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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承传统文化的重要性(合集7篇)

时间:2023-08-28 16:30:22
传承传统文化的重要性

传承传统文化的重要性第1篇

关键词:非遗 传统村落 传承 生产性 互存

一、 传统村落传承人和生产性保护的基本内涵

(一) 传统村落传承人的概念

传统村落传承人一般可以分为“一般性传承人”和“代表性传承人”,是整个传统村落传承人群体的总称。国家在传统村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上十分重视,近些年来通过立法,普查,申报审批等工作对传统村落进行保护。这其中对传统村落传承人的认定和保护也得到了有效的推进。传统村落传承人的保护在不同地区也被分为不同的类型,主要有“抢救型保护”和“生产性保护”。抢救型保护是一种比较传统的静态的温和的保护,层次比较低,局限于对一些濒临消失的传承人的保护,一般是提供经济上面的支持。随着城镇化的加快,这种保护模式越来越不适应对整个非遗保护的发展。

(二) 生产性保护的模式

城镇化加快,传统村落“空心化”越来越严重,原始的“抢救型”保护已经不再适合传统村落传承人的保护。生产性保护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生产性保护模式并不是指把传统村落产业化,变成物质产品,或者只考虑经济效益,而是一种对现有的传统村落进行可持续性的,可传承发扬的文化活动。这种模式下的保护,有利于解决当下越来越多传统村落传承人边缘化,消失化的状况。一方面生产性保护模式它在理念上和成果可预见性上得到了专家和社会的认可,另外一方面也得到了国家的大力支持,比如国家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中就有规定:“在有效保护的基础上,合理利用非物质遗产代表性项目开发具有地方、民族特色和市场潜力的文化产品和文化服务。”在非遗传承人受到巨大冲击的不利形式下,这种保护模式可以弥补过去保护模式带来的问题。

二、对贵州非遗保护的现状和问题分析

贵州非遗保护和全国其他各地的非遗保护一样在如火如荼地进行中。在贵州的省级非遗保护发展规划中可看出,贵州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工作在得到不断的重视和提高,表示在未来几年贵州的非遗保护活动会得到更好的发展。但是在保护过程中,尤其是在古村落的保护中存在着这三点问题。

(一) 相关法律制度不健全,专业队伍建设缺乏

贵州在非遗保护中和全国其他地区一样,在法律健全上,在制度规范上缺乏有效的指导。贵州是个非遗大省,而且由于贵州少数民族聚居,传统村落较多,管理规范上更加的复杂和困难,所以这就需要强大的法律体系来维护。当下,贵州非遗保护中的有关部门和人民首先是观念上没有很重视,而且普遍存在“重申报,轻保护”的情况使得对传统村落及其传承人的保护没有及时,在时效性和有效性上都存在很大的问题。其次,缺乏专业的非遗保护队伍,尤其是贵州县级以下的地方,恰恰也是与传统村落最接近的地方,这些地方的有关部门管理秩序紊乱,部门之间缺乏有力的协调协作,也没有统一的规章制度,人员不足,人员不稳定,人员专业能力,管理能力差等问题比较严重。这对传统村落传承人的保护工作有着很不利的影响。

(二) 政府和社会之间的合力作用没有得到发挥

相关部门之间,部门和社会之间应该要鼎力合作,才能让整个贵州地区在对传统村落传承人的保护上加以重视。对民众而言,即使自身作为传承人,也不清楚传承人的含义,不知道非遗保护的重要性,更不知道要如何去保护传统村落,以传承人的身份将传统村落的文化l扬与继承。但是贵州现今的相关部门并没有把这种知识,意识传播到群众中去,从省到市到各县、区,抢救保护工作往往只是停留在一些学者专家身上。要知道,一个地区,一个民族的文化传承仅仅靠政府,靠专业人士是不够的,必须要政府和社会,社会和个人配合起来。

(三) 保护人和传承人之间界限模糊,职责不清

贵州非遗保护,就对传统村落传承人的保护中,保护人和传承人之间的界限并不清晰,保护人是指对传统村落传承人进行保护的如政府部门,学术媒体界等,传承人是指对本地区传统村落历史文化,风土人情进行传承的人。这两者之间的关系并不能叠加或者混乱,有些保护人甚至会干涉传承人的传承工作,这很可能产生伪遗产。就拿贵州榕江县的大利侗寨为例,大利侗寨作为第一批国家审批的传统村落,生态文化保护良好,非常具有侗族特色。那么保护人应该是榕江县及其以下的相关部门,如文化局,媒体部门,保护人要做的工作主要是管理,制定规则制度,进行宣传报道等。而传承人则是这里的土著居民,他们世世代代在这里生活,有着鲜明的本地特色,对本村落的传统文化有着深刻的了解,他们需要做的就是在传统文化的基础上,在保护人的帮助下,进行文化生产活动,可以和市场相结合,进行保护性的创造并弘扬传承下去。

三、传统村落传承人和生产性保护互存关系及其重要意义

生产性保护在传统村落传承人保护中,是一种高级层次的,而且有成效的模式。两者存在着互存的关系。

(一) 传统村落传承人是生产性保护的重要对象

实践和理论都表明,现阶段,生产性保护是保护传统村落传承人最有效的方式。传统村落传承人是传统村落传承的主体,要想传承传统村落的文化,就需要生产性保护的推动。生产性保护主要有以下几种措施。第一,政府主导,进行公益性质的开发保护。比如政府有关部门保护人可以在了解传统村落及其传承人的基本情况下,为了开发传统村落的价值,更是为了保护传承人的利益,对传承人提供物质上的保障,精神上的支持,以避免传承人因为经济上的原因或者认识不清而摒弃传承下来的传统技能和文化。第二,需要市场的指导。虽然生产性保护不等同于市场开发,但是在市场化的大环境下,传统文化也需要和市场相融合,比如再次以大利侗寨为例,传统村落中民俗文化丰富,如侗族的服饰,那就可以将侗族的服饰文化转变成可以发扬出去的服饰文化产品,也让来这里旅游的游客们感受到侗族服饰文化的魅力。第三,文化生态的主导,这方面需要媒体方面的保护人,在生产性保护中,媒体文化部门保护人需要保护的是传统村落传承人的观念,激发他们的自豪感,可以把开辟出文化示范区,不仅让传承人们觉得自豪,更愿意把传统文化传承下去,也给全国其他地区起到了提醒作用,对整体的非遗保护工作都有很大的帮助。

(二) 传统村落传承人对生产性保护工作有着重要的推动作用

传统村落继承人,是非遗保护中最重要的主体之一,他的职责重大,首先是他需要是传统村落的土著居民,对本村落的文化历史非常得了解,其次他需要有清晰的意识,即传统村落的历史文化必须要得到传承,不管世界,社会如何变化,我需要把本地区的优秀传统,民俗民风传承下去。在这种伟大的使命下,对于生产性保护起到了很好的带头和激励作用,传承人负责传承,生产性保护负责保护,各司其职,为本村落传统文化的传承,创造性发扬合力前进。两者的互存关系在新时代环境下必须存在,而且肯定会存在,这种互存关系一方面有利于传统村落传承人素养观念的改善,有利于对本村落文化的传承,另一方面也有利于生产性保护这种模式越来越被全国各非遗地区采纳,引用,这对于非遗保护工作的顺利展开,对于非物质遗产的保护起到了非常有利的作用。

四、结语

非物质遗产中的传统村落是非遗的重要保护对象,这其中的民俗民风,生态文化等都对整个非遗研究有很大的贡献。传统村落传承人作为传承的主体,有荣誉,也有责任。生产性保护作为传统村落传承人的保护模式,更是至关重要,不仅承担着保护传统村落,保护传承人的重要职责,而且还要有开阔的视野,敏锐的洞察力,在对传统村落及其传承人的保护上,需要进行创造性的保护。本文以贵州非遗保护为例,在对传统村落传承人和生产性保护分别讨论的基础上,厘清了两者的关系,即互存P系,而且这种关系在市场经济体制,在城镇化不断加快的情况下将长期存在。如何处理好两者的互存关系,如何更好的保护贵州非遗保护中的传统村落传承人,如何进行生产性保护,这对于贵州各级部门来说,是挑战,也是机遇。当然,这对于全国各项目的非遗工作也有着借鉴意义。

参考文献

[1]唐芒果,孟涛. 武术非物质遗产文化传承人生产性保护模式及其路径分析[J]. 南京体育学院学报, 2016(05)

[2]王文章.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研究[M]. 北京:文化艺术出版社, 2013:235-246.

[3]谢中元. 城镇化进程中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问题新探析

[4]王文章.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研究[M]. 北京:文化艺术出版社, 2013:235-246.

传承传统文化的重要性第2篇

关键词: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文化传承;综述

中图分类号:G122.1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6959(2009)03-0035-06

文化是民族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构成民族的核心要素。文化与民族社会群体之间通过“传”与“承”两个并存、继起的环节实现有机的整合,促使文化在传承过程中呈现出稳定、延续、再生的特征,最终形成模式化发展。

一直以来,传承一词常出现于民俗学研究中,是最先用于民俗学研究的一个基本概念,“传承性”也被看作是民俗的一个最重要的特征。而自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将“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的提法转变到了“非物质文化遗产”后,强化了传承观,这使得在当前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热潮中,“传承”成为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核心。由此,关于“文化传承”的概念使用开始普遍并向加速发展,有关“文化传承”的著述和论文也接踵而出。

笔者对近年来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语境下关于文化传承的研究进行了梳理,认为近年围绕着文化传承的研究,可以总结为对文化传承概念的再认识、文化传承机制的探寻、文化传承与变迁的探讨、文化传承人的研究、文化传承途径的创新探索五个议题。下文择要阐述其中的研究情况,以期对今后的文化传承研究提供一些参考借鉴。

一、文化传承概念的再认识

在学术界,“文化传承”一词出现已久,是早已为人们所用的一个名词。从19世纪中叶起,就有学者对文化传承问题进行研究。然而,很少人论及文化传承的内涵和本质,也未确切地予以概念界定。祁庆富教授在《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的传承与传承人》一文中指出,在汉语词库中“传承”不是古语,而是新词。在古代汉语中,“传”和“承”分离,并没有形成一个固定语词。只有商务印书馆1996年版的《既代汉语词典》有简短的“传承”词条,即:“传授和继承”。在他看来,传承是民俗文化的基本特征,但是文化传承的现象绝不仅仅局限在民俗学范畴,而是传统文化的根本性特征。因而也是人类学、民族学、考古学、社会学、文化学等学科研究中的重要概念。对“传承”概念的认识,应当从更宏观的“大文化”视野拓宽、加深理解。而正确理解传承语义与内涵,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研究及保护有重要的理论与实践意义。

在目前关于文化传承的著述中,学者赵世林给出了一个文化传承较为广义的理解,认为:“文化传承是指文化在民族共同体内的社会成员中作接力棒似的纵向交接的过程。这个过程因受生存环境和文化背景的制约而具有强制性和模式化要求,最终形成文化的传承机制,使民族文化在历史发展中具有稳定性、完整性、延续性等特征。也就是说,文化传承是文化具有民族性的基本机制,也是文化维系民族共同体的内在动因。社会成员正是通过习得和传承共同的民族文化而结成为一个稳定的人们共同体。”

笔者以为,对民族文化传承作这种定义性的研究,将有助于我们更深刻的理解“传承”以及全面的认识传统、把握文化,从而能更好的理解什么是非物质文化遗产、更好理解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

二、文化传承机制的探寻

机制泛指一个工作系统的组织或部分之间相互作用的过程和方式。研究这一议题的学者,分别从两种不同的路径探寻文化是如何在传统生态环境中得以传承的。

第一种路径是寻找文化传承的渠道或媒介。晏鲤波认为民族文化典籍的保存与流传是实现民族文化传承的一种重要方式。迟燕琼在炒数民族传统节日的文化传承功能一文中指出,节日是人类社会各个族群普遍传承的一种重大的显性文化事象,是民族文化的重要表征,是最具地方特色、蕴含丰富意义的文化符号。它总是更集中、更充分地展示着多彩多姿的民族习俗风尚,传承着民族的精神和文化。并以一种显性而独特的方式承载、传递着民族的传统文化艺术,是各民族多样性文化得以集中表现和传承的重要途径,具有重要的文化传承功能。也有学者从的角度看待文化传承。陈瑞琪就认为以宗教为载体,不仅使民族的民俗情结、传统文化情结、民族认同感、群体的内聚力得以加强,也使民族文化传承得以为继。李志清通过对桂北侗族抢花炮仪式性体育的“深描”,同样得出信仰在文化传承中的重要性这一结论。基于符号学的角度,祁庆富教授认为文化传承是以象征符号为最基本的运载工具和传递手段的。他指出,社会的文化体系是由社会的象征性的符号,如语言及其结构、事物及人物的称谓、事物或社会关系的表述形式、神话及社会文化中的标志等等表现出来的。象征符号,是约定俗成的,为本民族成员所认同。正是通过各种各样的象征符号过程,各民族的传统文化才得以展现、传承。传统教育作为文化传承的又一渠道也进入了学者们的视野。孙丽婷以阿昌族的家庭教育为例,认为家庭教育使阿昌族的民族语言、传统生产劳动方式、风俗习惯等得以代代相传。其中牢固的婚姻制度,以及重视母亲在儿童教育中的作用等是阿昌族文化通过家庭教育有效传承的原因。由此得出结论,家庭教育在各民族的社会生活中对本民族成员的成长、民族文化的传承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除此以外,更有学者从宗族制度对文化传承的影响进行探讨。吴尔泰先生以赣傩为例,指出,赣傩无论作为一种民俗事象,还是一种文艺形式,历时二千余年风雨沧桑而不绝,这在中国文化史上都不多见。创造这一“奇迹”的原因很多,但其中非常重要的一个基本原因,是封建宗族制度在赣傩的传承和发展中,起到了十分重要的推动和制约作用。

以上研究是从单一的渠道进行探讨论述的,然而,文化传承并不是一个单一的过程。由整体性出发,索晓霞在对贵州少数民族文化传承运行机制进行动态分析后得出结论:制度和法规形成的社会强制,民族社会生活中的潜移默化,道德和禁忌形成的心理约束,正是潜藏在各种文化传承现象背后的“看不见的文法”。赵世林将民族文化传承的社会机制概括为以下六个方面:以家庭为中心的亲亲强制、以村寨为单位的社会监督、特殊状态(战争)下的高强传承、族际交往中强化的自我意识、意味着义务延续的祖先崇拜、宗教意识。这些从整体进行的研究,让我们得以窥知文化传承的不同渠道。从另一种路径研究传承机制的是解读文化传承的方式。索晓霞在研究了贵州少数民族文化传承方式后,指出了几种具有普适性的传承方式。(1)一对一的方式。这种方式偏重于民族物质生产文化。(2)一对多的方式。传承的是宗教意识、民族意识,可概念化为文化模式、文化观念,偏重于精神文化的范畴。(3)多对多的方式。这种传承方式主要体现为通过规范文化在社会生活中进行无形的调控,客观上达到文化传承的目的。这些都是以人为载体的传承。李灿松、周智生通过对鹤庆新华村民族手工艺的田野 调查,认为家族成员之间的相互传授、开放式的学徒招收等形式构成了传统手工技艺的主要传承方式。马春莲教授也从口耳相传、心领神会等角度论述了音乐的传承方式。除此以外,不少学者也对文化不同门类的传承方式有所关注。

上述研究都是从传统生态环境的视野中看待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学者们或从总体上把握文化传承的机制,或就影响文化传承的某一方面进行论述;或查阅文献记载并在一定田野调查的基础上,结合某一文化对其传承的生态环境及其方式进行综述。其中所获知的途径与方式都可给当代生态文明下的文化传承以重要启迪。

三、文化传承与变迁的探讨

在传统社会中,人文、生态环境的相对稳定,使得文化承传呈现出一定的稳定性与延续性。如同赵世林教授所说,在这种环境下,文化传承具有社会强制性和不可选择性。燃而,在现代化进程中,面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的困境,众多学者也充分意识到了要从变异性来看待文化传承。正如祁庆富教授所言,对于文化传承的研究,不仅要充分注意到传承文化的“民间性”,还要重视其民族性、群体性以及传统性与现代织在一起的文化变迁性。因此,在当前的文化传承研究中,从文化变迁角度探讨“传统性”与“现代性”的关系成为焦点。国内研究这一命题的学者,更关注文化传承与当前社会转型的关系,常采用历时性与共时性相结合的动态分析路径,将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门类划分,冠以民间工艺、民间美术、民间舞蹈、民间音乐、文化空间、民间文学等名目,结合相关的田野调查,针对某一民族的文化进行个案分析,探讨影响某一文化样式传承的因素以及导致变异的原因。

纵观文化传承与变迁的研究,主要存在两种视角,第一种视角是从社会环境的角度侧重讨论社会环境对文化承传的影响。李红英以滇西德宏地区的傣族为例,论述了傣族文化的传承由原本稳定的寺庙宗教等场所,转变成为学校教育传承的方式。在她看来,寺庙中的文化传承,更能在一种共生共存的文化空间中形成一种连接过去与未来的民旗隋感之链,而当前的学校教育则使傣族新人更多的成为了失去民族文化个性和民族文化认知的一代。这是由于汉文化与现代商品文化的涌入,冲击着傣族传统文化传承空间而造成的文化变迁与传承方式的变异。史江洪在实地调查的基础上,以一个传统的土家族村落为个案,分析了民间信仰在村落生活中的传承情况,认为较之其过去的形态,个案民间信仰的当前状况已产生了较大的变化,现实生活中的信仰事象主要是一种行为层面上的重演,已失去了其所产生的原始观念基础――神圣性和神秘感,造成这种状况的原因主要表现为外来文化的影响、医药知识的普及与进步、经济生活的变化等。这种视角的着眼点在于文化受到来自体系之外的刺激而产生的变化,略有强调文化传承的变迁是外来的、被动的感觉,从而显得人和文化在社会变动中处于一种被动地位。 第二种视角是从文化自身的角度侧重探究文化对社会环境的适应性与影响力。徐英博士以萨满教传承模式为例,向我们阐述了受现代文明的冲击,萨满教文化存在的社会经济基础发生了动摇,萨满教文化的发展在由盛变衰的过程中采取了一些灵活多样的生存策略,其宗教的功能淡化,而其他文化功能加强,在民俗、艺术等领域曲折地生存下来,这种经过碎片化、变异、整合的过程,再次展现了文化传承变异性的规律及文化所具有的适应能力。齐琨博士通过对中国近百年的社会转型过程的阐释,描述了南汇清音这一传统乐种经由乐人有意识或无意识综合运用一些方式、手段、技巧、途径等音乐文化内应机制,既适应了不断变迁的社会环境,又延续了音乐文化传统。在她看来,传统音乐文化在社会发展的过程中,能以自我调整、自我运作、自我创造的方式在社会实践中持续发挥着影响作用。[21]这一视角更强调人的主观能动性,认为在面临新的环境时,人们总能从传统习惯和文化惯例之外去寻找适应环境的方式,从而不断创造新的文化,推动文化的传承与文化的变迁。

采用这种视角对此议题进行探究的还有陈曦的《从侗歌展演文化功能的变迁看侗族民歌文化的传承》、刘晓真的,《从乡俗仪礼到民间艺术――当代山东商河鼓子秧歌文化功能的变迁与传承》、孔培培的《从拉魂腔到柳琴戏――个剧种的历史传承与时代变迁》、杨艳的仁十世纪五、六十年代《乐的传承、创新及其表现特点》等论文。

四、文化传承人的研究

在过去常见的民俗学专著中很少有学者提及传承人,然而随着“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提出,国家开始了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传承人命名的工作,传承人的地位越发凸显,日益得到广泛的关注。

郑一民的《保护传承人是“非遗”工作的重中之重》、伍振的《保人保艺齐步走》、海铃的《保护传承人至为关键》等论文都强调了传承人在文化传承中的重要作用。然而,如前所述,文化传承的方式是多样的,这并不意味着所有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都有明确的传承人。刘锡诚先生在《传承与传承人》一文中就指出,对于原本就是家族式传承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对传承人的界定不存在什么大的问题,但对于那些原本就是群体性拥有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对传承人的界定就存在争议。针对这一问题,祁庆富教授在全面梳理了世界教科文组织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公约》后,将传承人定义为,“在有重要价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过程中,代表某项遗产深厚的民族民间文化传统,掌握杰出的技术、技能、技艺,为社区、群体、族群所公认的人物。”即便是已开始进行传承人的认定工作,苑利研究员却仍认为:“很多非物质文化遗产是群体性拥有的,并非掌握在某一个人手里。一旦只给一个人发钱,必然破坏了社群的关系。”由此,他特别建议我国政府以群体资助的方式去支持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工作,并认为真正利用经济杠杆来调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积极性的最佳方式,恐怕还是要变“输血”为“造血”,即充分调动传承人的内在积极性,使他们在市场竞争中占据更多优势。杨旭东以新野猴戏为例,向我们表现出了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热潮中传承人的个体崛起与民俗文化发展的担忧。他认为,当民俗还是大众的生活常态时,是无所谓传承人的,传承只是个过程,是群体间的代际传递。而当开始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申报与保护,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身份认定后,传承人开始以个体的身份崛起。而其个人所代表的民俗文化已不再是民俗文化圈中民众的生活常态,无法再次成为民众的共享文化和共同性知识,这在某种程度上意味着民俗文化的衰落。

虽然,在这一议题的讨论中,对于如何认定文化传承人?究竟以个体传承还是群体传承方式支持文化传承的工作等问题都有待进一步商讨,然而在文化传承人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的重要性与意义这一方面还是达成了一定的共识。

五、文化传承途径的创新探索

由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存在危机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重视,从不同学科的角度,众多专家学者都对非物质文化遗产面临的现状及在当下生态环境中的传承进行了理性思考,为文化传承探索新途径,提供新思路。

从宏观的视野出发,汪春燕以民族政策与文化传承的关系为切入点,论证民族文化政策对民族文化 保护与传承所起的重要作用。认为民族政策在相当程度上决定着民族文化的传承与发展,民族纲领和总政策是对民族文化传承的根本保证。这一政策制定、实施是否科学、有效、合理,直接关乎民族文化的繁荣或衰败。阻一直以来,对于用旅游开发的形式复兴民族传统文化的探讨是最多的。金少萍以白族扎染工艺文化的传承、保护与开发为着眼点,论述了民族传统文化的传承是可以与经济产生协调发展的。其认为随着村庄经济面貌的改变、村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又进一步强化了村民保护、传承扎染工艺文化的意识和文化自觉,实现了民族传统文化传承与经济的协调发展。李于昆围绕着生态博物馆的理念,探讨了在对文化艺术遗产保护和传承的过程中,重视原生态社区的作用和意义,认为将文化艺术遗产保护在基层社区是一种可行的选择和有效的途径。并指出生态博物馆在中国乡村社区的开展,是在传统文化和现代文明中架起新的桥梁,并有利于探讨使民间智慧在社区内如何获得世代传承的新途径。覃慧宁运用传播学理论,从人类学文化变迁和文化调适的视角,认为在积极接受、吸取和利用现代电子媒介的灵活性和创新性,将使山歌文化保有与工业文明融合并存的生机和潜力。从布迪厄“文化资本”理论的三个方面,即具体的形式、客观的形式以及体制的形式中得到启发,卢露引出我国应该从家庭、学校教育、文化事业发展、文化保护制度三个层面来弘扬和传承传统文化。李磊博士从法律保障制度的角度出发,指出法律制度的建立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能够为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保护优秀民族民间文化遗产,提供强有力的法律机制和保障武器。除此之外,更有学者从日本无形文化财保护体系下的文化传承中得到启示,认为强有力的保护措施和完善的保护体系,既要重视“传承人”的抢救,又要加强“传习人”的培养,才有可能使非物质文化遗产“世代相传”下去。

虽然各路专家学者从不同的思路探究了文化传承的途径,然而有学者却认为,过多人为地操纵民间文化的生存反而会造成“保护性破坏”。孙晓霞就呼吁学者们在当前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的研究中,不仅要加强系统理论的探索,更应放低研究的视角,认真反思民间社会的存在意义,去发现民间文化的生存演变规律以避免盲目的保护。胡炳章与胡晨也通过民歌传承的个案指出,自然传承是一种生命的运动过程,是民间文化的重要表现形式。也只有在其自然传承过程中,民间文化才能真正焕发出自身的生命活力,展现出自身独特的文化魅力。

总而言之,非物质文化遗产在当下语境中的传承问题已经引起了各界人士的关注,对于非物质文化传承途径的思考,也已涉及到高校教育、大众媒体、法律保障机制、社区旅游开发、生态博物馆等不同的思路。

结语

综上所述,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语境下的文化传承研究主要集中在以上五个层面。通过上述梳理我们可以看出,国内学界对文化传承的研究正走向拓展与深入:就研究方法而言,已从早期宏观而单一的文献收集,发展到文献检索与田野调查的紧密结合。就研究对象而言,非物质文化遗产中的各种门类都已被逐渐纳入研究视野,并倾向于用个案、专题进行文化传承的研究,从而也总结出一些民间关于文化传承的智慧,使得非物质文化传承这一议题得到了全面而深入的讨论。就研究涉及的学术领域而言,来自民俗学、考古学、人类学、艺术学、教育学、民族学、文学、法学、历史学等各学科的研究力量都有加盟。不同的研究呈现出了不同的特点,并各有所长。这种学术力量的形成,唤起了公众对文化传承之紧迫感及其意义的认识,并突出地增强了学术界对文化传承等社会现实、实践问题的关怀能力。

传承传统文化的重要性第3篇

关键词:传统文化;现代化;马克思主义;综合创新

中图分类号:B02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1502(2012)03-0116-05

从上世纪末开始,在全国范围掀起了传统文化热。关心和研究中国传统文化的人也越来越多,许多学术团体相继成立。西方国家一些思想家也希望复活东方文化传统并使之现代化,用来消除工业文明带来的一系列恶果和弊端。但是,传统文化是一个纷繁复杂的体系,它并不能自然地适应现代社会的环境与需求。实现传统文化的现代化,使其在当代获得新的活力,对于当前的精神文明与文化软实力建设意义重大,也是文化大发展与大繁荣的重要组成部分。而方法论是传统文化现代化成败的关键,是我们需要深入思考的一个重要问题。

一、科学的批判和抽象的继承

传统文化现代化的基础和重要内容之一是继承传统文化的精华成分而摒弃其糟粕。而传统文化是一个有机的整体,如何做到在继承过程中既不遗失精华,又能很好地去除其糟粕呢?事实上,关于继承传统文化的方法论问题曾经发生过激烈的争论,我们不妨从历史上发生争论的两种观点入手来探讨这个问题。

关于如何继承传统文化的态度和方法问题,在《新民主主义论》中曾经指出,“中国的长期封建社会中,创造了灿烂的古代文化。清理古代文化的发展过程,剔除其封建性的糟粕,吸收其民主性的精华,是发展民族新文化提高民族自信心的必要条件;但是决不能无批判地兼收并蓄。必须将古代封建统治阶级的一切腐朽的东西和古代优秀的人民文化即多少带有民主性和革命性的东西区别开来。我们必须尊重自己的历史,决不能割断历史。但是这种尊重,是给历史以一定的科学的地位,是尊重历史的辩证法的发展,而不是颂古非今,不是赞扬任何封建的毒素。对于人民群众和青年学生,主要地不是要引导他们向后看,而是要引导他们向前看。”他所提倡的这种方法称为批判继承法,代表了中国共产党人对待传统文化的一种态度,也是我们在继承传统文化时所一贯遵循的一种原则。

然而,批判继承法所表述的内容比较宽泛,仅仅给出了继承传统文化的一种态度和一般性原则,对于怎样继承的问题并没有给出解答。实际上,任何思想遗产的继承都是一种批判的继承,都要经过取舍和转化的过程。正如有的学者指出的那样:“实际上,‘批判继承’乃是一个一般性的原则,仅只是停留在此原则的一般性上,就既谈不上‘批判’,也谈不上‘继承’。因为在某种意义上,可以说任何思想理论意义上的继承都只能是一种批判继承,都要经过某种取舍、过滤、转化和重构。”而当我们面对具体的需要批判继承的对象时,究竟应该怎样进行批判和继承呢?冯友兰对此进行了探讨,并为我们提供了一个很有借鉴意义的方法:抽象继承法。

冯友兰是在谈论继承传统哲学命题时提到抽象继承法的,但这种方法对于传统文化的传承具有普遍意义。他认为中国哲学史中的有些哲学命题具有两方面的意义:一为抽象意义,一为具体意义。他对哲学命题作抽象意义和具体意义的区分是基于这样一个出发点:“有些道德是跟着社会来的,只要有社会,就得有那种道德,如果没有,社会根本就组织不起来,即使暂时组织起来,最后也要土崩瓦解。有些道德是跟着某种社会来的,只有这种社会才需要的,如果不是这种社会,就不需要它。前者我称之为‘不变的道德’,后者我称之为‘可变的道德’。”他认为某些道德是具有超越性和普遍性的,而如果要根本否定了这一前提,那么对传统的继承也必然会成为一句空话。冯友兰提出的道德的超越性和普遍性,实际上是给出了继承传统的一个前提。有学者指出:“肯定有某种一般性的道德,也就是肯定人与人之间的共通性,肯定某些文化价值的超越性和普遍性。根本否定这一前提,所谓‘继承’也就只能是一句空话。冯友兰提出的‘抽象继承法’的意义就在于此。”冯友兰对哲学命题所作的这种区分,其意义并不仅仅局限在哲学领域,实际上是对如何批判继承传统文化问题进行了更加深入和具体的探讨,提出了一种思路,触及到了在当代如何继承在封建社会形成的传统文化这样一个更深层次的问题。他的这一观点在当时引起了学术界比较强烈的反响,许多学者对此发表了不同的意见和看法,有人支持也有人反对,这种学术争论一直延续到现在。

事实上,批判继承与抽象继承并不是完全对立的两种对待传统文化的方法,关于这一点冯友兰有过这样的解释:“其实,抽象继承和批判继承并没有冲突,也不相违背,它们说的是两回事。批判继承说的是继承要有所选择,于我有利的就继承,于我有害的就抛弃。这说的是继承的对象的问题,说的是继承什么的问题。抽象继承法说的是怎样继承的问题。批判继承选择了继承的对象以后,就有个怎么样继承的问题,它讲的是继承的方法。”

客观地讲,批判继承主要讲的是一个态度和原则的问题,它主张在继承传统文化时要有选择的进行,它可以防止在继承传统文化过程中的照单全收的倾向,而在实践中有可能产生批判多、继承少的问题;而抽象继承法则讲的是怎样继承的方法问题,它有珍惜传统文化的意图,对于继承和保护传统文化遗产具有重要意义,但在实践中也可能产生泥沙俱下的后果。对此,不少学者也有类似的看法。朱宝信认为:“‘批判继承法’重在批判,这种方法运用的实际后果是传统文化在社会中几乎被人遗忘;‘抽象继承法’则重在继承,其抽象性不过是达到继承的一种手段。……抽象继承法能够伸张语言的民族性、普适性和历史性,传统文化才能走进当代中国,即达到历史与现实的交融。而按照批判继承法,传统的内容只能(绝大部分地)被拒于当代中国之外。”郭建宁指出:“从历史上看,讲批判继承,结果往往是只有批判,没有继承。讲抽象继承,又往往不加分析,对民主性的精华与封建性的糟粕的区分比较忽视。总的情况是:20世纪50年代至70年代通行批判继承法,拒斥抽象继承法。80年代抽象继承法强势反弹,长期盛行的批判继承法则被搁置一边,很少提及。90年代有人重提批判继承法,指出抽象继承法的不足。”

笔者认为,批判继承法与抽象继承法两者在实践中是互补的,只有把两者有机地结合起来,才是继承传统文化的科学态度。这里我们不妨称之为“批判的抽象继承法”:即既要根据批判继承法的态度和原则摒弃传统文化中那些过时的糟粕的内容,也要利用抽象继承法提供的方法充分地继承和挖掘传统文化中的精华内容。只有做到科学批判和抽象继承的统一,才能既不传承糟粕,又能把传统文化的精华发扬光大。

二、与马克思主义实现有机的结合

马克思主义是现代的科学的思想体系,也是当代中国社会主义建设的指导思想。离开马克思主义谈传统文化的继承和发展是不科学的,其结论也必然是不完善的。可以说,与马克思主义相结合是传统文化完成现代转型,在当代充分发挥其建设作用的必然。

从历史的角度看,传统文化基本适应了中国传统社会的生长环境,影响和塑造了一代又一代人的价值观和行为方式,对中华民族的历史进程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然而,近代以来,中国社会的政治、经济、文化条件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传统文化赖以生存的生态环境已经不复存在,传统文化中的一些理念和价值观受到了近代西方文化理念的冲击,其自身的缺点也暴露了出来。比如:传统文化缺乏民主意识,而民主意识正是现代政治理论的精神动力所在;传统文化诸多人际关系的伦理原则有着强烈的等级意识,而这与现代的平等意识存在着尖锐的对立;传统文化推崇德治,对法治强调不够;等等。可以说,传统文化的一些理念与价值观并不能完全适应历史发展的潮流,它的现代转型势在必行。而经过一个多世纪现代文化的冲击与浸润,中国文化的基本价值取向已发生了深刻的变化。人们着力发掘的传统精神资源,主要与理性、科学、民主、自由等现代精神相联系。那些与现代精神背道而驰的内容,也受到了多方面的批评。可以认为,传统文化在基本价值取向上已初步实现了由前现代向现代的转化。但由于文化的惯性,传统文化现代转型的任务还没有彻底完成,依然任重道远。而要实现传统文化的现代化,不是对传统文化固有的内容做任意解释,也不是用西方文化模式随意改造传统文化,而是要在马克思主义的指导下,立足于现代社会需要,使传统文化中那些可以适应现代社会要求的部分得以发展。

传统文化与马克思主义在理论内容上有许多共通之处,为两者的结合提供了便利。中国传统文化中一些朴素的唯物论和辩证法思想,同马克思主义的唯物论和辩证法具有相通之处。中国哲学重视习行践履、强调主观能动性的特点同马克思主义的实践观和认识论也有某种相通之处。另外,虽然中国传统文化中的民本思想具有相当的局限性,但也与马克思主义关于人民群众是历史创造者等观点有相通之处。而中国传统文化中的“大同”社会理想与马克思主义最崇高的社会理想有相似之处,两者在当前的和谐社会构想中产生了共鸣。在共通的基础上,传统文化可以与马克思主义在多个层面上,以多种方式进行结合。首先,可以从马克思主义出发,对传统文化的一些理念进行改造,在保留传统文化特色的同时又使之具有科学性。中国传统文化中的民本思想与马克思主义以人为本思想的结合就是这方面的范例。提出的“为人民服务”思想,邓小平提出的三个“有利于”和提出的“三个代表”重要思想都是传统民本思想与马克思主义结合的典范。其次,可以在马克思主义的指导下,赋予传统文化中一些价值理念以时代内容,创造出既符合马克思主义理论又体现传统文化特色的新概念和新范式。小康社会的提法就是这方面的典范。“小康”是一个具有传统文化色彩的范畴,经由邓小平的诠释而完成了其内涵的现代转换,“小康社会”理论已经成为一个为当代中国发展提供理想图式和现实指向的纲领。再有,可以使用具有中国特色、中国风格和中国气派的文化形式表述马克思主义理论,以使其充分发挥对中国建设实践的具体而实际的指导作用。这方面最为突出的范例便是对“实事求是”一词的借用。“实事求是”一词源于《汉书·河间献王刘德传》,其中有“修学好古,实事求是”之语。对“实事求是”做出了一个全新诠释:“‘实事’就是客观存在着的一切事物,‘是’就是客观事物的内部联系,即规律性,‘求’就是我们去研究。”“实事求是”这一民族化、中国化的语言就成为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方法论的精确概括。

传统文化与马克思主义的结合不仅仅是理论发展的需要,更是实践发展的需要,两者的结合不能脱离中国革命和建设的实践。中国革命和建设实践产生了传统文化与马克思主义结合的需要,也决定了两者结合的内容和方向。历史和实践的经验显示,传统文化与马克思主义的结合具有很强的实践性和鲜明的时代特色。在革命时期,实践需要是鼓舞人民的斗志,旧世界建设新世界,所以,当时两者的结合主要是中国传统文化中自力更生、艰苦奋斗、舍生取义等精神与马克思主义革命理论的结合。而在当前的建设时期,实践的需要是保持稳定的政治局面,大力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这就需要传统文化的和谐成分与马克思主义建设理论之间进行多种方式的结合,充分发挥它们对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指导作用。而这也正是建设和谐文化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任务所在。

需要指出的是,传统文化的发展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并不意味着传统文化就处于完全被动的地位,马克思主义在中国的传播和发展也离不开传统文化。对于一个社会来讲,人们认识并接受某种外来思想时,总是以一定的观点作为视界来对其进行评价然后才能采取接受或者拒绝的态度,而这种作为视界的观点则来自于现实的社会历史条件和传统文化。外来文化只有与本民族传统文化相融合,扎根于本民族传统文化的土壤之中,才能根深叶茂、开花结果。正如恩格斯指出的那样,每个国家运用马克思主义,都必须穿起本民族的服装。马克思主义虽然是放之四海而皆准的真理,但毕竟是产生于西方的文化,它本身并不能自动地解决中国的问题,必须与中国革命的实践、与中国传统文化相结合,从内容到形式都真正转变为具有中国风格和中国气派的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才能被中国人民所接受、更好地发挥其指导作用。事实上,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过程及其每一个阶段性的理论成果,都包括了中华民族优秀的传统文化在内。思想的发展和形成,标志着马克思主义真正走进了中国,在此基础上经过不断的探索,又形成了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它们都是具有中国气派、中国风格、中国特色的崭新的马克思主义。

三、弘扬特色与综合创新

传统文化经过几千年的历史积淀,已经内化成为国人的一种思维习惯,具有浓厚的民族特色。它深藏在每一代人的深层意识中,对国人的价值观念、生活方式产生深刻的影响。充分发挥传统文化的特色和优势对于其自身的生存和发展意义重大。可以说,特色是一种文化的立身之本,只有具有一定特色的文化才能在与外来文化的碰撞和交锋之中不被淹没并且获得进一步的发展,越是民族的就越是世界的。

传统文化中有相当一部分具有民族特色的内容是人类文化发展史中的瑰宝,它们相对于西方文化来讲具有一定的优势,在当今仍然具有鲜活的生命力和重要的价值,可以起到与西方文化融合甚至是纠偏的作用。比如,在人与人的关系问题上,西方文化注重个人本位,而中国文化则凸显了关系本位的伦理规范。不可否认,个人主义的出现是人类历史上的一个重大进步,是西方现代化的重要内容之一。但是,由于个人主义中包含了某种原子主义的倾向,它的兴起尤其是被极端化后也给现代人类社会带来了极大的负面影响。而在中国传统文化中形成的关系本位非常强调一方对于另一方所应承担的义务,这为推进人际关系走向和谐的理想境界提供了可资借鉴的理念。再比如,在人与自然的关系上,西方文化持人类中心主义的宇宙观,而中国传统文化则持天人合一的宇宙观。人类中心主义的宇宙观导致了人与自然的严重对立,而中国传统文化的天人合一思想则有助于走出这种困境。事实上,中国传统文化中有许多可圈可点之处:在思维方式上重直觉、辩证思维、中庸之道;在方法论上重综合,强调相互联系;在人生观方面重视立业、重德轻利;在价值观方面主张国家为上,爱国主义;在道德观上讲求仁、义、礼、忠、孝、和为贵,等等。传统文化的这些特点是需要我们重视并加以发扬光大的。

当然,传统文化中也有一些消极成分,而且影响极大,在实践中需要谨防其负面作用的发生。众所周知,继承传统文化要采取批判继承的态度,然而,仅仅有批判的态度还远远不够,因为传统文化中这些消极成分具有很强的顽固性。这些内容不仅仅是作为一种思想世代传承,而是已经内化成一种民族心理在潜移默化地影响着人们的举止行动。比如,人们都明白法大于隋的道理,但现实中有法不依、执法不严、案件难以执行等现象比比皆是,追根溯源,都与传统文化中“重关系、讲人情”的理念有一定关联。因此,不仅要对传统文化中的消极成分有清醒的认识,还要对它的这种顽固性与潜移默化的影响保持清醒的头脑。

然而,在传统文化的当展中,仅仅弘扬其特色是远远不够的,还需要不断地发展与创新。在全球化条件下,传统文化需要积极与外来文化进行交流,借鉴吸收其他文化的优秀成分以促进自身的发展。对其他文化的借鉴和吸收是文化发展的重要条件,封闭的文化很难适应国情和时代的需要,更谈不上创新和发展了。著名哲学家罗素1922年在《中西文化比较》一文中曾经说过:“不同文化之间的交流过去已被多次证明是人类文明发展的里程碑。希腊学习埃及,罗马借鉴希腊,阿拉伯参照罗马帝国,中世纪的欧洲又模仿阿拉伯,文艺复兴时期的欧洲则仿效拜占庭帝国。”在多元文化的交流中,各种文化都可以获得新的内容和新的形式,从而实现共同发展。西方著名的历史学家雅各布·布克哈特在《意大利文艺复兴时期的文化》中曾经指出:文化的多元性是推动人类进步所不可缺少的成分,是人类文化进步的一种重要动力。一个民族的文化只有遇到更先进的文化,在冲突与融合中才能创新和发展。从中国文化发展的历史看,中华民族历来就有海纳百川的博怀,我们的祖先曾经克服种种困难去发展同世界其他各民族的交往,而这也正是中国具有悠久文化历史的重要原因。鸦片战争后,中华民族在抵御西方列强对中国侵略的同时仍然不断地学习西方各国先进的科学、技术和文化。在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以来的实践过程中更是形成了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历史经验表明,对外开放、学习其他文化的长处会推动自身的发展,而拒绝与其他文化的交流必然影响自身的发展与创新。

坚持并弘扬传统文化的特色与在交流吸收中进行创新是一种辩证的关系。保持特色是交流借鉴的基础,交流吸收是为了更好地弘扬特色。国学大师张岱年提出的“文化综合创新论”就很好地体现了这种继承与创新的结合。他认为,创新决不是传统文化的断裂,而是优良传统的继续和发展,而综合中西文化之长,融合中西文化为一体,这才是真正的创新。“综合创新论”要求正确认识中国传统文化、西方古代文化以及近代文化,正确认识人类文化的全部成就,同时更要发挥创造性思维,进一步探索自然界和人类生活的奥秘,有所发现、有所发明,建立新的文化体系。这一任务是巨大而艰难的,然而前途是光明的。具体说来,所谓“综合创新”有两层含义,一是中西文化的综合,即在马克思主义指导下,综合中国传统文化的精粹与近代西方文化的先进成果;二是中国固有文化中不同学派的综合,包括儒、墨、道、法各家思想精华的综合以及宋元明清以来理学和反理学思想的综合。张岱年的“文化综合创新论”为我们在当代继承和发展传统文化指明了道路。笔者认为,“文化综合创新论”揭示了中国文化发展的基本线索,体现了人类文化发展的总体趋势和规律。可以肯定的是,在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形势下,在弘扬传统文化的特色和长处的同时吸取各种先进文化的长处,走综合创新之路,符合当前中国文化发展的需要。

参考文献:

[1]选集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707-708.

[2]郑家栋,冯友兰“抽象继承法”之我见[A],郑家栋,陈鹏选编,解析冯友兰[C],北京:科学文献出版社,2002,422.

[3]冯友兰,三松堂自序[M],北京:三联书店,1984,299.

[4]郑家栋,断裂中的传统——信念与理性之间[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1,343.

[5]冯友兰,三松堂全集第1卷[M],郑州:河南人民出版社。2000,242.

[6]朱宝信,论研究和弘扬传统文化的两种态度[J],青海社会科学,2003,(1):32.

[7]郭建宁,的文化观与当代中国文化建设的几个问题[J],河北学刊,2003,(9):74-79.

传承传统文化的重要性第4篇

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不是盲从的,首先要弄清楚其真正的含义,从中领悟哪些需要重点保护,哪些需要做首要保护。其次要充分认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以及它的文化价值,关键是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工作。说实在的,所有文化工作人员都未必确切掌握文化遗产的具体含义,特别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含义,包括哪些内容等等。只有深入研究或长期担任此项工作者才会掌握一定的基础理论和实践经验。

文化遗产

文化是各民族在千百年的生产生活实践中创造出来的心血和智慧的结晶,是民族的生命力、凝聚力和创造力的源泉,是留给后人的文化遗产,是各民族的、民间的传统文化的总称,也就是民族民间传统文化。文化遗产分为物质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物质文化遗产是指具有历史、艺术和科学价值的文物。它包括古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刻、石窟寺、岩画;近现代重要的历史遗迹具有代表性的不可移动的文物;历史上各个时代的重要实物、艺术品、文献、手稿、图书资料等可以移动的文物;在建筑样式和均匀与环境景色结合方面具有突出普遍价值的历史文化名城、街区或村镇。

非物质文化遗产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各种不是以物质形态存在的,各民族世代相传的、与人民群众生活息息相关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范围包括六大类:一是口头传统文化。包括口头文学和各民族的语言、文字。二是传统表演技艺。包括传统音乐、舞蹈、戏剧、曲艺、杂技以及其他的表演艺术。三是传统民俗活动、礼仪、节庆等。四是传统知识,也就是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民间传统知识和实践。包括天文、地理、生态环境、医药卫生、历法以及其他的传统知识和实践。五是传统的手工制造技艺和与之相关的器具、实物、手工制品。包括服饰工艺、雕塑绘画工艺、金属工艺、编织工艺、餐饮工艺等技艺。六是与以上五种文化表现形式相关的文化空间(地域性文化空间和时段性文化空间)。地域性文化空间是指保存非物质文化遗产完整的民族文化生态村或民居建筑群等,譬如:民族文化保护区、文化之乡等,它具有空间性。而时段性文化空间是指在民族节日或重大艺术活动期间反映具有多种非物质文化表现形式的文化空间。譬如:各民族的传统节日、时间、举行传统文化活动的特定场所等。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一个外来词,是一个全新的概念。2004年8月28日,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中国成为第六个加入《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的国家。2005年3月31日,我国国务院颁布了《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意见》,从颁布之日起,“非物质文化遗产”这一外来词和概念正式进入中国,并被文化学术界开始启用。之前,文化学术界一直都是使用“民族民间传统文化”这个概念。那么“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与“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怎样的关系呢,两者有何区别?

非物质文化遗产与民族民间传统文化有一定的区别:非物质文化遗产与民族民间传统文化基本上是一致的,但不完全同等。民族民间传统文化包括物质文化遗产(文物)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物质文化遗产是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中的“静态”部分,是有形的、看得见的、摸得着的、实实在在的、唯一不可再生的实体,它具有一定的艺术性。而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中的“活态”部分,是无形的,虽然看得见、听得见、但摸不着,它以鲜活的形式存在于人民群众的日常生活之中,是人们所需要的精神文化,是需要不断传承、发展和创新的。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特点

非物质文化是不脱离各民族特殊的生活方式,是民族个性、民族审美习惯的“活”的、无形的显现。非物质文化它依赖于人本身而存在,以声音、动作、形象和技艺为表现手段,并以身口相传作为文化载体而得以延续,是“活态”的文化现象,是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中最脆弱的那部分。

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随着人类社会的进步,科学技术的日益发展,许多民族地区的村寨也随之改善并城镇化,人们的生产生活从传统的农业逐步走向工业化、现代化。农民的许多土地、传统民居因建盖各种厂房、住宿区、旅游区等而逐渐失去,这些发展带来的建设性的破坏导致民族民间传统文化赖以生存的空间和环境也不同程度遭到破坏,使古老的传统文化遗产随之消亡。特别是扶贫安居工程的建设使少数民族的传统民居再也找不到过去的影子了。许多有历史价值、文化价值、科学价值的珍贵物质文化遗产,如古遗址、古建筑、风景名胜以及有价值的实物等遭到破坏或流失。各少数民族历史上依靠口头和行为传承下来的各种技艺、习俗、礼仪等等非物质文化遗产也随着传承人的年迈去世而正在不断濒临消亡,面临着失传的危险。这些文化遗产的损坏、流失、失传等现象时有发生,只有在经济社会发展比较落后、被大山江河阻隔、交通不便的少数民族聚住的村寨才相对地保留着民族语言、传统民居、民族服饰、礼仪习俗、音乐舞蹈、神话传说以及民间技艺、民间艺人。这些比较偏远、封闭的少数民族聚居区是现代化社会发展中民族民间传统文化得以生存的唯一空间,是民族民间传统文化露宿的最后家园。当然,随着社会的发展,人类对物质和精神文化的需求也随之改善和提高,有些传统文化它必将随着社会的发展而发展,部分民族的传统文化需要不断发展和创新,不可能是永远静止不变的状态,只是时间性的问题和变迁程度的深浅而言。不管怎样,民族的传统文化是从祖先祖祖辈辈传承下来的,是具有历史意义、文化价值等的少数民族文化遗产,它会代代相传,永不过时。因此,民族民间传统文化需要有效地传承和保护,保护文化遗产资源是文化部门迫在眉睫的重要任务。民族是一个团体,文化是民族的,保护民族文化需要全民族的共同努力,也是全社会人的共同责任。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作用

非物质文化遗产对人们的生产生活是起着不可或缺的作用。非物质文化遗产时时都离不开人们的生产生活,比如:我们同民族之间平时交流的语言;大人对小孩子教育有些时候用的谚语、典故;还有民间故事等口头文学的形式,把一个真实的道理再现给孩子们,用特别的方式给孩子们留下深刻而永久的记忆。又如:在日常生活中人们所需要用到的生产生活相关的实物制品,最常见、最适用的生活制品 (编织、服饰、木匠、饮食、民居建筑等等一系列的手工制作技艺);还有日常生活中所遇到的生老病死、婚丧嫁娶、民族的传统节日等都按照本民族的礼仪习俗和传统知识来进行,是世世代代相传且不可改变的事实。总之,人们的衣、食、住、行都是民族文化,都离不开它。虽然随着社会的发展,有些传统文化质量上有所改变(像民族的传统节日活动,有些活动形式和场所有一定的变化,其特定的时间和内容是永远不能改变的),但民族文化的根和本永远不变。正如一棵树,为了发得更好,外形长得更美观,人们只需要修剪枝叶,根需要永远保留,不能拔除,民族文化不外乎也是这样。从以上的这些实例可以看出:人们不能离开自己的民族文化,离开了本民族的文化,人们的生活就失去意义,民族的文化也就体现不出它的价值所在了。因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宣传教育是至关重要的,也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

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保护

传承就是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是一个大问题。要保护好非物质文化遗产,重要的是保护好传承人,传承人的保护是最关键的。那些民间艺人才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拥有者和知晓者和享用者,是真正掌握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人,保护好传承人才是从根本上保护和传承了非物质文化遗产。非物质文化遗产不会自然传承,只会渐渐消亡,它必须通过传承人来一代一代相传,口传心授地延续。只有保护好传承人,激发他们培养好传承下一代的热情,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才能进入正确传承发展的轨道,才能使文化遗产薪火相传。那么如何对传承人进行保护和培养呢?根据多年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经验,对传承人的保护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

对传承人进行命名和鼓励

所谓传承人就是在民间里群众中公认的掌握独特技艺或通晓自己民族的各种传统文化的承载者和传播者、组织者。把这些群众认可的、在民族传统文化圈内知名度较高的民间文化传承人,通过实地调查后建立详细的档案并逐级申报,各级专家论证并遴选,各级政府职能部门审批后列入县、州、省及国家等各级传承人的保护名录体系。但这些传承人大多生活在农村,他们的年龄差别大,而且多数年事已高,民族传统文化面临着人亡艺绝的处境。虽然对传承人做了仔细调查和命名,但由于相应的政策和经费等各项措施没有完全及时落实到位,对传承人缺乏相应的扶持力度。除极少数列入省级名录的传承人每年享受3000元的传承补助金外,州、县级的传承人没有逐年的传承扶助金,影响了州、县级传承人传承本民族文化的信心。多数传承人没有激发传承本民族文化的兴趣,这些传承人也基本上处于自生自灭的状态,一旦消亡了无法再生还。因此,我个人认为,通过这样的命名认定后,对被命名的州、县级传承人,当地人民政府建立本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相应的补贴机制,每年也适当给予传承补助,解决生活上的一些实际困难,积极给予鼓励,激发传承本民族文化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提高传承人的社会地位和影响力,改善他们的传承环境,激发他们带徒传艺的热情,培养传承本民族传统文化的后继人才,这样在民族文化的继承和传承上都会有很大的帮助和作用,民族传统文化也得以存活和延续,并能得到不断创新和发展。

建立民族文化的传承点或传习所

对传承人命名认定后,传承人的主要任务是做好传承本民族传统文化的工作。要把文化从根源上按一定数量一定质量的传承下来,那么传承人必须要有一个传承的平台,给传承人提供一个传承民族文化的场所来开展民族文化的传承活动,为传承人营造传承民族文化的良好氛围,让更多的人来学习、来参与在民族文化的传承和保护的行列中来,就必须建立传习点或传承所为传承人开展传习活动搭建传承场所。我们在调查走访传承人时他们最大的愿望也就是在自己的村寨能够有一间百来平方米的传承本民族文化的场所,把爱好民族文化的年轻人召集起来,把本民族文化的弹跳、弹奏、表演、演唱、制作等一系列技艺以及演唱内容、口头传统等非物质的文化传承给后人。当然,建立传承所是迫不得已的,政府需投入资金,政府的作用是至关重要。如果经费投入不健全,财政投入不足,对传承人的保护极为不利,民族文化的保护工作也只停留在口头上而没有落到实处。通过建立传习点来传承民族文化这不是最终的目的,它需要长期的运作和管理,而民间层面的自发、自身、自觉的传承才是最关键、最根本、最有效、最长远的、活的保护。

发挥传承人的作用

传统文化的保护和传承都离不开传承人的言传身教,他们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主体,他们有着独特的技艺或掌握丰富的传统文化知识,为当地的民族文化传承和文化发展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譬如就拿我们福贡县匹河怒族乡而言,举办怒族传统习俗“如密期―开春节”时,在如密期的祭祀活动表演中,省级非遗传承人波益思和其他几个传承人承担着祭祀的主持或核心的组织者;又如年轻的传承人郁伍林和邓有妹在怒族、傈僳族文化对外的宣传工作中,发挥了传承人应尽的责任,对民族文化的传承和当地经济的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同时也提高了他们的知名度。目前普遍存在的是传承人多数年事已高,且体弱多病,传承人的生存状况不容乐观,要保护传承人并及时把传承人所掌握的民间传统文化传承下来是现阶段迫在眉睫之事。

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宣传

宣传教育是关键所在。不是说搜集整理好了,档案建好了,列入保护目录了,然后锁在柜子里就得到了保护。关键是做好保护文化遗产的宣传教育,让大家都知道什么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为什么要保护、保护文化遗产对人们有何作用、如何去保护、保护文化遗产有哪些法律法规等一系列的相关知识。

文化遗产进校园活动

该学的东西不论是什么都应该从小孩抓起,从小就学习那是最好不过的了,所以我个人觉得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进校园活动是很有重要的。在学校开设一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知识的相关课程是很有必要的,让孩子从小就树立保护文化遗产的良好意识。少年儿童是祖国的希望,在很大程度上文化遗产的保护也取决于少年儿童的认知和行动,因此对青少年儿童的宣传教育尤为重要。

媒体宣传

随着电子信息网络技术的普及,广播电视村村覆盖,不论是城里的还是在农村的几乎人手一部电话,机关里每个家庭至少一台电脑。我们应该充分发挥这些平台的作用,将濒危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和需要保护的热点问题,通过广播、电视、网络、手机短信以及出版非物质文化遗产宣传读本和报刊杂志等方式进行广泛媒体宣传。让更多的人认识保护民族文化的价值和传承民族文化的真正目的和意义。

文化遗产日宣传

“文化遗产日”是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活动的重要节日。目前公众对文化遗产日的知晓度不深、参与度也不够,有的甚至还不知道有文化遗产日。2005年12月22日国务院发出通知,《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通知》中决定,从2006年起每年6月的第二个星期六为我国的“文化遗产日”。从此开始,每年6月的第二个星期六,各省、市、州、县开展不同主题、形式多样的“文化遗产日”宣传活动。文化遗产日期间,通过举办非物质文化遗产主题讲座、张贴宣传标语、印发文化遗产保护法等宣传材料、展览宣传图片、播放相关的音像影像资料、文化演出等多种方式来丰富观众对文化遗产保护知识的提升,对文化遗产有直观的感性认识,形成一个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全社会参与的格局。让群众掌握更多的文化遗产相关的知识和技能,才能起到宣传和教育的作用。这样,我们的民族文化遗产就能够生根、开花、结果,永远延续,使其功在当代利在千秋。

传承传统文化的重要性第5篇

关键词:传统手工技艺;非物质文化遗产;学校传承

作者简介:梁琳(1990-),女,湖南岳阳人,湖南农业大学教育学院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教育学原理;高涵(1981-),女,湖南祁阳人,湖南农业大学教育学院讲师,在读博士,研究方向为教育生态学。

中图分类号:G71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7518(2015)10-0081-04

传统手工技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是现代职业教育的重要内容。2014年《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中提出“推动职业院校与行业企业共建技术工艺和产品开发中心、实验实训平台、技能大师工作室等,成为国家技术技能积累与创新的重要载体。”同时,《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规划(2014-2020年)》提出“将民族特色产品、工艺文化纳入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将民族文化融入学校教育全过程,着力推动民间传统手工艺传承模式改革,逐步形成民族工艺职业院校传承创新的现代机制。”可见,传统手工技艺的传承已经成为实施高技能人才振兴行动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的现实需要。本文基于国家对职业教育与传统手工技艺的重视,以及传统手工技艺和职业院校本身的特点,力图探寻职业院校传承传统手工技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路径。

一、传统手工技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学校传承意涵

回顾学界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研究发现,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学校传承,特别是传统手工技艺类职业院校传承的研究比较少,要了解传统手工技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学校传承的意涵,有必要理清相关概念。

(一)非物质文化遗产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中正式确定“非物质文化遗产”(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这一名称,并且定义为“被各群体、团体、有时为个人视为其文化遗产的各种实践、表演、表现形式、知识和技能及其有关的工具、实物、工艺品和文化场所。”[1]我国2004年加入《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2011年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其中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定义为“各族人民世代相传,并视为其文化遗产组成部分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以及与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相关的实物和场所。”

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和我国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定义来看,非物质文化遗产至少具备三种基本特征:第一,价值性。非物质文化遗产一定是具备或政治价值、或经济价值、或文化价值、或多种价值的合体。第二,认同性。“被视为文化遗产”表示事物要被认识主体认同和接受,要视其为文化遗产,这种认同感是要从内心而发,而非人云亦云,这也可以称为“接受性”。第三,活态性。即可以指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有形”和“无形”形态。“无形”形态指被视为文化遗产的无形的表现形式,“有形”形态指与表现形式有关的实物等物质形态。“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存在不仅要依附于人,有的还要依附于物,人和物都可能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载体。”[2]其活态性也可以指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性,以人为传承主体代代相传保留下来的流动的活态文化。

(二)传统手工技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1997年在菲律宾举办了“工艺品和国际市场:贸易与海关法典”国际研讨会,对手工艺的定义为:“纯手工或使用工具、机械制作的产品,但强调工艺的最主要的来源是工艺制作者的直接的手工劳动。”。我国《说文》中记载:“工,巧也,善其事也。凡执艺事成器物以利用,皆为之工。”《考工记》中曰:“知者创物,巧者述之,之世,谓之工。”《辞源》中将“工艺”解释为“手工技艺”。手工艺制作有别于大批量机械生产,它通常通过一定的艺术构思,纯手工或借用一定的工具,以手工作坊的方式制作。而“传统手工技艺是指对手工制品进行装饰性、艺术性的加工过程,以及在这个加工过程中的全部技巧和工艺。”[3]

基于上述“非物质文化遗产”和“传统手工技艺”的定义,我们将传统手工技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定义为:手工艺人纯手工或者利用一定工具手工制作出的,具有实用性、创造性和观赏性且被人们视为文化遗产的技艺以及制作出来的产品。传统手工技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不仅具备非物质遗产的共性,也有其自身的特性:第一,具有手工性。手工性是其本质特征,无论是纯手工还是借助工具,但归根结底都是主要靠手工艺人的双手去制作。第二,具有生产性。传统手工技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从最开始流传就是人们应生活所需进行的一种生产方式,具备生产性特点。第三,具有艺术性。传统手工技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从满足人们的物质需求,逐步发展为满足人们的精神需求。正如日本民间工艺学者柳宗悦所说:“只有工艺的存在我们才能生活……如果工艺是贫弱的,生活也将随之空虚。”[4]手工艺人对产品精雕细琢、用心创造,使产品具有审美价值和艺术价值,装饰人们的生活和丰富人们的精神世界。

(三)传统手工技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学校传承

鉴于传统手工技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特征和职业院校培养“生产型”人才,传统手工技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学校传承是指各类各级学校,特别是职业院校传授和承接传统手工技艺的目标、内容、路径和评价。这种学校传承是在借鉴传统手工技艺家庭传承和师徒制传承模式的基础上,学校与政府、企业(行业)、传统手工技艺传承人、传习院等多主体紧密联系,在职业院校传承传统手工技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过程中,确立职业院校传承目标,构建职业院校传承内容,探索职业院校传承方式,建立职业院校传承效果评价机制。

传统手工技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学校传承具有丰富内涵。在传承目标上,弘扬民族传统文化,促进职业院校发展,培养拥有传统手工技艺且符合时展的高技能人才;在传承内容上,将传统手工技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内容纳入学校的课程体系,包括传统手工技艺的理论知识,文化背景知识,技艺具体训练操作以及实习实训等课程;在传承途径上,职业院校传承传统手工技艺非物质文化遗产主要通过技艺教学的开展,大师工作室的建立,技艺大赛的举办等途径;在传承评价上,形成多元主体评价,多元内容评价,多元方式评价。多元主体包括职业院校、企业、技艺传承人、家长等;多元内容包括传统手工技艺水平和职业道德水平;多元方式包括诊断性评价、形成性评价和总结性评价。

二、传统手工技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学校传承困境

传统手工技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丰富的内涵增强了学校传承的解释力和动力。但是,由于传统手工技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内容与学校教育长期脱节,传统手工技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进入职业院校具有多种困境。

(一)传承观念陈旧

传承观念陈旧是指传统手工技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进入职业院校遇到的相关传承主体过时的传承理念、传承思想和传承价值观。这种陈旧的传承观念源于:一是传承人的“传技观”。传统手工技艺传承历来就有接代传承人,需要特定条件,并形成了传承谱系。一般只是家族传承,师徒传承,传给亲人或者指定徒弟。这种“绝技不外传”观念,造成传统手工技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进入职业院校困难。二是职业院校的“专业观”。目前职业院校在专业设置上大多趋向设立机械、信息、汽车等市场经济体制下应用性强、见效快、现实利益大的热门专业,而传统手工技艺学成时效慢,不利于传统手工技艺的广泛传播。三是家长和学生的“读书观”。家长和学生认为传统手工技艺实用性不强,培养见效慢,缺乏市场,认为学习传统手工技艺难以适应快速发展的科技社会。这些观念成为了传统手工技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进入职业院校的首要困难,且是最为关键的困境。

(二)传承内容零散

传承内容零散是指职业院校传统手工技艺专业课程,专业内容缺乏系统性。目前有部分传统手工技艺已经引入职业院校,主要集中在活动课程和素质拓展课程,且是一些简单的普及性知识,缺乏系统编排的学习课程。职业院校缺乏传统手工技艺课程体系,主要有两个原因:一是缺少相关专业教材。传统手工技艺传承主要是通过言传身教的方式,缺少相关教材,而传统手工技艺类教材编写困难,这导致了专业教材稀少。二是缺乏相关实习基地。传统手工技艺传承不仅理论教材缺少,实训基地建立也存在困难。许多传统手工技艺是家庭作坊并且保存着原生态的传承方式,不接纳学生实践;基于传统手工技艺纯手工的特点,即使家庭作坊接收,也无法解决学生大规模实习实训问题。

(三)传承队伍薄弱

传承队伍薄弱是指职业院校传统手工技艺专业教师和技能大师缺乏。 一是传承主体老龄化,难以承担繁重的教学工作。传统手工技艺的传承主体往往是小团体或者个人,传承范围较小,随着时间的推移,传承人逐渐呈现老龄化和断层现象,数量不断减少。二是传承语言方言化。传承人生活在民间,习惯使用方言传授技艺。职业院校引进传承人则会遇到其不善于或者不会用普通话教学的障碍。三是传承技能缄默化。传承人传授技艺多是一种师傅演示,徒弟观察模仿的缄默技能传授。而学校教育面向大规模学生授课需要大量的语言传授,这种技艺传授缄默化则不利于技艺快速传授和技艺大规模实训。

(四)传承环境欠缺

传承环境欠缺是指职业院校缺少传统手工技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生存和传播所需的自然环境和文化环境。一方面是自然环境,传统手工技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自然环境是指其所处的地理位置、地质、地貌、自然资源、气候等综合的自然条件。“自然环境又称物理环境,即一般生态学所称的生态圈,主要包括地理位置、地质、地貌、自然资源、气候等综合的自然条件。”[5]自然环境对传统手工技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提供生存空间和自然资源。比如景德镇,提供了陶瓷技艺的传承特有的泥土资源,其他地方缺少这种泥土就难以烧制景德镇瓷器。因此,职业院校不能脱离所处地域特征随意选取传统手工技艺作为学校专业。另一方面是文化环境,传统手工技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文化环境是指在技艺传承过程中形成的各种价值观、文化、态度等无形条件,主要体现在传承主体价值观的形成和创造性的影响两方面。比如,洮砚乡是一个藏汉杂居的地方,受佛教环境的影响,洮砚艺人雕刻了很多佛像作品。职业院校缺少传统手工技艺生存的文化环境。

三、传统手工技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学校传承路径

传统手工技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进入职业院校的种种困境,为职业院校传承和保护传统手工技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提供了突破方向。

(一)转变传承观念

转变传承观念是传统手工技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进入职业院校要解决的首要问题。一是传承人转变观念。传承人是传统手工技艺传承的主体和发扬传统手工技艺文化的源头,传承人应当树立“技艺共享”观念,意识到传统手工技艺逐渐濒临消失的现实困境,积极应对市场经济对传统手工技艺提出的更高要求和挑战。传承人只有转变观念,扩展传承主体,这样传统手工技艺才能细水长流。二是职业院校转变观念。目前许多职业院校办学与普通教育办学逐渐趋同,缺乏职业院校的特色。职业院校应该立足“职业”特色,意识到传统手工技艺的生产特性及其传承人的职业特性,选择与当地紧密相关的传统手工技艺类别,打造特色传统手工技艺专业。三是家长与学生转变观念。学习传统手工技艺不仅是一种实用性的生产性活动,也是一种能够熏陶学习者艺术修养的创造性活动,是一种集工匠文化和艺术文化于一身的活动。家长和学生应该看到传统手工技艺的现实价值和长远价值,鼓励孩子学习传统手工技艺,成为技艺巨匠。

(二)构建传承课程

职业院校构建传统手工技艺专业课程可以从三方面入手。首先,建立研发队伍。研究队伍深入传统手工技艺生存环境,参加技艺传承实践,与传承人一起开拓、研发相关技艺的校本教材,从而设立相关专业课程。其次,融合现代科技。传统手工技艺得以保存关键取决于它不断适应社会的发展和需要,在科技发达的当今,职业院校需要将传统手工技艺课程和当代相关领域科技课程相结合,相辅相成,探索一种既保存传统手工技艺本身特点又融合现代科技的课程体系。再次,构建“一体化”课程。基于传统手工技艺是一种行为传承,学校要将传统手工技艺理论课程实践化、实践课程理论化,分配好理论课程与实践课程的课时比例,偏重实践课程。

(三)加强传承师资

职业院校加强传统手工技艺传承师资有两条途径:其一,引进年轻传承人。基于传统手工技艺传承人老龄化和老年传承人方言隔阂的特点,职业院校可以引进相关传统手工技艺的年轻传承人,组成一个学习团体向代表性传承人学习技艺,并且利用信息时代的传媒工具将传承过程都录制下来,用以传承教学。学校利用这种方式既可以一定程度增加传承主体,也可以提升传承师资的专业能力。其二,发展潜在专业教师。学校组织与传统手工技艺类似专业的教师,深入手工艺传承场所学习。其专业教师具备良好的专业能力,在学习传统手工技艺能够触类旁通,进入传承场所学习能够高效地接受技艺传承,比如具有绘画功底的教师学习雕刻和刺绣则有较好的美术基础和审美品质,则能够快速学习技艺。这类潜在教师可以作为传统手工技艺专业教师的发展力量,与引进的专业传承人形成师资梯度。

(四)营造传承环境

职业院校营造传承环境可以从两方面着手:一方面,因地制宜办专业。开办传统手工技艺类专业时,结合技艺生存的自然环境和文化环境,充分利用当地的自然资源和文化历史,就地取材,选择当地拥有的传统手工技艺作为学校专业。另一方面,创造条件设环境。学校可以建立大师工作室,将原生态的传承模式引进学校作为学校传承方式之一;定期举办传统手工技艺节,提供学生展示专业能力的平台;招商引资建立校内传统手工艺街,营造手工技艺文化环境。

参考文献:

[1]文化部外联局.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世界文化遗产公约选编[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6.

[2]马自树.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载体[N].中国文物报,2004-05-14(05).

[3]张素霞.基于利益相关者理论的传统手工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效果评价模型构建和保护体系研究[D].北京交通大学,2014:14.

传承传统文化的重要性第6篇

关键词:民族传统体育文化;传承模式;文化传承

中图分类号:G85 文章编号:1009-783X(2014)01-0016-04 文献标志码:A

2012年11月29日中共中央总书记、中央军委主席和中央政治局常委、张德江、俞正声、刘云山、、张高丽等29日来到国家博物馆,参观《复兴之路》基本陈列,回顾近代以来中国人民为实现民族复兴走过的历史路程。指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就是中华民族近代以来最伟大的梦想。而在中华民族传统体育文化复兴的过程中,中华民族传统体育文化的传承显得非常重要,只有通过民族传统体育文化传承,才能谈得上复兴,所以对我国民族传统体育文化传承模式的研究尤为重要。

1.文化传承

近几年文化传承已经成为研究的热门话题,以“文化传承”为关键词在中国知网进行相关检索,从2000年到2012年发表的文章有1614篇,近3年1484篇,占13年以来的92%,呈现出上升趋势,其中2010年343篇、2011年495篇、2012年646篇,研究领域主要集中在民族、文化等方面。

关于文化传承的概念,学术界有不同的界定。赵世林认为文化传承是指文化在一个人们共同体(如民族)的社会成员中作接力棒似的纵向交接过程,这个过程因受生存环境和文化背景制约具有强制性和模式化要求,最终形成文化传承机制,使人类文化在历史发展中具有稳定性、完整性、延续性等特征,文化传承最核心的问题就是文化的民族性。迟成勇认为文化传承是指文化有所损益而不断延续,世世代代相传,同时也是文化自身的自我扬弃或辩证否定过程,文化传承与文化创新相辅相成。麻艳香研究美国学者罗杰・皮尔逊的文化传递方式:纵向传递和横向传递,其中纵向传递是指当文化在同一社会内部从一代传至另一代时,这个过程被称为文化传承。钟志勇认为文化传承可以看作是文化从一代人传到另一代人的文化传播过程,例如民间艺术文化的世代传递、民族文化的族际传递、语言文字的历代传递等,文化传承具有一定的人为性、时间性、延续性和继承性等特点,是文化传播的重要组成部分。笔者认为文化传承是指文化在人类社会中的一代传到另一代的过程,其特点主要体现在“传”和“承”,“传”主要是时间上的纵向(一代传一代)传递,“承”主要是承受、接受,在传承过程中受传者、受众、媒介、价值需求、文化信息5种因素制约而有所变化。

2.我国民族传统体育文化传承模式的现状分析

2.1我国民族传统体育文化传承模式的研究现状

我国民族传统体育文化传承问题已经受到国家重视而成为研究的热门,而对于我国民族传统体育文化传承模式的研究有很多,主要归纳为如下。

肖宁根据民族传统体育的运动形式、技术技能的繁简、所处区域及场所分为家族血缘性传承、收徒拜师性传承、性传承、地域民俗性传承。李荣芝提出“四位一体的模式”,所谓“四位一体”指的是民族传统体育传承不是仅通过某一类媒介而进行的传与受活动,而是多层次、多形式、多方位的传承,是一个包括学校、社会和家庭、民族传统体育协会组织、以全国及地方民族体育运动会为代表的各级各类民族传统体育比赛等在内的灵活的传承系统。李刚等认为发展民族传统体育可以采用“以政府扶持规范为依托,以院校、社团教研为主流,以家族传承为辅助”的“三元传承模式”,三者互相影响、互相作用、互相促进,可以构成稳固的三角关系。刘俊伟从体育强国必须有强大的民族体育品牌来支撑的角度出发,提出我同民族传统体育文化传承模式为学校教育传承、竞技传承、产业传承、媒体传承、民间传承。冯强对佤族民族传统体育文化的特性进行分析后,把佤族民族传统体育文化传承模式分为家族血缘传承、魔巴传承、集体传承、竞技传承。普丽春对云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分析,提出了弘扬传统教育、引入学校教育、构建多种形式的教育模式。

2.2我国民族传统体育文化传承模式研究现状分析

从我国民族传统体育文化传承模式研究现状可以看出:其优点是从不同角度、不同地域模式有所不同,而且我国民族传统体育文化传承模式较多;李荣芝、李刚、普丽春3位专家提到符模式应该有主次之分和相辅相成,相对较全面;传承模式中的学校、社会、家族、协会、政府等都是以人为研究主体,较容易理解和执行。不足之处:传承模式虽然较多,但都大同小异,主要集中在学校、家庭、社会、赛事、教育等社会集体方面,没有新的突破,同时也难以全面概括;传承模式的研究对象主要集中在传者和受众2方面,而对于媒介、价值需求、文化信息方面的传承研究较少;民族传统体育文化传承缺乏“民族体育”的特色,使人们认为这种传承也叮在民族文化、民俗文化、民间文化等方面都可相通。

总之,目前国内对民族传统体育文化传承模式研究不够全面,缺乏我国民族传统体育特色,其研究应该包括我国民族传统体育文化的传者、受众、媒介、价值需求、文化信息5种因素,同时也应该考虑我国民族传统体育特有的特色,才能全面、准确概括我国民族传统体育文化的传承模式。

3.我国民族传统体育文化的传承模式

3.1语言、文字、图像等的信息传承

语言、文字、图像等的信息传承,是指传者把相关的信息(民族传统体育文化)通过语言、文字、图像等媒介传给受众。其中的语言、文字、图像等是我国民族传统体育文化传承中的媒介,是传者和受者的中介,是传承的工具和手段。例如:我国传统武术在古代主要是师承,上一代的师父传给下一代的徒弟,传承媒介主要是语言(有些古代武术可能有少量的文字或图像)。语言在古代社会是最主要和最普遍的传承媒介,它的运用范围大于其他的媒介,在我国民族传统体育文化的传承中居于重要地位,而且在民族传统体育文化的传承中传者和受者可以随时根据听者的反应,调整说话的语气、内容、节奏等,体现出语言传承有很大的机动性和伸缩性,我国儒家一贯把“言”看得很慎重,把“言”的训练看成是文化修养的组成部分。在现代的武术传承中媒介已经呈现多样化了,有书籍、杂志、报纸、电视、网络等等,而且传承的辈分不一定是由上向下传承,可以是同辈问的传承也可以是下辈向上辈的传承,但语言这一媒介在传承中还是占主导地位。

3.2生活劳作的经验传承

我国民族传统体育文化的另一传承模式来自日常生活劳作的经验传承,这是一种非语言、文字式的传承。这种模式传承主要是在人们日常生活、劳动作业、起居饮食中,上一辈人通过行为举止、耳濡目染地无声地熏陶下一代,使下一代在潜移默化中养成习惯。例如,在我国很多与民族传统体育有关的节日:蒙古族的“那达慕”大会、苗族的“爬坡节”“龙船节”“赶秋节”“闹鱼节”、白族和纳西族的“火把节”、侗族的“赶哥会”“花炮节”、傣族的“泼水节”、傈僳族的“刀杆节”等,这些农事与节气、色彩的忌讳、交往的礼节、择偶等,是通过上一代人的行为影响、感染下一代人,因袭继而代代相传。生活劳作的经验传承有2方面:一方面是传者的主动传授和受众被动吸收的过程;另一方面是受众的主动学习过程。在这2个过程中受众主动学习尤为重要,这主要是来自受众者的主观好奇心,从而产生2个后果,一是向传者发出询问和请教,另一个是模仿。在封建社会民族传统体育的模仿比较普遍,模仿的对象主要是些有威信父母、长辈、崇拜的偶像、支配社会的风俗等,在现代社会这种习惯虽然不一定被所有人接受,但在一定程度还是被社会大多数人接受。生活劳作的经验传承在我国民族传统体育文化中不仅是民族传统体育传承,更多的是传承上一辈人的生活习惯、为人处事方式等。

3.3器物程式的共性传承

器物程式是我国民族传统体育特有的文化特点,这是非语言、文字的群体共享传承。我国古代青年男女“私订终身后花园”,他们交换一块手帕、一封情书、一个玉佩、一个眼神、一个动作等定情的程式,从传播学角度看这就属于他们间的共享信息,这些信息对别人来说很难理解,但对于他们却是一种情感的交流方式。我国民族传统体育器物程式的共性传承虽然与语言、文字、图像等的信息传承和生活劳作的经验传承有一定的相似性,都可以看作传承要素中的媒介,但它的形式是约定成俗的,传承时都是有比较确定的意义,有一定的结构关系,把语言、音乐、舞蹈、服饰、器具、行为举止等通过身体活动形成一套固定的程式结构,使得这种程式具有完整性。这种民族传统体育文化的传承模式一旦形成,其结构和功能是比较稳定的,尽管有时候可能会有小的变动,但不会伤其本义。在我国现有的民族传统体育中每一项目都有其独有的程式,例如竞赛类民族传统体育项目有其比赛规则,比赛时必须按规则进行,而对于表演类的民族传统体育项目也有其要求,形成了每一项目都有其自身规律和独有器物程式的共性传承。我国民族传统体育器物程式的共性传承体现了各个动作间的协调和有机组合,是民族传统体育的一种特殊形态,是从具体单个动作经过组合构成,形成比较固定的动作组合。我国民族传统体育器物程式的共性传承特点是动作的准确、协调、连贯、舒展、敏捷而富有节奏,形成身体活动在结构上体现这种动作组合的共享信息。又如:我国民族传统体育的舞龙和舞狮项目,龙和狮子都是一种动物没有实际意义,但在中国传统文化中,龙是具有呼风唤雨、消灾除魔能力的神通,而狮子被赋予吉祥的化身,代表美好的象征,故每逢节日,都会有舞龙和舞狮表演。舞龙时以人排成长队模仿龙的动态进行,这种表演形式比较固定,有一定的表演规律,舞狮表演以模仿狮子为主,按一定程式进行,主要是用于求平安,因而在中华民族百姓心中舞龙和舞狮是代表求平安,舞动的不再是“龙”和“狮”,而是希望。我国民族传统体育这种现象是人们经过长期传承和发展创造的一种器物程式共性传承,同时也是民众寄托着对美好生活的追求和向往,几乎都是对未来美好的联想,或者是对天、地、人及历史与现实的一种憧憬。所谓“器物”不一定指“物品”,也可以是“动物”或“人”,例如武术中的各种拳法是通过器物“人”以一定的固定程式(动作)表演出来的,这种器物程式的共性传承在民族传统体育中最有特色,最能体现出我国民族传统体育的传承特色。

3.4音乐、舞蹈、服饰、器具等的艺术传承

音乐、舞蹈、服饰、器具等是我国民族传统体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较高的艺术价值。所谓艺术传承是指这种传承方式是通过民族传统体育运用艺术语言(音乐、舞蹈、服饰、器具等)进行文化传承。1)音乐的艺术传承。匈牙利作曲家李斯特将图画、雕刻语言与音乐作了效果上的分析和区别,他认为:图画和雕刻展览使艺术家和观众们仍保留在起初的孤立状态,音乐和它的盛况就完全不同了,这里大家都致力于解决同一任务,使作品能够表现得更好,这是大家共同享受的一个东西,大家都饮同样的甘露,都同时被同样的感情所控制,它团结了成百人的共同行动。在我国民族传统体育中使用的乐器比较简单、原始,因而产生的音乐比较简单、纯朴、粗犷,有时只有人的简单叫声,也正是这简单音乐最能体现出我国民族传统体育这种原始、纯朴、粗犷的特性。例如瑶族的打铜鼓,自宋代以后一直流传至今是瑶族人民重大节日(达努节、王节、瑶年)开展的活动,打铜鼓是边打边舞,动作粗犷、节奏固定,表演各种动作,滑稽诙谐,相互之间进行比赛,对最佳的鼓手要敬酒祝贺,并赠送礼品,促进民族团结。2)舞蹈的艺术传承。在我国民族传统体育中舞蹈类的民族传统体育不在少数,而且开展舞蹈活动内容广泛、形式多样,主要反映人民的劳动生活、休闲娱乐、理想情操、生活爱情等。舞蹈是表现人的一种活生生的语言,是翱翔在现实世界之上的一种艺术的启示,目的是以较高水平来表达人的情绪意象和譬喻,并要求传达给别人。当我们对中国武术与中国舞蹈进行深入研究后发现,中国武术与中国舞蹈作为2种典型的身体文化,无论是在演练的“身韵表达”,还是在观念的“审美价值”方面都体现出高度一致性,并且它们在几千年中国传统文化的滋养下,发展成了一门系统的、庞大的艺术体系。3)我国民族传统体育中服饰、器具传承作用。我国有56个民族,每个民族都有自己独特的服饰,可以显示人的职业、社会等级、民族地域、信仰观念等,在我国劳动人民数千年的文明史上,制作了无数精美绝伦的服饰,也创造了服饰这门艺术。4)器具的艺术传承。我国民族传统体育所用的器具更是各种各样、各有特色,有些是简单的物体,例如抱石头、举沙袋、手顶棍、顶扁担等民族传统体育,有些是动物,例如斗马、赛骆驼、赛牦牛等民族传统体育,有些是经人加工制作而成,例如舞狮、舞龙、龙舟等。

3.5社会组织的制度传承

我国民族传统体育文化的传承主要是以人为载体的传承行为,因此,它不可能脱离人的社会组织,社会组织由实际行动的各单一人按照一定的目标规范合作而成,组织内各成员承担着不同的角色进行互动,在社会组织的各项活动中不是随意的,而是受一定礼仪和规定的制度制约。我国民族传统体育文化传承根据血缘和地缘可分为家族制度传承和地域制度传承。

家族制度传承是根据血统的远近来进行传承,其特点是:直系亲属最亲,旁系亲属次之;有辈分之分,下辈要尊重上辈,上辈有责任对下辈进行督导。在封建社会家族制度内部等级更加森严,要有明确的尊卑等级关系,男女有别,在一家之内,子必从父,弟必从兄,妇必从夫等。我国民族传统体育许多项目都通过家族制度进行传承,其中以武术较多。

地域制度传承是指居住在同一地区(领域)的传承,其特点是:1)由于居住在同一地区(领域)其生活习惯、生活方式、服装、语言非常相似;2)依据住地的远近、辈分的长幼而建立了一类特殊称谓,习惯也用族内爷爷、奶奶、伯伯、婶婶来称呼左邻右舍的人们;3)按当地风俗在节日举行各种活动。这类民族传统体育的传承有傣族的泼水节、傈僳族的刀杆节、火把节(白族、傈僳族、纳西族、拉祜族)、侗族的斗牛、哈萨克族的姑娘追等。现代生活的地域制度传承可以看作比较广泛的地域或国家。

3.6精神层面的心理传承

在古代社会生产力极为落后,人们对大自然的现象无法解释,因而赋予超人的力量,认为大自然的各种现象都有着同人一样的喜怒哀乐,产生了万物有灵气的观念,中华民族在其发展过程中既要同大自然斗争,又要依赖大自然,人们开始了精神层面的信仰和崇拜。我国民族传统体育文化有着丰富的精神内涵,例如:苗族的“招龙”活动、汉族的舞龙、舞狮都是从精神层面表现了人们希望风调雨顺,五谷丰登,人畜平安;侗族、壮族、仫佬族等民族的抢花炮是较受民族喜爱的民族传统体育项目,抢到花炮的人被认为是得到了“天赐之福”,一人得福全队分享,全村安康,还被看作是村中的豪杰,受到男女老少的崇敬,正是在这种精神层面的驱动下,参与者非常积极,场面非常壮观。我国民族传统体育文化精神层面的心理传承对民族传统体育文化的传承作用不可低估,随着精神层面情感意念的介入,在其传承过程中会不断地被创造,现实混淆历史,有时只能作为文学作品来究读,不能作为信史引用,在传承过程中不断赋予劳动人民的想象、智慧和统治阶级的思想意识。中国自古以来是一个多民族的国家,而民族传统体育文化正是由56个民族的传统体育组成的,民族传统体育的精神文化使各民族具有一种内聚力,形成荣誉与共、相互依存的不可分割的整体,我国民族传统体育文化的精神层面在民族传统体育文化中处在最高位置,因而民族传统体育精神层面的心理传承是代表中华民族传统体育文化传承的精髓,是中华民族传统体育文化象征的传承,是维系和支撑中华民族生存和继续发展的精神支柱。这种精神层面的传承有一定的心理暗示,例如:端午的“赛龙舟”怀念爱国诗人屈原,傣族的“泼水”代表一种相互祝福,哈萨克族的“姑娘追”是传达爱情的盛会,撒拉族的“羊皮筏渡河”比赛显示了撒拉族人与大自然搏击的不屈不挠的精神,参与朝鲜族的“跳板”活动女孩出嫁后就不会难产,维吾尔族的“达瓦孜”高空“走绳运动”纪念乌布力的为民除害,东乡族的“耍火把”活动预示来年的五谷丰登等,多不胜数。精神层面的传承过程是人们的心理传承过程,主要体现在沉积于人的文化心理活动中更为深刻的传承,反映在我国社会是以精神召来团结、调动全社会的支持和理解,从维护社会安定层面认为这种传承是必需的,传承不只是代表个人,而是代表整个民族精神、民族使命,代表民族传统体育文化的精华。

传承传统文化的重要性第7篇

关键词:传统 体育 文化 传承 发展

中图分类号:G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9795(2013)04(b)-0206-01

作为我国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民族传统体育文化是我国各民族在长期的生产和生活实践中积累起来的,世代相传、具有一定体育内涵和外延的传统文化,它具有中华民族的鲜明特性,是我国重要的文化遗产。因此,我们有必要对我国民族传统体育文化传承及发展进行深入研究和分析,使我国民族传统体育文化在新时期得以发扬光大和可持续发展。

1 我国民族传统体育文化的传承性和发展性特点

在进行我国民族传统体育文化的研究之前,我们应该明白民族传统体育具有传承性和发展性的特点。正是由于这两个特点,我们才能将民族传统体育继承下去,保持我们的民族性;才能使民族传统体育适合新时期的发展,获得新的生命力。

首先,我国民族传统体育文化具有传承性的特点。我国民族传统体育文化是在中国传统文化的背景之下产生的,它与我们的民族心理、社会制度、经济、意识形态、教育思想等各方面都有着密切的联系,它是沉淀在人们深层心理结构中的价值取向和心理倾向,具有广泛的渗透性。从这个方面来说,民族传统体育文化具有久远的发展渊源和宽厚的社会存在基础,因此,民族传统体育文化可以在相对稳定的状态中一代代传承下去。另外,从文化的本质来看,文化的积累和传承是文化系统运行的基本形式之一,这个过程受到生存环境和文化背景的制约而具有一定的传承机制、作为一种文化形式,民族传统体育文化自然也有这种传承机制。

其次,我国民族传统体育还有发展性的特点。这种发展性既有主观上的因素,也有客观上的因素。从主观上来说,热爱中国民族传统体育文化的人们以及国家有关部门为了能让这种文化实现可持续发展,而在学术研究或者政策实施上积极推动我国民族传统体育的发展,使之适应社会经济的发展。在客观上,文化的现展与变迁是历史发展的必然,民族传统体育身处于社会变革的浪潮中,必然要有所发展,这既是满足人们自身的需要,也是文化发展的需要,我们不仅要立足于世界,从全球战略看民族体育的发展,更要放眼现在和未来,从时间和历史的变化中寻找民族传统体育的发展方向。

2 我国民族传统体育文化在传承及发展中的问题

在全球一体化的浪潮中,我国民族传统体育文化面临的冲击和挑战,在传承和发展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问题,具体如下所述。

2.1 民族传统体育文化的根基遭到侵蚀

我国民族传统体育文化是根植于特有的社会和经济的基础之上的。随着社会的变迁,程式化进程的加快,诸如民俗节日、宗教祭祀等一些传统的民族传统体育文化传承机制正在逐渐被破坏,乃至消失。另外,因为不能适应市场经济的变化,很多传统体育项目随着社会环境、自然环境的变化而逐渐削弱,部分少数民族的传统体育文化处于频临灭绝或者退化变异的状况。这些情况都导致了我国民族传统体育文化的根基遭到侵蚀,甚至破坏,而且,一旦这种达到一定程度,将会是无法挽回的局面。

2.2 理论研究不够成熟

我国民族传统体育文化大多是在人们的劳动与生产中逐步发展起来的,本身就缺乏一定的理论建构和框架,要保证我国民族传统体育文化能够顺利健康的传承和发展下去,一定的科学理论研究是必不可少的。但是从现阶段的研究现状看,我国民族传统体育文化的基础理论并不成熟,也没有明确的发展道路,学科体系的构建不健全,这也使得学术界在理论上对民族传统体育文化的很多基本概念无法做出准确的界定,这也就导致了我国民族传统体育文化在传承和发展上会遇上许多阻碍。

2.3 民族传统体育文化被边缘化

随着全球化时代的到来,各种外来体育文化进入我国,尤其是随着奥林匹克运动的开展,西方竞技体育文化越来越多地进入到我们的视线,甚至成为了主角,民族传统体育文化越来越边缘化。随着西方竞技体育文化思想的稳固,民族传统体育文化失去了生存的土壤,失去了原有的传统文化思想,在某些方面盲目模仿西方竞技体育文化的竞争性和功利性,而忽略了我国民族传统体育所倡导的中庸、健身、养性等价值观,成为西方竞技体育文化的附庸。

3 我国民族传统体育文化的传承及发展策略

面对我国民族传统体育文化中所出现的种种问题,具体来说有以下几种策略。

3.1 完善民族传统体育文化的保障措施

为了使得我国民族传统体育文化能够传承和发展下去,就必须完善民族传统体育文化的保障措施,使我国的民族传统体育文化有一个确切的传承和发展制度。一方面,国家有关部门应该建立起一套法律法规保证民族传统体育文化传承及发展有一定的法律保护措施;另一方面,民族传统体育文化应该扩大传承与发展的途径,建立全民健身计划,让民族传统体育活跃于城市社区、农村街道、学校工厂,只有民族传统体育文化有了广阔的生存空间,才能更好的传承和发展下去。

3.2 加强民族传统体育文化科学研究的力度

要使我国民族传统体育文化扩大影响力,得到迅速的传承及发展,科学完善的民族传统体育文化理论体系和学科体系是必不可少的。一方面,我们要借鉴国外的一些成功经验和科学研究成果;另一方面,也要结合我国社会和文化的特点,对我国传统体育进行理论建构与研究,不断发展我国民族传统体育文化。

3.3 加强民族传统体育文化与世界体育文化的交流

随着信息时代的来临,当今世界正在不断走向融合,任何一个国家或者民族都不能独立存在或者发展,任何文化也都在交流中成长发展,我国民族传统体育文化也不例外。因而,加强与世界体育文化的交流,是我国民族传统体育传承及发展的重要途径和策略。我们应该在理性看待的基础上,继承我国民族传统文化的精华部分,并与现代世界体育文化优秀成果进行借鉴和融合,建立起一种具有强大生命力的,符合现代社会的新型民族传统体育文化体系,更好地促进民族体育文化的传承及发展,这才是我们加强民族传统体育文化与世界体育文化交流的主要目的。

总之,我们要正确看待民族传统体育文化的传承性和发展性,在顺应世界体育文化潮流的大趋势下,保证我国所特有的民族传统体育文化的传承,同时汲取世界体育文化的长处,促进我国民族传统体育在世界体育文化上的发展。

参考文献

[1] 白晋湘.全球化视野下中华民族传统体育文化的传承与发展[J].南京体育学院学报[J].2011(3):39-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