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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经济责任审计(合集7篇)

时间:2023-08-17 17:35:04
离职经济责任审计

离职经济责任审计第1篇

[关键词]基层央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问题研究

一、引言

经济责任审计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经济责任审计包含了一切审计,狭义经济责任审计则是指对国家机关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领导人经营管理责任而进行的一种审计活动。该项审计始于上世纪80年代,而后在1999年中办、国办联合下发“两个规定”后,经济责任审计在我国广泛开展。实践证明:经济责任审计在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保护国家财产的安全与完整、促进反腐倡廉建设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随着人民银行内审转型工作步伐加快,人们对经济责任审计的认知度和要求逐步提高,2013年,新修订的《中国人民银行领导干部离任审计制度》(简称“新离任审计制度”)对领导干部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进行了规范,从此,经济责任审计在基层央行既有制度依据,也有操作遵循。然而,受诸多因素的影响,目前,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的实际执行力度及效果与制度要求仍有较大差距,经济责任审计中存在的问题值得研究和解决。

二、文献综述

国家出台的有关经济责任审计方面的制度对经济责任审计对象、审计内容、审计程序等作了明确规定,审计领域一些学者对经济责任的方式方法、审计评价、审计风险、审计结果运用等方面进行了探索和研究。研究成果集中在5个方面:一是经济责任审计的对象、内容和程序的明确。《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2010.12)规定了经济责任审计对象为党政机关正职领导干部和主持工作一年以上的副职领导干部,审计的内容为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以及与财务相关的内控制度完善程度、决策机制的合理性等。《中国人民银行领导干部离任审计制度》(2013.10)规定了6类离任审计对象和20个方面的审计内容。二是“先离后审”的弊端。樊星(2016)阐述了“先离后审”给审计人员带来的工作难度以及审计评价结果的影响力削弱问题。三是建立离任审计与任中审计结合方式。陈蔚华(2012)提出了按任期时间长短采取分段审计方式。四是重视审计结果运用。倪剑平(2015)、孙丽华(2015)均提出了审计结果要与干部考核、任免、奖惩相结合。五是审计能力建设。倪剑平(2015)、樊星(2016)等提出了加强审计队伍建设的方法、途径。

三、基层央行开展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的必要性

在基层央行领导干部离任审计中引入经济责任审计,既是对领导干部监督管理的需要,也是深入推进反腐败工作的需要,同时,通过开展经济责任审计有利于划分前后任领导的经济责任,促进领导干部依法合规履职。

(一)干部监督的需要

以往对干部的考察,一般仅局限于领导干部自我评价、召开座谈会、个别谈话等形式,这种考察方式只能对干部有粗略了解,无法全面了解其经济行为和廉洁自律情况,以致于被一些表面现象掩盖了真实状况,导致离岗后逐渐暴露出来的一些经济问题难以处理。实施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通过对其任期内的经济责任履职情况进行核实,就能够对其任期工作业绩及个人廉洁自律情况作出更为客观、公正的评价,为组织人事部门考核、评价和使用干部提供依据,同时也有利于促进干部依法、合规履职。

(二)反腐倡廉的需要

经济责任审计重点是对被审计对象所在单位财务预算收支管理及与财务相关的决策、内部控制情况进行审计,目的就是要查明审计对象的经济责任,既对事也对人。这种审计更能够发现一般审计项目不易发现的经济问题,尤其是个人方面的经济问题;同时,经济责任审计还可通过查找被审计对象所在单位财务方面的管理漏洞,从而提出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强化内部控制约束机制等方面的意见建议,促使领导干部加强自我约束,增强财经纪律观念,守住“底线”,不踩“红线”,防患于未然。

(三)划清责任的需要

开展基层央行领导干部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的目的,就是对基层央行领导干部任职期间的履职情况,尤其是履行经济责任情况进行确认,通过核实被审计对象所在单位的财务收支状况,摸清“家底”,对离任者划上圆满“句号”。同时,也让接任者对接任单位的经济状况心中有数,把前后任的经济责任进行划断,确保工作有序衔接,实现平稳过渡。

四、基层央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应把握的要点

“新离任审计制度”规定:对领导干部离任审计应突出履行经济责任情况的审计,与其他审计项目相比,审计应重点关注的内容、审计角色定位、审计方法均有较大区别,这就要求审计人员在实施审计过程中把握3个方面的要点。

(一)审计重点要明确

经济责任审计的重点一般要根据审计对象所在单位的性质、审计对象在本单位的分工及在重大经济活动中所承担的职责任务来确定,如:人民银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内容主要是领导干部在任职期间因其所任职务,依法依规对本单位的预算管理、财务收支以及有关经济活动应当履行的职责、义务情况进行审计,审计范围则以遵循重要性为原则,即以审计对象所在单位本级为主,必要时也可延伸审计。

(二)审计定位要准确

审计定位事关央行内部审计职能作用是否充分发挥和央行未来经济责任审计如何走向的问题。那么,基层央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如何定位呢?首先,在审计目标定位上,要把经济指标的实现情况、经济责任履行过程中决策情况和内部控制情况、个人廉洁自律情况等写进审计方案,确定为审计目标。其次,在审计职能定位上,要发挥审计的控制、监督职能,通过经济责任审计,发现被审计对象所在单位内部控制的薄弱环节,督促其完善制度,堵塞漏洞。再次,在审计职权定位问题,要运用审计的检查权、查阅权、制止权等,调阅被审计对象所在单位的账表、凭证、文件等资料,在审计过程中,如发现被审计单位有损害国家利益、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行为的,则应当制止。对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应及时向相关部门通报或移送,防止事态扩大或产生不良后果。

(三)审计方法要创新

经济责任审计涉及的政策性强、敏感问题多,要查深查透。如果仅采用传统的审计方法就难以达到理想的审计效果,主张采取先进的、多样的审计方法。一是延伸审计法。由于审计时间和审计资源所限,目前的离任审计一般就最近2年的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核查,这就有可能忽略其他年份重要经济事项的遗漏。因此,针对任职时间长的离任审计,有必要进行选择性的延伸审计,以便全面客观反映任期内经济责任履行的全貌。二是重点审计法。近几年开展的基层央行离任审计对象任职时间普遍较长,有的长达10多年,跨度如此长的审计时限,审计时有必要对一些重大典型事项进行重点跟踪,只有这样,才能使经济责任审计向纵深推进,从而及时发现一些隐藏较深问题。三是访谈调查法。在审计当中,除对财务账表数据进行全面详细核查外,还可通过座谈会、个别访谈和问卷调查等辅助方式,进一步了解被审计对象经济责任方面的履职情况,这有助于发现被审计单位私设“小金库”、滥发津补贴和领导干部为政不廉等方面的敏感性问题。

五、基层央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

“新离任审计制度”的颁布实施,为基层央行开展领导干部离任经济责任审计,行使审计监督职能提供了制度保障和操作规范。但是,从目前实际执行的情况来看,与制度规定的要求还有一定距离,影响了离任审计的作用和效果。

(一)主要问题

1.先离后审,影响了审计时效。先审计后离任是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应坚持的原则,但目前基层央行开展的离任审计绝大部分是先离任后审计,这就在无形中降低了审计人员和被审计对象对审计工作的重视程度,据此产生的评价结果在干部任免决策中的影响力有所削弱[1],被审计对象离开了原来的单位或岗位,有的甚至已经提拔或重任,即使审计发现了比较严重的问题,也难以追究责任,从而丧失了离任审计应有的对权力制约和监督作用,审计时效性差,难以防患于未然。2.统筹不够,项目安排无序。离任审计属于受托审计,内部部门无法根据自身实际来安排审计项目或设定审计范围,只能被动接受组织人事部门的建议后,再启动审计程序。长期以来,组织人事与审计部门的沟通协调不够,使得离任时间与审计时间产生错位,尤其是单位或部门主要负责人大量变动时,造成经济责任审计时间集中、任务集中,审计实施难度加大,审计质量受到影响。3.偏离重点,没有突出经济责任。离任审计是对领导干部不再担任本职务而开展的一项经济责任审计,因此,审计的重点是对其任期内履行经济责任情况所进行的审查、鉴证和评价。但是,从最近2年开展审计项目出具的审计报告来看,反映的经济责任方面的问题严重偏少,没有紧扣与经济责任相关的事项进行详细反映,偏离了经济责任这一重点,从而无法对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方面的情况作出全面、客观、公正的评价,影响了审计结果在干部监督管理中的运用。4.颠倒主次,失去了审计本质。审计的本质是一项具有独立性的经济监督活动,离任审计监督的重点应该是与经济相关的财务预算决策与执行、资产管理与处置等,但在现实中,许多审计报告普遍存在履职评价或情况介绍占报告总篇幅过长,而审计发现的问题却寥寥无几,尤其是与经济责任履行方面的问题极少,还有的甚至将被审计单位的工作总结或被审计对象的述职报告搬入审计报告,由于主次颠倒,故无法全面反映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的真实情况,从而失去了审计的本质。5.质量不高,审计问题浮于表面。“就账论账”是许多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的通病,如:有的审计报告反映的问题很多,但通篇都是凭证缺要素、缺附件,登记簿记载不全等等,而对重要经济指标的实现程度、重大经济事项的决策过程、内部风险防控制约等没有进行深入核实查证。由于对经济方面的问题没有查深查透,自然给出的审计评价等同于财务收支审计评价,这些问题很难与被审计对象的工作业绩紧密相连,使离任经济责任审计作用无法体现。6.整改不力,审计效果大打折扣。离任经济责任审计与一般审计项目相比,最大的区别就在于既对人又对事。形式上是对审计对象即对人履行经济责任的评价与鉴证,但实质是要通过对被审计对象所在单位的经济活动及与经济活动相关决策情况、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核查,通过对这些事项的核查来实现对被审计对象履行经济责任情况进行评价。但是,如果这些事项完成过程中存在问题,就需要接任者组织整改。然而,由于是前任的遗留问题,许多接任者对整改持消极态度,致使整改难以到位,审计效果大打折扣。

(二)原因分析

1.部门之间协调沟通不够是导致“先离后审”的主因。离任审计制度的落实涉及到组织、纪检和审计等部门,这是干部监督机制所要求的,如果有一个环节脱节,离任审计便会受到影响。目前,基层央行对干部的考察使用程序是:组织部门经过一定的程序对某干部在离任前进行考核、考察后,下达任免文件,尔后再向审计部门下达离任审计建议书,审计部门再根据审计建议书启动审计程序,这时,被审计对象一般都离开了原来岗位,这就背离了“先审后离”之原则,无法真正把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贯穿于监督管理中,使离任审计结论难以落实,离任审计的作用被冲淡。2.对离任审计认识不够是审计质量不高原因之一。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是通过核实离任干部所在单位财务收支真实性和合法性,目的是划清离任者和接任者的责任,为顺利办理工作交接和维持工作的连续性服务。而在现实当中,离任审计基本上是一种“事后行为”,即:先离后审,这就使得审计人员从思想上认为审计就是交个差,没必要那么认真;离任者则认为,自己已到新岗履新职,审计也就是走个过场,没什么可怕;接任者认为既然是对前任审计,即使有问题也与自己无关,于是敷衍应付,不积极配合,从而导致审计调查取证难,审计问题得不到整改,严重影响了审计质量,使得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偏离初衷,难达效果。3.人情干扰人为地隐匿了部分审计问题。目前,基层央行开展离任经济责任审计一般以内部审计为主,内部审计最突出的特点是审计组成员和被审计对象都是熟人,甚至有很深的交情,因此,为不影响被审计对象提拔重用,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审计组有可能会抱着“多栽花、少栽刺”的思想,采取“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做法,能删则删,能并则并,尤其是对一些敏感性问题,有可能采取回避的态度,审计评价一般是多唱赞歌,少反映问题,审计的独立性和权威性不够,审计质量受到影响。4.能力不足制约了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的深入开展。目前,基层央行的审计人员普遍存在年龄老化、知识结构单一、综合分析与判断能力偏弱等缺陷,“先天不足”加上“后天补充”不够,难以担当起经济责任审计之大任,在实施审计过程中,问题定性不准,责任界定含糊不清,审计建议可操性不强等问题难免会发生,从而使审计结果难以运用,审计价值难以提升。

六、完善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的对策建议

(一)强化对离任经济责任审计作用的认识

开展基层央行领导干部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是组织监督管理评价干部的一种有效方式,通过离任审计,一方面,可以对基层央行领导干部任职期间的履职情况尤其是履行经济责任情况进行确认,另一方面,又可对前后任之间的有关活动尤其是经济活动的责任进行合理划分。因此,离任者要以坦荡的胸怀对待离任审计,在述职过程中,要把自己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向审计组交待清楚,争取把“句号”划圆;接任者应以积极心态主动配合审计组对前任领导履行经济责任情况查实查透,并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积极组织整改,克服与己无关的思想,从而使自己接上“明白班”。审计人员要有高度的责任感和强烈的事业心认真查清问题,公正评价事实,诚恳提出建议,使离任审计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二)改进离任审计方式方法

为了解决审计任务集中与审计力量不足的矛盾,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可以区分不同类别,选择审计时机,允许采用差异化方式来实施,即:对拟提拔或拟调往重要领导岗位的领导,必须严格实行“先审计、后离任、再任命”程序,确保被审计对象没有影响其提拔或重任的因素后,再进入任命程序;对有信访举报或群众满意度严重偏低的领导干部,要严格执行“先审计、后任免”,待审计后依据经济责任审计结果作出安排,使“带病”干部得到合理的“医治”,离职(岗)或到齡退休不再安排新的领导岗位的,可根据审计任务轻重,选择“先审后离”或“先离后审”。

(三)积极推行“任中审计”

目前,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主要是通过离任审计、履职审计即“任中审计”来完成。实践证明,“任中审计”有利于解决因审计任务集中而出现审计项目“打架”问题,使审计部门有充裕的时间来澄清问题,保证审计质量,降低审计风险。与离任审计相比,“任中审计”最大的优点是审计部门可根据年度审计任务和被监督对象的任职时间有计划地安排审计项目,审计方式可分段进行,即:任期3-5年的,任中及届满各审计一次,任期5年以上的,每2-3年审计一次,变事后监督为事中事前监督[2]。此外,审计部门在开展日常的涉财事项专项审计时,要注意收集和保存审计相关的资料,做到一次审计满足多种需要。同时,也可以对专业部门开展的涉财事项检查项目进行分析,从中提取有价值信息为我所用,从而实现审计资源利用最大化。

(四)强化后续跟踪审计

由于目前还没有建立标准的离任经济责任审计评价体系,一个审计报告难以全面衡量被审计对象的工作业绩和能力素质,审计结果在干部监督管理中的作用因此被削弱,这就需要建立和完善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后续跟踪机制。一方面,可以有效督促接任者对离任审计时发现问题落实整改责任,解决“新官不理旧账”问题;另一方面,有可能因为“人走茶凉”暴露离任审计时隐藏的一些深层次问题,充分发挥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对干部的监督作用,促进领导干部依法履职和廉洁从政。

(五)重视离任审计结果的运用

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程度的高低决定了审计价值,一般而言,审计结果运用要服务于“党管干部”的宗旨,要以领导干部“守法、守纪、守规、尽职”为重点[3],把审计监督和组织监督、纪检监督有机结合起来。一是审计结果要与干部任免挂钩,记入被审计对象的人事档案,并作为组织人事部门考核、评价、任免和调整干部的重要依据。二是审计部门要与纪检监察部门信息互联互通,共享成果,审计结果记入被审计对象的廉政档案,并作为处分或澄清问题干部的重要依据。三是将审计结果纳入干部任职公示范围,把拟提任干部的经济责任履行情况并入任前公示信息中,使干部任职公示内容更完整,让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发挥其应有的作用,从而提高经济责任审计效果。

(六)加强经济责任审计队伍建设

基于目前央行审计队伍现状,强化审计队伍建设必须从优化审计人力资源配置、强化审计人员培训教育、严格管理队伍等方面入手。一是配齐配强审计人员,做到知识结构、年龄结构、性别结构、从业经历的合理搭配,达到优势互补。同时,加强审计人才库建设,把既有实践经验又有丰富理论知识的人员充实到人才库。二是强化素质教育,通过“以查代训”、“以会代训”、“跟班学习”、“远程教育”等方式强化审计人员学习教育,提升审计人员现场检查、数据筛查和分析判断能力,使审计人员达到“一专多能”;三是严格管理队伍,始终坚持以品德为核心、作风为基础、业绩为导向管理审计队伍,确保审计人员认真履职,无私奉献[4]。

参考文献:

[1]樊星.浅议新常态下经济责任审计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中国内部审计,2016,(7).

[2]陈蔚华.探索问责制下的经济责任审计[J].中国内部审计,2012,(8).

离职经济责任审计第2篇

[关键词]基层央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问题研究

一、引言

经济责任审计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经济责任审计包含了一切审计,狭义经济责任审计则是指对国家机关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领导人经营管理责任而进行的一种审计活动。该项审计始于上世纪80年代,而后在1999年中办、国办联合下发“两个规定”后,经济责任审计在我国广泛开展。实践证明:经济责任审计在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保护国家财产的安全与完整、促进反腐倡廉建设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随着人民银行内审转型工作步伐加快,人们对经济责任审计的认知度和要求逐步提高,2013年,新修订的《中国人民银行领导干部离任审计制度》(简称“新离任审计制度”)对领导干部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进行了规范,从此,经济责任审计在基层央行既有制度依据,也有操作遵循。然而,受诸多因素的影响,目前,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的实际执行力度及效果与制度要求仍有较大差距,经济责任审计中存在的问题值得研究和解决。

二、文献综述

国家出台的有关经济责任审计方面的制度对经济责任审计对象、审计内容、审计程序等作了明确规定,审计领域一些学者对经济责任的方式方法、审计评价、审计风险、审计结果运用等方面进行了探索和研究。研究成果集中在5个方面:一是经济责任审计的对象、内容和程序的明确。《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2010.12)规定了经济责任审计对象为党政机关正职领导干部和主持工作一年以上的副职领导干部,审计的内容为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以及与财务相关的内控制度完善程度、决策机制的合理性等。《中国人民银行领导干部离任审计制度》(2013.10)规定了6类离任审计对象和20个方面的审计内容。二是“先离后审”的弊端。樊星(2016)阐述了“先离后审”给审计人员带来的工作难度以及审计评价结果的影响力削弱问题。三是建立离任审计与任中审计结合方式。陈蔚华(2012)提出了按任期时间长短采取分段审计方式。四是重视审计结果运用。倪剑平(2015)、孙丽华(2015)均提出了审计结果要与干部考核、任免、奖惩相结合。五是审计能力建设。倪剑平(2015)、樊星(2016)等提出了加强审计队伍建设的方法、途径。

三、基层央行开展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的必要性

在基层央行领导干部离任审计中引入经济责任审计,既是对领导干部监督管理的需要,也是深入推进反腐败工作的需要,同时,通过开展经济责任审计有利于划分前后任领导的经济责任,促进领导干部依法合规履职。

(一)干部监督的需要

以往对干部的考察,一般仅局限于领导干部自我评价、召开座谈会、个别谈话等形式,这种考察方式只能对干部有粗略了解,无法全面了解其经济行为和廉洁自律情况,以致于被一些表面现象掩盖了真实状况,导致离岗后逐渐暴露出来的一些经济问题难以处理。实施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通过对其任期内的经济责任履职情况进行核实,就能够对其任期工作业绩及个人廉洁自律情况作出更为客观、公正的评价,为组织人事部门考核、评价和使用干部提供依据,同时也有利于促进干部依法、合规履职。

(二)反腐倡廉的需要

经济责任审计重点是对被审计对象所在单位财务预算收支管理及与财务相关的决策、内部控制情况进行审计,目的就是要查明审计对象的经济责任,既对事也对人。这种审计更能够发现一般审计项目不易发现的经济问题,尤其是个人方面的经济问题;同时,经济责任审计还可通过查找被审计对象所在单位财务方面的管理漏洞,从而提出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强化内部控制约束机制等方面的意见建议,促使领导干部加强自我约束,增强财经纪律观念,守住“底线”,不踩“红线”,防患于未然。

(三)划清责任的需要

开展基层央行领导干部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的目的,就是对基层央行领导干部任职期间的履职情况,尤其是履行经济责任情况进行确认,通过核实被审计对象所在单位的财务收支状况,摸清“家底”,对离任者划上圆满“句号”。同时,也让接任者对接任单位的经济状况心中有数,把前后任的经济责任进行划断,确保工作有序衔接,实现平稳过渡。

四、基层央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应把握的要点

“新离任审计制度”规定:对领导干部离任审计应突出履行经济责任情况的审计,与其他审计项目相比,审计应重点关注的内容、审计角色定位、审计方法均有较大区别,这就要求审计人员在实施审计过程中把握3个方面的要点。

(一)审计重点要明确

经济责任审计的重点一般要根据审计对象所在单位的性质、审计对象在本单位的分工及在重大经济活动中所承担的职责任务来确定,如:人民银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内容主要是领导干部在任职期间因其所任职务,依法依规对本单位的预算管理、财务收支以及有关经济活动应当履行的职责、义务情况进行审计,审计范围则以遵循重要性为原则,即以审计对象所在单位本级为主,必要时也可延伸审计。

(二)审计定位要准确

审计定位事关央行内部审计职能作用是否充分发挥和央行未来经济责任审计如何走向的问题。那么,基层央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如何定位呢?首先,在审计目标定位上,要把经济指标的实现情况、经济责任履行过程中决策情况和内部控制情况、个人廉洁自律情况等写进审计方案,确定为审计目标。其次,在审计职能定位上,要发挥审计的控制、监督职能,通过经济责任审计,发现被审计对象所在单位内部控制的薄弱环节,督促其完善制度,堵塞漏洞。再次,在审计职权定位问题,要运用审计的检查权、查阅权、制止权等,调阅被审计对象所在单位的账表、凭证、文件等资料,在审计过程中,如发现被审计单位有损害国家利益、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行为的,则应当制止。对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应及时向相关部门通报或移送,防止事态扩大或产生不良后果。

(三)审计方法要创新

经济责任审计涉及的政策性强、敏感问题多,要查深查透。如果仅采用传统的审计方法就难以达到理想的审计效果,主张采取先进的、多样的审计方法。一是延伸审计法。由于审计时间和审计资源所限,目前的离任审计一般就最近2年的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核查,这就有可能忽略其他年份重要经济事项的遗漏。因此,针对任职时间长的离任审计,有必要进行选择性的延伸审计,以便全面客观反映任期内经济责任履行的全貌。二是重点审计法。近几年开展的基层央行离任审计对象任职时间普遍较长,有的长达10多年,跨度如此长的审计时限,审计时有必要对一些重大典型事项进行重点跟踪,只有这样,才能使经济责任审计向纵深推进,从而及时发现一些隐藏较深问题。三是访谈调查法。在审计当中,除对财务账表数据进行全面详细核查外,还可通过座谈会、个别访谈和问卷调查等辅助方式,进一步了解被审计对象经济责任方面的履职情况,这有助于发现被审计单位私设“小金库”、滥发津补贴和领导干部为政不廉等方面的敏感性问题。

五、基层央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

“新离任审计制度”的颁布实施,为基层央行开展领导干部离任经济责任审计,行使审计监督职能提供了制度保障和操作规范。但是,从目前实际执行的情况来看,与制度规定的要求还有一定距离,影响了离任审计的作用和效果。

(一)主要问题

1.先离后审,影响了审计时效。先审计后离任是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应坚持的原则,但目前基层央行开展的离任审计绝大部分是先离任后审计,这就在无形中降低了审计人员和被审计对象对审计工作的重视程度,据此产生的评价结果在干部任免决策中的影响力有所削弱[1],被审计对象离开了原来的单位或岗位,有的甚至已经提拔或重任,即使审计发现了比较严重的问题,也难以追究责任,从而丧失了离任审计应有的对权力制约和监督作用,审计时效性差,难以防患于未然。2.统筹不够,项目安排无序。离任审计属于受托审计,内部部门无法根据自身实际来安排审计项目或设定审计范围,只能被动接受组织人事部门的建议后,再启动审计程序。长期以来,组织人事与审计部门的沟通协调不够,使得离任时间与审计时间产生错位,尤其是单位或部门主要负责人大量变动时,造成经济责任审计时间集中、任务集中,审计实施难度加大,审计质量受到影响。3.偏离重点,没有突出经济责任。离任审计是对领导干部不再担任本职务而开展的一项经济责任审计,因此,审计的重点是对其任期内履行经济责任情况所进行的审查、鉴证和评价。但是,从最近2年开展审计项目出具的审计报告来看,反映的经济责任方面的问题严重偏少,没有紧扣与经济责任相关的事项进行详细反映,偏离了经济责任这一重点,从而无法对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方面的情况作出全面、客观、公正的评价,影响了审计结果在干部监督管理中的运用。4.颠倒主次,失去了审计本质。审计的本质是一项具有独立性的经济监督活动,离任审计监督的重点应该是与经济相关的财务预算决策与执行、资产管理与处置等,但在现实中,许多审计报告普遍存在履职评价或情况介绍占报告总篇幅过长,而审计发现的问题却寥寥无几,尤其是与经济责任履行方面的问题极少,还有的甚至将被审计单位的工作总结或被审计对象的述职报告搬入审计报告,由于主次颠倒,故无法全面反映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的真实情况,从而失去了审计的本质。5.质量不高,审计问题浮于表面。“就账论账”是许多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的通病,如:有的审计报告反映的问题很多,但通篇都是凭证缺要素、缺附件,登记簿记载不全等等,而对重要经济指标的实现程度、重大经济事项的决策过程、内部风险防控制约等没有进行深入核实查证。由于对经济方面的问题没有查深查透,自然给出的审计评价等同于财务收支审计评价,这些问题很难与被审计对象的工作业绩紧密相连,使离任经济责任审计作用无法体现。6.整改不力,审计效果大打折扣。离任经济责任审计与一般审计项目相比,最大的区别就在于既对人又对事。形式上是对审计对象即对人履行经济责任的评价与鉴证,但实质是要通过对被审计对象所在单位的经济活动及与经济活动相关决策情况、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核查,通过对这些事项的核查来实现对被审计对象履行经济责任情况进行评价。但是,如果这些事项完成过程中存在问题,就需要接任者组织整改。然而,由于是前任的遗留问题,许多接任者对整改持消极态度,致使整改难以到位,审计效果大打折扣。

(二)原因分析

1.部门之间协调沟通不够是导致“先离后审”的主因。离任审计制度的落实涉及到组织、纪检和审计等部门,这是干部监督机制所要求的,如果有一个环节脱节,离任审计便会受到影响。目前,基层央行对干部的考察使用程序是:组织部门经过一定的程序对某干部在离任前进行考核、考察后,下达任免文件,尔后再向审计部门下达离任审计建议书,审计部门再根据审计建议书启动审计程序,这时,被审计对象一般都离开了原来岗位,这就背离了“先审后离”之原则,无法真正把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贯穿于监督管理中,使离任审计结论难以落实,离任审计的作用被冲淡。2.对离任审计认识不够是审计质量不高原因之一。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是通过核实离任干部所在单位财务收支真实性和合法性,目的是划清离任者和接任者的责任,为顺利办理工作交接和维持工作的连续。而在现实当中,离任审计基本上是一种“事后行为”,即:先离后审,这就使得审计人员从思想上认为审计就是交个差,没必要那么认真;离任者则认为,自己已到新岗履新职,审计也就是走个过场,没什么可怕;接任者认为既然是对前任审计,即使有问题也与自己无关,于是敷衍应付,不积极配合,从而导致审计调查取证难,审计问题得不到整改,严重影响了审计质量,使得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偏离初衷,难达效果。3.人情干扰人为地隐匿了部分审计问题。目前,基层央行开展离任经济责任审计一般以内部审计为主,内部审计最突出的特点是审计组成员和被审计对象都是熟人,甚至有很深的交情,因此,为不影响被审计对象提拔重用,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审计组有可能会抱着“多栽花、少栽刺”的思想,采取“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做法,能删则删,能并则并,尤其是对一些敏感性问题,有可能采取回避的态度,审计评价一般是多唱赞歌,少反映问题,审计的独立性和权威性不够,审计质量受到影响。4.能力不足制约了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的深入开展。目前,基层央行的审计人员普遍存在年龄老化、知识结构单一、综合分析与判断能力偏弱等缺陷,“先天不足”加上“后天补充”不够,难以担当起经济责任审计之大任,在实施审计过程中,问题定性不准,责任界定含糊不清,审计建议可操性不强等问题难免会发生,从而使审计结果难以运用,审计价值难以提升。

六、完善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的对策建议

(一)强化对离任经济责任审计作用的认识

开展基层央行领导干部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是组织监督管理评价干部的一种有效方式,通过离任审计,一方面,可以对基层央行领导干部任职期间的履职情况尤其是履行经济责任情况进行确认,另一方面,又可对前后任之间的有关活动尤其是经济活动的责任进行合理划分。因此,离任者要以坦荡的胸怀对待离任审计,在述职过程中,要把自己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向审计组交待清楚,争取把“句号”划圆;接任者应以积极心态主动配合审计组对前任领导履行经济责任情况查实查透,并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积极组织整改,克服与己无关的思想,从而使自己接上“明白班”。审计人员要有高度的责任感和强烈的事业心认真查清问题,公正评价事实,诚恳提出建议,使离任审计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二)改进离任审计方式方法

为了解决审计任务集中与审计力量不足的矛盾,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可以区分不同类别,选择审计时机,允许采用差异化方式来实施,即:对拟提拔或拟调往重要领导岗位的领导,必须严格实行“先审计、后离任、再任命”程序,确保被审计对象没有影响其提拔或重任的因素后,再进入任命程序;对有举报或群众满意度严重偏低的领导干部,要严格执行“先审计、后任免”,待审计后依据经济责任审计结果作出安排,使“带病”干部得到合理的“医治”,离职(岗)或到齡退休不再安排新的领导岗位的,可根据审计任务轻重,选择“先审后离”或“先离后审”。

(三)积极推行“任中审计”

目前,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主要是通过离任审计、履职审计即“任中审计”来完成。实践证明,“任中审计”有利于解决因审计任务集中而出现审计项目“打架”问题,使审计部门有充裕的时间来澄清问题,保证审计质量,降低审计风险。与离任审计相比,“任中审计”最大的优点是审计部门可根据年度审计任务和被监督对象的任职时间有计划地安排审计项目,审计方式可分段进行,即:任期3-5年的,任中及届满各审计一次,任期5年以上的,每2-3年审计一次,变事后监督为事中事前监督[2]。此外,审计部门在开展日常的涉财事项专项审计时,要注意收集和保存审计相关的资料,做到一次审计满足多种需要。同时,也可以对专业部门开展的涉财事项检查项目进行分析,从中提取有价值信息为我所用,从而实现审计资源利用最大化。

(四)强化后续跟踪审计

由于目前还没有建立标准的离任经济责任审计评价体系,一个审计报告难以全面衡量被审计对象的工作业绩和能力素质,审计结果在干部监督管理中的作用因此被削弱,这就需要建立和完善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后续跟踪机制。一方面,可以有效督促接任者对离任审计时发现问题落实整改责任,解决“新官不理旧账”问题;另一方面,有可能因为“人走茶凉”暴露离任审计时隐藏的一些深层次问题,充分发挥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对干部的监督作用,促进领导干部依法履职和廉洁从政。

(五)重视离任审计结果的运用

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程度的高低决定了审计价值,一般而言,审计结果运用要服务于“党管干部”的宗旨,要以领导干部“守法、守纪、守规、尽职”为重点[3],把审计监督和组织监督、纪检监督有机结合起来。一是审计结果要与干部任免挂钩,记入被审计对象的人事档案,并作为组织人事部门考核、评价、任免和调整干部的重要依据。二是审计部门要与纪检监察部门信息互联互通,共享成果,审计结果记入被审计对象的廉政档案,并作为处分或澄清问题干部的重要依据。三是将审计结果纳入干部任职公示范围,把拟提任干部的经济责任履行情况并入任前公示信息中,使干部任职公示内容更完整,让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发挥其应有的作用,从而提高经济责任审计效果。

(六)加强经济责任审计队伍建设

基于目前央行审计队伍现状,强化审计队伍建设必须从优化审计人力资源配置、强化审计人员培训教育、严格管理队伍等方面入手。一是配齐配强审计人员,做到知识结构、年龄结构、性别结构、从业经历的合理搭配,达到优势互补。同时,加强审计人才库建设,把既有实践经验又有丰富理论知识的人员充实到人才库。二是强化素质教育,通过“以查代训”、“以会代训”、“跟班学习”、“远程教育”等方式强化审计人员学习教育,提升审计人员现场检查、数据筛查和分析判断能力,使审计人员达到“一专多能”;三是严格管理队伍,始终坚持以品德为核心、作风为基础、业绩为导向管理审计队伍,确保审计人员认真履职,无私奉献[4]。

参考文献:

[1]樊星.浅议新常态下经济责任审计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中国内部审计,2016,(7).

[2]陈蔚华.探索问责制下的经济责任审计[J].中国内部审计,2012,(8).

[3]倪剑平.略论经济新常态下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创新与发展[J].审计与理财,2015,(2).

离职经济责任审计第3篇

关键词:部门领导干部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对策

一、建立部门领导干部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制度的现实需求

2011年7月7日,全国审计工作座谈会在呼和浩特召开。审计署决定对审计对象实行分类管理,加强对经济活动复杂、资金资产量大的重点部门和重点单位领导干部以及掌握重要经济决策权、执行权等关键岗位领导干部的审计,实行“关键岗位重点盯防”。会上,审计署审计长刘家义指出,经济责任审计的法定审计对象尚未实现全面覆盖,部门和单位内部管理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尚未全面展开。今后,在对各级领导干部全面实施经济责任审计的基础上,还要突出重点。审计署确定了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三项重点:一是突出重点部门和重点单位,加强对经济活动复杂、资金资产量大的重点部门和重点单位领导干部的审计;二是突出关键岗位,加强对掌握重要经济决策权、执行权、管理权和监督权等关键岗位领导干部的审计;三是突出重点事项和重点资金,加强对管理、分配及使用重点项目和重点资金的部门、单位和岗位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

我国的经济工作岗位众多,其中不乏管理、分配及使用重点项目和重点资金的关键岗位。这些岗位在经济监督上容易被忽视,导致这几年出现了一些案件。由此我们可以看出,对关键岗位的部门领导干部进行相关的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对保护国家财产安全和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良好秩序很有意义。

二、建立部门领导干部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存在的现实问题

(一)对部门领导干部离任经济责任审计作用认识不足

某些审计人员认为只对达到一定级别的领导干部实施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才有意义,对级别较低的干部进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毫无意义;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只能作为考核任用干部的参考依据,对免职和因其他原因离开工作岗位的部门领导干部作用不大;审计过程中只偏重于审查家底经费,查看与经费收支有关的账目,对其他的经济活动缺乏监督力度;一些人事部门把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看作是对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全面考核,在部门领导干部提拔、调动、免职和因其他原因离开工作岗位提出审查处理意见时不能客观地分析运用审计结果。对部门领导干部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的认识模糊,造成相关人员思想难统一,给部门领导干部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增加了不应有的阻力。

(二)先升任后审计的现象普遍存在,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难展开

一些单位在部门领导干部升任更高一级职务后,才委托审计部门对其进行审计,这种情况在现实中的普遍存在,使审计工作陷入两难的境地。不如实反映其任职中的情况和问题,将违背审计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反映,该同志的升任已成事实,且担任了更高的职务,将对审计工作不利,审计结果也起不到为评价和使用干部提供重要参考依据的作用;充其量只能起到反映情况,摸清家底的作用。

(三)部门领导干部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内容制定不健全,结果难运用

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的对象包括提升、调动、免职三类即将离开原岗位的负有经济责任的有关干部。由于这三类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的目的各不相同,因此,审计的内容和侧重点应有所不同。而现行的审计制度在审计范围、程序、内容和结果运用等方面没有明确区分干部离任的不同情况,在实际操作中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内容、方法、评价标准以及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各方的风险责任等方面也没有具体区分这三类情况的规定。导致在审计过程中,除了对提升的干部按规定的内容审计外,其他情况审计人员只是凭主观感觉和一些经验,导致审计内容不规范,审计结果运用效益差。

三、完善部门领导干部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制度的对策和建议

(一)进一步认清部门领导干部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的必要性

1、部门领导干部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有利于正确合理考核干部

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用大量的数据、详实的资料反映部门领导干部在任职期内的工作情况。领导和组织人事部门可通过审计结果,正确评价干部。一方面为合理、正确使用干部提供科学的决策依据,另一方面为正确评价免职、退职的干部提供科学依据。

2、部门领导干部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有利于发扬求真务实的作风

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是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反映即将离任的部门领导干部在任期内经济责任的履行情况,是对违法乱纪、贪污腐化行为的抑制,可以促进发扬求真务实作风,改变某些干部干好干坏一个样的思想观念,对部门领导干部既是一种预警机制也是一种激励机制,能促使干部在任职期间增强责任感、事业心和廉洁自律的意识,认真履行职责,全力以赴地开展工作。

3、部门领导干部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有利于接任人的工作顺利开展

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如实地反映干部在任职期间内相关的资产状况、取得的成绩、存在的问题。这将给接任人尽快适应工作、搞好工作创造良好的条件,接任人可以通过审计资料全面了解新单位的家底及情况,总结借鉴前任工作中成功的经验,吸取出现问题和失败的教训,发扬成绩,克服缺点。

(二)着力提高部门领导干部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的真实性

1、选择合适的审计时机

采取“先免职、再审计、后任用”的办法,再决定某部门领导干部离任或有调整意向前,先免除其相关职务,再委托审计部门进行审计。待审计结果出来后,由有关部门和领导参考审计结果,综合全面情况决定是否任用。这样可以避免被审计对象利用职权进行干扰,打消所在单位干部群众的思想顾虑,有利于掌握真实情况和顺利开展审计工作,有利于审计机关作出真实准确的审计结论。

2、探索创新审计方法

部门领导干部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大多时间紧、内容多,审计工作不可能做到面面俱到,这就需要审计人员灵活运用各种审计方法,来提高审计工作效率和真实性,保证审计项目高质量的完成。一是与预算执行相结合,从银行账户入手进行审计。二是审计查账和审计调查相结合。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对部门领导干部的审查离不开审计查账,同时也可以采取其它审计调查方法。三是自查与抽查相结合。在被审计单位自查的基础上,要求被审计单位被所提供的审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作出书面承诺,同时也要求被审计的党政领导干部作出承诺。审计人员可采用抽样审计的方法,防范审计风险,保证审计结果的真实有效。

3、客观公正地进行审计评价

(1)审计评价应当以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为依据。

用实际工作业绩与预定的可考核目标对比的方法来评价被审计对象,同时还要考虑到被评价对象主观努力所不能够控制的影响其工作业绩的客观因素。

(2)应进一步明确提升、调动、免职三类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的区别,以便审计人员在实施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时区别对待,达到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的目的。

(3)改革失误和要区别对待。改革失误是在改革过程中由于政策导向的影响而产生的错误,而非个人主观过失所造成。是指某些干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贿赂、侵害国家利益,致使国家和公众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审计人员要作出实事求是的分析和说明,区别两者的情况。

(三)建立部门领导干部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的评价体系

1、科学确定部门领导干部离任经济责任审计评价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署制定的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有关规定,结合部门领导干部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实际工作情况,以任期审计评价内容为基础,可以将部门领导干部离任经济责任审计评价内容归纳为经济管理能力和自控能力两个方面。

2、建立部门领导干部离任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标准

目前,我国还没有出台部门领导干部离任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标准,操作中有一定难度,很难达到客观、公正之目的。应尽快出台全国统一的部门领导干部离任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标准。为排除人为因素的干扰,部门领导干部离任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标准,应主要运用计算机处理,人工输入标准及其审查结果,靠系统测评。

3、统一部门领导干部离任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方法

部门领导干部离任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方法有很多种,如基数指标法、绩效评价法、综合评价法等。不同的评价方法所依据的标准不尽相同,因此,根据不同的评价方法来评价会导致评价结果的不一致。部门领导干部离任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最终定位到干部任免的关键问题,评价结果要求准确、统一。为此,要统一部门领导干部离任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方法,从诸多审计评价方法中选择一种或几种来作为统一的方法。

参考文献:

[1]林钟高,龚明晓.离任经济责任审计.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

离职经济责任审计第4篇

关键词:经济责任审计;任期;离任;时间选择

中图分类号:F239.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4)09-00-01

一、问题的提出

提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时间选择这一问题原因有二:一是何时实施审计将直接影响到经济责任审计的质量、效益和风险。举个简单例子:如果被审计对象任期很长,而审计只是在离任时进行,则任期内若有什么问题或损失就很难得到及时补救和挽回。二是有关经济责任审计的理论和制度对审计时间的安排尚无统一的规定和意见。本文拟就经济责任审计的时间选择做一下简要讨论。

二、经济责任审计时间选择的现状分析

目前在经济责任审计的过程中,通常会遇到两种尴尬的局面:“做不完”以及“没事干”。由于过去很多年实行对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时间是在“领导干部任期届满,或者任期内办理调任、转任、轮岗、免职、辞职、退休等事项前”进行的规定,导致对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有效开展带来了诸多不便。

第一,审计任务与审计力量时常发生冲突。按以往规定,应接受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领导干部是在其任期届满或面临升、降、转、轮、调、退的时候,导致审计对象需要审计的时间跨度长、涉及内容多,因此审计部门的力量要满足大批量、多工作量的审计显然是不可能的;而在平时,由于没有干部工作变动,组织人事部门没有审计任务交办,审计部门专职从事经济责任审计的人员却闲着“没事干”。

第二,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往往缺乏主动性。按照以往规定,经济责任审计要组织人事部门委托后方才进行。也就是说,如果没有组织人事部门的委托就不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某种意义上,经济责任审计部门成了组织人事部门的办事机构,工作被动,审计机关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也不可避免地受到了一定程度的制约。

第三,审计质量难以保证,审计风险相应增加。经济责任审计是全方位的审计,涉及面广,主要包括领导干部的决策、内部控制、遵纪守法等方面,如果进行大批量的突击审计,难免会走马观花、蜻蜓点水,审计的深度广度都达不到,这种经济责任审计并不会对人事部门后续的人事任用产生实质性作用,实则造成了一种资源浪费。

因此,要充分发挥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职能,有必要对经济责任审计的时间选择慎重考虑并做相应改进。

三、任期内审计与离任审计的选择

天津市卫生局下发的津卫审〔2011〕492号文,《关于天津市卫生局直属单位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规定》第四条提出“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实行任中定期审计、专项审计与离任审计相结合。领导干部任期内应当接受三年一次定期审计和上级相关部门及领导交办的专项审计;任期届满或者任期内因工作调动、转任、轮岗、免职、辞职、退休等原因离任的,应当接受离任经济责任审计”。这样做的好处有以下几个方面:

1.任期内进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能更加体现监督的及时性和有效性。对领导干部进行任期内审计较之离任时审计,更能发挥审计监督及时性和有效性的作用,使审计监督的关口前移,以利于防微杜渐,保护领导干部。

2.任期内进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更有利于干部的健康成长。干部的健康成长是渐进的,干部的考察和培养是一个过程。一次离任审计起不到长期考察培养干部的作用,通过任期内审计,及时发现问题,总结经验,评价干部的业绩功过,促进工作的改进,提高管理经验,有利于促进干部的健康发展和单位事业的良性循环。

3.任期内进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有利于将审计结果融入到组织、人事部门对领导干部的考察评价之中。较之离任时审计,任期内经济责任审计更能及时向组织和人事部门考察干部提供较为经常、及时的信息依据,这样更有利于对干部的考察和培养。

4.任期内进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有利于及时发现问题,堵住漏洞,挽回损失。当前有关领导干部涉及的一些经济案件,涉案追溯时间往往较长,这也跟监督的滞后性不无关系,如果我们能及时定期开展任期内经济责任审计,对于及时发现问题,保护国有资产安全,同时也保护干部起到重要的作用。

5.任期内进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还有利于解决离任审计时间紧张的问题。领导干部离任时往往时间仓促,此时安排审计一般审计期间跨度大,会造成审计时间紧张,从而影响审计质量。如期间已进行过任期内审计,一般而言,离任审计时间就会相对较短,这样就能较好的解决审计时间紧张的问题,有利于保证审计质量,降低审计风险。

需要指出的是,强调了任期内经济责任审计,并不是不要离任审计,津卫审[2011]492号文件指出无论有否实施过任期内审计,领导干部离任时还是必须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的。这是因为离任审计可以对被审领导干部任期内经济责任履职情况做出评价,对被审领导干部所在单位的经济状况进行审计确认,明确离接任双方的责任界限。

四、审计时间的选择

单就离任经济责任审计而言,究竟应该在领导干部离任前实施还是离任后实施?对此时间的安排应该根据不同情况,安排合适的审计时间,经济责任审计应当有计划地进行。

1.离任前实施审计。有的领导干部离任有明确的时间表:如到了退二线或退休年龄的、届期满后明确不再连任的、所在单位改制合并已有明确期限要求的。对于上述情况,应该安排在离任前实施经济责任审计。还有一些领导干部离任前,组织人事部门已有明确的意见,如调任(包括平调和晋升)的,审计部门根据具体情况及时安排离任时间。另外,对于群众意见较多,举报不断,且没有经过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或前次经济责任时间间隔较长的领导干部,则必须在离任前安排审计,即使已有任命,也要在经济责任审计结束后再予赴任为宜。

2.离任后实施审计。对于任期内进行过经济责任审计,间隔时间又短,离任前没有充足时间安排审计的、临时决定解聘或提出辞职的、以及其他必须立即离任且离任前安排审计有困难的,可以安排在离任后进行审计。

离职经济责任审计第5篇

一、目前经济责任审计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先审后离”的原则难以贯彻执行。中办、国办《两个暂行规定》都明确指出“领导干部任期届满或者任期内办理调任、转任、轮岗、免职、辞职、退休等事项前,应当接受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但在实际工作中,干部职务的变动,尤其是领导干部的职务变动,是非常敏感的问题,一般人不可能先知道,由于种种原因使“先审后离”的原则得不到有效贯彻执行。多数领导干部的职务变动,是离任在先,审计在后。离任者己离岗,接任者也已经到位任职,有的离任者人走了好久才进行离任审计,时过境迁。这种先离任后审计,审计监督滞后的现象,从一定程度上讲,已经失去了考核、监督的意义。一方面,审计只能对离任者进行追溯性的审计。审计中,审计对象和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查出的问题都能接受,但涉及到审计处理处罚时往往有较大的抵触情绪,认为前任发生的问题要由现任领导承担,总觉得委屈,有替别人受罪的想法,这种“新官不理旧账”的现象普遍存在,给审计处理处罚带来了很大难度,违背了审计执法监督的客观公正和严肃性,达不到警示和震慑作用。另一方面,审计结果得不到及时有效的充分利用和重视,体现在干部管理和监督上,出现了你审计你的,我该提拔重用的提拔重用,干部监督和审计监督互相脱节,违背了经济责任审计的初衷,导致经济责任审计流于形式,其职能作用难以得到充分发挥,隐性风险易给组织部门造成被动。

2、临时性和计划性的矛盾。目前领导干部的提拔调任,大多是经组织部门考核,党政班子研究,公示通过后任命,一种情况是,呈批量进行,形成了经济责任审计任务集中的局面。另一种情况是,由于审计对象的不确定性,绝大部分是在审计对象已经离任,才通知审计部门进行审计,造成了任务安排上的临时性,影响了审计部门审计工作的计划性,而且有时离任审计限定审计时间,审计结果要的急,致使审计环节难以衔接,很多时候只好暂停手中正在进行的计划性审计工作,先去完成临时交办的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如果与计划内时间性也很强的审计项目冲突,那么在有限的时间内,审计重点难以把握,审计内容难求深,求准,评价也很难做到全面,直接影响了审计质量,也给审计人员带来了一定的审计风险。

3、审计人员的综合素质有待加强。由于经济责任审计对象特殊,又是一项时间跨度大,工作量大,群众期望值高的综合性审计工作,且多为临时交办的任务,这就决定了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要求高,政策性强,责任大。经济责任审计不仅要求审计人员要有较高的业务素质,还要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较强的综合素质。目前审计人员中存在以下状况:其一,在掌握宏观经济知识,计算机操作技能和通晓国家各时期大政方针政策等方面的知识更新较慢。其二,在审计项目多,审计人员紧缺的情况下,就临时搭班,抽到谁是谁,很难保证人员质量,导致经济责任审计往往抓不住要害,分析不够透彻到位。问题揭示肤浅,深度不足,广度不够,评价不够准确恰当,影响审计工作质量。其三,绝大多数审计人员为财务人员,熟悉会计专业知识,或熟知一两项其他业务,而经济责任审计涉及企业很多的重要业务部门,知识结构的不合理制约了审计人员对被审计客体评价的全面和准确。其四,个别审计人员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不高,有的在经济责任审计中畏惧权贵,明哲保身,大事化小;有的工作得过且过,应付了事;有的自以为是,不虚心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审计人员的综合素质不加强,势必影响审计质量,达不到审计效果。

二、完善经济责任审计应采取的对策

针对上述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笔者认为,应采取以下的对策。

1、坚持离任必审,先审后离的原则。如果离任不审,造成的损失就会职责不清,无法追究。如果先离后审,就会对离任领导缺乏约束力,往往使审计流于形式,势必给企业带来不应有的损失,如须先离后审,也应明确先离岗,再审计,后任命的组织程序,切实做到审计结果出来以前,不得完成实质接,不得解除应由离任者本人承担的经济责任。对轮任、免职、辞职、退休的领导干部,可以先审计后离岗,也可以先离岗后审计。对属拟升迁或拟调往重要领导岗位的,应坚持“先审后离”的原则,增加干部的责任感,也使其能够积极配合审计部门的工作,审出了问题也能及时下结论和处理,才能从根本上解决“一纸调令到手,拍拍屁股就走”的不良倾向,更重要的是为组织部门考察使用干部提供了一个回旋余地,使审计评价更客观、用人更得当,最大限度地避免干部使用上的重大失误,提高组织部门的威信。也有利于新老干部交接时做到离任者交得清楚,接任者接得明白。对审计来说,能得到被审计单位和离任者的积极配合,使审计结果能够得到充分利用,工作处于主动地位。

2、加强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的计划性。每年年底前,按程序由组织部门提出下一年度经济责任审计的建议计划,与审计部门协商,确定下一年度经济责任审计的项目计划,报主管领导审定后,由审计部门将经济责任审计纳入计划管理,并按计划组织实施。组织部门应事先似定离任审计计划,由于特殊原因,不能列入年度审计计划的,应提前通知审计部门,以便及早组织审计力量,做好审计准备。审计部门应主动与组织部门取得联系,共同协商制定年度离任审计计划。

离职经济责任审计第6篇

国有控股商业银行现阶段对分行负责人进行经济责任审计,属于各行内部审计范畴。虽然各行之间在审计形式、内容和方法等方面有所差别,但基于我国相同的银行业经营发展和监管的大环境,其在审计中存在的问题却是基本相似的。

(一)经济责任审计开展的种类较为单一,审计的监督作用发挥不充分

目前国有控股商业银行对分行负责人开展的经济责任审计形式主要以离任经济责任审计为主,其他如任中审计、履职审计和强制休假离岗审计等开展得非常少。而离任审计的实施,还是因为银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中对商业银行高级管理人员任用的准入资格有硬性要求,也就是说是对分行负责人任用时必须要做的审计项目。这样就可以说,从审计发起动机角度来看,目前对分行负责人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基本上就是被动开展的。这种审计的主动性的缺失,必然对审计的效果、质量存在一种不可预计的损伤。随之审计的监督评价作用也难以得到充分地发挥。

(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的时效性不强,弱化了审计的效果

在目前情况下,由于种种原因,对于分行负责人“先审后离”的离任审计原则很难得到落实,绝大部分情况是“先离后审”。即在人力资源部门已决定了被审计人升职或调动等的情况下,才通知审计部门进行离任审计。“先审计、后离任”的原则没有得到有效贯彻落实,经济责任审计有时总是与领导干部任用脱节,审计归审计,任用归任用。而人事变动时往往还是集中进行,对多名分行负责人离任采取“一揽子”委托审计的办法,同时,时间要求也比较紧张。对于此类“非计划”项目,内部审计部门只能被动接受审计任务,在审计资源的配置上也无法得到最优组合,审计的效果自然无法达到最好。这种以取得审计报告为目的审计工作有时仅仅停留在形式和程序上,审计质量难以保证,审计成果也无法真正运用到干部管理监督中去。

(三)审计由内部审计部门单独开展,未能与其他相关部门形成合力

目前对商业银行分行负责人开展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时,主要形式是人力资源部门安排,内部审计部门组织实施。这种操作方式的不足之处是,审计部门对审计时限内涉及的被审计人党纪和廉政建设情况、是否有重大违规违纪方面的记录或举报情况,以及内外部案件发生情况、干部年度考核情况等较难全面掌握。这些信息往往分散在人力资源部门、纪检监察等部门,对其责任的认定该主管部门也更具权威性。在审计时间紧的情况下,单凭内部审计部门单打独斗,无法对被审计人任期经济责任做出更加全面的评价。

(四)离任审计内容不全面,关联性不强,评价体系不完善

目前,商业银行分行负责人离任审计重点关注的是分行负责人任职期内的经营行为是否合法合规,是否完成了各项任期目标,而忽视了其任职期内的经营行为对本单位长远发展和未来获利能力的影响。特别是资产风险分析及分行可持续发展分析,现行的离任审计对这种情况并不能给予充分揭示。同时,量化评价指标多以全行经营效益、业务发展指标为主,未能充分突出与被审计人关联性强的指标,因此责任也较难界定。在现场审计中,对相关业务的抽样审计也仅凭审计师主观判断随机抽样,未能突出抽样的科学性、代表性,审计质量难以把握。

二、解决目前经济责任审计问题的对策分析

(一)思想重视,完善制度,丰富经济责任审计方式

实行分行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不仅是高级管理人员通过监管部门任职资格审查的需要,也是审计工作自身发展的需要,更是商业银行在新的发展时期加强内控、防范风险、促进发展的需要。国有控股商业银行要充分认识对分行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通过完善审计制度,在做好离任审计的同时,进一步推进任中经济责任审计、单项经济责任审计等审计方式,丰富经济责任审计体系,将审计监督关口前移。加强对分行负责人的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和责任追究,促进各级领导干部恪尽职守、依法经营、不断提高自律能力与经营管理水平,有效防范金融风险。

(二)科学统筹人事安排,坚持“先审计,后任职”原则,保证审计成果充分利用

商业银行要改变目前存在的离任审计成果转化滞后现象,把审计结果作为选拔干部的重要依据。人力资源部门就统筹安排全年分行负责人离任审计任务,给内部审计部门一个基本准确的安排计划,以便协调安排审计资源,避免因离任审计任务的突然性造成的审计人员左支右绌的现象。对离任审计的成果要合理运用,分行负责人离任必须在离任审计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和鉴定以后,才能确定其离任与否。离任审计过程中,离任者作为被审计对象,应在原岗位接受审计、检查和质询,积极配合和协助离任审计的开展。对于审计查出的问题,应在离任前由其本人加以妥善处理和解决。因工作需要应尽快离任的,应在进行工作交接时同接任者共同研究制定解决问题的办法和措施,以保证对存在的问题加以妥善处理。

(三)借鉴国家经济责任审计形式,加强部门间的协调配合

借鉴国家审计的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制度形式,建立由人力资源部门、纪检监察部门、审计等部门共同组成的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制度,由会议负责商业银行高级管理人员经济责任审计的组织领导、制度制订、安排实施等工作。在开展各种经济责任审计过程中,审计、人力资源、纪检监察部门均派出人员共同组成审计组,相互配合,相互协作。在审计准备阶段,审计组纪检监察、人力资源、审计部门人员各负其责,广泛收集整理对被审计人及所在单位掌握的有关情况,特别是人力资源部门的干部考察结果等,优化组合审计资源、审计信息,保证审计组审计参考依据的广泛性、权威性、准确性。在现场审计实施阶段,各部门人员按所熟悉领域分工开展审计工作,提升经济责任审计的效率和质量,进一步丰富审计成果,改进审计的效果。

离职经济责任审计第7篇

【关键词】 离任审计 审计制度 加强部队建设

对部队主官进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对于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确保军队领导干部依法行使经济权力,促进军队作风纪律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为实行先审后提、先审后离,防止“带病”上岗、“带病”提拔创造了有利条件。可是,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目前仅限于支队(团)以上单位主官或重要岗位人员,对基层单位主官的离任经济责任审计还处于初始阶段,但从当前部队建设形势看对基层主官适时进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已是大势所趋。因为武警部队基层同地方政府、企事业单位打交道多,经费来源渠道较多,导致部队经济方面的不安全因素随之增加。

一、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是新形势下加强部队基层后勤建设,提高基层主官后勤管理素质的必然趋势

基层主官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是指部队财务审计部门根据党委的指令,在基层主官离职前,对其任期责任范围内完成的主要经济指标和基层单位的财产、财务状况进行审计评价。部队基层后勤建设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大环境下,要增强内部控制和自我约束机制,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是控制的重要组成部分。部队基层后勤建设离不开全方位的职能监督,其中也包括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监督方式。

1、任期目标的业务评审

基层主官任期目标责任虽然很多,但基层后勤建设和管理的经济目标集中了反映基层后勤建设的整体水平,是借以考核基层主官业绩的重要指标。在基层主官任期届满或提升时,对其任职期间内经济目标的实现程度进行审查和评议,需要采用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的方法去具体落实。这是因为:(1)部队审计实行既受单位首长又受上级业务部门双重管理体制,同基层主官本人和其他部门没有直接利害关系,相对独立,可以不受或少受行政干预;(2)依照国家、部队的法规进行审计,具有客观公正的特点;(3)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方式在审计实践开展得比较好的单位,经过几年来实践的摸索已日趋完善。这些都是其他业务部门或业务方式替代不了的。业绩评审同时也明确了接任人的起始线,因而是下一次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的基础,这实际上是一种验收。从这种意义上讲,任期目标的业绩评审,对离任人和接任人以及上级单位都是必要的。

2、基层主官提升的鉴定参考

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是搞好部队干部考核,促进部队干部制度改革的重要途径之一。鉴定一名基层主官后勤管理能力和水平的高低,仅靠汇报反映、座谈调查是远远不够的。通过审计部门的审计评议,一件件、一项项,是非分明,褒贬有据。只有充分运用审计这种方式才能提供客观公正的评价,经过批准认可的审计报告,无疑是首长和有关部门考核干部任免的鉴定参考。要做到客观公正地评价首先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审计原则,在界定经济责任上必须以审计取证的数据为基础,以建立的评价指标体系为依据,进行纵向和横向比较分析,如实反映实际状况,分清职责,不偏不倚;最后要进行综合分析、谨慎评价。

3、离任人述职的重要依据

基层主官在抓基层后勤工作中,必须接受来自两个方面的监督:一是基层军人委员会的监督;二是上级审计部门的监督。这两方面的监督是加强部队基层后勤建设的客观需要,它们互为补充,共同制约基层主官的行为。根据有关条例,军人委员会有权对基层主官任期内的经济责任目标和实施情况进行审议。在每年例行的民主评议中,基层主官就基层后勤建设情况向军人委员会所作的具有真实性、准确性的工作报告,是离不开审计评议的。因此,离任经济责任审计评议成为离任人的述职依据。

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中应把握的三个基本关系

1、主流与支流

通常,基层主官都有搞好本职工作、努力为广大官兵创造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的主观愿望,在他们没有严重失误或经费严重超支的情况下,思想方法上应首先肯定其工作成绩,与此同时要指出其后勤管理工作方面的薄弱环节或应注意的问题。人毕竟不能先知先觉,工作上的失误是不可避免的,不能因为一点失误而否定其工作成绩,要注意分清主流与支流、直接责任与间接责任、集体与个人责任、错误与舞弊责任、主观责任与客观责任等关系。

2、任期与追溯

在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实践中,几乎每个基层单位都存在未入账的费用或收益。这些费用主要包括以下三种情况:一种是有关人员预支款项或垫支办理有关业务,尚未结算;第二种是实际已经发生,但未支付款项也未挂往来款项;第三种是支出不合理或其他原因,前任主官未批准报销处理等。这些账外经济事项,随着时间的推移,经济活动的运转,自然会入账处理,而离任审计时,基层主官交、接双方由于所处地位不同,对这部分账外经济事项所持的处理态度也不同,再加上有关费用特别是业务招待费用的支出是否真实等,给审计认定造成很大困难。因此,在开展业绩目标审计时,必须分清本期与前任或历任的关系。对任期内出现的一些问题,应实事求是地加以分析,要坚持一分为二的观念,划清现任与前任的责任,客观地肯定成绩,指出问题,总结经验教训,不能简单地把所出现的问题算在本人任期头上。

3、内容与形式

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开展审计工作更应注意其被审对象的工作实质,对被审对象不仅要看其多少工作,更应把其工作做得怎么样作为重点,不能被一些表面现象所左右。不可否认,在现实生活中,确有一些基层主官不把心思放在如何提高后勤管理上,如何在现有条件下尽量提高和改善官兵的物质生活上,而仅是做些表面工作,虚列数字,报喜藏忧。特别是在农副业生产上,只注重干了多少事,投入了多少资金而不问其最终的生产收益如何,这就要求审计人员认真地进行审计。

三、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应注意的问题

1、离、接任者特别是离任者的配合非常重要

离任者,在其离开工作岗位时是愿意有个明确交待的,渴望审计人员对其工作给一个客观公正的评价。因此,在离任者叙述或回答问题时,往往会不经意地提供一些非常重要的情况或线索,由于其所处的特殊地位,审计人员切不可忽视。接任人,也希望对前任的工作有个明确的了解,出于承前启后搞好基层后勤建设的心理,渴求审计,他是审计人员“不请自来”的合作者,因此对接任者提出的建设性意见,审计人员应给予充分的理解或支持。

2、审计人员自身的素质

提供客观公正的审计报告,是审计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点,是审计人员应尽的职责,特别是被审审对象是人的时候,关系到其切身的利益,这就要求从事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的审计人员必须具备三种素质,即政策理论水平、政治思想道德和专业理论知识。只有这样的审计人员,才能提供高质量的审计报告。具体来说,审计人员在审计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审计职业道德规范和审计工作准则,严格执法,公平办事,切忌带有倾向或个人色彩。要做到离任经济责任审计与经费收支审计相结合,应充分利用以前年度经费收支审计的有关资料,并善于进行综合和分析、比较和预测、推理和判断。审查会计账目、会计报表及相关财务资料是必要的,但仅靠审查财务账面是不够的,有些经济问题,通过查账是很难发现的,因此,要坚持账面审计与账外调查相结合。通过向干部部门了解情况、找相关人员谈话、现场查询基层单位业务流程等等方式以提高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质量。

3、在离任人任职命令下达前进行审计

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的目的在于向上级有关部门及时提供基层主官的工作业绩和能力水平等情况,为正确使用好干部提供有力的依据。这就要求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必须是在离任人的任职命令下达前进行,要充分利用好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的成果。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是否有生命力,审计监督作用能否充分发挥,关键看审计中发现的问题能否得到解决,审计结果能否真正成为考核、使用领导干部的依据。要坚决防止走过场的现象发生:审计人员在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因离任人的离去而无法解决;或是离任人因早知道自己的离职(或任职)命令而把以前工作中的一些问题通过不正常的手段加以掩盖,从而使审计徒有虚名,审计报告如同废纸,进而影响审计工作的严肃性。所以,工作中应把审计结果作为干部考核评价、调整使用和奖励惩处的重要依据。对审计评价为优秀的主官,可以给予通报表彰,同等条件下优先提升使用;对审计评价为称职的,干部考核时结合审计情况评定干部考核结果等次;对审计评价为不称职的,进行诫勉谈话,调整工作岗位,已经确定为后备干部的取消后备干部资格。对于严重违反财经纪律者,应明确违反财经纪律问题的性质及数额,明确违纪责任的轻重;对于截留收入、挤列费用、套取现金、私设“小金库”、私分国家和部队资财者,应从重处罚和提出移交有关部门进行处理的建议。

4、离任经济责任审计要与任期审计相结合,突出任期审计

从近几年的审计实践来看,随着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不断深入,离任审计中存在的诸多困难和问题越来越突显,审计所面临的风险越来越大。主要表现在:一是被审计者认为自己已经离任,与被审计单位没有什么关系了,或者离任时就存在各种情绪,心不甘,情不愿,因此,采取各种理由搪塞审计人员工作,不愿配合审计工作。二是新接任的领导者往往存在着“新官不理旧账”的情况,认为这种“马后炮”的审计,于事无补,或怕事多影响日常的正常工作,或担心“拔出萝卜带出泥”,影响一方安定;或者担心别人认为自己不道义,在搬弄前任的是非等等,影响自己今后的声誉,因此也不积极配合审计工作。三是由于一些客观原因,如离任审计任务的增多、审计力量的不足等,造成审计部门为了按时完成审计任务,只能被动应付,使这项工作流于形式,审计质量难以保证,审计风险不断加大,因此,注重任期中的经济责任审计显得更为突出。

【参考文献】

[1] 谢赞春、郑乐平:构建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指标体系研究[J].国际商务财会,201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