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中央银行;公开市场业务;发展历程;趋势分析
所谓公开市场业务是指中央银行利用公开市场与证券持有人进行证券买卖,吞吐基础货币,调节货币供应量以实现货币政策目标的政策工具。公开市场业务作为中央银行市场化的货币政策调控工具,已在美国、德国、法国、英国等市场经济发达国家得到广泛使用,成为各国中央银行经常使用、灵活有效地调节市场货币供应量的重要工具。20世纪80年代以后,许多发展中国家也纷纷运用这一工具来调节货币供应量。而我国中央银行将公开市场业务作为货币政策工具则始于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历经十几年的发展,仍处于不断探索和完善中。本文针对我国中央银行十几年来特别是2006年以来开展公开市场业务的实际情况,根据公开市场业务操作的力度和实际效果,将公开市场业务的发展历程进行阶段性分析,目的是为了探索公开市场业务运行的一般规律,预测其未来的发展方向,为中央银行进一步发挥公开市场业务的作用提供一定的参考。
一、我国中央银行公开市场业务的发展历程
1.公开市场业务的启动与恢复期(1994~1998年)
1994年我国成功实施了外汇管理体制改革和人民币汇率并轨,实行了银行结售汇制度,建立了银行间外汇市场,中央银行为了稳定人民币汇率,于1994年3月启动了外汇公开市场操作。1996年4月又启动了买卖短期国债的公开市场业务。当时交易对象只有14家商业银行,交易工具只有财政部当年发行的短期国债,交易品种只有正回购一个,交易方式非常单一,每次的招标数量很少,只有1~2亿元的规模。1997年因受亚洲金融危机的影响,公开市场业务基本上停止了。
随着1997年6月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建立和国家开发银行债券市场化发行的推行,以及1998年央行取消了对商业银行贷款规模限额的控制,1998年5月央行恢复了公开市场业务债券交易,并实行了一级交易商制度,选择—些实力雄厚、资产质量较好、资信较高,并能进行大额债券交易的商业银行作为公开市场业务的交易对象。交易对象从1996年的14家增加到29家,同时把国债、中央银行融资券和政策性金融债券纳入了交易工具之列,增加了固定利率数量招标和底价价格招标两种交易方式。当年人民银行共进行了36次公开市场操作。至此,公开市场业务开始成为调控基础货币的经常性货币政策工具。
2.公开市场业务的初步形成期(1999~2001年)
1999年至(整理)2001年,因受亚洲金融危机的冲击和国内有效需求不足的影响,我国经济发展一直处于低谷,需要中央银行货币政策的大力支持,所以,中央银行除了把法定存款准备金率调低到6%外,还加大了公开市场业务操作的力度。
1999年9月以后,公开市场业务操作加大了对国债和政策性金融债券的现券买入力度。1998年和1999年,我国通过公开市场操作增加基础货币2600多亿元,占两年基础货币增加总额的85%。2000年底,通过公开市场业务投放的基础货币为1804亿元,占当年中国人民银行新增基础货币的63%。2001年下半年我国经济开始走出低谷,随着国际收支大量盈余和外汇储备的大幅增长,中央银行通过外汇公开市场操作投放的基础货币大量增加,全年外汇占款增加3813亿元。全年开展人民币公开市场操作54个交易日,累计投放基础货币8253亿元,累计回笼基础货币8529亿元,年末净回笼基础货币为276亿元。
这一阶段的公开市场操作改变了过去以回购交易为主的方式,增加了现券交易方式。为了刺激经济发展,主要以投放基础货币为主,只净回笼了276亿元的基础货币。2001年公开市场操作承担了货币政策日常操作的主要职能,也标志着我国公开市场业务的初步形成。
3.公开市场业务的快速发展期(2002~2005年)
2002年至2005年我国经济处于上升时期,消费需求稳定增长,固定资产投资和出口快速增长。中央银行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的总体部署,开始执行稳健的货币政策,加大公开市场操作力度,适时调节基础货币投放。这一时期公开市场操作的特点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1)外汇公开市场操作投放基础货币大幅增加。由于我国外贸出口和外商直接投资快速增长,银行间外汇市场供大于求,中央银行从银行间外汇市场大量购买外汇,外汇占款大幅增加。2003年外汇占款投放基础货币11459亿元,2004年中国人民银行通过外汇公开市场操作投放基础货币16098亿元。
(2)人民币公开市场操作以收回商业银行流动性为主。中央银行针对外汇占款投放基础货币大幅增长的情况,在分析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外汇占款、财政库款及现金等因素对银行体系流动性影响的基础上,适度收回商业银行流动性。从2002年6月25日至12月10日,中央银行正回购共操作24次,累计回笼基础货币2467.5亿元。2003年共开展59次公开市场操作,通过公开市场债券交易累计回笼基础货币13186亿元,累计投放基础货币10492亿元,净回笼基础货币2694亿元。2004年共开展110次人民币公开市场操作,累计回笼基础货币19971亿元,累计投放基础货币13281亿元,净回笼基础货币6690亿元。2005年累计回笼基础货币35924亿元,累计投放基础货币22076亿元,净回笼基础货币13848亿元,净回笼基础货币量相当于2004年的2倍多。
(3)通过发行央行票据方式,加大基础货币回笼力度。2002年9月24日,将2002年以来(6月25日至9月24日)公开市场业务未到期的正回购转换为中央银行票据,实际是将商业银行持有的以央行持有债券为质押的正回购债权置换为信用的央行票据债权,转换票据总额1937.5亿元。2003年4月22日中央银行直接发行了期限6个月的50亿元中央银行票据,之后连续滚动发行3个月、6个月及1年期央行票据,全年共发行63期央行票据,发行总量为7226.8亿元,发行余额为3376.8亿元。2004年共发行105期央行票据,发行总量15072亿元,年末央行票据余额为9742亿元。2005年共发行125期央行票据,发行总量27882亿元,年末央行票据余额为20662亿元。4年共转换和发行央行票据的总量为52118.3亿元。
(4)采用交易品种与期限的组合,保持基础货币稳定增长。从2003年起,中央银行针对市场变化,采用短期逆回购与发行央行票据、发行央行票据与买入现券等不同交易品种与期限的组合,既体现了央行坚持基础货币稳定增长的政策意图,又有效缓解了偶然性、季节性因素引发的短期流动性问题。此外,2004年中央银行还进一步完善了公开市场业务决策制度、交易制度和一级交易商管理制度,推进了公开市场操作频率、操作品种和技术支持系统等方面的创新。
4.公开市场业务的逐渐成熟期(2006~2009年)
2006年以来,根据银行体系流动性偏多、货币信贷扩张压力较大、价格涨幅上升的现实状况,货币政策逐步从“稳健”转为“从紧”,进一步加大公开市场对冲操作力度,回收银行体系的过剩流动性。但由于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从2008年下半年起,我国货币政策开始从“从紧”转向“适度宽松”,央行根据货币政策调控需要及金融市场环境变化,灵活调整了公开市场操作策略。
(1)坚持以发行央行票据为主、回购操作为辅的原则,加大公开市场对冲操作力度。2006年累计发行央行票据3.65万亿元,同比多发行8600亿元,年底央行票据余额3,03万亿元。2007年累计发行中央银行票据4.07万亿元,年末中央银行票据余额为3,49万亿元,比年初增加4600亿元。2008年7月份起,逐步调减中央银行票据发行规模和频率,全年累计发行中央银行票据4.3万亿元,其中各季发行量分别为1.78万亿元、1.17万亿元、9810亿元和3710亿元,年末中央银行票据余额为4.65万亿元。2009年共发行央行票据1.3万亿元,9月末央行票据余额为3.9万亿元。
(2)适时开展正回购操作,提高银行体系应对短期流动性冲击的灵活性。2007年初,中央银行灵活掌握正回购操作期限和规模,缓解商业银行春节前的支付清算压力;特别是国债发行后,逐步加大以特别国债为工具的正回购操作力度,全年共开展正回购操作1.27万亿元,年末余额6200亿元,比年初增加5600亿元。2008年适时增加短期正回购操作品种,逐步缩短操作期限,进一步提高了银行体系应对短期流动性冲击的灵活性,全年累计开展短期正回购操作3.3万亿元,年末正回购余额为3622亿元。2009年开展正回购操作8700亿元。
(3)创新操作工具,优化操作期限结构,促进货币信贷合理适度增长。2007年,为缓解中央银行票据集中到期投放流动性的压力,于当年1月末重启3年期中央银行票据,较为深度地冻结了银行体系流动性,并实行市场化发行中央银行票据与定向发行中央银行票据相结合的发行方式。多次针对部分贷款增长较快、且流动性充裕的商业银行,定向发行3年期中央银行票据,共计5550亿元,既有效收回了流动性,也对信贷增长较快的机构起到警示作用。2008年,为了充分发挥公开市场操作预调和微调作用,科学设计并不断优化开市场操作工具组合,适时增加短期正回购操作品种,逐步缩短操作期限,进一步提高银行体系应对短期流动性冲击的灵活性。此外,针对国际金融市场动荡加剧的新情况,研究创设了短期招标工具(TAF),及时为流动性出现暂时困难的境内金融机构提供资金支持。
(4)引导货币市场利率走势,发挥利率调节资金供求关系的作用。2006年上半年,央行票据发行利率稳中有升,1年期央行票据发行利率从年初的1.90%上升到6月末的2.64%o;下半年,受多种因素影响,货币市场利率波动幅度加大,中央银行适时灵活选择价格招标或数量招标方式,1年期央行票据发行利率稳定在2.80%左右,对于稳(整理)定市场预期、促进货币市场利率平稳运行发挥了积极作用。
2007年,通过中央银行票据发行利率适度上行,如当年3个月期、1年期和3年期中央银行票据发行利率分别上升90、126和155个基点,进而引导市场利率适度上行。2008年,公开市场操作利率稳步下行,如1年期、3个月期央行票据和28天正回购操作利率,分别较年内峰值累计下行约180个基点、240个基点和230个基点。2009年,为了适应新股IPO重启以来货币市场利率波动性加大且有所上行的新变化,公开市场操作利率由小步上行到逐步企稳,如28天期正回购和3个月期央行票据操作利率分别企稳于1.18%和1.33%o,较年初分别上升28个和36个基点;1年期央行票据发行利率企稳于1.76%,有效引导了市场预期,发挥了利率调节资金供求关系的作用。
二、我国央行公开市场业务的发展趋势分析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金融市场的日趋发达,利率市场化的实现以及货币供给调控模式的转化,公开市场业务作为适应市场调控的政策工具,将是我国央行未来货币政策工具的最佳选择之一,其发展将会呈现如下趋势:
1.操作规模扩大化
随着中央银行货币政策调控手段市场化的发展,拥有证券资产规模也逐渐扩大,截至2009年12月,中央银行对中央政府的债权为15661.97亿元人民币。另据测算,2009年,23家商业银行发行次级债总计2669亿元,发行量为上年的3.7倍,这也可以作为央行公开市场操作的工具。再加上近几年来央行票据的大量发行,为央行公开市场操作规模的扩大提供了条件。我国公开市场业务一级交易商也在不断增加,目前已增加到50家,今后会有更多的金融机构加入到一级交易商行列。因此,央行通过公开市场操作来实现货币政策目标和满足金融机构体系流动性管理的需要,已成为未来发展趋势,其交易规模会进一步扩大。
2.操作工具多元化
从国际上来看,20世纪80年代以来,许多广泛运用公开市场操作的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为了加大公开市场操作的力度,其交易工具已经涉及到金融市场中的大部分交易工具(如政府债券、银行债券、中央银行债券、商业票据、存单、外汇、外汇基金票据、政府指数债券、货币市场债券等)。目前我国公开市场业务的交易工具也已扩展到国债、政策性金融债券、中央银行票据、外汇等多种类型,今后随着中央银行公开市场业务工具的不断创新,以及金融市场的日益发达,尤其是货币市场的快速发展,货币市场交易工具越来越丰富,央行公开市场操作工具的选择余地将会更大,各种操作工具的合理搭配和组合已成为可能,公开市场操作工具的种类会越来越多样化,交易方式也会更丰富。
3.操作价格市场化
中央银行根据实现货币政策目标和稳定货币市场利率的实际需要,不断尝试和灵活采用价格招标和数量招标等不同的招标方式,来达到稳定货币市场利率的目的。所谓价格招标方式是以利率或价格为标的,旨在发现银行间市场的实际利率水平、商业银行对利率的预期;数量招标方式是在事先确定利率或价格的基础上,以数量为标的进行招标,旨在引导债券市场回购利率和拆借市场利率的走势。公开市场操作的价格高低,直接关系到央行和交易对象的交易成本,也关系到交易是否能够顺利进行。我国央行尽管通过不同招标方式的选择和央行票据发行利率上行或下行等办法来引导货币市场利率走势,但货币市场利率毕竟是反映货币市场资金供求状况的一个市场化指标,央行的公开市场操作也不得不遵循利率市场化原则来确定买卖、回购和发行价格,货币市场利率走势对央行公开市场操作的影响,将日益突出。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尊重和合理引导货币市场利率的变化。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经济到了突飞猛进的快速增长,国内银行依靠高资本消耗、高风险积累的经营扩张规模随之也获得了极大的发展。但随着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入,敞开国门的我国银行业吸收到了新鲜的养分,同时也不可避免地要受到国际大环境的影响。银行传统发展模式的内外部环境发生了深刻的变革,中国银行业开始步入结构调整和增长方式的转型阶段,传统的粗放型经营发展模式已经不再适应中国经济的实际需要。我国商业银行的中间业务开始逐渐起步,而西方商业银行的中间业务却已经发展得如火如茶。国内银行业面临的外部环境开始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
随着经济的发展,国内商业银行的传统发展模式,如:只要有存款,就可以发放贷款;银行利差基本稳定,利差收入是银行收入的主要来源;片面追求当期利润最大化,而不充分考虑风险因素等,已经不能在市场上继续维持下去。特别是在次贷危机之后,银监会对银行资本充足率的监管更加严格,资本监管已成为国内商业银行的一项硬性约束。随着股份制改革的开始,我国商业银行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制度变迁,国家信誉逐步淡出,银行资本成为商业银行抵御风险的最后一道防线。作为商业银行新的核心经营目标,股东价值最大化取代了账面利润最大化,同时,随着国家对商业银行隐性担保的逐步放弃,社会公众为了自身存款安全,对商业银行的资本实力、经营状况、盈利能力等的关注程度也在不断提高。
既然传统的存贷业务已不能适应新时期的要求,为了求生存、促发展,新时代的银行人就必须另辟蹊径,学人所长补己之短,中间业务市场的魅力已开始显现,如果不尽最大的努力发掘,就意味着对大片市场的放弃。由于我国商业银行的中间业务正处于起步阶段,必然受到其自身及外部环境的制约。首先是经营观念不到位,仅仅把中间业务作为开拓市场、树立形的“附加服务”,而不是把它当作是未来业务链的主流,所以很多银行的从业人员对开展中间业务的积极性并不高。其次,我国商业银行的内部组织结构也不尽合理。中间业务部门的职权权限狭小,各业务部门之间的交流与合作十分有限,一定程度上造成了中间业务拓展和金融创新能力方面整体功能的弱化。同时,我国的银行业还面临着严重匮乏从事中间业务的复合型、高素质人才,这也是致使中间业务进展缓慢的一个重要原因。
从外部经营环境来看,传统的存贷款业务依然存在着惯性的丰厚收益,并保持着较高的水平。传统的金融管理政策也制约着金融创新的空间,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新兴中间业务的发展。另一方面,从消费者的角度来看,受银行业经常将中间业务作为“附加服务”的误导,他们习惯地认为银行提供无偿服务是理所当然的,而且传统的理财思想让广大消费者并没有意识到自身将在新领域可能产生的理财需求。
所以,要想快速地发展中间业务,无论是商业银行还是广大消费者,都需要尽快转变观念。银行首先要提高自身对发展中间业务重要性的认识。把中间业务提高到与存贷款业务同等的地位,首先形成负债业务、资产业务和中间业务相互促进、协调发展的良性循环机制。在自己首先形成正确的观念后,再逐步引导消费者改变观念最终在行动上推动中间业务的健康、快速发展。然后要在银行内部建立中间业务管理机构,完善组织管理体系,有效的实施市场营销,从银行业务发展的战略高度来制定中间业务营销策略。例如,把发展中间业务提升到调整经营结构的战略高度,变“以产品为中心”的营销模式为“以客户为中心”的营销模式,随时掌握客户的最新需求,为他们量身定做最适合他们需要的中间业务产品。虽然中间业务的风险相对较低,但是由于金融衍生品的高杠杆作用,有时甚至会成倍放大风险的破坏性,所以在大力发展中间业务时必须把风险的识别、评估、释缓和防范作为加强中间业务管理的重中之重。
关键词:格莱明银行;小额信贷;格莱明模式;社会资本
1 格莱明模式
在信贷实践中,尤诺斯教授打破了传统商业银行要求抵押的方法,创造了一种被称为“格莱明模式”的信贷模式。
因为他认为,传统的信贷模式将会使富人更富、穷人更穷。
2 格莱明银行的定位
尽管“格莱明银行”是因“反贫困”而生,然而它却摒弃了政府“补贴信贷”的做法,基本上是一个市场性的金融组织,并具有如下几个显著特征。首先,采用“小组信贷”的方法,只向一组大体相近的农村穷人提供小额贷款。其次,“格莱明”总会以一种适合穷人的方式提供信贷产品。例如,借款人无需到银行去申请贷款,工作人员就会准备好书面文件来到他们的门前,这种以顾客需求为中心的信贷对农民有较大的吸引力。最后,“格莱明”以较为“适中”的利率向穷人提供贷款,通常年利率为20%,比商业银行的稍高,但较之“高利贷”穷人则能承受。此外,银行还向贷款者提供投资咨询、财务管理、技能培训等服务,因此,许多村民觉得“格莱明”的利率是可以接受的。
与传统的抵押贷款不同,“小额信贷”的决策是基于小组成员的“可信度”,或借款人的表现而决定的。在这种模式下,五个成员自由结合形成“小组”。在形成小组之前,会员都需要经历一周的培训来学习银行的信贷规则和管理制度。小组形成之后,每个小组都要选出一名组长和秘书来管理小组内部事务,并监督成员如期参加分支机构召开的“中心会议”。在发放信贷时,通常是小组内两名最需要资金的会员首先得到贷款,当他们按期归还后另外两名会员才能获得贷款,而组长是最后得到贷款的人。由于这种贷款的金额常常在100美元以下,因此也被称为“小额信贷”。
“格莱明银行”这种与借款人直接保持持久的联系,以及由此而形成的逐步贷款规则有许多好处,并成为“信贷偿还”的有力保证。其一,这一程序能提高银行职员的决策能力,帮助他们判断谁是需要贷款的人、谁又是值得信赖的人,因为通过与会员保持紧密的联系,随着程序的运行,银行职员能及时地发现和解决可能出现的问题,从而避免较大的风险。其二,由于信贷行为是在“中心会议”上公开进行的,这种操作上的透明度有力地避免了贪污、挪用以及其他增加信贷成本和风险行为的发生,而这恰恰是传统农业信贷中致命而又难以克服的问题。其三,为了能够获得未来贷款,所有会员都想保持一个较好的信贷纪录,因此小组成员总会相互监督并支持彼此所进行的经济活动,而那些怀疑自己不能还款的人通常也不愿加入小组。除此之外,“格莱明”还会根据会员早期的信贷纪录提供金额更大、期限更长的住房贷款、技术更新贷款等等。显然,这项政策也能有力地激励借款人及时归还早期的贷款。储蓄是“格莱明银行”保证还款和减少信贷风险的另一有力的工具。例如,银行要求每位会员每周要在“小组储蓄基金”中存入一塔卡,这种强制性的储蓄基金将被用于弥补小组成员的违约。
近年来,“格莱明银行”又开发了一些新的制度和机制。例如,为了防止因裙带关系而引发的腐败和信贷风险,银行规定职员不得在本土工作,银行助理在一年中要轮换到10个不同的村庄服务。此外,“格莱明银行”还开发了一套信息管理系统,用于分析财务数据以及一些重要的指标,例如退出者的比例、信贷偿还率等,一旦发现数据或比例异常,银行就会及时采取措施。
3 第二代格莱明银行
3.1 诞生的背景
自“格莱明银行”于1976年开始实施“小额信贷”以来,已经经历了一个漫长的发展过程。在过去的30多年中,“格莱明”遇到过许多实施上和制度上的问题,为了解决发展中遇到的许多危机和问题,“格莱明银行”既抛弃和调整了某些不必要和无效率的方法,又开发了一些新方法和新技术。
在“格莱明”发展的历程中,孟加拉遭遇了一些重大的自然灾害,最严重的一次便是1998年的大洪水,“格莱明”成员和许多其他孟加拉人民的大部分财产都被这场洪水吞噬。洪水过后,“格莱明”启动了“重建家园计划”,发行新贷款帮助会员重新开展经济活动和修建房屋。但是,会员们很快觉得分期还款的金额超出了承受能力,感到了贷款累计的压力。于是,他们逐渐逃避每周的“中心会议”,偿还率开始迅速下降。“格莱明”试图改善这种状况,但收效甚微。尤其是这种洪水后的危机又与1995年的偿还危机交织在一起,形势非常危急,许多女会员的丈夫在当地政客的刺激和支持下组织了这次“逃债”计划,要求“格莱明”改变规则以便他们在退出时能拿到“小组基金”中个人缴纳的“小组税”。这种情况持续了几个月,尽管“格莱明”最后通过增加规则的开放性解决了这一问题,但是偿还率还在下降,有些会员甚至在问题解决后仍在逃避还款。
在这次危机中,外部因素使“格莱明”体系内部的一些弊端开始彰显。“格莱明”体系是由一套经过周密设计的标准和规则组成的,任何人都不允许违背。一旦借款人因某些原因偏离了“格莱明”的规则和信贷轨道,就很难重回到这个体系中,因为他们很难达到规则的要求。一位会员停止还款,就会刺激其他人模仿,随后就会有越来越多的会员开始偏离轨道,最后乘数效应就会发生。偿还危机为“格莱明银行”的新发展提供了契机,管理层于是着手设计新规则和新技术,并启动了“第二代格莱明银行”计划。
3.2 基本原理
新一代“格莱明银行”或“广义格莱明系统”(ggs),是紧密围绕着一个被称为“基本贷款”的信贷产品而建立起来的。除此之外,其他两种重要的信贷产品“住房贷款”和“高等教育贷款”与“基本贷款”平行运行。所有会员的贷款都是从“基本贷款”开始的,一轮轮地运转下去。然而,人生并非风平浪静,穷人尤其如此,某位会员很有可能在借款之后因遇到“麻烦”而无法按基本贷款的偿还条件还款。在“广义系统”中,格莱明银行为无力还款的会员提供了退出机制,不让会员被逼违约或有负罪感。这项退出机制便是“灵活贷款”,也叫“重议贷款”,当会员无法偿还“基本贷款”时,银行、小组和借款人便会通过协商来重新安排偿还计划,于是贷款人便进入“灵活贷款”计划。
“灵活贷款”实际上就是经过重议的“基本贷款”,但是拥有另外一套规则。尤诺斯把“基本贷款”比作“小额信贷高速公路”,只要会员遵守规则,就能沿高速公路快速运行下去。因为“基本贷款”规则事先既定,遵守规则的会员就能预知下一轮更大贷款的额度,并相应地安排自己的商业计划。一旦会员无力履行“基本贷款”的偿还计划,只能经过“重议”走下“高速公路”,进入“灵活贷款”这条“岔道”。通常,经过重议的贷款期限较长、额度较小,以便发生“困难”的成员能够承受;经过一段时间的调整之后,一旦会员完成了“重议贷款”,可再行进入“信贷高速公路”。
3.3 面向顾客的信贷服务
“古典系统”是一种针对所有会员只提供一种产品的信贷技术,“广义系统”改变了这种方法,创造了为顾客提供个性化服务的信贷技术。在广义系统中,会员可以获得三个月、六个月或者任何他期望期限的贷款。在这种信贷技术中,银行职员具有较大的创造力,他可以根据会员的需要来安排信贷期限以及偿还计划等等。“银行职员越是一位具有创造力的艺术家,他就越能演奏出更美妙的音乐”,“格莱明银行”也将为具有创造力的职员提供空间。
当新会员第一次使用“广义系统”时,“格莱明银行”象古典系统一样把他的信贷限定在一年,随着信贷经验的增长,他将在银行职员的帮助下能够自由地选择。除了贷款期限可以自由选择之外,每周的偿还额度也可自行确定,会员可在商业高峰期偿还多一些,也可在低谷时少还一些,甚至每个分期偿还额度都可以不同。在贷款发放之前,经过协商之后,借款人和银行职员需要签订偿还计划,计划一旦确定,借款人必须按计划还款;如果借款人不能按议定的计划还款,就只能按要求进行“重议”,进入“灵活贷款”。
即使是经过重议进入“灵活贷款”,借款人也有一定的选择空间。
4 格莱明发生了什么变化
在第二代格莱明银行中,普通贷款、季节贷款、家庭贷款以及其他几十种贷款都被取消了;小组基金被取消了;基于分支机构和地区的贷款上限被取消了;每周的固定分期还款也被取消了;随时可以获得一年期的贷款政策被取消了以及在“古典格莱明体系”中,其他的一些大家熟悉的特征都消失了。
(1)“小组基金”的消失。
在“广义系统”中,一项显著的变化便是“小组基金”的消失。从创立以来,“格莱明银行”一直保持着“小组基金”制度,并作为预防会员违约的重要手段,但是现在“格莱明”取消了这一重要的制度。因此,在“广义系统”中,不再存在类似“小组基金”这种具有“连带责任”的共同账户,但是每个会员必须拥有三种强制性的储蓄:个人储蓄、特别储蓄和养老储蓄(借款超过8000塔卡的会员)。
“广义系统”沿用了“古典系统”中5%的“强制储蓄”制度,在发放贷款时自动扣除。但是,它们不再是“小组税”或“小组基金”,而被称为“强制储蓄”,其中的一半将被存入“个人储蓄账户”,会员可以自由使用,另一半将被存入“特别储蓄账户”,会员在特定的条件下才可以使用。
(2)小组责任的变化。
“古典系统”一个显著的特征便是隐含的“小组担保”或“连带责任”,即如果小组中的一位会员违约,其余的会员都要为贷款的偿还承担责任,“小组税”等“共同账户”便是这一精神的体现。大量的学者也从“社会资本”、“同伴压力”、“社会担保”、“声誉机制”等各个方面对这一制度进行了较为翔实的研究,认为这种制度不仅是“格莱明银行”成功的关键,也是“格莱明模式”的显著特征。然而奇怪的是,“格莱明银行”对此并不十分认同。早在1982年,尤诺斯教授在《孟加拉格莱明银行的计划》中介绍“格莱明银行”的概念时,并没有把与“共同责任”有关的机制作为重要的特色。(yonus 1982)按照尤诺斯教授自己的说法,他从来没有打算让“小组”或“中心”的会员为其他违约成员作“担保”或承担“共同责任”。在他看来,“小组”和“中心”的作用是使会员通过相互帮助以克服和解决那些可能的偿还困难;他认为,一旦经济学家根据自己的想象从“小组信贷”来分析“格莱明银行”,那么“连带责任”就出现了。然而,一些实地考察则表明“格莱明”确实在使用某些形式的“共同责任”。
“广义系统”设计了一些新规则,试图改变这一局面,并强调“无压力的小额信贷”。当会员无法偿还“基本贷款”的分期付款时,通过退出机制,问题会员可以通过“重议”暂时退出“信贷高速公路”,进入“岔道”进行调整。这样,银行就不必通过小组动员向问题会员施压,也就避免了小组内部的矛盾,以及银行和会员之间的紧张关系。因此,在“第二代格莱明银行”中,任何会员都不用为他人承担责任,就连乞丐这类特殊的穷人,也不需要用类似于“连带责任”的机制来监督他们的行为,相反,“格莱明”则为他们量身订制了一套特别的信贷方案。
正因为如此,在自己的网站上,“格莱明银行”明确地宣称:不需要抵押,也不需要法律工具;不需要小组担保或“连带责任”。“格莱明银行”不需要为小额信贷作任何的抵押;也不需要借款人签署任何法律文件,因为银行不希望在借款人不能偿还贷款时把他们带到法庭上。尽管每位会员必须要加入一个5人的小组,但是并不要求小组为它的成员作任何的担保。会员仅仅为自己个人承担还款责任,而“小组”和“中心”是用来监督会员的行为是否合理,以防出现偿还问题。因此,“格莱明”不存在任何形式的“连带责任”,也就是说,小组成员不用为其他违约者承担责任。
5 格莱明银行的发展及启示
在所有研究“格莱明银行”成功的理论和实证研究中,几乎所有的分析都是从“小组信贷”开始的。在这种并非“格莱明”首创模式的模式中,“社会资本”的出现激发了大量经济学家和社会学家的兴趣。社会学家认为,正象许多传统的“储蓄基金会”一样,通过利用和培育内嵌于当地社会经济体系中的社会关系网络、信任和规则,“微型金融组织”(mfis)使穷人通过“集体行动”走出困境成为可能。经济学家则更多地关注在市场失灵的情况下,如何利用非市场手段来进行信贷资源的配置。正如许多理论学家所期望的那样,“格莱明银行”和许多其它“微型金融组织”在成功解决小农和穷人信贷约束的同时,也为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做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
因此,“小组信贷”、“连带责任”、“同伴压力”、“社会处罚”等制度和机制既被认为是“微型金融”成功的关键因素,也是被认为是与“格莱明模式”有关的东西。然而,这些制度显然不是“格莱明”的发明和创造,因为在民间传统的“基金协会”中都闪耀着这些被众多经济学家和社会学家盛赞的思想。就连尤诺斯自己都这样说,“我们从来没有打算让‘小组’或‘kendra’来为成员的贷款作担保”(yunus 2002),事实上他已经放弃了“传统的格莱明银行”,开始建立一个“无抵押、无法律工具、无小组保证或连带责任”的“第二代格莱明银行”(grameen bank 2)。
倘若“小组信贷”、“连带责任”、“社会处罚”等制度不是“格莱明模式”,那么什么是“格莱明模式”?或者,“格莱明”有没有模式?如果“格莱明”没有模式,那么世界各地的复制者在学习“格莱明银行”时又学到了什么?例如在20世纪90年代,当菲律宾和马来西亚第一次从“格莱明”复制“微型金融”时便失败了,最后通过所谓的“复原战略”时才开始好转。放弃了“社会资本”中的一些分配信贷资源的非市场机制,“格莱明”依靠什么来预防违约从而保证“金融上”和“制度上”的可持续性?“格莱明”为什么要放弃这些传统的制度和机制?
在浩瀚的对“微型金融”的研究中,无论是来自于经济学家还是社会学家,过多的目光都投向了“信息”、“监督”、“处罚”以及“社会资本”等用以维持和保证“交易”、“合作”得以运行的制度和机制上。而很少有人关注农村金融的微观运行基础、穷人和小农的行为,以及由此而引发的制度演化问题。在研究“社区治理”时,著名的社会学家奥斯特罗姆认为,当代的集体行动理论都没有关注制度资本的积累过程。这暗含着一个启示,利用“社会资本”的非市场手段来解决“合作”和“交易”并不是目的,更重要的是如何通过这一过程来实现从“非正规制度”到“正规制度”的演化和发展。
事实上,演化和发展的视角几乎能为我们提供解决以上所有问题的钥匙。例如,“微型金融”为什么在不同的地区呈现出不同的模式;“格莱明银行”为什么要放弃传统方法;在放弃传统非市场机制以后如何预防小农和穷人的机会主义行为;以及在什么情况下,用什么样的机制才能促进金融制度的演化等等。这一认识与国际主流思想也是不谋而合的,自“蒙特雷共识”的达成到建立“内生性金融体系”(inclusive financial system un 2006),主流经济学家已经肯定了非正规、半正规以及正规金融在农村金融中的作用,并且意识到这一金融制度序列演化和发展的趋势。
然而在中国,对“微型金融”的认识尚处于起步阶段,对一些重大问题的把握甚至是肤浅的,一些主要的顾虑是:“微型金融”在中国农村金融体系中将扮演什么角色,是反贫困的政策工具还是另一种制度安排?政府的作用是什么,如何对扮演不同角色的进行监管?如何通过“微型金融”的制度设计或者金融教育制度,来促使小农和穷人行为的转变,进而在促进穷人发展的同时达到制度演进的目的。显然,准确理解和把握这些重要问题将对中国农村金融的发展和深化有着重要的意义,为我们如何借鉴和利用这一模式提供指南。
参考文献
[1]unite nation. building inclusive financial sectors for development-executive summary,2006.
[2]van bastelaer, t. 1999. imperfect information, social capital and the poor's access to credit. working paper no. 234,center for institutional reform and the informal sector (iris), university of maryland.
关键词:格莱明银行;小额信贷;格莱明模式;社会资本
中图分类号:F8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3198(2008)08-0143-03
1 格莱明模式
在信贷实践中,尤诺斯教授打破了传统商业银行要求抵押的方法,创造了一种被称为“格莱明模式”的信贷模式。
因为他认为,传统的信贷模式将会使富人更富、穷人更穷。
2 格莱明银行的定位
尽管“格莱明银行”是因“反贫困”而生,然而它却摒弃了政府“补贴信贷”的做法,基本上是一个市场性的金融组织,并具有如下几个显著特征。首先,采用“小组信贷”的方法,只向一组大体相近的农村穷人提供小额贷款。其次,“格莱明”总会以一种适合穷人的方式提供信贷产品。例如,借款人无需到银行去申请贷款,工作人员就会准备好书面文件来到他们的门前,这种以顾客需求为中心的信贷对农民有较大的吸引力。最后,“格莱明”以较为“适中”的利率向穷人提供贷款,通常年利率为20%,比商业银行的稍高,但较之“高利贷”穷人则能承受。此外,银行还向贷款者提供投资咨询、财务管理、技能培训等服务,因此,许多村民觉得“格莱明”的利率是可以接受的。
与传统的抵押贷款不同,“小额信贷”的决策是基于小组成员的“可信度”,或借款人的表现而决定的。在这种模式下,五个成员自由结合形成“小组”。在形成小组之前,会员都需要经历一周的培训来学习银行的信贷规则和管理制度。小组形成之后,每个小组都要选出一名组长和秘书来管理小组内部事务,并监督成员如期参加分支机构召开的“中心会议”。在发放信贷时,通常是小组内两名最需要资金的会员首先得到贷款,当他们按期归还后另外两名会员才能获得贷款,而组长是最后得到贷款的人。由于这种贷款的金额常常在100美元以下,因此也被称为“小额信贷”。
“格莱明银行”这种与借款人直接保持持久的联系,以及由此而形成的逐步贷款规则有许多好处,并成为“信贷偿还”的有力保证。其一,这一程序能提高银行职员的决策能力,帮助他们判断谁是需要贷款的人、谁又是值得信赖的人,因为通过与会员保持紧密的联系,随着程序的运行,银行职员能及时地发现和解决可能出现的问题,从而避免较大的风险。其二,由于信贷行为是在“中心会议”上公开进行的,这种操作上的透明度有力地避免了贪污、挪用以及其他增加信贷成本和风险行为的发生,而这恰恰是传统农业信贷中致命而又难以克服的问题。其三,为了能够获得未来贷款,所有会员都想保持一个较好的信贷纪录,因此小组成员总会相互监督并支持彼此所进行的经济活动,而那些怀疑自己不能还款的人通常也不愿加入小组。除此之外,“格莱明”还会根据会员早期的信贷纪录提供金额更大、期限更长的住房贷款、技术更新贷款等等。显然,这项政策也能有力地激励借款人及时归还早期的贷款。储蓄是“格莱明银行”保证还款和减少信贷风险的另一有力的工具。例如,银行要求每位会员每周要在“小组储蓄基金”中存入一塔卡,这种强制性的储蓄基金将被用于弥补小组成员的违约。
近年来,“格莱明银行”又开发了一些新的制度和机制。例如,为了防止因裙带关系而引发的腐败和信贷风险,银行规定职员不得在本土工作,银行助理在一年中要轮换到10个不同的村庄服务。此外,“格莱明银行”还开发了一套信息管理系统,用于分析财务数据以及一些重要的指标,例如退出者的比例、信贷偿还率等,一旦发现数据或比例异常,银行就会及时采取措施。
3 第二代格莱明银行
3.1 诞生的背景
自“格莱明银行”于1976年开始实施“小额信贷”以来,已经经历了一个漫长的发展过程。在过去的30多年中,“格莱明”遇到过许多实施上和制度上的问题,为了解决发展中遇到的许多危机和问题,“格莱明银行”既抛弃和调整了某些不必要和无效率的方法,又开发了一些新方法和新技术。
在“格莱明”发展的历程中,孟加拉遭遇了一些重大的自然灾害,最严重的一次便是1998年的大洪水,“格莱明”成员和许多其他孟加拉人民的大部分财产都被这场洪水吞噬。洪水过后,“格莱明”启动了“重建家园计划”,发行新贷款帮助会员重新开展经济活动和修建房屋。但是,会员们很快觉得分期还款的金额超出了承受能力,感到了贷款累计的压力。于是,他们逐渐逃避每周的“中心会议”,偿还率开始迅速下降。“格莱明”试图改善这种状况,但收效甚微。尤其是这种洪水后的危机又与1995年的偿还危机交织在一起,形势非常危急,许多女会员的丈夫在当地政客的刺激和支持下组织了这次“逃债”计划,要求“格莱明”改变规则以便他们在退出时能拿到“小组基金”中个人缴纳的“小组税”。这种情况持续了几个月,尽管“格莱明”最后通过增加规则的开放性解决了这一问题,但是偿还率还在下降,有些会员甚至在问题解决后仍在逃避还款。
在这次危机中,外部因素使“格莱明”体系内部的一些弊端开始彰显。“格莱明”体系是由一套经过周密设计的标准和规则组成的,任何人都不允许违背。一旦借款人因某些原因偏离了“格莱明”的规则和信贷轨道,就很难重回到这个体系中,因为他们很难达到规则的要求。一位会员停止还款,就会刺激其他人模仿,随后就会有越来越多的会员开始偏离轨道,最后乘数效应就会发生。偿还危机为“格莱明银行”的新发展提供了契机,管理层于是着手设计新规则和新技术,并启动了“第二代格莱明银行”计划。
3.2 基本原理
新一代“格莱明银行”或“广义格莱明系统”(GGS),是紧密围绕着一个被称为“基本贷款”的信贷产品而建立起来的。除此之外,其他两种重要的信贷产品“住房贷款”和“高等教育贷款”与“基本贷款”平行运行。所有会员的贷款都是从“基本贷款”开始的,一轮轮地运转下去。然而,人生并非风平浪静,穷人尤其如此,某位会员很有可能在借款之后因遇到“麻烦”而无法按基本贷款的偿还条件还款。在“广义系统”中,格莱明银行为无力还款的会员提供了退出机制,不让会员被逼违约或有负罪感。这项退出机制便是“灵活贷款”,也叫“重议贷款”,当会员无法偿还“基本贷款”时,银行、小组和借款人便会通过协商来重新安排偿还计划,于是贷款人便进入“灵活贷款”计划。
“灵活贷款”实际上就是经过重议的“基本贷款”,但是拥有另外一套规则。尤诺斯把“基本贷款”比作“小额信贷高速公路”,只要会员遵守规则,就能沿高速公路快速运行下去。因为“基本贷款”规则事先既定,遵守规则的会员就能预知下一轮更大贷款的额度,并相应地安排自己的商业计划。一旦会员无力履行“基本贷款”的偿还计划,只能经过“重议”走下“高速公路”,进入“灵活贷款”这条“岔道”。通常,经过重议的贷款期限较长、额度较小,以便发生“困难”的成员能够承受;经过一段时间的调整之后,一旦会员完成了“重议贷款”,可再行进入“信贷高速公路”。
3.3 面向顾客的信贷服务
“古典系统”是一种针对所有会员只提供一种产品的信贷技术,“广义系统”改变了这种方法,创造了为顾客提供个性化服务的信贷技术。在广义系统中,会员可以获得三个月、六个月或者任何他期望期限的贷款。在这种信贷技术中,银行职员具有较大的创造力,他可以根据会员的需要来安排信贷期限以及偿还计划等等。“银行职员越是一位具有创造力的艺术家,他就越能演奏出更美妙的音乐”,“格莱明银行”也将为具有创造力的职员提供空间。
当新会员第一次使用“广义系统”时,“格莱明银行”象古典系统一样把他的信贷限定在一年,随着信贷经验的增长,他将在银行职员的帮助下能够自由地选择。除了贷款期限可以自由选择之外,每周的偿还额度也可自行确定,会员可在商业高峰期偿还多一些,也可在低谷时少还一些,甚至每个分期偿还额度都可以不同。在贷款发放之前,经过协商之后,借款人和银行职员需要签订偿还计划,计划一旦确定,借款人必须按计划还款;如果借款人不能按议定的计划还款,就只能按要求进行“重议”,进入“灵活贷款”。
即使是经过重议进入“灵活贷款”,借款人也有一定的选择空间。
4 格莱明发生了什么变化
在第二代格莱明银行中,普通贷款、季节贷款、家庭贷款以及其他几十种贷款都被取消了;小组基金被取消了;基于分支机构和地区的贷款上限被取消了;每周的固定分期还款也被取消了;随时可以获得一年期的贷款政策被取消了以及在“古典格莱明体系”中,其他的一些大家熟悉的特征都消失了。
(1)“小组基金”的消失。
在“广义系统”中,一项显著的变化便是“小组基金”的消失。从创立以来,“格莱明银行”一直保持着“小组基金”制度,并作为预防会员违约的重要手段,但是现在“格莱明”取消了这一重要的制度。因此,在“广义系统”中,不再存在类似“小组基金”这种具有“连带责任”的共同账户,但是每个会员必须拥有三种强制性的储蓄:个人储蓄、特别储蓄和养老储蓄(借款超过8000塔卡的会员)。
“广义系统”沿用了“古典系统”中5%的“强制储蓄”制度,在发放贷款时自动扣除。但是,它们不再是“小组税”或“小组基金”,而被称为“强制储蓄”,其中的一半将被存入“个人储蓄账户”,会员可以自由使用,另一半将被存入“特别储蓄账户”,会员在特定的条件下才可以使用。
(2)小组责任的变化。
“古典系统”一个显著的特征便是隐含的“小组担保”或“连带责任”,即如果小组中的一位会员违约,其余的会员都要为贷款的偿还承担责任,“小组税”等“共同账户”便是这一精神的体现。大量的学者也从“社会资本”、“同伴压力”、“社会担保”、“声誉机制”等各个方面对这一制度进行了较为翔实的研究,认为这种制度不仅是“格莱明银行”成功的关键,也是“格莱明模式”的显著特征。然而奇怪的是,“格莱明银行”对此并不十分认同。早在1982年,尤诺斯教授在《孟加拉格莱明银行的计划》中介绍“格莱明银行”的概念时,并没有把与“共同责任”有关的机制作为重要的特色。(Yonus 1982)按照尤诺斯教授自己的说法,他从来没有打算让“小组”或“中心”的会员为其他违约成员作“担保”或承担“共同责任”。在他看来,“小组”和“中心”的作用是使会员通过相互帮助以克服和解决那些可能的偿还困难;他认为,一旦经济学家根据自己的想象从“小组信贷”来分析“格莱明银行”,那么“连带责任”就出现了。然而,一些实地考察则表明“格莱明”确实在使用某些形式的“共同责任”。
“广义系统”设计了一些新规则,试图改变这一局面,并强调“无压力的小额信贷”。当会员无法偿还“基本贷款”的分期付款时,通过退出机制,问题会员可以通过“重议”暂时退出“信贷高速公路”,进入“岔道”进行调整。这样,银行就不必通过小组动员向问题会员施压,也就避免了小组内部的矛盾,以及银行和会员之间的紧张关系。因此,在“第二代格莱明银行”中,任何会员都不用为他人承担责任,就连乞丐这类特殊的穷人,也不需要用类似于“连带责任”的机制来监督他们的行为,相反,“格莱明”则为他们量身订制了一套特别的信贷方案。
正因为如此,在自己的网站上,“格莱明银行”明确地宣称:不需要抵押,也不需要法律工具;不需要小组担保或“连带责任”。“格莱明银行”不需要为小额信贷作任何的抵押;也不需要借款人签署任何法律文件,因为银行不希望在借款人不能偿还贷款时把他们带到法庭上。尽管每位会员必须要加入一个5人的小组,但是并不要求小组为它的成员作任何的担保。会员仅仅为自己个人承担还款责任,而“小组”和“中心”是用来监督会员的行为是否合理,以防出现偿还问题。因此,“格莱明”不存在任何形式的“连带责任”,也就是说,小组成员不用为其他违约者承担责任。
5 格莱明银行的发展及启示
在所有研究“格莱明银行”成功的理论和实证研究中,几乎所有的分析都是从“小组信贷”开始的。在这种并非“格莱明”首创模式的模式中,“社会资本”的出现激发了大量经济学家和社会学家的兴趣。社会学家认为,正象许多传统的“储蓄基金会”一样,通过利用和培育内嵌于当地社会经济体系中的社会关系网络、信任和规则,“微型金融组织”(MFIs)使穷人通过“集体行动”走出困境成为可能。经济学家则更多地关注在市场失灵的情况下,如何利用非市场手段来进行信贷资源的配置。正如许多理论学家所期望的那样,“格莱明银行”和许多其它“微型金融组织”在成功解决小农和穷人信贷约束的同时,也为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做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
因此,“小组信贷”、“连带责任”、“同伴压力”、“社会处罚”等制度和机制既被认为是“微型金融”成功的关键因素,也是被认为是与“格莱明模式”有关的东西。然而,这些制度显然不是“格莱明”的发明和创造,因为在民间传统的“基金协会”中都闪耀着这些被众多经济学家和社会学家盛赞的思想。就连尤诺斯自己都这样说,“我们从来没有打算让‘小组’或‘Kendra’来为成员的贷款作担保”(Yunus 2002),事实上他已经放弃了“传统的格莱明银行”,开始建立一个“无抵押、无法律工具、无小组保证或连带责任”的“第二代格莱明银行”(Grameen Bank 2)。
倘若“小组信贷”、“连带责任”、“社会处罚”等制度不是“格莱明模式”,那么什么是“格莱明模式”?或者,“格莱明”有没有模式?如果“格莱明”没有模式,那么世界各地的复制者在学习“格莱明银行”时又学到了什么?例如在20世纪90年代,当菲律宾和马来西亚第一次从“格莱明”复制“微型金融”时便失败了,最后通过所谓的“复原战略”时才开始好转。放弃了“社会资本”中的一些分配信贷资源的非市场机制,“格莱明”依靠什么来预防违约从而保证“金融上”和“制度上”的可持续性?“格莱明”为什么要放弃这些传统的制度和机制?
在浩瀚的对“微型金融”的研究中,无论是来自于经济学家还是社会学家,过多的目光都投向了“信息”、“监督”、“处罚”以及“社会资本”等用以维持和保证“交易”、“合作”得以运行的制度和机制上。而很少有人关注农村金融的微观运行基础、穷人和小农的行为,以及由此而引发的制度演化问题。在研究“社区治理”时,著名的社会学家奥斯特罗姆认为,当代的集体行动理论都没有关注制度资本的积累过程。这暗含着一个启示,利用“社会资本”的非市场手段来解决“合作”和“交易”并不是目的,更重要的是如何通过这一过程来实现从“非正规制度”到“正规制度”的演化和发展。
事实上,演化和发展的视角几乎能为我们提供解决以上所有问题的钥匙。例如,“微型金融”为什么在不同的地区呈现出不同的模式;“格莱明银行”为什么要放弃传统方法;在放弃传统非市场机制以后如何预防小农和穷人的机会主义行为;以及在什么情况下,用什么样的机制才能促进金融制度的演化等等。这一认识与国际主流思想也是不谋而合的,自“蒙特雷共识”的达成到建立“内生性金融体系”(inclusive financial system UN 2006),主流经济学家已经肯定了非正规、半正规以及正规金融在农村金融中的作用,并且意识到这一金融制度序列演化和发展的趋势。
然而在中国,对“微型金融”的认识尚处于起步阶段,对一些重大问题的把握甚至是肤浅的,一些主要的顾虑是:“微型金融”在中国农村金融体系中将扮演什么角色,是反贫困的政策工具还是另一种制度安排?政府的作用是什么,如何对扮演不同角色的进行监管?如何通过“微型金融”的制度设计或者金融教育制度,来促使小农和穷人行为的转变,进而在促进穷人发展的同时达到制度演进的目的。显然,准确理解和把握这些重要问题将对中国农村金融的发展和深化有着重要的意义,为我们如何借鉴和利用这一模式提供指南。
参考文献
[1]Unite Nation. Building inclusive financial sectors for development-executive summary,2006.
[2]Van Bastelaer, T. 1999. Imperfect information, social capital and the poor's access to credit. Working Paper No. 234,Center for Institutional Reform and the Informal Sector (IRIS), University of Maryland.
中国的城市商业银行是于上世纪90年代在城市信用社的基础上组建的,由于体制约束、管理水平低下、人员素质参差不齐等原因,城市信用社在发展的同时也积累了大量风险。为了化解风险,国务院决定在城市信用社清产核资的基础上,通过吸收地方财政、企业入股的方式组建城市合作银行,其服务领域是依照商业银行经营原则为地方经济发展服务,为中小企业发展服务。于是自1995年9月7日国务院《关于组建城市合作银行的通知》起,在中国35个大中城市分期分批组建由城市企业、居民和地方财政投资入股的地方股份制性质的城市合作银行。1996年6月和1997年12月,国务院先后两次扩大组建城市商业银行的范围。1995年6月,深圳城市合作商业银行成立,成为我国第一家城市合作银行。此后,上海、北京、南京等地区相继成立了城市合作银行。1998年3月13日,经国务院同意,人民银行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名发出通知,将城市合作银行统一更名为城市商业银行。2004年年初,银监会提出审慎重组和改造城市商业银行的基本思路与原则,鼓励民间资本和外资入股,以提高其经营管理水平。
同年6月在全国城市商业银行工作会议暨全国城市商业银行发展论坛上,银监会再次鼓励城市商业银行引进境外战略投Y者,在整合资源的基础上,按照市场规则和自愿原则实施联合重组,实现跨区域发展。在“扶优限劣”的监管思路下,对于满足各项监管要求、达到股份制商业银行中等以上水平的城市商业银行,将逐步允许其跨区域经营。城市商业银行深入贯彻执行监管层的意图,2006年4月中国城市商业银行的首家跨省市分行――上海银行宁波分行正式开业。2009年4月《关于中小商业银行分支机构市场准入政策的调整意见(试行)》,允许符合条件的中小商业银行在相关地域设分支机构,不再受数量指标控制,同时放松对分支机构运营资金的要求。2011年4月银监会在鼓励城市商业银行发展的同时进一步严格要求,主张审慎推进城市商业银行跨区域经营,把城市商业银行内控机制作为重点检查项目。目前,中国城市商业银行的资本实力大幅增强,资产质量不断优化,市场份额稳步提高,有力地支持了地方经济发展,已经成为金融系统中最具生机和活力的组成部分。近几年来,中国城市商业银行稳定发展,资产规模迅速增长,各项指标逐步改善。
二、城市商业银行的发展现状
我国城市商业银行从发展到现在,已经演变为金融市场不可或缺的一部反,给金融业带来了新的竞争,也带来了新的机遇.据银行业市场调研数据显示,我国城市商业银行出于发展的良好势头,但是在其发展过程中,也可以看出存在一些问题需要相关部门注意的,具体变现为一下几个部分:
(一)风险控制力薄弱?
早年,我国城市商业银行不仅规模小,盈利能力低,而且资产质量比较差。由于各城市商业银行是由本地所有城市信用社联合组成,因此,它承接了大量城市信用社在不规范经营时期所形成的不良资产。截至2003年末,按五级分类口径,112家城市商业银行不良贷款余额1164亿元,不贷款率15.0%;截至2004年末全辖不良贷款余额1061亿元,不良贷款率11.7%。但值得庆幸的是,这些不良资产规模近年来在逐步降低,截至2011年四季度末,城商行平均不良贷款率由2010年四季度末的0.9%降至0.8%,低于全部商业银行平均水平1.0%和大型商业银行的1.1%,但高于股份制银行的0.6%和外资银行的0.4%。其中,次级类、可疑类和损失类不良贷款比率均为0.2%。不良贷款余额连续下降的趋势在2011年一季度结束,2011年一季度末不良贷款余额333亿元,较2010年四季度末增长7亿元,2011年四季度末不良贷款余额为339亿元,较2010年四季度末增长13亿元。
(二)核心业务单一
城市商业银行与其他金融机构相比,推出的业务品种相对单一,业务范围面比较窄,一般无法满足高端客户快捷多样高效的金融业务服务需求,在国际市场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我国大部分城市商业银行都在大力开拓业务规模,扩充目标客户,在业务数量上有一个比较可观的的规模,但是没有新的业务模式。虽然在近些年中,不少城市商业银行引进国外先进经验,进行业务创新,例如挖掘私人银行业务市场,理财产品开发,建立金融信息技术平台发展电子银行业务等,但是在深层次的衍生金融产品发掘方面受到人才和技术资源匮乏的限制,短期之内也很难获取显著成效。
(三)经营管理制度单一
自从城市商业银行成立之初,其经营活动就被限制在所在城市。当然,从当时的金融环境和防范风险的角度考虑,单一的城市制度的经营模式是必要的。但是随后,单一的城市制度经营模式的负面效应日益显现,并成为城市商业银行进一步发展的障碍。首先,地域限制不利于城市商业银行分散风险。对于某个城市而言,往往是某几个或某个产业或行业发展较好,可供开发且前景较好的项目也是有限的。其次,地域限制不利于城市商业银行的业务发展和产品创新。现在,很多企业往往是跨地区、甚至于跨国开展经营活动,这就要求商业银行能够按照企业的地理布局为其提供存贷款和资金清算等服务。
三、当前我国城市商业银行发展的策略
(一)通过市场并购,重组等手段实现跨区发展
城市商业银行追求成长有两条途径可以走,一时寻求内部增长,即在内部增加投资,扩充资产总额和金融产品生产规模;二是追逐向外扩张,通过并购迅速提高资本和资产规模,并借助协同优势提高竞争力。城市商业银行一直苦于经营机构网点太少,开设新的分支机构不仅投入大而且业务走上正轨需要时间,至于跨区设立新机构更由于监管部门设立的门槛较高而难有一个理想的发展趋势。随着金融业竞争力的加剧,城市商业银行属于银行业的弱势群体,在市场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因此大多数的城市商业银行主要通过资本和资产重组的方式实行资源整合,这也就进一步壮大了城市商业银行的力量,使得其在竞争中处于优势地位。
(二)进行银行信用体系的建设
银行信用体系建设是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一环,各城市商业银行应该采取多种措施,推进信用体系的建设,想办法得到当地政府的支持与重视,建立了相应的信用部门,制定相关制度来约束。通过信用部门的带动,进一步增强了客户的信用意识,还可以建立信用评级模式。一方面可以增加银行的信用度,另一方面也可以带动信用资金的流入。
(三)形成优秀的企业文化
优秀的企业文化是形成企业核心竞争力的重要因素。要加强企业文化建设,坚持“以人为本,以德为先,依法执行,从严治行”的管理理念,积极倡导“公平竞争,合规经营,诚信廉洁”的现代银行企业文化。推行诚信规范和谐的核心价值观念,建立良好职业行为规范,提高职业道德水平,强化员工对核心价值观的认同,激发员工的内在活力和工作积极性。
(四)逐步建立和完善研发机构,加强对新产品的开发
关键词:跨国公司;独资化;外资银行;中资银行;合作;竞争
文章编号:1003-4625(2008)12-0035-04中图分类号:F830文献标识码:A
一、问题背景及研究意义
中国银行业进入后WTO时代,外资银行可以在中国境内不受地域和客户的限制开展人民币业务,中资银行与外资银行将在同一环境和条件下公平竞争。但是绝对的公平是不可能一蹴而就的,在外资银行的强大实力和多年全球化运作经验面前,中资银行短期内不可能获得绝对占据上风的竞争优势。双方虽然在同一环境内,但是并不在同一个起点上。同时,作为国内商业银行,尤其是国有银行,不可避免地会受到我国政府的协助和支持。其多年在本土经营的网络和理念根深蒂固,是中国民众长期信赖和依靠的银行。显然在此方面,双方也不在同一起跑线上。双方的优势和劣势相当明显,究竟如何处理双方的关系,中资银行又该在这样的对垒中如何摆放自己的位置,都是亟待解决的课题。
是否能处理好双方的关系,对于中资银行来说是至关重要的。因为合理地应对外资银行的市场入侵和挑战,不仅能使在国内市场上垄断经营多年的中资银行在“鲶鱼效应”作用下开始关注更高效、更合理的发展途径,而且理智的应对思路和方案也有利于中资银行在未来合作与竞争共存的中国银行业市场上保持优势,站稳脚跟,也更有利于中资银行实施内部改革,提升内在竞争力,加速规模化,尽快走向世界,成为有全球影响力的金融集团。
此外双方和谐相处,还有利于中国金融市场的长足发展和中国金融安全的稳定。能否处理好双方关系,将双方的优势发挥出来为国民经济的增长做出积极贡献也关系到我国综合国力的增长和在全球的影响力。
二、问题的提出
对于双方关系的问题,学界大致有两种理论观点。一种观点认为,外资银行兵临城下,中资银行大敌当前,必须做好充分的准备,制定有效的竞争策略,坚决地固守阵地。另一种观点认为,既然银行业市场的对外开放不可阻挡,合作已成为必然,不如干脆摆出合作的架势,与外资银行一道重新洗牌,将目前国内的银行业市场重新分割,会使中资银行的实力在短时间内获得较大提升,扩大其市场份额。两种观点,一种是“主战”,另一种是“主和”,但无论哪种观点,其本质都在于如何使中资银行在面对外资银行挑战的情形下,尽快提升自身实力,维护中资银行利益。然而两种观点都对如何处理中外资银行关系考虑得过于片面,没有从外资银行作为跨国公司的特殊形式来分析其发展趋势,从而正确把握中资银行在处理对待外资银行的关系上究竟选择是合作还是竞争。
单纯的正面竞争是不明智的选择,那么如果选择全面合作又如何呢?双方的确可以在短期内获得自己竞争所必需的优势,但是又有面临丧失各自固有优势的危险。并且,“分久必合,合久必分”的局面也是不可避免的,双方在合作上也不会选择全面推进。
究竟应该如何处理双方的关系呢?
三、问题分析
(一)基于收益成本比较模型的跨国公司进入东道国模式分析
跨国公司进行海外投资的最终目的都是追求利润最大化,同时保证风险最小化,因此分析跨国公司选择合资或合作还是独资市场进入模式,一般从成本和收益方面来考察。美国学者康垂克特(F.J.Contractor)和罗润积(P.Lorange),1991年提出了收益成本比较模式,全面地考察了决定合资或合作与独资选择的若干因素,其具体形式如下:
当[(R1+R2)+(C1+C2)]-[(R3+R4)+(C3+C4)]>(1-a)Π时,采用合资或合作方式;反之则采用独资方式。其中,R1、R2是合资或合作相对于独资所增加的直接与间接收益,R3、R4是合资或合作相对于独资所减少的直接与间接收益,C1、C2是合资或合作相对于独资所减少的直接与间接成本,C3、C4是合资或合作相对于独资所增加的直接与间接成本。(1-a)Π为合资或合作对方的利润分成。该模型表明,当合资或合作方式相对于独资方式所带来的净收益大于合资或合作对方的利润分成时,合资或合作方式优于独资方式,跨国公司获利,反之,实行独资方式对跨国公司更有利。从实际情况来看,由于东道国企业对本土政策环境比较了解,跨国公司能够比较容易地获取关于东道国的消费水平、消费结构、竞争对手、产品的分销渠道以及原材料供应等信息,加上合资或合作方与当地政府比较熟悉,跨国公司就可以减少与政府间的行政摩擦,相对于独资企业来说,这些都是合资或合作企业所拥有的额外收益,即R1、R2。另一方面,东道国企业与跨国公司合资或合作,看中的就是跨国公司先进的技术、优秀的管理经验、国际性知名品牌以及其独特的产品,这些无形资产是跨国公司取得高额利润的优势所在,若采取合资或合作形式,东道国企业就可以通过边干边学、搭便车等形式逐渐掌握这些无形资产,因此可以说这些是合资或合作相对于独资所减少的直接和间接收益,也即R3、R4。C1、C2可以看成是合资或合作相对于独资所降低的风险成本。因为文化差异和东道国环境的不确定性会增加企业进行投资的风险,采取合资或合作就可以减少这种风险,而独资的风险成本则很大。C3、C4可以认为是跨国公司采取合资或合作所提高的合作成本,这些成本包括合资或合作双方进行谈判所花的时间和金钱、管理上的冲突与摩擦、决策上的不一致等等,这些都会影响决策、生产、销售。随着跨国公司在东道国的发展和东道国本身环境的变化,以上这些因素都会发生变化,跨国公司的市场进入模式也会随之发生改变。例如,跨国公司在东道国的经营经验越丰富,对东道国的市场越了解,R1、R2就会减少,合资或合作的优势就会削弱;当跨国公司改变其生产结构,生产更具特色、科技含量更高的产品时,采取独资或控股对其更有利。根据经验分析,跨国公司进入欧美发达国家时,一般直接采用独资方式,因为这些国家的政策和市场环境大体相似,且与国际接轨,跨国公司比较熟悉;而他们进入发展中国家时,一般采用合资或合作――控股――独资这一逐步过渡的方式,主要是由于他们对这些国家的市场环境不十分了解。模型中的R1、R2、R3、R4、C1、C2、C3、C4,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跨国公司在市场内发展过程中动态变化的。
(二)跨国公司在华发展模式数据分析
1979年改革开放以来,跨国公司在中国发展的三种模式――合资、合作、独资方式的比重不断变化。中外合资实际投资比例经历了一个波动的过程,从1979年的15.57%到1987年的69.73%,再下降到2004年的27.89%。中外合作实际投资比例从1979年的84.2%一直下降到2004年的3.0%。独资实际投资比例从1979年的0.24%上升到69.11%。可以看出,跨国公司在华发展模式逐渐倾向于独资。事实说明,跨国公司进入东道国的时间越长其独资化趋势越明显,这是因为跨国公司在东道国经历了不同的发展阶段,其所拥有的可以使其独资化的资源越来越多,这也验证了收益成本模型的适用性。
(三)跨国公司在华发展战略历程及趋势
从跨国公司在中国发展的历程看,其发展战略一般为四步:
第一步,与中国企业建立贸易关系。通过国际贸易一方面加深对中国市场的了解,另一方面开始试探性的投资,为以后在中国的发展打下产品与市场基础。
第二步,建立生产基地。在中国通过独资建立分支机构或通过合作、合资、兼并收购等方式,将中国作为其全球战略的生产基地。充分利用中国欲融入世界经济的愿望、良好的投资环境,将其技术、管理、资金等优势与中国廉价的劳动力等资源相结合,大幅度低成本生产从而适应其全球化战略。
第三步,建立销售渠道、扩大市场份额。充分利用其在中国的生产基础,在中国市场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时,将中国作为其全球营销策略的一部分,其合作主要集中在销售渠道上,充分挖掘市场潜力增加其在中国市场中的份额。
第四步,主导垄断。不断使用其创新产品及营销手段,将其在中国市场上的优势发挥到极致,进而试图垄断或主导其所在行业的市场,形成垄断优势。
按投资方式外商在华实际直接投资情况
单位:万美元,百分比
01
资料来源:《中国统计年鉴》,(2004 年1月-11 月)
目前多数跨国公司的战略已经发展到了第三步,将中国从“世界工厂”的观念转变到“世界市场”,充分认识到了中国13亿人口的消费能力和中国的经济实力。跨国公司的独资化趋势说明其欲加强对在华投资的控制权和在中国市场占领行业市场主导地位的意图。独资化倾向已证明跨国公司有足够的资源和经验独立经营。只有当其市场占有量达到了一定的份额时跨国公司才可能有信心独立经营,将各种优势从合资合作企业中收回,并入到独资企业中,这就证明了其处于第三阶段的后期,并将逐步向第四阶段即主导垄断阶段过渡。
(四)外资银行在华发展趋势分析
跨国公司在华发展的模式变化验证了收益成本比较模型的适用性与正确性,外资银行是提供以货币为载体的并提供金融服务的跨国金融百货公司,属于服务型跨国公司。跨国公司在华发展的阶段性特征也必然会体现在外资银行在华的发展上。跨国公司的发展阶段要经历建立贸易关系――建立生产基地――建立销售渠道扩大市场份额――主导垄断市场的战略历程,但外资银行作为金融机构这种特殊的服务性跨国公司,其金融产品的生产与销售是不可分离的,因而其进入中国的策略历程不可能从贸易开始,而是跳越一般跨国公司的前两个策略阶段,直接进入扩大市场份额的阶段。目前外资银行在中国还处于初级阶段,但从跨国公司发展的策略历程来看,其必然期望进入主导垄断市场的策略阶段,因而其在进入中国金融市场的模式选择上也必然要体现出跨国公司发展模式的特征,即合作、合资、参股等模式发展到控股、独资的模式上。从模型中我们也可以看出,合资、合作的方式有利于外资银行增加R1、R2,减少C1、C2,其合资或合作获得的收益将远小于模型中不等号左边的部分,收益成本模型[(R1+R2)+(C1+C2)]-[(R3+R4)+(C3+C4)]>(1-a)Π成立,所以外资银行选择合资合作是必然的。但与跨国公司发展一样,外资银行的R1、R2、R3、R4、C1、C2、C3、C4也是在动态变化的。中资银行与外资银行合作一定会在此过程中不断地学习,增强自身的竞争力,使外资银行的比较优势逐步削弱,即R3、R4增加。而当中资银行的实力不断增强,其谈判能力也会显著提高,合资与合作中的摩擦也会逐渐增多,C3、C4会增加。模型中不等号左边的部分会逐步缩小,合资、合作对外资银行来说就不再是必要手段了。
四、中资银行现阶段应采取的具体策略
以上的分析已经能充分说明外资银行在我国的策略过程,中资银行应充分认识到采取阶段性的措施来应对外资银行在中国的扩张,在不断发展自己的基础上与其竞争。长期来看,中资银行应该选择阶段性而不是从一而终的策略,首先选择以合作为主竞争为辅策略,在合作中保持竞争意识和观念,防止最终变成外资银行的傀儡和入侵中国金融市场的工具。随后在成熟的时机选择以竞争为主合作为辅的策略。在目前情况下选择以合作为主才能真正从外资银行那里学到国际化的理念来培养自身竞争力,为后期竞争为主合作为辅的状态做好充足的准备。
(一)与外资银行建立审慎的战略联盟
通过战略联盟,中资银行可以获得先进的管理和经营理念,有助于核心竞争力的提升。但中资银行在与外资银行合作时,不能因为一时的眼前利益而盲目决定,而要从以下方面考虑:首先,应该看欲参股的外资银行战略目标是否与自己一致;其次,要注意外资银行的性质,由于境外商业银行、境外投资银行和国际政策性银行的性质和战略目标存在差异,中资银行应根据自身的特点选择适合的外资银行;再次,对于合作双方由于国情不同而出现的非原则性问题,应本着求同存异的原则,但对于违反我国法律法规、损害其他股东合法利益的要求应予以拒绝,不可为了一时的眼前利益而降低标准、放弃原则。中资银行要明确战略合作的目的是最终实现长远的自我提升与飞跃,不是仅仅获得当前合作所得的利益而放弃后期的发展。
(二)控制不良贷款的增长,完善商业银行的公司治理结构
我国金融业开放的主要障碍在于银行体系中积聚了大量的不良贷款,能否解决不良贷款问题既关系到中资银行的健康发展,也关系到开放金融服务后国内银行能否应对国外银行的竞争问题。“中资银行应加强内部监管和制约机制、强化贷款评估、审查和监督机制,以保障贷款的安全,减少不良贷款发生的比例。在不良资产方面与外资银行的合作要利用其成熟的处理方法,充分改善中资银行的资产结构。” 要在风险控制、财务管理、人事激励、业务流程、信息科技等方面进行改革,建立科学的公司治理机制。与此同时,组织有条件的银行尽快上市。2001年,中国银行成功地重组了香港中银集团。2003年底,国家动用450亿美元外汇储备为中国银行和中国建设银行补充资本金,促其进行股份制改造。2004年9月21日建行股份挂牌, 2006年10月27日,中国工商银行在内地和香港同时“A+H”上市,标志着国有商业银行股份改革迈出了实质性的步伐。在与外资银行的合作中,中资银行要充分借鉴其混业经营和海外分支机构庞大的优势,顺利实现在海外上市与实力扩张。
(三)加强市场营销
中资银行营销战略的现实选择是: 以“精致”营销取代“粗放”营销;以“动态”营销取代“静态”营销; 以市场开发取代市场占有。首先,从各个角度进行市场细分,根据经济发展、客户需求、自身实力等因素选定和培育相对稳定的客户群;其次,保住重点客户,在我国20%的人群占有约80%的银行储蓄,所以重点客户对银行的利润非常关键。在巩固国内客户的基础上,需要充分发挥外资银行海外机构众多的优势,将中资银行的营销触角渗透到海外市场,借助外资银行的实力建立在海外市场的经营网络。
(四)推动金融创新,实现银行经营多元化
能否提供满足市场需求的金融产品和服务,以及根据客户的需求开发具有个性化产品的能力,是衡量一家商业银行市场竞争力的重要标志,也是中资银行和外资银行的差距所在。中资银行要大力发展中间业务;积极开发零售业务;适时开展金融创新,推出市场需要的金融工具和金融商品。
(五)提高信息技术在银行业中的运用
21世纪的金融业要求金融业务与信息技术的完美结合,中资银行已经在电子化发展方面取得了巨大的进步。但是,国际金融行业新技术在不断更新发展,中资银行与外资银行在技术方面还存在着巨大差距,处于相对的劣势地位。中资银行要在合作中谋求外资银行的技术优势,协助自身提高技术水平和应用能力。加快信息技术的运用,形成以电子技术和信息为支撑的电子化银行系统,从而实现业务处理自动化、综合管理信息化和银行业务网络化。
总之,中外资银行选择合作或者竞争的根本出发点是自身利益,即无论选择合作或者是竞争,都要获取最大化利益,这也是任何一家企业都必须考虑的最基本问题。但是中资银行必须明确,合作的目的是学习、吸收外资银行积累的专业技术及银行业的丰富知识和经验。在未来的20年,合作性竞争的局面将从目前以合作为主、竞争为辅的格局,逐渐转变为竞争为主合作为辅的状态。中资银行在抓住机遇加强与外资银行的合作的同时,需要注意的是,外资银行参与合作只是其次佳选择,最终还是要争夺市场主导地位。作为中资银行应逐步提升自身实力,锻造有价值的核心竞争力,有次序地先后以合作与竞争为重心,合理地选择合作或竞争策略才是最明智的战略决策。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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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摘要:本文利用收益成本比较模型分析一般性跨国公司进入东道国的模式,验证跨国公司自改革开放以来在
一、问题背景及研究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