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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校法制科工作计划(合集7篇)

时间:2022-04-12 05:16:55
院校法制科工作计划

院校法制科工作计划第1篇

各普通高校: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普通高校“专转本”选拔工作的通知》(苏教学〔2011〕18号)要求,为做好我省2013年选拔优秀专科生转本科学习(以下简称“专转本”)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接收院校及计划申报

1. 高职(专科)学生“专转本”计划总量控制在我省高校高职(专科)毕业生的5%以内,共14000人,其中安排在普通民办高校(含独立学院、民办二级学院,下同)计划10500人,普通公办高校计划3500人。

2. 按照教育部《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生服义务兵役退役后接受普通本科教育招生办法(试行)》(教学厅〔2009〕6号)文件要求,今年我省继续开展具有普通高职(专科)毕业学历退役士兵“专转本”工作,计划300人。

3. 普通高校接收“专转本”计划由接收高校申报。各高校必须单独为“专转本”学生组建班级,不得插班学习。

4. 接收高校要将“专转本”工作纳入学校本科培养规模,要根据“专转本”生源情况、自身办学条件和往年接收规模,合理地申报接收计划,其中二年级接收比例不超过50%。要按照本科专业与报考考生专科阶段所学专业基本相同的要求,认真制订“专转本”专业计划,于2013年1月31日前将计划按附表数据库格式报送我厅高校学生处(电子文本和纸质文本各1份,纸质文本须加盖学校公章,电子文本发至xuzhy@ec. js. edu. cn)。我厅对各校申报的计划进行审核后下达。

5. 接收学校应根据我厅下达的“专转本”计划,制定办班简章。简章应明确招生人数、专业名称、专业要求、办班地点、学费标准、培养方式、学籍管理、毕业证书发放等内容。简章应上网供考生查询。

二、选拔对象及方法

1. 选拔对象为列入国家普通高校招生计划,经省招生部门按规定程序正式录取的,在本省各类普通高校的专科二年级、三年级在籍学生(含普通高校对口单独招生学生);经市招生部门按照规定程序正式录取的,在本省各类学校的五年一贯制高职的五年级在籍学生;我省具有普通高职(专科)毕业学历的退役士兵。经有关单位严格按照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审核后可参加“专转本”考试。

2. 针对上述三种选拔对象采取三种选拔方法:普通高职(专科)学生、我省具有普通高职(专科)毕业学历的退役士兵“专转本”实行全省统一考试选拔的办法;五年一贯制高职的五年级在籍学生“专转本”由接收院校组织考试,择优录取,五年一贯制高职学生“专转本”实施方案另行下达;少数国家和省级示范性高职院校应届毕业生由接收高校自主招生。

3.适当扩大高校招生自主权,选择少数高校进行试点,实现部分学生由接收院校直接考试录取。2013年,自主招生计划为350人,安排在南京晓庄学院、苏州科技学院、盐城工学院、淮阴工学院、徐州工程学院等5所普通公办院校,只面向国家和省级示范性高职院校应届毕业生招生。自主招生工作在高职院校应届毕业生报名和学校按规定的程序和条件推荐的基础上,由接收院校采取专业理论考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法,择优录取,录取工作须在普通高校“专转本”统一考试学生报名前结束。普通高校“专转本”自主招生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另行下达。

三、报名、志愿填报及考试

1. 报名条件。(1)思想品德较好,遵纪守法,身体健康;(2)在校学习期间未受记过及以上纪律处分。普通高校高职(专科)二年级学生“专转本”报名还必须具备无不及格课程,其中每门专业基础课学习成绩达到良好以上的条件;三年级学生“专转本”报名还须具备能修完学校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达到毕业要求,能正常毕业的条件。

2. 报名资格审查。普通高校申报“专转本”的考生,由考生推荐高校根据报考条件、学籍管理的有关规定对其进行资格审核,并在校区醒目处张榜公布。

3. 志愿设置。2013年“专转本”录取按照考生报考类别设置平行院校志愿,分公办批次、民办独立学院或二级学院批次录取。考生可根据自己在专科阶段所学专业情况,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1998年颁布)》所划分的十一个学科门类,在本学科门类中选择相同或相近专业。每生最多可填报同一批次三所院校的三个专业。

4. 考试。普通高校高职(专科)二年级、三年级统考科目及分值相同,分开命题和考试。文科(英语、日语类)、艺术类考试科目:语文(150分)、英语(日语)(150分)、计算机(100分);理工科类考试科目:数学(150分)、英语(150分)、计算机(100分)。满分为400分。英语类考生英语试卷不同于其他类考生。省控线按文科类、英语类、日语类、理工科类、艺术类分别划定。江苏2013年专升本考试时间定为2013年4月20日。

普通高校高职(专科)学生和我省具有普通高职(专科)毕业学历的退役士兵 “专转本”的报名、考试、录取工作均由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统一监督。我省退役士兵凭身份证、普通高职(专科)毕业证和士兵退役证在指定的地点报名。

四、转入与培养

1. 全省统一考试结束后,由省教育厅统一划出二年级、三年级公办院校和民办院校录取资格线,有关本科院校根据公布的计划和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省教育考试院负责组织录取和监督。对不符合接收高校对专科所学专业要求、专业基础课不符合招生要求的,学校可以不予录取。对已被录取但未能正常毕业的三年级学生将取消录取资格。

2.普通高校“专转本”自主招生录取工作由接收院校负责,在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本着德、智、体全面衡量的原则,制定录取办法。按考试累计总分从高到低顺序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经省教育厅审核后,确定录取名单,学校发录取通知书。

3. 省教育厅对录取结果进行审核和注册,并办理相关学籍变更手续。

4. “专转本”学生统一转入本科三年级学习。

5. 普通高校“专转本”学生学费与接收院校同专业学生实行相同标准。

6. 接收院校要全面总结近几年来“专转本”工作,针对“专转本”学生实际情况,确定培养目标和培养要求,认真修改和完善人才培养方案,确保人才培养质量。

五、学籍管理与就业

1. “专转本”学生,由推荐院校和接收院校按照学籍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转出和接收手续。

2. “专转本”学生不得转专业和转学。“专转本”学生到录取学校报到后要求返回原校的,视为自动放弃学籍。

3. “专转本”学生除国家和省有明确规定的,享受与转入学校本科生同等待遇。“专转本”学生毕业证书内容要按照国家规定填写。

4. “专转本”学生毕业时,按国家有关本科毕业生的就业政策执行。

六、加强组织领导

1. 接收院校要切实加强对“专转本”工作的宣传、组织和领导。要明确专人负责,加强政策解答,落实工作责任,严格加强管理,积极主动地做好各项工作。生源学校要认真做好学生报名、选拔、送考等工作。考点学校要积极协作、同心合力做好考试组织和考生服务等各项工作,确保考试的安全和保密。

2. “专转本”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报名公开,选拔办法和选拔结果公开,杜绝选拔过程中的不正之风。要进一步发挥高校纪检监察部门的作用,加强对“专转本”工作的监督,凡在组织报名、考试、录取等过程中违反规定,将不符合条件的学生“专转本”的,一经查实,取消该校选拔或接收“专转本”学生的资格,并对有关当事人予以纪律处分。

附件:

1.2013年“专转本”招生计划数据库格式

2.2013年“专转本”申报计划表(纸质样表)

院校法制科工作计划第2篇

完善协同育人机制、吸引更多社会资源投入人才培养,是高校创新人才培养机制的重要方式,也是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有效途径。我们要认真总结近几年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整体推进系列卓越计划的改革成果,选择重点领域攻坚克难、有所突破,尤其是要在法学、新闻传播学、农林、医学等4个学科专业领域进行系统性的人才培养机制改革,实现高校与有关部门、科研院所、行业企业联合培养人才制度化,形成可持续可推广的改革经验和有效做法,在国家、地方、高校三个层面发挥示范、引领、辐射作用,促进人才培养质量提升。

一要以推进高校与法律实务部门人员互聘“双千计划”为重点,实施好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2014年选聘200名左右有较高理论水平和丰富实践经验的法律实务部门专家到高校法学院系兼职或挂职任教;选聘200名左右高校法学专业骨干教师到法律实务部门兼职。继续面向中西部高校建设若干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基地,会同中央政法委协同建设一批校外法学实践教学基地。

二要以推进地方党委宣传部门与高校共建新闻学院为重点,实施好卓越新闻传播人才教育培养计划。2014年,在遴选建设40个新闻传播人才教育培养基地的同时,每个省(区、市)党委宣传部门都与高校重点共建1所新闻学院,力争实现校地共建新闻学院工作全覆盖。要继续推动高校与新闻单位从业人员互聘“”,选聘100名优秀编辑、记者到计划实施高校新闻传播院系兼职或挂职任教;从相关高校新闻传播院系选派100名骨干教师到新闻单位兼职或挂职,把双向互聘工作拓展至所有开设新闻学本科专业的高校。

三要深化高等农林教育改革。以召开全国高等农林教育改革工作会议为契机,全面部署高等农林教育综合改革推进工作。会同农业部、国家林业局实施好卓越农林人才教育培养计划,坚持为“三农”服务的改革方向,分类培养卓越农林人才,建设100个左右农科教合作人才培养基地。

四要深化高等医学教育改革。重点加快推进“5+3”一体化临床医学人才培养,促进临床医学本科教育与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毕业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紧密衔接。要创新免费医学生培养模式,培养下得去、用得上、留得住的面向乡镇卫生院的全科医生。要会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实施好卓越中医人才教育培养计划,培养高素质中医人才。要推动部委省共建地方医学院工作,增强地方医学院校服务区域和地方医疗卫生事业的能力。

五要以改革课程体系、加强实践教学和师资培训为重点,实施好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与行业部门联合制定相关标准,开展质量评价。继续扩大省级卓越计划实施范围。2014年争取商务部、国土资源部、国家安监总局等部门的政策支持,分别出合培养人才意见。通过政策引导,对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的部分专业先行认证试点,促进卓越计划的实施工作与工程教育认证工作有机衔接。

院校法制科工作计划第3篇

摘要:本文通过“卓越计划”对应用型本科院校的人才培养目标进行相关阐述,进而采用管理学中的SWOT分析法对应用型本科院校校企联合培养卓越工程师进行相关的优势、劣势、机会、威胁分析,在进行相关分析的基础上对应用型本科院校校企联合培养卓越工程师的发展对策进行探讨。从而为国家社会培养出一批具有实践创新能力的应用型工程技术人才。

关键词:应用型本科院校;校企联合;卓越工程师

一应用型高校的人才培养目标

应用型本科院校指的是为国家社会发展培养具有动手实践、以及创新能力的复合型人才的高等院校。应用型本科院校的专业设置以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所需为主,在教学中除对学生进行基本的本科教学外,注重对学生的专业实践能力的培养。实现高校人才与社会需求人才的“无缝式对接”。

二应用型本科院校校企联合培养卓越工程师的SWOT分析

SWOT分析法是管理学中企业内部用来分析自身存在的优势(S-strength)、劣势(W-weakness),以及企业外部环境的机会(O-opportunity)与威胁(T-threat)的一种分析方法,基于“卓越计划”的培养目标在结合应用型本科院校的实际情况,对应用型本科院校校企联合培养卓越工程师的项目进行SWOT分析具有现实指导意义。

(一)应用型本科院校校企联合培养卓越工程师的优势(S)

应用型本科院校校企联合培养卓越工程师主要有三方面的优势:首先,是人才目标方面,应用型本科院校旨在通过培养学生的动手实践以及创新能力为国家社会发展培养实用性人才,这一点与“卓越计划”的人才计划培养目标不谋而合,同时,校企联合为学生实践能力的提高更增添了一层保障;其次,在人才模式上,应用型院校通过校企合作创新人才模式,在人才培养中以市场为导向,以培养企业所需的应用型人才为目标;最后是实验以及时间条件方面的优势,应用型本科院校通过校企合作可以使学生接触到最前沿、最先进的工程设备,并进行相应的操作实践。

(二)应用型本科院校校企联合培养卓越工程师的劣势(W)

应用型本科院校校企联合培养卓越工程师的不利条件主要体现在三方面:首先,没有形成规范的校企教学共建机制,我国目前的校企合作尚处在起步发展阶段,缺乏相应的法律规范以及约束机制,同时,由于缺乏相应的激励机制,许多企业也缺少与高校合作的积极性。其次,是师资存在一定的缺陷,“双师型”教师资源的缺乏是困扰校企联合培养卓越工程师的重要难题,当前,高校教学领域的教师普遍缺乏工程实际操作能力的缺乏,在教学中只注重理论教学而忽视实践操作与理论教学之间的偏差,常常出现“纸上谈兵”的现象。最后,缺乏国际交流合作能力,应用应本科院校多为地方性高校,由于地域以及办学条件限制很少有机会能够走出国门对外交流合作,这就不利于培养能够“面向世界”的卓越工程师,使“卓越计划”的实施大打折扣。

(三)应用型本科院校校企联合培养卓越工程师的机会分析(O)

“卓越人才培养计划”的出台为应用型本科院校校企联合培养卓越工程师提供了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首先,卓越计划是由国家教育部牵头组织实施,国家为保证该项目的顺利实施会投入巨大的人力、物力、财力资源,这就使得参加“卓越计划”的应用型本科院校得到了国家相关资源的支持;其次“卓越计划”有助于提高应用型本科院校的社会知名度,在教育部牵头组织实施首批“卓越计划”的61所高校中,应用型本科院校与重点高等教育院校共同列在发展名单之中,这无疑会提高应用型本科院校的社会知名度以及美誉度,从而不断督促他们进一步提高教学办学水平。最后,“卓越计划”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帮助应用型本科院校开拓教育市场,调查表明,企业用人单位,尤其是一线企业人员的人才需求更偏向于那些具有动手实践能力、设计创新能力的高校毕业生,同时,用人单位还会注重高校毕业生所在学校的知名度、社会影响力等,在“卓越计划”的影响下,应用型本科院校的知名度与教学质量都会有所提高,有助于提高学校的毕业生就业率,同时,增加自己的招生吸引力,从而,有助于其进一步开拓教育市场。

(四)应用型本科院校校企联合培养卓越工程师面临的威胁(T)

应用型本科院校校企联合培养卓越工程师主要面临两方面的威胁:首先是来自外部重点大学的压力,“卓越计划”的高校开展名录中既包含应用型高校又包含重点大学,这对应用型本科院校而言既是机遇又是挑战,两者共同开展校企合作必然会对应用型本科院校的招生、学生就业方面造成一定的冲击和压力。另一方面的威胁来自应用型本科院校内部办学质量的忧患。“卓越计划”的人才培养目标要求高校具备较好的师资、可靠地企业合作单位以及稳定、先进的教学实践场所而这些对于当前许多应用型本科院校而言并不具备。

三应用型本科院校校企联合培养卓越工程师的发展对策

(一)政府主导推动

(1)法律法规的完善法律法规的保障

可以说是校企合作顺利实施的前提条件,当前,我国校企合作尚处初步发展阶段,各种规章制度都不完善。由于缺乏相关约束制度和激励制度使得许多企业不能够积极参与到校企合作项目中或者出现校企合作只是流于表面形式的现象,因此,为保证校企合作的顺利实施首先要求政府部门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

(2)为高校、企业建立产学研合作的平台

政府在推进“卓越计划”鼓励校企合作的同时要注意搭建独立于企业、高校之外的第三方产学研发展平台,通过这一平台的建立方便政府对于高校、企业之间合作情况进展的调查、监督以及管理。

(3)设立“卓越计划”专项资金

“卓越计划”是教育部牵头组织实施的一项通过推动校企合作为国家培养所需的实践创新的复合型、应用型人才为主的项目计划,但在项目实施的过程中由于许多高校缺乏资金的支持常常使得项目发展缓慢甚至停滞,为此,政府要想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就要针对项目计划建立专项资金,支持高校与企业之间的合作,推动“卓越计划”的顺利实施。

(二)企业积极参与

(1)构建“互利共赢”的合作教学模式

校企合作是在高校、企业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为此,在合作中双方要通过一定的协议约束规范彼此的行为,本着诚信、友好、互助、共赢的原则开展合作教学。在合作中实现“共赢”。

(2)企业第三方教育评价机制的建立

要想使校企合作项目落到实处,学生真正参与企业进行实践,最重要也是最直接的检验方式就是建立企业的第三方评价机制,通过学生在参与企业实践过程进行评价打分,保证学生的参与以及教学任务、教学目标的落实。

(3)建立以企业为中心的实践教学体系

在校企合作中最重要也是校企合作中的精髓就是以企业先进的实践工程设备为依托建立相应的学生的教学实训基地,通过学生在实训基地的学习培养他们的一线动手实践操作能力以及创新能力。

(三)学校主体作用

(1)实行课程改革

课程设置是校企合作必不可少的载体,为此,要想有效实行校企合作完成“卓越计划”就要进行相应的课程改革,在课程开发中注重“多元整合”、在课程结构上突出“活、实、宽、新”、同时课程设计还要注重与国际化发展接轨。

(2)师资队伍建设

要注重培养“双师型”教学队伍,即兼具实践能力与理论教学能力的高校工程专业教师;同时要引导教师不断提升自身的素质水平,此外,高校也要为“双师型”教师的发展提供相应的制度保障,如改变之前只注重视教师的科研教学效果评价,增加教学评价中教师对于实际工程项目的设计、开发能力。

(3)创新考核制度

“卓越计划”的人才培养目标要求高校要创新改革过去传统的教育考核方式,针对“卓越计划”的人才培养目标设立一套新的、完整的实践型人才培养的考核制度。同时,考核制度中要能够很好地体现学生的实践以及创新能力的发展情况。

四结束语

院校法制科工作计划第4篇

[提要] 随着高等教育逐步由精英教育向大众化教育纵深发展,高校财务管理的内涵日益丰富,“集中管理”的高校经费分配模式已经无法适应新的办学要求,校院两级经费分配模式应运而生。本文从“集中管理”的高校经费分配模式和校院两级经费分配模式优劣对比分析出发,以高校经费管理为研究对象,对校院两级经费分配模式进行探讨。

关键词:财务管理;高校经费;校院两级管理;经费分配

中图分类号:G647 文献标识码:A

收录日期:2012年3月12日

近年来,由于高等教育逐步由精英教育向大众化教育纵深发展,许多高校通过重组、合并、扩招等形式使办学规模急剧扩大,高校的办学层次日趋多样化,经济管理层面增多,财务关系复杂,高校财务管理的内涵日益丰富和充实,“集中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已经无法适应新的办学要求,以院系为管理实体的校、院二级管理体制被推上了高校改革的历史前沿。为了加快推进校院两级管理体制改革的进程,实行校院分级管理,使之成为拥有适当权力,责任清晰的办学实体。在学院制下,校院二级财务管理要正确处理集权和分权的关系,明确校院两级的支出责任,确定合理的分配要素与相应的财力资源分配模式。

一、“集中管理”为主的高校经费分配模式存在的弊端

“集中管理”为主的高校经费分配办法也就是以学校为主体,即由学校制定总体办学思路,由各职能处室负责分块实施,由此而形成的财务管理体制,校内人员工资、各种福利待遇、主要办学经费等均由学校及各职能处室统管。这种管理体制在学校合并初期、学校规模较小时,集中全校财力办大事,把有限的资金用在刀刃上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是,随着学校办学规模逐年扩大,以学校为主体的财务管理方式逐渐凸现其弊端。

(一)不利于调动院(部)办学积极性。除日常的教学经费以及院(部)包干经费外,学校对主要的教育经费、人员工资、奖酬金进行统管,水电学校统包,造成各院(部)对学校支付的公共性开支漠不关心,做任何事情都向学校要钱,这样不利于调动院(部)办学积极性。

(二)不利于教育资源的充分利用。由于各院(部)权责分离造成管理混乱,资源浪费严重,各院(部)购置教学设备一味追求多、新,造成同类设备重复购置,大型设备盲目购置,设备利用率低;在维修方面追求高标准,造成浪费。各院(部)没有充分挖掘内部潜力,致使教育资源没有得到充分有效地利用。

(三)不利于学校整体管理水平的提高。由于集中管理,虽然学校各职能处室制定了一系列规章制度,从校本部来说,学校的管理水平高,但从各院(部)来看,除了完成自身的教学任务外,就是应付学校各职能处室的文件,根本没有时间深层次地去思考本院的专业建设、学科发展以及教学改革等,更谈不上如何加强管理,这样不利于学校整体管理水平的提高。

二、校院两级经费分配模式的优势

根据《高等学校财务制度》的规定,高等学校可以结合实际情况,在校内建立“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校院两级财务管理体制。校院两级财务管理就是指高校建立财务核算相对独立的学院财务管理机构(松散型),实行财务分权管理。

(一)推动了学校管理体制的全面改革和创新。院系经费自主权扩大后,院系的权利有了保障的平台,有足够的能力和条件解决院系所面临的矛盾和困难。矛盾和困难解决在基层,避免了难题上交。学校领导从大量的琐碎事务中解脱出来,保证了足够的精力抓大事、谋发展。校机关职能部门也能够真正转变职能,搞好服务、监督。机关管的事少了,工作效率提高了,管理成本也降低了,这就能从根本上推动学校干部人事制度的改革。

(二)促进了院系自主快速发展。有了经费自主权,院系在财务上具有独立的权力和较大的空间,可以自主地根据财力状况,制定切实可行的长远规划和年度目标,制定实施规划目标的措施和政策,目标的实现有可靠经费投入的保障平台。同时,学校对院系发展性项目给予配套经费资助,也调动了院系投入的积极性,促进了院系的可持续发展。

(三)增强了院系的经营意识。现在院系经费来源按市场机制配置,自主使用,用的是自己的资金,不得不精打细算,开始核算成本,考虑投入的效益,注意尽可能节约经费,花最少的钱,办好更多的事。院系注重了办学的效益,其经营意识、成本意识、效益意识在不断增强。

(四)调动了院系教职工的积极性。由于院系教职工的工作成效与院系的经费是相对应的,教职工的个人利益与院系的办学效益密切相关,现在教职工比过去任何时候都倍加关注院系的发展和命运,主人翁的意识提高了,积极要求参与院系管理,工作的主动性、创造性增强了。

(五)较好地解决了学费催缴问题。学费是高校办学经费的主要来源之一。高校学生普遍存在欠费问题,已在不同程度上影响到学校各项工作的正常运行,这是一项不争的事实。过去,学生欠费与院系的直接关系不大,是学校层面该做的工作,而学校直接向学生催收欠费效果不大。现在实行了按实收学费的一定比例作为院系包干经费的办法,使学费成为了院系主要的经费来源,当然,催收学费也就成为院系的职责和权益,院系重视的程度和催收学费的力度比原来明显提高,效果也明显改进。

三、实施校院两级经费分配模式的具体对策

(一)建立统分关系适当的管理体制。根据学校权力结构的划分与校、院(系)二级管理职能的特点,按照事权与财权相统一的原则,建立“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及“校为主体,权责明晰,一级核算,两级管理”的财务工作运行机制。具体来说,在这一体制模式下,学校的财务政策、财务资金、会计核算与会计人员等应由学校统一管理,院(系)作为管理的主体,则应负责院(系)预算的编制、院(系)内部财务管理制度的制定、经费的审批与使用、职工收入分配等具体的财务管理工作,明确各院(系)的责、权、利关系,激活二级院(系)的办学活力和生财理财的积极性。同时,要明确校、院(系)两级的支出责任,实现事权与财权的有机统一。

(二)建立健全高校财务二级管理制度。健全的二级财务管理制度是顺利开展二级财务工作的有力保障。因此,应在校党委的领导下,由财务处长、各二级院(系)负责人组织相关财务人员以国家的财经法律法规为指导,以学校的财务规章制度为依据,按照明晰性、可操作性的原则,结合各二级院(系)的实际情况制定二级财务管理制度,从而使二级院(系)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既有自主性又有约束性,真正做到财务工作的“分级管理”。

(三)加强高校内部二级财务预算管理

1、确定合理有效的预算管理机构。为杜绝内部人员控制,保证高校整个经济活动协调运转,必须设立一个权威性和独立性较强的财经领导小组作为预算管理的最高权力机构。财经领导小组可适当增加学院财务负责人参加。财经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制定预算编制大纲,审定年度预算目标,制定动态调整预算,组织预算完成情况的分析与考核。财经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工作由校计财处负责,以财务部门为主导负责预算管理的日常工作。这样为预算管理的开展提供了组织保障。

2、科学编制二级预算。预算编制应采用目标管理,即根据二级院(系)的工作任务和发展计划来编制。即院(系)提出每年教学、科研等所要实现的目标,并提出相应所需的经费,经预算编制人员论证后按以各院(系)学生人数为主,职工队伍、学科构成与科研水平等多因素的指标体系(指标体系需照顾不同学科类型、不同生源层次、不同办学规模与不同办学水平院(系)的现状与发展要求),划拨各院(系)的运行经费和专项经费。同时,预算编制过程要做到既快又好,避免“一年预算,预算一年”。年度预算应采用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相结合的原则编制。

3、严格执行预算。预算一经批准,即作为二级院(系)整个年度资金使用的依据。二级院(系)应遵循积极稳妥、统筹兼顾与节约的原则控制费用支出、合理安排使用资金,做到事前计划控制、事中控制、事后分析总结。

4、评价考核效益。高校二级预算管理不能仅局限于资金收支的管理,而应以绩效为导向,对二级部门的资金使用进行效益考核,通过建立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结合资金的使用是否专款专用、有无浪费、挤占、挪用现象,对二级部门预算期内预算执行情况和资金使用效益进行分析和评价。

(四)提高财务分析能力,科学掌控资金。财务分析是通过科学的数学统计方法构造财务管理模型,图文并茂地为院(系)领导、财务处提供真实、可信的财务信息及发展状况,是院(系)实现其管理目标,提高办学水平的依据和考核所属部门工作业绩的标准:(1)科学界定经费分配内容;(2)采用结构分析法准确计算经费支出分配比例,确定经费支出比例的标准,及时发现问题。

(五)加强对二级财务的审计、监督和指导工作。校级财务作为财务管理的职能部门,有责任和权力对院(系)财务的资金运作、财务管理方面进行监督检查,督促二级院(系)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等。另一方面,要建立和完善学校的审计监控制度,学校可以通过内设审计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对院(系)的财务账目进行抽查和审计,对财务监督进行再监督。

(六)加强财务队伍建设,提高财务人员素质。会计人员是单位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的重要承担者,学校应重视并采取积极有效的办法,提高财务人员的综合素质。首先,提高政治素质。定期组织财务人员参加政治理论学习和职业道德学习,加强其职业道德修养;其次,提高业务素质。形势和技术的发展,不仅对会计工作本身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也涉及到更广泛的知识领域,如经济法律、计算机等。因此,学校应根据实际情况有计划地进行不同层次、不同内容的专业培训,提高财务人员特别是二级财务人员的业务素质。此外,可定期选派财务人员出去学习交流,既开阔了眼界,又可以学习其他院校的成功经验来改善本校的不足,进而提高本校的财务管理水平。

(七)校院两级财务管理模式的构建

1、经济权责的划分。根据学校权力结构的划分与校、院(系)二级管理职能的特点,按照事权与财权相统一的原则,建立“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及其“校为主体,权责明晰,一级核算,两级管理”的财务工作运行机制,在这一管理机制下,学校负责全校资金总量的宏观调控,按照学生、教师人数及专业等因素下拨经费,制定全校统一的财务制度和经济分配政策,按照相关制度监督二级学院的经济运行。学校通过所掌控的经费及专项经费对全校和各院系的发展进行调控。二级学院的经济责任主要是按照学校相关财务制度科学、合理安排本单位的年度经费收支,按照学校要求编制本单位财务收支计划和决算。

2、经费划拨的内容。人员经费:人员工资、住房公积金、提取的工会经费、福利费保留在学校,不下划;岗位津贴、课时费、研究生导师指导费、研究生课课时费、外聘教师费、加班费、临时雇佣人员工资等下划到二级学院。公用经费:办公费、通讯邮电费、行政差旅费、培训费、图书资料费、小型教学仪器设备购置费、小型教学仪器设备维修费、实验室运行经费、教学差旅费、研究生业务费、日常教学、科研的相关费用全部下划到二级学院。学生经费:学生困难补助金的80%、学生实习费、学生活动费下划到二级学院。二级学院的创收收入按照学校确定的政策进行分配。

3、二级学院经费划拨的依据。各二级学院的部分人员经费、公用经费以及学生经费,学校将按照本科生人数、研究生人数、本科专业数、硕士点数、学科数(包括重点学科)、教职工人数及其结构等综合因素进行核定。基本模型如下:

本科学生人数×Q1+教职工人数×Q2×I+研究生人数×Q3+专业数×Q4+学科×Q5+各院纵向科研经费到位数×Q6+调整因素

Q为经费下划标准,I为职工结构权数。

各二级学院经费核定后所产生的客观不平衡问题,诸如教师多、学生少、新建院系、新建专业、规模较小院系等所造成的经费不平衡,将通过调整因素进行考虑。

4、下划经费的管理。各二级学院在行使学校赋予的管理权限时,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及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办法。各二级学院制定的各项管理办法、分配办法等,不得同上述法律法规和制度办法相违背。为了科学、民主管理本单位的经费,各二级学院必须成立本单位财务委员会,完善二级教代会制度,加强内部民主理财和监督机制建设。财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研究本单位的经费预算,监督经费执行情况,对本单位的重大经费开支情况进行论证,对本单位的经费绩效进行评价,制定本单位的分配政策,对单位行政负责人的经济决策提供建议等。学校对二级学院以专项资金的方式进行调控,大型设备购置由学校根据发展规划统一安排。各二级学院必须根据该院系事业发展计划和工作任务编制年度财务预算,经学院财务委员会讨论通过后,报请学校批准执行。学校对下拨二级学院的经费采取一部分直接划拨,一部分进行绩效考评后,按照考评结果划拨。绩效的评价应该是可量化指标。对二级学院发放的津贴、福利、奖励等支出须经有关职能部门审查,必保项目(如人员经费等)必须优先保证。学校对二级学院的经费将采取按学期下拨的方式进行,防止经费出现前松后紧的局面。二级学院经费具体审批权限按照学校相关制度执行。推行两级财务管理体制改革符合高校发展趋势,是提高高校整体教学管理水平的一条有效途径和保障,也是高校对一种新型管理模式的积极尝试。只要不断调查研究,总结经验,摸索规律,在更大范围内形成共识,就有可能在更高的层次上提高高校教学管理的水平,开创高等院校教学管理的新局面。

主要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企业会计制度[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1.

[2]郭会真.关于分部信息披露的探讨[J].财会月刊,1999.3.

[3]徐莲芝.浅析新会计准则[J].绿色财会,2006.11.

院校法制科工作计划第5篇

关键词:财务管理;高校经费;校院两级管理;经费分配

中图分类号:G647 文献标识码:A

收录日期:2012年3月12日

近年来,由于高等教育逐步由精英教育向大众化教育纵深发展,许多高校通过重组、合并、扩招等形式使办学规模急剧扩大,高校的办学层次日趋多样化,经济管理层面增多,财务关系复杂,高校财务管理的内涵日益丰富和充实,“集中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已经无法适应新的办学要求,以院系为管理实体的校、院二级管理体制被推上了高校改革的历史前沿。为了加快推进校院两级管理体制改革的进程,实行校院分级管理,使之成为拥有适当权力,责任清晰的办学实体。在学院制下,校院二级财务管理要正确处理集权和分权的关系,明确校院两级的支出责任,确定合理的分配要素与相应的财力资源分配模式。

一、“集中管理”为主的高校经费分配模式存在的弊端

“集中管理”为主的高校经费分配办法也就是以学校为主体,即由学校制定总体办学思路,由各职能处室负责分块实施,由此而形成的财务管理体制,校内人员工资、各种福利待遇、主要办学经费等均由学校及各职能处室统管。这种管理体制在学校合并初期、学校规模较小时,集中全校财力办大事,把有限的资金用在刀刃上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是,随着学校办学规模逐年扩大,以学校为主体的财务管理方式逐渐凸现其弊端。

(一)不利于调动院(部)办学积极性。除日常的教学经费以及院(部)包干经费外,学校对主要的教育经费、人员工资、奖酬金进行统管,水电学校统包,造成各院(部)对学校支付的公共性开支漠不关心,做任何事情都向学校要钱,这样不利于调动院(部)办学积极性。

(二)不利于教育资源的充分利用。由于各院(部)权责分离造成管理混乱,资源浪费严重,各院(部)购置教学设备一味追求多、新,造成同类设备重复购置,大型设备盲目购置,设备利用率低;在维修方面追求高标准,造成浪费。各院(部)没有充分挖掘内部潜力,致使教育资源没有得到充分有效地利用。

(三)不利于学校整体管理水平的提高。由于集中管理,虽然学校各职能处室制定了一系列规章制度,从校本部来说,学校的管理水平高,但从各院(部)来看,除了完成自身的教学任务外,就是应付学校各职能处室的文件,根本没有时间深层次地去思考本院的专业建设、学科发展以及教学改革等,更谈不上如何加强管理,这样不利于学校整体管理水平的提高。

二、校院两级经费分配模式的优势

根据《高等学校财务制度》的规定,高等学校可以结合实际情况,在校内建立“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校院两级财务管理体制。校院两级财务管理就是指高校建立财务核算相对独立的学院财务管理机构(松散型),实行财务分权管理。

(一)推动了学校管理体制的全面改革和创新。院系经费自扩大后,院系的权利有了保障的平台,有足够的能力和条件解决院系所面临的矛盾和困难。矛盾和困难解决在基层,避免了难题上交。学校领导从大量的琐碎事务中解脱出来,保证了足够的精力抓大事、谋发展。校机关职能部门也能够真正转变职能,搞好服务、监督。机关管的事少了,工作效率提高了,管理成本也降低了,这就能从根本上推动学校干部人事制度的改革。

(二)促进了院系自主快速发展。有了经费自,院系在财务上具有独立的权力和较大的空间,可以自主地根据财力状况,制定切实可行的长远规划和年度目标,制定实施规划目标的措施和政策,目标的实现有可靠经费投入的保障平台。同时,学校对院系发展性项目给予配套经费资助,也调动了院系投入的积极性,促进了院系的可持续发展。

(三)增强了院系的经营意识。现在院系经费来源按市场机制配置,自主使用,用的是自己的资金,不得不精打细算,开始核算成本,考虑投入的效益,注意尽可能节约经费,花最少的钱,办好更多的事。院系注重了办学的效益,其经营意识、成本意识、效益意识在不断增强。

(四)调动了院系教职工的积极性。由于院系教职工的工作成效与院系的经费是相对应的,教职工的个人利益与院系的办学效益密切相关,现在教职工比过去任何时候都倍加关注院系的发展和命运,主人翁的意识提高了,积极要求参与院系管理,工作的主动性、创造性增强了。

(五)较好地解决了学费催缴问题。学费是高校办学经费的主要来源之一。高校学生普遍存在欠费问题,已在不同程度上影响到学校各项工作的正常运行,这是一项不争的事实。过去,学生欠费与院系的直接关系不大,是学校层面该做的工作,而学校直接向学生催收欠费效果不大。现在实行了按实收学费的一定比例作为院系包干经费的办法,使学费成为了院系主要的经费来源,当然,催收学费也就成为院系的职责和权益,院系重视的程度和催收学费的力度比原来明显提高,效果也明显改进。

三、实施校院两级经费分配模式的具体对策

(一)建立统分关系适当的管理体制。根据学校权力结构的划分与校、院(系)二级管理职能的特点,按照事权与财权相统一的原则,建立“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及“校为主体,权责明晰,一级核算,两级管理”的财务工作运行机制。具体来说,在这一体制模式下,学校的财务政策、财务资金、会计核算与会计人员等应由学校统一管理,院(系)作为管理的主体,则应负责院(系)预算的编制、院(系)内部财务管理制度的制定、经费的审批与使用、职工收入分配等具体的财务管理工作,明确各院(系)的责、权、利关系,激活二级院(系)的办学活力和生财理财的积极性。同时,要明确校、院(系)两级的支出责任,实现事权与财权的有机统一。

(二)建立健全高校财务二级管理制度。健全的二级财务管理制度是顺利开展二级财务工作的有力保障。因此,应在校党委的领导下,由财务处长、各二级院(系)负责人组织相关财务人员以国家的财经法律法规为指导,以学校的财务规章制度为依据,按照明晰性、可操作性的原则,结合各二级院(系)的实际情况制定二级财务管理制度,从而使二级院(系)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既有自主性又有约束性,真正做到财务工作的“分级管理”。

(三)加强高校内部二级财务预算管理

1、确定合理有效的预算管理机构。为杜绝内部人员控制,保证高校整个经济活动协调运转,必须设立一个权威性和独立性较强的财经领导小组作为预算管理的最高权力机构。财经领导小组可适当增加学院财务负责人参加。财经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制定预算编制大纲,审定年度预算目标,制定动态调整预算,组织预算完成情况的分析与考核。财经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工作由校计财处负责,以财务部门为主导负责预算管理的日常工作。这样为预算管理的开展提供了组织保障。

2、科学编制二级预算。预算编制应采用目标管理,即根据二级院(系)的工作任务和发展计划来编制。即院(系)提出每年教学、科研等所要实现的目标,并提出相应所需的经费,经预算编制人员论证后按以各院(系)学生人数为主,职工队伍、学科构成与科研水平等多因素的指标体系(指标体系需照顾不同学科类型、不同生源层次、不同办学规模与不同办学水平院(系)的现状与发展要求),划拨各院(系)的运行经费和专项经费。同时,预算编制过程要做到既快又好,避免“一年预算,预算一年”。年度预算应采用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相结合的原则编制。

3、严格执行预算。预算一经批准,即作为二级院(系)整个年度资金使用的依据。二级院(系)应遵循积极稳妥、统筹兼顾与节约的原则控制费用支出、合理安排使用资金,做到事前计划控制、事中控制、事后分析总结。

4、评价考核效益。高校二级预算管理不能仅局限于资金收支的管理,而应以绩效为导向,对二级部门的资金使用进行效益考核,通过建立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结合资金的使用是否专款专用、有无浪费、挤占、挪用现象,对二级部门预算期内预算执行情况和资金使用效益进行分析和评价。

(四)提高财务分析能力,科学掌控资金。财务分析是通过科学的数学统计方法构造财务管理模型,图文并茂地为院(系)领导、财务处提供真实、可信的财务信息及发展状况,是院(系)实现其管理目标,提高办学水平的依据和考核所属部门工作业绩的标准:(1)科学界定经费分配内容;(2)采用结构分析法准确计算经费支出分配比例,确定经费支出比例的标准,及时发现问题。

(五)加强对二级财务的审计、监督和指导工作。校级财务作为财务管理的职能部门,有责任和权力对院(系)财务的资金运作、财务管理方面进行监督检查,督促二级院(系)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等。另一方面,要建立和完善学校的审计监控制度,学校可以通过内设审计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对院(系)的财务账目进行抽查和审计,对财务监督进行再监督。

(六)加强财务队伍建设,提高财务人员素质。会计人员是单位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的重要承担者,学校应重视并采取积极有效的办法,提高财务人员的综合素质。首先,提高政治素质。定期组织财务人员参加政治理论学习和职业道德学习,加强其职业道德修养;其次,提高业务素质。形势和技术的发展,不仅对会计工作本身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也涉及到更广泛的知识领域,如经济法律、计算机等。因此,学校应根据实际情况有计划地进行不同层次、不同内容的专业培训,提高财务人员特别是二级财务人员的业务素质。此外,可定期选派财务人员出去学习交流,既开阔了眼界,又可以学习其他院校的成功经验来改善本校的不足,进而提高本校的财务管理水平。

(七)校院两级财务管理模式的构建

1、经济权责的划分。根据学校权力结构的划分与校、院(系)二级管理职能的特点,按照事权与财权相统一的原则,建立“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及其“校为主体,权责明晰,一级核算,两级管理”的财务工作运行机制,在这一管理机制下,学校负责全校资金总量的宏观调控,按照学生、教师人数及专业等因素下拨经费,制定全校统一的财务制度和经济分配政策,按照相关制度监督二级学院的经济运行。学校通过所掌控的经费及专项经费对全校和各院系的发展进行调控。二级学院的经济责任主要是按照学校相关财务制度科学、合理安排本单位的年度经费收支,按照学校要求编制本单位财务收支计划和决算。

2、经费划拨的内容。人员经费:人员工资、住房公积金、提取的工会经费、福利费保留在学校,不下划;岗位津贴、课时费、研究生导师指导费、研究生课课时费、外聘教师费、加班费、临时雇佣人员工资等下划到二级学院。公用经费:办公费、通讯邮电费、行政差旅费、培训费、图书资料费、小型教学仪器设备购置费、小型教学仪器设备维修费、实验室运行经费、教学差旅费、研究生业务费、日常教学、科研的相关费用全部下划到二级学院。学生经费:学生困难补助金的80%、学生实习费、学生活动费下划到二级学院。二级学院的创收收入按照学校确定的政策进行分配。

3、二级学院经费划拨的依据。各二级学院的部分人员经费、公用经费以及学生经费,学校将按照本科生人数、研究生人数、本科专业数、硕士点数、学科数(包括重点学科)、教职工人数及其结构等综合因素进行核定。基本模型如下:

本科学生人数×Q1+教职工人数×Q2×I+研究生人数×Q3+专业数×Q4+学科×Q5+各院纵向科研经费到位数×Q6+调整因素

Q为经费下划标准,I为职工结构权数。

各二级学院经费核定后所产生的客观不平衡问题,诸如教师多、学生少、新建院系、新建专业、规模较小院系等所造成的经费不平衡,将通过调整因素进行考虑。

4、下划经费的管理。各二级学院在行使学校赋予的管理权限时,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及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办法。各二级学院制定的各项管理办法、分配办法等,不得同上述法律法规和制度办法相违背。为了科学、民主管理本单位的经费,各二级学院必须成立本单位财务委员会,完善二级教代会制度,加强内部民主理财和监督机制建设。财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研究本单位的经费预算,监督经费执行情况,对本单位的重大经费开支情况进行论证,对本单位的经费绩效进行评价,制定本单位的分配政策,对单位行政负责人的经济决策提供建议等。学校对二级学院以专项资金的方式进行调控,大型设备购置由学校根据发展规划统一安排。各二级学院必须根据该院系事业发展计划和工作任务编制年度财务预算,经学院财务委员会讨论通过后,报请学校批准执行。学校对下拨二级学院的经费采取一部分直接划拨,一部分进行绩效考评后,按照考评结果划拨。绩效的评价应该是可量化指标。对二级学院发放的津贴、福利、奖励等支出须经有关职能部门审查,必保项目(如人员经费等)必须优先保证。学校对二级学院的经费将采取按学期下拨的方式进行,防止经费出现前松后紧的局面。二级学院经费具体审批权限按照学校相关制度执行。推行两级财务管理体制改革符合高校发展趋势,是提高高校整体教学管理水平的一条有效途径和保障,也是高校对一种新型管理模式的积极尝试。只要不断调查研究,总结经验,摸索规律,在更大范围内形成共识,就有可能在更高的层次上提高高校教学管理的水平,开创高等院校教学管理的新局面。

主要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企业会计制度[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1.

[2]郭会真.关于分部信息披露的探讨[J].财会月刊,1999.3.

[3]徐莲芝.浅析新会计准则[J].绿色财会,2006.11.

院校法制科工作计划第6篇

【导语】

第五章 填报志愿第二十三条 2018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录取批次设置为提前批次、单设本科批次、本科一批、本科二批、本科三批、高职(专科)批次。提前批次中的艺术类本科B段和艺术类专科A段、单设本科批次、本科一批、本科二批、本科三批、高职(专科)批次实行平行志愿模式。提前批次(艺术类本科B段和艺术类专科A段除外)和其他特殊类型招生实行梯度志愿模式。第二十四条 在考生分数、位次和各批次各科类录取控制分数线公布之后,考生登陆陕西省考试管理中心门户网站填报志愿。填报志愿分两个阶段进行,提前批次、单设本科批次、本科一批、本科二批、职业教育(“三校生”)单独招生志愿在6月24日12∶00至6月27日18∶00填报;本科三批、高职(专科)志愿在本科二批录取结束后填报。第二十五条 考生位次按照参加相同科目考试的考生成绩共同参加排序的办法由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列,即文史类与艺术(文)考生共同排列位次,理工类与艺术(理)、体育类考生共同排列位次。考生总分相同时,依次按照语文、数学、文科综合/理科综合、外语的单科分数由高到低排列。总分、单科分数全部相同的,属并列位次。梯度志愿投档录取模式不计考生位次,考生总分相同即属并列情况。第二十六条 参加提前批次录取的文史、理工类本科院校和专业包括军队院校、公安院校、免费医学定向生、本硕分流培养、免费师范生以及其他有特殊要求的院校及专业,分A、B、C三段,投档录取按三段顺序依次进行。提前批次文史、理工类本科A段为军队院校、公安院校、公安专业,设置2个院校志愿,每所院校设3个专业志愿。投档录取之后,未完成计划公开征集志愿。提前批次文史、理工类本科B段为免费医学定向生。设置2个院校志愿,每所院校设3个专业志愿。投档录取之后,未完成计划公开征集志愿。提前批次文史、理工类本科C段为除军队院校、公安院校、公安专业、免费医学定向生以外的其他所有有特殊要求的院校,设置2个院校志愿,每所院校设3个专业志愿。参加提前批次录取的文史、理工类专科专业包括定向培养直招士官、公安院校专科专业及其他有特殊要求的高职院校专科专业,设置3个院校志愿,每所院校设3个专业志愿。所有提前批次文史、理工类院校的专业志愿后都设有“愿录取到其他专业”的调剂表态栏。第二十七条 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参加提前批次录取。艺术类本科志愿在“艺术类提前本科”栏内,分A、B、C三段填报。艺术类本科A段为经教育部批准的部分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艺术类本科专业(含参照执行的少数高校艺术类本科专业),设置2个院校志愿,每所院校设1个专业志愿,设专业调剂表态栏。艺术类本科B段为省内院校(西安美术学院、西安音乐学院除外)的美术类本科专业,以及省外院校申请参加本段录取的美术类本科专业(录取规则必须与我省规定的省内院校录取规则一致),设置9个院校志愿,每所院校设1个专业志愿,不设院校和专业调剂表态栏。艺术类本科C段为除参加艺术类本科A、B段录取外的其他所有艺术类本科院校及专业,设置2个院校志愿,每所院校设1个专业志愿,不设院校和专业调剂表态栏。艺术类高职(专科)志愿填报在“艺术类提前专科”栏内,分A、B两段。艺术类专科A段为省内院校的美术类专科专业,以及省外院校申请参加本段录取的美术类专科专业(录取规则必须与我省规定的省内院校录取规则一致),设置9个院校志愿,每所院校设1个专业志愿,不设院校和专业调剂表态栏。艺术类专科B段为除参加艺术类专科A段录取外的其他所有艺术类专科专业。设置2个院校志愿,每所院校设1个专业志愿,不设院校和专业调剂表态栏。体育类本科志愿填报在“体育类提前本科”栏内,高职(专科)志愿填报在“体育类提前专科”栏内。设置2个院校志愿,每所院校设2个专业志愿,同时设有“愿录取到其他专业”的调剂表态栏。艺术类、体育类考生在提前批次不得兼报文史类或理工类志愿,在其他批次可以兼报志愿,艺术(文)考生可兼报文史类志愿,体育、艺术(理)考生可兼报理工类志愿。文史类、理工类考生不能兼报其他科类志愿。第二十八条 单设本科批次专项计划面向陕西省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县(区)、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区)、省级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县(区)定向招生,分A、B两段,采用平行志愿模式并单独填报。其中,A段为国家专项计划,设置6个院校志愿,排列顺序为A、B、C、D、E、F,每所院校设6个专业志愿,同时设有专业调剂表态栏;B段为地方专项计划,设置4个院校志愿,排列顺序为A、B、C、D,每所院校设6个专业志愿,同时设有专业调剂表态栏。考生报考单设本科批次专项计划的条件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经县(区)招办资格审查并公示合格的考生可以填报该批次志愿。省招办将在该批次录取结束后,对被录取考生再行公示,如有举报且经查实存在资格造假等违规行为的,取消录取资格,同时严肃追究县(区)资格审查相关人员的责任。第二十九条 本科一批、本科二批、本科三批各设6个院校志愿,排列顺序为A、B、C、D、E、F,每所院校设6个专业志愿;高职(专科)设8个院校志愿,排列顺序为A、B、C、D、E、F、G、H,每所院校设6个专业志愿。平行志愿各批次不设置“愿录取到其他院校”的调剂表态栏,每所院校设“愿录取到其他专业”的调剂表态栏。第三十条 自主招生、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和高校专项计划志愿分A、B两段填报在院校所在普通批次之前的专门栏目。其中,A段为自主招生、高水平艺术团和高水平运动队招生,设1个院校志愿,每所院校设6个专业志愿,仅供符合条件并已公示的考生填报;B段为高校专项计划,设1个院校志愿,每所院校设6个专业志愿,仅供我省65个国家及省级贫困县(区)通过资格审核和相关高校考核合格且公示的考生填报。第三十一条 定向就业、民族班、少数民族预科班、华侨大学预科班、四川大学国防科研试验部队预科班、边防军人子女预科班志愿,分别设置在院校所在普通批次志愿之后,顺序依次为:①定向就业志愿,②民族班志愿,③少数民族预科班志愿,④华侨大学预科班志愿,⑤四川大学国防科研试验部队预科班志愿,⑥边防军人子女预科班志愿。其中定向就业、民族班、少数民族预科班、边防军人子女预科班各设2个院校志愿,华侨大学预科班、四川大学国防科研试验部队预科班各设1个院校志愿。定向就业院校设2个专业志愿,其余均设1个专业志愿。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方可填报上述志愿。第三十二条 各批次招生计划未完成时,采取征集志愿的办法进行补充。每批次正式投档录取后,省招办在陕西省考试管理中心门户网站公布征集志愿信息,同时将此信息发送到各市(区)、县(区)招办。达到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且尚未被录取的考生均可填报征集志愿,征集志愿时高校如对填报本校征集志愿的考生有最低位次、分数要求,应提前向省招办提出申请。第三十三条 考生根据自己的报考科类,按照陕西省考试管理中心门户网站公布的学校和专业名称、代号、录取批次以及学校公布的招生章程等,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填报志愿(征集志愿)。填报志愿(征集志愿)之前,考生必须认真阅读拟报考院校招生章程和网上填报志愿的说明及相关要求,根据高校招生计划,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填报学校和专业志愿,确保志愿信息准确、有效。志愿确认后不可更改。逾期不予补报。考生未填报志愿或将志愿填报在规定栏目以外而影响录取的,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第六章 录 取第三十四条 录取新生工作在省招生委员会领导下组织实施。各批次、各科类录取控制分数线由省招生委员会综合考虑高校在陕招生计划数和各科考试成绩等因素研究划定。第三十五条 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健康状况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分数达到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投档要求的考生,是否录取以及所录取的专业由招生学校自行决定,对考生电子档案已投出但未被录取等遗留问题由招生学校负责解释。省招办向学校投放考生电子档案,监督学校执行国家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情况,纠正违反国家招生政策、规定和违背录取规则等行为。第三十六条 普通高校招生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各普通高校必须通过网络完成录取工作,录取期间必须确保与省招办通讯畅通。第三十七条 高校已经向社会公布的在陕招生计划未完成时,须参加省招办组织的征集志愿录取。第三十八条 提前批次的文史、理工类专业录取时执行招生院校所在普通批次分数线。军队、公安院校本科录取分数线按照相关文件规定执行。提前批次的文史、理工类专科专业录取,执行高职(专科)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录取时,按考生志愿由高分到低分进行投档录取。根据教育部和总政治部政干发〔2008〕19号文件规定,向军队院校投档时“应当区分男、*和指挥类、非指挥类”。第三十九条 免费医学定向生执行本科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安排在提前批次B段投档录取,有关招生要求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第四十条 提前批次的文史、理工类投档比例,不得超过院校在陕招生计划的120%。具体比例由招生院校在投档前向省招办书面申请。院校不提交申请的,即按120%投档。军队院校按照本校招生计划数的110%投档(投档数量按四舍五入取整,末位出现并列分数时按有关文件规定处理),因院校退档产生计划缺额时,按缺额数1∶1补充投档。第四十一条 单设本科批次的录取,在提前批次结束后、本科一批开始前分A、B两段进行,录取办法按相关文件要求执行。录取分数原则上不低于招生院校在陕录取普通批次的控制分数线,分数线上生源不足时,采取征集志愿方式补充录取。征集志愿不设专业调剂表态栏,默认填报征集志愿的考生服从专业调剂。经征集志愿仍然未完成的计划适当降分征集志愿录取。第四十二条 提前批次中的艺术类本科B段和艺术类专科A段、单设本科批次、本科一批、本科二批、本科三批、高职(专科)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办法。1、投档原则(1)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分科类将所有考生按照投档分数(文化课分数加政策照顾分数)从高到低排列,投档分数相同时比较位次。按照从高到低的次序和每个考生志愿的先后顺序,依次进行检索,检索到的院校投档尚未满额,则档案投向该院校。如果考生所填志愿均无法投出,则该生只能参加征集志愿或下一批次录取。院校投档比例内末位并列位次考生全部投档。(2)一次投档。平行志愿实行一次投档。已投档考生因身体条件、所报专业录取满额又不服从专业调剂等原因,被院校退档后,只能参加本批次的征集志愿录取或后续批次的录取。报考人数不足或报考满额但因院校退档而造成的计划缺额,采取征集志愿办法进行补充。2、投档程序(1)模拟投档。①提前批次中的艺术类本科B段和艺术类专科A段、单设本科批次投档时,按院校执行计划数1∶1进行正式投档。②本科一批、本科二批正式投档前进行三次模拟投档。第一次模拟投档:院校招生计划数与投档人数的比例为1∶1。第二次模拟投档:院校根据第一次模拟投档生源情况,确定是否增加计划。省招办根据院校拟增计划情况进行第二次模拟投档,并将模拟投档后形成的模拟投档信息反馈各院校。第三次模拟投档:院校对省招办第二次模拟投档进行确认或进一步提出计划调整意见后,省招办进行第三次模拟投档,形成各院校正式投档比例和投档人数。院校须在正式投档前完成计划调整,正式投档人数与执行计划数的比例为1∶1。③本科三批、高职(专科)正式投档前进行两次模拟投档。第一次模拟投档:院校招生计划与投档数量的比例为1∶1。第二次模拟投档:院校根据第一次模拟投档生源情况,确定是否增加计划,省招办根据院校拟增计划情况进行第二次模拟投档,形成各院校正式投档比例和投档人数。院校须在正式投档前完成计划调整,正式投档人数与执行计划数的比例为1∶1。模拟投档过程中,给院校提供投档比例、投档人数、分数、最低分数、考生所报专业和愿否服从专业调剂等信息。模拟投档比例按照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模拟投档人数按照进一法取整计算。(2)计划调整。院校须在正式投档前,通过“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管理系统”完成计划调整工作。已经向社会公布的各院校在陕招生计划如未完成,缺额部分必须参加征集志愿录取。院校如在陕增加计划顺延录取,必须于正式投档前将计划调整到位。正式投档之后调入我省的计划只能参加征集志愿录取。(3)正式投档。省招办根据最后一次模拟投档后确定的各院校在陕执行计划数进行正式投档。省招办在陕西省考试管理中心门户网站公布相应批次各招生院校模拟投档信息、投档人数、最低分数及其位次、考生档案最终投放情况以及录取结果,考生可上网查询有关信息。(4)征集志愿。在正式投档录取结束后,省招办公布征集志愿信息,包括:院校名称、专业名称和计划缺额数。分数线上未被录取且符合投档条件的考生均可填报征集志愿,已被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征集志愿录取。征集志愿不进行模拟投档,直接按照院校计划缺额数的1∶1投档。3、特殊类型招生录取办法(1)自主招生、高水平艺术团和高水平运动队。设置1个院校志愿,省招办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规定和已公示的考生照顾分数标准向招生院校投档。院校必须在投档后6小时的工作时间内使用预留计划结束录取。(2)定向就业、民族班、少数民族预科班、华侨大学预科班、四川大学国防科研试验部队预科班、边防军人子女预科录取班。设置2个院校志愿,省招办根据院校所在普通批次及正式投档分数线,按照照顾政策分别投档。投档顺序为定向就业、民族班、少数民族预科班、华侨大学预科班、四川大学国防科研试验部队预科班、边防军人子女预科班的第一志愿,投档比例为招生计划数的1∶1。第一志愿照顾分数范围内投档未满额的,再投第二志愿。已填报定向就业、民族班、预科班志愿的考生可以填报该批次的征集志愿,但被定向就业、民族班、预科班志愿录取后不再参加征集志愿录取。第四十三条 普通高校应按本校招生章程中公布的录取规则录取新生。普通高校所制定录取规则与教育部或我省相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教育部和我省规定为准。第四十四条 高校录取新生要按照省招办规定程序,按时完成电子档案*、阅档、审核、预录、退档等各环节工作,保证考生电子档案的正常流转和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对无故拒绝省招办联系或故意拖延时间、超过规定时间未完成相关环节工作的高校,省招办将根据学校招生计划数及录取规则,将考生电子档案设置为预录取状态,并书面通知有关高校,同时将有关情况报告教育部高校学生司。第四十五条 按照教育部规定,除军事、国防和公共安全等部分特殊院校(专业)外,高校不得规定男*录取比例。不得对报考非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的考生作统考外语语种限制。第四十六条 对高考成绩达到要求、身体条件能够完成所报专业学习、生活能够自理的残疾考生,普通高校不能仅因其残疾而不予录取。

院校法制科工作计划第7篇

高考临近,紧接着就是填报志愿的环节,学校的选择是同学们和广大家长朋友们非常关心的事情。小编费劲给各位学子汇总收集了山西高校名单、志愿填报、录取招生计划等一系列政策。下面是小编为大家带来的2020山西高校名单和志愿填报录取招生政策汇总,希望你喜欢。

山西省(85所)274山西大学4114010108山西省太原市本科

275太原科技大学4114010109山西省太原市本科

276中北大学4114010110山西省太原市本科

277太原理工大学4114010112山西省太原市本科

278山西农业大学4114010113山西省晋中市本科

279山西医科大学4114010114山西省太原市本科

280长治医学院4114010117山西省长治市本科

281山西师范大学4114010118山西省临汾市本科

282太原师范学院4114010119山西省太原市本科

283山西大同大学4114010120山西省大同市本科

284晋中学院4114010121山西省晋中市本科

285长治学院4114010122山西省长治市本科

286运城学院4114010123山西省运城市本科

287忻州师范学院4114010124山西省忻州市本科

288山西财经大学4114010125山西省太原市本科

289山西中医药大学4114010809山西省太原市本科

290吕梁学院4114010812山西省吕梁市本科

291太原学院4114011242山西省太原市本科

292山西警察学院4114012111山西省太原市本科

293山西应用科技学院4114012779山西省教育厅太原市本科民办294山西大学商务学院4114013533山西省教育厅太原市本科民办295太原理工大学现代科技学院4114013534山西省教育厅太原市本科民办296山西农业大学信息学院4114013535山西省教育厅晋中市本科民办297山西师范大学现代文理学院4114013537山西省教育厅临汾市本科民办298中北大学信息商务学院4114013538山西省教育厅太原市本科民办299太原科技大学华科学院4114013597山西省教育厅太原市本科民办300山西医科大学晋祠学院4114013598山西省教育厅太原市本科民办301山西财经大学华商学院4114013608山西省教育厅太原市本科民办302山西工商学院4114013691山西省教育厅太原市本科民办303太原工业学院4114014101山西省太原市本科

304运城职业技术大学4114014226山西省教育厅运城市本科民办305山西传媒学院4114014434山西省太原市本科

306山西工程技术学院4114014527山西省阳泉市本科

307山西能源学院4214051189山西省晋中市本科

308山西省财政税务专科学校4114011630山西省太原市专科

309长治职业技术学院4114012388山西省长治市专科

310山西艺术职业学院4114012704山西省太原市专科

311晋城职业技术学院4114012774山西省晋城市专科

312山西建筑职业技术学院4114012775山西省太原市专科

313山西药科职业学院4114012776山西省太原市专科

314山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4114012778山西省太原市专科

315大同煤炭职业技术学院4114012780山西省大同市专科

316山西机电职业技术学院4114012888山西省长治市专科

317山西戏剧职业学院4114012889山西省太原市专科

318山西财贸职业技术学院4114012890山西省太原市专科

319山西林业职业技术学院4114012891山西省太原市专科

320山西水利职业技术学院4114012892山西省运城市专科

321阳泉职业技术学院4114012893山西省阳泉市专科

322临汾职业技术学院4114013171山西省临汾市专科

323山西职业技术学院4114013528山西省太原市专科

324山西金融职业学院4114013530山西省太原市专科

325太原城市职业技术学院4114013532山西省太原市专科

326山西信息职业技术学院4114013541山西省教育厅临汾市专科民办327山西体育职业学院4114013692山西省太原市专科

328山西警官职业学院4114013693山西省太原市专科

329山西国际商务职业学院4114013694山西省太原市专科

330潞安职业技术学院4114013695山西省长治市专科

331太原旅游职业学院4114013696山西省太原市专科

332山西旅游职业学院4114013697山西省太原市专科

333山西管理职业学院4114013698山西省临汾市专科

334山西电力职业技术学院4114013745山西省太原市专科

335忻州职业技术学院4114013821山西省忻州市专科

336山西同文职业技术学院4114013862山西省教育厅晋中市专科民办337晋中职业技术学院4114013913山西省晋中市专科

338山西华澳商贸职业学院4114013914山西省教育厅晋中市专科民办339山西运城农业职业技术学院4114013934山西省运城市专科

340运城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4114014093山西省运城市专科

341山西老区职业技术学院4114014105山西省教育厅太原市专科民办342山西经贸职业学院4114014177山西省太原市专科

343朔州职业技术学院4114014186山西省朔州市专科

344山西铁道职业技术学院4114014247山西省太原市专科

345晋中师范高等专科学校4114014270山西省晋中市专科

346阳泉师范高等专科学校4114014271山西省阳泉市专科

347山西青年职业学院4114014336山西省太原市专科

348运城护理职业学院4114014397山西省运城市专科

349运城师范高等专科学校4114014461山西省运城市专科

350朔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4114014462山西省朔州市专科

351吕梁职业技术学院4114014500山西省吕梁市专科

352大同师范高等专科学校4114014627山西省大同市专科

353太原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4114014628山西省太原市专科

354山西工程职业学院4114014681山西省太原市专科

355长治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4114014687山西省长治市专科

356山西通用航空职业技术学院4114014697山西省大同市专科

357朔州陶瓷职业技术学院4114014698山西省朔州市专科

358山西卫生健康职业学院4214050166山西省太原市专科

一、志愿21.考生填报的院校和专业志愿是招生院校录取新生和招生管理部门调配档案的重要依据,直接关系到考生的报考愿望能否实现。

考生一定要了解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和填报志愿办法及注意事项,详细阅读高校的招生章程,全面了解选报院校及专业的基本情况、录取规则及招生计划,严肃审慎、认真负责地填报院校和专业志愿,并对所填报志愿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承担责任。因考生本人疏漏或失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考生志愿一经填报确认后,任何人不得更改,否则追究有关人员责任。考生填报志愿结束前各级招办不得将考生高考成绩提供给有关高校。

22.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和高级中等教育学校要组织力量加强对考生志愿填报的政策解读和技术指导。

23.招生管理部门按考生志愿投档后,考生无正当理由不得申请退档;

高校也不得以考生放弃志愿为理由退档。录取后不报到的考生,下年度报名参加高考,成绩将排在同一总分的最后,同时将写实性记入考生档案,并提供给高校。

24.录取批次。

我省今年高校招生录取分本科提前批、本科面向贫困地区专项计划批、本科第一批(分A、A1、B类)、本科第二批(分A、B、C类)、高本贯通批、专科(高职)提前批和专科(高职)批共7个批次。本科面向贫困地区专项计划批、本科第一批(A、A1、B类)、本科第二批(A、B、C类)、高本贯通批、专科(高职)批次文理科类,以及本科第二批C类的体育类、艺术类(美术类)专业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其他批次及艺术、体育类实行非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

25.志愿设置。

提前艺术、体育本科设置1个第一院校志愿和1个第二院校志愿,每所院校设置6个专业志愿和“是否同意专业调剂”志愿;

提前一批本科和提前二批本科批次分别设置1个第一院校志愿、1个第二院校志愿和1个第三院校志愿,每所院校设置6个专业志愿和“是否同意专业调剂”志愿。

本科面向贫困地区专项计划第一、二批次分别设置8个平行院校志愿,排列顺序为A、B、C、D、E、F、G、H,每所院校设置6个专业志愿和“是否同意专业调剂”志愿;

免费医学定向生院校设置1个第一院校志愿和1个第二院校志愿,每所院校设置6个专业志愿和“是否同意专业调剂”志愿。

第一批本科(A、A1、B类)批次分别设置8个平行院校志愿,排列顺序为A、B、C、D、E、F、G、H,每所院校设置6个专业志愿和“是否同意专业调剂”志愿;

第一批本科特殊类型招生分公示类(面向贫困地区高校专项计划、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和非公示类(定向、民族班、民族预科班)各设置1个院校志愿和6个专业志愿以及“是否同意专业调剂”志愿。

第一批本科(A、B类)艺术本科院校分别设置1个第一院校志愿、1个第二院校志愿,每所院校设置6个专业志愿和“是否同意专业调剂”志愿。

第二批本科(A、B、C)类批次设置8个平行院校志愿,排列顺序为A、B、C、D、E、F、G、H,每所院校设置6个专业志愿和“是否同意专业调剂”志愿。

第二批本科(A、B、C类)艺术、体育类院校(第二批本科C类美术类、体育类除外)分别设置1个第一院校志愿、1个第二院校志愿,每所院校志愿设置6个专业志愿和“是否同意专业调剂”志愿。

第二批本科C类艺术(美术类)、体育类院校分别设置8个平行院校志愿,排列顺序为A、B、C、D、E、F、G、H,每所院校设置6个专业志愿和“是否同意专业调剂”志愿。

第二批本科特殊类型招生(高水平运动队、定向、民族班、民族预科班)各设置1个院校志愿和6个专业志愿以及“是否同意专业调剂”志愿。

高本贯通批次设置8个平行院校志愿,排列顺序为A、B、C、D、E、F、G、H,每所院校设置6个专业志愿和“是否同意专业调剂”志愿。

高本贯通批艺术类院校分别设置1个第一院校志愿、1个第二院校志愿,每所院校志愿设置6个专业志愿和“是否同意专业调剂”志愿。

提前专科(高职)批次设置1个第一院校志愿、1个第二院校志愿和1个第三院校志愿,每所院校设置6个专业志愿和“是否同意专业调剂”志愿。

专科(高职)批次设置9个平行院校志愿,排列顺序为A、B、C、D、E、F、G、H、I,每所院校设置6个专业志愿和“是否同意专业调剂”志愿。

专科(高职)批次艺术、体育类院校分别设置1个第一院校志愿、1个第二院校志愿,每所院校志愿设置6个专业志愿和“是否同意专业调剂”志愿。

26.志愿填报。

考生志愿填报实行网上分批次、分时段进行填报的办法。本科提前批、本科面向贫困地区专项计划批、本科第一批(分A、A1、B类)、本科第二批(分A、B类)在文化课考试成绩、成绩分布统计和相关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公布后进行;本科第二批C类、高本贯通批、专科(高职)提前批和专科(高职)批实行填报院校志愿不设分数限制,志愿填报结束后,根据考生志愿填报情况和招生计划数划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办法进行。征集志愿也实行网上填报的办法。具体时间和要求另行公布。

27.所有批次均不设服从院校调剂志愿。

对于按相关规定投档后完不成招生计划的院校,实行网上征集志愿。第一次征集志愿最低控制分数线执行同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征集志愿后,生源仍不足时,将根据院校缺额情况报请省招生委员会批准后降分征集,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28.第二批本科(A、B、C类)及专科(高职)院校批次体育类院校志愿和文史、理工类院校志愿同时投档,体育类考生第二批本科(A、B、C类)及专科(高职)院校只能选报体育类院校(专业)志愿或文史、理工类院校志愿,体育类院校(专业)志愿与文史、理工类院校志愿不能同时兼报。

其他批次,体育类考生可分别填报体育(文、理)类院校和专业志愿,也可分别兼报文史或理工类院校和专业志愿。

艺术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方可填报艺术类院校和专业志愿。

提前批、第一批本科(A、B类)、第二批本科(A、B、C类)、高本贯通批及专科(高职)批次艺术类院校志愿与文史、理工类院校志愿同时投档,艺术类考生提前批、第一批本科(A、B类)、第二批本科(A、B、C类)、高本贯通批及专科(高职)批次只能选报艺术类院校(专业)志愿或文史、理工类院校志愿,艺术类院校(专业)志愿与文史、理工类院校志愿不能同时兼报。其他批次,艺术类考生可填报艺术类院校和专业志愿,也可分别兼报文史、理工类院校和专业志愿。

29.参加全国统考的考生均可报考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院校志愿。

报考香港城市大学、香港中文大学,按我省填报志愿规定要求进行填报;报考其他香港高校内地招生的考生须按学校要求直接向招生学校报名并填报志愿;报考澳门高校内地招生的考生,可直接登陆澳门高校网站进行志愿填报和确认。

30.考生填报院校和专业志愿,必须严格按照《山西省2020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填报志愿指南》公布的院校编号、院校名称、专业编号、专业名称,于规定时间在网上准确填报。

考生要严格按照网上填报志愿的要求操作,志愿信息填报确认提交后,在本阶段网上填报志愿结束前要重新登录系统回看自己所报志愿情况,检查是否无误,若有错误需进行修改后重新提交。志愿填报确认后,任何人不得改动,否则将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和负责人的责任。

登录密码是考生报名、填报志愿、查询成绩、查询录取结果必须使用的个人保密信息,考生要牢记自己的登录密码,并严格保密,若因自身保管不慎泄漏给他人,所造成的一切不良后果均由考生自己负责。

二、招生章程31.高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制订本校的招生章程。

32.高校的招生章程是高校向社会公布有关招生信息的必要形式,其内容必须合法、真实、准确、表述规范,经主管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和招生政策规定核定后方能向社会公布。

一经公布,不得擅自更改。各高校在招生宣传(广告)中应当准确描述本校的办学类型、层次,使用与办学许可证或批准文件相一致的学校名称,不得使用简称。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学校法定代表人应对学校招生章程及有关宣传材料的真实性负责。高校依据招生章程开展招生工作。

33.招生章程主要内容包括:高校全称、校址(涉及分校、校区等须注明),层次(本科、专科),办学类型(如普通或成人高校、公办或民办高校或独立学院、高等专科学校或高等职业技术学校等),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办法,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原则,专业教学培养使用的外语语种,身体健康状况要求,进档考生的录取规则(如有无加试要求、对加分或降低分数要求投档及投档成绩相同考生的处理、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等),学费标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联系电话、网址,以及其他须知等。

参加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招生的高校,要按试点省(市)要求提前确定招生专业(或专业类)对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科目要求,提前向社会公布。

有关高校制定的特殊类型招生办法须符合相关规定,且不得与本校招生章程内容相违背。

三、招生计划34.为了提高计划编制的科学性、合理性,严格计划执行管理,根据教育部要求,高校在本地和跨省招生来源计划将继续实行网上管理办法。

来源计划的编制、上报、审核、汇总、分送、调整、执行及相关管理工作均使用“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进行。同时,要严格实行密钥管理,确保计划编制、调整、执行工作安全、有效进行。高校及其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调整计划使用的管理和监督,在我省的生源计划调整必须征得我省招考中心和主管部门的同意,并一律使用“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在网上进行。高校负责处理因调整计划使用不当造成的遗留问题,不得降低录取标准指名录取考生,严禁高校利用调整计划指名录取考生。

省招考中心根据教育部“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分送至我省的高校招生来源计划,与有关高校核对分专业计划及其说明,确定录取批次后通过“山西省全国普通高校网上计划核对系统”反馈给高校,由高校在网上对其进行核对、补充、复核并确认上报。省招考中心核对确认后编制“山西省2020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院校专业计划”,通过《2020年填报志愿指南》统一向社会公布并报教育部备案。未经教育部下达的招生来源计划,省招考中心不予接收和公布,也不予安排招生,严禁高校无计划或擅自突破计划规模进行招生。招生来源计划一经公布,未经教育部或有关部门批准不得变更。

35.同一高校、同一学历层次、同一招生类型的招生计划原则上应安排在同一批次录取;

如确有必要,经高校与我省协商一致,可以将同一高校的不同专业安排在同一学历层次的不同批次录取。但同一高校、同一学历层次、同一招生类型、同一专业的全部招生计划,在我省须安排在同一批次录取,并执行经有关部门批准的相同学费标准。

四、录取36.全国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统一领导下,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

省招生委员会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根据当年招生计划数和考生考试成绩,分科类、分层次综合考虑,确定各批次、各类别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组织有关高校分批次进行录取工作。

37.我省高校招生实行两种投档模式。

(1)平行志愿投档模式:根据“考生之间,分数优先;考生志愿,遵循顺序”的投档原则,先分科类将考生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再按照顺序对考生逐个进行投档;对某考生投档时,遵循该考生填报的多个平行志愿院校依次检索判断,当检索到该考生填报的某个院校有调档缺额时,即将该考生档案投放到该院校。

实行平行志愿的批次和科类:本科面向贫困地区专项计划批、第一批本科(A、A1、B类)(不含特殊类型招生)、第二批本科(A、B、C类)、高本贯通批、专科(高职)批的文史和理工两个科类。

平行志愿投档模式的考生成绩排序规则是:

1)先按考生特征总分从高到低排序(考生特征总分是指考生文化课考试成绩和政策性照顾加分之和);

2)考生总分相同时,再按单科成绩依次从高到低排序。

单科成绩排序的科目顺序是:

文史类:①语文;②数学;③文科综合

理工类:①数学;②语文;③理科综合

3)上年被录取后未报到考生将排在同分数的最后,考生总分相同时,按单科成绩依次从高到低排序。

(2)非平行志愿投档模式:根据“志愿优先”的投档原则,先投第一志愿,当院校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再依次投第二志愿、第三志愿。

38.投档程序

(1)实行平行志愿的本科面向贫困地区专项计划批、第一批本科(A、A1、B类)、第二批本科(A、B、C类)、高本贯通批及专科(高职)院校批投档,按科类分三个步骤进行:

1)模拟投档:通过模拟投档与招生院校通报生源情况商定投档比例,确定调增招生计划,核定院校自主招生投档控制分数。模拟投档比例省外高校不超过1∶1.05,省属高校不超过1∶1.1。

2)正式投档:模拟投档结束后,按高校确定的投档比例进行一次性正式投档。

3)征集平行志愿投档:生源不足的院校,进行志愿征集。征集的平行志愿,不进行模拟投档,按照院校缺额计划1:1的比例,直接进行一次性正式投档。

第一批本科院校特殊类型招生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投档。

(2)实行非平行志愿的院校投档,按照分批次、按科类分三个步骤进行。

提前军队、公安等院校批次实行① 先投第一志愿;②当院校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再依次投第二志愿、第三志愿;③生源仍不足的院校,征集志愿后,再进行补充投档。

艺术、体育类院校批次(除二批本科C类艺术类(美术类)、体育类)实行①先投第一志愿;②当院校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再投第二志愿;③生源仍不足的院校,征集志愿后,再进行补充投档。

39.今年扩大我省普通高校招生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实施范围,第二批本科C类的体育类、艺术类(美术类)专业试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

(1)第二批本科C类的体育类专业试行平行志愿投档方式:考生文化成绩和专业考试成绩达到划定的体育类专业第二批本科C类最低控制线,按照体育类专业考试成绩平行志愿模式投档,高校按照招生章程中录取原则录取。

考生成绩排序规则是:先按考生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如果专业考试成绩相同,则按文化成绩总分依次从高到低排序;如果文化成绩总分相同时,再按文化单科成绩依次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单科成绩排序的科目顺序为:文史类①语文;②数学;③文科综合。理工类①数学;②语文;③理科综合。

(2)第二批本科C类的艺术类(美术类)专业试行平行志愿投档方式:考生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达到划定的美术类专业第二批本科C类最低控制线,按照综合成绩平行志愿模式投档,高校按照招生章程中录取原则录取。

综合成绩=专业成绩÷300×100×70%+文化成绩÷750×100×30%,最终成绩四舍五入保留3位小数,过程中小数全保留。

考生成绩排序规则是:先按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如果综合成绩相同,则按文化成绩总分依次从高到低排序;如果文化成绩总分相同时,再按文化单科成绩依次从高到低进行排序。文化单科成绩排序的科目为:①语文;②数学;③外语。

40.军队、公安、司法及其他提前批院校的录取。

填报军队院校志愿的考生,按照军队院校招生有关规定参加面试、体检和政审;军队院校的面试、体检和政审工作,由省军队院校招生工作领导组统一组织实施。填报公安院校志愿的考生,按照公安院校招生有关规定参加面试、体能测试和政审;公安院校的面试、体能测试和政审由省公安院校招生领导组统一组织实施。填报司法院校志愿的考生,按照司法院校招生有关规定参加面试、体能测试和政审;司法院校的面试、体能测试和政审由省司法招生领导组统一组织实施。填报其他提前批院校志愿的考生,按照招生院校有关规定要求参加面试。录取时,院校在面试、体检(体能测试)和政审合格考生中择优录取。

41.提前批录取的艺术类院校(专业)本科录取控制文化分数线为:经教育部批准的部分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含部分艺术类本科专业参照执行的少数高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自行划定本校本科专业录取控制文化分数线;

其他提前批录取的艺术院校须达到山西省划定的艺术类第二批普通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录取时,高校按招生章程中公布的录取办法择优录取。

42.普通高校外国语言文学类(非英语)专业,安排在本科提前批次录取。

43.香港、澳门特区高校内地招生执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同意香港、澳门特区有关高等学校在内地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收自费生的通知》(教学厅〔2011〕4号)的规定。

香港中文大学、香港城市大学列入提前批次,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统一录取;香港大学、香港理工大学、香港科技大学、香港浸会大学、岭南大学、香港教育学院、香港公开大学、香港演艺学院、香港树仁大学、珠海学院等10所院校根据考生高考成绩和本校对考生的面试成绩提前单招录取;澳门大学、澳门科技大学、澳门理工学院、旅游学院、澳门镜湖护理学院、澳门城市学院等6所高校依据考生的高考成绩及本校相关要求进行录取。

44.免费医学定向生。

免费定向本科医学生只招收农村学生,报考学生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符合2020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2)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须在农村,本人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

免费医学定向生实行单独划线,单列志愿,在提前批本科录取。第一次投档录取时,优先录取定岗单位所在县生源。若生源不足,完不成招生计划时,进行志愿征集。征集志愿投档后,根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直至完成招生计划。

学生录取后、获得入学通知书前,须与培养高校和定向就业所在地的县级卫生健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签署定向培养和就业协议。免费医学定向生在学期间户籍仍保留在原户籍所在地,毕业后可按有关规定迁入定向就业所在地。

45.公费师范生录取安排在提前批,录取时择优选拔热爱教育事业,有志于长期从教、终身从教的优秀高中毕业生。

学生入学前须与学校和生源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签订协议,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履约管理,并建立公费师范生的诚信档案。

46.面向贫困地区专项计划招生,即面向中央确定的我省21个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县和15个部级贫困县以及22个省级贫困县(17个省定贫困县、5个插花贫困县)的定向招生。

国家专项计划:报考国家专项计划的考生须同时具备下列三项条件:(1)符合2020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2)本人具有实施区域(36个县)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其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具有当地户籍;(3)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

地方专项计划:报考地方专项计划的考生须同时具备下列三项条件:(1)符合2020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2)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在实施区域(22个县(区))的农村,本人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3)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

高校专项计划:申请高校专项计划的考生须同时具备下列三项条件:(1)符合2020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2)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在实施区域(58个县(区))的农村,本人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3)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且勤奋好学、成绩优良。有关高校可在此基础上提出其他报考要求并在招生简章中明确,确保优惠政策惠及农村学生。

国家及地方专项计划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模式,录取分数原则上不低于招生学校所在批次科类录取控制分数线。同批次内生源不足时,高校不得将未完成的专项计划调整为普通计划录取,应通过多次公开征集志愿方式录取。经征集志愿仍未完成的计划,应适当降分录取。对有政审、面试、体检等特殊招生要求的高校或专业可安排在提前批次录取。按面向贫困地区专项计划录取的新生可自行决定入学时是否迁转户口,在校学习期间可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申请调整专业。

高校专项计划考核录取工作实行单报志愿、单独录取,在本科一批开始前完成录取,录取分数原则上不低于有关高校所在批次科类录取控制分数线。

47.免费医学定向生和面向贫困地区专项招生的考生资格审查。

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要严格执行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和招生计划,规范工作程序和流程,严格审查考生资格,严防资格造假和违规录取。有关高校不得录取不符合实施区域和学籍、户籍等要求的考生。有关县区和中学要及时公示户籍、学籍资格审核通过的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学籍所在学校、本人及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等信息)。有关高校要及时公示考生名单、考生考核成绩、合格标准、入选资格考生名单、录取结果等信息,接受社会广泛监督。

免费医学定向生和面向贫困地区专项招生的考生资格由县教育局会同公安部门审核,并报市招生委员会,统一汇总后报省招考中心,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方能填报免费医学定向生和面向贫困地区专项计划志愿。

48.少数民族预科班、少数民族班招生一律从参加全国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的少数民族考生中录取。

少数民族本科预科班录取分数线控制在该校在我省统招调档分数线以下80分;少数民族专科预科班录取分数线控制在该校在我省统招调档分数线以下60分;民族班录取分数线控制在该校在我省统招调档分数线以下40分。

49.普通本科院校分二批录取。

第一批分A类、A1类和B类院校:A类是教育部确定的一流大学建设高校、一流学科建设高校的一流学科涵盖的专业、2019年在我省列入本科批次的院校;A1类是第一批A类院校中部分中外合作办学的院校;B类是多年来在我省招生生源较好的一般院校。第二批分为A类、B类和C类三类院校:A类院校为一般本科院校;B类院校为本科院校分校或近几年国家教育部批准从专科升为本科的院校;C类院校为独立学院、民办院校。高校所列定向就业招生计划的录取随本校的录取批次进行。

50.体育类院校(专业)文化和专业考试成绩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单独划定。

录取时,在文化考试成绩和专业成绩均达到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全部投档,高校依据公布的招生章程中的录取办法录取。第二批本科C类的体育类专业按照平行志愿投档方式录取。

第一批本科(A、B类)院校的体育类计划列入提前本科批次录取。

51.艺术类院校(专业)文化考试成绩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单独划定。

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规定,艺术类本科专业文化考试成绩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分别按各批次的文史类或理工类最低控制线的70%划定。艺术类高职(专科)专业文化考试成绩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分别按文史类或理工类最低控制线的70%划定。

艺术类专业投档比例及要求:使用省级统考美术、音乐、舞蹈、表演、书法学类专业成绩以及省联考的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及戏剧影视文学、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成绩为录取依据的专业,按艺术综合投档,文化考试成绩、专业成绩均达批次最低控制线,全部投档;使用高校校考成绩为录取依据的专业,按艺术综合投档,文化考试成绩达批次最低控制线,校考成绩合格,全部投档;高校依据公布的招生章程中的录取办法录取。第二批本科C类的艺术类(美术类)专业试行平行志愿投档方式录取。

艺术类院校(专业)录取专业成绩的使用办法:省统考涉及到的专业,我省所有高校、外省独立学院、民办高校(部分独立学院、民办高校除外)及专科(高职)院校使用省级统考成绩;外省其他本科院校,既可使用省级统考成绩,也可使用在省级统考合格生源范围内由学校自行组织的专业考试成绩;统考未涉及到的专业使用招生学校组织的专业考试成绩。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及戏剧影视文学、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我省高校使用省联考成绩,省外院校是否使用我省联考成绩,由招生院校确定。使用我省统考或联考成绩录取的院校,考生专业成绩必须达我省分类划定的专业录取最低控制线。

高校艺术类专业录取考生须获得相应专业考试合格证。高校艺术类招生专业的确定,须严格按照教育部专业设置的有关要求执行,未经教育部批准的非艺术类专业不得按照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录取考生。

考生的校考成绩按照教育部“全国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信息交互系统”下载的成绩为依据投档,高校的艺术类专业名称须与交互系统相一致。

52.外语院校(专业)或有关要求外语口试的院校(专业)录取时,以笔试成绩为主,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外语口试成绩高的考生。

外语听力考试成绩,在录取时提供给高校作为录取参考。

53.定向就业招生与非定向招生同时进行投档录取。

高校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在学校调档分数线上不能完成的,可在学校调档分数线下20分以内、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补充投档,高校根据考生定向志愿择优录取;经降分仍未完成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则就地转为非定向计划执行。

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批次的定向就业招生,采取单设志愿、单独投档,或在政策规定的降分范围内对有志愿的考生逐校、逐专业、逐分检索投档等办法在批次内进行投档录取。高校批次内未完成的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可采取补充征集志愿方式完成或就地转为非定向计划执行。

考生自愿填报了有关高校定向就业招生志愿,并被录取为定向就业生的,须在入学注册前与高校及定向就业单位签订有关定向就业协议。高校对无故拒签协议的已录取考生,可取消其入学资格。

54.加分照顾条件

(1)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军人的子女,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军人的子女,在飞、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的空勤军人的子女,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军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的军人的子女,参加全国统考录取并达到有关高校投档要求的,优先录取。

少数民族考生、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残疾人民警察考生、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的公安民警的子女、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的子女和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经共青团中央青年志愿者守信联合激励系统认定,获得5A级青年志愿者的,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均以全省统一的电子档案形式提供给高校,普通高校在招生录取时,对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综合素质评价优秀的普通高中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2)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考生,投档时可加10分,达院校投档线者可投档,录取与否由学校确定。

(3)烈士子女,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考生,投档时可加20分,达院校投档线者可投档,录取与否由学校确定。

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增加分数投档条件的,只能取其中最高一项进行加分,不作累计,增加的分值不得超过20分。凡具备加分资格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经本人申报并审核后,在山西招生考试网上进行公示,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得享受相关照顾加分。

在录取投档时,各类加分考生都占规定的投档比例,以考生的实际文化考试成绩加上照顾的分数为投档分数进行投档,由学校审查、择优录取。

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参加全国统考录取的,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参加全国统考录取的,按照《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应急〔2019〕37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55.对实行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点的高校和招收高水平运动队、高水平艺术团、少数民族预科班、招收农村贫困地区学生以及个别特殊院校或专业的招生工作,按教育部及我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56.招收保送生的高校须于5月10日前将本校已测试合格拟录取的保送生数据库上传至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

省招考中心将在“阳光高考”平台上审核确认后下载数据并办理录取审批手续,6月30日后将保送生录取名册寄相关高校。

57.单独组织招生考试的高校须按有关要求于7月30日之前向我省招考中心报送有关拟录取数据和书面报告。

58.高校成立由主要负责人和校内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实施新生录取工作。

要严格按照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章程中的录取规则进行录取。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状况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投档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学校调档要求的考生,是否录取以及所录取专业由高校自行确定,高校负责对已投档但未被录取考生的解释。省招生委员会组织实施向高校投放合格生源电子档案,并监督高校执行国家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完成情况,纠正违反国家招生政策、规定和违背录取规则等行为。

59.实行非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批次(艺术类、体育类除外)的高校调阅考生档案,一般应在本校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

第一志愿报考人数在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达到或超过院校计划招生数的120%,一般不投放非第一志愿档案。高校要正确处理考生成绩与志愿的关系,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不得拒录非第一志愿考生。

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批次的高校,省招考中心将根据高校公布的招生计划数和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在投档前向各有关高校提供生源分布情况。高校可根据招生计划数、生源分布情况等在规定时间内确定招生微调计划数和调阅考生档案的要求,并根据模拟投档情况在正式投档前完成计划调整,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并确保符合录取规则的调档考生能够录取。省招考中心开始进行平行志愿投档,并负责向社会公布各高校实际招生计划数和录取分数线。

60.高校录取新生时,要按照规定程序,按时完成调档、阅档、审核、预录、退档等各环节工作,保证考生电子档案的正常流转和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

对超过时间未按要求完成相关环节工作的高校,我省将及时与之联系沟通,招生高校要确保通信联络畅通,对无故拒绝联系或故意拖延时间的高校,我省将根据所发出的考生电子档案按其招生计划数及录取规则设置考生电子档案为预录取状态,同时书面通知有关高校,并将有关情况上报教育部备案,由此造成的遗留问题完全由高校负责解决。

61.高校在录取新生时,要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在此基础上本校根据办学条件和专业培养要求制定的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补充要求。

补充要求必须合法、合理,有详细的说明和解释,并在招生章程中向社会公布。

对高考成绩达到要求、身体条件能够完成所报专业学习、生活能够自理的残疾考生,高校不能因其残疾而不予录取。

62.除军事、国防和公共安全等部分特殊院校(专业)外,高校不得规定男女生录取比例。

高校不得对报考非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的考生作统考外语语种限制。

63.高校对生源计划的调整一律使用“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在网上进行。

高校生源计划调整必须在其招生规模内,征得高校主管部门的同意。高校未完成的生源计划,须在生源计划所在地公开征集志愿录取。

我省根据高校调整计划数及其使用的有关要求,经在“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中核实确认后,于同批次投档前投放,并在高校所在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按照考生志愿及分数顺序进行投档。

64.高校须将拟录取考生名单(包括统考、保送、单独考试等)标注录取类型后,报我省招考中心核准,并通过“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增补或调整相应计划,省招考中心核准后形成录取考生数据库,并据此打印相应录取考生名册,加盖“山西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录取专用章”,作为考生被高校正式录取的依据,予以备案。

高校根据经我省招考中心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册填写考生录取通知书,由校长签发录取通知书,加盖本校公章,并负责将考生录取通知书连同有关入学报到须知、资助政策办法等相关材料一并直接寄送被录取考生。

65.考生电子档案是高校录取的主要依据。

考生电子档案内容主要包括考生基本信息(含姓名、性别、身份证号、通讯地址、思想政治品德考核鉴定结论或评语等)、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反映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体检信息、志愿信息、高考成绩信息和考生参加高校招生考试的诚信记录(主要指招生考试过程中违规的简要事实及处理结果)等内容。

高校录取结束后通过网上录取系统下载录取新生电子档案内容(包括考生基本信息、体检信息及成绩志愿信息等)作为考生纸介质档案内容,我省不再组建考生纸介质档案。被录取考生的高级中等教育阶段纸质档案(或人事档案)由考生所在毕业学校(或工作单位)负责组建,根据录取学校要求,由考生领取档案并直接交被录取高校。

考生电子档案内容必须与考生报名信息确认表、考生体格检查表、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以及各类照顾考生审核表材料对应部分的内容相一致,以上材料及考生诚信报名考试承诺书由县级招办保存。

66.高校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高职院校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录取期间,院校通过网上录取系统下载录取新生电子档案内容(包括考生基本信息、体检信息及成绩志愿信息等)作为考生纸介质档案内容。

考生其他阶段的档案根据高校要求办理。

67.除按规定应向社会公开公示的信息外,对属于考生个人信息及有关录取过程中需要阶段性保密的工作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向他人提供或向社会公开,严禁非法传播、出售。

考生本人可通过省招考中心提供的途径查询本人的录取结果。

68.考生收到录取通知书后,应及时通过山西招生考试网或高校指定的信息渠道进行核实和确认。

考生凭录取通知书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并按高校规定时间及有关要求,办理新生入学报到手续。不能按时报到的已录取考生,应向高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延期报到。高校根据经我省核准的本校录取考生名册、已录取考生所持录取通知书,按有关规定及要求为新生办理入学等相关手续。

对未经高校同意逾期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高校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学生学籍学历电子注册办法》的通知(教学〔2014〕11号)规定,做好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工作。严禁高校为未报到考生注册学籍。

69.由于网络传输、工作失误等其他因素造成的招生遗留问题,由我省高校招生委员会和有关高校通过协商妥善解决。

70.录取场所设立信访接待室、举报信箱和举报电话,安排专门人员认真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及时查处群众举报的违纪问题,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