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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用电合同管理(合集7篇)

时间:2023-07-07 16:11:10
供用电合同管理

供用电合同管理第1篇

1.1缺乏专门的供用电合同管理机构目前,大多供电企业的供用电合同由营销部门签订并管理。但是,营销部门没有专门机构和专责人来管理合同。所谓的管理,也就是整理归档仅供查阅而已。再者供用电合同涉及大量的法律和供用电专业问题,应该有专门机构和专责人来管理,譬如,企业法律事务(顾问)部门,合同管理委员会等。

1.2缺乏归口分类分级管理机制供电企业的合同管理,没有归口分类分级管理机制。事实上,现在大多数供电企业的合同管理一般都由企业的营销

部门承担,缺乏供电企业各部门的配合,共同履行合同义务的氛围。目前还没有专门的人员和部门对供用电实行归口管理、分类管理和过程管理。合同管理应采取企业法律顾问部门或营销机构内部的专门机构统一归口管理和各业务部门、各单位分口管理的模式。

1.3忽视过程管理

1.3.1忽视自身法定义务和权利的过程管理有些供电企业在签订供用电合同后,随即将合同束之高阁,以应付各类检查和考核评比活动。而在具体的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由于常规检修、线路变更、负荷调整或天灾人祸等原因,个别企业就会无视合同条约自行决断,因而常常导致客户投诉甚至吃官司。这会造成两方面的问题,一方面,个别企业在形成供用电合同后,往往在经营活动中不受之束缚,只重视签约过程,而轻视合同履行,其主要目的是为了应对上级各种考核评比;另一方面,如合同双方发生违约情况时,却不懂得运用法律手段来维护自身权益。供用电合同一般为长期合同,由于跨时久远,往往其法律依据(如法律的废止、补充、修改)、当事人的身份(如合并、分立、改制等)等均可能发生变化。又如,常见的用电变更业务,如不能相应变更,显然不能准确反映当前的实际情况(如电度电费和基本电费的变化),不利于合同的正确履行和责任的清晰认定。

1.3.2不注意取证“以事实为依据”是我国重要的司法原则,但法律上的“事实”并不等于客观事实,它是指以证据支撑、并为法庭认可的事实。当用电方违反合同,如窃电、违章用电,供电方的用电检查人员或者抄收人员不经取证,即施以停电、剪线、查封、拆表等措施。此举就有败诉的风险,因为你手中还没有证明用电方违反合同的依据。

1.3.3有关基础资料保管不善按照《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和《供电营业规则》规定,双方在用电的报装、勘察、设计、安装、验收过程中,会形成一系列技术资料,它们事实上是供用电合同的附件,应当一并保存;一旦散失,往往于供电方不利。

1.4供用电合同的履行监督首先,没有对合同实行动态的不间断的跟踪管理,对每一份合同做出实时的履行情况评估,这样合同就会与实际发生脱节;其次,对于怠于履行供用电合同的情况,没有向企业内部相关部门发出提醒;再次,对合同双方没有完全履行合同义务缺乏监督,没有根据合同履行实际情况提出相应的解决措施,这样就造成隐患的积累,纠纷的加剧。

2供用电合同的现代化管理

2.1健全供用电合同管理系统

2.1.1合同的初始化供用电合同条款与内容要根据客户的供电方式、金额、用电需求,围绕双方权利义务和供用电合同履行过程中经常发生的法律责任来构造出各种不同内容和形式的合同“范本”,即模板,再由这些模板去生成千差万别的合同。为了使合同软件能与其他系统共享各项数据,使营销工作同步性、统一性、规范性、实时性,以提高整体工作效率,应该设置相应的数据接口。根据工作实际,使合同软件能够利用其他软件或者营销MIS系统的数据,也可以根据其他软件或者营销MIS使用合同软件的数据。为了确保合同文档资料的安全,需设置灵活的备份,如刻录光盘、多处存放等。

2.1.2合同签订为了减少相同信息的反复输入量,对合同变量涉及到的所有可能的情况,均以选择菜单解决,这样保持术语一致,合同规范标准,还可提高工作效率。供用电合同的有些内容比较复杂,以条款来解决比较麻烦,往往以附件的方式解决。供用电合同既涉及供用电业务和技术,也涉及到法律问题,合同内容繁多,对重要客户或用电大户合同的签订,要实行会签制,尽量做到相关各方参与,共同审查,以此来最大限度地避免疏漏,减少企业损失。

2.2合同资料管理

2.2.1纸质合同资料保存纸质文档保存可以保留合同签订的原始状态。要按照《档案法》的要求,分长期类和短期类分别存放,并采取防火、防潮、防蛀等手段完好保存。纸质合同文档是供用电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的主要依据,一旦发生纠纷,只能依靠纸质档案取得法庭的认可和支持,电子文档资料是不会得到法院认可的。

2.2.2电子合同文档管理及合同电子资料保存电子文档保存又分为整篇文档保存和数据文本文档保存,前者既起到备份作用,又为查询合同原文提供了便捷途径,后者可使合同管理人员便捷、简明地进行合同数据统计分析或生成报表,为供用电合同的动态管理从技术和设备上打下基础。电子文档的保管要有专门人员按照权限分级管理,杜绝非管理人员进入系统,以免真实的资料遭到改写、盗窃或其他原因丢失。

2.3供用电合同的动态管理

2.3.1条件查询和统计分析查询的方式可以根据合同编号、户名、容量、用电分类、电压等级、行业分类、合同有效期等变量进行。在合同管理工程中能够统计月度、年度合同数量和新签订合同数量;统计各类用电信息,包括容量、供电方式、电压类别、用电性质、各种用电变更情况、客户经营和财务重大变动情况等。合同管理为营销管理服务,模板设置应能够生成统计图表和数据分析图。

2.3.2合同履行和变更在供电营销过程中,应实时将客户履行合同的情况和用户变更情况反馈给合同管理人员做实时记录。保证通过合同管理软件统计查询到客户最新的用电情况资信。合同履行包括用电安全、设备安全、按时足额缴费情况、是否有违章用电窃电等情况;合同变更主要就是指用电变更。以上变更的申请、施工安装、验收、接收的资料和记录均应及时收归合同纸质档案,并在电子档案中做相应的记录。

2.3.3合同履行监督在供用电合同管理中要确立法律风险预警机制,建立和完善供用电合同签订前对客户的资信审查制度和合同履行过程中客户的履约能力的跟踪监管制度,形成事前有预防、事中有管理、事后有补救的动态运行管理机制。根据合同履行或变更记录,监督客户的履约情况、经营财务状况、用电变更情况,对客户发出提示信息并及时向相关部门提供营销决策建议,必要时启动风险预警机制。在依法取得客户经营状况恶化或恶意逃避债务的信息后,可依据双方合同条约进行督促,期限满后当终止合同。另外,当用电人已经迟延履行义务,经催促一段合理的时限后,仍不履行义务者,供电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停止供电,并申请司法机关进行裁决,依法追回相关损失。

2.3.4合同纠纷处理、终止与解除对于和客户之间的较大纠纷,如投诉、仲裁、诉讼、终止和解除合同等事件的发生时间、地点、原因、经过和处理结果等应该记录在合同管理的模板上,便于合同纠纷管理和历史资料的查询,或者为新的纠纷解决提供资料和证据。

3结束语

供用电合同管理第2篇

关键词:供电企业;供用电合同;管理

中图分类号:F27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2)10-00-01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不断发展,电力企业在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中,不可避免地要与外界进行大量的经济往来,供用电合同的签订是企业正常经营活动开展的有力保障,如何加强供用电合同管理,避免经济纠纷或损失,杜绝经济违法违纪行为,是深化完善供用电合同管理的必然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供用电合同管理。

一、规章制度的建立健全是实行规范化管理的前提

实行规范管理要使合同管理规范化、法律化,首先要从制度人手,制定切实可行的合同管理制度,使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按照国家电网公司制定的统一的供用电合同格式化文本进行规范管理,内容包括:合同的归口管理,合同资信调查、签订、审批、会签、审查、登记、备案,法人授权委托办法,合同示范文本管理,合同专用章管理,合同履行与纠分处理,合同定期统计与考核检查,合同管理人员培训,合同管理奖惩与挂钩考核等。供电企业通过建立合同管理制度,做到管理层次清楚、职责明确、程序规范,从而使合同的签订、履行、考核、纠纷处理都处于可控状态,对供用电合同实行微机化管理,从而通过完善的管理制度,提高合同的签订率和使用率,以实现供用电关系法制化管理。

二、合同审核制度的制定执行是杜绝错漏保障

国民经济的迅猛发展,社会经济活动日益活跃,各种扰乱经济活动的不利因素如商业信用缺失等也随之出现,同时,供电公司内部诸多不完善因素也同样困挠着企业。因此,完善供用电合同的签订,明确供用电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对双方十分重要。要完善供用电合同的管理,审核制是一个重要环节,如何防范问题,发现问题,填塞漏洞,审核就是重点。严把审核关,使签订中存在的问题被提前发现并化解,保证企业和用户合法利益不受损害。供用电合同履行审核制度是一项涉及面较广的综合性工作,需要充分发挥制度的保证作用,需要加大对违规违纪行为的处罚力度。

三、完善合同履行监督体制,加强综合监督

借助监督我们可以清楚的看到供电合同的履行情况,从而及时找出与合同履行有关的影响因素,以便于及时地反馈将障碍排除,杜绝违约现象的出现,那么我们应该如何监督合同的执行力度呢?笔者认为应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一是建立健全有关规章制度,这是由于规章制度不仅是对法律法规的进一步延展,也是约束企业员工规范自身行为的准则,通过不断的修订和完善规章制度能确保规章制度贯穿于整个合同履行之中,在预防出现死角的同时还为合同的顺利履行提供了强大的安全支持。尤其在建立监督体制时必须对监督的形式、程序以及手段等进行量化规定,确保操作性强,以更加具体形象的监督工作促进合同的履行;二是必须确保维护制度具备严肃性,在监督过程中不仅要注重实际效果,还应强化监督职能,确保监督氛围的和谐性、监督网络的有效性;三是对于监督主体不同这一情况,应加上它们的协调,确保监督协调一致才能形成监督的有效合理化的监督合力,提高监督效率,并在此基础上着力改善因关系难以明确化而导致的监督主体的缺位,确保监督工作顺利有效的进行,但需要指出的是,这需要确保监督主体能自觉接受监督,而自觉监督离不开制度的约束,但是制度的晚上必须建立在人性化、合理化和科学化的基础之上,才能更好的加强监督,确保供电合同能够得以顺利的实施;四是监督网络要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全体员工广泛参与企业管理,做好事前、事中和事后的全过程监督,防止权力的滥用和权、利交易,引导全员监督工作步入良性轨道。

四、加强对责任人员的培训、教育

加强对合同管理相关人员的法律法规知识培训和通过学习提高他们的业务技能是提升企业生产经营管理水平的重要一环。普及知识需要培训,更新知识更需要培训,持续不断的培训学习,是开发员工智能和技能的基本途径,能进一步加强员工对本职工作的正确认识,稳定其对自身工作的情感,从而能巩固原先良好的思维定式,保持积极的工作态度。

制度的建立和相关人员娴术的业务技能是合同履行的重要条件,随时从不同层面,通过不同的形式做好合同责任人员的素质教育,使规章制度全面落实。只有将职业教育与生产经营管理有机结合,有目的的开展各种主题教育和时事教育,才能全面提高相关人员的思想道德水平,提高他们自我约束的能力,使企业经济环境健康有序地运作。

五、总结

供用电合同管理第3篇

供用电合同及供用电协议管理办法

第一条:凡属供电营业区内的长期用电户以及临时用电户均应签定供用电合同或供用电协议。

第二条:供用电合同是我国经济合同法明文规定的重要合同之一。供用电合同指供电方(供电企业)根据用户的需要和电网的可供能力,要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符合国家供用电政策的基础上,与用电方(用户)签订的明确供用电双方权利和义务关系的协议。

第三条:签订供用电合同是为了保护合同的当事者的合法权益,明确双方的责任,维护正常的供用电秩序,提高电能使用的经济效果。签订供用电合同需要考虑电网的可能。由于机组故障、燃料供应不足、交通运输不及时,都可能影响到供用电合同的正常履行。从这个意义上讲,供用电合同的签订比其他经济合同的条件更为严格。因此,必须考虑当事者对合同的影响和制约,根据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签订供用电合同。

第四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供电企业与电力用户一般应签订供用电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与经济责任。供用电合同的签订应根据用户的需要和电网的可能,从重要电力用户开始,逐步扩大范围。

第五条:供用电合同应具备以下条款:

⑴供电方式、供电质量和供电时间;

⑵用电容量和用电地址、用电性质;

⑶计量方式和电价、电费及结算方式;

⑷供用电设施维护责任的划分;

⑸合同的有效期限;

⑹违约责任;

⑺双方共同认为应约订的其他条款。

第六条:供用电合同应采用书面标准格式合同。

接用户类别的不同,供用电合同法分为三种:

⑴居民用户供用电合同;

⑵电力用户供用电合同;

⑶特殊用户供用电合同。

第七条:供电企业的主要义务有:

⑴对本供电营业区内申请用电的单位和个人,有按国家规定提供电力的义务;

⑵有按合同规定的数量、质量、时间、方式,合理调度和安全供电的义务。

⑶用户对供电质量有特殊的要求时,根据其必要性和电网的可能性,有对其提供相应的电力的义务。

⑷在抢险救灾需要紧急供电时,有尽快供电的义务。

⑸因故需要停电时,有按规定事先通知用户和进行公告的义务。引起停电或限电的原因消除后,有尽快恢复供电的义务。

⑹有在其供电营业场所公告用电的程序、制度和收费标准的义务;

第八条:用户的义务主要有:

⑴在行使各项用电权利之前,有到当地供电企业办理手续,并按国家规定交付费用的义务。

⑵对自身的送电装置,有义务接受供电企业对其图纸的审核、对隐蔽工程的施工监督和对工程竣工后的检验义务。

⑶有按规定安装和保护用电计量装置的义务。

⑷有按合同约定的数量、条件用电,交付电费和国家规定的其他费用的义务。

第九条: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会遇到各种复杂的争论问题,要使这些问题得一迅速、公开、准确的解决,可采用:

⑴行政管理部门调解、仲裁;版权所有

⑵向人民法院,通过经济司法解决。

第十条:符合下列情况允许变更或解除合同:

⑴当事人双方经协商同意,并且不因此损害国家利益和扰乱供电秩序。

⑵由于供电能力的变化或国家对电力供应与使用管理的政策调整,使订立供用电合同时的依据被修改或取消。

⑶当事人一方依照法律程序确定无法履行合同。

⑷由于不可抗拒力或一方当事人虽无过失,但无法防止的外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经供用电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或依法律法规的规定,变更或解除供用电合同是一种合法行为,但由于变更或解除合同使另一方当事人遭受损失时,除依法律规定可以免除责任外,提出要求的一方当事人应负责赔偿损失。

第十一条:供用电协议是未签订供电用合同以前,供用电根据国家的政策和上级的有关规定,经协商在供用电有关事宜上达成的一致意见。一般用户在供电前申请取得用电指标后,与供电企业签订供用电协议。

第十二条:供用电协议内容经双方协商同意后,正本一式两份,供电方、用电方加盖公章后,双方各持一份。从协议签订之日起即行生效执行。协议的有效期限一般为1~3年。供用电双方在供用电协议内容有所变更时(如供电容量增加或减少,用电性质变化相关电价变化等),可以对供电协议进行修改、补充。经一方提出,双方协商同意,重签订供用电协议或对原协议进行局部修改,经双方加盖公章后,方可执行。供用电协议到期后,应认真地复审一次,并分别给予确认、修订或提出废止。

第十三条:供用电协议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⑴电力用途及用电性质;

⑵供电方式。是指供电部门对用户供电的电压、频率、相别以及供电电源可靠程度、供电电源数量、进线方式是架空还是电缆等。

⑶供电容量。指供电部门批准用户接入电力系统中的容量(千伏.安或千瓦)。

⑷电气设备的产权划分及维护分界点的确定。

⑸电能计量方式。

⑹电价及电费结算。

⑺有关安全供用电的规定。版权所有

⑻对用电功率因数值有要求的用户,应明确功率因数的考核标准。

⑼对有谐波和电压闪变,非线性、非对称性负荷的用户还要明确消除谐波和电压闪变的要求和用户应采取的措施。

供用电合同管理第4篇

关键词:供用电合同 企业管理 意义

随着近几年来,中国社会的全面深化改革,电力体制改革也随着逐步深入,依法供电已经不仅是社会各界对电力企业的要求,更是供电企业自身发展的迫切需要。在我国十大类经济合同中,《供用电合同》就是其中之一。是它确立了电力供应与使用的关系,是它明确了供用电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旦合同签订,供用电双方的供用电行为都将受到合同的约束,同样其合法权益也受到法律保护。

一、供用电合同在法律意义上的重要性

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电力供应与使用是一种商品交换关系,这种关系需要一项法律制度来维系,《供用电合同》正是最好的体现了用合同形式确定电力供应与使用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的法律制度。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中,也提到了供用电合同是供电人向用电人供电,用电人支付电费的合同。《电力法》第二十七条明确规定“电力供应与使用双方应当根据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按照国务院制定的电力供应与使用办法签订供用电合同,确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通过此条,我们可以清楚的看到供用电合同作为确立供用电关系的一项重要法律形式,并把《经济合同法》中有关供用电合同的规定具体化了。而实际在供用电合同中,规定了供电方(供电企业)应根据客户的需要和电网的可供能力,在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符合国家供用电政策的基础上,与用电方(客户)有明确供用电双方权利和义务关系时签订的合同。

明确了合同双方的出处,我们再来看一下国务院制定的《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中有关供用电合同的条款。《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第三十二条明确规定“供电企业和用户应当在供电前根据用户需要和供电企业的供电能力签订供用电合同”,本条文的“供电前”是指客户申请用电,经供电企业同意,正式接入电源之前。电力的特点决定了只要供电企业为客户接入电源,客户就可以连续使用,因此合同要在正式供用电之前,即正式接入电源之前签订。未签订供用电合同,供电企业不应给客户接线、供电。客户也不得擅自接入电源,否则,应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

就上述法律、法规的有关条文说明,与客户签订供用电合同,是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在电力企业管理中供用电合同因其的法律意义而占据了重要地位。

二、供用电合同在用电管理中的作用

用电管理是要疏通销售渠道,使用户安全、经济、合理地用电,使电能发挥最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供用电合同的签订使得用电管理有了近一步的保障。

1.保障相关用电政策的落实

现在实行的供用电合同条款中详细描述了供用电基本情况,其中明确了用电地址、用电性质(包括行业分类、用电分类、负荷特性)、用电容量、供电方式、自备应急电源及非电保安措施、无功补偿及功率因数、产权分界点及责任划分供用电设施产权分界点、用电计量、电量的抄录和计算、计量失准及争议处理规则、电价、电费、电费支付及结算等几个方面。与以前只通过行政手段来推动计划用电工作不同,原先一些不按计划用电的现象得不到有效控制,会给电力企业带来经济损失。现在供用电合同中详细的条款将权利与经济责任、与法律挂起钩来,有力地保障了国家有关用电政策的落实。

2.保障正常的供用电秩序得到维护

供用电合同中明确了供电人义务,包括电能质量、连续供电的要求、中止供电程序、越界操作的规定、禁止行为、事故抢修、信息提供、信息保密;及用电人义务,包括交付电费、保安措施、受电设施合格、受电设施及自备应急电源管理、保护的整定与配合、无功补偿保证、电能质量共担、有关事项的通知、配合事项、越界操作、不得在用电中实施如下行为、减少损失等方面的内容。使得减少任意超负荷用电的现象和由此引起的无计划的停电、限电次数,电网的安全、稳定、经济运行得到保证,供用电的秩序得到明显保障。

3.保障促进双方改善经营管理

供用电合同中明确了供用电合同是一种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经济的方法。合同条款中明确了供电人的违约责任及用电人的违约责任,使得合同的履行直接关系到供用双方的经济利益和法律责任。使双方在各自的生产经营活动中,对电力的供应和使用,都能进行严格的控制和考核,做到合理地使用电力,自觉遵守合同规定的要求。

4.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供用电合同作为法律制度,一旦订立,双方的合法权益就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按合同的规定用电方有权按时按质得到电力供应;同样按合同规定供电方有权收取相应的费用。一旦出现违反合同的现象,如在发供电系统正常情况下,供电人没有连续向用电人供电,或用电方有窃电行为,各自都要按合同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5.保障用电安全,有力推动安全用电工作

供用电合同中有专项条款明确产权分界点及责任划分供用电设施产权分界点,并分别以文字和附图(供电接线及产权分界示意图)表述。并确定了分界点电源侧产权属供电人,分界点负荷侧产权属用电人。双方各自承担其产权范围内供用电设施上发生事故等引起的法律责任。合同的签订能促进双方加强对所属设备及人员的安全管理,加强做好用电安全管理工作,尽量避免因电气事故的发生而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三、供电公司对供用电合同签订的新认识

近年来,供电公司为适应新的供用电形势,在不断寻找新的突破口,积极维护供用电双方的合法权益中,供电公司也日益意识到供用电合同的重要性。并通过对原《供用电合同管理办法》及《供用电合同示范文本》进行修订完善;制定《供用电合同管理办法》等一系列方法来加强供用电合同管理。

在供用电合同实际签订工作中,从宣传《电力法》及相关法规入手,通过发放用电调查书或走访用户的方式,将宣传工作按先易后难的原则,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做到细一些,再细一些。对一些新报装的用户,应按《供电营业规则》的规定,从报装开始,围绕签订《供用电合同》所要明确的内容与责任,在办理新装用电手续的各个环节中事先协商处理好。在了解用户对电力需求的意见后,利用合同签订工作这一环节使得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均得到妥善的确认。这样,把签订《供用电合同》工作融合到用电管理的各个环节之中,逐步实现以系统工程管理的模式,加强对《供用电合同》签订工作的管理。

四、结束语

综上所述,对用电管理这件综合性很强的工作来说,供用电合同是做好这件工作强有力的后盾,只有重视供用电合同,用电管理工作才能有法可依,才能做到有理有据,因此供用电合同对用户管理工作意义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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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用电合同管理第5篇

关键词:供用电;合同;电力营销管理;作用

电力营销一直是我国电力发展的重要部分,在电力行业的改革中,电力营销管理一直备受关注。电力营销和人们日常生活息息相关,广大民众对于电价的制定和供用电管理制度的关注,就充分表现出了电力营销管理的重要性。供电企业与用户两方的法定权利义务在供用电合同中得以集中体现,供用电合同是联系供用双方的纽带,作为供电企业营销环节中的重要一环,正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严格执行供用电合同签订的相关要求,充分发挥供用电合同的作用具有重要意义。

1 电力供用合同含义

供用电合同是供电人向用电人供电,用电人支付电费的合同。通常,供用电合同是以用电人提出用电申请为要约,供电人批准用电申请为承诺而订立的。供用电合同约定了供用电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为双方的供用电行为提供法律依据[1]。

2 电力营销管理含义

电力营销是指在不断变化的电力市场中,以电力客户需求为中心,通过供用关系,使电力用户能够使用安全、可靠、合格、经济的电力商品,并得到周到、满意的服务。通过对电力营销的分析与管理,使用户得到更加优质的服务,这就是电力营销管理。

3 电力供用合同帮助电力营销管理规避风险

3.1 反窃电司法实践中的重要作用

3.1.1 电量认定问题

在我们日常的生产生活用电中,窃电现象时有发生,我国电力行业《供电营销规则》中规定如不能查明窃电时间则按照180天计算。但是在实践过程中窃电时间以及电量的认定是极为困难的,通过供用电合同对窃电的认定进行明确的规范,通过这样的方式就能够快速的实现窃电时间和电量的认定。

3.1.2 窃电用户供电问题

在窃电用户的供电问题上我国电力相关法律还存在空白,用户不按照约定追缴电费和违约金,在这一问题上,利用供用电合同对窃电用户的供电和停电问题进行明确,通过合同的法律效力来促进这一问题的解决。

3.2 电价定比问题变更

3.2.1 比例失当

我国电价结构非常复杂,电价定比工作带有一定的主观性,在实际操作中各类电价定比还存在一定问题。供电定价比例与实际比例不符,相差较大,针对这一问题电力供应企业可在合同履行期内与用户进行协商解决,供用电合同的制定一定要符合实际,实事求是[2]。

3.2.2 比例中间变更

用户的用电并非一成不变,极有可能在用电中途发生比例变更的情况,如用户在用电中过程中商业活动的增加导致的商业用电比例增加,这种情况下就属于用户违约在先,根据《合同法》规定,用户需要按照供用电合同中的相关规定进行补救或赔偿。

3.3 利用供用电合同促进电费回收

供用电关系是一种商业关系,在电费的回收中常常遇到各种各样的问题,在电力供用中实行预购电的方式能够有效的降底电费回收的风险,预购电的方式就是采用先交费后供电的电力营销方式,在供用电的实际操作中,恶意拖欠电费的现象也是存在的,有些常常以各种理由拖欠电费甚至是拒缴。针对这种情况供用电合同就可以发挥其法律效用,供电企业可凭借电力供用合同依法提讼,这样的方式更能够有效的减少恶意拒缴电费时间的发生。供电合同的合理利用能够帮助供电企业规避电力营销风险,减少各种意外情况导致的损失。

3.4 缺点形势下有效防范法律风险

电网管理中,由于缺电而引起的供电企业非计划的拉闸限电的行为,往往引发供电矛盾,如果限电行为没有在供用电合同中被明确,那么供企业将面临违约甚至被的风险,不能严格按照供用电合同处理问题,将会使供电企业面临违约赔偿问题。在此类纠纷中如果供电企业不能说服用户,将会损失惨重,这不仅增加了企业成本,而且浪费了大量的时间和精力,这种做法是极不明智的。在供用电合同的制定中,供电企业可把限电措施列为免责事项,在因缺电而采取限电措施时能够有效的避免因违约带来的风险[4]。对于已经签订的供用电合同,供电企业需要采取协商的方法与用户达成一致,对合同内容进行补充。

3.5 违约使用电费的规定

《供电营业规则》中规定对于窃电用户将收取三倍的费用作为违约使用费,但是在现实情况中,违约使用费的收取是相当困难的,在我国《合同法》中并没有准确的定义违约金的概念,这就导致供电企业违约金收取难度加大。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可以通过用电合同来对违约金的问题进行规定,在供用电合同中明确论述用电规范,并明确违规用电的惩处措施,把违约金的发生条件、金额及缴纳时间和方式等都要进行明确的描述[3]。在违约金的收取中可根据窃电者情节轻重进行区别对待,这都需要在供用电合同中的明确说明,只有这样才能保证电力供应企业的合法利益。

3.6 谐波的治理

电能质量的指标之一就是谐波,谐波在大型用电设备中较为常见,谐波智力问题也是当前我们多面临的重要问题,谐波治理措施的缺乏会导致产生谐波较大的用户注入电网的谐波超标,因而影响其他用户的用电质量,严重时会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电力供应企业对于用户谐波的治理问题力不从心,谐波的治理,缺少国家相关法律的支持,电力供应企业也缺少相应的监督权力,针对这一些列问题,供用电合同能够帮助供电企业有效的治理谐波问题,在签订供用电合同时,将谐波问题纳入其内容,明确针对谐波超标等问题的整治及处罚措施,通过合同的法律效用来实现供电企业对于用户谐波问题的治理。

3.7 电价的类别错误

在定比例的电价类别中本身存在错误。在我国《合同法》中只规定违反法律及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违反国家政策不在其内,如果供电人与用电人已经签有协议,双方只能通过协商的方式来解决。

3.8 供用电合同与用电工作检查

在用电工作的检查中,供用电合同是重要的书面依据,供用电合同使得电力供用关系向规范化和制度化迈进,用电检查也不仅仅是针对用户用电的单一方面,围绕供用电合同的相关事项都将成为用电检查工作中的内容。供用电合同的签订不仅仅是为了帮助供电企业规避营销管理中的各种风险,也是为用户提高服务质量的保证。电力公用合同规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保证了供电企业必须为用户提供优质的服务,能够有效的解决了双方之间的多发矛盾。

4 结束语

电力工程一直是我国基础工程建设的重点,电力工程的建设关系到全国人们群众的生产和生活,电力的需求越来越大,电力营销管理需要更加规范化的运行。电力营销管理是一门新的学问,电力营销进行有效和规范的管理是我国电力营销发展的重要任务,由于缺乏系统的知识理论和先进的管理方法,以往的电力营销总是受到诸多问题的困扰。当今社会是契约型社会,合同是我们生活中所必须使用的契约之一,在电力行业的发展中供用电合同的使用是规范电力营销管理的有效手段。在未来的电力营销管理中,供用电合同的使用必将更加广泛,其内容也会得到不断补充。

参考文献

[1]江平.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精解[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2(11).

[2]荣成.供用电合同法律问题探讨[J].电力需求侧管理,2012(3).

供用电合同管理第6篇

关键词:供用电合同;电力营销管理;作用

中图分类号:C93 文献标识码: A

1.供用电合同在法律意义上的重要性

当前,在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之下,电力作为一种商品,其供应与使用是一种商品交换的关系。而这一关系的维系,需要以法律制度为基础。《供用电合同》作为这种法律形式的一种重要表现形式,对于用电与供电双方的义务与权利进行明确。同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中,也提到了供用电合同,其作为供电人向用电人提供电能,而用电人向供电人支付电费,从而建立的一种合同关系。在《电力法》中,第二十七条有着明确的规定,电力供应方与使用方在进行合同签订的时候,应当秉着协商一致、自愿平等的原则,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供电营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为基准,签订供用电合同,对双方的义务与权利进行明确。

此外,在国务院所制定的《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中,有相关的条款也表明了供电企业与用户之间的供用电合同签订的法律效力。比如,在《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第三十二条,就明确规定“供电企业和用户应当在供电前根据用户需要和供电企业的供电能力签订供用电合同”,通过这条规定就能够看出,电力的独特性决定了只有客户在接入电源之后,客户就才能正式的使用电能。同时,也对合同签订的时间进行了规定,即在正式电源接入之前。而相反的,如果双方没有签订供用电合同,供电企业就不能够给客户进行供电。使用客户也不能随意、擅自对电源接入,如若不然,就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

2.当前电力营销管理中的新问题

2.1电费回收难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我国的产业结构也得到了很大的调整,从而使得一些国有企业出现资产重组、效益下降等情况,从而出现了电费难以回收的局面。从当前的现状来看,所欠下的电费主要有以下几种分类:企业经营管理不善,没有能力进行电费的支付;地方行政的干预;用户恶意逃费;法律规定滞后等。

2.2违章用电及窃电查处难度大

在当前的电力合同管理中,仍然存在着一些不完善的地方,从而造成当前的窃电查处、违章用电等违法行为的定量、定性存在困难。一些人就此钻法律的空子,对窃电查处进行阻挠,使得犯罪分子不能够得到应有的处罚。

2.3计量装置的维护管理难

在电力系统中,由于计量装置的安装位置是不同的,并且产权的划分也不十分明确,从而造成不能正确界定维护责任,使得用户对于计量装置的运行不是很关心,甚至是对其进行破坏,借机进行用电、窃电,在计量装置遭到破坏之后不能够及时的进行处理。

2.4供电质量的考核

对于供电质量的保证,需要供用电双方执行严格的技术标准,并共同实施监督。但是在实际中,一些用户没有达到用电技术的要求,或者是对于供电质量的技术标准不清楚,不与供电部门积极配合,从而造成用户经常抱怨用电质量不好等现象。

2.5安全用电管理难

相当于一般的行业来说,电力行业尤其自身的特殊性,因此就决定了供用电双方之间必须进行密切的配合,从而对电网的安全进行共同的维护,并且电力部门还应当主动与用户进行沟通,帮助、指导用户如何进行安全用电、节约用电。但是,由于在电力体制改革之后,相关的法律比较滞后,从而使得供用电合同`缺乏一定的法律支撑,使得许多用户对电力使用的片面认识。所以,就出现在供电部门进行用电检查时,一些用户不能够很好的配合,甚至拒绝检查、阻挠检查,从而在实际的用电过程中出现一些不安全事故。

3.电力供用合同的应用分析

3.1反窃电司法实践中的重要作用

(1)比例失当。我国电价结构非常复杂,电价定比工作带有一定的主观性,在实际操作中各类电价定比还存在一定问题。供电定价比例与实际比例不符,相差较大,针对这一问题电力供应企业可在合同履行期内与用户进行协商解决,供用电合同的制定一定要符合实际,实事求是。

(2)比例中间变更。用户的用电并非一成不变,极有可能在用电中途发生比例变更的情况,如用户在用电中过程中商业活动的增加导致的商业用电比例增加,这种情况下就属于用户违约在先,根据《合同法》规定,用户需要按照供用电合同中的相关规定赔偿。

3.2利用供用电合同促进电费回收

在供用电合同中,供用电关系作为一种商业关系,经常会在电费抄核收的过程中出现一些问题,不利于电力企业的经济效益的提高。因此,可以通过预购电的方式,即先交费后用电的营销方式,从而在一定程度上避免出现恶意拖欠电费的现象。所以,在出现这种情况的时候,就能够运用供用电合同,使其充分发挥法律效用,供电企业可以凭借电力供用电合同提起诉讼,有效的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规避电力营销中产生的风险。

3.3违约使用电费的规定

《供电营业规则》中规定对于窃电的用户,除追补电量电费外,还应收取电量电费三倍的违约使用电费,违约使用费的收取是相当困难的,在我国《合同法》中并没有准确的定义违约金的概念,这就导致供电企业违约金收取难度加大。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可以通过用电合同来对违约金的问题进行规定,在供用电合同中明确论述用电容量、用电性质、用电地址、用电期限以及违约用电的惩处措施,把违约金的发生条件、金额及缴纳时间和方式等都要进行明确的规定。在违约金的收取中可根据窃电者情节轻重进行区别对待,这都需要在供用电合同中的明确说明,只有这样才能保证电力供应企业的合法利益。

3.4谐波的治理

谐波是电能质量的重要指标之一,在大型电气设备中是比较常见的,在我国现阶段,我们面临较多的问题就是谐波的治理问题,其治理措施缺乏会严重造成使用谐波较大的用户注入超标的谐波,从而严重的影响其他用户,造成经济损失,电力企业在治理谐波中应当取得国家相关法律的支持,使电力企业也缺少相关的监督体系,针对这些问题,用户在与电力企业签订合同时,应该将谐波治理问题纳入其中,明确规定谐波超标等问题的相关整治及处罚措施,通过相关的法律严格规范谐波的治理问题。

3.5供用电合同与用电工作检查

在进行供用电的检查时,供用电合同作为重要书面依据,是促进电力供用关系朝着制度化与规范化方向发展的重要保证,用电检查也不仅仅只是针对单一的用户方面来进行,同时在合同中所规定的相关事项都将成为用电检查的重要内容。并且,签订供用电合同,不仅是为了帮助供电企业有效的避免电力营销过程中的各种风险,而且也是提高用户服务质量的重要保证。

供用电合同管理第7篇

1供用电合同的简要概述

上文中提到的合同目前一般指的是供用电合同,是电力企业向消费者提供电力能源,而消费者根据市场价格向电力企业支付使用费用的证明材料。一般情况下,供用电合同是以消费者的申请作为前提,而电力企业批准申请之后订立的承诺式文件。供电合同按照法律规定了电力企业和消费者之间的权利和义务,为消费者电力企业之间的用电行为提供了法律依据。

2电力营销以及管理的简单介绍

电力营销就会将消费者作为电力市场中的核心,为消费者提供称心如意的店里商品。并且在销售过程中让消费者得到优秀的服务体验,这就是所谓的电力营销管理。

3供用合同为电力营销提供法律保障

3.1帮助司法更好的进行实践

3.1.1电表数据的明确问题

窃电就是指的是使用电力资源却少交甚至不缴纳电费的现象,在我国社会发展过程中,这种现象十分常见。而国家针对这一行为在相关法律法规中的规定是在实在无法查明具体的窃电时间,就按照180d来计算。但在实际情况中,窃电时间是无法准确认定的,尤其是在电量不清楚的情况下。因此,这是供用电合同中相关条例及再清楚,就能够帮助工作人员更快速地实现窃电的认定。

3.1.2出现窃电现象的消费者供电问题

与西方国家不同,我国法律法规在窃电者接受惩罚之后的后续规定还存在着空白,如何展开继续的工作,是完全没有规定的。因此,在这一问题上,供用电合同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可以通过合同来进行后续的工作开展。

3.2电力资源价格指定无法保持平衡

由于传统消费结构以及官商之间关系的影响,我国在电价的制定方面存在着一定程度上的随意性和主观性,这样就尤其容易出现一些电力价格与消费者的实际生活情况不相符的问题,从而无法使消费者感到满意。因此,这种问题消费者就可以利用合同与电力企业进行协商,从而使电力价格符合具体的实际情况。另外,由于消费者的日常生活存在着变数,因此对电的消耗也不是一成不变的,既有可能在消费的中间时期出现极大的波动变化。然而在签订合同时,一般由消费者来确定电是家庭使用还是商业使用,或者相互之间占总体用电量的多少。如果在合同期间出现大规模某一部分电量用电超出规定,那就需要电力企业根据合同记载进行尽快的处罚。

3.3可以帮助电力企业收取电费

消费者和电力企业之间的关系是一种商业化的关系,一般在电费的收取方面容易出现各种各样的问题。因此,许多地方开始采取预购电的方式,从而减少容易出现问题的后期电费收取的方式。因为在实际的用电过程中,存在着大量的恶意拖欠电费的现象,并且是毫无理由的拖欠。这时尽管合同发挥法律效应,可以针对合同对消费者提出诉讼等,但由于恶意拖欠电费的消费者数量众多,并且诉讼时间长。所以,在未来的发展过程中,预购电的方式将会进一步占据电力消费方式的主要地位。

3.4供用电合同与用电工作检查

在用电工作的检查中,供用电合同是重要的书面依据,供用电合同使得电力供用关系向规范化和制度化迈进,用电检查也不仅仅是针对用户用电的单一方面,围绕供用电合同的相关事项都将成为用电检查工作中的内容。供用电合同的签订不仅仅是为了帮助供电企业规避营销管理中的各种风险,也是为用户提高服务质量的保证。电力公用合同规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保证了供电企业必须为用户提供优质的服务,能够有效的解决了双方之间的多发矛盾。

4结束语

电力营销管理是一门新的学问,电力营销进行有效和规范的管理是我国电力营销发展的重要任务,由于缺乏系统的知识理论和先进的管理方法,以往的电力营销总是受到诸多问题的困扰。在未来的电力营销管理中,供用电合同的使用必将更加广泛,其内容也会得到不断补充。

作者:陈靓 单位:国网哈尔滨供电公司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