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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包合同管理(合集7篇)

时间:2023-05-28 09:31:11
外包合同管理

外包合同管理第1篇

关键词:中小企业;物流外包;合同管理

中图分类号:F273 文献标识号:A

近年来,由于受其资源和能力限制,中小企业纷纷实施物流外包战略。尽管物流外包可以给其带来诸多利处,但也存在着风险。合同管理风险便是这些风险中的一种。因此,加强物流外包合同管理[1],规避可能出现的风险,对中小企业物流外包的成功实施,就显得尤为重要了。

一、中小企业物流外包合同管理环节

当中小企业决定将物流外包给第三方物流服务商时,就要加强物流外包合同全过程、全方位的管理。具体来说,主要包括以下环节[2]:

1.合同的准备阶段。合同签订是关系中小企业生存发展的大事,特别是物流外包合同,通常它时间跨度比较长,服务范围比较广,中小企业在签订合同时应避免操之过急。在签订合同之前,第一要加强企业内部各部门管理者之间、管理者与员工(特别是原物流部门的员工)之间的交流沟通,明确物流外包原因。第二就对第三方物流服务商资格和资信情况进行详细调查,选择合适的服务商。第三在确定准备合作的第三方物流服务商后,企业应与之进行广泛深入的沟通,增进彼此的了解。

2.合同的订立阶段。在双方充分了解的基础上,合同管理进入了实质阶段,即双方开始签订合同,包括合同的起草、谈判、修改和最终订立。在这期间,中小企业应就合同涉及的方方面面详细地与第三方物流服务进行谈判和协调,确保合同内容全面,措辞严密。

3.合同的履行阶段。把物流外包后,中小企业不是就可以做甩手掌柜了,恰恰相反,企业必须随时了解合同履行的情况,监督第三方物流服务商的服务,能够做到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从而保证合同的顺利实施。

4.合同的归档阶段。合同履行完毕,要进行合同运行情况的全面评估,总结经验与教训,对出现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不断完善中小企业的物流外包业务。

二、中小企业物流外包合同管理中可能出现的问题

中小企业物流外包合同涉及的内容多、时间长、要求复杂,所以要避免出现问题。中小企业物流外包合同中可能出现的问题有:

1.合同不完善。中小企业与第三方物流服务商签订合同,是一个非常复杂的过程,任何一方如在签约前考虑不周或者准备不足,都有可能在未来执行合同中出现问题。另外就是合同的执行标准及衡量标准,是中小企业与第三方物流服务商在签约时首先应当协商解决的问题。

2.措辞不明确。语意清晰明确、没有歧义是所有合同都应遵循的基本原则。有歧义的语句会使签订合同的双方各自作出对自己有利的解释,从而引发争端。如果中小企业与第三方物流外包商对某此语句的理解出现了分歧,事先又没有签订附加条款进行补充说明,统一双方的思想和行动,就会引起纠纷。

3.条款不可行。第三方物流服务商对于物流需求专业性较强的中小企业,签约前应向有关专家咨询,甚至请他们参与谈判,分析企业生产、管理的特殊性、特殊要求以及特别需要注意的地方,不能签订了不可行的条款。而对于经过努力仍无法做到的内容,千万不要轻易承诺。

4.监管不彻底。缺乏服务跟踪监制度是造成物流外包失败的主要原因之一。当物流业务移交给第三方物流服务商后,中小企业无法对物流活动的具体内容进行直接控制,企业就面临服务质量和服务效率下降、对服务需求变化的灵活性降低等风险。

5.沟通不及时。中小企业将物流外包给第三方物流服务商后,与之就形成了一个合作关系,双方就提高物流效益,必须随时交流沟通物流运作信息,以便在发生合同外的情况时能及时协商解决,采取替代方案或补救措施,否则,中小企业的物流就会受阻甚至中断。

三、中小企业物流外包合同管理的具体措施

许多中小企业对合同管理重视不够,导致合同管理极不完善,要想取得物流外包的成功,必须树立正确的合同管理理念,采取科学有效的措施,加强合同管理。

1.建立健全物流外包合同管理制度。随着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和法律化,物流外包合同管理应从完善制度着手,制定切实可行的管理制度。其主要内容包括:成立专门的物流外包合同管理机构,指定专业人员对合同进行持续性全过程管理。从而使合同的签订、履行、评估和纠纷处理都处于可控状态。

2.完善全面准确的合同条款。一份详细、准确的物流外包合同是进行物流外包合同管理的基础,也是保证物流外包成功的必要条件。合同条款应在精确性和灵活性之间取得平衡。

3.建立信息交流沟通机制。物流外包合同从签订到履行直至结束的全过程都离不开充分的信息交流与沟通,有效的合同管理应建立信息平台,保证及时地进行交流,从而增强相互的理解,以保证合同的顺利实施。

4.建立监控和评估机制。在签订合同后,中小企业应建立合同履行的监控和评估机制,密切跟踪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各个环节,注意收集合同执行的信息,并作出相应的信息处理,将合同实施情况按照规定的标准进行评价和分析,找出偏差,以便及时解决。

5.加强合同管理人才的培养。物流外包合同内容复杂,专业性较强,其管理人员不仅应具备较高的合同管理知识和法律知识,还应同时具备物流管理知识,并且要对企业的整体目标和物流需求有全面的理解。所以,中小企业要重视人才,选择素质高、能力强的人员参与合同管理,同时要加强培养和再教育,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合同的有效管理。

四、结语

物流外包合同是中小企业物流外包管理中的重要工具,也是防范物流外包风险的主要措施。加强物流外包合同管理,规范并完善物流合同,实时监控物流外包合同的实施,能有效控制物流外包项目的质量。中小企业应认清自身对物流的需求,第三方物流服务商应不断自我完善,提高物流服务质量,双方以物流外包合同为基础,两者之间才有形成长期合作的可能。

作者单位:盐城工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

参考文献:

外包合同管理第2篇

关键词:境外工程项目;分包;合同管理;施工

中图分类号:F41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2374(2013)09-0141-02

工程分包目前是中国承包商境外经营项目普遍采用的方式。在境外工程承包中常见的分包工程情况有专业工程分包、土建工程分包和劳务分包。专业工程分包是中国承包商只承担土建工程,而把一些专业性非常强的工程内容全部或者大部分分包给国内外分包商,这种情况也是最为普遍的。这种分包内容的划分的优点是可以发挥专业分包商的特长,更能保证工程质量和加快工程施工进度,同时由国际或当地专业分包商负责专业性工程内容施工,可以比较容易获得业主和工程师的认可和批准。土建工程分包主要是在生产性建设项目中,尤其是EPC“交钥匙”工程项目,中国承包商往往把主要精力放在成套生产设备的设计、设备制造、采购、现场安装和调试试运转等方面,而将土建工程交给分包商来承担。这种情况在境外建筑市场也是比较常见的,这样做不但可以降低工程成本,还可以避免直接招募和组织当地劳务施工,而只需管理几家分包商即可,在管理上比较方便。劳务分包主要是可以使中国承包商免去招募国内外劳务人员的麻烦,同时在施工现场也不用自己直接指挥工人施工。

分包工程具有的条件及应注意防范的问题,是总包商建立良好的市场信誉、形象,保证企业无形资产和有形资产不受损失,建立对分包有效管理的可行办法,是一个总包商的管理灵魂。加强工程风险防范与对策是总包商必须建立的管理体系。在建立分包的管理体系过程中,合同管理显得格外的重要,加强分包合同的风险管理,是目前中国承包商经营战略重点之一。中国承包商必须非常慎重地选择合适的分包商来承担分包工程,通过一定的招标方式如邀请招标,选择报价合理和低廉、具备类似工程的施工经验、具有足够的财力和施工机具设备能力、具有足够的技术力量和熟练工人的分包商,保证工程的施工。另外,在分包合同谈判和签订过程中,中国承包商必须按照与业主签订的总包合同的条件订立,分包合同须全面反映总包合同相关内容(如合同风险)。确保签订规范严谨,并且受法律保护的分包合同。

做好工程分包合同管理要从如下五个方面入手:

1 建立健全管理机构和各项规章制度

分包工作需要掌握项目所在国的政治、经济、法律、技术标准、属地化战略等多方面的知识,其涉及面广、综合性和专业性较强,只有合理地设置专门的管理机构并实施长期有效的管理,项目的分包管理工作才能朝着承包商预期的目标方向发展。承包商要把项目分包管理工作纳入到工程管理整体工作中去,长远规划、系统策划、缜密实施。设置准国际工程管理的矩阵组织机构,培养一批高素质的管理人才。同时,还要按照管理流程程序化、管理手段标准化、制度规范化的要求,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明确可以分包工程的范围、分包商的选择、分包商履约的过程控制、工人的教育培训、日常生活管理及权益保障,通过健全管理体系、完善管理机制为分包工程管理提供组织和制度保证,促使分包工程管理逐步走入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

2 加强过程管控,强化施工管理

分包管理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引进合格的分包商,仅仅是分包准入的问题,分包管理严禁实行“以包代管”,否则承包商将失去对分包商的掌控力,处处被分包商牵着鼻子走,受制于分包商。关键是项目在执行过程中进行科学、规范的管控,不定期或定期地对分包商合同履约情况进行检查,以发现合同履约过程中的问题并及时纠正,保证分包商在施工实践中履行合同承诺,严把“安全、质量、进度、成本”关。分包管理的重要内容是随时掌控分包商的施工部署、机具设备状况、人力资源、人员思想动态、资金使用情况等等,一定要掌控全局和控制目标。如:分包商的施工安排要服从总包商总体施工进度计划、人员的选派、进出场和调整需报送总包方审批,对主要材料严格检验,建立相应的台账。对外联系由总包方项目经理部牵头,联合分包商协调一致共同对外等,以确保项目管理一盘棋。

3 强化分包工程计价及结算管理

对分包商的控制管理,最行之有效的手段就是对其预付款、工程款的拨放控制。在结算时严格按合同约定的工 程价款结算方式,对分包商完成的合格工程量按月或季度进行验收计价,总包方项目部工程、质量、技术、安全、合同、财务等相关部门集体会审、逐级签字、逐级把关。若在任何一环出现问题,则限期整改,否则不予签字。最后经项目经理审批后根据相关程序上交总包商主管部门。财务部门要对分包工程逐一建立台账,按照分包工程合同号、分包商、分包工程总价及时准确记录结算情况,根据当月或季度完成额扣除各项费用后严格按合同约定,经项目经理和相关主管部门批准后拨付工程款,严禁工程款超付情况的发生。

4 工程分包管理中非计量风险的防范

非计量风险与政治影响有着密切联系。政治风险也称为致命风险,教育好自己的员工,提高员工的道德修养,提高防范意识,策划完整的应急预案,体现国人的文明素质至关重要。对于工程分包管理上升到一个政治高度去认识,没有政治头脑,经济的风险是不可避免的。所以与分包商签订合同一定要充分考虑到这些因素,所签订合同的条款中,应明确责任,明确此风险在现实中如何化解的办法等。

5 实行项目分包后考核评价,实行奖励和淘汰机制

项目结束后,总包商应对分包商进行综合评价,建立档案。对表现优秀、积极合作的分包商给予奖励,寻求今后的再次合作。对履约能力差、质量安全事故频发的分包商列入分包黑名单,在今后的项目中严禁再次使用。

总之,我们“走出去”是为了“走进去、走上去”。我们的工程项目在引进分包商对其管理过程中,要不断总结经验、吸取教训、完善管理,只有这样才能选好、用好、管好分包商,降低成本,提高中国公司在境外承包市场中的核心竞争力,求得发展。

参考文献

[1]汤礼智.国际工程承包实务[M].北京:中国对外经济

贸易出版社,1990.

[2]张水波.国际工程合同管理[M].北京:中国建筑工业

出版社,2011.

[3]王雪青.国际工程项目管理[M].北京:中国建筑工业

外包合同管理第3篇

关键词:工程总承包;合同管理;项目招标;风险管理;变更与索赔;分包商

1项目工程概况

该项目是一幢二层的行政管理楼,总建筑面积约4500平方米,涵盖的主要专业包括总图、建筑、结构、电气、给排水、暖通、消防等专业。业主为一家在华投资多年的知名外商独资企业,业主聘请了某家知名的国际工程管理公司实施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的全面管理。

2项目招标阶段的合同管理

项目前期阶段的决策,对整个项目的发展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随着项目时间的推移,决策对项目成本控制、质量控制和工期控制的影响能力将随之减少。因此,应对项目招标阶段的合同管理给予特别的重视。例如,该项目的大部分的设备或材料,都是在详细设计阶段审核决定的。在施工开展以后,尤其是后期阶段,某一个很小的设计变更,将很可能带来巨大的返工,从而造成费用增加和工期延误。

2.1合同策略与选择

如果把建设项目实施的基本要素定义为设计、采购和施工,那么,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最基本的模式有多种。其中常见的有两种,一种是由业主把设计和施工分别委托给不同的承包主体的平行承包方式;另一种是业主委托一个承包主体作为承担设计、采购和施工的工程总承包方式[1]。在决策选取哪一种项目管理模式的时候,为了保证它的优势能够成功实现,应该考虑到以下的一些因素:①工程复杂程度;②合同金额大小;③工期长短;④概念设计完成程度;⑤业主更偏重费用的控制,还是工期的控制(例如,电子行业的项目,在迫于电子产品更新换代比其他一般产品快的压力下,通常更偏重于工期的控制,确保尽早完工,以实现产品在市场上的优势地位);⑥项目风险分担;⑦潜在承包主体的工程经验与能力。针对于以上几点,该项目的特点是:①工程复杂程度高,涵盖多个专业;②合同金额较大;③工期为期1年半;④概念设计完成程度较高;⑤业主更注重费用的控制;⑥业主希望项目风险大部分由总承包商承担,且业主愿意为此多付出一些费用;⑦市场上存在一些对该项目感兴趣、具备项目经验和拥有能力的潜在承包主体。因此,对该项目业主最终采取了以工程总承包、固定总价不变的合同策略进行招标。

2.2招标管理流程及在招标阶段应注意的一些问题

①在准备招标文件的时候,应该尽量使用标准模板。如果使用其他项目的文件,很可能遗漏某些本应修改的内容。②招标工作是一项团队的工作,需要各个专业之间互相提供信息与协助,但是不应该不假思索地完全接受其他专业提供来的文件。在使用其他专业提供的文件之前,应该仔细检查。③招标人应该秉持公平的原则进行招标工作。例如,在开标之前的投标人提问阶段,对于某一家投标人提出的具有共性的问题的回答,投标人应该将其及时地共享给其他投标人,以确保所有投标人能够获取共同招标信息准备投标书。例如,招标人要确保投标时间针对于所有投标人都是一致的。一般情况下,在个别投标人延时投标、并且已经开标的情况下,该投标文件不应予接收,并作为废标处理。除非,在获得业主和管理层的批复下,才能给予该投标书参与评标的权利。④由于总承包商承担了工程建设的大部分风险,因此,在招标阶段,业主应给予投标人充分的资料和时间,以使投标人能够仔细审核业主的要求,从而详细地了解该文件的工程目的、范围、设计标准和其他技术要求,再此基础上进行规划设计、风险分析和估价等工作,以确保其向业主提供一份技术先进可靠、价格和工期合理的投标书[2]。

2.3风险管理

①风险、风险因素和风险管理的定义。风险,是事故可能发生以及造成损失的不确定性。其特点包括,不确定性、损失的可能性和无法预料性。风险因素,是指事故发生的条件和原因。风险管理,是在整个项目建设期间对风险识别、评估和处置的一门艺术。②总承包项目主要的风险因素。1)承包商对类似外资项目的工程经验的不足,管理人员经验的不足和工人的技术熟练程度较低的风险。2)语言沟通的风险。业主和项目管理公司都是外商独资企业,日常项目管理使用的语言以英文为主,因此,承包商应加强语言方面的能力,以避免因沟通不畅而造成的损失。3)材料供应商履约不力或违约的风险。材料供应商可能会供应不合格的材料或交货拖延。4)材料价格和劳动力价格变动的风险。近年来,通货膨胀成为一个威胁到全球经济发展的问题,在某些发展中国家情况更为严重。通货膨胀造成当地材料价格和劳动力价格不断上涨,使得工程造价大幅提高,该总承包项目的合同价格基础是固定总价合同,必然使承包商承担额外支付的风险。因此,业主和承包商不仅要注意国内经济形势,还必须掌握物价浮动的趋势[3]。5)分包商的违约风险。例如,该项目的幕墙分包商,在项目分包竞标阶段,故意报出低价,授标之后,该分包商则利用各种可能的手段,寻求涨价,甚至以工程质量或工期作为要挟的手段。最后,业主不得不更换更换幕墙分包商,使得业主支付的额外的费用以及遭受工期延误的损失。6)天气的风险。该项目位于长江中下游,因遭受比往年更多的暴雨,导致现场土建工作无法顺利继续,造成了工期延误。除以上风险因素外,本人在以往经历的海外工程建设项目中还总结出以下风险因素:1)所在国政治动荡的风险。例如,本人在国外某著名铜金矿项目的建设期间,经历了政府政权更迭带来的政府政策的变化,不利于在该国项目的顺利实施。2)社会制度与历史文化差异的风险。各国人民的生活习惯、思维方式、价值尺度大相径庭,于是不可避免地存在着矛盾,当这种矛盾积累到一定程度就可能发生冲突、摩擦、对抗,甚至更为严重的事件。3)所在国政策的多变。由于项目所在国法律、政策的变化,例如代扣代缴税政策的变动,使得业主和承包商遭受额外的损失。4)汇率浮动的风险。业主对承包商付款都是承包商所在国以外的货币,这就使得承包商不得不承担国际市场汇率波动的风险。例如,国外货币的不断贬值,给承包商带来巨大的损失。在国内著名的工程管理领域的专家的著作中,会提及更多的风险因素。③风险管理。一旦识别了风险因素以后,下面就要研究采用什么样的策略和方法管理风险。以该项目为例,以下阐述总承包项目的风险控制和处理的基本方法:1)风险预防:在该项目的决策阶段,业主仔细分析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并相应地调整了各种对应的管理程序、管理方式和方法。2)风险转移:在该项目的合同条件中,加入了业主保险、总承包商保险、预付款保函、履约保函和保留金保函。并且,总承包商利用分包合同或采购合同的方式转移自身承担的风险。3)风险分散:在该项目的决策阶段,业主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以避免在发生纠纷后联合体之间的推诿和扯皮的发生。4)风险自担:总承包商准备一笔特定的资金,当损失发生时,由自身的财力补偿损失。

3项目评标阶段的合同管理

在该项目的评标阶段,业主制定了一套系统的评标管理程序,以下阐述其中需要特别注意的几点问题:①在整个评标期间,招标人应该严格遵守保密性。例如,不应该把一家投标人的信息传递给其他投标人;及时记录开标时间与投标价格;所有参与开标会的人员,应该在开标记录上签字;参与开标的人员,应该在所有带有价格的投标文件上签字。②在收到投标书后,招标人应该确保投标文件的安全,例如,及时记录标书接收时间、确保投标书存放位置的安全。③招标人应该审核各家投标书是否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以该项目实际发生的事情为例,在招标文件中,业主对防火材料规定了品牌,要求投标人必须响应。然而,为了压低投标价格并且想使用与之长期合作的防火材料供应商,某投标单位以远低于业主规定品牌的价格报价。如果业主不给予该投标书废除,则对其他投标人不公平。如果业主对该投标人的低价格品牌给予接受,那么业主应该通知其他投标人以同样品牌调整报价。不幸的是,在标书评审期间,虽然业主已经意识到以上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情况,但业主最终决定不给予该投标书废除,同时其他投标人的价格也不给予相应调整。该投标单位中标后,在业主多次要求该公司使用招标文件中规定使用的防火材料品牌的情况下,该公司在顾忌成本的考虑下,始终予以拒绝。最终,业主在迫于工期的压力下,不得不接受该公司报价的产品。所以,如果个别投标书未能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招标人应该视其为废标,以免造成中标后带来的费用或工期的损失。

4合同授标后的合同管理

4.1变更与索赔管理

4.1.1变更与索赔管理系统的建立在该项目中,建立了一套规范、有效的变更与索赔管理系统。该系统将潜在的变更来源分为以下三大类进行管理:①图纸及文件:合同授标后,一般情况下,图纸或文件会逐步更新完善。其中,部分图纸或文件对原合同产生费用或工期的影响。②潜在变更事件:记录所有可能产生费用或工期影响的事件,以便记录、跟踪、分析、汇总和报告。③索赔:是指当承包商认为某事件构成变更,但经过与业主沟通后业主认为该事件不应构成变更的情况下,该变更被认为是索赔,包括费用索赔和工期索赔。该系统记录了所有可能产生费用或工期影响的索赔事件。4.1.2导致索赔发生的主要原因①业主指令的延迟下发:例如,图纸、技术规格书、施工许可等下发延迟,造成总承包商无法按时展开工作,从而导致费用或工期的索赔。②文件之间存在冲突:例如,对行政管理楼地面基层的做法,图纸与技术规格书之间的阐述不一致,产生冲突。虽然最终业主与总承包商就基层做法达成一致,但耗用了较长时间,并且导致费用影响。③不可抗因素:对不可抗因素的定义,可参阅1999年出版的《FIDIC设计采购施工(EPC)合同条件》(银皮书),这里不作具体阐述。④现场工作面无法提供:新建的行政管理楼西侧与现有的包装厂房的东侧有连接部分,在总承包商进行行政管理楼防火墙施工之前,业主雇佣的另一家承包商仍未完成现有的包装厂房相关区域的选择性的拆除改造。⑤业主提供的材料到货延迟。⑥承包商根据业主审核意见重新递交图纸或文件的不及时以及业主图纸或文件审核回复的不及时:虽然业主有权监督总承包商的工作,但不能过分地干预承包商的工作,也不要审批大多数的施工图纸。既然合同规定由承包商负责全面设计,并承担全部责任,其设计和所完成的工程符合合同中预期的工程目的,就应认为承包商履行了合同中的义务。例如,该项目中,业主对承包商递交的材料替代文件审核回复的不及时,以及业主对部分装修隔断图纸审核意见回复的不及时。⑦业主及时支付工程款的风险。承包商应及时递交付款申请,业主应及时审核付款申请。如遇到节假日,业主应提前计划、安排和调整付款申请与审核时间。

4.2分包商管理

①指定分包:是指招标文件中业主规定的指示总承包必须雇佣指定的施工或安装分包商,例如,该项目的钢结构指定分包商、幕墙指定分包商和消防指定分包商。在招标阶段,业主对指定分包部分的成本规定“专业工程暂估价”,并要求各投标人将该金额计算入各投标人的投标书中。在授标后,业主再以合同变更的方式,对指定分包部分的实际成本予以追平。②提名分包:是指招标文件中业主列明的指示总承包必须雇佣几家提名的材料供应商,例如,该项目与装修有关的多份技术规格书中,针对不同材料所列明的多家装修材料供应商。③转移分包:是指在该项目总承包招标阶段,业主已经雇佣其他承包商开始了某单项工程的施工,但业主决定把该项目工程的工作范围纳入到总承包合同的工作范围中。例如,该项目的桩基工程,迫于工期压力,业主先于桩基公司签订了桩基合同。在总承包合同授标之后,业主、总承包商和桩基公司三方共同签订转移分包协议。该三方共同签订的转移分包协议规定,从转移分包协议的生效日起,业主把所有权利、利益、义务和责任均特此转让和转移给总承包商,而总承包商应继承并取得业主在桩基合同项下的所有权利。④其他分包商管理应该注意的问题,参见1999年8月30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

4.3材料采购管理

一般来说,材料的价值占合同总价的相当一部分。并且,材料与工程质量息息相关。总承包商材料采购的延迟或交货的延迟,会导致业主遭受费用或工期的损失。在该项目中,业主制定了一套系统的材料采购管理体系,用以跟踪和分析总承包商的材料采购状态。该材料采购管理体系,主要包括以下内容:①资料递交:例如,在该项目中,业主要求总承包商提供各种装修材料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技术参数、产品介绍、检验报告、安装示意图和技术规范等。必要时,比如针对瓷砖、大理石和幕墙等材料,业主还要求总承包商递交色卡。②材料样品。③深化加工图:包括钢结构深化加工图、机电深化加工图和装修中的深化加工图(如隔断等)。④签订材料订单:业主和总承包商应及时地、定期地跟踪材料订单预计签订和实际签订的日期,尤其应重视长交货期的材料,业主和总承包商应尽早安排。⑤催交:业主和总承包商应及时地、定期地跟踪材料加工、检验、运输、清关和货运现场等的状态。⑥大样:在现场正式施工之前,部分材料的施工,比如大理石、幕墙和装修隔断等,业主应要求总承包商在现场做大样。某些工程中,业主会将现场做大样的要求写入合同中。

4.4合同关闭管理

在该项目中,业主制定了一套系统的合同关闭管理体系,包括联合各个专业对总承包商的打分评估、总承包商机械竣工的申请与批复、竣工决算、履约保函的退回、质保函的递交和保留金的发放等。这里需要强调的是,业主应在项目执行期间尽快审核并确定总承包商的变更,以尽快确定竣工图。因为只有在竣工图完全确定以后,总承包商才能到当地建筑管理机构进行竣工验收备案,获取竣工证。而业主只有拿到总承包商递交的竣工证,才能到相关建筑管理机构办理项目的产权证。如果业主未能及时审核并确定总承包商的变更,业主将无法及时获得产权证,导致业主遭受费用或工期的损失。同时,最终合同价格因此无法确定,导致总承包商无法拿到变更款、进度款,也无法确定质保金金额,从而无法开具质保函,无法拿到质保金。所以,业主应在项目执行期间尽快审核并确定总承包商的变更,以尽快确定竣工图,避免以上情况的发生。

5结束语

总承包项目合同管理的本质,是要充分发挥总承包商的集成管理优势,需要总承包商强大的融资和资金实力、深化设计能力、成熟的采购资源,以及施工技术精良的专业分包商的资源支持。希望通过本篇文章所总结的外商独资总承包项目合同管理经验,可以使得业主和总承包商在新的项目中更有效地履行各自的合同义务,承担合同责任,最大程度地降低项目风险、降低建造成本,最终安全、按时、保质地交付出满意的建筑产品。

参考文献:

[1]田威.FIDIC合同条件实用技巧[M].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2.

[2]张水波,何伯森.FIDIC新版合同条件导读与解析[M].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6.

外包合同管理第4篇

Abstract: This article from the point of contract management, combined with the author's international engineering project management experience, takes a foreign administrative building project as an example, describes how to conduct effective general contract project management in the project tender, evaluation and construction stage. The issues covered mainly includes contract strategy and choice, problems of contract management in the tender stage, risk management, problems of contract management in evaluation stage, reasonable contract management after awarding, change and claim management, subcontract management, material procurement management and contract closed management etc.

关键词:工程总承包;合同管理;项目招标;风险管理;变更与索赔;分包商

Key words: general contract;contract management;project bidding;risk management;change and claim;subcontractor

中图分类号:TU723.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4311(2017)18-0043-03

1 目工程概况

该项目是一幢二层的行政管理楼,总建筑面积约4500平方米,涵盖的主要专业包括总图、建筑、结构、电气、给排水、暖通、消防等专业。

业主为一家在华投资多年的知名外商独资企业,业主聘请了某家知名的国际工程管理公司实施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的全面管理。

2 项目招标阶段的合同管理

项目前期阶段的决策,对整个项目的发展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随着项目时间的推移,决策对项目成本控制、质量控制和工期控制的影响能力将随之减少。因此,应对项目招标阶段的合同管理给予特别的重视。

例如,该项目的大部分的设备或材料,都是在详细设计阶段审核决定的。在施工开展以后,尤其是后期阶段,某一个很小的设计变更,将很可能带来巨大的返工,从而造成费用增加和工期延误。

2.1 合同策略与选择

如果把建设项目实施的基本要素定义为设计、采购和施工,那么,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最基本的模式有多种。其中常见的有两种,一种是由业主把设计和施工分别委托给不同的承包主体的平行承包方式;另一种是业主委托一个承包主体作为承担设计、采购和施工的工程总承包方式[1]。

在决策选取哪一种项目管理模式的时候,为了保证它的优势能够成功实现,应该考虑到以下的一些因素:

①工程复杂程度;②合同金额大小;③工期长短;④概念设计完成程度;⑤业主更偏重费用的控制,还是工期的控制(例如,电子行业的项目,在迫于电子产品更新换代比其他一般产品快的压力下,通常更偏重于工期的控制,确保尽早完工,以实现产品在市场上的优势地位);⑥项目风险分担;⑦潜在承包主体的工程经验与能力。

针对于以上几点,该项目的特点是:①工程复杂程度高,涵盖多个专业;②合同金额较大;③工期为期1年半;④概念设计完成程度较高;⑤业主更注重费用的控制;⑥业主希望项目风险大部分由总承包商承担,且业主愿意为此多付出一些费用;⑦市场上存在一些对该项目感兴趣、具备项目经验和拥有能力的潜在承包主体。

因此,对该项目业主最终采取了以工程总承包、固定总价不变的合同策略进行招标。

2.2 招标管理流程及在招标阶段应注意的一些问题

①在准备招标文件的时候,应该尽量使用标准模板。如果使用其他项目的文件,很可能遗漏某些本应修改的内容。②招标工作是一项团队的工作,需要各个专业之间互相提供信息与协助,但是不应该不假思索地完全接受其他专业提供来的文件。在使用其他专业提供的文件之前,应该仔细检查。③招标人应该秉持公平的原则进行招标工作。例如,在开标之前的投标人提问阶段,对于某一家投标人提出的具有共性的问题的回答,投标人应该将其及时地共享给其他投标人,以确保所有投标人能够获取共同招标信息准备投标书。例如,招标人要确保投标时间针对于所有投标人都是一致的。一般情况下,在个别投标人延时投标、并且已经开标的情况下,该投标文件不应予接收,并作为废标处理。除非,在获得业主和管理层的批复下,才能给予该投标书参与评标的权利。④由于总承包商承担了工程建设的大部分风险,因此,在招标阶段,业主应给予投标人充分的资料和时间,以使投标人能够仔细审核业主的要求,从而详细地了解该文件的工程目的、范围、设计标准和其他技术要求,再此基础上进行规划设计、风险分析和估价等工作,以确保其向业主提供一份技术先进可靠、价格和工期合理的投标书[2]。

2.3 风险管理

①风险、风险因素和风险管理的定义。

风险,是事故可能发生以及造成损失的不确定性。其特点包括,不确定性、损失的可能性和无法预料性。

风险因素,是指事故发生的条件和原因。

风险管理,是在整个项目建设期间对风险识别、评估和处置的一门艺术。

②总承包项目主要的风险因素。

1)承包商对类似外资项目的工程经验的不足,管理人员经验的不足和工人的技术熟练程度较低的风险。2)语言沟通的风险。业主和项目管理公司都是外商独资企业,日常项目管理使用的语言以英文为主,因此,承包商应加强语言方面的能力,以避免因沟通不畅而造成的损失。3)材料供应商履约不力或违约的风险。材料供应商可能会供应不合格的材料或交货拖延。4)材料价格和劳动力价格变动的风险。近年来,通货膨胀成为一个威胁到全球经济发展的问题,在某些发展中国家情况更为严重。通货膨胀造成当地材料价格和劳动力价格不断上涨,使得工程造价大幅提高,该总承包项目的合同价格基础是固定总价合同,必然使承包商承担额外支付的风险。因此,业主和承包商不仅要注意国内经济形势,还必须掌握物价浮动的趋势[3]。5)分包商的违约风险。例如,该项目的幕墙分包商,在项目分包竞标阶段,故意报出低价,授标之后,该分包商则利用各种可能的手段,寻求涨价,甚至以工程质量或工期作为要挟的手段。最后,业主不得不更换更换幕墙分包商,使得业主支付的额外的费用以及遭受工期延误的损失。6)天气的风险。该项目位于长江中下游,因遭受比往年更多的暴雨,导致现场土建工作无法顺利继续,造成了工期延误。

除以上风险因素外,本人在以往经历的海外工程建设项目中还总结出以下风险因素:

1)所在国政治动荡的风险。例如,本人在国外某著名铜金矿项目的建设期间,经历了政府政权更迭带来的政府政策的变化,不利于在该国项目的顺利实施。2)社会制度与历史文化差异的风险。各国人民的生活习惯、思维方式、价值尺度大相径庭,于是不可避免地存在着矛盾,当这种矛盾积累到一定程度就可能发生冲突、摩擦、对抗,甚至更为严重的事件。3)所在国政策的多变。由于项目所在国法律、政策的变化,例如代扣代缴税政策的变动,使得业主和承包商遭受额外的损失。4)汇率浮动的风险。业主对承包商付款都是承包商所在国以外的货币,这就使得承包商不得不承担国际市场汇率波动的风险。例如,国外货币的不断贬值,给承包商带来巨大的损失。

在国内著名的工程管理领域的专家的著作中,会提及更多的风险因素。

③风险管理。

一旦识别了风险因素以后,下面就要研究采用什么样的策略和方法管理风险。以该项目为例,以下阐述总承包项目的风险控制和处理的基本方法:

1)风险预防:在该项目的决策阶段,业主仔细分析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并相应地调整了各种对应的管理程序、管理方式和方法。2)风险转移:在该项目的合同条件中,加入了业主保险、总承包商保险、预付款保函、履约保函和保留金保函。并且,总承包商利用分包合同或采购合同的方式转移自身承担的风险。3)风险分散:在该项目的决策阶段,业主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以避免在发生纠纷后联合体之间的推诿和扯皮的发生。4)风险自担:总承包商准备一笔特定的资金,当损失发生时,由自身的财力补偿损失。

3 项目评标阶段的合同管理

在该项目的评标阶段,业主制定了一套系统的评标管理程序,以下阐述其中需要特别注意的几点问题:

①在整个评标期间,招标人应该严格遵守保密性。例如,不应该把一家投标人的信息传递给其他投标人;及时记录开标时间与投标价格;所有参与开标会的人员,应该在开标记录上签字;参与开标的人员,应该在所有带有价格的投标文件上签字。②在收到投标书后,招标人应该确保投标文件的安全,例如,及时记录标书接收时间、确保投标书存放位置的安全。③招标人应该审核各家投标书是否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

以该项目实际发生的事情为例,在招标文件中,业主对防火材料规定了品牌,要求投标人必须响应。然而,为了压低投标价格并且想使用与之长期合作的防火材料供应商,某投标单位以远低于业主规定品牌的价格报价。

如果业主不o予该投标书废除,则对其他投标人不公平。如果业主对该投标人的低价格品牌给予接受,那么业主应该通知其他投标人以同样品牌调整报价。

不幸的是,在标书评审期间,虽然业主已经意识到以上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情况,但业主最终决定不给予该投标书废除,同时其他投标人的价格也不给予相应调整。

该投标单位中标后,在业主多次要求该公司使用招标文件中规定使用的防火材料品牌的情况下,该公司在顾忌成本的考虑下,始终予以拒绝。

最终,业主在迫于工期的压力下,不得不接受该公司报价的产品。

所以,如果个别投标书未能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招标人应该视其为废标,以免造成中标后带来的费用或工期的损失。

4 合同授标后的合同管理

4.1 变更与索赔管理

4.1.1 变更与索赔管理系统的建立

在该项目中,建立了一套规范、有效的变更与索赔管理系统。该系统将潜在的变更来源分为以下三大类进行管理:

①图纸及文件:合同授标后,一般情况下,图纸或文件会逐步更新完善。其中,部分图纸或文件对原合同产生费用或工期的影响。②潜在变更事件:记录所有可能产生费用或工期影响的事件,以便记录、跟踪、分析、汇总和报告。③索赔:是指当承包商认为某事件构成变更,但经过与业主沟通后业主认为该事件不应构成变更的情况下,该变更被认为是索赔,包括费用索赔和工期索赔。该系统记录了所有可能产生费用或工期影响的索赔事件。

4.1.2 导致索赔发生的主要原因

①业主指令的延迟下发:例如,图纸、技术规格书、施工许可等下发延迟,造成总承包商无法按时展开工作,从而导致费用或工期的索赔。②文件之间存在冲突:例如,对行政管理楼地面基层的做法,图纸与技术规格书之间的阐述不一致,产生冲突。虽然最终业主与总承包商就基层做法达成一致,但耗用了较长时间,并且导致费用影响。③不可抗因素:对不可抗因素的定义,可参阅1999年出版的《FIDIC设计采购施工(EPC)合同条件》(银皮书),这里不作具体阐述。④现场工作面无法提供:新建的行政管理楼西侧与现有的包装厂房的东侧有连接部分,在总承包商进行行政管理楼防火墙施工之前,业主雇佣的另一家承包商仍未完成现有的包装厂房相关区域的选择性的拆除改造。⑤业主提供的材料到货延迟。⑥承包商根据业主审核意见重新递交图纸或文件的不及时以及业主图纸或文件审核回复的不及时:虽然业主有权监督总承包商的工作,但不能过分地干预承包商的工作,也不要审批大多数的施工图纸。既然合同规定由承包商负责全面设计,并承担全部责任,其设计和所完成的工程符合合同中预期的工程目的,就应认为承包商履行了合同中的义务。例如,该项目中,业主对承包商递交的材料替代文件审核回复的不及时,以及业主对部分装修隔断图纸审核意见回复的不及时。⑦业主及时支付工程款的风险。承包商应及时递交付款申请,业主应及时审核付款申请。如遇到节假日,业主应提前计划、安排和调整付款申请与审核时间。

4.2 分包商管理

①指定分包:是指招标文件中业主规定的指示总承包必须雇佣指定的施工或安装分包商,例如,该项目的钢结构指定分包商、幕墙指定分包商和消防指定分包商。在招标阶段,业主对指定分包部分的成本规定“专业工程暂估价”,并要求各投标人将该金额计算入各投标人的投标书中。在授标后,业主再以合同变更的方式,对指定分包部分的实际成本予以追平。②提名分包:是指招标文件中业主列明的指示总承包必须雇佣几家提名的材料供应商,例如,该项目与装修有关的多份技术规格书中,针对不同材料所列明的多家装修材料供应商。③转移分包:是指在该项目总承包招标阶段,业主已经雇佣其他承包商开始了某单项工程的施工,但业主决定把该项目工程的工作范围纳入到总承包合同的工作范围中。例如,该项目的桩基工程,迫于工期压力,业主先于桩基公司签订了桩基合同。在总承包合同授标之后,业主、总承包商和桩基公司三方共同签订转移分包协议。该三方共同签订的转移分包协议规定,从转移分包协议的生效日起,I主把所有权利、利益、义务和责任均特此转让和转移给总承包商,而总承包商应继承并取得业主在桩基合同项下的所有权利。④其他分包商管理应该注意的问题,参见1999年8月30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

4.3 材料采购管理

一般来说,材料的价值占合同总价的相当一部分。并且,材料与工程质量息息相关。总承包商材料采购的延迟或交货的延迟,会导致业主遭受费用或工期的损失。

在该项目中,业主制定了一套系统的材料采购管理体系,用以跟踪和分析总承包商的材料采购状态。该材料采购管理体系,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①资料递交:例如,在该项目中,业主要求总承包商提供各种装修材料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技术参数、产品介绍、检验报告、安装示意图和技术规范等。必要时,比如针对瓷砖、大理石和幕墙等材料,业主还要求总承包商递交色卡。②材料样品。③深化加工图:包括钢结构深化加工图、机电深化加工图和装修中的深化加工图(如隔断等)。④签订材料订单:业主和总承包商应及时地、定期地跟踪材料订单预计签订和实际签订的日期,尤其应重视长交货期的材料,业主和总承包商应尽早安排。⑤催交:业主和总承包商应及时地、定期地跟踪材料加工、检验、运输、清关和货运现场等的状态。⑥大样:在现场正式施工之前,部分材料的施工,比如大理石、幕墙和装修隔断等,业主应要求总承包商在现场做大样。某些工程中,业主会将现场做大样的要求写入合同中。

4.4 合同关闭管理

在该项目中,业主制定了一套系统的合同关闭管理体系,包括联合各个专业对总承包商的打分评估、总承包商机械竣工的申请与批复、竣工决算、履约保函的退回、质保函的递交和保留金的发放等。

这里需要强调的是,业主应在项目执行期间尽快审核并确定总承包商的变更,以尽快确定竣工图。因为只有在竣工图完全确定以后,总承包商才能到当地建筑管理机构进行竣工验收备案,获取竣工证。而业主只有拿到总承包商递交的竣工证,才能到相关建筑管理机构办理项目的产权证。

如果业主未能及时审核并确定总承包商的变更,业主将无法及时获得产权证,导致业主遭受费用或工期的损失。同时,最终合同价格因此无法确定,导致总承包商无法拿到变更款、进度款,也无法确定质保金金额,从而无法开具质保函,无法拿到质保金。所以,业主应在项目执行期间尽快审核并确定总承包商的变更,以尽快确定竣工图,避免以上情况的发生。

5 结束语

总承包项目合同管理的本质,是要充分发挥总承包商的集成管理优势,需要总承包商强大的融资和资金实力、深化设计能力、成熟的采购资源,以及施工技术精良的专业分包商的资源支持。

希望通过本篇文章所总结的外商独资总承包项目合同管理经验,可以使得业主和总承包商在新的项目中更有效地履行各自的合同义务,承担合同责任,最大程度地降低项目风险、降低建造成本,最终安全、按时、保质地交付出满意的建筑产品。

参考文献:

[1]田威.FIDIC合同条件实用技巧[M].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2.

外包合同管理第5篇

一、我国现行中小学校车运营管理模式的缺陷与问题

我国目前尚未建立起统一的校车运营管理体制,各地为了解决学生远距离上学的问题,积极探索了多样化的中小学校车运营管理模式,主要有几种类型:一是学校自营,即学校购买或租赁校车,自己经营的模式;二是学校委托企业或个体经营,这里又可以分为有政府补贴的委托经营与无政府补贴的委托经营两种;三是家长委托企业或个体经营等模式。总体看来,现行校车运营管理模式存在两个主要的缺陷与问题。

1.在完全市场化运作的模式下,校车运营管理不规范,校车安全无保障

市场通过价格、竞争与选择机制来调节相关主体的行为,是现代社会进行资源配置的主要手段。在校车运营管理实践中,学校或家长自主选择校车服务提供者,双方就校车服务的价格、质量等进行协商,达成合意后签订校车服务合同。这本质上是学校或家长向校车服务提供者购买校车服务。随着校车需求的高涨,校车市场也呈现繁荣景象,但繁荣的背后暴露了“市场失灵”带来的运营不规范、安全无保障等问题。

市场主体以追求最大利益为目标。校车服务提供者会进行成本收益分析,在政府监管不到位的情况下,为了提高自身的利润,做出机会主义行为和败德行为,如超载、“黑校车”等不顾学生安全的非法营运行为,使校车安全隐患增大,学生安全得不到保障。

此外,在完全市场化运作的模式下,由于校车购买与运行的成本较高,安全责任大,收益又比较低,在没有政府补贴的情况下,正规的企业往往缺乏进入校车市场的积极性。如,2004年成立的北京市阳光彩虹教育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在最初迅速发展之后,因无力自行购买符合标准的校车,已于2008年停止校车服务[1]。正规校车服务企业的退出,使得校车市场,特别是农村的校车市场,充斥着个体运营的“黑校车”,家长迫于无奈只能自行接送孩子,或冒险租赁违规校车,形成严重的安全隐患。

2.校车运营管理过程中,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角色模糊、责任缺失

在学校委托经营等校车运营管理模式中,政府的角色定位不清,相关责任缺失。

第一,政府对校车投入不足,没有承担起相应的财政责任。调查显示,北京市中小学校车的经费来源“大部分是学校和家长共同负担(占33.3%),其次是学校单独出钱(占28.1%),第三是家长单独承担(占14%),政府出资在其中只占12.3%”[2]。校车无疑加大了学校与家长,特别是农村地区学校与家长的经济负担。政府没有给学校、学生或校车服务提供者提供适当的补贴,间接导致校车质量不达标、运营不规范、超载等现象层出不穷。

第二,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鉴于校车安全事故频频发生,我国陆续出台了《条例》《专用小学生校车安全技术条件》《专用校车安全技术条件》等法规、规章。但是与校车服务比较先进的国家相比,我国校车立法无论是在法律位阶、数量还是体系完备上,仍然严重落后。例如,美国已有500多部法律以及众多的规章被各州记录在册,用来管理校车产业的方方面面。

第三,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监管责任缺失。大量“黑校车”的出现,在很大程度上反映了质检与安检部门对校车的监督检查责任不到位,让大量不达标的车辆随意进入校车市场。此外,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于校车的日常运营、公共交通、校车司机等缺乏强有力的监督和管理,导致校车超载等非法营运现象屡次出现。

二、校车具有公共物品属性,应纳入教育公共服务体系

市场与政府是配置资源的两种主要方式,一项产品或服务是由市场还是政府机制来生产或运营,关键要看它是一种私人物品,还是公共物品。长期以来,政府和社会都将校车看作一种“私人物品”,因此也就通过完全的市场化机制来运营,政府只需承担监管责任,而不用承担给付责任。但是,随着校车需求的高涨,校车带来了巨大的社会效益,其正外部性也逐渐被人们所认识。而校车安全事故又让人们认识到,仅仅依靠市场机制无法保障校车安全运行,政府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校车的属性已从私人物品转向为公共物品,保障校车安全运行不仅是个人的事情,更是国家的事情。

1.校车已成为一种公共需求,应纳入教育公共服务体系

无论在城市还是农村,中小学生对校车的需求都在不断攀升。随着城市化进程的推进,择校现象的增多,城市学生上下学的交通半径不断扩大。在城市公共交通环境得不到彻底改善的情况下,校车就成为城市中小学生上下学的最佳方式。而农村学生对校车的需求与我国“撤点并校”政策息息相关。有调查显示,“布局调整前,学生家校距离平均为1.60公里,布局调整后,家校距离提高到4.05公里。布局调整前后家校距离增加了2.50公里,增幅达到150%”[3]。可见,实施“撤点并校”之后,我国部分农村学生实际上无法就近入学,对校车的需求也就逐渐凸现出来。特别是对于农村学生而言,其就近入学的法定权利受到“撤点并校”政策的损害,政府不应该让其再单独承担政策变化的成本和代价。因此,校车已然成为一种公共需求,必须通过公共机制来满足:政府应该将校车纳入教育公共服务体系之中,通过直接的财政拨款、间接的政策倾斜等手段支持校车的发展;政府的角色不仅是校车运行的监管者,更是校车服务的供给者。

2.校车具有强烈的正外部性,政府有责任推动校车的发展

经济学家N.格里高利·曼昆认为“当一个人从事一种影响旁观者福利,而对这种影响既不付报酬又得不到报酬的活动时,就产生了外部性(Externality)”[4]。如果这种影响是有利的,就称为“正外部性”。校车的正外部性体现在几个方面。

第一,校车有利于学校开展教育工作,提高学生成绩。美国校车委员会(American School Bus Council)的一份调研报告显示:“校车不仅是到达学校的一种安全便捷的方式,更是一种让孩子们待在教室、改善教育系统的重要手段。[5]”

第二,校车安全运行能更好地保障学生的交通安全,同时缓解城市交通拥堵的状况。根据美国交通研究董事会提供的一份报告,学生乘坐由成年父母或同学驾驶的私家车到学校,发生伤亡交通事故的概率是乘坐校车到学校方式的3至5倍;未成年人驾驶私家车到学校,发生伤亡交通事故的概率可能超过乘坐校车到学校方式的20倍;学生步行到学校则更加危险[6]。北京市在2010年出台的治理交通拥堵的方案中,专门提出了将发展校车服务体系作为缓解高峰期交通拥堵的一项重要措施。

第三,完善的校车服务能带来良好的生态效益。据相关报告显示,“每辆校车能够抵消约36辆小车,也就是少了36辆车拥堵交通、污染空气;2010年,校车已经帮助美国节约了23亿加仑的汽油”[7]。正外部性的存在是导致市场失灵的原因之一,政府有责任进行干预,对有正外部性的校车给予补贴。基于校车服务所带来的教育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政府有责任推动校车的发展。

三、校车服务合同外包:校车运营管理模式的合理选择

政府将校车纳入教育公共服务体系,但不意味着校车服务应由政府直接提供。新公共管理运动主张将市场机制引入公共服务体系,实现公共服务民营化。即政府应该致力于商业化运作,让市场成为资源的有效分配者,构建有效的协调机制、理性的决策过程,并能够鼓励灵活性和进取心[8]。我们应借鉴公共服务民营化的理念和工具,在政府承担责任的前提下,利用市场机制提高政府效率,促进校车服务的有效供给,探索“政府责任与市场化运作”相结合的校车服务运营模式。

“合同外包”就是政府责任与市场运作紧密结合的一种有效工具,它是指“引入私人承包商来提供公共服务。在这样的情况下,政府能保留资金提供者的身份,但不再是服务的生产者和直接提供者”[9]。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的一项调查显示,“合同外包”广泛应用于在各个国家公共部门的各类项目中,如澳大利亚人事部、教育部的项目,冰岛政府对残疾儿童的保护项目等[10]。从英、美等国校车发展历程来看,校车服务合同外包是一种普遍而成熟的做法。美国纽约州教育委员会为获得校车服务,每年必须与校车服务私人承包商签订5 400多份合同。首先由教育委员会规定路线,招标拍卖经营权,然后与校车公司签订合同,学区和学校只负责监督安全和制定《校车运行规则》[11]。相对于其他校车运营管理模式,校车服务合同外包有利于加强政府在保障校车服务方面的责任,提高校车的安全性,同时也有利于发挥校车服务承包商的专业优势,降低成本,提高效率,满足学生的多样需求。

近年来,我国各地涌现出各种校车运营管理模式,其中地方政府与校车服务企业的合作尤为引人注目。然而,“从权力转向合同并不意味着政府部门的终结。恰恰相反,它意味着需要建立一种制度和管理能力去迎接我们面临的许多新的挑战”[12]。为此,必须提高政府对校车服务合同的管理能力。

1.明确校车经费投入与成本分担机制

在校车服务合同外包中,政府出资向校车服务提供者购买校车服务,学生是受益人。经费投入不足是校车运营面临的重要问题,没有充足的经费,很难实现校车的安全运行。

第一,各地区要根据实际情况明确政府与学生家长的成本分担比例。相关调查报告显示,1990年至2000年,美国中小学校校车每年的运行成本总量基本上都在100亿美元以上[13]。美国的校车经费全部由政府负担,学生免费乘坐校车。但这并不符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如果在全国范围内为学前和义务教育阶段儿童购买校车,政府需要投入3 000亿元的预算,且一年的运行、维护费用为1 500亿元,总共需要4 500亿元的投入”[14]。如果完全由政府财政负担,校车经费投入就会约占2010年全国财政性教育经费的30%(2010年我国财政性教育经费为14 670.07亿元)。因此,一方面,“用者付费”有利于提高学生监督校车服务的积极性;另一方面,为了减轻政府的财政负担,在明确政府是经费投入首要主体的前提下,作为受益者的学生也应分担部分成本。各地区应对校车成本进行测算,根据实际情况明确成本分担的具体比例。此外,基于弱势补偿原则,与城市地区或发达地区相比,农村地区或欠发达地区的学生所承担的成本应该少一点。

第二,细化中央与地方在经费投入方面的责任。在美国,州政府和地方政府是校车经费的主要承担者。《条例》规定,“支持校车服务所需的财政资金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分担”。在此基础上,还应区分发达地区与欠发达地区:对于前者,其承担的经费投入可以适当多一点;而对于后者,则可以适当低一点,主要由中央通过财政转移支付来承担责任。此外,《条例》没有明确省、市、县的责任分担。校车经费投入责任应以省级政府为主,建立校车经费投入的省级政府统筹机制。

2.做好校车服务合同外包的前期准备工作

校车服务合同外包的实质是公私合作的商业运作,其推行依赖于一种良好的制度环境,防止政府的寻租行为与企业的败德行为。

第一,政府内部应设立校车服务的专门管理机构,负责校车需求的调查与预测、校车服务合同的起草与签订、对校车服务提供者的监管等。例如,美国纽约州设置了学生交通办公室(The Office of Pupil Transportation)来专门处理学生上下学交通的一切事宜,同时还建立了包含行政官员、司机、校车服务企业、生产企业等在内的各类委员会,如美国校车委员会。我国校车专门管理机构也应吸收各个利益相关者广泛参与,如学生家长、中小学校、校车服务企业与校车生产企业等。

第二,建立校车服务企业的公平竞争环境,防止合同承包过程中的腐败与寻租行为。“哪里有竞争,哪里就会有好的绩效。竞争能促进生产者增加成本意识,提供优质服务。改革成效的取得,关键不在于私营还是公营,而在于竞争还是垄断”[15]。在甄选校车服务企业的过程中,必须提升家长、学校以及校车服务企业的参与程度与监督力度,实现校车服务招、投标过程的公开、公平和透明,防止腐败和垄断现象的出现。

第三,在开展校车服务合同外包之前,政府相关部门必须做好校车需求与成本的调查与预测,制定校车发展规划,增强与校车服务企业进行合同谈判的能力。

3.校车服务提供者的激励与监管机制

“好的合同管理在于建立和维持一种积极有效的工作关系,这种关系可以保证在合同运作中为公众做个好交易”[16]。政府与校车服务承包商是一种合作关系,要通过建立“赏罚分明”的激励与监管机制,激励校车服务合同承包商提供优质的校车服务。

首先,政府应在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制定明确的绩效标准,在校车服务合同中,对校车服务的内容、质量、标准和责任等进行明确、详细的说明。

其次,在监督管理过程中,政府具有双重角色,既是合同相对方,又是政府职能部门,其监管责任是双重的,既可以根据合同条款来控制校车服务承包商的工作,也可以根据法律、法规等对承包商进行监督管理。再次,制定政府与校车服务承包商“效益共享”的原则,如果承包商实现“低成本与高质量”的双重目标,政府就进行奖励,从而激励承包商降低校车服务成本,而不损害服务质量。同时,政府应完善惩罚措施,如果学校或学生对校车服务不满意,甚至发生校车交通安全事故,政府有权以合同相对方的角色,撤销校车服务合同,并追究承包商的合同责任。

最后,学生是校车服务合同外包的最终受益人,政府应建立“校车服务质量实时监测平台”,定时进行学生、学校的校车服务满意度调查,作为奖惩承包商的依据。

4.明确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责任分担

在校车服务合同外包模式下,除了校车经费投入责任外,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还需承担对校车车辆、校车服务企业、校车司机、公共交通路线等的监督管理责任。《条例》第四条规定,“教育、公安、交通运输以及工业和信息化、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部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的规定,负责校车安全管理的有关工作”。由此初步形成了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彼此分工、协同配合的校车安全管理体制。但是,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各自的责任分担还不够具体和明晰。首先,质检安检部门必须保证校车生产企业所生产的车辆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如《专用校车安全技术条件》,防止不合格车辆流入校车市场。其次,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加大对“黑校车”“超载”等非法营运现象的查处力度,保障校车交通路线的安全、畅通,负责培训专门的校车司机。此外,教育行政部门要做好学校、教师、学生和家长的校车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提高相关人员的安全意识。最后,质检安检、公安交通管理、工商、教育行政部门等要对校车服务企业的资质进行审查、核查,制定相应的准入门槛。

5.完善校车安全事故责任分担机制,建立校车保险制度

校车已成为一种刚性需求,但校车安全事故往往导致校车服务企业和学校因噎废食,暂时停止校车运营。这主要是因为校车安全事故责任重大,而分担机制又不明确。在校车服务合同外包模式下,校车安全事故责任分担更为复杂,涉及政府、学校、家长、校车服务承包商、肇事者等。

首先,根据《侵权责任法》等法律的规定,如果发生校车安全事故,校车服务承包商存在过错的,应首先由校车服务承包商承担赔偿责任,这与公交车安全事故的责任承担是一样的。

其次,正如《条例》第十一条规定的,政府、学校、家长与校车服务承包商之间,应该签订“校车安全管理责任书”,明确各自的安全管理责任。如果是因为学校或家长的原因而导致校车安全事故的,学校或家长应承担责任。

最后,应完善校车保险制度。为了降低校车服务企业等的风险,可由政府通过财政统筹方式为校车与中小学生缴纳保险,增强社会各主体抵抗风险的能力。

本文是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委托项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发展道路研究”(课题号12JZDW004,刘复兴教授主持)的阶段性成果之一。

参考文献:

[1]张洁,等.国内几大城市校车工作管理经验研究[J].教育科学研究,2010(9).

[2]周廷勇,等.北京市中小学校车问题的调查研究[J].教育科学研究,2010(9).

[3]雷万鹏,徐璐.农村校车发展中的政府责任——以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调整为背景[J].中国教育学刊,2011(1).

[4]N.格里高利·曼昆.经济学原理·宏观经济学分册[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1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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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包合同管理第6篇

1.1 物流外包合同

物流外包合同是一份由交易各方达成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其中第三方物流服务提供商承诺在一定的条件(如数量、质量、价格、送达时间、采购时间等)下向物流服务需求方(通常理解为制造和销售企业)提供物流服务,而物流服务需求方根据合同的规定(包括合同的激励因素和惩罚因素)向第三方物流服务提供商支付一定数量的报酬或其他商品或服务。物流业务涉及运输、储存、包装、装卸搬运、订单处理、生产计划、采购、客户服务、配送等活动。根据外包的业务范围,可以签订一份主合同,再分别签订具体的子合同,,形成一个合同体系[1]。HP、IBM等跨国企业在外包物流时,至少会要求物流服务提供商与其签署两份文件:一般条款和工作范围。一般性条款规定一些非操作性的法律问题,如赔偿、保险、不可抗力、保密、解约等;工作范围则对服务细节进行具体描述,如运输方式、交货期限、仓储方式、考核标准等。

1.2 物流外包合同风险

企业物流外包的目的是建立企业与第三方物流公司的战略同盟关系。这是一种基于相互信任,通过彼此间的信息沟通实现风险共担和利润共享的一种企业合作关系。双方通过精诚合作所产生的利润比各自独立运作所产生的利润更大,可以说这是一种1+1>2的对策[2]。但是,如果合同不完善,不能通过合同来明确双方的权力、义务,那么,就无法有效地约束当事双方的行为,结果双方都会为单方面追求自己的利益而损害对方的利益。例如第三方物流企业以自己为中心而不是以客户为中心来处理每一个环节;第三方物流公司不按客户要求来完成物流业务;为了大客户的业务而放弃小客户的业务或推掉小客户的业务;泄露对方的商业信息等。合同不完善最周会导致物流外包的失败。Barthelemy(2003)调查分析了近百家企业外包案例后,发现有近69%的企业物流外包失败的原因归咎于合同管理不当[3]。根据中国企业家调查系统的调查显示,2001年实施物流外包的企业92%遇到合同纠纷,其中20%的企业遭受到合同纠纷5起以上。

2.物流外包工程的合同风险分析

2.1 社会环境风险因素

从社会环境的角度看,物流外包工程风险可以分为政治风险、经济风险、不可抗力风险[4]。经济风险主要是指经济社会中出现的物价非正常上涨的风险、金融风险;政治风险主要是指地方保护主义、行业保护主义、异域歧视政策、差别政策所带来的风险;不可抗力和自然环境风险是指施工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非正常不可预见、不可抗衡的自然灾害(地震、台风、洪水等)。这些风险都会导致不能按照合同条款来执行。

2.2 信用机制不完善,合同信息泄露

企业在将物流业务外包的同时,也不得不将公司经营的相关信息告知第三方物流公司。但是,第三方物流公司并非只为一家企业提供物流外包服务,在掌握了众多客户的信息资源后,物流公司有可能会把有价值的信息透露给企业的竞争对手,企业商业机密的丧失会使企业在市场竞争中失掉先机,给企业的经营带来巨大风险。例如,企业在与物流公司签订外包合同时,必须告诉对方本年度的销售额,另外也要向对方提供需要送货的客户信息如客户名称、送货地址、联系人、联系方式等。这些商业机密一旦被不良物流服务商卖给竞争对手,则客户可能被挖走,或者企业被迫要降价或采取其他的方法才能留住客户。而第三方物流企业在违约后并没有受到任何惩罚,也没有相关信用档案。违约的低成本导致很多中小物流企业服务意识薄弱,在签约前做出很多空头支票,一个地方的客户骗过来了,换个地方照样开业,又用同样的手段对付新客户。

2.3 合同管理人员的素质

合同管理人员素质是导致合同管理风险的重要因素,主要涉及人员的知识结构、能力水平等因素。知识结构因素是合同管理人员由于知识结构单一或对经济社会变化的敏锐性不想,缺乏对国际国内经济环境变化、政策和法律法规等的准确分析、预测,造成合同在签订和履行过程中存在一定风险。能力水平因素是合同管理人员未能发现合同中条款不合理的风险;发现问题,但未提出合理性改进意见的风险;起草合同人员未采纳合同审核人员提出的合理化建议的风险等,致使合理管理过程中的存在风险。

2.4 合同管理过程风险

企业在合同管理的每一个过程中都存在风险。但常见的合同风险因素主要有合同审核风险、合同的正式签署风险、合同履行风险、合同纠纷处理不当风险。

2.4.1 合同审核风险是在合同审核过程中没有风险或纠正合同不当内容和条款的风险。这种风险主要表现为:合同审核人员因专业素质或工作态度的原因未能发现合同文本中的内容和条款不当的风险;虽然发现了问题但未提出恰当的修订意见的风险;合同起草人员没有充分考虑合同审核人员提出的改进意见或建议,导致合同中的不当内容和条款未被纠正等。

2.4.2 合同正式签署风险是指正式签署合同过程中存在不当行为的风险。这种风险主要表现为:合同文本不合理,超越权限签订合同等。合同条款不合理主要表现在合同条款存在不合理、不完整、不严密;合同违反法律法规等方面。

2.4.3 合同履行过程中风险是指合同履行过程中存在的风险。这种风险主要表现为违约风险,即本企业或对方没有恰当地履行合同中约定的义务。

2.4.4 合同纠纷处理不当的风险是指在处理合同纠纷过程存在不当行为的风险。这种风险主要包括:物流服务购买方及供应方未及时向相关领导报告合同纠纷和拟采取的对策;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纠纷的扩大和发展;未与对方有效协商合同纠纷解决办法,或合同纠纷解决办法未得到授权批准;未收集充分的对方违约行为的证据,导致本企业在纠正处理过程中处于举证不力的低位;未按照合同约定追究对方的违约的责任等。

3.合同风险的防范管理

3.1 完善物流外包合同条款,明确分工,同时建立激励机制

企业可以与物流服务商签订两份协议,一份为一般性条款,规定一些非操作性的法律问题,如保险、保密、赔偿、不可抗力、解约等法律问题的内容;另一份为工作范围,尽可能明确具体内容,可操作性要强,避免产生歧义的条款,内容要明确具体,合同中明确合同终止条款。如果协议中缺乏终止条款,双方合作关系在应该终止或变更时,无疑会为是否终止合作关系产生一系列的纠纷。

物流外包合作是基于分工基础上的合作,因而要求物流服务供应方和购买方和磋商合同时,必须对合作中各自的责任在合同中进行明确分工。从总的责任分工来说,物流服务购买方在程序和系统的设计方面起领导作用,而物流服务供应方则在执行这些活动时起领导作用。具体执行物流合作方案是,必须在明确合作各方的工作任务的基础上,根据合作目标制定完成各项任务的规则和要求,并按照供应商的绩效评估指标(质量考评指标,供应考评指标、经济考评指标、合作与服务指标)对工作绩效进行适时评估。当合作中出现问题时,就可以及时进行协商改进,避免事态的恶化和造成严重损失,从而防范合作风险。

同时,合同要建立激励机制,建立专门的合同管理部门,设计完善的合同条款。也可以聘请专家参与谈判,建立合同跟踪管理制度,在合同执行前,执行的过程中及执行后对其进行跟踪,保持信息的顺畅。另外,签订合同需要双方反复的磋商,直到取得一致的意见,合同才告成立。所以待合同的主要条款确定后,双方可以选择先草签合同,等其他次要条款确定后,再正式签订合同。也可以选择在签订合同前先进行合同的试运作,时间长短根据合作业务的复杂程度而定,让服务商对企业的物流业务有一个了解熟悉的过程,然后再切换到正式合同来运行。

3.2 建立健全信用评价体系

建立健全信用评价体系是使合同双方增强互信、加强合作、确保合同签订和履行顺利进行的平台。为此,应建立并完善分级信用等级制度,对合同当事人的组织机构、经营现状、财务状况等情况进行信用评价,划分等级,建立合同对象的商业信用档案等,并纳入日常动态管理。在合同签订和履行的过程中,对于信用良好的单位可给予优先考虑,反之,则从严管理。

3.3 设置专门的合同管理机构及人员

物流服务购买方和供应方都应建立一支包括经营管理人员、合同管理人员、业务管理人员、法律顾问等在内的专业团队人员,负责合同的订立、签订、实施、控制。建立专门的合同管理机构可以一定程度保障物流外包合同管理的连续性和一致性。因为每一位新人员参与外包合同管理都要经过一定的磨合期才能顺利开展工作,会破坏整个物流外包管理流程的连续性,专职的合同管理机构和队伍有利于企业快速积累物流外包管理经验,不利于企业积累物流外包合同管理方面的经验和技巧。

物流外包合同涉及物流服务需求方及供应方、服务需求企业的客户、销售市场中的顾客,涉及物流活动中的运输、仓储、包装、加工、信息处理、配送、验收等各环节,过程长、环节多,因此要求合同管理人员必须有爱岗敬业、有较高的专业素质水平,具备一定的合同谈判技巧和心里素质,熟悉业务,掌握合同的有关知识,熟练掌握与合同签订、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

3.4 建立健全合同管理体系

合同流程管理一般是由合同调研、策划、谈判、拟定合同文本、审核、签订、履行、变更或转让、终止、存档的等环节构成。明确合同流程管理各个环节的责任主体、目标任务和工作措施,确保每个环节有制度、有落实是合同管理的重要内容。实施对合同的全过程监督,就要在合同的准备阶段、签署阶段、履行阶段和履行后管理结算,制定专人进行监督,开展综合评价,以确保签约合同主体合法,内容合法、合同表示真实、条款完备、表示规范、签订手续和形式完备,能有效防范于控制合同管理风险,实现合同流程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

3.5 建立健全信息化管理体系

企业与第三方物流服务商的合作是一个长期的过程,需要双方经常进行信息交流,通过沟通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这就要求建立健全信息化管理体系。信息化管理体系可以通过互联网或单位内部局域网实现各单位的互联互通,实现数据的实时更新,全面掌握合同管理的全过程。信息化管理体系的推广实施,在一定程度上能够解决执行力差、管理人为因素大的问题,能够有效实现过程管理控制,适时反映合同管理状况,最终达到对合同管理过程加以控制的目的。

4.结语

物流外包合同是物流外包管理中的重要,也是防范物流外包风险的主要杠杆。物流外包合同管理是物流外包管理的主要内容,它贯穿于整个物流外包过程,物流外包中的成本控制、风险控制、服务质量控制都可以通过合同管理来完成。物流外包合同管理的目的是充分体现物流需求企业对物流服务的要求,并使物流服务外包商能完全理解这些要求,从而能帮助企业对货物、服务及相关信息进行有效率与有效益的流动和存储的计划、实施与控制,提高企业客户的满意度。加强物流外包合同管理,规范并完善物流合同,实时监督物流外包合同的实施,能有效控制物流外包项目的质量、交货期、成本,规避风险,减少纠纷,保证按期、按量、按质地完成物流任务。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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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包合同管理第7篇

关键词:营改增 海外 总承包 税务 影响

一、海外EPC工程总承包模式概述

海外EPC工程总承包模式通常是指海外投资方仅选择一个总承包商,由总承包商按照合同约定,负责整个工程项目的设计、人力资源分配、设备和材料的采购、建筑施工及试运行等工作,进而提供完整的可交付使用的工程项目的建设模式。其中EPC中,E部分指设计部分,P部分指采购部分,C部分指建筑安装部分。我国的海外EPC总承包项目所在地一般为东南亚、非洲、拉美、中东等地,其承包周期往往较长、建设规模较大、建设工程较为复杂,在这种承包模式下,投资方仅需要规定技术标准规范、技术要求和其他基本要求,总承包商根据投资方的要求对承包工程进行详细设计,并根据自身承包能力,将工程划分为若干个相对独立的工作包,分包给对应的分包商,并与各对应分包商共同商议,寻求最经济有效的工程实施方法,且总承包商对分分包商所负责的工作全权负责。

二、海外EPC工程总承包项目合同签订前的税收筹划

为鼓励我国更多的企业“走出去”,我国政府采取了一系列税收鼓励性政策,使我国企业在“走出去”项目中,不承担过重的税收负担,保障其健康稳定可持续地发展。在海外EPC工程总承包项目中,在与业主签订相关合同时,一般分为OFFSHORE和ONSHORE两部分,因此相关项目合同的税收筹划也分国内和国外两部分进行。对国内主要关注国家税收政策,对国外主要关注国际税收政策。

(一)对流转税的筹划

“营改增”政策实施后,我国海外EPC项目的税务受到了一定的影响,根据政策中的相关规定,我国所有海外总承包项目中,设计部分增值税可以享受零税率优惠,而对采购部分,如海外总承包项目中所对外采购的生活物资、机具、工具、原材料等,可以享受退(免)税政策,对建筑安装部分,根据营业税条例关于境内企业在境外提供建筑劳务可免征营业税的规定,海外总承包项目可以按照规定及时办理减免备案手续,则可以减免这部分营业税。海外EPC工程总承包项目可以根据这些税收规定,合理筹划流转税。

(二)对税收协定的筹划

当前,我国已经对外签署了99个避免双重征税协定,根据这些协定,我国海外总承包项目在对外签订合同时,可以充分利用这些所规定的政策,合理制定项目合同中的税收条款。针对这些协定,我国企业可以享受到的待遇如下:在项目所在国不缴纳所得税或享受减免税。如海外总承包企业可以根据与项目所在国签订的相关协定,对在项目所在国取得的财产转让所得、财产利息、租金、分红所得等,可以享受全部或部分减免优惠政策;对海外总承包项目中所派遣的工作人员在境外所获劳务酬劳,可以相应享受减免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对在海外总承包项目中,营业活动时间未超过有关税收协定规定183天或仅从事辅工作的项目,可以享受在项目所在国免征所得税优惠政策等。避免双重征税。双重征税在海外总承包项目中较为常见,海外总承包项目在与业主签订合同前,需仔细研究项目所在国相关税法,充分利用项目税收协定获得税收抵免政策。协议一般规定海外总承包项目在项目所在国已经缴纳税收的,在我国境内计算相关税款时,会通过抵免、扣除等方式处理海外总承包项目在境外所缴纳税款。避免涉及跨国涉税纠纷。协议中规定,我国企业在项目所在国实施相关工程时,如果企业认为项目所在国违背了税收协定的无差别待遇原则,则可以根据规定向我国省级国家税务局或地方税务局申请启动双边协商程序,由国家相关税务局出面与项目所在国税务部门进行磋商以维护我国企业在海外项目工程中的税收权益。

(三)对企业所得税的筹划

我国海外ECP工程总承包项目在我国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可以根据相关避免双重征税的税收协定,可以依法抵免或扣除已在境外缴纳的所得税税款。具体的抵免计算方法为,海外总承包项目在缴纳境外所得时,如果所得来自不同国家,则采取分别计算所得再进行抵扣,如果所得均来自同一个国家,则不再对所得区分种类,而是采取合并计算所得再进行抵扣。

(四)对关税和印花税的筹划

为鼓励我国企业“走出去”,我国政府在征收“走出去”企业的关税模块采取征收低税率关税或免征关税的政策。对于海外EPC工程总承包项目,我国税收政策采取的方法为对其出口的少部分未经加工的钢材缴纳关税,经加工的产品则不征收关税,但由于相关产品的种类较多,免征关税的产品类型仍在不断发生变化。海外EPC工程总承包项目应实时关注我国相关税收政策的变化及规定,对关税中具体免征项目进行实时了解,做好合同签订前的税收筹划工作。对于征收印花税,在印花税免征项目中,主要为海外EPC工程总承包项目采取境外子公司与业主在境外签订建筑安装合同,且合同不入境使用,则该合同免收印花税。

三、海外EPC工程总承包项目合同执行阶段的税务管理

(一)ECP合同执行阶段国内的税务管理

首先,项目管理相关人员到我国税收部门开具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以便向项目所在国相关税务机关提供相应税收减免政策材料。其次,对减免、抵退税收优惠进行备案,根据相关ECP项目减免税政策,办理相关备案手续。再次,办理出口退税手续。根据规定在相关税务部门办理出口退税登记。持相关授权部门签发的海关代码证书、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及其他相关证件等在项目所在地主管退税业务的税务机关办理出口退税手续。

(二)ECP合同执行阶段境外项目现场税务管理

海外EPC工程总承包项目在国内的税务管理主要为办理相关税收手续,以便项目合同的顺利执行,而对境外项目现场的税务管理则需要综合管理制度、人力资源、相关技术支持等,才能顺利完成合同签订的相关税务目标。首先,明确项目总部与海外项目部相关税务管理职责,制定相关税务管理制度,明确相关税务管理人员权限与税务决策程序。其次,加大宣传和培训力度,对海外EPC工程总承包项目的税务管理人员进行专业化培训,建立税务培训手册,熟练掌握EPC合同的商务条款及相关专业技术内容。再次,合理制定当地化税务管理措施,选择当地优秀的供应商,对项目所在地服务合同应采取含税价,且尽量实行当地付款措施,按照当地税收法规严格履行税务扣缴义务。最后,建立严格的监控及评价系统。海外EPC工程总承包项目在税务合同执行方面,如果出现审计、税务稽查不严等现象,易造成一定的税务风险,因此,海外项目部应建立严格的监控及评价系统,对海外项目税务管理进行人机结合、等级排序的科学评估方法,确保海外项目税务管理合法合规顺利执行。

四、结束语

综上所述,海外EPC工程总承包项目所涉及的税务包括国内及国外两部分,在不同的海外承包项目中,业主与主包方所约定的合同义务与责任不尽相同,大部分海外总承包项目中,总包方均需要承担国内相关税务,而业主承担国外相关税务。总包方在进行合同的税务管理时,需要提前熟悉及掌握国内及国际相关税法,了解相关税收优惠政策,根据这些优惠政策提前做好税收筹划,且在合同签订后,进行合同执行阶段的税务管理时,需要结合国内总部机构,明确相关税务管理职责,并建立严格的海外项目现场的税务管理办法,确保相关税务规定合法合规顺利进行。

参考文献:

[1]张祥昭.海外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流程探讨[J].低碳世界.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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