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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识建筑论文(合集7篇)

时间:2023-02-01 17:37:32
认识建筑论文

认识建筑论文第1篇

其实这是片面的看法,让我们先了解一下建筑吧。建筑是一门十分特殊的功能艺术。他划定空间,创造升华环境让人们居住。换句话来说,雕塑与建筑的区别并不在于前者的形式更为有机,后者的形式更为抽象。即使是一件最抽象的雕塑——纯属几何形状——决不会成为建筑。它缺乏一项决定性因素,这就是“功用”。

建筑师像雕塑家一样从事于形状及体块的创作,想画家一样从事于色彩的创作。然而这三者中惟有建筑师创作是一门功能性艺术。他要解决实际问题;他要创造为人类生存所需要的工具或器具。在评价建筑中实用起决定性的作用。因此建筑师是建筑既灵魂。

当你看到上面这个建筑,你第一印象会想到它是什么吗?可能——至少大多数人是这样——当你第一眼看到这座建筑物是,你会感受到一种印象:一座带着尖塔的高房子,就知道我们看到了教堂。要是我们没有兴趣多作了解,一般也再多加注意。不过如果有兴趣,也可以进一步琢磨。首先,我们要去证实起初的形象,这真是一座教堂吗?是的,这是世界著名的圣尼古拉大教堂。在行人一眼就可以看出这座教堂没有一个地方不体现出设计师超凡的想象力和异常大胆的构想。让我们站在建筑的角度欣赏这座建筑物。当我们注视着塔时他好像在生长。我们发现这座塔比大多数塔高一点,这意味着我们必须更改对他的最初印象,在视觉行为的过程中,我们似乎在把一个六角形的块体放在矩形块体上——起初我们并没有注意到他是六角形的。在想象中我们看着它从方塔上升起,像望远镜筒伸出来时一样,直到这幅再创造的作品——这既是整个视觉过程,——顶部停止上升收进去一个小圆顶。不,整个过程并没在次结束。为了完成这幅画面,必须在屋顶上再竖起一个塔,再把一组小小的飞拱及尖顶加在方塔的四角。于是我们便在脑海里勾画出这座教堂的主要形式了。这大概是建筑设计的第一部思维工作吧!接着我们可以往细微的东西展开我们丰富我们的想象力了继续安排细部。当建筑师采用不用的材料并看着他们从原始的木石变成一个定型的整体。这是建筑师自己努力的结果,令他高兴。

上面照片中整洁的马路和稀疏的车辆行人构成了一张使人舒心的画面得益于生命和几何学的结合。这是很简单的构图,但能感受到很和谐很休闲的氛围。这里的感受与建筑学的感观有着异曲同工之妙。在建筑的领域内,你也能够轻轻松松地体验到一些在严格的秩序中有巧妙变化的构图实例。这也许是一条古老大街上的一排住宅,在总的布局中,同一时期同类型的住宅一栋接一栋地盖了起来,这些房屋也是线条图形中一个主题的变化。

如果我们确认建筑的目的是为人类的生活提供骨架可,那么在我们房屋中的房间及他们之间的关系就定会受到人们在里面的居住方式及行动方式的约束。例如中国古代的皇帝也就是主持官方祭事的主,他们以为国家的安康全取决于此举。皇帝的这个角色在首都的平面及整个布局中清清楚楚地表现出来。其他宗教的许多祭献用的建筑物同样是以宗教仪式的进展程序组成的,那里可见到严格的对称。眼睛追随着宏伟,庄严的韵律扫遍一个接一个的柱子,一个接一个的拱券,一个接一个的穹顶。如果把他们看作一个连续运动中的一部分,建筑物的单个的开间自然没有协调的比例,每个部分分开就毫无意义。就想一个接一个的风琴的音调,但只有在它们互相之间的韵律关系中才能获得意义。

认识建筑论文第2篇

【摘要】本文基于建筑创作、城市设计的基本认识,认为:建筑创作的根本目标和本质特征与城市设计有着同样的核心价值评判――建筑职能空间标志性的构筑与城镇特色形象的建构,特别是建筑职能的标志性和独具文化、艺术、个性化空间的生成与城市设计文化、艺术、审美的特质性存在着内在的空间契合;表现在:建筑创作命题、文化意象生成与物质形态空间构筑的城市设计基本命题与区位空间特质性的一脉相承。

【关键词】建筑创作;城市设计;城镇特色形象的建构

引言

目前,城市设计与相关学科关系是学界广泛探讨的问题,其中建筑创作与城市设计相关性的探讨,主要从学科的对象、范围、操作程序、工作手段等方面展开讨论,主要的讨论与经典的理解都局限于尺度、规模、过程等,笔者试图从建筑创作与城市设计根本目标与本质特征探讨学科之间的内在关联性。

1 关于城市设计的基本认识

城市设计作为人类基本的生存实践活动古已有之,随着现代城市设计理论探讨与实践的不断发展,对于城市设计的认识,不同国家及地区、不同历史阶段、不同文化背景和不同的价值信仰的学者们,从不同的视角诠释他们个人的城市设计观,导致了对城市设计存在不同的理解和认识。就目前而言,在学术界要形成一个能够被广泛认同与普遍接受的城市设计概念是有一定难度的。我国已经有学者对中西方众多学者的城市设计概念进行梳理和总结:1.西方学者关于城市设计理论探讨主要集中在:[1] “景观―视觉”、“认知―意象”、“环境―行为”、社会、功能、程序―过程、类型―形态七个领域。2.我国学者已开展的理论探讨主要有:[2]形体环境论、建筑论、规划论、政策论、全过程论、区位论六个领域。从以上中西方研究成果来看,我国学者的研究在城市设计概念、目标等认知层面与实际操作层面取得巨大的成果,但在社会生活、人文景观、历史文化等层面未得到应有关注,或者说同西方学者的研究相比还是存在着一定的差距。

基于以上论述,我们可以看出其理论研究的广泛性,从注重功能形式,到视觉感知,再到当代引入人的行为活动、社会学、类型学、心理学等多学科理论知识,提出坚持以人为本,统筹兼顾,处理好整体与局部的关系,公众与个人的关系,强调公共生活空间环境的塑造。本文认为城市设计的是以城镇外部环境的物质形态空间为主要对象,其本质目标与整体特征是致力于城镇形象特色的建构,城镇历史、艺术、文化、审美的区位空间审视下的时空表达与城镇特质空间与城镇特色形象品质空间的生成与发展。

2 关于建筑创作的基本认识

古罗马时期的建筑师维特鲁威在《建筑十书》中提出“坚固、实用、美观”三项基本原则,文艺复兴时期的建筑师阿尔伯蒂也在其著作《建筑论》中论述“实用、坚固、美观”三项基本原则及评价标准,并强调通过基础科学(数学与几何)知识表达对美的理解;而我国伟大的道家哲人老子在《道德经》中论述了关于建筑的认识――“器”的概念。

在此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中西方现代建筑理论与实践就非常丰富而多元化了,大家开展了前所未有的广泛讨论。如,有从强调功能角度提出“形式追随功能”(沙利文),有的从侧重与环境的结合,提出“有机建筑论”(赖特),还有的主张把精神和愿望适宜的融入建筑空间的特性中,还有的从公共的角度,提出“市民建筑”的概念等等,其实关于建筑的认识与实践无论怎么变,始终没有离开“坚固、实用、美观”这个“器”的本体论,无论从什么角度的探讨与实践,只是这个本体的一个变异或引申而已。换句话说,建筑创作一直没有离开建筑的物质空间形态,及其所蕴含和承载的各种形式的精神文化。

就建筑创作的概念而言,看似简单,实则不然;看似人们个个能“耳熟能详”,但学术界长期以来并没有一个标准而统一的定义。基于以上相关论述,笔者认为建筑创作是以建筑职能空间标志性的构筑和城镇特色形象建构为目标,主要侧重于建筑物质形态空间所具有的文化、艺术、审美与时代品质形象的创作,在理性思维、原创和发展的基础上,突出建筑空间标志性的构筑和独具文化、艺术的个性化品质空间生成。

建筑的坚固、实用更多是满足人们的物质、生理需求,寻求对身体的各种庇护;然而对当代人来说更重要的是其物质空间所具有的精神与文化形象上的意义。因此,我们应该把主要精力放在寻找区位空间特质性的精神与特色形象上,并以此指导生成独具特质性的个性化品质空间;而特质性恰恰又是当下我们在建筑创作实践活动中最缺乏的,而且可以肯定的是,我们每一个人都会在这方面的追求上有所收获,只要我们的心中抱有希望并且知道我们能做多少就可以了。

3 建筑创作与城市设计的内在关联性

基于上文关于建筑创作、城市设计的论述与研究,笔者认为建筑创作的核心价值在于建筑职能空间的标志性与城镇文化传承与发展的城镇形象特色的建构。应从区位主体(建筑)所在城镇及城镇所在地域的自然地理特征、历史文化、传统特色、时代品质发展的区位空间特质性战略命题审视开始,其整体目标与本质特征应都是致力于城镇文化传承与发展的城镇形象特质与空间标志性的建构,与城市设计有着同样的核心价值评判;特别是建筑创作的标志性和独具文化、艺术、个性化空间品质的生成与城市设计文化、艺术、审美的特质性存在着内在的空间契合,表现在:建筑创作命题、文化意象生成与物质形态空间构筑的城市设计基本命题与区位空间特质性的一脉相承。具体而言:

3.1 建筑创作命题的确立,在现状与区位空间研究分析的基础上,对区位主体与区位空间关系的特质性进行城市设计战略命题的审视与把握,将建筑创作的命题与建筑职能空间的标志性、城镇形象特色建构相融一脉。

3.2 建筑创作的文化意象的生成是基于城市设计命题的文化传承与发展,在强调文脉的同时更为关键的是文脉传承与发展的时空性,因为文化的本质与主流是发展,今天的创造即是明天的历史。

3.3 建筑物质形态空间的构筑,应突出建筑、环境、景观的文化、艺术、审美品质及其物质形态空间命题与空间形式的整合性。

4 结语

基于相关的建筑创作与城市设计理论研究与实践成果,为本文提供了很好的理论基础,但在研究过程中,笔者发现相关研究对于建筑创作与城市设计内在关联性的探讨,缺乏较为详尽的描述,仍是一个亟待探讨、完善与丰富的新领域,还需要全面、系统、科学的研究。鉴于笔者相关的建筑、城市设计理论与实践经验的不足,本文的观点必然存在失之偏颇的地方,敬祈引起更多的学者对建筑创作与城市设计内在关联性的关注及相关问题的探讨。

参考文献(References)

[1]吴 强.试论区位空间选择下的城市设计[J].城市规划,2005(4):61-64.

[2][美]埃德蒙・N・培根著.黄富厢、朱琪译.城市设计[M].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3

[3]王建国著.现代城市设计理论和方法[M].南京:东南大学出版社(第二版),2001

认识建筑论文第3篇

关键词:建筑学教育体系知识主体

教育是由教育目的、教育对象、教学思想和教学法构成的,因此关于教育和教学的讨论多半是认识论和方法论的讨论。对于大多数学科来说,学科本身的定义是清晰的,如数学、物理学、天文学和历史学等;但建筑学就没有那么幸运了。和上述学科一样,建筑学也是一门古老的学科,但建筑学的研究对象和建筑学的知识主体并不是非常明确,如建筑是艺术、建筑是建造、建筑是凝固的音乐以及建筑是符号象征等,因此建筑学的知识主体既包含了造型艺术的法则又包括了工程技术的知识。从历史发展来看,建筑学学科最初是在艺术院系里,后来又全球性地移至工程学院,接着又向综合性大学发展。建筑学的基础知识也由于自身概念的拓宽而不断增加。虽然建筑教育和建筑实践紧紧地结合在一起,然而建筑学的含义不仅仅是建筑本身;由于建筑学的学科概念的含混,对其研究对象的讨论一直是建筑理论讨论的重点之一,每一次对建筑学的大讨论都引发了对建筑教育的重新思考。

我国建筑学发展的历史并不长,并且是在西方建筑学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又有了自己的理解和发展,走出了和西方不一样的道路。在当今信息交流十分频繁的年代,建筑教育之间的交流当然也日趋频繁,作为交流和学习的基础应当对建筑教育的特点作一次深刻的探讨。

一、传统建筑概念与建筑学

中国历史悠久,中国的传统建筑己有4000多年的历史,并在世界建筑之林中独树一帜。然而,把建筑作为一门学科的建筑学和与其相应的建筑教育在中国只有不到80年的历史,其中缘故值得思考。

如果我们认真读一下中国历史和中国建筑史,了解中国传统“建筑”在中国传统文化中的位置和发展脉络,就不难发现中国传统建筑的概念和现在的概念之间存在着差异。首先,在中国传统观念中,建筑的角色是“器”,主要存在的价值是“功用”。作为器的建筑产生的主要目的是获得内部空间,也就是说,建筑仅是建造活动的客体,内部空间才是整个建造活动的目的。因此,建筑的外形仅是一个媒介或载体,通过载体达到“功用”的目的。其次,作为“器具”的建筑有等级之分,而划定等级的原则取决于“器具”使用者的社会、政治地位。这个等级是建筑形式、类型的基础,通过建筑的平面、屋顶样式、建筑用材和用色等方面体现出来。再者,中国传统建筑以木构为主,建造者主要是木匠。由于建筑形式预先由建筑类型而定,类型直接取决于主人的社会、政治地位,因此,所谓“设计”工作也就是选择类型和解决建造问题。这样的“设计”工作与西方传统概念上的设计工作是不同的。因此,在整个建造过程中,没有建筑师这个角色,起主要作用的是木匠中的大师傅。工地上的参照物是由大师傅根据建筑的类型和所备的建筑材料制作的建筑木构模型;建造过程中如遇问题,现场解决。此外,中国传统建筑的彩画画幅主要取决于结构构件的形状,表现的和西方建筑室内的绘画也有着本质的不同。前者的画面和结构构件合二为一,后者绘画具有自身的独立性。

综上分析,从建筑学的意义上看,中国传统建筑的概念和西方建筑的概念存在本质的差异。建筑在西方是西方艺术三大门类之一,即绘画、雕塑和建筑;而中国的传统建筑本质上是“器”不是“艺”,没有获得与中国传统绘画和书法同等的地位而成为艺术的一个分支。造房子所需要的“技能”没能作为“学问”,“建筑形式”的美主要源自于技术和构造,而不是源自于以形式为目的的设计,建筑物本身并没有向西方建筑那样成为美学讨论的对象。几千年来直至上个世纪初,中国没有建筑师,因而也就没有为此而专门设立的学校和建筑教育;建筑技术的传承主要依靠师徒式的传授体系。中国传统建筑业没有产生出建筑师这个职业,并不是因为我们的建筑本身落后,而是因为在中国传统意识形态上对建筑的定位不足以产生建筑师。20世纪初,随着国门的打开,许多新事物和新学科也随之进来,“西学东进”是当时的潮流;体现在许多方面,其中也包括了建筑师的职业和建筑设计的概念。因此,尽管中国建筑已有几千年的历史,但建筑学仍是一个新的学科。

二、回顾建筑教育

众所周知,中国第一所建筑院系正式诞生于1927年,即现在的东南大学建筑系,其教员和系主任都是由回国的留学生组成[1]。上世纪初,清政府有组织地派送中国留学生出去学习,建筑学也是其中之一。据史料记载,在出国留学生中学建筑的有55人;其中40人去了美国[2]。学成之后他们中的大多数返回祖国,开办了事务所,成为中国的第一代建筑师,并建立了中国自己的建筑院系。显然,由于所受建筑启蒙教育的原因,对建筑学的理解一开始就是以西方传统建筑学的观念为基础,以理解西方古典建筑的方法去理解建筑事物,并且以此解释中国已有几千年历史的传统建筑。因此,第一代建筑师对中国传统建筑以及“民族特征”的解释和西方建筑师的理解并没有本质的区别,只有“地道”与否的差异。这一观点无论从他们的作品中或对中国建筑形式的分析上都明显反映出来[3]。

这样,建筑的概念由“器”而转成“艺”,成了学问的对象。建筑是艺术的地位在建筑院系里得到普遍承认,这和西方传统建筑学是一致的。作为艺术的建筑,其形式(外观)就变得尤其重要,所以对形式的研习就成了设计训练中的中心内容,也成了建筑教育的主要内容[4]。由于对建筑概念的理解是西方的,因此学习建筑、认知建筑的手段也是西方的。例如建筑设计初步课,对建筑的理解和学习方法基本上是西方传统建筑学的方法,从研习古典建筑开始,学习的方法是渲染,目的是通过长时间的描绘领会古典建筑精髓的几何关系和形式美的原则。西方古典建筑学由于阿尔伯蒂(Arberti)和帕拉蒂奥(Pladio)的贡献,形成了一整套形式美的生成方法作为设计的原则。然而,有意思的是对中国传统建筑的研习也使用了相同的办法,但是中国传统建筑的产生则是另外一回事了。在图纸上看到的中国传统建筑的立面是木构件搭接中空间关系的平面投形,“立面”本身并不存在。因此,所谓立面的比例、几何关系等没有实质意义,这种作为认知的学习方法导致了对中国传统建筑认知的形式化和表面化;也直接导致了建筑设计中对中国传统建筑符号化的设计方法。这种以渲染为基础的形式训练模式一直延续到20世纪80年代,其间虽然渲染的对象—建筑形式发生了不少变化,但以渲染作为训练的手段并没有变,从“古典”建筑一直渲染到“现代”建筑[5]。表面上看,渲染作为训练工具并没有影响对新建筑形式的接受,但是仔细分析一下,以这样的方法去理解“现代”建筑和对中国传统建筑的认知,都存在着对“形式”的误解。这种事实道出了在建筑教育中对建筑学的理解和对建筑形式的认识和理解有偏差。以渲染为基础的形式训练对中国建筑教育的影响很大,而且根深蒂固。它已不仅仅是训练方法,而且直接影响到了对建筑形式认知和对建筑学的理解。教学体系统一化、教学大纲和统编教材等是中国高等教育的特点之一,因此,在中国建筑教育的教学模式普遍大同小异。仔细分析,在建筑教育发展过程中似乎缺少了在建筑学中国化之后对建筑学知识主体的讨论,知识体系和教授方式存在问题。

三、建筑学与建筑教育

建筑教育应该建立在建筑学学科的基础之上,建筑教育模式应取决于对建筑学基本概念的理解。就西方建筑学而言,自维特鲁威(Vitruvius)开始试图回答建筑学的基本问题,阿尔帕蒂开始把建筑设计纳入学术领域,最后在巴黎美院里形成了一套完整的学科理论和体系。事实上西方建筑学的主要研究对象是建筑事物的本体论和建筑设计的方法论,几千年来西方建筑学在其发展过程中不断地在回答“为什么这么做”的问题,同时也不断讨论“怎样做”的方法。作为一门学科的建筑学最初延生在法国巴黎路易十四皇家学院,首先建筑是被作为艺术门类之一而被学院接受,并要求其有能阐述自身审美原则的理论,即必须有可用于直接教授的理论。巴黎美院是学术型机构,因此,对建筑学也要求要把它纳入可以接受的学术规范[6]。在巴黎美院里,建筑教育被分为两个部分:建筑设计理论和建筑设计训练。这两种不同的训练来自不同的教授群体,学院内的教授和学院外的建筑师。学生们在学院内学习文学、历史、哲学和美学以及数学,同时要到建筑师工作室进行实际操作训练,并通过设计竞赛获得设计成绩。在学院内,建筑设计理论的美学基础是建筑艺术的普遍原则,即以阿里斯多德的美学原则为基础,形式美被提纯到美的定律,如对称、韵律、和谐和比例等。其中占统治地位的优秀建筑的标准是固定的形式美的原则和范例,它建立在意义利文艺复兴文学和艺术作品之上。根据阿里斯多德形式美的普遍原则把美术从匠人的活动中分离出来,把建筑师从工匠的地位提升到哲学家的地位[6]。

巴黎美院的教学模式之所以在19世纪80年代之后直至1939年逐渐成为美国建筑教育的主流,正是由于它具备完整的理论框架和学术体系[7]。当中国大批建筑学留学生前往美国的时候,正是美国建筑教育盛行巴黎美院模式的时期,而宾夕法尼亚大学建筑学又是以杰出的巴黎美院模式而著称。中国在美国的建筑学留学生中,比较集中的去了宾夕法尼亚大学[2]。尤其是宾大建筑系的建筑设计课,有着完整的训练方法,创造性地运用了巴黎美院的设计原则。当时是帕尔·克瑞主管建筑设计教程,他是一位训练有素的学院派建筑设计师和教师。帕尔·克瑞对建筑形式构件分析的态度实际上是坚信古典的、无时间性和延续性,尽量避免认真地对历史事件进行分析,要学生分析古典建筑的形式构件,并不重视形式的历史意义[7]。宾夕法尼亚大学的建筑教育模式对中国建筑教育模式的影响较大,严格地说,奠定中国建筑教育基础的是源自美国巴黎美院式的教育模式。

然而,巴黎美院的教学模式通过强调一般的、抽象的理论而不是特殊的、具体的实践,把建筑设计活动理论化,奠定了建筑学学科的理论基础,构成了建筑学的知识主体。这一点作为西方学术传统的一部分始终保留在建筑学的学科之中。建筑理论作为建筑学的知识主体,是建筑设计思想源泉,也主导了建筑设计者的思维方式。但是,作为知识主体的建筑理论始终没有在中国建筑学的学术框架中占有相应的地位,取而代之的是“形式”“、风格”和“手法”。因此,也就造成了建筑形式构件的组合成了建筑设计的主要方法,对形式的敏感和反应成了主要的设计能力。形成了重视建筑设计(形式设计),忽视建筑理论的风气,甚至认为建筑理论形同空话,或把设计想法和设计手段与建筑理论混同起来。据此,可以这么说“中国的建筑教育源自巴黎美院”的看法有其不完全性,实际上是建筑“形式”的研习手法源自巴黎美院,但巴黎美院设定的关于建筑学的知识主体和学术规范并没有真正被中国建筑教育所接受。

所不同的是,美国的建筑教育自1939年以后发生了巨大的变化,朝着现代建筑的方向发展,原先巴黎美院古典建筑的研习手法被放弃了,但建筑学的基本概念和学术规范依然保留下来。

这种对建筑学知识主体理解的差异是中国建筑学和西方建筑学本质上的差异,虽然这种差异并不一定反映在建筑物的形式上,甚至也不反映在学院中设计课教学的成果上,但却反映在建筑教育的理论框架上和学术规范上。最终,形成了所谓建筑设计的学习“只可意会,不可言传”。这一点是中国建筑教育和西方建筑教育最大的不同点,也就是对建筑学认识的不同点。

四、结语

在中国,当建筑学作为一门学问在大学里教授之时,就已经打破了中国传统上对建筑事物的认识,建筑学不是建筑,建筑学的知识主体也不仅仅是建筑设计。也就是说,建筑学作为一门学科应该和其他学科一样,有相应的学术规范和理论基础,这是一个不得不接受的现实。虽然近十几年来,中国的建筑教育也已放弃了古典学习方法,但并没有开始建构规范的建筑学体系;由于最初对建筑学理解的偏差,导致了思维方式和认识论上的偏差。以这样的视角看西方建筑的发展历程,就很容易理解成是一部“风格”变换的历史;用同样的视角去看欧洲的现代建筑、后现代建筑以及美国的后现代建筑等,就只能感兴趣其形式的差异,或从形式的差异去理解名词的差异,并不能认真地去研究其根源。

因此,当务之急是健全建筑学的知识主体,建立自己的建筑理论框架和学术体系,为建筑学真正的中国化打下理论基础。

参考文献:

[1]郑定邦.国内早期建筑教育的开创.东南大学建筑系成立七十周年纪念文集.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1997.44

[2]赖德霖.中国近代建筑史研究[.博士学位论文].北京:清华大学建筑系.1992.2,18,19

[3]中国建筑史.南京工学院建筑系.1980年7月版.182~185

[4]最初建筑作为土木工程的一个分支,在教学大纲里还有许多数学、力学和工程技术等不少课目。张镛森.关于中大建筑系创建的回忆.东南大学建筑系成立七十周年纪念文集.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1997.43

[5]王文卿.基础教学话从头.东南大学建筑系成立七十周年纪念文集.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1997.196~198

认识建筑论文第4篇

德、英、美等国的学者包括一些马克思主义学者,对马克思的上层建筑理论同样缺乏深入研究。由于他们对马克思有关上层建筑的论述没有全面把握,因而不可避免地存在种种误解。本文仅对此作些剖析。

一、德国学者的上层建筑定义之缺陷

1998年,德国学者柯尔希纳、米夏利斯在《哲学概念词典》中对上层建筑是这样界说的:“上层建筑(nberbau):历史唯物主义有关国家、文化、社会意识、意识形态和政治的比喻性的集合名称,与基础(生产关系)相区别”。这个词条指出上层建筑是“比喻性”名称,但从中可以看出词条编写者没有悉心研究马克思使用上层建筑概念时所赋予的各种不同意义,以及这些不同意义之间曾发生过转变,因而导致他们对这一概念的内涵作出大杂烩式的说明且具有随意性。词条把马克思并没有用上层建筑概念喻指过的文化、意识形态也列举其中,又根本忽略马克思曾用上层建筑概念喻指过信用与虚拟资本这类内容,因而它貌似全面但实际存在缺陷。

其实,马克思使用上层建筑这个比喻性概念时灵活多变、赋予它复杂多样的含义。这些含义主要有三种:思想、观念,政治结构、政治权力及政治行为,信用与虚拟资本等。上层建筑概念的含义还曾从喻指思想、观念到喻指政治结构和政治权力变迁,在《德意志意识形态》等著作中喻指思想、意识,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法文版《资本论》等著作中则赋予“法律的政治的”内涵而舍去了意识的内涵。柯尔希纳、米夏利斯的上层建筑定义中不仅未提及信用与虚拟资本方面的内容,也根本没有说明上层建筑概念的含义曾从喻指思想、观念到喻指政治结构和政治权力变迁,只是将国家、文化、社会意识、意识形态和政治等概念并列在一起,称它们是“比喻性的集合名称”。这显然失之笼统而缺乏精确。

只要具体分析上层建筑这个比喻性概念所喻指的思想、观念,政治结构、政治权力及政治行为,信用与虚拟资本等含义,就可以知道其缺陷何在。

例如,马克思在《德意志意识形态》、《路易·波拿巴的雾月十八日》等文献中用上层建筑概念喻指过思想、观念,他主要是借助这一概念去说明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揭示社会意识是超出社会存在之上的“上层建筑”。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马克思恩格斯在论述市民社会这种随同资产阶级发展起来的“社会组织”及其作用时,从社会存在与社会意识的关系上,即在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的意义上首次使用了“上层建筑”概念,所指的是一种“观念的上层建筑”或“思想上层建筑”。他们指出真正的市民社会“这种社会组织在一切时代都构成国家的基础以及任何其他的观念的上层建筑的基础”。他们在该书中还有“整个思想上层建筑”的提法。但马克思在《路易·波拿巴的雾月十八日》中再次使用上层建筑概念时赋予了更加复杂的含义。他在分析立宪共和国或议会制共和国的存在时期、共和党人与保皇党人之间的斗争时写道:“在不同的占有形式上,在社会生存条件上,耸立着由各种不同的、表现独特的情感、幻想、思想方式和人生观构成的整个上层建筑。”此外,在《剩余价值理论》中,马克思在思想家从理论上构造上层建筑的角度使用了上层建筑概念:“物质生产领域中的对立,使得由各个意识形态阶层构成的上层建筑成为必要……”在《法兰西内战》初稿中论及农民时,说在农民的“经济差异的基础上,作为上层建筑,形成了大量互不相同的社会政治观点”。

马克思更多的是在社会政治结构、国家政权或政治行为的意义上使用上层建筑概念。这里引述一些典型的论述作为例证。例如,马克思和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写道:“无产阶级,现今社会的最下层,如果不炸毁构成官方社会的整个上层,就不能抬起头来,挺起胸来。”这里的“全部上层建筑”主要是指资产阶级的国家政权。马克思在《马志尼和拿破仑》一文中则是在“国家的政治形式”意义上使用上层建筑概念的。在《关于俄国废除农奴制的问题》一文中,马克思又有“国家全部上层建筑”的用法。他写道:“的确,要解放被压迫阶级而不损害靠压迫它过活的阶级,而不同时摧毁建立在这种阴暗社会基础上的国家全部上层建筑,是不可能的。”在《中国记事》一文中,马克思也是用政治上层建筑概念喻指国家政权。针对中国发生的太平天国革命,马克思这样评论道:“在东方各国,我们经常看到社会基础不动而夺取到政治上层建筑的人物和种族不断更迭的情形”。在《政治经济学批判》手稿中,马克思在论述剩余劳动的性质时,也几次使用了上层建筑概念,说的是资本主义“社会的整个上层建筑”,即国家从事非直接生产活动的部门。他写道:工人用剩余劳动时间创造的“剩余产品是除劳动阶级外的一切阶级存在的物质基础,是社会整个上层建筑存在的物质基础”。马克思在《法兰西内战》二稿中使用上层建筑一词时,也赋予了政治结构的意义,并有“中央集权的国家政权这一上层建筑”的提法。在正式公开发表的《法兰西内战》中,马克思在作为阶级统治机器的国家政权的意义上使用上层建筑概念时是这样表述的:“中央集权的国家政权连同其遍布各地的机关,即常备军、警察局、官厅、教会和法院——这些机关是按照系统的和等级的分工原则建立的——起源于专制君主制时代,当时它充当了新兴资产阶级社会反对封建制度的有力武器。……18世纪法国革命的大扫帚,把所有这些过去时代的残余都扫除干净,这样就从社会基地上清除了那些妨碍建立现代国家大厦这个上层建筑的最后障碍。”马克思在致尼·弗·丹尼尔逊的信中使用上层建筑概念时也是用于揭示社会的政治结构,尽管1995年版《马克思恩格斯选集》将tiberbau译为“上部结构”,但该概念用于揭示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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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的政治结构的意义并不因此而改变。马克思是在谈及铁路发展的作用时写道:“铁路网在居主导地位的资本主义国家的出现,促使甚至迫使那些资本主义还局限在社会的少数点面上的国家在最短期间建立起它们的资本主义的上部结构”。

马克思用上层建筑概念喻指政治行为,是在《科布顿、布莱特和吉布森的失败》中议论英国时政,其意义具体指的是“内阁的擅权”。其行文是:“摧毁它的上层建筑,即内阁的擅权”。此外,马克思在《总委员会关于继承权的报告》中使用了“法律的上层建筑”提法,其意思就是指继承权:“我们应当同原因而不是同结果作斗争,同经济基础而不是同它的法律的上层建筑作斗争。假定生产资料从私有财产转变为公有财产,那时继承权(既然它具有某种社会意义)就会自行消亡,因为一个人死后留下的只能是他生前所有的东西”。

上层建筑概念用来喻指信用与虚拟资本、汇票等主要在马克思的政治经济学著作和文章中。例如,马克思在《贸易和财政状况》一文中,在信贷与虚拟资本如银行券、债券类的意义上使用了上层建筑概念。他主要是引述伦敦的政府机关刊物《经济学家》的文字:“在这种资本的狭小基础上利用信贷建立起来的巨大上层建筑,不能不使人担忧。”马克思在摘录经济学家配第的《赋税论》时,其笔录中的上层建筑概念之意义与货币流通量有关。马克思摘引的配第的原话是:“我断定,这一点是平衡和衡量各个价值的基础;但是在它的上层建筑和实际应用中,我承认情况是多种多样的和错综复杂的。”在《政治经济学批判》手稿的第3篇中,马克思在研究“商人资本的周转。商业利润和一般利润率”时,也使用了上层建筑概念:“一般说来,商人和银行家自己的资本只是据以建立起巨大的上层建筑物的基础……”马克思在《资本论》第3卷第5篇第25章“信用和虚拟资本”中,引用上层建筑概念具体指汇票。他引述的是威·里瑟姆在《关于通货问题的通信》中的话:“汇票这个巨大的上层建筑,是建立在由银行券和金的总额形成的基础之上的……”在《资本论》第3卷第5篇第27章“信用在资本主义生产中的作用”中,马克思则是在信用的意义上使用上层建筑概念:“一个人实际拥有的或公众认为他拥有的资本本身,只是成为信用这个上层建筑的基础”。马克思在《论蒲鲁东》一文中,论及蒲鲁东主张建立无息信贷的银行并误解商品对货币的关系时,也是在信贷制度的意义上使用上层建筑概念。他说:“蒲鲁东发明‘无本文由论文联盟收集整理息信贷’和以这种信贷为基础的‘人民银行’(banque du peuple),是他在经济学上的最后的‘业绩’。……他的观点的理论基础产生于对资产阶级‘政治经济学’的基本要素即商品对货币的关系的误解,而实际的上层建筑不过是更老得多和制定得更好得多的方案的翻版而已。”

由上可见,马克思上层建筑概念主要包含三种喻义:思想、观念,政治结构、政治权力及政治行为,信用与虚拟资本等。马克思在使用上层建筑概念时,对其所赋予的含义发生过转移变迁,即从喻指思想、观念到喻指政治结构和政治权力的变化,显然,说上层建筑是历史唯物主义有关国家、文化、社会意识、意识形态和政治的比喻性的集合名称是不周全的,它在使用过程中也不只是与基础(生产关系)相区别。

二、德、英、美等国学者对马克思上层建筑概念的种种误解

柯尔希纳等人在《哲学概念词典》中对上层建筑的界说不周全表明德国学者对马克思有关上层建筑的文献缺乏系统全面的阅读,因而对上层建筑概念的理论造成误解。

对马克思上层建筑概念存在误解甚至连德国著名学者哈贝马斯也不能免。在20世纪30年代,德国法兰克福学派中的一些马克思主义学者就对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理论展开过讨论。但是该学派的学者并未深入研究和全面把握马克思的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学说,也未能用系统的观点和发展的眼光来看问题,只是片面地抓住马克思的某些论述做文章,他们在用社会实践的新发展来观照马克思的学说时走人了否定这一学说的境地。例如,尤尔根·哈贝马斯即用西方工业社会出现的国家资本主义现象来否定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界限。在《作为“意识形态”的技术与科学》(1968年)一书中,哈贝马斯这样指出:“自19世纪的后二十五年以来,在先进的资本主义国家中出现了两种引人注目的发展趋势:第一,国家干预活动增加了;国家的这种干预活动必须保障[资本主义]制度的稳定性。第二,[科学]研究和技术之间的相互依赖关系日益密切;这种相互依赖关系使得科学成了第一位的生产力。这两种趋势破坏了制度框架和目的理性活动的子系统的原有格局;而自由发展的资本主义曾经以这种格局显示过自身的优点。于是,运用马克思根据自由资本主义社会正确提出的政治经济学的重要条件消失了。正像我所认为的那样,马尔库塞的基本论点——技术和科学今天也具有统治的合法——为分析改变了的格局提供了钥匙。”“马克思在理论上揭露的公平交换的基本意识形态(diebasisideologie)实际上瓦解了。——社会的制度框架重新政治化了,它今天不再直接同生产关系,即同那种保障资本主义经济交往的私法制度相一致,以及同保障资产阶级国家制度的一般措施相适应。于是,经济体制同政治体制的关系发生了变化;政治不再仅仅是一种上层建筑现象。如果社会不再是‘独立的’——这曾经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中真正新的东西——作为先于国家和给国家作基础的领域,用自我调节的方法维持自身的存在,那么,社会和国家也就不再处于马克思的理论所规定的基础和上层建筑的关系之中。”哈贝马斯在这里认为,在国家干预经济的资本主义时代,马克思的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理论就再不适用于社会和国家的分析。他由此而出发提出了重构历史唯物主义的任务。

对上层建筑概念误解的情况在英国学者那里也同样存在。英国学者认为马克思的“基础一上层建筑这种两分法事实上是一种错误的模式”,并认为还存在“反映论的发展与基础一上层建筑的比喻缠结在一起”的问题。英国学界自20世纪30-80年代,就经济基础、上层建筑与意识形态的关系,上层建筑能否与经济基础区分开来这类问题一直在进行争论,也提出了重构历史唯物主义的问题。乔治·莱尔因(jorge larrain)在1983年出版的《马克思主义与意识形态》一书中,用专门章节讨论了意识形态与上层建筑的关系,并具体侧重“讨论意识形态与基础一上层建筑比喻”。莱尔因认为,“基础与上层建筑的传统的三维表现必须在意识的生产中得到检测。虽然1859年《(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似乎限定在法律的政治的层面使用上层建筑概念,其他文本如《德意志意识形态》和《路易·波拿巴的雾月十八日》的上层建筑概念则包括政治和意识两者。基础与上层建筑的三维表现想要表达的理念是社会意识形式不是自主的,它们不是来自于自身,其基础是在社会生产关系之中。”然而“不难看到,三 转贴于论文联盟

维性比喻的一些喻含意义有可能导致混乱,也确实引起与它想要说明的意义正好相抵捂。”在1986年出版的《重构历史唯物主义》一书中,莱尔因对一些否定马克思“基础一上层建筑两分法”的学者们的观点进行了较全面的分析。他声称:对于“反映论的发展与基础一上层建筑的比喻缠结在一起”的问题,他已在自己的著作《马克思主义与意识形态》中作过论述,现在有必要探讨一下“批评家们的观点”。莱尔因写道:“也许,对基础一上层建筑比喻的最常见的批评是,人们无法准确地把经济结构与法律的和意识形态的上层建筑区分开来。这种批评的目的是要说明,如果不能把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区分开来,那就不能认为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普兰茨认为,‘每一种社会活动都包含意识在内,因此,把社会存在与社会意识相对照容易使人产生误解,因为这种对照意味着二者有明显的差异,(普兰茨,1971年,第42页)。海伯罗尔也认为,意识要素充满整个社会有机体,人们很难‘划定物质领域的界限’(海伯罗尔,1981年,第48页)。--莱夫坚持认为,法律的和政治的上层建筑无法与经济结构相分离,总的说来,‘基础——层建筑这种两分法事实上是一种错误的模式’(莱夫:《马克思主义的批判》,1961年,第172、174页);在费尔恩和阿克顿那里,可以看到同样的观点(费尔恩:《马克思的历史概念》,1939年,第101页;阿克顿:《时代的幻想》,1955年,第164—165、167页)”。从莱尔因所作的分析中可以看出,他提到的这些马克思主义学者基本上都否定马克思的上层建筑理论,只不过否定的角度各有不同:有的学者是因为把上层建筑理解为社会意识,把经济基础理解为社会存在而得出不同的看法;有的学者则认为上层建筑与经济结构本身无法分离。不过,莱尔因接着指出英国学者科亨从两个方面反击了这些指责:“第一,他说明对基础和上层建筑作出区分是可能的,因为无需借助法律概念就可对经济结构作出规定;第二,把社会存在和社会意识区分开来也是可能的,因为在社会存在的定义中,不包括思想要素的运用”。但莱尔因认为科亨“把意识从上层建筑中排除出去,确实消除了基础——上层建筑结构中的某些问题,但它并没有解决怎样认识意识的决定作用这一问题”。科亨的努力不是完全没有成功,“但收效甚微”。莱尔因之所以得出这样的看法,是因为他也没有系统研究马克思的上层建筑理论,因而陷入所谓“反映论的发展与基础上层建筑的比喻缠结在一起”的问题中难以自拔。

美国有些学者对上层建筑理论亦存在误解,一些对马克思的“世界观结构”理论持批判态度的美国学者更是否定马克思的经济结构和上层建筑理论。例如,约翰·麦克莫策(john mcmurtry)认为马克思的“生产关系”概念大有问题,即它意含着技术型关系、所有权关系和市场关系。由于马克思在《(政治本文由论文联盟收集整理经济学批判>序言》中认为所有权关系这种“财产关系”只是生产关系的“法律用语”,那“‘实质的’生产关系和法律的上层建筑之间的区别就会扫落在地”。如果说其中几种关系同时存在的话,这就模糊不清了,那马克思不是存心困惑我们就是存心欺骗我们。麦克莫策认为,“马克思理论中的最关键的范畴——生产关系——是一密码。当去解码时,马克思弃我们于‘混乱的地狱’。”从对生产关系的这种理解出发,麦克莫策进而指出:何谓“法律的政治上层建筑”也不清楚。一方面,这种上层建筑交叠于如在上面所说的那种生产关系的方式里,“即是说,被上层建筑规定的财产关系难以与生产关系构成的经济基础区别。另一方面,制度的上层建筑深深契人生产力的实施之中——所有工序都受制于一些非技术类的规则和法律——这就不能认为这两者是可分开的。因法律一政治的上层建筑以某种方式与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牵涉,这样马克思视它为一种明显的社会的因素就好像是在概念上变的戏法。”麦克莫策这里其实已经接触到问题的实质,可是由于他持反对马克思的立场,最后问题不仅没有得到说明,反而从他手中溜走了。

美国当代著名的马克思主义学者弗·杰姆逊也是因为误解上层建筑理论而认为马克思对基础和上层建筑经典式的区分随着社会的发展而变得不能令人满意。他在《后现代主义与文化理论》一书中这样指出:“意识形态理论是马克思对异化的认识中一个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同时也是马克思主义对意识分析和文化分析最有独创性的贡献之一。这一理论属于十九世纪所特有的对意识的复杂性的研究成果,这一理论也许首先可以看成是弗洛伊德尔后所称的思想界的‘哥白尼式革命’的一个阶段。”但是,在社会自身发生改变的今天,“马克思经典式的对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区分越来越不令人满意,这种区分似乎可以将基础和上层建筑绝然分开”。

这些西方国家的学者根据社会的发展和社会经济、政治变化过程中出现的许多新的复杂情况,企图重构历史唯物主义,这本身具有积极意义。但他们根本否定马克思的作为政治的上层建筑概念则未免有失轻率。哈贝马斯等人认为在国家干预经济的资本主义时代,马克思的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理论就再不适用于社会和国家的分析,因为政治不再仅仅是一种上层建筑现象,社会不再是“独立的”作为先于国家和给国家作基础的领域。这种观点形成的主要原因在于他没有从系统观出发深入研究马克思的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理论,并且只看到上层建筑与经济基础混合生长的一面,没有看到上层建筑仍有独立发展的一面。无论社会政治结构怎样演化,也无论怎样因政治的经济功能日益突出而使政治形式多样化、网络化,但社会政治结构的核心地带仍然是可以确定的。上层建筑作为社会中一个重要子系统的地位永远不会从社会中消失或溶解于另一个子系统经济基础中。莱夫、普兰茨等人认为法律的和政治的上层建筑无法与经济结构相分离,因为每一种社会活动都包含“意识”在内等说法,其原因是未在政治结构意义上理解上层建筑,未仔细辨别马克思使用上层建筑概念时所赋含义的转移变化;或受苏联理论界人士解释的影响,例如把社会意识置于上层建筑的核心或将其作为一种并列的上层建筑形式的影响,于是产生了莱尔因所说的那种理解困难。同样,杰姆逊也是因为把马克思的意识形态理论完全等同为上层建筑理论,才会产生“马克思对基础和上层建筑的区分越来越不令人满意”的看法。麦克莫策认为,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有关所有权关系这种“财产关系”只是生产关系的“法律用语”的提法,会导致“实质的”生产关系和法律的上层建筑之间的区别“扫落在地”。他看到了被上层建筑规定的财产关系难以与生产关系构成的经济基础区别,制度的上层建筑深深契入生产力的实施之中,却从此出发用上层建筑与经济基础内在相关联的一面来否定上层建筑与经济基础相区别的一面,可惜却得出了否定上层建筑理论的错误结论。

归结起来看,国外学者所谓难以划清上层建 转贴于论文联盟

筑与经济基础之间界限问题的成因主要在于两个方面:(1)由于现代社会中政治的经济功能大大加强,作为国家政权的上层建筑与经济基础混合生长的情况突出,导致他们否定上层建筑的独立存在。(2)由于对“观念的上层建筑”关注较多,又受苏联理论界尤其是斯大林有关上层建筑“定义”的影响,把社会意识看作是上层建筑的核心,便产生了所谓“反映论的发展与基础上层建筑的比喻缠结在一起”的难题。其实,这个所谓的难题只需要运用马克思的社会结构理论和系统方法即可解决。然而,这些学者在没有弄清问题本身的前提下去否定马克思的上层建筑理论,并且企图重构历史唯物主义,这只能混淆问题而不可能解决重构的问题。

三、西方学者误解上层建筑概念的其他因素分析

百余年来,马克思的上层建筑概念中包含的思想观念和政治结构或国家政权意义被学界引述、研究和争论,因为它与马克思的唯物主义历史观息息相关,涉及人类社会的政治生活和精神生活两大领域。这不仅是西方国家学界争论的问题,也是苏联和中国学界尤其是中国学界长期以来争议不休的问题。这种情况,首先可从语言学寻找原因。考茨基在1927年出版的《唯物主义历史观》一书中指出: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的说明“造成了一些奇奇怪怪的误解和解释”。“这种情况,一部分也许是由于马克思在这里使用比喻而引起的。比喻即使用得十分恰当,也永远是不完全的,会被按照字面去解释的人误解。”考茨基指出上层建筑这一比喻性概念会被按照字面去解释的人误解的看法十分正确。

确实如考茨基所说,上层建筑这一比喻性概念已造成历史性误解。这也许是语言文字的本性使然。马克思在表述上层建筑时使用了灵活多变的话语,但他使用的是传统人工语言之一的字符语言(又称书面文字语言)。这种语言虽然能够突破时空定位限制进行表意传情,但它毕竟不是数学语言(如爱因斯坦质能方程式:e=mc2)或数码语言(数字和代码语言,如计算机语言)那样内涵精确、极度抽象并呈中性化、能够完全突破时一空定位的约束。传统字符语言虽然每一独立的意符及引申外延一经约定俗成其所指意义就明确无误,有一些能够长期保持不变,但也有许多有关人类社会的意符却会随时而变。这就会造成读者对作者的误解,尤其当读者面对那些超时空的书面文字语言时,这种误解的可能性就会增加。故此,当今天的读者在阅读和理解一个多世纪前马克思的著作时,由于存在巨大的时空距离,在一定程度上会发生误读误解就在所难免。字符语言文字的另一个特点是,它不仅带有情感色彩,而且还有比喻、隐喻、讽刺、影射、反语等非字面含义。如果读者与作者不处于共同的文化背景中,或只按字面意义去进行理解,就不能准确把握作者在文字中的表意传情,准会发生误解。

当然,重要的原因是西方学者没有全面、系统阅读马克思有关上层建筑的文献,没有把握上层建筑的全部喻义。上层建筑概念包括信用和虚拟资本、思想观念和政治结构、政治权力等含义,在争论中西方学者基本没有关注或涉及。从语言学角度说,这本身就是最好的解释:信用与虚拟资本这些属于政治经济学、尤其是金融学领域的内容最需要的是概念明晰、观点清楚,比喻性的说法不会有长久的生命力。记载这些内容的文字虽然同样含藏于马克思著作中,以文本形式存在,但并没有进入理论界的视野,理论界和哲学界将它们似乎忘却了。至少,从当年马克思的追随者和第二国际的理论家,到苏联、中国及东欧诸国的理论界和哲学界,再到现代西方的马克思主义学界,几乎没有人提及马克思上层建筑概念中所包含的信用与虚拟资本等内容。

上层建筑概念的多种含义表明,对马克思的每一次上层建筑概念具体使用需要具体分析,不能任意将其含义混淆或任意换用,也不能将其全部含义字典式地罗列起来,如不能因马克思用上层建筑喻指过信贷就把“信贷上层建筑”也列入上层建筑总概念。并且,马克思在使用上层建筑一词时,随着他思想的发展,他在对上层建筑内涵的赋予上也发生了历史性变化,即从喻指思想、观念到政治结构和政治权力,特别是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法文版《资本论》等经典著作中,马克思更加确定地赋予了“法律的政治的”内涵而舍去了意识的内涵。这表明,以1859年《<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发表为界,马克思在对上层建筑内涵的赋予上发生历史性的变化和根本性的转移。也正是《(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的深刻思想和巨大影响,理论界、哲学界更加关心它涉及的思想、观念和政治结构、国家政权方面的内容。

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回顾自己研究政治经济学的历史再次使用“上层建筑”概念时,是这样表述的:“人们在自己生活的社会生产中发生一定的、必然的、不以他们的意志为转移的关系,即同他们的物质生产力的一定发展阶段相适合的生产关系。这些生产关系的总和构成社会的经济结构,即有法律的和政治的上层建筑竖立其上并有一定的社会意识形式与之相适应的现实基础。物质生活的生产方式制约着整个社会生活、政治生活和精神生活的过程。不是人们的意识决定人们的存在,相反,是人们的社会存在决定人们的意识”。他还指出:“随着经济基础的变更,全部庞大的上层建筑也或慢或快地发生变革。”这里,马克思的意思十分明朗:不以人们意志为转移的生产关系的总和构成社会的经济结构;在社会经济结构之上,竖立着法律的政治的上层建筑,同时有与之相适应的社会意识形式。显然,上层建筑的含义在这里发生了根本性转移和变化。马克思在使用这一概念时已经不是用来指称社会意识,而是用来指称与经济结构相对称的政治结构。并且,上层建筑含义由意识的规定向政治结构的规定转移、变化后,在马克思那里不断得到强化。1872年,马克思在法文版《资本论》中更加明确地在“法律的政治的”结构意义上使用上层建筑概念。他在《资本论》(第1辑)第1卷第1章的第31个脚注中引述了《(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的这段话。但马克思在引用中作修改时不仅把直接引证变成间接引语,并且把“是有法律的政治的上层建筑竖立其上并有一定的社会意识形式相适应的现实基础”一语作了删改:“一定的生产方式以及从这种生产方式中产生的社会关系,简言之,社会的经济结构,是有法律的和政治的上层建筑竖立其上的现实基础,物质生活的生产方式普遍支配着社会生活、政治生活和精神生活的发展。”马克思的这一删改把上层建筑的规定变得简单、明白,“并有一定的社会意识形式与之相适应”一语删除后,社会意识形式不再被表述为一种独立的上层建筑形式与法律的政治的上层建筑并立或外在地结成一体的东西了。这同时为后人理解他的上层建筑概念意义重心的转移提供了重要文本依据。

不像国外学者所说的那样,马克思的历史唯物主义理论仅仅是一种简单的“基础一上层建筑两分法”。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等 转贴于论文联盟

认识建筑论文第5篇

[关键词]建筑、批评意识、形态文化、建筑形式

一、马克思主义与建筑意识形态批评

建筑作为最具公共性的艺术和文化表现形式,从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批评的角度来看,它与其他艺术形式一样,是表现“经济的世界中各种冲突和变化过程的许多手段”,是反映“阶级利益与阶级地位”的工具。由于建筑与社会文化现实之间的紧密联系以及其中所蕴含的复杂性、矛盾性与特殊性,建筑成为了经典马克思主义者和西方马克思主义者进行哲学思考与意识形态论战的重要领域。

马克思和恩格斯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揭示了资本主义社会“如雨后春笋”般出现的“现代大工业城市”、“使城市最终战胜了乡村”的城市化过程中“尽可能地消灭意识形态、宗教、道德,的社会现实,恩格斯在《论住宅问题》中对巴黎改建——近代两方城市规划与建设的最早探索——进行了意识形态批判l853年,拿破仑三世委任奥斯曼制定巴黎扩建工程计划,史称“欧斯曼计划”(又译“奥斯曼计划”)巴黎改建工程历时17年之久,在拆毁了25000座旧建筑的同时新建了75000座新建筑,建设了在今看来依旧高大、雄伟、美观的巴黎歌剧院、香榭丽舍大街和星形广场。恩格斯认为“穿过房屋密集的工人街区开辟一些又长、又直、又宽的街道,在街道两旁修建豪华的大厦”,并“把巴黎变为一个纯粹的豪华都市”,将市中心“最不成样子的小街小巷”改造成大商场或街道,使之成为资产阶级“大肆自我吹嘘”的巨大成就的欧斯曼计划的最终目的在于“使街垒战难于进行”。但是“这种小街小巷立刻义在别处,并且往往是就在紧邻的地方出现”。南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使我们的工人每夜都被圈在里边的这些传染病发源地、极恶劣的洞穴和地窟,并不是在被消灭,而只是在……被迁移”,所以恩格斯敏锐地指出:“同一个经济必然性在一个地方产生了这些东西,在另一个地方也会再生产它们”。因而得出“当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还存在的时候,企图单独解决住宅问题或其他任何同工人命运有关的社会问题都是愚蠢的”的论断,并进一步指出解决住宅问题的办法在于“消灭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由工人阶级自己占有全部生活资料和劳动资料。”

20世纪60年代以来,经典马克思主义者的建筑意识形态批评模式在西方得到了继承和发展。经典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批判理论在现实和理论的双重危机中被反思、探索和突破,试图在新的历史条件下重建对资本主义社会的批判。这种努力在哲学、社会学、文学和艺术学等不同的领域取得了很大的进展,在建筑学领域更是异军突起,构建了具有深邃洞察力和原创性的建筑意识形态批评理论。如曼夫雷多·塔夫里的《走向建筑的意识形态批判》、《建筑与乌托邦》和《建筑学的理论和历史》,列菲伏尔的《对空间政治的反思》,詹姆逊的《建筑与意识形态批判》、《砖块与气球:建筑,唯心主义与地产投机》和《后现代主义的限制》,哈贝马斯的《现代建筑与后现代建筑》,戴维·哈维的《(共产党宣言)的地理学》、《城市中的后现代主义:建筑与城市设计》等论著,在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理论与建筑批评之间构建了一种如影相随的亲缘关系,经典马克思主义者和西方马克思主义者从意识形态的角度对城市建筑和空间进行了犀利而深邃的阐释。

当代建筑的意识形态批判始于意大利威尼斯建筑学院。1969年,其代表人物意大利马克思主义建筑理论家曼夫雷多·塔夫里发表了题为《走向建筑的意识形态批判》的长篇论文,将意识形态批评引入了建筑批评之中,以一种新马克思主义的视角,重新审视建筑学的理论和历史,将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关系转译为建筑批评。塔夫里对现代主义和当代建筑生产的批判,具有重要的开拓性意义。塔夫里在《走向建筑的意识形态批判》一文中指出:“对建筑和城市的意识形态进行一种内在统一性的马克思主义批评,就是揭示隐藏在艺术、建筑、城市等统一范畴背后的偶然的、既不客观也不普遍的历史现实。作为一种历史和客观的阶级批评,建筑批评必须成为关于城市意识形态的批判,并想尽一切办法避免陷入与处理资本矛盾的理性技术进行‘进步’对话危险之中。”因此,在《建筑与乌托邦》(1973年)一书的序言中,塔夫里声称要“用意识形态批评所提供的方法,来重读现代建筑史,用最严格的马克思主义者所认同的术语,来理解现代建筑史”,以此构建一个参照体系,“以便进行深一层的检验”。例如,塔夫里用意识形态批评的方法解释新艺术运动建筑风格的产生与衰落时,认为新艺术运动建筑如同“最有想象力的火焰,它点燃了希望之光,成为表达真理的工具”,就像是播下了种子,它使理想得到萌芽”。它是“上层中产阶级文化思想的反映,它标志着这个阶层企图用一种共同的语言来适应各个阶层的需要”。“由奥尔布里奇、麦金托什、霍夫曼所创造的含有神奇色彩和颓废氛围的新艺术运动是对新兴资本主义社会反抗的表现,他们不愿看到金钱左右一切的现象在建筑艺术领域产生,他们企图用新的艺术手法来表达新的希望。但是,在新的社会条件下,那些墨守成规的新作品同样是不受欢迎的”,因为“他们的这种努力并没有得到资产阶级的支持。大量的新资产阶级不赞成这种主张,而新兴的工业化方法才对他们有吸引力”。塔夫里从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批判理论出发,揭示了隐藏在建筑形式背后的经济和文化动力的运作秘密。但是,我们从塔夫里的建筑意识形态批评中可以看出,塔夫里认为建筑师和建筑批评可以有意识形态的立场,但建筑不可能是意识形态的,因此建筑批评应该坚决揭露当代的或历史的建筑意识形态。这种将意识形态视为“虚假意识”的否定性意识形态批判,毫不妥协地否认了意识形态对于建筑创造可能具有的积极肯定意义,导致了塔夫里对当代建筑创新努力的悲观主义态度:

20世纪六七十年代的建筑是一个负面范例。尽管文化环境在不断变化,人们却只是以新的方式一遍遍复述古老的故事。当代建筑的各种原则已经将伟大的语言学实验演变成了一场悲剧,以致错接与放弃,然而事实上当代建筑基本上没有在它们的诗篇中赋予这些原则以一种中心地位。当人们的注意力集中于未来时,对传统的依赖越来越成为束缚。建筑,就像俄狄浦斯,命中注定会因自己要实现单一的神话而必须同时要承担不同要求的惩罚。因此,在塔夫里那里,充满了对当代建筑的谴责与批判:菲利普·约翰逊的“学院气来自贪婪的搜集欲,而不是来自浏览中冷静的、独立的态度”,他“暧昧不明的折衷主义终究不过是一场魔术表演”:詹姆斯·斯特林“徘徊于结构主义和未来主义之间,徘徊于对技术的敏感和对维多利亚的追忆之间”,“粗看起来它们虽然有一种反讽的味道,却没有提供解决谜题的方法”;路易·康“为学院派创造了一种缺乏表情的建筑。在这里,世界沉没消失”;文丘里和布朗的“势利态度为大量的美国神话涂脂抹粉。他们为费城两百年纪念活动的美化建议只是一种以特意幼稚的灯光视幻效果对大众社会用滥了的符号的再次使用”。塔夫里揭示了当代建筑的风格、形式与社会文化之间所存在的一种悲剧性张力,其批评方法显然是意识形态的,正如塔夫里在其名著《现代建筑》的最后一句所指出的:

我们希望所追寻的足迹在今天会变得更清晰一点。我们试图显示的不是一条道路的历史,而是许多道路的历史,以及它们是如何从特定的建筑作品中产生的——产生于现实和乌托邦的相互作用。我们所关注的不是这些道路所制造的外在形式,而是隐藏在它们后面的思想。

美国建筑批评家弗兰姆普敦在《现代建筑:一部批判的历史》(1980年)一书的前言中声称自己受到了马克思主义历史观和法兰克福学派批判理论的影响:“和许多同代人一样,我受到马克思主义历史观的影响,但即使对本书最粗略地翻阅也会发现,书中没有引用马克思主义既定的分析方法。另一方面,我接受的法兰克福学派的批判理论,却无疑帮助我润色了对整个历史时期的看法,‘并使我尖锐地意识到欧洲启蒙运动的阴暗面:它以不合理的理性主义为名,把人引入了这样一个境地,使他异化于自己的生产活动,也异化于自然世界”。尽管弗兰姆普敦否认其引用了马克思主义既定的分析方法,但从他关于人的异化的分析和充满辩证法的表述中可以看出他确实深受马克思主义的影响。在该书《第三版序》(1991年)中弗兰姆普敦指出:由于“所有的历史都无可例外地受到观察模式的限制,人们既不可能写一部绝对的历史,正如他们无能创造绝对的建筑”,因此在第三版中引入“反思实践”的模式,作为批判性建筑实践的基础,挖掘建筑作为一种批判性活动所具有的潜力。弗兰姆普敦对“十人小组(TeamX)”在“他们的创作能量衰减”后其“作品仍能持续到现在”的原因进行分析时,指出它“不在于其建筑艺术的视觉形象,而在于他们文化批判的启示力量”。一个例子是,“十人小组”的成员之一,德·卡尔洛(DeCarlo)认为建筑理论与实践“往往是为掩盖那个渗透在整个社会中的权势与剥削的网络服务的”,指出CIAMⅦ(现代建筑国际会议第7次会议)对城市中心感情用事的评议使传统城市核心遭到践踏,城市更新成为了迁移穷人的借口。这与恩格斯在《论住宅问题》中对19世纪中叶法国巴黎改造的“欧斯曼计划”所进行的批判具有一脉相承的批判锋芒。

德国建筑批判家克鲁夫特在《建筑理论史——从维特鲁威到现在》(1985年)中指出“建筑理论被政治上的意识形态搅得乱七八糟,在一些极端的情况下,甚至就变成了意识形态本身”,“在那些极权主义的国家中,就像20世纪已经显示的那样,建筑理论以一种标准与统一的形式,表现为某种堕落:‘一体化’成为某种意识形态的工具,这些冒充的理论,是专用来为那些粗劣的艺术作品涂脂抹粉的。在这些社会中,艺术批评所能起到的重要的正确影响也被扼杀了”。

塔夫里、弗兰姆普敦和克鲁夫特等西方建筑批评大师从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批评理论汲取丰富的营养,在建筑批评中展现出批判的锋芒毕露的精神。这一批判传统对当代中国建筑批评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例如,冯果川借用德波“景观社会”的概念,认为“鸟巢”、CCTV新楼等造型奇特的前卫建筑“被权力从建筑学的语境中剥离出来后置于新的意识形态叙事中,它们的先锋性已经被‘’,这些建筑不再是革命性的建筑而是枯萎成空洞的布景,成为权力装点门面的一尊尊‘门神’。王南溟则认为所谓“中国式建筑”只不过是意识形态及其全球化中的后殖民状况的体现,贝聿铭的苏州博物馆新馆和其他中式建筑是全球化文化霸权以及弱势文化的国际处境的表现,对这些中式建筑风格的赞美掩盖了很多需要讨论的文化政治问题。可见在当代中国建筑批评中,意识形态批判成为了建筑批评的一个重要维度,中国当代建筑的意识形态批评继承了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批判理论中犀利的批判传统,认为建筑形式是社会文化现实中主宰力量作用的结果,是反映意识形态霸权的上层结构,因此必须揭开笼罩在建筑形式表面的意识形态面纱,从而破除意识形态的迷雾获得现实的真相。在这种背景下,建筑意识形态批评成为对隐藏在建筑形式背后意识形态的揭示、批判与否定,不同程度地忽视了当代中国独特的社会文化语境中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积极的建构意义。学术界有必要对当代中国建筑的意识形态批评理论的思想资源、批评立场和批评模式等进行全面的研究以期获得适应当代中国社会文化现实的深度拓展。

二、当代中国建筑的意识形态批评模式的构建:多维与辩证

意大利马克思主义建筑理论家曼夫雷多·塔夫里引入了建筑的意识形态批评,将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关系转译为建筑批评。塔夫里对现代主义和当代建筑生产的批判具有重要的开拓性。

——郑时龄

正如不可能存在阶级的政治经济学,而只存在针对政治经济学的阶级批判一样,我们也不可能建立一种阶级的美学、阶级的艺术、或者阶级的建筑,而只能建立起一种针对美学、艺术、建筑和城市的阶级批判。

——曼弗雷多·塔夫里

在用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批评方法来进行建筑批评时,“经济基础/上层建筑”模式既给我们指明了方向,又给我们带来了困惑与疑问。经济基础/上层建筑模式关于事物本质与表现形式的隐喻,使我们在考察两者关系时陷入进退两难的困境。一方面,对深度的挖掘——试图穿越形式表层进入深层结构揭示隐藏在表象背后的真正本质,成为了建筑批评家们身不由己的本能追求;而另一方面,对这一模式的教条理解使建筑批评滑入了经济决定论和机械反映论的泥潭,导致‘剥开’、‘揭露’、‘揭去面纱’之类的简单化的分析方法”大行其道,因而遭到许多学者的质疑与反击。

罗杰,斯克鲁顿在《建筑美学》中对建筑形式的经济决定论指出了质疑:“把一座建筑反射到它的经济环境中去,我们能够揭示什么‘含义’呢?”“当这种理论应用来作为一种评论工具时,它那‘反射’的概念是模糊不清的。”“没有比建筑艺术自身更能证明‘上层建筑’具有自发的生命力了,在那里各种风格的建筑、城镇都已使它们自己不依那浮动的经济环境而复活和不朽。例如看看从帕提农神庙到圣凯琳船坞的多立克柱子的历史”。因此当我们对文艺复兴时期的伯齐小教堂进行评论时,我们并不知道15世纪佛罗伦萨独特的经济状况对评论的结果会产生什么影响。虽然斯克鲁顿的质疑似乎不无道理,但是从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批评的角度来看,他显然走入了歧途。当然我们研究的重点并不是斯克鲁顿们是如何被经济决定论和机械反映论引入歧途的,而是要寻找如何走出歧途的途径。

事实上,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之间的关系一直都是困扰马克思主义文学艺术理论的一个重要问题,“尤其是两者关系的本质,它所造成的疑问似乎无法分析。于是,根据威廉斯的观点,人们这才通过一些隐喻来解释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两者之间的差距,而反映论则是其中最主要的一种隐喻。”“所有这些暗喻——从对理想性整体的反映到对隐蔽物的揭露再到对物质生活多样性的呈现——都只不过揭示了对艺术的不同理解。马克思主义的文艺论为什么如此千差万别?最直截了当的答案是:因为必须在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之间的缺口处搭起一座桥梁。换而言之,正是因为这个缺口才产生出多种多样的暗喻。”长久以来,人们为解释上层建筑与经济基础之间的关系提出了诸多模式,取得了许多进展,为我们的研究提供了极为丰富的思想资源。这些模式大致可以分为两大类型:反映论和中介论。

1957年,理查德,沃尔海姆归纳了艺术批评中所采用的三种方法,即因果法、表现法和轶事法。因果法认为艺术是在某个特定的社会阶层或者是在整个的经济基础的直接影响下产生的,原因和结果的关系就好像台球桌上不同球之间的相互碰撞一样,即使不那么明显但却是必然的;表现法认为艺术作品会反映某种文化价值或是文化危机,艺术作品和文化是一种平行关系而非因果关系;轶事法认为艺术作品和物质环境或社会环境之间并不存在某种必然的联系。阿尔都塞通过对传递因果关系模式和表现因果关系模式的批判,构建了结构因果关系的多元决定论分析模式。1965年,路易·阿尔都塞在《读(资本论)》中指出“马克思以前的理论思考大体上提供了两种对作用问题进行思考的模式:一种是伽利略和笛卡尔的传递因果关系,另一种是黑格尔从莱布尼茨那里因袭的表现因果关系”。阿尔都塞认为马克思主义的整体性的统一性包含不同的相对独立的层次,这些层次“按照各种特殊的、最终由经济层次决定的规定,相互联系,共同存在于这种复杂的、构成的统一性中”。因此,“只有多元决定才能使我们不把有结构的复杂整体的具体演变看作是外界‘条件’作用于一个固定的有结构的整体而产生的偶然演变,而把这种具体演变看作是复杂整体内部的具体结构调整,每个范畴、每个矛盾以及通过结构调整得到反映的主导结构各环节,都在结构调整中起了‘本质’的作用”。

雷蒙·威廉斯和詹姆逊则另辟蹊径,提出了用“中介论”取代“反映论”的分析模式。威廉斯在《马克思主义与文学》(1977年)一书中提出,在讨论社会与艺术或者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之间的关系时,我们不能指望找到艺术中被直接反映的社会现实,因为由于间接表达的缘故,这些东西经过中介后原有的内容改变了。社会现实被“投射”或“伪装”,要想还原它们就要返回中介过程找同它们的本来面目。

詹姆逊指出中介化是一种分析手段,是对诸如“艺术作品的形式与其社会根源之间,或国家政治的内部动力与其经济基础之间的关系的确立”。詹姆逊将中介化分析模式应用到建筑批评巾,试图通过中介来确立建筑形式与经济基础之间的关系,寻找建筑风格变化的深层动因,对建筑的意识形态批评产生了重要影响。一个经典案例是詹姆逊对“晚期金融资本主义”的建筑风格的分析。詹姆逊指出必须在经济层面和美学层面之间加上一个具有“新的活力的中介”,才能解释新的建筑风格涌现的丰富性与复杂性,避免做出类似“地产投机和对日益增加的对建筑物的新要求开辟了新的建筑风格涌现的新空间”这样的简单粗暴的论断。詹姆逊的“中介”概念“存在于已经发展到被自身内在的法则和动力所控制的社会之中”的“半自律”领域。詹姆逊总结了当代建筑风格的所呈现的两个显著特征,即所谓“极端等距空间”和“含壳体积”。在解释其产生的动因时,詹姆逊在经济基础(地产投机、金融资本)和上层建筑(建筑的美学形式)之间加入了“晚期资本主义文化”这一中介,使其分析更具穿透力:“极端等距空间”和“含壳体积”是晚期资本主义抽象化文化的结果,前者“迷恋均衡”,使“密斯(Mies)无边无际的宇宙空间逐渐变为现实”;后者追求“非物质化”,使建筑“减少了质量和重量,同时增加了空间和轮廓线——这正是砖块和气球之间的区别”。

“反映论”的分析模式直接而明了,但其分析框架过于严谨保守,缺乏阐释的创造性与灵活性:“中介论”的分析模式丰富而复杂,但其分析框架过于松散开放,缺乏解释的稳定性与方向性。我们试图通过对两种模式的整合,建构一种多维与辩证的建筑意识形态批评模式。其基本框架是,在建筑批评中将“经济基础/上层建筑”模式或“本质/表现形式”模式中加入“社会文化”中介,构成“经济基础,社会文化/建筑形式”模式。多维与辩证的建筑意识形态批评模式坚持经济基础是建筑风格的最重要的决定因素这一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的同时,对当代中国语境中社会文化实现与建筑形式之间互动关系进行多维度的辩证分析,并在此基础上考察意识形态在建筑批评中的作用。

在讨论建筑形式与社会文化现实的关系时,当代社会中文化所呈现出的丰富性和复杂性极大地拓展了我们分析问题的深度和广度。弗雷德·英格利斯认为文化“变化多端,规模宏大,海纳百川,极富争议”;雷蒙·威廉斯认为文化是由主导文化、残余文化和新兴文化构成的不断运动的三角关系,在它们相互运动的动态关系中,物质现实由于社会、文化和艺术的多样性而呈现出极大的复杂性,布洛赫提出的“非共时性”概念则表明我们可以同时生活在一个不同的时间和空间之中,各种文化可以在冲突中共存。阿摩斯·拉普卜特认为文化处于不断的演进之中,它是缓慢变迁的恒定因素与急速变更的变化因素的融合。现实社会中文化的多元共存理论为我们解释建筑的矛盾性与复杂性提供了,重要启示。

多元与辩证的建筑意识形态批评模式从多个维度来理解社会文化现实与建筑形式之间的互动关系,一个维度代表一个单一而独特的分析方向,因此每一维度的分析都不可能全面地反映社会文化现实与建筑形式之间的关系,同时在每一维度中,从“反映论”的角度来看,建筑形式与社会文化现实之间关系具有“因果关系”、“表现关系”和“疏离关系”等三种分析模式,显然它们之间的关系不可避免地会受到意识形态的影响。由于每一维度不可避免地具有优势与局限、洞见与盲点,因此多维度的意识形态分析模式必须是辩证的:一方面通过各维度分析的相互观照以提供更富洞见和包容性的分析,并试图借此揭示建筑形式背后潜藏的意识形态;而另一方面,借助威廉斯和布洛赫的概念,我们必须在“非共时性”的多元文化中发现主导的、新兴的或残余的文化维度,当然这种判断仍然带有意识形态色彩或者说它本身就是意识形态的。

意识形态是一个极具复杂、歧义纷呈的概念,我们可以把它理解成一种既“渗透着情感与幻想”同时又“关系到行动、合法性与权威”的信仰体系与价值体系。雷蒙·威廉斯归纳总结了意识形态在马克思主义著作的三种用法:特定阶级或集团所特有的信仰体系;虚假的信仰体系——即与真实的或科学的知识相对立的虚假观念或虚假意识所构成的信仰体系;意义与观念生产的一般过程。雷蒙德·盖斯在《批判理论的理念:哈贝马斯与法兰克福学派》一书中区分了三种意识形态的类型:一是描述性意义(中性和客观的)的意识形态;二是批判性意义(否定和批判的)的意识形态;三是积极意义(建构和创造的)的意识形态。阿尔都塞则试图在马克思主义“经济基础,上层建筑”这一范畴内解释意识形态的作用同时又避免经济简化主义。在《保卫马克思》(1965年)一书中阿尔都塞提出了独具特色的解释:“意识形态所反映的不是人类同自己生存条件的关系,而是他们体验这种关系的方式;这就等于说,既存在真实的关系,又存在‘体验的’和‘想象的’关系。在这种情况下,意识形态是人类依附于人类世界的表现,就是说,是人类对人类真实生存条件的真实关系和想象关系的多元决定的统一。在意识形态中,真实关系不可避免地被包括到想象关系中去,这种关系更多地表现为一种意志(保守的、顺从的、改良的或革命的),甚至一种希望或一种留恋,而不是对现实的描绘。”“正是在想象对真实和真实对想象的这种多元决定中,意识形态具有能动的本质,它在想象的关系中加强或改变人类对其生存条件的依附关系。”我们正是受到威廉斯、盖斯和阿尔都塞等的意识形态理论的启发,提出了多维与辩证的建筑意识形态批评的分析框架:通过对建筑形式与多元文化现实之间“真实关系”和“想象关系”的辩证考察,揭示“真实关系”与“想象关系”之间的多元决定过程中意识形态通过“想象关系,,强化、改变或异化“真实关系”的过程,从而使我们能够更为深刻地理解建筑形式与社会文化现实之间的辩证关系。

例如,当我们从中国传统文化的维度讨论当代中国建筑时,中国传统文化作为当代中国社会多元文化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建筑形式与中国传统文化之间既存在一种“真实关系”——中国现代建筑脱胎于传统并与传统血肉相连同时又逐渐疏离传统的现实,又存在一种充满矛盾的“想象关系”——对传统的坚守与颠覆、对创新的冲动与对复古的眷恋、对中国传统建筑文艺复兴的梦想和对建筑革命的期待等等。此时“真实关系”与“想象关系”本身的矛盾性与复杂性导致“真实关系”与“想象关系”之间多元决定的矛盾性与复杂性,坚守传统与颠覆传统两种极端的意识形态以及两者之间为数众多的处于折衷状态的意识形态,通过矛盾与复杂的“想象关系”对同样矛盾与复杂的“真实关系”进行了有选择的、“能动的,,强化与改变,构建了一种“既传统又现代的中国特色现代建筑”的“想象性”的“真实关系”。当然。这时“真实关系”实际上已经在多元意识形态的博弈下转变成为了“想象关系”。建筑意识形态批评通过对上述事实的揭示,破解了为什么经过几十年的努力“除了建造出一些有着变了形的大屋顶、深挑的檐口、简化的斗拱、马头墙、柱廊、清砖加灰瓦等模式化的‘中国特色的现代建筑’之外,再也难以出现新的突破”的深层原因:因为中国特色现代建筑与当代中国文化现实之间只不过是一种被意识形态改变了的“想象关系”,它在当代中国全球化、现代化和改革开放成为意识形态的背景下,注定是难以实现的。

三、结论

认识建筑论文第6篇

Abstract: "The teaching integration of architectural design and architectural history courses" is a new exploration of architectural education science. The topic analyzed the status quo of the teaching and education of architecture in China, proposed the teaching objectives and developed a specific teaching programmes for different grades and received good teaching effect.

关键词:建筑设计;建筑历史;实施方案;实施效果;教学整合

Key words: architectural design;architectural history;implementation program;implementation effects;teaching integration

中图分类号:G642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4311(2012)09-0272-01

0引言

就建筑领域而言,建筑文化的日益丰富及其品位的不断提高,对建筑创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时代呼唤建筑师要奉献建筑创作“精品”,而高文化品位的建筑创作必来自于高文化修养的建筑师。如何培养和造就这样的建筑师自然成为建筑学教育界关注的问题。我们认为高文化修养的建筑师取决于建筑学教育和建筑科学的更新,其中最为核心的是在建筑学科中突出建筑文化的再教育,以“建筑文化”为基本内容来提高建筑师综合文化的素质和修养,而建筑设计与建筑历史课程的教学整合恰好有益于此。

1国内建筑学教育现状剖析

1.1 学生学习方面的问题我国建筑学专业基本设置在理工科院校,而其专业特点是具有艺术类性质并包含文科教学内容。由于学生素质的差异较大,特别是少数学生的学习目的只停留在实用技能的学习,导致学生只注重方案设计、表现图绘制,而忽视建筑文化的研究与思考。这种现象反映在对建筑历史的学习积极性不高,理解不深刻;建筑方案设计因没有深刻扎实的理论基础知识而经不起推敲。

1.2 教师授课方面的问题讲授建筑历史需要多方面的知识,讲授课程时教师还应触类旁通。讲授一个时期、一个地区的建筑内容,首先应该对其所处时代、地区、自然条件、历史沿革、文化、、政治、经济等内容加以叙述,这些与建筑有关的客观环境背景直接影响着建筑的最终结果。建筑历史涉及古今中外多方面的内容,反映在教学过程上表现为单一教师不能精通全部内容,需要各门课程教师在提高自身专业水平的同时,共同努力使课程内容相互联系、融会贯通;需要建筑设计老师有丰富的中外建筑历史知识和建筑文化知识。

1.3 教学条件方面的问题深入了解建筑历史光靠书本的内容来学习是远远不够的,建筑历史课程的教学特点是以理论教学为主,要求作到尊重历史、尊重史实,所以教学中需要辅以大量的图片资料及实物;建筑设计课中需要列举古今中外建筑,由于现有图书、图片资料、实物教具奇缺,尚不能满足教学需要,从而使教师授课单调乏味,学生学习时感到内容空洞、难于理解。

2建筑设计与建筑历史课程教学整合的目标

①培养学生掌握建筑创作的共性思考方法和设计原则。以了解建筑历史、设计基本原理为主要目的,对建筑思潮、流派、共性设计原则进行剖析,培养学生真正理解“理论源于社会、源于生活”这一真谛,掌握建筑创作的共性思考方法和设计原则。②通过积累建筑历史知识并初步掌握观察、分析建筑的方法以培养学生具备建筑师的基本素质。③通过现代教学手段培养学生对所学内容获得清晰、准确的感性认识。

3建筑设计与建筑历史课程教学整合的具体实施方案

①一年级“建筑初步”中辟有“中国建筑的过去与现在”及中外建筑史基本内容专门章节,教学中的建筑空间构成中引入“中国建筑空间构成”。②二年级在“建筑设计”课程中设置“传统建筑形态”课程设计,强调在平时学习中积累和认识古典建筑的造型语汇。③三年级开设系统的“中、外建筑史”等建筑史课程并进行古建筑考察与测绘实习。④四年级建筑设计是“一体化”整合的,集中体现为以“历史、文化、生态、技术”等为主题。⑤五年级建筑设计以讲座的方式进行“东西方文化比较与建筑创作”,使学生融汇贯通,最终建构有自身文化精神的中国建筑理论框架,在创作中走出自己的路子。

4建筑设计与建筑历史课程教学整合实施的效果

4.1 在课程安排中增加一定数量的实践性教学内容,包括建筑测绘、模型制作等。学生在理性认识建筑内容的同时,增强了对建筑的感性认识。学生进一步熟悉了所学的知识,使理论内容具体化,了解建筑的空间组合方式、构件搭接,有效地培养了学生的动手能力,更好地完成建筑设计从而达到了整合目的。

4.2 通过多媒体课件、制作模型、开展课堂讨论等方式,增加信息量,扩大知识面,开阔眼界。这种方式使学生充分的了解了建筑发展的规律和特点,有利于学生建筑理论观点的建立,并加深了对建筑历史理论体系的认识。

4.3 教师在设计课上,除了培养学生的空间创造能力、形象思维能力和表达能力以外,还根据设计的内容讲授相应的建筑理论知识。建筑是生活的容器,建筑来源于生活,每一种建筑都有着它起源、发展的历史和一定的文化内涵,也有许多关于建筑里生活着的人的故事。这样,设计能力与历史修养在理论与实践上得到了统一与融合。

4.4 开设实验课程,在教师的指导下让学生选择历史上比较有名的建筑,制作一些复原模型,加深了对知名建筑的印象,同时培养了学生的动手能力及空间想象力。

4.5 提供教学实物教具,包括中、外知名建筑模型以及传统建筑构件,丰富了课堂教学内容。还可以通过开展研究型教学,提高学生的动手能力和创新能力。

总之,“建筑设计与建筑历史课程教学整合”方案具有合理的知识结构和功能结构,是当今建筑学教育和建筑科学的一项新探索,突出体现在建筑文化的再教育,可以激发学生学习理论与设计的积极性并用建筑大师的建筑设计理论以及分析其设计作品,主动与教师探讨设计中的问题,取得事半功倍的教学效果。

参考文献:

[1]李文芳.浅析通史视野下的建筑历史教学[J].重庆科技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16).

[2]夏健.外国古建史课程的数字化学习探讨[J].高等建筑教育,2006年9月,第15卷第3期.

认识建筑论文第7篇

[关键词]建筑批评 意识形态 文化 建筑形式

[中图分类号]B036;G0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7326(2010)07―0020―07

一、马克思主义与建筑意识形态批评

建筑作为最具公共性的艺术和文化表现形式,从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批评的角度来看,它与其他艺术形式一样,是表现“经济的世界中各种冲突和变化过程的许多手段”,是反映“阶级利益与阶级地位”的工具。由于建筑与社会文化现实之间的紧密联系以及其中所蕴含的复杂性、矛盾性与特殊性,建筑成为了经典马克思主义者和西方马克思主义者进行哲学思考与意识形态论战的重要领域。

马克思和恩格斯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揭示了资本主义社会“如雨后春笋”般出现的“现代大工业城市”、“使城市最终战胜了乡村”的城市化过程中“尽可能地消灭意识形态、宗教、道德,的社会现实,恩格斯在《论住宅问题》中对巴黎改建――近代两方城市规划与建设的最早探索――进行了意识形态批判 l853年,拿破仑三世委任奥斯曼制定巴黎扩建工程计划,史称“欧斯曼计划”(又译“奥斯曼计划”) 巴黎改建工程历时17年之久,在拆毁了25000座旧建筑的同时新建了75000座新建筑,建设了在今看来依旧高大、雄伟、美观的巴黎歌剧院、香榭丽舍大街和星形广场。恩格斯认为“穿过房屋密集的工人街区开辟一些又长、又直、又宽的街道,在街道两旁修建豪华的大厦”,并“把巴黎变为一个纯粹的豪华都市”,将市中心“最不成样子的小街小巷”改造成大商场或街道,使之成为资产阶级“大肆自我吹嘘”的巨大成就的欧斯曼计划的最终目的在于“使街垒战难于进行”。但是“这种小街小巷立刻义在别处,并且往往是就在紧邻的地方出现”。南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使我们的工人每夜都被圈在里边的这些传染病发源地、极恶劣的洞穴和地窟,并不是在被消灭,而只是在……被迁移”,所以恩格斯敏锐地指出:“同一个经济必然性在一个地方产生了这些东西,在另一个地方也会再生产它们”。因而得出“当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还存在的时候,企图单独解决住宅问题或其他任何同工人命运有关的社会问题都是愚蠢的”的论断,并进一步指出解决住宅问题的办法在于“消灭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由工人阶级自己占有全部生活资料和劳动资料。”

20世纪60年代以来,经典马克思主义者的建筑意识形态批评模式在西方得到了继承和发展。经典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批判理论在现实和理论的双重危机中被反思、探索和突破,试图在新的历史条件下重建对资本主义社会的批判。这种努力在哲学、社会学、文学和艺术学等不同的领域取得了很大的进展,在建筑学领域更是异军突起,构建了具有深邃洞察力和原创性的建筑意识形态批评理论。如曼夫雷多・塔夫里的《走向建筑的意识形态批判》、《建筑与乌托邦》和《建筑学的理论和历史》,列菲伏尔的《对空间政治的反思》,詹姆逊的《建筑与意识形态批判》、《砖块与气球:建筑,唯心主义与地产投机》和《后现代主义的限制》,哈贝马斯的《现代建筑与后现代建筑》,戴维・哈维的《(共产党宣言)的地理学》、《城市中的后现代主义:建筑与城市设计》等论著,在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理论与建筑批评之间构建了一种如影相随的亲缘关系,经典马克思主义者和西方马克思主义者从意识形态的角度对城市建筑和空间进行了犀利而深邃的阐释。

当代建筑的意识形态批判始于意大利威尼斯建筑学院。1969年,其代表人物意大利马克思主义建筑理论家曼夫雷多・塔夫里发表了题为《走向建筑的意识形态批判》的长篇论文,将意识形态批评引入了建筑批评之中,以一种新马克思主义的视角,重新审视建筑学的理论和历史,将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关系转译为建筑批评。塔夫里对现代主义和当代建筑生产的批判,具有重要的开拓性意义。塔夫里在《走向建筑的意识形态批判》一文中指出:“对建筑和城市的意识形态进行一种内在统一性的马克思主义批评,就是揭示隐藏在艺术、建筑、城市等统一范畴背后的偶然的、既不客观也不普遍的历史现实。作为一种历史和客观的阶级批评,建筑批评必须成为关于城市意识形态的批判,并想尽一切办法避免陷入与处理资本矛盾的理性技术进行‘进步’对话危险之中。”因此,在《建筑与乌托邦》(1973年)一书的序言中,塔夫里声称要“用意识形态批评所提供的方法,来重读现代建筑史,用最严格的马克思主义者所认同的术语,来理解现代建筑史”,以此构建一个参照体系,“以便进行深一层的检验”。例如,塔夫里用意识形态批评的方法解释新艺术运动建筑风格的产生与衰落时,认为新艺术运动建筑如同“最有想象力的火焰,它点燃了希望之光,成为表达真理的工具”,就像是播下了种子,它使理想得到萌芽”。它是“上层中产阶级文化思想的反映,它标志着这个阶层企图用一种共同的语言来适应各个阶层的需要”。“由奥尔布里奇、麦金托什、霍夫曼所创造的含有神奇色彩和颓废氛围的新艺术运动是对新兴资本主义社会反抗的表现,他们不愿看到金钱左右一切的现象在建筑艺术领域产生,他们企图用新的艺术手法来表达新的希望。但是,在新的社会条件下,那些墨守成规的新作品同样是不受欢迎的”,因为“他们的这种努力并没有得到资产阶级的支持。大量的新资产阶级不赞成这种主张,而新兴的工业化方法才对他们有吸引力”。塔夫里从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批判理论出发,揭示了隐藏在建筑形式背后的经济和文化动力的运作秘密。但是,我们从塔夫里的建筑意识形态批评中可以看出,塔夫里认为建筑师和建筑批评可以有意识形态的立场,但建筑不可能是意识形态的,因此建筑批评应该坚决揭露当代的或历史的建筑意识形态。这种将意识形态视为“虚假意识”的否定性意识形态批判,毫不妥协地否认了意识形态对于建筑创造可能具有的积极肯定意义,导致了塔夫里对当代建筑创新努力的悲观主义态度:

20世纪六七十年代的建筑是一个负面范例。尽管文化环境在不断变化,人们却只是以新的方

式一遍遍复述古老的故事。

当代建筑的各种原则已经将伟大的语言学实验演变成了一场悲剧,以致错接与放弃,然而事实

上当代建筑基本上没有在它们的诗篇中赋予这些原则以一种中心地位。当人们的注意力集中于未来

时,对传统的依赖越来越成为束缚。

建筑,就像俄狄浦斯,命中注定会因自己要实现单一的神话而必须同时要承担不同要求的惩

罚。

因此,在塔夫里那里,充满了对当代建筑的谴责与批判:菲利普・约翰逊的“学院气来自贪婪的搜 集欲,而不是来自浏览中冷静的、独立的态度”,他“暧昧不明的折衷主义终究不过是一场魔术表演”:詹姆斯・斯特林“徘徊于结构主义和未来主义之间,徘徊于对技术的敏感和对维多利亚的追忆之间”,“粗看起来它们虽然有一种反讽的味道,却没有提供解决谜题的方法”;路易・康“为学院派创造了一种缺乏表情的建筑。在这里,世界沉没消失”;文丘里和布朗的“势利态度为大量的美国神话涂脂抹粉。他们为费城两百年纪念活动的美化建议只是一种以特意幼稚的灯光视幻效果对大众社会用滥了的符号的再次使用”。塔夫里揭示了当代建筑的风格、形式与社会文化之间所存在的一种悲剧性张力,其批评方法显然是意识形态的,正如塔夫里在其名著《现代建筑》的最后一句所指出的:

我们希望所追寻的足迹在今天会变得更清晰一点。我们试图显示的不是一条道路的历史,而是

许多道路的历史,以及它们是如何从特定的建筑作品中产生的――产生于现实和乌托邦的相互作

用。我们所关注的不是这些道路所制造的外在形式,而是隐藏在它们后面的思想。

美国建筑批评家弗兰姆普敦在《现代建筑:一部批判的历史》(1980年)一书的前言中声称自己受到了马克思主义历史观和法兰克福学派批判理论的影响:“和许多同代人一样,我受到马克思主义历史观的影响,但即使对本书最粗略地翻阅也会发现,书中没有引用马克思主义既定的分析方法。另一方面,我接受的法兰克福学派的批判理论,却无疑帮助我润色了对整个历史时期的看法,‘并使我尖锐地意识到欧洲启蒙运动的阴暗面:它以不合理的理性主义为名,把人引入了这样一个境地,使他异化于自己的生产活动,也异化于自然世界”。尽管弗兰姆普敦否认其引用了马克思主义既定的分析方法,但从他关于人的异化的分析和充满辩证法的表述中可以看出他确实深受马克思主义的影响。在该书《第三版序》(1991年)中弗兰姆普敦指出:由于“所有的历史都无可例外地受到观察模式的限制,人们既不可能写一部绝对的历史,正如他们无能创造绝对的建筑”,因此在第三版中引入“反思实践”的模式,作为批判性建筑实践的基础,挖掘建筑作为一种批判性活动所具有的潜力。弗兰姆普敦对“十人小组(Team X)”在“他们的创作能量衰减”后其“作品仍能持续到现在”的原因进行分析时,指出它“不在于其建筑艺术的视觉形象,而在于他们文化批判的启示力量”。一个例子是,“十人小组”的成员之一,德・卡尔洛(De Carlo)认为建筑理论与实践“往往是为掩盖那个渗透在整个社会中的权势与剥削的网络服务的”,指出CIAMⅦ(现代建筑国际会议第7次会议)对城市中心感情用事的评议使传统城市核心遭到践踏,城市更新成为了迁移穷人的借口。这与恩格斯在《论住宅问题》中对19世纪中叶法国巴黎改造的“欧斯曼计划”所进行的批判具有一脉相承的批判锋芒。

德国建筑批判家克鲁夫特在《建筑理论史――从维特鲁威到现在》(1985年)中指出“建筑理论被政治上的意识形态搅得乱七八糟,在一些极端的情况下,甚至就变成了意识形态本身”,“在那些极权主义的国家中,就像20世纪已经显示的那样,建筑理论以一种标准与统一的形式,表现为某种堕落:‘一体化’成为某种意识形态的工具,这些冒充的理论,是专用来为那些粗劣的艺术作品涂脂抹粉的。在这些社会中,艺术批评所能起到的重要的正确影响也被扼杀了”。

塔夫里、弗兰姆普敦和克鲁夫特等西方建筑批评大师从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批评理论汲取丰富的营养,在建筑批评中展现出批判的锋芒毕露的精神。这一批判传统对当代中国建筑批评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例如,冯果川借用德波“景观社会”的概念,认为“鸟巢”、CCTV新楼等造型奇特的前卫建筑“被权力从建筑学的语境中剥离出来后置于新的意识形态叙事中,它们的先锋性已经被‘’,这些建筑不再是革命性的建筑而是枯萎成空洞的布景,成为权力装点门面的一尊尊‘门神’。王南溟则认为所谓“中国式建筑”只不过是意识形态及其全球化中的后殖民状况的体现,贝聿铭的苏州博物馆新馆和其他中式建筑是全球化文化霸权以及弱势文化的国际处境的表现,对这些中式建筑风格的赞美掩盖了很多需要讨论的文化政治问题。可见在当代中国建筑批评中,意识形态批判成为了建筑批评的一个重要维度,中国当代建筑的意识形态批评继承了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批判理论中犀利的批判传统,认为建筑形式是社会文化现实中主宰力量作用的结果,是反映意识形态霸权的上层结构,因此必须揭开笼罩在建筑形式表面的意识形态面纱,从而破除意识形态的迷雾获得现实的真相。在这种背景下,建筑意识形态批评成为对隐藏在建筑形式背后意识形态的揭示、批判与否定,不同程度地忽视了当代中国独特的社会文化语境中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积极的建构意义。学术界有必要对当代中国建筑的意识形态批评理论的思想资源、批评立场和批评模式等进行全面的研究以期获得适应当代中国社会文化现实的深度拓展。

二、当代中国建筑的意识形态批评模式的构建:多维与辩证

意大利马克思主义建筑理论家曼夫雷多・塔夫里引入了建筑的意识形态批评,将经济基础与上

层建筑的关系转译为建筑批评。塔夫里对现代主义和当代建筑生产的批判具有重要的开拓性。

――郑时龄

正如不可能存在阶级的政治经济学,而只存在针对政治经济学的阶级批判一样,我们也不可能

建立一种阶级的美学、阶级的艺术、或者阶级的建筑,而只能建立起一种针对美学、艺术、建筑和

城市的阶级批判。

――曼弗雷多・塔夫里

在用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批评方法来进行建筑批评时,“经济基础/上层建筑”模式既给我们指明了方向,又给我们带来了困惑与疑问。经济基础/上层建筑模式关于事物本质与表现形式的隐喻,使我们在考察两者关系时陷入进退两难的困境。一方面,对深度的挖掘――试图穿越形式表层进入深层结构揭示隐藏在表象背后的真正本质,成为了建筑批评家们身不由己的本能追求;而另一方面,对这一模式的教条理解使建筑批评滑入了经济决定论和机械反映论的泥潭,导致‘剥开’、‘揭露’、‘揭去面纱’之类的简单化的分析方法”大行其道,因而遭到许多学者的质疑与反击。

罗杰,斯克鲁顿在《建筑美学》中对建筑形式的经济决定论指出了质疑:“把一座建筑反射到它的经济环境中去,我们能够揭示什么‘含义’呢?”“当这种理论应用来作为一种评论工具时,它那‘反射’的概念是模糊不清的。”“没有比建筑艺术自身更能证明‘上层建筑’具有自发的生命力了,在那里各种风格的建筑、城镇都已使它们自己不依那浮动的经济环境而复活和不朽。例如看看从帕提农神庙到圣凯琳船坞的多立克柱子的历史”。因此当我们对文艺复兴时期的伯齐小教堂进行评论时,我们并不知道15世纪佛罗伦萨独特的经济状况对评论的结果会产生什么影响。虽然斯克鲁顿的质疑似乎不无道理,但是从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批评的角度来看,他显然走入了歧途。当然我们研究的重点并不是斯克鲁顿们是如何被经济决定论和机械反映论引入歧途的,而是要寻找如何走出歧途的途径。

事实上,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之间的关系一直都是困扰马克思主义文学艺术理论的一个重要问题,“尤其是两者关系的本质,它所造成的疑问似乎无法分析。于是,根据威廉斯的观点,人们这才通过一些隐喻来解释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两者之间的差距,而反映论则是其中最主要的一种隐喻。”“所有这些暗喻――从对理想性整体的反映到对隐蔽物的揭露再到对物质生活多样性的呈现――都只不过揭示了对艺术的不同理解。马克思主义的文艺论为什么如此千差万别?最直截了当的答案是:因为必须在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之间的缺口处搭起一座桥梁。换而言之,正是因为这个缺口才产生出多种多样的暗喻。”长久以来,人们为解释上层建筑与经济基础之间的关系提出了诸多模式,取得了许多进展,为我们的研究提供了极为丰富的思想资源。这些模式大致可以分为两大类型:反映论和中介论。

1957年,理查德,沃尔海姆归纳了艺术批评中所采用的三种方法,即因果法、表现法和轶事法。因果法认为艺术是在某个特定的社会阶层或者是在整个的经济基础的直接影响下产生的,原因和结果的关系就好像台球桌上不同球之间的相互碰撞一样,即使不那么明显但却是必然的;表现法认为艺术作品会反映某种文化价值或是文化危机,艺术作品和文化是一种平行关系而非因果关系;轶事法认为艺术作品和物质环境或社会环境之间并不存在某种必然的联系。阿尔都塞通过对传递因果关系模式和表现因果关系模式的批判,构建了结构因果关系的多元决定论分析模式。1965年,路易・阿尔都塞在《读(资本论)》中指出“马克思以前的理论思考大体上提供了两种对作用问题进行思考的模式:一种是伽利略和笛卡尔的传递因果关系,另一种是黑格尔从莱布尼茨那里因袭的表现因果关系”。阿尔都塞认为马克思主义的整体性的统一性包含不同的相对独立的层次,这些层次“按照各种特殊的、最终由经济层次决定的规定,相互联系,共同存在于这种复杂的、构成的统一性中”。因此,“只有多元决定才能使我们不把有结构的复杂整体的具体演变看作是外界‘条件’作用于一个固定的有结构的整体而产生的偶然演变,而把这种具体演变看作是复杂整体内部的具体结构调整,每个范畴、每个矛盾以及通过结构调整得到反映的主导结构各环节,都在结构调整中起了‘本质’的作用”。

雷蒙・威廉斯和詹姆逊则另辟蹊径,提出了用“中介论”取代“反映论”的分析模式。威廉斯在《马克思主义与文学》(1977年)一书中提出,在讨论社会与艺术或者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之间的关系时,我们不能指望找到艺术中被直接反映的社会现实,因为由于间接表达的缘故,这些东西经过中介后原有的内容改变了。社会现实被“投射”或“伪装”,要想还原它们就要返回中介过程找同它们的本来面目。

詹姆逊指出中介化是一种分析手段,是对诸如“艺术作品的形式与其社会根源之间,或国家政治的内部动力与其经济基础之间的关系的确立”。詹姆逊将中介化分析模式应用到建筑批评巾,试图通过中介来确立建筑形式与经济基础之间的关系,寻找建筑风格变化的深层动因,对建筑的意识形态批评产生了重要影响。一个经典案例是詹姆逊对“晚期金融资本主义”的建筑风格的分析。詹姆逊指出必须在经济层面和美学层面之间加上一个具有“新的活力的中介”,才能解释新的建筑风格涌现的丰富性与复杂性,避免做出类似“地产投机和对日益增加的对建筑物的新要求开辟了新的建筑风格涌现的新空间”这样的简单粗暴的论断。詹姆逊的“中介”概念“存在于已经发展到被自身内在的法则和动力所控制的社会之中”的“半自律”领域。詹姆逊总结了当代建筑风格的所呈现的两个显著特征,即所谓“极端等距空间”和“含壳体积”。在解释其产生的动因时,詹姆逊在经济基础(地产投机、金融资本)和上层建筑(建筑的美学形式)之间加入了“晚期资本主义文化”这一中介,使其分析更具穿透力:“极端等距空间”和“含壳体积”是晚期资本主义抽象化文化的结果,前者“迷恋均衡”,使“密斯(Mies)无边无际的宇宙空间逐渐变为现实”;后者追求“非物质化”,使建筑“减少了质量和重量,同时增加了空间和轮廓线――这正是砖块和气球之间的区别”。

“反映论”的分析模式直接而明了,但其分析框架过于严谨保守,缺乏阐释的创造性与灵活性:“中介论”的分析模式丰富而复杂,但其分析框架过于松散开放,缺乏解释的稳定性与方向性。我们试图通过对两种模式的整合,建构一种多维与辩证的建筑意识形态批评模式。其基本框架是,在建筑批评中将“经济基础/上层建筑”模式或“本质/表现形式”模式中加入“社会文化”中介,构成“经济基础,社会文化/建筑形式”模式。多维与辩证的建筑意识形态批评模式坚持经济基础是建筑风格的最重要的决定因素这一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的同时,对当代中国语境中社会文化实现与建筑形式之间互动关系进行多维度的辩证分析,并在此基础上考察意识形态在建筑批评中的作用。

在讨论建筑形式与社会文化现实的关系时,当代社会中文化所呈现出的丰富性和复杂性极大地拓展了我们分析问题的深度和广度。弗雷德・英格利斯认为文化“变化多端,规模宏大,海纳百川,极富争议”;雷蒙・威廉斯认为文化是由主导文化、残余文化和新兴文化构成的不断运动的三角关系,在它们相互运动的动态关系中,物质现实由于社会、文化和艺术的多样性而呈现出极大的复杂性,布洛赫提出的“非共时性”概念则表明我们可以同时生活在一个不同的时间和空间之中,各种文化可以在冲突中共存。阿摩斯・拉普卜特认为文化处于不断的演进之中,它是缓慢变迁的恒定因素与急速变更的变化因素的融合。现实社会中文化的多元共存理论为我们解释建筑的矛盾性与复杂性提供了,重要启示。

多元与辩证的建筑意识形态批评模式从多个维度来理解社会文化现实与建筑形式之间的互动关系,一个维度代表一个单一而独特的分析方向,因此每一维度的分析都不可能全面地反映社会文化现实与建筑形式之间的关系,同时在每一维度中,从“反映论”的角度来看,建筑形式与社会文化现实之间关系具有“因果关系”、“表现关系”和“疏离关系”等三种分析模式,显然它们之间的关系不可避免地会受到意识形态的影响。由于每一维度不可避免地具有优势与局限、洞见与盲点,因此多维度的意识形态分析模式必须是辩证的:一方面通过各维度分析的相互观照以提供更富洞见和包容性的分析,并试图借此揭示建筑形式背后潜藏的意识形态;而另一方面,借助威廉斯和布洛赫的概念,我们必须在“非共时性”的多元文化中发现主导的、新兴的或残余的文化维度,当然这种判断仍然带有意识形态色彩或者说它本身就是意识形态的。

意识形态是一个极具复杂、歧义纷呈的概念,我们可以把它理解成一种既“渗透着情感与幻想”同时又“关系到行动、合法性与权威”的信仰体系与价值体系。雷蒙・威廉斯归纳总结了意识形态在马克思主义著作的三种用法:特定阶级或集团所特有的信仰体系;虚假的信仰体系――即与真实的或科学的知识相对立的虚假观念或虚假意识所构成的信仰体系;意义与观念生产的一般过程。雷蒙德・盖斯在《批判理论的理念:哈贝马斯与法兰克福学派》一书中区分了三种意识形态的类型:一是描述性 意义(中性和客观的)的意识形态;二是批判性意义(否定和批判的)的意识形态;三是积极意义(建构和创造的)的意识形态。阿尔都塞则试图在马克思主义“经济基础,上层建筑”这一范畴内解释意识形态的作用同时又避免经济简化主义。在《保卫马克思》(1965年)一书中阿尔都塞提出了独具特色的解释:“意识形态所反映的不是人类同自己生存条件的关系,而是他们体验这种关系的方式;这就等于说,既存在真实的关系,又存在‘体验的’和‘想象的’关系。在这种情况下,意识形态是人类依附于人类世界的表现,就是说,是人类对人类真实生存条件的真实关系和想象关系的多元决定的统一。在意识形态中,真实关系不可避免地被包括到想象关系中去,这种关系更多地表现为一种意志(保守的、顺从的、改良的或革命的),甚至一种希望或一种留恋,而不是对现实的描绘。”“正是在想象对真实和真实对想象的这种多元决定中,意识形态具有能动的本质,它在想象的关系中加强或改变人类对其生存条件的依附关系。”我们正是受到威廉斯、盖斯和阿尔都塞等的意识形态理论的启发,提出了多维与辩证的建筑意识形态批评的分析框架:通过对建筑形式与多元文化现实之间“真实关系”和“想象关系”的辩证考察,揭示“真实关系”与“想象关系”之间的多元决定过程中意识形态通过“想象关系,,强化、改变或异化“真实关系”的过程,从而使我们能够更为深刻地理解建筑形式与社会文化现实之间的辩证关系。

例如,当我们从中国传统文化的维度讨论当代中国建筑时,中国传统文化作为当代中国社会多元文化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建筑形式与中国传统文化之间既存在一种“真实关系”――中国现代建筑脱胎于传统并与传统血肉相连同时又逐渐疏离传统的现实,又存在一种充满矛盾的“想象关系”――对传统的坚守与颠覆、对创新的冲动与对复古的眷恋、对中国传统建筑文艺复兴的梦想和对建筑革命的期待等等。此时“真实关系”与“想象关系”本身的矛盾性与复杂性导致“真实关系”与“想象关系”之间多元决定的矛盾性与复杂性,坚守传统与颠覆传统两种极端的意识形态以及两者之间为数众多的处于折衷状态的意识形态,通过矛盾与复杂的“想象关系”对同样矛盾与复杂的“真实关系”进行了有选择的、“能动的,,强化与改变,构建了一种“既传统又现代的中国特色现代建筑”的“想象性”的“真实关系”。当然。这时“真实关系”实际上已经在多元意识形态的博弈下转变成为了“想象关系”。建筑意识形态批评通过对上述事实的揭示,破解了为什么经过几十年的努力“除了建造出一些有着变了形的大屋顶、深挑的檐口、简化的斗拱、马头墙、柱廊、清砖加灰瓦等模式化的‘中国特色的现代建筑’之外,再也难以出现新的突破”的深层原因:因为中国特色现代建筑与当代中国文化现实之间只不过是一种被意识形态改变了的“想象关系”,它在当代中国全球化、现代化和改革开放成为意识形态的背景下,注定是难以实现的。

三、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