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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质灾害解决措施(合集7篇)

时间:2024-01-11 11:52:09
地质灾害解决措施

地质灾害解决措施第1篇

关键词:地质灾害;项目管理;问题分析;解决措施

引言

所谓地质灾害治理项目是为了达到某一具体减灾目的而组织实施的一项相对独立的防治措施。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包括勘查、监测、评估、防治和科研等类型,项目管理贯穿于立项、实施至终结的全过程,而这里我们所讲的是地质灾害管理具体实施阶段的治理工程施工的项目管理。该阶段的项目管理主要包括工程现场人员管理、组织实施管理、技术质量管理、资金控制管理和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等。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管理是地质灾害管理的具体体现和实施过程,其基本任务是根据地质灾害管理目标和管理方法,组织实施防治工程,保障取得预期的减灾成果。

地质灾害的治理工程是为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效益而进行的有效减灾工程,针对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管理现状存在的问题,提出粗浅的分析和对策探讨。

1 目前现状和研究的实际意义

以前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规模较小,而随着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和城市建设规模的扩大,破坏山体平衡、引发滑坡等地质灾害发生的人为不良工程也越来越多,而且规模越来越大,引起的损失也越来越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才逐渐规范化、系统化、程序化。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项目管理处于起步阶段,还没有真正形成模式化、系统化和规范化,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管理体制还不完善。而且在全国来讲,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项目管理还存在着一定的问题。

对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管理的研究能够提高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质量,能够节省治理资金,增加工程效益、社会效益,能够最大限度地发挥有限资金的作用,能够确保人民生命财产最大限度的受到保护。

2 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

2.1 专业招投标机构的不健全

招标投标是工程项目建设的一项重大改革措施,它有利于控制工程投资,打破行业、地区的分部切割和垄断,保护竞争,清除惰性,从而使工程造价得到有效地控制。

实行公平合理的招投标,是通过竞争后,使承担的工程造价更加合理,并合理的安排项目计划,进行有效地控制工程造价,所以在招投标过程中,要有明确的透明度,就需要有专门的、公正的地质灾害招标机构,使投标单位对招投标工作放心,从而选择真正有技术力量和质量意识、整体素质和信誉比较好的施工单位。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现行的实施过程中,没有属于国土资源系统相应的招投标机构和机构。在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方面,无论是工程勘查、工程设计、工程监理、工程施工,还是工程决算审计,全国各地实行的招投标制度都不一样,但也是借助于建设系统的一整套招投标平台,这个过程中存在许多协调问题:领导体制、图纸审查、质量监管、专家选取、方案优选、过程监督、合同执行等方面。在这个方面存在着多个系统规范和惯例相冲突和交错的地方,这也就是地质灾害治理没有相应的招投标机构所带来的弊端的充分反映。

2.2 相应的现代化管理工具缺乏

目前,工程项目管理方法中存在着一些局限性,使得项目管理者在面对着项目复杂性地增加、项目设计范围地扩大化、地质变化因素多样化、治理措施结构复杂化等一系列挑战时,不能很好地发挥自身特长,不能充分利用并节省有限资源,特别是地质灾害治理项目管理中缺乏相应的现代化管理工具,表现在以下3个方面。

①缺乏综合性的管理软件:我们可以找到许多关于特殊工作例如项目评估和设计、项目分析和成图分析等的IT系统软件,但它们一般都是单独应用的,而且是没有相互关连的独立软件包,比如Map―Gis、surfer、Autocad等相关软件之间没有一个可以使它们相互转换、相互嵌融的关联软件包或者是独立软件系统,所以,工程领域缺少综合性的管理软件系统,从而项目不同阶段信息流动的缺乏平滑性。

②缺乏信息交换的标准平台:硬件和软件的不相容性导致了“技术”问题,它使得项目管理者不能轻松地获取和管理项目信息。这些问题的产生是由于缺乏能使不相容的硬件和软件之间的信息流动变得相容的项目信息标准。因此,现在我们能找到的IT系统都没能考虑到大型工程项目中分散很广的参与者的要求,也没有考虑到地质灾害治理项目的业主方的主管要求,缺少信息交换的标准平台。

③缺少项目管理的标准程序:一般来讲,管理项目依据的是被支派作这项工作的项目管理者的经验。每个项目管理人都有自己的相应经验,这就导致了管理工程中的管理理念、管理模式和管理方法的多样性,变化因素较大,因此也就给协调和控制项目信息造成了严重的影响。

目前,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管理工具也只是属于单纯的、传统的管理工具,比如说手工操作、计算机管理和极个别的软件管理,而缺乏相应的治理项目现场管理的组织指挥系统、技术信息系统、现场管理系统、设备管理系统等等现代化的管理工具,进而使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现场组织指挥协调难度加大。施工项目管理要从组织指挥、信息传输、高新技术、设备配置、物资供应、质量跟踪、进度控制、合同管理等许多方面进行同步管理。这就要求项目管理系统既精干、高效,又灵活、畅通。

2.3 排除干扰因素困难

地质灾害治理项目管理中,困难往往是由施工和管理过程中排除干扰因素能力不足所造成,可以分为以下3个方面。

①排除项目业主内部干扰因素困难;②排除施工方干扰因素困难;③排除施工场地周边环境干扰因素困难。

项目业主内部干扰因素主要体现在:①不懂技术的现场乱点头、乱表态,造成不负责任的后果由现场管理人员来处理;②项目造价控制中其他部门不配合或者配合不积极,造成现场管理人员心理的压力增大。

施工方干扰因素主要体现在:①不熟悉图纸,盲目施工,未经监理、设计部门同意,擅自修改设计。②不按有关施工验收规范和操作规程施工。如现浇混凝土结构不按规定的位置和方法任意留设施工缝;不按规定的强度拆除模板;砌体不进行交错咬合等。③缺乏基本结构知识,施工蛮干。如将锚杆锚固段当作成自由段,端承桩按摩擦桩进行施工。④施工管理水平较差。

施工场地周边环境干扰因素主要体现在:①居民干扰因素;②场地干扰因素;③相关部门干扰因素。

2.4 沟通体系不完善。监督体系不健全

目前的项目管理手段基本上都比较孤立,而且只注重项目的每个阶段的管理问题。重复性工作而造成的额外支出就是这个原因造成,而重复性工作问题的发生是由于信息的冲突和不及时造成的,也就是说工程项目不同部门之间缺乏信息流动的连贯性。信息透明度不高,说明许多信息需要公开的而没有公开,比如项目实施成本控制信息、施工进度与付款进度等,负责工程实施的部门与财务部门、纪律监察部门、档案管理部门等沟通缺乏完善的体制,例如工程决策前的会商制度、施工中的财务审计跟踪制度和纪律监督制度、施工后的工程质量验收和材料整理归档制度等。

2.5 风险管理的评价机制缺乏

地质灾害风险管理是国际上较为前沿的问题。我国地质灾害的风险管理仍处于早期阶段,国外在这一领域已做了大量工作,形成一套较规范化的工作方法,但是一般都是地质灾害发生的风险管理,包括地质灾害调查、监测、评估以及政府编制防治预案、应急方案等,在地质灾害治理项目中的风险管理却涉及较少,一个治理工程成功与否的关键在于对工程实施中各种风险的预测、控制和防范,项目业主对风险管理的水平和能力决定了这个项目的质量水平、社会效益水平,对提高项目管理的能动程度、节省有效的社会资源有很大的作用。而现行阶段,我们缺乏对地质灾害风险管理的评价机制,尤其是针对地质灾害治理项目管理中的风险管理评价机制,对作为具体项目管理的人员来讲具有很强的应用性和指导性。笔者认为,地质灾害治理项目管理中的风险管理包括工程风险灾害评估、工程设计方案确定、施工现场质量控制、项目过程监理跟踪以及工程竣工维护保养等方面,风险管理是一个周而复始的管理过程。

3 管理方法

3.1 建立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招投标机构

为增加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管理的透明性,对所有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全过程实行阳光操作,应当建立属于国土资源系统的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招投标机构以及机构,制定招投标制度,明确工作人员职责,完善招投标程序,确保各灾害点治理工程施工队伍选择的公开、公平、公正性,确保信誉好、实力强的施工队伍进入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实际运作,这样既能保证工程质量和效果,节省费用,又能规范项目管理人员的廉政行为,使地质灾害治理秩序得到规范。

3.2 加大对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管理应用平台的研究

应当加大对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管理信息系统和应用平台的研究,研究开发综合性的管理软件,包括工程组织指挥系统、技术信息系统、网络项目管理系统和组织人员设备管理系统等。解决地质灾害项目管理问题的关键就是要充分利用网络的优势,通过Internet及时有效地针对当前发生并急于解决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处理意见和实施方案,通过电子邮件和无线应用协议可以及时通知工程的变动情况,减少文件传输的时间,使每个相关工作人员以及决策领导能及时了解图纸工程的进度、工程的变更,及时解决工程中遇到的问题,避免工期的延误。由于工程建设中复杂的特性,项目参与方要承担大量风险。按照系统理论的观点,环境力量影响到项目管理体系,并将此类力量转化为风险信号,而我们也应当加强对项目管理系统(图1)中风险信号和各种反应行为的研究,结合技术和组织结构研究对项目管理过程中决策的影响。

图1项目管理系统示意图

3.3 建立科学的项目管理体系

为了排除治理工程过程中的干扰因素,应当建立决策领导――项目业主代表――工程监理的项目管理体系,明确领导、业主代表和工程监理的职责,并建立集体会商制度。属于工程协调因素的,由业主代表向决策领导汇报,决策领导进行协调或给定范围内的相关政策,集体商议与达成一致,共同解决相关因素的干扰,确保施工的顺利进行;属于施工现场因素的,特别是工程技术有关的问题,由业主代表会同工程监理,必要时邀请工程勘察、设计人员参加,实行现场会审,共同把关,排除相关干扰因素;属于项目业主内部的因素,由决策领导主持,邀请相关部门人员共同商讨解决办法。这种项目管理体系能够有效的排除干扰因素,确保工程质量和工作效益。

3.4 建立信息公开制度和工程监督体系

建立内部流通性的信息公开制度,增加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透明度,建立相关部门完善的沟通体制,完善工程监督体系,包括工程决策前的会商制度、施工中的财务审计跟踪制度和纪律监督制度、施工后的工程质量验收和材料整理归档制度等,确保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公开性、廉洁性、及时性”。

3.5 建立有效的地质灾害项目风险管理评价机制

风险管理效益的大小取决于是否能以最小风险成本取得最大安全保障,同时还要考虑与整体管理目标是否一致以及具体实施的可能性、可操作性和有效性,这就要求我们研究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管理的地点,研究地质灾害项目风险管理的特点,有的放矢建立一套科学的、合理的项目风险管理评价机制,确保工程质量,确保收到有效的社会经济效益。建立应从项目的源头着手,比如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机制、工程勘察设计风险评价机制、工程施工质量控制风险评价机制等。

地质灾害解决措施第2篇

关键词:地质灾害;地质环境监测;能力建设;四川省

Abstract: In view of the current construction standards ability Sichuan geological environmental monitoring stations lack, the corresponding policies and regulations should be further perfected, is not conducive to the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of industry technical support unit, recommendations as soon as possible to carry out research, relevant standards to establish monitoring institution building, staffing and structure, funding and equipment support, business premises and information services the implementation of security measures, policies, and effectively improve the implementation efficiency, speed up the prevention of geological disasters “ten County construction pace", provide a solid guarantee for the prevention and control of our province the management of geological environment and geological disaster to a higher level, and actively promote the construction of ecological civilization.

Key words: geological hazards; geological environment monitoring; capacity building; Sichuan Province

中图分类号:TU761

四川全省地质灾害防治形势十分严峻,已成为制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因素。切实加强地质灾害防治能力建设,提高技术支撑与服务能力,对提升各级政府地质环境管理决策水平,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1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现状及存在问题

1.1 机构不健全、技术力量薄弱

根据已完成的县(市)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成果,全省有174个县(市、区)处于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目前,还有 90 个县(市、区)尚未建立健全地质环境监测及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机构。同时,地质灾害监测属艰苦行业,加之政策、环境等因素,近年来,已建的各级地质环境监测站专业技术人才引进困难。特别是广大基层专业技术队伍力量更显薄弱,严重影响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正常开展,一旦临灾,严重影响辖区内地质灾害隐患的群测群防以及突发性地质灾害预警预报及应急处置。

1.2 专业应急装备欠缺

由于经费投入不足,我省已建的各级地质环境监测站在装备设备上不能完全满足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的需要,尤其是市(州)及县(市、区)级基层站,地质灾害监测预警、应急调查、应急抢险及应急处置能力明显不足;加之地质灾害本身一般发生在山区、峡谷地带,交通、通讯困难,大部分基层监测站还普遍缺乏应急抢险救灾车辆及装备,不能满足应急调查与处置快速、及时的要求,影响政府救灾决策。

1.3 监测预警与应急管理系统不完善

目前,省内各部门、地区、行业之间的信息互通共享机制还有待进一步完善,网络视频通讯以及突发地质灾害远程应急会商系统建设等需进一步加强,地质环境管理信息化建设基本处于起步状态,跟不上电子政务及信息化服务的步伐,地理信息系统、遥感和卫星应急通讯系统、无人机遥测等科技含量高、技术先进的手段还未能充分应用到实践中,地质灾害预警预报的精准度还有待大幅提高,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突发地质灾害事件现场快速反应、信息畅通,影响管理决策。

1.4 基础理论、关键技术研究欠缺

受汶川特大地震及近年来极端气候事件明显增多的影响,传统的地质灾害调查、勘查、评价预测和防治措施已不能完全适应我省防灾工作的需要,加强地质灾害预警预报、应急管理基础理论研究与成果转化以及应急领域新产品、新工艺和新技术的研究开发显得十分迫切。

1.5 宣传教育和社会参与不够

受地方财力限制,各级政府在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以及防灾避险知识的宣传普及、应急演练等方面的经费投入仍显不足,广大基层群众,特别是偏远山区群众识灾、防灾、避灾意识不强,自救、互救能力不足,亟待加强防灾避险知识的宣传培训和普及,适时组织开展防灾避险应急演练。

1.6 经费保障程度差

目前,各级地质环境监测站工作经费保障差别较大,尤其是市(州)及县(市、区)级站,既有全额拨款、差额补助、自收自支的,甚至有近40%县(市、区)级监测站未明确经费来源。同时,受地方财力所限,目前我省仍有大部分县(市、区)级政府未落实年度地质灾害防治专项经费,基层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及应急处置工作保障度低,影响了防灾减灾工作成效。

2 对策与措施

根据震后我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建议紧紧抓住各级“十二五”规划和发展的有利时期,积极稳妥地推进全省各级地质环境监测站能力建设步伐,同时,鼓励经济发达地区及有条件的地质灾害高易发区政府提高监测站建设标准,力争在“十二五”末基本形成体系完备、机构健全、规模适度、结构合理、装备先进、反应及时、处置有力的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技术支撑体系,提升我省地质灾害防治能力和水平,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2.1 完善机构、配齐队伍

加强政策引导与扶持,健全各级地质环境监测机构,落实队伍编制,抓紧专业技术人才引进,确保技术力量和水平,优化公平竞争及良性发展环境。根据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及防灾形势,建议:省级监测站应不少于100人,其中专业技术人员应不低于80%,高级技术人员应不少于20%,市(州)级站应不少于10人,专业技术人员应不低于80%,县(市、区)级站应不低于3人。

2.2 加大经费投入和保障力度

保障经费来源、加大经费投入是确保我省各级地质环境监测站建设、提升地质灾害防治能力、最大限度避免和减轻地质灾害造成损失的重要保障。各地地质灾害防治经费,应列入各级人民政府的年度财政预算,并建立稳定的投入保障机制,鼓励地质灾害高易发区、经济发达地区提高保障标准。

2.3 加强基地与装备建设

重点加强省级和市(州)级地质灾害防治能力建设工作的资金支持力度,初步建成省、市(州)地质灾害远程应急会商系统以及视频通讯平台,逐步完善市(州)、县(市、区)地质环境监测站办公场地以及应急车辆、应急通讯、办公设备的配置。

省级站在现有装备基础上,进一步完善省级远程应急会商指挥中心系统的建设,加快全省应急会商指挥系统网络集成和无人遥测飞机装备及技术人员培训,提升应急处置能力;市(州)级站配备应急抢险车、卫星电话以及数码摄像照相机、便携式手提电脑和打印传真机等应急装备,并配备与省级站联通的远程应急会商系统以及单兵系统和应急动力保障设备;县(市、区)级站配备应急调查车辆、卫星电话以及相应的应急装备,同时保障必要地办公场地、设备及网络配置。

2.4 加强信息化建设

全省地质灾害防治能力信息化建设主要包括基础硬件、基础软件和基础网络建设,以电子政务、网络数据中心、信息中心以及专业平台建设为依托。各级监测站的信息建设应当适应政府信息化建设的要求,加强信息网络硬件和软件建设,努力提高各级监测站信息化服务水平。

2.5 加强人才培养与技能培训

建议用一到两年时间,完成一轮监测站在岗人员的专业技术及业务培训。充分依靠高校、科研院所、行业单位的专业优势,利用宣传培训、应急演练等形式,切实加强地质灾害易发区场镇、学校、厂矿、聚居点及在建工程等人口集中地群众识灾、防灾、避险知识的宣传培训。积极探索防灾知识进课堂。

2.6 加强理论研究与技术攻关

积极争取各级财政与社会资金投入,多渠道加大筹资力度,进一步加大对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管理基础理论和关键技术的研究与开发,积极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实施积极的财税政策,鼓励和支持在应急领域新产品、新工艺和新技术的研究开发。

3 结语

综上所述,加强突发地质灾害的应急防治能力建设,切实提高各级地质环境监测站地质灾害防治能力建设水平,是完善我省地质环境管理体系,确保各级政府提高地质环境管理工作决策水平和效率的先决条件。通过对四川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以及各级地质环境监测站能力建设现状的分析,结合经济社会发展以及地质环境管理工作的实际,提出了加强地质灾害防治能力建设的对策及措施建议。

参考文献

1 肖常贵.进一步加强基层地质灾害防治能力的建议[J].浙江国土资源.2012(01)

地质灾害解决措施第3篇

关键词:地质灾害治理工作;问题;对策措施;现状;未来展望

中图分类号:P694 文献标识码:A

一、我国地质灾害治理工作存在的问题

虽然近几年我国对于地质灾害治理工作的研究加大了力度,并且我国最近对于地质灾害治理工作的努力全国人民都是看得见的,但是,我国地质灾害治理工作还是存在着许多的问题没有解决,有些问题是治理地址灾害的关键,所以,我们要尽快发现这些问题并且要将这些问题及时解决,总之,面对地质灾害我们不能坐以待毙,我们要将地质灾害的治理作为我国的重要研究课题,相信地质灾害在工作人员的努力下,会完全消失并且地质灾害所造成的损失会降到最低。我国地质灾害治理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有以下几点:

(1)地质灾害防治经费严重不足,部分地区地质灾害危险点和隐患点勘查治理与搬迁避让工作进展缓慢。

除了部分干部和群众的意识薄弱等问题外,地质灾害的防治经费问题也是我国地质灾害治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之一,我国的经费是由国家先通过中央的预算以及地方政府的预算相加并报给国务院,由国务院进行处理,下发文件以及经费到各个地方然后再由各个地方政府下发到县区乡区的,总的来说,我国的经费的发放由于经过的地方太多,所以正真落到实处并用于老百姓的资金并不多,更不要说用到地质灾害防范上了,所以我国部分地区地质灾害的防范的经常发生经费不够问题。没有资金,我国部分地区的地质灾害的防治措施就无法进行,关于我国地质灾害治理工作的研究也就自然无法完成,所以对于我国地质灾害治理经费不足的问题是需要得到我国的支持的,希望我国政府能够对地质灾害治理工作多些重视,多给些经费,让我国地质灾害治理工作中的问题尽快解决,让关于我国地质灾害治理工作的研究发展的更快更好。

(2)地质灾害应急处置交通工具和防治技术等无法满足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需要。

对于我国地质灾害治理工作拥有一个好的科学技术才是做好地质灾害工作的基础,一直以来,我国都以发展是治国之本,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也不例外,只有地质灾害的治理技术提高,我国地质灾害治理工作中的问题与对策措施的研究成果才能尽快的完成,除此之外,我们还要加强对于地质灾害治理的交通工具的配置工作,目前我国的地质灾害的交通工具以及灾害的防治技术都无法满足对于地质灾害治理的需要,所以,我国当务之急是要对地质灾害交通工具以及灾害的防治技术多多加强,多多研究,让我国的地质灾害的治理工作不要因为此而无法展开。

(3)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机构还不够健全,管理人员严重不足,技术力量薄弱等。

我国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机构的数量比较少,机构内的人员配备不齐,地质灾害的技术力量薄弱这些都使地质灾害的治理工作无法正常完成,我们国家应该多建些地质灾害治理机构,让地质灾害的治理工作能够顺利的进行。

二、我国地质灾害治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的对策措施

地质灾害的发生虽然是不可抗力的,是不可测的,但是对于地质灾害发生的防范我们还是有许多要做的,比如,在灾难发生前,是否可以通过自然现象有所察觉,对于灾难的发生我们是否可以采取有效地防范措施;在灾害发生时,我们对于灾害的应对措施是否了解,怎样才能安全的逃生,如何在灾难发生时保护自己;又如,在灾难发生后,我们的急救措施是否及时,医疗队伍是否具备,医疗器械是否齐全,我们对于居民的安置工作是否完成等等。这些都是我们需要完成的,所以,当地质灾害发生时,我们不是没有办法应对,我们有许多的办法可以防范并且解决灾害的发生。当地质灾害发生时,我们不能坐以待毙,我们要团结一致,共同努力,让地质灾害发生时将损失降到最小。那么,我国地质灾害治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的相应措施有哪些呢,下面,我来向大家详细的介绍一下:

1成立了街道防汛抗旱、预防地质灾害工作领导小组,并充分发挥社区平安中心户长和楼幢长的作用,切实做好地质灾害的预防、信息反馈、宣传等工作。

2落实社区地质灾害(隐患)点监测人员,并制定和完善社区地质灾害(隐患)点的防治工作预案,使受地质灾害威胁范围内的每个居民了解灾害隐患、撤离路线、防灾避灾措施等事项。

3各社区要督促居民、基层单位加强对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监测,尤其是汛期加强监测频率,密切观察地质灾害的发展趋势,并做好记录。发现异常情况立即向上级部门及领导报告,如情况紧急要立即报告,并迅速组织人员撤离。

结语

我国地质灾害治理工作中的问题与对策措施对于我国治理地质灾害是十分重要的,我们要将这些地质灾害的治理方法运用到实践当中去,我国地质灾害治理工作中的问题与对策措施的研究质量以及效率才会有所提高,我国地质灾害治理工作中的问题与对策措施才会得到发展,虽然与国外相比我们国家的地质灾害治理研究工作方法还存在着许多的缺陷,甚至是有许多致命的问题还未解决,而且我们国家的地质灾害治理工作的发展还是不够成熟,不够稳定,但是总的来说,与前几年相比,我们国家的地质灾害治理工作发展的还是很迅速的,并且其发展前景还是很明朗的,很光明的。相信,通过我们国家、地质灾害治理研究人员以及我国的居民的努力,我们国家的地质灾害治理工作发展的会越来越好,地质灾害治理工作中的问题一定会得到有效的解决。

参考文献

[1]吴丽丽.浅谈地质灾害的防治及监理[J].硅谷,2009(10).

地质灾害解决措施第4篇

1、岩土工程与地质灾害的内涵

自20世纪80年代末,我国产生了一个新的学科——地质工程学。地质工程学是研究与解决从规划到竣工乃至工程运行后效的全过程的与地质有关的工程问题的科学。它把地质体乃至地质环境作为工程系统的组成部分来对待,显然这是符合大系统工程学的思想的,它包含岩土工程和地质灾害防治工程两个方面,但以后者对其特点的反映更为深刻。岩土工程是指工程建设中涉及岩土体的开挖与加固;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是对自然或人为作用产生的有害地质现象进行防范与防治。后者包含了更全面地对地质生态环境合理开发与管理的思想。

2、我国地质灾害的特征与危害

由于我国地理位置独特,地质构造复杂,生态环境多变,加之又是人口众多的农业大国,经济较落后,承灾能力弱,所有这些叠加在一起,形成灾害类型多、分布广、频度高、强度大、影响面宽、损失严重的格局。

据资料统计分析,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面沉降、地裂缝等地质灾害在我国非常活跃。其中崩塌、滑坡、泥石流的分布范围约占国土面积一半左右,以西南、西北地区最为严重。

地质灾害可分两大类:第一类主要是由自然因素引起的地质环境问题,又称第一环境问题,属自然地质灾害。这些灾害不以人类历史的发展为转移;第二类主要是由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称第二环境问题,属人为地质灾害。这些灾害常随社会经济的发展而日益增加,据地质灾害成因分析,全国50%以上的地质灾害发生的主要原因是人类行为,尤其是人类不合理地大量挖掘能源所造成的。

2.1 滑坡

滑坡是指斜坡上的土体或岩体,受河流冲刷、地下水活动、地震、人工切坡等因素的影响,沿着一定的软弱面或软弱带,整体地或分散地顺坡向下滑动的自然现象。

滑坡的诱因:

(1)地震;(2)降雨和融雪;(3)地表水的冲刷、浸泡;(4)河流等地表水体对斜坡坡脚的不断冲刷;(5)开挖坡脚;(6)蓄水排水;(7)堆填加载;(8)劈山放炮,乱砍乱伐。

滑坡发生的规律:

下列地带是滑坡的易发和多发地区:

(1)江、河、湖(水库)、沟的岸坡地带,地形高差大的峡谷地区,山区铁路、公路、

工程建筑物的边坡等。(2)地质构造带之中,如断裂带、地震带等。(3)易滑(坡)岩、土分布区。(4)暴雨多发区及异常的强降雨区。

2.2 崩塌

陡坡上被直立裂缝分割的岩土体,因根部空虚,折断压碎或局部移滑,失去稳定,突然脱离母体向下倾倒、翻滚,堆积在坡脚(或沟谷)的地质现象称为崩塌。

崩塌的诱因:

(1)采掘矿产资源;(2)道路工程开挖边坡;(3)水库蓄水与渠道渗漏;(4)堆(弃)渣填土;(5)强烈振动。

2.3 泥石流

泥石流是由于降水(暴雨、冰川、积雪融化水)产生在沟谷或山坡上的一种挟带大量泥砂、石块和巨砾等固体物质的特殊洪流,是高浓度的固体和液体的混合颗粒流。

泥石流的诱因:

(1)不合理开挖;(2)不合理的弃土、弃渣、弃石;(3)滥伐乱垦。地面塌陷是指地表岩、土体在自然或人为因素作用下向下陷落,并在地面形成塌陷坑(洞)的一种动力地质现象。

2.4 人为地质灾害的危险性分析

人为活动加剧或加速地质灾害的发生所带来的危害性大大超过正常状态下产生的地质灾害所带来的损失。如:矿产资源的开发以及铁道、公路等各种工程建设的开挖,亦经常加剧地质灾害(土壤侵蚀、地面塌陷与沉降、滑坡、岩爆、泥石流、荒漠化以及坑道涌水、瓦斯爆炸等)的发生。滥砍滥伐森林资源,造成土壤侵蚀、滑坡和泥石流等灾害,并导致洪灾的加剧发生。人工爆破也会诱发岩溶塌陷、滑坡等灾害的发生,还有可能引起连锁性的岩溶塌陷。

2.5 人工诱发地质灾害的特点如下:

(1) 诱发速度快。在自然地质演化及气候变化过程中,岩体由相对稳定至不稳定的变化,经历长时间过程。而人工因素诱发下,就大大地缩短了自然演化时间,加速岩土体的岩性变化,而导致突变灾难的发生,并造成更大的损失。

(2) 诱发灾害面广。自然地质灾害的发生,除了特大灾害之外,一般其危害性有一定的局限性,在人工因素诱发下,其危害性就具有更大的影响面。例如由于生物资源——森林的破坏,工程的大规模开挖,影响的是区域性环境恶化,诱发区域性旱涝灾害,以至引发全球性荒漠化。人类活动产生的升温效应,对气候及地质灾害诱发作用的影响也是全球性的。

(3) 灾害损失巨大,除了地震之外,人工诱发的地质灾害所造成的损失是严重的。随着经济建设的发展,人工诱发地质灾害所造成的损失,仍会不断增加,目前估计地质灾害损失每年约500亿元,而受到威胁的就是这些数据的数倍至数百倍。

3 地质灾害防治工程防治措施

3.1 做好防治工程设计地质灾害防治工程设计,必须根据崩塌、滑坡、不稳定斜坡的成因机制、运动模式、易发性及防治目标制定。

(1)根据致灾的成因确定主要防治途径;

(2)根据灾害的易发程度、防治目标确定防治工程的强度和工程量。

3.2 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的主要工程措施

根据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勘查设计现行行业规范,《三峡库区地质灾害防治工程质量

检验评定标准》等技术标准及资料分析,国内防治地质灾害的主要工程类型有:排(截)

水工程、支(拦)挡工程、加固工程、护坡工程、减载与压脚工程及搬迁和避让等。

3.3 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l)工程防治措施

工程防治措施是防治地质灾害的重要组成部分,工程防治措施的适用条件及方式:大多数房后切坡造成的小型土质滑坡,选用滑坡后缘地表排水、前缘支挡或削方减载护坡等工程措施较为适应;对于中型以上滑坡,应根据工程地质勘察资料选择工程防治措施。

(2)生物防治措施

生物防治措施是指植树造林,种草护坡及合理耕牧。它具有应用范围广、投资省,能促进生态平衡,改善自然环境条件,防治作用持续时间长的特点,需较长时间才能发挥其效益。

根据调查区地质灾害特点和自然经济条件,泥石流区,地面塌陷区及水土流失区应采取封山育林,退耕还林等防治措施,减少地质灾害的发生和经济损失。

(3)避让措施

①雨天避让措施。对灾害隐患点和变形斜坡,采取雨天临时避让措施,各镇在防灾预案的基础上编制安全转移预案,雨天对受威胁户一一作转移地点安排。应根据就近原则、转移地(接受户)不受地质灾害或其它灾害威胁的原则进行操作。

②搬迁避让措施。对一些危险性大、危害性严重的地质灾害,防治费用超过搬迁费用或再建房仍然受地质灾害威胁的,采用搬迁避让措施。调查区需搬迁避让或已搬迁的灾点。

4、结语

岩土工程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是一项长期的工作,任重而道远。随着新技术、新方法、新材料在地质灾害防治工程中应用,地质灾害防治措施和施工技术必将迈向新的台阶。

参考文献:

地质灾害解决措施第5篇

[关键词]岩土工程 地质灾害 解决方法

中图分类号:P69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5)08-0335-01

一、岩土工程地质灾害简介

岩土工程指的是在开挖土方的过程中,与岩土的开挖和加固相关的工程的总称,而并不是单一的一项具体的工程项目。地质灾害就是人们所熟知的一些自然灾害。其中包括有地震、泥石流以及滑坡等情况,在本文中所指的地质灾害就是因为岩土工程的施工等原因而带来的这些地质灾害,其是因为岩土工程的施工而产生的,所以叫做岩土工程地质灾害。现在,由于我国大量施工的存在,岩土工程技术的不够发达,进而导致了地质灾害的频繁发生,这些地质灾害的存在,对于我国岩土工程的发展有很大的阻碍作用,而且,因为地质灾害的损失,我国直接经济损失就有10亿人民币,所以,找寻出发生地质灾害的原因,进而分析出一套非常合理的解决方案是非常重要的,能够直接降低建筑工程的成本,而且还可以为国家减少更多损失。通过提高管理水平,来解决岩土地质灾害所带来的损失,成为了目前首要探寻的方式。

二、岩土工程地质灾害的主要分类

危害以及形成的主要原因

(一)岩土工程地质灾害的主要分类。

由于岩土工程的发展所导致产生的地质灾害主要有两个方面:第一,因为自然的原因而形成的地球变化,最终发生的地质灾害。第二,因为人为施工和设计的原因而产生的地质灾害。这类灾害的发生与人类的行为密切相关,而且也会因为经济的影响而不断发生,由于经济发展,工程建筑开始发展,进而导致全国各地施工场所增加,土地难以支撑这样的负荷,进而出现自然灾害。我国目前主要的岩土工程自然灾害主要有:泥石流、滑坡、地震、坍塌以及路面发生变形等。灾害之间的关联性比较强,一种自然灾害产生往往会触发其他自然灾害的发生。所以,岩土工程灾害在进行防治的过程中还需要进行关联性的防治,考虑到关联性的存在,而运用相关的措施。

(二)岩土工程地质灾害的主要危害。

现在,我国岩土工程地质灾害不断发生,对于我国经济的发展起到了极大的反作用,而且,对于我国的国际地位也进行了影响。岩土工程地质灾害的可预见性比较低,具有特发性的特点,而且往往一旦发生,就会造成非常严重的损失,人员伤亡现象频繁发生,带来的直接经济损失更是难以估计。而且,由于不断发生岩土自然灾害,进而会对工程的工期进行影响,增加工程成本,其工作效率降低,工程质量更是大打折扣。企业对于原有的计划也要进行不断改变,对于施工人员的心理影响更是难以预计。现在,我国经济不断进步,但是岩土工程地质灾害的频繁发生对其产生了严重的阻碍作用。

(三)岩土工程地质灾害产生的主要原因。

发生岩土工程地质灾害,与人类的活动和自然环境的变化有很重要的关系,施工位置所处的地质环境不好,生态环境容易受到破坏,一些诸如地震、泥石流等自然灾害很容易发生,再加上人为施工的原因。对其植被进行破坏,对土壤和固有的岩层进行破坏,进而导致地质岩层失衡,最终往往出现大范围坍塌的现象。怎样对岩土工程地质灾害进行预警,同时尽量降低地质灾害发生的频率,已经是目前我国岩土工程发展必须考虑的因素。

三、对岩土工程地质灾害的预防与治理措施

(一)通过植树造林改变当地的生态环境。

很多原因导致了地质灾害的发生,其中最为主要的就是目前生态环境受到破坏,施工地区的生态环境更是非常脆弱。所以,只有不断强化其生态环境,加强植树工作,通过生物的循环特性,建设抵抗力比较强的生态环境,才能够解决根本的问题。每个地区的情况不一样,生态环境不一样,所以,所采取的措施也应该不同,但是最为基本的方法就是加强生态环境建设,主要表现为封山育林、退耕还林、退耕还湖等。只有做到良好的防范,才能够明显地减少因为岩土工程带来的生态环境的破坏,才能够降低地质灾害的发生。

(二)不断提升地质灾害监测水平。

自然灾害在发生之前都有一定的预兆,比如发生泥石流之前,井水会干枯,及时找到各种地质灾害发生之前的预兆,同时运用现代化的检测手段对其进行检测。一旦有预兆出现,就应该运用已经制定的措施和解决方法进行处理,从整体上降低地质灾害所带来的损失。

(三)不断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的建设。

降低地质灾害多带来的危害,一是生命财产的危害,二是自然环境的危害。一次地质灾害对于一个企业而言,其损失可能是巨大而无可挽回的,对于生态环境而言,自然灾害带来的危害将是毁灭性的。同时有效的检测,加强预防地质灾害的手段。通过进行拦截工程、护坡工程等建设,降低地质灾害的发生概率。减少地质灾害在施工过程中带来的损失,加强地下岩层的加固工作,在具体施工过程中要做到质量第一的原则。进而通过保证质量的方式降低地质灾害的发生。

(四)适当的避让措施建设。

适当措施指的就是在不对施工进度和质量进行影响的情况下,所采取的相应手段,其方式必然要在适当的时间和适当的地点进行。比如,在雨天时,应该停止施工,因为雨天会造成岩土的松软,加固工程就会出现事倍功半的情况,最终其质量不能够达到要求。并且,制定地质灾害解决方案,一旦发生地质灾害,就应该按照已经建立的方案来实施,及时疏导撤离,对于工程进行有效保护。这样就能够在可控范围内降低损失。现在,通过搬迁等手段来避免地质灾害所带来的更大损失已经成为了我国目前所采用的主体手段。

结束语

经济的发展带来了更高生活质量的要求,进而导致了我国建筑行业的蓬勃发展。在建设新生活的过程中,地质灾害由于施工的进行而不断发生。所以对岩土工程进行研究,对于引起的地质灾害成因的预防措施进行分析,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对于我国经济的发展,社会稳定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具有良好的促进作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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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徐丹, 曲海英. 岩土工程地质灾害防治技术及防治措施[J]. 黑龙江科技信息,2011(18):223.

[3] 王克峰,胡旭峰.浅述岩土工程地质灾害防治技术与应用[J]. 中国新技术新产品,2012(05):87-88.

地质灾害解决措施第6篇

四川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与攀枝花市某区政府2002年11月12日签订《某花园开发建设合同》,约定前者分期支付给后者5000万元,后者通过征地的方式向前者提供370亩土地。在后者办理土地审批手续(至今未获批准)的同时,前者已按约开发施工。

2003年6月30日,四川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的开发施工不幸导致周边地带(属于《某花园开发建设合同》约定的供地范围)的土体滑坡,在该滑坡土体上,除了一些农户外,还有攀枝花市某轧钢厂。滑坡之后,某区政府立即组织了专家组对滑坡进行了调查,专家组在调查意见中明确地将滑坡事件定性为人为诱发的地质灾害,并建议四川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应立即停止施工,滑坡体上的各住户、单位应有计划地搬迁,以便减载。

某区政府通过协商赔偿兼采取强制措施的方式已使各农户得以搬迁,惟某轧钢厂因其赔偿要求额较高,已远远超出某区政府的预计,经双方多次协商,虽已解决了滑坡体范围内的厂房搬迁问题,但滑坡体范围之外的厂房搬迁迟迟得不到解决。

在整个事态的发展过程中,滑坡因四川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的继续施工,在不断地加剧。对此,某区政府2004年2月12日委托攀枝花市某建筑咨询部出具咨询意见,咨询意见分析在雨季到来时(约二个月之后)滑坡可能会进一步加剧。

根据此咨询意见,某区政府2004年2月16日作出了《关于对某轧钢厂进行拆迁的决定》,并于2004年2月17日实施了强制搬迁。在《决定》中,某区政府明确该强制搬迁行为系抢险搬迁,法律依据系《四川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

现对《决定》能否援引《四川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作为法律依据分析如下。

二、法律分析

1、是否是“突发性地质灾害”?

《四川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县级以上地质矿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地质灾害预警系统,对重大地质灾害及时作出预测”;第三款规定:“突发性地质灾害预报,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并组织采取必要的避险措施。”《决定》所引用的法律依据显然是该条第三款。

但适用该款的前提系“突发性地质灾害”。何谓“突发性地质灾害”?-因此,对“突发性地质灾害”的定性必将成为双方当事人的一个争执点。

“突发”乃“突然发生”。“发生”一词含义确切,不多表。“突然” 一词,《现代汉语词典》(商务印书馆1983年版)的解释是:“在短促的时间里发生,出乎意外。” 依此解释,结合《四川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宜对该条第三款所说的“突发性地质灾害”作如下定性:突发性地质灾害系未进入地质灾害预警系统之内的地质灾害,或者系届临灾时才进入地质灾害预警系统之内的地质灾害。如此定性,也能与《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关于地质灾害预报的规定相一致,即,即便能够对突发性地质灾害进行预报,最多也只能是一种临灾预报。

2003年6月30日发生的滑坡事件,不论是否已经进入了某区政府国土地矿局的地质灾害预警系统,但早就应该进入该系统。理由如下:

⑴由地质灾害诱发方四川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与某区政府签订的《某花园开发建设合同》显示,某区政府国土地矿局应该知道四川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的施工不具备前期手续,且其征地行为至今也未获得省政府批准,-四川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的施工实际上是非法的;

⑵四川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的非法施工,在尚未完成原住单位或原住户搬迁的情况下,极易导致地质灾害的发生;

⑶按《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四川某房地产开发公司本应在施工前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做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但可能是因为有《某花园开发建设合同》做庇护的缘故,四川某房地产开发公司未做此评估,某区政府实际上也放纵了该行为。

因此,如果2003年6月30日发生的地质灾害因某区政府的过错未进入或届临灾时才进入地质灾害预警系统,进而被某区政府认为系“突发性地质灾害”而成为其作出《决定》的理由,则某区政府是在以自己的过错作为自己行政行为的依据。

2、尚未发生与即将来临

进一步分析,适用《四川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三款的前提不仅应是“突发性地质灾害”,而且应是尚未发生但即将来临的“突发性地质灾害”。因为该款明确地提到“突发性地质灾害预报”,-如果不是尚未发生,又谈何预报?另按前述对“突发性地质灾害”的定性,其预报应是临灾预报,此即灾害即将来临。

且不论在2004年2月16日之后是否会有即将来临的地质灾害(就算2003年6月30日发生的滑坡事件在日后的加剧能作为独立的地质灾害,这种灾害按攀枝花市某建筑咨询部受托出具的咨询意见,应发生在雨季到来时,因此肯定不是即将来临),这种灾害按前述分析,无论如何也不会成为“突发性地质灾害”,因为某区政府早已有滑坡可能加剧的认识,因此该灾害也应该早就进入某区政府国土地矿局的地质灾害预警系统。

3、避险与抢险

以上分析,即便对“突发性地质灾害”的定性可能存在歧义,但对《四川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三款适用的前提应是尚未发生但即将来临的地质灾害,-这应该是无可争议的。

理解了该适用前提,也才能更好地理解该款中“组织采取必要的避险措施”一语。在此应特别强调,是“避险措施”而非其他,因为险情尚未发生,故只能是“避险”。

但是,某区政府作出的《决定》,按其内容,应该是一种“抢险措施”。“抢险”与“避险”不同,“抢险”只能是险情已经发生后才能进行“抢险”,尽管险情发生后也可能有“避险”,但是,险情尚未发生,无论如何是用不着“抢险”的。

因此,某区政府作出的《决定》的内容与其所援引的法律依据是自相矛盾的:从《决定》的内容看,险情-地质灾害已经发生了;从《决定》所援引的法律依据看,险情-地质灾害尚未发生。

4、可能的辩解是否成立?

当然,某区政府也可能会辩解说,《决定》用词失误,将“避险”当作了“抢险”,但也仅是用词失误而已。

现严格按《四川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三款关于“避险措施”的规定,将《决定》中相应的内容由“抢险”置换成“避险”,即得:“为了避险救灾,政府决定于2004年2月17日对你厂实施避险搬迁。”-如此,“抢险”与“避险”的差别可谓泾渭分明,细述如下:

作为“抢险搬迁”,有两种可能的目的(或情况):一是搬迁对象本身是受害方,进行“抢险搬迁”是要避免损失的产生或扩大;二是搬迁对象虽不是受害方,但可能对他人的财产形成危险,因而需要“抢险搬迁”。这两种可能的目的也可能兼有。但是,如果是“避险搬迁”,则其目的只能是避免搬迁对象受到或进一步受到损失。纵观某区政府对某轧钢厂实施搬迁的过程,搬迁之前,某轧钢厂所剩物资尚有遮蔽之处,很难因滑坡的加剧而导致损失的进一步加大(因为所剩物资已不在滑坡体范围内),搬迁之后,因尚存的遮蔽之处不复存在,所剩物资的损失肯定会进一步加大。-因此,这肯定不是《四川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三款所规定的“必要”的避险措施。

5、必要的补充说明

综上所述,某区政府的《决定》以《四川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三款作为法律依据,失之偏颇。

应补充说明,某区政府还存在另一种可能的辩解,即《决定》作为一种抢险措施针对的是2003年6月30日发生的滑坡事件。如此辩解,虽不能使《决定》于法有据,但至少使《决定》看起来似乎还是有道理的。-这种辩解其实大谬不然,理由如下:

⑴抢险本是一种应急行为(2004年3月1日生效的《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已明确地将地质灾害抢险归入地质灾害应急之列),自2003年6月30日发生滑坡事件至2004年2月16日某区政府作出《决定》,时间已逾八个多月,已无“急”需“应”。八个多月之后再进行抢险,应完全属于《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具体行政行为明显不当的”范畴。

⑵八个多月中,某区政府按《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的规定,真正应该做的是促使事故责任方四川某房地产开发公司承担对地质灾害的治理责任,而不是以抢险的名义为责任方继续侵权-继续施工造成滑坡加剧-开道。

三、简要的评析

经以上法律分析,个案中的是非曲直应是一目了然的。因某区政府在实施强制抢险搬迁时,以妨碍执行公务罪刑事拘留了某轧钢厂的四名员工(至今羁押),致使事态陡然升级,矛盾激化。纵观整个事态的全过程,引发矛盾的症结可以追溯如下:

1、某区政府之所以愿与四川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某花园开发建设合同》,其本意从善良愿望的角度看,应无可非议的,即加强招商引资工作,加快城市建设的步伐。

2、四川某房地产开发公司愿以《某花园开发建设合同》所约定的方式从事开发建设,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说是当今房地产开发的一种惯例。这种惯例因有政府作为庇托,地质灾害是否发生或发生之后是否会加剧,开发方往往会认为与己无关,全是政府的事。

3、但是,《某花园开发建设合同书》因违背了《土地管理法》所规定的征地程序,应是无效的。而届施工中人为诱发的地质灾害发生后,政府因有协议义务在身,在处理搬迁赔偿问题时,其作为行政主体与其作为民事主体的身份往往是混淆的。某区政府2004年2月16日作出的《决定》实际上就是这种混淆的最严重的一个结果。

因案情矛盾激化,如果某区政府、四川某房地产开发公司、某轧钢厂不能在法律的框架内达成和解协议,则整个事件可能会使三方三败俱伤:《某花园开发建设合同》被确认为无效,某区政府因自己的行政行为不当,其行为被撤消,领导人按《国务院关于追究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的规定》被追究行政责任(包括可能的刑事的责任);四川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因违法开发施工、无视安全生产的规定引发安全事故,会受到停止施工、罚款等行政处罚,领导人会被追究行政的、经济的或可能的刑事责任;某轧钢厂的赔偿问题因诉讼之累而不能及时解决,且其被刑事拘留的员工面临进一步的刑事风险。

地质灾害解决措施第7篇

预防措施:人类还不可能完全通过工程措施解决所有的地质灾害,所以进行有效的预防显得尤为重要。根据水电工程建设特点及地质灾害成因机制与成灾特点,宜采取综合预防措施,能避免的要尽量避免,对引起地质灾害的人为因素要加以有效控制,不能避免的要进行有效预防,防患于未然。水利水电工程地质灾害的综合预防措施应包括以下几方面:做好地质勘察,因地制宜设计。水利水电工程前期勘测设计工作是水电项目建设各阶段中关键的一项工作,扎实的前期工作是工程顺利建设、达标投产、安全运行,并取得效益的前提和保证。水利水电工程地质灾害大部分与人为因素有关,其中最直接的原因就是勘测不到位、设计不合理。

开展地质灾害评估,落实防治措施。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是为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相关的立项、征地、投资决策、合理确定开发方案及地质灾害防治工程设计等工作,提供科学依据,防止工程建设遭受地质灾害的危害,使国家、企业或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受到损失,避免由于预防和治理地质灾害失策,不合理地增加工程建设投资,或者影响企业的经济效益。开展地质灾害评估,落实防治措施。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是为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相关的立项、征地、投资决策、合理确定开发方案及地质灾害防治工程设计等工作,提供科学依据,防止工程建设遭受地质灾害的危害。强化施工管理,确保质量安全。不少工程边坡变形破坏、地下洞室坍塌冒顶、临时围堰溃决或被冲毁均与施工质量有关,包括施工方法不当、施工质量差及工程抢险留下隐患等等,导致了很多可以避免的灾害发生。加强预测预报,及时有效处理。加强施工地质,对地质灾害进行超前预测预报,是水电工程施工中不可缺少的环节,是一道至关重要的工序,对于指导施工,确保岩(土)体稳定是必不可少的,尤其是地下工程。大量的工程实践证明,对岩(土)体稳定性加强超前预测预报(如地下工程采用地质雷达与地质分析相结合的超前预测预报,地基与边坡工程采用变形监测预报等),对有安全隐患或已变形开裂甚至局部失稳破坏的岩土体进行及时有效处理,是有效防治地质灾害发生或发展、减小危害程度、降低工程建设风险的重要手段。

重视水情预报,采取防汛措施。水利水电工程抗洪能力相对较弱,安全度汛工作是防汛工作的重点和难点。进行长期监测,建立预警系统。保护地质环境,促进和谐发展。在保护生态的基础上有序开发水电,做到促进经济建设和保护生态环境并重。水利水电工程是系统工程,涉及工程建设区和影响区的地质环境、生态环境及人文环境等问题。生态环境是较为敏感的话题,从工程规划、勘测设计到开发建设,越来越受到社会各界的关注。由于工程活动会进一步诱发或加剧地质灾害,并对地质环境产生影响,因此,在水利水电资源开发建设中,加强地质环境保护显得更为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