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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地摊经济的措施范文

时间:2023-09-20 18:16:12

序论:在您撰写针对地摊经济的措施时,参考他人的优秀作品可以开阔视野,小编为您整理的7篇范文,希望这些建议能够激发您的创作热情,引导您走向新的创作高度。

针对地摊经济的措施

第1篇

关键词: 地摊经济; 治理; 法律困境;

Abstract: Both the central and local governments relaxed relevant policies on the street vending economy and explicitly encouraged its development,But the street vending economy in many places seems to have returned to the situation that being chaotic if it's released or being inanimate if it's administered. The reason is that there are lots of prevalent problems in the development of the street vending economy,such as the difficulty in protecting the rights after sale,the influence on the normal order of the city, and the improper way of supervision. To overcome thepredicament,it is necessary to use the rule of law thinking,improve the market access system,innovate the way of supervision,establish industry self-governing organizations and implement laws and regulations in detail,so as to help the street vending economy adhere to the path of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and truly become the vitality of China's economy.

Keyword: street vending economy; administer; legal predicament;

在国家宏观政策的鼓励和支持下,地摊经济顺势发展,全国迅速开启了地摊经济复兴模式。地摊经济展示出其独特的经济驱动势能,但其中也不乏盲目跟从的势头。如今潮流逐渐减退,地摊经济又被纳入强制规范的列表之中,摊贩和城管间的“猫和老鼠游戏”重复上演。可是地摊经济从来不是可有可无的“角落”经济,其出现带有一定的正负效应,我们只有将其带到“阳光之下”——使其合法化,合理化,规范化,才能为长足的经济发展提供更强有力的动力支撑。

1 、地摊经济的基础理论梳理

1.1、 地摊经济的概念

地摊经济,是指通过摆地摊而获得收入来源的一种经济形式。由于人类个体有限的生产能力和多样化的物质需求,加之后来劳动分工的明确化、职业化、专业化,早期的物物交换逐步演化成商业贸易。但贩夫走卒,古已有之。地摊经济作为人类最原始、最有生命力的商业活动之一,有其独特的优势,不仅填补了老百姓购物的一段空白,在疫情背景下还能发挥缓解就业压力、繁荣经济市场、改善民生等作用。

1.2、 地摊经济的类型及特征

1.2.1 、叫卖地摊与问价地摊

根据摊主的贩卖方式,可分为叫卖地摊与问价地摊。叫卖地摊的摊主多以叫卖的方式,宣扬折扣优惠细则,吸引客源,促成交易,其特征为利润低、销量大。问价地摊则是等待消费者问价,部分商品在摊贩与消费者的一问一答中降低价格,促成交易,其特征为被动、价格因人而异。

1.2.2、 食品地摊、服饰地摊、生活用品地摊与娱乐地摊

根据地摊贩卖商品种类,可分为食品地摊、服饰地摊、生活用品地摊与娱乐地摊。食品地摊无论是加工过程还是售后,易产生垃圾,食品安全为消费者最关心的问题之一;服饰地摊因其售卖尺码及款式多样,通常占地面积大;生活用品地摊数量最少,商品质量安全引人关注;娱乐地摊多设在广场等面积大、人流量多的地方,占地面积较大。

1.3 、地摊经济兴起的溯因

1.3.1、 疫情背景下政策鼓励

近几十年来,地摊经济相关政策有放宽趋势。近来受疫情影响,国内失业人口增加,各个群体经济负担都有所加重。国家为推动经济发展,扩大内需,放宽了地摊经济相关政策,鼓励地摊经济的发展。各地也纷纷出台相应政策或措施以促进地摊经济发展,减轻就业压力。截止2020年6月,先后有江西、辽宁、陕西和南京、成都、厦门等多个省市明确表示鼓励发展地摊经济并出台了系列宽松政策。[1]

1.3.2 、地摊经济“三低”特质

地摊经济有着创业门槛低、失败风险低、商品价格低的“三低”特质。创业门槛低,是指对经营者的学历及技能要求不高,没有店铺租金的压力,对资金不足、身体有缺陷、年龄较高但又想获得收入的弱势群体来说,是一条保障自己生存权的道路。失败风险低,指的是前期的资金投入不多,经营成本不高,中低收入群体数量大,市场广泛。地摊经济没有店面租金,店员服务等压力,商品价格一般都比较低,大部分商品算得上物美价廉,竞争优势明显。

1.3.3、 填补了消费者的需求空白

首先,地摊经营者大多会选择人流量多的地点摆摊,如学校、居民区、大型商场的周围。这一选择为居民、学生提供了方便、快捷的消费途径。其次,从地摊经营的内容来看,多以小吃、零食、日用品为主,而城市居民的主体以中小阶层为主,物美价廉的“地摊货”可以很好满足部分日常需求,填补了商超之外的消费市场,满足了消费者购物便利的需求。

2 、地摊经济调研情况分析

2.1、 调研情况

本次调研主要以问卷、走访调查为主,电话咨询等为辅。问卷调查分为线上调查与线下调查,针对不同群体设计了两份不同问卷,一份针对地摊经营者采取线下调查方式,另一份针对非地摊经营者采取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调查方式。针对地摊经营者的问卷共回收有效问卷352份,针对非地摊经营者的问卷共回收有效问卷268份。调查地点为湖南省长沙市,走访的地区主要集中在长沙市岳麓区、雨花区、天心区等。

2.1.1、 地摊经营者调研情况

通过问卷数据和走访调查结果可知,在长沙从事地摊经营的劳动者,大多是缺乏学历和技能的外来务工人员且近一半为中老年人群体(如图1、图2所示)。

大量的进城务工人员,在缺乏其他技能的情况下,加之年龄偏大,学习新技能的积极性不高和过慢,多数会选择从事摆摊从而维持在城市生活的成本或者补贴家用。大部分经营者对当前地摊经济的监管和执法感到不满意,城管执法不够公开透明,多数从业者对关于地摊方面的法律或法规不太了解,对于政府出台关于地摊经济相关规定,有一部分人认为很好,但多数人认为没有用,从而也就造成的目前地摊经济“一放就乱,一管就死”的局面。

2.1.2、 非地摊经营者调研情况

非地摊经营者问卷部分,采取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调查方法,接受调查的群体主要为当地居民、外地游客、当地学生等。在268份的调查问卷中我们发现大多数对地摊经济有一定的了解,也在日常生活中多次接触到地摊经济,因此他们对地摊经济的态度是基本支持的。非经营者认为地摊经济方便了居民的生活,提供了多样化的物品选择,从而有利于经济的发展。与此同时,也有一部分非经营者发现了地摊经济存在的问题,即噪声污染、环境污染和卫生质量问题,他们希望国家可以完善相关的法律制度,保护消费者的权益。

2.2 、调研问题分析

2.2.1、 管理制度不完善

虽然地摊经营者与非地摊经营者立场不同,但他们都表示出了对现在地摊管理的不满。地摊经营者表示,目前城管执法方式较以往有所改善,但仍存在执法不文明、不公正的现象存在;非地摊经营者则认为政府在试点的时候没有广泛征求人民群众的意见,没有结合实际;在执法的过程中不够透明。所以在地摊经济管理的过程过,政府和其他管理机构应当充分考虑各方意见,建立高效沟通的机制,规范城管执法过程,结合地摊经济的客观特性,因地制宜做好规划与管理。

2.2.2 、政策宣传落实不到位

无论是地摊经营者还是非地摊经营者,他们对于地摊经济的认识都存在滞后的情况。非经营者对城管的印象基本停留在了之前新闻所报道的粗暴、野蛮上,而根据经营者的反映,城管的素质是有所提高的;经营者对当前地摊经济相关法规也不熟悉,实际上早在2016年湖南省政府就出台了《湖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在这部条例中明确规定了食品摊贩经营方式和范围等。造成这些现象的出现,客观上可归咎于政府宣传不到位。同时法规出台后,政府部门没有出台相应跟上立法的规范性文件,来具体引导地摊经济,政策精神难以落实。

3 、地摊经济发展的法律困境

通过实地调查和文献资料研究,我们发现地摊经济发展的法律困境主要集中在售后、秩序和监管三方面。售后问题主要发生在经营者和消费者之间,部分经营者职业道德不高,对产品、服务的质量把关不严,易发生侵权等纠纷;此外消费者也存在维权困难的现实难题。秩序问题则发生在经营者与社会公众之间,主要包括噪音污染、环境污染在内的污染问题和交通堵塞问题等。监管问题则发生在经营者与管理者之间,主要是执法模式不文明以及现有规划试点不科学的设置与管理。

3.1 、售后维权艰难

由于地摊经营流动性和自主性较强,进货渠道多元化,且目前针对规范地摊经营的法律尚不完善,尤其是产品来源追溯的监管机制的缺乏,使得地摊商品来源不明,即使发现劣质商品和食品过期变质也无从追溯。同时,地摊经营的自主性决定了摊主进货渠道的多元化,这也加重了对其来源的监控和管理的负担。再者,当前各类食品摊点缺乏相关食品安全与质量公示,也没有相关第三方机构,如质检和维权机构的介入,消费者无法直接了解摊点食品安全情况,在出现食品安全或质量等问题主张维权时,难以取证,追责困难。[2]

3.2 、影响城市正常秩序

3.2.1、 环境污染问题

地摊经济常常伴随严重的环境污染,包括噪音污染、空气污染、生活垃圾污染等。由于地摊多设在人流量大的交通十字路口、居民区的空地处、学校周边等处,他们的叫卖声以及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噪音极易影响周边居民的生活。食品加工产生的油烟、随处乱倒的垃圾和食物残渣使当地的环境陷入“脏乱差”,给城市环卫管理工作带来一定的难度。还有一些地摊经营时间较长、较晚,容易损害居民休息权。在经营中,油烟、食物气味和垃圾等常常影响周边环境。

3.2.2 、影响交通秩序

经营的逐利性驱使摊主聚集在人流量大且人群密集的地点经营,而这些地点通常也是城市规划中的交通网点、商业繁华地段、娱乐场所中心圈和居民小区密集区等区域。由于地摊经济自身特点,区域内部缺乏统一的摊位规则。同时受部分经营者素质较低的影响,地摊经营不可避免和城市规划在空间上有交错的现象,加重了空间利用上的矛盾,容易破坏正常运行的交通秩序,影响交通安全。

3.3 、监管方式不当

3.3.1 、执法方式不当

城管暴力执法这一社会热点不止一次上了“头条”,因管理方与被管理方地位上的不平等性和管理的强制性,舆论常将问题归责于管理一方,而忽略了执法与被执法的双向关系。暴力执法问题出现的原因有二:一是管理制度不完善、措施不配套、执法方式不妥当;二是城市管理者与地摊经营者缺乏有效沟通。城管和地摊经营者是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地位的不对等使两者的立场和意志有明显的差异。

实际生活中,城管在执法的过程中,较缺乏人性化的执法方式。大多数经营者对于城管的执法方式都有所不满,主要体现在执法过度、方式简单粗暴和不文明执法三个方面。而一般以地摊为生的人,普遍受教育程度不高,素质较低,缺乏相应的法律意识,当出现事故纠纷时,他们比较倾向于用自己的方式处理问题,而不是通过法律途径,且手段比较偏激,容易与城管发生肢体冲突,进一步激化矛盾,不利于治安管理和社会和谐。

3.3.2 规划管理不科学

在城市管理中,政府部门是管理者的角色,而地摊经营者是被管理者。虽然服务型政府已取得较大成效,但在地摊经济管理与执法方面仍存在着较大进步空间。此外,因为现实管理问题各不相同,政府根据最基本的管理职能,有时不得不强制介入地摊经营,干预市场。此时,由于缺乏系统、科学的论证以及充分听取经营者的意见,政府部门的某些举措显得“费力不讨好”或者“药不对症”,在地摊经济中较为明显的一点就是政府规划摊点设置与管理制度不科学、不合理。

在放开对流动摊贩限制的开始阶段,城市管理者盲目划区,强制要求摊贩到某指定地区经营,这种缺乏有效沟通协商与科学论证的决策,最终导致了客流量不能满足摊贩的经营需要,摊贩又回到之前的场所进行经营,试点区一片凄凉的尴尬处境。[3]

4 、地摊经济发展困境的化解

4.1、 完善市场准入制度

引导地摊合法化。大部分地摊经营者为生活困难、就业能力较弱的群体,比如城市下岗职工、无业人员和进城的农民等低收入群体。地摊主体资格的非合法化,让流动摊贩处于“身份缺失”的状态,没有进入市场经营的合法身份,被排除在市场之外。主体资格的“缺失”使得地摊经营者也失去了自我提升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的外在监管的压力与动力,这不仅影响商品市场秩序,也会激化经营者与消费者的维权矛盾。

因此,促进地摊主体经营资格的合法化既是对摊主从外部规范转化为内部自觉约束的途径,倒逼其进行自我整改、升级服务质量,也是解决买卖纠纷,规范市场秩序的途径。地摊经营主体合法化是对地摊经营者的合法身份进行明确的证明,以此将合法地摊经营者与非法地摊经营者进行区分。建议对摊主实行备案制,对资质合格的摊主出具资质证明。宣传鼓励居民在地摊聚集点进行消费时,认准在合法地摊进行消费。这从“卖”“买”“管”三方面进行了规范。[2]

4.2 、创新监管方式

4.2.1、 规范进货渠道,透明商品质量检测监管

利用互联网,多方联动监管。“互联网+”走进生活已不再是新鲜事,上到政府利用互联网公开信息,下到社区信息共通,地摊经济的管理也应该加入互联网,尤其是对货品来源渠道的监管应充分利用互联网的透明度高、覆盖性广的特点,给每件货品的来源贴上“标码”,一扫便知其“家门”。同时,各摊位在售卖货品时应自觉接受质量检测,合格的摊位则颁发质检合格证书,公示在摊位明显位置,使消费者安心;若不合格,则强制其整改,整改不合格纳入“地摊黑名单”,限制其经营。完善多方联动监督机制,建立健全摊主自我监督与群众、城管等多方监督的联动机制,强化社会组织监督。

4.2.2、 管理部门合理规划管理摆点区

结合民意合理规划摆点区。因地摊经济依托于人流量发展的特性,管理者应充分调查地摊经济发展的特性,实地走访,综合考虑经营者的意愿与城市秩序等,合理规划摆点区。并对区域进行分类,分为固定区域与流动区域,进行个性化管理。摊位的分配也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用抽签等方式进行分配,并定期更换。

4.2.3 、日常管理与抽样监管有效结合

日常管理与抽样监管相结合,标准化管理。管理者需对地摊的摆放进行规范,以防堵塞交通。对摆点区域的环境卫生进行监管,必要时可采取对区域内的摊主收取适当费用,聘请清洁工人对该区域进行清洁。为保障地摊商品的质量、食品安全,监管部门需定期对地摊商品进行抽样检测,对不合格商品进行公示,并计入经营者档案。践行柔性监管下的刚柔并济。[4]

针对地摊经营带来的环境问题,相关政府部门应出台一套系统的考核制度对地摊经济进行考察管理,具体的考核项目应该包括设施完善、摊位卫生、垃圾袋装、个人卫生、用具整洁等方面。考核制度可以让城管执法更加有依据,在规范了地摊经济的同时,也使经营者形成社会责任意识。建议国家和有关标委会将地摊经济纳入标准化的重要范畴,制定符合中国特色和中国市井气息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制定完善的地摊运营管理标准规范将是缓和地摊与城市环境管理之间的矛盾、解决流动摊贩管理难度大的一种行之有效的途径。[5]4.2.4维权渠道多样化

推动维权渠道多样化、便捷化。地摊经营者在商业活动中,以生产销售小商品、食品和农产品为主。其在生产销售过程中常常会面临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不全面、监管举措未落实、自身产品管理能力不足等问题。[6]为方便消费者维权及信息反馈,管理者可要求经营者在其摊位上张贴消费者维权平台二维码,二维码集资质查验、评价、投诉等功能为一体,消费者可通过扫码反馈消费体验。若出现侵权问题,经管理部门查实后将依法对经营者采取相应措施,维护消费者权益;若体验感良好,也可通过扫码反馈,影响摊位评级;若对管理或者其他方面有所建议,也可通过其反馈给管理部门,以便管理部门听取建议,改进管理办法。

4.3、 建立行业自律组织

4.3.1 、地摊行业自律组织的组织架构

行业自律组织是现代经济社会重要的市场主体,发挥着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重要作用,在性质上属于社团法人。一般而言,行业自律组织以协会或者商会的组织形式表现出来。地摊行业自律组织是在政府指导和监管下,为实现地摊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而建立的被行政主体授予了一定公共管理职权的社会组织。相比较于政府的管理模式,地摊行业自律组织更加灵活、民主、公平,更够在市场秩序中最大程度的激发地摊经济活力,从而助力地摊经济发展。

行业自律组织组成人员包括从业人员和会员两大部分,从业人员中不仅包括高级管理人员和普通职员,还包括专业人员,即给行业提供专业指导的专家。在地摊协会中,从事专业工作的应当是精通经济管理学和城市规划学的专家。会员则是在地摊协会中进行登记注册的地摊经营者,会员中又分为中级、初级、高级三等会员,其中没有营业执照、从事地摊经济时间短的地摊经营者则是初级会员。初级会员可以向高级会员升级,以时间、收入、口碑等综合因素为考量。

4.3.2 、地摊行业自律组织的基本运行模式

地摊协会的运行基本遵循“经营者—协会—消费者”的循环模式。首先是地摊行业的经营者即地摊经营者注册成为会员,再由协会工作人员进行地摊经营者摊位实地考察来确定等级;其次由协会的地摊监管工作人员定期检查会员地摊经营者的经营状况,每个地摊经营者都必须通过年末考核,否则将会进行降级或者除名处理;最后由协会的地摊调查人员收集消费者的反馈信息,并将其公布在协会官方网站上,以便会员地摊经营者学习改进。协会专家负责解答会员地摊经营者的问题,并且提出建议和改进办法。

4.4 、落实细化法律法规

现行有关地摊经济的法律制度设计存在的一个很大问题,就是缺乏更加微观和细致的规范性文件来具体引导、规范现实地摊经济面临的问题。多地的省人大常委会和省政府出台的规范性文件都对地摊经济的发展提出了原则性的要求,但是规范本身较为宏观和原则,现实中缺乏的是贯彻这些基本理念的市区一级的规范性文件。因此,管理者对地摊的执法自由裁量权过大,更多凭的是当前政策的态度,政策鼓励则放宽监管,一旦政策收紧,则又恢复以往的简单打击取缔模式。为了实现对地摊经济的长效化治理,有必要落实和细化法律法规,为地摊经济的发展提供更加严密和坚实的制度性保障。具体而言,地方政府的管理办法应当从源头规范,制定市场准入的主体标准和行业标准。贯彻落实“六稳六保”的方针,明确细化地方政府的主体责任,积极作为,为地摊经营者提供一个优质、有序、科学的监管环境。规范经营者的权利和义务,规定法律责任和救济途径,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5 、结语

地摊经济作为我国有着几千年悠久历史的传统经济形式,有其存在的合理性和必要性。对于其发展过程中出现的售后维权艰难、影响城市秩序、监管方式不当等发展困境,应当运用法治思维,从完善市场准入制度、创新监管方式、建立行业自律组织和落实细化法律法规等方面予以化解,为地摊经济的健康可持续发展构建制度保障,让这“人间的烟火”更加亮丽和蓬勃。

参考文献

[1]安宝玉,杨素媚,刘媛媛,等.地摊经济健康发展的多方联动机制探索——以山东省中小城市为例[J].商场现代化,2020(20):19-21.

[2]张胜玉,冒王磊.“身份”与“空间”能否延续?——后疫情时代城市流动摊贩治理的思考[J].重庆科技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20(6):25-29.

[3]陈业宏,王岩.论“地摊经济”嵌入现代治理体系的行政监管路径——以15个城市的监管政策为样本[J].湖南社会科学,2020(6):93-103.

[4] 李健,欧逸梅.《民法典》背景下的“地摊”——地摊经营者的法律风险分析[J].现代商业,2020(32):21-24.

第2篇

一、地摊经济存在的缘由及其理想意义

黑格尔有一句名言“但凡符合理性的东西都是理想的,但凡理想的东西都是符合理性的。”地摊经济之所以持久存在、屡禁不止是有其理想缘由的。

1、劳动力充裕,就业形势严峻

由于国有企业改制,城市化进程加快等缘由,下岗失业人员不时增加,农民大量涌入城市,他们大多数文化水平低,没技术,没资本,成为生活在城市中的弱势群体,这些人为了在城市获得一席之地,取得必要的生存空问和经济来源,不得不选择起点低,获利相对较大的地摊作为其生存方式。依据我们的调查,摊贩中,有42%是无业下岗或待业人员,28%是属于本地农民自产自销。

2、社会保证制度不完善

依据我们的调查,有62%的被调查者表示摆地摊实为无法之举,本人没有工作,享用的社会保证和福利很少以至基本就享用不到,只能靠摆地摊来维持生计。这也是无以计数的摊贩存在的社会缘由。当前的中国,社会保证制度依然不是很完善,所存在的保证制度也仅仅只能维持极低的生活需求,摊贩即便享用到也只是一点补助,远远不能满足其需求,只能来摆地摊,过这种日晒雨淋,“摆”无定所,东躲的生活。能够这么推理,只需国度有健全的社会保证制度,并且这种制度惠及绝大局部国民,摊贩中的大多数还是不会选择这种生活的。

3、地摊买卖本钱低,利润空间大

众所周知,摆地摊所投入的本钱并不大,只需求找个人流大的空地,拿一块布或者几张报纸做铺垫,假如是晚上还需求一个照明灯,必要时在拿上一个小凳子,简单几件东西,再拿上少量资金进点货就能够开端停业了。相比于固定店铺,正轨商店,摆地摊不用置办固定资产,不用交房租,运输费用和簿记费用也十分少,本人给本人干活,不用雇佣劳动力,而且由于我国针对摊贩管理的政策和法规缺失,招致监管不力,致使很多摊贩能够偷税漏税。由此可见,摆地摊近乎没有时机本钱,所需的少量活动资金很多人也可以拿出来,本钱低,挣得的钱根本全都归为己有,利润空间很大。总之摆地摊是起点低,又有利可图,这样自但是然就吸收了很多没有工作的下岗或待业人员,以至上班族或大学生在闲暇时间摆摊。这也是各大城市地摊买卖屡禁不止的主要缘由。

4、便当快捷,可以满足局部消费者的需求

地摊多设在街道,居民区或人流多的路口,广场等中央,关于消费者能够说是触手司及,而且由于摆地摊灵敏性强,能够依据人动数量的几或人们的日常生活习气来自在的调整销售时段,最大水平的便当消费者。他们能够在晨练完毕或下班时以较低的价钱顺道买回蔬菜、瓜果、粮油以及其它各种小商品。既廉价又便当。而且由于经济加速开展,收入的不均衡带来了贫富差距,城市中有相当局部低收入群体存在,他们对商品的价钱需求弹性较小,买东西时对价钱锱铢必较,更希望买到廉价又适用的东西,地摊商品则以相对较低的价钱正好顺应了他们的请求。另外,低收入群体相对收入较低,购置力也低,只能多消费低层次商品,这也是地摊生意红火的一个重要缘由。

5、传播地域文化,展示城市人文景色

固然当前小摊小贩是城管的严令制止对象,但是地摊的历史不可谓不长久。早在北宋时期就有一幅传世名画《清明上河图》反映了当时商铺林立,摊贩众多的盛况,可见地摊现象也是渊源悠长,几年下来,它己不是单纯的经济现象,从某种意义上说,曾经成为一种文化的意味,代表着各地的习俗,特征,构成了一种特殊的对当地人的生活的解读,也成为当地人一种带着故土情结的记忆。上海社科院社会调查中心主任杨雄也曾对《中国经济周刊》记者说过“一座城市中存在小商贩能够使它更有神韵,在一些国度的生活区、旅游景点,小摊点是很重要的文化方式,但凡有底蕴、有文化的城市,他们的‘地摊’经济都是很兴旺的。比方在伦敦到了周末在一些固定的场所就会呈现小商贩云集的跳蚤市场,这不但是商品市场,同时也是一道人文景色。”

所以由此看来,地摊经济的存在有着十分重要的理想意义,它不只满足了低收入群体的消费需求,便当了城市居民的生活;而且反映了当地的风土人情,传播了城市文化;但是更重要的是“地摊是弱势群体的饭碗”,地摊经济紧紧维系着民生,所以引导好、管理好、开展好地摊经济是关系到民生建立和社会调和开展的重要问题。

二、地摊经济存在的消极影响

世界上的任何事物都不是圆满的,都有两面性,地摊经济也不例外,固然地摊经济紧系民生,但是它的一些负面影响也是不容无视的。

1、障碍交通,影响交通平安。地摊摆放的主要地点在人流量大的繁华街段、学校门口、小区门口,并且摆放的时间又是车流、人流顶峰期,因而很容易障碍交通,使交通愈加拥堵,从而引发交通事故。

2、污染环境,影响市容。摊贩的文化素质普通比拟低,不留意坚持地摊周边的环境卫生,塑料袋、包装纸随处可见,特别是瓜果蔬菜的果皮、烂菜叶遍地狼籍,严重污染了环境,影响了市容。

3、商质量量没有保证,食品类商品存在安康隐患。地摊上的商品固然价钱廉价,但常常是一些质量低劣的商品,特别是出卖的食品常常未经检疫,从业人员没有安康证,卫生没有保证,为疾病的传播提供了最佳途径,对市民的身体安康极为不利。

4、扰乱正常的经济次序。活动摊贩不交税、无停业执照,所售商品常常是“三无”商品,严重扰乱了合法运营单位和个人的利益,为冒充伪劣提供了市场,扰乱了正常的经济次序。

三、对地摊经济管理提出的几条倡议

地摊经济是一把双刃剑,一方面是“市容”问题,而另一方面则是更重要的“民生”问题,所以我们不能对摊贩停止一味的打击制止,剥夺他们的营生手腕,而应该努力于民生建立,坚持“以人为本”,对地摊经济停止合理规划、科学引导,使地摊经济的正面效应得到最大水平的发挥,负面效应得以整治,从而促进地摊经济有序开展。

1、对地摊市场停止合理规划

地摊障碍交通、污染环境、影响市容的一个十分重要的缘由就是地摊的随意摆放,因而假如我们对地摊市场停止统一的规划,划出“地摊区”,并且规则摆摊时问段,那么将有效的处理这个问题。经过调查显现86%的摊主支持这种做法。至于“地摊区”和运营时段确实定笔者以为应该到达以下三个请求:能给摊主带来经济效益;便当居民生活;不影响城市交通。

基于以上准绳我们对地摊市场的规划如下:

(1)空间规划

经过调查,摊主都愿意选择人流量大的中央摆摊,例如:各种文娱休闲场所以及商场的门前街道、大学以及住宅区左近等,所以我们应该留意这些场所,依据上述准绳肯定“地摊区”。“地摊区”肯定好之后,再在此根底上依据地摊运营的商品类型划定不同的商品区例如“水果区”“小吃区”“饰品区”“蔬菜区”等。并且还要依据周边的环境调整地摊区中运营商品的类型,例如在住宅区左近就应该主要开设“水果区”“蔬菜区”等。

(2)时间规划

至于对地摊的摆放时间的规则,我们要依据其所运营的商品的类型而肯定,例如住宅区左近的“蔬菜区”“早餐区”开放时间能够肯定为:早上7:00~9:00,“夜宵区”开放时间为晚7:00到10:00,这样既能够保证摊主的经济效益,便当居民生活,又能够避开~卜下班顶峰朗,保证交通畅通;而在大学或者商场左近的摊区由于主要运营的是饰品或者服装类商品,所以这些摊区的开放时问要定在人流量比拟大的时间段例如上午10:00到晚上10:00,总之要经过时问的规则确保摊土在规则的时间段里集中运营,既保证摊主收益又便当城管部门管理。

2、成立地摊协会

在目前的中国,小摊贩作为一个为数不少的社会群体,有其特有的“生存规律”和利益请求。长期以来,城市管理部门对其严加管制,地摊仍足遍地开花,城管和摊贩之间的矛盾也从未消减,所以单纯经过政府组织来管理地摊足不够的,成立地摊协会,增强摊贩的自我管理,构建政府和摊贩的沟通平台,完成外部管理和自我管理相分离,将是完成地摊有序管理的重要措施。在我们的调查过程中88%的摊贩反映假如本人遭到不公正的待遇,他们没有合法的程序和渠道停止申述,所以摊贩们电需这样一个组织求反映问题,维护本人的合法利益。此外西安市社科院研讨员张永春经过《西安摊贩生存情况调查》也呼吁西安成立摊贩协会,树立政府与摊贩的定期沟通平台。

笔者以为地摊协会的主要职责如下:

(1)与城市管理部门积极沟通,反映摊贩的意见和请求,与政府部门协商地摊运营规则,并且辅佐城管部门贯彻落实。例如监视摊贩能否在指定区域和时间段内停止运营,监视摊贩保证地摊周边卫生等等。

(2)维护摊贩合法利益,假如摊贩在运营过程中遭到城管部门或者别人的不合理看待,地摊协会担任积极谐和,假如谐和无效,要积极向有关部门反映,协助摊贩排忧解难。

(3)增强摊贩自我教育,进步摊贩素质,进步效劳质量:定期对其停止地摊运营培训,贯彻先进的运营理念,鼓舞摊贩以地摊运营为契机停止创业,开展民营经济,把地摊做强做大。

3、坚持“以人为本”,改善城管执法

摊贩作为社会中的弱势群体,其存在很大水平上在于生存的需求,理应给予一定的社会同情。但是经过我们对摊贩的调查访谈,超越三分之二的摊贩以为城管在执法的过程中行为很不和蔼以至粗暴。当然城管为了维护市容,增强管理,需求一些强硬措施支持,但是事实曾经证明这样的执法方式的确也没有收到良好的效果,所以在这个呼吁“以人为本”的社会环境下,我们的城管执法亟需改善。

笔者以为改善城管执法的措施如下:

(1)严把城管执法人员准入关。对现有的和行将进入城管工作的执法人员停止严厉的考核,只要品德良好,为人清正廉洁并且有一定的专业素质的人员才干进入,对不契合条件者一概肃清出局。

(2)增强宣传教育和业务培训。要定期对城管执法人员经行宣传教育,深化其思想观念认识,树立以人为本的科学开展观和城市开展的正确的政绩观。另外还要对其停止业务培训,改善执法态度,完善执法方式。

(3)增强监视。不只要增强自我监视,还要将城管的执法行为置于大众和媒体的监视之下,设立投诉电话,并且关于城管的违规执法行为要严肃处置。

(4)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到顿城管执法体制,明白城管部门的职责范围,谐和好与工商、卫生、交警等部门之间的关系。

4、鼎力开展社会消费力,完善社会保证制度

在调查访谈过程中我们理解到,很多摊贩摆地摊实属无法之举,由于没有工作,没有根本的生活保证,他们只要从事地摊运营,以此来赚取生活。由此可见,我们只要鼎力开展社会消费力,提供更多的就业岗位,完善社会保证制度,才干从基本上处理地摊经济。

(1)积极拓宽就业渠道,妥善安顿下岗人员。城市下岗职工普通文化程度比拟低,所以我们应该拓展一些社区效劳行业例如家政效劳、早点效劳、公用电话、自行车管理、打扫队、送报纸等等。经过这些岗位的设置,使劳动就业与开展社区效劳相分离,妥善安顿下岗人员。

第3篇

【关键词】地摊经济;供求关系;博弈;第三产业

一、“地摊经济”的由来及催生的原因

“地摊经济”是指通过摆地摊获得收入来源形成的一种经济形式,由于其非合法性存在而被视为城市里的边缘经济形式。人类发展“地摊经济”由来已久,最早可追溯到原始社会的物物交换。地摊经济催生的原因很多,比如供求原因,失业问题等等,但是其中最为重要、起决定性的便是供求原因。

根据调查所得,下沙大学生用于饮食和衣服的费用月占65%,基础消费是最大部分。地摊经济大多为餐饮业和服装业,我们调查显示餐饮业和服装业占整个地摊经济的94.23%。据现有数据研究,假设一个人一个月买一件衣服,一个月的基本饮食需求是93顿饭,下沙现有18万大学生,则一个月需要18万件衣服,基本饮食需求1674万顿,而下沙现有的餐饮店家、服装店家,勉强能够应对这些需求。此外,由于店家分布呈集中状,位于商贸城、奥特莱斯广场等,距离和时间的问题,导致学生消费呈现比较困难的现状。

再者下沙大学城附近有工业城,大量民工和其家庭居住附近,为了谋生或者增加家庭收入,看到如此境况,设摊买卖,小本薄利,地摊经济便应运而生。

二、地摊经济的外部性分析

(一) 地摊经济的正外部性

1.地摊经济能缓解就业压力。中国社会科学院城市发展与环境研究中心研究员李国庆指出:“城市化是经济发展的必由之路。我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大量的人员流入城市谋生是不可避免的,而城市人群也需要城市提供不同层次、不同时间、多元化的服务。更重的要是,从小商贩和外来人员的角度,到城市劳动谋生是他们基本的生活方式。”在大学城区,我们发现摆地摊的人大多是失业人群。许多失业的人群没有一定的资本租赁店铺,也没有资金力量运转,对于他们而言,在街边摆地摊是最为简便和最具收益的。在一定程度上而言,地摊经济为人们提供更多的就业道路,也为很多创业的人群提供模拟的平台。

2. 地摊经济满足了低水平消费及物质较为匮乏地区的人们的消费需求和娱乐需求。地摊上的商品与店铺中的商品相比,地摊商品因为成本比较低而比较廉价,低水平消费者往往偏好地摊商品,如果地摊经济消失,他们不得不面临着购物的新选择。这种选择的成本往往是比较大的。与此同时,地摊虽然零零散散的出现,但是在夜晚,他们常常会成群的出现,从而形成一条地摊小街。低水平消费者不但能够获取所需求的商品,也能够在选择中获得逛街的乐趣。除了低水平消费者之外,物质较为匮乏地区会有这种情况,比如,下沙大学城。

3. 地摊经济带动第三产业发展。下沙大学城地摊经济为大学生提供了创业的平台。他们可以通过地摊经济来积累资金,也能更好地了解消费者的需求。当他们的财富累积到一定程度的时候,他们不会满足于流动的摊位,为了扩大经营,会选择租赁店铺,或者直接开始创办公司。

(二) 地摊经济的负外部性

1.影响市容,造成环境污染。下沙的地摊往往就设在街道的两边,会占据人行道,摊点的随意摆设影响到了行人的安全,也会影响到城市的整体市容。摆地摊的过程中也会给环境造成污染,果皮、塑料袋随地丢弃;烧烤浓烟四溢;小商贩的吆喝叫卖声嘈杂无章。这都严重影响了城市的整洁和美观。

2.威胁社会治安。地摊摊点的管理责任现在都没有法规明确界定,小商贩因为利益而使地摊管理陷入混乱状态。有的小商贩为了占据有利位置相互竞争吵架甚至大打出手,自己受伤的同时带来不好的社会影响,给社会治安工作带来麻烦与困难。地摊多由闲散人员组成,客流量大,缺乏有效管理,时有失窃行为发生,这也使学生与摊主的财产安全受到威胁。

3.偷税漏税现象时有发生。税收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组成部分,对调节社会经济、监管社会经济活动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小商贩们法律意识淡薄,缺乏依法纳税的意识,这不但给国家财政造成一定的损失,还损坏了社会公平。小商贩们大多数都处在低收入阶层,可以相应的少缴一部分税收,但是绝不能偷税漏税。

三、地摊经济的博弈分析

博弈论是研究决策主体在给定信息结构下如何决策以最大化自己的效用,以及不同决策主体之间决策的均衡。政府、社会大众以及流动地摊主的利益互相影响,也存在着利益博弈,因此我们将对地摊经济进行博弈过程的分析,探究原因并得出最优策略。

首先,对于地摊主来说,最优策略是摆摊。原因如下:假设博弈双方为地摊主A和B,策略集为摆摊和不摆摊。由于地摊主的收益一般较少且互相影响小,因此假设摆摊收益为固定R,不摆摊的收益为0,无论地摊主B采取怎样的策略,地摊主A均会选择“摆摊”。同理,地摊主B均会选择“摆摊”。因此当(摆摊,摆摊)即地摊主A、B都选择摆摊的时候,其收益最大(R,R),达到纳什均衡。推而广之,对于N个地摊主而言,当N个人都选择摆摊时,其收益最大,达到纳什均衡。

其次,在地摊主和政府的博弈中,假设各博弈方完全理性,并有获得完全信息的能力。基于这样的假设,地摊主的策略集为“摆摊”和“不摆摊”,政府的策略集为“管理”和“不管理”。

假设地摊的固定净收入为R1元/天,由于政府管理对地摊主造成的损失为C1(x)元/天(0

当R1-C1(x)>0且R2(x)-C2(x)

当R1-C1(x)

当R1-C1(x)0,即地摊主在政府的管理下面临亏损,且政府的管理收益大于管理成本,有较大可能性进行管理,因此此时双方的策略为(不摆摊,管理)。达到纳什均衡。社会净福利取决于地摊主的得益是否足够弥补政府的损失,当地摊主的得益大于政府的损失,则社会净福利为正,有利于社会发展;当地摊主得益小于政府损失,则社会净福利为负,不利于社会发展。

综上所述,只有当政府管理力度较大(R1-C1(x)0)的情况下,才能达到(不摆摊,管理)的局面,即政府管理收益高于成本,且地摊主在政府的管理下面临亏损,放弃摆摊。但是,这种情况对于政府管理的要求较高,出现的可能性较小,而(摆摊,管理)的情况才是地摊主与政府重复博弈中的均衡点,也很好证实了现实生活中政府管理下地摊屡禁不止的现象。

对于地摊主来说,为获取最大利益,摆摊是最优策略。对于政府来说,由于现实中管理存在种种困难,更倾向于不管理。其原因大致如下:

1.管理成本往往高于管理收益。政府在地摊整治上的投入有限,没有足够的人力和物力进行地摊的整治和管理;

2.政府打击难度大。违法的地摊往往是在某个时间段出现,而且地摊流动性强,容易躲避管理,政府很难彻底将违法的地摊扫除,打击效果不好

3.制度缺陷。一味的取缔地摊难以真正地从根源上解决地摊问题,完善制度及管理才是根治之道。

基于上述原因,地摊主和政府一直处于游击战的状态,进行长期的重复博弈。

四、数据分析

我们团队以问卷调查为主要调查方式展开调查分析。调查对象是消费者,其中以学生为主。我们共发放问卷356份,其中收回有效问卷300份。调查结果分析如下:

(一)关于消费群体构成调查

本次调查中,男性消费者的比例占总体的35%,女性消费者比例占总体的65%,相比男性消费者,女性消费者多占了总体的30%。由此可知,女性消费者在一定程度上更青睐地摊。我们团队的课题以下沙大学城为主要研究对象,因此学生和外来务工人员是消费的主要群体。针对每月生活费的问题,7%的消费者月生活费不足800元,而68%的消费者月生活费在800-1200元之间,月生活费达到1200元以上的消费者只占了总数的25%。

高校周边的地摊在未实行管制前经营时间主要在15:00至22:00,是学生往返的高峰期。经过调查分析可知,未在地摊上消费过的人数占总人数的13%,而偶然在地摊上消费的消费者占调查总人数的79%,只有8%的消费者经常在地摊消费。可见,地摊只是便利消费者的一项途径,是消费者的选择之一。

(二)关于市场执法监管满意度调查

在未实行管制前,地摊存在众多问题。如环境脏乱、缺乏管理,秩序混乱、影响周边学生生活、与同行业租店面者形成不正当竞争,影响公平等。

在问及消费者对下次城管的执法满意度时,53%的消费者对此表示一般,不满意程度超过了满意度,甚至占调查人数的42%的人表示城管管理态度恶劣,而认识城管管理态度很恶劣的人数达到了调查人数的34%。城管对地摊实行直接管理,利益关乎消费者、地摊主和政府有关机构。因此,合理规范城管的执法力度,提高城管管理的满意度势在必行。

城管的管理自然会引起城管和地摊主之间的矛盾。对此,不同消费者都有自己不同的看法。占调查总体的57%的人认为城管的执法力度过大;而33%的人认为地摊是违法的,城管应该对其实行管理,剩下10%的则觉得无所谓,采取观望态度。

(三)关于地摊的存在形式及合理性调查

地摊经济是否应该支持,其对社会的作用是利大于弊还是弊大于利。在调查过程中,51%的人对地摊经济表示支持,而反对地摊经济的人数也占了15%,其余34%的人对地摊经济的存在与否表示无所谓。而我们则认为地摊经济的存在与否,将取决于多方矛盾是否能够找到一个合理的解决方案。

地摊是一种移动的形式,会占有一定的空间和土地面积,对占地费用的收取,占调查人数49%的人认为应该,和其余51%的人表示反对。费用的收取和费用分配的问题也是关乎多方的矛盾之一,亟待解决。

在我们的调查期间内,政府有关机构对地摊加大了管理力度。地摊逐渐被清理,对此,我们对地摊消失对周边人群生活的影响以及他们对地摊的看法进行了调查。调查结果显示,占被调查人数的15%的人认为,地摊的消失使其生活极其不方便,62%的人认为地摊的消失对其生活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影响,其余23%的则表示没影响。占调查总人数的62%的人表示不应该取消地摊,只有极少数的人认为应该取消地摊,29%的人对是否应该取消地摊表示无所谓。

五、规范地摊经济的对策

(一) 现有政府政策

1.城管管理与打击。在2010-2012两年间,城管强制管理,铁硬手腕,将地摊驱赶至没有为止。

2.白杨商亭的设置。政府于2011年下半年,取缔地摊后,在大学附近设置了白杨商亭,混炒等比较受欢迎的饮食再次开业。

(二)现有政策问题

1.完全的打击和强制铁硬驱赶减低就业,减少了闲散人员的收入,同时使闲散人员失业,造成一部分的流动人员,导致了社会治安等问题

2.白杨商亭三三两两,而且开营时间并不固定。

(三) 主要对策

1.给地摊经济划定区域,限制经营时间。地摊经济的区域需要得到合理的规范,不能影响交通,要集中化,便于管理。时间段应该划分为早上中午晚上三段,三段要有时间规定。调研显示,仅有13.2%的流动商贩是全天制摆摊的,大部分的流动商贩都是选择上下学人流量高峰期出来摆摊,这严重影响了城市交通,妨碍公共秩序,所以有必要对流动商贩的摆摊时间进行限制。

2.地摊主之间互相进行卫生与服务监督。同业之间的监督往往是最为严格的,为了防止恶性竞争和勾结,政府可以进行抽号配对或者电脑随机配对。对于调查后发现恶性竞争的可以进行惩罚性措施,例如罚款或者停业一段时间。

3.设置摊位费。地摊经济与店铺经济的最大区别在于其成本,店铺因为租金、水电等费用,商品的价格一般较之要高一些,但是地摊的成本比较低,所以商品价格也比较低,这是其巨大的优势。收取合理的摊位费,可以使地摊经济和店铺经济良性竞争。

参考文献

[1]许浩.大城市容得下“地摊经济”吗? [J].中国经济周刊,2007,(12).

[2]赵英军、黄华侨,地摊背后的博弈[J].商业经济与管理,2000,(10).

[3]许浩. 大城市容得下“地摊经济”吗?[J]. 中国经济周刊, 2007,(12) [4] 朱孟进,淦玲莉. 经济时评:穷人经济学视角下的城市地摊经济[J]. 宁波通讯, 2007,(05) .

[5] 张广辉. 给予城市“地摊经济”生存的空间[J]. 辽宁经济, 2007,(09) .

项目编号:2011YJX67

第4篇

【关键词】地摊经济;地摊管理;法律途径

地摊市场,类似于国外的跳蚤市场。只是跳蚤市场一般为旧货市场,经过多年发展,其经营模式、经营时间得到了政府和市民认可。中国目前的地摊市场既有旧货售卖,但更多的是首次上市的商品和服务。地摊市场已成为各个城市必不可少的一道风景线,各地针对地摊的管理措施也是五花八门。

一、地摊现状分析

就西安目前地摊市场而言,地摊经营现状可从以下几方面分析:

1.就地摊从业者主体而言:主要包括进城农民、失业或无业市民、在校大学生等人群

这类从业人员的一个主要特征是,他们基本没有太多的谋生技能,他们的日常生活也没有多大的社会保障。因为从业者自身经济能力极为有限,摆摊这种经营模式不需要太大的资金投入,无需缴纳场地租金、营业税费,一般也不产生水电费物业管理费等经营成本。少则几十多则几百就足以做好开业前的准备工作,平常周转资金也只需几十到几百元而已。从事地摊经营,从业者没有太多的经济压力,任何有此意愿的人都可以轻松开业。当然投入产出是成正比的,地摊每天的营业额也有限,从业者每月的收入一般也不会有多高。

2.就地摊存在的地域范围而言:摆地摊不需要固定经营场所

为了更好的营销业绩,地摊一般都出现于城市主干道两边人行道上、商业繁华地带、居民小区周围等人流量大的地段。为了降低成本,从业者不会选择任何可能收取管理费用的地方。如果摆摊地点要交费,无论是交给城市管理者、市场管理者还是路面管理者、城中村村委会,这就该归入比较正规的集市,不能再把他们当地摊来看待了。真正的地摊从业者会躲避一切形式的收费,他们没有固定的营业点,摆摊工具也是简单而实用的,最常见的是准备好四角提前系有绳索的布块或纸箱,遇有合适地点就临时开摊,遇有城管检查等紧急情况,随时收起绳索迅速撤离,等紧急情况解除,他们会临近再找一个方便的地方继续开摊售卖。也有推着三轮车摆摊的,一路走一路卖,同时也准备随时为紧急情况而收摊撤离,或为更好的售卖业绩而随时更换地方。

3.就地摊市场售卖的对象而言:地摊上售卖的对象五花八门,有二手货,更多地摊售卖的则是新商品

从大的类别上看,地摊售卖的货品包括服饰类、餐饮果蔬类、日常用品类。这些货品与正常市场上售卖的同类商品相比,质量并没有太高的标准(但未必就全不合格),并且大多价格低廉,所以能吸引相当多的低收入人群。另外有些货物在地摊上购买比正规市场更便利更划算,比如糕点等方便食品、果蔬类、手机挂件、手机贴膜等地摊上提供的货物或服务,相比正规商店里售卖的同类货物,真算得上物美价廉。所以在地摊上消费的人群也不全都是生活水平不高的低收入人群。

二、地摊经济给城市管理带来的法律问题分析

地摊经济有其自身特性。从业者身份不固定,售卖商品来源不一,有从批发市场低价进货的,也有自产自销的。地摊给城市经济生活带来了便捷,同时给城市带来的管理问题也是显而易见的。

1.人员流动性大,给正常社会秩序带来的冲击

地摊从业者大都没有固定收入,摆地摊的目的只是为了取得一份养家糊口的收入。既然首要目的是谋生,自然是做什么挣钱多就干什么,什么东西销路好就卖什么,什么地方摆摊能吸引顾客就摆在什么地方。对他们来说,每天在不同地方干不同的事情是很正常的。为了躲避城管的检查,他们发明了很多应对城管检查的有效办法,包括摆摊工具都是为应对城管专门设计的,每天和城管人员玩“猫捉老鼠”的游戏已经是他们日常经营内容必不可少的一部分。除了经营场所不固定之外,他们的生活住所也不固定。为了降低生活成本,除大学生能够住在学校宿舍外,其他地摊经营者大多租住在城中村。近两年西安二环内城中村几乎拆迁殆尽,这些从事地摊经营的人的住所也随着一次次的拆迁向离城中心越来越远的郊区转移。

地摊经营场所的不固定,从业者日常住所也不固定,这不但给政府管理地摊经济带来了很大的难题,也对政府管理社会秩序带来了更大的考验。从积极方面来说,一个人在一个城市生活一年以上,就可以说这个城市是他的惯常住所地了,但随时可能搬迁住所的现实使得这些地摊经营者很难作为城市的一员享受当地政府提供给本地居民的各种福利。从消极方面来看,为了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国家对公民有一系列管理措施,包括治安管理、计划生育管理、居民收入统计等等,要实现这些管理效果,与公民居所相对稳定、积极配合政府调查是密不可分的。但现实中包括地摊经营者在内,大部分常年生活在底层的居民都无法享受其所在城市的福利待遇,同时也成了当地社会秩序不好的替罪羊。这种结果的出现显然跟这些人的日常流动性大、不懂得该享受哪些权利更不知道该如何享受这些权利的生活状态有很大关系的。

2.地摊所处空间场所的特殊性,给城市交通、环境、居民生活秩序带来的负面影响

为了追求客流量,地摊不可能摆在背街小巷,除非这些地方的地摊有了一定的规模。但摆在城市主干道两边的地摊无疑会挤占人行道,把行人和人力车逼上快车道,影响道路交通秩序。同时因为地摊的随遇而安,保洁人员也无法及时清理地摊经营中造成的垃圾,这无疑会造成一定范围的环境污染。摆放在居民小区周围的地摊既占道又污染环境,同时也对附近居民的出行和生活秩序造成了负面影响。曾几何时,大街小巷随处可见的凉皮米线摊就饱受附近居民诟病。虽经大力治理,但这一现象仍未绝迹,只是大多改成了晚上出来营业,虽方便了部分居民的生活消费,但给周围环境、生活秩序带来不利影响却并未杜绝。

3.地摊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服务质量较差,给消费者权益带来的不便

地摊货已经成为人们日常生活中形容某些商品价格低廉、质量没保障的代名词,这也完全能够反映出地摊消费者难以维权的现实。地摊上出售的日常小用具、服饰类商品如果质量不好,消费者最多损失几块或几十块钱,一般不会面临太大的安全风险。但如果从地摊上购买的食品类有问题,消费者除了遭受经济损失外,轻者可能因为食品不合格给消费者造成身体不适需要就医诊治,重者可能危及消费者生命安全。更为严重的是,很多地摊上出售的食品或提供的食品包装对人体的危害并非马上就能显现出来,这些劣质甚至变质食材或包装材料对人体的危害是长期累积形成的。加之摊贩流动性大,消费过程中没有任何证据会留存下来,这就使得消费者即使出现了不利后果,要么找不到地摊经营者,要么地摊经营者一口否认,或者地摊经营者根本没有能力承担法律责任。对消费者来说,在地摊上消费的后果就是,一旦受害要想维权是极不容易的。

三、地摊管理的法律途径分析

地摊的出现发展不是短期形成的市场行为,更不会在可预见的短时期内消失。虽然建国后有一段时期地摊的确曾消失,但那只不过是特殊时期的特殊表现,不代表当时已从根本上解决了地摊经济的存在。真正对地摊进行有效管理,需要从立法、执法等几个方面综合考虑。

1.加强立法,承认地摊的合法性

现有立法中如《个人企业法》、《合伙企业法》等法律,赋予不同的商事主体以不同的经营资格和相应的权利义务。但这些法律没有一个能够和地摊从业者相匹配。地摊因其特殊性也不能按照个体工商户来管理,让地摊从业者必须领执照才能开业也是不符合现实情况的。与地摊直接相关的法律目前仅有各个城市制定的关于城市市容管理方面的规定。而为了城市市容,各地对地摊几乎都是不能容忍的态度。

既然地摊经济有其自身特性和重要性,一味限制取缔又根本无法取得预期效果。与其让这种躲猫猫的游戏继续下去,不如结合现实情况,在立法方面首先承认地摊的合法性。由于各地城区规划各有本地特色,对于地摊的承认也需要各城市根据本地规划情况自行立法,划定特定区域专门留做地摊市场,并结合不同地摊经营范围的现实情况,从税费、从业资格、产品或服务质量、市场管理、营业时间、营业空间等方面对地摊做出不同于一般市场管理的规定,如专设果蔬早市、早餐市场、餐饮夜市、生活用品夜市等,使地摊取得合法地位,并在为居民提供生活方便的同时,将其对环境的污染、对周围社区生活秩序、社会管理秩序的不利影响降到最低。

2.贯彻落实执法权限,使执法部门不再成为地摊的天敌

在各地通过地方立法确认地摊的合法地位后,凡在规定空间、时间范围内的地摊经营者,城市管理部门不得干预取缔他们的地摊经营行为,更不得处罚地摊经营者。对在规定时间、空间以外的地摊经营行为加大巡查力度,坚决取缔。

生存权是人的第一人权。在国家不能为农村居民、城市富余劳动力提供足够多的就业岗位的时候,只要这些公民不给国家管理和社会秩序造成更大的破坏,就应当允许他们以其有限的能力和财力自谋生路,而不是一味禁止取缔,否则更易引发社会矛盾。突尼斯一个小贩的命运导致国家政权的更迭,这样的事情足以引起管理部门的高度警惕。

在城市给地摊经济提供合法地位和竞争机会的同时,地摊从业者作为商业主体也需从长远考虑,摆地摊的目的不仅仅是解决今天的温饱,还要让地摊发展成为自己的一项事业,从街边进入到商厦。要做长久生意就必须注意个人形象、生意品牌、商业信誉等真正的商业问题。只有在城市给地摊以生存发展的空间,个人也能以积极心态面对这一份经营机会,地摊经济才能成为一个既能解决大量低技能人员就业的市场,又能成为方便居民生活的市场,成为一道体现城市活力的特殊风景。

参考文献

[1]韩民春.国外地摊经济的启示[N].人民日报(海外版),2010-6=14(第10版).

[2]李霞,上官鸣.地摊的经济学分析[J].企业导报,2010,12:5-6.

[3]马宁,朱美芬.和谐社会视域下发展“地摊经济”的思考[J].法制与社会,2010,9:100-101.

[4]阳奕.政策开禁:流动摊贩合法化,摆地摊也要讲营销[J].现代营销(经营版),2009(10):

22-25.

第5篇

关键词:城管;规范经营;非合作博弈;纳什均衡

城管与商贩的矛盾是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的必然产物。随着城市经济的发展,城市外来人口增加。他们缺少生产资料,一部分成为工人,另一部分成为商贩。商贩多以贩卖水果蔬菜、零食小吃为主,在一定程度上方便了附近居民的日常生活。但另一方面,由于商贩整体素质偏低,对垃圾处理不当破坏环境,乱摆摊位容易导致交通堵塞。政府为了维护市容,设立城管部门,对违反规定的商贩进行罚款、没收设备器具等处罚。但这对于原本就处于低收入状态的商贩来说难以接受,在抗议无效后较易引发暴力事件,尤其是在商贩人数较多,规模较大的摊贩集中地更易发生。

事实上,城管与商贩的矛盾并非完全对立的,不可调和的。简单来说商贩为获得利润选择摆摊,但摆摊对环境、交通等造成影响,城管部门为了减轻甚至消除其影响,选择对地摊取缔,商贩因此利润受损。应该看出,商贩的目标是取得利润,而城管目标是降低不利影响,所以,只要商贩确保在摆摊期间主动降低对环境、交通的影响,也就是规范经营,两者的矛盾便可以消除。针对于此,实施怎样的措施使商贩主动选择规范经营便成为迫切需要解决的课题。

针对城管与商贩的矛盾,国内有不少文献进行了博弈分析,解释了其产生原因、指出可行的解决措施。王菲(2011)年建立了流动小摊贩与城管的完全信息静态博弈模型,指出由于信息不对称、错误预期,博弈陷入“经营、围堵”的结果。同时城管部门管理形式单一、执法方式不当加重了两者的矛盾[1]。向彦任(2011)通过城管与商贩合作前后博弈模型的分析指出,如果城管选择帮扶商贩,他们的效应可同时提高,两者将最终走向合作[2]。

本文通过博弈论的基本原理首先对商贩的三种处理方式:简单罚款、颁发许可证和帮扶商贩进行博弈模型分析,找出影响商贩违规摆摊概率的因素,并对三种处理方式的效果进行比较分析。

1、简单罚款的博弈分析

1.1 简单罚款博弈模型的建立

在简单罚款下的措施中,商贩不存在规范经营的选择,城管部门不区分商贩的经营情况,对检查到的正在摆摊的商贩都进行处罚。在这种措施下,城管选择检查或不检查,商贩选择摆摊或不摆摊。当城管检查到商贩摆摊时对其罚款,罚款金额为X(为起约束作用,罚金需大于商贩的利润),并勒令其撤除摊位。

当商贩选择不摆摊城管不检查的支付为0;检查的支付为—C,表示城管由于检查耗费的人力等成本。当商贩选择摆摊时城管不检查的支付为—K,其中K表示由于商贩的不规范经营导致对环境的破坏及造成交通堵塞等对整个社会造成的损失;城管选择检查的支付为X—C,城管收到罚金X,耗费了检查成本C,并使商贩对环境交通的破坏K降为0。

当城管不检查时商贩摆摊的支付为V,表示商贩利润为 V(V

假设商贩和城管拥有完美信息,则两者的博弈为完全信息静态博弈。其支付矩阵为表 1:

1.2 简单罚款模型下的结果分析

从结果可看出,当商贩意识到城管的检查成本升高时,会更多的选择摆摊;当对商贩罚款金额升高时,商贩会更少的选择摆摊;当对环境交通破坏严重时,城管部门会迫于上级政府及群众反映的压力,增强对商贩的打击力度,从而商贩会减少摆摊。

商贩违规经营的利润增加会提高城管检查概率,因为当检查机关意识到小摊的利润升高时,认为小摊会更多的涌现从而对环境影响更为严重,会更多的选择检查。

同时,虽然从增加对商贩的罚款金额可有效减少小摊数量,降低检查次数。但在实际生活中需对罚款金额慎重决定,如果城管执法给商贩造成的损失不大,会让商贩忽略城管的权威,但是如果处罚超出商贩承受能力,往往会激化矛盾[1]。

2、颁发许可证的博弈研究

2.1 颁发许可证模型的建立

针对简单罚款下无规范经营概念的弊端,有人提出了参照管理小餐馆的方法规范管理商贩,向商贩以一定价格出售许可证,并由城管部门针对商贩制定规范,为商贩划定摊位、规定营业时间、规定卫生要求等。城管部门对商贩是否持有许可证进行检查时,对持有许可证的商贩不予管制,对无许可证摆摊的商贩予以罚款。由商贩自由选择是否购买许可证。

现假设政府决定向商贩提供许可证,许可证售价为M。城管部门负责检查商贩是否持有许可证,如检查到的商贩有许可证,则只对其位置不当等行为进行纠正,如无许可证予以罚款。通过提供许可证的举措,使持证小摊成为合法经营,而政府也由最初的坚决反对变为一定程度上的容忍。

小摊贩因为移动位置清理垃圾等使其利润降低为V′( V′

提供许可证后,其支付矩阵可表示为表 2:

可以看出,对商贩来说,不摆摊和有许可证按规定摆摊两个战略空间严格劣于有许可证违规摆摊这一战略,故将这两个战略剔除。剔除后的支付矩阵为表 3:

第6篇

关键词:高速公路;路基工程;施工管理

中图分类号:U412文献标识码: A

引言

我国经济发展的速度之快,推动我国的道路施工建设加快创新步伐,并且站在全新的平台上建立起新的起点,形成道路施工的全新模式。这就需要道路施工建设以立体化视角,从整体性的角度出发,强化质量管理以促进高速公路健康持续地发展。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提高了人们的生活水平,同时推动者交通事业蓬勃发展起来。

一、高速公路路基的施工技术现状

我国是一个拥有960万平方公里的大国,由于国土辽阔,在地形上占据了平原、高原、山地等不同的地形区,不同地区还涉及了河流、沼泽、冻土等不同的地质区,因而高速公路的修建过程中要充分考虑不同地质情况下对施工激活素的具体要求。在建设中由于地基是高速公路最底层的保护,因而强化地基的施工技术对告诉公路的整体修建极为重要。随着“走出去”和“引进来”经济方针的运用,各地区之间的交流不断增强,而优质的交通运输条件是地区间经济、贸易交流的重大保障,因而新时期高速公路的修建对路基的强度和稳定性的要求极高。只有高强度和高稳定性的路基才能承载更大的负荷和运营时限。早期的公路施工技术在材料和施工工艺不断发展的今天已不再完全适用。尤其是穿越冻土层或沼泽等软地质层时对地基处理、选料填充及夯实技术的要求的难度系数的加大,高速公路的路基施工对现代先进技术的需求量逐渐增强。随着国家经济建设对高速公路的依赖程度的深化,加快路基相关施工技术的学习与探讨,不断积累经验并实现技术的科学创新以提高我国高速公路的整体建设水平是高速公路施工企业的面临的重要发展课题。

二、高速公路路基施工的质量控制

1、石方以及土石混填路基的质量控制

在进行石方以及土方混合料填筑路基的时候,要控制好史料的规格以及铺装的厚度。材料的选择上,级配砂砾是路面垫层较好的材料。首先用推土机和品地基将密实平整的工作面整理出来。填料上尽量选择小石料或者石屑填满铺平。在进行压沉的测试上,可以采用压沉值测试方法。在测试点上将钢球的顶面与路堤的表面平顺,使用水准仪将钢球的顶面标高测量出来。使用总压实力振动压路机碾压,将钢球顶面标高测量出来后,将相邻两点的沉降值测量出来。

2、路基压实施工技术的完善

路基压实施工技术是影响路基坍塌和路面破损的另一重要因素,该项技术要求施工人员在基底、填充料和土中的含水量在最佳含量时进行压实以确保其达到最大的密实度。压实工作需要连续作业,施工人员要根据天气的变化情况对路基采取一定的保护措施,以避免因雨水侵袭或太阳暴晒而造成的土壤中的含水量发生大幅度的变化。路基压实过程中机器操作人员要根据土质的具体情况来选取不同压力的压实机,压实要采用分层铺筑的方式,即路基铺设了厚度不超过30cm的厚度时进行一次碾压。通常情况下路基的排水需要从路面、地面和地下等三大方面逐一进行施工处理,因积水对路面的腐蚀作用强,因而路基建设施工过程中必须强化三方面的排水技术。为确保路面的水能顺利的排泄出去,路基施工时要保证路拱的横切面不小于2%,用沥青混合混凝土修筑拦水带,使其与路肩构成蓄水槽,在适当的地方开设外流通道,以确保路面无积水,最大限度降低水对路面的腐蚀程度;针对地面的排水要采用浆砌石或水泥混凝土预制板等修葺排水渠道,而遭遇水网区时要重新布置系统避免地面的大量积水对路基和路面的影响;路基的地下排水需要采用渗透式方法,而水量较大地区要采用直径在10cm-30cm透水管,以确保地下水的快速排泄以降低其对路基的影响。

3、路基摊铺和整平的质量控制

在进行现场填铺的时候,要在事先安排好的位置卸料、堆放。在进行摊铺的时候,要使用推土机由内而外地摊铺,以便于将大的石块剔除。具体的摊铺过程中,首先是原地表处理。详细踏勘施工场地的地形地貌、沿线地质水文状况以及地表的附着物,要注意施工中保证周围环境被破坏,有效利用地方性材料和工业废渣,不可以对于农田水利设施造成影响,更不可以损害有价值文物。原地面横坡陡峭程度超过1:1.5,就要进行分层碾压回填处理。为了确保路堤基底原状土的强度符合要求换填深度要超过30厘米,并分层压实。比如,振动压路机适合于砂性土类型的路基压实作业,静力式压路机则适合于黏性土质的路基。宽填尺寸界定在30厘米至50厘米之间,以确保路肩部分压实度符合施工规范。在路基表面明显缺少细料的地方,要人工配合使用细石屑铺洒。

4、高速公路路基路面工程对路基填料质量的把控

高速公路的路基是路面的基础,只有确保了高速公路路基的质量才能最终做好路面质量的管控工作,其中高速公路路基的填料对于路基的质量具有重要的影响,需要对路基填料的工程性质做一个充分的了解,才能避免高速公路施工的盲目性。要确保高速公路路基的强度及稳定性,需要对路基填料的性质以及填料的压实度进行规范化的管理,将路基填料的最小强度及最大粒径进行规范化管理,对于路床的填料要实行限制条件,统一使用高速公路与公路的规定值作为规范。对于路堤填料要确保砂砾和塑性指数及含水量符合规范标准。塑性指数较大的粘土不稳定,一般不宜用作填料,只能在接近最佳含水量的情况下使用。

5、加强路基碾压质量控制

路基碾压是高速公路路基施工建设过程中的关键环节,直接关系着高速公路路基的施工质量,因此必须严格控制高速公路路基的碾压质量。首先,在高速公路路基碾压过程中,必须使用合理的碾压方法,严禁在碾压过程中导致高速公路路基两边密实度不同,使得高速公路路基不均匀,影响高速公路路基的施工质量。其次,在高速公路路基碾压施工过程中,使用合适吨位和型号的碾压机,在碾压过程中,确定合理的碾压遍数和合适的碾压方法,更重要的是确保高速公路路基碾压的均匀性。结合高速公路路基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碾压设备,确保路基碾压效果。最后,要注意在高速公路路基碾压施工过程中确保路基表面土层的平整度,从而提高整个高速公路路基施工的均匀性,同时需要注意不同地区的地质条件,对于路基碾压遍数的要求也不同,要深入分析路基施工现场的地质情况,及时调整碾压遍数。

6、做好路基排水

在雨水的冲刷作用下,高速公路路基会逐渐坍塌、滑坡和下沉,特别是对于一些雨量较为充沛的地区,如果没有完善的排水设施,雨水会长时间浸蚀高速公路路基,会导致高速公路路基结构遭受破坏,因此做好高速公路路基排水系统的集中排水、分散排石、纵坡、横坡、截水、边沟以及急流槽施工,设置完善的路基排水系统,确保高速公路路基顺畅排水。

7、构建物衔接位置回填土质量控制

高速公路路基结构和构建物衔接位置的回填土施工是一项特殊的施工环节,其主要包括挡土墙壁、圆涵、拱涵、通道墙壁两侧以及桥台台背的填砂或者填土,这些特殊区域要采用特殊的施工方法,确保其达到施工要求的压实度。在这些特殊位置施工时,要路基施工现场一些不合适或者质量不合格的填料清除出去,合理选择压实机械设备,严格控制填筑材料质量,优化路基施工工艺,确保路基填筑施工质量,推动高速公路快速发展。

结束语

在高速公路路基施工过程中,要严格按照路基施工要求和技术规范,采用科学、合理、先进的施工技术,做好高速公路路基各个施工环节的质量管理和控制,不断提高路基施工质量,改善高速公路路基的整体性能,最大程度地延长高速公路路基的使用寿命,推动高速公路快速发展。

参考文献

第7篇

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提出,“把诚信建设摆在突出位置,大力推进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抓紧建立健全覆盖全社会的征信系统,加大对失信行为惩戒力度,在全社会广泛形成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氛围。”《商务部关于“十二五”期间加强商务领域信用建设的指导意见》中也明确指出:“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既是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市场体系的基础工程,也是规范市场秩序的治本之策。”当前,我国正处在市场化深入推进的关键时期,更需要在全社会弘扬诚信美德,大力培育诚实守信的商务环境。审视我国当前商务诚信缺失的主要原因,将有助于我们对症下药,提出有针对性的改进措施。

一、商务诚信缺失产生的原因

(一)传统诚信文化存在弱点

中国传统诚信观念建立在德性诚信的基础之上,是一种情感诚信。传统诚信的实现依靠的是行为者的自律,而非物质利益或法律约束;传统诚信观以身份关系为主要表征,是建立在亲缘基础上的封闭式诚信,这种诚信“内外有别、亲疏有别”,是一种有限诚信;传统诚信观以个人心性为依托,体现的是个人自身的品行、品德、修养和情操;传统诚信观诚信的目的是一种道义追求,是诚信主体自身所追求的一种道德境界,它更多的是一种崇高的道德理想和更高层次的伦理规范。与之相对的西方诚信观,则建立在契约诚信的基础之上,以平等关系为主要表征,以外部制约为依托,其实现更依赖于他律,表现为个人为追逐利益而兑现承诺的可靠程度。传统诚信观历经千百年流传至今,固然显示了强大的生命力,然而历史发展到今天,市场经济建立所导致的社会转型,改变了整个道德生活的外部条件,使得传统诚信观的现代转换成为必然。传统诚信文化的弱点不可避免地成为导致商务诚信缺乏的历史原因。随着传统自然经济向现代市场经济的转换,社会生活也就由“身份社会”发展到“契约社会”,传统的德性诚信也必须转向契约诚信,过去由主观自律和道德教育支撑的诚信,也就必然过渡到由法律法规、信用管理等一系列客观制度保障的诚信体系。

(二)市场经济机制不够完善

市场经济是契约经济,市场主体通过契约来限定风险,以便减少信任关系建立的不确定性及非理性。契约就是商务诚信实现的客观保障,商务诚信也因此获得了普遍的基础和客观的标准,约束着所有进入市场的主体。然而,我国目前尚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市场经济机制仍有不完善之处,这对于商务诚信体系的形成,产生了一定的消极影响。

1.产权制度不明晰。现代产权制度的基本特征是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它是一种权责利高度统一的制度,其建立的基础就是产权主体归属明确和产权收益归属明确。因为只有产权所有者和收益者明确,即其既是市场交易信誉价值的受益者,又是市场失信行为的相应职责的承担者,才能使经济主体的市场经济行为别无选择地坚持诚实守信经营。但是,目前现有的产权制度仍然缺乏对经济活动主体的足够约束力。尤其是在国有资产管理、运营体制中,仍然存在较为严重的权责不明现象。国有企业的经营者或领导者还仅仅是所有者的代表,他无须对自己的行为承担财产责任或经济效益,这种不明晰的产权制度就造成了国有资产所有权虚置、所有者缺位的现象,致使国有企业的经营者因无法确定企业的未来收益将由谁来享受,从而忽视诚信经营,一切以眼前利益为出发点。另外,我国非公有制经济的经营中,由于私有财产在法律上没有得到应有的保护,无法激起其建立长远的经营战略和目标的动力,大量私营业主也是只顾眼前利益,无心规划长期的诚信经营。

2.市场竞争机制不健全。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竞争异常激烈,我国市场经济又处于不成熟阶段,没有形成健全有效的市场竞争机制。这就促使企业家把追求财富的累积这一特质,表现得淋漓尽致,甚至肆无忌惮。在市场竞争机制不完善的情况下,企业以获取利润为目标,常常通过诸如恶意拖欠和逃废银行债务、逃税偷税、商业欺诈、制假售假、非法集资等手段来获取财富。

3.交易信息不对称。信息是一种重要的资源和资产,但市场上的任何个体或组织都不可能掌握百分之百的信息,信息不对称也就成为现代经济生活的一种常态。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活动主要通过各经济主体之间的相互交易来进行。由于我国目前尚未形成一套有效的机制来确保信息的公正、公开和公平的传递,信息也主要是在各个交易主体之间横向传递,向公众公开或扩散的可能性很小。在交易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交易当事人可以利用自己的信息优势,通过隐瞒真实信息甚至制造虚假信息来操纵交易行为,实施商业欺诈,为自身牟取不正当利益。

4.法律保障不足。我国市场经济体制正处于完善之中,相应的商务诚信法律体系尚不完善,对社会与经济活动中的诚信行为缺乏强有力的保障措施。目前,我国还没有形成一套完整的、系统的和规范的商务诚信法律,现行个别法律法规中虽也涉及对商业欺诈、不正当竞争等行为的处理办法,但对其惩治办法的规定却明显不妥。因此,就造成了在对商务失信行为的执法过程存在判决不当、执行不力、处罚不够等现象。由此可见,在商务诚信法律保障不足的情况下,失信者不能受到应有的制裁,守信人得不到有效的保护,失信成本远远低于守信成本,这就大大助长了市场上不讲商务诚信的风气。

(三)政府职能作用发挥不够

商务诚信不是孤立存在的,其与社会诚信水平,特别是政务诚信和司法公信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从已经发生的案例来看,一些企业为了追求自身的利润最大化,不惜突破行业底线和道德底线,甚至是法律底线。而个别政府部门和司法部门出于对地方经济的保护,对于当地的假冒伪劣、非法经营的违法行为不是予以制止,而是采取默许甚至纵容的态度,使得这些企业更加肆意妄为。同时,由于相关法规、制度建设尚不完善,政府在监管方面缺乏依据、无法可依,加之有些政府在监督执法方面缺少经验或是对监管企业发展方面根本不加重视,造成了执法不严的局面。社会上的失信违法行为不能得到应有的惩处;相反,失信者却能得到巨额的利润。这种现象无疑会助长失信、违法之风,最终造成整个商务诚信环境的破坏。此外,商务诚信的建立需要政府的主导,但是政府在这方面的职能并没有得到很好的履行,在经济建设过程中,对诚信美德的教育、宣传力度不够,没有出台关于诚信的专门法律、法规和政策等。

(四)诚信意识淡漠

一方面,由于企业诚信意识的淡漠和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滞后,使得企业在经营中的所有行事方针都是以利益为导向。在利益的驱动下,企业会放弃道德的经营原则,转向非道德的经营,从而导致失信行为的产生。同时,我们的企业过分地关注自身的经济效益,对企业发展的评价也仅仅关注在一些数字指标上,而忽视了企业文化的建设,也忽视了对企业经营管理者和员工自身素质的培养与提升,尤其对于诚信素质的培养更是少之又少,绩效成为衡量企业经营好坏与考核员工的唯一标准,没有使经济发展与文化发展相同步,这是企业运行不畅的又一内因所在;另一个方面,消费者法律意识淡漠,维权意识不强,对消费过程中的上当受骗,一般只是听之任之。消费者缺乏自身权益保护意识,也助长了企业不诚信的嚣张气焰。

二、商务诚信建设的路径选择

(一)在商务诚信建设过程中,加强制度性保障

1.完善产权制度。深入推进国企改革,做到权责主体明确,企业有独立自主的经营权、财产所有权、支配权以及偿债能力。这样,国企才能提高经营中重复博弈的积极性,在追求长远利益中重视诚信投资。对非国企来说,应不断完善物权法、债权法之类的财产保护制度,确保企业在经营中财产流转的稳定预期,为企业诚信经营放弃短期机会主义提供法制基础。

2.完善企业征信及信用信息披露制度。加快信用网络建设,充分利用工商、财政、银行、质检、审计、司法等部门的现有资料和已有系统,出台数据收集政策,加快建立企业和个人公共信息数据库,制定市场准入机制、失信约束机制和处罚机制,以及信用评估准则、评估办法和管理办法,数据信息的采集和使用办法等符合市场规律的信用体系,建立明确的信用信息征集和披露法律制度,扩大社会相关的信用信息的征集和披露范围与频度。在此基础上,建立一个覆盖全社会的信用信息查询系统,通过互联网、新闻媒体等,在全国范围内形成有效的信用信息沟通传播渠道。

3.建立健全失信惩戒制度。实行企业信用预警制度,对违法或失信行为轻微的企业进行预先警示,或预先约见,或口头提示,或在日常检查中予以提示;实行企业失信惩戒制度,对失信企业进行重点监控,强化日常检查,注重事后回访,由政府的监管部门和权威的征信机构将企业的失信记录列入相关信用信息查询系统,向全社会公示失信企业惩罚名单,由市场和全社会对失信企业进行经济性、道德性惩罚;实行企业守信激励制度,对守信企业进行重点扶持,从积极方面鼓励其他企业重视信用、保护信用、提倡信用;实行严重失信淘汰制度,对严重失信企业,吊销其营业执照并加强后期监管力度;实行企业信用修复制度,对主动整改、纠正违法失信行为的失信企业,给予恢复信用的机会;对企业失信行为进行法律责任追究。企业失信的法律责任是失信惩罚机制的制度保障和延伸措施,因此,这种法律责任追究不能局限于采取单一制裁的方法,而必须采取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内容兼而有之的方法。

(二)在优化商务诚信环境过程中,充分发挥政府职能

政府在商务信用活动中,具有双重作用。一方面,政府应带头诚实守信,起到表率作用,提高政府公信力,树立高效、廉洁的政府形象。增加政府工作的透明度,扩大政务公开的渠道,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另一方面,政府应该充分发挥其对市场的监管作用,以规范市场秩序。遇到违法乱纪行为,要及时进行惩处,并向社会公布。政府应针对目前各种分散的监督机构进行规范、引导,使其制度化、系统化,以在全社会形成健全的市场监管机制,为建设完备的商务诚信体系做好铺垫。

(三)健全法制,加大执法力度,为商务诚信营造良好的法律环境

首先,加快立法步伐,创造良好的法律环境。我国目前有关商务诚信方面的法律法规还不完善,对法制体系的建设尚处在起步阶段,法律法规中存在的漏洞给了不法分子以可乘之机。因此,加强商务诚信的立法工作,已经成为当务之急。国家应尽快制定《企业信用法》,并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产品质量法》、《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补充修改,对于失信违约的企业和个人应加大惩处力度,使之付出经济与信誉双方面的惨痛代价。这样,才能从根本上杜绝商业欺诈行为的发生。参照发达国家的《公正信用报告法》,制定相关的法规,严格规范涉及信用记录、使用及评估活动的机构和组织的行为。依照《破产法》等法律法规强制企业退出,对违法企业吊销经营牌照,勒令其退出市场,不仅追究其经济责任,还要追究其刑事责任。

其次,加大执法力度,切实做好法律责任的贯彻落实。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立和完善的重要时期,政府的行政机关加强对市场的监管,执法部门从严执法,这是促进市场经济健康有序发展的前提条件。维护法律的权威,必须让违法乱纪的人受到法律的制裁,而遵纪守法的个人和企业应该受到保护和鼓励,以增强他们诚实守信的信心。同时,应该加强执法队伍的建设,提高执法队伍的素质,给执法队伍提供必要的物质保障和技术支持,确保其严格执法、公正执法。

(四)加强道德教育,推进企业诚信文化建设

首先,加强个人道德教育。商务活动是否诚信,主要还在于商业经营者个人的道德水平和诚信意识。因此,应该将强化全民诚信意识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伦理建设的重要内容,作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一项基本工程来抓。在经济生活中,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诚信规范活动,比如“质量万里行”、“全城商品无假货”等。还可以通过报纸、杂志、广播、电视等各种媒体进行宣传教育,使人们清楚地认识到守信光荣、失信可耻。同时,媒体也应起到监督的作用。对于诚实守信的个人和企业要广泛宣传、大力颂扬,而对于失信的个人和企业要进行批评、谴责。

其次,加强企业诚信文化建设。通过制定企业诚信准则,开展企业诚信培训,逐步树立企业诚信文化理念,并不断提高企业员工尤其是管理者的诚信文化素质,建立激励诚信行为的制度规范,使诚信文化观念渗透到整个管理过程中,变成人们的自觉意识和行动。

(五)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和信用中介服务机构的作用,加强商务诚信管理

一方面,对于商务诚信管理,行业协会也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行业协会的监管,既可以为本行业的会员提供各种经验交流、政策咨询、业务培训、权益维护乃至颁发行业从业执照等服务,又肩负着维序的社会功能,需对其行业的各个机构进行监督和评价。因此,要强化行业自律,建立信用档案,健全管理机制,充分发挥行业组织的作用;另一方面,要引导企业运用信用产品和服务,培育信用服务企业,大力开展信用产品和服务应用,从而加快决策速度,提高交易活动效率,扩大信用交易规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