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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计价的原则(合集7篇)

时间:2023-09-06 16:53:47
工程计价的原则

工程计价的原则第1篇

关键词:工程量清单 计价 编制

一、工程量清单计价的意义

工程量清单计价是国际上工程建设招投标活动的通行做法,它反映的是工程的个别成本,而不是按定额的社会平均成本计价。工程量清单将实体消耗量费用和措施费分离,使施工企业在投标中技术水平的竞争能够分别表现出来,可以充分发挥施工企业自主定价的能力,从而改变现有定额中有关束缚企业自主报价的限制。

工程量清单计价本质上是单价合同的计价模式,首先,它反映“量价分离”的特点,在工程量没有很大变化的情况下,单位工程量的单价都不发生变化。其次,有利于实现工程风险的合理分担,建设工程一艘都比较复杂,建设周期长,工程变更多,因而建设的风险比较大,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投标人只对自己所报单价负责,而工程量变更的风险由业主承担,这种格局符合风险合理分担与责权利关系对等的一般原则。第三,有利于标底的管理与控制,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工程量是公开的,是招标文件的一部分,标底只起到控制中标价不能突破工程概算,而在评标过程中并不像现行的招投标那样重要,甚至有时不编制标底,这样从根本上消除了标底的准确性和标底泄漏所带来的负面影响。

二、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优点

(一)清单计价的本质就是“市场定价”。它能够准确及时地反映建筑产品的市场价格,有利于合理降低工程成本,而传统的定额计价的本质是一种单一的、固定的、法定化的政府定价制度,因此,很难准确的反映建筑产品价格。

(二)工程量清单计价提高了企业竞争意识和管理水平。随着建筑市场经济改革的深入和加入世贸组织,不但存在着国内竞争,而且还面临着国际竞争,这就要求施工企业强化竞争意识,敢于竞争,扬长避短,这不仅是技术装备等方面的竞争,同时也是先进的施工工艺,科学管理方面的竞争,进而充分体现施工企业的优势、特点和自主性,对促进和提高施工企业能力和经营管理水平具有重要作用。因为只有那些高效、质优、价低的施工企业才能形成利润空间,才能被市场接受和承认。因此,工程量清单可以提高投资人的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施工企业加快技术进步,改善经营管理。

(三)工程量清单计价能保证施工项目计价的准确性与合理性。这点和定额计价,平均工资,固定费率有较明显优势。

(四)工程量清单是造价控制的核心。工程量清单作为投标报价的依据,是整个项目造价控制的核心内容。工程量清单编制一定要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每一个子目的工作内容与工作要求应表达准确完整,应做到不多算、不少算、不漏项、不留缺口并尽可能减少暂定项目,以防治日后追加工程造价。

(五)工程造价,人才为本。工程量清单计价需要“多能”的复合人才,来充实企业。这就刺激了从业人员要炼就终身学习的本领,养成良好的职业素质,懂得国际工程造价操作理论与务实,技术综合能力强,只有这样的专业人才才能善于控制工程造价,降低工程成本,提高经济效益,是企业发展和行业振兴的必备人才,这是保证企业在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的基本条件。

三、工程量清单计价在实际运用中应注意的问题

在投标过程中,对于招标单位所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施工方必须依靠有着丰富经验的的项目管理人员、造价人员等专业技术人员认真核对及分析工程量清单,对一些施工阶段可能出现工程量增加的,其综合单价应相应的提高,对可能出现的工程量减少的项目的综合单价相应的降低单价。长期以来,我国的工程造价管理实行的是与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相适应的预概算定额管理制度,即以预算定额为依据,施工图预算为基础,标底为中心的工程计价模式和招标投标方式。这种带有明显计划经济痕迹的模式无法体现出招投标竞争的核心——价格竞争,其最大的弊端是遏制了竞争全面性,投标竞争往往是预算人员水平的较量。同时,传统造价管理模式下反映社会平均水平的预算定额与市场脱节,不能真实地反映出工程建设或建筑产品的市场价格,也反映不出企业的实际消耗和技术管理水平,这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企业的技术进步和管理水平的提高。也无法体现出招投标活动中“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影响了招投标竞争机制的充分发挥,很容易导致招标人和投标人之间采取不正当手段泄露标底、串通投标、围标、行贿受贿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和腐败现象的滋生。而工程量清单招标和评标实质上是市场确定价格的过程,通过淡化标底的作用,使标底不再成为中标的直接因素,,这样就消除了编制标底给招标活动带来的负面影响,杜绝暗箱操作、弄虚作假,彻底避免了标底的跑、漏、靠现象。

四、工程量清单具体编制原则

(一)编制工程量清单应遵循客观、公正、科学、合理的原则

编制人员要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要站在客观公正的立场上兼顾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双方的利益,严格依据设计图纸和资料,现行的定额和有关文件以及国家制定的建筑工程技术规程和规范进行编制,避免人为地提高或压低工程量,以保证清单的客观公正性。由于编制实物量是一项技术性专业性都很强的工作,它要求编制人员基本功扎实,知识面广。不但要有较强的预算业务知识,而且,应当具备一定的工程设计知识,施工经验,以及材筑材料与设备、建筑机械、施工技术等综合性建筑科学知识,这样才能对工程有一个全面了解,形成整体概念做到工程量计算不重不漏。在编制过程中有时由于设计图纸深度不够或其他原因,对工程要求用材标准及设备定型等内容交待不够清楚,应及时向设计单位反映综合运用建筑科学知识向设计单位提出建议,补足现行定额没有的相应项目。确保清单内容全面符合实际,科学合理。

(二)认真细致逐项计算工程量,保证实物量的准确性

计算工程量的工作是一项枯燥繁琐且花费时间长的工作,需要计算人员耐心细致。一丝不苟,努力将误差减小到最低限度,在计算时首先应熟悉和读懂设计图纸及说明,以工程所在地进行定额项目划分及其工程量计算规则为依据,根据工程现场情况,考虑合理的施工方法和施工机械,分步分项地逐项计算工程量,定额子目的确定必须明确。对于工程内容及工序符合定额,按定额项目名称,对于大部分工程内容及工序符合定额,只是局部材料不同,而定额允许换算者,应加以注明,如运距、强度等级、厚度断面等;对于定额缺项须补充增加的子目,应根据图纸内容做补充,补充的子目应力求表达清楚以免影响报价。

(三)认真进行全面复核,确保清单内容符合实际科学合理

清单准确与否,关系到工程投资的控制。此清单编制完成后认真进行全面复核。可采用如下方法:(l)技术经济指标复核法。将编制好的清单进行套定额计价从工程造价指标、主要材料消耗量指标、主要工程量指标等方面与同类建筑工程进行比较分析。在复核时,或要选择与此工程具有相同或相似结构类型、建筑形式、装修标准、层数等的以往工程,将上述几种技术经济指标逐一比较,如果出入不大,可判定清单基本正确,如果出入较大则肯定其中必有问题,那就按图纸在各分部中查找原因。用技术经济指标可从宏观上判断清单是否大致准确。(2)利用相关工程量之间的关系复核。如:外墙装饰面积=外墙面积-外墙门窗面积;内墙装饰面积=外墙面积十内墙面积×2-(外门窗十内门窗面积×2);地面面积十楼地面面积=天棚面积;平屋面面积=建筑面积偶数。(3)仔细阅读建筑说明,结构说明及各节点详图从中可以发现一些疏忽和遗漏的项目,及时补足。核对清单定额子目名称是否与设计相同,表达是否明确清楚,有无错漏项。

参考文献

工程计价的原则第2篇

关键词:控制量,指导价, 控制措施

Abstract: in order to adapt to the requirement of the construction market deepening reform, engineering cost management proposed a "control quantity, government-set and guided competition fee" dynamic management mechanism, reforming the traditional quota management and cost mode, implement the bidding to market the "quantity and price of separation". In this paper, according to the quantities bill valuation principle, this paper expounds some comments and Suggestions.

Keywords: control quantity, guided prices, control measures

中图分类号: TU723.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量价分离其实就是将工程预算定额中的人工、材料、机械消耗量与单价分离,人、材、机的消耗量根据国家有关规范、标准以及施工企业的社会平均劳动生产率水平来确定,而定额中人、材、机的价格,反映企业经营管理水平的间接成本(包括企业管理费用、利润及其它费用)由各企业根据市场行情及企业自身实际自主报价。控制量的目的在于保证工程质量与项目工期,指导价的目标就是要逐步走向市场定价。这一改革措施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立发展的初期,对工程造价的有效控制起到了积极作用。但随着我国加入WTO,建筑业市场化进程的步伐在不断加快,“量价分离”计价办法中对定额人、材、机消耗量实施国家指令性管理的弊端越来越明显。法定耗量反映的是社会平均劳动生产率条件下的实体消耗水平,不能准确反映各施工企业的个别生产成本;不能全面体现企业技术装备水平、人员素质、管理水平与劳动生产率差别;无法保证各企业在投标竞价活动中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全方位实力竞争。因此,一种改革传统定额计价方式,真正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竞争原则的工程计价方式--工程量清单计价应运而生。正是适应了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改革的必然趋势,《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于二00三年二月十七日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颁布实施,自二00三年七月一日规范执行基准日起,我们的工程造价管理全面步入了“政府宏观调控,企业自主报价,市场竞争定价,部门动态监管”的轨道。

作为施工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既要获取工程任务,还要保持一定的工程盈利水平,维持企业的正常发展。所以,如何提高企业获利能力,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是需要我们认真思考的重要问题。针对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工程造价分为实体性消耗和措施项目两个组成部分。下面就反映企业综合管理水平和实力的措施项目成本控制进行简要概述。

一、工程项目措施费用的构成

工程措施项目费用通常是由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境保护、临时设施、模板及支撑费用、脚手架、大型垂直运输机械、超高费、夜间施工、冬雨季施工、二次搬运、基础降水等项构成。

二、投标期间工程项目措施费用的编制

依据招标文件要求,结合清单计价规范,投标报价一般由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措施项目清单和其他项目清单费用组成。措施项目费用通常情况下在招标文件的合同条款中都有约定即中标后该费用不可调整。针对这样的招标文件条件,对于投标单位来说,就要认真对该项费用的组成进行测算编制。测算中第一要结合投标施组中的分阶段工期、施工顺序安排、现场的平面布置等依据企业内部定额计算措施项目费用。第二、参照“全国统一工程预算定额”或地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社会平均消耗量定额进行计价。第三、根据施组进行的报价与借用定额进行的计价进行比较,逐步完善施工组织设计,报价与方案密切结合。第四、揣摩投标对手,依据招标文件中的评标办法,在既要满足中标概率相对较大又能保正成本不亏损的情况下对措施项目及其费用进行调整,最终形成措施项目报价书。

三、目前措施项目费用难于控制的常见问题

一)项目实施之前,忽略对中标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合理优化;二)实施过程中,忽略对措施项目投入的控制、特别是各类周转材料如模板、木方、脚手管等的量的控制,例如某综合楼工程,该项目是经过市场七家公开招投标中标的清单项目。中标措施费用为670万元,其中材料费为312万元,模板材料为175万元(39.7元/建筑平方米);依据中标施工组织设计方案计算需要模板费为222万元,此时的差距是47万元,如果进场前项目对方案进行优化,精心安排,对模板进行合理排版图,进货数量、质量确保周转使用的情况下,应该说47万元的差是可以减少甚至于可以避免的。但是主体结构封顶进行阶段性成本分析时,我们发现实际模板费用合计不但没有将报价与方案间的差缩小,反而又增加了费用支出。分析原因,一是工程开工时项目施工技术部门没有对中标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合理优化,没有对该项费用进行详细的分析,无控制措施,项目缺乏对清单计价规范的认识和要领的掌握。依然停留在定额计价模式的认识上,认为定额有规定,定额水平对于我们这样的企业来说还能赚有微利。就是这样的思想这样的认识造成最能综合反映一个施工企业管理水平的措施项目出现了目前近百万的亏损;三)实施过程中对施工进度控制不紧,工期前松后紧,造成因综合管理不到位带来不必要的抢工期,加大人力、物力的投入,形成工程项目成本加大。

四、工程项目措施项费用的控制措施

一)优化中标施工组织设计,细化实施性措施方案必须先行

项目成本能否得到有效控制,其方案先行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对此项目经理部必须予以高度重视。也就是说工程中标后,项目经理部应该根据施工图纸、合同外补充协议、项目经营目标责任书对中标的施工组织设计继续进行优化。依据合同工期、质量要求、安全文明施工由项目技术部门对中标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优化,编制详细的施工方案,如模板、脚手架、临时设施、安全文明施工等措施方案,对措施费用中相对占比值较大的模板、脚手架、安全文明施工方案更要作为重点进行编制,如模板方案要有模板排板图、支撑布置图、对模板投入量、模板周转次数都要有限定,然后向物资、经营预算等部门进行方案交底,经营预算部门依据优化后的方案详细进行经济指标分析比较,确保优化后的方案经济可行,真正起到对项目成本的控制作用。

二)确保方案实施,加强过程中措施费用控制

工程实施过程中,严格依照优化后的施工方案进行实施。技术部门要向项目物资部、经营计划部、财务部等及现场主要管理人员包括劳务分包队伍进行交底,确保按方案实施不走偏,把成本控制在计划之内。要想保证以上计划的落实实施首先对各类材料的量需求,应该由技术主管部门根据施工图纸参考经营预算人员提供的中标含量(或参考定额含量)提出实际需用量计划,然后由物资部门按计划数量,按小于成本控制计划中的材料单价或小于经营预算部门提供的材料中标单价进行采购单价控制。另外在与劳务签订合同时,在合同条款上不仅要对实体性消耗材料如钢筋、砼等进行损耗量限定,也要对模板、木枋、钢管及扣件等非实体性消耗材料的使用进行损耗量的约定,明确奖惩条件,通过量及价的层层把关来确保预期的盈利水平。

三)总结分析

工程分阶段进行成本分析,总结成本盈亏原因。首先项目经理部将与公司签订的经营目标管理责任书中的经济指标进行细化并分解到项目相关部门,明确奖惩制度,责任到部门,责任到人。工程分阶段进行成本分析,对于超计划原因要善于总结分析,以避免后续工程再次出现类似重复现象。

参考文献:

工程计价的原则第3篇

关键词:矿山井巷工程;工程量清单清单;特点 ;问题

中图分类号:K826.1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前言

井巷工程在施工的过程中最为主要的内容便是将岩石进行破碎,然后将其运走,从而使得一定的工程形成,避免岩石继续发生破碎;同时还必须采取支护措施,所以在井巷工程的施工中,掘进工程、支护工程便成为了施工中的最为基本的内容。

1 工程量计价清单

所谓工程量计价清单,其实指的就是一些具有编制招标文件能力的人或一些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按照招标文件中有关要求以及工程量清单,进行标底的编制。投标人员依据统一要求的工程量清单的计量原则、计价方法以及规定,在结合自身技术专长的情况下,对管理水平、采购渠道等进行分析,编制一套适合企业的工程价格的计价方法。

2. 矿山井巷工程项目特点

在矿山井巷工程中,其施工项目较为多样,同时还存在单件性,施工现场相对来说极为复杂多变,这便使得矿山井巷工程的施工具有一定的特点。若对其进行详细分析,便可发现与地面建设的众多工程项目进行对比,此工程在地下作业方面便具有较为复杂的条件,对于造价的影响因素也较多,比如实际施工过程中矿井的断面大小可能不一,岩石的硬度也存在差别性,涌水量存在大小的区别,另外在施工的工期、井筒的深度、排矸的方式以及运距的长短等方面均具有一定的差异性。但是其在项目构成方面又属于较少的,主要项目仅包括了开拓工程、巷道工程及尾工期工程。总结起来以上特点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2.1地下施工条件难以确定

在矿上井巷工程施工中,与其密切相关的条件众多,其中主要包括涌水量、岩石硬度、围岩稳定性及地质条件等。对于影响井巷工程造价的众多因素中,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可谓是影响最大的、最为主要的因素,可是在对工程进行设计、招标以及进行合同签订的这些重要阶段,对于以上因素的确定多数只能根据勘探的资料和以往的经验进行暂时的判断。而一般在进行实际施工时,设定的参数总是会和实际状况产生一定的偏差,比如对于涌水量的判断、岩石的硬度等方面。这样以上因素便会对造价造成一定的影响。

2.2施工方法较为复杂多变

因为在矿上建设工程中,项目具有多样、单件的特点,所以对于每个施工项目来说,其在施工方案、施工组织的设计方面存在一定的差异,另外单位工程对于施工组织的设计方式也会有所不同,所以一般情况下在不同的施工阶段,其所采用的施工方法是不一样的。另外在进行施工的过程中,可能会出现流砂层、大塌方等方面的施工难题,那么针对不同的情况便要制定相应的施工的方案,实施不同的施工技术。

2.3设计优化、工程变更较为频繁

矿山井巷工程在施工的过程中,难免会因为地层等因素出现一些未知变化,所以为了保证正常使用和施工安全,那么对施工图进行更改是不可避免的事情。

3矿山井巷工程清单及计量单位设置

因为矿山井巷工程具有以上众多特点,所以在编制、运用工程量清单的过程中便具有一定的特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属于通过的国家标准规范,对于矿山工程中编制工程量清单具有一定的指导作用,但是在现实的矿山工程量清单编制过程中,存在一些针对性较差的缺陷,比如对于计量单位的设置、清单项目的划分等。以下进行了总结分析。

3.1矿山井巷工程清单划分模式

对于矿山井巷工程中,综合单价的划分目前使用的仍是原定额计价的模式,并未采用每米成井、成巷的方式进行综合单价的计算。这样便对井巷工程中所进行的综合单价计算造成一定的影响,难以直接有效的对其进行反应,尤其是在进行工程招标或评标工作时,其严重影响了对于进度款的控制。所以在进行工程招投标、后期结时,应该采取相应措施进行改善。

3.2工程量清单计量单位设置较不合理问题及措施

在《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中的,指出对于立井井筒掘进清单项的单位为m3,井筒砌壁支护的清单项也是将m3最为单位,而井筒辅助费的清单则是采用m作为单位。并为针对立井井筒所存在的特征,制定一个统一的计量单位,这便对计量单位的使用带来一定的混乱,使得综合单节的统计过于麻烦。如果在实际应用过程中,依据实际工程确定一个统一单位,那么在使用综合单价时相对来说便会更加方便。

对于计量单位这一问题,难以进行合理的统一时,在实际工作中,可按照清单所具有的不同功能、作用进行调正。例如在进行工程招投标时,便可依据井筒特征,将m作为计价的单位,将其作为定额工程中进行工程量计算的单位。另外,当以m为单位进行计算的工程量清单中出现了掘进、支护断面这一类的描述,便可采用m3作为综合单价。

3.3直接费用、辅助费用划分中的问题及措施

对于矿山镜像工程中所涉及的直接、辅助费用进行划分时,应该避免将两个清单项分别进行编码的列出。因为此种情况下所编制出的综合单价,使得每米井筒的单价统计起来相对分散,难以以最直观的状态将其综合单价显示出来,这样在后期进行工程量的综合单价计算时,便会影响使用。

针对这一问题,在实务工作中,可采用立井井筒的辅助费清单项目,将每延长米作为单位,对其项目特征的内容进行增加,同时在清单的项目下,将定额子目,辅助额子目等进行列明,从而对综合单价进行计算。

3.4工程项目特征描述缺陷及措施

在规范中,在工程量清单中对于各个项目的辅助费用是存在一定的区别的,所以应该分开将其列明,以便在后期施工方式有区别时方便计取。另外在规范中对于工程的描述不够明确,未描述清楚工程是一期、二期或三期,所以对于同样的施工巷道来说,因为在施工阶段上有差别,所以辅助费用也是存在一定的差别的。

针对上述问题,在实际工作中,清单编制人员可对依据工程项目之间的区别,对其项目特征进行添加;对于工程阶段的问题,应将使一期或二期等进行描述清楚,以便施工阶段可清晰直观的在展现出来。

4结语

总之,对于矿山井巷工程清单计价,应该针对工程项目特点、工期及其他特点进行编制,从而利于价格的计算。

参考文献

[1] 黄文修.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实践特点与理想模式[J].建筑,2012,(19):33-34,51.

[2] 刘志玉.浅谈矿山行业工程量清单计价[C].//第八届全国采矿学术会议论文集.2009:80-84.

[3] 杨文标.矿山项目实施工程量清单招标存在的问题与对策[J].矿业快报,2007,23(8):60-62.

工程计价的原则第4篇

关键词:公路;变更;造价;影响;分析

1公路工程变更的含义

*3《公路工程国内招标文件范本》中工程变更是指设计文件或技术规范修改而引起的合同变更。具有一定的强制性,且以监理工程师签发的工程变更令为存在的充要条件。有以下类型:(1)因设计变更或工程规模变化而引起的工程量增减;(2)因设计变更而使得某些工程内容被取消;(3)因设计变更或技术规范改变而导致的工程质量、性质或类型的改变;(4)因设计变更而导致的工程任何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尺寸的改变;(5)为使工程竣工而必需实施的任何种类的附加工作;(6)因规范变更而使得工程任何部分规定的施工顺序或时间安排的改变。

从以上类型可以看出,《范本》中的变更范围很广,这些变更均涉及到设计图纸或技术规范的改变、修改或补充,只要有监理工程师的工程变更令,承包商参必须进行工程变更,而没有监理工程师的工程变更令,承包商就不能进行工程变更。值得注意的是,当工程变更超出上述范围时,随之也超出了监理工程师的权力范围,此时的变更应由业主和承包商平等协商,签署变更协议,之后方可由监理工程师按变更协议执行。另外,为便于合同和造价管理,对工程质量、性质或类型改变引起的工程变更在实践中是有限制的,即通常要求变更后所出现的新的工程类型应是原承包合中己存在的工程类型。例如,当合同中已存在桥梁工程时,将高路堤改成高架桥的工程变更才是可以考虑的,反之,这种变更是要受限制的。因为:第一,这种变更会使得质量控制难度加大,甚至会出现重大质量责任问题,当原合同中无桥梁工程项目时,意味着招标或资格预审时,并未对承包商的桥梁工程施工业绩和施工能力进行审查,承包商不一定能胜任桥梁工程的施工。第二,这种变更会引发大量施工索赔。这种变更意味着承包商要重新更换已进场的人员和施工机械设备,甚至要为此添置新的施工机械设备,承包商的施工队伍调遣费、施工机械使用费会增加,索赔因而不可避免。第三,这种变更会增大工程结算和投资控制的难度。因为,在这种情况下,工程量清单中不可能有相应的计价项目和计价依据,变更工程的单价被迫要重新协商,原有的招标成果无法有效地发挥作用。

2公路工程变更的管理

变更的审查和管理是监理工程师的一种权力,但应在满足独立、公正的前提下有和行使。因此,FIDIC条款规定,当监理工程师的业务素质或道德素质无法满足这种要求或监理模式改变时,可以通过专用条款对监理工程师的上述权力进行进一步限制或通过业主的监督和审查来进行进一步的管理。在变更工程的审查过程中应遵守控制投资、保证质量、加快进度、提高效益的原则。当上述原则在实施中存在着不一致甚至相互矛盾的现象时,应加强变更工程的可行性研究和评审,并贯彻分级审批和互相监督的审查原则,避免滥用权力。监理工程师在变更工程的造价管理中应贯彻合理定价和有效控制的基本原则,即变更工程的结算一方面要有合同依据,另一方面又要公平合理,即客观地反映施工成本以及竞争、供求等因素对价格的影响,且总造价原则上应控制在概算或投资估算的范围之内。

3公路工程变更的定价方法

3.1合同中有相应计价项目时的定价方法

3.1.1该定价原则以合同单价为计价依据根据FIDIC条款第52条的规定,当合同中有相应的计价项目时,原则上应按其相应项目的合同单价作为变更工程的计价依据。此时,可将变更工程分解成若干项与合同规定相对应的计价项目,然后根据其完成的工程量及相应的单价办理变更工程的计量支付。实践中工程任何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尺寸的改变引起的工程变更以及设计变更或工程规模变化而引起的工程量增减均可按上述原则来定价。这样能保持合同履行的严肃性,有效地发挥通过招标而产生的合同价格的作用,同时能有效地避免双方协商单价时的争议以及对合同正常履行带来的影响,只要合同单价公平合理,则这一原则也是公平合理的。但当合同单价不合理时,则按上述原则计价时可能给业主或承包商带来不利影响(单价偏高时对业主不利、单价偏低时对承包商不利)。但只要不损害公平原则或出现显失公平的现象,则上述计价原则是应坚持的。造成单价不合理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如承包商有意采用不平衡报价,现行的招标文件中工程细目的工作内容或单价构成并不十分明确,因而使得承包商无法将某些工作费用准确地进行分摊。例如,路面施工中要进行拌和场地的建设工作,当合同中对该工作的费用分摊方式有明确规定时,承包商在报价时可以明确地按规定分摊,但如果合同规定不明确,则承包商可以采用多种不同的分摊方式,他可能将其均摊到路面工程的报价中,也可能将其放入开办项目的报价中等等,由此,也会相应地产生单价偏高或偏低的现象。为避免单价不平衡现象,在招标时,一方面应进一步完善现行招标文件的计量支付细则,对每一个工程细目的单价构成(包括计价内容和费用构成)应进行全面详细的规定;另一方面,在评标时应对承包商的不平衡报价现象进行限制。

3.1.2当变更引起的工程量变化较大或工作性质有重大改变使得继续沿用原有不合理合同单价计价会损害公平原则或出现显失公平的现象时,原有的合同单价应进行变更。FIDIC条款规定了变更合同单价的双控条件。其表述是:“合同内所含项目的费率或价格不应考虑变动,除非该项目涉及的款额超过合同价格的20%,以及在该项目下实施的实际工程量超出或少于工程量表中规定之工程量的25%以上”。但由于该条件过于原则,缺乏可操作性以及翻译的原因,因而导致出现各种不同的理解,以及执行中出现各种不同的做法。如规定中的“项目”一词,有的理解为被变更的项目,有的理解为变更后出现的项目。实际上这些理解均不符合FIDIC条款原文之精神,在这里,由于讨论的是合同单价,即工程细目的单价,因此,规定中的“项目”一词指的应是工程细目(Item)。即当工程变更使得工程量的变化超出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工程细目的工程量的25%以及该细目的合同金额超出合同总价的2%时,应对超出部分的工程量按新的合理单价办理结算。新的合理单价的确定原则是:原单价偏高,应相应降低,反之,应予以提高。

3.1.3单价变更方法的确定是较复杂的,应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举例如下:

某合同中有一“挖方”工程细目,其合理的价格组成为:(1)直接成本:1.8元/m3;(2)间接成本:1.0元/m3(3)利润:0.2/m3,合价为3.0元/m3.(假定该价格为标底价)。在报价过程中,由于多种原因,可能会出现以下三种报价:3.0元/m3以上,即报价与标底相当甚至更高;2.8元/m3,即报价中采取了让利策略,利润为0;1.8元/m3,甚至更低,即在第二种报价的基础上采用了不平衡报价法或将管理费分摊到了其它工程细目中,此时的单价为亏损价。现假定因工程变更使得挖方工程量有较大的增加,且超过了合同规定的“双控”标准。此时单价的变更方法会因以上三种不同的报价方法而不同。对于第一种报价,由于工程量的增加,承包商增大规模效益,其增加的工程量部分的直接成本和间接成本均会降低,因此,原有合同单价应予以降低,当单价因不平衡报价而超出3.0元/m3时更应如此。对于第二种报价,尽管承包商并未承诺对变更工程继续向业主让利,但由于规模效益的增加会使得承包商获利,因此其单价可维持不变。对于第三种报价,由于其单价为亏损价,因此继续使用原单价对超出“双控”的工程量计价是不公平的,此时应对超出部分的工程量宜采用3.0元/m3或2.8元/m3的价格来计价。

3.2合同中无相应计价项目的变更工程定价

3.2.1定价原则

(1)以计日工为依据定价。这种方式仅适用于一些小型的变更工作。此时可将这些小型变更工作进行分解,分别估算出人工、材料及机械台班消耗的数量,由监理工程师发出指示,按计日工形式并根据工程量清单中计日工的有关单价计价。对大型变更工作而言,这种计价方式是不适用的。因为一方面他不利于施工效率的提高,另一方面,发生的计日工数量的准确确定会有一定难度。

(2)协商确定新的单价。这是合同中无相应计价依据时的常见做法,协商确定单价的方法通常有两种,一种是以合同单价为基础的单价确定法,另一种是以概预算方法为基础的单价确定方法。

3.2.2定价方法

(1)以合同单价为基础定价。例:设某合同中沥青路面原设计为厚4cm,其单价为20元/m2。现进行设计变更为厚5cm.则按上述原则可求出变更后路面的单价为:5/4×20=25(元/m2)。该方法的特点是简单且有合同为依据。但如果原单价偏低,则得出的新单价偏低,反之,原单价偏高,则得出的新单价偏高。所以确定的单价在原单价合理的情况下才相对合理,当原单价不合理(有不平衡报价)时,该方法对增加的工程量部分的定价是不合理的。

(2)以概预算方法为基础定价。仍以上例说明之,先确定沥青路面的施工方案和施工方法,进行资源价格的预算,之后按《公路工程预算定额》及相应的编制办法,确定其预算单价。该方法的优点是有法律依据,产生的价格相对合理,能真实的反映完成该变更工程的成本和利润。其缺点是不同的施工方案,施工方法会有不同的单价,另外该方法无法反映竞争的作用以及原有招标成果的作用,特别是当承包商有不平衡报价时,该方法会加剧总造价的不合理性。例如:假定本项变更发生后沥青路面(5cm)的预算单价为30元/m2即比前述方法确定的单价(25元/m2)高出5元/m2,它表明原合同中沥青路面(4cm)的单价20/m2偏低。其偏低的原因可能是承包商的报价普遍较低(即合同总价也偏低),也有可能是承包商在该单价上采用了不平衡报价法(即合同总价不低,但单价偏低)。对于前一种情况,采用预算单价后会使投标竞争所产生的积极成果不能发挥,使合同的结算价回复到预算价。对于后一种情况则不仅不能使投标竞争所产生的积极成果发挥作用,反而提高了合同的结算价格,使合同的总结算价超过预算总价。

(3)定价方法的适用范围。上述方法中第一种方法适用于新增工程量的定价,而第二种方法适用于原有合同工程作设计修改(尺寸修改)时的定价。在造价管理实践中遇到的问题会比上述示例要复杂得多,但不管如何复杂,价格公平是造价管理的基本原则。

工程计价的原则第5篇

关键词:公路;变更;造价;影响;分析

1公路工程变更的含义

2003《公路工程国内招标文件范本》中工程变更是指设计文件或技术规范修改而引起的合同变更。具有一定的强制性,且以监理工程师签发的工程变更令为存在的充要条件。有以下类型:(1)因设计变更或工程规模变化而引起的工程量增减;(2)因设计变更而使得某些工程内容被取消;(3)因设计变更或技术规范改变而导致的工程质量、性质或类型的改变;(4)因设计变更而导致的工程任何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尺寸的改变;(5)为使工程竣工而必需实施的任何种类的附加工作;(6)因规范变更而使得工程任何部分规定的施工顺序或时间安排的改变。

从以上类型可以看出,《范本》中的变更范围很广,这些变更均涉及到设计图纸或技术规范的改变、修改或补充,只要有监理工程师的工程变更令,承包商参必须进行工程变更,而没有监理工程师的工程变更令,承包商就不能进行工程变更。值得注意的是,当工程变更超出上述范围时,随之也超出了监理工程师的权力范围,此时的变更应由业主和承包商平等协商,签署变更协议,之后方可由监理工程师按变更协议执行。另外,为便于合同和造价管理,对工程质量、性质或类型改变引起的工程变更在实践中是有限制的,即通常要求变更后所出现的新的工程类型应是原承包合中己存在的工程类型。例如,当合同中已存在桥梁工程时,将高路堤改成高架桥的工程变更才是可以考虑的,反之,这种变更是要受限制的。因为:第一,这种变更会使得质量控制难度加大,甚至会出现重大质量责任问题,当原合同中无桥梁工程项目时,意味着招标或资格预审时,并未对承包商的桥梁工程施工业绩和施工能力进行审查,承包商不一定能胜任桥梁工程的施工。第二,这种变更会引发大量施工索赔。这种变更意味着承包商要重新更换已进场的人员和施工机械设备,甚至要为此添置新的施工机械设备,承包商的施工队伍调遣费、施工机械使用费会增加,索赔因而不可避免。第三,这种变更会增大工程结算和投资控制的难度。因为,在这种情况下,工程量清单中不可能有相应的计价项目和计价依据,变更工程的单价被迫要重新协商,原有的招标成果无法有效地发挥作用。

2公路工程变更的管理

变更的审查和管理是监理工程师的一种权力,但应在满足独立、公正的前提下有和行使。因此,FIDIC条款规定,当监理工程师的业务素质或道德素质无法满足这种要求或监理模式改变时,可以通过专用条款对监理工程师的上述权力进行进一步限制或通过业主的监督和审查来进行进一步的管理。在变更工程的审查过程中应遵守控制投资、保证质量、加快进度、提高效益的原则。当上述原则在实施中存在着不一致甚至相互矛盾的现象时,应加强变更工程的可行性研究和评审,并贯彻分级审批和互相监督的审查原则,避免滥用权力。监理工程师在变更工程的造价管理中应贯彻合理定价和有效控制的基本原则,即变更工程的结算一方面要有合同依据,另一方面又要公平合理,即客观地反映施工成本以及竞争、供求等因素对价格的影响,且总造价原则上应控制在概算或投资估算的范围之内。

3公路工程变更的定价方法

3.1合同中有相应计价项目时的定价方法

3.1.1该定价原则以合同单价为计价依据根据FIDIC条款第52条的规定,当合同中有相应的计价项目时,原则上应按其相应项目的合同单价作为变更工程的计价依据。此时,可将变更工程分解成若干项与合同规定相对应的计价项目,然后根据其完成的工程量及相应的单价办理变更工程的计量支付。实践中工程任何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尺寸的改变引起的工程变更以及设计变更或工程规模变化而引起的工程量增减均可按上述原则来定价。这样能保持合同履行的严肃性,有效地发挥通过招标而产生的合同价格的作用,同时能有效地避免双方协商单价时的争议以及对合同正常履行带来的影响,只要合同单价公平合理,则这一原则也是公平合理的。但当合同单价不合理时,则按上述原则计价时可能给业主或承包商带来不利影响(单价偏高时对业主不利、单价偏低时对承包商不利)。但只要不损害公平原则或出现显失公平的现象,则上述计价原则是应坚持的。造成单价不合理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如承包商有意采用不平衡报价,现行的招标文件中工程细目的工作内容或单价构成并不十分明确,因而使得承包商无法将某些工作费用准确地进行分摊。例如,路面施工中要进行拌和场地的建设工作,当合同中对该工作的费用分摊方式有明确规定时,承包商在报价时可以明确地按规定分摊,但如果合同规定不明确,则承包商可以采用多种不同的分摊方式,他可能将其均摊到路面工程的报价中,也可能将其放入开办项目的报价中等等,由此,也会相应地产生单价偏高或偏低的现象。为避免单价不平衡现象,在招标时,一方面应进一步完善现行招标文件的计量支付细则,对每一个工程细目的单价构成(包括计价内容和费用构成)应进行全面详细的规定;另一方面,在评标时应对承包商的不平衡报价现象进行限制。

3.1.2当变更引起的工程量变化较大或工作性质有重大改变使得继续沿用原有不合理合同单价计价会损害公平原则或出现显失公平的现象时,原有的合同单价应进行变更。FIDIC条款规定了变更合同单价的双控条件。其表述是:“合同内所含项目的费率或价格不应考虑变动,除非该项目涉及的款额超过合同价格的20%,以及在该项目下实施的实际工程量超出或少于工程量表中规定之工程量的25%以上”。但由于该条件过于原则,缺乏可操作性以及翻译的原因,因而导致出现各种不同的理解,以及执行中出现各种不同的做法。如规定中的“项目”一词,有的理解为被变更的项目,有的理解为变更后出现的项目。实际上这些理解均不符合FIDIC条款原文之精神,在这里,由于讨论的是合同单价,即工程细目的单价,因此,规定中的“项目”一词指的应是工程细目(Item)。即当工程变更使得工程量的变化超出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工程细目的工程量的25%以及该细目的合同金额超出合同总价的2%时,应对超出部分的工程量按新的合理单价办理结算。新的合理单价的确定原则是:原单价偏高,应相应降低,反之,应予以提高。

3.1.3单价变更方法的确定是较复杂的,应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举例如下:

某合同中有一“挖方”工程细目,其合理的价格组成为:(1)直接成本:1.8元/m3;(2)间接成本:1.0元/m3(3)利润:0.2/m3,合价为3.0元/m3.(假定该价格为标底价)。在报价过程中,由于多种原因,可能会出现以下三种报价:3.0元/m3以上,即报价与标底相当甚至更高;2.8元/m3,即报价中采取了让利策略,利润为0;1.8元/m3,甚至更低,即在第二种报价的基础上采用了不平衡报价法或将管理费分摊到了其它工程细目中,此时的单价为亏损价。现假定因工程变更使得挖方工程量有较大的增加,且超过了合同规定的“双控”标准。此时单价的变更方法会因以上三种不同的报价方法而不同。对于第一种报价,由于工程量的增加,承包商增大规模效益,其增加的工程量部分的直接成本和间接成本均会降低,因此,原有合同单价应予以降低,当单价因不平衡报价而超出3.0元/m3时更应如此。对于第二种报价,尽管承包商并未承诺对变更工程继续向业主让利,但由于规模效益的增加会使得承包商获利,因此其单价可维持不变。对于第三种报价,由于其单价为亏损价,因此继续使用原单价对超出“双控”的工程量计价是不公平的,此时应对超出部分的工程量宜采用3.0元/m3或2.8元/m3的价格来计价。

3.2合同中无相应计价项目的变更工程定价

3.2.1定价原则

(1)以计日工为依据定价。这种方式仅适用于一些小型的变更工作。此时可将这些小型变更工作进行分解,分别估算出人工、材料及机械台班消耗的数量,由监理工程师发出指示,按计日工形式并根据工程量清单中计日工的有关单价计价。对大型变更工作而言,这种计价方式是不适用的。因为一方面他不利于施工效率的提高,另一方面,发生的计日工数量的准确确定会有一定难度。

(2)协商确定新的单价。这是合同中无相应计价依据时的常见做法,协商确定单价的方法通常有两种,一种是以合同单价为基础的单价确定法,另一种是以概预算方法为基础的单价确定方法。

3.2.2定价方法

(1)以合同单价为基础定价。例:设某合同中沥青路面原设计为厚4cm,其单价为20元/m2。现进行设计变更为厚5cm.则按上述原则可求出变更后路面的单价为:5/4×20=25(元/m2)。该方法的特点是简单且有合同为依据。但如果原单价偏低,则得出的新单价偏低,反之,原单价偏高,则得出的新单价偏高。所以确定的单价在原单价合理的情况下才相对合理,当原单价不合理(有不平衡报价)时,该方法对增加的工程量部分的定价是不合理的。

(2)以概预算方法为基础定价。仍以上例说明之,先确定沥青路面的施工方案和施工方法,进行资源价格的预算,之后按《公路工程预算定额》及相应的编制办法,确定其预算单价。该方法的优点是有法律依据,产生的价格相对合理,能真实的反映完成该变更工程的成本和利润。其缺点是不同的施工方案,施工方法会有不同的单价,另外该方法无法反映竞争的作用以及原有招标成果的作用,特别是当承包商有不平衡报价时,该方法会加剧总造价的不合理性。例如:假定本项变更发生后沥青路面(5cm)的预算单价为30元/m2即比前述方法确定的单价(25元/m2)高出5元/m2,它表明原合同中沥青路面(4cm)的单价20/m2偏低。其偏低的原因可能是承包商的报价普遍较低(即合同总价也偏低),也有可能是承包商在该单价上采用了不平衡报价法(即合同总价不低,但单价偏低)。对于前一种情况,采用预算单价后会使投标竞争所产生的积极成果不能发挥,使合同的结算价回复到预算价。对于后一种情况则不仅不能使投标竞争所产生的积极成果发挥作用,反而提高了合同的结算价格,使合同的总结算价超过预算总价。

(3)定价方法的适用范围。上述方法中第一种方法适用于新增工程量的定价,而第二种方法适用于原有合同工程作设计修改(尺寸修改)时的定价。在造价管理实践中遇到的问题会比上述示例要复杂得多,但不管如何复杂,价格公平是造价管理的基本原则。

工程计价的原则第6篇

工程调整概算应由原初步设计概算编制单位编制,其编制人员应当具备全国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调整概算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应该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深入了解工程实际情况,全面收集工程相关资料,认真分析工程实施过程中的变化情况。调整概算项目划分原则上应与审批通过的原初步设计概算划分一致,如果由于国家政策调整、工程设计深度变化等原因引起的工程项目或费用增减,可根据项目性质、费用属性并结合工程实际情况,对原初步设计概算的项目划分进行相应的调整。

2编制依据

(1)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有关规定。(2)经国家或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审批通过的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报告及概算书。(3)建设项目施工承包合同、建设项目建筑材料采购合同、建设项目工程监理合同、建设项目勘测设计合同、建设项目机电设备及金属结构设备订货合同、项目建设单位提供的其他合同文件、工程项目结算等有关资料。(4)施工图设计阶段的设计图纸、工程量,重大设计变更专题报告、审查核准意见及变更工程量,一般设计变更专题报告及变更工程量。(5)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的相关价格指数以及工程建设期间市场价格资料。(6)文件及定额依据:调整概算应采用审批通过的初步设计概算编制时所采用的编制规定、取费标准及相关定额。(7)建设征地和移民安置、环境保护工程、水土保持工程、劳动安全与卫生等专项调整报告及审查意见。

3编制方法

(1)划分已完工程和未完工程。因为调整概算的编制是在工程实施过程中,所以必须确定一个时间点,将整个工程划分为已完工程和未完工程两个时段进行调整概算的编制。(2)风水电、砂石料等基础价格应与原初步设计概算一致,若因施工组织设计方案调整,导致基础价格较大变化时,应根据工程实际情况调整相应基础价格。(3)调整概算的部分建筑工程单价和安装工程单价采用招标合同价,设计变更新增建设工程单价或安装工程单价则按原初步设计概算的编制原则、方法、定额标准重新编制计算。单位造价指标原则上应与原初步设计概算一致,若项目实施过程中相应的标准、规模或结构发生较大变化,且这些变化对投资影响较大时,则按原初步设计概算编制原则、方法等,重新分析测算单位造价指标。(4)工程量计列,已完工程按结算工程量进行计列,未完工程量按施工图设计工程量进行计列。对由于设计变更或其他原因造成的并经设计及监理认证的工程量变化予以调整。(5)建筑及安装工程价差,对于按工程单价分析表计算的建筑及安装工程项目,已完工程参照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的相关价格指数以及工程建设期间市场价格资料计算建筑及安装工程价差。对于采用单位造价指标或综合项的建筑及安装工程项目,调整概算编制年及以前的项目应根据各项目实际完成投资情况,经分析测算后确定的单位造价指标或投资,与静态投资相比的增减额计入建筑及安装工程价差。调整概算编制年以后的项目应根据各项目当前价格水平的单位造价指标或投资,与静态投资相比的增减额计入建筑及安装工程价差。对于安装工程中的未计价装置性材料项目,已安装完成或已签订购买合同但尚未安装的,按实际采购价格并加计税金后与原初步设计概算价格之差计入建筑及安装工程价差,未采购的未计价装置性材料,按调整概算编制年市场价格水平与原初步设计概算价格之差计入建筑及安装工程价差。未完工程价差应根据未完工程项目情况和调整概算编制年以后的价格变化预测分析计算。(6)机电及金属结构设备购置费价差,已安装完成的或已签订采购合同但未安装的机电及金属结构设备,按设备实际采购价格与原初步设计概算相应设备价格差额计列。若实际采购价格为到工地现场价,则原初步设计概算相应设备价格应包括运杂费。未采购的机电及金属结构设备,按调整概算编制年市场价格水平与原初步设计概算价格差额计列。(7)在调整概算中,基本预备费应该只以未完工程投资为基数计算费用,已完工程不再考虑基本预备费。(8)对于有融资金额及贷款利息的水利工程,在编制调整概算时,已完工程贷款利息应按照实际发生金额计列。未完工程贷款利息应按照编制调整概算时的最新贷款利率计算。(9)独立费用中的工程建设监理费、科研勘测设计费可按实际签订的相关合同金额计列,(10)建设征地和移民安置、环境保护工程、水土保持工程、劳动安全与卫生等专项投资,若无设计变更,按原初步设计概算投资计列。若有设计变更,按经相关主管部门审批通过的调整投资计列。

4结语

工程计价的原则第7篇

关键词:预决算;审核;工程造价;控制

前言

建筑工程造价预决算审核指的是,利用系统的审核方法,按照建筑工程实际的设计和施工需要,对投资预算进行审理核实和估算,从而确保工程实际施工过程与造价预决算之间无明显差异,从而确保建筑企业的经济收益和建筑效率。

一、建筑工程预决算审核的基本原则

工程预决算审核基本原则的明确与否也是关系到能否有效强化工程预决算审核工作、有效控制工程造价的重要问题。工程预决算审核工作的运行要靠一系列原则予以规范,明确工程预决算审核的基本原则,并遵循各项基本原则开展审核工作,这是有效规范预决算审核工作人员行为的标准,提高工程预决算审核工作的质量、真实性、公正性以及合法性的必要条件,也是实现工程造价的准确有效控制的必然要求,对于工程的造价控制与管理有着重要的意义。在工程预决算审核工作中所要遵守的原则主要有三点,包括实事求是原则、客观公正原则以及遵纪守大原则。

1.1实事求是的原则

实事求是原则是工程预决算审核所有工作的根本出发点,也是保证预决算审核的严谨性、真实性,确保工程造价的准确性、合理性的关键性原则。工程预决算审核工作当中的实事求是原则要求审核人员必须要将施工图纸和实际工作中的内容作为审核工作的基础,既不能无中生有、高估冒算,也不把能合理的项目不予确认计定,人为压低造价,要确保工程整体与各环节中的造价核算准确合理,保障工程造价合算的真实性、有效性。

1.2客观公正的原则

客观公正原则也是工程预决算审核工作中所要遵守的重要原则,审核预决算编制是否合理的基础和依据是工程的建设定额,定额的制定要遵循客观的原则进行,在具有较强权威性的同时也具有一定的相对性。客观公正原则要求在审核工作当中,审核工作人员要熟练掌握工程量计算规则、定额项目的组成内容依据套用规定,要以客观为原则,以公正为态度,确保预决算审核的合理性。

1.3遵纪守法的原则

遵纪守法原则是工程预决算审核工作中的最基本原则,也是规范和保障工程预决算审核工作的有效性与合法性的关键所在,对于防止工程造价核算造假,减少非法牟利行为,提高工程造价控制的有效性有着保障性的作用。遵纪守法原则要求审核工作人员既要懂法、也要守法,用法律的约束端正自己的思想、规范自己的行为,在实际审核工作中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关于定额、价格、费用等方面方针政策。

二、建筑工程预决算审核的具体内容

工程预决算审核工作人员是否明确工程预决算审核的各项具体内容直接关系着工程预决算审核工作能否有效地进行,明晰审核内容是保障审核工作顺利有效进行的关键也是审核工作开展的基础。预决算审核工作的具体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2.1对工程量的审核

工程量的审核中要重点注意两方面内容,一方面是审核施工图列出的工程细目与预算定额中相应工程细目在口径上能否一致,要注意是否存在因口径不一致导致的同一项目的重复计算,影响工程造价的核算准确性。另一方面要注意施工图列出的工程细目的计算单位,能否与预算定额相应工程细目的计算单位相一致。

2.2对字目套用的审核

对字目套用的审核工作主要应注意经常换算的单价审核,避免单价核算出现错误,工程预决算中的字目套用经常出现的问题包括套价就高不就低、错套以及重套等,导致单价失准,影响总体的工程造价核算准确性。如按照定额标准,普硬土 100m3单价 813. 6 元,坚硬土100m3单价 l178. 82 元,此时如果就高套用,人为或失误将普通土套用坚硬土的定额,就会导致普通土 100m3单价要比实际高出 365. 76 元,以这样的单价标准来进行工程施工总造价的核算,将会出现十分严重的偏差,工程造价核算结果缺乏真实性,使工程造价的控制严重失效。

2.3材料价格和价差调整的审核

材料价格与价差调整的审核对于提高工程造价控制的有效性也有着重要的影响。其重点审核的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安装工程材料规格与型号、数量是否按设计施工图规定,建筑工程材料数量是否按定额工料分析出来的数量记取。(2) 审核材料预算价格是否按规定记取,以及在审核某工程时是否存在人为提高预算单价或只调正材差不调负材差来加大工程结算款的情况。(3) 审核材料市场价格的取定是否符合当时的市场行情。

2.4取费与执行文件的审核

对取费与执行文件的审核,主要是审核取费标准的正确性与合法性,这对工程预决算造价有着直观的影响,通过审核确保取费标准的正确性、规范性与合法性,对于实现有效控制工程造价有着重要的意义。对取费标准的审核应着重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 费用定额是否与采用的预算定额相配套; (2) 取费标准的取定与地区分类及工程类别是否相符; (3) 取费基数是否正确; (4)有无不该取的费率; (5) 预结算中是否准确地按国家或地方有关调整文件规定收费。

三、建筑工程造价预算审核的建议

3.1完善审核机制和规章制度

为了使工程造价预决算的审核得到加强,我们应对各项规章制度进行建立和健全,通过对个人岗位责任的明确,使管理人员的执行力得到提升。因此我们必定要将各级管理人员的意识培训进行增强,使施工记录和现场照片等整体工作做好,为日后索赔和反索赔工作的开展提供依据。

3.2加强各个部门沟通

建设工程有较长的施工周期,且需要多个部门之间进行通力协作。因此应对各个部门、单位的沟通、交流进行加强,特别是设计单位、勘察单位、施工单位、建设单位以及监理单位等。

3.3优化设计方案

设计单位的工作重点为建设工程的方案设计和限额设计,但由于大多数建设单位都不注重该环节,导致设计单位在不具备限制和管理的情况下,对经济效益实施过分追求,设计出来的产品差强人意。所以,还就要求设计单位合理估算初步计算,根据批准的总概算对施工图设计进行控制,使批准的初步设计总概算作为拟建项目工程造价的最高限额,通过该措施使处理技术和经济关系得到有效控制,将设计质量扭转投资失控的现象得到提升,优化设计方案、提高投资效益,使工程造价降到最低。

结语

要加强工程预决算的审核工作,工作人员必须要明确工程预决算审核的原则以及审核的具体内容,此外还要不断提高自身预决算审核相关的各项专业知识的掌握,树立严谨的思想态度,提升自身的职业操守与思想道德水平,确保审核工作的真实合法、公平公正,以此来保障工程造价核算的真实性、有效性,通过审核工作的不断强化,提高工程造价管理的水平,最终实现有效控制工程造价的目的。

参考文献

[1]刘淑芹.试析建筑工程预决算中的常见问题及应对措施[J].华章.2012( 08) .

[2]黄丕生.工程造价预决算审核工作探讨[J].江西建材,2015,1( 3) :262 - 2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