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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论方法技巧(合集7篇)

时间:2023-09-04 16:24:37
辩论方法技巧

辩论方法技巧第1篇

(1)内容要破题立论

确立突出自己的优势空间。拥有自己的套路,紧围辩题。

(2)辩位安排

一辩求稳、语言有震撼力。对辩论赛观点的把握能力强。二、三辩要求现场应变能力,对整场、语言的及时组织能力以及对观点的把握能力强;四辩则是为整场辩论赛画上圆满句号的关键。要求有思想、有高度、有热情,能够在情感上带动评委、观众。

(3)注意场上的整体配合

辩论赛的输赢不仅仅要看个人表现的优劣,也是对辩手之间默契的考验。

(4)注意肢体语言的运用

辩论赛的辩题本来就没有绝对的对错。关键是谁的语言更有说服力。而恰当又丰富的肢体语言正是能增加你的说服力。

(5)自由辩论阶段经典常用语的使用

自由辩论是整场辩论赛的高潮。每个辩手的语言简短精练而又具有针对性。同时,给观众和评委的思考时间也相对减少,常用语如:“对方辩友显然已经跑题了。对方辩友为什么故意逃避我方问题呢?是不是已经同意我方观点了呢?”等。

(6)注意抓重点抓内容

辩论赛毕竟不是表演,赢得比赛的关键还是要看你的语言是否具有说服力而不是你的声势有多大。

(7)避免硬伤

①注意礼貌问题:辩论不是吵架,一定要注意情绪的控制,以及自己的风度问题。不要进行人身攻击。

②注意规则。

③辩论是神圣的,能够用语言来阐述自己的观点也是一种能力。学理固然重要,但语言技巧也同样重要.

2、辩论赛的辩论方法

(1)必须讲究辩论的逻辑性

①在辩论中,辩论的逻辑性起着极为重要的作用,它使辩论显得严谨、条理,使自己的观点显得牢不可破。

②分析对方的观点和自己观点时必须要分析其逻辑关系、真实的逻辑地位和逻辑困难,知道了双方在观点上的逻辑关系也就确定对方观点的要害之处。在表述自己的观点时,必须讲究逻辑层次。辩论时应层次分明,第一点讲什么,第二点讲什么,第三点讲什么,清清楚楚,明明白白。

③在辩论中还应擅长进行归纳。用简明扼要的语言来阐明自己的见解,不要一说就是一大套并且不得要领,只有这样才能在辩论中是占据有利的位置;同样地,要能用简明扼要的话来归纳对方的见解,否则往往会随波逐流,甚至迷失方向。只有在逻辑上善于归纳的人,才会在辩论中紧紧抓住对方的要害,有针对性地打击对方,使对方真正陷入被动的局面。

④在辩论中需要使用归谬法。所谓归谬法就是沿着对方的逻辑把其观点推向极端,使其荒谬性明显地表现出来,从而对其观点予以根本否定。对方的本来不明显或者小的逻辑错误,使用归谬法后就会使其错误被放大到妇孺皆知的地步,这样,往往能够取得出奇制胜的效果。当然,归谬法的使用要注意适度性,如果运用不当,会给人以强词夺理的感觉。

(2)尽量做到辩论生动形象和语言风趣

①如果辩论过于生硬,缺乏活力和幽默,大家就没有听下去的欲望,所以只有在辩论中融入生动、形象、风趣的语言,整场辩论才会充满活力。

②要充分运用生活中形象例子,尽量少使用抽象的、教条的说理,俗话说,事实胜于雄辩。

③多多使用用幽默风趣的语言,避免使用枯燥无味的大白话。

④用具体的、有据可查的数据取代经院式的说教,避免使用可能、大概、好像、应该、你想之类的不准确的词句。在辩论中,准确无误的数据往往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在能用数字说明的地方要尽可能用数字,因为数字只要有据可查,不管准确与否,对方往往无法反驳,也无法否定。

(3)必须讲究进攻和防守的平衡

①辩论犹如战斗,进攻和是一对基本的矛盾关系。在辩论中辩护是防守,反驳就是进攻。

②在辩论中经常出现两个极端:一是只讲防守,结果辩来辩去,战斗都在自己一方进行,对对方的观点根本不构成任何威胁,这样就不可能取得胜利;二是只讲进攻,对对方提出的证据和问题,不敢正面回答和辩论,在心理首先已经胆怯,这样往往是自己还没有攻破对方的堡垒,自己却已经失去阵营。

③要取得最后的胜利必须讲究进攻和防守的平衡。

④防守是基础。当对方对自己的观点或者证据提出一些枝节质疑的时候,可以不予以回答,但当对方对自己的基本观点提出质疑时,则必须简明扼要地回复,并进行辩护和解释。只有澄清自己的基本观点,才能够有充分的空间和时间攻击对方,如果不进行必要的辩护,进攻就会显得强词夺理,理屈词穷。因而,防守就是最有效的进攻。

⑤进攻是关键,电影《南征北战》中有句话说的好,飞机大炮先上,解决问题最后还是要靠步兵。反驳所以关键就是因为它是进攻对方的炮弹和刺刀,是辩论取胜的根本。只有反驳和进攻,才有可能把置对方于死地,在这个意义上说,反驳是最有效的辩护,防守也是最有效的进攻。

辩论方法技巧第2篇

在新的庭审模式下,掌握好的辩论技巧和方法对法庭辩论所起的作用有二:

一是对案件事实和证据的诠释作用;二是可以对审判人员施加影响,促使其采纳控方证据,接受控方观点,从而对法庭判决起基础性的作用。

法庭质证(事实上也是局部的辩论,以下统称辩论)和辩论,是庭审活动中的一个难点。公诉人能否搞好此阶段的辩论关系到公诉的成败。而要取得成功,应着重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明确辩论范围与重点。

战争双方的运筹帷幄总是根据战争取胜的目的和需要,在特定的范畴内挥师布阵、厮杀鏖战。法庭辩论这场挟九鼎之力、强百万之师的唇舌大战也是在某一特定范围内展开的。法庭辩论的时空范围法律已有明确规定。我们所说的法庭辩论范围是指在法庭辩论中,控辩双方所必须遵循和掌握的必辩和可辩内容。换句话说,就是哪些问题应该成为或可以拿到法庭辩论中去展开争辩。

法庭辩论权是法律赋予诉讼者一项范围极其广范的权力。法庭辩论是一种具有诉讼意义的法律行为,它是在国家法律规范内进行。控方的论辩必须符合法律的原则和精神。它不能允许无视法制原则,随心所欲,甚至在论辩中侵害或威胁国家和他人的权益。法庭辩论的法律属性表明,明确法庭辩论的范围有利于论辩者合法的行使法庭辩论权。

法庭辩论不是瓜棚下的聊大天,也不是一般的争执,它是一种有目的的诉讼权益的争辩。在这种论争中,所争辩的问题纷纭复杂,有的是主要的争辩焦点,有的是次要的分歧意见,有的直接关系案件的裁判,有的关系甚微,对此,只有明确法庭辩论的范围,抛弃细枝末节,才能抓住要害,把握重点,进而集中兵力,毕力辩论,达到最佳效果。

二、在法庭辩论中,公诉人要充分做好辩论准备工作。

1、实事求是、合法、合理、合情的提出自己的诉讼主张。诉讼总是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以符合社会公众权益情感为目的。因此只有从案件事实、证据的真相,按照国家法律的规定,从科学的客观规律出发,从人民大众的正确情感倾向出发,实事求是、适时适度而又表述准确的提出有利于已方的诉讼主张和观点,才能使之无懈可击。

2、深入细致、客观、准确、全面的掌握诉讼证据。案件事实是诉讼的基础,而证据又是其核心,法庭辩论往往更多地围绕证据及适用法律面展开。因此要使自己的诉讼主张牢不可破,就必须牢牢地把握证据关。一方面要仔细分析、审查已掌握的证据材料。另一方面还不应固于已有的证据材料,而应跳出这种证据定势,努力发现新的证据。审查、收集、运用证据,证明案件事实,要客观、准确、全面。主观臆断、带着框框掌握的证据是经不起检验的。掌握证据还应深入细致,剖微析疑,在比较分析中发现矛盾,在调查研究中解决疑端。

3、吃透案情,简明实用、有的放矢的准备辩论提纲。有了正确的诉讼主张、有力的诉讼证据及相关的法律知识和较高的辩才素质还不够,要做到瓦解对手,还应从以下两方面下功夫。

首先,要吃透案情。要全面了解整个案情的过程,从宏观上分析其性质和后果,又要从微观上研究案件的各个环节,了解证据的真伪和意义。只有对诉讼情况如数家珍,才有可能提出正确的观点,在论辩中如鱼得水,左右逢源。

为了吃透案情,应仔细研究案卷材料,并作必要的摘录与索引。

其次,应有的放矢的准备一个简明实用的论辩提纲。论辩提纲是庭前准备的发言提纲,它既是论辩发言的主要思路归所,又是整个论辩谋略,质证观点等论辩的蓝本。作为公诉人必需使辩论提纲做到有备无患、预见深广、预备充分。

论辩提纲应具有针对性,论辩提纲应有的放矢,也就针对辩护人的诉讼观点而准备。

三、在法庭辩论中,公诉人要根据情况随机而应变。

在法庭辩论中,公诉人要抢占先势,把握住法庭辩论的主动权,保持自己在论辩心理、论辩行为和论辩客体上的和谐和与平衡,由自控而控他并控制住法庭辩论的发展局势。

但是辩论往往具有超出公诉人预见的随机性、不意性,在意想不到之处节外生枝。因此,应变能力是公诉人不可缺少的一项基本素质,面对这种情况,明智之举就是考虑应变之策。应变能力不是天生的,不是毫无根据的灵感喷发,而是论辩者整个心智能力的综合喷发。它是凝聚着论辩者全部的心理与思维、知识与阅历。当辩护人提出的问题或新证据超出了公诉人预测的范围,又需要公诉人马上作出解释或辩论时,公诉人首先应保持冷静、沉着,心态要平和,不能被辩护人不当甚至错误的观点所激怒,而应冷静、沉着,以便作出恰当而迅速的反应,也有利于形成富于理性和符合逻辑的答辩思路。其次,公诉人对辩方提出的问题处置要果断,如果辩方提出的观点、证据具有合理性,与控方的证据形成矛盾或出现公诉人不掌握的事实,足以影响案件事实、性质的认定,公诉人又不能当庭解决,就应当果断地使用延期审理的程序,根据刑诉法第一百六十五条的规定建议休庭,进一步补充侦查。

在法庭辩论的剧烈争夺中,双方优劣和辩论场境的反响,都有可能不断转换。从形势上讲,辩论双方经过一番激战,已不是同处于同一条起跑线上,优劣态势日趋明显。面对这种变化,公诉人应有必要的敏感,审时度势,把握时机,采取措施,或乘势取胜,或扭转劣势,变被动为主动。在辩论环境上,公诉人应时时留意法官和听众的反应,把握他们对诉讼的态度。有时法庭内外也可能被偏见、蛊惑所左右,出现意外的不利局面。面对种种错误的同情、偏执的愤怒、迷蒙的怨恨、狂躁的哄闹,应正气浩然,以诚感人,以理服人。尤其应准确把握群体心理,有的放矢的澄清视听,引导正确的社会义愤。

四、作为公诉人,在辩论中应在合意与合理的原则下,把握相应的适度与分寸感。

法庭辩论中,一方面必须强烈的表现自已,一方面又必须适应情境,由此,就产生了法庭论辩在对策上主观的合意性与客观的合理性相统一的关系。

1、作为公诉人在法庭辩论上应认识自己把握自己国家公诉人代表国家支持公诉、并拥有法律监督的职责,同样不可以势压人,即使被告人触犯法律,也不应因其据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而视为“态度不好”。

2、公诉人在法庭论辩应具有独处能力。从我国司法实践来看,由于考虑到公诉事业起步较晚,强调如何群体的决策,一般由检察长决定显然是必要的,但随着主诉检察员制度的进一步推行实施,公诉人在辩论中可以依据事实和法律,对案件作一定范围的调整,比如对有关情节的认定,性质的认定等均可进行决定。

3、法庭辩论要因人而异,还要语随境迁。法庭辩论是在法庭诉讼这个特定的时空环境中展开的,但仍有庭内气氛的差异,案件性质决定的是否公开审理等变动因素。因此只有做到这一点,才能扣住人的思想感情。

五、作为公诉人,在法庭辩论中要注意辩论的语言与仪态。

严谨而充满活力,庄重而充满感情,铿锵有力而又充满韵律,雄辩滔滔、潇洒大方,这是对我们现代公诉人的客观要求,要做到这一点。在语言中表述不但要做到合乎逻辑、合乎语法、讲究修辞,而且还要做到语言生动敏捷。语言修辞艺术不会损害法庭辩论的庄重性。幽默与讽刺同样可以为法庭辩论增光。幽默必须高雅,在庄严的法庭上不允许插科打诨,粗俗无礼。而讽刺只应对事不应对人,不可伤害对方人格,更不应该涉及辱骂与恐吓。

1、法庭辩论的语言要口齿清晰、宏亮圆润、富于变化。只有适当掌握说话声调,才能吸引观众的兴致,*纵听众的情绪,浸彻听众的心意。

2、公诉人出庭公诉是用语言表达真实意思,因而语言要力争简练、实用,富有说服力和震撼力。忌用过多的华丽词句和过长的语句,以免辩护人提出有感情因素或在长句中发生歧义,给辩护人反驳创造机会。

3、公诉人在法庭上的仪表及其适用的态势语言构成其视觉形象。这种形象是公诉人与听众的无声交流,对辩论效果具有不可轻视的影响。

法庭是严肃的,公诉人代表国家支持公诉,因此要求公诉人着制服要整洁、仪态大方。以健美而充满活力的体态,沉稳而庄重的面容,给人以敬重和信任感。绝不可随意过分、或蓬头垢面,或自恃高雅,轻浮无比。

辩论方法技巧第3篇

新刑诉法实施以来,庭审方式改革强化了公诉人的控诉职能,控辩双方的对抗性进一步增强。作为公诉人,很有必要研究如何提高辩论技巧和掌握法庭辩论方法。

在新的庭审模式下,掌握好的辩论技巧和方法对法庭辩论所起的作用有二:

一是对案件事实和证据的诠释作用;二是可以对审判人员施加影响,促使其采纳控方证据,接受控方观点,从而对法庭判决起基础性的作用。

法庭质证(事实上也是局部的辩论,以下统称辩论)和辩论,是庭审活动中的一个难点。公诉人能否搞好此阶段的辩论关系到公诉的成败。而要取得成功,应着重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明确辩论范围与重点。

战争双方的运筹帷幄总是根据战争取胜的目的和需要,在特定的范畴内挥师布阵、厮杀鏖战。法庭辩论这场挟九鼎之力、强百万之师的唇舌大战也是在某一特定范围内展开的。法庭辩论的时空范围法律已有明确规定。我们所说的法庭辩论范围是指在法庭辩论中,控辩双方所必须遵循和掌握的必辩和可辩内容。换句话说,就是哪些问题应该成为或可以拿到法庭辩论中去展开争辩。

法庭辩论权是法律赋予诉讼者一项范围极其广范的权力。法庭辩论是一种具有诉讼意义的法律行为,它是在国家法律规范内进行。控方的论辩必须符合法律的原则和精神。它不能允许无视法制原则,随心所欲,甚至在论辩中侵害或威胁国家和他人的权益。法庭辩论的法律属性表明,明确法庭辩论的范围有利于论辩者合法的行使法庭辩论权。

法庭辩论不是瓜棚下的聊大天,也不是一般的争执,它是一种有目的的诉讼权益的争辩。在这种论争中,所争辩的问题纷纭复杂,有的是主要的争辩焦点,有的是次要的分歧意见,有的直接关系案件的裁判,有的关系甚微,对此,只有明确法庭辩论的范围,抛弃细枝末节,才能抓住要害,把握重点,进而集中兵力,毕力辩论,达到最佳效果。

二、在法庭辩论中,公诉人要充分做好辩论准备工作。

1、实事求是、合法、合理、合情的提出自己的诉讼主张。诉讼总是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以符合社会公众权益情感为目的。因此只有从案件事实、证据的真相,按照国家法律的规定,从科学的客观规律出发,从人民大众的正确情感倾向出发,实事求是、适时适度而又表述准确的提出有利于已方的诉讼主张和观点,才能使之无懈可击。

2、深入细致、客观、准确、全面的掌握诉讼证据。案件事实是诉讼的基础,而证据又是其核心,法庭辩论往往更多地围绕证据及适用法律面展开。因此要使自己的诉讼主张牢不可破,就必须牢牢地把握证据关。一方面要仔细分析、审查已掌握的证据材料。另一方面还不应固于已有的证据材料,而应跳出这种证据定势,努力发现新的证据。审查、收集、运用证据,证明案件事实,要客观、准确、全面。主观臆断、带着框框掌握的证据是经不起检验的。掌握证据还应深入细致,剖微析疑,在比较分析中发现矛盾,在调查研究中解决疑端。

3、吃透案情,简明实用、有的放矢的准备辩论提纲。有了正确的诉讼主张、有力的诉讼证据及相关的法律知识和较高的辩才素质还不够,要做到瓦解对手,还应从以下两方面下功夫。

首先,要吃透案情。要全面了解整个案情的过程,从宏观上分析其性质和后果,又要从微观上研究案件的各个环节,了解证据的真伪和意义。只有对诉讼情况如数家珍,才有可能提出正确的观点,在论辩中如鱼得水,左右逢源。

为了吃透案情,应仔细研究案卷材料,并作必要的摘录与索引。

其次,应有的放矢的准备一个简明实用的论辩提纲。论辩提纲是庭前准备的发言提纲,它既是论辩发言的主要思路归所,又是整个论辩谋略,质证观点等论辩的蓝本。作为公诉人必需使辩论提纲做到有备无患、预见深广、预备充分。

论辩提纲应具有针对性,论辩提纲应有的放矢,也就针对辩护人的诉讼观点而准备。

三、在法庭辩论中,公诉人要根据情况随机而应变。

在法庭辩论中,公诉人要抢占先势,把握住法庭辩论的主动权,保持自己在论辩心理、论辩行为和论辩客体上的和谐和与平衡,由自控而控他并控制住法庭辩论的发展局势。

但是辩论往往具有超出公诉人预见的随机性、不意性,在意想不到之处节外生枝。因此,应变能力是公诉人不可缺少的一项基本素质,面对这种情况,明智之举就是考虑应变之策。应变能力不是天生的,不是毫无根据的灵感喷发,而是论辩者整个心智能力的综合喷发。它是凝聚着论辩者全部的心理与思维、知识与阅历。当辩护人提出的问题或新证据超出了公诉人预测的范围,又需要公诉人马上作出解释或辩论时,公诉人首先应保持冷静、沉着,心态要平和,不能被辩护人不当甚至错误的观点所激怒,而应冷静、沉着,以便作出恰当而迅速的反应,也有利于形成富于理性和符合逻辑的答辩思路。其次,公诉人对辩方提出的问题处置要果断,如果辩方提出的观点、证据具有合理性,与控方的证据形成矛盾或出现公诉人不掌握的事实,足以影响案件事实、性质的认定,公诉人又不能当庭解决,就应当果断地使用延期审理的程序,根据刑诉法第一百六十五条的规定建议休庭,进一步补充侦查。

在法庭辩论的剧烈争夺中,双方优劣和辩论场境的反响,都有可能不断转换。从形势上讲,辩论双方经过一番激战,已不是同处于同一条起跑线上,优劣态势日趋明显。面对这种变化,公诉人应有必要的敏感,审时度势,把握时机,采取措施,或乘势取胜,或扭转劣势,变被动为主动。在辩论环境上,公诉人应时时留意法官和听众的反应,把握他们对诉讼的态度。有时法庭内外也可能被偏见、蛊惑所左右,出现意外的不利局面。面对种种错误的同情、偏执的愤怒、迷蒙的怨恨、狂躁的哄闹,应正气浩然,以诚感人,以理服人。尤其应准确把握群体心理,有的放矢的澄清视听,引导正确的社会义愤。

四、作为公诉人,在辩论中应在合意与合理的原则下,把握相应的适度与分寸感。

法庭辩论中,一方面必须强烈的表现自已,一方面又必须适应情境,由此,就产生了法庭论辩在对策上主观的合意性与客观的合理性相统一的关系。

1、作为公诉人在法庭辩论上应认识自己把握自己国家公诉人代表国家支持公诉、并拥有法律监督的职责,同样不可以势压人,即使被告人触犯法律,也不应因其据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而视为“态度不好”。

2、公诉人在法庭论辩应具有独处能力。从我国司法实践来看,由于考虑到公诉事业起步较晚,强调如何群体的决策,一般由检察长决定显然是必要的,但随着主诉检察员制度的进一步推行实施,公诉人在辩论中可以依据事实和法律,对案件作一定范围的调整,比如对有关情节的认定,性质的认定等均可进行决定。

3、法庭辩论要因人而异,还要语随境迁。法庭辩论是在法庭诉讼这个特定的时空环境中展开的,但仍有庭内气氛的差异,案件性质决定的是否公开审理等变动因素。因此只有做到这一点,才能扣住人的思想感情。

五、作为公诉人,在法庭辩论中要注意辩论的语言与仪态。

严谨而充满活力,庄重而充满感情,铿锵有力而又充满韵律,雄辩滔滔、潇洒大方,这是对我们现代公诉人的客观要求,要做到这一点。在语言中表述不但要做到合乎逻辑、合乎语法、讲究修辞,而且还要做到语言生动敏捷。语言修辞艺术不会损害法庭辩论的庄重性。幽默与讽刺同样可以为法庭辩论增光。幽默必须高雅,在庄严的法庭上不允许插科打诨,粗俗无礼。而讽刺只应对事不应对人,不可伤害对方人格,更不应该涉及辱骂与恐吓。

1、法庭辩论的语言要口齿清晰、宏亮圆润、富于变化。只有适当掌握说话声调,才能吸引观众的兴致,*纵听众的情绪,浸彻听众的心意。

2、公诉人出庭公诉是用语言表达真实意思,因而语言要力争简练、实用,富有说服力和震撼力。忌用过多的华丽词句和过长的语句,以免辩护人提出有感情因素或在长句中发生歧义,给辩护人反驳创造机会。

3、公诉人在法庭上的仪表及其适用的态势语言构成其视觉形象。这种形象是公诉人与听众的无声交流,对辩论效果具有不可轻视的影响。

法庭是严肃的,公诉人代表国家支持公诉,因此要求公诉人着制服要整洁、仪态大方。以健美而充满活力的体态,沉稳而庄重的面容,给人以敬重和信任感。绝不可随意过分、或蓬头垢面,或自恃高雅,轻浮无比。

辩论方法技巧第4篇

接下来是熟悉答辩流程,通常是答辩老师介绍答辩规则,也就是上台解说多少分钟,下面提问多少分钟等;答辩时要明确论文题目、研究方法、研究内容、发现与结论;而后答辩老师针对论文例行提问,无需紧张,只要熟悉论文就可以轻松回答;最后,回答完问题后退场,答辩老师根据论文质量及答辩情况,判定是否通过,并统计成绩;宣布答辩结果、进行小结。

熟悉论文

毕业论文在初稿的基础上进行了修改。要想精通答辩,就必须对毕业论文有全面、深刻、准确的理解,从论文主题、论文的使用、论文的思考、论证方法、论文答辩的准确性等方面了解相关理论。论文的结果,以及论文。论证的可行性、论文的背景、论文存在的问题和意义、论文的创新性等。

做一个像样的PPT

做PPT的原则之一,学术PPT,注重简洁清晰,避免花哨不切实际;原则2,PPT字体必须足够大,不能让以下人看上去疲惫:原则三,多用图标,少用文字;原则四,讲解层次清晰,不断及时解释进度和前后关系,总结原则三、多使用图标、少使用文本;原则四、解释水平明确、不断提示前后的进展和关系,并总结重要内容。

排练PPT,组织回复声明

选择这个主题的原因;论文写作的目的;写作的基本框架,结构,逻辑;论文的主要结论;主题,观点,方法的创新;缺乏论文(但不说论文的缺陷)注:必须概述,重点和总结陈述。练习控制时间:一般防御网站将限制学生的演示时间。在防守之前,有必要多次计时,学会控制时间,给应答老师一个好印象;否则,很可能刚刚谈了一半的时间。它即将到来,非常令人尴尬。

注意演讲技巧

控制语速:答辩时一定要注意语速,要有急有缓,有轻有重;目光移动:答辩时无论是否脱稿,都应注意自己的目光要时常望一下答辩老师和其他现场同学,可以避免观众分神;体态辅助:答辩过程中要适当的运用体态,尤其时手势语言,会显得更为自信、有力,避免出现一成不变的站着或低头。>>>更多硕士毕业论文

调整心态

保持自信:答辩时不要过于紧张,要相信只要准备充分,现场态度认真、清楚的回答问题,一般老师不会为难你;有谦虚的心态:如果答辩老师指出你论文中明确的错误,最好大方承认,不要试图反复辩驳,或者老师提出的问题论文中已经写出来了,也不要说“论文中XX页已经写了答案”,只要再复述一遍答案就好。

论文答辩常见问题

为什么选这个课题?

研究这个课题的意义和目的是什么?

全文的基本框架和结构如何安排?

全文的各部分之间的逻辑关系如何?

在研究本课题的过程中,发现了哪些不同见解?对这些不同的意见,自己是怎样逐步认识的?又是如何处理的?

论文虽未论及,但与其密切相关的问题还有哪些?

在论文中,还有哪些问题没搞清楚,或者论述得不够透彻?

辩论方法技巧第5篇

1法庭辩论的技巧

法庭辩论技巧系指各方当事人及其人(或被告人的辩护人、公诉人)在庭审诉讼活动中,为保自方合法权益,达到预期目的或效果,在依据事实和法律的基础上,就自己的诉讼主张所作出的全盘计划和实施的方式、方法及谋略。对律师业来讲,亦称“庭辩艺术”。

在律师工作中,法庭辩论的范围非常广泛,既有罪与非罪的分歧,也有此罪与彼罪的争议;既有证据效力上的分歧,亦有适用法律上的争议;既有实体法上的分歧

,也有程序上的争议……常言道:“事实胜于雄辩”,但事实得益于雄辩。司法实践中,即便有了事实和法律,也并非都能使律师辩论获得成功,这就要求律师充分施展自己的辩才和谋略。当法庭进入辩论阶段,各方之间或针锋相对,或避实就虚,或出其不意,或攻其不备,或迂回包抄,以退为进。此时,一方律师如不讲究“战术”,不懂得辩论技巧,就难以沉着地依据事实和法律发表辩论言辞,更无法巧妙地应付辩论中出现的新情况,以实现运筹方略的要求。事实上,虽有好的辩论方案,但临庭辩论时,因不能把握时机,不善于采取相应的对策,使本已掌握的“铁证如山”的事实因没能发挥作用而导致辩论失利的现象是不乏其例的。

由此可见,论辩艺术在律师业务活动中占有的地位是十分重要的,它既是律师业务才能和智慧的集中体现,又是品评律师办案质量及其称职与否的标准尺度。因此,有必要对律师在庭审辩论中的有关技巧问题加以研究和探讨,以适应庭审方式改革的需要,充分发挥律师在庭审辩论中的重要作用。

一、基本功与操作技巧

人的思维只有通过表达,才能达到影响他人的作用。表达得好坏取决于表达的内容,但表达技巧也是关系到表达成功与否的关键所在。一个称职的律师,不仅要有好的文字组织能力,还应具有准确、简洁、清楚、生动的语言表达能力。

(一)文字表达技巧

综合案情,理顺辩论思路,写好词、辩护词,是每一位律师在庭前必做的一项基础工作。材料的组织必须做到:1.字斟句酌,用词准确;2.调配语句,合理布局;3,篇章衔接,环环相扣;4.结构严谨,条理清楚;重点突出,详略恰当。

(二)语言表达技巧

纵观每位成功律师,在出庭辩论、时,都具有驾驭、支配辩论形势的能力。庭审制度改革为每个律师在这方面能力的发挥提供了广阔的空间。在庭审辩论中,律师应当做到:1.脱稿,并善于把前言说好。在设计这方面的语气和选择言词时必须达到的效果是:①立即抓住整个法庭的注意力;②传达案件的严重性或表现出对本案的真诚;③表明对本案的信心。2.控制语速,并吐字清晰。有了好的辩论内容,还需有好的表达方式。律师在庭审辩论时,应做到口齿清楚,发音准确,音调和谐,快慢适度。力争达到声调上的抑扬顿挫,以提高论辩感染效果。3.善于入情入理。语言可以伤人,也可以感人。用辩论语言伤人,对于律师职责来说则是不道德的。但律师的辩论语言以情感人,则是可取的。使用这一语言情感时,必须注意以下几个问题:①具体案件的辩论语言感彩,要有与案情相适应的基调。②绝不能带有当事人的感彩。律师操作的情感就是经过理智语言处理过的辩论情感、法律语言情感。③情感措辞应是发而不露、放而不纵、委婉、曲折、含蓄的中性语言。

(三)形象技巧

辩论方法技巧第6篇

律师的辩论技巧一,先声夺势法此法系法庭辩论一方对另一方可能提出的问题避而不谈,而对己方极有利的问题,先在论辩发言中全面论证,以达到先入为主,争取主动的庭辩战术。实践中,应用此法须在庭审前做好充分准备,且在庭审调查阶段对己方有利的事实、证据逐一认定。然后根据事实和证据,针对对方不正确的观点主动出击进行反驳,以期掌握辩论主动权,奇取制高点,促使对方陷入被动。

律师的辩论技巧二,避实就虚法庭审辩论中,对方的弱点往往是对方力求回避的地方,甚至对方会采用偷换论题、偷换概念、答非所问的方式,企图达到转移己方视线,扰乱视听的目的。因此,运用此法首先应善于抓住对方之“虚”,选择其薄弱环节连连进攻,一攻到底,直到把问题辩论清楚为止。

律师的辩论技巧三,设问否定法又称舌战偷渡法,使用该法,关键是律师在设问时要把辩论的目的深藏不露,绝不能让对方察觉设问的真正意图。尤其是第一问,一定要让对方在尚未了解发问意图的情况下予以回答,只要回答了第一个问题,下个问题就由不得他不回答了。等到对方自觉难以自圆其说时,后悔也来不及了。这种使对方处处被动、自打嘴巴的战术,不失为一种极有效的辩论手段。其结果只能是让对方在不自觉中接受律师(或设问方)的观点,出其不意而辩胜。

辩论方法技巧第7篇

1法庭辩论的技巧

法庭辩论技巧系指各方当事人及其人(或被告人的辩护人、公诉人)在庭审诉讼活动中,为保自方合法权益,达到预期目的或效果,在依据事实和法律的基础上,就自己的诉讼主张所作出的全盘计划和实施的方式、方法及谋略。对律师业来讲,亦称“庭辩艺术”。

在律师工作中,法庭辩论的范围非常广泛,既有罪与非罪的分歧,也有此罪与彼罪的争议;既有证据效力上的分歧,亦有适用法律上的争议;既有实体法上的分歧

,也有程序上的争议……常言道:“事实胜于雄辩”,但事实得益于雄辩。司法实践中,即便有了事实和法律,也并非都能使律师辩论获得成功,这就要求律师充分施展自己的辩才和谋略。当法庭进入辩论阶段,各方之间或针锋相对,或避实就虚,或出其不意,或攻其不备,或迂回包抄,以退为进。此时,一方律师如不讲究“战术”,不懂得辩论技巧,就难以沉着地依据事实和法律发表辩论言辞,更无法巧妙地应付辩论中出现的新情况,以实现运筹方略的要求。事实上,虽有好的辩论方案,但临庭辩论时,因不能把握时机,不善于采取相应的对策,使本已掌握的“铁证如山”的事实因没能发挥作用而导致辩论失利的现象是不乏其例的。

由此可见,论辩艺术在律师业务活动中占有的地位是十分重要的,它既是律师业务才能和智慧的集中体现,又是品评律师办案质量及其称职与否的标准尺度。因此,有必要对律师在庭审辩论中的有关技巧问题加以研究和探讨,以适应庭审方式改革的需要,充分发挥律师在庭审辩论中的重要作用。

一、基本功与操作技巧

人的思维只有通过表达,才能达到影响他人的作用。表达得好坏取决于表达的内容,但表达技巧也是关系到表达成功与否的关键所在。一个称职的律师,不仅要有好的文字组织能力,还应具有准确、简洁、清楚、生动的语言表达能力。

(一)文字表达技巧

综合案情,理顺辩论思路,写好词、辩护词,是每一位律师在庭前必做的一项基础工作。材料的组织必须做到:1.字斟句酌,用词准确;2.调配语句,合理布局;3,篇章衔接,环环相扣;4.结构严谨,条理清楚;重点突出,详略恰当。

(二)语言表达技巧

纵观每位成功律师,在出庭辩论、时,都具有驾驭、支配辩论形势的能力。庭审制度改革为每个律师在这方面能力的发挥提供了广阔的空间。在庭审辩论中,律师应当做到:1.脱稿,并善于把前言说好。在设计这方面的语气和选择言词时必须达到的效果是:①立即抓住整个法庭的注意力;②传达案件的严重性或表现出对本案的真诚;③表明对本案的信心。2.控制语速,并吐字清晰。有了好的辩论内容,还需有好的表达方式。律师在庭审辩论时,应做到口齿清楚,发音准确,音调和谐,快慢适度。力争达到声调上的抑扬顿挫,以提高论辩感染效果。3.善于入情入理。语言可以伤人,也可以感人。用辩论语言伤人,对于律师职责来说则是不道德的。但律师的辩论语言以情感人,则是可取的。使用这一语言情感时,必须注意以下几个问题:①具体案件的辩论语言感彩,要有与案情相适应的基调。②绝不能带有当事人的感彩。律师操作的情感就是经过理智语言处理过的辩论情感、法律语言情感。③情感措辞应是发而不露、放而不纵、委婉、曲折、含蓄的中性语言。

(三)形象技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