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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源技术支持(合集7篇)

时间:2023-10-02 09:01:19
新能源技术支持

新能源技术支持第1篇

关键词:R&D强度;政府支持度;新能源企业;技术创新效率;SFPM

中图分类号:F424.7 文献标识码: 文章编号:

Abstract: This paper used the SFPM model to analyze the technological innovation efficiency of China’s 92 listed new energy enterprises during 2010 to 2014 and inspected the influence of R&D intensity and the government support. It turns that the technological innovation efficiency of China’s new energy enterprises are almost in lower level and small growth in recent years. R&D input can improve the technological innovation efficiency obviously. The positive effects of government subsidies has not work properly. So we should strengthen the basic research, establish the principal status of new energy enterprises in the technology innovation system and strengthen the application and implementation regime of government subsidies.

Key words: R&D intensity; government support; new energy enterprises; technological innovation efficiency; SFPM

世界工业发展长期以煤、石油、天然气三大不可再生的化石能源为主的能源消费结构,给人类赖以生存的地球造成了沉重负担。中国作为发展中大国和《京都议定书》缔约国,面临着能源供需矛盾和减排压力的双重挑战,而对太阳能、风能等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能有效减少化石能源的消耗,从而起到缓解能源供需矛盾和减少环境污染的双重作用。近年来在我国政府的大力支持下,以太阳能光伏、风电、核能、生物质能等为代表的新能源产业得到快速发展,截至2012年底,中国新能源发电占能源发电量的比例已突破20%,光伏电池产量和风电装机量都稳居世界第一。

新能源企业作为典型的高新技术企业,具有技术与知识高度密集的特征,技术创新活动对新能源企业而言具有非凡的意义。这就要求新能源企业自身不断投入大量的研发资金和技术人员来开展技术研发工作,而政府一般也会通过政府补助的方式来鼓励新能源企业的创新活动。我国于2008年颁布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对高新技术企业的研究开发费用占销售收入的比重、研发人员占职工人数的比重等都有明确规定,为了激发企业的技术创新活动,经认定的企业可获得15%的税率优惠。新能源企业为了获得政府补贴,纷纷在相关指标上迎合政府规定,但其技术创新效率究竟如何却不得而知,因而有必要构建合理的指标体系对新能源企业的技术创新效率进行测度和评价。

1 文献综述

企业的技术创新效率是指企业技术创新活动的投入和产出之间的比率关系,它反映了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以往的国内外学者对于企业技术创新效率的评价指标、测度方法及其影响因素等有过诸多研究。在评价指标方面,企业技术创新活动的投入指标一般包括R&D支出或R&D强度、员工人数及技术人员占员工总人数的比重、企业总资产等,产出指标则主要包括专利申请数量、新产品收入及其占总销售收入的比重等(陈劲和陈钰芬,2006[ ];顾群和翟淑萍,2012[ ]),但既有研究普遍忽略了非专利技术这一技术形式,而现实中它往往占据企业技术创新产出的较大比重;现有的企业技术效率测度方法可分为参数法和非参数法两大类,其中参数法以随机边界分析为代表(Battese and Coelli,1995[ ];潘雄锋和刘凤朝,2010[ ]),非参数法的使用主要集中于数据包络分析法(段云龙和王荣党,2010[ ];熊飞等,2013[ ]),但大多采用传统的CCR或BCC模型,且研究对象以大中型工业企业或科技园区为主,缺乏对某一产业类型下企业的专门研究。还有一部分学者着重分析了企业技术创新效率的各类影响因素,主要包括所有制类型、企业规模、政府补助、经济区位、经营者的文化程度等(姚洋和章奇,2001[ ];池仁勇,2003[ ];白俊红和李婧,2011[ ];吴延兵,2014[ ])。

本文将研究视角聚焦于近年来风生水起的新能源行业,运用SFPM方法从微观角度对新能源产业内部企业的技术创新效率进行测度,并重点关注了新能源企业创新活动中两类重要的内、外部影响因素――研发强度和政府补助对创新效率的影响效果,透视企业自身和政府在技术创新方面的作用。

2 研究方法与假设

2.1 研究方法

学术界对于企业技术创新效率的测度方法大致可分为参数法和非参数法两类,分别以随机边界分析法(SFA)和数据包络分析法(DEA)为代表。DEA方法无需事先确定生产函数的具体形式,但它未考虑随机误差对效率值的干扰;相比而言,SFA采用计量经济学方法对前沿生产函数进行估计,充分考虑了随机误差对样本效率值的干扰,在测量误差和模型拟合质量上具有优势(Gong and Sickles,1992[ ])。因此,本文选用SFA方法对中国新能源企业的技术创新效率进行测度。在前沿生产函数的设定上,借鉴Battese and Coelli(1995)[12]的方法构建随机前沿生产函数模型(SFPM),该模型能够在准确测量技术创新效率值的同时,对无效率的来源进行进一步分析,从而实现对技术创新效率影响因素的考察。

2.2 技术创新效率影响因素的研究假设

根据新能源行业的技术创新特性以及我国新能源企业的自身特点,本文选取企业的R&D强度和政府支持度这两大内、外部影响因素进行考察,并提出以下两条相关假设:

假设1:企业的R&D强度与技术创新效率成正比,即R&D强度的提高能够促进企业技术创新效率的提升。R&D强度是企业的研发经费支出与营业收入的比值,它反映了企业在研发资金支持方面的努力程度。新能源企业是新能源技术研发的主体和直接受益者,也是连接技术研究和新产品开发的重要载体,其自身努力程度决定着企业内部技术研发工作的成败。因此本文认为,企业自身的研发努力程度对技术创新效率的提升发挥主导作用,且二者呈同向变动关系。

假设2:政府支持度与企业的技术创新效率成正比,即政府支持度越高的企业其技术创新效率也越高。政府支持度是指企业获得的政府补助与企业研发经费支出的比值,它反映了政府对该企业技术创新活动的支持程度。新能源企业的正外部性特征和战略意义决定了政府补助的重要性,近年来美国、德国、日本等国政府都加大了对新能源产业的补贴力度。政府对新能源企业的资金补助有助于降低新能源企业的技术创新风险,为企业内部研发活动提供更加充足的资金支持,从而促进企业技术创新能力的增强和技术创新效率的提高,因此本文假定政府支持度与企业的技术创新效率成正比。Branstetter and Sakakibara(2002)[ ]、Czarnitzki and Hussinger(2004)[ ]、白俊红和李婧(2011)[9]等人的实证研究也证实了这一观点。

另外,为了有效分离企业研发强度和政府支持度对新能源企业技术创新活动的作用,同时考虑数据的可得性及以往关于企业技术创新效率影响因素的研究成果,本文对企业规模和企业所在地等影响因素进行了控制。其中企业规模用企业的营业收入来表示,企业所在地为虚拟变量,其值取1、2、3时分别代表企业位于东部、中部和西部地区。

3 实证模型与变量及数据说明

3.1 实证模型:SFPM

如上文所述,本文借鉴Battese and Coelli(1995)[3]的方法,构建如下随机前沿生产函数模型(SFPM):

其中(1)式为随机生产边界函数,(2)式为新能源企业技术无效率的影响因子方程。Y表示知识产权,F代表研发经费,L代表研发技术人员, 、 分别表示生产函数的随机误差项和无效率残差项, 且 ;R为企业的研发强度,G为政府支持度,S为企业规模,D为企业所在的经济区位, 为无效率函数的随机误差项,且 。则新能源企业 在第 期的技术创新效率值为 ,因而无效率程度 越高,表明企业 在第 期的技术创新效率越低。

3.2 变量及数据说明

在投入产出项的选择方面,企业技术创新活动的投入要素包括研发经费和研发技术人员两类。其中研发经费是一个流量概念,它反映了企业在本年度的研发费用支出,然而在实际生产活动中,研发经费对企业技术创新活动的作用具有滞后性和累积性。以往学者对研发经费的处理方法主要有两类:一类是单纯将研发经费数据滞后1~3期[ ];另一类则是把研发经费“资本化”,运用永续盘存法计算出R&D资本存量值[ ][ ][ ][9]。限于新能源上市公司的研发经费数据普遍于2008年之后才开始公布,因此本文运用第一类方法对研发经费指标进行处理。无形资产是企业技术创新活动的重要成果,是高新技术企业区别于一般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所在,它既包含了专利和非专利技术等企业在技术研究阶段的成果,又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企业在新产品开发阶段的成果转化能力。因此本文参考崔也光和赵迎(2013)[ ]的观点,将无形资产中除去土地使用权和软件的部分(即专利、非专利技术和商标权)定义为企业的“知识产权”,并用它来衡量新能源企业的技术创新产出。

本文将新能源企业界定为从事新能源开发活动的产业链各环节的生产单位。因此在样本选择过程中,本文以、证券之星、东方财富网等金融网站的新能源概念板块为基础,剔除掉新能源汽车、LED照明等节能环保企业以及从事新能源项目开发的投资型企业,最终遴选出92家新能源企业。数据来源方面,企业的无形资产和营业收入来自国泰安数据库,研发费用、研发技术人员数、企业所在地等则由作者从上交所和深交所官方网站上公布的相关上市公司年报中手动摘取。

4 实证结果分析与评价

本文利用Frontier4.1软件对2010~2014年间92家样本企业技术创新活动的投入产出数据进行处理。为了确定企业研发费用的合理滞后期数,首先分别对研发费用滞后1、2、3期,经比较发现当研发费用滞后1期时生产函数的系数最显著,因此将研发费用的滞后期确定为1。

4.1 考察期内各类新能源企业的技术创新效率值分析

如图1所示,2010~2014年这五年间92家新能源企业的技术创新效率平均值经历了先降后升的过程,浮动区间分布在0.45~0.65之间,2014年的平均效率值比2010年高出6.87%,说明我国新能源行业技术创新效率的整体水平不高且增长速度较慢,技术创新能力存在较大的提升空间。

本文根据细分行业类别将92家样本企业进一步划分为太阳能(50家)、风电(15家)、生物质能(9家)、核能(10家)及氢能燃料电池(8家)五类,并计算出每一类企业的效率平均值。从图1中可以看出,各类新能源企业的技术创新效率值并无较大区别,普遍位于0.4~0.7之间,但在变化趋势上则不尽相同:风电企业在五年间保持稳中有升的态势,技术创新效率平均值从2010年的0.515升至2014年的0.587,增长了13.85%;太阳能、核能、氢能燃料电池这三类企业的技术效率平均值与总体效率平均值的变化趋势基本相同,都经历了先降后升的变化过程,其中核能企业的效率提升幅度最大而太阳能、氢能燃料电池企业的效率值则几乎没有进步;生物质能企业的技术效率平均值则是先升后降,不过与2010年相比,2014年的效率平均值还是出现了18.83%的增长。

图1 2010~2014年各类新能源企业的技术创新效率平均值

数据来源:作者根据Frontier4.1软件输出结果计算整理。

4.2新能源企业技术创新效率影响因素的估计结果分析

4.2.1 企业研发强度对技术创新效率存在显著的正向影响

如表1所示,新能源企业R&D强度的系数估计值为-1.3,对应的t值为11.42,表明企业R&D强度与技术无效率值呈显著的负相关关系。这意味着我国新能源企业自身的研发投入对技术创新效率具有积极作用,企业内部研发经费越充足,自主研发努力度越高,则该企业的技术创新效率也越高。这一实证结果再次验证了企业在新能源创新体系中的核心作用,说明新能源企业应加强对内部研发工作的重视程度,同时也提醒政府、高校及科研机构在新能源技术创新过程中要充分尊重新能源企业的主体地位,以企业的技术需求为研发导向,从而实现创新资源的合理高效配置。

4.2.2 政府支持度对新能源企业技术创新效率存在负向影响

表1中政府支持度的系数估计值为0.36,t值为-4.16,说明政府支持度与企业的技术创新效率呈现显著的正相关性。意味着我国政府对新能源企业的政府补助对企业创新效率具有显著的负向影响,这与本文之前的假设正好相反,而部分学者对政府补助与企业创新效率关系的实证研究也得出了与本文相同的结果[ ][ ][ ]。

导致这一结果的原因可能主要来自以下三方面:第一,政府对新能源企业实施研发资金补助的政策初衷是弥补企业研发投入不足,但在实际运行中很可能导致企业自身减少研发支出,造成对企业内部研发投入的“挤出”,从而失去壮大企业科研经费的政策效果;第二,政府与企业在技术创新活动中的目标导向不一致,与企业普遍热衷于能带来短期收益的应用型技术不同,政府更偏重于支持那些从长远来看具有发展前景或战略意义的前沿技术,而这类技术往往投资风险巨大、回收期很长,因而政府支持的创新项目往往很难对企业的技术创新效率产生立竿见影的作用;第三,政府补助的经济学依据是为了弥补企业在技术创新领域的市场失灵,然而不容忽视的是,政府在宏观调控的过程中也常常出现“政府失灵”,比如在项目初期的资金配置环节,企业和政府之间信息不对称以及腐败、寻租等问题的存在可能导致政府资金最终未能落实在应当支持的项目上,导致市场资源配置的扭曲,项目进行过程中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管不力以及后期成果评审环节的敷衍了事都会对政府补助的效果造成不利影响。

另外,由表1可知,作为本文的两个控制变量,企业规模对新能源企业的技术创新效率具有显著的积极作用,而经济区位对新能源企业的技术创新效率并未产生显著影响。

5 结论与政策建议

根据第三部分的实证结果分析,可以得到以下几点结论:首先,目前我国新能源企业的技术创新效率普遍处于中低水平,且近年来增长乏力;其次,新能源行业各细分领域的企业创新效率存在差异,尚未形成齐头并进的发展态势;再次,新能源企业的内部R&D强度对技术创新效率提升具有显著的促进作用;最后,政府补助政策在新能源行业的积极作用并未得到有效发挥。为此,本文认为应从以下几方面着手来提升我国新能源企业的技术创新效率:

第一,加强基础研究工作,提高科研实力和自主研发水平。新能源领域的基础研究具有投资额巨大、风险极高、回收期长等特性,而一旦研究成功,又拥有极大的正外部性和高收益,可见其具有公共物品属性,理应得到政府的重视和扶持。为此,国家应大力开展新能源领域核心技术的科研攻关计划,加强对新能源产业基础研究工作的政策扶持,努力提升中国新能源产业的自主研发水平,减少核心技术和关键设备的对外依赖度,并为新能源行业各细分领域的协同发展提供坚实基础。比如储能技术的研发突破能够有效解决分布式光伏发电、风电等新能源领域的技术难题,为相关新能源领域技术创新水平及产业竞争力的提升发挥积极作用。

第二,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本文的实证结果显示,企业内部研发投入对技术创新效率具有积极的提升作用,因而应当充分调动企业的研发积极性,发挥企业在新能源创新体系中的核心作用,然而我国传统的科技体制却历来忽视企业在技术创新活动中的主体地位。为此,要继续深化科技体制改革,鼓励科研机构创新经营方式,充分调动社会资源来发展新能源技术;改变政府科技管理体制,适当下放权力至企业层面,发挥企业的主观能动性,实现由管理性政府向服务性政府的转变;加强企业同高校、科研机构、风险投资机构以及相关政府部门等各类组织的深入合作,早日形成以企业为主体、高校及科研机构通力合作、政府积极配合的官产学研技术创新体系。

新能源技术支持第2篇

【摘要】能源是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基础,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经济的高速发展,能源问题成为制约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新能源的开发是促进我国经济健康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而新能源产业的发展离不开金融机构的支持。本文简要分析了金融支持对我国新能源产业发展的重要性以及我国新能源产业与金融支持存在的题,并提出了我国新能源产业发展的金融支持策略。

【关键词】金融支持;新能源;新能源产业;重要性;策略

一、金融支持对我国新能源产业发展的重要性

第一,金额支持可以促进新能源产业的技术发展,提高我国新能源产业的竞争力。金融支持主要指政府与金融机构运用各种金融手段等对某一区域内的产业进行一定的调节,金融支持在新能源产业中的运用可以增加新能源产业的投资,促进资金的合理利用。我国新能源产业发展中普遍面临资本不足的问题,金融支持可以增强我国新能源产业资产的流动性,满足新能源产业大规模技术创新对资金的需求,促进我国新能源产业的技术发展。

第二,金融支持为我国新能源产业发展提供了重要的资金保证,是我国新能源产业发展的重要支撑条件。金融支持可以降低投资者信息获取与交易的成本,降低资金流动的风险,改善投资者与生产者之间信息不对称的状况,为我国新能源产业的发展吸引较多的投资资金,促进我国新能源产业的发展。此外,新能源发展的创业阶段与成长阶段资源来源较少,需要依赖外资融资,而金融支持拓宽了新能源产业的融资渠道,增加了新能源产业发展的资本量,是新能源产业发展的重要支撑条件。

第三,金融支持可以促进我国新能源产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促进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近年来,新能源产业的发展受到越来越多人的关注,其吸纳劳动力能力较强,且为国家提供了较多的税收,产能优势明显,已经成为我国经济发展的支柱产业。而金融支持促进了我国新能源产业投资主体的多样化,有利于提高新能源企业人员的科研能力,促进我国新能源产业创新能力的不断提高,从而促进我国新能源产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与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

二、我国新能源产业与金融支持存在的问题

(一)资金缺口严重

近年来,随着科学发展观的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加大了对新能源行业的资金投入力度,我国新能源产业获得了一定的发展,但是,仍然面临严重的资金缺口问题。一方面,部分政府工作人员与金融机构工作人员的节能意识较为薄弱,对我国新能源产业资金投入问题认识不到位;另一方面,我国当前的新能源金融支持制度不完善,信贷体系较为复杂,导致我国新能源产业信贷困难,资金缺口严重。

(二)科技研发力度不够

与美国等发达国家相比,我国新能源产业的起步较晚,发展较为缓慢。虽然我国当前在新能源金融财政投入规模方面处于世界的最前沿,但我国新能源产业的科技研发与技术支持成本过高,技术力量较为薄弱,且国家对我国当前新能源产业额发展缺乏有效的宏观指导,科研成果较少,新能源科技无法充分为生产力服务,制约了我国新能源产业的进一步发展。此外,由于新能源产业的投资具有一定的风险,其利润的获取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缺乏完善的风险保障机制,影响了我国新能源产业的进一步发展。

(三)政府扶持力度不够

政府扶持力度不够也是我国当前金融支持与新能源产业发展所面临的一个重要问题。据了解,国家对我国新能源产业的金融支持主要体现在风力发电方面,而对风能以外的太阳能、生物质能等其它新能源缺乏有效的支持政策,且资本市场不完善,缺乏科学完善的激励政策,金融工具创新能力较差,导致我国新能源产业融资方式较为单一,在获取银行贷款方面相对处于弱势地位,影响了我国新能源产业的发展。

三、我国新能源产业发展的金融支持策略

(一)坚持新能源产业的战略地位

政府及其金融机构应当注意正确认识新能源产业发展对我国经济发展中的重要战略意义,明确我国当前新能源产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以及金融支持对我国新能源产业发展的重要性,加大对我国新能源产业发展的政策扶持,改善我国新能源产业发展的投融资环境,促进我国新能源产业的健康持续发展。一方面,可以通过税收补贴等方式为新能源产业的发展提供一定的资金支持;另一方面,可以从行政审批程序等非经济方面入手,确保扶持政策执行到位。

(二)拓宽资金来源渠道

资金来源问题是制约我国新能源产业发展的重要问题,因此,相关部门应当注意放宽对资金投入的限制,适当降低市场准入门槛,针对我国新能源产业当前发展的实际情况制定科学合理的项目规划,向社会公开招标,遵循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鼓励民间资本流向我国新能源产业,对部分参与低碳金融项目的民营企业采取一定的优惠政策,促进投资主体多元化。此外,金融机构还应当注意加强与国际金融组织之间的密切联系,引进境外资金、境外新技术以及大型新能源项目。

(三)注重新能源产业的技术创新

技术创新是促进我国新能源产业发展的主要对策,新能源产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离不开技术的支持。因此,政府在引导金融支持新能源产业发展时应当注意合理利用金融资金,加快在技术创新方面的金融支持,通过大力研发核心技术来降低成本,促进新能源产业的优化升级,促进我国新能源产业的发展。此外,新能源产业的发展还应当注意扩大新能源产业发展的市场需求,通过加大环保宣传力度、提供补贴等方式来促进新能源需求的增加。

四、结语

当前我国新能源产业的发展还处于初级阶段,正面临市场狭窄、成本较高、新能源价格形成机制不明确等一系列问题。金融支持对我国新能源产业发展的探究有利于促进我国更好地开发新能源,解决我国新能源产业与金融支持存在的问题,促进我国新能源产业的发展。因此,政府与金融机构应当注意坚持新能源产业的战略地位,拓宽我国新能源产业的资金来源渠道,注重新能源产业的技术创新,促进我国新能源产业的健康长远发展。

参考文献:

[1]严俊杰,石琼.湖南省新能源产业发展的金融支持体系研究[J].北方经济,2016年05期

新能源技术支持第3篇

【关键词】 人类文明 可持续发展 科技支撑体系 对策

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基本要求就是实现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以科技支撑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已经成为了全社会的共识。充分发挥科技在区域可持续发展过程中的支撑作用,就必须增强区域的科技持续创新能力,建立适应可持续发展的区域科技支撑体系。

一、人类文明与科技的发展互动关系

人类文明标志着人类社会的发展水平与人类社会生存方式,是生产力发展状况的反映,本质上是伴随科技发展而发展的过程。

1.人类已经历的三种文明形态

原始文明是人类最早的文明,此时人类掌握科技的能力极其有限,生产力水平极低,几乎完全慑服于自然威力之下,是受自然奴役的文明阶段。人类对自然生态环境的破坏几乎可以忽略不计。

大约距今一万年前人类文明开始进入农业文明阶段,人类开始探索获取最大劳动成果的途径和方法。这一时期,社会生产力和科学技术发展较为缓慢,人类物质生产活动基本上是利用和强化自然的过程,基本保持了自然界的生态平衡。

18世纪蒸汽机的发明和科学技术突飞猛进的发展,宣告了工业文明的诞生。人类运用科学技术极大地提高了认识自然和改造自然的能力,并取得了史无前例的成果。但由此也造成人地关系失衡,对自然界的开发大大超过了自然界的再生增殖能力,生态、资源、人口等问题出现了前所未有的危机,严重地威胁着人类自身的生存。

2.未来可持续发展的生态文明阶段

随着工业化进程的推进,工业文明的弊端和危害越来越明显。20世纪80年代初,人们提出了可持续发展的理念,得到广泛认同。进入90年代世界各国都把可持续发展作为本国的社会发展目标和发展模式,人类文明也揭开了生态文明时代。

可持续发展追求人与自然之间的和谐统一,同以往文明不同,它是以尊重和维护生态环境价值和秩序为主旨、以人类的可持续发展为着眼点,强调在开发利用自然的过程中,人类必须树立人和自然的平等观,从维护社会、经济、自然系统的整体利益出发,实现人类与自然的协调发展。

二、科技支撑体系的内涵与特征

1.科技支撑体系的内涵

国内学者对科技支撑体系内涵的研究已经取得了一些成果。传统的科技支撑体系是指有科技资源投入,经科技组织运作,产生科技产品的系统。它注重生产要素、生产条件、生产组织的整合,以追求经济最大化为目标。可持续发展科技支撑体系与传统的科技支撑体系存在显著的差异,它同时追求经济、社会、生态效益全面提高,追求经济目标、社会目标和环境目标三者的协调统一。

综上所述,可持续发展的科技支撑体系内涵为:以促进社会可持续发展为目的,以国家科技政策为指导,以市场机制为协调,由科技资源投入、科技创新主体培育、科技成果转化和科技环境等子系统组成的有机系统。

2.科技支撑体系的特征

(1)前瞻性。科技支撑体系要能够为可持续发展提供前瞻性科技支撑。主要是根据经济、社会和环境发展的规律,通过预测可持续发展中遇到各类经济、社会、环境问题,进行科技研究与开发,提供支撑其发展的技术条件、技术手段,并预见未来即将出现的对可持续发展有影响的需求。

(2)战略性。科技支撑体系建设是涉及区域整体发展的战略性问题,要使其能够为可持续发展提供战略性支撑。科技支撑体系要从战略的高度,应对越来越复杂的发展要求,为确定区域发展的整体目标、战略重点,最大限度发挥有限资源的作用,保证区域发展的可持续性。

(3)基础性。科技支撑体系要能够为可持续发展进行基础性支撑。可持续发展有大量基础性的共性技术需求,尤其是需要各种循环经济技术,需要社会各界的相互配合,通过一系列科学发展规划的实施加以应用推广,这是可持续发展的重要的技术基础。

(4)系统性。科技支撑体系要能够为可持续发展进行系统性支撑。一方面表现为科技支撑体系要建立一个完整的体系结构,同时还表现为与经济、社会和环境构成相互协调的系统,保证科技支撑体系满足可持续发展的要求。

三、科技支撑体系的基本框架

1.科技投入体系

科技投入是促进科技进步、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前提和保障。科技投入体系是以促进全社会科技创新为目的,以资源投入为主要形式的多元化投入体系。建立多元化的科技投入体系,将有利于发挥科技财力资源的集聚效应和规模效应,也有利于发挥科技人力资源的作用。

我国长期以来一直采取的是以政府直接投入的科技投入体系,在工业化初期,由于科技投入产出的巨大不确定性和企业、社会资本的匮乏,政府利用其调动资本的能力是有效的。随着社会经济实力的增强,政府的科技投入从方式、形式到结构就必须做出相应的调整,要尽快从“政府投入推动型”向“政府机制推动型”转变,加快建立和完善以政府财政投入为引导,以企业技术创新投入和科研院校科技投入为主体,以银行信贷、资本市场融资和风险投资为支撑,以引进外资和社会集资为补充的多元化科技投入体系,不断增强科技自主创新能力,增强区域的综合竞争力,推动区域可持续发展。

2.科技创新主体培育体系

科技创新主体培育体系就是以提高企业创新能力为目标,在国家创新体系框架内所形成的培育和挖掘企业创新资源的社会网络体系。随着国家创新体系的不断建立与完善,企业对技术创新工作越来越重视,并已经取得了明显进展。科技创新主体培育要着眼于推动科技与经济更加有效的结合,使科技更好地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找到结合点;要着眼于依靠科技创造出更多的自主品牌,提高企业在市场竞争中的核心竞争力;要引导企业家增强创新意识,把自主创新作为企业发展战略。

3.科技服务体系

科技中介服务支撑系统是介于科技供需双方各行为主体之间,以专业知识、专门技能为基础,提供知识流动、交换、扩散的途径与平台,通过市场化手段协调各方利益关系的系统。科技中介服务系统是转化区域科技资源的重要载体,是实现政府与其他创新主体间沟通的桥梁与纽带,对促进科技成果从高校、科研机构到企业的转化,加强资源流动交流与优化区域内的资源配置,建立公正、规范的区域创新环境具有重要的作用。通过科技中介服务系统将相关主体联系起来,有助于促进企业间的分工合作、互动学习和合作创新,创造良好的经济生态环境,目的是形成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有效机制。

4.科技环境体系

科技环境体系是指保障和激励各类创新主体科技创新的基础条件和创新氛围,为创新主体之间的联系和沟通而建立的网络系统。科技创新发展的源泉不仅取决于创新资源的投入,还取决于区域创新资源的配置能力,是区域内创新主体之间的相互联系和相互作用的协同效果。

科技环境体系为资源配置提供基础性保证,从制度、文化、组织协调和公共基础设施等诸多方面为其搭建网络平台。制度环境是保障、支持和激励区域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的各种政策、法规和制度的集成空间,是科技创新的行动指南和行动规则。文化环境体系是习俗、价值观、信念、态度和行为准则的综合体现,是形成区域持续创新能力不可或缺的资源。组织协调是以政府作为调控科技创新的主体,通过积极的制度安排、舆论导向、政策宣传等措施来构建良好的调控环境,推动创新体系的整合。公共基础设施对科技创新提供持续保障能力,是开展区域创新必要的物质技术条件。

四、构建科技支撑体系的对策建议

1.切实加强政府对科技工作的组织和领导

构建科技支撑体系需要提高对科技促进可持续发展的认识。政府要建立健全科技支撑体系的协调运行机制,做好组织协调和指导推动工作,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及时解决构建科技支撑体系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应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加快推进科技支撑体系建设。

2.制定促进可持续发展的科技规划

可持续发展建设需要建立一种新型技术经济模式,要以国家制定的技术发展规划为基础,立足于环境保护、资源节约、规模经济、资源循环利用等方面,加快制定区域内的科技发展规划,把可持续发展技术的研究纳入区域科技发展战略,推动科技支撑体系的建设。

3.建立和完善可持续发展科技政策

充分发挥政府在引导科技创新中的作用,在科技法律法规体系的框架内,依据区域可持续发展规划,制定包括资源循环利用和废弃物再生产业的技术政策、资源循环利用和清洁生产在内的产业技术政策。加强科技管理,大力推进产权制度和技术标准制度的实施与落实,依法推进科技支撑体系建设。

4.加强国际技术交流与合作

深入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吸引国外资金、技术、人才和管理,在合作项目和合作方式的选择上加强集成创新。要积极扩大科技合作范围,提高合作水平,充分利用世界范围内科技进步的新成果和国际科技资源,共享全球重大科技成果。同时还要利用市场机制,吸引国际上的大企业通过直接投资等方式转让技术、关键设备和管理经验,更好地服务于科技支撑体系的建设。

5.加强宣传教育和培训

大力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提高全社会对科技创新促进可持续发展重大意义的认识。加强科学技术教育,尤其是青少年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要组织开展相关管理和技术人员的知识培训,掌握相关知识和技能。大力普及科技知识,增强可持续发展技术创新能力。

参考文献

[1] 陈立辉.科技支撑体系及其作用与功能.改革与战略,2002 年第1期.

[2] 周志田.中国可持续发展科技支撑体系建设的战略构想. 科学学研究,2005年第23卷第B12期.

[3] 顾爱华.论东北老工业基地改造的区域科技支撑体系. 辽宁大学学报.2005年1月.第33卷第1期.

新能源技术支持第4篇

[关键词]国家科技图书文献中心 资源战略 服务战略 可持续发展战略

[分类号]N99

国家科技图书文献中心(NSTL)作为国家科技文献平台的核心,通过共建共享,订购印本外文期刊1.5万种和外文会议录3000余种,全国开通网络版外文期刊已达215种,已建各类文献数据库42个,文摘题录数据达到4200万余条,大大提升了我国科技文献信息资源保障能力。NSTL面向全国提供公益性的文献检索、文献传递、网上参考咨询、目次页浏览、科技热点信息门户等服务,组织国内多个图书馆系统合作推进数字图书馆标准规范研究、信息资源与服务集成揭示服务、数字图书馆前沿问题研究、国际交流与人员培训,已经成为我国科技文献国家保障、共建共享、开放服务、联合发展的可靠机制。

但是,信息环境的迅速变化使得“维持现状和仅仅推广过去的成功是在准备灾难”。必须清醒分析NSTL面临的挑战,并对NSTL的发展战略进行设计。

1 NSTL的发展挑战

1.1数字信息环境下NSTL文献保障体系面临结构性缺失风险

数字信息已经逐步成为科技文献的主流形态和科研用户检索利用信息的主要形式。国际专家预测,2025年研究型图书馆的文献资源主体将完成从纸本到电子版的过渡。这种趋势使得我国科技文献整体载体结构和保障布局发生重大变化,已影响到国家保障的完整性和可靠性。

由于我国科技文献资源建设长期跟不上科技信息发展速度,整体上我国科技文献保障仍然总量不足,学科布局和国别分布不均衡,尤其是边缘交叉学科、综合集成领域、重大应用领域及重要新兴领域等文献保障率偏低,且对我国科技合作重点国家和周边国家、地区的文献保障不足,会议文献、科技报告以及其他灰色文献的保障尚未形成规模体系。另外,国外科技文献的历史性缺失仍未得到解决,建国前后10年、时期和1985-1995年期间的科技文献缺失严重。

而且,资源数字化导致新的结构性缺失。许多图书馆已将数字资源作为自己馆藏发展的主要方向,国内多数研究型图书馆已积极减少纸本外文期刊订购,逐渐调整其文献保障的学科与载体结构,逐步放弃对纸本国外科技文献的保存保障职能。在多种因素作用下,在纸本“核心期刊”仍然重复的同时纸本“非核心期刊”却普遍缺失,普遍经常需求的资源往往既有电子版又有纸本、而非普遍经常使用的资源则既无电子版更无纸本;大量数字资源采用租用方式引进,无长期使用和保存权利,而对上述数字资源中很大部分尚未形成相应的纸本保障能力。

与此同时,我国引进的国外数字资源规模已经十分庞大,并在行业、系统和区域内普遍建立了集团采购机制,但是仍缺乏国家层面的数字资源统筹建设机制。在国外科技文献供应商开始根本性调整对华销售模式的时候,各个机构维持现有资源规模和增长速度都面临巨大压力,国家层面的统筹规划、经费投入与组织协调已经成为确保我国数字科技文献保障可持续发展的关键举措。

由于网络技术环境和国际经济与政治环境的不稳定性,我国获取国际数字科技文献的能力很容易受到限制,数字文献资源的国内长期保存已经成为普遍担心的重大问题。但又由于长期保存所需要的法律授权、经济投入、管理负担和公共服务责任等因素,单个机构往往无力长期承担长期保存责任,因此他们在引进数字资源时普遍实行“只用不藏”,缺乏永久使用、长期保存和回溯数据建设等配套措施。同时,“国家行为”的责任主体、体制机制、政策法规、投入保障以及人员队伍均处于缺失状态,使得我国对国外数字科技文献的可靠拥有和长期使用面临巨大的风险。

1.2网络集成环境下NSTL服务系统面临有效性削弱风险

我国互联网用户已达2.1亿,科教机构及大中企业研发部门已经普及网络应用,网络搜索引擎、公共信息门户和机构信息门户日益成为用户信息获取主渠道,而诸如美国NSDL、PubMed,日本Science LinkJapan,德国Vascoda,英国JISC IE 、Scopus、Web 0f Knowledge、SciFinder等也正造就新一代集成信息服务环境,使得NSTL服务系统面临有效性被削弱的风险。

网络信息环境中,“独立系统机制”难以被用户发现和利用。目前,用户需求已经从单一系统的文献检索发展到分布多元资源下的集成检索,用户网络化的工作学习环境逐步成为其信息检索利用的起点和汇聚点。但NSTL目前还基本是通过自己网站或成员单位提供服务,容易脱离国内多数用户最常用渠道,难以有效地被用户发现和利用,也难以把自己资源和用户所需的其他资源有效集成。

而且,单纯文献检索传递服务难以有效提高信息服务能力。创新型科研和企业技术研发需要对各类信息进行综合分析利用,不能停留在单纯的文献检索获取上。但是,NSTL以文献检索传递为主的服务机制难以支持对文献内容的深入挖掘分析,其公益性质和公共责任也难支持个性化市场化的应用服务,其有限的成员单位力量更难应对大规模的个性化需求。NSTL尚缺乏支持成员单位、其他单位和市场主体利用其资源开发个性化知识化服务的机制,造成NSTL为创新服务的责任与其对创新主体的服务能力之间的较大反差。

另外,NSTL需要强化系统更新发展来适应服务能力发展。信息技术的不断变化要求信息系统不断提升自己的能力来维系自己的先进性和竞争力,系统能力的更新能力已经成为系统能力的组成部分。NSTL目前尚缺乏对自身服务机制和系统技术能力进行持续评价、调整提升的机制,也缺乏推动国家科技信息服务的持续的战略探索、技术创新、服务创造、机制调整的机制,限制了NSTL的可持续发展,也限制了其在国家科技信息服务体系中的先进性和影响力。

尽管面对严峻挑战,NSTL也面临重要的发展机遇。建设创新型国家对科技信息能力提出更高要求,科技信息支撑作为国家责任和国家基础设施已经形成共识,提升国家保障能力已经成为普遍呼声,通过公共财政来建设公共服务能力和保障平等获取也已得到政府和社会的广泛支持。同时,数字信息环境带来了仅凭单个机构或市场机制难以解决的问题,自然要求国家力量以有力方式介入来保证新的共建共享、利益平衡和提供政策、资源、标准、合作机制等方面的支持。而且,数字信息环境为NSTL扩展其资源和服务提供了广阔的、经济的、高效的和可灵活创新的空间。因此,主动抓住发展机遇,积极创新保障机制,将有效提高NSTL对国家科技创新的支撑作用和对国家科技文

献服务体系的保障作用。

2 NSTL的定位与战略目标

为推动NSTL的可持续发展,应从本质上认识国家科技文献战略保障的定位和战略目标。国家科技文献战略保障的根本目标,是满足国家科技创新和社会发展对科技文献的需求,保证这种满足的程度不受地区、经济、技术和市场的限制,保证这个满足的程度不受某个时期的需求或认知局限的限制,保障国家对全人类知识成果的拥有与利用能力。在市场经济和多元信息体系下,国家科技文献战略保障主要致力]:解决国家对科技文献服务的重大需求,解决单个机构或市场难以有效、公平、长期解决的科技信息需求,提升各个机构或市场满足科技信息需求的效率,促进整体科技信息环境的良性发展。

应通过多种形式来发挥“国家保障”的作用,包括:代表国家来组织基础资源的保障与服务;通过支持其他信息机构提高服务能力,发展全社会科技信息服务;通过支持各种公共信息服务,提高个人和社会信息利用能力;支持良性公共信息政策和信息环境的建设。这样,通过保障资源、保障服务、保障发展,通过对用户、对机构和对全国科技信息环境的服务,有效提高“国家保障”效率。不拘泥于特定环境下的特定形式,不断创新科技文献保障的作用机制,不拘泥于自身系统和自身能力,不断鼓励、吸收和利用社会力量拓展NSTL服务范围和服务形式,正是“国家保障”的题中应有之义和长治久安之道。

为了充分发挥上述定位的要求,NSTL的目标应包括:①国家科技文献基础保障基地,提供国家科技文献印本基础资源保障,支持国家公共数字资源建设,支持国家科技数字资源长期保存体系。NSTL应通过自己的资源战略来实现这个目标。②国家科技文献服务支撑平台,通过自身资源及其服务,通过支持自身资源的延伸服务、衍生服务和开放应用,通过开放集成与开放融合各方资源来支持科技文献的充分利用、深度应用和集成服务。NSTL应通过自己的服务战略来实现这个目标。③国家科技信息服务发展支持中心,通过推动资源共建共享和支持联合信息服务,通过支持国家其他文献信息服务体系建设与服务,通过支持战略研究、应用研究、示范试验和公共推广,支持良性信息环境建设,推动科技信息服务可持续发展。NSTL应通过自己的可持续发展战略来实现这个目标。

3 NSTL的资源建设战略

NSTL在规划国家科技文献资源保障结构时,既要可靠保障科技文献资源的连续性累积性,又要与时俱进地覆盖主流科技信息形态和支持主流利用方式。在当前阶段,既要高度重视纸本文献资源保障,又须充分重视数字信息资源的保障;既要积极加强各种资源的当前服务保障,又要充分重视这些资源的长期保存。

面对未来科技文献资源的数字化与多元化变化趋势,NSTL必须坚持巩固和完善国家科技文献纸本资源基础保障作用,积极组织和支持数字科技文献的全国保障,主动组织数字科技文献长期保障体系建设,并建立可持续的文献资源保障规划与调整机制。

3.1继续充实完善纸本资源的基础保障

纸本文献保障仍然是NSTL最核心的基础性、战略性任务,而且成为数字时代国家科技文献保障体系完整性和战略安全的最后屏障。因此,NSTL应完善国家科技文献纸本资源基础保障,逐步实现对我国需求的国外科技文献系统完整的纸本保障和有效备份。优先建设我国国外科技文献保障体系中结构性缺失部分,系统推进我国各类机构以e-Only方式引进的国外科技文献资源对应纸本的备份建设,逐步增加符合地方性科研教育机构、中小企业以及经济欠发达地区需求特点的国外科技文献资源建设。逐步扩大和优化NSTL文献资源的学科、馆藏和载体布局,重点针对边缘交叉学科、综合集成领域、重大应用领域、重要新兴学科等拓展收集范围,逐步加大国外科技会议文献、科技报告等及其他灰色文献的建设力度,逐步加强对新兴科技国家、我国科技合作重点国家和周边国家与地区等的科技文献采集。继续强化NSTL纸本文献在成员单位和其他机构数字资源建设中的间接保障作用,积极支持成员单位和其他机构在资源转型过程中纸本文献向NSTL的转移,积极支持借助NSTL纸本文献资源优势开展数字资源建设,并纳入NSTL资源保障与服务体系。

3.2大力构建数字资源的国家保障体系

大力构建数字资源的国家保障机制是构建适应数字时代的国家科技文献保障体系不可或缺的内容,是解决国外科技文献历史性缺失的有效手段,也是快速提高NSTL服务效率的最佳途径。因此,NSTL应实施数字资源建设的复合策略,积极组织和支持数字科技文献的全国保障,构建手段丰富、结构合理、数字资源与纸本资源相结合、普遍服务与重点保障相结合、快捷服务与长期保存相结合的数字资源国家保障体系。NSTL要把购买“国家许可证”资源、支持成员单位和科教机构购买数字资源等,都作为NSTL数字资源的有机组成部分。重点加大对国外学协会资源的国家许可力度,积极推进其他中小型供应商数字资源的国家许可服务。加强对国家创新体系主要单元数字资源保障的支持,积极组织和支持成员单位的数字资源联合保障,同时要建立数字资源公共服务的刚性约束机制。重点加强NSTL结构性缺失部分的数字资源建设,加强对e-Only期刊的补充建设;加强十分重要、价格昂贵、需求不集中的资源的国家保障;加强低使用率、低保障率资源(包括回溯数据)的国家保障。牵头组织建设国家数字资源长期保存体系,组织包括保存责任者、存储者、服务者、资源方和授权用户的可靠的责任体系,促进建立包括存档权、存储管理权和服务权的完整法律体系,建立相关技术与服务标准体系,确定可信赖性长期保存系统的认证与评估机制,调动国家资源支持长期保存体系的共建共享。

4 NSTL的服务战略

NSTL作为国家科技文献平台,应坚持公益、公平、开放共享,积极开展服务推广、服务共建和服务支持,提高自身和全社会的信息服务能力。

4.1支持和拓展第三方文献信息服务

NSTL应积极改造现有集中式直接服务模式,将资源直接推送到用户本地信息系统中,并支持各机构扩展NSTL服务,支持各机构提高信息服务能力。应通过政策、工具和服务支持各机构将NSTL设置为本地的国外科技文献检索服务主界面,直接嵌入到本地环境为用户服务;支持它们将NSTL与本地信息资源与服务系统有机链接,使NSTL服务成为本地服务的组成部分;支持它们将NSTL作为自己组合各种服务的集成调用平台;支持各机构对NSTL以及流程进行本地化定制,最大限度降低最终用户利用NSTL服务的“程序门槛”。应通过政策、工具和服务支持来支持各机构在合理授权和规范方式基础上,获取NSTL批量资源和流程接口,开发可开放应用的公共服务系统,实现NSTL资源的深度挖掘与深度服务;在数据库结构、

系统流程、应用接口、批量数据、认证授权等方面为信息服务的开放集成提供便利,支持可开放应用的公共服务工具建设,包括建设基于NSTL资源的可视化检索、跨数据库跨对象类别的关联检索、信息专题选报、专题情报编撰的服务模块。进一步加大NSTL与各地各类信息机构联合建立服务系统的努力,支持成员单位与第三方共建可公用服务系统。

4.2支持技术创新群体的信息服务能力建设

我国技术创新群体(创新型企业、高新技术园区、企业园区等)的信息保障能力不足是制约其自主技术创新水平的因素之一。NSTL应将服务技术创新群体、提升其信息保障能力作为自身核心任务之一。应积极推动在高新技术园区或企业园区联合建立科技信息服务平台,支持技术创新群体将NSTL及其服务方便嵌入其信息环境,积极开发和推广可定制的NSTL科技信息服务平台,积极支持技术创新群体开发个性化服务工具和增值服务机制。可选择若干技术创新企业、行业信息机构或地区信息机构作为试点,支持其建立行业、产业、地区或专门性科技信息服务中心,多渠道深化文献信息服务。应积极利用被支持单位的经验和公用工具来推动其他机构开展和拓展增值信息服务。

4.3建立高效的服务推广和服务共建机制

应加强NSTL服务推广和服务共建力度。应将服务推广作为NSTL的重要日常工作,纳入计划,建立机制,保障投入,刚性检查。例如,可组建NSTL服务推广中心,有计划地设计和组织NSTL服务推广,利用各种专业活动及社会活动进行服务宣传,积极与网络信息服务商和各类社会媒体开展推介合作。应要求成员单位不仅应在自身范围内负责任地进行NSTL服务推广,也应积极组织面向社会的NSTL服务推广。应充分发挥NSTL已有镜像站和服务站的作用,严格服务要求、加强服务效果评价。应建立用户效果评测机制,逐步从用户知晓、用户环境渗透、用户可方便利用性等方面综合评价NSTL服务社会化程度,逐步建立对NSTL直接服务、成员单位服务和所支持的第三方服务的服务效果监测。

作为国家平台,NSTL有责任发挥国家平台在维持良性市场、保障政策支持、提供公共机制等方面的作用,推动共建共享、提高资源效率、应对重大危机,在更大程度上发挥国家平台的功效。应积极牵头组织全国主要科技信息系统共同对科技信息服务重大问题展开研讨、营造共识、协商措施、推动联合行动。通过自身或积极支持成员单位,联合国内其他机构,建设共建共享关键系统。

4.4建设开放的文献服务技术系统与服务机制

为支撑开放服务,应改造现有以文献数据库检索和文献传递为主的NSTL技术系统,提高开放的和多模化的数字化服务能力。应加强文献服务的集成化流程,将文献数据加工、文献数据集成、文献传递、参考咨询、热点信息门户等互联互通,建立专题/主题性的文献提取与推送服务;开发开放的集成文献服务接口,支持异地异构系统的集成调用;开发开放的深度服务接口,如可视化服务接口、专题服务集成和推送接口、与科学数据等的跨界服务接口等。同时,加强NSTL资源的丰裕度和服务的丰富化,深化知识内容揭示,建立科技文献的有效关联;提高资源内部知识对象和流程内部功能对象的细粒度表现、组织和开放调用能力,以支持用户和第三方系统对NSTL内部对象及服务的深度挖掘和知识化关联调用,支持基于用户需求和流程的开放融合;积极探索科技文献从各个角度与科技新闻、科学数据、科学术语、种质资源、科学仪器等的集成服务机制。

5 NSTL的可持续发展战略

NSTL必须建立可持续发展机制,保持先进性和影响力,不断推动科技信息服务发展。自身的先进性和影响力,是NSTL的作用基础;推动科技信息服务发展,是NSTL的国家责任;建立明确的可持续发展机制,是NSTL建设的内在部分。

NSTL应把科技信息服务发展的战略研究作为重要常规任务,通过可靠的计划和投入予以保障。应积极承担国家关于科技信息保障与服务的战略研究;应建立常规的发展态势研究机制,跟踪趋势,预警挑战,解剖先进范例,预研解决方案。应广泛吸引国内外同行参加,形成战略交流平台,并以此积极促进合作。应继续积极组织和支持国际高层学术交流活动和国际研究合作,引入先进理念、模式与技术,推动中外交流与中外合作;应积极支持国内高水平学术与业务交流,推广创新、支持合作、推动共建共享。

NSTL应加强面向发展的应用创新研究,避免被动应对,占据发展先机。可在战略研究的基础上选择支持重要的应用政策研究、关键技术应用研究和典型示范系统建设,包括:对影响科技信息环境的重要政策与机制问题的研究,争取提出符合中国国情、具有良好可操作性、能够有机融合各类服务的机制模式、政策体系和实际措施;对代表重要发展方向的关键技术应用研究,打通应用技术线路,建立可靠示范环境,测试先进技术的实际应用方案,为发展先进服务准备技术能力;支持可提供先进服务能力和公共示范作用的试验应用系统的建设,把先进技术落实为先进服务,促进先进服务系统成为开放的公用工具。NSTL的应用创新研究应开放进行,保持竞争张力,促进研究的广泛参与和成果的广泛应用。

新能源技术支持第5篇

关键词:财税政策;新能源产业;湖南

随着工业化的快速发展,全球性能源危机和生态危机日益凸显,世界各国纷纷推出新能源发展战略,我国在“十二五”产业发展规划中就明确指出要将新能源产业列为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支持发展。湖南省在全面推进“四化两型”建设和实现经济跨越发展的过程中面临着能源和环保的双重压力,应充分利用当前国家大力支持新能源产业发展的政策机遇,将新能源产业作为全省培育新兴产业的主攻方向,加快推动新能源产业的发展步伐。作为国家和地方均重点规划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之一,新能源产业的“高风险、高投入、高壁垒”特质决定了其发展需要政策大力扶持。湖南新能源产业已具备一定的产业基础和规模,但因缺乏产业发展的系统性支持,特别是财税政策尚未对新能源产业发展产生应有的支持效应。湖南需要建立新能源产业发展的财税支持体系,通过发挥财税政策对产业经济的调节和引导作用,助推湖南新能源产业健康快速发展。

一、发达国家发展新能源产业的政策经验

作为高效率低污染的产业,新能源已经成为许多发达国家大力支持发展的能源产业。美国通过有效的财税政策推动新能源产业发展,政府利用财政支持来提高居民住房的能源利用效率,还通过出台免税政策来培育新能源产业。例如,1993年美国政府就开始针对居民用户节能设施推行免税政策,特别针对生产性商业性用户加大了免税比例,最高可免征40%的税收。德国于2000年4月出台了《可再生能源优先法》(EEG),规定优生推广应用新型能源,通过提高新型能源企业的生产利润和降低可新能源产业发展的风险来加速新能源产业的发展。除了对可再生能源产业的税收优惠法律外,德国还针对传统能源产品开征税费,在1999年4月1日对柴油、汽油等传统石化能源产品开始征收生态税,通过国家税收杠杆来抑制低效率高污染的传统能源市场,同时提高了新能源产品的市场占有率和新能源企业的市场竞争力,有利于新能源产业快速发展。

以上发达国家发展新能源产业的财税政策案例对于加快湖南新能源产业发展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第一,有助于降低市场风险。在有利的财税政策刺激下,新能源产品能够拥有成本价格优势,较低价格能够吸引消费者试用新产品。因此,财税激励措施降低了新能源生产商和零售商的市场风险。第二,有助于市场营销宣传。调查显示,享有政府财税补贴政策的产品更能在市场上受到消费者的关注,国外企业经常利用这一消费心理和消费习惯进行产品的营销宣传,这一措施也值得我们推广应用新能源产品时借鉴。第三,有助于形成规模经济。政府的财税扶持政策能够对新能源产品产生市场引致效应,刺激和拉升了新能源产品的市场占有量,市场的良好表现必然带来新能源产品生产规模的进上步扩大,规模化生产就会导致成本的降低,这样有助于形成新能源产品规模经济的良性循环。

在发展新能源产业过程中,发达国家采取了强有力的政策措施,而目前我国主要侧重于政策的规划与引导,针对新能源产业的政策支持力度和广度还明显不够。美国除了在政策制定等方面支持外,还在资金投入、税收抵扣方面进行补贴和扶持。日本政府不仅支持前期研发,而且还大量推广示范性新能源产业项目。虽然新能源产业已成为我国重点支持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但政府对新能源产业并未建立健全的支持体系,尤其是财税政策支持,而且针对新能源产业的专门政策较少,支持措施较为单一,缺乏长期稳定的财税政策机制。作为我国中部地区能源消耗大省和“两型社会”综合建设试验区,湖南在发展新能源产业方面显得尤为迫切,应该充分借鉴发达国家在促进新能源产业发展方面取得的成功经验,从健全财政税收政策入手,加速推进湖南新能源产业的发展。

二、现行湖南新能源产业发展的财税政策分析

湖南省新能源产业在政府各项政策的支持下获得了较好的发展,新能源产业链条不断延伸,新能源企业的竞争力不断增强,新能源产品的市场占有率不断提升。但与湖南优势产业相比,新能源产业在湖南整个国民经济发展中的经济贡献度还不高,湖南新能源产业发展的支持力度还不够大,湖南省促进新能源产业发展的财税支持政策仍然存在些许问题。

一是财税政策存在分散性,不成体系。湖南省出台了许多有利于推动新能源产业发展的相关政策制度,但部分政策制度不够健全且操作性不强,特别是财税政策支持力度总体不大,对新能源产业发展的推动力不足。例如,湖南省通过设立“风电设备产业化专项资金”,对风电设备制造企业进行财政补贴,虽然促进了风电设备产业化发展,但对于风电运营性企业缺乏应有的政策支持,导致整个风电产业链发展不平衡。现阶段湖南新能源产业的财税支持政策存在分散性,没有建立针对整个新能源产业链条的配套支持政策,没有形成财税政策合力,尚不能满足省内新能源产业企业发展的现实需求。“同为中部地区的安徽省则对分布式光伏发电在国家补贴的基础上再追加0.25元/千瓦时的用电补贴,同时对家庭式光伏电站和符合条件的分布式电站项目给予最高4元/瓦的投资补贴,而湖南目前暂未有此方面相应的政策措施出台。”

二是财税政策存在短视性,成效不大。目前湖南新能源产业财税政策存在短视性,部分政策是为应对国家政策而做的政策响应,缺乏市场调研,没有从长远推动湖南新能源产业持续发展的视角考虑财税支持问题,只顾及局部和短期能源产业的发展问题,没有从整个产业链出发来对全省新能源产业进行科学合理的规划和布局,不能很好地解决新能源企业发展的政策诉求问题。例如,2010年湖南省财政厅、国税局和地税局联合签发的《关于支持新能源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文件中对新能源产业的政策支持显得比较单一,财税支持政策仅限于政府补贴、减税免税等形式,虽然在一定程度上为省内新能源产业发展创造了条件,但仍然存在一些政策缺陷。比如,较少涉及政府性财政投资,缺乏系统、合理的投资政策;直接减税层面的较多,税收激励的方式使用较少。湖南关于支持新能源产业的财税政策存在短视性问题,没有形成支持全省新能源产业发展的长期性财税政策体系。

三是财税政策存在时滞性,执行不力。目前湖南支持新能源产业出台的财税政策没有随社会经济目标而相应作出调整,部分财税政策无法紧跟新能源产业的发展节奏而存在时滞性,并且部分财税政策缺乏有力的执行和监管。以湖南新能源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为例,“2010 年开始,每年从省级加速推进新型工业化专项引导资金、企业技术改造资金、节能专项资金、信息产业专项资金中按不低于 15%的比例安排专项资金3000万元,支持新能源产业发展。”但该项支持政策并未对资金的使用方法和支持对象进行具体安排,也没有明确政策落实的督查机构,导致该项政策的实际效果大打折扣。另外,省内各市对本地新能源产业的支持水平不平衡,各项财税支持政策没有很好地在各级地方政府中得到有效的贯彻落实,新能源产业财税政策的支持效果在不同地区和不同部门各自为政的执行过程中受到耗散。

三、构建推动湖南新能源产业发展的财税支持体系

虽然目前湖南省已经出台了多项促进新能源产业发展的财税政策,但部分财税政策存在分散性、短视性和时滞性的问题,没有形成政策支持体系,各项财税政策尚未对新能源产业发展产生应有的支持效应。为使新能源产业成为湖南地方经济跨越发展的助推器,政府应该建立起相应的财税支持体系,使之不但响应新能源产业的行业需求,而且契合湖南产业经济的现实诉求,通过发挥财税政策这一重要经济杠杆的调节作用,为新能源产业创造出良好的发展环境,不断增强新能源产业的自我发展能力,从而推动湖南新能源产业的快速发展。

(一)构建湖南新能源产业发展的财政支持体系

财政政策对产业发展的支持作用是最为直接而有效的,并在政府各项支持政策中占据主导地位。政府可以通过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财政预算投入,采取预算拨款、财政补贴、贷款贴息、政府采购等多种形式,增加新能源产业财政投入,为新能源产业发展提供足够的资金保障。

1. 财政预算与投入

(1)实施领域。因新能源产业是一种高新科技产业,在产业发展的初始阶段要求大量资金投入,政府特别需要在基础设施与基础产业、研究开发与技术示范两大领域加大财政投入。其一,在基础设施与基础产业领域。新能源发展涉及到许多基础产业领域,包括风电场的规划建设、太阳能装置在居民住房的普及等,这些大型工程的实施和改建都需要财政投入。例如,作为资金密集型产业,风力发电前期工程建设的资金需求量是很大的,像风电的主机、塔筒、变电站等设备投入都很大。加上,风电场一般都处于偏远地区,物流运输的不便利也提高了风电场运行与维护的成本。“一般一个5万千瓦装机容量的风电场的投资就高达4~5亿元。”其二,在研究开发与技术示范领域。新能源产业是一个高新技术产业领域,产业发展对技术依赖程度高。虽然太阳能光伏发电、风力发电、海洋能发电等基本技术趋于成熟,但这些新能源利用技术在进入商业化阶段后普遍存在效率不高而成本过高的问题,在很大程度上阻碍了产业经济的规模化进程,需要通过先进设备及技术研发以提高效率降低成本。政府应在以上新能源产业技术研发与示范领域加大财政投入力度,这是支撑湖南新能源产业得以快速发展的关键。

(2)具体形式。专项资金投入、政策性银行支持。由于新能源产业项目往往需要巨大的资金成本,且项目经营的风险较大,民间资本不敢轻易进入这个产业领域。因此,政府加大对新能源产业的投入就显得尤为重要,可通过政策性银行加大对新能源产业的财政支持。为推动新能源产业的持续健康发展,政府应在经常性预算中设立专项资金以帮助新能源企业解决资金困境问题。通过政府部门大量的前期投入和持续支持,特别是政府给予关键技术研发领域的重点资金支持可以加速新能源产业的发展进程。

2. 财政补贴

政府财政补贴主要致力于新能源技术产业化和产品示范推广阶段,在制定新能源补贴措施的过程中,财政政策应该重点聚集投资补贴、产出补贴、价格补贴和消费补贴这四个方面。(1)投资补贴。为扩大新能源产业的融资空间,可采用投资补贴的方式推动民间资本进入新能源产业,增加对新能源科研创新技术的财政补贴力度,促进技术成果的转化和应用,加快新能源技术的产业化速度。(2)产出补贴。借鉴美国和西欧一些发达国家发展新能源产业的成功经验,政府加大针对新能源产品的生产补贴,通过财政性产出补贴来降低新能源企业的生产成本,推动新能源企业规模化发展。(3)价格补贴。在政府主导下,通过固定费率建立新能源产品的定价制度,有利于解决新能源产业“高风险、高壁垒”的问题。例如,风电的价格补贴政策能够有效解决风电场运行和维护成本较高的问题。(4)消费补贴。例如,风电用户补贴、太阳能用户补贴等。政府通过补贴对消费者进行政策引导,有利于新能源企业的产品宣传和营销,推动新能源产业的市场占有率。

3. 新能源产业创业投资基金

借鉴发达国家公益基金制度,将电费附加、排污费等收入建立新能源产业创业投资基金,重点支持创业期、成长期的新能源中小企业发展和产业技术研发、系统升级以及大规模推广应用。

(二)湖南新能源产业发展的税收政策体系

根据湖南新能源产业发展现实情况,遵循长远规划和全面综合考虑的税收优惠原则,构建一套能够切实推动湖南新能源产业发展的税收政策体系。

1 .建立新能源企业所得税优惠制度

企业所得税在引导社会投资、优化产业结构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为使湖南新能源企业获得更大的发展动力,政府需要建立新能源企业所得税的优惠制度,鼓励新能源企业加大生产投入。为提高新能源企业的产品技术优势,对新能源企业用于技术研发的相关费用准予所得税前扣除,对于与技术相关的折旧部分,特别是技术进步带来的加速折旧等准予抵扣。

2. 提高新能源研发税收优惠力度

为使湖南新能源企业获得产业技术优势,政府应提高新能源产业领域的技术研发税收优惠力度,对围绕新能源技术开发与研究所产生的费用实施税收优惠政策。在计算应纳所得税额时,将新能源领域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将新能源企业研发人员的科研补助纳入税额优惠范围。同时,针对促进新能源产业升级的科研费用,不断提高税收抵免优惠力度和不断扩大税收政策优惠范围,让税收优惠政策逐步覆盖至整个新能源产业链的上下游产品,用有效的税收政策来激发湖南新能源产业的发展活力和后劲。

参考文献:

[1]长沙市统计局.机遇与困难并存――长沙市新能源产业发展情况分析[EB/OL].湖南省统计局网,2015-07-22.

[2]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关于支持新能源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EB/OL].地源热泵网,2012-03-15.

新能源技术支持第6篇

1.我国企业循环经济发展时中存在的技术创新问题

1.1创新体系建设滞后、主体不明确在我国循环经济发展的现阶段,企业并不是技术创新主体的主要表现有以下几个方面。第一,企业不是技术创新的利益分配主体。在我国由于技术创新方面的利益分配不明确,使一些企业存在这样的想法:技术创新形成的效益与资产都属于国家,而企业则承担风险与债务,企业的经营班子要承担责任,因此对技术创新没有积极性。第二,企业没有成为风险主体,这就使得企业缺乏足够压力,只有将技术创新与“风险”挂钩,才会迫使企业兢兢业业进行技术创新;反之,没有人对企业的呆坏帐、亏损技术、创新投资效果等负责,搞好技术创新工作就无从谈起。

1.2科技人员少,创新人才不足当今许多企业对循环经济研究的人才支持不足,科技人员结构不合理、占企业总人数的比例明显偏低等现象非常明显。更为严重的是,越来越多的高水平科技人尤其是一些实践能力很强的技术骨干,由原先的科技岗位转向管理岗位,或者跳槽到其它收入更高的行业。这种科技人才的流失,不只是技术上的流失,而且还会导致原企业的市场份额流失,对企业造成不小的损失;而且这些技术人才的离开,会对其它科技人员产生一定的影响作用。

1.3缺乏创新活力,目标定位不科学许多企业对循环经济技术创新的目标定位不是废弃物资源化与减少排放,而是末端治理与废弃物处理,这就导致企业只“利他”而不“利己”,虽然投资大,但始终经济效益差。另外,国家发展循环经济建设的目的在生态附加值与环境效益上,发展循环经济的不同利益主体追求的效益是不一样的,而许多企业发展循环经济的着眼点并不科学,仅仅是为了提高企业的利润率与生产效益,二者的利益冲突、企业的技术创新目标定位不科学造成企业进行循环经济的技术创新时缺乏足够的活力。

1.4财政投入少、融资困难,创新资金缺乏足够的投入清洁生产、资源投入、废弃物与污染物的资源化都需要新技术作为支撑,而对新技术创新的投资数额一般都比较大,如果没有政府支持,往往超过企业自身的投资能力。首先,企业缺少足够的资本市场支持。国家在引导商业性金融与政策性金融和支持企业自主创新上一直缺少行之有效的政策,尤其是一些中小企业的创新活动更难获得金融上的支持;国家对企业创业风险投资事业发展缺少足够的政策扶持,高新技术企业在种子期与起步期很难获得足够的资本支持;循环经济的创业板没有建立,没有支持企业自主创新的多层次资本市场。其次,财政科技投入相对不足。近些年来,虽然伴随着我国财政收入的增长,财政科技投入呈逐渐增加的趋势,对我国科技事业的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持,但是总体而言,我国财政科技投入增长速度仍然赶不上财政收入增长速度,仍然无法满足科技发展方面的需要[1]。投入偏低的原因主要有两个,一是用于研究开发的投入占GDP的比重较低,二是政府对科技创新的投入比重偏低。

2.促进循环经济快速发展的技术创新对策

2.1加强转变政府职能与加快政策出台首先,建设技术创新的支撑体系,转变政府职能。政府要加强服务职能建设,建立经济管理部门与科技管理部门相联合的工作机制,统一协调计划、科技、经济、税收、财政、海关、金融等有关工作,监督与指导企业对国家推动企业技术创新的政策、方针与措施的贯彻落实。其次,制定各项支持企业发展循环经济的政策。通过产业政策制定,国家综合经济部门要鼓励企业积极改造传统产业,发展附加值高、资源消耗低的服务业与高新技术产业。积极利用国债等形式引导企业投资,促进循环型生产环节在多个行业中形成。最后,制定一系列绿色采购政策,政府对那些使用再生材料的产品有优先购买权,借此影响企业生产方向与消费者的消费方向,促进循环经济良性发展。

2.2以企业为主体,建设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首先,加快建设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支持企业大力打造知名品牌,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使企业的研究开发能力不断得到增强。而且,企业扩大研究开发方面的投入,形成自身的专有技术与核心技术,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其次,要注重产学研有机结合。技术创新工作仅仅依靠企业自身的创新力量是明显不够的,要注重同科研院所与高等院校相结合,充分发挥出科研院所与大专院校的视野开阔、科研人才资源丰富的优势。

2.3制定相关法律法规,加强法律保障以我国的国情为依据,加快与循环经济相关的法律法规体系的建立健全。针对当前环境污染、资源浪费严重的现象,要抓紧制定资源综合利用、节水节能等促进资源合理利用和废旧轮胎、废旧家电、建筑废物、电子产品、农业废物、包装废物等资源化利用的规章与法规。加快建立企业责任延伸制度,明确规定生产部门、销售部门、回收与使用单位和消费者等对废物处理、回收与再利用的法律义务。不断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推动发展循环经济中的技术创新[2]。

2.4加大技术创新的投入力度,提供足够的资金支持国家及地方政府有关部门要支持循环经济关键技术与共性方面的研发,加大其资金投入力度;企业要多方筹措资金,将其提升到战略的高度,加大科技创新投入,保证技术创新的资金需求。企业可以从两方面做好资金工作[3],一方面加强企业自身现有融资功能,不断完善以企业为主体,全方位、多渠道的资金支持与保障体系;另一方面,对技术创新的投资结构进行合理运用与优化,使有限的资金创造出最大的效用。

2.5营造技术创新的文化氛围,加强技术创新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创新人才与高技能人才建设,培养一批富有创新精神、高水平的科技人才是企业自主创新与长远发展的生命力所在。对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要高度重视,一方面吸纳与培养出一批领军型的科技人才;另一方面要保证科技人才发展渠道畅通,为人才脱颖而出创造良好的环境。最后还要建立起技术要素参与分配的薪酬制度,以岗位绩效为基础,将科技人才的专有技术、技术专利与科研成果作为要素参与分配,并依据其科技成果转化而来的效益对薪酬水平进行合理鉴定,突出对创新人才的中长期激励机制。

新能源技术支持第7篇

一、能源绿色生产的国际比较

世界发达国家能源绿色发展史较长。20世纪70年代爆发的石油危机促使美国、日本、英国、德国等发达国家和地区开始建立能源绿色发展战略,之后的30多年,各国能源绿色发展战略的实施从未间断,政府支持力度和企业投入力度不断加强,逐步完善了能源的绿色化生产战略体系。

(一)美国领先全球的能源绿色生产战略

1973年第一次石油危机给过度依赖石油等传统能源的美国带来了巨大麻烦。出于能源安全和能源可持续利用的考虑,美国政府、企业、NGO等开始大力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和转向开发新型绿色能源。同时,美国通过立法的形式确立了能源绿色发展国家战略。

1977年美国联邦政府制定了《土地恢复法》,这个法案规定采矿企业需要进行环境和地质恢复规划,并在递交相关计划书、缴纳环境恢复履约保证金后方可取得申请采矿证书。若企业按计划书进行土地恢复,政府将履约保证金退还给企业;否则,政府就强制动用这笔资金来修复和治理被破坏的矿山环境。

美国环保署2012年一项页岩气开采法规,对页岩气开采中因使用水力压裂技术所造成的空气污染加以控制。该法要求到2015年1月,所有采用水力压裂法进行页岩气开采的气井都必须安装相关设备,以减少可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及其他有害空气污染物的排放,如苯和正己烷等。

20世纪后期美国重点发展对象为太阳能、风能、水能等,尤其注重太阳能发展,并通过税收、补贴、成本返还等政策支持新能源产业发展,同时鼓励绿色能源的生产。美国绿色能源生产政策由能源安全为导向逐渐转向能源安全和环境保护为目的,绿色能源生产政策重要性越来越大。

21世纪初美国能源向绿色转向的支持力度明显加大,其中最重要的是通过修正1986年国内税收法案,制定了《2003年能源税收激励法案》,建立了能源绿色生产的税收激励机制。

2009年6月美国众议院通过了《2009年美国清洁能源与安全法》,该法的目标在于减少国外石油依存度,实现能源独立;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将美国经济转型为清洁的能源经济。

(二)日本3E战略领先全球

与美国相似,20世纪70年代的石油危机促使日本能源战略加快转变。日本能源战略制定过程中越来越考察环境保护因素,并逐渐演绎成能源安全(Energy Security)、经济增长(Economic Growth)和环境保护(Environmental Protection)兼顾的“3E”特色。

日本1994年“新能源推广大纲”在国家层面上要求政府全力推进新能源和再生能源;1997年《促进新能源利用特别措施法》全面支持发展风力、太阳能、垃圾发电和燃料电池发电等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并确定了新能源供给企业、制造企业和利用者的基本事项,日本能源绿色生产体系初步建立。2004年日本出台“新能源产业化远景构想”,提出在2030年前把太阳能、风能等新能源技术扶植成市场产值达到3万亿日元的支柱产业,将日本石油消费占总能源消费量的50%降至40%,新能源上升到20%;绿色能源领域就业达31万人左右;燃料电池2010年市场规模达8万亿日元,日本能源绿色生产开始真正成为国家重点培养和发展的大工业。

(三)欧盟最具挑战性的能源绿色生产战略

欧盟在国际社会一直积极应对气候变化、环境恶化等全球问题,积极领导成员国开展能源的绿色生产。2006年3月欧盟委员会出台一部中期能源战略,即“获得可持续发展、有竞争力和安全能源的欧洲战略”能源政策绿皮书,该绿皮书主要的能源绿色战略内容有:(1)开发具有竞争力的可再生能源和其他低碳能源和载体,特别是替代运输燃料;(2)增加本地资源特别是可再生资源利用,加强能源结构多元化,进口来源和运输路径多元化;(3)到2020年实现节约能源20%;(4)选定可再生能源长期路线图,加大力度实现现有目标,积极推进清洁和可再生能源市场化进程。2007年欧盟理事会制定了2020年应对能源和气候变化问题的目标,即到2020年温室气体排放减少20%,可再生能源利用占总能源利用达到20%,能源利用效率提高20%。

2011年欧盟委员会“2050能源路线图”,制定了欧盟绿色能源发展的长期战略,提出到2050年碳排放量比1990年下降80%至95%的目标,目标实现方式有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发展可再生能源、发展核能以及采用碳捕捉与储存技术等;其中预计到2050年可再生能源占全部能源利用的比例将从目前的10%达到55%以上。

比较来看,美国和日本能源的绿色生产起步最早且均衡发展、全面领先,而欧盟绿色能源则相对较晚,成员国之间发展不均衡;美国偏向综合运用经济和金融手段来直接支持绿色能源生产,欧盟和日本多通过立法促进能源的绿色生产;日本和欧盟能源绿色生产有明确的统一性目标,其中欧盟目标最具挑战性,而美国缺乏全国统一的能源绿色生产目标。

二、能源绿色技术的国际比较

近几十年来,世界主要国家大力支持能源绿色技术的研发、推广和运用,能源绿色技术成为各国争夺能源绿色革命的着力点和制高点。

(一)美国全面领先的能源绿色技术

美国能源的绿色技术一直居于世界领先地位。1998年美国《国家综合能源战略》提出发展先进的可再生能源技术,开发非常规甲烷资源,发展氢能的储存、分配和转化技术。2002年出台《国家氢能路线图》,明确提出美国要转型为“氢经济”,并于2003年启动氢燃料计划,投入12亿美元研发氢燃料电池。2005年美国《能源政策法》支持“氢能源倡议”,以发展燃料电池技术和氢能源生产与存储方式,为加快研发混合动力应用技术提供资金,并为运用清洁能源创新和先进技术的项目提供贷款担保。

《2009年美国清洁能源与安全法》中新能源技术革命相关项目的支持拨款达到970亿美元,开发太阳能、风能等新能源相关投资总额超过400亿美元,未来10年在可再生、可替代能源方面的投入将达到1500亿美元。美国将培育高级生物燃料产业、混合动力汽车和纯电动汽车产业、用于储存的高效电池、太阳能、风能等相关新能源产业为国民经济的新型支柱产业。

美国未来几年新清洁能源技术和能源效率技术投资规模将达到1900亿美元,其中用于提高能源效率和开发可再生能源的资金达900亿美元,碳捕捉与封存技术600亿美元,新能源基础科学研发经费200亿美元,同期电动汽车和其他新技术交通工具研发费用200亿美元。美国将制定碳捕捉与封存的国家战略,清除碳捕捉与封存技术商业利用中的法律、法规障碍等。

(二)能源绿色技术是日本能源战略的根本

1978年日本启动节能技术开发计划,即“月光计划”,提出开发能源有效利用技术,推进以燃料电池发电技术、热泵技术、超导电力技术等“大型节能技术”为中心的技术开发。1993年日本开始实施“新阳光计划”,在政府领导下采取政府、企业和大学三者联合的方式,进行非晶硅太阳能、燃料电池、陶瓷汽轮机等革新技术开发,日本能源绿色技术进入全面发展阶段。进入21世纪以来,日本启动了新一轮国家能源战略研究,并于2006年制定《新国家能源战略》,大力支持新能源产业自主发展,支持以新一代蓄电池为重点的能源技术开发,促进未来能源(科技产业) 园区的形成。日本政府在2008年公布的创新能源技术计划中确定了电力、交通、工业、商业、建筑以及共性领域优先研发的21项能源相关创新技术,这些技术2030年前后能够实际应用和普及。

目前,日本的节能和新能源技术已居于世界领先位置。1974~2009年日本能源领域的研发经费投入总额为1312.7亿美元,仅次于美国的1598.6亿美元;1988~2007年日本在清洁能源领域的专利数量雄踞全球第一,替代能源技术前100位申请机构中有45家是日本机构;日本洁净煤工艺和高端能源装备技术世界领先,燃煤电站的热效率已达到世界最高水平,并有一批掌握关键核心技术的工业企业;日本是世界上最早推行太阳能政策的国家,已经处于太阳能电池产业链条的制高点;氢能与燃料电池技术是日本重点发展的能源技术之一,2002年启动了部级氢能和燃料电池示范项目,日本企业在该领域的专利申请量远大于其他国家,并计划到2015年实现燃料电池汽车商业化。日本把绿色能源技术开发重点放在产业链上游,并在诸多领域取得领先,使日本成为绿色能源竞争力最强的国家之一。

(三)欧盟先进的能源绿色技术

2006年欧盟能源绿皮书制定了能源技术战略计划,以欧洲技术平台为依托,对欧洲技术资源进行最佳配置,优选联合技术攻关,为能源领先技术开发市场。《能源2020:具有竞争力的、可持续的和安全的能源战略》提出欧盟成员国需要统一行动,建立一体化新能源市场,实现欧盟能源效率技术、低碳、清洁能源等绿色能源技术的一体化;开发无污染能源,增加低碳能源投资,大范围开发集中式和分布式可再生能源以及储能和电气交通(主要是电动汽车与公共交通)关键技术;加强执行欧洲战略能源技术计划,加快发展风能、太阳能、生物能、智能电网、核能、二氧化碳捕捉与储存、下一代核能、再生能源加热与冷却等技术,促进战略能源技术研究基础设施建设;提议10亿欧元的科研计划,支持低碳、绿色能源前沿技术研发的突破,保持欧盟能源技术的竞争力和全球领导力。2011年欧盟委员会“2050能源路线图”提出发展核能以及采用碳捕捉与储存技术的长期战略。

三、能源绿色消费的国际比较

国际油价上涨、鼓励性消费政策、环保和低碳消费的宣传等因素使绿色消费逐渐深入人心,世界各国消费者逐步掀起绿色出行、低碳生活等热潮,能源的绿色消费成为一种趋势,也成为一种时尚。

(一)美国鼓励性能源绿色消费

美国一直提倡能源的绿色消费,政府立法中鼓励能源绿色消费的内容层出不穷。早在1978年,《国家能源法》、《能源税法》实施了1亿美元的太阳能低息贷款,规定住户利用太阳能可以享受优惠,另对酒精燃料免征商品税。1980年,《能源安全法》规定,购买太阳能和风能能源设备的房屋主人,所付的金额中2000美元的30%和8000美元的20%可从当年须交的所得税中抵扣。1992年,《国家能源政策法》开始实施居民住宅节能计划;《2003年能源税收激励法案》中第201条规定,对可替代机动车辆实行免税政策;2005年,《能源政策法》对混合动力交通工具施行税收优惠,对家庭太阳能系统建设进行税收抵免。《2007年能源独立和安全法》是美国鼓励能源绿色消费的一个里程碑式法案,其目的之一就是提高商品、建筑、交通工具的能源利用效率,提倡大规模进行插电式汽车基础设施建设;规定每个电力公司都要制定一个支持插电式交通工具的实施计划;还规定各州应确立智能电网峰值需求减少目标,将智能电网能力建设整合进入“能源之星”项目。2009年2月美国颁布的《美国复苏与再投资法案》安排108亿美元用于可替代能源设备、电动汽车和家庭节能税收抵免。2009年6月美国众议院通过了《2009年美国清洁能源与安全法》,规定美国到2014年新建的民用建筑能效提高50%,到2015年新建的商用建筑能效提高50%;政府设立“电力热能回收利用奖”,鼓励企业回收利用发电所产生的余热等;设立专门的“能源效率和可再生能源工人训练基金”;对消费者进行援助,补助他们因为法案实施引起的购买力下降,为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家庭支付现金等。

(二)日本精细的能源绿色消费

作为能源匮乏的岛国,日本能源绿色消费行动令世界印象深刻。绿色消费得到日本政府的大力提倡和支持,如2006年《新国家能源战略》规定用部分石油进口税补贴绿色能源的消费,家庭消费1KW新能源电补贴9万日元。日本能源的绿色消费还得到企业、民众的积极响应,展现出全社会性和精细性。

此外,日本交通省还实行绿色住宅生态返点制度,对建造、改造绿色住宅的民众进行返点,1点等于1日元,可兑换商品券用于消费,以鼓励发展绿色住宅。

(三)欧盟强制和激励性能源绿色消费

1998年欧盟理事会发表关于可再生能源的决议,提出与工业界在自愿基础上达成协议,设定购买义务,制定长期购买合同及支持能源供应的合同;《能源2020:具有竞争力的、可持续的和安全的能源战略》提供节能奖励,平均每个家庭每年最高可达1000欧元。

德国能源绿色消费战略的制定实施与其新能源立法息息相关。2000年,德国联邦参议院制定了《德国可再生能源优先法》,目的是为了保护气候和环境,保证能源供应的可持续发展和显著提高可再生能源对电力供应的贡献,实现到2010年可再生能源在能源消耗中比重至少翻一番的目标。

德国还在生物质能、海洋风能等领域制定了大量具体可行的战略,既构成了德国新能源发展的法律体系,也形成了德国绿色能源发展的战略体系,大大推动了德国新能源的发展,提升了德国在其优势领域的竞争力。

(四)能源绿色发展国际比较

通过以上分析可以看出,美国、日本、德国能源绿色战略全面发展且全面领先,形成三足鼎立之势。美国在生物能、风能、核能等方面具有核心优势,德国在太阳能、生物能、垃圾发电等方面有核心优势,日本在核能、垃圾发电、水能方面有核心优势,法国的核心优势是核能,芬兰的核心优势是生物能,挪威的核心优势是水能。

四、推进中国能源绿色战略的政策建议

中国是传统能源生产和消费大国,中国传统能源的绿色水平较低,在推进中国传统能源绿色发展的工作任重而道远。2012年7月20日国务院出台了《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二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的通知》,明确指定节能环保、新能源、新能源汽车等7大战略性新兴产业,规划到2015年时核电、风电、太阳能光伏和热利用、页岩气、生物质发电、地热和地温能、沼气等绿色新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的比例将提高到4.5%。这个指标远远低于日本、欧洲等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目标水平。并指出,发达国家在发展能源的绿色生产、绿色技术和绿色消费方面拥有丰富的经验,其发展水平领先世界,值得中国等发展中国家借鉴和学习。

(一)建立健全能源绿色战略法律体系

中国虽然已经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可再生能源发电上网电价和费用分摊管理规定暂行办法》等,但法律体系仍不完善,而且法律设计相对粗糙。我国应提高能源绿色发展的战略性、前瞻性和可操作性,为我国能源转型提供坚实的法律保障。另外,我国还应该及时、灵活地对不同绿色能源进行转向立法,提高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水能等具体行业的发展战略,并修订新能源法律以增强新能源发展在立法上的连续性和一致性,保证能源绿色战略的不断改善和持续执行。

(二)推动完善能源绿色战略支持体系

新型产业的发展初始阶段离不开政府和社会的支持,发达国家大都建立了具体而行之有效的新能源发展支持体系,支持体系大概包括法律支持、财政支持、税收支持、金融支持和贸易支持等。中国在完善能源绿色化转型的支持体系、扩大支持范围的同时,还要增加支持力度。新能源关乎经济社会和人类生存发展的未来,应从长远利益考虑,大力支持绿色能源的开发和利用。特别是要加强财政投入、税收优惠、投资鼓励等方面的支持力度,确保新能源产业能够在宽松、适宜的环境中发展壮大。

(三)鼓励引导能源绿色技术投资

中国目前新能源技术研发缺乏稳定的转向支持资金,固定的新能源科技发展转向不足,应该学习发达国家新能源技术研发经验。

新能源产业将引领世界经济发展方向,并带动人类社会新的变革,争取绿色能源产业的领导权将大大增加一国竞争力,进而影响国际竞争格局。我国应该明确能源的绿色转型主要集中在电力、交通和供热三大领域,其中电力能源是实现绿色转变的最主要的战场。G20国家中,绝大部分都对电力能源消耗中的绿色能源占比制定了未来目标。中国应积极整合企业、研究机构和政府资源,制定并实施绿色能源技术中长期研发规划,启动部级大型科研项目,广泛开展国际合作,力图在以上三大领域的新能源技术方面与国际接轨,并在一些领域争取世界领先,使我国在未来绿色能源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四)整合协调能源绿色战略执行主体

一种新能源的广泛运用过程离不开市场本身的调节作用。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着基础作用。新能源产业化必须以市场化为基础,以市场化为导向,使新能源产业成为增加就业、提高经济总量的重要经济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