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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广工作方案(合集7篇)

时间:2022-05-12 17:18:23
推广工作方案

推广工作方案第1篇

一、指导思想

家电下乡是贯彻落实党的*精神,统筹城乡发展,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构建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惠农举措。通过实施家电下乡政策,引导建立适合农村消费特点的生产和流通体系,推动生产经营企业到县以下建立家电销售网络,构筑农村便捷、顺畅的家电产品销售与服务体系,提高农村家电商品拥有率,改善农民生活,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工作目标

坚持巩固试点成果、完善配套措施、加大推广力度、争取全国领先的总体思路,争取实现以下工作目标:三年实现家电下乡产品销售额100亿元,销售量500万台(件);通过三年推广,建立健全农村家电产品流通和服务网络,覆盖全省农村地区的家电分级配送体系和以县城为龙头、乡镇为基础的销售及服务体系基本形成;加速农村家用电器的普及,农村主要家电产品拥有率达到城市2000年水平,城乡家电普及率差距由目前的近二十年缩小到十年,四种家电下乡产品普及率分别达到:彩电90%以上,冰箱45%以上,手机90%以上,洗衣机80%以上。

三、实施时间和主要内容

(一)实施时间:20*年12月1日-20*年11

月30日为试点阶段;20*年12月1日起为推广阶段,暂定三年,截至2011年11月底。

(二)主要内容:顺应农民消费升级的新趋势,运用财政、贸易政策,引导和组织工商联手,开发、生产适合农村消费特点、性能可靠、质量保证、物美价廉的家电产品,并提供满足农民需求的流通和售后服务;对农民购买纳入补贴范围的家电下乡产品给予一定的财政补贴,以激活农民购买能力,扩大农村消费,促进内需和外需协调发展。

(三)补贴的品种:20*年12月1日起进入推广阶段

后,家电下乡补贴的品种增加为彩电、冰箱(含冰柜)、手机、洗衣机四个品种,具体品牌、规格以商务部、财政部招标公告为准。

(四)补贴产品最高限价:彩电限价2000元以下,冰箱(冰柜)限价2500元以下,手机限价1000元以下,洗衣机限价2000元以下。具体产品价格以商务部、财政部招标公布为准。

(五)补贴数量:试点期间即20*年11月30日前,每个农户彩电、冰箱(冰柜)、手机三类产品每类产品补贴不超过2台(部);20*年11月30日后,每个农户彩电、冰箱(冰柜)、手机、洗衣机四类产品每类产品补贴1台(部)。超过限定数量部分不予补贴。

(六)补贴资金来源:补贴资金由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共同

负担,其中,中央财政负担80%,省级财政负担20%。

四、补贴对象、标准及申报

(一)补贴对象:河南省具有农业户籍的农民。

(二)补贴标准:按购买家电下乡产品实际开票销售价格的13%给予财政补贴。

(三)补贴资金的申报:按《河南省家电下乡补贴资金兑付方案》规定执行。

五、家电下乡流通企业和销售网点

(一)承担销售任务的流通企业。

经过省商务厅、财政厅推荐和商务部、财政部招标,确定我省承担家电下乡销售任务的流通企业20家,即:青岛海尔销售公司、河南国美电器有限公司(代表方)和河南永乐生活电器有限公司(成员)联合体、青岛海信营销有限公司、河南新飞电器有限公司、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河南有限公司、河南家裕生活电器有限公司、河南日日顺电器有限公司、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合肥荣事达美的电器营销有限公司、中国电信集团公司、苏宁电器股份有限公司、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青岛澳柯玛商务有限公司、江苏白雪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万宝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创维-RGB电子有限公司、河南冰熊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星星集团有限公司。(二)流通企业的任务。1.组织家电下乡产品货源,保证市场供应;2.按省家电下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家电下乡办公室)要求,及时报送销售、货源情况和相关资料;3.对所属销售网点进行管理,实行“三统一”即统一店面设计、统一门店形象、统一宣传策划;4.积极配合各级政府和商务部门做好家电下乡宣传工作。(三)家电下乡销售网点。

1.具备的条件:一是配备有计算机及联网设备;二是熟悉计算机操作的工作人员不少于2人;三是能够开具正规销售发票;四是有相应的经营场地、设施;五是信誉好,无不良记录。

2.核准程序:各流通企业通知所属符合家电下乡销售网点条件的经销点(含直营、加盟或授权的网点)持营业执照、中标流通企业的加盟协议或授权书等能够证明作为中标流通企业网点的其他文本材料到当地县级商务部门备案登记;县级商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审查,审查选定的家电下乡销售网点报省辖市商务局;省辖市商务局会同当地财政局研究核准,批复县(市、区)商务局并向社会公告,同时报省商务厅、财政厅备案。

(四)家电下乡销售网点的任务。

1.向群众宣传家电下乡的有关政策,引导群众购买;

2.做好家电下乡产品的销售服务工作;

3.正确执行家电下乡价格政策,不损害消费者利益;

4.做好销售信息的登记工作,产品售出后3个工作日内将销售信息录入家电下乡信息管理系统;

5.做好家电下乡产品的售后服务工作;

6.接受当地商务部门监督管理。

六、退货处理

购买人因质量问题需要退货的,在销售网点同意并在原销售发票上注明“同意退货”后到乡镇财政所审核。补贴资金尚未发放的,乡镇财政所在原销售发票上签署“补贴未发,可退货”意见并加盖公章;已发补贴的,购买人退回补贴资金,财政所在原销售发票上签署“补贴已退,可退货”意见并加盖公章。购买人凭乡镇财政所签署意见的销售发票到原购买网点办理退货手续。

七、应急预案

(一)网点供应不及的处理。各县(市、区)在选定乡镇销

售网点时,要拟定1个备用网点,一旦核准的销售网点出现供应不及和其他紧急情况,应立即启动备用网点,然后报请核准。

(二)网点销售管理。为了防止销售旺季集中购买所引发的供货间断、排队争购等情况,缓解供需矛盾,方便农民购买,各地可采取预约登记、组织团购、送货上门等切实可行的措施,确保市场秩序稳定和安全。

(三)市场出现混乱的处理。对出现抢购、挤购等市场秩序混乱的地方,要立即停止销售活动;情况严重的,公安部门要出面维持秩序,并采取措施进行整顿,秩序稳定后再开始销售。

对群众举报经营设施不足、服务态度差、经营秩序混乱的网点,当地商务部门要立即停止其销售,并取消其家电下乡销售网点资格。

(四)货源出现断档的处理。销售网点出现货源断档、销售中断时,不准关门停业。有关网点要主动向待购者做好解释工作,并作出公告和承诺,同时立即向上一级销售机构或总部紧急报告,并在最短的时间内补充货源。对由于货源不能及时补给而引起市场波动和其他不测情况的,要追究有关流通企业和销售网点的责任。

(五)规范促销行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6年第16号),加强对中标流通企业和销售网点促销行为的监管。任何中标企业和销售网点不得就家电下乡搞限时限量促销;促销活动要与售货现场相分离;组织较大规模促销活动,要制定安全保障、交通疏导、应急处置预案,并报当地公安、商务部门备案。

(六)骗取补贴资金行为的处理。对骗取补贴资金的,要严肃查处,追回补贴款,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八、职责和措施

(一)部门职责。家电下乡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责,协调配合。

商务部门总体负责家电下乡工作的组织实施,主要做好组织销售、货源供应、市场秩序等方面工作,扩大家电下乡产品销售,力保市场稳定。

财政部门负责补贴资金的落实、审核、兑付等方面工作,保证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位。

宣传部门负责做好家电下乡惠农政策的宣传工作,开动各种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争取家电下乡政策在农村家喻户晓,深入人心,让广大农民群众用好优惠政策。

国税部门负责将达到一般纳税人标准的销售网点及时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加强税务管理,保障发票及时供应。

公安部门负责做好家电下乡销售现场秩序维护和安全保卫工作,保障农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家电下乡产品的质量跟踪检查,协调质量问题产品的处理,保证让农民买到放心的商品。

工商部门负责指导和协调基层工商所加强对家电下乡销售网点的服务,取消各种不合理的收费,促进下乡产品的流通。

信息产业部门负责对中标生产企业的产销衔接,协调中标生产企业履行中标承诺,配合做好家电下乡产品的货源供应工作。

监察部门负责监督财政补贴资金的审核、兑付,保证补贴资金安全发放到农民手中,使农民真正得到实惠。

(二)工作措施

1.加大宣传力度。要从提高宣传的覆盖率和深度入手,有关部门和企业结合,通过新闻媒体、墙体广告、播放电影、文艺演出、农村乡镇广播、发放宣传单页、出动宣传车等多种形式加强宣传,力争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让广大农民群众了解和熟悉家电下乡政策,从而把握和运用好这项惠民政策。省家电下乡办公室2009年每季度召开一次新闻会,向社会公布销售、补贴进展情况及群众关心的政策问题答疑解惑,以后每半年召开一次。2009年在全省举行3次宣传促销活动,2月为“家电下乡推广政策宣传月”,5月为“家电下乡质量服务月”,12月为“家电下乡促销月”,以后每年举行一次宣传促销活动(活动具体内容、办法由省家电下乡办公室制定)。在省电视台新农村频道开办“家电下乡栏目”。

2.部门配合,共同推进。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配合做好家电下乡工作,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工作中的问题和困难要亲自协调解决。省家电下乡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组成督导工作组,定期对各地进行调研督导,发现问题,及时研究解决。各省辖市也要组成联合督导组,每个月对县(市、区)督导检查一次,促进工作顺利开展。

3.加强产销衔接。中标生产企业和流通企业要建立产销衔接机制,根据不同地区的消费需求生产和组织货源,保证供应商品适销对路。各中标流通企业要根据本方案制定本企业在河南的具体实施方案和工作目标,报省商务厅备案。实行中标流通企业保证金和奖罚制度,具体办法由省商务厅另行制定。

4..实行目标责任制。省家电下乡办公室将三年任务目标分解到各省辖市,各省辖市要根据省下达的任务目标进一步分解到县(市、区)。各级政府要将家电下乡任务列入考核目标,并健全工作机构,完善工作方案,建立工作机制,确保任务目标的完成。省家电下乡办公室每月对各省辖市销售、补贴及工作进展情况通报一次,各省辖市也要定期对县(市、区)任务完成进展情况进行通报,提高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的透明度。

推广工作方案第2篇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新型城镇化和美好乡村建设为契机,以转变城乡建设模式为根本,以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和改善建筑舒适性为核心,以节能减排为动力,严格规划、设计、建设、验收、运营等环节管理,强化政策法规、技术推广、产业支撑,全方位开展绿色建筑行动,促进绿色低碳生态县城建设,实现可持续发展。

二、主要目标

实行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工作,建成一批示范带动作用明显的绿色建筑项目,积极培育绿色建筑产业发展,推动建设领域节能降耗水平显著提升,实现从节能建筑到绿色建筑的跨越式发展。“十二五”期间,全县新建民用建筑节能标准执行率达到100%。力争2015年末,政府投资的公益性建筑及大型公共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全县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达到20%;到2017年末,全县新建建筑按绿色建筑标准设计建造达到30%。

三、重点工作

(一)提高新建建筑节能水平

1.强化新建建筑节能监管。严格执行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坚持按标准设计、按标准施工、按标准监理、按标准竣工验收,确保每年全县城镇新建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执行率达到100%。

2.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建立完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作机制,政府机关既有办公建筑、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既有公共建筑未达到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应当制定节能改造方案,按规定报送审查后开展节能改造。旧城区改造、市容整治、老旧小区综合整治、既有建筑抗震加固、围护结构装修和用能系统,应当同步实施建筑节能改造。鼓励采取合同能源管理模式进行公共建筑节能改造。

3.加强公共建筑节能管理。逐步建立建设领域重点用能单位能源统计制度,完善公共建筑和公共机构能耗统计。新建政府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应安装用能分项计量装置。加强建筑施工过程能耗监管,完善建设领域重点用能单位能源统计工作,确保到“十二五”末,全县建筑业单位增加值能耗比“十一五”末下降10%。

(二)推进绿色建筑规模化发展

1.强化规划控制。城乡规划部门要在城镇新区建设、旧城更新和棚户区改造中,将绿色建筑比例、生态环保、公共交通、可再生能源利用、土地集约利用、再生水利用、废弃物回收利用、装修方式等指标体系,作为约束性条件纳入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和专项规划,并落实到具体项目。

2.率先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政府投资项目(办公建筑、学校、医院、博物馆、体育馆、科技馆、图书馆等)、保障性住房、2万平方米以上大型公共建筑(商场、写字楼、车站、宾馆、饭店、影剧院等)、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及以上的住宅小区,自2014年12月1日起必须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在新区建设和房地产开发项目中,积极引导执行绿色建筑标准,争创“可再生能源示范项目”和“绿色小区”。鼓励其它新建项目推行绿色建筑标准。

3.积极推进绿色农房建设。县住建局和各乡镇要按照村镇绿色生态发展要求,组织指导编制村镇建设规划,加强村镇绿色建筑技术指导,大力推广农房节能技术,科学引导农房执行建筑节能标准,开展农村危房改造建筑节能示范,改善农民的生活质量。

4.深入开展绿色生态城区建设。按照省绿色生态城区建设技术导则,做好城乡建设规划与区域能源规划的衔接,优化能源系统集成利用。加快绿色生态城区规划建设,建立包括绿色建筑比例、生态环保、公共交通、可再生能源利用、土地集约利用、再生水利用、废弃物回收利用等内容的指标体系,将其纳入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和专项规划,并落实到具体项目。

(三)扎实推进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规模化应用

全县范围内新建和改建民用建筑要积极采用太阳能光热、光电与浅层地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应用技术,并做到可再生能源技术与建筑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具备可再生能源利用条件的保障性住房、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学校、医院等政府投融资建筑项目、1万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项目等应至少利用1种可再生能源。切实抓好我县绿色生态城区建设,积极申报绿色生态城区示范。

(四)大力发展应用绿色建材

1.大力发展绿色建材。结合本地气候特点和资源条件,发展安全耐久、节能环保、施工便利的绿色建材。发展壮大绿色建筑建材产业园区,广泛提供先进技术和适宜产品,促进绿色建材快速健康发展。

2.积极推广绿色建材应用。全面推广以工业废渣、粉煤灰、建筑渣土等为原料生产的各种砌块、轻质板材、复合墙体等新型墙体材料和节能环保产品,提高绿色节能建材产品在工程中的应用率。积极推广使用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引导高性能混凝土、高强钢筋的发展利用。

3.加强绿色建材市场监管。一是加强建材生产、流通和使用环节的质量监管和稽查,杜绝性能不达标的建材进入市场。二是深入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工作,按省、市相关要求完成“禁实”、“禁粘”目标任务;全县逐步限制生产粘土墙材制品,分期分批拆除粘土砖窑;大力发展高强、利废、节能、环保的新型墙体材料产品,到2015年末,新墙材产量占墙体材料总量的比例达到90%以上。三是加大散装水泥推广力度,落实县城城区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和砂浆的政策规定,到2015年末,县城城区和城镇规划区禁止在施工现场搅拌混凝土和砂浆。四是加大监督管理力度,将禁止使用粘土制品情况纳入日常监督管理。

(五)积极推广绿色施工

科学制定绿色施工方案。依据住建部颁布的《绿色施工导则》,在保证质量、安全等基本要求的前提下,制定科学合理的绿色施工方案,通过科学管理和技术进步,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与减少对环境的负面影响,实现“四节一环保”。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绿色建筑齐抓共管、协调顺畅的长效工作机制,成立县绿色建筑发展协调小组,研究制定全县绿色建筑行动计划,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加强对各乡镇、各部门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的调度和督察。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实施。

(二)强化目标责任。对实施绿色建筑发展总体任务要进一步进行分解。各相关部门负责人要切实负起责任,亲自研究,亲自部署,亲自协调解决具体问题,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确保推进绿色建筑工作落实到位。将推进绿色建筑目标完成情况和措施落实情况纳入节能减排目标责任评价考核体系,实行年度考核,定期公布结果,接受社会监督,对完不成任务的要严格问责,成绩突出的予以表彰奖励。

(三)加大支持力度。加大绿色建筑发展财政投入和奖补力度。县财政部门每年视财力情况统筹安排绿色建筑专项资金,重点用于绿色建筑发展研究、宣传培训、技术与产品研发和对一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的奖励。制定城市配套费减免等政策,研究容积率奖励等政策,在土地招拍挂出让规划条件中明确绿色建筑的建设用地比例。县住建和财政部门要积极做好星级绿色建筑申报、奖励审核和备案工作,积极争取上级财政奖励资金。有关部门在组织“鲁班奖”、“黄山杯”、“皋城杯”等优质示范工程申报,对取得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的项目应优先推荐。

推广工作方案第3篇

1、基本情况:一个典型的山区农业县,属亚热带季风气候,四季分明,气候温和,日照充足,雨量充沛,总的特点是春早、夏长、秋短、冬迟。年平均气温18.8℃,年平均日照1765.2小时,年无霜期284天,年平均降雨量1497毫米。全县辖14个乡镇,131个行政村,国土面积15.44万公顷。2012年全县人口31.22万人,农业人口26.88万人,农户72224户,农村劳动力14.99万人;2012年农民人均年纯收入4390元。

2、农业概况:县主要农业产业有粮食、蔬菜、花生、脐橙、茶叶、生猪、水面养殖等。常年粮食作物播面约24万亩,蔬菜播面约6.2万亩,花生播面约1.2万亩,果园面积约8.3万亩,茶园面积约7.3万亩,年生猪出栏约18.4万头,水面养殖约4.8万亩。2012年农业总产值127886万元,其中畜牧业总产值37522万元,渔业总产值23843万元。

3、基层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情况:根据省政府《关于深化改革加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文件要求以及省农业厅、市农业和粮食局的统一部署,我县2011年9月份县政府出台了《关于深化改革加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文件,财政、人劳、编办以及各乡(镇)党委、政府对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在资金、编制等各方面给予了大力支持,全县14个乡(镇)均整合农技、农机、畜牧、水产、茶果、经管等岗位,合并成立了乡(镇)农业技术推广综合站,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至2013年7月,全县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的各项改革取得较好效果,达到了“整合资源、综合建站、统一协调、分块运作,‘三权’归县、财政保障、双重管理、以县为主”的改革目标。2012年和2013年,我县分别实施了“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我们按项目方案要求,确定了主导产业、主导品种、主推技术,遴选与确定了技术指导员和科技示范户,积极开展技术指导与培训,建设示范基地等一系列相关工作,目前各项工作已取得初见较好的成效。

二、年度目标

总体目标是通过项目的实施,达到构建职能明确、机构完善、队伍精干、保障有力、运转高效的基层农技推广服务体系的目标,建立人员聘用制度、农技推广责任制度、农技人员培训制度、农技人员工作考核考评制度、多元推广制度等基层农技人员管理机制,完善“专家-农技人员-科技示范户”的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快速通道,建立县、乡、村三级顺畅、高效的农技推广服务网络。

具体要求措施是围绕主导产业,搞好主导品种和主推技术的筛选与推广,使主导品种和主推技术入户率和到位率达到95%以上,示范户示范作物单产增长10%以上,单位面积效益提高10%以上;加大对农业科技示范户的培育力度,培育主导产业科技示范户1000个以上,示范带动各项农业技术的推广;加强农业科技示范基地建设,建立主导产业示范基地;强化农技人员技术培训,加快知识更新步伐,每年使农业技术人员集中技术培训一次以上,使农技推广队伍的整体业务素质得到有效提高。

三、实施内容

1、深化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建设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的意见》(国发[2006]30号)、《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乡镇或区域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改革与建设的意见》(农科教发[2009]7号)、《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改革加强基层农业技术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赣府发〔2007〕14号)和《县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改革加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上府发〔2011〕15号)文件精神和要求,进一步深化改革,根据我县实际,创新管理体制,强化公益性职能,合理设置机构,科学核定编制,保障人员经费。实行人员聘用制度,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选拔有真才实学的专业技术人员进入农技推广队伍;全面推行农技推广责任制度,明确农技人员的服务区域、服务对象和服务内容,量化工作指标和目标要求;建立农技人员工作考评制度,实行农民、主管部门、乡镇政府三方共同考核;建立多元化推广服务机制,鼓励和支持科研、教学单位、涉农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开展农技推广服务。

2、确定主导产业,筛选、推广主导品种和主推技术

根据实际,确定优质水稻、无公害蔬菜、茶叶、脐橙、生猪养殖、水产养殖为我县主导产业,邀请推广、科研、教学、企业等方面的专家,组织开展主导品种和主推技术的筛选与集成,形成优质水稻、无公害蔬菜、茶叶、脐橙、生猪、水产养殖等技术操作规范,编印相应的技术资料和明白纸,制定推广计划,将任务落实到单位和农技人员,有针对性地开展技术指导与培训。并及时做好主导品种和主推技术推广应用过程中的跟踪调查和数据收集,开展推广效果评价,促进工作的持续有效开展。

3、遴选与确定示范户

按照示范作物种植规模较大、种植水平较高、乐于助人、主劳动力有较高的科技文化素质,人品好,在周围农户中的影响力较强,能够长期务农,具有很好的示范带动作用的标准,择优选用示范户。由示范户提出申请,村民委员会推荐,乡镇政府或技术指导单位同意,县农粮局审核批准。示范户的分布应相对均匀,根据行政村和示范作物(品种),每村一般设示范户3-5户,对特色产业在一个行政村内适当增加示范户,以发挥其良好的示范带动作用。

4、选聘确定技术指导员

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从县、乡农技人员中择优选聘76人作为技术指导员,其中乡镇农技人员比例不低于2/3,原则上乡镇农技人员应聘在本行政区域内开展技术指导服务工作。

5、开展技术示范指导与培训

实行分工负责制的工作机制。一是按照行业不同,由农粮局负责优质水稻、无公害蔬菜等的技术指导服务工作,县畜牧水产局负责生猪养殖、水产养殖等的技术指导服务工作,县茶果局负责茶叶等技术指导服务工作。二是示范户在技术指导单位和技术指导员的指导下,负责本行政村的示范工作,示范带动本村及周边农户共同采用相应的新技术、新品种、新成果等,扩大技术覆盖面。三是技术指导员在技术指导单位的组织指导下,负责责任区的技术指导培训工作,实行技术指导员包村联户制,每名技术指导员对口联系1-3个村和10个科技示范户,开展对所包村、示范户和农民的培训与指导服务工作,指导农业科技示范户应用、推广新品种、新技术,提高其学习接受能力、自我发展能力和辐射带动能力,使科技示范户成为农技推广体系的重要成员,成为农情调查员、技术推广员、政策宣传员,成为农民看得见、问得着、留得住的“乡土专家”。

6、建设农业科技试验示范基地

围绕农业主导产业和特色产业发展需要,按照一业为主、多种示范的原则,依托现有条件,创新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等的作用,建立区域性试验示范基地,全县共建立2个试验示范基地,其中,绿色蔬菜生产基地1个,生猪养殖示范基地1个。

7、加强基层农技人员的培训

建立基层农技人员知识更新制度,采取异地研修、县乡集中办班和现场实训等形式,对基层农技人员开展知识更新培训,提高其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每年集中培训的人数不少于60人,主要是到农业部认定的现代农业技术培训基地等进行异地培训,同时邀请省内外知名专家来县内现场讲授。

四、进度安排(2014年9月—2015年8月)

项目自2014年9月—2015年8月结束。

1、筹备阶段(2014年9月1日起至2014年10月31日)

成立项目领导小组,制定工作计划、分行业技术指导方案、各项管理规章制度,筛选、推介2013提主导品种和主推技术,制定分产业技术操作规程,开展宣传发动,召开有关会议,举行启动仪式。

2、项目实施阶段(2014年11月1日至2015年8月31日)

2015年3月31日前对确定的88名技术指导员进行分专业集中技术培训,并签订责任状。根据农时季节,全年对技术指导员的集中培训不少于2次。2015年3月31日后技术指导员分赴各自的责任区,进村入户进行技术指导与培训服务工作。

3、总结检查阶段(2015年8月1日至2015年8月20日)

2015年8月20日前各项目实施单位分产业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并向县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写出书面总结报告,2015年8月30前县项目领导小组对项目实施单位进行检查验收和绩效考核,并向上级写出书面总结报告,迎接上级的检查验收。

五、主要参与单位及分工

1、县农业和粮食局:负责整体方案的制定,宣传发动,组织管理,确定示范户、技术指导员、技术指导单位,主持筛选主导品种、主推技术,制定分产业技术操作规程,并组织项目的实施与工作落实等,协助县政府开展基层推广体系改革建设工作。

2、县畜牧水产局:负责筛选畜牧、水产的主推品种和技术,制定分产业技术操作规程,组织项目的实施与工作落实等,协助县政府开展基层推广体系改革建设工作。

3、县茶果局:负责筛选茶叶、果树的主推品种和技术,制定分产业技术操作规程,组织项目的实施与工作落实等,协助县政府开展基层推广体系改革建设工作。

4、县农机局:负责筛选适合本县的农业机械主推型号和技术,制定农机技术操作规程,组织项目的实施与工作落实等,协助县政府开展基层推广体系改革建设工作。

5、县财政局:负责保障资金的及时足额到位,并监督资金的使用情况,保证资金的安全有效使用。

6、县人事局:协助县政府开展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建设工作,参与农技人员的绩效考核。

7、县审计局:监督检查资金的使用情况。

六、中央财政经费使用安排

申请中央财政资金扶持,其主要用途用于以下3个方面工作:

1.农业技术推广服务补助。主要用于基层农业技术人员进村入户开展技术服务的补助,占总经费的25%;完成全县农业技术推广重大任务的绩效奖励,占总经费的5%;技术资料印刷、制度建设及工作考评等管理费,占总经费的5%;聘请技术专家的补助,占总经费的5%。

2.农业科技示范补助。主要用于农业科技示范户采用新品种、新技术的种子、种畜禽、水产苗种,以及购买农(兽)药、化肥、饲料等补助,占总经费的15%;试验示范基地购买农(兽)药、化肥、饲料、试验设施装备等物资,采取现代化推广方式以及组织展示活动等补助,占总经费的30%。

3.农业技术人员能力建设补助。主要用于基层农业技术人员参加培训和继续教育所需的费用;试点利用基于移动互联的农技推广服务云平台、农业科技网络书屋等信息化服务手段推广农业技术的给予适当补助,占总经费的15%。

七、具体工作措施

1、成立领导机构

县政府成立由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农业副县长任副组长,农粮局、畜牧水产局、茶果局、农机局、财政局、人事局、审计局等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参加的“县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示范县项目领导小组”,负责总体方案的制定、综合协调、政策扶持及组织领导工作,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农业和粮食局,负责组织实施管理及日常工作。

2、成立专家组,强化工作队伍

县成立专家组队伍,对项目的实施提供技术保障。专家组由16名专业技术人员组成,具体成员情况如下:

3、搞好宣传发动

一是通过广播、电视、手机短信、农业信息网等宣传媒介和召开会议、印发宣传资料等形式进行广泛的宣传发动;二是召开有关乡镇负责人、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站负责人等同志参加的专题会议,使广大干部群众充分认识到实施该项目的必要性和重要性,提高参与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为项目的顺利实施奠定良好的领导和群众基础。三是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不断总结经验,树立先进典型,通过召开经验报告会、交流会等形式,扩大示范效果和社会影响面,不断将项目引向深入。

4、实行多项目联动

把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示范县项目与高产创建活动、现代农业新品种示范、测土配方施肥、阳光工程培训等项目进行有机结合,捆绑实施,达到互相促进、共同提高和增加效益、扩大影响、增强示范带动效果之目的。

5、建立目标责任制

对工程任务指标进行量化、分解,县农粮局与项目技术指导单位,技术指导单位与技术指导员,技术指导员与示范户之间层层签订目标责任状。做到人人有任务、有目标,工作方向目标准确、清晰。

推广工作方案第4篇

一、进一步加强基层公益性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当前,农业生产面临资源约束趋紧、灾害影响加大、成本持续攀升的背景,转变农业发展方式,保障国家农产品有效供给,必须要在科技进步上找出路,将实用技术及时有效地传播到千家万户和田间地头,把科技成果尽快转化为现实生产力。乡镇或区域性农技推广机构是国家设立在基层公益性事业单位,是实施科教兴农战略的前沿阵地,是发展现代农业的基础保障,是促进农业转型升级的重要力量,是解决农技推广最后“一公里”的关键支撑。我省是农业大省,要实现向农业强省跨越、继续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作贡献,全面推进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建设具有特别重要意义。

近年来,我省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取得显著成效,全省乡镇或区域性农业技术推广、动植物疫病防控体系完成了机构改革任务,农产品质量监管机构正在建设之中;全省乡镇农技推广机构基础设施建设有了一定进展。但是,由于长期以来,我省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建设欠账较多,特别是乡镇站(区域站)的建设问题非常突出,主要表现为:乡镇站(区域站)设施条件薄弱、经费保障不力、队伍人员不足等等,与新形势下现代农业发展对科技支撑的需求不相适应。2009年以来我省连续发生的极端异常气候、动植物疫病疫情,以及周边省份出现的农产品质量监管问题等,迫切要求我们要以更加有力的措施、更加扎实的工作,加快建设工作步伐。

二、总体思路、建设原则和任务

(一)总体思路。立足我省农业生产实际,在现有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基础上,按照“政府主导、统筹规划、整合资源、综合建站”的要求,加强基层公益性农技推广体系条件建设和队伍建设,实现乡镇公益性农技推广机构有工作场所、有服务手段、有下乡工具,保障科技人员进村入户开展技术服务的经费,足额配备人员,提高农技推广人员素质,为农业农村经济全面转型发展提供有效服务和技术支撑。

(二)建设原则。一是因地制宜。按乡镇一次性投入建设,已建专业站或综合站,实行改建,填平补齐、完善提高;新建乡镇站(区域站),整合资源、综合建设。二是分步实施。结合实际,统筹规划、分年度推进。

(三)建设任务。2011年,全面推进乡镇公益性农技推广、动植物疫病防控、农产品质量监管机构条件和队伍建设。到2015年,新建700个综合站(乡镇综合站500个、区域综合站200个),改建600个站(乡镇站460个、区域站140个),全面完成全省乡镇公益性农技推广机构条件和队伍建设任务;每个行政村配备一名村级农技联络员。

三、建设内容

(一)条件建设

1、基本条件。每个乡镇站(区域站)应具备办公用房、农技咨询服务大厅、培训室、检测与设备室等基本业务用房;土壤(肥料)养分速测仪、农药残留速测仪、检疫工作箱、解剖器具、冰箱(柜)、红外检测仪、便携式拖拉机测试仪等基本仪器设备;电脑、投影仪、电话、打印机、桌椅、文件柜等基本办公设备,助力车、摩托车等必要的交通工具。

2、建设标准。乡镇站建筑面积不低于300平方米,其中,办公用房不小于80平方米,农技咨询服务大厅不小于60平方米,培训室不少于60平方米,检测与设备室不小于60平方米,生活用房不少于40平方米;基本仪器设备不少于20台(个、套);助力车、摩托车不少于4辆;办公设备不少于10台(个、套)。

区域站建筑面积不低于600平方米,其中,办公用房不小于160平方米,农技咨询服务大厅不小于80平方米,培训室不少于100平方米,检测与设备室不小于100平方米,生活用房不少于80平方米;基本仪器设备不少于40台(个、套);助力车、摩托车、小型面包车不少于8辆;办公设备不少于20台(个、套)。

3、建设方式。乡镇站没有站房或现有建筑面积少于100平方米的地方,按照每站70万元标准投入,根据建设内容新建综合站;已建畜牧兽医站等专业站或综合站且建筑面积在100平方米以上的乡镇,按照40万元标准投入,根据建设内容实行改建,可以面积较大的专业站或综合站为基础进行改建,也可通过资产置换,实行资源整合,综合新建。区域站建设方式与乡镇站相同,其投入标准以乡镇站一倍的数额计算。

(二)队伍建设。

1、按需求按编制足额配备乡镇农技推广人员。乡镇站(区域站)按照辖区内农业产业需要和各产业规模比重,有针对性设置岗位,重点加强农产品质量监管人员的配备。对编制缺额的乡镇农技推广机构,按专业对口,足额配备人员。每个乡镇,农技推广人员原则上不少于8-10人(含农产品质量监管人员2人),其中皖南地区不少于8人,江淮及皖北地区不少于10人;专业技术人员占总编制的比例不低于80%。

2、配备村级农技联络员。根据村(社)规模和农业产业实际,依托村民委员会和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明确村级农技推广岗位责任制。除设立动物防疫员、农机安全员等之外,每个行政村配备1名专职或兼职农技联络员,原则上从村两委、科技示范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中具有专业技术的人员选定。村级农技联络员的工作报酬,由乡镇站(区域站)审定发放。

3、保障乡镇农技推广人员待遇。按照相关要求,确保在编在岗乡镇农技推广人员工资列入财政预算,足额、按时发放。乡镇在编农技人员的津补贴,应纳入县财政预算,由县财政统一发放。落实乡镇农技推广人员绩效工资。

4、提高农技推广人员能力素质。落实现有乡镇农技推广人员知识更新培训和村级农技联络员专业知识培训计划,县乡两级组织实施,每两年轮训一遍;省级对各县重点骨干农技推广人员组织异地培训。对现有基层农技推广人员中年龄较轻、素质较好的骨干人员,分期分批选择到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进行专业学历教育或研修深造。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基层公益性农技推广体系建设,政策性强、涉及面广、任务繁重。各地要建立由政府领导牵头,发改、机构编制、人社、财政、国土和农口相关部门参与的协调机构,制订实施方案,建立推进机制,及时解决建设中的土地、资金、人员等问题,合力建设一个能有效满足发展现代农业需求的基层公益性农技推广体系。

(二)加大投入。“十二五”期间,积极争取中央投入,加大省级财政投入,并列入省政府民生工程,加大地方财政投入,多渠道筹集建设资金。省级财政设立乡镇农技推广体系条件建设专项资金,省内各级五年累计投入约4.49亿元(其中省级财政年投入7000万元),用于乡镇站(区域站)条件建设。落实乡镇农技推广人员工作经费,县财政按服务乡镇农业人口每人2元标准安排乡镇农技推广人员工作经费。落实村级农技联络员工作补贴,按每人每月500元标准,由省、县财政共同承担。乡镇农技推广机构场所建设用地,在国有土地中无偿划拨。

(三)深化改革。建立乡镇站(区域站)法人治理结构,实行站长负责制,推行农技推广人员包村联户工作责任制度,实行县级农业主管部门、乡镇政府和服务对象三方考核机制,考核结果作为奖金发放、职称评聘、项目支持的重要依据。乡镇农技人员要在村里联系若干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充分发挥科技示范户、各类专业化服务组织、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农业主体的技术优势和示范带动作用,促进农业公益进村入户,乡镇站(区域站)不得从事经营活动。

推广工作方案第5篇

为响应市人民政府的推进电子政务建设工作要求,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推进政务公开、提高工作效率、建设服务型政府为目标,认真组织落实电子政务建设工作,结合我镇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精神,以电子政务网络资源整合为抓手,建立健全电子政务运行机制,积极推进跨部门应用,加强政府网站建设,深化政务事务公开,不断提升机关办事效能和服务水平,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进渔亭镇生态经济建设又好又快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活动主体

推进电子政务建设工作主体为:渔亭镇政府机关全体干部职工。

工作重点

(一)整合网络资源,提升电子政务。做好渔亭镇网上审批新老系统的对接,完善网上审批系统,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公共资源信息系统建设。加强电子政务网络安全管理。对全镇电子政务网的接入进一步规范管理,落实信息安全措施。

(二)创优发展环境,提高公开水平。进一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全面开展全部单位办事公开。开展向全镇承诺,梳理和编制公开指南和目录,加大对政务事务公开的督促检查。

(三)扩大网站宣传,营造浓厚氛围。向社会广泛宣传报道全镇活动的进展情况和经验做法及取得的成效。镇政府组织培训全部工作人员学习电子政务平台,了解电子政务平台的各项功能,充分认识到电子政务平台无纸化办公对于建设“环境友好型资源节约型社会”的意义。

(四)建立健全制度,提高机关效能。镇党委将指派专人负责电子应用平台建设。实现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工作机制,严格执行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等“三项制度”,规范行政行为。采取不同形式进行监督检查,增强执行制度的严肃性和有效性。

工作步骤

活动分为学习动员、组织实施、总结考评三个阶段。

(一)学习动员(2013年2月16日-2013年3月31日)。认真组织干部职工学习省“十二五”电子政务发展规划,学习中央和省、市有关提升发展质量和水平方面的政策文件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召开发展推进年动员大会,对发展推进年活动进行深入广泛的动员部署。

(二)组织实施(2013年4月1日-2013年10月31日)。开展推进年活动由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结合重点工作,不断创新活动载体,抓好工作任务落实,确保发展推进年活动取得明显成效。

(三)总结考评(2013年11月1日-2013年12月31日)。由领导干部组成考评小组,对各个部门及干部职工的电子办公情况进行考评,奖惩分明。

工作要求

开展推进年活动涉及面广、任务重、要求高,各领导及全体干部职工要高度重视,广泛宣传,强化落实,务求实效。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切实加强领导,做到分管领导和部门负责人亲自抓,各部门要做好本部门开展活动情况台帐,做到人人参与、人人有目标、人人有任务。

推广工作方案第6篇

一、准确把握家电下乡工作有关政策

(一)家电下乡的内容

按照国家统一规定,我省从2009年2月1日起,到2013年1月底在全省范围开展家电下乡工作,对农民在规定时间内购买彩电、冰箱、洗衣机和手机四类家电产品给予财政补贴,家电下乡产品具体型号按商务部、财政部招标确定并公布(告)的为准。

(二)家电下乡补贴对象及标准

1.补贴对象及标准。凡持有我县农村户口的农民,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备案销售网点购买上述中标产品,均直接给予财政资金补贴,补贴标准为销售价格的13%。

2.每家农户在规定的四类下乡家电产品中,只补贴各一件(台)。

(三)家电下乡信贷范围

1.购买家电下乡的商品可按照财政补贴一点(13%),农户自筹一点(47%以上),农村信用社贷款一点(40%)的方式运作。

2.农村信用社主要以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方式,按不超过购买家电价款总金额40%比例发放信用贷款,纳入补贴范围的产品包括彩电、冰箱(含冰柜)、洗衣机和手机四类,其最高限价分别为2000元、2500元、2000元、1000元;如以每户购买每类补贴产品各1台(件)计算,购买家电价款总金额为7500元,农信社发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应不超过3000元。

二、购买和申领补贴程序

(一)购买程序。农村居民持个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公安部门出具的身份证明)和“居民户口本”到县内任何一家经过备案的家电下乡销售网点,均可购买规定范围内的补贴类家电产品。购买时要注意索要“税务发票”和家电下乡“产品专用标识卡”,并核对所填内容与本人情况是否一致。

(二)申报补贴资金程序。购买人持有关票据和证件到户籍所在地乡镇销售网点申报补贴。申报补贴时应提供的资料:(1)购货发票。(2)居民身份证(或者公安部门出具的身份证明)。(3)居民户口本。(4)补贴家电产品专用标识卡。(5)购买人专用存折或其他储蓄存折。没有储蓄账户的应及时开立账户后申领补贴。

(三)补贴资金的审核和兑付程序。采取直接补贴,现场兑现的方式。购买人持相关资料,乡镇财政所审核后按照13%的比例直接兑付。具体按《云南家电下乡补贴资金管理实施办法》规定执行。

(四)退货审核。按照先退补贴后退货的原则,购买人因质量问题需要退货的,在销售网点同意并在原销售发票上注明“同意退货”后到乡镇财政所审核。补贴资金尚未发放的,乡镇财政所在原销售发票上签署“补贴未发,可退货”意见,并加盖公章;补贴已发的,购买人退回补贴金额,财政所在原销售发票上签署“补贴已退,可退货”意见,并加盖公章。购买人凭乡镇财政所签署意见的销售发票到原购买网点办理退货手续。

三、组织领导和部门职责

(一)组织领导

1.成立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商务工作的副县长担任,副组长由县财政局、商务局主要负责人担任,办公室设在县商务局,由县商务局局长担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成员从县商务、财政、公安、工商、质监、税务、供销、信用社等部门抽调,具体协调解决家电下乡的各项工作。

2.各乡(镇)要成立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乡(镇)长担任,财政所所长为副组长,领导小组成员由乡(镇)人民政府办公室、财政所、工商所、派出所、信用社及各村委会主要负责人组成,具体落实好家电下乡的各项工作。

3.家电下乡销售网点的确定

承担我县家电下乡的销售企业,是经商务部、财政部已在全国公布的中标企业。县商务局、财政局研究选定中标企业,并与该企业签订销售责任书和承诺书,并报州商务局、州财政局及县人民政府审查备案。

销售网点由县商务局会县同财政局,与家电下乡中标企业共同审定,原则上一个乡(镇)设一家销售点。要充分发挥各乡(镇)现有的“万村千乡”配送中心和各行政村“农家店”的销售网络和作用,把家电下乡商品送到千家万户。

(二)家电下乡推广工作的监督管理

推广家电下乡工作关键在县级,重点在乡(镇),落脚点在农村。各相关部门要相互协调配合,各负其责,做好服务监督工作。

1.各家电下乡销售网点经县商务局备案许可后,方可经营。经营要做到:一是明显位置悬挂家电下乡指定店标识。二是张贴统一的家电下乡产品公示栏。三是张贴购买须知。四是悬挂服务承诺。

2.家电下乡销售网点服务承诺内容为:①为农民提供送货到乡、村、农家。②做到安装调试和使用辅导。③严格执行三包规定,强化维修服务。④热情耐心讲解安全常识,使农民买得放心,用得安心⑤销售的家电下乡产品价格按中标价销售。⑥购买家电下乡产品后,存在服务问题、质量问题请拨打县商务局监督电话(0886-3215832)。

3.中标家电产品企业授权品牌或个体,必须与县商务局、财政局签订销售责任承诺书。

推广工作方案第7篇

一、目标任务

全县交通运输行业需在3年内完成公共照明领域(即办公场所、车站、码头、道班的照明领域)LED照明的改造任务,普及推广LED照明。

二、实施内容

按照“以点带面,逐步推进”的原则,率先对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办公场所的室内及所属室外公共照明区域进行改造或推广使用LED照明,逐步推动车站、码头、道班的照明领域LED照明产品的推广使用。

三、工作进度安排

(一)2013年底前完成县交通运输局及其直属单位办公场所和所属公共区域的LED照明改造;

(二)2014年底前完成三级等级车站、码头、道班的LED照明改造;

四、任务分工

综合运输股负责本行业LED照明改造和推广应用工作的总体方案的落实,负责指导和监督相关部门、单位组织LED照明产品的推广应用,并负责组织、指导县属城区的车站、码头的业主单位制定LED照明改造的实施方案,监督改造工作的具体落实情况。

局机关办公室负责局办公大楼LED照明改造的具体工作。

地方公路站负责协调、指导县、乡道道班LED照明推广应用的具体工作。

我局下属各单位、局各责任股室(部门)应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推广应用方案,并于9月20日前将方案报县交通运输行业推广应用LED照明产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县交通运输行业推广应用LED照明产品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综合运输股,钟健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主要负责协调解决LED照明产品推广应用中的重大问题,督导交通运输行业LED照明产品推广应用工作的具体落实。

(二)争取资金支持

1、政府已设立推广LED照明产品专项资金,用于解决当地LED照明推广应用工作所需资金、各部门、下属单位应加快制定推广使用LED照明产品的具体方案,及时争取政府补助资金到位,保障LED照明改造工作顺利实施。

2、各部门、下属单位要加大LED照明产品推广应用的投入,并采取多种方式、多渠道吸引社会资金参与建设;充分利用国家和省支持LED产品示范和推广绿色照明产品相关政策,积极争取上级资金的支持。

(三)落实工作责任

各部门、下属单位要提高认识,明确责任,将LED照明产品推广应用列入年度的节能减排工作考核项目,认真组织制定本单位LED照明产品推广应用方案,精心组织实施,并按规定进度确保各项工作任务顺利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