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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销商合同管理(合集7篇)

时间:2023-06-13 16:14:48
经销商合同管理

经销商合同管理第1篇

厂商之间如何相互联合,如何整合,如何成就系统的、持续性的运营模式,如何达到协同管理的合作关系已成为当今厂商最为关注的问题。

在整个协同管理过程中,无论是酒水厂家还是酒水经销商,必须坚持一个核心点:就是确保有一方能够主导整个过程,整合双方的资源,界定好厂家和经销商在各个环节承担的职责,并且共同承担起关于产品、渠道、终端、促销、培训等资源共享平台,产生互动,不断沟通,保证协同管理中任何一个节点,避免产生矛盾、扯皮、脱节等现象的发生。

就目前酒水厂商协同管理思路而言,主要集中体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一、产品协同管理

如何才能不断开发出满足市场和经销商需求的产品,并确保新品上市成功,这是厂商持续合作的关键。在这个环节中,厂家要主导产品开发的过程,依靠经销商的参与,提高产品开发的成功率。

1、厂家业务人员、研发人员、高层领导应该多深入市场一线,走访经销商、零售商,建立多渠道的信息来源,了解经销商对产品的需求,充分听取经销商的建议,开发适销的产品满足市场需要。

2、厂家要和经销商共同关注产品的生命周期,避免盲目开发产品,没有规划,很随意,造成产品线定位的混乱,新品种和老产品形成竞争,大大缩短了产品的生命周期,往往开发成功一个产品,另外一个产品就要被淘汰。

二、渠道协同管理

随着深度营销的白热化,虽然有些厂家在渠道管理上,不断的向下游拓展,但是众多的企业依然还是很难把握整个渠道和网点资源,缺乏对终端的精细化服务管理,对市场的精确化把握,特别是对销售团队的管理和考核,还是存在着力不从心的问题。

所谓渠道协同管理,就是把综合优势明显的渠道成员或者厂家来承担领导者和管理者的角色,着眼于各渠道各成员的长期合作结盟与共赢互利,从而来形成具有战略协同关系的营销渠道,追求营销上的整体效率和整体利益最大化。

在现实中,许多企业的渠道建设和管理水平已经能够达到这样的境界,如:娃哈哈的经销商联销体,使得他们能以2000多人的营销队伍,管理2万多经销商,掌控几十万个零售终端,能在全国范围内深入三、四级市场,让其对手望而兴叹!

酒水企业通过协同渠道管理,建立主要竞争对手、核心经销商、核心终端网络等营销数据库;通过渠道协同管理,深度挖掘营销价值中的核心资料,来合理规划营销资源,建立目标管理责任体系和营销系统支持平台;通过渠道协同管理,深度挖掘市场运作情况,强化对区域市场精耕细作,加强掌控终端网络的执行情况,强调市场份额的数量和质量。通过协同渠道管理,提供对核心经销商的经营管理和利益提供全面的服务支持,深化客户关系,包括对核心经销商的培育、维护、支持与服务,提高其分销效能以及与企业、终端网络的系统协同能力。

三、促销协同管理

厂商协同促销管理,主要表现在厂家和经销商如何形成不可分割的一个整体,共同策划、把握在什么时间、什么阶段,采取什么样的促销方式和促销对象执行促销活动,共同促进产品的销售。

厂家可以通过厂商协同促销管理,根据产品销售的季节性和产品的发展阶段等因素,得到经销商的认同后,出台渠道促销政策,其关键点在于要确保该方案具有实效性,真正能够有销量。

一家白酒企业,在销售旺季来临之前,结合厂商协同促销管理办法,厂商联合献计献策,共同出台“8送1”政策,适当压货,占有下游渠道资金;在新品上市阶段,根据经销商、零售商的竞品反映情况,设计出“陈列有奖”等政策,给予经销商和分销商一定的陈列奖励支持,鼓励渠道成员主推新品;同时指导经销商将这些政策执行到位,不仅仅是只停留在厂家自我武断决策层面。在针对消费者促销推广,厂家要通过营销价值链的市场数据分析,制定一个系统的促销推广规划,做好费用预算,做好人员分工,做好客情攻关,充分发挥厂商联合的优势,运用“买赠”、“特价”、“导购促销”等实战性促销推广方式,实现最大规模的产品动销。

四、知识协同管理

在营销团队的建设上,一个公认的说法就是要打造具有“客户顾问型”的营销团队,作为厂商之间起“枢纽、桥梁”作用的营销人员,不仅要给客户当好“经济参谋”,更重要的是要能协同厂家培训客户及其下属人员,增强其向心力,促使双方能够协同发展,形成厂商协同管理上的知识协同管理。

知识协同管理具体方法表现在:

1、经销商年会。每年两次组织全国各地的经销商齐聚公司所在地召开年会,年会不仅宣导新一年的公司营销政策,而且还外聘专家、学者给全体经销商培训经济形势分析、产业发展方向、经销商的未来趋势等等相关内容。从外部环境上给经销商“洗脑”,灌输公司的发展和经营理念。以使其能与公司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以形成公司强大的核心竞争力。

2、经销商大学。建立经销商大学,不定期的分批次的组织经销商到经销商管理学院中,进行专题培训,培训内容主要包括经销商盈利能力的打造、经销商的渠道管理、经销商的人员管理、经销商的库存管理、经销商的财务管理等相关内容。从经销商发展的角度,打造高素质的经销商团队,协助经销商共同提高,同步发展。

3、流动式培训。厂家营销人员,在深入到一线市场时,在拜访经销商时,都会随时随地的给客户及其人员沟通、培训,其内容主要是营销技巧的提升、通路策略、促销策略、市场细分等等。

经销商合同管理第2篇

第一条为规范汽车品牌销售行为,促进汽车市场健康发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汽车品牌销售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汽车品牌销售,是指汽车供应商或经其授权的汽车品牌经销商,使用统一的店铺名称、标识、商标等从事汽车经营活动的行为。

汽车供应商是指为汽车品牌经销商提供汽车资源的企业,包括汽车生产企业、汽车总经销商。

汽车品牌经销商是指经汽车供应商授权、按汽车品牌销售方式从事汽车销售和服务活动的企业。

汽车总经销商是指经境内外汽车生产企业授权、在境内建立汽车品牌销售和服务网络,从事汽车分销活动的企业。

第四条境内外汽车生产企业在境内销售自产汽车的,应当建立完善的汽车品牌销售和服务体系,提高营销和服务水平。

第五条汽车供应商应当制定汽车品牌销售和服务网络规划(以下简称网络规划)。网络规划包括:经营预测、网点布局方案、网络建设进度及建店、软件和硬件、售后服务标准等。

第六条同一汽车品牌的网络规划一般由一家境内企业制定和实施。境内汽车生产企业可直接制定和实施网络规划,也可授权境内汽车总经销商制定和实施网络规划;境外汽车生产企业在境内销售汽车,须授权境内企业或按国家有关规定在境内设立企业作为其汽车总经销商,制定和实施网络规划。

第七条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工作,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其职责范围内负责汽车品牌销售监督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商务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分别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辖区内汽车品牌销售有关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汽车总经销商、品牌经销商的设立

第八条汽车总经销商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㈠具备企业法人资格;

㈡获得汽车生产企业的书面授权,独自拥有对特定品牌汽车进行分销的权利;

㈢具备专业化汽车营销能力。主要包括市场调研、营销策划、广告促销、网络建设及其指导,产品服务和技术培训与咨询、配件供应及物流管理。

外商投资设立汽车总经销商除符合上述条件外,还应当符合外商投资管理的有关规定。

第九条汽车品牌经销商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㈠具备企业法人资格;

㈡获得汽车供应商品牌汽车销售授权;

㈢使用的店铺名称、标识及商标与汽车供应商授权的相一致;

㈣具有与经营范围和规模相适应的场地、设施和专业技术人员;

㈤新开设店铺符合所在地城市发展及城市商业发展的有关规定。

外商投资设立汽车品牌经销商除符合上述条件外,还应当符合外商投资管理的有关规定。

第十条申请设立汽车总经销商、品牌经销商应当按下列程序办理:

㈠汽车总经销商申请人将符合第八条规定的相关材料报送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㈡汽车供应商将符合第九条规定的汽车品牌经销商申请人的相关材料报送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㈢外商投资设立汽车总经销商、品牌经销商的申请人分别将符合第八条、第九条规定和外商投资管理有关规定的相关材料,报送拟设立汽车总经销商、品牌经销商所在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对报送材料进行初审后,自收到全部申请材料1个月以内上报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合资中方有国家计划单列企业集团的,可直接将申请材料报送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自收到全部申请材料3个月内会同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作出是否予以批准的决定,对予以批准的,向申请人颁发或换发《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不予批准的,应当说明理由。

外商并购汽车总经销商、品牌经销商及已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增加汽车品牌销售经营范围的,按前款程序办理。

第十一条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委托汽车行业协会,组织专家委员会对申请设立汽车总经销商、品牌经销商的资质条件进行评估,评估意见作为审批、备案的参考。

第十二条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受理申请后,查验有关证明材料,符合条件的,予以备案。

第十三条汽车总经销商、品牌经销商申请人应当持予以备案文件或《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到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将汽车总经销商、品牌经销商的经营范围核定为“品牌汽车销售”。

第十四条汽车总经销商、品牌经销商涉及经营品牌变更的,应当按第十条、第十三条规定的程序办理变更登记。

第十五条汽车品牌经销商开展连锁经营应当取得汽车供应商授权,并按第十条、第十三条规定的程序办理。

汽车总经销商、品牌经销商设立从事汽车品牌销售活动的非法人分支机构,应当持汽车供应商对其授权和同意设立的书面材料,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

外商投资汽车总经销商、品牌经销商设立非法人分支机构,应当按第十条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十六条2006年12月11日以前,同一境外投资者在境内从事汽车品牌销售活动且累计开设店铺超过30家以上的,出资比例不得超过49%。

第三章汽车供应商的行为规范

第十七条汽车供应商应当为授权的汽车品牌经销商提供汽车资源及汽车生产企业自有的服务商标,实施网络规划。

第十八条汽车供应商应当加强品牌销售和服务网络的管理,规范销售和售后服务,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其授权和取消授权的汽车品牌销售和服务企业名单。对未经汽车品牌销售授权或不具备经营条件的企业,不得提供汽车资源。

第十九条汽车供应商应当向消费者提供汽车质量保证和服务承诺,及时向社会公布停产车型,并采取积极措施在合理期限内保证配件供应。

汽车供应商不得供应和销售不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未列入《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汽车。

第二十条汽车供应商应当合理布局汽车品牌销售和服务网点。汽车品牌销售和与其配套的配件供应、售后服务网点相距不得超过150公里。

第二十一条汽车供应商应当与汽车品牌经销商签订授权经营合同。授权经营合同应当公平、公正,不得有对汽车品牌经销商的歧视性条款。

第二十二条除授权合同另有约定,汽车供应商在对汽车品牌经销商授权销售区域内不得向用户直接销售汽车。

第二十三条汽车供应商应当根据汽车品牌经销商的服务功能向其提供相应的营销、宣传、售后服务、技术服务等业务培训及必要的技术支持。

第二十四条汽车供应商不得干预汽车品牌经销商在授权经营合同之外的施工、设备购置及经营活动,不得强行规定经销数量及进行品牌搭售。

第四章汽车品牌经销商的行为规范

第二十五条汽车品牌经销商应当在汽车供应商授权范围内从事汽车品牌销售、售后服务、配件供应等活动。

第二十六条汽车品牌经销商应当严格遵守与汽车供应商的授权经营合同,使用汽车供应商提供的汽车生产企业自有的服务商标,维护汽车供应商的企业形象和品牌形象,提高所经营品牌汽车的销售和服务水平。

第二十七条汽车品牌经销商必须在经营场所的突出位置设置汽车供应商授权使用的店铺名称、标识、商标等,并不得以任何形式从事非授权品牌汽车的经营。

第二十八条除非经授权汽车供应商许可,汽车品牌经销商只能将授权品牌汽车直接销售给最终用户。

第二十九条汽车品牌经销商应当在经营场所向消费者明示汽车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内容,按汽车供应商授权经营合同的约定和服务规范要求,提供相应的售后服务,并接受消费者监督。

第三十条汽车品牌经销商应当在经营场所明示所经营品牌汽车的价格和各项收费标准,遵守价格法律法规,实行明码标价。

第三十一条汽车品牌经销商不得销售不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未列入《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汽车。

第三十二条汽车品牌经销商应当建立销售业务、用户档案等信息管理系统,准确、及时地反映本区域销售动态、用户要求和其他相关信息。

第五章监督管理

第三十三条境内汽车生产企业转让销售环节的权益给其它法人机构的,除按规定报商务部批准外,需报请原项目审批单位核准。

第三十四条建立汽车总经销商、品牌经销商备案制度。凡符合设立条件并取得营业执照的汽车总经销商,应当自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2个月内向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备案;凡符合设立条件并取得营业执照的汽车品牌经销商,应当自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2个月内向所在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备案。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将汽车品牌经销商有关备案情况定期报送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

第三十五条汽车供应商应当将授权汽车品牌经销商使用的店铺名称、标识、商标等有关材料报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进口汽车品牌使用的中文签注名称应当与国家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备案的相一致。

第三十六条2005年10月1日之前,汽车供应商应当对在本办法实施之前设立的汽车销售企业进行确认,并将确认的汽车总经销商、品牌经销商名单及品牌授权、企业登记情况报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经确认的汽车总经销商、品牌经销商到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将其经营范围核定为“品牌汽车销售”。

未经确认的汽车销售企业申请从事汽车品牌销售活动的,应当按本办法第十条、第十三条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三十七条对违反本办法第十八条、第二十八条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暂停汽车供应商新设品牌销售网点的审核。

对违反本办法其他规定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查处。

第三十八条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将按第十条、第十三条、第三十六条规定,办理完手续的汽车总经销商、品牌经销商名单及时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九条商务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汽车交易行为、汽车交易市场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法经营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和汽车供应商、品牌经销商的合法权益。

第四十条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商务主管部门建立汽车供应商、品牌经销商信用档案,及时公布违规企业名单。

第四十一条汽车行业协会要制定行业规范,加强引导和监督,做好行业自律工作。

第四十二条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汽车行业协会组织的专家委员会有关评估工作的监督管理,对专家委员会评估工作中的违规行为要严厉查处。

第六章附则

第四十三条本办法自施行之日起适用于乘用车;自2006年12月1日起,适用于除专用作业车以外的所有汽车。

第四十四条本办法所称“汽车”、“乘用车”、“专用作业车”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汽车和挂车类型的术语和定义》(GB/T3730.1-2001)定义的车辆。

经销商合同管理第3篇

跨国公司是指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内开展业务,拥有一个能反映企业全球战略目标的中央决策体系,且各个实体以独立法人资格分享信息、资源和分担责任的工商企业[1]。本文的研究对象是某跨国医疗贸易公司(以下简称某公司),其产品范围既包括药品,也包括输液泵、留置针等医疗器械。本案例中的跨国医疗贸易公司结合了跨国与医疗贸易两方面的特点。

我国加入wto后,跨国医疗贸易公司的数量越来越多,不仅与国内医药企业形成竞争态势,与同类跨国医疗贸易公司之间的竞争也日益激烈,国内有关经销商管理的理论已有一些,通常跨国医疗贸易公司可以直接应用相关理论,但由于医药产品的特殊性,跨国医疗贸易公司对经销商的管理既涉及最基本的客户关系管理方面的知识,又涉及医疗贸易方面的相关知识,企业的经营方式中包含了国内外各种管理和营销模式,为经销商管理又增添了一定的难度。

1 经销商管理理论概述

经销商是指在从事商品交易的业务活动中拥有商品所有权的中间商[2]。制造商在销售过程中,为了把更多的精力投入到生产当中去,大多都会选择由经销商来代替自己销售产品,于是,对经销商的管理就成了制造商企业需要面对的问题。经销商管理是一种管理理念,源于营销管理理论,它将经销商作为企业的重要资源,倡导企业将产品、价格、质量、渠道、促销方式等可控因素相互配合,在满足客户需求的基础上,设置一个统一的平台让经销商共享企业的各种营销计划,通过经销商来发现营销过程中的漏洞,并及时弥补以防客户流失。WWw.133229.Com

经销商管理程序通常包括经销商评估、选择、沟通、激励与维护这四个步骤,管理好经销商可以帮助跨国医疗贸易公司扩大业务、节约成本、事半功倍,最终实现利润的增长。

2 运用经销商管理理论对某公司经销商进行分析

2.1 经销商选择和评估不当导致管理漏洞

某公司北区一级经销商分布如表1所示。经过经销商评估和分析发现以下问题:①黑龙江省、辽宁省和天津市的一级药品经销商较多,出现了两个问题,一是在省级招标中有争标现象,二是一家经销商只给一家医院供货,浪费公司的资源。②随时订货随时签合同,致使出现了回款延期现象。由于没有惩罚措施,常常发生断货而影响销售。③公司没有限制一级药品经销商给医院的供货价格,使各医院供货价格高低不等,影响了各省市级的中标价格。

在经销商评估基础上,分析存在问题的原因包括:①药品经销商和医疗经销商的具体分配数据不理想,需要整合。②没有与经销商制定具体的经销协议,以致销售出现混乱。③在选择经销商之前没有严格制定合理的一级经销商评估标准,对一级经销商的管理存在漏洞。

2.2 经销商评估标准单一导致资源浪费

在某市的一个地区,公司未进行充分的调查,仅按照销售业绩便选择了a、b、c三家经销商,并未充分考虑每个经销商的详细情况及公司的最终目标。由于药品供货的路线不同,所以运输标准也不同,最初该地区的经销商运输费用以及2006年a、b、c三家经销商的进货情况及费用见表2~5。

经过一段时间的运行后,公司发现运输成本居高不下,经仔细调查后终于找到了根源所在。原来,该地区只有三家医院,因此分配方案只能是一家经销商给一家医院供货。而每家经销商给医院供货的时间、数量与路线都各不相同,再加上该地区的人口又较少,医院所需药品不多,于是就造成了较大的成本浪费。

2.3 沟通障碍导致某公司经销商库存出现近效期产品

某公司曾出现过医疗经销商和药品经销商的库存过大,使公司出现近效期产品的现象。以某公司a药品为例,由于其不属于主打产品,销售人员为了拿到高收入,仅主推某公司的另一重点品牌,而忽略了a药品的宣传,造成a药品的滞销,出现近效期产品20 000瓶。

分析经销商出现近效期产品主要是由于公司与经销商的沟通和交流不够。缺少沟通和交流,企业就很难掌握经销商的销售情况,更不会了解经销商的困难所在,当然也就谈不上帮助经销商解决问题了。因此,确定了某个经销商作为自己的合作伙伴之后,公司必须制定一套完善的沟通交流方案,才能更好地管理经销商,避免发现问题后产生不必要的资源浪费。

2.4 缺乏激励和维护导致经销商窜货问题

在2002年以前,某公司的销售渠道策略是在同一地区可能有两家以上的经销商。在有限的销售区域内,经销商之间容易进行价格战而向其他区域窜货。如果同时又出现销售不利,积压商品较多,售后服务不好,不能快速退货时,经销商就有可能为了加快资金周转的速度和减少损失,把这些产品拿到其他畅销的市场上进行倾销,于是便产生了窜货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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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销商窜货的主要原因是由于缺少必要的激励与维护。激励与维护策略是一个公司对经销商销售产品表现的一种鼓励与惩罚政策,可以帮助公司及时发现经销商的窜货现象,纠正经销商的不正确行为,同时给予优秀经销商一定的奖励措施与优惠政策,留住优秀经销商资源。

3 按经销商管理理论来解决某公司的问题

经销商管理的实质就是有效运用经销商资源,进行开发、维护、运用并使其增值。经销商管理没有固定的实施方案,管理的目的是为了解决某个具体问题。某公司在分析经销商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后,制定了相关的解决方案,并加以实践证实了方案的可行性。

3.1 经销商选择与整合方案

某公司利用经销商评估后的结果,通过招标等方式对各地区进行经销商整合,以北京为例,原有8家普通护理一级医疗经销商,经常出现抢夺市场的情况。在2007年签署协议以前,公司对8家经销商做了评估,最终确定保留4家的一级经销商资格,其余4家降为二级经销商。经过公司对所有的药品一级经销商和医疗一级经销商进行的全面评估,最终制定了理想的经销商分配方案,见表6。

从2007年开始,某公司与一级经销商签定经销协议,经销协议对资信限额、付款天数、区域、分销商的任命、甲乙双方的义务、订单签署、版权材料、协议的解除和终止、争议问题处理、经销范围等做了详细说明。此经销协议就一级经销商的供货价格、一级商给二级商的价格、经销商给医院的供货价格等也进行了特别的标注,同时要求一级经销商每月需要向公司提供医院和二级经销商的流向,以便我们随时掌握市场的变化,并与每家一级经销商同时签署经销协议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包括销售折扣、与主合同之关系、生效、销售折扣计算表、可供价目录等的补充说明。

评估经销商是一项复杂的工作,需要全面分析经销商与企业的共性和特性, 结合各种特点来判断一个医药经销商的综合素质和能力。我们为经销商制定了一个评估标准,具体包括发展意识、服务意识、对经营状况和经营环境的熟悉程度、资金实力、物流资金管理、人员管理、合作意愿、同业口碑、客情、市场开拓能力十项。按照合适的评估标准对经销商进行评价,可以帮助企业正确认识经销商的各方面能力,正确选择企业需要的经销商,与企业共同发展,共同实现目标。

3.2 完善经销商评估标准优化物流运输的解决方案

公司改变以往单纯以销售业绩评估经销商的方法,对此地区的经销商进行多方面的评估与费用优化,全面分析公司发货距离的远近及费用情况。最后公司将b、c两家由一级经销商降为二级经销商,指定a公司全面负责此地区的医院进货,则a公司的进货量及产生的运费见表7。这样,与表3相比,进行经销商整合后,一年节省了运费1 450元。我们将对其他地区的经销商进行类似的整合,减少不必要的费用,节约资源。

3.3 加强沟通减少近效期产品的解决方案

某公司发现该状况后,加大了a药品的市场推广力度,与经销商一起做客户的工作,举办大型学术会议,同时采取赠送样品等措施,结果该公司在三个月内把近效期产品全部销售出去。为避免再次出现近效期产品,公司采取了一系列措施:①各产品按一定比例重新给销售人员制定奖励制度;②制作不同类型的有关产品介绍的幻灯片,便于销售人员推销药品时为不同的临床科室讲解;③在区域内举办大型学术会议,进行产品的宣传介绍,让更多的客户了解公司的产品,扩大产品知名度;④要求经销商的备货不超过一个半月的库存量。

经销商是企业的重点客户资源,沟通与交流是必不可少的,企业需要在此花费一定的精力,如系统整理经销商的资料,建立详细的经销商档案,建立经销商数据库,包括与经销商的每一次交易、电话、合同的签署、营业概况等。以资料为基础去了解经销商,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经销商是伙伴,企业只有时常与经销商沟通,才能获得经销商的销售信息,把握经销商的销售进度,发现存在的问题,解决经销商的困难,实现企业与经销商的共赢。

3.4 运用激励和维护对窜货问题的解决方案

2006年以来某公司一直重视窜货现象。经过实践,制定了一些措施,初步解决了窜货问题。

对医疗产品在国内进行了条码处理,如经销商或销售人员发现窜货产品,可以把带有条码的外包装和标签寄给总部,将会有专人查询。通过条码的识别可以判断货物的来源,从而确认哪家经销商跨区销售,公司根据与经销商签定的协议进行处理:如果发现甲方进行任何形式的跨区(跨医院)销售(投标), 初次,乙方将给予书面警告、没收甲方50% 保证金,并暂时停止甲方的订货;没收的保证金将以市场支持的方式投入到受害方的市场宣传活动中,甲方需补足被没收的50% 保证金给乙方后,方可恢复正常订货。如果再转贴于

次出现任何形式的跨区(跨医院)销售(投标), 乙方将再次没收甲方50% 的保证金并取消该权,没收的保证金处理同上。通过一级经销商的流向查询,发现药品经销商出现跨区销售的,也会根据协议进行处理,对其进行罚款或取消权。

激励与维护政策可以有效解决经销商窜货问题,奖励与惩罚都是必要的。一个通过了严格评估的经销商,各方面的能力均应该具备,如发生窜货,可能是公司后期的激励与维护不够。经销商的销售业绩良好时,公司应该设置奖励制度,如铺市陈列奖、网络维护奖、价格信誉奖、合理库存奖的功能奖等,哪怕是只有一张小小的贺卡,同样能强化双方利益和非利益的长久合作关系。如果经销商违反了规定,惩罚更是必须的,纵容经销商的行为只会让经销商不停地犯错误,最终导致经销商与企业的合作停止。

经销商合同管理第4篇

纵观目前市场上,那些处于行业前沿的企业,无不拥有着适合企业发展的营销价值链。而支持他们的营销价值链能够系统性、持续性的运营,其中最为关键的基础元素则是厂商之间必须确保能够有力的有效的合作。

营销价值链的意思是指厂商之间共同起来的关于产品、渠道、终端、促销、培训、营销员、经销商等内容资源共享平台。就目前厂商协同营销思路而言,主要集中体现在营销价值链中的以下五个方面:

1、 产品协同管理

2、 渠道协同管理

3、 促销协同管理

4、 知识协同管理

5、 资源协同管理

在整个营销价值链的运作过程中,无论是厂家还是经销商必须有一方能够主导整个过程,整合双方的资源,界定好厂家和经销商在各个环节承担的职责,产生互动,不断沟通,才能实现价值链的任何一个节点的协同运作,达成一体化。

随着市场竞争的日趋激烈,营销环境已经开始了对厂家和经销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必须根据市场发展的实际情况,不断的调整自身的定位,通过营销价值链的运作,厂家才能建立起良性发展的销售体系,经销商才能完善稳定的盈利模式,创造和谐,共同发展,实现厂商双赢,成就厂商一体化的合作关系。

一、产品协同管理

本环节的核心目标就是厂家要开发出既符合公司总体发展、又能够满足经销商经营需要的一种产品。

现实中,很多企业经常通过不断推出新品,争取经销商的订货,提高总体的销量。可是由于厂家自身没有足够的资源投入,新品上市往往以失败而告终。

如何才能不断开发出满足市场和经销商需求的产品,并确保新品上市成功,这是厂商持续合作的关键。但如何才能保证产品研发成功率呢? 在这个环节中,厂家要主导产品开发的过程,依靠经销商的参与,提高产品开发的成功率。

1、厂家业务人员、研发人员、高层领导应该多深入市场一线,走访经销商,建立多渠道的信息来源,了解经销商对产品的需求,充分听取经销商的建议,开发适销的产品满足市场需要。

笔者接触过一个企业,在开发新产品的过程中,老总就带着新品的研发构思,主要的信息点是:该产品的原料、口感、出厂价、二批价、终端零售价、目标竞品、针对的目标市场和消费群体、产品的卖点、产品的包装材料、包装规格等,下到市场一线,同各级渠道成员就这些信息进行交流,充分听取渠道成员的意见,并进行汇总分析,最终形成新品研发的思路。这样操作下来,就很大程度上保证了新品研发的成功率。

同时,各级渠道成员同多个厂家合作,接触到很多厂家的产品信息,各级渠道成员可以结合区域销售实际情况,向厂家提出适合该市场需求的产品开发建议,厂家人员应该对这些信息进行分析,提炼出新品的开发思路。

2、厂家要和经销商共同关注产品的生命周期,避免盲目开发产品,没有规划,很随意,造成产品线定位的混乱,新品种和老产品形成竞争,大大缩短了产品的生命周期,往往开发成功一个产品,另外一个产品就要被淘汰。

在最近几年,一些中小型企业喜欢依靠不断开发新产品和高空电视广告轰炸来操作,扩大产品规模和赢取利润。孰不知,一个刚刚处在高速成长阶段的产品,由于厂家不清楚产品目前所处地位,针对刚刚推出的新品大肆宣传,结果一个销售势头正良好的产品却很快被厂家折腾的夭折了,造成了一个产品的生命周期只有半年左右,而经销商疲于接受厂家的操作,苦不堪言,严重影响了经销商的经营信心。

面对这样的问题,厂家必须要听取经销商的意见,和经销商一起研究,来对产品线做出一个系统的规划,最简单的操作就是要界定好每一个产品的市场角色。将公司的产品分为以下三类:

第一类:攻击型产品。这类产品是大众消费品,利润较低,主要是为了吸引客流或打击竟品。

第二类:利润型产品。这类产品单品利润较高,对提升品牌有很大的作用,同时也是未来市场的主要产品。

第三类:形象性产品。这类产品是一般是用来提升品牌形象、提高产品档次,销售量也一般不会太大。

在开发新品时,就要分析目前产品线的情况,分清这三类产品,再决定开发的产品品种,将这些散乱的产品有机地组合在一起,形成合力,才能发挥出每种产品的最大作用。

二、渠道协同管理

虽然厂家的渠道不断的向下游拓展,但企业依然很难把握整个渠道和网点资源,缺乏对终端的服务管理、对销量的科学预测,特别是对销售团队的管理和考核,还是存在着力不从心的问题。

所谓渠道协同管理,就是把综合优势明显的渠道成员或者厂家来承担领导者和管理者的角色,着眼于各渠道各成员的长期合作结盟与共赢互利,从而来形成具有战略协同关系的营销渠道,追求营销链整体效率和整体利益最大化。

相对于一般的营销渠道,它具有以下特点:

1、 渠道成员的经营理念高度认同,市场战略目标一致,有强烈的抱团打天下的合作意识,谋求整体协同的效益最大化;

2、建立互惠互利、责任利益对等的长期发展的合作机制,使得各方合作基础稳定;

3、渠道结构优化且分工合理,能实现功能互补、营销资源共享,达到营销效率最大化;

4、协作规则明确,日常业务和信息高度对接,能进行一体化运作;

5、居于主导地位的企业承担“管理者”职能,能及时协调各渠道成员的冲突,协同各级经销商的行为,以提高整体运作效率。

在现实中,许多企业的渠道建设和管理水平已经能够达到这样的境界,如娃哈哈的经销商联销体系,使得他们能以2000多人的营销队伍,管理2万多经销商,掌控几十万个零售终端,能在全国范围内深入三、四级市场,让其对手望而兴叹!

企业通过协同渠道管理,建立主要竞争对手、核心经销商、核心终端网络等营销数据库;通过渠道协同管理,深度挖掘营销价值链中核心资料,来合理规划营销资源,建立目标管理责任体系和营销系统支持平台;通过渠道协同管理,深度挖掘市场运作情况,强化对区域市场精耕细作,加强掌控终端网络的执行情况,强调市场份额的数量和质量。通过协同渠道管理,提供对核心经销商的经营管理和利益提供全面的服务支持,深化客户关系,包括对核心经销商的培育、维护、支持与服务,提高其分销效能以及与企业、终端网络的系统协同能力。

1、核心经销商数据库

及时掌握渠道库存和销售情况,以降低渠道库存,提高渠道掌控能力

主动制定经销商补货计划,提高政策设计能力和销售计划的准确性

与出货条码整合,提高串货控制能力,控制渠道冲突

管理经销商销售目标,及时计算经销商销售达成率

分析对经销商的投入产出,合理评价经销商贡献

培育经销商的营销能力和对企业的忠诚度

2、核心终端网络数据库

按日、周分析终端销售情况,及时掌握市场销售情况

及时掌握竞争对手市场动向,协助及时应对竞争策略

及时掌握终端所投入的资源,实现终端的投入产出分析

提高终端的分析效率和决策能力

3、主要竞争对手数据库

竞争对手的主销产品

竞争对手产品质量、性能、特色、利益点是什么?消费者接受程度如何?

价格如何?与本公司同类产品的价格差别?

是否推出新品?

三、促销协同管理

厂商协同促销管理,主要表现在厂家和经销商如何形成不可分割的一个整体,共同策划、把握在什么时间、什么阶段,采取什么样的促销方式和促销对象执行促销活动,共同促进产品的销售。

但在现实运作中,厂家在促销设计方面很擅长的就是渠道促销,总会不断出台“几送几”等一系列压货措施,产生大量库存,经销商也苦不堪言,却很少执行消费者促销,面对消费者方面的促销,多是经销商和终端零售商考虑的问题。厂家和经销商之间如何在促销推广方面主动联合起来,做出有效的工作,才能发挥促销推广的效应是至关重要的。

厂家可以通过营销价值链中资料数据库,根据产品销售的季节性和产品的发展阶段等因素,得到经销商的认同后,出台渠道促销政策,其关键点在于要确保该方案具有实效性,真正能够有销量。

如一家食品企业,在销售旺季来临之前,根据营销价值链中的资料显示,出台了“8送1”政策,适当压货,占用渠道资金;在新品上市阶段,根据营销价值链中竞品反映情况,设计出“陈列有奖”等政策,给予经销商和分销商一定的陈列奖励支持,鼓励渠道成员主推新品;同时指导经销商将这些政策执行到位,不仅仅是只停留在厂家自我武断决策层面。

在针对消费者促销推广,厂家要通过营销价值链的市场数据分析,制定一个系统的促销推广规划,做好费用预算,做好人员分工,做好客情攻关,充分发挥厂商联合的优势,运用“买赠”、“特价”、“导购促销”等实战性促销推广方式,实现最大规模的产品动销,走进消费者的千家万户。

不过,中国目前的经销商还处在一个变革阶段,信用不佳,喜欢“捣浆糊”是他们的共性,他们喜欢把一个档期的促销推广费用说成两个档期的费用;他们喜欢把所有的促销人员费用都算在你的头上,然后再去拿别的公司的费用等等,这个时候,厂家营销人员必须熟悉各个经销商、零售商的促销推广的操作情景,知道每项费用的“行情”,避免经销商、分销商利用厂家对协同营销的信任性、合作性等进行投机。

四、知识协同管理

终端为王、渠道称霸一直以来都是企业最渴望达到的状态。但是渠道下沉、终端为王所种下的深沉的成本代价,迫使企业不得不重新走上依靠经销商的队伍进行打理渠道、掌控终端,然而经销商都是各怀鬼胎,如何才能和经销商建立成一体化营销团队,知识协同管理,才是关键。

在营销团队的建设上,一个公认的说法就是要打造具有“客户顾问型”的营销团队,意即作为厂商之间起“枢纽、桥梁”作用的营销人员,不仅要给客户当好“经济参谋”,更重要的是要能协同厂家培训客户及其下属人员,增强其向心力,促使双方能够协同发展,形成营销价值链上的知识协同管理。

案例:某品牌食品公司2000年建厂,不到7年的时间,就成为拥有十条先进的生产线,销售区域遍布十几个省市的地方知名品牌,最令人称奇的是近200家客户中的80%都是经销年限6年以上的老客户,该公司用何种“魔力”吸引了如此众多的忠实客户,其滚动快速发展的“魅力”到底在哪里?

1、经销商年会

每年两次,组织全国各地的经销商齐聚公司所在地a城召开大型经销商年会。年会不仅宣导新一年的公司营销政策,而且还外聘专家、学者给全体经销商培训经济形势分析、产业发展方向、经销商的未来趋势等等相关内容。从外部环境上给经销商“洗脑”,灌输公司的发展和经营理念。以使其能与公司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以形成公司强大的核心竞争力。

2、经销商大学

建立经销商大学,不定期的分批次的组织经销商到经销商管理学院中,进行专题培训,培训内容主要包括经销商盈利能力的打造、经销商的渠道管理、经销商的人员管理、经销商的库存管理、经销商的财务管理等相关内容。从经销商发展的角度,打造高素质的经销商团队,协助经销商共同提高,同步发展。

3、流动式培训

厂家营销人员,在深入到一线市场时,在拜访经销商时,都会随时随地的给客户及其人员沟通、培训,其内容主要是营销技巧的提升、通路策略、促销策略、市场细分等等。

以上培训活动的开展,扎实有效,有始有终,不但调动了经销商的参与积极性,而且也为经销商的战略规划指明了方向,既明晰了思路,又有了具体的方略,既提高了客户的盈利水平,又增强了其对公司的忠诚度,起到了一箭多“雕”的市场效果,有效实现了知识协同管理,达到了共同进取的成效。

五、资源协同管理

企业在与经销商的合作过程中,如何才能有效调动经销商的积极性,有效整合各工作环节中经销商的资源,达成资源协同管理,发挥经销商的优势是厂家应该多思考的问题。

如:厂家在设计进货坎级政策刺激时,给予物料支持时,对其下游分销商采取高额搭赠时,对重点市场或分销客户辅以合理的促销拉动出货时,最好签订厂家、经销商、分销商三方协议明确销售政策,确保销售政策执行到位,提高各级渠道成员的积极性。

厂家在制定合理的价格体系,指导经销商的出货价格,合理分配各级成员的利益,厂家要确保价格体系的坚决执行,提高渠道的推动力。

厂家在计划覆盖市场内终端之前,必须要对市场内的终端情况进行了解,根据产品的特点找出符合公司产品销售的各种终端,厂家销售人员要同经销商商讨,根据区域的实际情况,制定出终端覆盖的计划,充分依靠经销商的资源,给予经销商一定的铺货费用支持,提高终端铺货率。

还有,随着现代零售系统的快速发展,很多企业的产品不得不要进入这些零售系统,这首先面临着要交纳高额的品牌费、进场费、条码费等门槛。实际操作中,经销商是要先期垫付这些费用,然后等待厂家的核销。可现实中,很多厂家是按照经销商的销量完成情况给予核销,经销商都面临着这样的尴尬:如果进入的终端没有销量,他们先期垫付的费用厂家会给核销吗?如果不核销,费用不就打水漂了吗?所以,经销商都会很谨慎,不敢投入,自然就进入不了更多的门店,结果销量就不会提升。虽然厂家销售人员会想方设法“引诱”经销商多投入,提高销量,以换取厂家更多的支持,这样双方就陷入了这样的博弈之中,延误了很多的销售机会。

面对这种情况,厂商之间必须进行具体评估计划进入的门店的投资分析,明确是否进入,费用由经销商垫付,然后厂家再予以及时的核销,具体如下:

首先,收集该系统的进入流程、费用、其他竞争品牌的销量情况。

例如:一家中高档的饼干企业要进入上海家乐福系统,就需要经销商和厂家人员考察家乐福系统的进入流程,同时可以调查达能、康师傅等品牌饼干各SKU的历史销量情况。

其次,根据其他品牌的销量情况,选择进入的门店数量,也可以全系统进入,并根据其他品牌SKU的销量情况,确定所要进入的SKU明细,同时根据该系统的运作制定进入后的促销推广计划。

经销商合同管理第5篇

跨国公司是指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内开展业务,拥有一个能反映企业全球战略目标的中央决策体系,且各个实体以独立法人资格分http://享信息、资源和分担责任的工商企业[1]。本文的研究对象是某跨国医疗贸易公司(以下简称某公司),其产品范围既包括药品,也包括输液泵、留置针等医疗器械。本案例中的跨国医疗贸易公司结合了跨国与医疗贸易两方面的特点。

我国加入wto后,跨国医疗贸易公司的数量越来越多,不仅与国内医药企业形成竞争态势,与同类跨国医疗贸易公司之间的竞争也日益激烈,国内有关经销商管理的理论已有一些,通常跨国医疗贸易公司可以直接应用相关理论,但由于医药产品的特殊性,跨国医疗贸易公司对经销商的管理既涉及最基本的客户关系管理方面的知识,又涉及医疗贸易方面的相关知识,企业的经营方式中包含了国内外各种管理和营销模式,为经销商管理又增添了一定的难度。

1 经销商管理理论概述

经销商是指在从事商品交易的业务活动中拥有商品所有权的中间商[2]。制造商在销售过程中,为了把更多的精力投入到生产当中去,大多都会选择由经销商来代替自己销售产品,于是,对经销商的管理就成了制造商企业需要面对的问题。经销商管理是一种管理理念,源于营销管理理论,它将经销商作为企业的重要资源,倡导企业将产品、价格、质量、渠道、促销方式等可控因素相互配合,在满足客户需求的基础上,设置一个统一的平台让经销商共享企业的各种营销计划,通过经销商来发现营销过程中的漏洞,并及时弥补以防客户流失。

经销商管理程序通常包括经销商评估、选择、沟通、激励与维护这四个步骤,管理好经销商可以帮助跨国医疗贸易公司扩大业务、节约成本、事半功倍,最终实现利润的增长。

2 运用经销商管理理论对某公司经销商进行分析

2.1 经销商选择和评估不当导致管理漏洞

某公司北区一级经销商分布如表1所示。经过经销商评估和分析发现以下问题:①黑龙江省、辽宁省和天津市的一级药品经销商较多,出现了两个问题,一是在省级招标中有争标现象,二是一家经销商只给一家医院供货,浪费公司的资源。②随时订货随时签合同,致使出现了回款延期现象。由于没有惩罚措施,常常发生断货而影响销售。③公司没有限制一级药品经销商给医院的供货价格,使各医院供货价格高低不等,影响了各省市级的中标价格。

在经销商评估基础上,分析存在问题的原因包括:①药品经销商和医疗经销商的具体分配数据不理想,需要整合。②没有与经销商制定具体的经销协议,以致销售出现混乱。③在选择经销商之前没有严格制定合理的一级经销商评估标准,对一级经销商的管理存在漏洞。

2.2 经销商评估标准单一导致资源浪费

在某市的一个地区,公司未进行充分的调查,仅按照销售业绩便选择了a、b、c三家经销商,并未充分考虑每个经销商的详细情况及公司的最终目标。由于药品供货的路线不同,所以运输标准也不同,最初该地区的经销商运输费用以及2006年a、b、c三家经销商的进货情况及费用见表2~5。

经过一段时间的运行后,公司发现运输成本居高不下,经仔细调查后终于找到了根源所在。原来,该地区只有三家医院,因此分配方案只能是一家经销商给一家医院供货。而每家经销商给医院供货的时间、数量与路线都各不相同,再加上该地区的人口又较少,医院所需药品不多,于是就造成了较大的成本浪费。

2.3 沟通障碍导致某公司经销商库存出现近效期产品

某公司曾出现过医疗经销商和药品经销商的库存过大,使公司出现近效期产品的现象。以某公司a药品为例,由于其不属于主打产品,销售人员为了拿到高收入,仅主推某公司的另一重点品牌,而忽略了a药品的宣传,造成a药品的滞销,出现近效期产品20 000瓶。

分析经销商出现近效期产品主要是由于公司与经销商的沟通和交流不够。缺少沟通和交流,企业就很难掌握经销商的销售情况,更不会了解经销商的困难所在,当然也就谈不上帮助经销商解决问题了。因此,确定了某个经销商作为自己的合作伙伴之后,公司必须制定一套完善的沟通交流方案,才能更好地管理经销商,避免发现问题后产生不必要的资源浪费。

2.4 缺乏激励和维护导致经销商窜货问题

在2002年以前,某公司的销售渠道策略是在同一地区可能有两家以上的经销商。在有限的销售区域内,经销商之间容易进行价格战而向其他区域窜货。如果同时又出现销售不利,积压商品较多,售后服务不好,不能快速退货时,经销商就有可能为了加快资金周转的速度和减少损失,把这些产品拿到其他畅销的市场上进行倾销,于是便产生了窜货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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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销商窜货的主要原因是由于缺少必要的激励与维护。激励与维护策略是一个公司对经销商销售产品表现的一种鼓励与惩罚政策,可以帮助公司及时发现经销商的窜货现象,纠正经销商的不正确行为,同时给予优秀经销商一定的奖励措施与优惠政http://策,留住优秀经销商资源。

3 按经销商管理理论来解决某公司的问题

经销商管理的实质就是有效运用经销商资源,进行开发、维护、运用并使其增值。经销商管理没有固定的实施方案,管理的目的是为了解决某个具体问题。某公司在分析经销商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后,制定了相关的解决方案,并加以实践证实了方案的可行性。

3.1 经销商选择与整合方案

某公司利用经销商评估后的结果,通过招标等方式对各地区进行经销商整合,以北京为例,原有8家普通护理一级医疗经销商,经常出现抢夺市场的情况。在2007年签署协议以前,公司对8家经销商做了评估,最终确定保留4家的一级经销商资格,其余4家降为二级经销商。经过公司对所有的药品一级经销商和医疗一级经销商进行的全面评估,最终制定了理想的经销商分配方案,见表6。

从2007年开始,某公司与一级经销商签定经销协议,经销协议对资信限额、付款天数、区域、分销商的任命、甲乙双方的义务、订单签署、版权材料、协议的解除和终止、争议问题处理、经销范围等做了详细说明。此经销协议就一级经销商的供货价格、一级商给二级商的价格、经销商给医院的供货价格等也进行了特别的标注,同时要求一级经销商每月需要向公司提供医院和二级经销商的流向,以便我们随时掌握市场的变化,并与每家一级经销商同时签署经销协议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包括销售折扣、与主合同之关系、生效、销售折扣计算表、可供价目录等的补充说明。

评估经销商是一项复杂的工作,需要全面分析经销商与企业的共性和特性, 结合各种特点来判断一个医药经销商的综合素质和能力。我们为经销商制定了一个评估标准,具体包括发展意识、服务意识、对经营状况和经营环境的熟悉程度、资金实力、物流资金管理、人员管理、合作意愿、同业口碑、客情、市场开拓能力十项。按照合适的评估标准对经销商进行评价,可以帮助企业正确认识经销商的各方面能力,正确选择企业需要的经销商,与企业共同发展,共同实现目标。

3.2 完善经销商评估标准优化物流运输的解决方案

公司改变以往单纯以销售业绩评估经销商的方法,对此地区的经销商进行多方面的评估与费用优化,全面分析公司发货距离的远近及费用情况。最后公司将b、c两家由一级经销商降为二级经销商,指定a公司全面负责此地区的医院进货,则a公司的进货量及产生的运费见表7。这样,与表3相比,进行经销商整合后,一年节省了运费1 450元。我们将对其他地区的经销商进行类似的整合,减少不必要的费用,节约资源。

3.3 加强沟通减少近效期产品的解决方案

某公司发现该状况后,加大了a药品的市场推广力度,与经销商一起做客户的工作,举办大型学术会议,同时采取赠送样品等措施,结果该公司在三个月内把近效期产品全部销售出去。为避免再次出现近效期产品,公司采取了一系列措施:①各产品按一定比例重新给销售人员制定奖励制度;②制作不同类型的有关产品介绍的幻灯片,便于销售人员推销药品时为不同的临床科室讲解;③在区域内举办大型学术会议,进行产品的宣传介绍,让更多的客户了解公司的产品,扩大产品知名度;④要求经销商的备货不超过一个半月的库存量。

经销商是企业的重点客户资源,沟通与交流是必不可少的,企业需要在此花费一定的精力,如系统整理经销商的资料,建立详细的经销商档案,建立经销商数据库,包括与经销商的每一次交易、电话、合同的签署、营业概况等。以资料为基础去了解经销商,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经销商是伙伴,企业只有时常与经销商沟通,才能获得经销商的销售信息,把握经销商的销售进度,发现存在的问题,解决经销商的困难,实现企业与经销商的共赢。

3.4 运用激励和维护对窜货问题的解决方案

2006年以来某公司一直重视窜货现象。经过实践,制定了一些措施,初步解决了窜货问题。

对医疗产品在国内进行了条码处理,如经销商或销售人员发现窜货产品,可以把带有条码的外包装和标签寄给总部,将会有专人查询。通过条码的识别可以判断货物的来源,从而确认哪家经销商跨区销售,公司根据与经销商签定的协议进行处理:如果发现甲方进行任何形式的跨区(跨医院)销售(投标), 初次,乙方将给予书面警告、没收甲方50% 保证金,并暂时停止甲方的订货;没收的保证金将以市场支持的方式投入到受害方的市场宣传活动中,甲方需补足被没收的50% 保证金给乙方后,方可恢复正常订货。如果再转贴于 http://

次出现任何形式的跨区(跨医院)销售(投标), 乙方将再次没收甲方50% 的保证金并取消该权,没收的保证金处理同上。通过一级经销商的流向查询,发现药品经销商出现跨区销售的,也会根据协议进行处理,对其进行罚款或取消权。

激励与维护政策可以有效解决经销商窜货问题,奖励与惩罚都是必要的。一个通过了严格评估的经销商,各方面的能力均应该具备,如发生窜货,可能是公司后http://期的激励与维护不够。经销商的销售业绩良好时,公司应该设置奖励制度,如铺市陈列奖、网络维护奖、价格信誉奖、合理库存奖的功能奖等,哪怕是只有一张小小的贺卡,同样能强化双方利益和非利益的长久合作关系。如果经销商违反了规定,惩罚更是必须的,纵容经销商的行为只会让经销商不停地犯错误,最终导致经销商与企业的合作停止。

经销商合同管理第6篇

第一条为规范汽车品牌销售行为,促进汽车市场健康发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汽车品牌销售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汽车品牌销售,是指汽车供应商或经其授权的汽车品牌经销商,使用统一的店铺名称、标识、商标等从事汽车经营活动的行为。

汽车供应商是指为汽车品牌经销商提供汽车资源的企业,包括汽车生产企业、汽车总经销商。

汽车品牌经销商是指经汽车供应商授权、按汽车品牌销售方式从事汽车销售和服务活动的企业。

汽车总经销商是指经境内外汽车生产企业授权、在境内建立汽车品牌销售和服务网络,从事汽车分销活动的企业。

第四条境内外汽车生产企业在境内销售自产汽车的,应当建立完善的汽车品牌销售和服务体系,提高营销和服务水平。

第五条汽车供应商应当制定汽车品牌销售和服务网络规划(以下简称网络规划)。网络规划包括:经营预测、网点布局方案、网络建设进度及建店、软件和硬件、售后服务标准等。

第六条同一汽车品牌的网络规划一般由一家境内企业制定和实施。境内汽车生产企业可直接制定和实施网络规划,也可授权境内汽车总经销商制定和实施网络规划;境外汽车生产企业在境内销售汽车,须授权境内企业或按国家有关规定在境内设立企业作为其汽车总经销商,制定和实施网络规划。

第七条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工作,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其职责范围内负责汽车品牌销售监督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商务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分别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辖区内汽车品牌销售有关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汽车总经销商、品牌经销商的设立

第八条汽车总经销商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㈠具备企业法人资格;

㈡获得汽车生产企业的书面授权,独自拥有对特定品牌汽车进行分销的权利;

㈢具备专业化汽车营销能力。主要包括市场调研、营销策划、广告促销、网络建设及其指导,产品服务和技术培训与咨询、配件供应及物流管理。

外商投资设立汽车总经销商除符合上述条件外,还应当符合外商投资管理的有关规定。

第九条汽车品牌经销商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㈠具备企业法人资格;

㈡获得汽车供应商品牌汽车销售授权;

㈢使用的店铺名称、标识及商标与汽车供应商授权的相一致;

㈣具有与经营范围和规模相适应的场地、设施和专业技术人员;

㈤新开设店铺符合所在地城市发展及城市商业发展的有关规定。

外商投资设立汽车品牌经销商除符合上述条件外,还应当符合外商投资管理的有关规定。

第十条申请设立汽车总经销商、品牌经销商应当按下列程序办理:

㈠汽车总经销商申请人将符合第八条规定的相关材料报送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㈡汽车供应商将符合第九条规定的汽车品牌经销商申请人的相关材料报送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㈢外商投资设立汽车总经销商、品牌经销商的申请人分别将符合第八条、第九条规定和外商投资管理有关规定的相关材料,报送拟设立汽车总经销商、品牌经销商所在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对报送材料进行初审后,自收到全部申请材料1个月以内上报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合资中方有国家计划单列企业集团的,可直接将申请材料报送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自收到全部申请材料3个月内会同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作出是否予以批准的决定,对予以批准的,向申请人颁发或换发《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不予批准的,应当说明理由。

外商并购汽车总经销商、品牌经销商及已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增加汽车品牌销售经营范围的,按前款程序办理。

第十一条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委托汽车行业协会,组织专家委员会对申请设立汽车总经销商、品牌经销商的资质条件进行评估,评估意见作为审批、备案的参考。

第十二条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受理申请后,查验有关证明材料,符合条件的,予以备案。

第十三条汽车总经销商、品牌经销商申请人应当持予以备案文件或《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到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将汽车总经销商、品牌经销商的经营范围核定为“品牌汽车销售”。

第十四条汽车总经销商、品牌经销商涉及经营品牌变更的,应当按第十条、第十三条规定的程序办理变更登记。

第十五条汽车品牌经销商开展连锁经营应当取得汽车供应商授权,并按第十条、第十三条规定的程序办理。

汽车总经销商、品牌经销商设立从事汽车品牌销售活动的非法人分支机构,应当持汽车供应商对其授权和同意设立的书面材料,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

外商投资汽车总经销商、品牌经销商设立非法人分支机构,应当按第十条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十六条20*年12月11日以前,同一境外投资者在境内从事汽车品牌销售活动且累计开设店铺超过30家以上的,出资比例不得超过49%。

第三章汽车供应商的行为规范

第十七条汽车供应商应当为授权的汽车品牌经销商提供汽车资源及汽车生产企业自有的服务商标,实施网络规划。

第十八条汽车供应商应当加强品牌销售和服务网络的管理,规范销售和售后服务,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其授权和取消授权的汽车品牌销售和服务企业名单。对未经汽车品牌销售授权或不具备经营条件的企业,不得提供汽车资源。

第十九条汽车供应商应当向消费者提供汽车质量保证和服务承诺,及时向社会公布停产车型,并采取积极措施在合理期限内保证配件供应。

汽车供应商不得供应和销售不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未列入《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汽车。

第二十条汽车供应商应当合理布局汽车品牌销售和服务网点。汽车品牌销售和与其配套的配件供应、售后服务网点相距不得超过150公里。

第二十一条汽车供应商应当与汽车品牌经销商签订授权经营合同。授权经营合同应当公平、公正,不得有对汽车品牌经销商的歧视性条款。

第二十二条除授权合同另有约定,汽车供应商在对汽车品牌经销商授权销售区域内不得向用户直接销售汽车。

第二十三条汽车供应商应当根据汽车品牌经销商的服务功能向其提供相应的营销、宣传、售后服务、技术服务等业务培训及必要的技术支持。

第二十四条汽车供应商不得干预汽车品牌经销商在授权经营合同之外的施工、设备购置及经营活动,不得强行规定经销数量及进行品牌搭售。

第四章汽车品牌经销商的行为规范

第二十五条汽车品牌经销商应当在汽车供应商授权范围内从事汽车品牌销售、售后服务、配件供应等活动。

第二十六条汽车品牌经销商应当严格遵守与汽车供应商的授权经营合同,使用汽车供应商提供的汽车生产企业自有的服务商标,维护汽车供应商的企业形象和品牌形象,提高所经营品牌汽车的销售和服务水平。

第二十七条汽车品牌经销商必须在经营场所的突出位置设置汽车供应商授权使用的店铺名称、标识、商标等,并不得以任何形式从事非授权品牌汽车的经营。

第二十八条除非经授权汽车供应商许可,汽车品牌经销商只能将授权品牌汽车直接销售给最终用户。

第二十九条汽车品牌经销商应当在经营场所向消费者明示汽车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内容,按汽车供应商授权经营合同的约定和服务规范要求,提供相应的售后服务,并接受消费者监督。

第三十条汽车品牌经销商应当在经营场所明示所经营品牌汽车的价格和各项收费标准,遵守价格法律法规,实行明码标价。

第三十一条汽车品牌经销商不得销售不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未列入《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汽车。

第三十二条汽车品牌经销商应当建立销售业务、用户档案等信息管理系统,准确、及时地反映本区域销售动态、用户要求和其他相关信息。

第五章监督管理

第三十三条境内汽车生产企业转让销售环节的权益给其它法人机构的,除按规定报商务部批准外,需报请原项目审批单位核准。

第三十四条建立汽车总经销商、品牌经销商备案制度。凡符合设立条件并取得营业执照的汽车总经销商,应当自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2个月内向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备案;凡符合设立条件并取得营业执照的汽车品牌经销商,应当自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2个月内向所在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备案。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将汽车品牌经销商有关备案情况定期报送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

第三十五条汽车供应商应当将授权汽车品牌经销商使用的店铺名称、标识、商标等有关材料报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进口汽车品牌使用的中文签注名称应当与国家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备案的相一致。

第三十六条2005年10月1日之前,汽车供应商应当对在本办法实施之前设立的汽车销售企业进行确认,并将确认的汽车总经销商、品牌经销商名单及品牌授权、企业登记情况报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经确认的汽车总经销商、品牌经销商到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将其经营范围核定为“品牌汽车销售”。

未经确认的汽车销售企业申请从事汽车品牌销售活动的,应当按本办法第十条、第十三条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三十七条对违反本办法第十八条、第二十八条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暂停汽车供应商新设品牌销售网点的审核。

对违反本办法其他规定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查处。

第三十八条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将按第十条、第十三条、第三十六条规定,办理完手续的汽车总经销商、品牌经销商名单及时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九条商务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汽车交易行为、汽车交易市场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法经营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和汽车供应商、品牌经销商的合法权益。

第四十条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商务主管部门建立汽车供应商、品牌经销商信用档案,及时公布违规企业名单。

经销商合同管理第7篇

面对2013年度中国白酒行业急需调整与创新的节点上,我再度提出协同营销的思想与观点,希望能给浮躁、迷茫的白酒企业以及经销商们提供些解决之道与持续发展之道,尤其是区域弱势企业更需深刻理解其中思想与策略。

随着市场竞争趋势的变迁,营销环境已经开始对厂家和经销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必须根据市场发展的实际需求,不断的调整自身的定位,通过营销价值链协同运作,厂家才能建立起良性发展的销售体系,经销商才能完善稳定的盈利模式,创造和谐,共同发展,实现厂商双赢,成就厂商一体化的合作关系。当今市场营销的竞争已经由过去的某一节点上的竞争,升级到整个营销价值链的竞争。

单纯的厂家主导行为或者商家主导行为,未来都潜存在着巨大危机(厂大欺商,商大欺场),都难以在未来市场竞争中形成强大的合力进行共同发展。故此,厂家和商家如何相互联合,整合资源,提高资源使用价值,节约成本,达到共同赢利,已成为新竞争时代厂商最为关注的问题。

协同营销是指厂商之间共同打造关于产品、渠道、终端、促销、培训、经销商等内容资源共享平台。就目前厂商协同营销思路而言,主要集中体现在营销价值链中的以下五个方面:

一、产品协同管理

产品协同营销的核心目标就是厂家要开发出既符合公司总体发展、又能够满足经销商经营、市场需求的一种产品。

在中国白酒营销,很多企业经常通过不断研发推出新品进行招商,依靠媒体招商、人员招商、会议招商等手段来提高总体的销量。可是由于厂家自身没有足够的资源投入,新品往往以失败而告终,对经销商来说成了不可抵抗负担,对厂家来说虽然获取的汇量式增长,但对企业的信誉与品牌都是一种侵蚀与伤害。如西凤酒目前采取多品牌、多产品战略,其实就是为了销量不计后果的饮鸩止渴的短期行为。

如何才能不断开发出满足市场和经销商需求的产品,并确保新品上市成功,这是厂商持续合作的关键。但如何才能保证产品研发成功率呢? 在这个环节中,厂家要主导产品开发的过程,依靠经销商的参与,提高产品开发的成功率。

厂家业务人员、市场企划人员、高层领导应该多深入市场一线,走访经销商,建立多渠道的信息来源,了解经销商对产品的需求,充分听取经销商的建议,开发适销的产品满足市场需要。

笔者接触过一个企业,在开发新产品的过程中,老总就带着新品的研发构思,主要的信息点是:该产品的原料、口感、出厂价、二批价、终端零售价、目标竞品、针对的目标市场和消费群体、产品的卖点、产品的包装材料、包装规格等,下到市场一线,同各级渠道成员就这些信息进行交流,充分听取渠道成员的意见,并进行汇总分析,最终形成新品研发的思路。这样操作下来,就很大程度上保证了新品研发的成功率。

同时,各级渠道成员同多个厂家合作,接触到很多厂家的产品信息,各级渠道成员可以结合区域销售实际情况,向厂家提出适合该市场需求的产品开发建议,厂家人员应该对这些信息进行分析,提炼出新品的开发思路。

厂家要和经销商共同关注产品的生命周期,避免盲目开发产品,没有规划,很随意,造成产品线定位的混乱,新品种和老产品形成竞争,大大缩短了产品的生命周期,往往开发成功一个产品,另外一个产品就要被淘汰。

最近几年,中国白酒企业喜欢依靠不断开发新产品和高空轰炸来操作,扩大产品规模和赢取利润。

孰不知,研发众多的新产品导入市场,虽然能够找到部分经销商合作,但是在一个区域市场,如果在主导产品或者主导品牌的产品还没有成熟时,很容易削弱主导产品的力量,而且容易造成产品线的混乱,导致主导产品难以在市场呈现强势品牌形象,而经销商疲于接受厂家的操作,苦不堪言,严重影响了经销商的经营信心。

其实,这些并不是最可怕的,可怕的是,研发的新产品如果无法切入主流价格,无论经销商怎么推广,都是不温不火的表现。

如名酒企业让业务经销商买断的一款产品,价格定位在400元,如今高端消费受阻,该经销商打了3000万给厂家后,厂家就不管不问,让经销商自生自灭,该经销商接了这款产品犹如一个很烫手的山芋,进退两难。目前只能自己内部消化,招商处于很艰难状态。

面对市场竞争,我一直推崇单品突破市场,就规律而言,一般将产品分为以下三类:

一是,大众主流消费产品。这个价格带的产品一般适合大众性人群消费,虽利润较低,一旦教育成功,能够通过规模创造利润。这种产品一般对于资源相对比较薄弱的企业,采取把这个价格带产品作为主导,进行推广教育,能够缩短培育周期,快速实现市场突破。

二是,一般政商务消费产品。这类产品单品利润较高,对销量、利润贡献以及对提升品牌都有很大的作用,同时也是未来影响市场的主要产品。这种价格带的产品,对于企业资源比较丰富,品牌有一定影响力的企业来说,可以以入市就把这个产品作为核心主导产品进行推广教育。

三是,高端政商务消费产品。这类产品一般是品牌形象产品、体现产品层次,不属于主流消费价格带产品,销量一般不会太大,属于长期培育型产品。这类产品企业一般不要作为主导产品,只有等主导产品的影响力足够大,或者主流消费价格升级到这个层次的时候,这个产品才会真正上量。

在开发新品时,就要分析目前产品线的情况,分清这三类产品,再决定开发其他机会性、补充性的产品品种,将这些散乱的产品有机地组合在一起,形成合力,才能发挥出每种产品的最大作用。

二、渠道协同管理

虽然厂家的渠道不断的向下游拓展,但企业依然很难把握整个渠道和网点资源,缺乏对终端的服务管理、对销量的科学预测,特别是对销售团队的管理和考核,还是存在着力不从心的问题。

所谓渠道协同管理,就是把综合优势明显的渠道成员或者厂家来承担领导者和管理者的角色,着眼于各渠道各成员的长期合作结盟与共赢互利,从而来形成具有战略协同关系的营销渠道,追求营销链整体效率和整体利益最大化。如湖北人人大经贸与白云边的合作,安徽益力商贸与古井合作,杭州新友与泰山的合作等。

相对于一般的营销渠道,它具有以下特点:

1、 渠道成员的经营理念高度认同,市场战略目标一致,有强烈的抱团打天下的合作意识,谋求整体协同的效益最大化;

2、 建立互惠互利、责任利益对等的长期发展的合作机制,使得各方合作基础稳定;

3、 渠道结构优化且分工合理,能实现功能互补、营销资源共享,达到营销效率最大化;

4、 协作规则明确,日常业务和信息高度对接,能进行一体化运作;

5、 居于主导地位的企业承担“管理者”职能,能及时协调各渠道成员的冲突,协同各级经销商的行为,以提高整体运作效率。

目前,已有许多企业的渠道建设和管理水平已经能够达到这样的境界。如,娃哈哈的经销商联销体系,使得他们能以2000多人的营销队伍,管理2万多经销商,掌控几十万个零售终端,能在全国范围内深入三、四级市场,让其对手望而兴叹!格力电器的联销体系,洋河1+1模式,都基本上都是厂商一体化、协同营销的表现方式。

企业通过协同渠道管理,建立主要竞争对手、核心经销商、核心终端网络、核心消费者等营销数据库;

通过渠道协同管理,深度挖掘营销价值链中核心资料,来合理规划营销资源,建立目标管理责任体系和营销系统支持平台;

通过渠道协同管理,深度挖掘市场运作情况,强化对区域市场精耕细作,加强掌控终端网络的执行情况,强调市场份额的数量和质量;

通过协同渠道管理,提供对核心经销商的经营管理和利益提供全面的服务支持,深化客户关系,包括对核心经销商的培育、维护、支持与服务,提高其分销效能以及与企业、终端网络的系统协同能力。

三、促销协同管理

厂商协同促销管理,主要表现在厂家和经销商如何形成不可分割的一个整体,共同策划、把握在什么时间、什么阶段,采取什么样的促销方式和促销对象执行促销活动,共同促进产品的销售。

但在现实运作中,厂家在促销设计方面很擅长的就是渠道促销,总会不断出台“几送几”、“进货返利”、“特殊政策”支持等一系列压货措施,产生大量库存,经销商也苦不堪言,却很少执行消费者促销,面对消费者方面的促销,多是经销商和终端零售商考虑的问题。厂家和经销商之间如何在促销推广方面主动联合起来,做出有效的工作,才能发挥促销推广的效应是至关重要的。

厂家可以通过营销价值链中资料数据库,根据产品销售的季节性和产品的发展阶段等因素,得到经销商的认同后,出台渠道促销政策,其关键点在于要确保该方案具有实效性,真正能够有销量,能够俘获消费者的心。

如一家白酒企业,在销售旺季来临之前,根据营销价值链中的资料显示,出台了“8送1"政策,适当压货,占用渠道资金;在新品上市阶段,根据营销价值链中竞品反映情况,设计出“陈列有奖”等政策,给予经销商和分销商一定的陈列奖励支持,鼓励渠道成员主推新品;同时指导经销商将这些政策执行到位,不仅仅是只停留在厂家自我武断决策层面。

在针对消费者促销推广,厂家要通过营销价值链的市场数据分析,制定一个系统的促销推广规划,做好费用预算,做好人员分工,做好客情公关,充分发挥厂商联合的优势,运用“买赠”、“品鉴”、“抽奖”“促销员推荐”等实战性促销推广方式,实现最大规模的产品动销,走进消费者的千家万户。

不过,中国目前的经销商还处在一个变革阶段,信用不佳,喜欢“捣浆糊”是他们的共性,他们喜欢把一个档期的促销推广费用说成两个档期的费用;他们喜欢把所有的促销人员费用都算在你的头上,然后再去拿别的公司的费用等等,这个时候,厂家营销人员必须熟悉各个经销商、终端商的促销推广的操作情景,知道每项费用的“行情",避免经销商、分销商利用厂家对协同营销的信任性、合作性等进行投机。

四、知识协同管理

终端为王、渠道下沉虽然是个老掉牙话题,但也一直以来都是企业最渴望达到的状态。但是渠道下沉、终端为王所种下的深沉的成本代价,迫使企业不得不重新走上依靠经销商的队伍进行打理渠道、掌控终端,然而经销商都是各怀鬼胎,如何才能和经销商建立成一体化营销团队,知识协同管理,才是关键。

在营销团队的建设上,一个公认的说法就是要打造具有“客户顾问型”的营销团队,意即作为厂商之间起“枢纽、桥梁”作用的营销人员,不仅要给客户当好“经济参谋”,更重要的是要能协同厂家指导、管理客户及其下属人员,增强其向心力,促使双方能够协同发展,形成营销价值链上的知识协同管理。

案例:某品牌白酒企业2006年由一个地方老酒厂被收购后转型,不到7年的时间,就成为拥有6条先进的生产线,销售区域遍布十几个地级市,而且能够成为比较畅销品牌之一。最令人称奇的是近200家客户中的80%都是经销年限5年以上的老客户,该公司用何种“魔力”吸引了如此众多的忠实客户,其滚动快速发展的“魅力”到底在哪里?

1、经销商年会

每年两次,组织各区域的经销商齐聚公司所在地X城召开大型经销商年会。不仅宣导新一年的公司营销政策,而且还外聘专家、学者给全体经销商培训经济形势分析、产业发展方向、经销商的未来趋势等等相关内容。从外部环境上教育经销要具备格局、战略思维,从内部企业发展理念与思路上给经销商以策略、方法,使双方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共同在一个频率上,来形成公司强大的核心竞争力。

2、经销商大学

建立经销商大学,不定期的分批次的组织经销商、二批、核心终端到经销商管理学院中,进行专题培训,培训内容主要包括经销商盈利能力的打造、经销商的渠道管理、经销商的人员管理、经销商的库存管理、经销商的财务管理等相关内容。从经销商发展的角度,打造高素质的经销商团队,协助经销商共同提高,同步发展。

3、驻地指导

厂家驻地销售人员,融入经销商管理团队,甚至兼任核心职务,随时随地的给客户及其人员沟通、指导、培训,其内容主要是营销技巧的提升、通路策略、促销策略、市场细分、核心消费者公关等等,协同客户做市场、打天下,既不是厂家主导市场,客户沦为配送商,也是不客户主导市场,厂家仅仅提供产品、品牌输出。

以上培训活动的开展,扎实有效,有始有终,不但调动了经销商的参与积极性,而且也为经销商的战略规划指明了方向,既明晰了思路,又有了具体的方略,既提高了客户的盈利水平,又增强了其对公司的忠诚度,起到了一箭多“雕”的市场效果,有效实现了知识协同管理,达到了共同进取的成效。

五、资源协同管理

企业在与经销商的合作过程中,如何才能有效调动经销商的积极性,有效整合各工作环节中经销商的资源,达成资源协同管理,发挥经销商的优势是厂家应该多思考的问题。

如:厂家在设计进货坎级政策刺激时,给予市场推广费用支持时,对其下游分销商采取高额搭赠时,对重点市场或分销客户辅以合理的促销拉动出货时,最好签订厂家、经销商、分销商三方协议明确销售政策,确保销售政策、市场费用执行到位,提高各级渠道成员的积极性。

厂家在制定合理的价格体系,指导经销商的出货价格,合理分配各级成员的利益,厂家要确保价格体系的坚决执行,提高渠道的推动力。

厂家在计划覆盖市场内终端之前,必须要对市场内的终端情况进行了解,根据产品的特点找出符合公司产品销售的各种终端,厂家销售人员要同经销商商讨,根据区域的实际情况,制定出终端覆盖的计划,充分依靠经销商的资源,给予经销商适合市场的铺货费用支持,提高终端铺货高效性。

厂家在进行核心消费者公关教育支持时,必须根据经销商资源、终端客户的资源、以及核心消费者积淀人数的临界点,来计划品鉴会数量、场次、规模、赠酒数量以及核心消费者的等级等,来保证核心消费者教育高效性以及公关推广影响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