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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监管措施(合集7篇)

时间:2023-06-15 17:18:12
行政监管措施

行政监管措施第1篇

“放管服“改革以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为要求,“双随机、一公开”的市场监管模式,旨在通过转变政府职能,减少政府对市场的干预,增强市场的活力,营造良好的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行政指导符合“放管服”做到服务型政府的要求。行政指导是指通过柔性、灵活、不具有国家强制力的指导、劝告、建议等行为弥补政府干预的缺陷,促进市场的良性发展。

(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改革的提出背景

2015年,我国首次提出“放管服”改革的概念,即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旨在实现“小政府、大社会”的目标。我国“放管服”改革涉及范围广,并得到显著成效,其中“双随机、一公开”的市场监管改革为深化“放管服”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2015年8月,由国务院办公厅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中,要求在全国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的市场监管模式。即在监管过程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达到执法透明化的目的,保障监管过程级结果公平公正公开,促进市场监管良性发展。

(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的推行情况

我国多数部门、领域以及地区已经推行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的监管改革,国家工商总局于2016年9月印发的《关于新形势下推进监管方式改革创新的意见》提出工商部门应促进与政府部门协同监管;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监督检查实施“双随机、一公开”工作细则的公告,指出了总体要求、主要目标、重点任务以及保障措施;国家能源局也提出做能源市场的阳光“裁判员”。全国各省市积极响应国家政策,随即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督工作。河南省计划全面建成国家信用信息公开系统;江西省强调要加快建立配套保障机制;青岛市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改革为创新新机制。

(三)我国实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的必要性

1.深化“放管服”改革,保障监管透明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是推进“放管服”改革的重要举措。我国之前长期存在行政效率不高、部门负担重、百姓“事难办”的问题。从我国全面推行“放管服”改革后,政府正在逐步从“大政府、小社会”转向“小政府、大社会”,从以前的干预市场经济到现在的逐步简政放权,满足多方需求。“双随机、一公开”切实达到了“放管服”的目标。从政府层面来看,政府简政放权,监管部门工作量减少,各部门之间实现信息共享,同时责任落实到位,增强办公人员责任感;从社会需求来看,相关部门减轻负担,群众可以直接通过公示的信息直接获取市场监管的情况,更加直观全面的了解监管人员、监管过程及结果,保障监管公开透明。2.有效缓解市场“监管失灵“问题,保障市场秩序对于市场“监管失灵”问题,“双随机、一公开”针对性强并且效果显著。市场监管权在中国的出现较晚,无论是在政策制定还是实际操作方面都不够成熟,许多问题在市场运行过程中不断显现。其一,监督责任主体不明确导致监管效率低。工商管理部门、质量监管部门等多个部门都拥有监管权力,导致存在监督范围重叠的问题,同时也存在监督不到位的情况。其二,对监督权自身缺少约束,存在权力滥用的情况。我国赋予了监管部门监管权,只是做到了单方面的下放权力,但是缺少对监管权的监督和制约。对监管权的放松导致市场监管中存在、的现象,甚至出现腐败,究其原因是没有对其进行有效的监督。

二、行政指导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中的作用

(一)易于被接受,提供多方位指导

行政指导是非强制性的,具有柔和、灵活的特点。行政行为的指导对象可以自愿选择是否接受行政指导的内容,为受指导方留出足够空间,尊重受指导方的选择。2015年,我国提出“放管服”改革,旨在通过实行简政放权营造公平有序的良性市场环境,“双随机、一公开”是我国为落实“放管服”战略部署,对政府管理方式和规范市场执法进行的全方位改革。本文通过对行政指导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中作用的研究,进一步思考其优化措施。从而促进市场的稳定发展,推动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中,行政指导可以补充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在执法人员进行检查时若遇到什么问题,则可以给予引导和辅助,以政府比较宏观的视角进行相应的评价,可以赞同,也可以提出建议。所有的行政指导都是基于事实,以科学的角度出发作出的,但非强制性的,相对人可以作为多角度的参考。

(二)具有预防和抑制功能,利于减少和控制危害

在市场监管过程中,个人或社会组织可能为了增加自身利益而不惜损害社会利益。此时,行政指导因其具有灵活性,一方面,可以对可能发生的会对社会造成不利后果的行为做到及时预防,有效降低危害发生的可能性;另一方面,对于已经发生了的危害行为做到及时抑制,并且积极制定相应的措施,总之,在危害还没有发生或是发生初期及时进行制止,避免危害进一步扩大。同时,因为政府具有主体优势,以及获得信息资源的强大能力,可以在预防和抑制阶段组织相关部门、相关专家进行进研究。其一,预防方面,明确可能导致危害社会秩序的因素,如果可以避免,则可以通过行政指导进行辅助和安排;如果可能没有办法避免,则做到提前分析、提前做好解决方案,在危害真正发生时,以最优的方式解决。其二,抑制方面,在危害发生的第一时间及时将危害降到最低,并从根源切实解决问题。同时对于广大群众需要作出一个合理的解释,可以利用行政指导的协调和疏通的功能,有效引领社会维护秩序、稳定舆论导向,为大众提供一个安全可靠的环境。

(三)形式内容具有普遍性,有效提升综合监管水平

行政指导覆盖面广、容易接受、灵活多样、追求效率。首先,结合国内外行政指导的实施现状和研究成果,行政指导的操作方式大致概括为抽象行政指导行为、具体行政指导行为和抽象具体两可型行政指导行为三大类,包含的形式内容多样,涉及、劝告、指导、协商等,做到了普遍覆盖,并且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灵活调整,进行合情合理的指导。其次,“双随机、一公开“市场监管模式中行政指导的对象主要是“双随机”的执法人员,并且可以补充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指导行为主要以监管过程的准确性和公平公开展开,是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综合监管的有效手段。

三、行政指导对于“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的优化措施

由于“双随机、一公开”的市场监管模式提出时间较短,呈现状态不够成熟,还未形成结构化的综合监管体系,我国相关部门可以通过借助政府的行政指导以完善市场监管模式,切实实行“双随机、一公开”,深化“放管服”改革。

(一)行政指导应同时重视监管过程和结果

行政指导比起结果更注重过程,这主要是因为行政指导具有非强制性的特征,只是根据规则、原则来进行指导和建议,是否接受行政指导取决于当事人的意愿。对于“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的实行,我国行政指导依然更注重过程和实施的形式,而忽略了实施的结果,其中明显的一点是由于检查标准不清导致的责任划分不明的一系列连环反应。其一,检查标准缺失导致实施困难。由于“双随机、一公开”是我国创新尝试的新型监管模式,具有特殊性和复杂性,在理论基础上没有构建完整的、合理的监管体系,导致在现实操作中缺少具体的衡量标准,难以把握检查尺度;其二,检查标准缺失导致难以进行责任划分。“双随机、一公开”吸取了之前传统监管模式的监管主体不明的教训,明确在检查执法过程中,应将责任划分到各部门,并且责任落实到人。但是检查标准的缺失同时也导致了缺少责任划分的依据,不利于监管责任的落实,甚至直接影响“双随机、一公开”的实施效果。从法理层面讲,虽然行政指导是柔性灵活、不具有强制力的,但与此同时行政指导具有补充和替代功能。对于监管过程中出现的具体标准不明的问题,行政指导应及时灵活地采取相应的行政指导措施予以调整,明确监管过程中的具体检查标准,以补充监管过程中的不足,并且增强对监管过程的重视。

(二)通过行政指导提高监管队伍的专业化水平

目前我国进行的行政指导涉及范围较广,但是存在缺乏针对性的问题。在现行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中,行政指导依然是与其他领域的相一致,进行一般普遍化的指导。“双随机”实现了对于检查人员和检查对象的公平性,但对于一些专业化程度高的监管领域,对执法人员的专业化水平要求极高。从法理层面讲,由于行政机关在掌握知识、信息、政策上具有优越性和宏观性,其作出的行政指导能够从更加专业、具体的角度出发。对于执法队伍的专业化水平有待提高的问题,可以通过进行技术帮助型指导,提供具有针对性的专业化意见,以达到提高专业化水平的目标。

(三)创新行政指导的形式以实现

社会共治的目标目前我国行政指导的形式单一,没有最大程度的发挥行政指导的优势。创新行政指导的形式有利于更好的推行行政指导,也让被监管对象和群众更好的接受行政指导,争取做到社会各个主体共同积极参与的目标。“双随机、一公开”中政府可以动员群众上报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的变动情况,以及向公众收集对新型监管模式的反馈或优化建议,增强群众的参与感。“一公开”公开了检查的结果,不仅避免了政府部门与企业之间可能存在的腐败问题,还增强了群众对于政府的信赖,同时增加了群众方的监督,真正做到公开透明,提高了行政管理效率,向社会共治的目标更进一步。

四、结语

行政监管措施第2篇

一、加强对预算管理的认识,树立科学管理理念

一是改变预算“重分配、轻管理”的思想,树立科学的管理理念,充分认识到预算管理能优化财政资源配置,改善资金使用效益和效率,所以无论在时间上还是在人员配备上,都要给予足够的重视。二是预算管理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各部门、各责任人共同参与。三是增强预算法制观念,强化预算约束,实现预算管理的科学化、法制化。

二、建立预算编制、执行、监督“三位一体”的运作体系

预算编制、执行、监督在预算管理工作中相辅相成,互为条件。因此,搭建预算编制、执行、监督“三位一体”的组织框架,并努力争取机构到位、职责到位、功能到位,能有效加强预算管理,完善预算监管体系。

(一)加强预算编制管理

预算编制作为预算管理的起点和中心工作,应按照“精细理财,以质取胜”的工作要求,从预算编制程序上进行规范,从内控制度和措施上约束,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全面性和准确性。一要做好财务基础数据的统计工作。统筹各项预算内或预算外收入,以保证本单位预算收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二要完善预算编制方法。财务部门要与检验检疫业务相关部门积极沟通,采用调查研究、目标预测、论证分析等程序,提高预算编制质量,做到预算编制与业务工作紧密相联,从源头抓起,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可执行性。三要细化预算编制,特别是细化项目支出预算编制,提高项目执行的可操作性,为预算执行减少不必要的难度。四要建立预算编制与上年预算执行的有效衔接。要将上年项目预算执行进度、执行质量作为预算编制的参考依据,进行统筹考虑。

(二)强化预算执行,构建动态监控体系

预算执行和落实,是预算管理工作的重点,所以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加强预算执行质量,是预算执行工作的重点、难点之一。具体来说,一是推行岗位预算执行责任制。将预算执行工作的责任落实到岗,任务落实到人,完善内部约束和激励机制,明确考核指标,将考核指标与工作业绩考核挂钩,形成全面的预算执行责任体系,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提高预算执行效率。二是将预算执行的端口前移。拟定预算执行实施计划,提前做好项目执行的前期准备工作,保证预算分步、有序执行,抓住预算执行重点、难点项目提前落实,为加快预算执行进度铺好路。三是加强预算执行质量控制。进一步强化预算执行的刚性约束,明确预算内容和项目进度计划,加强财务管理工作,严防随意改变预算资金用途、超额使用等行为,在提高预算执行效率的同时,注重资金使用的安全性、规范性、有效性。四是加强预算执行分析工作。及时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动态分析,提高执行情况分析的时效性和准确性,掌握预算执行进度以及重点项目的预算执行动态,对预算执行进度偏慢的项目,建立挂牌制度,及时分析原因,纠正执行偏差,将事后控制提前为事中或事前控制,最大程度降低预算和财务风险。五是建立预算执行通报制度。按月对各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实施通报,公开各单位预算执行信息,将预算执行情况透明化,加强监控力度。六是建立财务部门与业务相关部门沟通与协调机制。加强系统内部预算执行、政府采购管理等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优化业务流程,保障预算执行在各职能部门之间运行顺畅。

(三)完善预算监督,深化预算管理

要对预算执行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及时对预算管理工作进行综合评价与全面审核,进一步健全保证资金安全的运行机制,为今后预算项目的编制和执行提供有价值的参考。

一是成立专门的预算管理机构或工作小组,作为提高预算管理水平和强化预算监督考核的组织保障,负责预算的编制、执行、协调、审核等,并处理和分析预算编制和执行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追究责任,奖优罚劣。二是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利用不相容职务分离控制、会计系统控制、风险控制等方法,对预算执行过程进行自我检查、制约和调整,对资金使用的各个环节进行全方位、多角度的监控,以形成对预算执行监督的支持。三是发挥内部审计作用,加强预算执行监督检查,使内部审计与监督不仅仅对财务会计信息真实性与合法性的结果进行审计与监督,更重要的是对预算制度和预算贯彻执行情况的过程进行审计和监督,强化事前预防和事中控制。四是建立完善的预算绩效评价体系,科学设计绩效指标,改进评价方法和手段,全面、准确地衡量项目的绩效水平,为预算管理制度的完善以及严格的执行力提供信息,建立项目预算安排与绩效评价结果有机联系的机制,达到及时沟通、有效激励和严格控制的目的。

三、建立和完善预算管理制度

行政监管措施第3篇

(一)监管主体缺乏配合

《会计法》内容中有明确规定,赋予财政、审计、税务等多个部门都可以对行政事业单位会计资料进行监督指导的权利,在实际的工作中,经常会因为各部门的监督审查的重点和内容的差异,出现检查标准不能统一以及功能交叉混合的现象。其次,各部门之间无法建立有效的网络信息监管系统,造成社会资源以及财政资金的大量浪费,这主要管理力度不够,管理上较为分散,多部门监督检查体制的权责不明,导致各监管部门之间缺乏有效的横向沟通,信息无法快速的在各部门间传递,出现信息堵塞,信息资源得不到充分利用。财政部门为改进会计监管水平实行会计委派制度,其优势在于财政部门对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监管的权利有所加强,财政统一由会计人员统一管理,监管更加直接。但会计委派工作设计到组织、编制、业务、人事和纪检等多个部门,在现行的制度下,财政部门与这些部门仍然存在很多不协调和不配套之处,监管效果并不是很理想。

(二)会计人员积极性不高

财政部门在实行会计委派制度后,使工作人员摆脱了原有的直接依附关系,也加强了单位会计监管管理,工作人员可以独立执行监督职权,但是监督检查的程序和内容过于单一,只是负责单位经济活动进行核算、监督以及为领导提供决策参考的工作,但是被委派的单位是一个定期轮换的工作环境,缺乏固定性,对单位的基本认识不够,加上委派会计是监督单位领导的,工作的特殊性极易在单位中被孤立和排挤,特别是有些会计人员在原单位有晋升的可能性,但被委派会计后的晋升机会较小,导致会计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不高。

二、提高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监管水平的措施

(一)加强审计管理体制的建设

我国现行的审计管理体制名义上打着双重管理的名号,其实本质上只是属于地化管理,在这种传统、不科学的管理模式下,很难确保政府审计部门能够摆脱行政部门的干扰,实行客观公平、独立严格的执法制度,严重影响了审计工作的合法性和效益性。想要改革这种政府审计归属地化管理的体制,必须使各级审计机关应该直接隶属于同级的人民代表大会,才能使审计部门摆脱地方管理的束缚,把审计工作的监督权和审查权真正的抓在手上,实行独立、客观公正地执行审计职权,严格的查处审计问题,清除腐败温床净化审计环境,同时为了维护经济秩序还应该向有关部门提供经济案件的有效线索,这样才能成为真正具有权威性的经济监督部门,有效的实现各项改革措施的宏观调控目标,推进依法治国的进程,从而促进我国社会市场经济的长久健康发展。

(二)加强会计监管的法制化建设

随着经济建设的快速发展,行政事业单位的经济行业日益频繁,很多行政事业单位受利益驱使经常出现各种违法违纪行为,而且很多济活动没有相应的法律制度规范,出台的会计法律法规也不适用与现实要求,导致单位会计监管力度并没有增强呈现逐渐弱化趋势,会计监管的约束机制滞后。因此,加强行政事业会计单位的监管,首先必须建立完善的会计监管法制环境,要求所有的行政事业单位的监管主体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同时财政部门应该综合各种手段,对各种违法违纪行为给予严厉处罚,依法处理。其他行政监管主体也应严格执法,及时反馈处理行政事业单位管理活动中的深层次问题,真正将会计监管置于完善的法制环境中。

(三)加强对会计监管的内部控制

虽然在实际的监管工作中,很多单位建立了相应的内部监管制度,但是由于单位对内部监管的意识不强,会计人员也并没有将制度中的明细职责认真落实,造成内部管理长期分散、失控的现象,由于行政事业支出是一种消费性支出,因此行政事业单位的负责人和会计人员首先必须加强对会计监管的认识,做好内部监管工作,单位负责人应该充分意识到内部监管的重要性,明确经济业务事项和会计事项有关人员职责的相互统一,相互制约,完善对重大经济业务事项的决策内容和执行程序,坚持财产清查制度,明确财产清查的范围,组织程序以及清查期限。其次应该设置独立的内部审查机构,突破传统的思维方式,积极开展调查研究,在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下,充分发挥内部监管作用。

行政监管措施第4篇

(一)继续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及《国务院关于加强州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要按照《决定》的相关要求,完善依法行政各项制度和措施,顺利完成第五轮行政审批项目清理工作,进一步强化调研、监督和指导,切实推动全州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再上一个新的台阶。

(二)高质量办理州政府涉法事务。进一步强化学习、培训,提高法律素养,同时建立健全相关工作制度,规范工作方式方法,积极参与州政府各类涉法事务的协调、处理,依法妥善解决各类矛盾纠纷,为政府行政决策、规范行政行为等提供法律服务,充分发挥好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作用。

(三)严把规范性文件审查监督关。重点把好“三道关”:一是把好“制定审核关”,努力提高规范性文件质量。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制定规范性文件,继续坚持规范性文件听证、书面、座谈、网站公告等广泛征求意见机制,确保州政府规范性文件的科学性、合法性、可操作性。二是把好“登记备案审查关”,不断强化规范性文件的登记备案审查工作。对四县政府及州直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严格实行登记备案审查制度,坚持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三是把好“清理关”,提高规范性文件动态管理水平。要按照全省的统一安排部署,采取有效措施抓好新一轮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争取年底前公布州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同时指导、督促四县及州直部门顺利完成清理任务。

(四)进一步提高行政复议办案质量。一是在创新复议方式上下功夫。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办理复议案的新路子、新方法,对案情复杂、争议较大的案件,坚持采用听证方式审理,引入公开审理机制,提高对事实、证据认定的准确度。二是在完善工作机制上下功夫。进一步坚持和完善行政复议工作相关制度,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加强四县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合力化解行政争议。三是进一步加强行政复议监督指导,促进全州行政复议工作平衡发展。四是加大对复议案件办案人员的培训,通过举办理论研讨、案例分析等,不断提高行政复议工作人员的办案能力。

(五)切实加大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力度。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切实做好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行政执法评议工作。进一步做好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细化、量化工作。深入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落实好综合行政执法及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结合我州机构改革工作,继续强化培训,抓好行政执法主体及其人员资格清理、公布及管理工作。认真做好我州的今年的5期行政执法培训系列工作。

行政监管措施第5篇

(一)继续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及《国务院关于加强州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要按照《决定》的相关要求,完善依法行政各项制度和措施,顺利完成第五轮行政审批项目清理工作,进一步强化调研、监督和指导,切实推动全州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再上一个新的台阶。

(二)高质量办理州政府涉法事务。进一步强化学习、培训,提高法律素养,同时建立健全相关工作制度,规范工作方式方法,积极参与州政府各类涉法事务的协调、处理,依法妥善解决各类矛盾纠纷,为政府行政决策、规范行政行为等提供法律服务,充分发挥好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作用。

(三)严把规范性文件审查监督关。重点把好“三道关”:一是把好“制定审核关”,努力提高规范性文件质量。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制定规范性文件,继续坚持规范性文件听证、书面、座谈、网站公告等广泛征求意见机制,确保州政府规范性文件的科学性、合法性、可操作性。二是把好“登记备案审查关”,不断强化规范性文件的登记备案审查工作。对四县政府及州直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严格实行登记备案审查制度,坚持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三是把好“清理关”,提高规范性文件动态管理水平。要按照全省的统一安排部署,采取有效措施抓好新一轮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争取年底前公布州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同时指导、督促四县及州直部门顺利完成清理任务。

(四)进一步提高行政复议办案质量。一是在创新复议方式上下功夫。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办理复议案的新路子、新方法,对案情复杂、争议较大的案件,坚持采用听证方式审理,引入公开审理机制,提高对事实、证据认定的准确度。二是在完善工作机制上下功夫。进一步坚持和完善行政复议工作相关制度,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加强四县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合力化解行政争议。三是进一步加强行政复议监督指导,促进全州行政复议工作平衡发展。四是加大对复议案件办案人员的培训,通过举办理论研讨、案例分析等,不断提高行政复议工作人员的办案能力。

(五)切实加大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力度。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切实做好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行政执法评议工作。进一步做好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细化、量化工作。深入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落实好综合行政执法及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结合我州机构改革工作,继续强化培训,抓好行政执法主体及其人员资格清理、公布及管理工作。认真做好我州的今年的5期行政执法培训系列工作。

行政监管措施第6篇

耿玉亭/ 中国兽药协会

一、兽药行业的法律法规

(一)与兽药有关的法律

《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等;主要兽药法规是《兽药管理条例》。

(二)部门法规《兽药注册办法》、《兽药产品批准文号管理办法》、《兽药进口管理办法》、《新兽药研制管理办法》、《兽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兽用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管理办法》等。

(三)兽药管理条例主要内容

新兽药研制、兽药生产、兽药经营、兽药进出口、兽药使用、兽药监督、行政处罚。

1. 兽药生产。包含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兽药GMP)制度、兽药生产许可证审批制度、兽药产品批准文号核发制度和兽药标签和使用说明书审批制度、兽用生物制品批签发制度、新兽药监测期制度。

2. 兽药经营。包含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兽药GSP)制度、兽药经营许可证审批制度、兽药广告审批制度。

3. 兽药使用。包含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制度、兽药安全使用规定、兽药休药期制度、兽药使用记录制度、兽药不良反应报告制度、实施动物及动物产品兽药残留监控计划。

4. 兽药进口。包含进口兽药注册审批制度、进口兽药通关单制度、进口兽用生物制品报验制度。

5. 兽药监督。包含兽药产品质量抽检;兽用生物制品批签发、驻厂监督;GMP 飞行检查;市场整治;案件查处。

二、行业现况

兽药产业已逐步形成门类较为齐全、品种相对多样、技术较为先进、产业链较为完整,并具有一定国际竞争力的产业体系。目前,全国兽药生产企业1 820 家,从业人员约17 万人, 兽药经营企业8 万余家。

发展趋势:近五年来,产业整体规模逐步扩大,产值、销售额逐年增长。2013 年行业统计,全国1 804 家企业生产总值437.46 亿元,销售额401.83 亿元。其中,生药企业72 家,生药企业年产值104.56 亿元,销售额94.33 亿元,毛利53.05%, 从业人员1.81 万人。化药企业1 589 家化药企业年产值332.9 亿元,销售额307.5 亿元,毛利21.72%, 从业人员约15 万人。

1. 生物制品。按使用动物分猪用生物制品和禽用生物制品,是生物制品的主要组成部分。其中,猪用生物制品市场规模48.22 亿元,占生物制品总市场规模近50%,涉及产品76 个;禽用生物制品市场规模35.74 亿元,占生物制品总市场规模的37.89%,涉及产品168 个。牛羊用生物制品市场规模8.11 亿元,占生物制品总市场规模8.6%,涉及产品34 个。

强制免疫疫苗

销售额57.16 亿元,占兽用生物制品总销售额的60.6%。其中猪用:销售量76.84 亿头份/ml、销售额35.96 亿元,占比74.57% ;禽用销售量118.97 亿羽份/ml、销售额14.21 亿元,占比39.76% ;牛羊用销售量10.71 亿头份/ml、销售额6.99 亿元、占比86.19%。

2. 原料药。市场规模(销售额)81.7 亿元,占化药总销售额的26.57%,毛利14.69%。主要产品包括抗微生物药、抗寄生虫药、解热镇痛抗炎药。其中抗微生物药占85% 以上。

3. 化药制剂。市场规模(销售额)179.7 亿元。按产品类别分类,抗微生物药市场规模131.72 亿元,市场份额73.3% ;抗寄生虫药市场规模17.13 亿元,市场份额9.53%;消毒药市场规模9.46 亿元,市场份额5.26%;水产养殖用药市场规模8.71 亿元,市场份额4.2% ;解热镇痛抗炎药市场规模3.52 亿元,市场份额1.96%。

4. 中药。销售额46.1 亿元, 占比14.54%, 毛利9.39%。

5. 生物制品进口情况。销售额8.8 亿元,其中猪用疫苗5.22 亿元,占比59.92% ;禽用疫苗2.62 亿元,占比29.77% ;宠物及其他0.96 亿元,占比10.91%。进口主要品种:猪用:蓝耳、伪狂犬、圆环、支原体肺炎;禽用:法氏囊、马立克、传支、呼肠孤。

6. 兽药出口情况。目前我国原料药已经出口153 个国家(地区),出口额达18.99 亿元。制剂出口48 个国家,出口额达9.06 亿元,其中抗微生物制剂5.92 亿元,占比65.34%。

三、动物产品安全

( 一) 兽药残留危害

1. 毒性危害。包括:(1) 直接毒性作用;(2) 致癌作用;(3) 致畸作用;(4) 致突变作用。

2. 微生物危害。主要指细菌耐药性。

3. 免疫危害。包括:(1) 过敏反应;(2) 自身免疫反应;

(3) 免疫抑制作用。

4. 环境危害。

(二)造成兽药残留的主要原因

1. 非法使用违禁药物;2. 使用未经批准的药物;3. 不遵守休药期;4. 超范围(目标动物)、超剂量、超疗程、长时间使用药物。

四、监管措施

(一)政策规定

关于兽药使用的监管法规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及动物源食品中残留物质监控计划》(农牧发[1998]8 号);《饲料药物添加剂使用规范》(农业部公告第168 号);《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水中使用的药物品种目录》(农业部、卫生部、国家药监局公告第176 号);《食品动物禁用的兽药及其他化合物清单》(农业部公告第193 号);5.《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农业部公告第235 号);《停药期规定》(农业部公告第278 号);《兽药地方标准废止目录》(农业部第560 号公告)。

( 二) 禁用药清单

关于禁止兽用的药物清单包括《食品动物禁用的兽药及其他化合物清单》(公告第193 号);《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公告第235 号);《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水中使用的药物品种目录》(公告第176 号);《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水中使用的物质》(2011 年农业部公告第1519 号);《兽药地方标准废止目录》(公告第560 号);

其中《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的药物品种目录》收载5 类(肾上腺素受体激动剂、性激素、蛋白同化激素、精神药品、各种抗生素滤渣)40 种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的药物品种;《食品动物禁用的兽药及其他化合物清单》(公告第193 号),共包括34 种类禁用的兽药及其他化合物。

《停药期规定》(公告第278 号)对临床常用的202种兽药和饲料药物添加剂规定了休药期,同时确定了91种(类)不需要制订停药期规定的兽药品种。凡规定了休药期的药物,其产品标签上必须注明休药期,养殖场必须按休药期在动物上市或屠宰前停止用药。这些法规明确规定:禁止使用假劣兽药以及国家规定禁止使用的药品和其他化合物;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添加激素类药品和国家规定的其他禁用药品;禁止将原料药直接添加到饲料及动物饮用水中或者直接饲喂动物;禁止将人用药品用于动物;禁止销售含有违禁药物或者兽药残留量超过标准的食用动物产品。

(三)处方药制度

《兽用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13年第2 号,2014 年3 月1 日起施行)。主要内容包括:一是兽药分类管理制度。根据兽药的安全性和使用风险程度,将兽药分为处方药和非处方药;二是兽用处方药和非处方药标识制度。兽用处方药、非处方药须在标签和说明书上分别标注“兽用处方药”和“兽用非处方药”字样;三是兽用处方药经营制度。兽用处方药不得采用开架自选方式销售。兽药经营者对兽用处方药、兽用非处方药应当分区或分柜摆放,并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悬挂或者张贴“兽用处方药必须凭注册执业兽医处方购买”的提示语;四是兽医处方权制度。兽用处方药应当凭兽医处方笺方可买卖,兽医处方笺由依法注册的执业兽医按照其注册的执业范围开具;五是兽用处方药违法行为处罚制度。对违反《办法》有关规定的,明确了适用《兽药管理条例》予以行政处罚的具体条款。

处方药目录(农业部公告第1997 号,2014 年3 月1日起施行)遴选原则:一是属于国家特殊管制的兽药品种;二是对动物产品构成安全隐患,需要严格限制食品动物使用的兽药品种;三是使用方法有特殊要求,必须由兽医根据诊断和临床评价使用的兽药品种;四是安全范围窄、毒副作用大,使用时需要特别注意的兽药品种;五是其它不适合按照非处方药管理的兽药品种。根据以上原则,第一批兽用处方药是从我国已上市的兽药中遴选出9 类227 个品种。包括以下药物类别:抗微生物药(共计148 个产品,其中抗生素类79 个,合成抗菌药69 个,占处方药的65%)、抗寄生虫药、中枢神经系统药物、外周神经系统药物、抗炎药、泌尿生殖系统药物、抗过敏药、局部用药物、解毒药。

《乡村兽医基本用药目录》农业部公告第2069 号,自2014 年3 月1 日起施行。乡村兽医是指从事动物诊疗服务活动,必须持有乡村兽医登记证购买兽药;兽药经营者要建立销售记录,以资核查。《乡村兽医基本用药目录》品种遴选原则是基本满足乡村兽医用药需求,涉及产品种类、品种基本同处方药目录

特别提示:兽用非处方药相对于处方药而言,具有较高的安全性、毒副作用较小、动物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系数低。但是,非处方药也具有兽药的各种属性,虽然其安全性相对来说高一些,但并非没有风险。应该说,兽用非处方药在兽药标签和说明书的指导下,按照规定范围和剂量使用是安全的,但超剂量、超范围使用同样会带来安全风险。

四、兽药流通

作为兽药流通环节的兽药经销商一定要合法经营,学法懂法,认真学习国家政令法规,了解信息动态。自觉守法,达到经营资质,规范经营。在监管措施方面,各地兽药检查机构会对重点经营环节进行监督抽查;对非法经营原料药、人用药、变质兽药、过期失效兽药的现象进行市场整治;执法检查的重点包含采购、储存、销售环节,主要针对设施条件、经营产品、管理制度、出入帐目、各类记录等。

(一)兽药GSP 制度

2010 年3 月1 日兽药GSP 制度开始施行,地方根据自己情况制定兽药GSP 实施细则、检查验收办法、检查验收评定标准。兽药GSP 主要内容有九章三十七条。施行GSP 的目的是为了规范经营活动,提高经营企业水平,行业优胜劣汰,公平竞争环境,保证产品质量。对兽药经营企业提出的条件包括硬件(场所与设施)、软件(机构与人员、规章制度、采购与入库、陈列与储存、销售与运输、售后服务)两方面的要求。

(二)国家兽药产品追溯信息系统

国家兽药产品追溯信息系统是为了对兽药产品进行标识和追踪溯源,实现对兽药产品的实时生产数据获取、物流监控、有效追溯。采用二维标识码为信息载体标识兽药产品。特点是成本低、编码范围广、容量大、易制作。目的是兽药企业和经营者的质量意识、诚信意识、品牌意识、责任意识。

执行情况:政府《关于组织开展国家兽药产品追溯信息系统试点工作通知》(农医发[2014]8 号),统一规划、信息共享、分步实施、稳步推进试点,从13 个省、16 个兽药生产企业、3 个产品进行试点。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负责技术支持,进行追溯系统平台建设:主要包括追溯码管理、产品数据管理、数据查询、数据统计等功能模块。数据采集设备又分为手工数据采集设备(二维码识读设备PDA)、执法专用PDA 和自动化数据采集生产线等。2013 年4 月,追溯系统已建设完成,安装部署在中国兽药信息网。

兽药包装上印制专用惟一性二维码标识24 位追溯码。主要信息包括:产品名称、批准文号、企业简称、联系人、联系电话等。兽药生产企业所需设备与材料有二维码标签、二维码识读设备、U-key 等其他追溯系统所用设备,在兽药包装入库环节进行扫描、采集数据上传,做好追溯系统的数据跟踪。经营企业只需准备电脑、二维码识读设备,在兽药经营节点进行扫描、采集数据上传。使用者可通过智能手机和追溯码的方式进行追溯查询兽药产品信息。兽药执法部门只需用二维追识读设备(执法单位专用)在兽药经营、使用环节进行扫描产品上的二维码,即可进行执法监督工作。

计划氛围试点先行、逐步铺开、全面覆盖三个阶段,稳步推进兽药追溯系统及物联网建设,力争在3 年内实现对所有兽药产品的全覆盖。

五、兽药合法经营问答

1. 什么是兽药?

答:兽药是指用于预防、治疗、诊断动物疾病或者有目的地调节动物生理机能的物质(含药物饲料添加剂),主要包括:血清制品、疫苗、诊断制品、微生态制品、中药材、中成药、化学药品、抗生素、生化药品、放射性药品及外用杀虫剂、消毒剂等。

2. 什么是假兽药?

答:以非兽药冒充兽药或者以他种兽药冒充此种兽药的;药所含成分的种类、名称与兽药国家标准不符合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假兽药处理: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禁止使用的;未经审查批准即生产、进口的;变质的;被污染的;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的。

3. 什么是劣兽药?

答:(1)含量不符合兽药国家标准或者不标明有效成分的;(2)不标明或者更改有效期或者超过有效期的;(3)不标明或者更改产品批号的;(4)其他不符合兽药国家标准,但不属于假兽药的。

4. 什么是禁用兽药?

答:列入农业部的禁用兽药(物质)清单的品种。农业部未批准作为兽药使用的药物(物质)也应属于禁止使用的范畴。

5. 什么是限用兽药?

答:农业部批准的所有兽药产品都限定其适用范围,若用于规定以外的其他动物或其他适应症则属于违规用药,因此应严格按照规定使用。如仅批准用于禽类的,不得用于家畜;仅批准用于大肠菌感染性疾病的,不得用于葡萄球菌感染性疾病。

6. 如何降低采购兽药风险?

答:从生产企业购买:企业须持有《兽药GMP 证书》、《兽药生产许可证》和产品批准文号等有效证件、批准文件;企业须遵守国家兽药管理法规,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管理规范、体系健全、兽药GMP 实施到位、质量信得过。未发生过兽药质量责任事故,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未列入各级农业主管部门公布的“黑名单”(网站查询相关信息)。建议对相对固定、采购量大的生产企业,对其质量体系进行评估。

7. 如何查询兽药产品及企业的信息?

答:(1)兽药审批信息:兽药GMP 和兽药生产证书、新兽药进口/ 兽药注册、产品批准文号;(2)兽药质量信息:农业部兽药质量通报,每季度一期,通报假劣兽药生产、经营企业及重点监控企业;(3)假兽药信息:农业部每月一期假兽药通报,通报涉嫌存在质量诚信问题的企业(抽检中回函确认非该企业产品的企业及产品);(4)列入省级农业主管部门公布的兽药质量安全“黑名单”企业;(5)各级农业主管部门查处通知、行政处罚决定或省级农业部门官方网站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未公开的可向当地农业主管部门咨询)。

8. 发现假劣兽药如何投诉?

答:农业部和各级农业部门均采取设立了举报电话,发现假劣、违禁兽药后,可以通过举报电话电话或亲自到上述部门进行举报。举报时注意提供证据材料和有关详细信息。

9. 兽药使用后发生不良反应如何处理?

答:动物用药后发生不良反应或出现异常现象后,应立即停药,并请兽医人员进行诊断,查找问题根源。对经确诊属严重不良反应的,应及时报告当地兽药主管部门。

10. 兽药有效期如何判断?

行政监管措施第7篇

【关键词】 行政单位; 财务监管; 措施

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正在飞速发展,各个行政事业单位内部也都依照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进程进行着积极的调整。各单位、各部门协调配合,通力合作,上下一心,行政单位内部的财务监管工作取得了巨大的成效,其成果是有目共睹的。然而,由于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产生于复杂的背景下,因此,在执行过程中还存在着体制上的弊端,管理也相对滞后于其应有的发展水平。正是由于这种非人为的不可抗因素的存在,我国行政事业单位内部财务监管也存在着各种亟待解决的问题。为推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提高我国整体经济水平和综合国力,促进和谐社会的建设进程,尽善尽美地与国际接轨,必须正视本行业存在的这些问题,并尽可能更好更快地弥补缺陷,完成改革。

一、目前我国行政事业单位内部财务监管工作存在的问题

(一)管理体制中存在弊端

目前,全世界有且仅有五个社会主义国家,在1993年苏联解体后,我国成为了世界上最大的社会主义国家。这就意味着我国目前所走的道路全是凭借着试探、摸索和一股拼搏的劲头。我们没有任何经验可以借鉴,没有任何体制可以模仿,没有任何措施可以借鉴。

我国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使得我国的经济面貌焕然一新,为我国经济的飞速发展打开了新的局面,也为财务管理专业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然而,新生的体制必然不够完善,存在着一些非人为的不可抗缺陷。行政事业单位内部财务监管工作还相对滞后,尚未完全跟上国家经济发展的进程。因此,必须对行政事业单位内部财务监管工作的管理体制进行改革。

(二)工作人员对其重要性认识不足

从事行政事业单位内部财务监管工作的从业人员有几十万,然而这些财务监管工作者的素质良莠不齐,先不说其本科毕业率低,很多从业者甚至连专业资格证书都尚未考取。让如此之多的非专业人员坐镇如此重要的工作岗位,其工作质量可想而知,而其后果的严重性也是显而易见的,并且,就算不少从业者有着过硬的专业知识,但整个财务监管行业的工作浮于形式,使得这些有知识、有能力的从业者或壮志难酬,或有心无力,或在其位而难谋其政。这不仅造成了专业人才资源的流失和浪费,更是加剧了行政事业单位内部财务监管工作质量低下的严峻形势。

真正专业知识过硬的财务监管工作人员还存在着一些对工作重要性认识不足的现象。这固然有某些机关单位行政不作为的“传统习惯”的原因,也有老一辈工作人员精力有限,而年青一代尚未完全成长成熟的缘故。不得不再次强调,在目前我国实行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从事财务监管工作的工作人员的工作态度是否端正直接关系着行政机关单位内部财务监管工作是否能够良好运作,更是间接关系着整个权力机关是否能够良性发展。

此外,由于此项工作地位的特殊性和重要性,工作人员还需要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因此,财务监管工作的工作人员对工作重要性认识不足的后果是异常严重的,必须加以重视。

(三)工作过程不规范

就财务监管工作的现状而言,尚存在着各种工作流程上的缺陷与不规范行为。加之某些财务监管工作人员的职业素质不达标,更使得这一行业的工作漏洞百出。

首先,票据的使用存在着很大程度上的不规范。票据与财务管理工作的关系基本上相当于水和鱼的关系,其重要性不言而喻。然而,有一部分财务监管的工作人员甚至分不清各种票据的类型,更不用说它们的用途了。这种连工作内容都分不清的财务监管人员如何能起到监管财务的作用呢?那就更不用说监管之后的纠错、改正了。于是许多财务工作人员就利用了这个漏洞,乱用票据、篡改数据为自己谋私利,极大地影响了正常的工作秩序,严重损害了行政机关及人民群众的利益。

其次,执法过程不严格,甚至某些程度上还存在监守自盗的问题,有些职业素养不过硬的工作人员会利用职务之便私自挪用公款、。这种极其不道德的行为严重制约了财务监管工作的开展,也严重影响了国民经济的良好发展。

二、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内部财务监管工作的可行措施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GDP迅速上升,特别是加入WTO,这对我国的财务监管专业来说是机遇与挑战并存。针对我国行政事业单位内部财务监管工作的现状,需提出一系列可行性措施来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内部财务监督管理工作,使财务监督管理工作能顺应时代的要求,满足实际的需要。

(一)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监管

《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是行政事业单位内部财务监管工作的依据,在进行财务监管工作时,必须严格依照这套规范进行监管工作,从根本上实现监管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

第二十一条规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收入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制。根据收入来源和管理方式,合理设置岗位,明确相关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收款、开票与会计核算等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

第二十二条规定:各项收入应当由单位财会部门统一收取并进行会计核算,其他部门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办理收款业务,严禁设立账外账和“小金库”。业务部门应在涉及收入的合同协议签订后及时将合同副本交存财会部门备案,确保各项收入应收尽收,及时入账。财会部门应当定期检查收入金额是否与合同约定相符;对应收未收项目应当查明情况,明确责任主体,落实追缴责任。

第二十三条规定:有政府非税收入征缴职能的单位,应当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按照法定项目和标准征收政府非税收入,并及时、足额上缴国库,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挪用、私分或者变相私分。

这是该套规范公平、公正、公开的重要体现,所有的财务监管人员在进行内部财务监管工作前都应以这套规范为主要依据:体制和法规是现行各种行业的基础。只有不断完善体制,加强法律法规建设,才能切实提高行政事业单位内部财务监管工作的质量。

首先,必须加强建设财务监管的立法工作。事实告诉我们,只有建立健全的法律、法规,才能真正规范行政事业单位内部财务监管的工作过程和工作内容,明确财务监管的工作范围,从而使行政机关的财务监管走上法制化的道路。

其次,以法律形式明确了财务监管的工作范围和工作内容,使监管人员在工作时目标明确,能够更好地监督管理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工作,促进行政机关工作的良好开展,为人民群众谋福利,促进社会和谐。

(二)大力培养本专业的高素质从业人才

财务监管必须以国家有关经济建设的方针、政策作为规范的准则,而且其涉及和运用其他技术经济学科的成果,是一项政策性、知识性、经济性和实践性都很强的工作。由此可见,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工作人员除了应对本专业的知识有很好的掌握外,还应懂经济学、项目管理、经济法律法规,通晓计算机应用等,成为具有丰富的监管经验,融理论和实践于一体,具有多层次知识的复合型人才。

因此,我国应开展各种形式的培训教育工作,如大学教育、国内培训、国外培训等。更重要的是,由于此项工作地位的特殊性和重要性,工作人员还需要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三)提高行政事业单位内部财务监管从业人员的准入门槛

应根据国情及目前行政财务监管工作的发展进度适当地调整从业者的准入门槛,切实提高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以促进本专业的发展。

(四)切实提高从业人员的思想认识

行政机关是我国治党治国的中坚力量,其发展前途关系着我国社会主义国家的命运。其中的绝大多数部门也确实扎实地贯彻着执政为民的宗旨,积极落实科学发展观,勤政廉政恪守职业道德,以身作则起到了榜样作用。但同时,也必须承认,某些财务监管的工作人员存在着各种错误思想,特别是现象时有发生。因此必须切实提高从业人员的思想认识。

(五)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整顿规范财经秩序,加强财务监管,发展经济,加快社会进步,是党和政府的一项长期而又重要的工作任务。目前全国各地普遍实行了财务人员委派制度,但不能认为一派就灵,还要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必须进一步明确:财务监管是对政府组成人员经济权利的监管,是一种政治权利,必须靠法律和规章制度来保障。一是成立专门的领导机构,明确职能;二是研究有关文件,将有非税收入单位的财会人员的编制、晋级和工资关系进行统一管理。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撤换财会人员。财会人员统管后,各单位减少相应编制,不再另设财务机构和增加财会人员。

(六)建立健全考核奖惩机制,加强对财会人员的监管

一是制定《统管财会人员考核奖惩暂行办法》、《统管财会人员职责范围和考核实施细则》等文件,根据这些文件规定,将委派财会人员的工作职责细分为收入管理、支出管理、票据管理、银行账户管理、会计基础工作管理、会计信息与会计档案管理、业务培训与法规学习等方面,实行百分制考核,与工资直接挂钩;二是实行交流轮岗制度,对全体委派财会人员采取两年一交流的办法,有效地规避财务风险和人力资源的科学配置;三是在实践中逐步探索“管理、监督、服务”三位一体的工作模式,即由记好账、算好账到严格执行财务管理规定、充分履行监督职能、认真为派驻单位搞好服务,以服务促监管;四是搞好财务人员离任审计;能者上,庸者下,错者究,充分调动财会人员的工作积极性,进一步增强财会人员的紧迫感。

(七)畅引源头活水,狠抓征收监管

一是实行严格的预算管理。建立考核目标与工作目标相结合的收入计划执行机制,确保非税收入及时足额上缴财政专户。二是深挖增收潜力,达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应收尽收,应管尽管。三是收回减、免、缓批准权,防止资金流失。四是加强对单位所属内设机构和二级单位的资金管理。五是从争取项目许可、足额执行标准、清缴往年欠费,理顺收入挖潜新机制。要积极组织开展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收入状况普查,实行单位内部预算配套执行制度。

(八)细化资金控制,严加资产监管,努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打造集约型社会,建设富强国家,是每个公民的责任。支出监管的重点是确保单位按照预算规定的项目和标准进行。坚决杜绝超预算、无预算及不合法支出。抵制任何形式的乱发奖金和实物的做法。对每一张支出原始凭证采取预审制度、对大额支出采取会审制度、对重大财务活动实行跟踪制度。国有资产是单位开展工作的基础性物质,在监管过程中必须把好资产的购置关、清查关和处置关,做到账款、账物、账卡相符,确保单位资产台账规范化。

(九)狠抓稽查监管,有错必究

稽查工作是强化财务管理与监督的一个重要手段。坚持月度稽查和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的原则进行拉网式检查,重点对坐收坐支、私设小金库等违规行为进行严厉查处,遏制各种违规行为的发生。治标与治本相结合,检查与规范相结合,重整改、促规范。坚持做到违规必查、查实必纠、再犯重处、决不姑息。对违规单位进行处罚的同时,及时下达整改意见书,抓好整改措施的回访和落实工作。

三、结束语

总之,行政事业单位内部财务监管工作的质量是一件关系到国计民生的大事,而其现在的水平还远远达不到我国现阶段的经济发展水平。因此,更应加大其建设力度,促进财务监督事业的发展,从体制、制度以及人员上采取全面的可行性措施,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内部财务的监管工作,推动行政事业单位的良好发展,促进社会的进步。

【参考文献】

[1] 庞铁锋.浅谈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中国外资(上半月),201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