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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企业税收政策(合集7篇)

时间:2023-06-29 16:41:29
大企业税收政策

大企业税收政策第1篇

关键词: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探析

一、引言

伴随着改革开放,我国的社会与经济都在不断地向前发展,而作为地大物博的我国而言,一直都在寻求着全面的发展,而相对发展较慢的西部就成为国家重点扶持的地区之一。2000年伊始,我国就作出了关于实施西部大开发的战略要求,进一步推动西部地区的发展,尤其是在颁布《关于实施西部大开发的若干优惠政策》之后,更是力助西部的快速发展。而这其中作为西部开发重要力量的相关企业就在建设西部的同时,通过更深层次的把握党和国家的战略方针,不断地谋求着发展。随着西部大开发战略的不断向前发展,尤其是2010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若干意见》的颁布,掀起了又一轮的西部大开发高潮。高潮之时,作为西部开发重要力量的企业,清晰认知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的同时,如何更好地把握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已经成为推动企业更好发展的关键。

二、新时期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概述

财政税收对于地区的发展至关重要,为了更好地获取发展,吸引与帮扶更多的企业,尤其是像既能建设西部又能为西部的税收及发展贡献更多力量的企业,新时期,我国针对于西部大开发战略中的税收优惠政策作出了调整。尤其是《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若干意见》的颁布,更是以政府文件的形式,真正的推动具体的税收政策尽早落地,为后续西部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新时期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具有着相较之前更为明显的特点,把握住新的特点才能更好地认知新的税收优惠政策,才能推动企业更好的获取发展。其显著的特点包括:首先,西部大开发的税收政策目标相较之前更加的明确。在新的西部大开发政策文件中,更为明确的提出要更加注重基础公共服务的均等化,将下更大的力度在教育、人才、社会保障等方面建设,而这对于这些企业在西部的发展而言,更为的有利。与此同时,更是对于重点的项目以及企业进行扶持,最新的税收优惠政策将持续十年,并且于2014年10月正式出台的《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进一步的加大了对企业的税收帮扶。其次,西部大开发的税收政策着力点相较以往更加的突出。在新的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中,明确的提出要进一步的加大建设资金的投入力度,更大力度的支持西部的基础建设。此政策更加的提升了基建企业在西部大开发战略中的地位,同时还将对符合要求的企业所得税税率降低到15%,并对鼓励类产业及优势产业实施规定范围内的减免政策。新的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优势明显,对于企业而言更是帮助甚大,通过真正的清晰认知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真正的把握相关优惠政策,才能真正的推动企业的发展和西部地区的发展。

三、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到企业所存在的问题

通过对新时期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的深入认知,已经更为清晰的对相关的政策有所了解。而对于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真正的落地,尤其是在企业落实相关政策过程中还存在着一定的问题,主要包括:

1.针对企业的优惠政策相较之前变窄,对于企业的吸引力不如之前。相较于最早的西部大开发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而言,已经由之前的三项优惠政策降低为一项优惠政策,就是上文所述的企业按照15%的优惠税率进行交税,其中企业还必须达到主营业务收入占收入总额的70%以上。对于大型的企业而言,其在自身的发展过程中,不断地扩宽自身的经营业务,而主营业务的要求对于这类企业而言有所难度,门槛过高,同时,由于有着国家所确立的“淡化区域优惠,突出行业优惠和产业优惠”的原则,使得西部地区的税收优惠政策难以具有极高的吸引力。而对于一些相对较小的企业而言,在西部地区的经营难度更高,且盈利能力较低,不利于企业的盈利能力的提高,此种情况的出现就造成了企业对于新的政策的利用与反应不足。

2.企业所享受的优惠期限较短且享受优惠方式的较为单一。新的西部大开发实收优惠政策中对于加速折旧、减计收入等间接的优惠并未运用,更多的是采用税率、税额等方式的直接优惠。相较于第一轮西部大开发过程中的定期减免税等直接的优惠方式而言,新的税收优惠政策中仅剩税率优惠一种的优惠方式。此种优惠方式的单一,对于企业利用相应政策更好的立足西部地区而言是不具有优势的。企业的扎根及发展过程是一个长期的过程,需要一个相对长期的时间,而新的西部大开发优惠政策中规定的10年期限,对于新进入的企业,尤其是想扎根西部的企业而言,其吸引力与帮扶度不是太高,也难以真正的吸引长期的资本投入到真正需要发展的企业中来。

3.企业自身财务核算的不规范。不断推动西部向前发展的众多企业中,有一些企业其规模较小,为了进一步的降低运营成本所造成的就是其自身的财务核算出现不规范的现象,只能迫使自身采取核定征收的方式进行相应的管理。但是根据相应的优惠政策规定而言,除却国家规定非限制和禁止的小微型企业外,其余的企业是不得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而这对于西部的一些企业发展而言,是十分不利的。

四、企业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的完善

在深入的了解了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所存在的主要问题之后,急需通过切实有效的措施来对企业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进行完善。

1.提高税收优惠政策,带动企业在西部的进一步发展。只有通过进一步的提高税收优惠政策,才能更好的带动企业真正的感受到走进西部的优势。就目前而言,首先应尽可能地先降低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门槛,例如将现行所规定的主营业务收入年度占比为70%以上可以降低为55%以上,惠及更多的企业。其次,进一步的降低对应企业的税率,真正的将企业的优惠税率降低到10%,切实的与东部或其他地区的税率相比较产生优势。最后,还应增加间接优惠的方式,尤其是对从事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所需时间较长的企业来说,从减半征收年度起准予加速折旧到真正实现企业获得利润后再次进行投资,进而再退还企业投资部分的40%。

2.增加特殊税收优惠政策,延长企业税收优惠期限。面对现今企业在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中所享受的政策单一问题,除却上文提到的增加间接优惠的方式之外,真正的针对企业而言,大型的项目所需人力、物力都是非常巨大的,而这类项目往往需要更长的时间,因此延长企业税收优惠期限,对于企业的发展而言作用巨大。与此同时,针对小型的企业而言,其自身所需的资本相对较大,同时盈利的能力比较欠缺,在新的税收优惠政策中,可以针对像这种小微型企业增加特殊的税收优惠政策,进而切实的吸引更多的企业进驻西部,建设西部。

3.企业应着力打造专业团队,加强税收的信息化建设。首先,针对现今企业自身所存在的一些自身财务问题,要想真正的获取长期发展,把握好相关的优惠税收政策,就必须通过对内加强培训提高素质,对外扩大招聘的方式来着力打造专业的团队,通过专业团队进一步的推动自身发展。其次,伴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税收相关方式也进行了信息化的升级,企业更应快速反应,真正加强自身税收的信息化建设,更为充分的将自身税收相关工作做好,做实。

五、结

在西部大开发战略实施中,企业一直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并一直推动着西部地区不断向前发展。新时期,新的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的出台,更应得到进一步的重视并获取清晰的认识,真正的通过利用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实现企业扎根西部,获取发展。

参考文献:

[1]李文涛,李润明.对广西落实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问题的思考[J].经济研究参考,2015.(5):75.

大企业税收政策第2篇

关键词:大企业;税收风险管理;支持性刺激政策

一、引言

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不断深入,市场经济不断发展,带来了客观环境的变化:从国内环境看,纳税人数量迅速增加,新业务、新模式层出不穷,治理税收流失缺乏有效手段,以及“营改增”以来,基层国税局税户大幅增加导致征管资源不足等税收问题备受关注;从国外环境看,激烈的税收竞争,海量的税收信息,跨国交易带来的复杂性使得税收征管变得愈加艰难。广大的纳税人中,大企业纳税人由于税收成果占比较大在税收风险管理中占据重要地位。大企业的业务复杂性、特殊特征和遵从行为是影响整个税收风险管理重要的重要考虑因素,对于这一类型的纳税人,必须采取更为行之有效的办法。

二、大企业税收风险管理现状及原因

(一)大企业纳税人税收风险现状

大企业的税收风险一般而言体现在企业的财税行为以及组织管理两方面。

财税行为的风险可以通过数据进行分析,具体可分为以下六个方面:一是企业的财务数据或者税务数据明显异于行业指标或者预警值;二是企业纳税方式或者当期应纳税额显著与往年不同;三是企业的应纳税额与企业的经营业绩水平不符;四是企业的营业亏损发生原因不明,并具有持续性,或者企业长期少缴甚至不缴税;五是企业的纳税行为与税法和相关法规的政策意图相违背;六是企业的增值税与企业所得税的申报信息不一致。

企业组织管理的风险一般包括:一是企业董事会成员、高管或者顾问有税收筹划的不良记录;二是企业内部对税收遵从的控制较为薄弱;三是办税人员的思想或业务能力欠佳;四是企业文化、企业管理人员的思想或者业务能力不足;五是企业性质不同,即国企或者私企。

(二)影响大企业税收事务的原因

大企业税收事务一般都比较复杂,这也是大企业税收风险管理区别于其它纳税人的原因,如果处理不当,会对本地税收产生较为严重的影响。影响大企业税收事务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

1.多个经营实体,商业利益多元化。大企业一般都通过外国企业运作或者在多国设立分支机构,并可以利用分支机构来进行关联交易,这使得大企业商业利益往往跨行业跨类型,涉及新兴行业,多元化的商业利益使得税收监督变得异常困难。

2.交易额巨大且国际交易多。由于大企业日常交易额巨大,使大企业和中小企业在税收总额中呈现二八态势,即占纳税人总数20%的大企业税收总额占整体税收收入总额的80%。这也是对大企业税收高度重视的重要原因。同时,大企业国际交易频繁,并且许多都是和关联方进行的。由于各个国家税收政策和税收制度不同,国际交易涉及税务部门的国际合作,各种税收壁垒为监控本地税源带来困难。

3.独一无二的行业特征和复杂的融资安排和税收筹划。垄断企业独一无二的行业特征使税收风险模型构建困难,难以深入详细了解该行业税收风险点,有的时候还会使用非常难被发现的逃税方法,比如转让定价。而面对复杂的融资和筹划和拥有高资质的会计师和律师的大企业,税收机关必须拥有高能力和专业化的税收团队。但是,经验表明同时管理和控制所有纳税人需要各级税务机关做出巨大而持续的努力,而税务机关并不总是有能力做到这一点。[1]

三、荷兰设计并实施横向监督概念

由于大企业在税收收入中的重要地位,税务机关必须在财税改革中分清轻重缓急,在税务机关人力、物力资源有限,缺乏训练有素的工作人员的情况下,先从监督小数量大企业纳税人做起。在对大企业税收管理上,荷兰税务机关采用横向监督的方式进行。

横向监督这一概念是由荷兰税务与海关管理局(Dutch Tax and Customs Administration,DTCA)设计并实施的。[2]横向监督依靠公司的自我约束开展工作,它的切入点是加强公司内部和外部的会计控制。荷兰税务局已开始与个别公司和行业组织达成协议。在协议中,双方就自身的行为、义务、处理遗留问题以及通知对方的方式达成一致。荷兰税务与海关管理局提出的协议概念的基础是新任和自我约束。[3]在税务机关和公司都知道对彼此期望和要求的基础上,协议提高了法律确定性,协议的目的是为公司和税务机关创造双赢局面。

所谓横向监督,是税收部门改变单方面监督管控纳税人的传统模式,采用支持性刺激政策对待大企业的方式之一,旨在寻求税务机关和大企业的合作和双赢。

四、支持性刺激政策对大企业税收风险管理的影响

在保证对纳税人传统监管的基础上,税务机关和大企业纳税人中建立一种更好的合作联系是一种大趋势,并采用支持性刺激政策促进大企业的纳税遵从并解决遵从问题。

(一)对税收征管部门的影响

横向监督类的支持性刺激的税收政策可以使大企业向税收机关主动提供有关纳税申报表信息,减少税务机关监督纳税申报表所需要的大量人工和时间成本,同时有利于税收机关掌握公司纳税态度、税收政策、税收筹划以及税收风险管理等方面的信息。更为重要的是,税务机关积极主动强化与大企业纳税人的关系,与大企业纳税人在透明、早期披露、向关心人和理解的基础上建立合作性工作安排极大改变了税务机关的工作方式和对大企业纳税人的遵从风险管理。

(二)对企业的影响

税收是良好公司治理的基本要素,越来越多的税收问题在被股东、投资者列为董事会会议议程。大企业的公司治理需要对税收给予足够的战略关注,税收丑闻对大企业对公司和股东的利益都有着消极影响,税收支持性刺激政策有利于企业避免自身出现税收丑闻,防范企业出现税收风险。

五、结论

在现阶段税收以征收管理为主要方式的大形势下,对大企业采用必要的支持性刺激政策作为辅助,有助于节省在税务部门人力、物力成本,提高税收成果,降低大企业税收风险,获得税务机关和企业“双赢”。(作者单位:沈阳师范大学)

参考文献:

[1] 马特海斯,阿灵克.大企业纳税人遵从风险管理――上――荷兰的横向监督方法[J].国际税收,2015(5):30-35.

大企业税收政策第3篇

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不断深入,市场经济不断发展,带来了客观环境的变化:从国内环境看,纳税人数量迅速增加,新业务、新模式层出不穷,治理税收流失缺乏有效手段,以及“营改增”以来,基层国税局税户大幅增加导致征管资源不足等税收问题备受关注;从国外环境看,激烈的税收竞争,海量的税收信息,跨国交易带来的复杂性使得税收征管变得愈加艰难。广大的纳税人中,大企业纳税人由于税收成果占比较大在税收风险管理中占据重要地位。大企业的业务复杂性、特殊特征和遵从行为是影响整个税收风险管理重要的重要考虑因素,对于这一类型的纳税人,必须采取更为行之有效的办法。

二、大企业税收风险管理现状及原因

(一)大企业纳税人税收风险现状

大企业的税收风险一般而言体现在企业的财税行为以及组织管理两方面。

财税行为的风险可以通过数据进行分析,具体可分为以下六个方面:一是企业的财务数据或者税务数据明显异于行业指标或者预警值;二是企业纳税方式或者当期应纳税额显著与往年不同;三是企业的应纳税额与企业的经营业绩水平不符;四是企业的营业亏损发生原因不明,并具有持续性,或者企业长期少缴甚至不缴税;五是企业的纳税行为与税法和相关法规的政策意图相违背;六是企业的增值税与企业所得税的申报信息不一致。

企业组织管理的风险一般包括:一是企业董事会成员、高管或者顾问有税收筹划的不良记录;二是企业内部对税收遵从的控制较为薄弱;三是办税人员的思想或业务能力欠佳;四是企业文化、企业管理人员的思想或者业务能力不足;五是企业性质不同,即国企或者私企。

(二)影响大企业税收事务的原因

大企业税收事务一般都比较复杂,这也是大企业税收风险管理区别于其它纳税人的原因,如果处理不当,会对本地税收产生较为严重的影响。影响大企业税收事务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

1.多个经营实体,商业利益多元化。大企业一般都通过外国企业运作或者在多国设立分支机构,并可以利用分支机构来进行关联交易,这使得大企业商业利益往往跨行业跨类型,涉及新兴行业,多元化的商业利益使得税收监督变得异常困难。

2.交易额巨大且国际交易多。由于大企业日常交易额巨大,使大企业和中小企业在税收总额中呈现二八态势,即占纳税人总数20%的大企业税收总额占整体税收收入总额的80%。这也是对大企业税收高度重视的重要原因。同时,大企业国际交易频繁,并且许多都是和关联方进行的。由于各个国家税收政策和税收制度不同,国际交易涉及税务部门的国际合作,各种税收壁垒为监控本地税源带来困难。

3.独一无二的行业特征和复杂的融资安排和税收筹划。垄断企业独一无二的行业特征使税收风险模型构建困难,难以深入详细了解该行业税收风险点,有的时候还会使用非常难被发现的逃税方法,比如转让定价。而面对复杂的融资和筹划和拥有高资质的会计师和律师的大企业,税收机关必须拥有高能力和专业化的税收团队。但是,经验表明同时管理和控制所有纳税人需要各级税务机关做出巨大而持续的努力,而税务机关并不总是有能力做到这一点。[1]

三、荷兰设计并实施横向监督概念

由于大企业在税收收入中的重要地位,税务机关必须在财税改革中分清轻重缓急,在税务机关人力、物力资源有限,缺乏训练有素的工作人员的情况下,先从监督小数量大企业纳税人做起。在对大企业税收管理上,荷兰税务机关采用横向监督的方式进行。

横向监督这一概念是由荷兰税务与海关管理局(Dutch Tax and Customs Administration,DTCA)设计并实施的。[2]横向监督依靠公司的自我约束开展工作,它的切入点是加强公司内部和外部的会计控制。荷兰税务局已开始与个别公司和行业组织达成协议。在协议中,双方就自身的行为、义务、处理遗留问题以及通知对方的方式达成一致。荷兰税务与海关管理局提出的协议概念的基础是新任和自我约束。[3]在税务机关和公司都知道对彼此期望和要求的基础上,协议提高了法律确定性,协议的目的是为公司和税务机关创造双赢局面。

所谓横向监督,是税收部门改变单方面监督管控纳税人的传统模式,采用支持性刺激政策对待大企业的方式之一,旨在寻求税务机关和大企业的合作和双赢。

四、支持性刺激政策对大企业税收风险管理的影响

在保证对纳税人传统监管的基础上,税务机关和大企业纳税人中建立一种更好的合作联系是一种大趋势,并采用支持性刺激政策促进大企业的纳税遵从并解决遵从问题。

(一)对税收征管部门的影响

横向监督类的支持性刺激的税收政策可以使大企业向税收机关主动提供有关纳税申报表信息,减少税务机关监督纳税申报表所需要的大量人工和时间成本,同时有利于税收机关掌握公司纳税态度、税收政策、税收筹划以及税收风险管理等方面的信息。更为重要的是,税务机关积极主动强化与大企业纳税人的关系,与大企业纳税人在透明、早期披露、向关心人和理解的基础上建立合作性工作安排极大改变了税务机关的工作方式和对大企业纳税人的遵从风险管理。

(二)对企业的影响

税收是良好公司治理的基本要素,越来越多的税收问题在被股东、投资者列为董事会会议议程。大企业的公司治理需要对税收给予足够的战略关注,税收丑闻对大企业对公司和股东的利益都有着消极影响,税收支持性刺激政策有利于企业避免自身出现税收丑闻,防范企业出现税收风险。

大企业税收政策第4篇

2020年7月21日,省税务局组织参加《以案说法——大企业疫情税收优惠政策解读》培训,在培训中,老师结合实例对新冠疫情期间税费政策进行了深入、全面的讲解,使我收获颇丰。

一、形式新颖,方便快捷

此次培训一改往日面对面培训的方式,采用钉钉群直播的方式进行讲解交流,使我们基层财务人员直接面对省局层次的专家,传播范围广、接收方便快捷、效果比较好。

二、通过培训,全面总结了税收优惠政策

以往接收税收优惠政策主要是通过税务专管员或总行人员转发信息,虽然比较及时,但是不够全面、容易遗漏。此次培训中,全面总结了疫情期间国家颁布的各项税收、社保等方面的政策以及各类政策执行的期间,使我们更明确地把握了大方向。

大企业税收政策第5篇

税收方面的优惠政策是我国政府激励企业进行技术创新的重要政策工具。从20世纪90年代起,我国政府为了激励企业创新,出台了一系列激励企业创新的税收方面的优惠政策。如新《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2008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为激励企业技术创新,规定了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如第二十五条、国家对重点扶持和鼓励发展的产业和项目,给予企业所得税上的优惠;第二十七条、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第二十八条、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第三十条、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第三十二条、企业的固定资产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确需加速折旧的,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国务院2006年2月7日颁布实施的《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国发(2006)6号)的若干配套政策当中,包含着许多为促进企业创新的税收激励政策,如加大对企业自主创新投入的所得税前抵扣力度。允许企业按当年实际发生的技术开发费用的150%抵扣当年应纳税所得额。实际发生的技术开发费用当年抵扣不足部分,可按税法规定在5年内结转抵扣。允许企业加速研究开发仪器设备折旧,扶持科技中介服务机构,鼓励社会资金捐赠创新活动等等。此外,国务院、财政部等政府机构为激励创新也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如《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关于退还集成电路企业采购设备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的通知》(财税(2011)107号)、《国务院关于印发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发(2011)4号)、《财政部、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科技重大专项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10)28号)、《关于对部分进口税收优惠政策进行相应调整的公告》(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2008年第43号公告)、《国务院关于印发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发(2011)4号)、《关于高新技术企业境外所得适用税率及税收抵免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47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号)等等。

2税收政策对企业技术创新影响的理论分析

总体来说,近些年来我国政府相继出台了一系列税收方面的优惠政策,来激励企业进行技术创新,并根据实际情况不断地进行调整和完善,目前已形成比较全面的税收激励体系。税收优惠激励通过以下途径能够提升企业的技术创新水平:第一,技术创新是一项高风险的战略行为,而且通常需要大量资金投入,这对于资金不足、融资受到约束的企业的影响更为突出。因此,资金问题能够导致企业研发创新不足。政府对创新企业给予税收优惠政策,如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税前抵扣、加速折旧等税收政策,其实是政府将税收收入让渡于企业,增加了企业可用于研发创新投入的资金,而这对那些融资难的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业的影响更为显著;第二,由于企业研发创新的产品具有公共产品特征,创新企业无法独占创新获得的收益,竞争对手可以享受到知识的外溢效应却不用支付代价,这会导致企业不愿进行创新。这种情况下,政府通过税收优惠,如降低创新企业税率、研发支出税前抵扣等政策,能够减少企业从事研发创新时的私人收益与社会收益的差距,同时也能使得利润率低的创新项目更具获利机会,这些都能增加创新企业的收益,促进企业研发创新;第三,通过税收减免、纳税抵扣等税收优惠政策能够降低企业技术创新的成本,政府出台有利于企业创新的税收优惠政策,实质上是政府将税收收入通过优惠政策安排转给企业,这部分让渡的税收收入,可以视为企业技术创新成本的降低。

3我国激励企业技术创新的税收政策存在的问题与对策研究

3.1我国激励企业技术创新的税收政策存在的问题分析

(1)现行税收优惠政策指导性不明确,对企业研发创新激励的具体指导方案不明确清晰,执行时限制条件较多,审批手续繁冗。目前我国激励创新的税收优惠政策大多来自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等各种通知、公告,法律层次较低,而且这些不同部门颁布的政策的衔接力较差,缺乏稳定性、系统性和权威性。这些优惠政策在各税种的税法、实施细则里的具体执行指南不多,这使得在执行过程中会出现可操作性差的情况,给税务部门的执行和企业申请税收优惠带来了不便,因此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税收优惠政策对企业技术创新的激励作用。例如,诸多针对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的税收优惠激励政策中,都对研究开发费用进行了操作性规定,但是研究开发费用具体核算时的界定范围,不同部门的政策文件给出了不同的核算口径,这给企业和税务部门的实际操作增加了难度。(2)目前激励创新的税收优惠激励政策适用范围有限,很多创新企业得不到税收优惠。现行激励创新的税收优惠激励政策没有涵盖到所有进行了创新的企业,企业会因所处区域、行业、是否高新技术企业的差异而得到不同的税收优惠激励。如某些税收激励政策只适用于国务院批准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的企业,而区外企业则享受不到税收优惠。某些税收优惠激励政策只是针对软件和集成电路等行业,而不适用其他行业。这种依据企业身份而不是创新的税收优惠政策,会激励企业为了获得税收方面的优惠而去努力满足税收优惠的规定与要求,成为符合政府税收优惠政策激励的对象。例如,对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2008年7月8日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08〕362号),对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进行了详细规定。这项工作指引中规定的条件过高,企业难以满足规定的一系列条件,导致很多进行创新的企业得不到税收优惠政策的激励。企业为了让自身成为高新技术企业,可能会编造数据、虚假注册、甚至会发生寻租行为。(3)税收优惠政策对流转税使用不足。目前,我国激励企业创新的税收政策主要体现在所得税政策上,而流转税等税收激励政策则使用有限。我国目前实行的是以所得税和流转税为主体的税制体系,而且流转税是主体,是我国目前主要的税收来源。但是,在激励创新的税收优惠政策上,流转税没有得到很好的使用,难以最大化地发挥税收优惠政策对企业创新的激励作用。(4)现行我国激励企业创新的税收优惠政策没有很好地考虑企业创新的周期特征,税收对企业技术创新的激励更多地体现在对技术成果应用方面,而对企业初期的研究开发则税收优惠力度不够,这直接的后果是导致企业不愿进行自主创新,而是更多地选择从外部引进技术。企业创新初期,需要大量的资金进行研发投入,而且研发投入具有高风险、收益不确定性等特征,此时税收政策应给予大力支持,为初期的研究开发降低风险和成本、提高预期收益。当企业创新已取得初步成果,在税收上给予优惠激励,这不符合税收激励的初衷。(5)现行税收优惠政策更多地使用了直接优惠方式,间接优惠方式使用不足。直接优惠方式如税率优惠和税额优惠,直接优惠方式体现的是事后激励,如对企业所得税的减免,对企业研发创新初期的激励则较弱。间接优惠方式包括加速折旧、投资抵扣等税基式优惠,体现的是事前激励,能够激励企业投入研发费用进行自主创新。我国目前迫切需要企业进行自主研究开发,提升自主创新能力,税收政策更应采用间接优惠方式,在事前激励企业创新。

3.2改进我国激励企业技术创新的税收政策的对策研究

(1)强化激励创新的税收优惠政策立法工作。目前我国激励企业技术创新的税收优惠政策大多来自于财政部、科技部、国家税务总局的各种规定、通知和公告,不同决策部门出台的政策会出现不统一、可操作性差的问题,不利于发挥税收优惠政策对企业技术创新的激励作用。虽然我们应根据经济形势的发展,在不同时期不同情况下调整税收优惠政策以激励创新,但是对一些基本的税收优惠政策应上升到法律层次,增强政策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增加企业技术创新的信心和税收优惠的可预期性。(2)加大税收激励力度和适用范围。通过分析目前激励企业创新的税收优惠政策,可以发现鼓励企业技术创新的税收优惠政策大多数是针对特定类型区域、行业和企业的。这种有差别的税收优惠政策会导致一些创新的企业得不到税收激励,造成了税收政策对企业技术创新激励的不公平。所以未来政策的改进方向是不再仅仅依据区域、行业和企业类型来给予优惠,而是应根据企业行为,如果企业从事了创新,那么不管企业是否处于高新技术产业区,是否是特定行业,是否属于高新技术企业,都应获得税收优惠激励。(3)根据企业创新阶段来安排税收优惠激励政策。企业技术创新大致可以分为两个阶段,首先是研究阶段,二是开发阶段。研究阶段主要是指为获取新的技术而进行的实验性的探索,至于能否进入开发阶段、形成无形资产则具有高度不确定性。开发阶段是指在投入生产或使用之前,将研究阶段的成果用于某项计划或设计,以期生产出新的或改良的技术或产品等,开发阶段是在研究阶段的基础上,已经具备了形成新的或改良的技术或产品的基本条件。目前我国正在大力提倡自主创新,相应地,税收优惠政策的重点应关注如何激励企业自主创新。研发是企业自主创新的关键环节,而且企业研发阶段的不确定性和风险较高、资金需求较大,所以税收优惠政策应转向对企业研发的激励。(4)直接和间接税收优惠方式兼用,但应以间接税收优惠方式为主。降低如税额减免和税率降低等直接优惠政策的比例,更多地采用加速折旧、费用税前抵扣等间接优惠方式,对正处于研发初期的企业加大税收优惠,激励企业更多地投入研发费用进行自主研发。(5)针对我国税制结构特点,增加流转税的使用。目前,我国激励企业创新的税收政策主要体现在所得税政策上,而流转税等税收激励政策则使用有限。流转税是我国税收收入主体,而在税收优惠政策的使用上,流转税没有得到很好的利用,限制了税收优惠政策对企业创新的激励作用。未来政策的调整应加强流转税的使用,以更好地发挥税收政策对创新的促进作用。

4结语

大企业税收政策第6篇

关键词:产业集聚区;税收政策;集聚效应

地方政府要利用税收政策扶持产业集聚区发展,除了要利用好现行税法的优惠政策外,还要在地方税种税收优惠、税收返还、税收援助等方面制定政策,帮助产业集聚区内企业成长壮大。课题组从税收优惠、税收返还、税收援助等三个方面阐述了地方政府扶持产业集聚区发展的税收政策。

一、税收优惠政策

我国税法规定,中央税和全国统一实行的地方税的立法权主要集中于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只在地方税种的税率选择、税收减免等方面和部分税种的税收管理权方面享有一定的自。因而,地方政府要想利用税收政策发展产业集聚区,可采取的方法是利用中央政府制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和地方政府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税收优惠政策这两种方法,在优惠方式方面可采用税率优惠、税基优惠、税额减免等多种优惠措施。虽然这些税收优惠可能会导致当前政府税收收入减少。但从长远角度来看,政府对企业的这些税收优惠能扶持企业成长,将来政府从这些发展壮大的企业所获得的税收收入要远远高于当前所减免的这些税收收入。课题组在研究地方政府扶持产业集聚区发展税收政策时,主要是根据优惠类型来阐述的。主要分为七个方面。

(一)资源利用的税收优惠

产业集聚的重要基础之一就是利用当地的优势资源。国家在制定资源税时,设计了差别税率制度,并赋予地方政府根据本辖区实际情况选择适用税率。资源税的开征具有调节作用,能够调节产业布局和促使企业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地方政府在发展产业集聚区时,可以对资源利用效率较高的企业采用低税率政策,强化产业集聚基础,增强产业集聚效应。

(二)产业方面的税收优惠政策

产业税收优惠是国家调整产业结构、实现产业升级的重要政策工具。因而国家在多个税种的征收中,都设计了产业税收优惠政策。在产业集聚区建设和发展时,地方政府要尽可能利用当地优势资源来发展国家提倡和鼓励的产业。从而帮助企业寻求产业税收优惠政策,降低企业税负。比如,在企业所得税、营业税等税种中,都对高新技术产业制定了大量的优惠政策;金融危机后,国家了十个产业振兴规划纲要,在税收法规中对这十个产业也提出了不同的优惠措施,比如物流业在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中都享有较多的优惠政策。除此之外,地方政府也可以对国家提倡和鼓励的产业,在地方税种方面制定优惠措施,包括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资源税、城建税等方面都可以适当减免税收,以扶持这些产业的企业发展。

(三)技术创新和科技进步的税收优惠

科技是第一生产力,政府十分重视技术创新与科技进步,鼓励企业研发与应用新技术、新工艺。中央政府在设计企业所得税与营业税时,都对技术创新和科技进步设计了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例如。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的年度技术研发费用在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可以加计扣除50%;形成无形资产的研发费用,可以按照研发费用的150%进行摊销。地方政府在建设和发展产业集聚区时,应该鼓励企业技术研发和技术创新,藉此促进整个产业集聚区内同行业企业的共同发展。提升产业层次与产品质量。地方政府可在落实中央政府关于技术创新与科技进步的税收优惠政策之余,在城建税、印花税、资源税等方面予以税收优惠。

(四)环保项目与节能项目的税收优惠

环保项目与节能项目在减轻资源压力与环境保护方面具有十分重要的政策意义,因而国家对环保项目、节能项目与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制定了税收优惠政策。比如,国家对资源综合利用企业,在设备购进、增值税即征即退、企业所得税减免等方面都制定有明确的优惠措施,地方政府要认真落实这些税收优惠政策,使产业集聚区内企业能够切实享受到这些税收优惠,减轻税收负担。此外,地方政府可以对这些环保项目与节能项目,在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城建税等地方税种方面予以税收优惠,鼓励产业集聚区内企业投资环保项目与技能项目,降低企业税收负担。

(五)固定资产方面的税收优惠

企业投资兴建新的工厂,可能需要建设大量的固定资产和占用大量的土地,这会给企业造成较大的投资压力,因而地方政府可以根据企业主营业务、投资规模、就业规模、环保状况、潜在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等指标,制定一个可以享受房产税、土地增值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涉及到固定资产税收优惠的标准,对于达到这些标准的企业,可对企业拥有的生产经营用的厂房、占用土地等固定资产,在征收房产税、契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等方面予以税收减免,降低产业集聚区内企业的经营负担,提高其经营效益,还利于企业。

(六)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的税收优惠

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本应由政府提供,但由于政府财力限制或决策程序限制,使得一部分公共基础设施难以及时到位。这就给企业参与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提供了空间。凡是企业参与建设产业集聚区内公共基础设施的,政府可以予以相关的税收优惠。比如,凡是企业建设垃圾处理中心或污水处理中心的,政府可以免征相关项目的营业税,其项目所占土地和建筑可以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等。

(七)中小企业税收优惠

世界各国政府都有对中小企业的扶助政策,包括税收优惠政策。我国企业所得税法也对小型微利企业给予税率优惠。产业集聚区内企业多数都是中小型企业,地方政府应该在地方税种方面对优质中小企业进行税收优惠,可以包括资源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城建税等方面的减免。

二、税收返还政策

税收返还政策在产业集聚区建设和发展中拥有很大的适用空间。虽然多数税种属于中央税或中央地方共享税,其税收征纳权在国税系统,但是地方政府可以在地方税以及中央地方共享税的地方分享部分中,拿出一部分返还给产业集聚区内的优质企业,减轻这些企业的税收负担,增强产业集聚区的吸引力。税收返还政策可以包括按期返还和按超额部分返还两种措施。

(一)在优惠期内地方政府按照所分享的税收收入的一定比例返还给企业

在我国吸引外资企业到我国投资时,我国往往给予外资企业“两免三减半”或“三免三减半”的优惠措施,这是一种税收优惠期内减免税额的优惠政策。地方政府在吸引外地企业到本地产业集聚区内投资建厂时,可以借鉴国家的这种税收优惠期政策。在一定的优惠期内,地方政府可以按照企业上缴税收中地方政府所分享部分的一定比例将税收返还给该企业,使得该企业上缴税收越多,所享受到的税收返还额越多,降低企业税收负担。优惠期满后。政府可以采用按超额部分返还税收政策或不再给予税收返还政策。

(二)企业上缴税收达到一定规模后,地方政府可以将超过规模标准的税收按比例返还给企业

优惠期满后,若地方政府还想进一步增强产业集聚区的集聚

效应,可以采用按超额部分返还税收的政策。地方政府可以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制定一个享受税收返还政策的标准,凡是年度上缴税收超过一定规模的,超过部分的税收,地方政府可以按比例返还给企业,减轻企业税收负担。扶持企业发展。

三、税收援助政策

这里所讲的税收援助政策是指政府或征税机关对于企业提供纳税帮助,不包括税收优惠政策。企业纳税必须按照税法所规定的程序进行缴纳,技术性较强,这为纳税机关为企业提供税收援助服务留下了空间。税收援助政策包括纳税实务培训与咨询、税收筹划、为投资决策提供涉税信息服务等几个方面。

(一)政府为企业提供纳税实务培训与咨询服务

最近几年,是我国税法变革较为激烈的时期,处于由旧的税法体系向更符合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新税法体系转变的关键时期。税法的大幅度变化,为企业纳税增添了不少困难。地方政府为吸引外地企业到本地产业集聚区投资设厂,由政府(主要是当地税务机关)为企业免费提供纳税实务培训或纳税咨询,提高企业会计人员按照税法规定程序按时、高效地缴纳税款,方便企业财务管理与经营,是一项具有吸引力的政府增值服务项目。当税法出现变化时,征税机关要及时向各企业传达与解读税收政策变化,协助企业财务人员熟悉新的税法与征税程序,为企业纳税提供培训与咨询,是政府的义务,也是政府的有效便民措施。

(二)政府鼓励企业进行合理税收筹划

税收筹划是指纳税人按照税法准则,通过合理地策划与安排企业生产运营活动,达到合法节税的目的。税收筹划不同于偷税漏税,它是在税收法律许可的范围内,纳税人通过对生产运营活动的策划和重新设计来达到合法节税的。税收筹划既不违法,又能帮助企业降低税收负担。很多企业有进行税收筹划的愿望,但是不具备进行税收筹划的能力。政府应当通过对企业进行税法解读与培训,帮助企业进行税收筹划,使企业合理节税,降低税收负担,这也是当地能够吸引企业前来投资建厂的独具特色的招商引资措施。产业集聚区是同类产业或相近的几类产业在空间上的集中,集聚区内的企业业务相近,这使得税收筹划能够取得更为明显的节税效益。对企业而言十分具有吸引力。

(三)政府为企业投资决策提供涉税信息服务

企业的任何投资都会涉及到税收问题,税收成为投资决策重要的影响因素。比如当前企业并购时,就要考虑税收对并购方式的影响,从而选择税收成本最低的并购方式来进行企业并购。政府应在产业集聚区建设和发展中,成立专门的税收服务机构,为企业投资决策提供涉税信息服务,使得企业在参考相关涉税信息后,制定更加有效的正确的投资决策,降低投资风险与投资成本。

总之,税收负担是影响企业投资决策的重要因素之一,地方政府若要强化产业集聚区的集聚力,就必须尽可能地降低企业税收负担。而我国的税收立法权与主要税种的优惠决定权都集中在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只有充分利用中央政府制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并辅之以地方税种优惠,才能从税收政策方面扶持产业集聚区的建设与发展。

参考文献:

[1]杨贞,李剑力,河南产业集聚区建设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学报,2009(6)31-35

[2]李志平,白庆华,大都市现代服务业集聚区的形成机理研究,现代管理科学,2008(2):13-15

[3]刘世锦,产业集聚及其对经济发展的意义,浙江经济,2003(13):44-46

大企业税收政策第7篇

关键词:民营企业;税收负担;税收政策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民营企业异军突起,在国民经济和税收收入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2006-2015年,我国国内生产总值总额为3100004亿元,税收总收入为496256.68亿元,民营企业在这十年间创造的GDP为1883186.83亿元,创造的税收总收入为405896.01亿元。民营企业这十年间对于我国GDP的贡献率达到60.75%,对于我国税收总收入的贡献率达到了81.79%。这表明民营企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国税收收入的主要承担者。实践证明,民营经济的发展有利于国民经济的发展,增进国民经济的整体活力。但客观来看,相对于国有企业,大多数民营企业实力较弱,且处在竞争性领域,税收负担不易转嫁,因此,民营企业的税收负担还比较重。如果此种情况继续下去,将会严重限制民营企业的发展,也不利于整个国民经济的稳定、可持续。因此,对促进我国民营企业发展的税收政策加以研究是十分必要的。

一方面,研究有关民营企业的税收政策具有一定的理论意义。我国税法没有规范我国民营企业纳税的具体规定,借鉴国外成熟的民营企业税收制度与政策,研究符合我国国情的民营企业税收政策,有利于完善我国税收体系,为制定合理的民营企业税收政策提供理论依据。另一方面,研究有关民营企业的税收政策也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研究符合我国国情的民营企业税收政策,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减轻其税收负担,保障民营企业的健康发展,保证国家财政收入的稳定持续增长。

一、当前我国民营企业税收政策现状分析

(一)对民营企业与税收政策的界定

对于民营企业的准确定义,目前学界并没有统一的说法。一般意义上,民营企业是从企业性质的性质来划分企业类型,即相对于国有性质而言的。因此,民营企业可以指除“国有独资”、“国有控股”外的所有企业。为保持前后一致,本文将民营企业的界定为私营企业与个体经营企业,相关数据选取也以此作为标准。税收政策是政府财政政策的一种,指政府为了实现特定的政策目标,运用税收手段调控宏观经济的方式。税收政策也是税收制度的一种,也体现在税制要素的不同规定,但具有临时性、灵活性等特点。在规范的税收制度下,国家为了促进民营企业的发展,往往在一般的税制规定内,做出一定的调整,如缩小课税范围,降低税率,延迟税款征收等,以降低民营企业的税收负担。

(二)民营企业税收政策的现状

本文从一般性税收政策和税收优惠政策两个方面分析陈述民营企业所得税税收政策的现状。从一般性税收政策来看,个人独资企业与合伙企业以外的民营企业按照25%的税率,对来源于中国境内外所有扣除一定的费用后纳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以及个体工商户按照个人所得税的生产、经营所得纳税,税率是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从税收优惠政策来看,一是对小微企业实施税收优惠――对于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企业所得税税率按20%征收。而且,自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万元的小微企业,按其所得的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优惠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二是,促进民营企业融资的税收政策。民营中小企业对于投资的吸引力不够,我国政府为了缓解民营企业融资困难的问题,出台政策鼓励投资企业对于特定民营企业的投资。

二、国外扶持民营企业的税收政策

西方国家促进民用企业发展的税收政策有很多,其中具有代表性的主要有美国和德国的税收政策:

(一)美国扶持民营企业的相关政策

美国陆续颁布实施了《小企业投资法》、《纳税人免税法》、《经济复兴税法》等。首先,允许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选择按个税纳税方式缴纳所得税,避免重复征税;其次,在企业投资方面,允许企业使用加速折扣,加速民营企业资本周转速度;最后,利用税收政策鼓励企业进行科技创新。

(二)德国扶持民营企业的相关政策

德国扶持民营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很全面,深入到了企业发展的各个方面。首先,为促进民营企业的发展,德国给以其所得税低税率的优惠政策;其次,在鼓励企业投资上,德国政府对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投资于机器设备的部分给予附加折旧的优惠;最后,德国政府对特定地区的企业给予5年内免除特定税费的税收政策扶持。

(三)国外民营企业税收政策的启示

一是,政策目标明确。国外政府都对民营企业在本国经济中的重要地位有着充分的理解和认识,制定的促进民营企业发展的相关税收政策目标明确,特定的税收政策对应民营企业发展中的特定问题。为了切实保障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将促进民营企业发展的税收政策通过立法确定下来,将民营企业的扶持政策法制化。

二是, 分类实行税收优惠。各国对民营企业的税收政策并非完全相同,对于不同类型的民营企业有不同的税收优惠。各国政府税收优惠政策对于技术创新企业都给予了区别一般企业的所得税优惠。此外,对于落后地区的民营企业,政府也设立了特定税收政策给予税收优惠,如德国政府对在落后地区新建立的企业,给予5年内免征营业税的税收扶持。

三是,多种方式并存。各国采取了多种税收优惠方式一同来扶持民营企业的发展。例如:美国的税收优惠政策中,既有对小规模企业的税率优惠,又有鼓励投资的加速折扣优惠,还有对投资收益的减免税。

三、促进民营企业发展的税收政策的改进思路

首先,完善支持民营企业发展的税制体系。在增值税制度上,扩大一般纳税人的征收范围,保证企业的公平竞争。在所得税优惠上,可以考虑进一步降低小微型民营企业的所得税率,根据小微企业的盈利状况进一步细化税收优惠措施。在营业税方面,对于民营企业纳税人可设计起征点。

其次,税收政策要有所侧重。推动民营企业的发展的税收政策应当有针对性,结合我国当前的宏观经济环境和产业政策,利用税收政策鼓励民营企业从事科技创新、环境保护、吸纳下岗职工和残疾人士等特定项目。并且拓展税收优惠的手段和方式,如加速折旧,投资抵免,盈亏相抵,允许融资难的中小企业延期纳税等。

再次,改进民营中小企业纳税服务。民营企业与国有企业相比,财务管理水平相对较低,税务部门应“国民等观”,减少对民营企业的纳税服务歧视现象。同时,加大民营企业税收优惠的宣传,落实促进民营企业税收优惠的具体政策。(作者单位:扬州市邗江区江扬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参考文献:

[1]徐祖跃. 支持民营中小企业发展的税收政策思考[J]. 税务研究, 2014(11).

[2]张颖蕾, 沈加佳. 促进民营企业发展的税收政策研究[J]. 上海商学院学报, 20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