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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自然地理的认识(合集7篇)

时间:2023-12-23 15:58:02
对自然地理的认识

对自然地理的认识第1篇

西方认识论发展史的主旋律一直都是基础主义的规范认识论。然而,自从1969年奎因倡导自然化认识论以来,许多哲学家积极响应并发展了这种自然主义认识论。坎贝尔、吉尔、撒伽德、劳丹、胡克、邱奇兰和布朗等人都主张,人类认识包括科学认识活动是一种自然现象,应该象研究其它自然现象那样用实证科学的方法和手段去研究认识论问题。自然化认识论已经发展成为当代西方哲学认识论研究中方兴未艾的一种思潮。

自然化认识论是在基础主义受到攻击、第一哲学被抛弃、先验论的藩篱被推倒之后,为了避免认识论上的怀疑主义应运而生的。它既反对有超越科学认识活动的优越的阿基米德点,也反对放弃认识论研究的怀疑主义,企图在基础主义与怀疑主义的两极对抗中找到第三条出路,即使认识论研究自然化、实证化、科学化,从具体的科学认识活动中去阐明认识合理性或科学合理性。因此,“自然化认识论寓于自然科学之中,而自然科学又存在于自然化认识论之中”。[(1)]

不过,自然化认识论在其发展过程中也遇到了许多棘手的问题,因而遭到反对者的诘难。一个紧要的问题是,认识论被自然化、科学化、实证化之后是否仍然具有规范性?自然化认识论的倡导者奎因及其者西格尔等人都否认自然化认识论具有规范的功能,而以劳丹和布朗为代表的一些哲学家则坚持认为自然化认识论应该具有规范性。

布朗(Harold I.Brown)是近年来在美国哲学界十分活跃的哲学家。他的代表作《感知、理论与选择——一种新的科学哲学》(1977)在美国两度再版,并被翻译成西班牙文、意大利文和日文分别在马德里、罗马和东京出版。他的《合理性》(1988)对科学合理性作出了独到的理论阐释,受到国际科学哲学界的广泛重视。近年来他发表了一系列论文阐发了他的自然化认识论思想,特别是《规范认识论与自然化认识论》一文,对“自然化认识论不可能是规范的”之诘难作了透彻的辩析和有力的反击。

许多哲学家都认为,自然化认识论不可能是规范的,不可能经验地建构支配科学认识活动的规范。依照他们的观点,首先,科学必须通过规范自我控制,任何从科学中抽象出认识论规范的努力都将只产生那些早已蕴含于科学研究活动中的规范。在这个意义上,自然化认识论将不可避免地是循环的;[(2)]其次,自然化认识论不可能一以贯之。因为,支配科学认识活动的规范不可能包含于科学之中,“这就是说,我们需要一种非经验性的辩护理论——这种理论由认识论研究提供。我们需要探索出一种温和的第一哲学。”;[(3)]最后,从科学中获取支配科学认识活动的规范就是从“是”中获取“应该”或从事实中获取规范,这是不可能实现的荒谬企图。甚至有的自然化认识论研究者已经接受了这条反对意见。[(4)]

上述反对意见的要义在于表明:支配经验科学研究的规范不可能经验地建构,而必须先验地建构,因而,自然化认识论是不可能的。面对这种诘难,布朗在《规范认识论与自然化认识论》一文中从以下三个方面为自然化认识论作了有力的辩护。

(一)没有超经验的规范

布朗认为,在论述先验认识规范的浩翰文献中,一个非常关键的问题常常被忽略,即“我们如何建构规范?我们人类拥有什么样的认识能力去先验地把握认识规范?”[5,p.55]为了回答这个问题,他从经验主义立场出发,采取语言分析的方法对先验规范的建构和把握进行了具体的分析。

经验主义关于先验有三个重要论点:第一,所有的先验真理都是概念真理;第二,概念真理包含于分析命题之中;第三,分析命题是我们自己的创造物。布朗把分析论证的焦点放在第三个论点上。因为,依据经验主义的观点,“先验规范一定是以某种方式建立在分析真理之上的”[5,P.63],而第三个论点则“为阐述我们何以能够先验地把握真理提供了依据。”[5,p.56]

在古典经验主义那里,词汇是语言分析的基本单元,而词汇又是由通过直观就能界定的基本词汇和依基本词汇而定义的辅助词汇(basic vocabulary,auxiliary vocabulary)所组成。一个命题是不是分析的以及一个分析命题是否为真,完全取决于该命题中辅助术语的定义。据此,布朗就以辅助术语为基点分析它及由它所构成的分析命题嵌入我们语言之中的过程。通过分析,布朗得出结论说,“我们创造自己的语言,世界上并没有什么东西要求我们创造这种语言而不是另一种语言。但是,这并不会使我们的语言创造具有任意性,而是说,我们的语言是在我们与世界之间以及我们彼此之间相互作用过程中被创造出来的。而且,我们的语言反映了我们认为值得保存的处理周围环境的方式。语言与世界及经验之间存在着逻辑上的裂缝,不过,这个裂缝被各种实用上的考虑充斥着。”“语言体系都不是任意的,也不受依据不容置疑的原理的合理推断所驱使。”[5,p.58]

接着,布朗又依据路易斯(C.L.Lewis)的现代经验主义观点对分析命题进行剖析。与古典经验主义不同,路易斯主张,一个概念系统是由一组相互联系的分析命题构成的,一个术语的意义由它在这些分析命题中所具体体现出来的与其他术语的关系决定的。我们运用这个分析命题系统是为了理解经验的意义,并通过把感性所与归入概念系统来达到这个目的。一旦归化成功,我们的概念系统分析机制就会使我们作出关于未来经验的推论。经验不必满足由概念系统作出的预测。当预测失败时,我们的典型反应是撤消对感性所与最初的识别。然而,如果某个特定的识别频繁地导致预测失败,人们就开始怀疑那个概念(与感性所与相应的)的有用性。在路易斯看来,经验会促使我们作出拒斥某个概念系统的决定,却不能逻辑地驱使我们拒斥一个概念系统。一个被拒斥的概念系统仍然由一些真分析命题组成,但是,这些真分析命题不再包含于我们目前用以处理经验世界的一系列分析命题之中。[(6)]

布朗认为,虽然古典经验主义与现代经验主义关于概念和分析性的观点有许多不同之处,但是,这两种观点都认为我们所有的分析命题继而所有的概念都能改变。比如说,我们现在不可能通过反思“燃素”和“热质”的意义去发现任何分析真理,尽管过去有许多人能够这样做。同样,“地球不是行星”对于中世纪的人来说,这一命题表述了一个分析真理;而对我们而言,它不过是一种经验上的错觉。布朗指出,分析命题也能遭到拒斥,不过它是在被遗弃的意义上被拒斥:它不是错误的,但不能服务于任何有益的目的,或者说它完全是累赘,游离于我们用以处理经验的命题体系之外。

在布朗看来,正是术语、分析命题嵌入我们语言之中的历史把术语、分析命题与其赖以生成的经验基础隔离开来,而表面上的“经验约束的丧失是形成分析命题关键的认识论特性的原因——分析命题的真值独立于世界或我们的经验。”[5,p.57]所以,分析命题并非没有经验内容,“如果从元语言学的观点来考查一个分析命题系统,我们就会发现它包含了大量的经验内容。”[5,p.62]

在把握了分析命题的特性之后,布朗转而讨论建立在分析命题之上的先验认识规范。他认为,“认识规范不象下棋规则,而更象下棋战略和技巧。……换句话说,认识规范需要辩护。”[5,p.63]因此,我们必须弄清怎样才能运用分析命题去为先验认识规范辩护。他认为有两种途径去实现这个目的。一种途径是给词下定义,这种定义隐含于分析命题之中并成为适当运用这些词的先验规范。“如果我们对概念的选择完全是任意的,这些规范就类似于下棋规则——因此它与我们的目的无关。然而,我通过论辩已经表明,我们的语言选择并非完全任意的,它们总是在某些实用约束条件下进行的,而一旦这些实用约束条件被人们认同,我们就不能再坚持说定义提供了不受经验评价的先验规范。“如果逻辑规范是因它们与分析命题的联系而成为先验的,如果我们所有的分析命题都要接受科学的评价,那么,我们的逻辑规范也要接受科学的评价。”[5,p.64]

总之,“我们所有的分析命题都要受经验的制约,很自然地,建立在分析命题之上的任何规范也都要受经验的制约——即使这些规范能够在我们目前的概念框架中先验地建构起来。”[5,p.64]

(二)科学不需要超科学的规范

在对先验规范进行分析并得出没有超经验的规范或规范必须接受经验制约的结论之后,布朗进一步考查了科学认识过程中发挥作用的规范,考察它们是怎样产生并受到评价的。

在他看来,在科学认识活动中有两种不同形式的规范:追求目的形式和行为指令形式,它们在科学实践中是相互依存的。就行为指令形式而言,人们在习惯上区分绝对指令和假言指令两种规范。布朗和劳丹一样,认为科学方法论中充满了内在于科学的假言指令,不存在绝对指令。

许多哲学家认为,逻辑是绝对指令之源。然而,布朗在前面的分析论证中就已经表明,从自然主义、经验主义的观点看,逻辑有经验性的渊源。本来,这足以表明逻辑不可能是绝对指令之源,不过他认为这个问题非常重要,因而有必要进行直接的论辩。

布朗以科学活动中接受某个命题的具体指令为例来具体阐明他的上述观点,通过分析论证,他得出结论说,逻辑既不能为接受命题提供绝对的必要条件,也不能提供绝对的充分条件。比如,接受一个命题最可能的绝对性必要条件是内洽。但是,布朗认为,这个要求也只能在“接受”的某种意义上成立(他在分析中把“接受”区分为几种不同意义)。就算我们不应该相信我们认识到有内在矛盾的命题,也不应该相信我们认为是相互矛盾的一组命题,“但是,很有可能有两个命题即使相互矛盾而它们却拥有唯一的真的经验推论。当我们把接受P界定为把P当作进一步研究或解决问题的基础时,情况就变得复杂了。”[5,p.68]人们多次指出玻尔原子理论是有内在矛盾的,但这并没有阻止科学家进一步发展他的理论,或在此基础上作出新的预言。虽然玻尔原子理论最终被一个内洽的理论所取代,但是没有理由认为:如果当初物理学家因为玻尔理论有内在矛盾而拒绝它,玻尔理论会更加有效地被取代。因此,“我们如何处置一组有内在矛盾的命题,将部分地受所追求的科学目的和研究现状的制约。”[5,p.68]

布朗结合大量的科学实践活动具体考察了科学认识过程中产生规范并评价规范的途径。他认为这些途径大体上有三种:1.源于理论原理的规范;2.观察中的规范;3.来自对科学进行经验性研究的规范。通过详尽的分析,他指出,这些规范都是内在于科学的,它们不仅源于科学活动而且受科学活动的评价。总之,“以科学目的和方法论指令两种形式出现的规范,与理论假说、实验设计、新数学以及科学内容的其他方面一样,是以相同的方式被引入、被评价的。人们提出规范并检验规范,如果一个建议看上去是有前途的,它就被探索追寻;如果它丧失前途,就得被修正或被抛弃。”[5,p.69]科学不需要超越于科学评价的规范。

(三)答对自然化认识论之诘难

布朗在《规范认识论与自然化认识论》一文的结语中,集中回答了反对者对自然化认识论的诘难。

首先,自然化认识论包含从事实演绎出规范的企图吗?布朗的回答是否定的。他同意坎贝尔和胡克的观点,认为这里关键的问题是,规范本身就是假说。[(7)]布朗指出,人们打算追求某一目的或为达到某一目的而打算尝试运用某种既定的方法论,这并没有什么神秘的或逻辑上的困难;研究者应用某种方法论是因为他们断定这种方法论在另一不同的领域是成功的,这种现象也不足为奇。

其次,布朗强调指出,自然化认识论试图在科学实践中探索科学方法论不存在逻辑循环。他认为,在这个问题上,“人们被科学与诸如象棋之类的游戏之间的一种不确切相似所误导。”[5,p.75]象棋有一套构成规则,不遵守这些规则就不能下棋。如果真的有一套类似的构成科学活动的方法论规则,那么就会出现逻辑循环;要么,当我们主张对方法论规则进行科学地检验时我们就已经承认了这些规则;要么,对这些规则的检验根本就不是科学的。但是,“我们所说的科学活动这种历史现象并不适合于这个模式。科学是一种非常复杂的事业,在科学活动中研究者运用不同的方法追求不同的目的,这样,检验各种理论和实验设计以及检验各种方法论和目的都有非常广阔的视野。……方法论上的本质主义根本就不适合我们认定为科学活动的复杂历史现象。”[5,p.75]

最后,科学事业是自我辩护的吗?布朗认为,提出这个问题的人大概都在追求一种由先验认识论提供的终极辩护。在他看来,不可能有终极辩护,因为,独立于科学而对科学进行的辩护要求我们不探索科学研究与世界发生的相互作用而去获得这种辩护所必需的知识。当然,没有终极辩护并不等于说其他所有辩护都是无益的。他指出,如果我们想理解什么辩护对我们有益以及如何寻求有益的辩护,科学认识过程本身就已提供了大量的信息。“我们应该只是在从事大量的科学活动之后而不是在开始之前去企求理解科学是何以被辩护的。”([5],p.76)

认识论作为研究人类认识活动的哲学理论,它应当负担起三项任务:1.描述,回答人类认识“是什么”和“怎么样”的问题;2.解释,回答人类认识“为什么”的问题;3.规范,回答人类认识“应如何”的问题。这三项任务是密切相关、不可或缺的。描述是解释和规范的基础,规范是描述和解释的目的,而解释则是描述与规范间的中介。

然而,自古以来,西方哲学认识论的主旋律一直都是规范认识论,从亚里士多德;笛卡尔到弗雷格、罗素、卡尔纳普、波普尔,他们都注重在某种解释的基础上对认识活动进行规范研究,而忽视描述研究。在他们看来,人类认识活动过程中存在着某种能够支配该活动的规范,认识论研究者或科学哲学家的任务就在于努力去寻求这种规范,以便让认识者或科学家在各自的认识活动中自觉地遵循,从而促进认识的发展和科学的进步。认识合理性或科学家合理性就在于对他们所认为的某种或某些规范的遵循。20世纪60年代之后,认识论研究发生了深刻的变化。人们意识到,科学认识活动并没有绝对不变、普遍有效的规范;哲学家不应该发号施令要认识者或科学家遵循这样或那样的规范,而应当忠实地描述历史上和现实中的认识活动过程。这样,许多哲学家在重视对认识活动的描述研究和解释研究的同时又走向另一极端,不同程度地轻视规范研究。认识论被“生物化、进化论化、自然化、社会化、结构化、发生化、行为化、语言化、计算化——甚至化为乌有(罗蒂化)。”[(8)]于是,西方哲学认识论研究逐渐分化成规范与非规范两种不同的取向。

布朗旗帜鲜明地反对在认识论研究中把描述与规范割裂开来,强调在描述、分析和解释认识活动的基础上研究认识规范,从而把对认识活动的描述研究、解释研究和规范研究有机地统一起来。他赞同并发展了自然化认识论研究,但是反对某些自然化认识论研究者在倡导自然化认识论的同时,从一个极端滑向另一个极端,轻视认识论的规范性。布朗认为,非规范的自然化认识论已降为“描述心理学”,至多只能描述理论产生的心理机制和过程,而对理论的真伪优劣之评价没有丝毫作用。他与非规范自然化认识论研究者不同,并不是一概地反对认识规范,而是反对脱离科学实践、超越认识活动、在认识活动之外去寻求支配认识活动的规范。为此,他深刻地阐明了先验规范的经验性,强调支配科学认识活动的规范来自于科学实践并受科学实践的检验和评价、随科学实践的发展而发展。

因此,在自然化的基础上强调认识论的规范性、在描述与规范之间保持必要的张力,是布朗的自然化认识论思想的一个重要特征。他在《规范认识论与自然化认识论》一文中所阐述的理论观点,既是对自然化认识论反对者的有力反击,又为克服自然化认识论发展过程中出现的相对主义倾向提供了批判武器。

在认识论和科学哲学研究中,布朗和劳丹一样,在反对传统的规范认识论的同时都反对非规范的自然化认识论,都强调要为认识活动的合理性辩护。在这个意义上,布朗也可以被看作劳丹所说的“规范自然主义者”。不过,布朗自己说他与劳丹“在方法和具体细节上存在着较大的差异。”[5,p.65]本文认为,布朗和劳丹的理论差异远不止在方法和细节上,他们除了研究方向相近外,在一些原则性问题上其观点是完全不同的。

首先,劳丹是站在反实在论或工具主义的立场上,着重从元方法论的角度发展他的规范自然主义理论。他的主要任务是解决变动着的科学方法及规则或规范是如何合理地演变的。布朗则是站在实在论的立场上,着重从元认识论的角度阐述他的规范性自然化认识论思想。他的主要任务是要揭示那些包括元科学标准在内的认识规范是如何经验地建构并受科学实践的检验、评价的。

其次,由于劳丹把科学目的和科学方法看作是不同的认识范畴,所以,在他那里,认识规范实际上就是脱离目的的方法规则。这样,正如J.R布朗(James Robert Brown)评价的那样,在劳丹看来,“物理学和神学、数学和形而上学、地质学和社会学,在正确地追求它们自己的认识目标时都有相同的方法。当然,这些学科的某些研究者可能没有较好地遵循方法规则,但是,只要他们的行为是真正合乎理性的,而且这些方法是普遍有效的。”[(9)]由此可见,在认识合理性或科学合理性问题上,劳丹仍然紧紧抱住方法论理想不放。

布朗则认为科学方法和科学目的并不是分属于不同的认识论范畴,它们二者都要接受相同形式的经验评价。[(10)]他认为,认识合理性或科学合理性并不能归结为对方法论规则的遵循。在有明确的方法论规则的情况下遵循它固然是合理的,但是,在科学探索的许多场合都没有明确的方法论规则可循,这时更需要人的理性。而且,科学实践表明,认识主体往往能在没有明确规则的情况下作出合理性的行动来。[(11)]

仔细的分析表明,传统规范认识论中的规范有两个基本特征:其一,规范中立于理论;其二,规范中立于认识主体。从这个角度看,自然化认识论研究者只是在不同的程度上对第一方面作出批判,而没有或很少触及第二个方面的问题。理论研究和实践都表明,在认识过程中,人是以主体方式,以其内在尺度和思维图式能动地反映外界事物的本质和规律的,认识不可避免地存在着主体性。因此,产生于科学实践之中并随科学实践的发展而变化发展的规范如何为认识主体理性地把握和具体运用,是自然化认识论研究者包括布朗忽视或回避了的问题。

耐人寻味的是,当代西方认识论研究中还存在一股“社会化”思潮。自然化认识论的阳光未及的角度,正是社会化认识论滋生的温床。一些科学社会学家特别是爱丁堡学派甚至在认识合理性或科学合理性研究中倡导彻底的“社会学转向”(sociological turn),从科学认识活动的社会学因素、文化学因素中去寻找科学理论发展的根据和理论评价的标准。尽管认识论的社会化存在着诸多偏颇,不可能独立地解决当代认识论面临的问题,但是,可以肯定,忽视认识活动的社会文化特性绝对不可能解决认识论问题。因为,在认识活动中,主体是在一定的社会文化背景下、在与其他主体发生社会性的认识互动过程中与客体产生相互作用的。我们有理由相信,自然化与社会化的趋同与整合,描述、解释与规范的辩证统一,是当代认识论发展的必然趋势。

参考文献

(1)W.V.O.Quine,"Epistemology Naturalized", in Ontological Relativity, Columbia University Press, 1969.

(2)H.Siegel,"Justification, Discovery and the Naturalizing of Epistemology", Philosophy of Science 47 (1980), p.309.

(3)H.Siegel,"Empirical Phsyschology,Naturalzed Epistemology andFirst Philosophy", Philosopy of Science 51 (1984), p.675.

(4)P.Kitchener,"Genetic Epistemology, Normative Epistemology andPsychologism", Synthese 45 (1980), PP. 266—267.

(5)H.I.Brown,"Normative Epistemology and Naturalized Epistemology", Inquiry 31.

(6)C.I.Lewis, An Analysis of Knowledge and Valuation(1946), Mindand the World Order (1956).

(7)D.Campbell,"Science policy from a Naturalistic Sociological Epistemology"(1984):C.A.Hooker, A Realistic Theory of Science (1987).

(8)M.W. Wartofsky,"Epistemology Historicized", in Naturalistic Epistemology,Reidel, 1987.

(9)J.R.Brown, Scientific Rationality: The Sociological Turn, Reidel, 1984, pp. 7—8.

对自然地理的认识第2篇

西方认识论发展史的主旋律一直都是基础主义的规范认识论。然而,自从1969年奎因倡导自然化认识论以来,许多哲学家积极响应并发展了这种自然主义认识论。坎贝尔、吉尔、撒伽德、劳丹、胡克、邱奇兰和布朗等人都主张,人类认识包括科学认识活动是一种自然现象,应该象研究其它自然现象那样用实证科学的方法和手段去研究认识论问题。自然化认识论已经发展成为当代西方哲学认识论研究中方兴未艾的一种思潮。

自然化认识论是在基础主义受到攻击、第一哲学被抛弃、先验论的藩篱被推倒之后,为了避免认识论上的怀疑主义应运而生的。它既反对有超越科学认识活动的优越的阿基米德点,也反对放弃认识论研究的怀疑主义,企图在基础主义与怀疑主义的两极对抗中找到第三条出路,即使认识论研究自然化、实证化、科学化,从具体的科学认识活动中去阐明认识合理性或科学合理性。因此,“自然化认识论寓于自然科学之中,而自然科学又存在于自然化认识论之中”。[(1)]

不过,自然化认识论在其发展过程中也遇到了许多棘手的问题,因而遭到反对者的诘难。一个紧要的问题是,认识论被自然化、科学化、实证化之后是否仍然具有规范性?自然化认识论的倡导者奎因及其者西格尔等人都否认自然化认识论具有规范的功能,而以劳丹和布朗为代表的一些哲学家则坚持认为自然化认识论应该具有规范性。

布朗(harold i.brown)是近年来在美国哲学界十分活跃的哲学家。他的代表作《感知、理论与选择——一种新的科学哲学》(1977)在美国两度再版,并被翻译成西班牙文、意大利文和日文分别在马德里、罗马和东京出版。他的《合理性》(1988)对科学合理性作出了独到的理论阐释,受到国际科学哲学界的广泛重视。近年来他发表了一系列论文阐发了他的自然化认识论思想,特别是《规范认识论与自然化认识论》一文,对“自然化认识论不可能是规范的”之诘难作了透彻的辩析和有力的反击。

许多哲学家都认为,自然化认识论不可能是规范的,不可能经验地建构支配科学认识活动的规范。依照他们的观点,首先,科学必须通过规范自我控制,任何从科学中抽象出认识论规范的努力都将只产生那些早已蕴含于科学研究活动中的规范。在这个意义上,自然化认识论将不可避免地是循环的;[(2)]其次,自然化认识论不可能一以贯之。因为,支配科学认识活动的规范不可能包含于科学之中,“这就是说,我们需要一种非经验性的辩护理论——这种理论由认识论研究提供。我们需要探索出一种温和的第一哲学。”;[(3)]最后,从科学中获取支配科学认识活动的规范就是从“是”中获取“应该”或从事实中获取规范,这是不可能实现的荒谬企图。甚至有的自然化认识论研究者已经接受了这条反对意见。[(4)]

上述反对意见的要义在于表明:支配经验科学研究的规范不可能经验地建构,而必须先验地建构,因而,自然化认识论是不可能的。面对这种诘难,布朗在《规范认识论与自然化认识论》一文中从以下三个方面为自然化认识论作了有力的辩护。

(一)没有超经验的规范

布朗认为,在论述先验认识规范的浩翰文献中,一个非常关键的问题常常被忽略,即“我们如何建构规范?我们人类拥有什么样的认识能力去先验地把握认识规范?”[5,p.55]为了回答这个问题,他从经验主义立场出发,采取语言分析的方法对先验规范的建构和把握进行了具体的分析。

经验主义关于先验有三个重要论点:第一,所有的先验真理都是概念真理;第二,概念真理包含于分析命题之中;第三,分析命题是我们自己的创造物。布朗把分析论证的焦点放在第三个论点上。因为,依据经验主义的观点,“先验规范一定是以某种方式建立在分析真理之上的”[5,p.63],而第三个论点则“为阐述我们何以能够先验地把握真理提供了依据。”[5,p.56]

在古典经验主义那里,词汇是语言分析的基本单元,而词汇又是由通过直观就能界定的基本词汇和依基本词汇而定义的辅助词汇(basic vocabulary,auxiliary vocabulary)所组成。一个命题是不是分析的以及一个分析命题是否为真,完全取决于该命题中辅助术语的定义。据此,布朗就以辅助术语为基点分析它及由它所构成的分析命题嵌入我们语言之中的过程。通过分析,布朗得出结论说,“我们创造自己的语言,世界上并没有什么东西要求我们创造这种语言而不是另一种语言。但是,这并不会使我们的语言创造具有任意性,而是说,我们的语言是在我们与世界之间以及我们彼此之间相互作用过程中被创造出来的。而且,我们的语言反映了我们认为值得保存的处理周围环境的方式。语言与世界及经验之间存在着逻辑上的裂缝,不过,这个裂缝被各种实用上的考虑充斥着。”“语言体系都不是任意的,也不受依据不容置疑的原理的合理推断所驱使。”[5,p.58]

接着,布朗又依据路易斯(c.l.lewis)的现代经验主义观点对分析命题进行剖析。与古典经验主义不同,路易斯主张,一个概念系统是由一组相互联系的分析命题构成的,一个术语的意义由它在这些分析命题中所具体体现出来的与其他术语的关系决定的。我们运用这个分析命题系统是为了理解经验的意义,并通过把感性所与归入概念系统来达到这个目的。一旦归化成功,我们的概念系统分析机制就会使我们作出关于未来经验的推论。经验不必满足由概念系统作出的预测。当预测失败时,我们的典型反应是撤消对感性所与最初的识别。然而,如果某个特定的识别频繁地导致预测失败,人们就开始怀疑那个概念(与感性所与相应的)的有用性。在路易斯看来,经验会促使我们作出拒斥某个概念系统的决定,却不能逻辑地驱使我们拒斥一个概念系统。一个被拒斥的概念系统仍然由一些真分析命题组成,但是,这些真分析命题不再包含于我们目前用以处理经验世界的一系列分析命题之中。[(6)]

布朗认为,虽然古典经验主义与现代经验主义关于概念和分析性的观点有许多不同之处,但是,这两种观点都认为我们所有的分析命题继而所有的概念都能改变。比如说,我们现在不可能通过反思“燃素”和“热质”的意义去发现任何分析真理,尽管过去有许多人能够这样做。同样,“地球不是行星”对于中世纪的人来说,这一命题表述了一个分析真理;而对我们而言,它不过是一种经验上的错觉。布朗指出,分析命题也能遭到拒斥,不过它是在被遗弃的意义上被拒斥:它不是错误的,但不能服务于任何有益的目的,或者说它完全是累赘,游离于我们用以处理经验的命题体系之外。

在布朗看来,正是术语、分析命题嵌入我们语言之中的历史把术语、分析命题与其赖以生成的经验基础隔离开来,而表面上的“经验约束的丧失是形成分析命题关键的认识论特性的原因——分析命题的真值独立于世界或我们的经验。”[5,p.57]所以,分析命题并非没有经验内容,“如果从元语言学的观点来考查一个分析命题系统,我们就会发现它包含了大量的经验内容。”[5,p.62]

在把握了分析命题的特性之后,布朗转而讨论建立在分析命题之上的先验认识规范。他认为,“认识规范不象下棋规则,而更象下棋战略和技巧。……换句话说,认识规范需要辩护。”[5,p.63]因此,我们必须弄清怎样才能运用分析命题去为先验认识规范辩护。他认为有两种途径去实现这个目的。一种途径是给词下定义,这种定义隐含于分析命题之中并成为适当运用这些词的先验规范。“如果我们对概念的选择完全是任意的,这些规范就类似于下棋规则——因此它与我们的目的无关。然而,我通过论辩已经表明,我们的语言选择并非完全任意的,它们总是在某些实用约束条件下进行的,而一旦这些实用约束条件被人们认同,我们就不能再坚持说定义提供了不受经验评价的先验规范。“如果逻辑规范是因它们与分析命题的联系而成为先验的,如果我们所有的分析命题都要接受科学的评价,那么,我们的逻辑规范也要接受科学的评价。”[5,p.64]

总之,“我们所有的分析命题都要受经验的制约,很自然地,建立在分析命题之上的任何规范也都要受经验的制约——即使这些规范能够在我们目前的概念框架中先验地建构起来。”[5,p.64]

(二)科学不需要超科学的规范

在对先验规范进行分析并得出没有超经验的规范或规范必须接受经验制约的结论之后,布朗进一步考查了科学认识过程中发挥作用的规范,考察它们是怎样产生并受到评价的。

在他看来,在科学认识活动中有两种不同形式的规范:追求目的形式和行为指令形式,它们在科学实践中是相互依存的。就行为指令形式而言,人们在习惯上区分绝对指令和假言指令两种规范。布朗和劳丹一样,认为科学方法论中充满了内在于科学的假言指令,不存在绝对指令。

许多哲学家认为,逻辑是绝对指令之源。然而,布朗在前面的分析论证中就已经表明,从自然主义、经验主义的观点看,逻辑有经验性的渊源。本来,这足以表明逻辑不可能是绝对指令之源,不过他认为这个问题非常重要,因而有必要进行直接的论辩。

布朗以科学活动中接受某个命题的具体指令为例来具体阐明他的上述观点,通过分析论证,他得出结论说,逻辑既不能为接受命题提供绝对的必要条件,也不能提供绝对的充分条件。比如,接受一个命题最可能的绝对性必要条件是内洽。但是,布朗认为,这个要求也只能在“接受”的某种意义上成立(他在分析中把“接受”区分为几种不同意义)。就算我们不应该相信我们认识到有内在矛盾的命题,也不应该相信我们认为是相互矛盾的一组命题,“但是,很有可能有两个命题即使相互矛盾而它们却拥有唯一的真的经验推论。当我们把接受p界定为把p当作进一步研究或解决问题的基础时,情况就变得复杂了。”[5,p.68]人们多次指出玻尔原子理论是有内在矛盾的,但这并没有阻止科学家进一步发展他的理论,或在此基础上作出新的预言。虽然玻尔原子理论最终被一个内洽的理论所取代,但是没有理由认为:如果当初物理学家因为玻尔理论有内在矛盾而拒绝它,玻尔理论会更加有效地被取代。因此,“我们如何处置一组有内在矛盾的命题,将部分地受所追求的科学目的和研究现状的制约。”[5,p.68]

布朗结合大量的科学实践活动具体考察了科学认识过程中产生规范并评价规范的途径。他认为这些途径大体上有三种:1.源于理论原理的规范;2.观察中的规范;3.来自对科学进行经验性研究的规范。通过详尽的分析,他指出,这些规范都是内在于科学的,它们不仅源于科学活动而且受科学活动的评价。总之,“以科学目的和方法论指令两种形式出现的规范,与理论假说、实验设计、新数学以及科学内容的其他方面一样,是以相同的方式被引入、被评价的。人们提出规范并检验规范,如果一个建议看上去是有前途的,它就被探索追寻;如果它丧失前途,就得被修正或被抛弃。”[5,p.69]科学不需要超越于科学评价的规范。

(三)答对自然化认识论之诘难

布朗在《规范认识论与自然化认识论》一文的结语中,集中回答了反对者对自然化认识论的诘难。

首先,自然化认识论包含从事实演绎出规范的企图吗?布朗的回答是否定的。他同意坎贝尔和胡克的观点,认为这里关键的问题是,规范本身就是假说。[(7)]布朗指出,人们打算追求某一目的或为达到某一目的而打算尝试运用某种既定的方法论,这并没有什么神秘的或逻辑上的困难;研究者应用某种方法论是因为他们断定这种方法论在另一不同的领域是成功的,这种现象也不足为奇。

其次,布朗强调指出,自然化认识论试图在科学实践中探索科学方法论不存在逻辑循环。他认为,在这个问题上,“人们被科学与诸如象棋之类的游戏之间的一种不确切相似所误导。”[5,p.75]象棋有一套构成规则,不遵守这些规则就不能下棋。如果真的有一套类似的构成科学活动的方法论规则,那么就会出现逻辑循环;要么,当我们主张对方法论规则进行科学地检验时我们就已经承认了这些规则;要么,对这些规则的检验根本就不是科学的。但是,“我们所说的科学活动这种历史现象并不适合于这个模式。科学是一种非常复杂的事业,在科学活动中研究者运用不同的方法追求不同的目的,这样,检验各种理论和实验设计以及检验各种方法论和目的都有非常广阔的视野。……方法论上的本质主义根本就不适合我们认定为科学活动的复杂历史现象。”[5,p.75]

最后,科学事业是自我辩护的吗?布朗认为,提出这个问题的人大概都在追求一种由先验认识论提供的终极辩护。在他看来,不可能有终极辩护,因为,独立于科学而对科学进行的辩护要求我们不探索科学研究与世界发生的相互作用而去获得这种辩护所必需的知识。当然,没有终极辩护并不等于说其他所有辩护都是无益的。他指出,如果我们想理解什么辩护对我们有益以及如何寻求有益的辩护,科学认识过程本身就已提供了大量的信息。“我们应该只是在从事大量的科学活动之后而不是在开始之前去企求理解科学是何以被辩护的。”([5],p.76)

认识论作为研究人类认识活动的哲学理论,它应当负担起三项任务:1.描述,回答人类认识“是什么”和“怎么样”的问题;2.解释,回答人类认识“为什么”的问题;3.规范,回答人类认识“应如何”的问题。这三项任务是密切相关、不可或缺的。描述是解释和规范的基础,规范是描述和解释的目的,而解释则是描述与规范间的中介。

然而,自古以来,西方哲学认识论的主旋律一直都是规范认识论,从亚里士多德;笛卡尔到弗雷格、罗素、卡尔纳普、波普尔,他们都注重在某种解释的基础上对认识活动进行规范研究,而忽视描述研究。在他们看来,人类认识活动过程中存在着某种能够支配该活动的规范,认识论研究者或科学哲学家的任务就在于努力去寻求这种规范,以便让认识者或科学家在各自的认识活动中自觉地遵循,从而促进认识的发展和科学的进步。认识合理性或科学家合理性就在于对他们所认为的某种或某些规范的遵循。20世纪60年代之后,认识论研究发生了深刻的变化。人们意识到,科学认识活动并没有绝对不变、普遍有效的规范;哲学家不应该发号施令要认识者或科学家遵循这样或那样的规范,而应当忠实地描述历史上和现实中的认识活动过程。这样,许多哲学家在重视对认识活动的描述研究和解释研究的同时又走向另一极端,不同程度地轻视规范研究。认识论被“生物化、进化论化、自然化、社会化、结构化、发生化、行为化、语言化、计算化——甚至化为乌有(罗蒂化)。”[(8)]于是,西方哲学认识论研究逐渐分化成规范与非规范两种不同的取向。

布朗旗帜鲜明地反对在认识论研究中把描述与规范割裂开来,强调在描述、分析和解释认识活动的基础上研究认识规范,从而把对认识活动的描述研究、解释研究和规范研究有机地统一起来。他赞同并发展了自然化认识论研究,但是反对某些自然化认识论研究者在倡导自然化认识论的同时,从一个极端滑向另一个极端,轻视认识论的规范性。布朗认为,非规范的自然化认识论已降为“描述心理学”,至多只能描述理论产生的心理机制和过程,而对理论的真伪优劣之评价没有丝毫作用。他与非规范自然化认识论研究者不同,并不是一概地反对认识规范,而是反对脱离科学实践、超越认识活动、在认识活动之外去寻求支配认识活动的规范。为此,他深刻地阐明了先验规范的经验性,强调支配科学认识活动的规范来自于科学实践并受科学实践的检验和评价、随科学实践的发展而发展。

因此,在自然化的基础上强调认识论的规范性、在描述与规范之间保持必要的张力,是布朗的自然化认识论思想的一个重要特征。他在《规范认识论与自然化认识论》一文中所阐述的理论观点,既是对自然化认识论反对者的有力反击,又为克服自然化认识论发展过程中出现的相对主义倾向提供了批判武器。

在认识论和科学哲学研究中,布朗和劳丹一样,在反对传统的规范认识论的同时都反对非规范的自然化认识论,都强调要为认识活动的合理性辩护。在这个意义上,布朗也可以被看作劳丹所说的“规范自然主义者”。不过,布朗自己说他与劳丹“在方法和具体细节上存在着较大的差异。”[5,p.65]本文认为,布朗和劳丹的理论差异远不止在方法和细节上,他们除了研究方向相近外,在一些原则性问题上其观点是完全不同的。

首先,劳丹是站在反实在论或工具主义的立场上,着重从元方法论的角度发展他的规范自然主义理论。他的主要任务是解决变动着的科学方法及规则或规范是如何合理地演变的。布朗则是站在实在论的立场上,着重从元认识论的角度阐述他的规范性自然化认识论思想。他的主要任务是要揭示那些包括元科学标准在内的认识规范是如何经验地建构并受科学实践的检验、评价的。

其次,由于劳丹把科学目的和科学方法看作是不同的认识范畴,所以,在他那里,认识规范实际上就是脱离目的的方法规则。这样,正如j.r布朗(james robert brown)评价的那样,在劳丹看来,“物理学和神学、数学和形而上学、地质学和社会学,在正确地追求它们自己的认识目标时都有相同的方法。当然,这些学科的某些研究者可能没有较好地遵循方法规则,但是,只要他们的行为是真正合乎理性的,而且这些方法是普遍有效的。”[(9)]由此可见,在认识合理性或科学合理性问题上,劳丹仍然紧紧抱住方法论理想不放。

布朗则认为科学方法和科学目的并不是分属于不同的认识论范畴,它们二者都要接受相同形式的经验评价。[(10)]他认为,认识合理性或科学合理性并不能归结为对方法论规则的遵循。在有明确的方法论规则的情况下遵循它固然是合理的,但是,在科学探索的许多场合都没有明确的方法论规则可循,这时更需要人的理性。而且,科学实践表明,认识主体往往能在没有明确规则的情况下作出合理性的行动来。[(11)]

仔细的分析表明,传统规范认识论中的规范有两个基本特征:其一,规范中立于理论;其二,规范中立于认识主体。从这个角度看,自然化认识论研究者只是在不同的程度上对第一方面作出批判,而没有或很少触及第二个方面的问题。理论研究和实践都表明,在认识过程中,人是以主体方式,以其内在尺度和思维图式能动地反映外界事物的本质和规律的,认识不可避免地存在着主体性。因此,产生于科学实践之中并随科学实践的发展而变化发展的规范如何为认识主体理性地把握和具体运用,是自然化认识论研究者包括布朗忽视或回避了的问题。

耐人寻味的是,当代西方认识论研究中还存在一股“社会化”思潮。自然化认识论的阳光未及的角度,正是社会化认识论滋生的温床。一些科学社会学家特别是爱丁堡学派甚至在认识合理性或科学合理性研究中倡导彻底的“社会学转向”(sociological turn),从科学认识活动的社会学因素、文化学因素中去寻找科学理论发展的根据和理论评价的标准。尽管认识论的社会化存在着诸多偏颇,不可能独立地解决当代认识论面临的问题,但是,可以肯定,忽视认识活动的社会文化特性绝对不可能解决认识论问题。因为,在认识活动中,主体是在一定的社会文化背景下、在与其他主体发生社会性的认识互动过程中与客体产生相互作用的。我们有理由相信,自然化与社会化的趋同与整合,描述、解释与规范的辩证统一,是当代认识论发展的必然趋势。

参考文献

(1)w.v.o.quine,"epistemology naturalized", in ontological relativity, columbia university press, 1969.

(2)h.siegel,"justification, discovery and the naturalizing of epistemology", philosophy of science 47 (1980), p.309.

(3)h.siegel,"empirical phsyschology,naturalzed epistemology andfirst philosophy", philosopy of science 51 (1984), p.675.

(4)p.kitchener,"genetic epistemology, normative epistemology andpsychologism", synthese 45 (1980), pp. 266—267.

(5)h.i.brown,"normative epistemology and naturalized epistemology", inquiry 31.

(6)c.i.lewis, an analysis of knowledge and valuation(1946), mindand the world order (1956).

(7)d.campbell,"science policy from a naturalistic sociological epistemology"(1984):c.a.hooker, a realistic theory of science (1987).

(8)m.w. wartofsky,"epistemology historicized", in naturalistic epistemology,reidel, 1987.

(9)j.r.brown, scientific rationality: the sociological turn, reidel, 1984, pp. 7—8.

对自然地理的认识第3篇

西方认识论发展史的主旋律一直都是基础主义的规范认识论。然而,自从1969年奎因倡导自然化认识论以来,许多哲学家积极响应并发展了这种自然主义认识论。坎贝尔、吉尔、撒伽德、劳丹、胡克、邱奇兰和布朗等人都主张,人类认识包括科学认识活动是一种自然现象,应该象研究其它自然现象那样用实证科学的方法和手段去研究认识论问题。自然化认识论已经发展成为当代西方哲学认识论研究中方兴未艾的一种思潮。

自然化认识论是在基础主义受到攻击、第一哲学被抛弃、先验论的藩篱被推倒之后,为了避免认识论上的怀疑主义应运而生的。它既反对有超越科学认识活动的优越的阿基米德点,也反对放弃认识论研究的怀疑主义,企图在基础主义与怀疑主义的两极对抗中找到第三条出路,即使认识论研究自然化、实证化、科学化,从具体的科学认识活动中去阐明认识合理性或科学合理性。因此,“自然化认识论寓于自然科学之中,而自然科学又存在于自然化认识论之中”。[(1)]

不过,自然化认识论在其发展过程中也遇到了许多棘手的问题,因而遭到反对者的诘难。一个紧要的问题是,认识论被自然化、科学化、实证化之后是否仍然具有规范性?自然化认识论的倡导者奎因及其者西格尔等人都否认自然化认识论具有规范的功能,而以劳丹和布朗为代表的一些哲学家则坚持认为自然化认识论应该具有规范性。

布朗(harold i.brown)是近年来在美国哲学界十分活跃的哲学家。他的代表作《感知、理论与选择——一种新的科学哲学》(1977)在美国两度再版,并被翻译成西班牙文、意大利文和日文分别在马德里、罗马和东京出版。他的《合理性》(1988)对科学合理性作出了独到的理论阐释,受到国际科学哲学界的广泛重视。近年来他发表了一系列论文阐发了他的自然化认识论思想,特别是《规范认识论与自然化认识论》一文,对“自然化认识论不可能是规范的”之诘难作了透彻的辩析和有力的反击。

许多哲学家都认为,自然化认识论不可能是规范的,不可能经验地建构支配科学认识活动的规范。依照他们的观点,首先,科学必须通过规范自我控制,任何从科学中抽象出认识论规范的努力都将只产生那些早已蕴含于科学研究活动中的规范。在这个意义上,自然化认识论将不可避免地是循环的;[(2)]其次,自然化认识论不可能一以贯之。因为,支配科学认识活动的规范不可能包含于科学之中,“这就是说,我们需要一种非经验性的辩护理论——这种理论由认识论研究提供。我们需要探索出一种温和的第一哲学。”;[(3)]最后,从科学中获取支配科学认识活动的规范就是从“是”中获取“应该”或从事实中获取规范,这是不可能实现的荒谬企图。甚至有的自然化认识论研究者已经接受了这条反对意见。[(4)]

上述反对意见的要义在于表明:支配经验科学研究的规范不可能经验地建构,而必须先验地建构,因而,自然化认识论是不可能的。面对这种诘难,布朗在《规范认识论与自然化认识论》一文中从以下三个方面为自然化认识论作了有力的辩护。

(一)没有超经验的规范

布朗认为,在论述先验认识规范的浩翰文献中,一个非常关键的问题常常被忽略,即“我们如何建构规范?我们人类拥有什么样的认识能力去先验地把握认识规范?”[5,p.55]为了回答这个问题,他从经验主义立场出发,采取语言分析的方法对先验规范的建构和把握进行了具体的分析。

经验主义关于先验有三个重要论点:第一,所有的先验真理都是概念真理;第二,概念真理包含于分析命题之中;第三,分析命题是我们自己的创造物。布朗把分析论证的焦点放在第三个论点上。因为,依据经验主义的观点,“先验规范一定是以某种方式建立在分析真理之上的”[5,p.63],而第三个论点则“为阐述我们何以能够先验地把握真理提供了依据。”[5,p.56]

在古典经验主义那里,词汇是语言分析的基本单元,而词汇又是由通过直观就能界定的基本词汇和依基本词汇而定义的辅助词汇(basic vocabulary,auxiliary vocabulary)所组成。一个命题是不是分析的以及一个分析命题是否为真,完全取决于该命题中辅助术语的定义。据此,布朗就以辅助术语为基点分析它及由它所构成的分析命题嵌入我们语言之中的过程。通过分析,布朗得出结论说,“我们创造自己的语言,世界上并没有什么东西要求我们创造这种语言而不是另一种语言。但是,这并不会使我们的语言创造具有任意性,而是说,我们的语言是在我们与世界之间以及我们彼此之间相互作用过程中被创造出来的。而且,我们的语言反映了我们认为值得保存的处理周围环境的方式。语言与世界及经验之间存在着逻辑上的裂缝,不过,这个裂缝被各种实用上的考虑充斥着。”“语言体系都不是任意的,也不受依据不容置疑的原理的合理推断所驱使。”[5,p.58]

接着,布朗又依据路易斯(c.l.lewis)的现代经验主义观点对分析命题进行剖析。与古典经验主义不同,路易斯主张,一个概念系统是由一组相互联系的分析命题构成的,一个术语的意义由它在这些分析命题中所具体体现出来的与其他术语的关系决定的。我们运用这个分析命题系统是为了理解经验的意义,并通过把感性所与归入概念系统来达到这个目的。一旦归化成功,我们的概念系统分析机制就会使我们作出关于未来经验的推论。经验不必满足由概念系统作出的预测。当预测失败时,我们的典型反应是撤消对感性所与最初的识别。然而,如果某个特定的识别频繁地导致预测失败,人们就开始怀疑那个概念(与感性所与相应的)的有用性。在路易斯看来,经验会促使我们作出拒斥某个概念系统的决定,却不能逻辑地驱使我们拒斥一个概念系统。一个被拒斥的概念系统仍然由一些真分析命题组成,但是,这些真分析命题不再包含于我们目前用以处理经验世界的一系列分析命题之中。[(6)]

布朗认为,虽然古典经验主义与现代经验主义关于概念和分析性的观点有许多不同之处,但是,这两种观点都认为我们所有的分析命题继而所有的概念都能改变。比如说,我们现在不可能通过反思“燃素”和“热质”的意义去发现任何分析真理,尽管过去有许多人能够这样做。同样,“地球不是行星”对于中世纪的人来说,这一命题表述了一个分析真理;而对我们而言,它不过是一种经验上的错觉。布朗指出,分析命题也能遭到拒斥,不过它是在被遗弃的意义上被拒斥:它不是错误的,但不能服务于任何有益的目的,或者说它完全是累赘,游离于我们用以处理经验的命题体系之外。

在布朗看来,正是术语、分析命题嵌入我们语言之中的历史把术语、分析命题与其赖以生成的经验基础隔离开来,而表面上的“经验约束的丧失是形成分析命题关键的认识论特性的原因——分析命题的真值独立于世界或我们的经验。”[5,p.57]所以,分析命题并非没有经验内容,“如果从元语言学的观点来考查一个分析命题系统,我们就会发现它包含了大量的经验内容。”[5,p.62]

在把握了分析命题的特性之后,布朗转而讨论建立在分析命题之上的先验认识规范。他认为,“认识规范不象下棋规则,而更象下棋战略和技巧。……换句话说,认识规范需要辩护。”[5,p.63]因此,我们必须弄清怎样才能运用分析命题去为先验认识规范辩护。他认为有两种途径去实现这个目的。一种途径是给词下定义,这种定义隐含于分析命题之中并成为适当运用这些词的先验规范。“如果我们对概念的选择完全是任意的,这些规范就类似于下棋规则——因此它与我们的目的无关。然而,我通过论辩已经表明,我们的语言选择并非完全任意的,它们总是在某些实用约束条件下进行的,而一旦这些实用约束条件被人们认同,我们就不能再坚持说定义提供了不受经验评价的先验规范。“如果逻辑规范是因它们与分析命题的联系而成为先验的,如果我们所有的分析命题都要接受科学的评价,那么,我们的逻辑规范也要接受科学的评价。”[5,p.64]

总之,“我们所有的分析命题都要受经验的制约,很自然地,建立在分析命题之上的任何规范也都要受经验的制约——即使这些规范能够在我们目前的概念框架中先验地建构起来。”[5,p.64]

(二)科学不需要超科学的规范

在对先验规范进行分析并得出没有超经验的规范或规范必须接受经验制约的结论之后,布朗进一步考查了科学认识过程中发挥作用的规范,考察它们是怎样产生并受到评价的。

在他看来,在科学认识活动中有两种不同形式的规范:追求目的形式和行为指令形式,它们在科学实践中是相互依存的。就行为指令形式而言,人们在习惯上区分绝对指令和假言指令两种规范。布朗和劳丹一样,认为科学方法论中充满了内在于科学的假言指令,不存在绝对指令。

许多哲学家认为,逻辑是绝对指令之源。然而,布朗在前面的分析论证中就已经表明,从自然主义、经验主义的观点看,逻辑有经验性的渊源。本来,这足以表明逻辑不可能是绝对指令之源,不过他认为这个问题非常重要,因而有必要进行直接的论辩。

布朗以科学活动中接受某个命题的具体指令为例来具体阐明他的上述观点,通过分析论证,他得出结论说,逻辑既不能为接受命题提供绝对的必要条件,也不能提供绝对的充分条件。比如,接受一个命题最可能的绝对性必要条件是内洽。但是,布朗认为,这个要求也只能在“接受”的某种意义上成立(他在分析中把“接受”区分为几种不同意义)。就算我们不应该相信我们认识到有内在矛盾的命题,也不应该相信我们认为是相互矛盾的一组命题,“但是,很有可能有两个命题即使相互矛盾而它们却拥有唯一的真的经验推论。当我们把接受p界定为把p当作进一步研究或解决问题的基础时,情况就变得复杂了。”[5,p.68]人们多次指出玻尔原子理论是有内在矛盾的,但这并没有阻止科学家进一步发展他的理论,或在此基础上作出新的预言。虽然玻尔原子理论最终被一个内洽的理论所取代,但是没有理由认为:如果当初物理学家因为玻尔理论有内在矛盾而拒绝它,玻尔理论会更加有效地被取代。因此,“我们如何处置一组有内在矛盾的命题,将部分地受所追求的科学目的和研究现状的制约。”[5,p.68]

布朗结合大量的科学实践活动具体考察了科学认识过程中产生规范并评价规范的途径。他认为这些途径大体上有三种:1.源于理论原理的规范;2.观察中的规范;3.来自对科学进行经验性研究的规范。通过详尽的分析,他指出,这些规范都是内在于科学的,它们不仅源于科学活动而且受科学活动的评价。总之,“以科学目的和方法论指令两种形式出现的规范,与理论假说、实验设计、新数学以及科学内容的其他方面一样,是以相同的方式被引入、被评价的。人们提出规范并检验规范,如果一个建议看上去是有前途的,它就被探索追寻;如果它丧失前途,就得被修正或被抛弃。”[5,p.69]科学不需要超越于科学评价的规范。

(三)答对自然化认识论之诘难

布朗在《规范认识论与自然化认识论》一文的结语中,集中回答了反对者对自然化认识论的诘难。

首先,自然化认识论包含从事实演绎出规范的企图吗?布朗的回答是否定的。他同意坎贝尔和胡克的观点,认为这里关键的问题是,规范本身就是假说。[(7)]布朗指出,人们打算追求某一目的或为达到某一目的而打算尝试运用某种既定的方法论,这并没有什么神秘的或逻辑上的困难;研究者应用某种方法论是因为他们断定这种方法论在另一不同的领域是成功的,这种现象也不足为奇。

其次,布朗强调指出,自然化认识论试图在科学实践中探索科学方法论不存在逻辑循环。他认为,在这个问题上,“人们被科学与诸如象棋之类的游戏之间的一种不确切相似所误导。”[5,p.75]象棋有一套构成规则,不遵守这些规则就不能下棋。如果真的有一套类似的构成科学活动的方法论规则,那么就会出现逻辑循环;要么,当我们主张对方法论规则进行科学地检验时我们就已经承认了这些规则;要么,对这些规则的检验根本就不是科学的。但是,“我们所说的科学活动这种历史现象并不适合于这个模式。科学是一种非常复杂的事业,在科学活动中研究者运用不同的方法追求不同的目的,这样,检验各种理论和实验设计以及检验各种方法论和目的都有非常广阔的视野。……方法论上的本质主义根本就不适合我们认定为科学活动的复杂历史现象。”[5,p.75]

最后,科学事业是自我辩护的吗?布朗认为,提出这个问题的人大概都在追求一种由先验认识论提供的终极辩护。在他看来,不可能有终极辩护,因为,独立于科学而对科学进行的辩护要求我们不探索科学研究与世界发生的相互作用而去获得这种辩护所必需的知识。当然,没有终极辩护并不等于说其他所有辩护都是无益的。他指出,如果我们想理解什么辩护对我们有益以及如何寻求有益的辩护,科学认识过程本身就已提供了大量的信息。“我们应该只是在从事大量的科学活动之后而不是在开始之前去企求理解科学是何以被辩护的。”([5],p.76)

认识论作为研究人类认识活动的哲学理论,它应当负担起三项任务:1.描述,回答人类认识“是什么”和“怎么样”的问题;2.解释,回答人类认识“为什么”的问题;3.规范,回答人类认识“应如何”的问题。这三项任务是密切相关、不可或缺的。描述是解释和规范的基础,规范是描述和解释的目的,而解释则是描述与规范间的中介。

然而,自古以来,西方哲学认识论的主旋律一直都是规范认识论,从亚里士多德;笛卡尔到弗雷格、罗素、卡尔纳普、波普尔,他们都注重在某种解释的基础上对认识活动进行规范研究,而忽视描述研究。在他们看来,人类认识活动过程中存在着某种能够支配该活动的规范,认识论研究者或科学哲学家的任务就在于努力去寻求这种规范,以便让认识者或科学家在各自的认识活动中自觉地遵循,从而促进认识的发展和科学的进步。认识合理性或科学家合理性就在于对他们所认为的某种或某些规范的遵循。20世纪60年代之后,认识论研究发生了深刻的变化。人们意识到,科学认识活动并没有绝对不变、普遍有效的规范;哲学家不应该发号施令要认识者或科学家遵循这样或那样的规范,而应当忠实地描述历史上和现实中的认识活动过程。这样,许多哲学家在重视对认识活动的描述研究和解释研究的同时又走向另一极端,不同程度地轻视规范研究。认识论被“生物化、进化论化、自然化、社会化、结构化、发生化、行为化、语言化、计算化——甚至化为乌有(罗蒂化)。”[(8)]于是,西方哲学认识论研究逐渐分化成规范与非规范两种不同的取向。

布朗旗帜鲜明地反对在认识论研究中把描述与规范割裂开来,强调在描述、分析和解释认识活动的基础上研究认识规范,从而把对认识活动的描述研究、解释研究和规范研究有机地统一起来。他赞同并发展了自然化认识论研究,但是反对某些自然化认识论研究者在倡导自然化认识论的同时,从一个极端滑向另一个极端,轻视认识论的规范性。布朗认为,非规范的自然化认识论已降为“描述心理学”,至多只能描述理论产生的心理机制和过程,而对理论的真伪优劣之评价没有丝毫作用。他与非规范自然化认识论研究者不同,并不是一概地反对认识规范,而是反对脱离科学实践、超越认识活动、在认识活动之外去寻求支配认识活动的规范。为此,他深刻地阐明了先验规范的经验性,强调支配科学认识活动的规范来自于科学实践并受科学实践的检验和评价、随科学实践的发展而发展。

因此,在自然化的基础上强调认识论的规范性、在描述与规范之间保持必要的张力,是布朗的自然化认识论思想的一个重要特征。他在《规范认识论与自然化认识论》一文中所阐述的理论观点,既是对自然化认识论反对者的有力反击,又为克服自然化认识论发展过程中出现的相对主义倾向提供了批判武器。

在认识论和科学哲学研究中,布朗和劳丹一样,在反对传统的规范认识论的同时都反对非规范的自然化认识论,都强调要为认识活动的合理性辩护。在这个意义上,布朗也可以被看作劳丹所说的“规范自然主义者”。不过,布朗自己说他与劳丹“在方法和具体细节上存在着较大的差异。”[5,p.65]本文认为,布朗和劳丹的理论差异远不止在方法和细节上,他们除了研究方向相近外,在一些原则性问题上其观点是完全不同的。

首先,劳丹是站在反实在论或工具主义的立场上,着重从元方法论的角度发展他的规范自然主义理论。他的主要任务是解决变动着的科学方法及规则或规范是如何合理地演变的。布朗则是站在实在论的立场上,着重从元认识论的角度阐述他的规范性自然化认识论思想。他的主要任务是要揭示那些包括元科学标准在内的认识规范是如何经验地建构并受科学实践的检验、评价的。

其次,由于劳丹把科学目的和科学方法看作是不同的认识范畴,所以,在他那里,认识规范实际上就是脱离目的的方法规则。这样,正如j.r布朗(james robert brown)评价的那样,在劳丹看来,“物理学和神学、数学和形而上学、地质学和社会学,在正确地追求它们自己的认识目标时都有相同的方法。当然,这些学科的某些研究者可能没有较好地遵循方法规则,但是,只要他们的行为是真正合乎理性的,而且这些方法是普遍有效的。”[(9)]由此可见,在认识合理性或科学合理性问题上,劳丹仍然紧紧抱住方法论理想不放。

布朗则认为科学方法和科学目的并不是分属于不同的认识论范畴,它们二者都要接受相同形式的经验评价。[(10)]他认为,认识合理性或科学合理性并不能归结为对方法论规则的遵循。在有明确的方法论规则的情况下遵循它固然是合理的,但是,在科学探索的许多场合都没有明确的方法论规则可循,这时更需要人的理性。而且,科学实践表明,认识主体往往能在没有明确规则的情况下作出合理性的行动来。[(11)]

仔细的分析表明,传统规范认识论中的规范有两个基本特征:其一,规范中立于理论;其二,规范中立于认识主体。从这个角度看,自然化认识论研究者只是在不同的程度上对第一方面作出批判,而没有或很少触及第二个方面的问题。理论研究和实践都表明,在认识过程中,人是以主体方式,以其内在尺度和思维图式能动地反映外界事物的本质和规律的,认识不可避免地存在着主体性。因此,产生于科学实践之中并随科学实践的发展而变化发展的规范如何为认识主体理性地把握和具体运用,是自然化认识论研究者包括布朗忽视或回避了的问题。

耐人寻味的是,当代西方认识论研究中还存在一股“社会化”思潮。自然化认识论的阳光未及的角度,正是社会化认识论滋生的温床。一些科学社会学家特别是爱丁堡学派甚至在认识合理性或科学合理性研究中倡导彻底的“社会学转向”(sociological turn),从科学认识活动的社会学因素、文化学因素中去寻找科学理论发展的根据和理论评价的标准。尽管认识论的社会化存在着诸多偏颇,不可能独立地解决当代认识论面临的问题,但是,可以肯定,忽视认识活动的社会文化特性绝对不可能解决认识论问题。因为,在认识活动中,主体是在一定的社会文化背景下、在与其他主体发生社会性的认识互动过程中与客体产生相互作用的。我们有理由相信,自然化与社会化的趋同与整合,描述、解释与规范的辩证统一,是当代认识论发展的必然趋势。

参考文献

(1)w.v.o.quine,"epistemology naturalized", in ontological relativity, columbia university press, 1969.

(2)h.siegel,"justification, discovery and the naturalizing of epistemology", philosophy of science 47 (1980), p.309.

(3)h.siegel,"empirical phsyschology,naturalzed epistemology andfirst philosophy", philosopy of science 51 (1984), p.675.

(4)p.kitchener,"genetic epistemology, normative epistemology andpsychologism", synthese 45 (1980), pp. 266—267.

(5)h.i.brown,"normative epistemology and naturalized epistemology", inquiry 31.

(6)c.i.lewis, an analysis of knowledge and valuation(1946), mindand the world order (1956).

(7)d.campbell,"science policy from a naturalistic sociological epistemology"(1984):c.a.hooker, a realistic theory of science (1987).

(8)m.w. wartofsky,"epistemology historicized", in naturalistic epistemology,reidel, 1987.

(9)j.r.brown, scientific rationality: the sociological turn, reidel, 1984, pp. 7—8.

对自然地理的认识第4篇

【关键词】自然主义/认识论

【正文】

自然主义(naturalism)是一个意义模糊的概念,它贯穿于欧洲哲学发展的全过程。纵观西方哲学史,我们可以把自然主义的发展分为四个时期:古希腊萌芽时期;十七——十九世纪的自然主义;本世纪二、三十年代在美国兴起的自然主义以及当代西方(特别是美国)科学哲学中的自然主义。本文拟就当代的自然主义进行考查。

一、科学派的自然主义

在后现代哲学文化的大背景中,在心理主义的复归和计算科学与认知科学的迅速发展的前提下,特别是在科学实在论和反实在论的悬而未决的争论之后,自然主义的科学哲学思潮出现了。这一思潮的首倡者是奎因(W.V.O.Quine)。

1.奎因的自然化认识论

在科学哲学中最早明确倡导自然主义的哲学家当推奎因。奎因提出自然化认识论的动机是对传统认识论的不满。我们知道,所谓传统的认识论主要是指经验论的认识论和唯理论的认识论。在奎因看来,传统的经验论有两个教条:一是所谓的分析命题和综合命题的区分问题;按照奎因的观点,如果全部科学(包括数字、自然科学和人文科学)是一个紧密联系的整体,它们只是沿着边缘与经验相接触,那么分析——综合命题便没有了明显的界限,因此,认识论问题便是自然科学的一部分了。这是奎因自然化认识论的起点。二是所谓的还原论教条。奎因认为,休谟欲将关于世界的知识还原为感觉印象是不成功的,因为关于存在的全称陈述以及关于将来事件的陈述是不能用感觉印象来确定的。因此后来人们转向用语境定义(contextualdefinition)和集合论来使知识还原。如罗素的《我们关于外部世界的知识》、卡尔纳普的《世界的逻辑构造》等都企图将普遍科学语言翻译成逻辑的语言,然而这些努力都失败了,因为哥德尔不完全性定理告诉我们,即使有自洽的公理,也不能涵盖整个逻辑系统。因此,传统的经验论走入了误区。

对传统的唯理论的挑战则更为严重。唯理论者追求一种内在完备的理性的逻辑建构,以作为知识的基础,然而这一基础动摇了。因为,人们已认识到,用以建构的那种元逻辑和元标准根本找不到,前提性知识无法建构。另外,上面所提到的哥德尔定理更清楚地表明了这种逻辑建构的内在缺陷。所以不可能为科学知识建构一个可靠的逻辑基础。[1]

由以上分析可知,奎因的自然主义的一个来源是整体论(holism);另一个来源是非再生的实在论(unregeneraterealism),这种实在论所表现的是“除了科学内部可以商量的、不确定的事物之外,毫无惶惑之感的自然科学家的坚定状态”[2]。这种非再生的实在论的目的是建立科学主义(scientism),而整体论提出的目的则是放弃第一哲学,即传统的认识论。这两者的结合使奎因认为应该放弃合理重构,从而诉诸于心理学,把认识论看作是对认识的实际进行过程的记录,因此认识论者成了科学地探究人类知识获取的经验心理学家,“认识论的地位仅仅降低为心理学(因此,是自然科学)的一部分”。([1],p.74)

可见,奎因的自然化认识论认为,传统的认识论虽然受到挑战,但在新的澄清的意义上认识论还存在,不过此时它已经是自然科学(特别是心理学)的一部分了。它和传统认识论的一个明显区别便是我们可以自由地运用经验心理学。这实质上就是把科学认识论降级到自然科学内部,从而取消了认识论的独立性地位,代之以心理学等自然科学,因此我们称以他为代表的一派观点为科学派的自然主义。奎因的观点可参见陈波的文章(《自然辩证法通讯》),1995.4.)。在八十年代科学实在论和反实在论争论不休之时,奎因的自然化认识论思想引发了不同的自然主义流派,引起了广泛的讨论。

2.R.N.吉尔的工具化认识论

吉尔提出工具化认识论的原因有三个。一是传统的方法论基础主义失败了。例如,莱欣巴赫不是在逻辑中而是在实际行为规则中寻找方法论基础,哈金(Hacking)论证说,这些规则序列是随机的,从而也就不知道其是否合理。而卡尔纳普则在方法论上采取归纳逻辑的计划,他的观点也受到严厉的批判。继卡尔纳普等人之后,拉卡托斯和劳丹提出了元方法论。吉尔认为元方法论不能为反对相对主义提供有力的辩护,因为劳丹的策略实际上是直觉主义的元方法论,它是以判断关于科学合理性的前直觉知识的合理性为起点的,因此本质上讲这是一种解明策略而不是辩护,合理性问题因而被抹杀了。可见,元方法论也困难重重。波普尔将其方法论建立在否定后件推理的简单规则之上,而拉卡托斯(I.Lakatos)已经证明,若遵循波普尔的规则,会将一切理论证伪。如果假定应排斥被证伪的理论,那么一切理论都应被排斥,显然这是不可能的。综上吉尔认为,想从事寻找基础的工作是不可行的,应该放弃方法论基础主义而选择自然主义。“对任何科学来讲,都不存在哲学的基础,也不存在探讨科学的理论深度的哲学方法,存在的仅是科学方法本身”。[3]

第二个原因是虽然库恩、汉森、奎因和坎贝尔(Campbell.D.T)等人使心理学、经济学以及计算科学成为自然化认识论的基础,但是在吉尔看来,这些学科尚不足以完成这项任务。第三个原因是从六十年代起,认知科学开始出现并且对哲学的内容和方法,以及语言哲学、心理哲学和认识论产生了影响,进而也开始影响到科学哲学。正是在这种情况下,许多科学哲学家开始把认知科学作为对科学(作为一种认知活动)所做的哲学研究的一种手段。吉尔正是其中的一位。为把这种研究手段推向深入,1988年以后,他又把认知科学分为三束:①人工智能,②认知心理学,③认知神经科学。其中每一束都为科学哲学的中心研究课题提供了模型。这样,吉尔自认为已经完成了把科学哲学建立在认知科学基础之上的任务。这也正是他的工具化认识论(即自然化科学哲学)的核心所在。即“理论是通过一种包括个体判断和社会关联两者的自然过程而被接受(或放弃)的,并不涉及什么理论选择的合理性原则”。([3],p.7)自然主义的科学哲学不需要定义合理性,因为“理论选择的方式是‘自下而上的’,它从真正的行为者在其实际科学生活所面临的种种选择开始”,[4]“对我来说,存在的唯一一种合理性便是为达到已知目的而去运用经验确认策略的工具”。[5]可见,吉尔把合理性看作是工具性的,因而也就无需对其进行定义。因而我们称他的观点为工具的认识论。

伊弗朗(N.J.Efron)和费池(M.Fisch)从合理性的角度出发批评吉尔。他们认为,吉尔的解释是不充分的,因为它忽视了合理性问题。吉尔在判断模型的相对优势时过分强调其自然的模型技巧,过分强调自然的直观推理(uaturalheuristics),而对刻画科学活动的模型、发现错误以及模型化的系统尝试等的反省却不够重视。因此,“科学和其它人文学科的这一方面——即创造性的、思辨性的、反应性,简言之即说明的合理性方面——在吉尔的研究中完全被忽视了。”这样看来,吉尔对科学的说明像其它自然主义者的观点一样,确切地讲排除了关于科学的很重要的且最需要解释的方面。他们认为,正是由于吉尔放弃了合理性,才使他的理论的解释性价值受到了严重的限制。由于合理性对科学的探究来说是基本的,因此“吉尔的众多洞察和深刻的分析的结合并没有象他所说的那样能真正地解释科学”。[6]我们可以把他们的观点总结如下:一方面,科学不单单是纯形式的模型建构过程,它还有非逻辑的因素,后者恰被吉尔忽视了;另一方面,吉尔应该为自己的自然主义的合理性进行辩护,然而他却放弃合理性,从而也就无法为自己辩护。

总之,吉尔的工具的认识论本质上与奎因的观点一样都诉诸科学以解决认识论问题。他们或者把认识论看作心理学的一个部分,或用认知科学研究认识论。二者都使认识论问题“实证”化了,因而在某种意义上取消了认识论问题。不过,与奎因相比,吉尔更加注重工具的合理性,从而上承分析哲学的方法论余绪,而更靠拢美国新实用主义的哲学精神。他以工具为出发点,试图使自然主义有解决描述和解释两方面的认识论问题的能力。但是吉尔忽视了科学认识的文化学方面,这一点伊弗朗是对的。也正是由于这一原因,从库恩、汉森以来,对科学认识的社会研究(即科学的社会认识论)才开始受到人们的重视,而科学的非逻辑方面也得到了相当深入的研究。从这一点上说,吉尔在自然主义诸流派代表人物中,受传统分析哲学的影响似乎较深,而同人文主义和价值论最为疏远。

3.撒加德、丘奇兰德、西蒙等人的计算化认识论

如果说奎因、吉尔等人的自然化科学哲学的观点仍然有相当浓厚的抽象理论特色的话,那么,撒加德的思想则试图实际地把认识论实证化。在《计算的科学哲学》一书前言中他具体地阐述了自己的观点:“本书用一种解题和归纳的计算机程序来解释计算的观念同关于科学理论的发现、评价以及应用等的关联”。[7]可见,撒加德试图在计算机的框架内解释科学中的一系列问题,其观点如下:

a.理论是在计算机系统中的复杂资料结构;它们存在于由规则、概念以及解题所构成的高度组织的集合之中;

b.解释和解题是由规则、概念以及解答等作为中介的计算机程序;

c.理论的发现和评价是在解释和解题的语境(context)中引出的子程序;

d.理论概念是有意义的,因为它产生于发现程序,并且与其它概念有关联;

e.在科学探索过程中,理论活动和实验活动都是基本的,二者不可偏颇;

f.科学应如何研究,关于科学如何运行的描述性研究可以作出根本性的贡献。(p.189)

撒加德认为这个科学理论性质的计算性说明是较全面的。他对PI系统充满信心,认为它能解决认识论的许多问题(如规范和描述之间的关系)。但是后来他发现PI系统至少有两点不足。一是,现时的模型不能解释问题如何出现,因为PI要求的是给出问题;另一个不足涉及到PI中观察信息的来源,因为许多科学问题产生于观察和实验,而PI对新观察和实验的来源没有发言权。([7],pp.175—176,)由于PI系统有局限性,所以撒加德近来又发展了他的观点。他从注重科学自身转向也注重科学的社会性,并给出一种新的模型,“该模型从布散式人工智能(distributedartificialintellegence.DAI)的观点出发来看待科学共同体”。[8]亦即对科学的、心理的以及社会因素给出一种综合的看法,实际上这是一种科学的社会模型。因为此前有一种方法论个体主义学说认为,所有解释社会现象和个体现象的尝试肯定只涉及有关个体的事实,据此可知,社会解释能够而且最终会被还原为心理学解释。不管这种学说是否成立,撒加德认为,把科学看作布散式计算的系统并非是以该学说为先决条件的。我们可以把他给出的理由简单地总结如下:①有的事实具有无法简化的社会性;②心理学解释和社会学解释相互依赖;③对个体计算心理学的解释也可能用具有社会特点的术语来表述;④社会现象太复杂难以处理。所以他说:“把科学共同体看作是布散的计算系统的观点并不是把社会问题还原为心理学问题,而是要共同推进对社会和心智的理解”。([8],p.10)可见,撒加德并不否认认知个体活动的作用,他的目标是把对个体认知活动的理解和对科学共同体的分析结合起来,从而认识为什么科学的心理学说明和社会学说明可以结合为一体,以达到他所说的“从一种综合的观点出发来看待科学史、科学哲学、科学心理学和科学社会学”的目的。

总之,撒加德认为,哲学与科学是连续的。两者的区别仅在于哲学处理的问题相对于科学来说是较一般的、思辨的和规范的。涉及到推理的哲学分支与心理学和人工智能是连续的。他试图把科学共同体看作是布散式人工智能,以求用计算机网络来解决有关问题,从而把科学的心理学方面和社会方面结合为一个整体。

特万泥对撒加德等人的计算机模型提出五点质疑。可以概括表述如下:

①模型能处理高阶的直觉推理吗?

②模型能处理不确定的交互作用吗(chancyinteractions)?

③模型能处理视觉的形象化描述吗(VisualImaginery)?由于计算论者没有注意到视觉认知的动力学,因此,甚至连这一问题的范围都没认识到。

④模型能处理一个广义的知识基础吗?特万泥认为这里有一个问题,即在一个知识基础中的那些条目实际上并不真正是原始资料,例如还有一些无认知的评价(如“结果不令人满意”)等等。“就我们所知,没有任何计算论者能在数据库(database)中做到使这样的信息(指元认知评价之类的信息——笔者)具体化。”

⑤模型能怀疑数据吗?科学家们一般都怀疑数据。然而,几乎所有的计算机模型都忽视了这一问题,它们把数据看作是一开始就固定不变的,给出的模型很难把握现实世界中的科学家所面临问题的范围。由于存在上述疑问,特万泥认为,“看来,有必要在一个更大的语境中来考虑计算机模型的作用,这个语境是我们关于科学思想的、发展着的理论语境。”[9]

特万泥的诘难是有一定道理的。科学理论的发现和科学理论的性质等问题有其非程序性的方面,诸如直觉的、社会的种种因素以及数据真伪性等问题都是不能用计算机来处理的。撒加德等计算论者们把计算机理论泛化,以至使之成为解决所有认识论问题的万能钥匙,这里的片面性是显然的。他实质上用计算机理论取代认识论问题,这同奎因等人本质上是一致的。

以上我们谈了奎因、吉尔、撒加德等人的自然主义观点。总体来说,他们都注重把科学认知的哲学反思与科学本身的实证研究结合起来进行考察。应当说,吸收现代实证科学对认知的若干性质所做的具体研究是值得重视的,现代认识论如果不吸纳这些成果,不可能有新的突破,自然化的认识论注意到这一点,这使他们的工作有很大的启发意义。但是,他们却使认识论的独立性地位问题受到了挑战,甚至把认识论消解为实证科学。而且,在自然主义的界定意义上,作为描述性事业的科学与作为规范性事业的认识论似乎是不可调和的。因此描述和规范的关系对他们来说是无法解决的。许多学者也正是基于这两者才对他们进行批判。但是,规范性和描述性难道真的不可调和吗?自然化认识论不能有规范的维度吗?为了突破这一二难的困境,劳丹才将价值论引入科学认识论之中,从而形成了他的规范自然主义。

二、劳丹的规范自然主义

劳丹提出其规范自然主义的直接动因便是奎因等人放弃了认识论的规范地位。在他看来这是自我毁灭。他主张自然化认识论可以以某种方式保持规范性,从而认识论虽然是自然化的,但却并不因此而丧失独立性以至于被彻底消解。

1987年,劳丹明确提出了规范自然主义理论。其原因有两个:一是劳丹认为科学方法论面临许多困境。在传统的科学哲学中,方法论占据重要地位,但是由于波普尔、特别是库恩的工作,这种情况一去不返。波普尔把方法论看作约定,因此,没有了合理性选择;库恩则认为方法论标准太模糊,没有固定不变的方法,方法不能决定竞争理论的选择。拉卡托斯甚至断言我们根本提不出什么有根据的建议以使科学家接受或放弃哪个理论。费耶阿本德的纲领是“怎么都行”,主张方法论无政府主义。至于罗蒂则认为一切都应“罗蒂化”。由此可见,在历史社会学派那里,方法论发展到如此地步,以至于其规范力量已被完全剥夺了。

二是劳丹以前的自然主义方法论观点并不令人满意。如奎因认为,方法只不过是对自然科学所用方法的描述,因而没有规范的力量。这样,奎因等人便面临一个严重的困难:自然主义应该为自身的合理性进行辩护,但是“合理性是一个非自然的概念,”[10]这样自然主义要用非自然主义为自身辩护,这是一个悖论。为避免悖论,因此劳丹认为:“方法论的非规范化并不是由其自然化来表征的。恰恰相反,人们可以表明一个完全‘科学的’和彻底‘描述的’方法论将具有一个规范的结果”。[11]可见,劳丹希望在以前的自然化认识论和科学哲学中的相对主义之间找到一条“中间道路”——规范自然主义。具体观点及评论参见孟建伟和方在庆的文章(《自然辩证法研究》。1992.8;《自然辩证法通讯》,1992.2)。此处不再赘述。

三、“文化派”的自然主义

1.瓦托夫斯基的历史化认识论

奎因和劳丹等人的自然主义的共同特点是对社会文化的疏离。M.W.瓦托夫斯基(Wartofsky)则注意到认识的文化性,他倡导认识论的历史化以替代上述认识论。他认为,历史的认识论开始于如下前提:知识的获得是人类活动的基本方式,它不能脱离其它形式的人类实践,因此也不独立于这些其它形式实践的历史性(即其历史变化和发展)。[12]由这一前提可以引伸出三点论断:(1)人类认知实践的适当的研究域并不是抽象的“人类心灵”,而是具体的、有多种特色的历史的人类实践域——是社会的、技术的、艺术的以及科学的。(2)认知的进展要通过表征(representation),因为它通过把人工制品作为象征来表现。认知方式历史地随社会实践,因之也随表征的改变而改变。(3)对所有人类知识而言,不存在固定的、基本的形式或结构,人的心灵随着各种各样的历史实践的不同而改变,即心灵是一个变化发展的、历史地自我超越的人工制造物。

瓦托夫斯基认为,卡尔纳普的记录语句为经验的科学哲学提供归纳基础,但它并不就是感觉资料。后来卡尔纳普放弃了这些而支持他所谓的生活经验,但即使这样也还是不够的,因为在逻辑重构过程中,所使用的资料并不简单地是经验,而是描述经验的语句在操作。但是这些语句——记录语句——必须依据某种语言,而卡尔纳普认为这种语言的选取是出于方便和实践上的约定。因此瓦托夫斯基说,卡尔纳普的这一宽容原则(principleoftolerence)实质上并没有为任何语句提供内在的或必要的归纳基础性说明,因此它是一个实用主义或工具主义的社会文化约定。

至于波普尔对理论证伪的说明,瓦托夫斯基认为也有赖于社会心理学。因为证伪的经验检验的构成也是社会文化的约定。奎因和哈贝马斯都诉诸于语言共同体的共识,对他们来说,真理是基于语言的内在规范。可见,认识论的社会化在当代哲学特别是科学哲学中的进展一开始本是建立在经验主义基础之上的。从主体间的可检验性到社会选择、语言约定,都明显地表现了从经验基础的相对化向合理性选择论题的过渡。由此可见,认识的根据已从传统认识论的内在的或心智的语境转移到一个语言共同体的行为的外在的社会语境。

由以上论述,瓦托夫斯基提出应以历史化的认识论来替代传统理解的认识论。亦即把认知活动看作是历史地变动的,这种变动的涵义是指:认知、知觉的方式随整个人类实践(包括社会的、技术的、科学、经济、艺术的实践)的改变而改变。他把认知活动规定为不仅仅是思想上的,还包括通过实践形式表现出来的感情活动或主体能力的域;也包括在道德、艺术、科学技术语境中所涉及的判断方式。又因为人类认知活动不是独立发生的,它不能脱离各种实践形式,包括狩猎、生产、社会交往、战争、政治等;所以,实践是认识活动的具体方式。

2.富勒的社会认识论

富勒(S·Fuller)提倡社会的认识论。他认为,“一个对知识的自然化的研究本身就应该运用心理学和社会科学的方法和发现”,[13]而作为一门交叉学问的社会的认识论即可满足这一要求。它本着建构一种规范的科学哲学的目的而把“知识社会学”作为经验来源。它从三个方面来研究:(1)作为一种元理论;(2)作为一种经验的研究纲领;以及(3)作为知识策略。

首先,作为元理论,社会认识论的基本功能在于做出一种设计,以重新解释哲学家和社会科学家在研究时到底在做什么。社会认识论者建构元理论的主要动机在于使知识“自然化”,并且确信知识是在它所涉及的世界之中的。而知识的自然化应该包括的不是认识论的消失,而是使一种界限——认识论和关于知识的社会科学研究的界限——消失。近来,后现代主义者罗蒂为了追求经验的历史的研究而放弃规范的研究,这表明当代对知识所做的规范的哲学解释渐渐脱离了社会科学的解释。社会化的认识论者认为这正是对哲学在科学中的作用的一个错误理解的产物。

其次,社会的认识论也是一种经验研究纲领和一种知识策略的工具。在经验方面它是双重的:一是根据预设的科学编年史工作来分析关于知识增长的哲学陈述;二是在认识上把比较突出的历史事件分解为各个“运作部分”,这样才能决定一个认识规范的存在与否对事件的出现所产生的不同影响。在策略方面,社会的认识论目的是发展一种修辞(rhetoric),以便把它的元理论和经验研究转变为一种增加科学共识性的方法。

3.唐斯的社会自然化认识论

唐斯(S.M.Downs)在富勒等人的基础上进一步具体地阐述了社会自然化的认识论。他认为,以前的自然化科学哲学不太关心科学实践的社会本质,所注重的只是用认知科学的成果来解释科学,因而这种研究是有缺陷的。一个缺陷是采用了认知个体主义(cognitiveindividua-lism),另外,科学实践的社会性不可化简。

唐斯认为,R.吉尔、西蒙以及撒加德等人把认知科学的方法用于研究科学理论的变革、评价、本质以及科学发现等问题,用认知科学的经验成果来充实和约束哲学理论,这是不恰当的。因为他们采取了认知个体主义立场,即完全根据个体的心理过程来解释认知现象,认为对科学家个人的心理机制的说明能充分地说明科学中哪些因素具有认知特点。他们认为在对成功的科学进行说明时要以认知因素为依据,而对失败的科学的说明则要应用非认知因素。这一观点在劳丹的不合理性命题中得到了明确表述:所有合理的科学实践都可以根据认知因素来解释,除此之外的部分则由社会学家或心理学家来解释。可见,心理因素和社会因素对成功科学的解释是不相干的,社会因素的积极作用从而被抹煞了。唐斯对认知个体主义进行了批判。他从科学家为什么组成共同体来开展研究这一问题入手进行分析,认为之所以必须组成研究群体,原因首先在于,检验或评价假说所需要的不仅仅是心理能力,还要有技术分工和合作。劳动分工是按照技术在科学共同体成员中的分布进行的。其次,单凭个人力量来评价假说实际上是不可能的,个人能力毕竟有限。所以“科学家们应协力工作以克服个人的经验限制,从而可以对认知劳动进行分工。如果忽视这一事实,认知科学家也就忽视了科学知识生产所具有十分重要的社会本质。[14]

根据以上的批评,唐斯认为应该在认识论中加入一个社会的维度。他认为科学的社会本质有三个侧面:一是理论是公有的财富,它可以跨越时间在共同体中流传;二是社会相互作用直接导致认知成果;三是应从更大的社会背景上看问题,这对于我们了解某项活动是不是对科学的一种贡献十分必要。这三个侧面有助于明确科学事业的地位,澄清科学共同体与一般社会事业的关系。所有科学实践至少包含以上三个社会层次。唐斯的总结论是:(1)认知科学如果不放弃认知个体主义,它就不能对科学作出适当的描述性说明,(2)具有某一规范范围的自然主义科学哲学必然会有一种描述基础,这种基础要考虑科学实践与众不同的社会本质,(3)科学知识的生产本质上是一种社会活动。([14],p.66)

瓦托夫斯基正确地看到了认识的获得是一个历史的、本身是实践的、而且不脱离其它实践的过程。他注意到宽容原则的实用性和约定性,从而提出认知活动是历史地变动的这一观点,并把它作为历史化认识论的整个出发点。这种见解虽然不错,但却并不全面。首先,认知活动是变化的,但变化是一切事物的特点。另外,认识有一定的稳定性,在一定时期内相对不变,单纯谈论认识的历史变化显然有失偏颇,不可理解。应该把自然的因素和历史的因素结合起来才对。富勒主张把社会科学的方法应用于自然化的认知研究。他的观点得益于知识社会学、科学社会学以及历史社会学派的主张。自库恩发表《科学革命的结构》以来,对知识的社会历史研究渐渐盛行起来,而这已成为社会历史学派的特征。富勒、唐斯等人进而把自然化的科学哲学纳入到整个社会文化背景之中去思考,认为哲学与科学(包括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是连续的,应该把自然和社会科学方法运用于哲学研究及认识论研究。这种观点有一定的道理,但也不全面。首先,虽然应用科学的方法于认识论的研究本身无可厚非,但是认识论的研究方法是否一定是科学的方法?认识论是否具有自己独特的问题和方法?他们这样做的结果能否使认识论保持独立性?这些都是成问题的。第二,从奎因开始倡导哲学和自然科学的连续性,接下来又把计算机科学和其他认知科学成果运用于认识论研究,后来又在自然化科学哲学中加入社会的维度,这里似乎有一个修改传统哲学所界定的认识论研究域的问题。本来意义上的自然主义所主张的方法论主要是把自然科学方法移植到认识论之中,现在又加入了社会科学的方法。于是整个科学方法(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就是认识论研究所采用的方法。这样一来,认识论的特殊地位何在?它还属于哲学了吗?第三,唐斯批判认知个体主义,注重认识的社会性,认为这样才能对科学作出适当的描述性说明。这种观点当然不无道理,然而尽管科学是社会大系统中的一个很重要的子系统,离不开社会实践,但科学本身毕竟有其发展的内在规律。科学认知的本体论基础是自然界本身,它是独立于社会的,是价值中立的,在这一点上,科学认知活动的不同层次的主体(科学家个体和科学共同体)具有等价性。因此,对科学认识的说明是不能完全社会化的。在这方面,外史论纲领(如爱丁堡学派的硬纲领)已经宣告失败。

总而言之,自然主义的本质特征在于承认认识论和科学之间存在连续性,否认这种连续性便是非自然主义。在这一点上,我们所论述的三种自然主义流派符合这一界定。因为它们都认为认识论研究和科学密不可分。自然主义者之间的区别在于在科学和认识论的连续性上采取怎样的形式,能够走多远。奎因等人把认识论同心理学、计算科学、神经科学等自然科学联系起来,并认为是后者的一部分。显然这否认了认知的规范特性,使诸如辩护、推理以及证据等规范概念失去地位,而代之以一些自然科学的概念。这实质上就是取消了认识论,走向了一个极端。劳丹等人正因为看到这一点才把规范性,价值论纳入自然主义科学哲学之中,认为描述性和规范性可以调和。而文化自然主义者更有甚之,他们注重认识的历史性、社会性、文化性,主张认识论和社会科学是连续的,然而社会科学的研究对象是带有人为的、主体色彩的事物,是“想要”的事物,它需要解释学的诠释,有赖于对价值的认识和理解。因此可以说,文化自然主义比劳丹更注重认识的规范性,并有走向否认科学认识所具有的描述性,单纯强调规范性、价值性的危险,更有走向彻底相对主义的嫌疑。可以说,文化自然主义与其他自然主义的上述异同点使它走向了另一个极端。

我们已经看到,自然主义科学哲学追求的是把认识论和科学联系起来,在科学的基础上进行哲学研究。应该说,这种重视科学的思想对当代哲学如何走出困境,如何摆脱基础主义的阴影等具有很大启发意义。它本身也是为摆脱基础主义、本质主义和辩护主义而出现的,在客观上为西方科学哲学的重构提供了一条思路,但这条思路行不通。对当代自然主义来说,认识论或者成为科学的一部分,或者与价值论等结合,不管所采取的方式如何,认识论的独立地位已不复存在,哲学已经降低层次、消溶在科学之中,哲学和科学的界线从此化为乌有。这实质上是认识论的取消主义。如所周知,恩格斯曾经说过:“全部哲学,特别是近代哲学,重大的基本问题是思维和存在的关系问题。”由此出发,关于认识的本质、发展、评价、解释等一系列问题,都带有极大的普遍性。这些问题的性质和解决途径都属于世界观的范畴,它超越于任何一门具体科学之上。归根结底,认识论取消论不过是重蹈历史上经验主义的覆辙。而正如恩格斯所警告的,蔑视辩证法,蔑视哲学的理论思维是“不能不受惩罚的”。恩格斯甚至直截了当地说:“在这里,唯一的问题是思维得正确或不正确,而轻视理论显然是自然主义地、因而是不正确地思维的最确实的道路。”[15]自然主义作为吸收当代科学成果构建合理的哲学体系的一种尝试值得重视,但循着这条路走下去,所得到的只能是一朵不结果实的花。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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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自然地理的认识第5篇

论文摘要:胡塞尔通过对“康德问题”的重提和解释?凸现了认识可能性的问题。并通过对自然的思维态度以及由之产生的自然 科学 在解决这个问题上的困境的揭示提出了一种不同于自然思维态度的哲学思维态度。理解自然的思维态度与哲学的思维态度的区分是进一步掌握胡塞尔现象学的关键。

学界公认?西方哲学 发展 到近生了一个认识论的转向?即认识论成了近代西方哲学的主题?成为哲学家们思考的中心。认识论首先要回答的问题是?关于事物的认识是如何产生的?其普遍性和必然性如何得到保证?以及它所适用的范围等。近代哲学家们对这些问题的思考形成了两大派别?经验论和唯理论。经验论认为?一切知识都来源于经验并且以经验为基础?关于事物的 规律 是通过对经验的归纳概括出来的?或者像休谟那样否认知识的普遍性和必然性?而以笛卡儿和莱布尼茨为代表的唯理论则主张?科学知识是理性的产物?是“天赋观念”的产物?只有这样才能保证科学知识的普遍性和必然性?而奠基于感觉经验的知识是相对的、偶然的。经验论和唯理论这种对于认识论问题的片面的回答?不但没能推进认识论问题的最终解决?反而使近代西方哲学陷入了困境?其逻辑结局就是休谟的怀疑论。在休谟看来存在着两类知识?关于观念之间的知识和关于事实的知识。一方面?关于观念的知识它只与自身相关而不涉及外在事物?只要保证观念之间的自洽性就一定具有普遍必然性。

但是?由于其仅仅与自身相关而不涉及外在事物?所以它并不能从某个“天赋观念”出发而推出人类的全部知识?这样唯理论的理想就无法实现。另一方面?关于事实的知识是建立在感觉经验的基础上?而感觉经验是个别的、或然的、相对的?从而无法保证知识的普遍性和必然性?这样经验论试图通过对经验的归纳概括出自然法则的理想也不能实现。作为经验论者的休谟最终把知识归结为对现象的认识?其规律性?因果必然性?只是人的“习惯性联想”而已。本文试图通过简单地论述康德的问题?具体而微地阐述胡塞尔通过重提康德的问题对自然的思维态度与哲学的思维态度的区分。

一、康德的问题?科学认识如何可

显然?康德并不能接受休谟把因果必然性归结为人的“习惯性联想”的心理主义?尽管康德“坦率地承认?就是休谟的提示在多年以前首先打破了我教条主义的?独断论的文章编号?-$,-?,?$,$迷梦”??。但是在康德看来作为一种科学知识?它不能建立在没有普遍必然性的心理习惯的基础上?虽然它也需要有经验的内容。这样?康德面临的任务就是“一方面要限制休谟的怀疑论?另一方面限制古老的独断论。”

这些表明康德必须在某种程度上调和经验论和唯理论。不同的是康德并不像经验论那样把知识的基本单位归结为单个的感觉印象?也不像唯理论那样把知识的基本单位归结为某个“清楚明白的”概念?而是把判断看作是知识最基本的单位?不过要注意的是?并不是每个判断都是知识。与休谟对知识的划分相类似?康德区分了两种判断?分析判断和综合判断。所谓分析判断是指“乙宾词属于甲主词而为包含于甲概念中之某某事物”?就是说作为宾词的谓项包含在作为主词的主项的概念中?谓项只是对主项的一个说明?并没有给主项增添什么。这种判断虽然具有普遍必然性?但并不是科学知识。所谓综合判断是指“乙与甲相联结而乙在甲概念之外”???就是说谓项并不包含在主项的概念之中?所以把它们联结在一起就增添了主项的内容?但是正因为它不包含在主项的概念中?所以谓项是加在主项上的?因而并不具有必然性?主项具不具有谓项的性质只有通过经验才能确认。这种通过对经验的综合的判断并不具有普遍必然性?只是带来了新的内容?所以也不是科学知识。显然?在康德心目中的科学知识应该具有两个特征?一是具有普遍必然性?一是给人们带来新的知识?扩大认识的内容。也就是说科学知识既要有先天的形式来保证其普遍必然性?又要有后天的感性材料来扩大其认识内容。这样在康德心中的科学认识就可以表述为?先天综合判断。

在康德的时代?有两种知识被公认为是科学知识?它们是数学和自然科学?物 理学 ?。所以存在着“先天综合判断”是无庸置疑的。问题是?先天综合判断如何可能?这就是康德所面临的问题。这个问题我们可以继续分解为?一是先天综合判断成为可能的根据、基础、来源的问题?一是先天综合判断怎样可能或者可能的力式的问题。当然这v}}个问题是勾连在一起的。对于第一个问题康德通过“对象依照知识”这个哥自尼式的苹命进行厂解答即先天综合判断的根据在于人自身拥有一种先天的认识形式知性范畴通过它对感性直观接受物自体的刺激而形成的感觉材料进行综合统最终形成认识对象的知识。这样既保证厂知识的普遍必然h}知性范畴是知识的形式又使知识拥有厂经验的内容 感性直观接受物自体刺激形成的感觉材料。而第_个问题即知性范畴如何综合统一感觉材料康德在范畴的先验演绎中提出厂一乍马t}验想象力”的概念他认为通过“j 1.验想象力”可以把这个问题解决。这已小是本文的论题就小专门论述。我们还是来石石胡塞尔是怎样继续康德的这个问题吧。

二、康德问题的重提自然的思维态度与哲学的思维态度的区分

胡塞尔的现象学的一个卞要内容就是现象学还原即先验的还原。在胡塞尔那里进行先验还原有三四条道路其中 一条就是重提康德问题。我们在前面已经简要地论述厂康德的问题科学认识如何可能先天综合判断如何可能这也就是认识批判的问题。胡塞尔在这里重提康德问题的力式是}x_分!)^j种思维态度自然的思维态度与哲学的思维态度。这个}x_分对于理解胡塞尔现象学的其他内容非常关键具有奠基性的作用如果没有理解这一区分后面的内容就无法得到很好的理解。

胡塞尔在《现象学的观念》一书的开头说到“我在以刹_的讲座中曾}x_分自然科学和哲学科学前者少扭i}一于自然的思维态度后者少;.a}一于哲学的思维态度。”其中“自然的思维态度尚小关心认识批判。在自然的思维态度中我们的直观和思维面对着事物这此事物被给予我们并且是自明地被给予。”“从这里我们可以石出关小关心认识批判是}x_分自然的思维态度与哲学的思维态度的标志。自然的思维态度小关心认识批判这是因为“自然的思维态度”是这样的一种态度它总是小假思索地、自日地、想当然地预设厂一此东西的存在“这此事物被给予我们并且是自明地被给予。”尤为重要的是这种态度还预设厂认识卞体和认识对象的存在我们的认识只是找到这两者之间的关系而且它认为这种关系本身是毫无疑问的绝对可能的。在胡塞尔石来日常厂卜活的态度和自然科学的态度都属于这种自然的思维态度。

在自然的思维态度中少扭厂}一的认识有!)^j种进路“我们表达直接经验所提供给我们的东西。根据经验动机我们从直接的被经验之物被知觉之物和被回忆之物中推演出未被经验之物我们进行总的概括然后我们再把一般运用到个别情况中。”“这是一种经验卞义的认识论它从“直接经验”出发通过对这此“直接经验”的概括抽象出一般规律来然后再把这种规律运用到个别中去。然而任何“直接经验”都是个别的、相对的、偶然的这样一此“直接经验”再多也小能保证“一般”的普遍必然性因为从“过去是”小能必然地推出“将来是”。这种经验卞义的认识论早就为休漠的怀疑论所反驳。而且常’禽‘经验的理山和经验的理山发厂]一争执。”这时“弱的理山必须向强的理山让步”a .o而强的理山总有一天会变成弱的理山从而失去其有效性这种斗争将水远继续下去。比如在科学史上发厂}一的“地心说”向“日心说”的让步“牛顿经典物理学”向“爱因斯坦相对论”的过渡都是这种经验卞义认识论的证明。这样这种认识论与胡塞尔所追求的普遍必然性的科学认识的本质是小相容的。自然认识中的另一条进路就c7 c‘运用分析思维从一般认识之中演绎出新的一般性。”“2‘,比如数学中公理之间的推演等边三角形是等角三角形。小过这种‘认识并小仅仅是完个依照顺序相续产厂卜的它们在逻辑关系中相伴出现它们相h_}".厂卜于对力之中它们相勺_‘肯定’它们相勺_证明仿佛在相勺_加强它们的逻辑力量。;a},这是逻辑中的循环论证比如说“等边三角形是等角三角形”这个公理就是一个循环论证。我们可以从三角形的三条边相等推出三角形的三个角是相等的反过来三角形的三条边相等也需要三角形的三个角是相等来证明和确认并在这种相勺_证明中加强各自的逻辑力量。而且这种理性卞义的循环论证山于各自的出发点小同即他们心中自明性的概念小同所以“它们也在矛jh和抗争状态中相伴出现”于是“它们勺_小肯定它们被可靠的认识所抛弃降低为纯粹的认识的自傲。‑ a .o这种认识论就是同样曾经为休漠所击溃的独断论。

在自然的认识中少;,:r}一的科学物理和心理自然的科学以及数学科学等随着自然认识的前进也小断地前进。但是“自然的科学认识前进的仃一步都伴随着困难的少扭厂卜和解决‑ a,这此在自然的认识中所产厂}一的困难必然促使他们对认识进行反思这个对自然的思维来说自明的东西一下r变得神秘起来厂似乎它也关心认识批判问题。然而实}rj、上“它根本上就小会想到要提出认识可能性的问题。’川认识的可能性对自然思维来说是自明的。”“2’因为自然认识中的科学获得厂长足的进步取得厂无限丰硕的成果。小过它也研究认识问题因为“对它来说认识也像出现在世界中的一切事物一样以某种力式成为问题认识成为自然研究的客体。’,“2’在自然思维中认识成厂一个心理事实一个自然的事实成厂认知心理学的研究对象。人们认为可以通过对心理事实进行描述对它们的发厂}一进行研究就可以知道人的心理是怎样认识外界事物的是怎样形成对外界事物的反映的。另一力面自然思维中的认识的本质就在于认识与认识对象之间存在着一种先天的联系同时认识对象本身也有某种先天的规律性。因此以这个先天的联系和先天的规律性为对象形成厂一门纯粹逻辑这门纯粹的逻辑是关于思维 艺术 的科学它奠定厂认识的基础。总之站在自然思维的基地上认识问题可以通过认知心理学和纯粹逻辑得到解决。

然而问题却恰恰是在这里在认知心 理学 和纯粹逻辑所‘涉及的关于认识体验、含义和对象之间的相勺_关系才是最深刻和最困难的问题的起源一言以蔽之是关于认识可能性问题的起源。”“2’这样认识可能性的问题就在这里凸现厂出来。那我们来石石在认知心理学和纯粹逻辑那里认识可能性的问题是怎样凸现出来的。

首先如前所述认知心理学把认识当成一个心理事实从而成为一种心理 自然 科学 的认识对象。于是“认识在其所有展开的形态中都是一个心理的体验即都是认识卞体的认识。它的对立面是被认识的客体。”“2,22而认识卞体和被认识的客体是小同的东西我们的认识怎么就能与被认识的客体相一致昵认识如何能够超出自身而切中工它的认识对象昵认识的可能性问题展现在我们面前。在自然的思维态度中它预设厂认识对象的存在即认识客体的被给予性是自明的然而现在却陷入厂迷宫。比如我们知觉到一棵树这棵树出现在我们眼前我们石到它摸到它但这一切只是我们的知觉或者知觉体验我们所能肯定的只是我们现在关于这棵树的知觉体验这是自明的而这棵树的存在即它的被给予性是小能确定的因为我们也可以想象一棵树即使这棵树小存在可能这一切都只是我们的一场梦。实际上我们也的确能够想象实}rj、上小存在的东西。类似于知觉体验的还有回忆、期待等它们都只是卞观的体验我们并小能因为我们这此卞观体验的自明性就直接推演出这此体验所朝向的对象的自明性。“我这个认识者从何知道并且如何能够确切地知道小仅我的体验、这此认识行为存在而且它们所认识的东西也存在甚至存在着某种可以设定为与认识相对立的客体的东西昵n 5 0_ _这就是认识可能性的iaj题。

它小仅使认识如何可能成厂问题它也使认识所朝向的对象的存在成厂问题。在自然的思维态度中这种反思会导向两种可能巴克莱的叩我论和休漠的怀疑论。对于胡塞尔来说叩我论的立场“是一个极过分的要求。”而休漠的怀疑论把普遍必然性的认识归结为“习惯”和iy理联想”依然是 一种心理卞义的态度依然没有摆脱认识中的跳跃性超越h}认识的可能性问题依然在这里似乎它水远躲在你的身后。任何在自然思维中试降}给出的解答必然陷入心理卞义这是一个背谬。

现在我们再来看看纯粹逻辑它只研究认识与认识对象之间的先天联系以及对象的先天 规律 是与外在事物无关而具有自身确定性的东西。然而它果真是无可怀疑的}l马“实助、上对于自然思维来说完个无可怀疑的逻辑规律性的实体含义现在已成为问题并且自身变得可疑起来。”5 22进化论的理论认为人是在厂卜存竞争中通过自然选择 发展 起来的人的智力也是如此随着人而发展的而智力的形式即逻辑形式也是这样发展起来的。这样逻辑形式以及逻辑规律是随着人而变化发展的它只是人的一种偶然的、小断变动的特性。“因而认识只是人的认识并束缚在人的智力形式上无法切中物的自身的本质无法切中自在之物。}. a z3这样纯粹逻辑自身的基础就小具有普遍必然性因而也小能保证以之为基础的认识能够切中认识对象认识可能性的问题还是存在。

与逻辑相类似的数学它也与实体无关一直被认为是小可怀疑、自在有效的。然而非欧儿何的出现让一向被康德视为科学知识典范的数学成厂小确定性的知识。我们知道康德提出的“科学认识如何可能”的问题他是以存在着这样种科学知识比如数学和物理学为前提的。而胡塞尔在这里并没有设定某种科学认识事实上在他的心日中没有哪一门自然思维中的科学具有这样的身份。对于逻辑和数学规律的普遍必然性20世纪的数理逻辑学家们依然在做着维护的努力比如希尔伯特的形式卞义力案以及弗需格的逻辑卞义力案可惜的是天才的歌德尔用小完个性定理证明厂前者是行小通的后者认为数学的基础在于集合论但是罗素却在集合论中发现厂罗素悖论一切小属于自身的集的集合它本身是否属于那个集合

总之在自然思维中奠基在认知心理学和纯粹逻辑之上的认识是没有普遍必然性的对这种认识的反思必然陷入怀疑卞义和相对卞义而在自然思维中任何对这个问题的解决的努力最终都证明为是徒劳。认识的可能性问题水远小能在自然思维中得到解决。

因此胡塞尔认为认识论的首要任务就是对怀疑卞义和相对卞义进行反驳但这种反驳决小能在自然思维中进行因为正如前述自然思维的任何对认识的反思最终都必然陷入本来需要反驳的对象之中。或者说怀疑卞义和相对卞义正是自然思维的结果。另一力面认识论的“积极任务是通过对认识本质的研究来解决有关认识、认识意义、认识客体的相勺_关系问题。}. a z3za因为胡塞尔的日的是认识可能性的问题而小仅仅是对自然反思中的怀疑卞义和相对卞义的反驳后者只是它的一个消极仟务。为此胡塞尔认为需要门小同于自然思维的科学的科学“需要有一门绝对意义上的关于存在之物的科学。”这门科学在胡塞尔看来就是现象学。小过首先必须有一种小同于自然的思维态度的态度即 哲学 的思维态度。因为这里首先要解决的是认识可能性的问题“是纯粹地坚持它的阐明认识和认识对象之本质的任务那么它就是认识和认识对象的现象学这就构成现象学的第一的和基本的部分。”所以胡塞尔说“现象学它标志着 们科学一种诸科学学科之间的联系但现象学同时并且首先标志着一种力法和思维态度典型哲学的思维态度和典型哲学的思维力法。”“2“实}ij、上胡塞尔现象学所引发的“现象学运动”就是力法论意义上的结果而且“现象学思潮”对人文社科各个领域的影响也是在这种意义上的结果。

对自然地理的认识第6篇

【关键词】自然主义/认识论

【正文】

自然主义(naturalism)是一个意义模糊的概念,它贯穿于欧洲哲学发展的全过程。纵观西方哲学史,我们可以把自然主义的发展分为四个时期:古希腊萌芽时期;十七——十九世纪的自然主义;本世纪二、三十年代在美国兴起的自然主义以及当代西方(特别是美国)科学哲学中的自然主义。本文拟就当代的自然主义进行考查。

一、科学派的自然主义

在后现代哲学文化的大背景中,在心理主义的复归和计算科学与认知科学的迅速发展的前提下,特别是在科学实在论和反实在论的悬而未决的争论之后,自然主义的科学哲学思潮出现了。这一思潮的首倡者是奎因(W.V.O.Quine)。

1.奎因的自然化认识论

在科学哲学中最早明确倡导自然主义的哲学家当推奎因。奎因提出自然化认识论的动机是对传统认识论的不满。我们知道,所谓传统的认识论主要是指经验论的认识论和唯理论的认识论。在奎因看来,传统的经验论有两个教条:一是所谓的分析命题和综合命题的区分问题;按照奎因的观点,如果全部科学(包括数字、自然科学和人文科学)是一个紧密联系的整体,它们只是沿着边缘与经验相接触,那么分析——综合命题便没有了明显的界限,因此,认识论问题便是自然科学的一部分了。这是奎因自然化认识论的起点。二是所谓的还原论教条。奎因认为,休谟欲将关于世界的知识还原为感觉印象是不成功的,因为关于存在的全称陈述以及关于将来事件的陈述是不能用感觉印象来确定的。因此后来人们转向用语境定义(contextualdefinition)和集合论来使知识还原。如罗素的《我们关于外部世界的知识》、卡尔纳普的《世界的逻辑构造》等都企图将普遍科学语言翻译成逻辑的语言,然而这些努力都失败了,因为哥德尔不完全性定理告诉我们,即使有自洽的公理,也不能涵盖整个逻辑系统。因此,传统的经验论走入了误区。

对传统的唯理论的挑战则更为严重。唯理论者追求一种内在完备的理性的逻辑建构,以作为知识的基础,然而这一基础动摇了。因为,人们已认识到,用以建构的那种元逻辑和元标准根本找不到,前提性知识无法建构。另外,上面所提到的哥德尔定理更清楚地表明了这种逻辑建构的内在缺陷。所以不可能为科学知识建构一个可靠的逻辑基础。[1]

由以上分析可知,奎因的自然主义的一个来源是整体论(holism);另一个来源是非再生的实在论(unregeneraterealism),这种实在论所表现的是“除了科学内部可以商量的、不确定的事物之外,毫无惶惑之感的自然科学家的坚定状态”[2]。这种非再生的实在论的目的是建立科学主义(scientism),而整体论提出的目的则是放弃第一哲学,即传统的认识论。这两者的结合使奎因认为应该放弃合理重构,从而诉诸于心理学,把认识论看作是对认识的实际进行过程的记录,因此认识论者成了科学地探究人类知识获取的经验心理学家,“认识论的地位仅仅降低为心理学(因此,是自然科学)的一部分”。([1],p.74)

可见,奎因的自然化认识论认为,传统的认识论虽然受到挑战,但在新的澄清的意义上认识论还存在,不过此时它已经是自然科学(特别是心理学)的一部分了。它和传统认识论的一个明显区别便是我们可以自由地运用经验心理学。这实质上就是把科学认识论降级到自然科学内部,从而取消了认识论的独立性地位,代之以心理学等自然科学,因此我们称以他为代表的一派观点为科学派的自然主义。奎因的观点可参见陈波的文章(《自然辩证法通讯》),1995.4.)。在八十年代科学实在论和反实在论争论不休之时,奎因的自然化认识论思想引发了不同的自然主义流派,引起了广泛的讨论。

2.R.N.吉尔的工具化认识论

吉尔提出工具化认识论的原因有三个。一是传统的方法论基础主义失败了。例如,莱欣巴赫不是在逻辑中而是在实际行为规则中寻找方法论基础,哈金(Hacking)论证说,这些规则序列是随机的,从而也就不知道其是否合理。而卡尔纳普则在方法论上采取归纳逻辑的计划,他的观点也受到严厉的批判。继卡尔纳普等人之后,拉卡托斯和劳丹提出了元方法论。吉尔认为元方法论不能为反对相对主义提供有力的辩护,因为劳丹的策略实际上是直觉主义的元方法论,它是以判断关于科学合理性的前直觉知识的合理性为起点的,因此本质上讲这是一种解明策略而不是辩护,合理性问题因而被抹杀了。可见,元方法论也困难重重。波普尔将其方法论建立在否定后件推理的简单规则之上,而拉卡托斯(I.Lakatos)已经证明,若遵循波普尔的规则,会将一切理论证伪。如果假定应排斥被证伪的理论,那么一切理论都应被排斥,显然这是不可能的。综上吉尔认为,想从事寻找基础的工作是不可行的,应该放弃方法论基础主义而选择自然主义。“对任何科学来讲,都不存在哲学的基础,也不存在探讨科学的理论深度的哲学方法,存在的仅是科学方法本身”。[3]

第二个原因是虽然库恩、汉森、奎因和坎贝尔(Campbell.D.T)等人使心理学、经济学以及计算科学成为自然化认识论的基础,但是在吉尔看来,这些学科尚不足以完成这项任务。第三个原因是从六十年代起,认知科学开始出现并且对哲学的内容和方法,以及语言哲学、心理哲学和认识论产生了影响,进而也开始影响到科学哲学。正是在这种情况下,许多科学哲学家开始把认知科学作为对科学(作为一种认知活动)所做的哲学研究的一种手段。吉尔正是其中的一位。为把这种研究手段推向深入,1988年以后,他又把认知科学分为三束:①人工智能,②认知心理学,③认知神经科学。其中每一束都为科学哲学的中心研究课题提供了模型。这样,吉尔自认为已经完成了把科学哲学建立在认知科学基础之上的任务。这也正是他的工具化认识论(即自然化科学哲学)的核心所在。即“理论是通过一种包括个体判断和社会关联两者的自然过程而被接受(或放弃)的,并不涉及什么理论选择的合理性原则”。([3],p.7)自然主义的科学哲学不需要定义合理性,因为“理论选择的方式是‘自下而上的’,它从真正的行为者在其实际科学生活所面临的种种选择开始”,[4]“对我来说,存在的唯一一种合理性便是为达到已知目的而去运用经验确认策略的工具”。[5]可见,吉尔把合理性看作是工具性的,因而也就无需对其进行定义。因而我们称他的观点为工具的认识论。

伊弗朗(N.J.Efron)和费池(M.Fisch)从合理性的角度出发批评吉尔。他们认为,吉尔的解释是不充分的,因为它忽视了合理性问题。吉尔在判断模型的相对优势时过分强调其自然的模型技巧,过分强调自然的直观推理(uaturalheuristics),而对刻画科学活动的模型、发现错误以及模型化的系统尝试等的反省却不够重视。因此,“科学和其它人文学科的这一方面——即创造性的、思辨性的、反应性,简言之即说明的合理性方面——在吉尔的研究中完全被忽视了。”这样看来,吉尔对科学的说明像其它自然主义者的观点一样,确切地讲排除了关于科学的很重要的且最需要解释的方面。他们认为,正是由于吉尔放弃了合理性,才使他的理论的解释性价值受到了严重的限制。由于合理性对科学的探究来说是基本的,因此“吉尔的众多洞察和深刻的分析的结合并没有象他所说的那样能真正地解释科学”。[6]我们可以把他们的观点总结如下:一方面,科学不单单是纯形式的模型建构过程,它还有非逻辑的因素,后者恰被吉尔忽视了;另一方面,吉尔应该为自己的自然主义的合理性进行辩护,然而他却放弃合理性,从而也就无法为自己辩护。

总之,吉尔的工具的认识论本质上与奎因的观点一样都诉诸科学以解决认识论问题。他们或者把认识论看作心理学的一个部分,或用认知科学研究认识论。二者都使认识论问题“实证”化了,因而在某种意义上取消了认识论问题。不过,与奎因相比,吉尔更加注重工具的合理性,从而上承分析哲学的方法论余绪,而更靠拢美国新实用主义的哲学精神。他以工具为出发点,试图使自然主义有解决描述和解释两方面的认识论问题的能力。但是吉尔忽视了科学认识的文化学方面,这一点伊弗朗是对的。也正是由于这一原因,从库恩、汉森以来,对科学认识的社会研究(即科学的社会认识论)才开始受到人们的重视,而科学的非逻辑方面也得到了相当深入的研究。从这一点上说,吉尔在自然主义诸流派代表人物中,受传统分析哲学的影响似乎较深,而同人文主义和价值论最为疏远。

3.撒加德、丘奇兰德、西蒙等人的计算化认识论

如果说奎因、吉尔等人的自然化科学哲学的观点仍然有相当浓厚的抽象理论特色的话,那么,撒加德的思想则试图实际地把认识论实证化。在《计算的科学哲学》一书前言中他具体地阐述了自己的观点:“本书用一种解题和归纳的计算机程序来解释计算的观念同关于科学理论的发现、评价以及应用等的关联”。[7]可见,撒加德试图在计算机的框架内解释科学中的一系列问题,其观点如下:

a.理论是在计算机系统中的复杂资料结构;它们存在于由规则、概念以及解题所构成的高度组织的集合之中;

b.解释和解题是由规则、概念以及解答等作为中介的计算机程序;

c.理论的发现和评价是在解释和解题的语境(context)中引出的子程序;

d.理论概念是有意义的,因为它产生于发现程序,并且与其它概念有关联;

e.在科学探索过程中,理论活动和实验活动都是基本的,二者不可偏颇;

f.科学应如何研究,关于科学如何运行的描述性研究可以作出根本性的贡献。(p.189)

撒加德认为这个科学理论性质的计算性说明是较全面的。他对PI系统充满信心,认为它能解决认识论的许多问题(如规范和描述之间的关系)。但是后来他发现PI系统至少有两点不足。一是,现时的模型不能解释问题如何出现,因为PI要求的是给出问题;另一个不足涉及到PI中观察信息的来源,因为许多科学问题产生于观察和实验,而PI对新观察和实验的来源没有发言权。([7],pp.175—176,)由于PI系统有局限性,所以撒加德近来又发展了他的观点。他从注重科学自身转向也注重科学的社会性,并给出一种新的模型,“该模型从布散式人工智能(distributedartificialintellegence.DAI)的观点出发来看待科学共同体”。[8]亦即对科学的、心理的以及社会因素给出一种综合的看法,实际上这是一种科学的社会模型。因为此前有一种方法论个体主义学说认为,所有解释社会现象和个体现象的尝试肯定只涉及有关个体的事实,据此可知,社会解释能够而且最终会被还原为心理学解释。不管这种学说是否成立,撒加德认为,把科学看作布散式计算的系统并非是以该学说为先决条件的。我们可以把他给出的理由简单地总结如下:①有的事实具有无法简化的社会性;②心理学解释和社会学解释相互依赖;③对个体计算心理学的解释也可能用具有社会特点的术语来表述;④社会现象太复杂难以处理。所以他说:“把科学共同体看作是布散的计算系统的观点并不是把社会问题还原为心理学问题,而是要共同推进对社会和心智的理解”。([8],p.10)可见,撒加德并不否认认知个体活动的作用,他的目标是把对个体认知活动的理解和对科学共同体的分析结合起来,从而认识为什么科学的心理学说明和社会学说明可以结合为一体,以达到他所说的“从一种综合的观点出发来看待科学史、科学哲学、科学心理学和科学社会学”的目的。

总之,撒加德认为,哲学与科学是连续的。两者的区别仅在于哲学处理的问题相对于科学来说是较一般的、思辨的和规范的。涉及到推理的哲学分支与心理学和人工智能是连续的。他试图把科学共同体看作是布散式人工智能,以求用计算机网络来解决有关问题,从而把科学的心理学方面和社会方面结合为一个整体。

特万泥对撒加德等人的计算机模型提出五点质疑。可以概括表述如下:

①模型能处理高阶的直觉推理吗?

②模型能处理不确定的交互作用吗(chancyinteractions)?

③模型能处理视觉的形象化描述吗(VisualImaginery)?由于计算论者没有注意到视觉认知的动力学,因此,甚至连这一问题的范围都没认识到。

④模型能处理一个广义的知识基础吗?特万泥认为这里有一个问题,即在一个知识基础中的那些条目实际上并不真正是原始资料,例如还有一些无认知的评价(如“结果不令人满意”)等等。“就我们所知,没有任何计算论者能在数据库(database)中做到使这样的信息(指元认知评价之类的信息——笔者)具体化。”

⑤模型能怀疑数据吗?科学家们一般都怀疑数据。然而,几乎所有的计算机模型都忽视了这一问题,它们把数据看作是一开始就固定不变的,给出的模型很难把握现实世界中的科学家所面临问题的范围。由于存在上述疑问,特万泥认为,“看来,有必要在一个更大的语境中来考虑计算机模型的作用,这个语境是我们关于科学思想的、发展着的理论语境。”[9]

特万泥的诘难是有一定道理的。科学理论的发现和科学理论的性质等问题有其非程序性的方面,诸如直觉的、社会的种种因素以及数据真伪性等问题都是不能用计算机来处理的。撒加德等计算论者们把计算机理论泛化,以至使之成为解决所有认识论问题的万能钥匙,这里的片面性是显然的。他实质上用计算机理论取代认识论问题,这同奎因等人本质上是一致的。

以上我们谈了奎因、吉尔、撒加德等人的自然主义观点。总体来说,他们都注重把科学认知的哲学反思与科学本身的实证研究结合起来进行考察。应当说,吸收现代实证科学对认知的若干性质所做的具体研究是值得重视的,现代认识论如果不吸纳这些成果,不可能有新的突破,自然化的认识论注意到这一点,这使他们的工作有很大的启发意义。但是,他们却使认识论的独立性地位问题受到了挑战,甚至把认识论消解为实证科学。而且,在自然主义的界定意义上,作为描述性事业的科学与作为规范性事业的认识论似乎是不可调和的。因此描述和规范的关系对他们来说是无法解决的。许多学者也正是基于这两者才对他们进行批判。但是,规范性和描述性难道真的不可调和吗?自然化认识论不能有规范的维度吗?为了突破这一二难的困境,劳丹才将价值论引入科学认识论之中,从而形成了他的规范自然主义。

二、劳丹的规范自然主义

劳丹提出其规范自然主义的直接动因便是奎因等人放弃了认识论的规范地位。在他看来这是自我毁灭。他主张自然化认识论可以以某种方式保持规范性,从而认识论虽然是自然化的,但却并不因此而丧失独立性以至于被彻底消解。

1987年,劳丹明确提出了规范自然主义理论。其原因有两个:一是劳丹认为科学方法论面临许多困境。在传统的科学哲学中,方法论占据重要地位,但是由于波普尔、特别是库恩的工作,这种情况一去不返。波普尔把方法论看作约定,因此,没有了合理性选择;库恩则认为方法论标准太模糊,没有固定不变的方法,方法不能决定竞争理论的选择。拉卡托斯甚至断言我们根本提不出什么有根据的建议以使科学家接受或放弃哪个理论。费耶阿本德的纲领是“怎么都行”,主张方法论无政府主义。至于罗蒂则认为一切都应“罗蒂化”。由此可见,在历史社会学派那里,方法论发展到如此地步,以至于其规范力量已被完全剥夺了。

二是劳丹以前的自然主义方法论观点并不令人满意。如奎因认为,方法只不过是对自然科学所用方法的描述,因而没有规范的力量。这样,奎因等人便面临一个严重的困难:自然主义应该为自身的合理性进行辩护,但是“合理性是一个非自然的概念,”[10]这样自然主义要用非自然主义为自身辩护,这是一个悖论。为避免悖论,因此劳丹认为:“方法论的非规范化并不是由其自然化来表征的。恰恰相反,人们可以表明一个完全‘科学的’和彻底‘描述的’方法论将具有一个规范的结果”。[11]可见,劳丹希望在以前的自然化认识论和科学哲学中的相对主义之间找到一条“中间道路”——规范自然主义。具体观点及评论参见孟建伟和方在庆的文章(《自然辩证法研究》。1992.8;《自然辩证法通讯》,1992.2)。此处不再赘述。

三、“文化派”的自然主义

1.瓦托夫斯基的历史化认识论

奎因和劳丹等人的自然主义的共同特点是对社会文化的疏离。M.W.瓦托夫斯基(Wartofsky)则注意到认识的文化性,他倡导认识论的历史化以替代上述认识论。他认为,历史的认识论开始于如下前提:知识的获得是人类活动的基本方式,它不能脱离其它形式的人类实践,因此也不独立于这些其它形式实践的历史性(即其历史变化和发展)。[12]由这一前提可以引伸出三点论断:(1)人类认知实践的适当的研究域并不是抽象的“人类心灵”,而是具体的、有多种特色的历史的人类实践域——是社会的、技术的、艺术的以及科学的。(2)认知的进展要通过表征(representation),因为它通过把人工制品作为象征来表现。认知方式历史地随社会实践,因之也随表征的改变而改变。(3)对所有人类知识而言,不存在固定的、基本的形式或结构,人的心灵随着各种各样的历史实践的不同而改变,即心灵是一个变化发展的、历史地自我超越的人工制造物。

瓦托夫斯基认为,卡尔纳普的记录语句为经验的科学哲学提供归纳基础,但它并不就是感觉资料。后来卡尔纳普放弃了这些而支持他所谓的生活经验,但即使这样也还是不够的,因为在逻辑重构过程中,所使用的资料并不简单地是经验,而是描述经验的语句在操作。但是这些语句——记录语句——必须依据某种语言,而卡尔纳普认为这种语言的选取是出于方便和实践上的约定。因此瓦托夫斯基说,卡尔纳普的这一宽容原则(principleoftolerence)实质上并没有为任何语句提供内在的或必要的归纳基础性说明,因此它是一个实用主义或工具主义的社会文化约定。

至于波普尔对理论证伪的说明,瓦托夫斯基认为也有赖于社会心理学。因为证伪的经验检验的构成也是社会文化的约定。奎因和哈贝马斯都诉诸于语言共同体的共识,对他们来说,真理是基于语言的内在规范。可见,认识论的社会化在当代哲学特别是科学哲学中的进展一开始本是建立在经验主义基础之上的。从主体间的可检验性到社会选择、语言约定,都明显地表现了从经验基础的相对化向合理性选择论题的过渡。由此可见,认识的根据已从传统认识论的内在的或心智的语境转移到一个语言共同体的行为的外在的社会语境。

由以上论述,瓦托夫斯基提出应以历史化的认识论来替代传统理解的认识论。亦即把认知活动看作是历史地变动的,这种变动的涵义是指:认知、知觉的方式随整个人类实践(包括社会的、技术的、科学、经济、艺术的实践)的改变而改变。他把认知活动规定为不仅仅是思想上的,还包括通过实践形式表现出来的感情活动或主体能力的域;也包括在道德、艺术、科学技术语境中所涉及的判断方式。又因为人类认知活动不是独立发生的,它不能脱离各种实践形式,包括狩猎、生产、社会交往、战争、政治等;所以,实践是认识活动的具体方式。

2.富勒的社会认识论

富勒(S·Fuller)提倡社会的认识论。他认为,“一个对知识的自然化的研究本身就应该运用心理学和社会科学的方法和发现”,[13]而作为一门交叉学问的社会的认识论即可满足这一要求。它本着建构一种规范的科学哲学的目的而把“知识社会学”作为经验来源。它从三个方面来研究:(1)作为一种元理论;(2)作为一种经验的研究纲领;以及(3)作为知识策略。

首先,作为元理论,社会认识论的基本功能在于做出一种设计,以重新解释哲学家和社会科学家在研究时到底在做什么。社会认识论者建构元理论的主要动机在于使知识“自然化”,并且确信知识是在它所涉及的世界之中的。而知识的自然化应该包括的不是认识论的消失,而是使一种界限——认识论和关于知识的社会科学研究的界限——消失。近来,后现代主义者罗蒂为了追求经验的历史的研究而放弃规范的研究,这表明当代对知识所做的规范的哲学解释渐渐脱离了社会科学的解释。社会化的认识论者认为这正是对哲学在科学中的作用的一个错误理解的产物。

其次,社会的认识论也是一种经验研究纲领和一种知识策略的工具。在经验方面它是双重的:一是根据预设的科学编年史工作来分析关于知识增长的哲学陈述;二是在认识上把比较突出的历史事件分解为各个“运作部分”,这样才能决定一个认识规范的存在与否对事件的出现所产生的不同影响。在策略方面,社会的认识论目的是发展一种修辞(rhetoric),以便把它的元理论和经验研究转变为一种增加科学共识性的方法。

3.唐斯的社会自然化认识论

唐斯(S.M.Downs)在富勒等人的基础上进一步具体地阐述了社会自然化的认识论。他认为,以前的自然化科学哲学不太关心科学实践的社会本质,所注重的只是用认知科学的成果来解释科学,因而这种研究是有缺陷的。一个缺陷是采用了认知个体主义(cognitiveindividua-lism),另外,科学实践的社会性不可化简。

唐斯认为,R.吉尔、西蒙以及撒加德等人把认知科学的方法用于研究科学理论的变革、评价、本质以及科学发现等问题,用认知科学的经验成果来充实和约束哲学理论,这是不恰当的。因为他们采取了认知个体主义立场,即完全根据个体的心理过程来解释认知现象,认为对科学家个人的心理机制的说明能充分地说明科学中哪些因素具有认知特点。他们认为在对成功的科学进行说明时要以认知因素为依据,而对失败的科学的说明则要应用非认知因素。这一观点在劳丹的不合理性命题中得到了明确表述:所有合理的科学实践都可以根据认知因素来解释,除此之外的部分则由社会学家或心理学家来解释。可见,心理因素和社会因素对成功科学的解释是不相干的,社会因素的积极作用从而被抹煞了。唐斯对认知个体主义进行了批判。他从科学家为什么组成共同体来开展研究这一问题入手进行分析,认为之所以必须组成研究群体,原因首先在于,检验或评价假说所需要的不仅仅是心理能力,还要有技术分工和合作。劳动分工是按照技术在科学共同体成员中的分布进行的。其次,单凭个人力量来评价假说实际上是不可能的,个人能力毕竟有限。所以“科学家们应协力工作以克服个人的经验限制,从而可以对认知劳动进行分工。如果忽视这一事实,认知科学家也就忽视了科学知识生产所具有十分重要的社会本质。[14]

根据以上的批评,唐斯认为应该在认识论中加入一个社会的维度。他认为科学的社会本质有三个侧面:一是理论是公有的财富,它可以跨越时间在共同体中流传;二是社会相互作用直接导致认知成果;三是应从更大的社会背景上看问题,这对于我们了解某项活动是不是对科学的一种贡献十分必要。这三个侧面有助于明确科学事业的地位,澄清科学共同体与一般社会事业的关系。所有科学实践至少包含以上三个社会层次。唐斯的总结论是:(1)认知科学如果不放弃认知个体主义,它就不能对科学作出适当的描述性说明,(2)具有某一规范范围的自然主义科学哲学必然会有一种描述基础,这种基础要考虑科学实践与众不同的社会本质,(3)科学知识的生产本质上是一种社会活动。([14],p.66)

瓦托夫斯基正确地看到了认识的获得是一个历史的、本身是实践的、而且不脱离其它实践的过程。他注意到宽容原则的实用性和约定性,从而提出认知活动是历史地变动的这一观点,并把它作为历史化认识论的整个出发点。这种见解虽然不错,但却并不全面。首先,认知活动是变化的,但变化是一切事物的特点。另外,认识有一定的稳定性,在一定时期内相对不变,单纯谈论认识的历史变化显然有失偏颇,不可理解。应该把自然的因素和历史的因素结合起来才对。富勒主张把社会科学的方法应用于自然化的认知研究。他的观点得益于知识社会学、科学社会学以及历史社会学派的主张。自库恩发表《科学革命的结构》以来,对知识的社会历史研究渐渐盛行起来,而这已成为社会历史学派的特征。富勒、唐斯等人进而把自然化的科学哲学纳入到整个社会文化背景之中去思考,认为哲学与科学(包括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是连续的,应该把自然和社会科学方法运用于哲学研究及认识论研究。这种观点有一定的道理,但也不全面。首先,虽然应用科学的方法于认识论的研究本身无可厚非,但是认识论的研究方法是否一定是科学的方法?认识论是否具有自己独特的问题和方法?他们这样做的结果能否使认识论保持独立性?这些都是成问题的。第二,从奎因开始倡导哲学和自然科学的连续性,接下来又把计算机科学和其他认知科学成果运用于认识论研究,后来又在自然化科学哲学中加入社会的维度,这里似乎有一个修改传统哲学所界定的认识论研究域的问题。本来意义上的自然主义所主张的方法论主要是把自然科学方法移植到认识论之中,现在又加入了社会科学的方法。于是整个科学方法(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就是认识论研究所采用的方法。这样一来,认识论的特殊地位何在?它还属于哲学了吗?第三,唐斯批判认知个体主义,注重认识的社会性,认为这样才能对科学作出适当的描述性说明。这种观点当然不无道理,然而尽管科学是社会大系统中的一个很重要的子系统,离不开社会实践,但科学本身毕竟有其发展的内在规律。科学认知的本体论基础是自然界本身,它是独立于社会的,是价值中立的,在这一点上,科学认知活动的不同层次的主体(科学家个体和科学共同体)具有等价性。因此,对科学认识的说明是不能完全社会化的。在这方面,外史论纲领(如爱丁堡学派的硬纲领)已经宣告失败。

总而言之,自然主义的本质特征在于承认认识论和科学之间存在连续性,否认这种连续性便是非自然主义。在这一点上,我们所论述的三种自然主义流派符合这一界定。因为它们都认为认识论研究和科学密不可分。自然主义者之间的区别在于在科学和认识论的连续性上采取怎样的形式,能够走多远。奎因等人把认识论同心理学、计算科学、神经科学等自然科学联系起来,并认为是后者的一部分。显然这否认了认知的规范特性,使诸如辩护、推理以及证据等规范概念失去地位,而代之以一些自然科学的概念。这实质上就是取消了认识论,走向了一个极端。劳丹等人正因为看到这一点才把规范性,价值论纳入自然主义科学哲学之中,认为描述性和规范性可以调和。而文化自然主义者更有甚之,他们注重认识的历史性、社会性、文化性,主张认识论和社会科学是连续的,然而社会科学的研究对象是带有人为的、主体色彩的事物,是“想要”的事物,它需要解释学的诠释,有赖于对价值的认识和理解。因此可以说,文化自然主义比劳丹更注重认识的规范性,并有走向否认科学认识所具有的描述性,单纯强调规范性、价值性的危险,更有走向彻底相对主义的嫌疑。可以说,文化自然主义与其他自然主义的上述异同点使它走向了另一个极端。

我们已经看到,自然主义科学哲学追求的是把认识论和科学联系起来,在科学的基础上进行哲学研究。应该说,这种重视科学的思想对当代哲学如何走出困境,如何摆脱基础主义的阴影等具有很大启发意义。它本身也是为摆脱基础主义、本质主义和辩护主义而出现的,在客观上为西方科学哲学的重构提供了一条思路,但这条思路行不通。对当代自然主义来说,认识论或者成为科学的一部分,或者与价值论等结合,不管所采取的方式如何,认识论的独立地位已不复存在,哲学已经降低层次、消溶在科学之中,哲学和科学的界线从此化为乌有。这实质上是认识论的取消主义。如所周知,恩格斯曾经说过:“全部哲学,特别是近代哲学,重大的基本问题是思维和存在的关系问题。”由此出发,关于认识的本质、发展、评价、解释等一系列问题,都带有极大的普遍性。这些问题的性质和解决途径都属于世界观的范畴,它超越于任何一门具体科学之上。归根结底,认识论取消论不过是重蹈历史上经验主义的覆辙。而正如恩格斯所警告的,蔑视辩证法,蔑视哲学的理论思维是“不能不受惩罚的”。恩格斯甚至直截了当地说:“在这里,唯一的问题是思维得正确或不正确,而轻视理论显然是自然主义地、因而是不正确地思维的最确实的道路。”[15]自然主义作为吸收当代科学成果构建合理的哲学体系的一种尝试值得重视,但循着这条路走下去,所得到的只能是一朵不结果实的花。

【参考文献】

[1]参见W.V.Quine:EpistemologyNaturalized.inOntologicalRelativityandOtherEssays(1969),NewYork,ColumbiaUniversityPress.

[2]奎因:经验论的五个里程碑,张金言译,哲学译丛,1992,p.54(译文略有改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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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R.N.Giere:PhilosophyofScienceNaturalized.PhilosophyofScience,52(1985),p331.

[11]L.Laudan:ProgressorRationality.AmericanPhilosophicalQuarterly.Vol.121,p.19—23.

[12]Marx·W·Wartofsky:EpistemolgyHistoricized,inAbnerShimonyandDebraNails(eds).NaturalisticEpistemlolgy.1987.D.ReidelPublshingCompany,p.358.

[13]SteveFuller:EpistemologyRadicallyNaturalized,inCognitiveModelsofScience—MinnesotaStudiesforthePhilosophyofScience.Vol.XV.1992,p.427.

对自然地理的认识第7篇

论文摘要:胡塞尔通过对“康德问题”的重提和解释?凸现了认识可能性的问题。并通过对自然的思维态度以及由之产生的自然 科学 在解决这个问题上的困境的揭示提出了一种不同于自然思维态度的哲学思维态度。理解自然的思维态度与哲学的思维态度的区分是进一步掌握胡塞尔现象学的关键。

学界公认?西方哲学 发展 到近生了一个认识论的转向?即认识论成了近代西方哲学的主题?成为哲学家们思考的中心。认识论首先要回答的问题是?关于事物的认识是如何产生的?其普遍性和必然性如何得到保证?以及它所适用的范围等。近代哲学家们对这些问题的思考形成了两大派别?经验论和唯理论。经验论认为?一切知识都来源于经验并且以经验为基础?关于事物的 规律 是通过对经验的归纳概括出来的?或者像休谟那样否认知识的普遍性和必然性?而以笛卡儿和莱布尼茨为代表的唯理论则主张?科学知识是理性的产物?是“天赋观念”的产物?只有这样才能保证科学知识的普遍性和必然性?而奠基于感觉经验的知识是相对的、偶然的。经验论和唯理论这种对于认识论问题的片面的回答?不但没能推进认识论问题的最终解决?反而使近代西方哲学陷入了困境?其逻辑结局就是休谟的怀疑论。在休谟看来存在着两类知识?关于观念之间的知识和关于事实的知识。一方面?关于观念的知识它只与自身相关而不涉及外在事物?只要保证观念之间的自洽性就一定具有普遍必然性。

但是?由于其仅仅与自身相关而不涉及外在事物?所以它并不能从某个“天赋观念”出发而推出人类的全部知识?这样唯理论的理想就无法实现。另一方面?关于事实的知识是建立在感觉经验的基础上?而感觉经验是个别的、或然的、相对的?从而无法保证知识的普遍性和必然性?这样经验论试图通过对经验的归纳概括出自然法则的理想也不能实现。作为经验论者的休谟最终把知识归结为对现象的认识?其规律性?因果必然性?只是人的“习惯性联想”而已。本文试图通过简单地论述康德的问题?具体而微地阐述胡塞尔通过重提康德的问题对自然的思维态度与哲学的思维态度的区分。

一、康德的问题?科学认识如何可

显然?康德并不能接受休谟把因果必然性归结为人的“习惯性联想”的心理主义?尽管康德“坦率地承认?就是休谟的提示在多年以前首先打破了我教条主义的?独断论的文章编号?-$,-?,?$,$迷梦”??。但是在康德看来作为一种科学知识?它不能建立在没有普遍必然性的心理习惯的基础上?虽然它也需要有经验的内容。这样?康德面临的任务就是“一方面要限制休谟的怀疑论?另一方面限制古老的独断论。”

这些表明康德必须在某种程度上调和经验论和唯理论。不同的是康德并不像经验论那样把知识的基本单位归结为单个的感觉印象?也不像唯理论那样把知识的基本单位归结为某个“清楚明白的”概念?而是把判断看作是知识最基本的单位?不过要注意的是?并不是每个判断都是知识。与休谟对知识的划分相类似?康德区分了两种判断?分析判断和综合判断。所谓分析判断是指“乙宾词属于甲主词而为包含于甲概念中之某某事物”?就是说作为宾词的谓项包含在作为主词的主项的概念中?谓项只是对主项的一个说明?并没有给主项增添什么。这种判断虽然具有普遍必然性?但并不是科学知识。所谓综合判断是指“乙与甲相联结而乙在甲概念之外”???就是说谓项并不包含在主项的概念之中?所以把它们联结在一起就增添了主项的内容?但是正因为它不包含在主项的概念中?所以谓项是加在主项上的?因而并不具有必然性?主项具不具有谓项的性质只有通过经验才能确认。这种通过对经验的综合的判断并不具有普遍必然性?只是带来了新的内容?所以也不是科学知识。显然?在康德心目中的科学知识应该具有两个特征?一是具有普遍必然性?一是给人们带来新的知识?扩大认识的内容。也就是说科学知识既要有先天的形式来保证其普遍必然性?又要有后天的感性材料来扩大其认识内容。这样在康德心中的科学认识就可以表述为?先天综合判断。

在康德的时代?有两种知识被公认为是科学知识?它们是数学和自然科学?物 理学 ?。所以存在着“先天综合判断”是无庸置疑的。问题是?先天综合判断如何可能?这就是康德所面临的问题。这个问题我们可以继续分解为?一是先天综合判断成为可能的根据、基础、来源的问题?一是先天综合判断怎样可能或者可能的力式的问题。当然这v}}个问题是勾连在一起的。对于第一个问题康德通过“对象依照知识”这个哥自尼式的苹命进行厂解答即先天综合判断的根据在于人自身拥有一种先天的认识形式知性范畴通过它对感性直观接受物自体的刺激而形成的感觉材料进行综合统最终形成认识对象的知识。这样既保证厂知识的普遍必然h}知性范畴是知识的形式又使知识拥有厂经验的内容  感性直观接受物自体刺激形成的感觉材料。而第_个问题即知性范畴如何综合统一感觉材料康德在范畴的先验演绎中提出厂一乍马t}验想象力”的概念他认为通过“j 1.验想象力”可以把这个问题解决。这已小是本文的论题就小专门论述。我们还是来石石胡塞尔是怎样继续康德的这个问题吧。

    二、康德问题的重提自然的思维态度与哲学的思维态度的区分

    胡塞尔的现象学的一个卞要内容就是现象学还原即先验的还原。在胡塞尔那里进行先验还原有三四条道路其中  一条就是重提康德问题。我们在前面已经简要地论述厂康德的问题科学认识如何可能先天综合判断如何可能这也就是认识批判的问题。胡塞尔在这里重提康德问题的力式是}x_分!)^j种思维态度自然的思维态度与哲学的思维态度。这个}x_分对于理解胡塞尔现象学的其他内容非常关键具有奠基性的作用如果没有理解这一区分后面的内容就无法得到很好的理解。

    胡塞尔在《现象学的观念》一书的开头说到“我在以刹_的讲座中曾}x_分自然科学和哲学科学前者少扭i}一于自然的思维态度后者少;.a}一于哲学的思维态度。”其中“自然的思维态度尚小关心认识批判。在自然的思维态度中我们的直观和思维面对着事物这此事物被给予我们并且是自明地被给予。”“从这里我们可以石出关小关心认识批判是}x_分自然的思维态度与哲学的思维态度的标志。自然的思维态度小关心认识批判这是因为“自然的思维态度”是这样的一种态度它总是小假思索地、自日地、想当然地预设厂一此东西的存在“这此事物被给予我们并且是自明地被给予。”尤为重要的是这种态度还预设厂认识卞体和认识对象的存在我们的认识只是找到这两者之间的关系而且它认为这种关系本身是毫无疑问的绝对可能的。在胡塞尔石来日常厂卜活的态度和自然科学的态度都属于这种自然的思维态度。

    在自然的思维态度中少扭厂}一的认识有!)^j种进路“我们表达直接经验所提供给我们的东西。根据经验动机我们从直接的被经验之物被知觉之物和被回忆之物中推演出未被经验之物我们进行总的概括然后我们再把一般运用到个别情况中。”“这是一种经验卞义的认识论它从“直接经验”出发通过对这此“直接经验”的概括抽象出一般规律来然后再把这种规律运用到个别中去。然而任何“直接经验”都是个别的、相对的、偶然的这样一此“直接经验”再多也小能保证“一般”的普遍必然性因为从“过去是”小能必然地推出“将来是”。这种经验卞义的认识论早就为休漠的怀疑论所反驳。而且常’禽‘经验的理山和经验的理山发厂]一争执。”这时“弱的理山必须向强的理山让步”a .o而强的理山总有一天会变成弱的理山从而失去其有效性这种斗争将水远继续下去。比如在科学史上发厂}一的“地心说”向“日心说”的让步“牛顿经典物理学”向“爱因斯坦相对论”的过渡都是这种经验卞义认识论的证明。这样这种认识论与胡塞尔所追求的普遍必然性的科学认识的本质是小相容的。自然认识中的另一条进路就c7 c‘运用分析思维从一般认识之中演绎出新的一般性。”“2‘,比如数学中公理之间的推演等边三角形是等角三角形。小过这种‘认识并小仅仅是完个依照顺序相续产厂卜的它们在逻辑关系中相伴出现它们相h_}".厂卜于对力之中它们相勺_‘肯定’它们相勺_证明仿佛在相勺_加强它们的逻辑力量。;a},这是逻辑中的循环论证比如说“等边三角形是等角三角形”这个公理就是一个循环论证。我们可以从三角形的三条边相等推出三角形的三个角是相等的反过来三角形的三条边相等也需要三角形的三个角是相等来证明和确认并在这种相勺_证明中加强各自的逻辑力量。而且这种理性卞义的循环论证山于各自的出发点小同即他们心中自明性的概念小同所以“它们也在矛jh和抗争状态中相伴出现”于是“它们勺_小肯定它们被可靠的认识所抛弃降低为纯粹的认识的自傲。‑ a .o这种认识论就是同样曾经为休漠所击溃的独断论。

    在自然的认识中少;,:r}一的科学物理和心理自然的科学以及数学科学等随着自然认识的前进也小断地前进。但是“自然的科学认识前进的仃一步都伴随着困难的少扭厂卜和解决‑ a,这此在自然的认识中所产厂}一的困难必然促使他们对认识进行反思这个对自然的思维来说自明的东西一下r变得神秘起来厂似乎它也关心认识批判问题。然而实}rj、上“它根本上就小会想到要提出认识可能性的问题。’川认识的可能性对自然思维来说是自明的。”“2’因为自然认识中的科学获得厂长足的进步取得厂无限丰硕的成果。小过它也研究认识问题因为“对它来说认识也像出现在世界中的一切事物一样以某种力式成为问题认识成为自然研究的客体。’,“2’在自然思维中认识成厂一个心理事实一个自然的事实成厂认知心理学的研究对象。人们认为可以通过对心理事实进行描述对它们的发厂}一进行研究就可以知道人的心理是怎样认识外界事物的是怎样形成对外界事物的反映的。另一力面自然思维中的认识的本质就在于认识与认识对象之间存在着一种先天的联系同时认识对象本身也有某种先天的规律性。因此以这个先天的联系和先天的规律性为对象形成厂一门纯粹逻辑这门纯粹的逻辑是关于思维 艺术 的科学它奠定厂认识的基础。总之站在自然思维的基地上认识问题可以通过认知心理学和纯粹逻辑得到解决。

   然而问题却恰恰是在这里在认知心 理学 和纯粹逻辑所‘涉及的关于认识体验、含义和对象之间的相勺_关系才是最深刻和最困难的问题的起源一言以蔽之是关于认识可能性问题的起源。”“2’这样认识可能性的问题就在这里凸现厂出来。那我们来石石在认知心理学和纯粹逻辑那里认识可能性的问题是怎样凸现出来的。

      首先如前所述认知心理学把认识当成一个心理事实从而成为一种心理 自然 科学 的认识对象。于是“认识在其所有展开的形态中都是一个心理的体验即都是认识卞体的认识。它的对立面是被认识的客体。”“2,22而认识卞体和被认识的客体是小同的东西我们的认识怎么就能与被认识的客体相一致昵认识如何能够超出自身而切中工它的认识对象昵认识的可能性问题展现在我们面前。在自然的思维态度中它预设厂认识对象的存在即认识客体的被给予性是自明的然而现在却陷入厂迷宫。比如我们知觉到一棵树这棵树出现在我们眼前我们石到它摸到它但这一切只是我们的知觉或者知觉体验我们所能肯定的只是我们现在关于这棵树的知觉体验这是自明的而这棵树的存在即它的被给予性是小能确定的因为我们也可以想象一棵树即使这棵树小存在可能这一切都只是我们的一场梦。实际上我们也的确能够想象实}rj、上小存在的东西。类似于知觉体验的还有回忆、期待等它们都只是卞观的体验我们并小能因为我们这此卞观体验的自明性就直接推演出这此体验所朝向的对象的自明性。“我这个认识者从何知道并且如何能够确切地知道小仅我的体验、这此认识行为存在而且它们所认识的东西也存在甚至存在着某种可以设定为与认识相对立的客体的东西昵n  5 0_ _这就是认识可能性的iaj题。

它小仅使认识如何可能成厂问题它也使认识所朝向的对象的存在成厂问题。在自然的思维态度中这种反思会导向两种可能巴克莱的叩我论和休漠的怀疑论。对于胡塞尔来说叩我论的立场“是一个极过分的要求。”而休漠的怀疑论把普遍必然性的认识归结为“习惯”和iy理联想”依然是  一种心理卞义的态度依然没有摆脱认识中的跳跃性超越h}认识的可能性问题依然在这里似乎它水远躲在你的身后。任何在自然思维中试降}给出的解答必然陷入心理卞义这是一个背谬。

    现在我们再来看看纯粹逻辑它只研究认识与认识对象之间的先天联系以及对象的先天 规律 是与外在事物无关而具有自身确定性的东西。然而它果真是无可怀疑的}l马“实助、上对于自然思维来说完个无可怀疑的逻辑规律性的实体含义现在已成为问题并且自身变得可疑起来。”5 22进化论的理论认为人是在厂卜存竞争中通过自然选择 发展 起来的人的智力也是如此随着人而发展的而智力的形式即逻辑形式也是这样发展起来的。这样逻辑形式以及逻辑规律是随着人而变化发展的它只是人的一种偶然的、小断变动的特性。“因而认识只是人的认识并束缚在人的智力形式上无法切中物的自身的本质无法切中自在之物。}. a z3这样纯粹逻辑自身的基础就小具有普遍必然性因而也小能保证以之为基础的认识能够切中认识对象认识可能性的问题还是存在。

与逻辑相类似的数学它也与实体无关一直被认为是小可怀疑、自在有效的。然而非欧儿何的出现让一向被康德视为科学知识典范的数学成厂小确定性的知识。我们知道康德提出的“科学认识如何可能”的问题他是以存在着这样种科学知识比如数学和物理学为前提的。而胡塞尔在这里并没有设定某种科学认识事实上在他的心日中没有哪一门自然思维中的科学具有这样的身份。对于逻辑和数学规律的普遍必然性20世纪的数理逻辑学家们依然在做着维护的努力比如希尔伯特的形式卞义力案以及弗需格的逻辑卞义力案可惜的是天才的歌德尔用小完个性定理证明厂前者是行小通的后者认为数学的基础在于集合论但是罗素却在集合论中发现厂罗素悖论一切小属于自身的集的集合它本身是否属于那个集合

    总之在自然思维中奠基在认知心理学和纯粹逻辑之上的认识是没有普遍必然性的对这种认识的反思必然陷入怀疑卞义和相对卞义而在自然思维中任何对这个问题的解决的努力最终都证明为是徒劳。认识的可能性问题水远小能在自然思维中得到解决。

      因此胡塞尔认为认识论的首要任务就是对怀疑卞义和相对卞义进行反驳但这种反驳决小能在自然思维中进行因为正如前述自然思维的任何对认识的反思最终都必然陷入本来需要反驳的对象之中。或者说怀疑卞义和相对卞义正是自然思维的结果。另一力面认识论的“积极任务是通过对认识本质的研究来解决有关认识、认识意义、认识客体的相勺_关系问题。}. a z3za因为胡塞尔的日的是认识可能性的问题而小仅仅是对自然反思中的怀疑卞义和相对卞义的反驳后者只是它的一个消极仟务。为此胡塞尔认为需要门小同于自然思维的科学的科学“需要有一门绝对意义上的关于存在之物的科学。”这门科学在胡塞尔看来就是现象学。小过首先必须有一种小同于自然的思维态度的态度即 哲学 的思维态度。因为这里首先要解决的是认识可能性的问题“是纯粹地坚持它的阐明认识和认识对象之本质的任务那么它就是认识和认识对象的现象学这就构成现象学的第一的和基本的部分。”所以胡塞尔说“现象学它标志着  们科学一种诸科学学科之间的联系但现象学同时并且首先标志着一种力法和思维态度典型哲学的思维态度和典型哲学的思维力法。”“2“实}ij、上胡塞尔现象学所引发的“现象学运动”就是力法论意义上的结果而且“现象学思潮”对人文社科各个领域的影响也是在这种意义上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