐患。

㈢监理安全专责应坚持对施工现场日巡查和不定期开展“三检查”(定期检查安全措施执行情况、检查违章作业、检查安全施工设施),查“三违”(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查“三宝”(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 “四口”(通道口、预留洞口、楼梯口、电梯井口)的检查活动。对重要工序、重大施工项目、重要部位、危险作业区、交叉作业,要进行重点监督、检查、防范,连续作业要跟踪监督检查。㈢项目部经理、安全及质量专工应不定时深入现场进行认真细致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通知监理部和项目部,要求监理公司对个别工地安全管理不力,安全员不到位,整改不及时,要签发监理整改通知单,限期整改。-整改仍然不及时,要及时向业主项目部汇报并给予停工或处罚。

第九条专项检查:

公司项目部开展的专项检查,可采取制定检查方案及检查大纲,明确检查时间、范围、内容及检查要求,以及采取不打招呼,突击检查方式进行,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制定整改计划及时整改,并提出防止重复发生的防范措施,实现闭环。

第四章安全检查要求

第十条安全检查内容主要围绕本工程执行的各项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标准和安全工作规程以及各项安全措施、方案进行,检查责任制执行情况。

第十一条实行安全检查标准化,加强日常性安全检查。班(组)必须严格做好作业环境、工器具和安全设施的自检、互检。

第十二条各施工班组必须做好上岗检查:查上岗人员的精神状态;查上岗人员的劳动保护情况;每个岗位周围作业环境是否安全无患;机械设备的安全保险装置是否完好有效;以及各类安全技术措施落实情况等,并做好记录。

第十三条各参建单位组织的安全检查除使用本上级的标准外,还应执行本工程有关各项规定并做好各项记录。

第十四条每次安全检查均应作好记录,并建立安全检查台帐,做到资料齐全。

安全建设管理制度第3篇

【关键词】建设工程;安全监督;制度建设

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建设,推进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制度化规范化,有助于推动企业向标准化、规范化迈进,有助于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有助于安全管理水平的提升,是强化制度管理的重要内容,是促进责任主体、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保障体系的重要手段,是现阶段提升安全管理水平的一项“牛鼻子”工作。济宁市结合本地实际,在贯彻落实建筑安全监督管理制度实践中进行了思考、探索和创新,现就建设工程安全措施审查制度、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监督管理制度、安全达标管理制度、日常监督管理制度、监督档案管理制度五项监督管理制度进行介绍。

一、建设工程安全措施审查制度

建设工程安全措施资料审查制度是《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中明确规定的,在办理施工许可时必须进行安全措施资料审查,第四十二条明确规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核发放施工许可证时,应当对建设工程是否有安全施工措施进行审查,对没有安全施工措施的,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这个制度是一个前置关口,执行好这个制度可以提前介入,提前告知,打好预防针,把工作做到前头。在这个制度执行过程中,针对现阶段比较常见的违法先开工工程,我们增加了现场勘验环节,把现场勘验与资料审查结合起来(见图1),实现安全监督内外业联动。对有些违法先开工工程,施工现场必须达到安全文明施工规范标准后才能办理相关手续,防止出现“隐患累积”、“积垢难除”现象。这项制度的申报主体为建设单位,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中处于主导地位,监理、勘察、设计及一些平行发包的施工队伍,必须发挥建设单位的牵头协调作用。充分执行好这个制度,可以强化建设单位安全意识,发挥好建设单位作用,更好地实现对建设单位牵头的各责任主体的全面监督。

二、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监督管理制度

必要的资金投入是做好安全文明施工的前提和基础。按照有关文件规定,在招标中安全文明施工费用已经作为不可竞争费用全额计取,但是在实际执行过程中,该费用挪作他用或直接让利、没有或没有全部用于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现象还比较突出。我市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以市政府办公室文件形式制定出台了《济宁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监督管理办法》(图2),市建委配套出台了《济宁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监督管理实施细则》。办法规定: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是指工程施工期间的施工作业区、办公区、生活区达到现行的建设施工安全、文明环境与卫生标准的要求,所需购置和更新施工安全防护、文明施工设施的费用。安全文明施工费由安全施工费、文明施工费、环境保护费、临时设施费组成。工程中标后,施工单位到监管银行(与建设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签订《安全文明施工费协助监管协议》的商业银行)设立安全文明施工费监管账户。建立专用账户后,建设单位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出具的《济宁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审核备案表》,将核定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存入专用账户内。施工单位按照《济宁市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生产达标管理办法》对建设工程项目进行安全生产分阶段达标申报,监督管理部门组织验收。工程项目分阶段达标合格的,施工单位凭监督机构出具的《济宁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表》向监管银行申请提取阶段性安全文明施工费。工程项目分阶段达标不合格的,监督机构向监管银行出具返还支付通知,由监管银行将该阶段安全文明施工费返还至建设单位账户。这个办法重点解决了建筑安全生产的资金保障问题。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制度的实施,在“不增加工程造价,不改变资金性质”的前提下,使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有了资金保障,安全生产工作有了强有力的抓手,做到了安全文明施工费专户存储、分阶段提取和使用,有效地避免了安全生产投入不足的现象。这既能极大提高施工企业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积极性,又能增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安全管理工作的力度,为做好我市建筑安全生产管理奠定了基础,必将大大提高我市建筑安全工作水平,减少群众生命财产损失,是对现有建筑安全监管模式质的改变和提升,是建筑安全生产管理的治本之策。

三、安全达标管理制度

为加强施工全过程监管,我们出台了《济宁市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生产达标管理办法》(图3),对建设项目安全生产实行达标管理制度。即依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等规范标准和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对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分阶段监督检查并给出结论。安全生产达标管理分为阶段达标和综合达标。阶段达标包括基础阶段达标、主体施工阶段达标、主体完工阶段达标和装饰装修阶段达标;综合达标为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最终达标结论。工程开工之初,企业根据工程实际,结合自身特点,依据相关规定,制定创优达标策划书,分阶段逐步实施既定目标。安全生产分阶段达标采取施工企业自查自评,建设、监理单位检查,安全监督机构验收评定的方式进行。施工企业按照安全生产有关规范标准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进行自查自评,建设、监理单位在施工企业自查自评的基础上进行检查,并作出评价意见,当地建筑安全监督机构组织验收,并作出阶段达标结论。根据各阶段达标平均分并结合工程施工期间安全管理、日常监督检查等情况,最终确定工程项目综合达标评分结果。我市还将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生产达标情况与安全文明工地评审挂钩结合起来,分阶段达标验收,优良等次以上才有资格申报省市级安全文明工地;工程管理后期的阶段验收如达不到优良等次,也不能授予安全文明工地荣誉称号。这项制度体现了建设工程安全管理全过程一贯性的思路。

四、日常监督管理制度

安全建设管理制度第4篇

第二条凡在我县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装饰装修、市政建设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建设工程施工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的责任制度和群防制度,严格控制人身伤亡事故的发生。

第四条县建设局负责全县建筑工程安全生产行业管理工作,依据有关法规、标准,对本县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施工安全管理

第五条工程项目经招投标确定施工单位后,在申报《施工许可证》之前,建设单位必须到县建设局安监站办理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申报手续,领取《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登记表》、《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条件审核表》和《现场审查资料清单》。并准备好《现场审查资料清单》所列资料,以供县建设局安监站对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审查。

第六条建筑施工(含装修)企业必须在承建工程开工前15日内,持下列资料到县建设局安监站办理安全报监手续:

(一)《安全生产许可证》。

(二)施工合同书。

(三)施工现场安全具体措施。

(四)施工现场临时设施建设和施工现场围挡方案。

(五)拟进入施工现场的主要机械设备的型号、数量。

(六)建筑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职工的意外伤害保险手续。

(七)工程项目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及特殊工种作业人员的安全资格证书。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有关资料。

第七条县建设局安监站应当对施工单位提交的有关资料及安全具体措施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在一个工作日内签署意见;不符合条件的,及时书面通知施工企业补办有关手续。未办理安全报监手续的,县建设局不予办理施工许可手续。

第八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对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责。

施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直接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负具体的领导责任;项目经理是项目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项目的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施工单位应当配备与其建筑施工规模相适应且具有工程系列技术职称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具体管理工作。

第九条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勘察设计文件、安全技术标准、规范及操作规程组织施工。施工单位进行地下工程施工或在地下管线、高压线路、动力设备附近施工时,应当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有关资料采取安全保护措施。建筑工程施工中需要进行爆破作业的,必须报请当地*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

第十条施工单位必须为施工人员提供符合安全、卫生标准的生产环境、作业条件、机械设备和安全防护用具等。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建筑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或者考核不合格的职工,不得上岗作业。

第十一条建筑施工企业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施工现场安全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和规定,施工现场的道路应当平整、畅通,并有交通指示标志。通行危险的地段应当悬挂警示标志。

第十二条施工现场用于施工的脚手架、施工用电、机械设备及安全防护用具等,在进入施工现场前,施工单位必须进行检查;检查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施工单位应当定期对机械设备及安全防护用具等进行检修和保养,确保机械设备及安全防护用具的完好、有效。从本办法施行之日起三层(含三层)以上或1000平方米以上的建筑工程脚手架必须采用钢管搭设。

第十三条建筑施工(含装修)企业在办理《施工许可证》时,应按一定数额向县建设局缴纳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该款专项存储,主要用于企业发生安全事故时的应急抢险救灾。风险抵押金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如果未发生安全事故,则全额(无息)退回。

第十四条建筑施工(含装修)企业必须按照规定使用安全措施费和施工现场临时设施费用,不得挪作他用。

第十五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检查制度,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安全巡查,并对违反施工安全技术标准、规范和操作规程的行为及时制止或纠正;对发现的安全事故隐患,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消除。

第十六条施工单位应当对施工现场的安全技术资料建立档案,工程竣工之前,将施工现场安全资料和安全综合分析报告送县建设局安监站考核评价。

第十七条建设单位在编制工程预算时,应当确定建设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并及时足额支付给施工单位,督促施工单位按规定使用。否则,在施工中发生安全事故,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八条建设单位需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等有关资料。

第十九条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暗示施工单位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消防设施和器材等。

第二十条监理单位应当依法将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纳入监理范围,对发现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停工整改;不按要求及时整改的,应当立即向县建设局安监站报告。

第二十一条监理单位应将安全生产管理纳入监理规划,以及在监理规划和中型以上工程的监理细则中制定对施工单位安全技术措施的检查内容。

第二十二条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施工企业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三类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取得考核合格证书和操作资格证书。

第二十三条监理单位应当审核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安全生产责任制,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监管机构的建立和人员配备。

第二十四条监理单位应当审核施工企业应急救援预案和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使用计划。

第二十五条对危险性较大,特殊环境中施工的工程项目,必须按照《*省危险性较大的建设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实施细则》编制专项安全施工方案,进行专家论证,并经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和项目监理总监审批。

第二十六条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应当实行封闭式施工。在县城规划区内的施工现场,施工单位应当设置符合要求的围挡;对临街施工现场,应当设置与周边环境相协调的硬质围挡;对在建房屋和构筑物工程,应采用密目式安全网进行全封闭。

第二十七条施工现场大门上方应当悬挂企业标志,并在醒目位置设置符合规定的施工标牌;临时设施、机具、物料堆放等应与施工标牌图示相一致,不得随意设置或乱堆乱放。

第二十八条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应当遵守下列文明施工的规定:

(一)施工现场要建设符合安全、卫生要求的办公用房、宿舍、食堂、厕所等生产生活设施。

(二)施工现场排水畅通,不得有积水。

(三)施工过程中的噪音应符合国家规定的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夜间进行产生噪声污染施工作业的,应遵守环保部门的有关规定。

(四)施工现场不得焚烧产生有毒有害气体的物料。

(五)施工现场容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应采取遮盖或洒水等防尘措施。

(六)施工中产生的建筑垃圾应定点堆放,及时清理。

第三章监督管理

第二十九条县建设局应当建立和完善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系,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建设局应当采取措施,宣传、普及建筑安全生产知识,对施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安全管理人员和特殊工种作业人员的培训情况进行考核。

第三十条县建设局依法对施工现场进行监督管理,加强施工现场安全措施和制度落实情况的检查,对参建各方主体落实安全生产职责情况进行审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事故和隐患,责令立即排除或整改,并将检查结果存入安全监督管理档案。对安全生产不合格的,可以依法提出不予晋升建筑业企业资质或者不合格的处理意见。

第三十一条对建设单位不按规定办理安全监督手续擅自开工及未提供建筑工程安全生产作业环境和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的,县建设局可以书面督促建设单位按要求整改。

第三十二条县建设局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对施工单位使用的机械设备和安全防护用具,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验,发现技术指标或者安全性能不能满足施工要求的,责令施工单位停止使用,限期整改和维修,检测费用由施工单位负责。

第三十三条乡镇农民自建住房(含装修)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建筑物(构筑物)的拆除工程由县房地产管理部门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第四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四条对违反本办法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由县建设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省建筑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安全建设管理制度第5篇

第二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装饰装修工程的新建、改建和扩建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的管理工作,并接受安全生产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各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安全生产、质量技术监督、环保等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共同做好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的责任制度和群防群治制度。

第六条公民有权对施工安全方面存在的违法违规及危害他人的行为进行检举和控告。

第七条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为施工企业提供准确的水文地质、地下管线设施等资料和其他必要条件,对可能危及相邻建筑物、构筑物、地下管线、市政公用设施等安全的必须进行防护。

第八条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的装饰装修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委托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没有设计方案的不得施工。

第九条建设工程设计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建设安全规程和技术规范,保证工程的安全性能。

设计单位的设计文件应当符合并满足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健康的要求。

施工企业发现按照设计图纸施工不能保障相邻建筑物、构筑物和作业人员安全时,应当通过建设单位,向原设计单位提出修改设计的建议。

第十条施工企业必须使用有生产许可证或安全许可证并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设备和产品。

第十一条’施工企业必须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组织机构,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

施工企业应当制定安全目标,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伤亡和其它安全事故的发生。

第十二条施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负责。

实行总包的建设工程,总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施工安全全面负责,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施工安全负责,并接受总包单位的统一管理。

第十三条施工企业应当加强工程技术和质量管理,防止因工程质量问题诱发的安全事故。

第十四条施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劳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对职工安全生产的教育培训,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第十五条施工企业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

第十六条施工中发生安全事故时,施工企业应当采取紧急措施减少人员伤亡和事故损失,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第十七条施工企业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应当根据工程的特点制订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对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应当编制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并采取安全技术措施。

第十八条施工企业应当根据不同施工阶段的施工防护要求,采取相应的施工安全防护措施。

第十九条施工现场经有关部门批准储存使用的易燃易爆器材、材料,应当采取特殊的消防安全措施。

第二十条施工企业根据工程规模,在施工现场设立相应数量的专职安全员,并按规定独立行使职权。

第二十一条施工作业人员在施工过程中,应当遵守有关行业安全规章、规程,不得违章指挥或者违章作业。

作业人员有权对影响人身健康的作业程序和作业条件提出改进意见,有权获得安全生产所需的防护用品。作业人员对危及生命安全和人身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第二十二条施工企业应当根据季节和生产情况的变化,组织安全生产全面检查或者专项检查,对存在的事故隐患应当及时整改。

第二十三条安全技术资料应当专人管理,做到及时完整归档。

第二十四条建设单位违反本办法第八条规定,未委托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而施工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属于非经营行为的,可处以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属于经营行为的,可处以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五条施工企业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1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罚款:

(一)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落实或者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的;

(二)不按照安全技术标准施工,对安全隐患不采取措施予以消除的;

(三)施工现场未按规定设立安全员的;

(四)施工现场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器材、材料时,未采取特殊消防安全措施的;

(五)安全技术资料不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

(六)使用不符合标准的各类设备和安全防护用品的。

第二十六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以及参与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其他人员,在监督管理工作中、索贿受贿、对循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安全建设管理制度第6篇

[关键词]医学院校;实验室安全;安全制度;安全管理

实验室有教学实验室和科研实验室,其安全性保障关系到学校的整体发展[1]。因此,对医学院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现状进行分析,掌握医学院校实验室中存在的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日常监管、废物处置不规范等安全隐患,并对此提出相应的对策与建议,才能推动医学院校实验室的安全管理走向科学化、规范化、标准化,提升和完善实验室安全管理水平。

一、医学院校实验室管理现状与突出问题

(一)老旧水电线路

年久失修的水管漏水、水管道堵塞、水龙头损坏、仪器冷却水装置连接胶管老化或接口破损导致漏水、暖气管道漏水等[2],实验室发生“水灾”可直接导致平台仪器损坏的严重后果。实验室用电安全隐患主要有设备的用电线路不规范、仪器设备用电负荷不够、电线电路老化、接地系统不规范、用电负荷集中、插座的摆放位置不当等。

(二)实验室消防安全

医学院校实验室火灾安全隐患中最为常见主要有易燃易爆化学试剂、危险化学品、用电不规范、仪器设备操作不当、用电线路老化、设备加热时间过长等。同时一些实验用楼基础消防设施建设不完善、用电设施负荷不够、操作人员缺乏火灾防控意识、消防监督管理体系不完善等都是实验室的安全隐患的“地雷”[3]。

(三)实验仪器设备安全隐患

医学院校常用的实验室仪器设备主要有全自动生化分析仪、流式细胞仪、高效液相色谱仪、质谱联用仪、紫外分光光度仪、氨基酸分析仪、超速离心机、超低温冰箱等,仪器设备的种类繁多,其工作原理、保养与维护、环境与条件要求等均不同,为仪器设备安全管理工作带来了很大的难度。就比如(1)超速离心机放置不平衡或操作不规范,就会发生机械故障或是离心的样品损坏,若离心的样品有毒有害,就会泄漏会造成人员窒息或中毒等现象[4]。(2)加热设备,如干燥箱、马弗炉、电热套、浴锅、热旋转仪等加热设备,使用时应该有人值守或定期检查;干燥箱不能烘烤易燃易爆化学药品、塑料制品等,这些仪器设备周围也不能放置易燃物、气体钢瓶等。(3)气体、气瓶的正确摆放、管路的固定、明晰的标识;使用后及时关闭气瓶总阀,经常进行检漏。(4)压力容器、蒸汽发生器等这些高温、高压的热能设备属于特种设备,必须有明确的产品合格证、年检证、使用证等,操作人员须持证上岗。(5)超净台的紫外灯可灼伤实验人员的眼睛、皮肤。

(四)实验室化学试剂安全

按照化学试剂的理化性质,化学品通常具有易挥发、强氧化、高腐蚀、易燃易爆、剧毒及传染性等特点,实验室化学试剂安全隐患主要有:(1)易挥发、有毒、腐蚀性试剂存储和使用的安全性问题,易挥发性试剂随意摆放,使操作者容易吸入体内;腐蚀性、有毒试剂在取用时不带防护用具接触到皮肤;操作不当也会引发爆炸[5]。(2)易挥发、易燃、易爆化学试剂必须远离热源。(3)易制爆化学试剂应存储在带锁的专用试剂柜中,剧毒化学试剂必须严格执行剧毒管理制度,并建立领用和消耗台账。

(五)实验室生物安全

由于现代生物技术开发和应用,对环境生态和人体健康造成的潜在威胁,因此,实验室生物安全不仅对实验室操作人员的身心健康,而且对社会的安全和稳定产生巨大影响。生物实验室安全隐患主要有:(1)实验室工作时所产生的病毒、微生物、感染物质、还有一些有危害的培养物,如传染性极强的血清、血液制剂等,实验人员必须了解其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先分类按相应方式消毒灭菌,再分类处置。(2)实验动物的购买、饲养、解剖等过程中,病原体可以通过饲养动物身上的皮毛、呼吸、尿、粪等途径排出体外,污染实验室环境[6]。(3)由于病原微生物可以在空气中以气溶胶的方式扩散,因此,不明病原微生物潜在的生物危害,实验室操作人员容易吸入污染的空气而发病。

(六)实验室测试样品安全

由于实验室实验样品种类多样,如还有固态、液态或气态样品,微生物、生物组织、金属类等,如果存储或使用不当容易发生交叉污染、火灾甚至爆炸等,这些都会造成不可逆的损失[7]。

(七)实验室废弃物安全

实验室废弃物是有实验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如毒性药品、重金属、菌株废弃物动物尸体、血液和器官、注射器针头、一次性塑料制品、枪头、玻璃器皿、锐器物等[8]。这些废弃物同样能传播疾病和污染环境,威胁实验人员的健康。

(八)实验室安全检查

安全是免除不可接受的损害风险的一种状态,这种状态是看不见、摸不着的,在我们的日常工作中感受不到,往往事故发生后才认识到安全的重要[9]。实验室安全检查的结果直接反映的实验室安全管理质量及水平的高低。目前,实验室安全检查是通过一些安全检查指标来实现的,主要指标分为安全检查的组织体系、规章制度、安全教育、实验场所、基础安全、安全设施、化学安全、生物安全个人防护与其他等。但对于这种安全检查及督查在全校实验室的安全检查中形式的东西太多,并没有真正落到实际工作中,使实验室仍然存在安全隐患[10]。

二、高等医学院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建设

(一)实验室安全制度健全

针对医学院校实验室的特点和存在的各类安全隐患,(1)建立健全实验室各类安全制度条例,如:“实验技术人员岗位职责”“实验室管理制度”“玻璃器材管理制度”“化学试剂安全管理制度”“细胞间使用规范”“细胞培养室工作守则”“实验室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实验室安全操作细则”“实验室三废处理制度”“学生实验守则”“仪器室管理制度”“压力气瓶的安全使用管理办法”“测试样品管理规定”“生物安全管理规定”“安全检查制度”“仪器操作规程”“安全责任门牌,标明安全责任人的姓名、电话”等。(2)建立健全学校、二级学院、实验室三个层次的实验室安全管理责任体系,签订三个层次相互之间的实验室安全责任书,做到安全责任层层落实。

(二)提高实验室相关人员的安全意识

实验室安全与人的安全意识密切相关,实验人员有了安全意识,安全行为才有保障,安全隐患和安全事故才不会发生。学校实验相关人员主要有科研人员、教师、实验技术人员、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和做毕业论文的本科生。学校根据实验室安全要求,在相关人员进入实验室前,必须进行实验室安全教育培训,才能进入实验室。如观看实验室安全教育培训宣传片、实验室突发事件应急演练、消防应急演练、灭火器灭火毯等常用消防器材使用方法、实验室一些防毒面具等防护设备的使用等。

(三)实验室安全防护设施建设

实验室安全防护设施建设是实验室安全环境改善的保障,面对安全事故的发生,只有完善的安全防护措施,才能提高安全事故的预警能力及降低事故发生率。安全有效的防护设施包括(1)安全用电设施(电源接地保护装置、电压稳压稳流装置等);(2)安全用气设施(钢瓶架、钢瓶安全柜等);(3)通风排风设施(通风橱、排风罩等);(4)配备个人防护装置(防毒面具、防护眼镜、洗眼器等);(5)常规消毒设施(紫外灯等);(6)必备生物安全设施(生物垃圾袋、防鼠设施、生物安全柜等);(7)完备安全消防设施(警报器、灭火器、消防栓、灭火毯、灭火沙和消防喷淋装置等);(8)其他安全防盗护设施(眼喷淋装置、防烟面罩、急救药箱;实验室配备门禁系统等);此外,在所有实验室进门处,都需贴有安全责任人、保卫后勤等相关部门联系方式及常见的救援求助电话、具体逃生路线图、制定安全防护设施定期检查和维护的登记制度等。

(四)实验室化学试剂、测试样品和生物安全的管理

实验室化学试剂管理。(1)必须通过有资质的正规商业渠道购买;(2)应该存放在防爆、通风的试剂柜中;(3)对不稳定易于分解的试剂,应放在深色、不透光的瓶内避光保存;(4)对于放射性、腐蚀性、剧毒性、易燃、易爆等试剂应存放在特制防爆柜或柜中,并由专人分级保管;(5)一般需要低温储存的试剂药品,应放在冰箱内保存;(6)实验人员配制的试剂溶液应注明名称、时间、储存方式等;(7)对于剩余试剂应及时回收。实验室测试样品管理。(1)判断实验测试样品的类型;(2)实验室是否有条件安全检测和存储;(3)标明测试样品的详细信息,一般有名称、规格、性质、状态等;(4)进行登记检测,并放入存储库中。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1)落实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岗位责任,建立有效的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管机制;(2)生物安全柜要求具备相应生物安全等级。(3)有使用生物安全管理记录台账,一般有生物名称、性质、购买、保存、使用、饲养、解剖、销毁、场所及伦理审查等;(4)对于生物实验废弃物需用黄色专用塑料袋分类收集包装并贴好标签、废弃物处置实现溯源追踪、废弃物不得混入生活垃圾桶等。

(五)实验室仪器设备的使用管理

(1)建立规范的仪器设备平台安全管理制度、构建安全检查责任体系和完善岗位责任;(2)建立仪器设备档案,制定完整的仪器设备操作步骤及注意项目;(3)对大型、精密、具有危险性和特殊仪器设备得由双人管理,且实验操作人员必须经过技术培训才能上岗;(4)建立仪器设备管理记录台账,一般包括实验项目、使用前后状态、使用人员情况、定期检查维护记录等。

(六)实验室废弃物的管理

(1)建立完善废弃物处理办法;(2)将废弃物分类收集存储,分为有害类与无害类,有害废弃物需专业回收,密封后统一收取并存放于指定地点;(3)对于动物尸体、细胞、血液等生物垃圾密封后存放于指定地点,由专业生物垃圾回收公司进行定期回收处理。

(七)建立完善实验室安全应急预案体系

(1)设置实验室安全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制定校级综合应急预案、完善应急管理体系、二级学院编制符合专业特点的应急救援预案;(2)根据实验室危险源的特点,比如火灾、触电、紫外线灼伤、烧伤、烫伤、自然灾害等,编制可能出现的意外事故应急预案制定应急处置措施,并定期进行应急演练和应急相关知识培训,提高师生及实验人员突发事件应急防护处置能力;(3)应急救援物资的配备,一般包括:个人的防护用品有防护眼镜、防毒口罩、防毒面具、防护服等,防火器材有灭火器、灭火毯、消防栓、沙桶、防火布等,此外还有正压式呼吸器、洗眼器、应急喷淋及紧急联系电话等;(4)在执行应急预案的过程中做好原始记录,不断完善应急措施。

(八)强化实验室安全巡查

首先,由学校牵头设置实验室安全检查组织机构、建立、健全实验室安全检查制度。其次,建立有效的实验室安全检查指标:(1)安全检查的组织责任体系,包括学校、院、实验室各层面安全组织责任体系、经费来源保障、实验队伍建设;(2)规章制度,有学校层面的各类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及细则、有学院层面的实验安全管理制度、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及规程;(3)加强安全教育培训,经常开展实验室突发事件应急演练、消防应急演练等;(4)实验环境安全,有用电、用水安全、个人防护及场所环境卫生与日常管理;(5)基础防护设施安全,一般有安全用电用气设施、消防防护设施、通风系统、门禁监控、实验室防爆设施等;(6)仪器设备安全,有仪器设备的使用环境、摆放位置、压力容器、加热及制冷装置管理等;(7)化学危险品安全,有化学危险品采购验收发放、化学试剂存放、实验操作规范安全、管控类危险品管理、实验气体及废弃物处置管理等。

三、结语

实验室安全制度建设与管理一直是医学院校建设的重要内容,实验室的安全环境决定人才培养的质量和科研成果的产出。通过加强实验室安全制度建设、提高相关人员的安全意识、完善的安全防护措施、建立规范的生物安全与实验室废弃物安全管理制度,构建完备的安全检查责任体系和实验室安全应急预案体系,强化实验室安全检查,使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适应医学院校发展需求,促进学校教学科研工作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崔长欢,李军,陈彦军,等.高等医学院校实验室安全体系的构建[J].基础医学教育,2019,21(5):370-374.

[2]侯晓霞,王春燕,郁清,等.化学重点实验室安全管理的研究与探索[J].实验室研究与探索,2019,38(3):269-272.

[3]杨雪,刘德明,丁若莹.高校实验室消防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与对策[J].实验室研究与探索,2018,37(11):307-310.

[4]许佳玲,陈云凤,龙钊,等.大型实验设备共享平台中离心机的安全管理[J].实验室科学,2019,22(3):190-192.

[5]谢志新,林水森,周亚明.高职药学实验室化学试剂安全管理探讨[J].继续医学教育,2018,32(8):50-51.

[6]钱军,孙玉成.实验动物与生物安全[J].中国比较医学杂志,2011,21(Z1):15-19+12.

[7]涂薇.实验室样品管理流程分析[J].绿色科技,2015(4):219-220.

[8]罗庆华,周良,刘昌敏,等.探究高校生物实验室废弃物及其处理[J].智库时代,2019(28):205.

[9]杨琦.高校实验室安全关键问题探析[J].实验技术与管理,2019,36(9):226-228.

安全建设管理制度第7篇

关键词: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制度建设

在市场竞争越来越激烈的现在,企业的生产管理安全也正在越来越得到企业管理人员的重视。企业安全生产不仅能够保证企业员工的安全,更有助于企业生产效率的提高,企业员工素质的提高和企业文化的建立,从而提高企业的生产效率和市场竞争力。因此,加强企业的生产安全管理建设,贯彻落实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推动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的提高,是企业管理者需要重视的管理内容。

一、中小企业生产安全现状和问题

1.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现状。我国中小企业中许多管理者对企业的安全生产没有足够的重视,或者自以为有了足够的重视,但从企业制度上和要求上没有体现。这样一来就造成了中小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缺失的现状,而某些企业即使有安全管理制度,也得不到坚决的贯彻落实。2.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问题。中小企业在进行安全生产时,其管理问题主要集中在三个方面。首先是企业中高层管理人员没有认识到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在管理方面有所放松,甚至许多小型企业并没有建立起安全生产的制度,从而造成的管理缺失。其次在于许多企业的工作者对安全生产没有安全生产意识,安全生产的责任感匮乏,即使企业有安全生产的要求,也不愿履行,导致生产安全得不到保证。最后在于管理程序不严格,企业进行安全生产的过程中没有严格的检查制度和责任制度,出现生产过程中出现安全问题,相关的几个部门之间会相互推脱责任,导致管理疏漏。

二、中小企业生产安全制度的建设

1.企业生产安全制度建设的重要性。企业的安全制度是通过明文规定的形式,规定员工所需要遵守的行为准则,它不仅能够保证企业员工的安全,更有助于企业生产效率的提高,企业员工素质的提高和企业文化的建立,从而提高企业的生产效率和市场竞争力。建设企业的生产安全制度,是现代企业科学管理的要求,也是促进企业发展的必然要求。2.企业生产安全制度建设情况。中小企业中生产安全制度的建设主要出现的问题包括三个方面。首先在于只重视要求而忽视形成制度和体系。管理者只是在会议上或视察时指出“需要加强安全生产”,但具体应该怎么加强、从哪个方面进行加强,却没有出台相应的制度和管理条例,令安全生产没有足够的约束力。其次在于只重视书面上的要求,没有与实际生产状况相结合,将安全生产条例从法律法规、甚至其他企业的规章条例中照搬照抄下来,与自身企业的实际情况毫不相关。最后,也有许多企业的安全管理条例没有具体的工作程序,只有一般的要求,对如何工作、如何检查以及如何分割责任都没有具体规定,导致执行不畅。3.如何制定切实可行的生产安全制度。制定对企业而言切实可行的安全生产制度,主要方式同样在于三个方面。首先需要安全生产制度能够形成制度和体系。管理者在指出“需要加强安全生产”的同时,也需要指出加强安全生产的具体做法,出台相应的制度和管理条例,提高安全生产制度够的约束力。其次在于与实际生产状况相结合,针对自身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合理有效的安全生产制度,提高实际操作的能力。最后,也需要规定具体的工作程序,提高对工作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落实责任制度。

三、如何贯彻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从管理者方面。需要管理者正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重要性,认识到企业安全生产制度缺失或不足的现状,为企业的安全生产建立切实可行的制度。具体内容包括加强对安全生产目标的管理,建立严格的检查制度和奖惩制度,注重安全生产的时效。同时也要求对企业员工进行和加强安全生产教育,进而能够从上到下提高安全生产的意识。2.从工作人员方面。企业的工作人员需要主动接受安全生产教育,认识到企业进行安全生产的重要性,明白企业进行安全生产不仅是对企业有实际利益,也与自身的安全和利益有所联系,从而提高工作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并且令他们能够积极主动地进行安全生产,保证企业安全生产制度的贯彻落实。3.从规章制度方面。需要企业建立起一个严格的执行机制,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制度的执行能力。建立有效的奖惩措施,将员工的奖金的奖惩与安全生产状况相联系起来,利用利益链条推动员工主动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同时也需要加强安全责任制度的落实,对安全生产活动进行严格考核和奖惩,避免部门和人员之间相互推诿。

四、结语

综上所述,在安全生产管理方面,我国的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中面临着许多问题需要解决。企业安全生产不仅能够保证企业员工的安全,更有助于企业生产效率的提高,企业员工素质的提高和企业文化的建立,从而提高企业的生产效率和市场竞争力。因此,需要企业管理者正视企业生产安全管理缺失的现状,制定切实可行的生产安全制度,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宣传,并加以严格执行,从而达到提高企业安全生产能力的目的。

参考文献:

[1]周文彬.企业安全管理基础条件的建设[J].安全,2017,01(02):48-50.

[2]陈远航.中小企业安全生产现状分析与管理对策研究[D].华南理工大学,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