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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林工程法规(合集7篇)

时间:2023-06-14 16:31:52
园林工程法规

园林工程法规第1篇

【关键词】:园林工程;质量管理;问题;方法

【引言】: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越来越重视生活环境的建设,也越来越关注园林工程。园林工程的规模逐渐由一元化向多元化发展转变,因此,园林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其质量管理的问题日益突出,已经成为不可忽视的问题的。基于此,本文对园林工程质量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几点提高管理水平的方面,希望可以促进园林工程行业的发展。

1、 园林工程质量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园林工程被称为“朝阳企业”。因为人们对于环境的要求越来越高,所以园林工程行业具有很好的发展前景。但是,现阶段园林工程质量中还存在着很多问题阻碍着园林工程行业的发展,例如:专业执业资格体系不健全、相关的规范体系不够完善等。为了促进园林工程行业的发展,提高人们的生活质量,下面对园林质量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具体的分析:

1.1 专业执业资格体系不健全

1.1.1 施工方面。

园林绿化项目经理取消后,绿化专业一直未纳入注册建造师管理序列,且注册建造师也无法在园林绿化企业注册。这样导致目前各地对园林工程项目经理管理没有统一的标准,准入和教育培训管理处于混乱状态。作为施工单位派驻项目第一责任人,缺乏系统规范的教育培训管理,给项目质量管理埋下了隐患。

1.1.2 监理方面。

由于监理企业资质序列中未将园林专业列入,园林工程监理工作往往由具有综合资质或者市政资质的监理企业承担,派驻现场的监理工程师专业水平参差不齐,对园林工程专业缺乏深入了解,对施工中的问题不能及时发现和解决,导致工程质量水平低和景观效果差。

1.2 @林工程专业检测、标准规范体系不够完善园林工程起步晚、发展速度快,但配套的专业检测规程、验收标准规范体系还不能够满足工程质量管理的需要,园林工程质量管理缺乏科学规范的手段和数据指导。目前,园林工程专业检测规程未建立,部分省市虽然也出台了一些规范性管理文件,但全国缺乏统一的标准;大部分省市有自己的验收规范,但更新速度慢,远不能满足园林行业发展的需要,而住建部的《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82-2012)》对硬质景观、木结构等方面的规定还比较笼统。

1.3 园林工程专业技术工人专业水平不高

目前,大部分园林施工企业普遍存在的问题是工程技术人员和一线工人专业水平普遍不高,企业资质和施工管理水平不对等。由于园林工程行业目前还属于劳动密集型产业,工作环境差、收入水平低,导致很多园林专业高学历人才未经历现场实践便进入管理层。处于一线的技术人员和工人文化水平普遍不高,年龄较大的农民成为工程施工主力,其对设计理念的理解和执行力都比较差,施工技术含量难以保证,施工工艺难以改进。

2、 提高园林工程质量管理水平的重要性

园林工程作为城市建设中重要的组成部分,是以丰富的园林植物、完整的绿色系统著称的。因此,要想使城市建设具有可持续发展的特性,就必须重视园林工程,它不仅能够没换城市的环境。还能够改善城市的生态系统。园林工程可以给广大人民群众提供休息、游览、开展科学文化活动的园地,促进人民群众身心健康。高质量的园林景观和良好的城市环境又是吸引投资、发展旅游事业的基础条件,园林工程关系到每一个市民,渗透各行各业,覆盖全社会。

3、 提高园林工程质量管理水平的方法

为了顺应当今社会的发展需求,必须提高园林工程质量管理水平,提高的措施主要有:建立健全园林工程质量管理法律法规体系、加快园林工程专业检测、标准规范体系建设和推进园林产业工人队伍建设。只有这三方面齐头并进,才能有效的提高园林工程质量管理的水平。下面对这三方面措施进行具体的分析:

3.1 建立健全园林工程质量管理法律法规体系

园林工程质量管理需要法律法规的支持和保障,只有依靠法律法规,才能够实现园林工程质量依法、长效和规范管理[1]。一是根据目前园林工程所存在的项目负责人专业执业资格体系不健全的问题,出台相应的政策,规范园林工程项目负责人准入、教育培训和考核管理,通过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来保障工程质量。二是根据目前园林工程监理体系不健全的问题,建议建立园林工程专业监理资质,确保园林工程质量得到有效保障。

3.2 加快园林工程专业检测、标准规范体系建设

通过统一园林工程专业检测要求、细化园林工程施工及验收标准规范,可以使园林建设、监理和施工单位在质量管理中有据可依,明确参建各方职责,科学合理地规范工程质量控制,从而有效提高园林工程质量管理水平和施工质量[2]。

3.3 推进园林产业工人队伍建设

应结合目前园林专业技术人员和一线工人的专业水平现状,做好调查研究,建立健全园林专业技术工人培训体系,以质量知识、职业技能、职业道德为主要内容,紧抓执证培训,达到“提高一人、带动一批、促进一片”的效果,推动农民工加快向产业技术工人转变,并尝试建设园林技术工人人才流转基地,规范产业工人管理、保障其合法权益,以点带面促进园林产业工人队伍专业水平的稳步提高[3-4]。

结语:

根据上面的内容,我们不难看出我国园林工程在施工时面临的困难。但是应社会需求,我国必须克服上面的困难来按期完成园林工程。其实只要细点心,想要克服施工方面、监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并不难,只要我们在施工前期,各部分在设计时及时沟通、科学的制定出相关的设计方案并且在施工时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是可以保证工程的工期和质量的。在这个基础上,还应该提高园林工程施工人员的整体素质,致力于打造出一支高素质、高效率的团队。

【参考文献】:

[1] 孙晶.园林绿化工程的质量管理[J].现代园艺,2015(14):188-190.

[2] 吴卫忠,何云中.园林绿化工程施工管理模式中的问题探讨[J].科技展望,2014(12):117.

园林工程法规第2篇

【关键词】园林工程;管理方法;创新模式

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园林工程数量逐渐增多。要想更好的保证园林工程质量,园林企业就必须加强园林工程管理,创新园林工程管理方法,提高园林工程管理水平。园林工程管理人员的专业水平和综合素质对园林工程管理有很大影响。园林工程管理人员必须增强园林管理意识,提高自身的专业水平和综合素养。

一、园林工程概况

马鞍山公园工程位于广州市,本项目的开工日期是2013年11月17日,工期为130天。本工程建设规模是462亩,园林道路总长度是3600m,公园面积为4500O,停车场需要设置98个停车位,办公楼2座,景观亭6座,景观塔1座,餐馆1座,休息廊4座。公园内绿化种植面积为8万平方米,健身面积为1450O,排水管线1200m,照明灯180个,凳子350张。文章结合本项目的特点展开园林工程管理方法创新模式分析。园林工程设计图,如图一。

二、创新园林工程管理方法的意义

(一)园林行业发展的需要

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园林工程建设也得到了迅猛发展。但是,我国园林工程管理中存在很多问题,主要表现为:一是我国还没有出台园林工程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园林工程管理缺乏制度保障。二是园林企业存在恶性竞争。很多企业为了获得工程项目,会采取不合规则的手段进行项目竞争,违背了公平竞争的原则。创新园林工程管理方法,可以更好的规范园林企业的行为,避免恶性竞争的现象出现。如今,社会竞争日趋激烈,园林企业要想在激烈的竞争中生存发展,就必须不断创新园林工程管理方法,提高园林工程管理水平。

(二)园林企业发展的需要

在园林工程建设的过程中,企业只有不断创新园林工程管理方法,才能提高企业的社会地位,实现企业的自身价值,进而推动园林企业的快速发展。传统的园林工程管理方法已经无法满足园林工程建设的需求,也必定会阻碍园林企业的发展。

三、园林工程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缺乏专业的管理人才

如今,园林企业有三种园林工程管理方法:一是业主管理,二是承包商管理,三是外聘承包商进行工程管理。其中,业主管理就是业主对工程进行直接管理,不需要第三方介入管理。承包商管理就是业主把园林工程承包给承包商,承包商需要对园林工程管理。外聘承包商进行工程管理就是承包企业外聘承包人员对园林工程进行管理。园林建设是城市建设的关键内容,园林建设也是新兴行业。要想加速园林行业的快速发展,园林企业就必须创新园林工程管理方法。但是,我国园林工程管理缺乏专业的管理人才。管理人员的专业水平和综合素质对园林工程管理有很大影响。很多园林企业管理者缺乏工程管理方法创新意识,阻碍了园林企业的发展。

(二)法律法规不健全

国家政策可以为园林工程管理提供法律依据。但是,目前有关园林工程管理的法律法规非常少。要想推动园林行业的快速发展,国家必须不断健全和完善园林工程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

四、园林工程管理方法创新对策

(一)建设园林工程管理体系

园林企业应该加强园林工程管理体系建设,把园林工程管理的责任落实到每一个人身上。园林施工企业要加强施工质量管理,保证施工进度,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在园林工程管理过程中,各个部门之间应该增强联系,这样可以更好的发现工程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并针对问题采取调整对策,降低企业的经济损失,推动园林企业的发展。马鞍山公园工程开工日期是2013年11月17日,工期为130天,加强园林工程管理体系建设,可以更好的保证园林的施工进度,降低外界因素对工程施工进度的影响。

(二)明确管理责任

马鞍山公园工程建设规模是462亩,园林道路总长度是3600m,公园面积为4500O。可见,园林工程建设具有建设周期长、建设难度大、施工技术复杂等特点,这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园林工程管理难度。要想加强园林工程管理,提高园林工程管理水平,企业可以在员工内部设置问责制,增强工程建设人员的责任感,进而保证园林工程的施工质量和施工进度。

(三)加强人员培训

园林工作人员的专业水平和综合素质对园林工程管理有很大影响。要想创新园林管理方法,园林企业必须加强人员培训,不断提高工作人员的专业水平和综合素质。在园林工程管理方法创新过程中,企业要多听取员工的意见,让员工积极参与到管理方法创新中。园林企业也可以在员工内部设置奖励机制,对表现优秀的员工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提高员工创新管理方法的积极性和热情。企业也可以采用外聘的方式来提高员工的整体素质,这也是园林工程管理方法创新的前提。

结语:

如今,园林工程数量逐渐增多。但是,从园林工程管理现状可以看出,园林工程管理中存在很多问题,首先是很多园林企业没有认识到加强园林工程管理的重要性,其次,园林企业缺乏专业的园林管理人才。要想在园林工程建设过程中,不断创新园林工程管理方法,企业首先要加强管理体系建设,把园林管理责任落实到每一个人身上。其次,园林工作人员的专业水平和综合素质对园林工程管理有很大影响。在园林工程建设的过程中,园林企业要加强人员培训,不断提高园林工作人员的专业水平和综合素质。最后,园林企业还应该加强园林建设成本管理,创新管理方式。

参考文献:

[1]卢文龙.现代园林工程管理调查研究[D].西北农林科技大学,2013.

[2]伍胜建.园林设计与施工协调管理模式研究初探[D].中南林业科技大学,2014.

[3]郭绮俐.浅谈园林工程管理方法的创新模式[J].江西建材,2014(02).

园林工程法规第3篇

关键词:园林景观;绿化监理;监理工程

中图分类号: TU986 文献标识码: A

一、新时期我国园林景观绿化监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对园林绿化监理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许多的城市园林景观绿化中仅仅重视结果,往往会忽略园林景观绿化工程的监理。监理制度存在局限性,没有对整个园林绿化工程进行监理。监理从业人员的综合素质较低,业务素质较差,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影响到园林绿化工程工作的开展。目前我国缺乏规范的园林景观绿化监理工作的法律法规,对于绿化监理工程师的培养与考核也没有明确的考试制度。

二、关于新时期园林景观绿化监理工作的几点思考

1提高人们对园林景观绿化监理工作的认识

哲学中提到认识对于实践具有导向作用,特别是正确的认识能够指导实践顺利的进行。因此,加强人们对园林景观绿化监理工作的重要性的认识,能够引起人们对于绿化监理工作重视,从而在实际的园林景观绿化工程过程中加强监理,使得监理工作得以顺利的进行。

2完善监理制度,加强对园林景观绿化工程的全程监理

园林景观绿化监理与建筑工程的监理工作存在的一个很大区别就是,绿化监理工作需要全程的监理。但是当前我国的许多园林景观绿化过程中监理的工作具有很大的局限性,忽视了对施工前、中、后的整体的监理工作,特别是在工程完成后,园林绿化景观还需要有后续的跟踪监理工作(也就是缺陷责任期内的监理)。加强园林景观绿化工程的全程监理,就意味着要对园林景观绿化工程的施工准备工作、施工现场、工程质量、后期维护进行一系列的监理。 加强园林景观绿化施工前期的准备工作,对相关的施工文件进行全面的掌握,充分的了解施工的工期、相关方的合同等,此外还要加强对园林景观绿化工程所用的材料的来源和质量的监理,从而保证后续监理工作的顺利开展。保证园林景观绿化施工的中期监理工作的有效开展。这就需要监理人员深入到园林景观绿化施工现场,进行实际的勘察,研究,从而做出有效的监理规划,确保施工的规范化和秩序化。保证园林景观绿化工程的施工质量也是监理工程师的一个极为重要的任务。因此,监理从业人员在进行工程监理时需要对园林景观施工工艺、施工材质做好把关与详细的记载,从而使得园林景观绿化工程保质保量的进行。园林景观绿化工程与建筑工程最大的区别就是后期的跟踪监理工作。园林景观绿化工程的材料决定了园林景观绿化工程需要后期的长期养护,花草树木等植物的后期培育也具有极强的技术性,因此在后期的监理工作中要加强对于植物的养护工作,从而保证园林景观绿化施工的整体效果。

3加强对监理从业人员的素质培养

人才不论是在管理层还是技术层,都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监理工作当然也不例外,监理从业人员的综合素质,业务素质直接影响到园林景观绿化工程的有效进行。如果监理从业人员业务素质低下,会影响到整个园林景观绿化工程的施工进程。一个真正的能够胜任园林景观绿化监理工作的人才除了具备基本的园林绿化专业知识以外,还应该具有园林设计、养护等能力,监理工作从业人员还需要对园林景观绿化施工过程进行监理,所以从业人员还必须具备施工经验,此外,监理工作人员还需要协调三方关系,当然还要熟悉工程项目建设及监理的法律法规。监理工作人员应该以相关的法律法规为基准,以合同为依据展开工作,保证工作进行的有理、有力、有节,所以在监理从业人员进行选拔时要形成相应的考核制度,从而提高从业人员的综合素质,达到提高我国园林景观绿化监理工作的整体工作效率,

4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此外,需要政府针对我国的园林景观绿化工程出台相应的监理工作细则,完善相关方面的法律法规,从而保障我国园林景观绿化工程的高效进行法律法规是保证一项工作和任务顺利进行的前提,而监理工作又是涉及到业主、施工单位、和己方三方的关系,如何协调好三方关系,顺利的实现监理工作的开展,法律法规的规范是必不可少的。而监理工作在我国可以说是起步较晚的一个工作类别,当前在法律法规方面还不够完善,园林景观绿化作为一个新兴起的工作来说在监理方面的相关规范更是极为欠缺的,所以政府相关法律法规的出台也是保证园林景观绿化监理工作顺利开展的一个重要前提。

此外,上文提到了对于监理人才的选拔要形成相应的考核制度,而当前我国对于绿化监理工程师的培养与考核也没有明确的考试制度,也使得我国的监理人才出现匮乏现象,供不应求,人才难寻,所以完善考核制度,提高从业人员的职业技能也是当前促进我国园林景观绿化监理工作发展的一个突破口。

结论

近些年来,我国的园林景观绿化事业得到了飞速的发展,园林监理工作的重要性也越来越突出,人们对于园林景观绿化监理工作也越来越重视。但是要真正的促进我国园林景观绿化监理工作的发展还是需要国家、政府、社会等全力的配合,在促进园林绿化工程技术发展的同时,不断的完善相应的法律法规,形成园林景观绿化工程监理相应的制度规范,培养一批真正有实力、有技术的园林监理工作人员,最终达到促进我国园林景观绿化监理工作的发展,从而促进我国园林景观绿化工作的发展,使得我国成为真正的园林国家。

参考文献:

[1]邓其生.城镇园林化刍议――兼对潮州市园林绿化提建议[J].广东园林,2009(3)

[2]罗建伟.园林绿化栽植工程质量监理[J].科技情报开发与经济,2011(33)

[3]周晓瑞.杨慧;初探工程监理过程中的关键[A].土木建筑学术文库(第14卷)[C].2010:45.

园林工程法规第4篇

第一条为促进城市园林绿化事业发展,改善城市生态环境,创造良好的人居环境,根据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省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等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市市区城市规划区内园林绿化的规划、建设、保护与管理。

本规定所称城市园林绿化是指城市规划区内的公园绿地、生产绿地、防护绿地、附属绿地(含道路、居住区和单位附属绿化,城市新改扩建项目配套绿地)、其他绿地及各类规划绿地。

第三条市园林管理局为市城乡建设局管理的事业机构,是市区城市园林绿化、风景名胜区的主管部门(下称“市园林绿化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和宣传国家、省、市有关城市园林绿化、风景名胜区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制订城市园林绿化发展战略,组织修编城市园林绿化规划,负责绿线和绿色图章管理、城市园林绿化行政执法管理、城市绿化行政许可管理、市本级园林绿化建设和养护管理,开展绿化达标创建工作,制订并组织实施园林绿化科技发展规划和人才培养规划,指导和规范城市园林绿化市场等。

市发改、财政、国土、规划、住房保障房产管理、城管等相关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做好城市园林绿化相关工作。

第四条市辖各区应当明确本行政区域园林绿化管理部门,在市园林绿化管理部门的指导下,组织领导本辖区的城市园林绿化工作,并明确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机构,落实工作经费,承办城市园林绿化各项具体管理工作。

街道办事处协助市辖各区园林绿化管理部门,督查辖区内的居住区、单位绿化建设和管护工作,协助调查绿化违法事件。

第五条市区各建设主体应当建立健全城市园林绿化建设管理目标责任制,保证城市园林绿化建设管理与城市建设同步发展。

第六条市区各单位和有劳动能力的公民,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植树或者其他绿化义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制止损害绿化及绿化设施的行为。

第二章规划与建设

第一节绿地系统规划

第七条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由市规划部门和市园林绿化管理部门等共同编制,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

第八条市园林绿化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统筹协调市及市辖各区、各建设主体制订城市园林绿化建设计划和指标要求。市辖各区及各建设主体应当在近期建设计划实施的上一年度拟定、汇总城市园林绿化年度建设项目,并经市园林绿化管理部门审查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第九条市辖各区及市各建设主体应当根据年度建设项目计划制订年度项目实施方案和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年度项目实施方案须经市园林绿化管理部门审查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实施。需变更的,应当按近期建设计划明确的指标要求调整,并按原程序报批。

第二节城市绿线

第十条城市绿线是指城市各类绿地范围以及对城市生态和景观产生积极作用的区域的管理控制线。

第十一条城市绿线规划由市规划部门会同市园林绿化管理部门,根据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组织编制,经过专家论证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第十二条城市绿线划定后,由市规划部门和市园林绿化管理部门共同负责绿线的控制和管理,并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对城市绿线的控制和实施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变更城市绿线,须经市规划部门和市园林绿化管理部门会审同意,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三条新建工程项目的用地选址,不得占用城市绿化用地。因城市规划调整需要变更城市绿地的,必须征求市园林绿化管理部门的意见,并补偿重建绿地的土地和费用。

城市旧城区、城中村改造应当确定专门用于城市绿化建设的绿线控制区,确保绿地率不低于国家规定标准。

第十四条市规划部门在审定各类新、改、扩建设项目总平面规划方案,确定绿地指标时,按省和市相关规划标准要求,确定项目配套的绿地率指标和其他相关绿化要求,并征询市园林绿化管理部门的意见。

第十五条在城市绿线范围内,不符合规划要求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应当根据城市绿地系统规划近期建设计划和年度项目建设时序进度,限期迁出。

第三节绿色图章

第十六条城市规划区内,各类园林绿化工程和新、改、扩建工程的配套绿化工程,按基本建设程序报批时,其园林绿化工程规划方案和施工设计图须报市园林绿化管理部门,按有关规定审查。

绿化工程设计审查实行分级管理。市本级所有绿化工程由市园林绿化管理部门审查。市本级及市辖各区范围内居住区绿化、单位绿化和5000平方米以上的公共绿地、主次干道绿化,须经各辖区园林绿化管理部门初审合格后,报市园林绿化管理部门审查。审查合格的,审查单位签署合格意见,加盖“绿化审批专用章”。不合格的,签署整改意见,建设单位整改后应当按原程序报审。

第十七条市规划部门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建设单位应提供经市园林绿化管理部门审查同意并盖有“绿化审批专用章”的绿化工程规划方案,否则不予办理。

建设部门在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时,建设单位须提供经市园林绿化管理部门审查同意并盖有“绿化审批专用章”的绿化工程设计施工图,否则不予办理。

第十八条园林绿化工程规划方案审查的主要内容:绿地四址和范围、绿地率指标、园林绿化工程的建设风格、园林植物配置、园林植物多样性和适生性、投资概算等。

园林绿化工程设计施工图审查的主要内容:与园林绿化工程规划方案的一致性、园林植物清单(包括品种、规格、数量)、施工设计说明、园林小品(风格、形状、体量、色彩等)、工程预算。园林绿化工程中的建筑结构、消防等按规定,由有关部门负责审查。

第十九条各类含有绿化的综合用地折算绿化用地面积的计算标准,由市园林绿化管理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制订。

第二十条建设单位办理园林绿化工程规划方案审查时,须提供以下资料:

(一)园林绿化工程规划方案审查申请表。

(二)建设项目批准相关文件。

(三)《建设用地规划设计要点》复印件一份。

(四)建设用地范围红线图复印件一份。

(五)园林绿化工程规划方案说明一份。

(六)园林绿化工程规划方案蓝图二份(注明绿化指标:总用地面积、净用地面积、绿地面积、绿地率、植物品种),含光盘一份(用绿色多段线围合绿地)。

(七)设计单位园林绿化设计资质复印件一份。

以上资料是复印件的,应提供原件核查。

第二十一条建设单位办理园林绿化工程设计施工图审查时,须提供以下资料:

(一)园林绿化工程设计施工图审查申请表。

(二)经审查通过的园林绿化工程规划方案。

(三)施工图设计说明。

(四)园林绿化工程施工设计蓝图二份(注明苗木清单:园林植物的品种、规格、数量等)。

(五)绿化工程预算。

第二十二条园林绿化工程应当按照经审查通过的规划方案和设计施工图实施,建设单位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按照原程序重新报审。

第二十三条园林绿化工程的施工,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园林绿化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向园林绿化管理部门申请验收。

经验收合格的,在绿化竣工图上加盖“绿化工程验收合格专用章”。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单位在限期内整改后,按原报审程序办理。

验收不合格的,该建设项目不得交付使用,相关部门不得办理验收备案。

第二十四条建设单位申请绿化工程竣工验收时,须提供以下资料:

(一)园林绿化工程竣工验收申请表。

(二)经审查同意的园林绿化工程施工设计图。

(三)园林绿化工程竣工图二份(注明竣工绿化指标:总用地面积、净用地面积、绿地面积、绿地率、绿化覆盖率;标明植物清单:植物品种、规格、数量)。含光盘一份(用绿色多段线围合绿地)。

(四)施工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

第二十五条各级园林绿化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园林绿化工程项目档案管理制度,实行资料共享。

第二十六条园林绿化工程规划方案和设计施工图未经批准或者未按照批准的设计施工的,由园林绿化管理部门责令停工、限期整改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各级园林绿化管理部门应当对已验收的园林绿化项目进行跟踪检查。对破坏和擅自占用绿地的行为,应当提出限期整改要求,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四节建设

第二十七条建设单位必须同时将配套园林绿化工程建设资金列入整体工程总概算,实行专款专用。园林绿化工程的投资应当与主体工程相适应。

第二十八条政府投资和国有单位投资的园林绿化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执行招投标有关规定。

第二十九条园林绿化工程规划方案和设计施工图报经审查同意后,建设单位应当统一安排工程施工,保证园林绿化工程与主体工程同时完成。确因季节原因不能同时完成的,园林绿化工程竣工时间不得迟于主体工程建成后的六个月。

分期建设项目的配套绿化必须制定同期建设方案。

第三十条园林绿化工程(含单位和居住区绿化)开工前必须告知园林绿化管理部门。由园林绿化管理部门负责技术指导。

第三十一条园林绿化工程包括施工期、成活率养护期和缺陷责任养护期三个阶段。成活率养护为竣工初验后一年内的养护管理,缺陷责任养护为根据合同约定对经过成活率养护期后的绿地上的苗木养护管理。

园林绿化工程养护期(包括成活率养护期和缺陷责任养护期),一般为两年,大树为三年。

第三十二条自本规定颁布之日起,凡城市规划区内现有单位和居住区绿地率低于国家规定指标的,应当制定补绿工作目标计划,采取相应措施进行拆违还绿、见缝插绿、硬地补绿、垂直绿化、屋顶绿化,逐步达到规定指标。

第三十三条市区建成区内闲置土地,应当限期绿化,对依法收回的土地应当优先用于城市园林绿化。

第三章管理与保护

第一节养护

第三十四条园林绿化养护单位应当按照《省仿古建筑与园林工程计价表》规定的养护内容和省及本市有关绿化养护技术标准进行养护。市园林绿化管理部门负责对园林绿化养护的技术和管理工作进行指导与监督,并根据《省仿古建筑与园林工程计价表》及时不同养护等级的绿化养护定额价。

第三十五条市园林绿化管理部门负责划定市区园林绿化养护等级,负责制订市区绿化养护检查、考核、评比办法标准。

第三十六条市辖各区应当实行园林绿化管养分离,市场化运作,合理确定养护经费,优选养护队伍。

第三十七条市园林绿化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园林绿化应急管理机制,对园林植物防汛抗台、防寒越冬、病虫测报、重大活动保障提出科学的应急措施,并严格执行。

第二节保护

第三十八条城市规划区内的各类绿地及树木不论所有权属,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占用、移植、砍伐。临时占用城市绿地,修剪、移植、砍伐城市树木的,须经园林绿化管理部门批准。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使用性质,须经市园林绿化管理部门审核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三十九条根据有关法规,市辖各区园林绿化管理部门应当做好本辖区内的园林绿化行政许可工作和执法工作,并接受市园林绿化管理部门指导和监督。

市园林、规划、城管、公安等相关部门,在按照各自职责实施绿化执法、处理绿化违法事件时,应当相互通报。

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已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节资质管理

第四十条市园林绿化管理部门对全市园林绿化设计、施工、养护、监理等单位实行资质管理。对相应资质的企业业绩、信用等实行跟踪管理,建立信用档案。

第四十一条所有园林绿化工程的设计、施工、养护、监理都必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禁止无资质的单位和个人从事园林绿化工程的规划、设计、施工、养护、监理等活动。园林绿化工程的设计、施工、养护、监理以及现有绿地的养护与监理规范由市园林绿化管理部门制订。

第四十二条市园林绿化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和培育绿化工程相关的市场体系,规范园林绿化的花木生产、规划设计、工程施工、工程监理、养护管理、公园服务等行为的市场监管。外省园林绿化企业进入本地市场按相关规定进行管理。

第四十三条鼓励有相应专业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和专业服务机构参加园林绿化规划、建设、管养、保护等工作,提供有关专业服务。

第四章考核与奖惩

第四十四条市人民政府对市辖各区和各居住区、单位行政主管部门的园林绿化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责任制,组织园林绿化考核,由市园林绿化管理部门负责提出具体考核办法,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具体考核工作由市园林绿化管理部门组织,考核结果报市人民政府。

第四十五条市人民政府依据考核结果定期表彰一批城市园林绿化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对园林绿化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表彰办法和名额分别由市园林绿化管理部门负责提出,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园林工程法规第5篇

【关键词】园林管理;城市化进程;问题;措施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进步与发展,我国的城市化脚步逐渐加快,同时也推动了园林管理事业的发展。园林绿化是城市化建设中的重点内容,有利于美化环境,推动城市发展。在现代经济发展过程中,环境污染问题演变得越来越严重,园林绿化建设可将部分有毒气体,降低空气中有害气体浓度,达到减少污染、保护环境的目的[1]。在园林建设中,要将植物作用充分发挥,确保生态环境与经济发展共同进行,然而从实际园林管理情况上看,其中仍然存在较多的问题,导致园林管理工作受到阻碍。

一、 城市化进程中园林管理的作用

(一)保护环境

目前,我国的城市园林管理行业发展非常稳定,且取得了较大成就,经过长时间的发展,也形成了一定规律,对城市化建设起到了推动作用,同时还带动其他领域发展,为提升城市品位提供了条件。目前,人们对环境保护越来越关注,园林管理有利于提高空气洁净度,达到环境保护的目的。

园林绿化管理可使水体净化,例如芦苇对酚类化合物具有吸收作用,凤眼莲能够吸收污水内的镐、汞等有害物质。随着工业规模的扩大,振动、噪音等污染逐渐增加,对居民生活造成很大影响。做好园林管理工作,可以减少噪音污染,当机械发出噪音后,密集林业可产生反射作用,促使噪音降低。

(二)促使人与自然和谐共处

城市发展可充分展现国家的综合国力,我国科学技术取得了很大成就,不过在经济发展的同时,城市污染问题越来越严重,很多工业在发展过程中,使城市污染加重,城市化建设对环境有着较高的要求,通过对园林进行科学、有效的管理,可以使环境保护压力得以缓解,提升绿化水平,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共处[2]。

不过从整体上看,我国园林管理水平并不高,且人们对园林绿化要求较高,为了使人们需求得到满足,必须转变园林管理模式。现代化园林管理模式必须进行创新,吸取更多管理经验,有利于将园林作用充分发挥,体现园林价值。

二、 城市化进程中园林管理存在的问题

从我国园林管理情况上看,主要围绕的核心内容就是绿化、种花、植树,城市化进程具备完善的计划,需要以当地的环境为依据,做好城市化进程工作,在植物选择过程中,必须考虑到该城市的自然条件,不可随意选择植物。在决定购置某种植物前,要了解植物的特性,为园林管理制定合理的计划。

(一) 未意识到园林管理的重要性

从目前园林管理情况上看,部分管理人员并未意识到园林管理的重要性,这导致园林管理工作受到很多阻碍,促使我国经济发展也受到一定限制。在城市化进程中,相关部门未能够明确园林管理的意义与作用,致使城市建设、园林管理两者出现不协调现象,加大了园林管理难度[3]。例如在修建厂房时,因绿地面积小,无法改善厂区环境,导致绿化管理工作的实施难以确保,无法充分发挥园林绿化的作用。园林管理工作的实施受到很多因素的影响,其中包括体制、城市经济发展水平等,在城市化进程中,园林管理者要充分考虑到这点,及时解决园林管理中遇到的问题。

部分城市在园林管理建设方面的资金投入力度较小,对园林管理的认识不够深入,缺乏有效的指导思想,园林管理意识比较薄弱,且受到经济条件的约束,管理者对城市园林保护的功能、地位没有足够的认识,在城市经济发展的同时,土地沙化、土地流失现象越来越严重,森林、耕地面积明显减少,因水污染严重,导致可利用的淡水资源减少,这与园林管理工作不到位存在很大关联。

(二) 缺乏完善的法律制度

园林绿化理念属于一种新型建设理念,部分人对这一理念缺乏完整的认识,甚至部分园林管理人员也并未将这一理念理解透彻,也没有制定完善的管理制度,对园林管理工作进行指导。目前,部分园林绿化在规划、建设与管理上并未形成统一的标准,具备各自为政的特征,因受到管理制度不完善的影响,各管理部门职能难以充分发挥作用,职责也未彻底明确,导致园林管理工作很难充分发挥作用[4]。从科学发展观的角度上看,管理实际上也是一种生产力,园林管理工作不可忽视,否则就会导致大量资源、资金、人力的浪费。在现代化城市不断发展之中,城市园林管理工作显得尤为重要,必须将园林绿化工作纳入城市化建设发展范畴中,加强每个环节的管理工作。目前,我国的园林绿化管理缺乏有效的法律文献进行约束与管理,法律标准还需健全与完善。

(三) 缺乏规范的园林规划

现阶段,我国部分地区并未制定完善的园林规划,尽管部分城市制定了园林规划,不过并未投入实施阶段,也不具备良好的科学理论作为指导,这在很大程度上对园林管理工作造成阻碍,使居民需求无法得到满足。城市人口较多,城市广场、公共绿地数量并不多,无法为居民提供更多的休息场所,在绿色景观设计过程中缺乏新颖性,园林绿化面积所占比例非常有限,无法发挥园林管理系统的作用。另外,在园林建设过程中,因受到专业人员数量有限、制度不完善等原因的影响,导致园林管理人员工作缺乏积极性,且管理过程中缺乏完善的责任制度与考核制度作为支撑,无法对绿化面积侵占、乱砍乱伐等现象进行更加有效的管理。为此,管理人员必须在资金、土地面积有限的情况下,对园林绿化面积进行有效的规划,合理配置绿色植物种类,使有限的资源充分被利用,获取最大化的社会效益、生态效益。

(四) 缺乏有效的管理体制

我国园林管理工作比较落后,在这方面并未指定完善的管理体制,难以符合市场发展需求。例如园林管理、园林建设等工作呈现出各自为政的局面,管理工作并不具备系统性、全局性特征,规范化程度也非常低。城市的管理体制比较薄弱,尽管部分城市建立了公开制度,不过因监督与管理机制本身并不完善,导致信息难以全面、及时获取。部分城市甚至缺乏完善的考核制度与监督制度,且在园林管理过程中,管理人员仍然沿袭传统管理模式,导致园林管理出现不协调现象,无法提升管理水平。正因缺乏完善的管理制度,部分管理人员在工作过程中,导致他们在工作过程中,难以保持对工作的热情,从而致使园林管理工作无法取得预期的效果。

三、 城市化过程中强化园林管理工作的措施

(一) 提高对园林管理工作的认识

政府需加强对园林工作的认识,可依法对园林绿化规划进行编制,并实施园林管理计划,引导、控制园林管理工作,政府可以以城市规划、社会发展进程为依据,修改与调整园林管理规划,确保园林绿化工作得到更进一步的发展,将规划付诸实践。政府可采取多种措施进行筹资,其中包括信贷、财政拨款等,对明确建设项目给予投资,例如广场改造、广场建设、城市街路等,建设等,规划城市性质。针对具体建设活动,政府必须加强管理。

(二) 完善相关法律

城市园林管理工作要做到有法可依,政府部门可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指导园林管理的进行,监督人员需善于管理、敢于管理,禁止出现以权代法的现象。在园林建设过程中,管理人员要加强监督,不可出现偷工减料的情况,对企业的生产活动进行监控,可对企业制定信用制度,评估他们的信用等级,一旦出现企业活动作业排放废气超标的情况,需给予严厉惩罚,若企业多次存在排放污染物超标的问题,则停业整顿。

园林管理理念是应时展应运而生,通过提高对该理念的认识,便于管理者更加注重园林管理工作,对与之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完善,在园林管理过程中,管理人员要善于吸取其他城市的管理经验,制定管理制度,实现城市园林管理工作的标准化、科学化、规范化。我国的经济发展速度较快,在这一背景下,生态环境则承载着很大的压力,园林管理工作可以促使空气质量提高,为人们提供一个健康的生活环境,促进人们生活质量的改善,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处,这符合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有利于充分利用绿色资源[5]。政府部门必须做好园林管理工作,对管理工作有严格的标准与要求,达到提高园林管理水平的目的。

(三) 制定园林管理规划 创新管理手段

园林管理工作在管理手段要多样化,它是一项具备非程序化、主观性、目标性特征的工作,管理者必须明确其特征,制定合理的园林管理规划,有利于取得更好的管理效果。在园林管理中,管理方法主要有两种,分别为动态规划方法

(多阶段决策法)、德尔菲法,所谓动态规划方法,所指的就是一个决策过程中含有多个子过程,在每个阶段,管理者需进行选择,实现决策过程的最优化,这种方法在园林管理中的应用较多[6]。

在园林管理过程中,可将新型技术引入其中,实现园林管理手段的多样化,提高管理效应,另外,还需对管理人员定期考核,监督他们的管理工作,政府可对管理人员的专业技能进行培养,采用奖励政策,对于园林管理工作做得较为满意的城市,可给予奖励,加大投资力度,提高管理人员工作的积极性。

(四) 建立完善的管理体制

园林管理工作需要管理体制作为支撑,现阶段,我国的园林管理体制有所完善,不过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与进步,对园林管理工作还将提出更高的要求,因此,政府需要遵循与时俱进的原则,不断调整管理体制。管理人员对工作要保持高度热情,并且鼓励市民参与到爱护环境的活动中,共同加入园林管理工作中,增强他们的环保意识,对园林管理工作加强管理力度,确保生态环境与经济发展保持平衡,提升园林管理水平。可定期检查管理人员的工作情况,针对表现好的管理人员,适度给予奖励,提高工作人员工作的主动性、积极性,激发他们的潜能。园林管理工作要从根本上做出改变,通过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有利于为园林管理工作提供依据。

结束语:

现代社会是信息技术高速发展的时代,经济发展速度非常快,在经济发展的同时,我国的环境也遭到严重破坏,环境污染问题日益凸显。现阶段,城市化进程脚步逐渐加快,园林管理工作受到很大挑战,园林绿化的实施有利于吸收空气中的污染物质,达到净化空气的目的,取得较好的净化效果。本文首先分析了城市化进程中园林管理的作用,然后探讨了我国园林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最后提出了强化园林管理工作的措施,有利于实现日后园林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实现人与自然的共同进步和发展,提高园林管理水平。

参考文献:

[1]罗健壮.城市化过程园林管理问题及对策探讨[J].科技致富向导,2012、(17):262.

[2]何桂花,张华锋,代艳奇等.城市化过程中园林管理出现的问题及相关对策[J].北京农业,2014(21):69.

[3]乔正.鄂尔多斯市园林管理的现状、问题及对策[D].内蒙古大学,2012.

园林工程法规第6篇

关键词:城市发展 园林绿化 工程施工 问题 对策

园林行业的发展与改革,为当前国家的繁荣注入了新鲜活力。近年来,各地都开始注重园林绿化建设的投入力度,主张建设可持续发展的园林工程,通过园林工程的普及,有效的改善了城市面貌,提升了城市品位。园林绿化工程施工管理属于一项重要的环节,始终影响到园林景观的观赏效果。目前,在园林绿化工程施工管理中,由于各方面因素的影,导致园林施工质量无法提升,严重制约了城市化发展进程,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国家的园林业发展。

一、城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一)城市绿化与城市建设不协调

园林绿化工程在城市化发展进程中扮演着重要角色,成为城市建设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因此应该注重人性化设计,在起到园林绿化城市的作用时,需要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物质需要。结合当前的城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现状分析,在城市发展的过程中,园林工程的施工没有充分考虑城市的实际情况及人们的日常需求,过于注重华而不实的绿化,导致大量的人力、物力流失,加剧了城市绿化与城市建设的不协调性,致使城市园林绿化工程的建设价值难以体现。

(二)不符合日常生活的实际需求

很多城市在建设园林景观的过程中,往往只是以增加观赏性为出发点,注重景观对于城市的装饰效果,却违背了实际需求,难以满足大众的生活需要。以这种方式建设的园林景观效果不佳,容易遭受破坏,同时也缺乏相应的保护措施,只是起到了暂时的美化效果。最明显的是,很多城市为了迎接国家检查,扩大城市绿地面积,但是却起到了反作用,难以满足人们的实用性,即便是真正想要利用园林景观来乘凉时,也难以找到真正的落脚点。

(三)随意更改城市用地性质

在城市园林景观工程施工中,由于缺乏合理科学的绿地用地规划,导致此项目建设的过程中大量占用陆地面积,同时对已经建好的绿地实施破坏,不利于城市的可持续发展。这种随意更改用地性质的现象,一方面加剧了陆地面积的浪费,同时也对树木及花草造成损害;另一方面,使得绿地面积更加捉襟见肘。目前,国家部分城市虽然出台了相应的绿化规划方案,但是伴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园林绿化工程的发展还是跟不上时代的节奏。

(四)相关法律法规制度不健全

长久以来,国家城市园林绿化管理的相关制度不健全、不完善,特别是很多地方性法律法规,为城市的园林绿化工程施工造成不便。在很多城市中,园林绿化工程的管理制度和政策并没有起到良好的规范作用,加之配套设施不全面,在工作的过程中难以依法行政管理。这种问题的存在,导致某些城市在绿化工作上出现了空心现象,无法树立明确的目标,从而工作落实不到位,无法保证园林绿化工程建设的有效性。

二、城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对策分析

(一)坚持以人为本,进行科学规划

在城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的过程中,应该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注重科学规划的重要性。在实际施工流程中,城市园林绿化工作发展需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充分结合城市发展的特色,以满足人们的日常生活需求为出发点,伴随着城市规模的不断扩大,实现新城区与老城区绿化工程的合理配置,结合长远目标分析,充分运用多种优质资源,确保绿化工程的建设不会对原有的生态平衡造成影响。

(二)以实际需求为主,综合考虑园林效益

在城市园林工程建设中,需要以满足人们的实际需求为根本出发点,综合考虑城市园林绿化工程建设的效益,例如地理位置的选择、当地城市的生态特点。根据特定的情况,选取适合本地生长的植物,在尊重大众需求的基础上,选择生命力旺盛的植被,确保其更好的服务于百姓生活。

(三)实现科学规划,适应长期发展

在各个城市的发展中,相关工作人员应该树立坚定意识,大力发展可持续的园林绿化工程,同时制定科学合理的绿化规划措施,建立严格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确保实现园林生态工程的长远发展。针对破坏城市园林绿化设施的行为严加管理,严格按照相关的规章制度,在城市发展的进程中修建并完善绿化设施,采取适当措施对绿地面积进行有效保护及管理,防止出现人为破坏等问题。

(四)健全法规制度,确保绿化达标

国家应该采取适当对策,出台相关的城市绿化管理法律法规体系,确保能够对地方城市进行有效管理,保证可以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城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过程中应该依靠相关的法律法规,确保工程进展的顺利妥当,同时出现任何违规现象,都能依靠法律政策来保护相应的合法权益,从而实现良好的园林工程实践价值。

三、结语

在城市园林绿化工程的开展中,应该坚持科学发展的道路,坚定不移的进行科学管理并合理运用资源。城市绿化工程的建设和城市发展规划应该相互协调,确保以人为本的理念落实到实处,通过全方位的综合分析绿化效益,呈现出服务于人民的价值。采用健全的法律法规规范城市园林绿化工程的施工行为,确保园林工程的建立能够带来良好的经济效益,同时产生更多的经济效益。

参考文献:

[1]魏玉萍.浅谈城市园林绿化工程中存在的问题以及解决对策[J]. 甘肃林业, 2015(2):36-37.

[2]缑相斌.园林绿化工程施工中常见问题及对策建议[J].环境与生活, 2014(14):167-167.

[3]高冬燕. 城市园林绿化施工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现代园艺, 2013(2):179-179.

[4]付云敏,方仪.浅谈现代城市园林绿化工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科技创新导报, 2012

(29):124-124.

园林工程法规第7篇

关键词;园林绿化 工程质量构想 框架 验收

Abstract: This paper presents the concept and framework of the quality standards of landscaping projects, and quality inspection division of the project. The concept of the garden of civil engineering, landscape architecture, landscape architecture sketches, landscape sketch proposition clearly defined, which participate in the project buildingside the uniform implementation of quality acceptance criteria.

Keywords: landscaping, engineering, quality, vision, framework, acceptance.

中图分类号:K928.73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1园林绿化建设工程质量标准构想

1.1遵循现行建设工程质量验收体系

应贯彻“验评分离、强化验收、完善手段、过程控制”的指导思想。把当前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改为园林绿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与国际惯例靠拢。

1.2工程质量标准主要内容

园林建设工程质量标准应统一园林建设工程单位、分部、分项工程的划分,统一验收方法、程序和组织;规定质量标准的设置、内容和要求。规范内容应具体明确,尽可能量化质量控制指标,便于验收检查。对于一些不好量化的指标可以用例举法,做出明确的规定。

1.3借鉴相关行业标准,精选补充现行标准

参考《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的结构和内容,借鉴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和规范,确定反映园林建设工程施工质量特点和要求的内容,规定为质量标准。新制订的质量标准应对现有的质量标准进行补充与完善,从园林绿化工程包括的项目内容和专业工种方面补充质量标准,增加园林土建、园林给排水、园林供电、雕塑工程等内容,并完善绿化工程质量标准。

1.4充分考虑园林行业特点

从整体的园林建设工程角度出发,质量标准中应加入景观效果评价的质量控制指标。它不同于建筑工程的观感质量,而是对整体园林工程景观、环境、园林建筑观感质量的综合评价。它应是园林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重要内容。园林绿化工程因其自身的特点,决定了园林绿化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应简洁明确,操作性强,要区别于较为复杂的《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简化见证取样项目和一些质量验收环节,既要确保工程质量,又要方便园林绿化施工。

1.5区分强制性标准与推荐性标准

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对建设市场的技术控制,采取的是技术法规与技术标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技术法规是强制性的,不执行技术法规就是违法,就要受到处罚;而技术标准除了被技术法规部分引用以外,都是自愿采用的,由合同各方协商采用。这种管理体制,由于技术法规的数量相对较少、重点内容比较突出,因而运作起来也就比较准确,便于操作,不仅能够满足建设市场运行管理的需要,也不会给工程建设的发展、技术的进步造成障碍,对我国工程建设标准体制的改革具有现实的借鉴作用。我国现行工程建设标准体制是《标准化法》确定的强制性标准与推荐性标准相结合的标准体系。2000年4月20日建设部了《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标志着我国迈出了与国际先进的工程建设标准化管理模式接轨的重要一步。园林绿化行业的质量控制标准必须顺应工程建设标准管理体制改革的步伐,为工程建设标准管理体制与国际化接轨,向技术法规与技术标准结合的技术控制体制过渡创造有利条件。园林行业设计施工质量标准应分为《园林建设工程规划设计规范》和《园林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园林建设工程规划设计及施工质量验收标准应把那些涉及建设工程安全、人体健康、环境保护和公共利益的技术要求,制订为强制性条文;把那些能够反映园林艺术特点、园林中应用成熟的施工工艺,对园林景观效果有决定性影响的要素制订为推荐性条文。在时机成熟的时候,强制性条文上升为技术法规,推荐性条文规定为技术标准,实行技术法规与技术标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

2园林绿化建设工程质量标准框架建议

新编制《园林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它由《园林(绿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园林(仿古)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和《园林绿化养护工程质量标准》3部分组成。园林工程按工程项目及专业工种又分为园林土建、绿化工程(种植工程)、园林供电照明、园林给排水、雕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其中园林土建工程中包括园林土方、园林理水、园林筑山、园林建筑小品、园林小品、园路广场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园林绿化养护工程质量标准可分为绿地养护质量验收规范和园林设施维护质量验收规范。新标准中应明确园林建筑工程执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补充园林仿古建筑的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3园林绿化建设工程质量验收的划分

3.1划分的目的

园林建设工程质量验收是质量标准的重要组成部分,为质量标准的贯彻落实规定了步骤和方法。质量标准的设定、内容和要求,应在质量验收项目划分的基础上制定。恰当的质量验收项目的划分是工程建设监理规程的要求,有利于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职责的区分。园林建设工程按质量验收的顺序划分为检验批、分项、分部(子分部)和单位(子单位)工程。检验批是质量验收的最小单位,分项工程的验收是在其基础上进行的,二者由专业监理工程师负责组织验收,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及单位工程预验收,由总监理工程师负责组织验收。单位工程验收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

3.2单位、分部、分项工程的划分

园林建设工程中,能够形成景观效果,具备独立使用功能的园林项目划为子单位、单位工程。按照园林建设工程的主要部位和专业划分分部工程,按相近工作内容和系统划分若干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按工种、材料、工艺进行划分,检验批根据质量控制和专业需要划分。

3.3明确概念范畴

明确园林建筑、园林工程、园林土建工程的区别,以及园林建筑、园林建筑小品、园林小品之间的区别,便于质量指标的设定和工程质量验收。园林建筑是指园林中供人游览、观赏、休憩,并构成景观的建筑物或构筑物的统称。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工程质量监督站监督管理其工程质量。园林工程是园林中除建筑以外的室外工程。

就目前而言,工程质量监督站一般不监督管理其工程质量。园林土建工程是园林工程中土建造景的部分,是构成园林基本骨架、形成园林景观、体现园林风格和特点的工程。它包括土方工程、理水工程、筑山工程、园路广场工程、园林小品工程、园林建筑小品工程。不应把它错误地理解为园林工程,园林土建工程是园林工程的一部分,是园林工程与绿化工程的重要区别。园林小品是供休息装饰、景观照明、展示和为园林管理及方便游人之用的小型设施。

简单地理解为有顶盖、梁柱,有围护结构,能形成内部空间,满足人们使用功能的工程实体。园林建筑小品是园林有的、有屋顶四面没有围护结构或四面有围护结构却没有屋顶、造型简单的、小型观景或观赏建筑,包括花架、景墙、围墙、大门造型、花坛、花池,结构简单、体量较小的亭、廊等。园林小品与园林建筑、园林建筑小品相比,结构简单,一般没有内部空间,体量较小,造型别致,富有特色,是小型的园林设施。如园椅、园桌、园凳、垃圾箱、导游牌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