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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监督管理体系范文

时间:2023-08-10 16:51:57

序论:在您撰写安全监督管理体系时,参考他人的优秀作品可以开阔视野,小编为您整理的7篇范文,希望这些建议能够激发您的创作热情,引导您走向新的创作高度。

第1篇

关键词: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体系

中图分类号:TU198 文献标识码:A

1建设工程安全监督存在诸多瓶颈和制约因素

为了降低建设工程的事故发生率,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也采取了大量对策和措施,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用于安全监督管理。但是,受客观因素制约,这些对策和措施,并不能从根本上有效遏制安全事故频发的现状。

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体系是一个系统工程,它的发展和完善需要一个漫长的过程。从现实来看,它的发展已经滞后于社会的发展速度,因而暴露出诸多矛盾和问题,如监督机构在建设工程安全监督中扮演什么角色;项目施工阶段是工程安全控制的薄弱部位和关键环节,也是监督机构重点监控的阶段,如何对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的全过程进行监控;如何调动各参建主体的积极性?如何确保安全防护用品性能达标等等。其中如何确保施工安全,遏制施工现场安全事故发生,成为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研究的重要课题。

2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的重要意义

2.1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有利于社会和谐。

安全事故的发生,损坏了公众利益,破坏了企业形象,影响社会和谐。党的十提出了“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的核心观点就是 “以人为本”,人的生命是无价的。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就是在施工过程中,确保施工现场所有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和健康,避免伤亡发生。

2.2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有利于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平稳发展。

目前,我国市场经济还不完善,还不能够实现市场条件下的自由竞争,为加快经济发展,政府大开方便之门降低市场准入,积极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现代化建设,使得城市建设日新月异,县域经济繁荣发展。政府也在摸着石头过河阶段,一些资信不佳的企业也想从开发建设中分一杯羹。他们为了承揽工程,压低工程报价,造成建设领域恶意竞争;为了最大幅度的获得利润,甚至以牺牲安全为代价,造成了安全生产事故的高发。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就能够规范建设领域的安全生产行为,淘汰管理混乱的企业,促使建设领域的生产企业重新洗牌,创造公平竞争、自由竞争的良好秩序,从而保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有序发展。

2.3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能够保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

农民工是我国建设领域从事一线操作的主要力量,近年来,他们工作条件坚苦、工资拖欠不发、伤亡事故频发、权益保障不到位的现状仍未得到彻底改善。年轻一代特别是 80后和 90 后不愿从事该行业,从业人员出现断层。建筑工人主要集中在 40-60 岁年龄段,年龄结构偏大,这部分人群上有老下有小,生活压力较大。同时他们没有经过专业、系统的教育和严格的上岗培训,总体素质偏低,在施工过程中,他们是隐患制造者,也是事故受害者。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一个重要职能就是保护这些弱势群体的人身和生命财产不受损失。

3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体系分析

3.1组成要素

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体系由安全监督机构、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勘察设计单位、材料供应单位和中介组织组成,各方相互影响、相互制约,共同承担整个建设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

在这一体系中,安全监督机构是最高层次的管理者,它监督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的安全生产行为。建设单位是次高层的管理者,他在受到安全监督机构监管,同时还可以监督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等。而监理单位是第三层次的管理者,他受到安全监督机构和建设单位的监管,同时还管理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行为。施工单位处在管理体系的最末端,是名副其实的被管理者。但是建设项目能否确保施工安全不仅仅是施工单位的责任,而是所有相关部门共同作用的结果。

3.2管理模式

我国目前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体系是由国家监督、行业管理、企业负责、社会监督四个基本面组成。从纵向来看,主要是依靠上级机关对下级部门业务考核,新标准、规范的宣贯以及执法能力培训等实现监督管理;同时下级机关及时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情况,使上级能够及时调整政策,促进安全生产工作。从横向来看,主要是依靠设计单位、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等参建主体实现对建设项目的安全监督管理;并且引进社会力量,调动群众和新闻媒体,及时曝光和举报建设工程违法违规行为。同时施工企业内部要加强自控,扎实提高从业人员特别是管理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自身素质。

3.3管理职能

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体系是一项系统工程,它是根据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GB/T28001-2001)的相关要求,依靠国家赋予的权利,强制纠正工程建设过程中危害从业人员安全与健康的行为,监督安全防护用具和相关资源的配置和使用、力促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规范化和标准化。通过对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定义的描述,决定了其职能主要有:

其一、预防职能。在项目建设实践中,各项目均有较大差异性,把握好项目特质,对建设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辨别、分析和评价,采取合理的措施,有效管控风险因素,降低风险级别,提前编制应急预案,防止事态扩大,确保建设过程中相关人员的生命安全,预防事故发生。

其二、补救职能。一是发现并及时消除施工现场的安全隐患,发现并制止从业人员的“三违”(违章操作、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行为;二是对于发生安全事故的,采取合理措施降低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消除社会影响。

其三、评价职能。通过对辖区内的建设项目所使用的安全防护用具(如脚手管、安全网、安全带、安全帽等)、大型起重设备(塔吊、物料提升机、施工电梯等)、施工机具(搅拌机、电焊机、对焊机、弯曲机等)、临时用电(TN-S系统)和安全资料等进行监督检查,对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和安全生产条件进行评价。

其四、信息职能。搜集建设项目安全生产信息,畅通主管部门与企业之间信息传递渠道,降低信息不对等造成的对立,减轻监管的盲目性,提高企业安全生产的主动性。

3.4管理内容

政府建设工程安全监督工作是以工程实体是否形成为界线将其分为施工前的安全监督、施工中的安全监督和竣工后的安全监督三个方面,是实现全过程、全方位的监督管理思想的具体体现。

开工前安全监督机构要对项目的安全生产条件进行评审,其内容如下:审查建设单位保证施工安全的措施、安全文明措施费用列支情况、达到施工队进场条件;审查施工单位安全生产制度、安全生产机构的设置和人员的配置、各专项施工方案、施工现场强制性标准的执行情况。施工许可证颁发机关对审查的结果有异议,可以对现场进行复查。

施工期间的安全监督管理是整个安全监督最重要的环节。施工过程动态性使得安全隐患也呈现动态性,建筑工人物化的劳动变成了工程实体,该过程的安全监督仅仅依靠安全监督机构的力量是不够的,需要设计、建设、监理单位的密切配合。该阶段的安全监督需要把各方主体的安全行为纳入监管的全过程,使其相互制约,互相监督。

竣工阶段的安全监督管理是针对装修施工阶段的安全监督管理。这一阶段管理的核心是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主要内容是施工用电、施工机具、外挂吊篮的管理以及各工种交叉作业等。

参考文献:

[1]申玲.孙其珩. 基于博弈关系的建筑安全投入监管对策研究[J]. 中国安全科学学报. 2010

第2篇

1.建筑工程建设项目的内部管理体系

工程建设项目是一个系统,系统内部错综复杂,各要素之间的关系与作用对工程项目建设的顺利进行有着直接影响。建筑工程项目的建设过程中,涉及到的参与主体较多,项目内部的进度计划、成本控制、资源分配、技术支持等各方面的管理结果都直接影响到工程项目的安全管理目标。所以,要想保证建筑工程项目建设的内部管理效果,就必须要从项目内部各要素出发,建立健全项目内部的安全管理相关制度,进而保证工程现场的安全施工[1]。同时,相关工作人员还需要从安全生产与规程,以及安全生产技术等方面建立其良好的施工现场的安全状态。建立并完善建筑工程建设项目的内部管理体系,不仅可以有效处理工程项目内部各组织与各要素之间的关系,加强各部门之间的协调,明确各参与主体的安全管理责任,而且通过建立安全管理体系,能够促进整个工程项目的安全管理水平的提高。

2.参建各方主体的安全监督管理体系

(1)企业自身的安全监督管理体系在建筑工程项目建设的各参与主体中,建设业主对项目的安全生产起到关键性的作用。建设方是工程项目的投资主体,必须要高度明确自身的安全生产责任,提高自身的内部监管意识。首先,建设方选择的施工企业要具备一定的资质,并且实力雄厚,要选择管理水平较高的监理单位对工程施工现场进行监督与管理;其次,建设方要按照合同条款按时将相关费用支付给施工单位;与此同时,建设方对施工企业安全管理机构的建立有监督责任与义务;此外,施工单位要配备高水平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实际到岗,购买的劳动工具与设备要符合国家的相关施工要求。工程项目的建设方要监督施工方建立起领导带班制度、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技术保证体系,以及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进而提高企业的自主生产能力,建立并逐步完善自我约束机制。与此同时,施工单位要做好企业内部的安全教育与培训工作,将安全宣传落实到位,为施工人员上工伤保险等,不断加强施工环境的改善,提高企业自身安全监督体系的科学性与有效性[2]。(2)企业外部的安全监督管理体系施工企业不仅要建立起自身的安全监督管理体系,而且要加强企业安全监督管理体系的建立,充分发挥企业外部的监督作用。要想保证建筑企业的经济效益,确保其安全生产,就必须要加强企业与企业之间的监督工作。首先,建设单位可以通过委托授权有资质的监理单位来对施工单位的施工行为进行监督与管理,并将了解到的真实施工情况反馈给建设单位;其次,建设单位要根据委托监理合同严格监督与管理施工单位、设计单位,以及材料供应商等,以确保其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与义务;第三,工程项目的设计单位要按照图纸要求严格监督施工情况,保证施工单位按照图纸施工,同时也可以根据现场的施工情况对施工图纸做相应的变更;第三,勘察单位要将勘察结果提供给设计单位,以供图纸设计之用,施工单位则要将施工中出现的地质情况反馈到勘察单位,勘察单位与设计企业要对材料与设备的供应商进行全面监管,进而保证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状态;各单位通过合作,不仅能够保证施工各环节的安全进行,而且能够加强彼此之间的相互监督,从而建立起企业与企业之间的安全监督管理体系。

3.行政部门、行业组织、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四方协调体系

如今,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安全管理体系下,工程项目建设活动的各参与主体中,起到关键作用的是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两个单位为了谋取各自的最大利益,不可避免地产生了诸多矛盾。就施工单位而言,施工企业的最终追求目标是在最短的时间内获取最大的经济效益;就建设单位而言,建设单位的最终追求目标是用最快的速度、最低的成本、最优的质量,完成建筑实体各功能的充分发挥。建筑工程施工参与各方往往会盲目追求经济利益,而忽视安全管理,导致不安全的生产行为出现,影响到工程整体质量[3]。因此,建筑工程各参与方利益关系的协调工作单独依靠建筑企业之间的项目监督是很难完成的。为了有效避免建筑工程项目建设的安全事故,确保工程安全施工,以及建筑业的长远发展,政府需要参与到工程建设中,建立起行政部门、行业组织、建设单位,以及施工单位的四方协调体系,尽力实现各方利益的均衡,以建筑安全的相关法律法规对工程施工方与建设方的安全生产行为进行监督管理。因此,在建设方与施工方建立起自我安全监管体系的基础上,加入政府建设的安全行政部门与行业组织,形成了新的四方协调体系,不仅确保了工程建设参与各方的利益,而且提高了建筑项目的整体质量。

4.中介机构与保险机构的安全监督管理体系

(1)中介机构安全监督管理体系当前,我国建筑领域的中介机构主要包括以下几种类型,即安全培训机构、研究机构、评价机构、咨询机构,以及生产监督鉴定机构。建筑领域中介机构提供的各项服务为政府安全监管部门、企业监督管理、以及安全生产决策提供了强有力的技术支持。但是,中介机构除了能够提供各种服务之外,还能够起到良好的沟通作用,其能够针对不同的建设主体采取不同的沟通方法,进而保证行政部门、建设单位,以及施工单位之间更加顺畅的沟通与联系[4]。与此同时,中介机构的安全生产职能也在不断加强。随着我国建筑领域中介机构的不断发展,其监督管理的职能也逐渐得到了充分的发挥,尤其是对建筑施工企业的监督行为、纠纷调解行为,以及市场规范行为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当前,建筑市场不断扩大,政府干涉的方法很难将工程监督管理工作落实到位,在政府职能转变的过程中,中介机构要逐渐承担起部分监管职能。(2)保险机构安全监督管理体系近年来,施工企业为建筑施工人员购买职业伤害保险的行为已经非常普遍,尤其是一些国家已经作为国家法律制度来实施。对于工程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来说,通过落实保险制度,不仅能够将风险有效转移,确保施工人员在遭遇安全事故之后能够得到补偿,而且逐渐发展成为了一种预防安全事故的经济手段。同时,在建筑施工企业中落实保险制度,还促进了第三方对施工单位的监督与约束体系的建立。保险机构安全监督管理体系的制约作用的发挥,促进了工程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从自身高度重视安全管理工作[5]。对于保险机构而言,保险机构为了有效维护自身利益,对工程建设活动安全行为进行的监督与管理工作,比行政部门的工作更加有效。保险公司对工程项目建设活动的监督与管理,通常与自身的经济效益结合在一起,它的监督从本质上讲是对自身经济利益的监督。政府部门的监督是将对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的监督与行政权力结合在一起,它的监督从本质上讲是对权力行使的监督。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通过经济利益激发的安全管理行为通常比政府的行政管理更加有效,更具可行性。

5.总结

第3篇

关键词: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管理体系;高空施工;安全事故

建筑行业是我国的经济支柱产业之一,也是国务院确定的高危行业之一。我国每年有大量的因建筑施工安全问题引发的伤亡事故,这对我国国民经济的发展造成了巨大的影响。统计发现,我国每年在建筑施工中发生的安全事故占安全事故总数的17%,造成的直接损失和接损失达到了建筑施工总成本的8%左右。因此,相关部门应重视建筑施工的安全问题。本文分析了建筑施工中存在的安全问题和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存在的不足,以期建立完善的安全监督管理体系,提高我国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管理的水平。

1建筑施工的特点

1.1难度大、危险性较高

建筑工程的施工规模较大、施工周期较长。在我国,很多建筑工程的施工周期可达到一年甚至几年。建筑施工包括地基工程施工、主体结构施工、外部墙体施工等,且包括较多的高空施工作业。从现有的建筑分级情况看,有80%以上的施工项目都包含高空作业,其中,露天作业的比例占到了70%以上。目前,建筑工程逐渐向高层结构和超高层结构的方向发展,导致建筑施工的不安全因素不断增多。因此,施工企业需要加强对建筑施工的安全监督管理,尽可能地保证建筑施工的安全。

1.2投资主体的多元化发展

目前,建筑工程的投资主体呈现出个体投资、外商投资、股份制投资等多元化的发展态势,导致建筑工程的施工顺序发生了改变,很多投资主体为了获得更多的经济利益,常躲避政府的监管,私自改变施工环节,使建筑施工的危险性不断提升。此外,建筑工程的施工管理模式也发生了改变,出现了监理管理、总包管理、分包管理等多个管理系统,导致管理程序越来越复杂,常出现管理职责混乱的现象。

1.3建筑施工的密集性发展

目前,建筑施工呈现出劳动密集、专业密集、资金密集的发展态势。建筑工程的施工人员比较多,且大部分施工人员的专业素质较差,因此,易产生各种施工安全问题。此外,建筑工程的施工需要电气、水暖、通信、给排水等多专业的合作,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因此,建筑工程具有资金高密集性的特点。

2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存在的问题

2.1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管理体系不完善

我国的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管理体系未根据工程施工的实际情况建立,导致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管理的制度与体系无法很好地融合在一起,常出现管理与实际施工脱节的问题。此外,在施工现场常出现未及时发现安全隐患的问题,其原因可能是建筑施工的安全管理部门未对施工现场进行严格的安全检查;安全监督管理人员仅注重表面工作,未将管理责任落实到人,导致安全监督管理存在漏洞。

2.2建筑工程的整体投资不足

近年来,虽然建筑行业的发展速度较快,但建筑市场仍旧比较混乱,一些规模较小的施工企业和水平较低的施工队伍花费重金挂靠在大型施工企业下,进而获得了部分建筑项目的施工权。由于建筑项目在承揽阶段会投入大量的资金,导致建筑施工阶段安全监督管理的经费不足。此外,还有一些施工企业为了自身的利益,私自改动建筑结构,甚至采用质量较差的建筑材料施工,埋下了较大的安全隐患。

2.3安全培训的力度较小

建筑施工人员具有流动性较大、综合素质较低的特点,因此,多数施工人员缺乏安全意识。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未有效开展岗前安全培训,则会提升建筑施工安全事故的发生率。施工人员的频繁流动限制了安全培训工作的有效开展,导致安全培训工作无法按照计划进行。此外,建筑施工单位常雇佣临时工,而临时工常无法及时参加岗前培训,进而降低了建筑施工的安全性。

2.4安全监督管理人员的职责混乱

多数施工企业的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未细致划分安全监管人员的职责,存在安全建筑管理人员职责混乱的现象。在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的过程中,部分管理人员因不具备相关权利而无法纠正一些违规操作。此外,还有部分管理人员因不了解自身的管理职责,忽略了对建筑施工的安全管理,导致在安全事故发生时找不到相关负责人,使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形同虚设。

3安全监督管理体系的完善方法

3.1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

相关部门应根据建筑施工安全监管的实际情况,制订完善的法律法规,起到完善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管理体系的作用,从而使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管理体系在实施过程中有法可依,出现违法现象时能找到相关责任人。只有这样,才能使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管理体系发挥应有的作用。

3.2充分运用安全监督理念

在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管理体系的建立中,应贯彻安全监督理念,积极组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宣讲安全理论,从而增强安全监督管理人员的安全意识,使其认识到安全监督管理的重要性;划分安全监管部门的工作职责,使所有安全监管人员都承担起相应的管理责任。此外,安全监管部门还应定期抽检建筑施工项目,并在发现安全问题时及时采取有效的解决措施,以免引发更大的安全事故。

3.3实施负责人制

在建筑施工过程中,施工企业应明确安全监管负责人的责任,确保安全监督管理人员将自身的监管工作落到实处;划分所有监管人员的责任和权利,以免在发生建筑施工安全事故时找不到相关责任人。而实施负责人制可使安全监督管理人员更认真地对待管理工作,从而提高建筑施工的安全性。

3.4提高安全监管人员的管理能力

安全监管人员是安全监督管理体系的基础。为了保证建筑施工的安全性,施工企业需要提高安全监管人员的专业素质,从而提升安全监管的质量和效率;为监管人员提供大量的学习机会,加大培训力度,从而提升安全监管人员的管理能力。在安全监管实施的过程中,所有监管人员都应持证上岗,且在经过专业的培训后,才可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只有这样,才能提高建筑施工的安全性,使施工企业的所有人员在较为安全的环境中工作。

4结束语

综上所述,虽然建筑业带动了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但也存在很多安全问题。因此,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管理体系的建立应从施工企业长远发展的角度考虑,相关工作人员应积极完善安全监督管理体系,从而保证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

参考文献

[1]马宗堂.论建筑安全监督科学管理体系的构建[J].门窗,2015(09).

[2]陈永霞.浅谈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督管理[J].门窗,2015(04).

第4篇

因素。 由于建筑工程建设各参与主体的权责不明、管理混乱、监督管理工作不到位,导致我国建筑领域的安全管理水平整体较低,严重影响了建筑业的健康发展。 本文就建筑工程中各方主体安全监督管理体系的构建进行了系统分析。

【关键词】建筑工程 各方主体 安全监督管理

与国际上先进的建筑工程安全管理模式相比较,我国的建筑安全监管还存在着较多的问题。 当前,我国建筑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还停留在传统的突击性安全检查上,严重缺乏对工程施工的日常监督,相关监督管理体制不健全。 建筑业普遍存在着通过处罚来进行管理的现象,安全监管的手段与方式都不能够与日益增大的建筑规模相适应,深入的建筑安全监管工作难以开展。

1. 建筑工程建设项目的内部管理体系

工程建设项目是一个系统, 系统内部错综复杂,各要素之间的关系与作用对工程项目建设的顺利进行有着直接影响。 建筑工程项目的建设过程中,涉及到的参与主体较多,项目内部的进度计划、成本控制、资源分配、技术支持等各方面的管理结果都直接影响到工程项目的安全管理目标。 所以,要想保证建筑工程项目建设的内部管理效果,就必须要从项目内部各要素出发, 建立健全项目内部的安全管理相关制度,进而保证工程现场的安全施工

。同时, 相关工作人员还需要从安全生产与规程,以及安全生产技术等方面建立其良好的施工现场的安全状态。建立并完善建筑工程建设项目的内部管理体系, 不仅可以有效处理工程项目内部各组织与各要素之间的关系,加强各部门之间的协调,明确各参与主体的安全管理责任,而且通过建立安全管理体系,能够促进整个工程项目的安全管理水平的提高。

2. 参建各方主体的安全监督管理体系

(1)企业自身的安全监督管理体系

在建筑工程项目建设的各参与主体中,建设业主对项目的安全生产起到关键性的作用。建设方是工程项目的投资主体,必须要高度明确自身的安全生产责任,提高自身的内部监管意识。首先,建设方选择的施工企业要具备一定的资质, 并且实力雄厚,要选择管理水平较高的监理单位对工程施工现场进行监督与管理;其次,建设方要按照合同条款按时将相关费用支付给施工单位;与此同时,建设方对施工企业安全管理机构的建立有监督责任与义务;此外,施工单位要配备高水平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实际到岗,购买的劳动工具与设备要符合国家的相关施工要求。

工程项目的建设方要监督施工方建立起领导带班制度、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技术保证体系,以及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进而提高企业的自主生产能力,建立并逐步完善自我约束机制。与此同时,施工单位要做好企业内部的安全教育与培训工作,将安全宣传落实到位,为施工人员上工伤保险等,不断加强施工环境的改善,提高企业自身安全监督体系的科学性与有效性。

(2)企业外部的安全监督管理体系

施工企业不仅要建立起自身的安全监督管理体系, 而且要加强企业安全监督管理体系的建立,充分发挥企业外部的监督作用。要想保证建筑企业的经济效益,确保其安全生产,就必须要加强企业与企业之间的监督工作。 首先,建设单位可以通过委托授权有资质的监理单位来对施工单位的施工行为进行监督与管理,并将了解到的真实施工情况反馈给建设单位;其次,建设单位要根据委托监理合同严格监督与管理施工单位、设计单位,以及材料供应商等,以确保其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与义务;第三,工程项目的设计单位要按照图纸要求严格监督施工情况, 保证施工单位按照图纸施工,同时也可以根据现场的施工情况对施工图纸做相应的变更;第三,勘察单位要将勘察结果提供给设计单位,以供图纸设计之用,施工单位则要将施工中出现的地质情况反馈到勘察单位,勘察单位与设计企业要对材料与设备的供应商进行全面监管,进而保证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状态; 各单位通过合作,不仅能够保证施工各环节的安全进行,而且能够加强彼此之间的相互监督,从而建立起企业与企业之间的安全监督管理体系。

3. 行政部门、行业组织、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四方协调体系

如今,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安全管理体系下,工程项目建设活动的各参与主体中,起到关键作用的是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两个单位为了谋取各自的最大利益,不可避免地产生了诸多矛盾。 就施工单位而言,施工企业的最终追求目标是在最短的时间内获取最大的经济效益; 就建设单位而言,建设单位的最终追求目标是用最快的速度、最低的成本、最优的质量,完成建筑实体各功能的充分发挥。建筑工程施工参与各方往往会盲目追求经济利益,而忽视安全管理,导致不安全的生产行为出现,影响到工程整体质量。 因此,建筑工程各参与方利益关系的协调工作单独依靠建筑企业之间的项目监督是很难完成的。

为了有效避免建筑工程项目建设的安全事故,确保工程安全施工,以及建筑业的长远发展,政府需要参与到工程建设中,建立起行政部门、行业组织、建设单位,以及施工单位的四方协调体系,尽力实现各方利益的均衡,以建筑安全的相关法律法规对工程施工方与建设方的安全生产行为进行监督管理。 因此,在建设方与施工方建立起自我安全监管体系的基础上,加入政府建设的安全行政部门与行业组织,形成了新的四方协调体系,不仅确保了工程建设参与各方的利益,而且提高了建筑项目的整体质量。

4. 中介机构与保险机构的安全监督管理体系

(1)中介机构安全监督管理体系

当前,我国建筑领域的中介机构主要包括以下几种类型,即安全培训机构、研究机构、评价机构、咨询机构,以及生产监督鉴定机构。 建筑领域中介机构提供的各项服务为政府安全监管部门、企业监督管理、以及安全生产决策提供了强有力的技术支持。但是,中介机构除了能够提供各种服务之外,还能够起到良好的沟通作用,其能够针对不同的建设主体采取不同的沟通方法, 进而保证行政部门、建设单位,以及施工单位之间更加顺畅的沟通与联系。与此同时, 中介机构的安全生产职能也在不断加强。 随着我国建筑领域中介机构的不断发展,其监督管理的职能也逐渐得到了充分的发挥,尤其是对建筑施工企业的监督行为、纠纷调解行为,以及市场规范行为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当前,建筑市场不断扩大,政府干涉的方法很难将工程监督管理工作落实到位, 在政府职能转变的过程中,中介机构要逐渐承担起部分监管职能。

(2)保险机构安全监督管理体系

近年来,施工企业为建筑施工人员购买职业伤害保险的行为已经非常普遍,尤其是一些国家已经作为国家法律制度来实施。对于工程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来说,通过落实保险制度,不仅能够将风险有效转移,确保施工人员在遭遇安全事故之后能够得到补偿,而且逐渐发展成为了一种预防安全事故的经济手段。 同时,在建筑施工企业中落实保险制度,还促进了第三方对施工单位的监督与约束体系的建立。保险机构安全监督管理体系的制约作用的发挥,促进了工程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从自身高度重视安全管理工作。

总 结

综上所述,建筑领域多元化投资主体与建设主体的出现, 促进了建筑业朝着新的发展趋势迈进。政府的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监管职责发生了转变,行业组织的安全监管行为逐渐深入,各工程建设参与方, 以及中介机构与保险机构安全监管形势的发展,在很大程度上促进了我国建筑行业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改革,进一步完善了建筑工程中各方主体的安全监督管理体系。

第5篇

关键词:构建;建筑;监督管理体系;意义;障碍

中图分类号:TS958文献标识码: A

引言:一直以来,安全问题不仅是建设工程中面临的最大挑战,同时还是影响建筑使用寿命的罪魁祸首。并且建设工程监督安全管理体系的主要目的,就是为了提高建设工程的整体工作效率和工作水平,因此建设工程单位必须要加强对构建工程监督安全管理体系的重视,并制定完善的构建措施,才能将监督安全管理体系落实到实际应用中,从而最大限度的发挥监督安全管理体系的目的和意义。但是,构建建设工程监督管理体系是一项非常复杂的工程项目,所以必须要详细的了解构建将建设工程监督安全管理体系的障碍,并制定切实可行的应对措施,才能为建设工程的又好又快发展奠定基础。

一、构建建设工程监督安全管理体系的意义

安全生产是促进国家经济稳定发展的重要保障,也是提高企业市场竞争力的重要措施。近年来,由于建设工程的发展速度逐渐加快,且影响建筑质量安全的因素非常多,所以造成建设工程的整体质量受到了严重的威胁。而建设工程监督管理体系是针对建设工程质量问题建立的管理体系,所以对提高建设工程的施工水平和施工效率起到了一定的监督和约束作用,从而有效地降低了建设工程的安全隐患[1]。此外,由于监督安全管理体系是建立在科学、严谨、规范的基础上的,同时还受到法律法规的保护,所以建设工程监督安全管理体系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规范建设工程的施工秩序。所以说构建建设工程监督安全管理体系,对我国建设工程的可持续发展起到了推动作用,同时还对提高我国建筑安全管理水平起到了促进作用。

二、构建建设工程监督安全管理体系的障碍

(一)、建筑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不完善

目前,我国的建筑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其配套法律法规体系存在不完善、不健全等局限性,且相关法律条款比较抽象,所以操作性相对较弱。并且大多数法律法规的时间过久,因此许多条款已经无法满足现代建设工程的施工要求,从而导致建筑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基本处于“名存实亡”的现状[2]。但是由于建设工程监督安全管理体系,是建立在建筑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基础上的,因此一旦建筑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现不完善,就会直接影响建设工程监督安全管理体系的构建。另外现行的建筑安全生产技术标准缺乏科学性和专业性,且《建筑法》中对建设、施工、勘察设计等内容没有做出明确规定,使得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各部门之间的职能重叠严重,不仅影响工程进度还造成了大量的资金损失。

(二)、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体制不健全

目前,我国建筑安全监督管理体制还没有完全普及,部分偏远地区和城市还没有设立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和专职安全监督执法人员,从而导致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制没有完全落实到实际应用中。并且大多数建筑单位对建筑安全技术的法规和标准缺乏正确的认识和重视,从而使得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无法正常的执行。且很多地方的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掌握的实权过小,所以,很难发挥监督职能。并且由于缺乏完善的人才引进措施和专业的人才培训机制,导致监督安全管理部门普遍存在管理人员数量不足,质量低下的现象。且没有专业的安全监测设备,致使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在日常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中处于相对落后的发展现状,从而严重制约了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体系的构建。

(三)、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方式落后

先进的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方式是构建建筑监督安全管理体系的前提,因为科学的建筑监督安全管理方式,可以为建筑监督安全管理体系的构建提供实践基础,因此落后的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方式,严重阻碍了建筑监督安全管理体系的建立。并且造成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方式落后的主要原因是由于监测设备落后、监督管理技术落后、监督实践能力和执行能力薄弱等原因造成的。并且由于监督管理的理论不健全,以及资金不到位导致监督管理人员缺乏创新意识,且对新鲜事物的接受能力较弱,依然沿用传统保守的管理理念,使得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方式无法适应现代建设工程的监督管理要求[3]。

三、建立健全建设工程监督安全管理体系的对策

(一)、完善建筑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

完善的建筑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必须要融入标准化、体系化的法律法规框架,才能更好地适应建设工程监督管理的要求。要想构建健全的建设工程监督安全管理体系,就必须要将完善建筑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作为重中之重,才能为建设工程监督安全管理体系的构建提供法律保障。因此,必须要将监督管理体系与行政管理独立开来,才能避免行政管理过多的进行干预,同时,还要与时俱进的对建筑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进行更新,并在原基础上进行完善和创新,才能有效地靖江建筑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落实到建筑监督安全管理体系中,才能为保障建设工程施工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奠定基础。

(二)、强化建筑单位(企业)监督管理机制

建筑单位(企业)是安全工作的主体,因此只有加强建筑单位建立健全的监督管理机制,才能从根本上保障安全管理工作的顺利展开,从而为建设工程监督安全管理体系的构建创造条件。所以要想强化建筑单位的监督管理机制,就必须要合理的分配安全监督任务,并承担相应的安全监督责任,才能最大限度的发挥建筑管理的实际价值。并且监督管理机制是构成检制度管理体系的组成部分,因此必须要加强对监督管理重视,并积极的发挥监督管理的科学性、规范性价值,才能扩大监督管理机制的影响力,从而使得监督管理深入人心[4]。

(三)、优化监督管理队伍素质,提高监督管理力度

监督管理制度是监督管理人员制定的,监督管理措施也是监督管理人员实施的,因此必须要保障监督管理队伍的质量,才能提高监督管理决策的准确性。所以必须要将监督管理人员进行分层管理,并加强管理人员正确的认识安全管理的重要性。此外还要定期组织管理人员进行法律法规,及安全生产知识的培训,从而有效地提高从业人员的整体精神面貌和专业素养。同时还要建立考核机制,便于更好地帮助管理人员正确的认识自身的不足之处,从而养成自我学习、自我监督、自我约束能力。最后还要建立严格的人才选拔招聘程序,并扩大人才引进渠道和选拔门槛,才能进一步提高建设工程的监督管理力度。

结语:综上所述,建设工程监督安全管理体系的构建依然存在许多问题,并且由于建筑是我国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所以必须要强化建设工程的安全生产,才能促进社会和谐,才能有效地减少建筑安全隐患,从而为我国建筑行业的又好又快发展创造条件。总的来说,建设工程监督管理体系的构建,必须要正视目前监督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制定切实可行的解决对策,才能为建设工程监督管理体系的开拓全新的发展空间,才能为促进我国建筑行业走的更高、更远奠定基础。

参考文献

[1]何宏伟,姚清,杨修明,张廷斐.建设工程安全管理体系研究[J].合作经济与科技.2012年15期

[2]郑琳.建筑施工管理安全问题分析及管理措施[J].中华民居(下旬刊).2013年06期

第6篇

关键词: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安全监督;管理

在水利工程建设进程中,各参于建设主体和各管理主体在相关法规约束下,对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水利工程的生产安全进行监督管理的组织模式及其运行保障机制,共同构成了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监督管理体系。

一、我国水利工程建设的发展进程与现状分析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水利工程基本建设领域推出了一系列改革措施,将过去投资领域以政府投资为主、指令性投资计划为基础的政府直接管理模式,转变为以企业投资为主、政府宏观调控引导的模式,逐步形成以投资主体决策自主、风险自负为基础的市场调节资本配置的机伟。在我国水利工程建设中,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等已得到全面实现。随着我国水利工程建设投资力度的加大,逐渐形成了投资主体多元化、融资渠道市场化和以流域性公司负责的多项目开发管理格局。大、中型水电水利工程项目多具有建设规模和投资巨大、工期长、涉及专业多、牵涉范围广、参建单位多等特点,在项目法人责任制的建设管理模式下,对水利工程项目法人的工程项目建设管理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可以说,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监督管理体系的发展经历了从政府全面行政管理,到建设单位质量安全管理政府督察结合,最后到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的政府监督的三个发展阶段。时至今日,我国在水利工程建设方面,已初步形成了具有中国社会主义特色的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监督体系。

目前,我国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方面的现状是:现行的《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是

1997年就已的,相对于中国水利工程建设的迅速发展,其内容显得尤为落后,甚至存在种种问题,这就使得国家法制法规对水利工程的建设管理,缺少具有专业性、针对性、乃至可操作性的法律。其次,改革开放以来,因为我国在水利工程基本建设领域推出了一系列改革措施,各级水利工程行政主管部门机构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各地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也出现了几种不同的组织形式。也正因为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组织机构设置不够统一,最终仍然导致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监督机构难以实行统一领导。众所周知,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监督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其关键之处在于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法规制度的执行,然而目前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监督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却存在着执行困难的问题。例如,在水利部将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总站正式更名为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监督总站后,国家管理部门虽然相应地增加了水利工程建设中安全生产监督的职责,却未能相应的增加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人员与其对应的费用,甚至缺乏行之有效的安全监督工作规范准则,这一系列的问题都影响了水利工程安全监督工作的顺利实施。

二、完善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监督管理体系――借鉴国外先进工程项目管理经验

为了提高我国水利工程项目建设管理水平,规范项目法人的建设管理行为,国内水利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实践中,可有效借鉴国外工程项目管理经验,以完善我国尚处于发展阶段的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监督管理体系。

针对我国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监督管理体系现状中出现的问题,结合国外先进工程项目管理经验,具体可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改善。

一、实施严格行政许可制度。

调查显示,为完善市场管理,发达国家采取在管理过程中依据法律法规对专业组织和专业人才实施注册许可制度,并对工程项目管理实行项目的申报建设许可、施工许可和使用许可制度,甚至在生产过程中,严格实施检查检测、质量认证、安全检查制度,进而实现政府对项目工程的质量和安全的全面管理。例如,结合我国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的实际情况,要求政府应对所有水利工程实行强制性监督审查,并根据保证质量是否合格决定是否颁发“工程投入使用许可证”,并保证任何工程在得到政府相应部门的使用许可之前,均不得投入使用。

二、大力健全建设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法规体系

学习发达国家的先进工程项目管理经验,不难得知,只有以严格、完善、统一的法制为基础,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监督管理体系才能得到进一步的完善。例如,可以以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管理法律为依据,对工程技术和管理的实施程序及细节作出明确规定,进一步细化法律条款,大力建全建设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法规体系,从而更有力地进行水利工程建设实施。

三、完善监督管理体系

前文已经提到,我国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监督体系面临的一个重要现实问题,便是法规体系不够完善。结合国外先进的工程管理理念与我国水利工程现阶段的发展情况,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对我国水利工程监督管理体系进行完善:健全水利工程法规体系;理顺政府在工程中与施工方的管理关系;规范水利工程建设管理。

四、加强专业人士和行业协会的作用

分析国外的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体系,非常值得我国借鉴的一点就是:加强专业人士和行业协会的作用。这些专业人士和行业机构可以是经过国家认可并以专业人士为核心的非政府安全监督组织,他们的加入,无疑对加大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监督方面起着重要的监督作用,从而使得工程的建设质量也有进一步的保证。

总之,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监督工作是水利工程建设中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加深对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监督管理体系的研究,进一步进行对水利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管理体系的完善,对水利工程建设的发展有重大现实意义。■

参考文献

[1] 戴金水,徐海升,毕元章,著《水利工程项目建设管理》,黄河水利出版社,2008年

[2]彭立前,著《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水利水电出版社,2009年

[3] 石庆尧,著《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理论与实践指南》[M],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2001年

[4] 中国水利工程协会组织,著《水利工程建设监理概论》,水利水电出版社,2007年

第7篇

目前世界各发达国家,例如美国、加拿大、欧盟、日本等均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国家食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体系,从而保证了政府监管有力、国民能享受到安全、卫生的食品供应。研究和分析发达国家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体系,将为我国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体系建设提供可借鉴的经验和教训。

一、美国三部门权力相互分离与制约

美国食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体系包括《联邦食品、药品与化妆品法》、《联邦肉检验法》、《禽肉制品检验法》、《蛋制品检验法》、《食品质量保护法》以及《公共健康服务法》等。由美国众议院制定并公布的美国法典(US Code)共50卷,与食品有关的主要是第7卷(农业)和第21卷(食品与药品),其中第21卷第9章为《联邦食品、药品与化妆品法(FDCA)》,美国大部分食品法的精髓来自FDCA。美国联邦法典(CFR)是联邦政府的综合的永久性法规,分为50卷,与食品有关的主要是第7卷(农业)、第9卷(动物与动物产品)和第21卷(食品与药品)。美国食品与药物管理局(FDA)和美国农业部(USDA),依据有关法规在科学性与实用性的基础上负责制定《食品法典》,以指导食品管理机构监控食品服务机构的食品质量安全状况,以及零售业和疗养院等机构预防食物性疾病。约有100万家零售食品厂商在其运作中应用《食品法典》。

为确保食品安全,美国总统于1997年宣布并实施了《食品安全行动计划》。联邦政府、州政府、地方政府和美国食品行政部门要对总统、国会、法院及社会公众负责。美国建有联邦、州和地方政府既相互独立又相互合作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网。食品机构中资深的科学家和公共健康专家互相合作,努力保证美国食品的安全性。协调机构定期地咨询政府以外的科学家,以获得科技方法、过程和分析方面更多的建议和最前沿的信息。联邦政府负责食品安全工作的机构是农业部下属的食品安全与检验服务部(APHIS)、人类健康事务部下属的食品与药品管理局(FDA)以及环境保护署。其中,FSIS负责肉、禽、蛋及其制品的食用安全、卫生,FDA负责FSIS负责范围之外的食品的安全与卫生。

在食品质量安全监督工作上,联邦政府不依赖于各州政府,他们在全美国设立多个检验中心或实验室,并向全国各地派驻大量的调查员。但在一些具体问题上,联邦政府与一些州政府签定协议,授权当地一些检验机构按照联邦政府的方法检验食品,并由联邦政府付费。联邦所有具有食品质量安全监督职能的机构都不具有促进贸易的职能,从而保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免受地方和部门经济利益影响和干扰。美国食品质量安全体系的特征是:总统(政府)、国会、法院三个部门权力相互分离与制约、透明性、制订决议的科学性以及公众参与。这个体系遵循以下原则:只有安全卫生的食品才可以在市场上销售;食品质量安全方面的协调决策建立在科学基础上;政府负有强制责任;要求厂商、销售商、进口商及其他人遵守;协调过程对公众是透明的并且是可以参与的。科学和风险分析是制订美国食品质量安全政策的基础。在美国食品质量安全法令、法规和政策制定过程中应用了预防方法。

二、加拿大CFIA负责所有食品检验工作

加拿大的食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体系包括《加拿大农产品法》、 《食品检验机构法》、 《食品与药品法》、《动物健康法》、《肉与肉制品检验法》、《植物保护法》、《种子法》以及《消费品包装及标签法》等。

1997年,加拿大政府将农产与农产食品部、卫生部、工业部、渔业与海洋部中与食品检验工作相关的部门合并,成立加拿大食品检验署(CFIA),负责该国所有的食品检验工作。CFIA将与食品、植物、动物有关的工作划分为十四个方面,并将全国18个区域的食品安全检查系统纳入单一的体制管理,与此同时,为了能运用于所有食品种类,加拿大还在研究一种综合检验体系,使不同的检验能在相同的准则和指导原则下运作。

三、日本食品质量安全标准分两类

日本食品质量安全立法主要有五个方面:食品质量卫生;农产品质量;投入品(农药、兽药、饲料添加剂等)质量;动物防疫;植物保护。

日本《家畜传染病防治法》将向日本出口偶蹄动物及其产品的国家分为四类。中国属二类国家,即不允许中国向日本出口偶蹄类动物的内脏、肉、火腿与烤肉,除非这些产品在日本农林水产省注册的工厂中生产。日本厚生省根据日本《食品卫生法》开展食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农林水产省根据《农林物资标准化及质量标识管理法》开展工作。

日本食品质量安全标准分两大类:一是食品质量标准,二是安全卫生标准,包括动植物疫病,有毒有害物质残留等。日本厚生省颁布了2 000多个农产品质量标准和1 000多个农药残留限量标准。农林水产省颁布了351种农产品品质规格。在日本,食品质量安全认证和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认证已成为对食品质量安全管理的重要手段,并普遍为消费者所接受。日本对进口食品实行进口食品企业注册和进口食品检验检疫制度。

日本的食品质量安全管理所需要的费用均列入政府财政预算中,尤其是检验检疫经费一律根据当年计划由财政部门足额予以解决。因此,日本食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仪器设备精度高、门类全、配备齐,适合大批量、多项目、高精度、高速度检验的需要。其检验人员也非常优秀,检验技术人员的开支也统一纳入政府财政预算。2001年,日本政府仅拨给农林水产消费技术中心的经费就达49亿日元(动植物防疫、植物病防治费用另有拨款)。

综上所述,美国、加拿大、欧盟、日本等发达国家的实践证明,要确保食品的安全与卫生,使食品企业保持强大的竞争力,政府监管有力,其关键在于建立先进的食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和检测体系以及完善的监督管理体系。具体而言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1)食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体系应较完备,食品质量安全政策制定与有关法律建设较为成熟。

(2)要建立符合自身特点的食品安全质量监管模式,对机构的设置、职能划分、运行机制、从业人员资质等方面应有明确的规定。

(3)食品质量安全市场监控系统中建立预警系统,可追溯系统、监测系统、应急系统等,对食品生产、加工和流通即“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采用先进的监控手段和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