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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史学论文(合集7篇)

时间:2023-06-12 16:09:25
法史学论文

法史学论文第1篇

摘要近年来,口述史越来越被史学界所重视。随着对教育事业重视程度的深化,教育理论与实践的探索逐步得到发展,研究的方法亦不断丰富。其中,口述史在教育史学研究中的应用,使研究方法得到了进一步的丰富和拓展。本文主要是通过对当前教育科研方法的反思,探讨口述史这一研究方法在教育史学研究中的运用。

关键词口述史教育史学研究方法

1 关于口述史的回望与发展

口述是人类传递经验、传承历史最古老的方式。广义地说,它始现于远古时期历史文献大量出现之前,人们通过口头转述将历史流传下来,如古希腊的《荷马史诗》,中国藏族的《格萨尔王传》等即是,后由于文献的日益丰富和后代史学家重视文献而衰落。狭义的说就是通过访谈、口述搜集历史资料的一种传承、回归历史的活动。口述史最早产生于20世纪40年代的美国,当时建立了哥伦比亚大学口述史研究室和森林史协会,是最早的两个口述史研究中心。

2 口述史的功能与运用

口述史对历史学的发展产生了极为重要的影响。口述史一方面能够为历史学提供生动的文字描述, 另一方面还能纠正文字史料中的偏见,最主要的就是它推进了史料的搜集,这是最重要的工作,为未来史学的发展做了很好的铺垫。

口述史作为教育史学的的一种重要研究方法,它还具有哪些功用呢?简要的说,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3 口述史面临的挑战

当代口述史学在短短的五十年内取得了非常显著的成就,可谓是一场口述史学运动。但就整个口述史学界而言,也的确面临着很多的挑战。口述史学发展最大的挑战就是口述史的真实性问题。因为口述史学是建立在回忆的基础之上的,而记忆是具有不可靠性的。记忆的不可靠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首先是受访者失去对过去的记忆。其次,便是由于怀旧主义和个人感情色彩而故意扭曲记忆。第三,口述者的记忆受到现实及生活经历的影响,造成口述者个人心理的变化。其次就是口述历史工作中的法律与道德问题。口述历史是一个容易沾惹是非的领域,因为它除了叙述一般的历史事件和人物之外,更多的是涉及对他们的主观评价,而主观评价却渗透着极强的个人好恶。还有一点就是口述历史虽然是访谈者与受访者之间的互动交际过程,但是它必然涉及对第三者的褒贬性评价,当这种评价一旦公开,免不了要遭到第三者本人或是其子孙后代的抗议,严重的就有可能牵扯到法律诉讼的问题。

4 教育口述史研究的未来发展方向

目前,教育口述史研究在我国不断升温,教育口述史方面的研究论著也不断涌现,在接下来的教育口述史研究中,有以下两个方面的问题需要我们注意:

4.1 加强对教育口述史研究方面的理论探讨

当今时代,学科间交叉与融合日益密切与频繁,我们必须要加强教育口述史研究自身理论上的探讨,尤其是与之相关研究间的关系探讨。

法史学论文第2篇

【摘要】求学网为您提供法史学论文:论口述史方法与教育史学研究参考,以及写作指导和格式排版要求,解决您在写作中的难题。

摘要近年来,口述史越来越被史学界所重视。随着对教育事业重视程度的深化,教育理论与实践的探索逐步得到发展,研究的方法亦不断丰富。其中,口述史在教育史学研究中的应用,使研究方法得到了进一步的丰富和拓展。本文主要是通过对当前教育科研方法的反思,探讨口述史这一研究方法在教育史学研究中的运用。

关键词口述史教育史学研究方法

1 关于口述史的回望与发展

口述是人类传递经验、传承历史最古老的方式。广义地说,它始现于远古时期历史文献大量出现之前,人们通过口头转述将历史流传下来,如古希腊的《荷马史诗》,中国藏族的《格萨尔王传》等即是,后由于文献的日益丰富和后代史学家重视文献而衰落。狭义的说就是通过访谈、口述搜集历史资料的一种传承、回归历史的活动。口述史最早产生于20世纪40年代的美国,当时建立了哥伦比亚大学口述史研究室和森林史协会,是最早的两个口述史研究中心。

2 口述史的功能与运用

口述史对历史学的发展产生了极为重要的影响。口述史一方面能够为历史学提供生动的文字描述, 另一方面还能纠正文字史料中的偏见,最主要的就是它推进了史料的搜集,这是最重要的工作,为未来史学的发展做了很好的铺垫。

口述史作为教育史学的的一种重要研究方法,它还具有哪些功用呢?简要的说,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3 口述史面临的挑战

当代口述史学在短短的五十年内取得了非常显著的成就,可谓是一场口述史学运动。但就整个口述史学界而言,也的确面临着很多的挑战。口述史学发展最大的挑战就是口述史的真实性问题。因为口述史学是建立在回忆的基础之上的,而记忆是具有不可靠性的。记忆的不可靠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首先是受访者失去对过去的记忆。其次,便是由于怀旧主义和个人感情色彩而故意扭曲记忆。第三,口述者的记忆受到现实及生活经历的影响,造成口述者个人心理的变化。其次就是口述历史工作中的法律与道德问题。口述历史是一个容易沾惹是非的领域,因为它除了叙述一般的历史事件和人物之外,更多的是涉及对他们的主观评价,而主观评价却渗透着极强的个人好恶。还有一点就是口述历史虽然是访谈者与受访者之间的互动交际过程,但是它必然涉及对第三者的褒贬性评价,当这种评价一旦公开,免不了要遭到第三者本人或是其子孙后代的抗议,严重的就有可能牵扯到法律诉讼的问题。

4 教育口述史研究的未来发展方向

目前,教育口述史研究在我国不断升温,教育口述史方面的研究论著也不断涌现,在接下来的教育口述史研究中,有以下两个方面的问题需要我们注意:

4.1 加强对教育口述史研究方面的理论探讨

当今时代,学科间交叉与融合日益密切与频繁,我们必须要加强教育口述史研究自身理论上的探讨,尤其是与之相关研究间的关系探讨。

法史学论文第3篇

摘要近年来,口述史越来越被史学界所重视。随着对教育事业重视程度的深化,教育理论与实践的探索逐步得到发展,研究的方法亦不断丰富。其中,口述史在教育史学研究中的应用,使研究方法得到了进一步的丰富和拓展。本文主要是通过对当前教育科研方法的反思,探讨口述史这一研究方法在教育史学研究中的运用。

关键词口述史教育史学研究方法

1 关于口述史的回望与发展

口述是人类传递经验、传承历史最古老的方式。广义地说,它始现于远古时期历史文献大量出现之前,人们通过口头转述将历史流传下来,如古希腊的《荷马史诗》,中国藏族的《格萨尔王传》等即是,后由于文献的日益丰富和后代史学家重视文献而衰落。狭义的说就是通过访谈、口述搜集历史资料的一种传承、回归历史的活动。口述史最早产生于20世纪40年代的美国,当时建立了哥伦比亚大学口述史研究室和森林史协会,是最早的两个口述史研究中心。

在我们国家,新中国成立以后,五六十年代时就已经有对太平天国、义和团、辛亥革命等事件实地的调查和研究。自八十年代始,口述的研究方法在国内学术界逐渐开始受到关注和重视,这一点在史学界也有所体现。最早涉及教育口述史研究的,是20世纪80年代时北京大学张继谦对西南联大的口述采访,及北京大学历史系杨立文先生在1996 年开设的口述史学研究课程。此外,近年来还出版了几本口述史专着在史学界产生了一定影响,如定宜庄所著《最后的记忆――十六位旗人妇女的口述历史》(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1999 年版),李小江主编的《让女人自己说话》(三联书店,2003年版)等。中国的口述史学开始逐渐受到重视。

2 口述史的功能与运用

口述史对历史学的发展产生了极为重要的影响。口述史一方面能够为历史学提供生动的文字描述, 另一方面还能纠正文字史料中的偏见,最主要的就是它推进了史料的搜集,这是最重要的工作,为未来史学的发展做了很好的铺垫。

口述史作为教育史学的的一种重要研究方法,它还具有哪些功用呢?简要的说,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1)可以填补重大历史事件和普通生活经历等没有文字记载的空白,印证文献资料的可靠性。例如中国共产党成立初期的许多重要会议、红军长征、井冈山根据地的开创及当时在白区的活动等。(2)让传统史学的面貌焕然一新,普通平民开始登上历史的舞台,为历史学的发展开辟了新的探究领域。比如妇女儿童状况、秘密组织等。(3)口述史不仅可以作为一种方法应用于研究历史、收集史料的工作中,也愈来愈成为一种新的教育教学手段。它打破了课堂与社会的界限,将课堂上所学的知识直接运用于实践。

3 口述史面临的挑战

当代口述史学在短短的五十年内取得了非常显著的成就,可谓是一场口述史学运动。但就整个口述史学界而言,也的确面临着很多的挑战。口述史学发展最大的挑战就是口述史的真实性问题。因为口述史学是建立在回忆的基础之上的,而记忆是具有不可靠性的。记忆的不可靠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首先是受访者失去对过去的记忆。其次,便是由于怀旧主义和个人感情色彩而故意扭曲记忆。第三,口述者的记忆受到现实及生活经历的影响,造成口述者个人心理的变化。其次就是口述历史工作中的法律与道德问题。口述历史是一个容易沾惹是非的领域,因为它除了叙述一般的历史事件和人物之外,更多的是涉及对他们的主观评价,而主观评价却渗透着极强的个人好恶。还有一点就是口述历史虽然是访谈者与受访者之间的互动交际过程,但是它必然涉及对第三者的褒贬性评价,当这种评价一旦公开,免不了要遭到第三者本人或是其子孙后代的抗议,严重的就有可能牵扯到法律诉讼的问题。

4 教育口述史研究的未来发展方向

目前,教育口述史研究在我国不断升温,教育口述史方面的研究论著也不断涌现,在接下来的教育口述史研究中,有以下两个方面的问题需要我们注意:

4.1 加强对教育口述史研究方面的理论探讨

当今时代,学科间交叉与融合日益密切与频繁,我们必须要加强教育口述史研究自身理论上的探讨,尤其是与之相关研究间的关系探讨。

4.1.1 教育口述史研究与教育自传、教育回忆录

一般来说,自传和回忆录是以个人回忆为主要内容,以个人自身的成长为主要线索的一种文体。概括地说,二者都是个人对自己人生经历的一种回顾。而教育口述史研究则是建立在当事人的回忆基础之上的一种研究范式,当事人的回忆只是为了更清晰地来说明研究者所要研究的内容。

4.1.2 教育口述史与教育叙事研究

教育口述史与教育叙事研究之间的关系极为密切,但二者之间依然存在着一些细微的差别。首先,就研究方法而言,教育叙事研究并不是必须要利用访谈的方法,但访谈法却是教育口述史研究所必须的。其次,从研究的主体看,教育叙事研究既可以存在两个主体,也可以仅存在单一主体。而口述史研究则至少要有两个主体即研究者和被研究者;最后,从研究内容看,教育叙事研究与教育口述史研究之间有一个极为显著的区别:教育叙事研究所叙之事,都是以说明问题为根本的;而对教育口述史研究来说,研究内容的真实性是我们最先要保证的。

4.2 利用教育口述史研究推进学校教育教学改革

口述史不仅可以作为一种方法应用于研究历史、收集史料的工作中,也愈来愈成为一种新的教育教学手段。教育口述史研究打破了课堂与社会的界限,将课堂上所学的知识直接运用于实践,把之前的静态课堂转变成为一种动态的课堂。在国外,口述史不仅被用于语言、音乐、化学等各学科的教学,同时也被用于教育教学效果的评估,尤其是对于那些比较抽象的教育内容的效果评估,如公民教育、道德教育的效果等。因此,我们一方面应该多多借鉴国外的这些成功经验,另一方面则应该在借鉴的基础上进行创造性地发挥,充分利用口述史的研究成果来推动我们的教育教学改革。就当前而言,我国的口述史研究还仅限于应用在历史学科的教学中,比如抗日战争及南京大屠杀的历史教学。接下来,我们所要做的就是把类似的成功经验进一步推广到其他学科的教育教学及教育教学评价中,以便进一步推动我国的教育教学改革。

参考文献

[1]杨祥银.当代中国口述史学透视[J].当代中国史研究,2000(05):47-58.

法史学论文第4篇

一、“自主认知”引导学生自主学习

自学关键是教师必须使学生掌握正确的自学方法,整个深层次教学的成败也在此一举。学生有能力自学,教师就可淡化知识的讲授,否则仍不能脱离传统历史教学模式的窠臼。在“学”与“导”的关系上,主要靠学生学,但关键又在教师“导”。“导”既要指向,即引导学生进行有目的的自学,又要激趣,即激发学生学习有关课文的兴趣。例如,必修一:“秦朝中央集权制度的形成”一课,我在学案的【自主认知】部分是这样设计的。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的形成:1.确立至高无上的皇权(1)皇帝称号的由来。秦王嬴政认为自己“德高三皇,功过五帝”,决定从“三皇”中取一个“皇”字,从“五帝”中取一个“帝”字,合成“皇帝”,作为自己的名号,以显示其权势和地位。从此,“________”成为我国最高封建统治者的称谓,历代沿用。(2)皇帝的权力。全国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等一切大权由皇帝总揽;中央和地方的主要官员由皇帝任免;军队的调动由皇帝控制,调动军队的凭据_______由皇帝控制、发给。(3)特征。秦始皇首创的皇帝制度,一方面以_______显示了权力的不可转移,另一方面以______________显示了地位的不可僭越。这是中国古代专制制度的重要特征。2.建立较为完备的中央官制(“三公九卿”制)(1)职能。秦始皇建立的中央机构中,_______帮助皇帝处理全国政事,_______兼理监察事物,_____负责全国军事事务。丞相之下还有______,分别掌管着国家的各项具体事务,是中央政府的职能部门。(2)评价:①秦朝中央的主要官职,在_____、______和权________方面相互配合,彼此牵制,军政大权操纵在皇帝手中。②然而,对于军政大事的决策,一般先由丞相、御史大夫和诸卿进行朝议,最后由皇帝裁决。这就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君主专制下重大事情的决策失误。这个案例是对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的形成的教学,如果不用学案,只由老师用叙述性、描述性的语言讲授,学生只是听和看,学生的思维、学习情绪得不到充分的调动,学生的学习处于较被动的状态。而用上面的学案把教学内容设计成阶梯式的填空题,通过自己完成这些由浅入深、由事实到结论的渐进式练习,使学生熟悉历史史实,归纳出结论,从而产生成就感,达到活学、乐学。这样的课堂教学,学生参与性强,学习处于较为自主的状态。能促进学生自主学习、合作探究,激发学生学习的主动性,既促进全体发展,又关注个体提高。

二、“正确点拨”帮助学生自主学习

学法指导是培养学生学习能力的核心因素,是学生知识体系和能力结构的重要组成部分,重视学法指导是“教会”学生学习的前提和保证。第多斯惠曾深刻地提出:“一个坏的教师奉送真理,一个好的教师则教人发现真理。”因此,在学案设计中,学法指导应该贯穿始终,如学案中的学习目标设计、疑难问题提示、解题思路、方法、技巧等指导性内容和因素,构成一条明晰的学法指导线索。为学生发挥自己的聪明才智提供和创造必要的条件。例如,必修一古希腊民主制度这一课中,如何认识城邦政体对雅典文明的影响是一个难点。在学生合作探究、总结认识的过程中,得出的观点大都是不系统的,或者不太理解城邦政体。在学生讨论的过程中,教师应该这样引导:什么是城邦?希腊城邦发展有什么特点?对希腊文明的发展有什么影响?(小国寡民,有利于实行直接民主;独立自治,有利于希腊文明的延续性。)学法指导就是“指点、启发”,学案导学要体现“导”字,自主学习不等于完全自学,放任自流,课堂上教师应该讲解重难点知识,启发学生从不同的角度思考,在学生思考的瓶颈时期要注意适当点拨,使学生的认识得以提升。

三、“巧用表格”提升学生的学习能力

这一环节特点是“精”。内容、语言要精。主要是向学生传授教材的知识结构。为了节省时间,我将知识结构预先写在幻灯片或小黑板上向学生演示讲解。不讲具体的知识点而是讲教材内容的“框架”。例如,必修二:中国民主资本主义的产生和曲折发展历程一课我设计成表格。通过完成表格,既加深学生记忆,又有利于促进、完善,优化学生的知识结构。如果只靠老师讲,学生印象不会深,还容易混淆,因为讲述是传输态的信息,讲过了就没有了,甚至一不留神没听到就更是空白。而学案是存贮态信息,且知识点需要学生填,可以在课前初步整理,课上修正完善,课后复习巩固,考前还可以拿出来浏览。有一个不断完善、优化和巩固的过程。

四、“巧设练习题”巩固新知识

练习的目的是巩固学生的基础知识,检查教学效果。一节课的成败关键是在学生是否理解和掌握了历史基础知识,更重要的是通过练习引导学生探索历史事件发展的规律。必须紧扣一节课的能力培养目标,巧设疑问。例如,必修二:“战后资本主义世界经济体系的形成”一课设问如下:(1)布雷顿森林体系出现的背景;(2)布雷顿森林体系的标志;(3)布雷顿森林体系的构成;(4)布雷顿森林体系的实质;(5)布雷顿森林体系评价;(6)布雷顿森林体系的瓦解。通过上述问题的分析练习,使学生认识到美国在战后随着经济实力的增强,确立了以美国为中心的世界金融体系。使学生掌握了在特定历史条件下分析评价历史事件的方法和能力。试题分析:本题主要考查学生准确解读材料信息的能力,材料中强调了美国关税壁垒对世界各国的直接影响,A项符合史实和题意,B、D两项于此无关,C项是其间接影响,故答案选A。此题是对学生基本技能的训练。从材料选择题到材料题,从单方面信息入手到材料题多方面信息分析总结,让学生的能力逐渐的提高,更好的适应高考。

法史学论文第5篇

备课就是对教学各环节的策划,也是教学中的起始环节,它是上好课的先决条件,为使学法指导既具针对性,又具实效性,必须在备课中兼顾学法指导,并对此作精心设计,这是搞好学法指导的先决条件。

1.精心设计教学方案

历史教学的目的之一,就是教会学生掌握探求历史真理的方法,使之能多角度、深层次地认识历史现象,解决历史问题,从而为提高历史认识创造前提条件。这就要求我们在备课中,根据典型材料改进教学设计,加强学习和研究方法的指导,这是学好历史的基础之一。例如,《鸦片战争》的备课中,传统的教学设计是:①战争前中西方社会的对比。②鸦片的输入及危害。③中国的禁烟运动。④第一次鸦片战争。⑤中国战败的原因分析。这样的组织虽然面面俱到,但既不能充分激发学生的兴趣,体现学生的主体作用,也不能使学生掌握历史分析的基本理论和方法,即不能发展学生的智力,提高学生的能力。如果改为这样的设计:①中国落后于西方的根源是什么?体现了什么样的哲学原理?(传授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辩证关系)②林则徐是地主阶级的代表人物,为何称之为民族英雄?(传授评价历史人物的基本理论)③当时的阶级矛盾十分尖锐,人民群众为何会支持林则徐的禁烟斗争和以后的抗英斗争?(传授阶级矛盾服从于民族矛盾的原理)④是否可以认为没有禁烟运动就不会发生鸦片战争?鸦片战争的根本原因是什么?(传授偶然性与必然性辩证关系的观点)⑤是否认同“鸦片战争中中国战败是必然的”观点?(传授现象与本质辩证关系的观点)⑥“落后应该挨打”、“落后必然挨打”的观点中,你赞同哪一种?为什么?(引导学生理解历史定论)通过这样的“政史结合”,既加强了方法的指导和理论的传授,又为学生的学习与思考创设了一个良好的氛围。

2.以典型材料来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

“好之者,不如乐之者”,学习动力是能否学好历史的根本问题,教学中应充分利用有关材料,最大限度地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历史学科在这方面的优势是得天独厚的,备课中必须充分考虑到这一点,具体可以从四方面着手:①利用直观手段(如实地参观、图像资料等),以生动传神的课堂描述、加强历史与现实的联系、合适的乡土材料等培养学生的兴趣爱好——进行情感教育。②利用著名历史人物的优秀业绩、高贵品质、治学态度等——进行意志品格教育。③史论结合,传授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原理和基本观点——进行方法论教育。④利用典型材料,培养学生正确而高尚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等——进行思想素质教育。学生一旦形成了崇高的思想境界,就必然表现出崇高的责任感,学习知识、钻研学法也就有了更高的自觉性。二、课堂教学渗透学法

课堂教学是教学诸多环节的中心环节,它是师生之间进行信息传递与反馈情感交流和行为相互作用的主阵地,备课中的教学设计需要通过课堂教学来完成,因而学法指导的成败在某种程度上讲决定于这一环节。笔者认为课堂教学中能否有机地渗透学法指导是关键所在,在教学中要切实体现学生的主体作用。

如采用谈话法体现学生的主体作用,明确向学生提出以下思考提纲:①怎样概括近现代美国经济发展的轨迹?②近现代美国的对外政策具有怎样的变化过程?③美国对外侵略扩张过程中针对特殊地区或特殊时期是否有特殊政策?④从美国对外政策的变化中,你受到什么样的历史启迪?⑤选辑有关史料,供学生阅读分析。在这样的教学过程中,教师的主导作用主要表现为不断地提出问题并在学生思考和讨论的基础上作提示或总结;学生的主体作用表现为在教师的引导下,主动去综合史实,提炼要点,互相讨论,修正结论,从中解决“是什么”、“为什么”、“还有什么”的问题。

三、课外辅导点拨、强化学法

一方面课外辅导是对课堂教学的补充和延伸,另一方面学生对课堂教学中教授的学法,去实践或自我探求学法一般也要在课外进行,因此,课外辅导中点拨和强化学法是学法指导中的又一重要步骤和手段。

细致地做好解题指导,发现问题是为了解决问题,解决问题不仅需要知识、理论,同样需要方法和技巧。而方法和技巧的形成和掌握,需要训练和指导。

首先是审题能力的指导。通过指导来提高学生对与习惯表达不一致的已知条件的等效转换能力,对解题起关键作用的隐含条件的挖掘加工能力;排除无效信息,提炼有效信息的扬弃能力等。

其次是深刻理解题意的指导。通过指导使学生对问题外露的能分清题型、要求、限制等,对问题内藏的能找准切入角度、分析层次及所用的知识点、理论或历史规律等。

再次是指导学生养成反思答题过程的习惯。主要是反思答题是否正确、全面,以此来不断提高学生思维的缜密性、辩证性和创造性。

【摘要】许多老师在教学中往往只重视知识的灌输,而忽视了学习方法的教学,由于方法不得当,教师教的很辛苦,学生学的也很辛苦。兴趣是学习的最好老师,作为教师,在教学中就应该兼顾学习方法的教学,使学生对所学的内容产生兴趣。

【关键词】教学学习方法历史教学

参考文献:

[1]林强.谈谈教学方法与方法教学.山西医学教育,2004,(1).

[2]姜建斌.改革教学方法提高教学效果.大连教育学院学报.2000,(4).

法史学论文第6篇

1.历史教学活动所追寻的是学生对历史的建构和认识,因此教学的整体目标应以培养和发展学生的能力为基础,并把历史思维能力视为历史学科能力的核心,从而把历史教学的基本模式由传授知识的类型转变为发展思维的类型。

2.历史教学活动的意义和价值在于学生的历史学习活动,而这种活动不应该是对历史知识进行机械记诵的模式,而应该是学生对历史原本进行分析与理解的模式,侧重于学生正确地建构其心目中的历史,使学生能够识别各种对历史的解释,并提出他们自己的历史解释。

3.历史教学活动的方法运用,主要是围绕使学生对历史的感受、了解和认识,侧重于训练学生掌握探究历史的具体方法,尤其是透过师生对各种历史资料的运用,培养学生在掌握证据的基础上分析和解决历史问题。

4.历史教学活动的组织,不应只是注重形式上的新颖,而应是注重于学生学习历史时思维活动的具体操作,尤其是注重激发学生学习的自觉性和独立性,注重发展学生创造性的学习能力。

5.历史教学活动的展开,要有利于引导学生逐渐形成正确的历史观,使学生经过历史的学习和探究,学会用历史的视野来认识和理解社会现实的问题,学会思考人类的发展和人生的价值。

在当前,素质教育观念下的历史教学改革,是一个系统工程,涉及到历史教学的很多领域,诸如教学目标、课程设置、教材编写、教学组织、教学方法、教学评估、教师培训等等,每一个领域都可能会制约教学实际的创新。但是,历史教学方法的探索空间还是很大的,这是因为:

1.在目前直接制约历史科教学的课程编排、教科书编写、考试方式等未有实质性和突破性改变的情况下,教学方法的改进可以率先进行探索,以实际的创新带动对课程、教材、考试的改革。

2.虽然素质教育的全面实施需要各方面的努力,但由于课堂教学是学校教学的基本形式和主要渠道,因而课堂教学方法就成为实施素质教育的关键。

3.教师在教学中是起着主导作用的,是教学改革的生力军。教师教学观念的转变,主要是通过教学方法的运用而体现出来的,而且教师可以用主要的精力,充分利用对教学实际的主动权来探寻教学方法的改进。

4.学生尊重的老师首先是尊重学生的老师,学生学习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之发挥,是与教师的教学方法有直接的关系。学生是喜欢老师和他们一起进行创新的。

历史学科的性质是对人类历史进程的认识和解释,历史学习的性质则是学生对过往的人类社会的把握、理解和认识。所以学生心中的历史如何生成,他们对历史怎样认识,就是历史教学要解决的主要任务,历史科的教学实验和方法的探索,应围绕学生对历史的认识来进行。

在当代教育观念的影响下,中学历史教学方法的探索,具有一些与以往不同的特点:

1.以探究问题为目的。

没有问题是谈不上学习和研究的,有人曾说:正是问题才把只不过是小碎石的东西变成了历史的证据。然而,以往的历史教学往往是固定式的,对于学生来说,并没有产生真正的探究性问题,或只有肤浅的问题,要不然就是令人头痛的问题(如被动接受、死记硬背、机械重复)。历史教学的真正意义在于使学生发现问题,探讨问题,研究问题,解决问题,因此,所有的教学方法都应该是为了探究问题而设计的,都要给学生机会去了解事情的基本情况,使学生去深入探讨。

2.以思维训练为核心。

历史学习不应该是促成思想固化的过程。无论从哪一个角度讲,历史本身和历史学科都不是限定在某一种僵化的模式中。人们对历史的正确认识,需要发散式的思维、复合式的思维,需要广阔的、全面的、客观的、辨证的、变化的、发展的视野,尤其是对历史上因果关系的思考,是对人的思维水平的检验。学生学习历史,像学习数学一样,也是思维的训练和强化,是思考的过程,是获得思维成就的经历,是积累经验的机会。所以,任何教学方法都要以激话、调动、启发学生的思维为主,促动学生历史思维的活跃发展。

3.以学生参与为形式。

使学生参与教学,而且是积极、主动地参与,是使教学得以真正展开的关键性问题。只有让学生投身其中,从做中学,才会激发动机,引起兴趣;才能使学生思想活跃,勇于表达自己的观点;才能使学生通过教学活动体验到挫折感与成功感;才能看出学生的鉴别力、理解力、创造力;才能使学生多与教师、同学交流,建立亲密的合作关系。因此,教学方法的设计和运用重在调动学生积极参与教学活动,从根本上改变学生被动学习的状况。

4.以史料运用为条件。

人们认识历史的前提是获取承载历史信息的材料(主要是文字材料),获取史料的过程也是掌握历史学习方法的过程。在对历史信息进行处理时,如果学生只是被动地接受和储存,就会在一定程度上失去学习历史的本来意义,甚至会加重学生的负担,使学生对学历史感到厌倦。所以,要改变历史学习是对现成知识的记忆这种传统的模式。教学方法的运用要使学习的过程与结果得以统一,而不是分离。我们提倡把学习历史看作是在研究和认识历史,这就要训练学生去掌握和理解历史的信息,注重史料的作用,通过对史料的汇集、整理、辨析、推论,把史料作为证据,用以解决历史的问题。所以,历史教学方法的运用,是离不开对史料的运用的,尤其是学生对史料的运用。

5.以周密设计为准备。

任何教学方法的运用,都不是随意的,甚至不是随机的,都要有事先的准备和安排,有具体的目标,有明确的设计思想,体现出一定的教学观念。方法的实施,是有步骤的,而且要有回旋的余地。在进行教学设计时,需要教师以认真的和客观的态度来对待。前苏联的一位教育家巴班斯基曾提倡最优化教学,在教学方法的问题上,他认为要考虑多方面的因素,包括:教学任务、教学内容、教材难易程度、全班学生的程度、各种教学方法的效用和长短处、教师本人的特点和能力等,这些都需要进行认真的思考和计划。

6.以教师引导为助动。

以往的历史教学模式中,教师是唱主角戏的,好像教室这个舞台是为教师搭建的。现在我们倡导以学生的学习活动为中心,但并不是说教师只是一名“场记”了,不再起重要作用。反之,教师的作用更为重要,他要像导演一样,要对教学进行引导、组织、控制,并随时诊断教学,对教学活动进行调整。教师与学生的最基本的关系是教学上的朋友。朋友是有共同的爱好和志向的,是互相了解对方的,是互动的,是有交情的,朋友之间的交往是不能靠主观臆想的。所以,教师要摆正自己的位置,在教学活动中发挥应有的主导作用。

在素质教育观念的指引下,中学历史教学方法的改革是大有可为的,我们的教师可以从三个方向上对历史教学方法进行研究和探索。一是移植,即将一些有效的教学方法移植到历史课堂教学中,例如讨论、辩论、论坛、模拟、角色扮演,以及计算机辅助教学的方法等。二是改造,即对传统的教学方法进行改造,赋予新的活力,例如对传统的讲述、讲解、讲读、问答、演示等方法,加以创新,突破旧有的模式,使之更适应学生的学习。三是创新,即在教学实际中摸索和创造出新的教学方法。

法史学论文第7篇

一 置身于大激荡的时代,当今共和国正面临着致力推动经济发展、政治昌明、社会和谐这三大重要的历史课题。而经深思之下,吾人则不无焦虑地意识到:其中几乎没有一个课题竟然与法治秩序的建设无关!这是因为,正如有学者所曾剀切地指出过的那样:“法治”,作为一种文明秩序,乃是形成一个社会的政治、经济乃至文化秩序的基础,堪称一种元秩序(meta-order)。 诚然,这里所言的“法治”,本源于西语rule of law之类的说法,实为“法律之治”或曰“法的统治”。众所周知,此概念本来源于亚里斯多德的“法治应当优于一人之治”这一著名的论说,其最简明的含义,乃与“人治”(rule of men)判然有别,即要求公共权力不受公共权力的一时支配者的恣意支配,而是依照预定的法律规范得以行使,其最重要的价值目标之一就是要适切地约束与规范公共权力,据此一方面维护人的基本尊严与基本权利免受不当的侵害,另一方面也反过来为公共权力的存在提供正当性的依据。这其实也应是中共十五大所确立的“依法治国”重大方略的题中应有之义。 然而,我们愈来愈是发现,在一个有着数千年“人治”传统的国度,要真正实现“依法治国”的文明秩序,则殊为不易!因为这首先就有赖于国人必须确立“法律至上”的政治准则,确立那种看似人定的法律却高于我们人本身的意志、情感与需要的思想观念。而纵观中国历史,这种准则观念几乎“羚羊挂角、无迹可寻”;整部中国历史,也始终难以演绎出类似这样的伟大事件:当17世纪英国国王詹姆斯一世(1603~1625)否定普通法的原则,主张国王的意志即是法,并谋求使自己的命令凌驾于法律之上时,一位王座法院的法官——爱德华·科克(Edward Coke)则挺身而出,援引13世纪布雷克顿法官的一句名言加以了有力的回应。这句极为生动地表达了法治观念的名言就是:“国王不应在任何人之下,但应在上帝和法律之下!” 二 是的,此种意义上的法治观念,在西欧的中世纪就已然萌生。君不见:在欧洲民族大迁移之后,中世纪日尔曼人的观念中就曾存在了法律是一种独立于人的意志而“客观存在”的“正义”这种概念。现今,我们总是直观地认为法律是人为地制定出来的,可在当时日尔曼人的观念中,法并非人所制定,而是客观存在的,人不过是发现了法而已,具体地来说,它是作为“古老的善法”——习惯法而存在的。由于是客观存在的正义,所有人必须遵守之,君主也不能例外;甚至认为君主的任务是维持和保全实现客观正义的现有秩序,如果君主侵犯法律,臣下得以反抗。可以说,这正是人类历史上关于法治观念的滥觞。 然而,尤其值得我们追溯的是:在人类历史文明的长河中,这种有关法治的观念,即使在西方各国也曾历经了几度风云、几度嬗变。但也正是在这一人类文明史的发展进程中,“法治”的概念进一步得到了历史的定义,进一步落实于制度的安排。 首先,上述的日尔曼法观念,固然形成并存续于欧洲的中世纪前期,但那只是一个社会变化极度缓慢、公共权力极度分散的时期。时至中世纪后期,特别是12世纪后半期以后,随着经济迅速发展,都市逐渐形成,社会次第变动,权力不断集中,便随之显现出法律观念的变化征兆。给这一观念变化带来最大影响的正是罗马法。在其影响下,产生了法律是根据皇帝的意志和命令而制定的观念。对于当时试图改变既存封建秩序、建立中央统一集权的欧洲王国而言,这种观念可谓正中下怀。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尽管如此,罗马法也并未完全摧毁了日尔曼法的上述观念。在其后漫长的历史时期,这两种截然对立的法观念,甚至经历了长时间的对峙对抗而又共生共存的过程。其间,虽然罗马法观念在绝对主义的历史潮流中逐渐占据了上风,但在近代以前,就连被视为最为典型的绝对主义国度——法国,也无法完全抛弃具有日尔曼特性的习惯法观念。浸染了某种习惯法之品性的“王国基本法”,就体现了这一点。而将法律依存于自己意志的绝对君主,也为了使自身的地位得到合法化,并获得民众的拥戴,实际上需要那种作为习惯法的基本法。 时至近代以降,中世纪的法观念再次受到了挑战,然而,行使权力至少必须依照法律这一中世纪的理念并没有被完全磨灭,相反,而是作为近代立宪主义的基本原则之一获得重生,在近代时期得到了继承与发展,并由此产生了英国、德国和法国这三个不同的法治模式。 作为近代的强国,英国所形成的法治模式可堪称法治的典范,并对迄今为止的美国等英语国家产生了深远的影响。而关于这种近代英国法治的 特征,历史上的英国宪法学者戴雪曾归纳出如下三个要点:第一是正规法律的优位,禁止政府专断性地拥有广泛的自由裁量权;第二是法律上的主体平等,要求行政权与普通公民均服从法律,应同样在法院接受裁判;第三则是将宪法作为“通常法律的结果”,意指英国的宪法并非作为一种抽象的宣言而存在的,而是法律在法院实际上被适用的过程中所产生的一种结果,为此其所保障的权利,也可在法院中得到有效的救济。 作为近代西方后起之秀的德国,其法治模式则与英国有所不同。日本当代著名比较法学家火田中和夫教授就曾简明地指出:英国近代的“法治”,被理解为抑制专断的权力,“保障英国宪法下所赋予的个人权利”,而在德国,这则曾被长期表达为“法治国家”(Rechtsstaat),即18世纪末所确立的“形式法治国”的原理。从德国行政法学家奥托· 麦耶的分析中,吾人可以看出,这种“法治国”的原理虽然也承认法律的优位原则,但法治仅仅被理解为“依法行政”,而法律是否应该包含保障人的最基本的权利与自由,则不被视为法治的要义。 而在历经了近代市民大革命的法国,法治,则又具有别具一格的内涵,其核心就是所谓的“合法律性”(légalité)。然而不同于德国式“法治国”之处的是,由于1789年大革命以及卢梭思想的影响,法律被界定为是“一般意志的表明”,为此,与“主权在民”的原则一致,国民议会的立法也被看成是高于一切的准则,行政执行权只被限于是对此种法律的执行,而议会的立法本身是否具有正当性,也就是说是否侵害了人的基本权利,则在所不问。 三 追寻法治在西方历史中的踪迹,我们可以发现:人类的文明史定义了法治,而法治也定义了人类的文明;然而,即使在西方文化传统之中,法治的模式也并非独一无二的,亘古不变的。 时至现代,何谓法治的问题,又再度受到了时代的追问。 这也是由于在当今,许多国家的权力构造中都出现了一种所谓的“行政权肥大化”的倾向,委任立法的大量出现,加以政党政治的制度媒介,使立法权和行政权逐渐趋于融合,法的制定和法的执行之间的区别也变得模糊暧昧,从而消解了“法治”被等同于“行政的合法律性”这一起码的内涵。这就对各国传统的法治原则提出了挑战,法治的含义也像英国著名法学家詹宁斯(W·Ivor Jennings)所言的那样,变得“如同一匹桀骜不驯的烈马”。 然而,作为人类理性精神与政治文明的一种文化形态,法治,也应具有一种核心的内涵。基于各国法治历史的经验与教训,面对当今政治国家的发展与演变,探索法治内涵的精义,促进法治秩序的建构,就成为现代各国有识之士的远虑。在此值得一提的是,二战之后,国际法律专家会议(The International Commission of Jurists )就曾举行多次研讨,试图改写传统的法治含义,提出一个具有普适性的法治概念,最终于1959年在印度的德里会议上就“法治的本质”(the nature of law)达成了大致的共识,并庄重地宣之于《德里宣言》之中。这份可谓凝聚了人类一千多年来法治文明智慧的宣言,审慎地提出:作为人类最高价值的“人的尊严”,必须成为所有法律的基础,并进而确认法治应该包含如下内容,包括:确立立法机关和责任政府的权力范围、完善公民权利的救济机制、遵守人权保障的最低标准、维护司法独立的基本架构。 这,可以说就是当今国际社会对现代法治的一个较为权威性的定义。 这,可以说是现代政治文明、社会文明所定义了的法治。 返观中国的文化传统与现代国情,我们没有特别的理由拒绝这种法治文明! 我们也有足够的智慧接受这种法治文明! 而在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历程中—— 法治,同样将可以成为数千年文明发展史画卷上的点睛之笔; 法治,也不是今日国人还可在茫然之中继续等待下去的戈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