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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国防建设的建议(合集7篇)

时间:2023-06-27 15:56:06
对国防建设的建议

对国防建设的建议第1篇

关键词 国有企业 领导干部 惩治 预防腐败体系

作者简介:梁思敏,云南省红河州烟草公司弥勒分公司。

我党多次指出,坚决反对和防止腐败是全党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国有企业领导干部因掌握了较大的权力和广泛的资源而成为腐败现象的易发群体,其中抓好领导干部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是我们开展反腐败工作的重中之重和关键之处,本文此浅谈一点自己的看法。

一、国企领导干部腐败现象的特点

国有企业一直以来因受到国家政策扶持、持有较多国家财产、保持较好经济效益和上缴较多税利而备受关注,领导干部的腐败扰乱了行业正常的管理秩序,给企业发展及国家税利带来了极大的影响和损失。国有企业领导干部腐败情形与党政机关等部门发生的腐败现象有着共通之处,但又有其特性,具体表现为:

1.腐败内部化,由于国有企业自身资本较为雄厚,可供支配的资源价值较大,腐败分子往往将黑手伸向自己管辖的内部范围内,将企业财产当作私有财产占有。

2.权力私有化及商品化,少数干部平时办事不讲原则,不讲程序,行家长作风,搞一言堂,独断专行,怀着“为官一任,致富一家”的心理,将权力当作商品进行交易用于为个人牟利。

3.腐败“合理化”,少数领导干部自以为创造了巨大财富,上缴了巨额税利,为国家、地方和群众作出了贡献,认识发生扭曲,认为应该从企业中获得对等待遇,从而“理所当然”地发生腐败。

4.生活堕落腐化,少数领导干部错误认为国有企业财大气粗,享乐主义和拜金主义盛行,时常利用公款吃喝玩乐,相互攀比,一味追求高档消费,生活作风极其奢靡腐败,激起企业员工及广大群众的强烈不满。

5.手段多样化和隐蔽化,某些领导干部在物资采购发放、各类补贴发放、基础建设、烟水工程等环节行使支配权的同时,授意有关人员签订假合同,做假账,倒卖倒买,套取、截留现金,私设“小金库”,将巨额资产据为己有。

3.腐败集体化,腐败从单个作案演变到多个部门、不同岗位相互勾结、共同作案,发生“窝案”的可能性较大。

二、探索国有企业领导干部腐败现象的因素及根源

国有企业领导干部发生腐败自有其深刻的根源和特殊的原因,具体表现为:

1.特殊强势地位为国有企业领导干部滋生腐败提供土壤。国有企业往往获得了国家政策制度等特殊保护,尤其某些国有企业具有相关法律法规等国家规范性文件的支持,其生产、销售等环节处于较强势的地位,某些国有企业甚至具有生产经营权和执法权的双重属性,导致国有企业干部员工长期处于一个相对封闭、外部流动有限的环境中,某些领导干部手中掌握的权力比较集中,比如一把手往往集党政、生产经营和行政执法各项职权于一身,这就容易导致固步自封、自我膨胀和缺乏约束,容易倘若长期处于领导位置上支配巨额财物,存在利用手中的权力发生腐败的趋向。

2.国有企业改革的空白地带,给腐败分子造成可乘之机。国有企业正处于向开放市场经济体制体制下的现代企业制度过渡的进程中,管理体制结构还不尽完善,政策、法规、制度、措施显得滞后,有效的监督约束机制与新的管理体制不能同步形成,难免出现一些“空档”,从而为领导干部腐败打开了缺口。

3.分配差异导致心理失衡是现阶段国有企业领导干部腐败的体制性因素之一。与其他企业相比,国有企业整体薪酬水平和福利待遇较有优势,但领导干部的收入并未实施按劳分配,与其他外资、私营企业管理人员的收入相比还有较大差距,难免心理失衡,进而利用公款满足自己的私欲。

4.人员素质参差不齐、法律意识淡薄和思想认识有偏差是国有企业领导干部腐败的主观原因。国有企业人员众多而素质参差不齐,尤其是基层部门的部分领导干部年龄偏大、自身文化素质不高、思想认识不足、法律意识薄弱及后期学习力不够,导致权力个人化,把党和职工赋予的权力当作谋取个人私利的砝码和资本,搞权权交易、权钱交易。

三、国有企业领导干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探究

中共中央颁布的《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提出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国有企业应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形成适应企业生产经营等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做到把好五关。

1.严把宣传教育关,夯实廉洁从政的思想道德基础,构筑风清气正的干事氛围。把领导干部反腐败工作纳入宣传培训范畴,进一步增强各级领导干部的自律意识、规范意识、责任意识和监督意识,提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着力强化四方面的宣传教育:一是理论修养教育。在烟草行业全体领导干部,尤其是党员干部中深入开展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等为主要内容的思想政治理论教育,用正确的理论武装头脑,增强拒腐防变的能力;二是抓好廉政教育。将勤政廉政教育列入管理工作的议事日程,采取多种方式促使领导干部争做廉洁自律的表率;三是加强法纪教育。开展关于法律法规正反面案例教育,使领导干部正确把握行为尺度,严格执行党纪政规,提高依法行政、依法管理水平;四是开展大局观念和现代企管知识的教育。针对国内外的政治经济形势,使领导干部将企业发展置于整个社会改革和发展的大潮中,了解面临的挑战和机遇,改变固步自封、夜郎自大的错误思想,树立现代管理理念,实现从传统领导者向现代职业管理人员的转变。

2.严把制度建设关,形成用制度规范权力运作、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防范和制约机制。一是加强对重大事项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等“三重一大”相关制度的完善,不断健全领导班子工作规则和议事程序,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权力运行情况进行有效制约;建立行之有效的领导干部报告重大事项制度、谈话制度、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办法、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等,形成用制度管人,依流程办事,凭标准考核的长效机制,把反腐败纳入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二是对现有制度进行修订、删减,做好制度的“废、改、立”,尽量克服制度太笼统、太原则、弹性大的弱点,做到明确具体,便于操作,使制度与企业经营管理紧密结合。三是推进机制创新,认真总结反腐败工作经验,及时把行之有效的做法规范为制度规定并不断完善,确保制度与时俱进。 3.严把监督关,构建不正之风的“防火墙”。各级领导干部既是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的组织者,又是主要监督对象,因此开展领导干部反腐败工作要做到:一是从源头抓起,完善权力运行监督机制,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完善各级管理责任,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履行职责、行使权力,自觉接受组织、职能部门和群众的监督;二是职能化监督与专业化监督相结合,重点监督和全面监督相结合。一方面要强化纪检监察部门的职能监督制约作用,另一方面还要借助专卖、财务、审计、整顿办等部门从专业化角度加强监管效果。突出对重点环节的监管,通过任务层层分解,形成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责任体系,强化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的监督;三是重视群众监督的作用,坚持和完善职工代表大会,公开各类举报投诉电话,开通网上举报电子信箱,规范投诉受理程序,对各类投诉要专人负责,认真核实,并及时反馈;四是要推广应用先进手段,强化技术监督,提高监督有效性和及时性;五是建立健全问责机制,发现领导干部有违法违规苗头的,及时敲响警钟,使其能够悬崖勒马、不敢越轨。出现违纪违规问题,按相关党纪政纪处分条例、规定严肃追究相关人员党纪政纪责任,使其他人员不敢轻易冒风险。

4.严把用人关,不断深化人事制度改革,避免滋生腐败蛀虫。严格规范和有效监督各级党组织用人行为,严肃查处跑官要官、拉票、违反程序提拔使用干部等严重违纪违规问题。推进人事制度改革的步伐,加强领导干部异地交流、轮岗,避免在同一个岗位及同一个部门长期担任领导职务。加强对提拔任用干部的监督考察,拟提拔聘用干部时,监察部门与有关部门对拟提拔对象进行考察和廉政考核;考核后,监察部门对拟提拔对象的廉政情况向党委提交廉政报告;党委坚持无廉政报告不讨论原则,考核中发现拟提拔对象存在廉洁自律方面的问题,一票否决。

5.严把公示关,全面建立和实行办事公开制度,使腐败无处藏身。借助现代信息系统为载体,大力推进党务公开、司务公开、账务公开,凡是与员工利益密切相关、管理上能够公开的事项,都要向员工及时全面公开,防止幕后交易、暗箱操作,抑制腐败现象;对办事公开制度进行认真研究,明确公开的项目、范围、载体和时机,确保公开的效果;重点对干部选拔任用、招标采购、投资项目、资产处置、薪酬管理、宣传促销等信息进行公示公开,充分保证干部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增强决策执行和办事结果的规范化、民主化和透明度。

对国防建设的建议第2篇

人民防空建设工作涉及到全国党政军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城市基本建设等各个方面,是国防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早在20世纪50年代初,中国的人防工作就已经开展起来。抗美援朝期间,敌人飞机袭击中国东北和沿海地区,中央决定发动群众展开反空袭斗争,继而成立了人民防空委员会,总理亲自任主任,李立三、罗瑞卿为副主任,办事机构设在公安部。

1954年第一次全国人防会议召开时,已有四十多个城市开展了人防建设,成立了各种专业队伍。确定以城市民用建筑基本建设投资的5%作为人防建设经费,修建了一些地下工事,为反空袭发挥了一定作用。后来,因受到某些干扰,中央人民防空委员会和办事机构被取消,停止了工作。

随着国际形势的变化和中国战略防御重点的转移,防空工作又显出了它的重要性。1965年6月15日,指出:“城市防空过去有,后来取消了,全面否定不对。”

1969年苏联入侵珍宝岛,挑起武装冲突,并企图对中国进行突然袭击。5月26日,提出“要准备打仗”,又再次指出:“城市防空没有人管,中国没有什么城市防空,听天由命,开始有人抓,以后又没有人了。”对放弃城市防空建设表示不满。

根据的指示,中央决定重新建立各级人防领导机构,再次出任全国人防领导小组组长,办事机构设在总参谋部作战部。

自1969年起,中国大地上持续开展了一个全国动员,全民动员,大搞人防工程建设的群众运动。广大军民意气风发,斗志昂扬,自力更生,艰苦奋斗,修建了大量的人防工事,涌现出许多英雄模范人物和生动事迹。1971年经、批准召开的第二次全国人防会议,确定了全国人防工作重点城镇。1972年,发出“深挖洞、广积粮,不称霸”的号召。

但是,、“”出于篡党夺权的险恶目的,疯狂反对人防建设,否定人防工作的战略意义,攻击人防的方针、政策,说什么“不搞防空疏散还快些”,搞人防建设是“劳民伤财”,“庸人自扰”,“自己骗自己”。

坚决贯彻执行的指示,同、“”的干扰破坏进行针锋相对的斗争。他亲自召开会议,听取汇报,视察工作,推广经验,对人防工作的方针、政策以至工作方法,都作了许多明确的指示。

邓小平指出:“民防是国家安全支柱之一,民防与军队有同样重要的意义。”

1975年,在病重期间亲自提议并经批准,由时任中共中央副主席的邓小平接任全国人防领导小组组长,排除了“”的干扰破坏,保证了人防工作的健康发展。

在苏美争霸愈演愈烈的年代,许多国家都在搞民防,挖洞子,显现了值得重视的战略新动向。

苏联从1972年开始,每年都动用大量人力和巨额经费,进行民防工程建设;宣扬民防已成为“保卫国家安全的重要的战略措施”,并作为增强威慑力量的一个筹码,与美国讨价还价;从中央到地方都设有民防司令部和指挥部,有专职人员十多万人,民防队伍六十多万人;一些大城市正在修建以地下铁路为骨干的民防工程体系,强调人口疏散,完善侦察、通信警报系统。

美国把民防建设看成是“整个威慑力量优势中一个必不可少的部分”,长期坚持,从未中断。

日本通过实施“国土开发计划”,“城市建设规划”,构筑地下街、地下停车场、地下车站、地下铁路、地下电缆隧道,以及地下电厂等民防设施。

西德、瑞典等国也都强调民防是整体防御的支柱。就连1815年就成为“永久中立国”的瑞士,也在大搞民防建设。欧洲有些中小国家修建的地下工程,已经能够掩护全国人口的85%。二战中,法国在遭受战略空袭的初期,每毁一间房子就死3人,建造大量防空地下室后死亡人数下降到原来的十分之一。

邓小平由这些事实中产生出这样的认识:中国非搞好人防战备不可。居安思危,有备无患,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因此,他指示总参谋部要切实抓紧抓实抓好。

总参副总参谋长王尚荣落实邓小平的指示精神,每次听取业务部门或军区汇报人防工作时,都一再强调继续把人防工作搞好,要求人民防空和城市防卫结合起来,形成一个整体,纳人战备方案,进行专门研究,作出必要决定。他兼任作战部党委书记期间,还亲自主持研究年度工作计划,主张把人防工作专门列出来,且认真采纳主管部门的意见。

唐山地震后,1976年8月4日,指示总参作战部检查人防工程受震情况。王尚荣即布置由作战部人防处、工程兵、八一制片厂共派出三十余人,组成人防工程考察组,由作战部副部长李力带领,对震后唐山、天津的人防工事进行考察与拍摄。王尚荣并同杨成武一起,认真听取了李力的考察汇报。考察结果表明,地面建筑遭受严重破坏,但地下工程结构基本完好,内部设备没有破坏,经受住了强烈地震的考验。凡在工事内的人员、物资,都没有伤亡、损失。

实践证明,处于地震带的城镇,要把防空与防震结合起来,建设好地下工程,不仅战时可以防备敌人的突然袭击,而且平时可以利用它为社会主义建设和人民生活服务,抗震时,可以利用它减少地震灾害,为以后的人防工程建设找到了具有实际意义的好经验。

1977年1月,总参作战部请示王尚荣,并报经中央、中央军委批准,召开全国人防业务工作会议,贯彻关于要重视华东、西南地区人防工程建设的指示。根据国家经济能力,安排了年度人防工程建设计划;研究了各大军区,省市自治区以下各级人防领导小组的体制、任务及机构编制。针对人防工作存在的问题,作战部提出了一系列建议,其中包括汇编下发、、等关于加强人防工作的指示,以促进人防建设的的发展;对人防与城防的关系和组织实施问题作出规定;依据变化了的形势,对全国人防工作重点城镇,按其战略地位进行调整。

自1977年9月起,在王尚荣的主持下,报经中央及中央军委批准,全国人防办公室先后派人防代表团出国访问,学习瑞士、瑞典、芬兰等国家民防建设的经验。王尚荣还陪同邓小平接见出访人员,了解出访情况,邓小平指出:“学习和了解国外民防建设的经验,对我国民防建设是一个重要的促进,大家不但要看,还要认真地学”,“民防是国家安全支柱之一,民防与军队有同样重要的意义。与保卫国家是息息相关的”,“要使人民免受战争的伤害,搞好民防是一件非常重要的事”。

中国人防工作者牢记邓小平的嘱托,通过访问,对于人防建设有了新的认识,受到了启发,开阔了视野,也借鉴了国外的一些做法,后来,我国人防建设的发展,有不少是从国外吸取的好经验。

指示:加快人防工作建设,准备打仗

中国的人防建设经过二十多年的努力,已经取得很大成绩,正逐渐把消极防空和积极防空、防与打结合起来,进一步丰富了人民战争的战略内容。全国人防工作重点城镇,虽然已经建成了数千万平方米的工事,可以掩护大量人员、物资,且为战时与敌人在城镇打巷战、地道战及坚守城市作战创造了良好条件,但是,按人均的防护面积还很少,尚有很多待解决的问题,与我国人口数量相比,与战时掩护的要求还相距很远。在已呈现的世界战略新动向中,中国不能坐视,应有所作为。

1977年4月,担任全国人防领导小组组长。此时已经排除了“”的干扰,广大干部和群众搞人防建设的积极性空前高涨,是把人防工作推上一个新台阶的好时机。

5月25日,把总参作战部拟召开全国人防工作会议的报告批转中央军委,指出:我国的人防工作,按照指示,经过几年的努力,取得了很大成绩,为反空袭和坚持城市作战打下了一定基础,但在落实过程中,遇到了不少阻力。关于“深挖洞,广积粮,不称霸”的指示发表后,对这项工作有很大的推动力,可是又遇到“”的疯狂破坏,尽管过去开过两次会,由于他们的阻挠连个文件也发不下去,致使有些认识和工作中的一些方针、政策至今未得到解决。为改变上述状况,加快人防工作建设,准备打仗,似有必要开个会。

1977年8月,杨勇调任副总参谋长主持日常工作后,继而担任中央军委副秘书长、党中央书记处书记,又兼任全国人防领导小组副组长。他身兼数职,工作非常繁忙。王尚荣协助杨勇分管作战系统的工作,搞好人防建设,王尚荣认为这是自己份内的事。

1978年1月,王尚荣签发总参谋部向邓小平的报告:建议中央办公厅、国家计委、国家建委、公安部和军委办公厅,协助搜集、、叶副主席以及中央其他领导同志关于人防工作的指示,印发参加会议的人员学习,指导人防工作的进行。邓小平批示中央办公厅给予办理。

杨勇、王尚荣考虑,虽然自1977年5月中央批准召开全国人防会议之后,各有关方面已经积极进行了准备工作,分别到华北、西北和东北地区,对人防和城防工作进行了调查研究,汇编了等中央领导人关于人防、城防工作的指示,草拟了必要的文件。然而,鉴于这次会议是粉碎“”后第一次召开的具体研究落实中央关于“加强战备,准备打仗”的指示,贯彻、等中央领导关于加强人防和城防的一系列指示,解决人防、城防建设的方针、政策问题的重要会议,必须进一步加强各项准备工作。故而建议先召开一次预备会议,把为会议准备的各种文件和人防、城防建设中所需要解决的问题,提请全国人防领导小组审定之后,再召开正式会议。

1978年4月22日至5月20日,第三次人防会议预备会议首先召开,各军区作战部长、省市自治区人防办公室主任、计委主任,国家机关和军委三总部有关部门的负责人参加,并组成会议领导小组,李先念任组长,、杨勇、王尚荣任副组长。对会议的有关事项、所要处理的问题,李先念都要召集有关人员逐一研究;几个主要报告,反复修改,尤其是人防建设“16字方针”的平战结合问题,修改次数最多。有一次,工作人员在夜里12点把报告呈报李先念,李先念即连夜审定。

对国防建设的建议第3篇

1954年召开第一次全国人防会议时,已有40多个城市开展了人防建设,成立了各种专业队伍。确定以城市民用建筑基本建设投资的5%,作为人防建设经费,修建了一些地下工事,为反空袭发挥了一定作用。后来,因受到某些干扰,取消了中央人民防空委员会和办事机构,中止了工作。

随着国际形势的变化,中国战略防御重点的转移,1965年6月15日,指出:“城市防空过去有,后来取消了,全面否定不对。”

1969年苏联入侵珍宝岛,挑起武装冲突,并企图对中国进行突然袭击。5月26日,提出“要准备打仗”,再次指出:“城市防空没有人管,中国没有什么城市防空,听天由命,开始有人抓,以后又没有人了。”对放弃城市防空建设表示了不满。

根据指示,中央决定重新建立各级人防领导机构,再次出任全国人防领导小组组长,办事机构设在总参谋部作战部。1972年,发出“深挖洞、广积粮,不称霸”的号召。

自1969年起,中国大地上持续开展了一个全国动员,全民动员,大搞人防工程建设的群众运动。广大军民意气风发,斗志昂扬,自力更生,艰苦奋斗,修建了大量的人防工事。涌现出许多英雄模范人物和生动事迹。

但是,、“”出于篡党夺权的险恶目的,疯狂反对人防建设,否定人防工作的战略意义,攻击为人防制定的方针、政策。胡说:“不搞防空疏散还快些”,搞人防建设是“劳民伤财”、“庸人自扰”、“自己骗自己”。

坚决贯彻执行的指示,同、“”的干扰破坏进行针锋相对的斗争。他亲自召开会议,听取汇报,视察工作,推广经验,对人防工作的方针、政策以至工作方法,都作了许多明确的指示。

1975年,病重期间,亲自提议,经批准,由邓小平副主席任全国人防领导小组组长,保证了人防工作沿着指定的方向健康发展,排除了“”的干扰破坏。

1977年5月17日,时任总参谋部副总参谋长的王尚荣签发总参谋部向副主席的报告,请示召开全国人民防空工作会议,讨论亟待解决的问题。报告得到中央的批准。

在此期间,副总参谋长王尚荣根据中央的指示,从实际出发,协调同各有关方面的关系,妥善处理人防建设与地方其他工作的矛盾,使得各有关单位都能密切合作,坚持共同搞好人防建设。

自1977年9月起,在王尚荣的主持下,报经中央及中央军委批准,全国人防办公室先后派人防代表团出国访问,学习瑞士、瑞典、芬兰等国家人防建设的经验。王尚荣还陪同邓小平同志接见出访人员,了解出访情况,邓小平同志作出指示,他说:“学习和了解国外人防建设的经验,对我国人防建设是一个重要的促进,大家不但要看,还要认真地学”。“人防是国家安全支柱之一,人防与军队有同样重要的意义。与保卫国家是息息相关的”。“要使人民免受战争的伤害,搞好人防是一件非常重要的事”。

中国人防工作者,牢记邓小平的嘱托,通过访问,对于人防建设有了新的认识,受到了启发,开阔了视野,也借鉴了国外的一些做法,后来,我国人防建设的发展,有不少是从外国吸取进来的好经验。

一向关注世界风云的邓小平同志感到,在苏美争霸愈演愈烈的年代,许许多多的国家都在搞人防,挖洞子,显现了值得重视的战略新动向。

苏联从1972年开始,每年都动用大量人力和巨额经费,进行人防工程建设。美国把人防建设看成是“整个威慑力量优势中一个必不可少的部分”,长期坚持,从未中断。就连1815年就成为“永久中立国”的瑞士,也在大搞人防建设。

邓小平同志从这些事实中,产生了这样的认识:中国非搞好人防战备不可。居安思危,有备无患,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

因此,他指示王尚荣要切实抓紧抓实抓好。王尚荣很好地落实邓小平同志的指示精神,在每次听取业务部门或军区汇报人防工作时,都一再强调继续把人防工作搞好,要求人民防空和城市防卫结合起来,形成一个整体,纳入战备方案,进行专门研究,作出必要决定。他兼任作战部党委书记期间,亲自主持研究年度工作计划,无不主张把人防工作专门列出来,且认真采纳主管部门的意见。

唐山地震后,王尚荣即布置,派出人防工程考察组,对唐山、天津的人防工事受地震的影响情况进行考察。结果表明:地面建筑遭受严重破坏,但地下工程结构基本完好,内部设备没有破坏,经受住了强烈地震的考验。凡在工事内的人员、物资,都没有伤亡、损失。

实践证明:处于地震带的城镇,要把防空与防震结合起来,建设好地下工程,不仅战时可以防备敌人的突然袭击,而且平时可以利用它为社会主义建设和人民生活服务,抗震时,可以利用它减少地震灾害,为以后的人防工程建设找到了具有实际意义的好经验。

“考察报告”得到中央领导的重视,认为报告写得很好,从理论、实践结合方面科学地说明了问题。并指示将“报告”转发各地。

中国的人防建设经过20多年的努力,已经取得很大成绩。在军事思想指导下,正在逐渐地把消极防空和积极防空、防与打结合起来,进一步丰富了人民战争的战略内容。全国人防工作重点城镇,虽然已经建成了数千万平方米的工事,可以掩护大量人员、物资,且为战时与敌人在城镇打巷战、地道战及坚守城市作战创造了良好条件,但是,按人均计算的防护面积还很少,尚有很多有待解决的问题,与我国人口数量相比,与战时掩护的要求还相距很远。在已呈现的世界战略新动向中,中国不能坐视,应有所作为。

因此,适时地召开人防业务工作会议是十分必要的,将为人民防空的建设提供筹划发展的良好机会,也能让更多的人,特别是人防负责干部,对我国的人防业务现状,有一个清晰的认识,以有助于推动人防工作的广泛开展。

1977年4月,担任全国人防领导小组组长。此时已经排除了“”的干扰,广大干部和群众搞人防建设的积极性空前高涨,是把人防工作推上一个新台阶的好时机。

指出:我国的人防工作,按照指示,经过几年的努力,取得了很大成绩,为反空袭和坚持城市作战打下了一定基础,但在落实过程中,遇到了不少阻力。关于“深挖洞,广积粮,不称霸”的指示发表后,对这项工作有很大的推动力,可是又遇到""的疯狂破坏,尽管过去开过两次会,由于他们的阻挠连个文件也发不下去,致使有些认识和工作中的一些方针、政策至今未得到解决。为改变上述状况,加快人防工作建设,准备打仗,似有必要开个会。军委常委均表示同意召开全国人防会议。

1977年8月,杨勇调任副总参谋长主持日常工作后,兼任全国人防领导小组副组长。他身兼数职,工作非常繁忙。王尚荣分工协助杨勇主管作战系统的工作,搞好人防建设,王尚荣认为这是自己份内的工作。

为开好第三次全国人防会议,王尚荣直接组织领导了会议筹备人员进行认真的准备。1978年1月,王尚荣签发总参谋部向邓小平的报告:建议中央办公厅、国家计委、国家建委、公安部和军委办公厅,协助搜集、、叶副主席以及中央其他领导同志关于人防工作的指示,印发参加会议的人员学习,指导人防工作的进行。邓小平批示中央办公厅给予办理。

3月15日,杨勇、王尚荣和国务院、总参有关部门的领导人,听取了全国人防办公室关于人防工作和人防会议筹备情况的汇报。

杨勇、王尚荣考虑,虽然自1977年5月中央批准召开全国人防会议之后,各有关方面已经积极进行了准备工作,分别到华北、西北和东北地区,对人防和城防工作进行了调查研究,汇编了等中央领导人关于人防、城防工作的指示,草拟了必要的文件。然而,鉴于这次会议是粉碎“”后,第一次召开的具体研究落实中央关于“加强战备,准备打仗”的指示,贯彻、等中央领导关于加强人防和城防的一系列指示,解决人防、城防建设的方针、政策问题的重要会议,必须进一步加强各项准备工作。故而建议先召开一次预备会议,把为会议准备的各种文件和人防、城防建设中所需要解决的问题,提请全国人防领导小组审定之后,再召开正式会议。

4月22日至5月20日,人防预备会议首先召开,各军区作战部长、省市自治区人防办公室主任、计委主任,国家机关和军委三总部有关部门的负责人参加,并组成会议领导小组,对会议中的大事进行审定。

为把人防建设中的问题,全面摸清,切实研究解决。对于要讨论的问题,诸如人防的机构体制、工程建设规划、重点城市分类、平战结合、警报通信、工程维护等,王尚荣都要亲自参加研究,听取意见,统一认识,予以妥善解决或提出有效措施。

第三次全国人防会议,李先念是会议领导小组组长,、杨勇、王尚荣为副组长,李先念同志对会议中有关事项,所要处理的问题,都要召集有关人员逐一研究,对几个主要报告,反复进行修改,尤其是对人防建设“16字方针”,阐述平战结合问题,修改次数最多。有一次,工作人员在夜里12点把报告呈报李先念,李先念连夜对报告作了审定。

10月13日,第三次人防工程组长李先念委派副组长王尚荣代表全国人防领导小组,向中央政治局汇报人防会议的筹备情况。

王尚荣首先汇报了我国人防工作的基本情况。他针对当时的国防形势,中国面临的威胁和战略重点的变化,以及人防工作存在的问题,提出了今后人防建设的方针任务。王尚荣提出:为加强今后人防战备建设,根据中央关于加强战备和历年来对人防工作的指示,贯彻“深挖洞,广积粮,不称霸”的精神,人防战备建设,必须按照‘全面规划,突出重点,平战结合,质量第一’的方针”

王尚荣接着还谈到,要把有限的人力、财力、物力优先保证“三北”地区,今后修建的工事,要能平战两用,不仅战时可以防空,而且平时也能为生产、生活服务。工程建设一定要保证质量,经得起时间和战争的考验,原则上不再修建平时无法使用的工事。

对于今后人防建设的任务,王尚荣认为:在一个相当时期内,仍然是重点抓好人防工程建设。以政治、军事、经济上具有重大战略意义的城市为重点,在各战区的统一部署下,继续新建一批平战结合、打防结合的人防工事。遵照生前的指示,考虑到国民经济的可能,按城市区人口计算,平均每人达到一定面积的掩护工事,在部署上,根据各重点城镇所处地理位置的不同情况,提出不同的要求,拟制工程建设规划,报中央批准实施,对于中央确定的全国人防工作重点城市,还要突出重点,区别对待。根据这些城市所处的政治、经济、军事的地位,分为几种类型:所处位置重要的先建设,次要的续建设,以一类城市为重点。在各项人防建设中,以工程建设为重点,工程建设中又应以平战结合的人员掩蔽工事为重点,建设的步骤和力量的分配,区分轻重缓急,优先重点,兼顾一般,把有限的人、财、物用到最需要的地方。

对于尚待解决的问题,王尚荣讲了以下几点:

一、关于全国人防办事机构的编制体制问题。大军区以上的办事机构设在军队,省以下的设在地方,上下不对口,机构不统一,不少地区人员未定编,归属不明确,工作影响很大。王尚荣提出了列入行政编制解决员额的方案。

二、关于施工力量和经费、材料保障问题。施工力量,1974年在旅大召开人防座谈会议商定,并经中央领导同意,人防施工采取发动群众与组织专业队相结合的办法,动员职工人员按本单位人数的百分之一、二、三(后改为一、二)安排。但是这种办法与贯彻“工业三十条”、加强工业管理有矛盾。建议:今后施工力量的解决,在仍坚持“两结合”的原则下,单位工程单位干,公共工程大家干。除动员部分城镇职工参加施工外,可组建必要的人防建筑队伍,担负重点工程的施工。这样,避免与“工业三十条”的矛盾,施工力量有了保障,而且有利于提高工效,降低成本,保证工程质量。人防经费,仍按国务院、中央军委规定的四个渠道(国家投资、地方自筹、集体所有制单位自筹和结合基本建设投资)执行。所需材料,国家投资的国家解决,地方投资的由地方解决。需要的机械、车辆、设备,由省、市、自治区统一申请,统筹安排。

三、关于人防与城防建设的关系和分工问题。1974年旅大座谈会曾经议过,由于“”的干扰,一直未能落实。王尚荣提出,城市防卫问题,包括战备计划、战时编制、战场建设和物资储备,以及战时组织指挥等内容,它和人防战备工作是一个整体,应在省市领导下,统一规划,由有关部门分别组织实施。凡市区范围内能与人防结合的战备工作,由人防部门组织实施,市区不能结合的和城外的城防工程等战备建设,由军事部门组织实施。

鉴于人防战备工作涉及的面广,问题复杂,任何一项建设都需要国务院有关部门拿出办法来。因此在召开人防会议前,李先念要求王尚荣主持召开了一次由国务院和总参谋部有关单位的领导人参加的预备会议,就人防建设的方针、政策、原则等问题,进行了认真的讨论,统一认识,制订出了办法。

中央根据王尚荣汇报的人防会议筹备情况,确定于1978年10月21日至11月4日,在北京京西宾馆召开第三次全国人民防空会议,各大军区、省市自治区、省军区、国务院有关部委、军委各总部有关部、军兵种和院校的领导人,以及人防工作先进城镇、先进单位等代表近700人参加了会议。

会议期间,、李先念在会议上作了重要报告。会上,表彰奖励了经全国人防领导小组批准的30个人防建设先进城镇、206个先进单位和352个先进个人,会议还组织参观了株洲、长沙、湘潭和北京市的人防工程。通过这次会议,与会者学到经验,找到了差距,增强了做好人防战备工作的信心。

第三次全国人民防空会议,统一了思想,全面总结了人防工作,确定了人防战备建设的方针、政策和原则,交流了经验,表彰了先进。会议通过了《全国人防重点城镇的调整和分类》、《关于各级人防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的任务及体制编制的规定》、《关于各级人防办公室和有关部门军队干部编配的规定》、《全国人防工程建设规划纲要(草案)》、《关于人防工程建设中贯彻平战结合方针暂行规定》、《关于人防工程经费的解决办法》、《关于人防施工人员劳动保护和奖励的规定》等6个文件,并建议由国务院、中央军委分别下达各地,贯彻执行。

对国防建设的建议第4篇

关键词:高等教育;国防教育;意见反馈;学科建设

中图分类号:G64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3-949X(2015)-01-0054-02

经过多年的探索和努力,普通高校国防教育从无到有,且成果显著,特别是课程建设更是硕果累累,而相应的更高层次的学科建设也开始提上了议事日程。根据教育学理论,从课程建设转向学科建设是高等教育发展过程中的一种必然趋势,相应的对学科从业者的认识和实践能力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关于“学科(discipline)”,伯顿・R・克拉克认为:“通过知识领域实现专门化”[1];也就是“学术的分类,指一定科学领域或一门科学的分支”[2]。而“学科建设(disciplinary development)”,则是“指学科主体根据社会发展的需要和学科发展的规律,结合自身实际,采取各种措施和手段促进学科发展和学科水平提高的一种社会实践活动”[3]。学科建设的内容涉及广泛,主要包括:学科布局调整、学科组织完善、学科制度建立、学科建设方向确立、学科基地建设、学科的学术成果建设、学科队伍建设、人才培养体系建设、学术环境建设等。[3][4]可见,学科建设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千头万绪。如果国防教育学科建设者或团队在统筹规划的同时,能集思广益,认真倾听、甄取各方面的有益意见,并形成机制,无疑有助于该工程的顺利推进。

一、提倡学科建设核心团队自我反馈

首先,要破除一个认识误区,即人们总是将意见反馈或者提建议归结为外在行为或他人的行为,而自身只作为一个被动的接收体。其实不然,在众多的反馈主体中,自我也可以作为一个行为主体,而这个主体常常被忽视了。[5]为了推进国防教育学科建设工作,通常需要打造一支核心工作团队,成员大多由业界精英组成,有丰富的从业经验,他们是学科建设的领导者和主力军,即学科建设工程的行为主体。同时,他们也是信息反馈的一个行为主体,因为他们最清楚自己从事的工作,对国防教育学科建设最具有发言权。

对于国防教育学科建设行为主体而言,自我意见反馈其实就是“自省”,对已有工作的阶段总结与测评。“自省”,即“自行省察,自我反省”,就是“通过自我意识来省察自己言行的过程,是自我意识能动性的表现”,其目的在于“知明而行无过矣”,或“有则改之,无则加勉”。为了更好的推进国防教育学科建设,核心团队阶段性的自我反馈、自省显然是十分必要的。通过对前一阶段工作的自我总结和测评,可以查漏补缺,积累成功经验,总结失败的教训,避免以后走不必要的弯路,并且还有助于下一步工作方向的明确。

为推进国防教育学科建设,核心团队的自我反馈应注意以下几点:第一,紧贴国防教育学科建设的各个环节、各个阶段;第二,在国防教育学科建设过程中,行为主体的自我反馈必须成为一种长效机制;第三,在国防教育学科建设中,坚持自我反馈要与其他渠道的意见反馈相结合,合力共同推进学科建设;第四,最重要的是,注重自我反馈成果的转化与落实,将各种好的意见和建议应用到学科建设当中。

二、重视核心团队外同行的意见或建议反馈

在国防教育学科建设上,核心团队虽然都是业界精英,各有所长,但是考虑到学科建设的系统复杂性,这就需要动员核心外力量,集思广益。在众多的意见反馈中,核心团队首先应该倾听业界同行的声音,因为后者是国防教育学科建设天然的、最近的基础力量,是本学科建设的间接参与者和最坚定的支持者。他们具有核心团队成员与其他各方无法比拟的优势:其自身也是国防教育的从教者,熟悉学科内容,并具有一定实践建设经验;角色独特,在对本学科建设建议时,既有行业的眼光,又有旁者的视角,既可感同身受地发表意见,又可暂时脱离业内束缚提出建议。那么,如何倾听同行的意见或建议反馈呢,这就需要做到“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

核心团队应该重视同行的意见或建议反馈。这就需要在实践中处理好核心团队和同行的关系,即“从群众来”。团队成员不能以核心自居,轻视、排斥同行。在实践中,应将二者的关系在学科建设驾驭层次上定位为具有广泛基础的领导与群众的关系,在具体的学科建设内容上定位为对等的同事关系。这样,才能极大地调动同行的主观能动性,以间接参与者的角色积极投身本学科的建设,并建言献策。

核心团队要主动深入同行中去倾听意见或建议,即“到群众中去”,并要贯彻到学科建设的各个环节。核心队员主动深入同行间交流,获得群体的支持和帮助,有助于学科建设各个阶段的顺利推进:在学科建设筹备之初,尽可能广泛的获取众同行的意见、建议,就可以了解国防教育者对本学科建设的期望,奠定建设的大方向,确保不脱离群众基础;在中间的各个环节,倾听同行的意见或建议,既可以检验前期成果,又可以不断丰富建设内容,解决一些难题;学科初步建成后,同行的意见或建议又有助于查漏补缺,进一步完善学科建设。

三、认真对待学生的意见反馈

大学学科建设的主要目的是培养人才,[3]造就合格的学生。随着“以人为本”思想在普通高校贯彻的不断深入,作为教学主体的学生,其地位和作用也在发生着微妙的变化,由原先单纯的受教育者,逐渐地转化为课程建设的积极参与者,[5]间接推动着各学科建设的发展。他们通过各种渠道和方式,对学科的发展提出了一系列的意见或建议。虽然,由于认识水平的限制,学生不大可能在一些大的系统框架性问题上提出建设性意见,但是在一些学科建设的子系统子内容,特别是与之直接关联的关节点上,学生还是很有解决问题的潜力的。虽然学生的意见不乏肤浅、片面甚至主观情绪化的表述,但是还是有大量中肯的、有建设性的建议,作为国防教育学科建设者,应当认真对待这些反馈。

为了促进国防教育课程学科建设,建设者应转变观念,认真对待学生意见反馈。高校不少教职工观念中认为,学科建设是该学科从业者和学校的职责,将作为学科建设的目标服务对象学生排除在外。这种认识是不正确的,与强调互动的现代教育理念格格不入。其实,激发学生参与热情,拓宽建议渠道,并维护之间的良性互动,有益于国防教育的学科建设。

在国防教育学科建设中,要针对学生特点,引导学生发挥特长。将学生的热情转化为有序的合理化建议,这就需要学科建设者发挥主导作用。针对学生系统逻辑的特点,要尽量避开宏观方面弱势,引导学生在一些学科建设子内容的微观问题上建言献策,如课程建设中的提高教学水平问题,作为教学互动行为体之一的学生是很有发言权的。[5]

为了促进国防教育学科建设,建设者应将学生可行性建议尽可能地运用到学科建设当中,让其发挥功用。只有不断地落实学生的合理化建议,并使之制度化,才能长久的激发学生参与学科建设的热情,并在彼此间良性互动中,使之不断地建言献策,这对学科建设将大有裨益。

四、尊重、倾听其他学科专家的意见或建议反馈

吸收其他学科建设中的经验、教训,同样有益于国防教育学科建设。其实,每个学校都有这样的资源,即学校建设顾问团和督导组,其成员由各学科的资深教授和离退休专家等组成,“他们有较丰富管理经验和较高教学水平……有较高的威望,看问题比较客观,又有权威性。”[6]实践中,他们用心血与汗水不断滋育着学校各学科的成长。另外,这些专家离开一线工作岗位后,可以以一种超然的视角审视当前的学科建设工作,并有可能思索出一系列新的指导理论与实践方法,通过意见反馈的形式转给各学科建设人付诸实施。

对于国防教育学科建设者而言,获取其他学科的经验,首先就要正确认识和尊重顾问团和督导组的工作。实践中,不少学科在职从业者将顾问团和督导组的工作误解为“挑毛病”,因害怕眼前利益受损而产生戒备心理,并对他们的工作持抵触态度,排斥其合理化意见或建议。这显然是不正确的,此举等于是建设者在回避问题,逃避检验,长期以往也就相当于封闭了获取其他学科建设经验的大门。

从学科建设进步的角度出发,建设者应该采取欢迎的态度,认真倾听顾问团和督导组专家的意见和建议。因为其往往能从自身积累的经验和教训出发,通过对照国防教育学科建设,一针见血地指出问题的要害,这是“当局者”自身现时难以办到的。因此,对于学科建设刚刚起步的国防教育者而言,面对其他学科专家的意见或建议时,不但不能闭门塞听,相反要开门迎客,广布渠道,乃至勤于登门求教。

五、结语

为了确保各方力量能长期有效地在国防教育学科建设中发挥作用,很有必要建立一套“意见反馈与学科建设”的长效联动机制,即要求建设者在学科建设各个环节当中虚心倾听各方的意见反馈,从中汲取营养,落实合理化建议。此举既有助于调动、保持各方积极性,又能促进从业者在长期的学科建设实践中,探索出一条符合国情、特色鲜明的国防教育可持续发展之路。

参考文献:

[1]伯顿・R・克拉克著,王承绪译.高等教育系统:学术组织的跨国研究[M].杭州:杭州大学出版社,1994:34.

[2]辞海(中)[S].上海:上海辞书出版社,1989:2947.

[3]罗云.论大学学科建设[J].高等教育研究, 2005 (7):45-50.

[4]李铁君主编.大学学科建设与发展论纲[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4:7-11.

[5]闫忠林,初阔林,郝建英.注重各方意见反馈提升普通高校国防教学水平[J].教育前沿,2009(12):1-3.

[6]朱继洲.高等学校教学督导的作用与定位[J].江苏高教.2005(1):62-64.

收稿日期: 2015-1-12

对国防建设的建议第5篇

《杭州市建设工程消防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已于2012年10月31日经杭州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立法法和地方组织法的有关规定,现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批准。现在,我受杭州市人大常委会的委托,就规定的有关情况作一说明:

一、制定规定的必要性和经过

我市1999年曾制定《杭州市建筑工程防火管理条例》,并于2004年进行过修改。该条例为我市的建设工程防火管理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据,对加强建设工程防火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公共安全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国家、省分别于2009年、2010年修订了消防法律法规,我市的条例在消防安全责任制、消防行政许可、消防监督检查、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监管、消防行政处罚等许多方面与国家和省的规定不一致。同时随着我市建设规模的不断扩大和建筑市场的飞速发展,我市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还面临许多新挑战,存在消防设计审核的内容有待细化、建设单位提供检测报告的适用性有待加强、难以达到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历史文化街区改造工程有待解决等问题。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同时也和公安部《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19号)、建设部《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50720-2011)》、《建筑内部装修防火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354-2005)》等相衔接,有必要制定杭州市建设工程消防管理的新规定,以进一步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提高全社会防控火灾的能力。

《杭州市建设工程防火管理条例(修订)》是市人大常委会2012年的立法项目。2012年8月,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审议了市人民政府提请的《杭州市建设工程防火管理条例(修订草案)》的议案。会后,法制委员会根据常委会和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的审议意见,召开了有关部门和部分企业代表参加的座谈会,征求了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咨询委员会意见,并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2012年9月,法制委员会统一审议了《杭州市建设工程防火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并形成《杭州市建设工程消防管理规定(草案)》修改稿,提请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规定的主要内容

规定共五章二十二条,分总则、消防设计和施工、消防设计审核和消防验收、法律责任、附则。

(一)关于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规范。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对建设工程的质量保证至关重要。规定根据消防法和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技术规范,对我市的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规范进行了规定,要求施行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责任制,“施工单位应当编制施工现场防火技术方案”“定期组织消防安全检查”。同时要求加强施工现场临时消防设施管理,“依照有关国家技术规范设置临时消防车通道、回车场、临时消防救援场地等临时消防设施和临时疏散设施的,施工现场防火技术方案应当包括相应设施的消防设计”,“施工期间,临时消防设施和临时疏散设施不得拆除”。为了加强现场的防火管理,规定还对施工现场用火用电管理、明火作业提出了具体要求。

(二)关于消防设施配置及维护。通过现代通讯网络将各建筑物内独立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网,有助于在监控中心内对所有联网建筑物的火灾报警情况进行实施监测、对消防设施进行集中管理。为此,规定要求“自动消防设施不得无故停止使用”,“鼓励、引导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接入城市消防安全远程监控系统”。消防器材进入家庭,将在一定程度上预防和减少火灾。为此,规定还“鼓励新建住宅的建设单位按户配置家庭消防应急救援箱;鼓励其他建筑的建设单位配备相应的应急救援装备”。为了加强对消防设施检测、维护保养的机构和人员的规范,规定还对为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竣工验收提供图纸审查、安全评估、检测、维护保养等消防技术服务的机构和人员的资质、资格进行规范,要求“依法取得相应的资质、资格,并对出具的审查、评估、检验、检测等意见负责”。

(三)关于消防设计审核。对消防设计进行审核,是消防管理的重要内容。规定要求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依照消防法律法规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对依法应当进行消防设计审核的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内容进行审核,并在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119号令)的基础上,对审核的内容进行了细化。在总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设计中,要求“主要审核防火间距、消防车道、消防登高面、登高场地、消防水泵房、消防控制室、其他特殊场所的设置楼层(部位)、室内燃料系统安装、动力站房设置等内容”。在建筑构造设计中,要求“主要审核防火分区、墙体构造、防火分隔、建筑防爆等内容”。规定还对安全疏散和消防电梯设计、消防给水设计、自动消防设施设计、消防电气设计等审核内容进行了细化。在消防设计审核中,针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所依据的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不明确的”以及“历史文化街区改造工程、综合保护工程等建设工程难以达到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等情形,《规定》结合杭州实际,提出了“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可以根据建设单位的申请组织召开专家咨询会”,“经三分之二以上专家同意的消防技术改进方案可以作为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消防设计审核的参考依据”。

对国防建设的建议第6篇

精心策划,及时建议。检察建议发出的目的,是为了引起被建议单位在某一问题或某些环节上的注意,切实起到预防职务犯罪的效用。在具体实践中,如果发出不及时,发放范围不准确,难以发挥作用,还有可能产生不良影响。为了达到检察建议的应有效果,必须在检察建议发出时间和范围上精心谋划,力争检察建议效果的最大化。如为了有针对性地向存在犯罪隐患、漏洞的部门和单位发出建议,有些案件一经立案便要开始跟踪,侦查终结时需及时向办案人员了解情况,判决下达后立即调阅案卷、展开分析、及时发出检察建议,从而有效遏制和预防同一部位职务犯罪的再次发生和蔓延。2011年我院在查办政府采购领域一起贿赂窝串案时,案件一经立案,预防部门就及时跟进。案件判决后,深入分析案件成因和管理漏洞,针对存在的“制度执行不严格、权力过于集中、监督职能弱化、重点岗位交流不够、法制观念淡薄”等问题,向有关部门提出“完善政府采购运行机制和内控监督体系、建立政府采购的供应商黑名单制度、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和法制教育”等预防建议。该建议引起省财政厅的高度重视,继而迅速采取“加强宣传教育、加强制度建设、加强内部监控”等整改措施,并确定17家“不良行为”供应商,制定《省级政府采购计划申报内部审批工作制度》和《青海省省级财政监察管理办法》,下发《关于加强政府采购预算编制管理的通知》和《青海省财政厅廉政风险防控建设方案》。

主动沟通,促进采纳。在检察建议发出前,预防部门应主动与被建议单位的有关领导或职能部门负责人进行沟通,借由征求意见、相互探讨,交换彼此的看法,从而使被建议单位感到预防职务犯罪是自身分内的事。同时,预防部门对被建议单位一些好的作法应及时予以肯定,并将该单位一些有针对性的意见吸收到建议中。这既调动了被建议单位采纳检察建议并落实整改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又保证了建议的准确性和可操作性。如,为切实落实好《关于加强三江源生态保护建设工程项目资金安全》的预防建议,青海省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王晓勇同志,亲自与青海省发改委、青海省“三江源”建设领导小组联系,商请对方配合检察机关的预防工作,得到了对方全力配合检察机关开展工作的承诺。青海省扶贫开发办、省水利厅、省国土资源厅等单位内部印发了检察建议书,并在加强制度建设、严格责任追究、依法行政、强化监管和加大执法监察力度等方面进行了积极改进。

灵活掌握,增强实效。检察建议作为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基本措施,应注重所发检察建议内容的多样性和广泛性,形成在行业系统预防、个案预防及专项预防中的广泛运用。既可以有针对个案、典型问题的检察建议,也可以有针对类案、共性问题的检察建议;既可以有针对已发案件的检察建议,也可以有针对风险环节、岗位的预警性检察建议;既可以有结合案件查办情况的检察建议,也可以有专门针对制度建设、落实情况的检察建议。在注重形式多样的同时,力求建议所提问题准确、对策到位。比如,对检察建议作出刚性规定,增强其措辞的严厉性,体现出检察建议的权威性。可要求被建议单位必须在规定的时间,按照建议的内容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情况及时反馈,从而使检察建议由软要求变为硬要求。

行业联动,扩大效果。在检察建议的发出方式上,要着重发挥行业、系统的联动作用。针对行业、系统发案情况和制度建设上存在的共性问题,在向省一级单位发出检察建议的同时,要求被建议方在本行业、本系统内予以整改和落实,发挥行业和系统预防体系上下指导、联动的作用,达到促进某一行业和系统全面整改的目的。此外,为发挥整体预防网络的影响力度,对一些普遍存在、需要引起各相关单位重视和整改的问题,预防部门应将建议发往发案单位的同时,抄送所有相关单位;对一些预警性的检察建议,则应直接发往所有预防联系单位。如此,即起到了通报和警示的作用,又能够引起其他预防联系单位的重视,促使其对自身有可能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2012年5月,我省海东地区循化县人民检察院通过办理案件,发现该县在实施“西繁东育”工程项目中贷款贴息、草原灭鼠项目、种畜项目及小畜棚建设补助资金的管理、发放等环节,存在报支程序简单、资金支出与实际调查情况不相符合、虚报冒领农牧民培训费等问题,便向县政府提交了一份《关于在“西繁东育”项目中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必要性的调查报告》。省检察院预防部门认为,此问题在全省各地是一个具有共性的问题,在对出现问题的原因进行深入分析和研究后,遂向省农牧厅发出了在“西繁东育”工程项目中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动态管理,严格责任追究,强化监督制约机制的检察建议。

对国防建设的建议第7篇

沿海防护林体系是沿海地区防灾减灾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维护沿海地区生态安全、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工农业生产安全具有重大意义。进入新世纪,国家启动了六大林业重点工程,进一步加大了沿海地区林业建设的力度,沿海防护林体系建设步入了快速发展的新阶段。党中央、国务院非常重视沿海防护林体系建设,总理、回良玉副总理都做出了加强沿海防护林体系建设的重要批示。全国沿海防护林体系建设工程已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在今年的全国林业厅局长会议上,作为区域林业发展的重点工程,提出要适时启动全国沿海防护林体系等工程建设。

为加强我国沿海防护林体系建设的学术交流,总结沿海防护林体系建设取得的宝贵经验,探索沿海防护林体系建设存在的问题,推动我国沿海防护林体系建设更好更快发展,经研究,国家林业局植树造林司与中国林学会决定于*年9月下旬在我国沿海城市共同举办“全国沿海防护林体系建设学术研讨会”,会期2~3天。会议由国家林业局植树造林司和中国林学会联合主办,中国水土保持学会、中国海洋学会和中国气象学会共同协办,中国林学会学术部、中国林学会有关专业委员会(分会)、有关省林学会共同承办。现广泛征集会议交流论文,并就征文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主题

本次会议主题为:沿海防护林体系建设与防灾减灾

二、征文内容

1、沿海防护林体系结构、功能与布局研究;

2、沿海防护林与防灾减灾;

3、沿海防护林与促进农民增收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及地方经济发展;

4、沿海地区森林资源保护及相关政策研究;

5、沿海防护林体系建设工程管理;

6、沿海防护林体系建设技术标准;

7、沿海湿地保护和自然保护区建设;

8、海岸基干林带与红树林、柽柳为主的消浪林带建设和可持续经营;

9、海岸带土壤改良与土壤肥力维护;

10、沿海防护林树种选择、培育、低效林改造及其它重大技术;

11、沿海防护林病虫害防治及外来有害生物防治;

12、沿海防护林综合效益监测及效益评价;

13、信息技术在沿海防护林体系建设中的应用等。

14、国外沿海防护林体系建设现状和发展趋势;

三、征文要求

1、应征论文应是未正式发表过的研究成果,字数(含摘要、关键字与参考文献)不超过5000字。论文应包括题目、摘要、关键字、正文和参考文献。论文后请务必注明作者姓名、单位、职务/职称、电话、传真、电子信箱、通讯地址及邮政编码。

2、作者可书面或电子投稿:书面投稿一式3份,无论录用与否均不退稿,请自留底稿。电子投稿的稿件请采用Word文档或rtf格式。邮寄投稿时请在信封注明“沿海防护林学术研讨会征文”

3、论文格式参见《林业科学》稿件格式有关要求,《林业科学》

4.征文截止时间:*年7月31日(以寄出地邮戳为准)。论文录用通知*年8月20日前发出。

5.被本次会议录用的学术论文将以会议论文集的形式正式出版,出版费用由作者自理。

6.书面投稿地址:*,北京市颐和园后,中国林学会学术部刘根凤曾祥谓(收)

7、电子投稿的E-mail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