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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定价方法(合集7篇)

时间:2023-07-28 16:33:52
电子商务定价方法

电子商务定价方法第1篇

【关键词】电子商务 电商价格战 行为规范.

电商价格战实质上是电子商务企业的低价竞争行为。 尽快完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电商价格行为,对于促进电子商务健康发展、维护消费者权益意义重大。

一、电商价格战概念及其影响.

(一)电商价格战的概念.

电商价格战已经持续进行了 3 年, 且每一年的价格战都会引起市场和消费者的高度重视。迄今为止,学术界对于什么是电商价格战还没有给出一个统一概念。笔者认为,应该从电商和价格战两个方面来理解这一概念。所谓电商是指依法成立的、专门以电子交易方式进行交易活动和提供相关服务的电子商务企业;价格战实际上是一种价格竞争行为, 泛指经营者的低价促销行为。整合上述理解,电商价格战是指专门以电子交易方式进行交易活动和提供相关服务的企业, 利用低价销售策略进行的价格竞争行为。

(二)电商价格战的影响.

1.对电子商务发展的影响。 电子商务发展最大程度减少了中间环节,构建了一个从“生产企业(供货商)→电子商务企业→消费者”的互联网营销体系。无论是生产企业与电子商务企业之间, 还是电子商务企业与消费者之间,维系其有效运行的基础就是诚信。以电子商务企业和消费者关系为例, 消费者在交易前和交易过程中都不可能直接看到实体货物,之所以选择交易,是基于对电子商务企业的信任。 电商价格战打击了消费者的这种信任。如电商企业承诺线上、线下商品价格一致,实际上线上线下商品价格并不一致,要么就是线下实体店商品缺货,让消费者根本无法进行比较,导致越来越多的消费者对电商承诺产生怀疑。此外,电商价格战中,电商企业一味追求低价竞争,要求生产企业或供货商降低价格, 导致一些生产企业和供货商出现亏本而不得不取消与电子商务企业的合作, 极大影响了电子商务的健康发展。

2.对传统商业发展的影响。 相对于传统商业模式,电子商务模式下的商品价格优势明显。 传统商业模式中,生产企业与消费者之间的中间环节过多,导致商品供货成本增加, 商品到达消费者手中后的价格必然很高。而电子商务有效节省了不必要的中间环节,商品供货成本明显下降。电商价格战中,大多数商品价格非常低廉,部分商品价格甚至低于生产成本。在商品质量相同的情况下, 加之电商价格战期间铺天盖地的广告宣传, 消费者必然会把更多的消费目光转移到价格低廉的电子商务上,从而遏制或挤压传统商业发展。

二、电商价格战的本质.

(一)供求规律使然.

供求规律对商品价格的影响表现为: 商品供应量越多,其价格越低,商品供应量越少,其价格越高。人们通常所说的“物以稀为贵”即是指这一现象。 改革开放以来,尤其是在我国加入世贸组织以后,国内物资供应愈加丰富,商品市场逐渐从卖方市场转为买方市场,生产企业之间的竞争越来越激烈。根据供求规律,当市场商品供应量大于市场商品需求量时, 企业为了提高市场占有率,往往会采取低价竞争策略,而当这种低价竞争进行到一定程度时,势必会影响到企业的利益。电子商务发展也是如此。随着电子商务快速发展,越来越多的投资者认识到了电子商务的发展潜力, 电子商务企业日益增多,供货量也不断增加。但一定时期电子商务消费数量是有限的,电子商务买方市场由此形成。在供求规律作用下,为了争夺有限的市场,电子商务企业实施价格战是一种必然的经济行为。

(二)价值规律使然.

商品价值是凝结在商品中的无差别劳动, 是价格形成的基础。 商品交易是建立在价值相等原则基础上的交易行为, 商品价格的高低主要受商品价值高低的影响。 电子商务中的主要商品为一般性消费品, 如服装、化妆品、家电等等,这些商品具有一个共同特点,即生产技术水平和劳动生产率都比较高。根据价值规律,劳动生产率越高,凝结在商品中的无差别劳动就越少,商品价值、商品价格也越低。当劳动生产率提高到一定水平后,商品供应量空前饱和,必然会有一部分生产企业遭到淘汰。为了生存,这些即将面临淘汰的企业必然会大幅降低商品价格,引发恶性价格竞争。 当然,从最近几年电商价格战演变历程来看, 并非所有企业都是在即将面临淘汰时才展开价格竞争的。现实中,即使电商企业不发动价格战, 生产企业或供应商也会在一定时期通过降价方式来促销产品。

(三)竞争规律使然.

市场经济竞争是一种普遍的经济行为, 电商价格战与竞争规律密切相关。 首先, 价格竞争是一种最普遍、最有效的竞争方式。纵观市场经济中的各种竞争方式,如质量竞争、品牌竞争、服务竞争等等,在所有竞争方式中,价格竞争运用总是最为普遍、最为重要。其次,不管是国内还是国外, 商家促销活动主要集中在节假日,这是经济学中假日经济的重要体现。 目前,国内居民收入水平还不是很高,受传统文化影响,消费者在日常生活中的消费水平比较低, 而在节假日期间消费量会大大增加;此外,很多企业工资、奖金都是在节假日发放,导致节假日期间消费者消费量大大提高。为了获得更大的市场份额, 电子商务企业选择在节假日期间进行价格战成为必然。

三、规范电子商务企业价格行为政策建议.

(一)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电商价格战频繁出现的一个重要原因是相关法律法规缺失。 目前,我国电子商务发展较快,但同时也出现了几家独大的现象,垄断的迹象初步显现。 以淘宝、京东、拍拍、国美、苏宁等为主的大型电子商务企业几乎控制了大部分市场份额, 占到整个电子商务市场80%以上的份额, 这与电子商务法律法规建设滞后有着密切关系。应根据电子商务运行特点,制定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尤其是要完善相应的价格违法行为处罚措施,提高电子商务企业的违法成本。 尽快出台《网店信用评价指标》、《网络团购企业管理规范》、《网络团购企业信用评价体系》和《电子商务营销运营规范》等与电商商务有关的法规,弥补电子商务法制建设的不足,规范电子商务价格行为。

(二)加强对价格欺诈、虚假宣传行为的惩处力度.

在电商价格战中,最大的噱头在于低价。 如 2012年的 8·15 电商价格战,京东董事长刘强东在微博上说“京东商场所有大家电价格都比苏宁线上线下的(家电价格)便宜!并且是无底线的便宜,如果苏宁敢卖一元,京东的价格就是 0 元, 买大家电的人不关注京东必吃亏”。 苏宁也在第一时间宣布,将会将家电价格拉到最低,以应京东挑战。 电商价格战中,各个电商企业商品价格是不是像他们所宣传的那样低呢?肯定不会。任何一个企业一般情况下都不会赔本销售, 电商企业的价格宣传实际上是一种营销策略。对比京东 2012 年 8 月15 日前后大家电商品价格,整体商品价格平均上涨了3.8%,已经涉嫌价格欺诈和虚假宣传。《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项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 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第三十三条规定:“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法对价格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并依照本法的规定对价格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第四十条第一款规定:“经营者有本法第十四条所列行为之一的,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予以警告,可以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笔者认为,应按照《价格法》规定,对 8·15 涉嫌价格欺诈、虚假宣传的相关电子商务企业进行处罚。

(三)强化对电子商务企业价格行为的监管.

1.加强对电子商务企业价格行为的监管 。 一是要改变目前政出多门、多头管理的局面,明确监管机构,避免因职能交叉导致相关部门相互推卸责任。根据《价格法》 第五条规定:“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统一负责全国的价格工作。 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价格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价格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价格工作。”因此,价格主管部门应该按照《价格法》相关规定,主动监督电子商务企业的价格违法行为,及时作出处理,以达到规范电子商务企业价格行为的目的。 二是要建立电子商务企业价格促销备案制度。 所谓价格促销备案是指在电子商务企业推出大型促销、 店庆活动前, 必须向价格和工商部门备案, 详细说明活动范围, 提交活动前后商品价格信息等,审核通过后电子商务企业才能进行价格促销活动,以有效规范电子商务企业价格行为。

2.加强对电子商务服务平台的管理。 一些电子商务企业并不直接经营商品, 而是通过招募商家实行在线经营,并收取一定的经营管理费用。这种方式的电子商务企业实际上成为了管理者,包括淘宝、拍拍等电子商务企业都是采取这种经营模式。在这种情况下,在线经营者的价格行为多数与电子商务企业无关, 即电子商务企业并没有直接参与其价格策略制定。此时,电子商务企业必须通过服务平台来管理在线经营者的价格行为。一是要与在线经营者签订价格协定,要求其对自身的价格行为作出合法、合规的承诺,否则,电子商务企业可以依据协定进行相应处罚。 二是要构建起价格动态监督机制。利用网上交易数据,密切关注在线经营者宣传价格与成交价格的变化情况, 一旦发现价格欺诈或虚假宣传,可以根据协议要求商家修正商品价格,情节严重的可以进行相应处罚。

四、结束语.

电商价格战是市场经济中的一种必然现象, 已经对电子商务和传统商业发展带来巨大影响。 电商价格战的主要负面影响表现为价格欺诈和虚假宣传,对此,应进一步完善相关电子商务法律、法规,加大对电子商务企业价格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同时明确电子商务主管部门,强化电商服务平台监管,为电子商务持续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价格环境。

【参考文献】

[1]张楠 ,林 福永.价 格 战 的 原 因 和 根 治 对 策[J].价 格 月 刊 ,2003(5).

[2]陈 艺妮 ,何 绪 军 .企 业 如 何 才 能 摆脱 价 格 战 的 恶 性 循环[J].价格月刊,2003(11).

[3]陈其 进.“价 格 战 ”现 象 的 成 因 和 效 应 研究[J].重 庆 工 商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12(3).

[4]王晓 静.网购中 消费 者权 益 保护[J].中 小 企 业 管 理与 科技(上旬刊),2011(1).

[5]陈 宏 宇 ,龙 贞 杰 .基 于 服 务 营销 的 M 公 司 业 务 服 务 模式的改善研究[J].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下旬刊),2012(6).

电子商务定价方法第2篇

关键词:电子商务网站;评价系统;评价指标

互联网信息时代的到来,促使网络商业化迅猛发展,电子商务网站因此应运而生。而电子商务网站如何才能更受用户欢迎,还需要网站的开发商熟悉网站的运营状况和发展潜力,对网站价值做出合理评估,以便于做出投资决策。因而,电子商务网站评价系统设计还要有明确的设计指标和科学的评价方法,从而实现电子商务的可持续发展。

1电子商务网站评价系统的设计目标

1.1网站界面富有亲和力,搜素方式便捷

电子商务网站作为买卖双方交易的网络平台,网站界面一定要做到富有亲和力,同时商品目录的结构和导航设计要便于买方进行快速搜索。优秀的电子商务网站界面是直观的,用户首次看到网站界面后,会产生一种一目了然的感觉,不需要费心就可以知道如何使用。所以,在设计电子商务网站的评价系统时,一定要体现出网站界面的亲和力和便捷性。

1.2确保网站产品信息的丰富多样和准确性

在电子商务网站中的商品和实体商品不同,产品和产品说明介绍资料是分离的,因而保证产品信息的真实、准确性,能够有效消除消费者对网络产品的疑虑。另一方面,电子商务网站上产品繁多,因此,网站还要提供全面的商品信息,以满足用户的需求。只有确保产品信息的丰富多样化和真实准确性,才能为商户提供满足自己需要的产品。因此,在设计电子商务网站的评价系统时,要把这一项作为网站评价的指标。

1.3保障网站交易的诚信和安全性

在实体店消费,买卖双方交易是建立在诚信原则上的。而网络消费,买方要确认产品信息的真实性,卖方要确信买方是否会付款购物。双方的信用需求给网络买卖带来了难度。所以,电子商务网站评价系统设计要以网站的诚信为基础,确立真实可信的评价指标。

1.4保证电子商务网站服务的质量买方

在浏览电子商务网站选择商品时得到的服务是影响买方购物的重要因素,而订单成交后的售后服务是影响顾客二次消费的决定性因素。所以,电子商务网站想要留住顾客,提高顾客的购物率,要建立完善的服务体系,在设计电子商务网站评价体系时,要以网站的服务质量作为指标。

2电子商务网站评价系统的设计原则

2.1网站评价系统设计

要以用户为主了解用户、了解用户对网站的期望和用户的需要是电子商务网站评价系统设计的核心内容。所以,电子商务网站评价系统设计要坚持以用户为主,从用户的角度审视网站的评价系统设计。只有站在用户的立场上,以用户为中心来进行评价指标设计,才能获得高可信度的评价结果。

2.2网站评价系统设计

要具有可操作性电子商务网站评价体系设计的可操作性作为具体的指标目标,可用操作化的语言加以定义,通过观察或是直接测量的方法,获得明确的结论。虽然国内外的专家对此提出了很多可用性指南,但多数缺乏可操作性,实际的应用效果还要根据网站开发人员对可用性评价设计的理解程度来确定。所以,无法保证按照这些可用性指南设计的网站具有较强的操作性。电子商务网站在这方面要杜绝这种情况出现,应提升网站评价系统设计可操作性水平。

2.3网站评价系统设计

要和评价目标保持一致电子商务网站评价系统设计指标要与评价目标相一致。这种指标与目标的一致性,象征着评价体系内各条指标的一致性,而不是互相冲突的两条指标出现在同一评价体系中。如果评价体系中有两条指标相互冲突,意味着评价结果的有效性较低,所以,在设计网站评价系统时,要避免出现这样的情况。

2.4网站评价指标要保持相互独立

电子商务网站评价指标内的各指标一定要保持相互独立性,如果评价指标不独立,两条指标反映的为同一事物,说明两条指标中有一条是无用的。这条指标不但加大了网站评价指标的工作量,还降低了评价的可行性。因此,在设计网站评价系统指标时,要确保评价指标体系内各个指标间的相互独立性。

3电子商务网站评价的具体类型

电子商务网站评价主体一般都是消费者、网络管理和技术人员,可以根据电子商务网站评价主体的不同,将电子商务网站评价的类型分为网站自身评价和消费者评价等。因为电子商务网站评价的方法不同,因而根据电子商务网站评价的方法,可以将电子商务网站类型分为网站流量指标评价、问卷调查评价和综合性评价等。根据电子商务网站评价的行业范围,又可以将电子商务网站评价类型分为综合性和专业性网站评价两种。而专业性网站评价又可以按照行业划分为不同行业的专业性网站评价类型。电子商务网站评价活动有不同的组织者,可以依此将电子商务网站评价类型分为官方和非官方的网站测评机构、商业化评比网站和民间网站评价机构。(1)行业性测评机构:行业性测评机构也被称为官方行业性测评机构。比如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就是典型的官方行业性测评机构。而且,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每年都会组织网络发展状况调查统计活动,采取网上问卷调查的方式,对互联网用户进行调查。(2)商业化评比网站:商业化评比网站一般会采用在线调查法,向广大的网上购物用户收集直接的反馈信息,对电子商务网站进行评比,并以评比结果作为顾客满意度的标准。

4电子商务网站评价的具体方法

4.1网站流量指标统计法

通过专业的软件进行统计,分析网站的浏览量,根据网络用户的网站访问量来确定网站的流量,并网站排名信息。但是,由于国内外对网站流量指标的定义不同,因而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国内网站流量排名的一致性。而且,国外采用实际监测手段,国内采用的是被测网站加入代码的方式,对于被测网站是否愿意参与网站排名和是否愿意公布排名结果,实行自愿原则。因此,国内网站的访问量排名的真实性和全面性无法得到确切保证。

4.2专家评价法

评价电子商务网站的专家评价法,实际上根据特定的程序对专家进行调查,以专家的知识经验为依靠,通过专家对问题的综合分析和研究,作出评估和判断。虽然,专家评价法具有集思广益的优点,但也存在很大的局限性。比如专家人数有限,很难避免部分专家在进行判断、评估时,带有个人主观性和一定程度的倾向性。而个别权威性人物或比较有影响力的专家作出的评判,还会导致讨论结果不公正。所以,利用专家评价法对电子商务网站进行评价有利也有弊。

4.3问卷调查法

问卷调查法是电子商务网站评价常用的方法,通常情况下,问卷调查法有在线调查和抽样调查两种方法。比如,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历年组织的网站评比活动一般都采用在线调查的方式进行评比。由于问卷调查的结果和问卷设计、抽样方式、调查费用和系统误差等因素有关,因而问卷调查法的调查结果在很大程度上也存在一定的片面性。

4.4综合评价法

无论是网站流量指标统计法、专家评价法还是问卷调查法,在对电子商务网站进行评价时,都存在一定局限性。因而,电子商务网站测评需要综合性的评价方法。而综合评价法结合动态监测、市场问卷调查和专家评价法,对电子商务网站进行科学、全面、客观、公正的评价,是目前电子商务评价方法中最有效的一种评价方法。但是,想要建立完善的综合评价指标体系,不仅要建立系统性的监测数据库和调查数据库,还要采取比较分析、模型分析等方法对数据库及其相关资源进行挖掘和分析。因而,建立这样一个完善健全的电子商务网站综合评价体系,在目前看来还是一件比较困难的事情。

5电子商务网站评价的内容

由于电子商务网站的评价目标不同,因而各电子商务网站评价的内容也不同。比如,有些电子商务网站的评价内容侧重于信息服务方面的评价,有些则重视技术指标方面的评比,还有一部分倾向于对顾客满意度的测评。而针对商业化网站来说,评价内容主要分为以下几个方面。(1)界面指标测评。界面指标包括网站界面的整体视觉效果、美工设计、网站结构和导航使用便捷性等。(2)技术指标测评。网站评价的技术指标主要包括网站站点速度、系统稳定性和网站链接有效性等。(3)资讯指标测评。资讯指标包括网站的信息种类、个性化信息服务,以及网站信息的质量和数量等。(4)功能指标测评。网站评价的功能性指标主要包括网站功能的完备性、网站提供的特色功能和功能实现的有效性等。(5)客户服务指标测评。网站评价的客户服务指标主要包括货品的物流配送方式、客户个性化定制、送货的准时性、运费的收取方式、电子商务网站提供隐私的保护服务等。(6)网站的经营业绩指标测评。电子商务网站的经营业绩指标主要包括网站点击率、交易额和成本利润率等。

6结语

电子商务网站评价系统要在强化理论研究的基础之上,进行实践应用。一方面要加强对网站评价内容、方法的研究,确定不同行业电子商务网站评价的具体内容和方法,以及它的各项设计指标。另一方面利用电子商务网站的评价方法,对各种类型的电子商务网站做出精准的评价,将电子商务网站评价的理论知识与实践相结合,实现电子商务网站评价系统的有效应用。

参考文献

[1]王谨乐.我国电子商务网站综合评价研究与应用[D].合肥:合肥工业大学,2008.

[2]罗志会.C2C电子商务网站信息构建的评价研究[D].南京:南京航空航天大学,2008.

[3]王伟军.电子商务网站评价研究与应用分析[J].情报科学,2003(6):639-642.

[4]张新祥,肖会敏,樊为刚.B2C电子商务网站综合评价[J].河南科学,2006(6):927-929.

[5]于晶,龙腾,刘吉成.电子商务物流配送顾客满意度评价系统分析与设计[J].时代金融,2016(14):182-183.

电子商务定价方法第3篇

关键词:效益特征 评价方法 电子商务 交易成本

电子商务的“效益-成本”组织特征

(一)效益滞后特征

电子商务效益的滞后特征是相对于先期成本投入而言的,企业筹划或实施电子商务需要先期投入大量的运营资金作为资源基础。相对于企业内部资金投入而言,发展电子商务还需要一定的外部基础设施条件,即便是公用基础建设已经达到企业发展电子商务需要的基本标准,相关的计算机硬件、人员培训以及软件开发、行业咨询等费用同样不可缺少,这些都作为电子商务的早期固定成本计入财务项目。电子商务的收益具有延期回收性质,滞后期限越长,其固定成本分摊就越高,对应的收益也越多。企业的电子商务效益特征如图1所示。

在图1中,企业电子商务成本C(t)和效益P(t)分别构成时间T的递减函数和递增函数,二者之间具有效益和成本的平衡点。在P(t)>C(t)时,企业获取利润,净利润=P(t)-C(t);在P(t)=C(t)时,企业净收益为零;在时间T的α阶段,企业电子商务表现为负收益;在时间T的β阶段,企业电子商务表现为正收益,且随着T的延长而实现收益扩大化。值得注意的是,如果电子商务行业出现技术创新、国家政策或市场等因素的冲击,电子商务的效益P(t)和成本C(t)都有可能发生方向和时间弹性等变化。

(二)间接效益估算特征

企业发展电子商务的间接效益是指非定量分析可以确定的直接经济利益,其本身不具备定量计算基础和货币化体现形式。一般情况下,企业发展电子商务的间接效益以主观分析为主,由于主观分析先天存在的拟合估算和非精确特性,电子商务间接效益也具有一定的估算特征,相对于量化电子商务数据的难以取得,众多研究均以估算和交易成本时间特性结合的形式来计提电子商务效益,在综合对比交易成本和效益的基础上,研究确立投资回收期和每期效益的均值水平。

电子商务的“效益-成本”评价原则

在一般的行业经济效益评价原则体系中,对比交易成本和效益方法最为常见。电子商务由于存在时间收益分布方面的特殊性,其效益成本评价原则往往也具备一定的差异特征。根据评价的指代对象划分,电子商务评价原则分为非模仿性原则、绩效原则以及激励挂钩原则三个部分,区分原则评价更加合理。具体来说:

(一)非模仿性原则

企业发展电子商务根据其标的产品的不同而分类建设多样化系统,因此在评价指标和衡量目的方面就存在差异,不同行业、不同地区的电子商务企业之间存在非均衡相关性排列特征,特色化的企业绩效评价体系应该是“一对一”展开,一味的模仿其他企业只会影响对自身业绩的正确认识。因此,企业需要建立专门化的绩效评价信息反馈系统,针对电子商务环境基础数据多和涉及面广的特点,以专门的数据库来整理和分析基础数据,从而节省大量的评估时间,提升评估效率,同时以电子化的数据分析取代人工分析,保证评价的精确性。

(二)绩效原则

企业间的财务状况往往差距较大,对于电子商务来说,其绩效评价对于人力、物力以及财力的需求标准往往也更严格。因此,企业开展电子商务评价要更加注重评价工作本身的投入产出比,通过建立符合本企业经营状况的预期成本效益指标体系来平衡企业获取数据和付出精力的交易成本支出。此外,企业绩效评价效益的产生往往比电子商务效益评价还要滞后,由此而造成的短期客户满意度、组织效率以及财务环境等指标的下降需要企业进行充分的思想准备和客观对待。

(三)激励挂钩原则

企业进行电子商务交易成本效益评价的初衷是及时纠正生产和销售误区,避免较大的财务风险和潜在亏损。因此,企业必须有针对性的将绩效评价和激励机制进行结合,认识到员工工作效率和能力对企业生产经营目标及策略实现的重要性。一般情况下,相关责任人的公共付出程度构成企业绩效评价的主要对象,电子商务对于人力资本的高要求标准使得以激励机制调动员工工作积极性、提升工作效率以及激发潜在利润来源具有现实实施基础,激励挂钩是与电子商务成本效益评价相伴而生的。

电子商务交易成本评价方法

电子商务交易成本评价方法具体如图2所示。

(一)主体评价框架:固定成本和变动成本划分评价方法

电子商务的交易成本可以划分为固定成本和变动成本两个部分,前者根据企业投资交易电子商务固定资产的购买价格计提,后者则包括了为达成电子商务交易所投入的人力资本支出、广告宣传费用以及管理维护费用、通信费用等。值得重点说明的是交易变动成本下的通信费用支出,这部分支出往往需要根据电子商务的具体通讯方式来进行计提,如果通过铺设特定线路或租用线路来传输数据,则线路成本构成主要成本权重;如果以第三方的网络增值软件作为通讯手段,则网络使用费、一次性信息预收费等构成主要成本权重。至于电子商务的软件研发费用,则以行业平均研发费用进行估算,具体估算方法包括:

1.算法模型。算法模型以历史数据测算为基础,以若干交易成本影响因素为自变量函数,估计软件研发费用,函数形式为:R=F(X,C)。其中,软件研发费用为R;经选择的成本自变量为X,包括软件性能、人员培训费、广告宣传费、管理维护费以及投资额等;模型参数设置为C。

2.任务分解。任务分解分为由上而下和由下而上两个部分,前者以具体电子商务发展特征估算研发交易成本,后者则通过对商务软件进行模块化划分而累加测算研发交易成本,由于允许软件研发人员直接参与,因此由下而上方法具备更精确的估算率(±10%),但是也会付出较多的成本支出。由上而下方法往往会忽略电子商务系统联合调试和管理项目支出,因此不具备很高的估算精确率。

3.专家评定。专家评定顾名思义就是以电子商务软件研发领域的经验人士对具体企业电子商务软件研发项目进行成本估算,模拟法和德尔菲法是不同实施方法下的两种估算思路,前者对经验要求程度高,误差大而速度快,适用于宏观研发成本数量级估算;后者则依靠发放评估表和采取不记名调查、统计反馈的形式来进行重复估算,已多次估算平均值和被调查人员的一致性意见来消除干扰因素影响,当然,其也存在被调查人员非公允填表的无效调查问题。

(二)辅助评价框架

一般情况下,成本分析早于电子商务筹划就已经开始,因此只有在电子商务全线铺设完毕后才能获取的信息就不能纳入前期分析过程,基于成本分析的评价过程要综合确定估算参数及变量定义,考虑企业发展电子商务的预期规模和背景而进行模型的选取。无论是电子商务交易成本效益评价的主体框架,还是本节将引入的辅助评价框架,使得成本估算值无限接近真实值都是效益评价的基本原则,尤其是交易成本的固定成本部分要求必须较精确。由于辅助评价框架本身更易于理解,可操作性也更强,因此,在技术、环境和规模一致的情况下,效益组合评价、盈亏平衡评价以及综合指标评价更具实用性。

1.效益组合评价。统计资料是企业发展电子商务和进行效益评价的直接信息基础,以企业由于开展电子商务而引致的管理成本下降为例,在电子商务开展前的业务A成本A1和开展后成本A2之间做减法,差额即为直接效益,而组合评价和贡献度比例则提供了对于电子商务间接效益的衡量基础,即:D(直接效益)=I(间接效益)*P(电子商务贡献比率),这一公式的关键在于计算贡献比率P,P可经由专家评价、模型方法以及数学算法的结合加以得出。

2.盈亏平衡评价。

在实物单位计量标准体系下,盈亏平衡点(BP)公式为:

BP=固定成本/(单位产品销售收益-单位产品变动成本) (1)

以金额计算的BP公式为:

BP=固定成本/(1-变动成本/销售收益)(2)

其中,电子商务的盈亏平衡点BP即成本效益相等的时间函数C(t)=P(t),以CF和CV分别代表电子商务固定成本和变动成本,N为运营时间,表达为拓展式即为:

(3)

在电子商务运营年限N不断增加的情况下,效益和成本分别呈现出伴随增加和相对固定的现象,因此其发展状况会一直向好。目前,基于成本-效益的电子商务理论与技术架构分析尚未完全成熟,作为辅助评价框架内的电子商务间接效益及发展趋势研究都是未来值得重点关注的领域。

3.综合指标评价。综合指标评价是根据企业电子商务发展的实际状况而对经济效益进行指标化考核的评价方法,笔者设计了包括六个主要基础指标的综合电子商务交易效益-成本评价表,如表1所示。

根据表1内的综合评价指标Xi(i=1,2...6),建立线性加权综合评价模型为:

(4)

以上线性加权综合评价模型的核心为确定不同指标的权重系数fi,通过专家评价法可以对指标的权重进行确定,而二级指标评价值则通过倒序方式加以计算,以[0,1]为指标取值区间,则综合指标评价法效果转为依赖专家确立的指标权重分配和指标选择两个因素,因此,最终的绩效评价指标值可以确定为:

(5)

结论

文章通过分析电子商务交易成本的特征、评价原则以及评价方法,建立了包括主体评价框架和辅助评价框架在内的多样化电子商务效益-成本评价体系,其中对于电子商务交易成本的固定成本和变动成本构成、静态统计指标以及直接、间接效益进行了较为具体的阐述,并且在研究软件环境成本估算的基础上,剖析了电子商务经济效益的非线性变化规律。这些方法有利于与传统的企业交易成本效益评价方法进行结合,并且通过设计综合指标评价表和利用模糊数学方法可以进行深入评价个别企业电子商务发展水平,为企业电子商务科学管理提供了多样化选择路径,值得企业进行电子商务交易成本效益评价的进一步实践探索。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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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美).查克布莱默著,曾虎翼译.点亮社群:互联网营销的本质[M].东方出版社,2010

电子商务定价方法第4篇

关键词:电子商务指标评价

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陆续开展了电子商务统计的探索与研究工作,并且进行了一些实践,但总体处于起步阶段。开展区域电子商务评价,采用定量方法测度区域电子商务发展水平,可以了解我国各地区电子商务发展的总体状况,为政府部门制定电子商务宏观政策提供重要参考,同时,也为我国统计部门工作提供有效的电子商务统计方法及分析手段。本文在分析国内外电子商务统计现状的基础上,以省、市、自治区为单位,提出我国区域电子商务评价的建议。

开展区域电子商务评价的意义

目前,世界上许多国家开展了电子商务统计工作,由于不同国家对电子商务的定义不一,再加上社会制度、统计方法千差万别,因此很难用类似统计GDP的方法来衡量一个国家的电子商务水平。我们只能从各国开展的电子商务统计中选择一定的指标进行相应的比较,如B2B销售额、互联网用户数等。即便如此,由于对电子商务定义、B2B的定义、互联网用户等的定义不同,在比较时还是要做适当调整,因此,很难精确衡量不同国家电子商务水平的差异,不过大致可以比较不同国家电子商务水平。

针对我国不同省份、不同区域进行电子商务评价,其意义至少有以下几个方面:

有利于评价不同区域的电子商务水平。针对不同区域进行电子商务评价,将评价结果量化,得出各区域的电子商务指数,就可以较为客观地评价不同省份、不同区域的总体电子商务水平,进而为各级政府宏观决策提供参考。

有利于分析电子商务水平的影响因子。电子商务是新生事物,从20世纪90年代末期开始萌芽,经过2001-2002年的互联网泡沫,现在已经进入了稳步发展期,如果我们能够定期进行电子商务评价,就能够掌握大量的一手资料,利用经济计量模型,分析人们的教育程度、区域信息化水平、思想观念等因素对电子商务的影响,找出关键影响因子。

有利于我国官方进行电子商务统计。目前,已经有许多发达国家建立了官方或半官方的电子商务统计体系,而我国在这方面刚刚起步,开展区域电子商务评价的研究,可以为我国统计部门建立电子商务统计体系提供参考。

国内外电子商务评价的现状

国外电子商务评价现状

电子商务是互联网高速发展的产物,国外对于信息化研究和评测主要集中在区域信息化发展水平测度的层面上,马克•波拉特(M.Porat,1977)创立经济结构法,又称波拉特法。这种指标体系和测评方法的中心思想是分析信息产业对国民经济的贡献率。日本学者小松崎清介提出的指数测评法,从邮电、广播、电视和新闻出版等行业取出四类共11项指标,按一定的加权规则计算并综合处理后,得出信息化指数。在进行信息化水平测评时,以统计调查资料为主进行测算。

国际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从1998年开始在电子商务标准制定及国际电子商务统计的协调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美国、加拿大、日本、澳大利亚、韩国、新加坡等国家也进行了官方或半官方的电子商务统计,基本上都参考了OECD推荐的优先调查内容,并且对家庭、企业、政府等进行了调查,多数调查频率基本上是年度,采用抽样调查方法为主。

从国外发达国家电子商务统计与评价的现状看,基本上处于成熟阶段,评价的对象也以国家为单位,采用绝对指标为主。

国内电子商务评价

在信息化评测领域,我国学者估算了我国不同区域的信息化指数,比较有代表性的有张启仁的信息化加权指标体系、秦玫芬采用的因子分析法和德尔菲法确定权重的测算方法、周荣莲等提出的评价模型方法等。此外,我国一些半官方或非官方机构在尝试进行电子商务评价与统计,以下是我国一些与区域电子商务评价相关统计情况。

国家统计局——互联网用户国家统计局并没有对电子商务进行专门调查,而是从1995年开始调查了相关的两个重要指标。一是互联网用户数,指办理拨号上网和专线上网的用户数。二是城镇每百户居民拥有的电脑量。这两项指标从侧面反映我国各地区电子商务的状况,两项指标均有分省数据,遗憾的是从2004年中国统计年鉴开始,互联网用户数统计被网民(指平均每周上网超过1小时的人)所代替。

互联网络发展状况调查——网民调查从1997年开始,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开始定期进行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调查,每半年公布一次调查报告,主要是针对网民的调查。调查的内容有上网计算机数、用户人数、信息流量分布、域名注册等,该调查是我国最权威的调查,调查结果被国内外相关机构广泛引用,一些主要的统计指标如网站数、网民数、域名数等都有分省数据。由于是针对中国互联网络的调查,因此,直接与电子商务相关的内容不多,主要是个人购物的一些调查。

CII中国电子商务总指数指标体系—全国及省份调查这是由国家统计局国际统计信息中心与中国互联网研究与发展中心(CII)共同进行的,该调查曾于2000年进行过一次。调查测评选取了9个与电子商务密切相关的指数,采用德尔菲法确定指数权重,构建CII电子商务总指数指标体系,然后计算出各省的电子商务指数。

应该说CII调查开创了我国区域电子商务评价的先河,但总体上是处于尝试阶段。

此外,在2004年9月17日,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发展研究中心公布了《中国12城市互联网使用状况及影响调查报告》和《中国5小城市互联网使用状况及影响调查报告》,并且同中国社会科学院新闻与传播研究所与青少年发展研究中心共同了《中国7城市青少年互联网使用状况及影响调查报告》。

以上这些调查,基本以调查问卷为主,从影响中国互联网及电子商务的基本假定开始,在初步分析的基础上,对每个因素的主要考察指标进行设定和细化,最后通过访谈、讨论、问卷等形式收集资料。总体上说,涉及互联网方面的内容较多,电子商务方面的内容较少,定期调查少,不定期调查多,在调查的广度和深度及科学性、客观性方面尚有可商榷的地方。区域电子商务评价体系构建方法

建立电子商务水平评价指标体系,其中包括以下指数:电子商务交易类指数(电子支付、电子交易额等);电子商务基础设施指数(光纤长度、网站数、上网计算机数等);政策环境指数(上网资费、电子商务认证中心等);电子商务人气指数(网民、信息传输及计算机软件业职工人数)。以上统计指标兼顾了数据的可获得性、全面性、客观性,对于一些主观性及难以获得数据的指标(如计算机安全)没有列入。这些数据可从中国统计年鉴、中国信息年鉴、中国电子商务年鉴、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等获取,部分资料也可以从网上直接获取。

采用层次分析法确定权重。层次分析法(TheAnalyticHierarchyProcess,简记AHP)是美国运筹学家T.L.Saaty教授在上世纪70年代末提出的一种定性定量分析相结合的多目标决策分析方法。该方法是将决策问题的有关元素分解成目标、准则、方案等层次,在此基础上进行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

进行影响因素分析。在计算出我国各省电子商务水平值以后,重要的是对影响各省电子商务水平的相关因素进行分析,如GDP、平均工资水平、教育投入、信息化水平、受教育人口等因素,可采用回归分析法,在回归分析时,可考虑引入地区虚拟变量,按人均GDP水平将我国省份分为2-3个层次。

我国开展区域电子商务评价的建议

确定统一的概念标准

对区域电子商务进行评价,首先要界定电子商务的定义,目前并没有公认的电子商务定义,应该对电子商务的定义加以明确。对区域的界定,建议以行政区划划分,如省份或地级市,当然也可包括全国。另外,在界定概念及范围时有许多内容要加以界定,如电子商务有哪些类型、电子商务交易额、网络类型等等。

注重采样数据的客观性

目前我国开展的电子商务类调查,除了部分针对企业外,大部分是针对网民个人进行的一些调查,这里并不是说网民调查不重要,电子商务统计,尤其是官方电子商务统计,必须以客观指标为主,尽量少采用或不采用主观指标。例如,对某地区电子商务进行评价,网站数量应该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指标,我们就不应该进行抽样调查,进而估计出该地区的网站数量,而应该直接通过搜索工具进行搜索,获取直接数据。又如,对于上网速度、我们可以对网民进行抽样调查,也可以根据该地区互联网总体带宽情况和上网用户数进行估算,很显然,后者要客观得多。

建立指标体系

进行区域电子商务评价,建立一套严谨科学的指标体系是至关重要的,在构建测度体系时一定要注意全面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既要能反映地区电子商务水平,又要考虑到数据能方便地获得或采集。

统计以截面数据为主

开展区域电子商务评价,应该以截面数据为主,以全面衡量一个省份、一个城市的电子商务水平,这里并不是说动态指标不重要,而是因为动态指标一般与静态指标具有较强的相关性,指标间存在交叉的可能性较大,此外,在电子商务统计领域采用动态指标数据往往不易获得,增加了统计的难度。当然,如果定期进行截面数据的地区电子商务评价,也可以在此基础上进行动态分析。

注重合理规划和分步实施

开展区域电子商务评价,是整个电子商务统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必须具有战略眼光,对整个电子商务统计进行全盘规划。政府统计部门和科研机构,应该加大电子商务统计的研究,在此基础上,逐步开展地区电子商务统计、行业电子商务统计、企业电子商务统计、政府电子商务统计、家庭电子商务统计等。

此外,从技术层面看,开展区域电子商务评价比开展区域电子商务统计要相对容易,因为电子商务统计牵涉的部门多、环节复杂、数据难以获取、成本高,而区域电子商务评价指标相对简单,数据获取相对容易,而且意义重大,因此可以先行一步。

参考文献:

1.电子商务统计及其应用研究课题组.建立我国官方电子商务统计的建议.中国统计,2003.9

2.王军.怎样建立电子商务统计.北京统计.2002.1

3.CII电子商务指数研究与测算课题组.关于电子商务水平测度的研究:统计研究,2001.12

电子商务定价方法第5篇

关键词:电子商务 指标 评价

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陆续开展了电子商务统计的探索与研究工作,并且进行了一些实践,但总体处于起步阶段。开展区域电子商务评价,采用定量方法测度区域电子商务发展水平,可以了解我国各地区电子商务发展的总体状况,为政府部门制定电子商务宏观政策提供重要参考,同时,也为我国统计部门工作提供有效的电子商务统计方法及分析手段。本文在分析国内外电子商务统计现状的基础上,以省、市、自治区为单位,提出我国区域电子商务评价的建议。

开展区域电子商务评价的意义

目前,世界上许多国家开展了电子商务统计工作,由于不同国家对电子商务的定义不一,再加上社会制度、统计方法千差万别,因此很难用类似统计GDP的方法来衡量一个国家的电子商务水平。我们只能从各国开展的电子商务统计中选择一定的指标进行相应的比较,如B2B销售额、互联网用户数等。即便如此,由于对电子商务定义、B2B的定义、互联网用户等的定义不同,在比较时还是要做适当调整,因此,很难精确衡量不同国家电子商务水平的差异,不过大致可以比较不同国家电子商务水平。

针对我国不同省份、不同区域进行电子商务评价,其意义至少有以下几个方面:

有利于评价不同区域的电子商务水平。针对不同区域进行电子商务评价,将评价结果量化,得出各区域的电子商务指数,就可以较为客观地评价不同省份、不同区域的总体电子商务水平,进而为各级政府宏观决策提供参考。

有利于分析电子商务水平的影响因子。电子商务是新生事物,从20世纪90年代末期开始萌芽,经过2001-2002年的互联网泡沫,现在已经进入了稳步发展期,如果我们能够定期进行电子商务评价,就能够掌握大量的一手资料,利用经济计量模型,分析人们的教育程度、区域信息化水平、思想观念等因素对电子商务的影响,找出关键影响因子。

有利于我国官方进行电子商务统计。目前,已经有许多发达国家建立了官方或半官方的电子商务统计体系,而我国在这方面刚刚起步,开展区域电子商务评价的研究,可以为我国统计部门建立电子商务统计体系提供参考。

国内外电子商务评价的现状

国外电子商务评价现状

电子商务是互联网高速发展的产物,国外对于信息化研究和评测主要集中在区域信息化发展水平测度的层面上,马克波拉特(M.Porat,1977)创立经济结构法,又称波拉特法。这种指标体系和测评方法的中心思想是分析信息产业对国民经济的贡献率。日本学者小松崎清介提出的指数测评法,从邮电、广播、电视和新闻出版等行业取出四类共11项指标,按一定的加权规则计算并综合处理后,得出信息化指数。在进行信息化水平测评时,以统计调查资料为主进行测算。

国际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从1998年开始在电子商务标准制定及国际电子商务统计的协调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美国、加拿大、日本、澳大利亚、韩国、新加坡等国家也进行了官方或半官方的电子商务统计,基本上都参考了OECD推荐的优先调查内容,并且对家庭、企业、政府等进行了调查,多数调查频率基本上是年度,采用抽样调查方法为主。

从国外发达国家电子商务统计与评价的现状看,基本上处于成熟阶段,评价的对象也以国家为单位,采用绝对指标为主。

国内电子商务评价

在信息化评测领域,我国学者估算了我国不同区域的信息化指数,比较有代表性的有张启仁的信息化加权指标体系、秦玫芬采用的因子分析法和德尔菲法确定权重的测算方法、周荣莲等提出的评价模型方法等。此外,我国一些半官方或非官方机构在尝试进行电子商务评价与统计,以下是我国一些与区域电子商务评价相关统计情况。

国家统计局——互联网用户 国家统计局并没有对电子商务进行专门调查,而是从1995年开始调查了相关的两个重要指标。一是互联网用户数,指办理拨号上网和专线上网的用户数。二是城镇每百户居民拥有的电脑量。这两项指标从侧面反映我国各地区电子商务的状况,两项指标均有分省数据,遗憾的是从2004年中国统计年鉴开始,互联网用户数统计被网民(指平均每周上网超过1小时的人)所代替。

互联网络发展状况调查——网民调查 从1997年开始,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开始定期进行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调查,每半年公布一次调查报告,主要是针对网民的调查。调查的内容有上网计算机数、用户人数、信息流量分布、域名注册等,该调查是我国最权威的调查,调查结果被国内外相关机构广泛引用,一些主要的统计指标如网站数、网民数、域名数等都有分省数据。由于是针对中国互联网络的调查,因此,直接与电子商务相关的内容不多,主要是个人购物的一些调查。

CII中国电子商务总指数指标体系—全国及省份调查 这是由国家统计局国际统计信息中心与中国互联网研究与发展中心(CII)共同进行的,该调查曾于2000年进行过一次。调查测评选取了9个与电子商务密切相关的指数,采用德尔菲法确定指数权重,构建CII电子商务总指数指标体系,然后计算出各省的电子商务指数。

应该说CII调查开创了我国区域电子商务评价的先河,但总体上是处于尝试阶段。

此外,在2004年9月17日,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发展研究中心公布了《中国12城市互联网使用状况及影响调查报告》和《中国5小城市互联网使用状况及影响调查报告》,并且同中国社会科学院新闻与传播研究所与青少年发展研究中心共同了《中国7城市青少年互联网使用状况及影响调查报告》。

以上这些调查,基本以调查问卷为主,从影响中国互联网及电子商务的基本假定开始,在初步分析的基础上,对每个因素的主要考察指标进行设定和细化,最后通过访谈、讨论、问卷等形式收集资料。总体上说,涉及互联网方面的内容较多,电子商务方面的内容较少,定期调查少,不定期调查多,在调查的广度和深度及科学性、客观性方面尚有可商榷的地方。

区域电子商务评价体系构建方法

建立电子商务水平评价指标体系,其中包括以下指数:电子商务交易类指数(电子支付、电子交易额等);电子商务基础设施指数(光纤长度、网站数、上网计算机数等);政策环境指数(上网资费、电子商务认证中心等); 电子商务人气指数(网民、信息传输及计算机软件业职工人数)。以上统计指标兼顾了数据的可获得性、全面性、客观性,对于一些主观性及难以获得数据的指标(如计算机安全)没有列入。这些数据可从中国统计年鉴、中国信息年鉴、中国电子商务年鉴、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等获取,部分资料也可以从网上直接获取。

采用层次分析法确定权重。层次分析法(The Analytic Hierarchy Process,简记AHP) 是美国运筹学家T.L.Saaty教授在上世纪70年代末提出的一种定性定量分析相结合的多目标决策分析方法。该方法是将决策问题的有关元素分解成目标、准则、方案等层次,在此基础上进行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

进行影响因素分析。在计算出我国各省电子商务水平值以后,重要的是对影响各省电子商务水平的相关因素进行分析,如GDP、平均工资水平、教育投入、信息化水平、受教育人口等因素,可采用回归分析法,在回归分析时,可考虑引入地区虚拟变量,按人均GDP水平将我国省份分为2-3个层次。

我国开展区域电子商务评价的建议

确定统一的概念标准

对区域电子商务进行评价,首先要界定电子商务的定义,目前并没有公认的电子商务定义,应该对电子商务的定义加以明确。对区域的界定,建议以行政区划划分,如省份或地级市,当然也可包括全国。另外,在界定概念及范围时有许多内容要加以界定,如电子商务有哪些类型、电子商务交易额、网络类型等等。

注重采样数据的客观性

目前我国开展的电子商务类调查,除了部分针对企业外,大部分是针对网民个人进行的一些调查,这里并不是说网民调查不重要,电子商务统计,尤其是官方电子商务统计,必须以客观指标为主,尽量少采用或不采用主观指标。例如,对某地区电子商务进行评价,网站数量应该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指标,我们就不应该进行抽样调查,进而估计出该地区的网站数量,而应该直接通过搜索工具进行搜索,获取直接数据。又如,对于上网速度、我们可以对网民进行抽样调查,也可以根据该地区互联网总体带宽情况和上网用户数进行估算,很显然,后者要客观得多。

建立指标体系

进行区域电子商务评价,建立一套严谨科学的指标体系是至关重要的,在构建测度体系时一定要注意全面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既要能反映地区电子商务水平,又要考虑到数据能方便地获得或采集。

统计以截面数据为主

开展区域电子商务评价,应该以截面数据为主,以全面衡量一个省份、一个城市的电子商务水平,这里并不是说动态指标不重要,而是因为动态指标一般与静态指标具有较强的相关性,指标间存在交叉的可能性较大,此外,在电子商务统计领域采用动态指标数据往往不易获得,增加了统计的难度。当然,如果定期进行截面数据的地区电子商务评价,也可以在此基础上进行动态分析。

注重合理规划和分步实施

开展区域电子商务评价,是整个电子商务统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必须具有战略眼光,对整个电子商务统计进行全盘规划。政府统计部门和科研机构,应该加大电子商务统计的研究,在此基础上,逐步开展地区电子商务统计、行业电子商务统计、企业电子商务统计、政府电子商务统计、家庭电子商务统计等。

此外,从技术层面看,开展区域电子商务评价比开展区域电子商务统计要相对容易,因为电子商务统计牵涉的部门多、环节复杂、数据难以获取、成本高,而区域电子商务评价指标相对简单,数据获取相对容易,而且意义重大,因此可以先行一步。

参考文献

1.电子商务统计及其应用研究课题组.建立我国官方电子商务统计的建议.中国统计,2003.9

2.王军.怎样建立电子商务统计.北京统计.2002.1

3.CII电子商务指数研究与测算课题组.关于电子商务水平测度的研究:统计研究,2001.12

电子商务定价方法第6篇

关键词:电子商务指标评价

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陆续开展了电子商务统计的探索与研究工作,并且进行了一些实践,但总体处于起步阶段。开展区域电子商务评价,采用定量方法测度区域电子商务发展水平,可以了解我国各地区电子商务发展的总体状况,为政府部门制定电子商务宏观政策提供重要参考,同时,也为我国统计部门工作提供有效的电子商务统计方法及分析手段。本文在分析国内外电子商务统计现状的基础上,以省、市、自治区为单位,提出我国区域电子商务评价的建议。

开展区域电子商务评价的意义

目前,世界上许多国家开展了电子商务统计工作,由于不同国家对电子商务的定义不一,再加上社会制度、统计方法千差万别,因此很难用类似统计GDP的方法来衡量一个国家的电子商务水平。我们只能从各国开展的电子商务统计中选择一定的指标进行相应的比较,如B2B销售额、互联网用户数等。即便如此,由于对电子商务定义、B2B的定义、互联网用户等的定义不同,在比较时还是要做适当调整,因此,很难精确衡量不同国家电子商务水平的差异,不过大致可以比较不同国家电子商务水平。

针对我国不同省份、不同区域进行电子商务评价,其意义至少有以下几个方面:

有利于评价不同区域的电子商务水平。针对不同区域进行电子商务评价,将评价结果量化,得出各区域的电子商务指数,就可以较为客观地评价不同省份、不同区域的总体电子商务水平,进而为各级政府宏观决策提供参考。

有利于分析电子商务水平的影响因子。电子商务是新生事物,从20世纪90年代末期开始萌芽,经过2001-2002年的互联网泡沫,现在已经进入了稳步发展期,如果我们能够定期进行电子商务评价,就能够掌握大量的一手资料,利用经济计量模型,分析人们的教育程度、区域信息化水平、思想观念等因素对电子商务的影响,找出关键影响因子。

有利于我国官方进行电子商务统计。目前,已经有许多发达国家建立了官方或半官方的电子商务统计体系,而我国在这方面刚刚起步,开展区域电子商务评价的研究,可以为我国统计部门建立电子商务统计体系提供参考。

国内外电子商务评价的现状

国外电子商务评价现状

电子商务是互联网高速发展的产物,国外对于信息化研究和评测主要集中在区域信息化发展水平测度的层面上,马克•波拉特(M.Porat,1977)创立经济结构法,又称波拉特法。这种指标体系和测评方法的中心思想是分析信息产业对国民经济的贡献率。日本学者小松崎清介提出的指数测评法,从邮电、广播、电视和新闻出版等行业取出四类共11项指标,按一定的加权规则计算并综合处理后,得出信息化指数。在进行信息化水平测评时,以统计调查资料为主进行测算。

国际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从1998年开始在电子商务标准制定及国际电子商务统计的协调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美国、加拿大、日本、澳大利亚、韩国、新加坡等国家也进行了官方或半官方的电子商务统计,基本上都参考了OECD推荐的优先调查内容,并且对家庭、企业、政府等进行了调查,多数调查频率基本上是年度,采用抽样调查方法为主。

从国外发达国家电子商务统计与评价的现状看,基本上处于成熟阶段,评价的对象也以国家为单位,采用绝对指标为主。

国内电子商务评价

在信息化评测领域,我国学者估算了我国不同区域的信息化指数,比较有代表性的有张启仁的信息化加权指标体系、秦玫芬采用的因子分析法和德尔菲法确定权重的测算方法、周荣莲等提出的评价模型方法等。此外,我国一些半官方或非官方机构在尝试进行电子商务评价与统计,以下是我国一些与区域电子商务评价相关统计情况。

国家统计局——互联网用户国家统计局并没有对电子商务进行专门调查,而是从1995年开始调查了相关的两个重要指标。一是互联网用户数,指办理拨号上网和专线上网的用户数。二是城镇每百户居民拥有的电脑量。这两项指标从侧面反映我国各地区电子商务的状况,两项指标均有分省数据,遗憾的是从2004年中国统计年鉴开始,互联网用户数统计被网民(指平均每周上网超过1小时的人)所代替。

互联网络发展状况调查——网民调查从1997年开始,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开始定期进行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调查,每半年公布一次调查报告,主要是针对网民的调查。调查的内容有上网计算机数、用户人数、信息流量分布、域名注册等,该调查是我国最权威的调查,调查结果被国内外相关机构广泛引用,一些主要的统计指标如网站数、网民数、域名数等都有分省数据。由于是针对中国互联网络的调查,因此,直接与电子商务相关的内容不多,主要是个人购物的一些调查。

CII中国电子商务总指数指标体系—全国及省份调查这是由国家统计局国际统计信息中心与中国互联网研究与发展中心(CII)共同进行的,该调查曾于2000年进行过一次。调查测评选取了9个与电子商务密切相关的指数,采用德尔菲法确定指数权重,构建CII电子商务总指数指标体系,然后计算出各省的电子商务指数。

应该说CII调查开创了我国区域电子商务评价的先河,但总体上是处于尝试阶段。

此外,在2004年9月17日,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发展研究中心公布了《中国12城市互联网使用状况及影响调查报告》和《中国5小城市互联网使用状况及影响调查报告》,并且同中国社会科学院新闻与传播研究所与青少年发展研究中心共同了《中国7城市青少年互联网使用状况及影响调查报告》。

以上这些调查,基本以调查问卷为主,从影响中国互联网及电子商务的基本假定开始,在初步分析的基础上,对每个因素的主要考察指标进行设定和细化,最后通过访谈、讨论、问卷等形式收集资料。总体上说,涉及互联网方面的内容较多,电子商务方面的内容较少,定期调查少,不定期调查多,在调查的广度和深度及科学性、客观性方面尚有可商榷的地方。

区域电子商务评价体系构建方法

建立电子商务水平评价指标体系,其中包括以下指数:电子商务交易类指数(电子支付、电子交易额等);电子商务基础设施指数(光纤长度、网站数、上网计算机数等);政策环境指数(上网资费、电子商务认证中心等);电子商务人气指数(网民、信息传输及计算机软件业职工人数)。以上统计指标兼顾了数据的可获得性、全面性、客观性,对于一些主观性及难以获得数据的指标(如计算机安全)没有列入。这些数据可从中国统计年鉴、中国信息年鉴、中国电子商务年鉴、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等获取,部分资料也可以从网上直接获取。

采用层次分析法确定权重。层次分析法(TheAnalyticHierarchyProcess,简记AHP)是美国运筹学家T.L.Saaty教授在上世纪70年代末提出的一种定性定量分析相结合的多目标决策分析方法。该方法是将决策问题的有关元素分解成目标、准则、方案等层次,在此基础上进行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

进行影响因素分析。在计算出我国各省电子商务水平值以后,重要的是对影响各省电子商务水平的相关因素进行分析,如GDP、平均工资水平、教育投入、信息化水平、受教育人口等因素,可采用回归分析法,在回归分析时,可考虑引入地区虚拟变量,按人均GDP水平将我国省份分为2-3个层次。

我国开展区域电子商务评价的建议

确定统一的概念标准

对区域电子商务进行评价,首先要界定电子商务的定义,目前并没有公认的电子商务定义,应该对电子商务的定义加以明确。对区域的界定,建议以行政区划划分,如省份或地级市,当然也可包括全国。另外,在界定概念及范围时有许多内容要加以界定,如电子商务有哪些类型、电子商务交易额、网络类型等等。

注重采样数据的客观性

目前我国开展的电子商务类调查,除了部分针对企业外,大部分是针对网民个人进行的一些调查,这里并不是说网民调查不重要,电子商务统计,尤其是官方电子商务统计,必须以客观指标为主,尽量少采用或不采用主观指标。例如,对某地区电子商务进行评价,网站数量应该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指标,我们就不应该进行抽样调查,进而估计出该地区的网站数量,而应该直接通过搜索工具进行搜索,获取直接数据。又如,对于上网速度、我们可以对网民进行抽样调查,也可以根据该地区互联网总体带宽情况和上网用户数进行估算,很显然,后者要客观得多。

建立指标体系

进行区域电子商务评价,建立一套严谨科学的指标体系是至关重要的,在构建测度体系时一定要注意全面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既要能反映地区电子商务水平,又要考虑到数据能方便地获得或采集。

统计以截面数据为主

开展区域电子商务评价,应该以截面数据为主,以全面衡量一个省份、一个城市的电子商务水平,这里并不是说动态指标不重要,而是因为动态指标一般与静态指标具有较强的相关性,指标间存在交叉的可能性较大,此外,在电子商务统计领域采用动态指标数据往往不易获得,增加了统计的难度。当然,如果定期进行截面数据的地区电子商务评价,也可以在此基础上进行动态分析。

注重合理规划和分步实施

开展区域电子商务评价,是整个电子商务统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必须具有战略眼光,对整个电子商务统计进行全盘规划。政府统计部门和科研机构,应该加大电子商务统计的研究,在此基础上,逐步开展地区电子商务统计、行业电子商务统计、企业电子商务统计、政府电子商务统计、家庭电子商务统计等。

此外,从技术层面看,开展区域电子商务评价比开展区域电子商务统计要相对容易,因为电子商务统计牵涉的部门多、环节复杂、数据难以获取、成本高,而区域电子商务评价指标相对简单,数据获取相对容易,而且意义重大,因此可以先行一步。

参考文献:

1.电子商务统计及其应用研究课题组.建立我国官方电子商务统计的建议.中国统计,2003.9

2.王军.怎样建立电子商务统计.北京统计.2002.1

3.CII电子商务指数研究与测算课题组.关于电子商务水平测度的研究:统计研究,2001.12

电子商务定价方法第7篇

关键词:电子商务 指标 评价

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陆续开展了电子商务统计的探索与研究工作,并且进行了一些实践,但总体处于起步阶段。开展区域电子商务评价,采用定量方法测度区域电子商务发展水平,可以了解我国各地区电子商务发展的总体状况,为政府部门制定电子商务宏观政策提供重要参考,同时,也为我国统计部门工作提供有效的电子商务统计方法及分析手段。本文在分析国内外电子商务统计现状的基础上,以省、市、自治区为单位,提出我国区域电子商务评价的建议。

开展区域电子商务评价的意义

目前,世界上许多国家开展了电子商务统计工作,由于不同国家对电子商务的定义不一,再加上社会制度、统计方法千差万别,因此很难用类似统计GDP的方法来衡量一个国家的电子商务水平。我们只能从各国开展的电子商务统计中选择一定的指标进行相应的比较,如B2B销售额、互联网用户数等。即便如此,由于对电子商务定义、B2B的定义、互联网用户等的定义不同,在比较时还是要做适当调整,因此,很难精确衡量不同国家电子商务水平的差异,不过大致可以比较不同国家电子商务水平。

针对我国不同省份、不同区域进行电子商务评价,其意义至少有以下几个方面:

有利于评价不同区域的电子商务水平。针对不同区域进行电子商务评价,将评价结果量化,得出各区域的电子商务指数,就可以较为客观地评价不同省份、不同区域的总体电子商务水平,进而为各级政府宏观决策提供参考。

有利于分析电子商务水平的影响因子。电子商务是新生事物,从20世纪90年代末期开始萌芽,经过2001-2002年的互联网泡沫,现在已经进入了稳步发展期,如果我们能够定期进行电子商务评价,就能够掌握大量的一手资料,利用经济计量模型,分析人们的教育程度、区域信息化水平、思想观念等因素对电子商务的影响,找出关键影响因子。

有利于我国官方进行电子商务统计。目前,已经有许多发达国家建立了官方或半官方的电子商务统计体系,而我国在这方面刚刚起步,开展区域电子商务评价的研究,可以为我国统计部门建立电子商务统计体系提供参考。

国内外电子商务评价的现状

国外电子商务评价现状

电子商务是互联网高速发展的产物,国外对于信息化研究和评测主要集中在区域信息化发展水平测度的层面上,马克•波拉特(M.Porat,1977)创立经济结构法,又称波拉特法。这种指标体系和测评方法的中心思想是分析信息产业对国民经济的贡献率。日本学者小松崎清介提出的指数测评法,从邮电、广播、电视和新闻出版等行业取出四类共11项指标,按一定的加权规则计算并综合处理后,得出信息化指数。在进行信息化水平测评时,以统计调查资料为主进行测算。

国际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从1998年开始在电子商务标准制定及国际电子商务统计的协调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美国、加拿大、日本、澳大利亚、韩国、新加坡等国家也进行了官方或半官方的电子商务统计,基本上都参考了OECD推荐的优先调查内容,并且对家庭、企业、政府等进行了调查,多数调查频率基本上是年度,采用抽样调查方法为主。

从国外发达国家电子商务统计与评价的现状看,基本上处于成熟阶段,评价的对象也以国家为单位,采用绝对指标为主。

国内电子商务评价

在信息化评测领域,我国学者估算了我国不同区域的信息化指数,比较有代表性的有张启仁的信息化加权指标体系、秦玫芬采用的因子分析法和德尔菲法确定权重的测算方法、周荣莲等提出的评价模型方法等。此外,我国一些半官方或非官方机构在尝试进行电子商务评价与统计,以下是我国一些与区域电子商务评价相关统计情况。

国家统计局――互联网用户 国家统计局并没有对电子商务进行专门调查,而是从1995年开始调查了相关的两个重要指标。一是互联网用户数,指办理拨号上网和专线上网的用户数。二是城镇每百户居民拥有的电脑量。这两项指标从侧面反映我国各地区电子商务的状况,两项指标均有分省数据,遗憾的是从2004年中国统计年鉴开始,互联网用户数统计被网民(指平均每周上网超过1小时的人)所代替。

互联网络发展状况调查――网民调查 从1997年开始,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开始定期进行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调查,每半年公布一次调查报告,主要是针对网民的调查。调查的内容有上网计算机数、用户人数、信息流量分布、域名注册等,该调查是我国最权威的调查,调查结果被国内外相关机构广泛引用,一些主要的统计指标如网站数、网民数、域名数等都有分省数据。由于是针对中国互联网络的调查,因此,直接与电子商务相关的内容不多,主要是个人购物的一些调查。

CII中国电子商务总指数指标体系―全国及省份调查 这是由国家统计局国际统计信息中心与中国互联网研究与发展中心(CII)共同进行的,该调查曾于2000年进行过一次。调查测评选取了9个与电子商务密切相关的指数,采用德尔菲法确定指数权重,构建CII电子商务总指数指标体系,然后计算出各省的电子商务指数。

应该说CII调查开创了我国区域电子商务评价的先河,但总体上是处于尝试阶段。

此外,在2004年9月17日,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发展研究中心公布了《中国12城市互联网使用状况及影响调查报告》和《中国5小城市互联网使用状况及影响调查报告》,并且同中国社会科学院新闻与传播研究所与青少年发展研究中心共同了《中国7城市青少年互联网使用状况及影响调查报告》。

以上这些调查,基本以调查问卷为主,从影响中国互联网及电子商务的基本假定开始,在初步分析的基础上,对每个因素的主要考察指标进行设定和细化,最后通过访谈、讨论、问卷等形式收集资料。总体上说,涉及互联网方面的内容较多,电子商务方面的内容较少,定期调查少,不定期调查多,在调查的广度和深度及科学性、客观性方面尚有可商榷的地方。

区域电子商务评价体系构建方法

建立电子商务水平评价指标体系,其中包括以下指数:电子商务交易类指数(电子支付、电子交易额等);电子商务基础设施指数(光纤长度、网站数、上网计算机数等);政策环境指数(上网资费、电子商务认证中心等); 电子商务人气指数(网民、信息传输及计算机软件业职工人数)。以上统计指标兼顾了数据的可获得性、全面性、客观性,对于一些主观性及难以获得数据的指标(如计算机安全)没有列入。这些数据可从中国统计年鉴、中国信息年鉴、中国电子商务年鉴、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等获取,部分资料也可以从网上直接获取。

采用层次分析法确定权重。层次分析法(The Analytic Hierarchy Process,简记AHP) 是美国运筹学家T.L.Saaty教授在上世纪70年代末提出的一种定性定量分析相结合的多目标决策分析方法。该方法是将决策问题的有关元素分解成目标、准则、方案等层次,在此基础上进行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

进行影响因素分析。在计算出我国各省电子商务水平值以后,重要的是对影响各省电子商务水平的相关因素进行分析,如GDP、平均工资水平、教育投入、信息化水平、受教育人口等因素,可采用回归分析法,在回归分析时,可考虑引入地区虚拟变量,按人均GDP水平将我国省份分为2-3个层次。

我国开展区域电子商务评价的建议

确定统一的概念标准

对区域电子商务进行评价,首先要界定电子商务的定义,目前并没有公认的电子商务定义,应该对电子商务的定义加以明确。对区域的界定,建议以行政区划划分,如省份或地级市,当然也可包括全国。另外,在界定概念及范围时有许多内容要加以界定,如电子商务有哪些类型、电子商务交易额、网络类型等等。

注重采样数据的客观性

目前我国开展的电子商务类调查,除了部分针对企业外,大部分是针对网民个人进行的一些调查,这里并不是说网民调查不重要,电子商务统计,尤其是官方电子商务统计,必须以客观指标为主,尽量少采用或不采用主观指标。例如,对某地区电子商务进行评价,网站数量应该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指标,我们就不应该进行抽样调查,进而估计出该地区的网站数量,而应该直接通过搜索工具进行搜索,获取直接数据。又如,对于上网速度、我们可以对网民进行抽样调查,也可以根据该地区互联网总体带宽情况和上网用户数进行估算,很显然,后者要客观得多。

建立指标体系

进行区域电子商务评价,建立一套严谨科学的指标体系是至关重要的,在构建测度体系时一定要注意全面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既要能反映地区电子商务水平,又要考虑到数据能方便地获得或采集。

统计以截面数据为主

开展区域电子商务评价,应该以截面数据为主,以全面衡量一个省份、一个城市的电子商务水平,这里并不是说动态指标不重要,而是因为动态指标一般与静态指标具有较强的相关性,指标间存在交叉的可能性较大,此外,在电子商务统计领域采用动态指标数据往往不易获得,增加了统计的难度。当然,如果定期进行截面数据的地区电子商务评价,也可以在此基础上进行动态分析。

注重合理规划和分步实施

开展区域电子商务评价,是整个电子商务统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必须具有战略眼光,对整个电子商务统计进行全盘规划。政府统计部门和科研机构,应该加大电子商务统计的研究,在此基础上,逐步开展地区电子商务统计、行业电子商务统计、企业电子商务统计、政府电子商务统计、家庭电子商务统计等。

此外,从技术层面看,开展区域电子商务评价比开展区域电子商务统计要相对容易,因为电子商务统计牵涉的部门多、环节复杂、数据难以获取、成本高,而区域电子商务评价指标相对简单,数据获取相对容易,而且意义重大,因此可以先行一步。

参考文献:

1.电子商务统计及其应用研究课题组.建立我国官方电子商务统计的建议.中国统计,2003.9

2.王军.怎样建立电子商务统计.北京统计.2002.1

3.CII电子商务指数研究与测算课题组.关于电子商务水平测度的研究:统计研究,2001.12

4.徐惠平等.可持续发展中的经济利益博弈研究[J].复旦学报,2000(03)

5.周先波.信息产业与信息技术的经济计量分析.中山大学出版社,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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