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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建档案馆工作计划(合集7篇)

时间:2022-06-23 23:42:38
城建档案馆工作计划

城建档案馆工作计划第1篇

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总结交流全国中小城市建设档案工作二十多年来的经验和做法,分析探讨新形势下中小城市建设档案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研究部署今后中小城市建设档案工作,推动中小城市建设档案工作深入开展,为我国城镇化健康快速发展贡献力量。

下面,我就全国中小城市建设档案工作的主要成绩、基本经验和今后工作讲几点意见。

一、中小城市建设档案工作的主要成绩和基本经验

中小城市(包括县、镇,下同)建设档案工作自上世纪八十年代中期开始逐步建立,在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正确领导和关心支持下,经过二十年的发展,取得了显著成绩。

(一)健全完善了工作机构,形成了科学规范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目前,全国520多个中小城市基本上都建立了城建档案馆或城建档案室,80%以上的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设立了城建档案室或城建档案馆,负责收集、保管和提供利用本地区形成的城乡建设档案,并指导和监督本地区城乡建设档案工作。为加强城建档案馆(室)的监督指导职能,相当一部分地方政府赋予了城建档案馆(室)“城建档案管理处(办公室)”的职能,形成了“一个机构、两块牌子”的工作体制。

(二)法制建设进一步完善,建设档案工作开始走上法制化轨道

各地中小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积极开展档案法制建设,从三个方面加强了依法治档工作。一是认真宣传贯彻国家、省、市有关建设档案工作的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并将《城市规划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90号)、《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36号)等建设档案工作的有关规定,细化落实到实际工作之中。二是结合当地实际,积极制定建设档案工作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辽源、邯郸、鹤壁、普兰店、公主岭、张家界、铜陵、安庆、广元等一大批中小城市以市政府名义制定和了加强建设档案管理的政府令或规范性文件。三是积极开展建设档案执法检查活动,依法查处不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移交档案的单位。辽源、三门峡、宿迁等许多城市都开展了建设档案执法检查。通过依法治档,建设单位和有关部门的档案意识大大增强,建设档案的收集渠道逐步畅通。

(三)馆藏档案数量快速增长,整体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

多年来,各地中小城市城建档案馆(室)强化管理措施,加大工作力度,收集保存了大量建设系统业务管理档案、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档案、重点工程档案、房地产档案、声像档案等,馆藏档案数量快速增长。吉林辉南、山西大同、安徽宿州、河南三门峡、广东梅州、内蒙古鄂尔多斯等一大批城市馆藏档案都已超过2万卷,吉林辽源、内蒙呼伦贝尔等地馆藏档案已达5万余卷,江苏昆山馆藏档案已达7万余卷。为确保建设工程档案的移交进馆,各中小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都将工程档案管理纳入规划许可、施工许可和备案管理程序,普遍实行了“一书一证”制度(即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要与城建档案馆(室)签订《建设工程档案报送责任书》,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前要由城建档案管理部门出具《建设工程档案验收合格证》),工程档案基本上都已接收进馆,接收率达90%以上。

为加强档案科学化、规范化管理,各地加大对档案管理工作的投入,建立了馆房,配备了密集架、计算机、扫描仪、温湿度自动监控设备等,采用现代化管理手段,开发计算机管理系统,按照国家标准对档案实行信息化管理,规范化、标准化管理程度大大提高。

(四)村镇建设档案工作不断推进,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城乡统筹发展做出了贡献

随着城镇化进程的不断加速,村镇建设发展很快。为了记录和保存村镇规划、建设过程中形成的档案资料,为今后的村镇规划、建设和管理服务,各地建设规划管理部门和建设档案工作机构不断拓宽村镇建设档案工作领域,加强村镇建设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和利用工作。云南个旧、辽宁新民、普兰店、河北满城、涿州、江西都昌、江苏江阴等不少城市城建档案馆(室)开展了村镇建设档案工作的探索,他们与村镇建设办公室合作,将村镇建设工程档案管理纳入村镇建设工程规划管理、施工管理、备案管理程序,保证了村镇建设档案的收集进馆,在村镇规划、建设和管理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五)认真贯彻建设部第136号令,地下管线档案工作全面启动

《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36号)颁布实施后,各中小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积极贯彻落实。吉林通化、辽宁普兰店、天津塘沽、浙江余姚、山西长治、安徽铜陵、广东中山等一批中小城市(区)开展了地下管线普查建档工作。普兰店、保定、长治、中山、阿克苏等地认真执行查询制度、告知制度、竣工测量制度、档案移交制度、档案综合动态管理制度等,建立了地下管线档案报送与管线信息及时更新的动态管理机制,基本上实现了全市地下管线档案的综合动态管理,逐步扭转了因地下管线档案信息不全不准,造成地下管线被挖断事故频发的被动局面。

(六)档案管理日趋标准化、规范化,信息化管理水平不断提高

各地中小城市城建档案馆(室)按照国家标准《城市建设档案著录规范》、《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和建设部颁布的《城建档案分类大纲》、《城建档案保管期限与密级划分》等一系列技术法规整理档案,并根据本地区档案管理实际,建立和完善了档案收集、整理、借阅、统计等各项规章制度,极大提升了档案管理质量和水平。同时,多数城市采用了计算机管理系统对档案进行著录、检索、查询、统计等,不少城市开设了局域网,有的已在着手建设数字化城建档案馆,档案现代化、信息化管理程度大大提高。

(七)城建档案馆(室)从收集保管型向开发利用型转变,档案开发利用的社会经济效益显著

各地中小城市城建档案馆(室)不断探索从收集保管型向信息利用型转变的路子,面向城市建设积极开发档案信息资源,广泛开展编研工作,使城建档案在城市规划、勘察、设计、施工以及城市管理、房屋确权、解决纠纷、审计稽查、抢修救灾、运行维护、编史修志等工作中,发挥了重要的、不可替代的作用,产生了巨大的社会和经济效益。如在广州至佛山城际快速铁路建设中,面对工程紧、难度大的状况,佛山市城建档案馆仅用20个工作日就为设计单位提供了地铁沿线的地下管线档案和149幢建筑物的桩基资料、地质勘察资料等4165卷,既为勘察设计单位缩短了勘察时间,又节省了勘察经费,仅钻探工程费用就节约160万元。四川省“十五”期间,各级城建档案馆(室)共接待档案利用20万人次,查阅利用档案50多万卷(件),为国家、集体和个人避免经济损失4亿多元。广东梅州市城建档案馆近几年来通过提供档案利用,创造可测算的经济效益达1500万元。

纵观全国中小城市建设档案工作的发展历程,总结各地开展建设档案工作的经验,大家普遍认为,通过自身努力,争取领导重视和各部门的行政把关,狠抓依法治档、信息化建设和对外服务,是发展壮大建设档案事业的一条基本经验。其中,领导重视是关键,依法治档是基础,行政把关是保障,信息化建设是手段,搞好服务是核心,自身努力是根本。

在肯定过去工作成绩和经验的同时,我们也应看到,目前中小城市建设档案工作还存在许多困难和不足,许多深层次矛盾和问题还有待于研究和解决。主要表现在:第一,有的地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档案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还不够,部分县市至今还没有履行管理全市(县)建设档案工作的职能;第二,人员队伍思想观念陈旧,开拓精神不强,素质亟待提高;资金投入不足,经费相当紧张,制约着建设档案事业的持续发展;第三,建设档案收集难的问题依然没有根本解决,尤其是地下管线档案的收集和管理在大多数城市仍进展缓慢;第四,档案服务工作与城乡建设和社会经济发展需求相比,还有相当大的差距,还没有实现从“收集保管”型向“信息服务”型的根本转变。

二、求真务实,开拓进取,全面加强城乡建设档案工作,为经济社会发展贡献力量

我国已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和谐社会的新阶段,各地区各部门正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发展,开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积极稳妥推进城镇化进程,在这种形势下,中小城市建设事业将获得前所未有的发展。我们必须抓住这一机遇,与时俱进,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把中小城市建设档案工作推向一个新阶段。

今后几年,中小城市建设档案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重大战略部署,求真务实,开拓创新,积极加强机构队伍建设,全面收集、科学保管、合理利用城乡建设档案,大力推进档案信息化建设,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水平,努力把城建档案馆建设为本地区建设信息资料中心、地下管线档案信息中心和城乡建设重要数据的备份中心,为保证城镇化健康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我们的工作重点是: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依法履行建设档案管理职责

做好中小城市建设档案工作对加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和推进城镇化进程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中小城市建设档案工作是城乡建设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一切城乡建设活动,不论其过程多么复杂,最终只能留下两个结果,一个是建筑实体本身,另一个就是城乡建设档案。城乡建设档案是城乡规划、建设和管理的重要基础资料,是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实施行政管理、行政许可、市场监管和执法监督的重要依据,是抗震防灾、应对突发事件的重要信息,也是工程建设、维修养护、改建扩建、审计稽查、维护权益的可靠信息和凭证。

统一管理城乡建设档案是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城建档案工作部门的法定职责。在国务院关于建设部的“三定”规定中,明确规定要“管理城建档案工作”,这也是全国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在国家和地方近年来颁布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范性文件中,都明确规定了建设性政主管部门对建设档案工作的管理职责。各地中小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城建档案馆,须对城市行政区范围内的建设档案,包括各级各类开发(园)区建设档案及村镇建设档案,实行集中统一管理。

应当强调,建设档案产生于城乡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同时也服务于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工作,它需要在城乡规划管理体制中运行,需要纳入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程序。从一定意义上讲,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工作与建设档案工作既相互联系,相互依存,又相互促进,密不可分。长期以来,各地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建立形成了由建设、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建设档案工作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实践证明是科学合理的和行之有效的,需要继续坚持和进一步发扬。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城乡建设档案工作,切实履行对建设档案工作的管理职责,在领导谋划城乡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工作中,要统筹建设档案工作与建设事业改革与发展,切实加强对城乡建设档案工作的组织领导。要将建设档案工作列入领导议事日程,列入每年的工作计划,特别要加大对建设档案事业的投入,从机构设置、人才队伍、经费投入、馆房建设、信息化建设等各方面加大支持力度,为建设档案工作创造良好的物质基础和条件。

(二)完善法制,强化机构,充实人员,为建设档案事业的发展打下坚实基础

依法治档是建设档案工作的基础,各地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城建档案馆(室)要进一步完善法规制度,加强法制建设。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建设档案工作的法规规章,并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地区关于建设档案工作的政策法规。要积极开展建设档案执法检查工作,依法查处违反档案管理规定的单位和个人。

按照国家有关法规、规章规定,中小城市都应当建立专门的城乡建设档案管理机构,特别是中等城市必须建立城建档案馆,收集和保管本城市应当长期和永久保存的基本建设档案。小城市和县镇要按照《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90号)的有关要求,建立城建档案馆或者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内部设立城建档案室,并配备专职档案管理人员。城建档案馆(室)可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设立的城建档案管理处(办公室)合署办公,实行一个机构、两块牌子的管理体制。在档案人员的配备上,要挑选年富力强、具有开拓精神的同志担任城建档案馆(室)的领导,要更多地把专业技术水平高、工作能力强的同志选拔任用到档案工作岗位上,不断提高档案队伍素质。

(三)全面收集城乡建设档案,把城建档案馆(室)建设成为本地区建设信息资料中心

与大中城市相比,中小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职能较为集中,除建设工程管理职责外,规划管理、房地产管理、村镇建设等工作职能都集中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这为建设档案的集中统一管理提供了很好条件。中小城市城建档案馆(室)要充分利用这一优势,积极收集规划管理档案、房地产管理档案、村镇建设档案、建设工程档案、地下管线档案等各类建设档案,同时加强对声像档案的收集,把城建档案馆(室)建设成本地区建设信息资料中心,避免一些大城市多头建立城建档案馆所带来的资源浪费。

在各类建设档案的收集、指导与管理过程中,城建档案馆(室)的同志们一定要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水平。要树立“服务是更好的管理”的观念,改变“坐、等、靠”的工作作风,从方便他人的角度出发,走出馆门,走向社会,主动服务。在具体工作中,要努力做到三个转变:一是变移交单位上门来请为主动上门服务,二是变只验收不指导为先指导后验收,三是变单一管理为既服务又管理。

档案的本质是信息,中小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从节约资金、压缩编制、资源共享的角度出发,按照建设部1995年提出的建议,依托城建档案馆(室)建立本地区建设信息中心,充分利用城建档案馆(室)在档案信息资源、技术设备等方面的优势,积极倡导城建档案馆(室)和建设信息中心“一个机构、两块牌子”的运行模式,把档案和信息结合起来。

(四)大力加强地下管线档案信息的收集和管理,努力把城建档案馆(室)建设成为本地区地下管线档案中心

地下管线是城市的生命线,加强地下管线档案管理,是中小城市城建档案馆(室)工作的重要内容。去年,建设部了《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36号),中小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一定要结合当地实际,制定贯彻落实的实施细则和办法。第一,要建立有关政策措施,纳入行政审批环节。要把《办法》所规定的查询制度、告知制度、竣工测量制度、档案移交制度、预验收制度、档案动态管理制度、责任制度等,纳入规划管理、施工管理、备案管理等相关环节,纳入各有关部门的职责范围,并监督、检查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贯彻执行。第二,要强化政府的领导和协调作用,建立起各部门、各行业加强协调、分工合作、密切配合、资源共享的地下管线档案信息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实现各方共赢,形成工作合力,保证各类新建地下管线的档案信息及时移交城建档案馆(室)。第三,要借助计算机等现代化管理手段,建立城市地下管线信息管理系统,实现地下管线档案信息数字化管理,努力把城建档案馆(室)建设成为地下管线档案信息中心。第四,要在“不欠新帐,逐步还清旧账”的原则下,稳步开展地下管线普查建档工作,逐步摸清地下管线分布、位置等详细情况,为今后的城乡规划、建设和管理提供可靠信息。

(五)大力加强对重要工程、重要数据的收集,将城建档案馆(室)建设成为城乡建设重要数据的备份中心

当前,我国社会稳定,经济快速发展,党和人民正在全力构建和谐社会,但一些不稳定、不和谐因素依然存在。近几年,国务院对城市防灾抗灾、应对突发事件和反恐怖等工作十分重视。各地城建档案馆(室)应紧密配合有关部门预防和应对城乡突发事件,并努力做好以下三方面工作:一是做好重要工程档案的收集管理,包括重要建筑、地下管线、人防工程、防洪工程等档案的收集管理,在集中管理的前提下,尽可能采用计算机技术等现代化管理手段,实现信息数字化,确保紧急状态下能够快速提供利用。二是加强与政府公共安全和应对突发事件机构的合作,做好重点档案的备份和安全保管工作,建立紧急情况下重要工程档案的利用机制和受损恢复机制。要积极参与城乡紧急情况演习活动,提高城建档案馆(室)自身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三是加强对重要工程档案的研究分析,提高重要工程档案的利用效率,培养相关高素质专业人才,为制定应急预案和抢救方案提供服务。

(六)积极推进信息化建设,提升建设档案管理水平

随着全球信息化的快速发展,城建档案事业的生存和发展环境发生了巨大变化,人们产生档案和利用档案的行为都很大程度地转向电子化。适应这种形势,城建档案馆(室)要积极稳妥地推进信息化建设。信息化建设主要包括档案信息管理系统软件的开发或商品软件的选用、信息资源数据库的建设、标准体系的建立、局域网的建设、与政府网的连接、国际互联网的利用、业务队伍的建设及管理方式和工作方式的规范等。城建档案馆(室)要制定切实可行的计划,争取经费来源,扎扎实实地分步推进。

(七)转变观念,强化主动服务意识,拓宽服务领域,提高建设档案工作的生存发展活力

服务是提高建设档案工作生存活力的根本手段。建设档案工作既不能因为有一定的行政管理职能而沾染“衙门习气”,也不能因为属于事业单位而“坐吃皇粮”,只有解放思想,转变观念,把“服务”作为立档之本,才能不断做大做强,才能充满生机活力。

首先,要积极开展建设档案的利用工作,为城乡建设和社会大众提供满意的信息服务。要充分利用馆藏档案,为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重大建设项目的选址、违章建筑的查处、建筑物的维修、项目审计稽查、工程改建扩建、管线敷设、危房改造、抢险救灾等,提供真实可靠的信息。要积极为人民群众查阅房产档案和其他有关档案文件提供方便。要熟悉家底,了解馆藏,主动、热情地为每一位查阅利用者提供周到的服务。

城建档案馆工作计划第2篇

关键词:城建档案馆;馆藏;数字化;鉴定

中图分类号:G272.3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8-0422(2009)11-0091-02

1引言

城建档案是城市记忆的凝结,是城市梦想的元素。城建档案信息资源建设是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以及数字城市建设的一项基础性工作,也是国家档案信息资源建设的重要内容。随着全社会信息化进程的广泛推进,采用数字技术和网络技术手段整合档案信息资源,构造档案信息化体系,已是信息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作为社会信息化重要组成部分的数字城市建设,其基础就是城市建设信息的数字化和数字信息资源的共享共用。在此背景下,城建档案馆馆藏档案数字化的建设已成为当今城建档案管理信息和数字城市建设工作的核心。近年来,一部分城建档案馆开始对部分馆藏档案进行数字化处理,面对数字庞大、类目繁杂的馆藏档案,档案馆面临着将是进行部分档案数字转化还是全部馆藏数字转化?首先选择什么档案进行数字转化?纸质档案数字转化前如何开展鉴定工作等等诸多问题。转化规模与投资经费、使用设备成正比,数字化鉴定工作该如何进行至今尚无确切的理论依据,因而摆在我们面前的是一个值得研究探讨的问题,本人想结合工作实际粗浅地分析探讨一下影响馆藏档案数字化鉴定的几方面因素,以期对馆藏档案数字化鉴定工作提供有益参考。

2城建档案馆馆藏档案数字化的理论导向及背景

2000年12月在全国档案工作会议上通过的《全国档案事业发展“十五”计划》,把接收电子档案进馆,加快现有档案的数字化进程列入档案信息化建设的主要工作内容和奋斗目标。城建档案馆作为国家的科学文化事业机构,是永久保存国家在城市建设当中形成的各种重要的历史技术资料的专业部门,其内容涵盖了城市建设的方方面面,实用性非常强。至今,全国660多个设市城市中,已建立了近500个城建档案馆,区(县)城建档案室达1000多个,馆藏量在4000万卷以上。据不完全统计,1998年至2004年,全国各城建档案馆(室)共接待查阅利用150万人/次,提供城建档案269万卷(件),产生可测算的经济效益约7亿元。在当今城市建设迅猛发展的态势下,为提高城市建设工作的技术含量,提高建设工程质量,提高城市建设管理的品位,建设数字化城建档案馆具有非常重要的历史意义与社会现实意义。将馆藏档案数字化,其目的是为了改进档案资料利用手段,提高档案资料利用效率,加强对档案资源的保管保护,减少纸质利用成本,使通过计算机终端查阅、打印和下载档案资料成为现实,为查阅利用者提供远程服务,使档案信息广泛深入地为社会利用,快速准确地查阅所需资料,更充分地发掘城建档案信息资源的内在价值,直接为城市建设和城市公共管理提供优质服务,达到资源共享的目标。

3城建档案馆馆藏档案数字化鉴定的主要因素

3.1 优化馆藏在数字化鉴定工作中的重要性

由于历史原因,20世纪80年代以前,包括80年代后各城建档案馆创建的初始阶段,我国各城建档案馆均以“丰富馆藏”为原则进行档案馆的建设。那时馆藏总量少,各地档案馆新建库房都有一定的空余度,为了丰富馆藏,不限制移交单位和控制进馆资料的范围,造成了进馆档案有价值的文件和毫无利用价值的文件“鱼龙混杂”在一起,案卷庞杂臃肿,毫不精练。本人在实际工作中所能触及到的现状就不胜枚举:主体内容细节上不存在任何差异的文件,其正稿、草稿组卷时在一起;重复的文件图纸一同组卷;库房保存着上世纪五、六十年代的临时建筑、杂项建筑和一些建筑的初步设计等至今已不存在建筑的档案和毫无利用价值的一些档案资料等等。另一方面,因为各地经济发展水平,城市建设规模和行政管理归口划分有很大的不同,80年代以后,特别是进入21世纪以后,随着新一轮城市建设高潮波及全国,城建档案信息资源建设内容和发展水平出现了很大差异。依据《城市建设档案归属与流向暂行办法》(国家档案局1997)和《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国家建设部2001年修正)等法规,从归属和流向上讲,房地产档案、国土档案无疑属城建档案,但除了极少数城市城建档案馆能收集本市房地产、国土档案外,绝大部分城市都是房地产档案馆(室)、国土档案馆(室)和城建档案馆并存,许多城建档案馆因不在规划口,连规划报建档案都难以收集,更不用说环境保护、勘察测量、水文地质、电力管线、人防军事等资料了。随着国家体制改革,建设职能在城市一级骤然分化,日益复杂化、详细化、条块化,使得归口于建设、规划或市政职能部门管理的城建档案馆在档案收集上出现很大差异,面临很多困难,有的城建档案馆渐渐成为工程竣工资料档案馆,有的城建档案馆渐渐蜕化为规划局内部资料室,馆藏单一,城建档案信息资源的保存价值和利用率正在迅速下降。应该对现有馆藏现状进行鉴定研究,对趋同性太强、利用价值不高的档案进行分门别类的清理。如果在档案数字化前不进行优化鉴定,档案数字化的工作量以及数字化后的档案数据库容量将会数倍增加,电子转化费用及实际转化工作量将会相应提高很多,数字化后的城建档案利用价值也会大打折扣。所以,为了减少数字化电子设备投入的成本,降低不必要的工作负荷,同时能更多地保存有价值的文件资料,优化馆藏档案是非常重要的。

3.2 数字化鉴定工作人员的心态和责任

档案在数字化之前的鉴定工作有别于传统档案的价值鉴定工作。档案数字化鉴定是一个对馆藏的原始档案进行去粗取精、化繁为简、充实精练的工作过程,这项鉴定工作涉及到档案的存毁和工作人员的责任及心态问题。长期以来,档案部门都难下决心,在具体的鉴定工作中不敢动手鉴定档案,甚至销毁档案。经过鉴定确为无价值的档案或过期档案,均采取封存保管的方式,而不敢按鉴定程序处理后执行销毁,这是因为档案的内在价值鉴定是具有主观性、时代性和不确定性的。如果主观上单纯为减少数字化投入成本,剔除的文件是某一时期内发生的重要历史记录,那么,这是需要做出慎重决定的工作,档案鉴定人员责任重大,一旦处理不当,造成失误将是无可挽回的。但档案数字化鉴定工作,并不涉及档案的销毁处理,只是要对档案数字化与否进行轻重缓急的甄别,对未列入数字化名单的档案一律按原模式归库管理,原来的查阅利用模式不变。如果日后还是需要数字化,再从库房调出来也可以。当然,尽管数字化鉴定不需要因为承担档案资料销毁责任从而导致工作人员过于谨慎从事,但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和理论水平仍是影响鉴定工作成果的重要因素。我们应加强学习和工作交流,统一工作人员的认识,统一工作标准和要求,还要做出经常性的总结和讲评工作。

3.3 组织计划科学周全是数字化鉴定的关键

档案数字化鉴定的组织工作包括数字化鉴定细则的制定、业务人员的培训、鉴定流程的建立、鉴定质量的审核等,是一项工作责任心要求强,业务技术要求高,在业内长期缺乏实践经验积累和理论创新的指导的新课题。科学周密地组织计划是数字化鉴定达到预期效果的关键。首先进行馆藏档案的调查,确定出进行数字转化的档案,符合利用率高有价值的、适合向公众开放查阅的、能产生较大经济效益等条件的档案应列入数字化的首选类型。同时还应考虑到反映社会历史发展变化进程或某一阶段变化的具有参考价值的声像档案资料,其利用率也是很高的。我们应该建立档案数字化鉴定工作制度,提出数字化的标准、工作纪律和责任追究机制。尽量减少主客上的随意性,使数字化鉴定工作有章可循、有规可依。为了加强鉴定工作管理,建议采取“三审制”,即初审、复审和决议。初审和复审由不同的工作人员进行,实行交叉作业,对初审和复审意见不一致的部分档案资料,由城建档案馆建立专门决议机制,采取会议讨论、投票决定,并对最后未列入数字化名单的档案资料进行登记说明,以备日后检索,提高今后数字化工作效率。另外,在数字化鉴定过程中,也可以实行工作进度控制过程管理,设定回头自查自检程序,反复核验,杜绝各种错漏,以精细化管理手段,提高城建档案数字化鉴定工作的科学性。

3.4 明确档案价值鉴定标准,提高鉴定工作可操作性

城建档案数字化鉴定工作即是一项长期性的工作,也是一项大任务量工作,必定会牵涉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明确城建档案价值鉴定标准,提高鉴定工作可操作性尤其重要。档案部门收藏的档案文件的内容质量不完全取决于管理水平,与其资料的来源有直接关系,如果文件形成部门粗心造成资料不齐全,即使档案部门在管理中投入大量的工作,也是徒劳的。目前,我国档案资源归档鉴定标准规范还是偏重于文书档案,而针对于科技档案、特别是城建档案还是相当薄弱,仅有的是归属流向、保管期限和保管密级的管理规定,规定中的期限、密级档次划分较粗,条款过于简略,城建档案部门在实际工作中不易掌握,容易产生主观臆断而操作失当。在全国档案事业发展“十五”计划中加强法制建设中一条就是调研论证鉴定销毁档案的程序与办法。笔者认为,应该从全国高度加强城建档案鉴定销毁程序与办法研究制定工作,包括数字化鉴定工作的标准规范的研究制定工作,加大对档案法规、标准贯彻实施的监督指导。目前,关于城建档案接收和归档管理的法律法规比较健全了,包括《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和《建设电子文件与电子档案管理规范》等,但城建档案鉴定的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还是空白。特别是随着数字城建档案馆建设工作的深化,很多城建档案馆已经开始探索直接接收建设工程电子文件并直接并入数据库了,这一操作模式省略了数字化扫描环节,更要求我们出台建设工程电子文件鉴定管理的规范。相信随着时代的发展,社会需要的推动,档案鉴定的理论依据会相继出台,城建档案工作在新时期内开展数字化鉴定会更加科学、更加规范。

4结论

城建档案数字化和数字城建档案馆建设是城建档案馆现代化建设发展的必由之路,是数字城市建设的基础。而馆藏档案数字化鉴定工作是数字化城建档案馆建设的基础和前提,对降低系统开发成本,提高数字化工作效益,凸现城建档案利益价值有着重要的作用。我们必须从优化馆藏结构,提高对鉴定工作的认识,加强鉴定工作管理,建立健全鉴定工作规范标准体系等方面做好工作,才能有效提高馆藏档案数字化鉴定工作水平,从而更好地为城建档案数字化和数字城建档案馆建设服务。

参考文献:

[1] 李翠平.综合性档案馆馆藏档案数字化鉴定探讨.黑龙江史志.2006(04).

[2] 苏莉.档案数字化前鉴定工作的内容与意义.城建档案.2008(07).

城建档案馆工作计划第3篇

城市建设档案(简称“城建档案”)是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为贯彻落实建设部《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部令90号)和《城市房地产权属档案管理办法》(部令101号)等规定,进一步加强城建档案的管理,适应我省加快城市化进程的需要,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健全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加强城建档案管理工作是保证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安全、正常运作的重要保障,城建档案的接收、管理和利用是基建程序不可缺少的环节,各级城市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提高对城建档案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抓住机构改革的有利时机,采取措施进一步建立健全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充实管理人员,配备相应专业技术人员。设市城市应设立城市建设档案馆;中心镇及经济发展较快、建设量较大的镇也应设立专门的城建档案馆(室)。未设立专门城建档案馆(室)的城镇,城镇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收集和管理本地区的城建档案,并接受上级城建档案馆的业务指导,加强对城建档案的收集和管理。要多渠道争取城建档案馆的经费来源,探索城建档案有偿使用的途径,争取将城建档案的管理经费列入地方财政。各市城建档案馆要加强对县、镇城建档案馆(室)的业务指导和人员培训工作。

二、进一步做好城建档案的收集和管理。各级城市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把城建档案工作列入建设事业发展规划,发挥其在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中的作用,促进城建档案事业与城市建设同步发展。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制度是保证城建档案完整、准确、及时接收的重要手段,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贯彻省建设厅印发的《广东省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粤建管字[*]35号)和《转发建设部关于认真贯彻国务院第279号令和建设部第78号令,切实加强工程档案管理工作的通知》(粤建管字[*]105号)精神,支持城建档案馆(室)对竣工工程进行档案预验收。无城建档案主管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竣工档案验收认可证明的,不能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同时,要积极做好有关文件的宣传工作,进一步提高建设单位以及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对工程档案工作的认识,督促做好工程档案收集和整理,并按规定及时向城建档案馆移交。

城建档案的收集和管理要严格按照建设部第90号、101号令的要求进行。城建档案的著录和归档整理必须严格按照国家颁布的《城市建设档案著录规范》、《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的要求进行。

城建档案馆工作计划第4篇

关键词:建筑工程设计;质量控制

中图分类号:G278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延吉市位于吉林省东部,长白山北麓,中、俄、朝三国接壤的图们江地区,是延边朝鲜族自治州所在地。我们延吉市城建档案馆经历了二十五年的洗礼,由小变大,由弱变强,怀着对城建档案事业的使命感和进取心,各项工作取得丰硕成果,2003年作为全国第一个少数民族县级市晋升为国家一级城建档案馆。

一、馆藏记忆城建轨迹

1983年,延吉市城建档案馆成立。此时,正值改革开放大潮汹涌澎湃,延吉市的面貌随着时间长河的前行日新月异,城建档案馆也随着城市的发展一起成长。城建档案馆见证了延吉市的沧桑巨变,目睹了延吉市由一个尚未雕琢的璞玉,历经打打磨变成长白山脚下的璀璨明珠。几十年流金岁月数代人的拼搏奉献。回首过去,展望未来,风雨坎坷,累累硕果。二十多年来,在社会各界的关心和支持下,延吉市城市建设档案馆各项工作由无到有,从弱到强,取得了长足的发展。现已拥有馆藏13个大类,43个属类,馆藏数量42098卷,底图4898幅。另外还有记录城市变迁的8410张照片、65盒录音、录像档案资料和1295册科持资料。

经过许多年的努力,延吉市的整体规划资料都详尽地陈列在馆库内。现在,在城建档案馆内,我们可以看到这样的资料:延吉市从原始社会就已经有了人类居住。而真正有计划地进行城市建设是从20世纪30年代中期开始的。当时,州国政府制定的延吉都市计划,确定市区占地约8平方公里:1958年,首次编制了《延吉市总体规划方案》(1958-1962年)。1978年编制的《延吉市总体规划》(1978-2000年),于1980年吉林省人民政府批准实施,1989年对该规划再次调整,并通过专家论证。新一轮的《延吉市总规划》(2000-2020年),从1999年开始编制,于2002年9月得到省政府批准:《规划》确定延吉市为延边朝鲜族自治州首府,是以“工贸旅”为主的中国图们江地区中心城市,是具有民族特色的东北亚地区的旅游城市。此时的延吉市城市建设可谓是突飞猛进,建设用地面积远期为54。6平方公里。

延吉市城市建设档案馆内,可以看到1979年以后,延吉市住宅建设的飞快发展。上世纪80年代,全市居民家庭住宅面积为40-80平方米,大都是火炕取暖,外装饰一般为水刷石。室外空间也都盖有“棚子”作为仓库,属“温饱型”住宅。而90年代开始,延吉市居民住宅走向小区化,开始注重小区环境建设和物业管理工作。集中取暖楼逐步取代了火炕楼,电话、有线电视进入寻常百姓家,热水、煤气管道也进入部分住宅。1995年开始,韩国式地暖进入市场,并逐步取代传统的暖气片取暖,住宅逐步从“温饱型”、“ 转向舒适型”、“豪华型”。到2000年,全市住房建设面积达875万平方米,人均居住面积10平方米。住房体体制也开始商品化、私有化。改革开放以后的延吉,城市建设全面铺开,道路建设也如火如茶地进行,如今,全市道路面积已经超过300万平方米。而这些城市建设资料均被城建档案馆认真整理入库,极大地丰富了馆藏,基本满足编史修志和系统利用档案的需要。

道路建设离不开桥梁建设,它不但可以完成路与路的连接,还给延吉的亮化工程增添了一道美丽风景。因此,城建档案馆还将延吉市桥梁建设的资料全部入库。其中包括彩虹桥、迎宾桥等13座风格各异的主桥梁。

在延吉市城建档案馆,我们可以查到延吉市改革开放以前的市容环境—垃圾飞满天,臭水熏死人。但向后翻查资料,可以看到改革开放之后,延吉市投入了大量的人力、财力、物力用于城市环境改造,先后建立了封闭式生活垃圾中转站和在居民区推广使用垃圾袋装垃圾。2003年以后,延吉市新建了公厕40座、垃圾中转站16座。这些资料在延吉市参与评比国家卫生城市过程中起到了重要作用。

同时,还可以在档案馆内看到延吉市亮化工程的“幻灯片”:从解放初期的300盏单侧木杆路灯到如今的7000盏时控、光控和电脑控制的高压汞灯和高压钠灯,从解放初期的“黑暗街市“到现在的黑夜亮如昼、五彩绚烂的延吉景象。

除了这些地上资料,延吉市城建档案馆还保存着延吉市地下管线档案资料,自来水线及污水处理的成功铺设等详细资料都全部收集到馆内,为将来延吉市城市建设和经济建设,提供详实的资料。

二十多年来,城建档案馆不但保管了城市重要的城建档案。还收集整理了勘测类(延吉市地质勘察资料、地形测量及工程测量中形成的万件材料及各种比例的地形图、具有代表性的工业、民用、市政建筑设计及其他工程设计档案)、城市规划类(城镇体系规划图、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城市建设类(土地管理、规划管理、房地产管理、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地名管理)、公共事业工程类(铁路、公路、空运)、工业建筑、工程类(工厂、矿山)、民用建筑、工程类(住宅、办公、文化、教育、卫生、体育、商业服务业、金融保险、民政司法监测、仓库)、名胜古迹园林绿化类、水利防灾类、人防军事类、城市管线类(综合管线类、专业管线类)等10多类城建档案。这些资料的完好保存,并成为社会很多单位部门施工的依据,对推进延吉市的政治经济发展,具有极大的促进作用,产生了显著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二、务实—勤奋连接历史与未来

延吉市自1881年筑城至今,历经一百余年的建设、变迁、发展。但是,旧政权没有建立为保存档案而专设的机构,因此保存下来的城建历史档案为数甚少。1983年3月10日随着新中国经济建设的发展,延吉市人民政府颁布《延吉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暂行规定》,城建档案馆正式成立,开始收集归纳全市各类资料。1984年6月28日,延吉市人民政府重新《延吉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从此延吉市的城市建设档案工作逐渐走上了持续健康发展的轨道。

延吉市档案馆筹备初期,在市规划勘测设计处机关办公,当时仅有一间办公兼库房,面积约40平方米。1979年,城建档案馆筹备机构搬至延边长途电信设备站招待所一楼办公,馆房面积增至200平方米:1983年,城建档案馆正式成立后搬至海兰路113号建委办公楼一楼办公,馆房面积370平方米:其中,办公室面积200平方米:库房面积170平方米:1990年4月10日,延吉市建委:同意重建市城建档案馆库房批复,批准了延吉市城建档案馆新馆房的建设项目。新馆房工程由延吉市建设工程公司总包,1993年11月1日竣工验收。新馆舍位于布尔哈通河畔。馆舍面积2660平方米。11月18日,城建档案馆搬至河南街明河胡同9号正式对外办公。

档案馆建馆之初,设施设备十分简陋,1983年起,逐步购置了必需的档案柜和办公设施,但仍然不能满足工作需要。1988年以来,城建档案馆采取长远计划,分期购置,逐年改善的办法,使档案管理的设施设备有了较大的增长。

为提高城建档案的管理和服务水平,城建档案馆充分运用现代科学技术,建立了延吉市城建档案计算机管理系统。该系统可以对现有馆藏的各类档案资料进行数字化处理,能输入输出图文,利用者可以根据不同需求进行查询、调卷,索取档案资料,快速便捷。另外,为了充分利用城建档案馆保存的信息资源,城建档案馆还建立了自己的网站,以方便社会各界的查询需求。

三、奉献—平凡磨砺边陲明珠

二十多年来,市城建档案馆共接待档案利用者2万余人次,提供利用档案近10万卷(件)次。特别是在近几年,延吉市发扬开拓创新、敢闯敢试的精神,档案馆投资100万元,分批购置9台电脑、13台打印机和一套计算机管理软件,建立了延吉市城市档案计算机管理系统。可以根据不同需求随时查询调阅,索取档案资料方便快捷。

改革开放以来,城建档案的社会利用率越来越高,利用效益也越来越好,特别是在政府决策、企业产权改制、房改、旧城改造、市政建设和解决民间纠纷等问题上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延吉市的发展,市政府把旧城区改造的任务列入重点。为了使决策部门对旧城区的基本情况有个全面的了解,城建档案馆协助市规划局总图室。调阅了在量旧城区的有关征地、建筑方面的档案。为旧城区改造提供了翔实的材料为了配合市委、市府开展建筑工程专项冶理工作,城建档案馆对1995年5月22日以后竣工的工程报建情况作调查了解,找到建筑工程中存问题的真凭实据,在建设工程专项治理工作中作出不可或缺的贡献。

四、创新挑战铸就新的光辉

城建档案馆工作计划第5篇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城建档案,是指在城市规划、建设及其管理活动中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纸、图表、声像、电子数据等各种载体的文件材料。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建档案的形成、移交、管理和利用。

第四条城建档案工作是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人民政府和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切实加强对城建档案工作的领导,把城建档案事业列入当地城市建设事业的年度计划和长远规划,与城市建设同步管理,健全和稳定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城市各有关单位(包括驻市的部、省所属单位)都应从城市建设的全局出发,把城市建设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整理、归档列入有关规章制度和各有关人员的职责范围。

第五条全市城建档案工作实行统一领导、统一制度、统一标准、多套分存、集中管理与分级管理相结合的管理原则。建立以市建设档案馆为中心,以各县(市、区)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建设系统档案室及各建设单位档案室为基础的城建档案管理网络,保证城建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安全和有效利用。

第六条全市城建档案工作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业务上受市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指导。各县(市、区)城建档案工作由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业务上受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和指导。

第七条市建设档案馆隶属市建设局领导,是管理全市城建档案工作的专门机构,是全市城建档案管理、城建科研、城建信息的中心,其主要职责是:

(一)依法对全市城建档案工作实施宏观管理,负责拟定城建档案工作的有关规范性文件及规定;

(二)接收征集本市重要的需永久和长期保管的城建档案资料;

(三)对接收进馆的档案资料进行科学整理和管理,同时积极开展利用工作,为城市建设各项工作服务;

(四)根据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和科研工作需要,开展编研工作;

(五)对各县(市、区)建设档案馆(室)和市区城市建设单位的城建档案工作进行指导、检查,负责建设工程档案专项验收;

(六)根据城市建设工作的需要,做好有关资料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工作,使建设档案馆逐步成为城建档案资料的储存、利用、咨询、交流、服务中心、城建科研中心、城建信息中心。

各县(市、区)建设档案馆(室)负责当地城建档案的收集、保管、开发利用和建设工程档案专项验收工作。并按规定向市建设档案馆移交城市规划档案及重要工程档案。

第八条各部门和单位(包括机关、团体、企业、事业、部队等)对本部门、本单位形成的城建档案应加强管理。根据工程建设及设施维护管理需要,收集和保管其竣工档案,并随时接受市建设档案馆的检查和指导。凡属永久和长期保存的城建档案,都必须无条件地将档案的原件报送市建设档案馆统一保管。

第九条城市行政区范围内下列档案资料,应整理送交建设档案馆:

(一)城市规划和城市建设管理方面的档案资料,包括城市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分区规划和城市规划管理、市政公用事业管理、房地产开发管理、建筑工程及市场管理、城建计划统计管理等档案资料;

(二)城市勘测设计方面的档案资料,包括城市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和城市测绘等档案资料;

(三)城市土地管理的有关档案资料,主要指市区土地规划、土地普查成果等档案资料;

(四)城市土地管理的有关档案资料,主要指市区土地规划、土地普查成果等档案资料;

(五)市区地名档案资料,包括街名、道路命名汇编及更名通报等档案资料;

(六)城市环境保护的有关档案资料,包括环境普查、监测、治理等档案资料;

(七)市政工程档案资料,包括城市道路(含广场)、桥梁(含地下人行道)、涵洞、隧道、排水、路灯等工程档案资料;

(八)公用设施工程档案资料,包括供水、供气、热力、公共交通、供电、电信等档案资料;

(九)交通运输工程档案资料,包括市辖范围内的公路、铁路、机场等工程档案资料;

(十)工业建筑工程档案资料,包括矿业、电力、轻工、纺织化工、电子仪表、机械、冶金、建材、医药、食品、储库等建(构)筑物工程档案资料;

(十一)民用建筑工程档案资料,包括住宅、办公用房以及影剧院、展览馆、图书馆、博物馆、档案馆、宾馆、会堂、书店、学校、医院、疗养院、体育馆(场)等档案资料;

(十二)城市水资源管理和主要水利工程档案资料,包括水资料调查统计、规范性文件、城市上游水库、引水渠道及泵站,市区河道整治等资料;

(十三)人防、防灾工程档案资料,包括人防工程的通道、地道、地下室、消防、防震、防洪等工程档案资料;

(十四)环境卫生工程档案资料;

(十五)名胜古迹、园林绿化工程档案资料,包括公园、绿地、苗圃、名木古树、纪念性建筑、名人故居、城市雕塑、古建筑、风景区等方面的工程档案资料;

(十六)城市建设科研档案资料;

(十七)军事工程档案资料,包括穿越市区的地下管线和隐蔽工程等档案资料;

(十八)各类开发区建设工程档案资料,包括勘测资料、竣工总平面图、管网综合图、工业建筑和公共建筑的工程竣工档案及住宅工程档案等;

(十九)涉外工程档案资料;

(二十)村镇建设档案资料,主要指市区周边村镇规划,典型建筑的图纸等档案资料;

(二十一)列入要收集和征集的城市基础资料,包括城市历史沿革、历史经济、人口、科学文化、教育、资源、气象、水文、地震以及有关城市建设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制度汇编、专题调研和科技成果、技术手册、城市面貌等有关档案资料(包括声像资料)。

第十条建设工程档案的具体内容包括:工程准备阶段文件、监理文件、施工文件、竣工验收文件、竣工图及工程建设过程中形成的声像档案和电子档案。

第十一条需报送市建设档案馆的城建档案资料由产生单位收集齐全,按要求移交,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据为己有或拒绝归档。各类建设工程档案应于竣工验收后九十日内移交;城市基础资料、规划管理、土地管理、房地产开发管理、环保管理、园林绿化、人防、工程设计、科研等档案资料应自形成之日起,在产生单位保管三至五年后移交。

第十二条在城市规划区内建设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的建设单位在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应当与当地的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签订城建档案移交责任书。

第十三条建设单位在进行工程发包招标与承包单位签订合同协议时,应包括编制工程竣工档案的内容、质量要求、套数、提交时间及编制竣工图费用等,明确其义务和责任。

第十四条凡在城市辖区内建设的各类工程,在其竣工时,应当同步整理完成工程档案资料。在编制工程竣工图纸时,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编制竣工总平面图和管线工程竣工图,须采用城市统一坐标系统和高程系统的实测数据;

(二)图形与文字数据要反映建设工程的真实情况,即图物相符;

(三)利用施工图纸改绘竣工图,必须是图面清晰的新蓝图;

(四)地下管线工程必须按要求重新绘制竣工图;

(五)大型、重要的工程项目,隐蔽工程须附有工程照片或实况视频等声像档案资料;

(六)编制竣工图必须坚持在施工过程中按照工程的实际进度同步编制,不得事后编制和伪造。

第十五条工程建设单位在组织竣工验收前,应当提请市建设档案馆对工程档案进行专项验收。

建设单位在办理工程竣工备案时,应当同时提交市建设档案馆出具的建设工程档案认可文件。

第十六条向建设档案管理机构移交的城建档案必须是原件,并符合国家规定的城建档案案卷质量标准。建设档案馆可以接受委托,代为整理、编制建设工程档案,并实行有偿服务。

第十七条凡因扩建、改建、大修,使建筑物、构筑物和各种管线发生变化的,建设单位必须对其原工程竣工档案进行修改补充,并及时报送建设档案馆。

第十八条城建档案实行多套分存、集中管理的原则。建设档案馆和产生城建档案的有关建设单位,必须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严格按照《档案法》的规定,科学管理城建档案,积极利用城建档案,开发城建档案信息,为城市建设服务。

第十九条建设档案馆应做好档案材料的鉴定和保管工作,逐步实现档案管理的规范化,确保城建档案的安全和完整。

第二十条建设档案馆对城建档案的保存价值应定期组织人员进行鉴定。对需要销毁的档案必须编目造册,经单位领导审查,并与产生单位协商同意,报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和业务主管部门批准后,指定专人监销。

第二十一条凡需要利用城建档案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应持单位介绍信和个人身份证,到建设档案馆按规定查阅。单位或个人在查阅城建档案时,应遵守有关规定,不得涂改、污损城建档案或拆卷、抽页。

第二十二条建设档案馆应根据查阅档案的需要,编制必要的检索工具,提供良好的咨询服务,做好利用统计、信息反馈的工作,分析研究城建档案开发利用的新动向,不断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

第二十三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在城建档案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四条违反本办法规定,建设单位未按照规定期限和范围向建设档案馆报送建设工程档案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五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按《省档案工作条例》给予处罚:

(一)损毁、丢失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的;

(二)擅自提供、抄录、公布、销毁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的;

(三)涂改、伪造档案的;

(四)无故延期或者不按照规定归档、报送的;

(五)擅自出卖或者转让档案的;

(六)档案工作人员,造成档案损失的。

城建档案馆工作计划第6篇

广州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建立和健全我市城市建设档案(简称城建档案、下同)的管理制度,现根据国务院国发〔1980〕302号文件批准的《科学技术档案工作条例》的精神,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城建档案是城市建设的真实纪录,是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科研和必要条件,是建设、设计、施工责任和产权的法律依据。城建档案的充份利用,对提高城市建设的经济效益,维护国家利益,保障人民合法权益,为子孙后代造福等,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长远的意义。

第三条 城建档案工作是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份,城建档案要坚持集中统一管理的原则。凡有城建档案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城建档案工作的领导,建立机构,配备干部,制定本单位的城建档案管理细则。要把城建科技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整理和归档工作纳入城建管理的工作程序,列入工程技术人员的职责范围,保证城建档案的完整、系统、准确、安全和有效地开展利用。

第二章 城建档案工作的管理体制和任务

第四条 广州市城市建设档案馆(简称城建档案馆,下同)是我市城建科技事业单位,由广州市城乡建委领导,归口广州市规划局管理,业务上受广州市档案处指导。其基本任务是:

(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及上级城乡建委关于城建档案工作的指示、规定;

(二)负责接收和保管我市永久性保存的城建档案和重要资料;

(三)对接收进馆的档案进行科学管理;

(四)编制各种检索工具和汇编各种综合材料,为城市建设工作积极提供利用;

(五)对全市各单位的城建档案工作进行业务指导、监督和检查。

第五条 市城建系统各局、公司、工厂、企业和各区、县城建部门,应建立和健全城建档案室,由各单位分管生产、技术或科研的负责人领导。档案室的基本任务是:

(一)收集本单位在城建工作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科技文件材料,并进行分类、立卷、编目、登记和统计工作;

(二)承办鉴定城建档案和销毁超过保管期限的城建档案的具体工作;

(三)编制检索工具参考资料,做好城建档案的利用工作;

(四)按规定向主管部门和市城建档案馆报送以及移交档案的具体工作;

(五)对属下的单位的城建档案工作进业务指导、督促和检查。

第六条 各城建部门的档案室(科)应配备足够的管理人员,并要有一定数量的专业科技人员从事城建档案工作。

第七条 市城建档案馆的费用由市城建事业费开支。根据《科学技术档案工作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各单位城建档案室增添设备和费用分别从企业、事业单位的生产费、科研费或事业费中开支。

第三章 城建档案的范围

第八条 城建档案是指在我市行政区域内进行自然勘测、规划、建设、管理工作中形成的有保存价值的图纸、图表、文字材料、计算材料、预算、概算、决算、照片、模型、影片、录像带和录音带等科技文件材料。主要范围如下:

(一)城市基础材料方面,主要有城市概貌、历史沿革、经济、人口、地名、科学技术、文化教育、资源、水文、气象、地质、地震、测绘、土壤、植被、环境,以及城市各种综合情况统计材料;

(二)城市规划方面,主要有城市现状,已批准的总体规划、分区规划、长远规划、近期规划,建筑管理(工程征地,报建批准的文件、执照及附图)、规划勘测等档案;

(三)房地产权管理方面的档案;

(四)市政和公用事业工程方面;

(1)水厂、水库、加压站、水塔、取水工程、净化工程、地下输水工程及其水文地质资料和地下管网的档案;

(2)下水道、涵洞、水闸、抽水站、泵站、污水处理工程、防洪工程等档案;

(3)城市主干道、桥梁、涵洞、立体交叉、广场、天桥、地道、公共交通设施等的档案;

(4)供气供热工程的设施和地下地上管网的档案;

(五)交通运输工程方面,主要有港口、码头、仓库、油库、车站、电车电缆、机场、铁路在本市的设施、站场、线路、地下管网、建筑物、构筑物等的档案;

(六)电讯工程方面,主要有电台、电话、电报、邮政、广播、电视、微波站等的地上地下工程设施和管网的档案;

(七)供电工程方面,主要有电厂、电站(包括公用、专用)、变电、输电线路和地下电力线路等的档案;

(八)人防、地铁工程现状和规划的档案;

(九)工厂、矿山、电站的建筑工程档案;

(十)科教、卫生、文体、服务等民用建筑方面,主要有办公楼、学校、图书馆、博物馆、档案馆、展览馆、体育馆、文化馆、医院、影剧院、宾馆、商场、住宅等的建筑工程档案;

(十一)园林绿化工程及古建筑、名胜古迹、纪念碑、纪念堂(馆)、城市装饰雕塑、塑像及纪念性标志等工程的档案;

(十二)环境保护方面,主要有“三废”普查、监测、治理方面的档案;

(十三)城市建设科学研究方面的档案。

第四章 城建档案的进馆和补报

第九条 管好城建档案是有关单位的共同责任。凡在我市管辖范围内进行建设的各级机关、企业、事业、部队、学校等单位,都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管好本单位的城建档案,并有责任向市城建档案馆无偿报送城建档案。

第十条 市城建档案馆接收的档案重点是城市中具有全局性、历史意义、艺术水平和建筑水平较高的、重要的建筑工程档案以及市政建设各种重要设施、地上地下管网和各种隐蔽工程的档案。

在确定进馆的具体项目时,要以满足城市规划、管理、建设、施工、抢修以及历史研究和科学研究的需要为原则。

市城建档案馆应根据各级计划部门下达在市建设的年度基建项目,划定档案进馆的工程项目,由规划局在批准报建时,提出档案进馆的要求。

第十一条 过去已竣工的城市建设工程,其档案不齐全的,有关单位应组织专门力量进行收集、整理、补测、补绘等工作,做好档案进馆的准备。

档案移交档案部门后,工程如再经过改建、扩建的,要及时补报变动部份的技术图纸和文字材料,以确保城建档案与工程实物相符。

第五章 竣工图的编制

第十二条 各建设、设计、施工单位和各主管部门,都要认真贯彻国家的有关规定,重视竣工图的编制工作。各项新建、扩建、改建的重要建设工程都必须由施工单位负责编制竣工图,由建设单位按规定及时向城建档案馆报送。为确保竣工图的编制,各建设单位与设计、施工单位签订合同时,应把编制竣工图列为重要内容。建设单位的档案部门要负责审查项目归档的文件材料是否完整、系统、图物相符。没有建设单位技术负责人验收竣工科技档案的凭证,工程不算竣工,建设银行不予结算,计划部门不批新项目,规划部门停发新工程的施工执照。由于没有竣工图或竣工图不完整、不准确而造成的损失,视情节轻重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直至法律责任。

第十三条 凡列入需送城建档案馆的竣工档案,必须有三套,原件送城建档案馆保存,其余分别由主管局和使用单位各保存一套。小型建设项目的竣工图不得少于一套,由使用单位保管。因编制竣工图需增加的施工图,由建设单位负责及时提供给施工单位,并应在签订合同时,明确需要增加的份数。

第十四条 大型工程项目的验收,应通知市城建档案馆派人参加。报送进馆的档案由建设单位办理移交手续。各类工程竣工档案应在工程竣工验收的同时移交,有特别情况的,不得超过三个月。

第六章 城建档案的保管和利用

第十五条 保管城建档案要有专用库房和设备,库房要保持适当的温度、湿度。要有防火、防盗、防晒、防潮、防尘、防蛀以及对照片、底片资料的防霉等措施。要建立库房管理制度,定期检查档案的保管状况,对破损、变质的,要及时进行处理。

城建档案的管理部门,要尽量采用先进技术和设备,改善保管条件,逐步实现管理技术的现代化。

第十六条 城建档案的管理,要做好平战结合,对突然事故的发生要有应变措施,保证在非常情况下城建档案的安全和提供利用。

第十七条 城建档案集中统一管理,是为了维护档案的安全和充分发挥其作用。市城建档案馆,应将接收的全部城建档案和科技资料进行分类,系统化排列,并编制各种检索工具,便于查阅利用。

第十八条 市城建档案馆要积极为全市城建工作服务。凡本市各单位需要查阅城建档案和科技资料的,凭本单位介绍信和本人工作证查阅。

外省和省内各地区查阅城建档案的须办理批准手续后,才能查阅。

第十九条 市各级城建档案管理部门必须认真执行国家的方针政策,遵守保密制度,维护国家机密,保证档案的安全。市城建档案馆在保管和利用城建档案时,应遵守原报送单位注明的密级和所提要求。并定期对城建档案的密级进行审查和调整,扩大利用与交流的范围。

第七章 附 则

城建档案馆工作计划第7篇

关键词:城建档案馆;档案全宗;客体全宗

我国的城市化规模逐渐扩大,城市化发展迅速,为我国的城建馆档案工作带来了不小的考验,为了能够做好城建档案的管理,需要不断增强城建档案的管理水平,本文主要论述城建档案馆档案的全宗设置相关问题。

1 城建档案馆档案全宗设置的重要作用

由于当时城建档案种类单一、数量不多,城建档案利用工作以保密为主,服务对象主要是政府机关,因此,这种管理模式尚能满足城建档案工作需要。然而,随着社会发展与科技进步,城建档案的种类日益丰富、内容日臻完善、数量急剧增加,城建档案服务对象除了政府机关外,还有社会各界和广大民众。为了顺应形势的发展需要,城建档案分类体系在城建档案管理实践中也随之发生了变化,城建档案的收集、整理、编目著录、保管、鉴定、统计、检索、提供利用等一系列管理活动都以“建设工程项目“为单位进行。“建设工程项目“是城建档案工作者在具体城建档案工作实践中探索出来、适应城建档案工作发展要求的分类单位,具有其合理性和可操作性。为了对这种客观存在的事实给予理论上的诊释,可以考虑在城建档案馆设置档案“全宗“。

2 城建档案馆档案全宗设置相关问题分析

2.1 城建档案馆档案全宗设置的理论基础

新中国成立后,从苏联引进的传统全宗定义对我国档案工作实践与理论研究产生了巨大影响。然而随着实践的发展,传统全宗理论对实践中出现的新问题难以给出圆满的答案。如与传统全宗按来源原则(主体)分类不同,城建档案馆中的大型档案有机整体是按客体事物(建设工程项目)分类的。同时,传统的全宗理论仅规定了综合档案馆中的文书档案的全宗划分原则,对城建档案馆等其他各类档案馆保管的档案没有作出明确规定。

2.2 城建档案馆档案全宗的设置

工程建设项目大多由有关主管、建设、监理、施工、设计、勘察测绘单位等多个主体参与,从城市建设专业角度围绕着具有相当规模而又相对完整、独立的建设工程项目展开的社会实践活动,可以将在这一过程中所产生的档案有机整体看成是以客体为中心组织社会活动所形成的客体全宗。

城建档案馆并非只有客体全宗而绝对没有主体全宗。一般情况下,城建档案馆自身作为一个立档单位收藏的本单位具有永久保存价值、能够全面反映木单位历史发展状

况的档案(一般城建档案馆具有相对独立的社会职能,并主要以自己的名义对外行文,可以构成主体全宗立档单位),应该组成主体全宗。

2.3 城建档案馆档案全宗的划分

由于主体全宗就是我国传统观念中的全宗,所以城建档案馆主体全宗的划分,可以大体上参照现有的传统全宗理论进行。

对城建档案馆客体全宗进行正确划分,首先,要明确立档单元的概念和立档单元的构成条件。立档单元是指客体全宗据以组建的核心的名称。构成立档单元的条件必须是:(1)在一定范围、层次、级别内自成系统,具有完整性;(2)具有一定规模,因而相关的文件具有相当数量。

在城建档案馆,应以一个自成体系、相对独立而又具有相当规模的建设工程项目为基木立档单元组成客体全宗,而建设工程、单位工程、分部工程等则只能作为建设工程项目的组成部分,不能独立构成客体全宗。至于工程准备阶段档案、监理档案、施工档案、竣工图档案、竣工验收档案等只能作为该项工程档案的各个组成部分,也不能独立构成全宗。

这里需要说明两个问题:第一,“建设工程项目“并非存在于传统城建档案分类体系所有大类之中。一般来讲,仅仅在市政工程类、公用设施类、交通运输工程类、工业建筑类、民用建筑类、名胜古迹园林绿化类、县(村)镇建设类、人防军事工程类、水利防灾类等大类才有。例如,综合类档案主要由与城建档案工作有关的文件组成;城市勘测类档案主要由与地质、测量等有关的图纸组成;城市规划类档案主要由与城镇规划有关的文木和图纸组成;城市建设管理类档案主要由与土地、规划、建设等有关的文件和图纸组成;环境保护管理类档案主要由与环境管理和保护有关的资料组成;城市建筑科学研究类档案主要由与城市规划、建设、建筑科学技术以及城市现代化管理有关的资料组成;工程设计类档案主要由与城市工程建设有关的设计文件组成;地下管线类档案主要由与城市地下、给水、排水、排污、供气、供热、供电、电讯、军事、工业输送管线及附属设施有关的文字材料和图纸组成;声像类档案主要由反映工程建设概况的照片和反映城市发展风貌的声像编研成果以及地下管线光盘组成。以上所列举的几个大类中,都不包含“建设工程项目“,这几大类档案就不能以“建设工程项目“为基本立档单元组成客体全宗。

第二,组成“建设工程项目“的档案可以是跨类别的,它可以跨越传统分类体系的大类。不存在“建设工程项目“的几个大类中的档案可以与存在“建设工程项目“的几个大类中的档案互为交叉或补充。例如,城市勘测类、城市规划类档案可以是县(村)镇建设类同一“建设工程项目“档案的补充;城市建设管理类档案可以是市政工程类同一“建设工程项目“档案的交叉和补充;地下管线类档案可以是工业建筑类同一“建设工程项目“档案的补充等等。

3 城建档案全宗设置的创新

无论是城建档案归属与流向办法,还是建设工程文件归档范围规定,城建档案馆没有、也不可能对一个建设工程项目全过程形成的档案面面俱到地予以接收和保管。事实上,有相当一部分档案资料由建设过程中形成档案的相关单位保管,而城建档案馆馆藏中并没有这些档案。这部分档案也是一个完整的“建设工程项目“的有机组成部分,理应与馆藏档案一起组建城建档案“客体大全宗“。

通过信息化,把“客体大全宗“城建档案信息以数字化的形式存贮,在搭建先进完备大容量存储平台(数据库)的基础上,建成全市性、超大型、分布式、规范化、可共享的“客体大全宗“城建档案信息资源数据库,以城建档案馆为城市建设信息资源管理和咨询服务利用中心,对城建档案信息资源实行集中统一管理,通过网络平台进行信息传递和信息交流,向用户提供包括原文在内的“客体大全宗“城建档案信息产品,支持用户对“客体大全宗“城建档案信息的有效访问、检索和查询利用,实现“客体大全宗“城建档案信息资源全社会共享。

结束语

综上所述,在城建档案馆,档案全宗设置为客体全宗与主体全宗,即反映专业活动状况的,主要由客体全宗构成;反映进行专业活动的主体单位历史活动面貌的,主要由主体全宗构成。根据社会客观需要,城建档案馆应该以客体全宗为主组织馆藏。

参考文献

[1]何嘉荪,傅荣校.文件运动规律研究-从新角度审视档案学基础理论[M].北京:中国档案出版社,1999,9:1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