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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药行业的政策(合集7篇)

时间:2023-10-05 10:38:53
医药行业的政策

医药行业的政策第1篇

(一)医药主管部门管理多头,协调和沟通机制严重缺乏

目前,国家对中药产业未设立专门的主管部门和协调机构。据统计,在国务院机构改革后,现有的国务院部委局办中,仍有国家发改委、科技部、卫生部、社保部、农业部、国家中医药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15个部门与中医药管理有直接“官”联。这种多头管理的方式存在着两个明显难以解决的矛盾:一是中药产业担负起13亿人的健康的社会责任和神圣使命,是一项公益事业,同时又涉及到农、林、牧、工、商等领域,各部门对中医药产业认识理解不可能从管理理念和方法达到高度一致和统一,也就不可避免地会从自己部门的管理职能和既得利益出发,去制定和推行产业政策和法规;在缺少科学的协调和约束机制的条件下,相互之间因职能的条块分割,各部门所制定的政策之间的平衡协调有相当的难度。二是产业政策责任主体不明确,某一部门不可能去独立承担这样的社会和法律责任。因部委多头管理,政策制定、实施责任主体不明确,政策实施、监管也各自为政,出现的问题又很难追究谁的责任,造成了许多管理政策上的重叠和管理成本的浪费,也容易产生管理政策盲区。

(二)产业政策的科学性、连续性不足,制约和影响了中医药产业的可持续发展

医药产业是一个特殊行业,其独特性表现在:义不容辞地担负13亿民众的健康及医疗卫生的保障重任;中医药是以中国传统的中医药理论为基础的民族产业,其继承与发扬、传承与创新是一项长期、复杂的系统工程;中药产业是集农、工、商、科于一体的集约化产业;野生中药材是国有资产;医疗体制改革与医保体系互为关联,以上特性决定了医药产业政策的制定要多角度思考、权衡利弊、相互协调与科学论证,遵循渐进而审慎的原则,先试点而后全面展开。

有关部门推行的中药材GAP种植规范认证,为中药材的规范种植提供了标准本无可厚非,但由于中药材种植牵涉到的的问题很多,且难以在短时间内尽快解决,如果GAP强制认证,可能会适得其反。比如:“三农”事宜、育种技术、药材检测标准、饮片加工与炮制、生态保护、龙头企业培育等系列问题。这些问题的协调解决比制定GAP认证标准要复杂得多、宽泛得多。因此中药材GAP认证科学的配套政策实施是非常必要的,比如:全面调查全国现有中药材资源及分布情况(现在的数据来源于70年代的调查,并已无一个机构和部门能提供这些数据了);医药产业多重税收;农民中药材种植补贴;中药饮片炮制工艺标准制定;生态资源保护与利用等一系列政策的研究和出台、“弃药种粮”、“滥采濒临灭绝中药材”、“出口中药材农药残留超标”、“炮制技术泄密”等问题时有发生,已不足为奇。

90年代后期,国家要求医药生产企业都要实施“GMP”认证,控制规模、优化配置、优胜劣汰是一件好事,但是事实上医药工业通过GMP认证能否达到政策制定者所期望的优胜劣汰、控制规模的目的还有待观察。但GMP认证政策的实施从某种意义把医药产业最需要的产业发展资金引导到医药产业最不需要的生产能力硬件建设上去,而医药产业最需要资金投入的医药基础研究、新药开发、人才培养、市场营销将面临前所未有的发展资金匮乏的巨大压力。

近5年来,我国先后14次降低药品价格,这样的高频率降价,表明政府在药品价格管理方面的决心,同时也说明管理部门在消除医药暴利上下了功夫。但是最终消费者却认为药品降价并没有太多反映到他们身上,药品降价效果平平,老百姓怨声载道,长沙、北京等市竟出现了常用普药无货可供的“怪”现象。最近国家统计局中国经济景气监测中心对1200余家医药企业进行调查表明,过快频率强令性的药品降价给医药企业造成一些负担。39.5%的企业表示药品降价对企业冲击很大,42.6%的企业表示有一定冲击,以上计有八成多企业在降价运动中感觉到伤害(抗生素国家骨干企业利润下滑、亏损,已经严重影响了该企业的发展)。所以政府职能及时由强制、指令向辅助、指导的过渡值得研究和重视。以“GMP为首的监管强制和国家强行降价”绝不应是中国医药产业政策的主流,研究并构建出适合中国国情,符合中国医药产业发展阶段的产业政策体系势在必行。

医药行业的政策第2篇

降价牵动医药业全身

5月底,国家发改委决定大幅度降低部分抗生素类药品最高零售价格。此次降价包括阿莫西林等共24个品种,403个剂型规格。平均降价幅度30%,最高降幅达到56%,降价金额约35亿元。

与以往价格调整不一样的是此次价格表中没有再划分GMP价格和非GMP价格,主要是考虑6月30日以后,所有生产企业都必须通过GMP的认证,所以出台的价格都是GMP认证企业价格。

西南证券研发中心张仕元认为,此次降价幅度比初期拟订的要小。如头孢曲松钠粉针(2克)原价78元,初期希望降到22元,降幅为72%,但现在定价为35元,降幅仅为55.13%,属于降幅比较大的。当然也有比初期幅度大的,如阿莫西林胶囊250mg*20粒规格原价11.5元,初期希望降到8元,此次调整为7.6元,降幅比初期加大。

这次发改委调整的是抗生素类药品的零售价格,可见政府是希望通过降价进一步压缩流通环节中的不合理价差,抑制抗生素乱用的行为,因此一般预计不会对企业的出厂价产生影响,只会对流通企业产生影响。

但张仕元认为,实际上药品的生产、流通与终端市场的销售都是一根藤上的瓜,牵一而动全身,所以价格的调整肯定会对生产企业产生影响。而且价格调整以后,医院的销售也会出现变化,由于医院医生对于价格空间比较高的药品有偏好(能够获得更多的回扣),因此价格下调以后,医生的积极性肯定会受打击,价格比较低廉的药品将更加难以拓展市场。因此寻找影响比较小的企业就只能从获得单独定价权的企业中进行筛选。

中金公司医药行业研究员孙雅娜的研究报告则认为,主要抗生素产品价格大幅下降,降价压力将在整个医药产业链上传递。由于存货原因,降价将首先打击药品流通企业,并在随后向生产企业传递,医院利润空间受到的影响不大。由于生产企业在常用抗生素产品上的出厂价一般给予经销商的折扣率已经高达70%~80%左右,生产企业进一步压缩利润的空间有限,流通环境受到此次降价的冲击最大。

因此,大幅下调药品价格仍很难解决药品产业链上的利润分配问题。药品价格下降主要挤压了药品流通企业和制药企业的利润空间,而医院终端仍然掠取了很高的利润。其中药品流通企业的利润下降没能触动历史遗留下来的多极分销体制,而制药企业的利润下滑使生产企业的新药研发缺少资金积累和内在动力。

在降低部分抗生素类药物价格的同时,限制抗生素在零售药房的销售和加强控制医院内抗生素的滥用情况的政策措施会对抗生素的需求产生影响。按照孙雅娜的分析,抗生素销售占零售药房销售的20%左右,凭医生处方方能进行抗生素销售对零售药房的销售冲击很大,并可能部分减少抗生素需求。而据SFDA南方医药经济研究所的一项调查表明,我国主要城市抗生素销售占整体医院用药的35%左右,而在上海和北京等发达城市的比例在22%左右,发达国家的抗生素使用比例为15%左右。医院抗生素滥用情况的控制将在很大程度上减少对抗生素药品的需求。

不过,在这次调价的背后,也有部分企业有幸获得单独定价权,这会降低这类企业受此政策的负面影响。

有单独定价权的企业中大部分是外资或中外合资企业,但也有部分国内生产企业,其中就有部分企业是上市公司,如昆明制药的阿莫西林胶囊250mg*20粒规格定价为13.2元,比统一价格高73.68%,丽珠的罗红霉素分散片(丽珠星)50mg*12片单独定价为18.80元,比统一价11.70元高出60.68%.类似的相关上市公司还有浙江医药的“来立信”(左氟沙星注射液)和北京双鹤的利复星。

限产影响有限

在国家发改委、人民银行、银监会、联合下发的《当前部分行业制止低水平重复建设目录》中也包括医药行业。政府希望借此停止对产业政策明确淘汰产品和工艺技术装备项目的信贷支持,控制对采用落后工艺、技术装备水平项目的贷款,特别试图控制信贷资金流入低水平盲目扩展领域。

国泰君安医药行业研究员陈希怡和陈亮的一份研究报告显示,在这个目录里,禁止类的都是落后的包装材料、生产工艺装备和生产工艺。其中,安瓿拉丝灌封机、手工胶囊填充、软木塞烫腊包装药品工艺、塔式重蒸馏水器、无净化设施的热风干燥箱属于“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安瓿包装粉针剂、药用天然胶塞、铅锡软膏管属于“落后产品”,它们早已经出现在2002年7月原国家经贸委《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的目录》里。

受到限制的具体到品种上也仅指生产能力严重过剩的VC和青霉素原料药,其它的主要是一些包装材料和药用辅料,“劳动保护、三废治理不能达标”和“无新药、新技术应用的剂型扩大项目”在实际操作中还是有一定的弹性。

从整体上看,该目录对医药行业未来生产能力的总量增长有一定制约,但医药上市公司中这些落后的工艺和设备大部分早已淘汰。而VC和青霉素原料药的供求关系已严重不平衡,对这两大产品的限制和对现有企业的竞争环境改善较为有限,因而对上市公司的实质影响有限。

中金公司的孙雅娜指出:限制维生素C和青霉素等原料药的产能扩张,充分表明了这两个市场内严重的产能过剩情况。目前的限产政策已经无法缓解已经形成的产能过剩局面。她预计青霉素价格将持续低迷,而维生素C价格将向3~4美金的平衡价格回归。

7月1日,是医药生产企业的GMP认证的最后期限。如果没有通过GMP认证,医药生产企业将不再具备生产资格。GMP认证被寄希望于改善医药行业产能过剩的局面。不过中金公司的研究报告显示:GMP认证无法改变产能过剩的行业竞争情况。截至到目前,大约有60%左右的企业已经通过GMP认证,这些企业的产能占行业整体产能的90%左右。而一些无法通过GMP认证即将被淘汰出局的小企业,其原来的产能就已经闲置;还有很多小企业由于无法通过GMP认证而被大企业兼并,因此原有的产能并未消失。所以未来真正解决产能过剩的问题仍将有赖于市场自身的竞争机制。

投资回落不会妨碍需求增长

如果各项政策实施得力,医药行业的投资因此回落,将可能对医药行业产生怎样影响?

国泰君安的报告认为,投资回落并不会影响医药卫生的需求增长。因为医药行业的增长与人口基数、人口增长率、人口年龄结构以及人均收入水平这几个因素关联度较大,与宏观经济的景气周期相关性较小。所以过去30年来世界药品消费的年增长率基本在7-8%之间,近十多年来我国医药工业的年增长率约在19%,比国民经济的平均增长率高一倍。医药行业还将继续维持较高的发展速度。

医药行业的政策第3篇

[关键词]医药行业;兼并重组;政策建议

[中图分类号] R19-0 [文献标识码] C [文章编号] 2095-0616(2013)18-160-04

医药行业是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产业,是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重要领域。“十一五”以来,我国医药工业延续了改革开放以来的快速发展势头,成为世界医药生产大国和化学原料药生产国,在促进经济增长、保护人民健康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同时也面临行业结构不合理、产品同质化严重等诸多问题,其中最突出的就是行业集中度低。“十二五”期间,国家明确指出,要继续加快推进产业转移和行业的兼并重组,鼓励优势企业跨地区、跨行业的兼并重组。国家的战略导向虽然为医药行业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政策环境,但是如何根据国家战略和医药工业“十二五”规划,积极稳妥的推进医药行业兼并重组是“十二五”期间医药工业发展必须解决的问题。

1 近年来我国医药行业集中度概况

自2010年以来,在国家力促行业兼并重组的推动下,我国医药工业的大型企业不断涌现,行业产业布局日趋合理,但行业集中度不高的现状并没有发生实质性改变。2011年,全球医药行业CR3、CR10分别为19.1%、45.2%,而我国则不到5%、15%,属于典型的分散竞争性产业市场结构。就分行业而言,以医药制造业为例。2011年,我国医药制造业马歇尔-勒纳指数仅为14.5%。医药行业集中度低下表明了我国大型医药制造企业缺乏,在集团化、规模化的大背景下,难以参与国际竞争。加快推进医药行业兼并重组,提高行业集中度和资源配置效率,是医药行业转变发展方式、提升产业竞争力的必然选择。

图1 2006-2011年我国医药制造业的马歇尔—勒纳指数

注:马歇尔-勒纳指数大于10%属于高进入壁垒,7%~10%之间属于中等进入壁垒,低于4%~7%属于中低进入壁垒,4%以下属于低进入壁垒。数据来源:中国统计年鉴2012,国研网统计数据库

2 我国医药行业兼并重组的可行性分析

进入“十二五”时期,随着国内外经济环境的变化,医药行业兼并重组面临巨大的挑战,同时也蕴含重要的发展机遇。

2.1 从支持性政策角度看,兼并重组的政策环境不断完善

2.1.1 “十二五”期间,国家对于推动兼并重组和提高产业集中度的思路已经明确,医药行业成为国家政策支持兼并重组的重要行业 在2010年政策面力促行业兼并重组的推动下,见表1。2011年我国医药行业重组整合的步伐不断加速,行业迎来更多的重组机遇。事实上,在医药行业的整合大潮中,我国医药行业的整合效应已初步显现,一系列政策性组合拳已成为推动医药行业大整合的历史性机遇。

2012年我国医药行业的兼并重组将在政策的引导下更加深入。2012年初出台的《医药工业“十二五”规划》中明确提出将推动医药企业兼并重组作为重要任务,目标是提高产业集中度,力争百强企业销售收入占全行业的50%以上。同时,伴随新版GMP改造期限临近压力的不断加强,医药行业的竞争版图将被重新划分,行业间的兼并重组也必将因此加速。此外,《医疗器械产业科技发展专项规划2011-2015)》《中药产业“十二五”规划》《医药包装行业“十二五”规划》《生物医药产业发展“十五”规划》等一系列规划的陆续出台,预计“十二五”期间医药企业间的兼并重组将成为行业发展的主旋律之一,产业集中度低的现状将得到极大的改善。目前,工信部已经会同药监部门制定促进医药行业兼并重组的政策措施,支持企业兼并重组后的资源整合。

综上,“十二五”期间医药行业的发展将主要以整合重组为主线,政策重心在于通过提高准入门槛、优化资源配置、兼并、重组、联合等手段,进一步提高行业集中度。未来,产业集中度的提高将成为行业发展的必然方向,将有利于医药行业发挥规模效应,一部分管理效率较高、产品具有核心竞争力的医药制造企业也必将脱颖而出。

、跨所有制的收购兼并和联合重组,促进品种、技术、渠道等资源向优势企业集中。……

三、保证措施。……

(六)完善企业兼并重组支持政策。认真落实有关企业兼并重组的政策措施,妥善解决富余人员安置、企业资产划转、债务核定与处置、财税利益分配等问题,对大型企业跨省(区、市)重组后的改扩项目优先予以核准,在股票发行、企业债券、中期票据以及银行贷款方面给予支持。

《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兼并重组工作的通知》 2012.4

工信部 一、建立健全企业兼并重组工作组织协调机制。

二、努力营造企业兼并重组的良好环境。

三、协调解决本地区企业兼并重组中遇到的问题。

四、做好企业兼并重组的指导和服务工作。

五、建立企业兼并重组工作情况交流制度。

《2010-2015年全国医药流通行业发展规划》 商务部 《规划》明确指出,要大力推动医药流通企业通过收购、合并、参股和控股等方式做大做强,实现规模化、集约化经营,以达到实现行业整合和优化行业结构的目标。

《关于加快推进重点行业企业兼并重组的指导意见》 2013.1

工信部、财政部、发改委、证监会等 量化了医药行业改革的具体目标,推动产业机构改革进入了实质性阶段

注:资料来源:本研究组整理

2.1.2 各地不断完善并积极出台多项措施,促进鼓励企业兼并重组 在国家力促医药行业兼并重组的推动下,各地认真贯彻中央关于促进医药行业兼并重组的部署和要求,不断完善并积极出台多项政策措施鼓励企业兼并重组,切实解决企业兼并重组面临的难题,推动企业兼并重组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行业集中度明显提高,涌现出了一批先进典型,积累了很多经验和做法,如在我国重要的中药材生产基地贵州,市政府明确提出在“十二五”期间要整合制药企业,打造2~3家大型中药企业。各地在促进医药企业兼并重组方面的探索实践,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地方医药企业兼并重组的客观要求,同时也为进一步完善我国地方企业兼并重组提供了宝贵的经验和借鉴。

2.2 从企业兼并意愿、能力及实践看,兼并重组已成为行业发展的主旋律之一

2.2.1 企业兼并重组的意愿强烈 近年来,在国家对医药行业关注度不断提升以及行业自身竞争态势日益激烈的背景下,医药领域的兼并重组已成为行业发展的主题,几乎所有的医药龙头企业都已将兼并重组列为其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中的重要内容,以寻求更长远的发展,中小型医药企业也积极通过加大并购或项目扩建等方式,寻找自身出路。目前,一批符合行业政策发展方向、拥有技术创新能力的龙头医药企业兼并重组的意愿强烈,他们已积极进行兼并重组的准备,期望能够通过兼并重组,使资金、人才、技术能够迅速聚拢形成合力,提高企业在行业中的竞争力,而部分外资企业也开始把合作的目标锁定在具有渠道优势的商业企业,希望通过兼并重组把既有的产品优势延伸至终端。

2.2.2 企业已具备兼并重组的能力 首先,从规模以上医药制造企业拥有的科技机构情况来看。2006年我国医药制造业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科技机构数量为641个,到2008年已达到1601个,增长近两倍;科技机构人员数量从2006年的26362人增至2008年的60221人,同比增长128%;拥有的科学家和工程师数量从2006年的18810人上升至42202人,科技机构经费由2006年度407 905万元增至917 083万元,见图1。

数据来源:中国科技统计年鉴

其次,从盈利能力来看。2013年1~4月,我国医药行业累计实现主营业务收入6565.4亿元,同比增长20.4%;累计实现利润总额619.5亿元,同比增长18.6%,虽然行业利润总额增速低于当期主营业务收入增速,但自2012年以来,我国医药行业利润增速已实现连续提升,行业获利能力持续改善,行业持续较快增长的确定性依然较为明显,收入和利润增速在制造业中保持领先,比较优势较为明显。

再次,从融资能力来看。伴随我国资本市场的改革和快速发展、创业板股票市场的开设,风险投资、私募股权投资规模的不断扩大,医药成为受益最大的行业之一。在目前政策和市场大环境的推动下,越来越多的企业上市融资,为兼并重组提供条件准备,而拥有充足资金的公司则纷纷进行收购和兼并,并在2010年下半年先期掀起一波并购高潮。如2010年6月,科伦药业IPO获得近33亿元的超募资金,利用这些资金,科伦药业收购了安阳大洲药业、浙江国境药业、广东庆发药业、桂林大华制药和崇州君健塑胶。仅2011年1月份,制药行业并购就有7件,交易金额合计4亿美元。在国家政策支持和行业结构性调整的背景下,科技实力雄厚、资金充足、融资能力强的医药公司必将获得更多的发展机遇。

2.2.3 企业兼并重组的成功实践将为后续企业提供经验借鉴 自2011年6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后,我国医药企业间的收购兼并和联合重组日渐活跃。仅在2011年,中国生物技术集团公司、上海医药工业研究院并入中国医药集团,华润集团重组北京医药集团等项目顺利实施,并通过并购重组迅速扩大规模,实现了产业链整合和业务布局调整,提升了市场竞争力,有力地推动了产业组织结构优化。此外,华东医药、康芝药业和科伦药业等上市公司也试图通过收购重组,解决产能矛盾,加快产品或结构调整。2012年5月6日,中国通用技术集团旗下两家停牌已久的上市公司中国医药和天方药业的重组方案出炉,中国医药以吸收合并方式吸并天方药业,体现了通用技术集团拟将中国医药打造为医药板块的唯一上市平台,并借此整合集团医药资源,更好地应对当前日益激烈的竞争趋势。上述一系列具有标杆意义的企业兼并重组的案例和成功经验,将为后续企业兼并重组提供有益经验借鉴,从而降低风险,提高并购的成功率。

2.3 从行业自身发展角度看,整体发展水平的“减速”及产业环境不断改善,将为龙头企业实施兼并重组提供有利契机

“十二五”期间,医药行业的兼并重组不仅面临着一系列外部支持性政策环境的发展机遇,同时更存在行业自身发展要求的内生式机会。2011年虽然医药行业销售收入增长的势头仍能保持,但利润增幅放缓,全年增幅不到20%。行业整体发展水平的“减速”,为龙头企业实施兼并重组提供了一个有利契机。进入2012年,医药产业环境开始逐步好转:政府医改投入将不断增加,到2015年投入增长较2012年增长50%;“唯低价中标”将逐步消失,将坚持质量优先、价格合理、进一步完善基本药物质量评价标准和评标办法;对已达到国际水平的仿制药,在定价、招标采购方面将给予支持,倡导市场机制,并大力发展非公立医疗机构。伴随产业环境的逐步改善,预计2013年医药行业利润增幅将达到18%。不低的利润增长率将为医药企业兼并重组奠定信心。

3 推进医药行业兼并重组的政策选择(此政策建议部分即为结论。文章逻辑结构:行业兼并重组现状及存在问题-兼并重组的可能性-如何推进兼并重组)

3.1 产业促进政策

第一,应以新修订GMP为杠杆,有效发挥实施新修订药品GMP在鼓励先进、淘汰落后、促进兼并重组和资源整合、提高行业准入门槛和抑制低水平重复建设、提高医药生产规模化、集约化、国际化发展水平等方面的作用,促进医药行业结构调整取得实质性进展。第二,应尽快出台鼓励医药企业实施兼并重组的细则条例。兼并重组过程中,在流动资金、债务核定、人员安置等方面给予支持,妥善安置企业职工的,可按有关规定减免相应税收;对实施兼并重组企业符合条件的技术改造项目给予优先支持,如可通过技术改造专项等方式,对企业技改项目给予支持,切实减轻企业投资负担,促进产业技术升级。第三,优先支持兼并重组企业开展技术改造,鼓励企业加强和创新管理,提升企业综合竞争力。第四,各地区要研究制定推动本地区企业兼并重组实施意见,把兼并重组与企业改制、管理创新、技术改造、淘汰落后等结合起来。第五,应支持重点产品生产企业的兼并重组。对于列入行业重点发展的、规模效应明显的产品,应当重点支持这类企业的兼并重组。第六,对于跨地区甚至跨国的企业兼并重组应给予行政上的支持,以重组为手段,促进我国医药行业产业结构的优化。第七,认真清理、修订、废止各种不利于企业兼并重组的政策、规定和做法,尤其要坚决取消各地自行出台的限制外地企业对本地区企业实施兼并重组的规定。第八,拓宽企业兼并重组信息交流渠道,建立促进企业兼并重组的公共服务平台。

3.2 企业引导政策

第一,应引导企业有步骤有计划的实施兼并重组,深入研究兼并重组中可能出现的矛盾和问题,高度重视企业兼并重组中面临的市场、财务、职工安置等方面的风险,以及跨国并购中的风险,加强风险管理,识别风险因素,评估风险强度,妥善制定相应的应对院和措施,构建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第二,坚持市场化运作,充分尊重企业意愿,充分调动企业积极性,引导和激励企业自愿自主开展兼并重组。

3.3 税收激励政策

第一,认真贯彻落实在财政、税收、金融服务、债券债务等方面促进企业兼并重组的政策措施,支持企业开展兼并重组;第二,应进一步放开行业并购贷款,在风险可控的基础上,为企业的并购提供资金支持。对于一些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有利于企业稳定发展、能为社会解决更多就业的兼并重组,鼓励商业银行给与并购贷款的支持;第三,在放开行业并购贷款的同时,要进一步落实税收优惠,加大金融支持力度;第四,积极探索跨地区企业兼并重组地区间利益共享机制。在不违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前提下,地区间可根据企业资产规模和盈利能力,签订企业兼并重组后的财税利益分成协议,实现企业兼并重组成果共享。

3.4 法律法规

第一,应督促企业严格执行兼并重组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产业政策,规范操作程序,加强信息披露,防控内幕交易,防范道德风险。第二,健全法制,以法律法规的形式保证医药企业的兼并重组在全国范围内得以规范、有序地进行。要建立完善反垄断的法律措施,完善中介机构,帮助企业获得最详尽的信息;完善外资利用的相关法律体系,以利用外资直接投资的技术传导、技术带动促进我国医药行业的发展,以为吸引大型高技术外资项目、提高利用外资的层次搭建良好平台。

3.5 市场准入政策

准入门槛是行业优化组合、做大做强、健康发展的有利保障。通过设立、提高准入门槛,能降低能源和资源消耗,保护环境,有效遏制行业低水平重复建设和盲目扩张促进产业结构升级,规范行业发展,维护市场秩序。因此,医药行业的准入条件应从能耗、技术水平、环保、安全、质量等几个方面对医药企业的生产和投资行为进行规范,要严格控制新开办企业数量,引导企业兼并重组,促进资源向优势企业集中。市场准入门槛的提高将对我国医药行业将产生重大的影响。准入条件提高后,医药行业中的小医药企业的发展必将得到有效遏制。随着中小医药企业数量的减少,中国医药行业“多、小、散、乱”的局面将逐步改善,行业集中度将提升,行业高门槛的限定将进一步加强和加速大企业主导医药产业的格局。

3.6 对外开放政策

鼓励优秀的医药企业充分利用外资促进医药行业的战略性重组,在本土市场建立起强大的市场基础,并加入全球竞争。

第一,要为引进技术提供相关便利和政策支持,充分利用跨国医药企业技术转移和技术外溢构建有效渠道和提高政策支持;第二,要强调自主创新,注重对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并转化成自主知识资产和组织能力,才能真正通过达到利用外资提高我国医药企业的自主研发和创新的能力的目的;第三,鼓励外资以参股、并购等方式参与国内企业改组改造和兼并重组,加强外资并购境内企业安全审查,维护国家安全。

3.7 充分发挥行业组织的作用

充分发挥行业组织在兼并重组过程中的中介组织作用,拓宽企业兼并重组供求信息的交流渠道,建立促进企业兼并重组的公共服务平台。第一,可定期开展医药行业资产重组论坛,扩充医药企业互相交流的平台;第二,在产业集群内设立产权交易服务中心,提权交易服务平台;第三,充分发挥行业组织在兼并重组中牵线搭桥的作用,做好信息咨询服务;第四,推动企业兼并重组中介服务专业化、规范化发展,重点引进和培养熟悉企业并购业务,特别是跨国并购业务的专门人才,积极为企业提供市场信息、战略咨询、法律顾问、财务顾问、土地估价、资产评估、产权交易、融资中介、独立审计和企业管理等中介服务。认真做好典型经验的总结推广工作,加强宣传引导。

[参考文献]

[1] 陈兆奎,申俊龙.我国医药产业集中度的实证研究[J].中国医药导报,2006,3(34):98-99.

[2] 张毅.我国医药行业并购重组现状研究[J].科技情报开发与经济,2006,7(16):121-122.

[3] 杨舒杰,陈晶,王淑玲.我国医药企业并购行为研究[J].中国药业,2011,20(6):12-24.

[4] 刘丽华,王珊,鲍玉荣.国内外医院床位资源变化比较[J].医院管理杂志,2012,19(2):179-181.

[5] 桂克全.兼并重组需先冷后热[J].中国卫生产业,2010,7(3):20-20.

医药行业的政策第4篇

摘要:随着当今科学技术不断创新,世界经济空前绝后的高速发展,这对于每一个企业都是一种严峻的考验,医药企业亦如此。企业行政管理在企业管理中是一个重要方面,在整个企业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目前,我国医药企业在行政管理思想和方法上仍然受到传统思想的影响,资源优势很难得到充分的发挥。为了更好地适应当前经济时代的变革,医药企业应该不断强化行政管理,做好企业行政管理的各项工作,进而为医药企业的长远发展奠定重要的基础。

关键词:医药企业;行政管理;对策

一、企业行政管理的理论界定

1.企业行政管理的内涵。

所谓企业的行政管理就是指企业为了自身的生存发展,依据一定的法律、制度、原则、方法对内部开展职能性管理的总和,是指依靠企业行政组织按照行政渠道管理企业的一系列措施和方案。行政管理的手段通常包括行政命令、指示、规定、奖惩条件等。

2.企业行政管理的优点。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的经济得到了迅速的发展,尤其是在改革开放以后,综合国力大大的增强。历史证明,企业行政管理对我国企业更好更快的发展有着重要的作用。

首先,加强企业行政管理有助于增强企业的适应能力。企业行政管理正好与我国重大战略思想和战略任务相适应,这不仅仅是目前我国企业发展的需要,同样在企业中起到主要的指导作用,只有进一步完善企业行政管理工作,企业才能够更好更快的适应时代的发展。

其次,加强企业行政管理有助于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和科技能力的高低在当今知识经济时代,在企业的发展中起着重要的作用。企业行政管理部门是一个服务和保障性的部门,企业能够通过行政管理部门不断的强化企业员工的技术学习,为企业带来先进的科学技术与优秀的科学理念,引导企业的成产和发展,进一步增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再次,加强企业行政管理有助于保障企业的良性发展。在发展的过程中,企业不免会遇到一些困难,碰到一些在思想和实践中不足的企业员工,这些问题对于企业的健康发展是非常不利的。我国的经济正在处于变革的阶段,还存在着很多的政府部门对企业工作进行干预的情况,这样企业行政管理部门就要与政府机关管理部门打交道,为企业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3.企业行政管理的特点。

由于企业行政管理部门不同于政府机关的管理部门,所以企业不是照搬政府机关管理部门的模式,有着自身的特点。首先,企业行政管理不同于政府机关管理部门,它是企业的一部分,不是独立存在的组织,是在企业经营者授权下开展工作的,其目的就是根据企业发展的目标制定、规划企业发展的方向。其次,企业行政管理部门是具有服务性的。企业行政管理部门不同于生产、销售、研发等部门,它是一个服务性的部门,在企业中处理后台工作。

二、当前医药企业行政管理面临的问题

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为了适应新形势的发展,医药企业依据法律法规制定出适合企业内部的行政管理体制尤为重要。但是,虽然有些医药企业在发展的过程中认识到了进行行政管理的重要性,但是由于受到我国传统市场的影响,企业行政管理在企业中的工作难以施展,很难与社会经济建设快速的发展相结合,面临着以下几个问题:

1.企业领导层缺乏完善的行政管理理念。

在医药企业的发展过程中,有些企业领导者的思想比较落后,仍然处在计划经济时期的管理水平上,制定出的一些条例,不合实际,不能跟上现在知识经济时代的步伐。有些企业领导者认为企业的行政管理部门与政府机关的管理机构是一样的,没有考虑到企业作为一个独立的社会组织,有着自身的独特性,照搬党政机关的管理条例与模式,从而制定出的一些条例不符合企业实际的需求,搞一些形式主义,做一些表面文章等等。还有就是企业行政管理部门本身就没有制定规章制度,在工作中是无章可依,遇到事情后各部门之间相互的推诿。这样就造成企业工作效率下降,员工士气低落,甚至造成人力、物力的浪费。

2.医药企业行政管理部门的人员管理水平有待于进一步提高。

随着当前医药产业的不断发展,对医药人才的要求也越来越高。但是很多从事医药制造的工人很多都是高职学历,自身素质不高。总体来看,当前在医药行业中,人才相对匮乏,而医药企业之间在市场上的竞争最终取决于人才的竞争。目前,一些医药企业人员整体素质较低,不仅缺少生产技术人才、市场营销人才,还缺少企业管理人才和产品开发人才。从医药企业本身来看,医药企业属于一种技术型产业,对工人的要求非常高,所以提高医药产业行政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3.医药企业行政部门的工作不到位。

医药企业一般包括药品经营行业和药品生产企业,涉及到的范围比较广。在医药企业的生产过程中,行政管理部门与生产、销售部门是不同的,在企业中的意义是不能马上就能被看出来的,在企业的发展过程中起到后台服务的作用。同时,医药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没有对其工作的性质认识到位,认为自己是一个管理者,对高层管理者是一顺百顺,对企业其他部门的人员进行领导。这样很大程度的挫伤了企业员工的积极性,同样导致企业其他具有实际效益的部门不能与其合作,工作中各行其职,企业的很多工作不能有效的实施,使得企业的各项工作协调困难,无法起到行政管理部门应有的作用。

三、解决企业行政管理部门出现问题的对策

1.企业要制定出切合企业实际发展的规章制度与机制。

在医药企业的发展过程中,企业行政部门虽然与党政机关行政管理部门相似,但是有着本质的区别。企业应该更加的注重行政管理部门的各项工作,运用国家相应的法律、法规制定适合企业的规章制度是企业必不可少的。选择适合企业持续发展的模式,对企业进行管理,没有良好的管理模式,企业制定出的各项规章制度也是很难在企业中进行实施,企业高层管理者就不能及时的掌握企业发展的动态,不能及时的准确的对各项工作进行安排。所以建立有效的规章制度和管理机制是企业适应经济社会,良好运转的必要条件。

2.提高医药企业行政管理部门的人员的管理水平。

企业行政管理部门是一个服务性的部门,人员素质是非常重要的,所以提高企业管理人员的素质是非常重要的。“服务”这种意识一定要被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所确定,“合作”是每一个行政管理工作质量衡量标准。只有高素质、职业经验高的人才,才真正的是行政管理工作者。企业要发展,行政部门必须有良好的合作意识。只有与企业各部门的人员工作密切配合才能推动各方面的工作。

3.要强化企业行政管理部门与其他部门之间的关系。

在企业中各个部门之间都应该是一种合作的关系,不存在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企业行政管理工作者必须要结合企业的实际发展状况和企业经济利益的角度出发,正确认识自身存在的价值与地位,切忌居功自傲的心态。企业行政管理部门一定要对自身的管理进行强化,提高自身的职业技能,将良好的企业管理知识运用到企业的实际发展实践中,为企业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将企业行政管理工作深入到企业各相关业务部门当中,改善双方关系,促进部门协调,形成良性循环。

总之,进入21世纪,随着知识经济的不断发展,医药企业要想真正在激励的市场竞争中取胜,加强企业行政管理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参考文献:

[1]纳敏,王华祥.云南医药产业发展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J]. 经济问题探索,2010.

医药行业的政策第5篇

[关键词]医院药学;执业药师;临床用药;质量管理;药学职能改善

[中图分类号] R192.8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4-4721(2016)07(b)-0178-04

[Abstract]Licensed pharmacis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harmaceutical human resource system,whose key job functions are the improvement of the standardized management of pharmaceutical services and the quality assurance of pharmaceutical products.Due to incomplete policies and some subjective reasons,licensed pharmacists in hospitals only work on drug dispensing,medication guiding and the routine quality assurance and services of drugs in the hospital pharmacy.Based on the development and present situation of licensed pharmacists working in hospitals,considering the requirement that "a patient-centered pharmaceutical management mode should be established in the hospital pharmacy",this study discussed the issues that licensed pharmacists should timely change their job functions,perform the duties of rational medication,participate in clinical pharmacy services and try to improve the quality of medical care and safety precaution.Fully implement the specific responsibilities of licensed pharmacists under the existing hospital system,which include strengthening quality control and management,graded management of antibiotics,high-risk drug management,the construction of monitoring platform of rational medication,the safe medication of traditional Chinese medicine,the informationization process of medication,the monitoring of adverse reactions.

[Key words]Hospital pharmacy;Licensed pharmacists;Clinical medicine;Quality management;Pharmaceutical functions improving

执业(中)药师是经考试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并经注册登记,在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中执业的药学技术人员。医疗机构作为药品的使用单位,尤其需要有执业资格的药学人员积极承担起用药规范化管理,保障药品质量和临床药学技术服务工作。现阶段,医院内的执业药师人群日益扩大,但执业药师仍局限于传统的工作模式[1],未能充分发挥其指导合理用药和药品质量管理方面的作用,这主要由法律、条文不明确、医院对药学岗位缺乏足够重视以及执业药师本身专业能力不足所致[2]。随着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推进,医院药学部门面临诸多新政策、条例的颁布实施,药品使用的安全性、质量性和经济性越来越受到重视[3],在药学服务重心向“以人为本”转变的过程中,明确执业药师执业地位、权利、工作职能,能够极大地发挥执业药师作用,促进合理用药和药品质量管理。基于执业药师在医院中有别于其他药学人员的特殊地位,注册准入制度决定了其职责范围更广,专业能力要求更高。在实施药品质量和使用的监督、管理过程中,如何实现执业药师突破现有职责,转变服务观念,充分履行处方的审核及监督调配,提供用药咨询与信息,指导合理用药,开展治疗药物的监测及药品疗效的评价等工作职责,需要院部、执业药师自身的共同努力。

1医疗机构内执业药师、药师与临床药师的共性与现状

1.1共性

我国实行执业药师资格准入制度,而医院药学人员属于取得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职称的药学技术人员。随着医院药学重心由“保障供应”向“技术服务”的深层次转变,临床药师的配备人数得到了极大地发展,临床药学工作越来越得到认可和重视。在医院药学人才体系中,执业药师、药师与临床药师三者共同的职责特点均是以保障药品质量为基本准则,并促进合理用药,确保用药安全、有效。

1.2医院内药师、临床药师现状

目前医院内药学部门的主体人员基本仍是以职称类药师为主,其主要从事药品调配、处方审核、用药指导、药品供应等药学服务工作。而临床药师更倾向于从事治疗药物监测、设计个体化给药方案、药物评价等临床药学工作。一名合格的临床药师是具备相关医学知识的复合性人才,然而目前临床药师的现状是:一方面现有的药师向临床药师转型较困难,医院迫切需要这样高素质的复合性人才[4],另一方面临床药学既不是职称也不是执业资格,导致临床药师接受的知识结构不合理、职责、地位不明确,工作要求不具体[5],极大阻碍了临床药学工作的开展。

1.3医院内执业药师的现状

执业药师作为药学领域的专业技术人员,其广泛分布于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从事药品质量管理工作。并且因为执业药师也进行了相关临床医学知识的学习,因此,执业药师除了承担处方的审核及监督调配、提供用药咨询与信息、指导合理用药外,也应开展治疗药物监测、药品评价等临床药学工作[6]。随着国家药品安全“十二五”规划中明确要求:“医院药房营业时有执业药师指导合理用药,逾期达不到要求的,取消售药资格”,因此执业药师在医院的执业情况应进一步得到提升。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的公告显示:截止2016年1月31日,全国共有2126家医疗机构配备了2879名执业药师。而卫计委统计信息中心数据显示:截止2015年9月底,全国卫生医疗机构99万个,其中医院2.7万个,二级以上医院9112家。对两组大数据保守地分析,假设已注册的2879名执业药师全部注册于二级以上医院内,其注册率不足30%,假设分布在2.7万个医院内,其注册率更是不足10%。由此可以看出国家药品安全“十二五”规划中关于执业药师指导合理用药的要求是被落空的。究其源头,多方面的原因导致了医疗机构内执业药师处境尴尬。

2医疗机构内执业药师在传统工作模式下的主要工作职能

2.1基本工作概况

医院内的药师,多数具有职称资格即执业药师,这是因为医院内人员的配置、晋升、待遇首先要符合职称方面的要求。而执业药师的管理则是由人事部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共同负责,理论上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可聘任执业药师为主管(中)药师专业技术职务,然而实际中,各个医院情况不尽相同,部分执业药师仅作为普通药师从事着一般的配发药、用药指导,药品的验收、养护和数据的上报等工作,缺乏临床工作分析、实践的机会。

2.2对合理用药工作的履职情况

在“十二五”关于药品安全的条款中,执业药师的配备作为硬件条件之一,理应受到各级医院的响应,但由于药学部门不乏各级职称的药学人员,且医院更多地注重临床科室的发展,对执业药师的引进和培养有所忽视,加之相关监管存在不足,导致部分医院未能积极响应必须配备执业药师指导合理用药的要求,而执业药师自身也疏于专业知识的进一步提高,对合理用药只停留在基本的用药咨询、处方书写形式的审核和基本配伍禁忌的审核,无法真正促进处方内涵质量的提高。

2.3其他药学服务情况

在医院内的执业药师,普遍存在待遇低,工作范围模糊,职责不清等问题,多数执业药师局限在最基本的药品的供应保障、不良反应事例的收集、药学信息的传递和基本处方的点评等工作中,既不能充分担当质量管理责任人的角色,又不能主导临床药学工作,处境较为尴尬。

2.4自身专业能力现状

医院内的执业药师挂靠注册在药品经营企业,这种人证分离的多点执业,一方面造成医院内的执业药师流失严重,另一方面导致执业药师不能真正意义上指导合理用药,理论不能结合实际,实施创新改革措施不力[7],专业分析不到位,自身价值无法体现,社会地位下降。

3制定对策,体现医疗机构内执业药师的价值

事实上,医院内的执业药师人数并不在少数,只是由于上述原因,造成注册率低,即使已注册的执业药师,由于职责不明确,学习针对性不强,临床药学技能掌握不到位,质控把握不严,药学研究不充分等原因,限制了自身管理能力和专业技能的进一步提升。本研究认为,改善目前的局面,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3.1政策、领导层面

医院应积极履行“十二五”未完成的药品安全要求,监管部门加大审查力度,在临床药师缺乏的情况下,将执业药师的配备注册作为等级医院评审、开展学科建设、实施药品使用质量管理规范的必备条件之一纳入考核范围。

设立专职的执业药师管理岗位,提高其待遇;通过提供经费、培训等措施,促使院内已经取得执业药师资格人员的临床药学、质量管理等实践能力的提升;完善绩效考核和奖惩细则;鼓励药学人员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进行必要的药学分析和研究,以促进执业药师队伍专业素质的不断提高。

3.2药师层面

执业药师要提高认识和专业技能水平,在履行好既定职责的同时,针对现阶段医院药学工作的开展,改变执业观,改善职能,充分发挥执业药师在现行政策下对于用药质量、安全的重要作用。

3.2.1加强抗生素和品管理 深入开展处方点评工作[8],促进抗生素使用的规范性,在《关于进一步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工作通知》文件的要求下,开展日常监测,同医务部门一道,采取有效措施,制定抗生素分级管理办法和监督措施[9],逐步减少静脉输注抗菌药物;分析麻醉镇痛药的药理、毒理特点,以提高该类用药的安全性。

3.2.2加强不良反应监测工作 加强不良反应数据的收集,善于分析不良反应发生的概率或典型性,注重对联合用药情况,注射剂溶媒的选用,环境温度变化等关联事件的分析。特别是针对中药注射剂近年来出现多样性、多发性的不良反应[10],执业药师要做好分析和使用过程的质量保障工作,加强监督,纠正西医规范、合理使用中药注射剂。

3.2.3制定全面的质控管理措施 在新形势的质控管理要求下,善于组织质控小组活动,分析、排查质量安全环节[11]隐患。质控小组活动要增加制度的执行、流程的规范化、生产环节的安全,冷链药品和阴凉区药品的管理,防范医患纠纷及分析不良事件的原因等内容。

3.2.4多手段促进合理用药 设立临床用药监管平台,并完善临床用药监管平台及对不合理用药的干预措施[12]。在医院现行机制下,执业药师应积极强化药师群体在合理用药工作中的职责,通过设立药事服务费[13],转变药学服务本质,树立执业药师群体在完善合理用药中的专业性地位,实现自我价值突破。

3.2.5严格高危药品管理 完善科室内高危药品管理,并指导、监督病区高危药品储存、使用,使相关流程规范化[14],开展对高危药品的药动学、用药指数的分析,确保药品使用安全。

3.2.6加强中药质量保障工作 随着国家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中药不合理使用的现象也亟待纠正和改善[15],而目前中药类临床药师短缺,这就亟需更多执业中药师利用其中医辨证理论、药理特性等知识指导临床安全,且在确保中药质量的环节中,应严格规范代煎中药的质量检查,必要时对代煎中药进行微生物限量、含量分析,以确定合理煎煮方法、保存期限和环境要求;改善并加强中药饮片的鉴定手段,应主动开展委托检验,组织目录的拟定和质检报告的分析,通过多手段的改进措施,确保中药使用的质量性、安全性、有效性。

3.2.7担负起中、西药联用审核职责 因中、西药房分属不同的部门,受各自的职责所限,在中草药与西药或中成药的联用过程中,本部门人员往往只针对本科室处方用药情况进行审核、调配、指导用药,而缺失在两者间合理用药的监督和指导。基于中、西药联用产生不良反应的情况[16],针对该缺陷环节,药剂科应建立联用审核机制,由执业药师担负起主要审核职责,并通过制定院内中、西药联用禁忌目录,开展培训工作和对不合理使用情况汇总分析,树立起安全用药防范意识。

3.2.8注重药品使用的经济性原则 在取消医疗机构药品加价的政策后,执业药师应对基本药物、医保药物、老药新用等进行分析和评价,通过组织药事委员会讨论修订临床用药目录,在确保用药安全、有效的前提下,注重经济性原则,既减轻了患者的负担,也可以节省院内药品成本支出,同时为普及基本药物、医保药物、老药新用提供临床用药参考。

3.2.9促进信息化管理,提高工作效率 倡导利用计算机信息系统、条码技术,在库存药品调拨、养护、出库等方面科学管理以提高调剂工作效率。设计院内数据采集模版,分析、处理各类统计数据,为学术研究、药学分析提供客观依据。改善处方模版,开展对药品处方量限定控制,并在符合规定的前提下,推进品电子处方化,确保处方剂量严格符合电子病历,既保证了用药安全,也极大地提高了工作效率,方便管理,并能降低差错事件的发生率。

3.2.10完善继续教育和考试考核 要结合实际工作,不断地接受符合新形势下的药学技术新知识、新技能,同时掌握基本的医学知识,成为符合临床需求的医药复合型人才。执业药师也要善于组织药学讲座,普及安全用药知识,提供给医护人员严谨、客观的药学知识和临床数据,以确立安全用药准则,并以此奠定执业药师在医院药学专业的权威性。

4小结

在医疗机构现行政策和体制下,药学部门应适时转变药学服务机制,以适应大众日益突出的药学技术服务需求。药学部门的建设和发展应充分考虑人才梯队的建设,完善药师、临床药师、执业药师各自的职责要求,执业药师在医疗机构内应积极扮演药品质量和临床用药环节的关键人物,发挥促进合理用药,确保药品质量,提高用药安全防范的重要作用。

[参考文献]

[1]王强.医院药房药学服务的现状及展望[J].中国当代医药,2012,19(6):181-182.

[2]任吉霞,王军丽.我国医院执业药师现状分析[J]医药导报,2010,29(12):1669-1670.

[3]王德华.新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下加强医院药房管理的必要性和实施措施[J].中国中医药咨讯,2011,3(1):237.

[4]林达.药师工作前置:医院药学工作转型的关键[J].现代医院,2015,15(2):87-89.

[5]余运康.医院药剂科开展临床药学工作的现状与前景展望[J].中国医药指南,2011,9(18):51-52.

[6]纪明姝.医院药学中执业药师的作用[J].健康大视野(医学版),2014,(3):76-77.

[7]陈伟华.门诊药房工作模式的改革与创新[J].当代医学,2011,17(28):29-30.

[8]周卫波,王建光,魏菲菲,等.执业药师如何在二级医院开展临床药学工作[J].中国当代医药,2010,17(32):161-162.

[9]万慧贤,闫淑萍.抗生素分级管理对促进临床合理用药的意义及效果分析[J].中国医疗器械信息,2015,(3Z):444.

[10]孙长江,葛建彬.93例中药注射剂不良反应分析与原因探讨[J].中国医药导报,2013,10(36):106-109.

[11]裘琳琳.医院药剂科的安全质量管理[J].中外医学研究,2011,9(11):111.

[12]魏润新,朱鹏祥,吴健.基于临床用药监管工作平台的不合理用药干预[J].中国药房,2013,24(34):3191-3193.

[13]梁东升,李明春,纪松岗,等.取消药品加成与增设药事服务费的利弊分析[J].实用医药杂志,2010,27(11):1054-1055.

[14]高飞.我院病区高危药品管理分析[J].中国现代药物应用,2014,8(16):256-257.

[15]李晋奇,童荣生,胡远,等.中药不合理用药现状及对策分析[J].中医学报,2014,29(B7):29.

医药行业的政策第6篇

[Abstract]Licensed pharmacis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harmaceutical human resource system,whose key job functions are the improvement of the standardized management of pharmaceutical services and the quality assurance of pharmaceutical products.Due to incomplete policies and some subjective reasons,licensed pharmacists in hospitals only work on drug dispensing,medication guiding and the routine quality assurance and services of drugs in the hospital pharmacy.Based on the development and present situation of licensed pharmacists working in hospitals,considering the requirement that "a patient-centered pharmaceutical management mode should be established in the hospital pharmacy",this study discussed the issues that licensed pharmacists should timely change their job functions,perform the duties of rational medication,participate in clinical pharmacy services and try to improve the quality of medical care and safety precaution.Fully implement the specific responsibilities of licensed pharmacists under the existing hospital system,which include strengthening quality control and management,graded management of antibiotics,high-risk drug management,the construction of monitoring platform of rational medication,the safe medication of traditional Chinese medicine,the informationization process of medication,the monitoring of adverse reactions.

[Key words]Hospital pharmacy;Licensed pharmacists;Clinical medicine;Quality management;Pharmaceutical functions improving

执业(中)药师是经考试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并经注册登记,在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中执业的药学技术人员。医疗机构作为药品的使用单位,尤其需要有执业资格的药学人员积极承担起用药规范化管理,保障药品质量和临床药学技术服务工作。现阶段,医院内的执业药师人群日益扩大,但执业药师仍局限于传统的工作模式[1],未能充分发挥其指导合理用药和药品质量管理方面的作用,这主要由法律、条文不明确、医院对药学岗位缺乏足够重视以及执业药师本身专业能力不足所致[2]。随着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推进,医院药学部门面临诸多新政策、条例的颁布实施,药品使用的安全性、质量性和经济性越来越受到重视[3],在药学服务重心向“以人为本”转变的过程中,明确执业药师执业地位、权利、工作职能,能够极大地发挥执业药师作用,促进合理用药和药品质量管理。基于执业药师在医院中有别于其他药学人员的特殊地位,注册准入制度决定了其职责范围更广,专业能力要求更高。在实施药品质量和使用的监督、管理过程中,如何实现执业药师突破现有职责,转变服务观念,充分履行处方的审核及监督调配,提供用药咨询与信息,指导合理用药,开展治疗药物的监测及药品疗效的评价等工作职责,需要院部、执业药师自身的共同努力。

1医疗机构内执业药师、药师与临床药师的共性与现状

1.1共性

我国实行执业药师资格准入制度,而医院药学人员属于取得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职称的药学技术人员。随着医院药学重心由“保障供应”向“技术服务”的深层次转变,临床药师的配备人数得到了极大地发展,临床药学工作越来越得到认可和重视。在医院药学人才体系中,执业药师、药师与临床药师三者共同的职责特点均是以保障药品质量为基本准则,并促进合理用药,确保用药安全、有效。

1.2医院内药师、临床药师现状

目前医院内药学部门的主体人员基本仍是以职称类药师为主,其主要从事药品调配、处方审核、用药指导、药品供应等药学服务工作。而临床药师更倾向于从事治疗药物监测、设计个体化给药方案、药物评价等临床药学工作。一名合格的临床药师是具备相关医学知识的复合性人才,然而目前临床药师的现状是:一方面现有的药师向临床药师转型较困难,医院迫切需要这样高素质的复合性人才[4],另一方面临床药学既不是职称也不是执业资格,导致临床药师接受的知识结构不合理、职责、地位不明确,工作要求不具体[5],极大阻碍了临床药学工作的开展。

1.3医院内执业药师的现状

执业药师作为药学领域的专业技术人员,其广泛分布于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从事药品质量管理工作。并且因为执业药师也进行了相关临床医学知识的学习,因此,执业药师除了承担处方的审核及监督调配、提供用药咨询与信息、指导合理用药外,也应开展治疗药物监测、药品评价等临床药学工作[6]。随着国家药品安全“十二五”规划中明确要求:“医院药房营业时有执业药师指导合理用药,逾期达不到要求的,取消售药资格”,因此执业药师在医院的执业情况应进一步得到提升。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的公告显示:截止2016年1月31日,全国共有2126家医疗机构配备了2879名执业药师。而卫计委统计信息中心数据显示:截止2015年9月底,全国卫生医疗机构99万个,其中医院2.7万个,二级以上医院9112家。对两组大数据保守地分析,假设已注册的2879名执业药师全部注册于二级以上医院内,其注册率不足30%,假设分布在2.7万个医院内,其注册率更是不足10%。由此可以看出国家药品安全“十二五”规划中关于执业药师指导合理用药的要求是被落空的。究其源头,多方面的原因导致了医疗机构内执业药师处境尴尬。

2医疗机构内执业药师在传统工作模式下的主要工作职能

2.1基本工作概况

医院内的药师,多数具有职称资格即执业药师,这是因为医院内人员的配置、晋升、待遇首先要符合职称方面的要求。而执业药师的管理则是由人事部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共同负责,理论上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可聘任执业药师为主管(中)药师专业技术职务,然而实际中,各个医院情况不尽相同,部分执业药师仅作为普通药师从事着一般的配发药、用药指导,药品的验收、养护和数据的上报等工作,缺乏临床工作分析、实践的机会。

2.2对合理用药工作的履职情况

在“十二五”关于药品安全的条款中,执业药师的配备作为硬件条件之一,理应受到各级医院的响应,但由于药学部门不乏各级职称的药学人员,且医院更多地注重临床科室的发展,对执业药师的引进和培养有所忽视,加之相关监管存在不足,导致部分医院未能积极响应必须配备执业药师指导合理用药的要求,而执业药师自身也疏于专业知识的进一步提高,对合理用药只停留在基本的用药咨询、处方书写形式的审核和基本配伍禁忌的审核,无法真正促进处方内涵质量的提高。

2.3其他药学服务情况

在医院内的执业药师,普遍存在待遇低,工作范围模糊,职责不清等问题,多数执业药师局限在最基本的药品的供应保障、不良反应事例的收集、药学信息的传递和基本处方的点评等工作中,既不能充分担当质量管理责任人的角色,又不能主导临床药学工作,处境较为尴尬。

2.4自身专业能力现状

医院内的执业药师挂靠注册在药品经营企业,这种人证分离的多点执业,一方面造成医院内的执业药师流失严重,另一方面导致执业药师不能真正意义上指导合理用药,理论不能结合实际,实施创新改革措施不力[7],专业分析不到位,自身价值无法体现,社会地位下降。

3制定对策,体现医疗机构内执业药师的价值

事实上,医院内的执业药师人数并不在少数,只是由于上述原因,造成注册率低,即使已注册的执业药师,由于职责不明确,学习针对性不强,临床药学技能掌握不到位,质控把握不严,药学研究不充分等原因,限制了自身管理能力和专业技能的进一步提升。本研究认为,改善目前的局面,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3.1政策、领导层面

医院应积极履行“十二五”未完成的药品安全要求,监管部门加大审查力度,在临床药师缺乏的情况下,将执业药师的配备注册作为等级医院评审、开展学科建设、实施药品使用质量管理规范的必备条件之一纳入考核范围。

设立专职的执业药师管理岗位,提高其待遇;通过提供经费、培训等措施,促使院内已经取得执业药师资格人员的临床药学、质量管理等实践能力的提升;完善绩效考核和奖惩细则;鼓励药学人员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进行必要的药学分析和研究,以促进执业药师队伍专业素质的不断提高。

3.2药师层面

执业药师要提高认识和专业技能水平,在履行好既定职责的同时,针对现阶段医院药学工作的开展,改变执业观,改善职能,充分发挥执业药师在现行政策下对于用药质量、安全的重要作用。

3.2.1加强抗生素和麻醉药品管理 深入开展处方点评工作[8],促进抗生素使用的规范性,在《关于进一步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工作通知》文件的要求下,开展日常监测,同医务部门一道,采取有效措施,制定抗生素分级管理办法和监督措施[9],逐步减少静脉输注抗菌药物;分析麻醉镇痛药的药理、毒理特点,以提高该类用药的安全性。

3.2.2加强不良反应监测工作 加强不良反应数据的收集,善于分析不良反应发生的概率或典型性,注重对联合用药情况,注射剂溶媒的选用,环境温度变化等关联事件的分析。特别是针对中药注射剂近年来出现多样性、多发性的不良反应[10],执业药师要做好分析和使用过程的质量保障工作,加强监督,纠正西医规范、合理使用中药注射剂。

3.2.3制定全面的质控管理措施 在新形势的质控管理要求下,善于组织质控小组活动,分析、排查质量安全环节[11]隐患。质控小组活动要增加制度的执行、流程的规范化、生产环节的安全,冷链药品和阴凉区药品的管理,防范医患纠纷及分析不良事件的原因等内容。

3.2.4多手段促进合理用药 设立临床用药监管平台,并完善临床用药监管平台及对不合理用药的干预措施[12]。在医院现行机制下,执业药师应积极强化药师群体在合理用药工作中的职责,通过设立药事服务费[13],转变药学服务本质,树立执业药师群体在完善合理用药中的专业性地位,实现自我价值突破。

3.2.5严格高危药品管理 完善科室内高危药品管理,并指导、监督病区高危药品储存、使用,使相关流程规范化[14],开展对高危药品的药动学、用药指数的分析,确保药品使用安全。

3.2.6加强中药质量保障工作 随着国家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中药不合理使用的现象也亟待纠正和改善[15],而目前中药类临床药师短缺,这就亟需更多执业中药师利用其中医辨证理论、药理特性等知识指导临床安全,且在确保中药质量的环节中,应严格规范代煎中药的质量检查,必要时对代煎中药进行微生物限量、含量分析,以确定合理煎煮方法、保存期限和环境要求;改善并加强中药饮片的鉴定手段,应主动开展委托检验,组织目录的拟定和质检报告的分析,通过多手段的改进措施,确保中药使用的质量性、安全性、有效性。

3.2.7担负起中、西药联用审核职责 因中、西药房分属不同的部门,受各自的职责所限,在中草药与西药或中成药的联用过程中,本部门人员往往只针对本科室处方用药情况进行审核、调配、指导用药,而缺失在两者间合理用药的监督和指导。基于中、西药联用产生不良反应的情况[16],针对该缺陷环节,药剂科应建立联用审核机制,由执业药师担负起主要审核职责,并通过制定院内中、西药联用禁忌目录,开展培训工作和对不合理使用情况汇总分析,树立起安全用药防范意识。

3.2.8注重药品使用的经济性原则 在取消医疗机构药品加价的政策后,执业药师应对基本药物、医保药物、老药新用等进行分析和评价,通过组织药事委员会讨论修订临床用药目录,在确保用药安全、有效的前提下,注重经济性原则,既减轻了患者的负担,也可以节省院内药品成本支出,同时为普及基本药物、医保药物、老药新用提供临床用药参考。

3.2.9促进信息化管理,提高工作效率 倡导利用计算机信息系统、条码技术,在库存药品调拨、养护、出库等方面科学管理以提高调剂工作效率。设计院内数据采集模版,分析、处理各类统计数据,为学术研究、药学分析提供客观依据。改善处方模版,开展对药品处方量限定控制,并在符合规定的前提下,推进麻醉药品电子处方化,确保处方剂量严格符合电子病历,既保证了用药安全,也极大地提高了工作效率,方便管理,并能降低差错事件的发生率。

3.2.10完善继续教育和考试考核 要结合实际工作,不断地接受符合新形势下的药学技术新知识、新技能,同时掌握基本的医学知识,成为符合临床需求的医药复合型人才。执业药师也要善于组织药学讲座,普及安全用药知识,提供给医护人员严谨、客观的药学知识和临床数据,以确立安全用药准则,并以此奠定执业药师在医院药学专业的权威性。

医药行业的政策第7篇

1.GSP的认证促使医药商业企业的转型和整合根据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要求,凡通过换证的药品经营企业,将在3一5年时间内进行 Gsp(GoodsupplyPraetiee一良好供应规范)认证,未能取得osP认证的企业,在下一轮药品经营企业换证时将取消其经营药品的资格。因此,推行GSP对改变目前药品经营企业过多过滥,药品经营秩序混乱的现状,促进药品经营企业提高管理水平,促进药品经营行业的经济结构调整将发挥重要作用。现行GSP是药品市场准入的一道技术壁垒。为加快推行GSP和体现推行GSP的强制性,推行GSP将与药品经营企业的经营资格确认结合起来,GSP已经成为衡量一个持证药品经营企业是否具有继续经营药品资格的一道硬杠杆,成为药品市场准入的一道技术壁垒。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开展的药品经营企业换证工作所采用的换证验收标准,实际上就是实施GSP的一个最低标准。医学论文

2.为医药流通企业积极拓展第三终端(主要指农村和城镇,除医院,药房外的直接面向消费者开展医疗保健品销售的终端)市场的创造条件: 随着国家全民医保覆盖制度的推进,占我国人口80%的农村医药消费市场将展现出极大的销售潜能,而传统的医药商业企业多年以来一直忽视对第三终端的开发,因此第三终端无论从终端布点、产品结构、客户服务上都有待于大幅度的提高,这样流通企业才能真正地将第三终端这一潜在的市场变为现实的市场,从而在竞争中把握先机。

3.消费品渠道成为OTC乙类及部分医疗器械的潜在大市场 OTC和医疗器械分类及取消I类医疗器械备案对“邦迪”;等双跨(既有药字号又有器械号品种)产品来讲在消费品渠道的销售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机遇,加上WTO 后国家逐渐放开对国际连锁巨头经营OTC的限制,即这些大卖场向SFDA(国家食品药品监督局)申请经营OTC的牌照,可以在货架上销售OTC的品种,而不是以往依赖和有执照的药店连锁合作经营OTC柜台的小打小闹的经营方式。从美国沃尔玛的经验来看,这确实是具备相当潜力的市场,但是由于大卖场经营OTC品类在中国尚属于新生事物,因为消费者目前的消费习惯以及中国现有医疗保险制度不完善,大卖场对于此类业务尚处于摸索中,以沃尔玛来讲,目前还缺乏该品类的专业人士,虽然有这方面的意向,但进展缓慢。由于国家取消了I类医疗器械的备案,使得一般零售企业可以扩大其经营范围,扩充其经营的品类,由于I类医疗器械相对于一般消费类产品具有更高的商业利益,也使其放弃了一些低毛利的消费类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