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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职称论文(合集7篇)

时间:2023-03-29 09:25:29
教学职称论文

教学职称论文第1篇

(一)澳大利亚大学双轨制时期教师职称晋升政策变革

自1850年第一所大学创立到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澳大利亚高等教育的发展一直比较缓慢而稳定。到1956年,全国共有9所大学。在随后的20年里,澳大利亚高等教育发展迅速,到了1976年已经拥有19所大学。20世纪60年代,在澳大利亚高等教育未来委员会(马丁委员会)的倡议下,创建了一批高等教育学院,之后又相继成立了一批技术与继续教育学院。这种传统综合性大学和新增高等教育学院并存的双轨制一直持续到1988年。因此,这段时期在澳大利亚高等教育史上被称为澳大利亚大学的双轨制时期。

1.改革背景与动因

在双轨制时期,在惠特拉姆工党政府的改革下,联邦政府承担了将近所有高等教育资金拨款的责任,从而对大学的控制也开始加强。1977年,澳大利亚政府成立联邦高等教育委员会(TertiaryEducationCommission),进一步加强对大学的管理和控制,对大学的财政拨款也愈加仔细和慎重。1981年,联邦高等教育委员会认为,各大学分布在高级职称类别的人数过多,如高级讲师系列从1975年的23.9%增长到1980年的29.2%。大学管理层也意识到教师成本是大学最大的支出,教师晋升人数的增多和速度的加快都意味着更多人力资本的支出,当时教师的人工费用占到大学开支的80%。因此,政府和大学对教师职称的晋升和聘任进行了相关改革。

2.改革内容

首先,政府对教师的聘任和晋升政策开始进行干预。例如,大学教师实行全国统一的工资标准,改革教师学术休假制度,在休假时间长度和条件方面更加严格。各大学在教师职称晋升政策方面做出的改革主要有两项内容:第一,在讲师和高级讲师系列增设晋升条件。各大学对教师的教学和科研实行绩效管理,绩效评估结果与晋升评审过程相关联。第二,对各个职称类别(特别是高级讲师和副教授系列)设置定额政策。因此,这一时期澳大利亚大学教师职称晋升的特点是:60-70年代,教师人数随着高等教育的发展而迅速增加;到了70年代末、80年代初,随着澳大利亚联邦政府对大学控制的加强和拨款的日趋严格,教师职称晋升的竞争更加激烈,教师的流动性也减弱,很多教师认为高级讲师系列已经是职业生涯的最顶端。

(二)道金斯改革至21世纪初澳大利亚大学教师职称晋升政策变革

1988年,在时任就业、教育与培训部长约翰•道金斯的倡议下,澳大利亚高等教育系统进行了一次重大改革,结束了20年的双轨制。澳大利亚综合性大学与高等教育学院合并,形成全国统一的高等教育体系。这就是澳大利亚教育史上著名的道金斯改革。自1988年道金斯改革至21世纪初,澳大利亚大学教师在职称晋升政策方面经历了一系列变革。

1.改革背景与动因

自澳大利亚形成全国统一的高等教育体系后,开始实施高等教育成本分担计划,向国内学生和海外学生进行收费。同时,联邦政府从财政到教学全面加强了对高等教育的管理和控制,如在政府拨款模式方面实行竞争型拨款模式,鼓励大学按照市场机制进行运作。因此,各大学为获得更多竞争性拨款、吸引生源,开始关注教学质量和科研成果,并在管理制度方面进行改革,实行企业化运作模式。商业化、企业化和管理主义成为澳大利亚高等教育管理的核心词汇。在这样的背景下,围绕大学企业化运行模式,澳大利亚大学教师职称晋升政策也相应地进行了改革。

2.改革内容

首先,随着全国统一的高等教育体系的建立,各大学的五级职称体系正式确立起来。到了20世纪90年代初,随着高校合并,澳大利亚接受高等教育的人数比十年前增长了64%,大学规模的日益扩张导致对教师的数量需求也在增长。在此情形下,各大学在各个职称类型的聘用形式方面,除了终身制教师外,开始聘用合同制教师,并模仿美国大学的聘任体系,即讲师和高级讲师在经过3到5年的合同试用期后,有机会转入终身体系。在教师晋升标准方面,与大部分西方国家相同,主要依据教师在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方面的成绩与绩效。一般传统的权重是:教学和科研分别占40%,社会服务占20%。但在实践中,科研成果往往占更大的比重。教师们也纷纷抱怨,在职称晋升过程中,缺乏对教学成果的重视,过于关注科研的数量。到了20世纪90年代,随着大学市场化机制的运行和对科研商业化的强调,各大学更加鼓励教师进行科学研究,争取更多的企业资金。在职称晋升评审过程中,科研绩效的优势更加明显。20世纪90年代,随着澳大利亚大学企业化模式的运行,各大学也和企业一样,在劳资关系方面有着更大的自,实施企业协议(EnterpriseAgreements)的方式。企业协议通常由高等教育机构与教师工会代表协商后制定,由教职工投票表决,获得大多数人同意后方能生效。企业协议也必须遵循国家及州的相关劳动法案。澳大利亚大学教师工会(NationalTertiaryEducationUnion,NTEU)在协议修订和捍卫教师权利与福利方面起着重要作用。各大学的企业协议规定了教师聘任、职称晋升政策和教师工资待遇等条款。企业协议一般三年修订一次。各大学如有关于职称晋升政策的调整和变化,也会在新一轮的企业协议中进行修订。从以上改革内容来看,道金斯改革后的20世纪90年代是澳大利亚大学职称晋升政策变化较大的阶段。一方面,大学职称晋升在制度上更加完善,奠定了五级职称体系和职称晋升的权重标准。另一方面,随着外部环境和政府政策的变化,大学开始实行企业化运作模式,在新管理主义思潮和市场化的驱动下,“效率”和“责任”逐渐成为各大学的核心追求。大学在职称聘任和晋升政策方面有了更多的自,与教师和工会进行三方协商,进而通过企业协议来规定教师的聘任和晋升条件。另外,这一时期的大学为节省开支、降低工资成本,打破了教师终身制,开始聘任越来越多的合同制教师,教师的流动性和竞争性得到加强。

二、21世纪澳大利亚大学教师职称晋升政策改革

进入21世纪,澳大利亚各大学的教师职称晋升政策也发生了重要变革。教师岗位设置改革是其中的一个重要方面:除了科研型教师、教学科研型教师外,各大学出现了更多教学型岗位教师。这一变化也引发了职称晋升政策方面的改革:澳大利亚各大学调整了相关职称晋升标准,给予教学型优秀教师更多职称晋升的机会。

(一)改革的必要性与动因分析

1.全球化背景下“教学学术观”理论对大学教学质量关注的推动

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西方一些发达国家相继进入高等教育大众化阶段。大学的教学质量非但没有上升,反而出现下滑迹象,“重科研、轻教学”的现象在大学普遍出现。在此背景下,1991年,美国卡内基教学促进基金会前主席欧内斯特•博耶发表了一份研究报告———《学术的反思———教授工作的重点领域》,提出了“多元学术观”理论。博耶认为大学里的学术不应仅仅指科学研究,还应包含整合的学术、应用的学术和教学的学术(ScholarshipofTeaching)。博耶的学术观点特别是教学学术的思想产生了广泛的影响,激发了西方各国高等教育机构对教学的重视,促使其认可和奖励教师的优秀教学。这场关于教学学术研究的运动也给澳大利亚带来持续的影响。澳大利亚各大学相继成立教学学术中心,重新思考学术职业的内涵,在教学和教师评价及激励制度方面进行相关改革。政府层面也设立专门的政府机构来奖励优秀教学、促进教学质量的提高。21世纪澳大利亚教学委员会(AustralianLearningandTeachingCouncil,ALTC)的设立则是澳大利亚高等教育史上关注教学质量的分水岭。该机构每年投资2700万,用于支持和提高澳大利亚大学的教学质量。2011年,时任首相吉拉德取消了教学委员会,在澳大利亚政府部门———教育、就业和劳动关系部成立了教学办公室(OfficeofTeachingandLearning,OLT),并计划在接下来的四年中拨款5千万澳元资助和奖励澳大利亚大学的优秀教学。

2.澳大利亚高等教育发展的需求

澳大利亚高等教育自建立起全国统一的教育体系后,真正进入大众化发展阶段。到2011年,高校学生的入学人数比20年前翻了一倍,从1991年的53万人增长到2011年的122万人,其中三分之一是国际学生。如今,澳大利亚政府正在积极出台一些改革措施,以响应布莱德利在《澳大利亚高等教育审核报告》中提出的建议。高校将继续大力招收来自低收入家庭的学生,计划到2025年,25岁-40岁年龄段获得学士学位的人数占这个年龄段总人口数的40%。学生人数的增加和生源的多元化给大学教学带来一系列挑战。学生作为消费者与社会其他利益相关者一起,对大学的问责也不断加强,从而对教学质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这一切使得大学不得不重新思考教学的重要性,亟须采取措施来倡导教学与科研并重的大学文化。

3.澳大利亚政府对大学教育质量的重视

进入21世纪,澳大利亚政府开始重视大学教学质量,尤其是本科教学质量。为此,政府实行了一系列政策,设立质量保障相关机构。首先,政府通过财政拨款模式改革,对各大学的教育质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2005年澳大利亚政府设立“教学绩效基金项目”(LearningandTeachingPerformanceFund),专门用于奖励教学质量优秀的高等教育机构。该项目通过“课程体验问卷”(CourseExperienceQuestionnaire)和“毕业生去向调查”(GraduateDestinationSurvey)等评教工具,设立一套全国性的教学绩效指标,检测大学的教学质量,从而决定各大学的拨款金额。2012年,澳大利亚政府开始按照学生人数和办学绩效进行拨款,这使得大学之间为争取生源和拨款经费的市场化竞争更加激烈,问责制得到加强,从而对大学的教育质量提出更高要求。2011年,澳大利亚政府成立了“高等教育质量与标准署”(TertiaryEducationQualityandStandardsAgency,简称TEQSA),替代原有的高等教育质量保障署(AUQA),负责高等教育质量的保障和管理。高等教育质量与标准署规定,大学注册的条件之一是必须遵循有关教学质量的一些规定,如证明其教师具有一定教学能力和参加教学培训的经历。同时,联邦政府还实施了多样化的教学质量测评工具,以保证和强调大学的教学质量。2012年,澳大利亚设立了“我的大学”(MyUniversity)网站,公布各大学、各专业的教学质量满意度,让学生从消费者的角度知晓大学的教学质量及专业设置情况,为未来学生选择大学提供相关信息依据。这些教学评价体系的实施也更加督促大学采取有效措施推动教学质量的提高。因此,澳大利亚的大学在一系列因素的影响下,为提高竞争性、吸引生源、获得与教学质量相关联的政府绩效拨款,对教学质量的关注已是大势所趋。而教师是提高教学质量的关键因素。如何认可和激励教学优秀的教师,逆转“科研就是一切”的大学文化,需要在教师评价体系和职称晋升制度方面进行改革,重新思考教学与科研的关系,使得具有教学学术能力以及教学优秀的教师能在职业发展路径上有向上发展的空间。

(二)改革内容

1.设置教学型岗位教师

在教师岗位分类方面,澳大利亚各大学在已有的教学研究型教师和研究型教师两类岗位外,设置了教学型教师岗位。自2009年起,在终身制教师和合同制教师中教学型教师的数量快速增长。尽管各大学教学型岗位教师的数量并不相同,但在39所大学中,已有14所大学的教学型岗位教师数量超过了10%。

2.制定教学型岗位教师职称晋升政策

随着教学型岗位教师的增多,各大学开始在职称政策方面进行变革,鼓励和认可教学型教师,并和其他两个类型的教师一样,设立了从讲师到教授各个职称类别的晋升标准。如前所述,传统的职称晋升的权重是教学和科研分别占40%,社会服务占20%。但在一些大学新的职称晋升政策中,对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的比例进行了调整。以澳大利亚莫纳什大学为例,各个岗位类型的权重总的比例是100%,但每一项都必须达到最小比例。对于教学型教师而言,教学占更大的权重,尽管科研的权重至少须达到5%。随着职称级别的提高,相应的科研权重应有所提高。例如,如果申报教授或副教授职称,申报者必须在教学学术研究方面在国内或国际上做出创新和贡献,科研的权重要占到20%~30%。下文以澳大利亚八校联盟成员之一的昆士兰大学为例,探讨其在教学型岗位职称方面的改革。昆士兰大学作为各项指标均居于世界排名前100位的大学,与其他澳大利亚大学相比,特别值得一提的是其优秀的教学质量———该校曾多次获得澳大利亚教学委员会颁发的教学优秀奖。2006年,昆士兰大学设立由校长、教学副校长、人力资源部和各院系负责人组成的工作委员会,讨论教学型教师是否已获得应有的认可和激励机制,并考虑在职称上设立教学型岗位,进行相关职称晋升政策改革。工作委员会的报告建议:教学型教师与教学科研型教师和科研型教师在晋升程序方面应该相同;在晋升过程中,由于不同的岗位类型和职称级别,对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的权重也应不同;各类岗位的教师可以根据个人意愿与绩效考核申请转岗,如从教学岗转到教学科研岗或者科研岗。在昆士兰大学的教学型教师职称晋升改革中,根据博耶的多元学术观理论,特别强调“教学学术”的能力和教师在教学领域的领导能力。在教学型岗位教师职责中,将教学学术、教学实践和教学领导力与传统的科研、教学和社会服务这三项职称晋升标准相对应。教学实践指的是课堂教学及与教学相关的实践活动,如对荣誉学位学生的指导;教学学术包括相关学科领域教学法的创新、教学大纲的创新与设计,以及发表具有影响力的教学研究成果;教学领导力则是指教学方面的组织领导能力。随着职称级别的晋升,对申请人在教学实践能力、教学学术研究水平和教学领导力方面的准则与要求也会相应地有所提高。昆士兰大学的案例体现了澳大利亚大学在职称晋升方面的原则:每一职称级别都有对应的责任与绩效要求,晋升的职称级别越高,责任与绩效要求也会相应增加。例如,在服务(领导力)权重方面,在讲师级别,教师的责任是负责本课程的教学;到了高级讲师级别,教师的责任除了课程教学,还需要协调所教年级的课程教学;到了副教授级别,教师的责任扩展到新课程项目的开发和教学大纲的设计。绩效考评方面,随着职称申请级别的提高,要求也会相应地提高。例如,高级讲师级别的绩效考评结果是要求有“较高的成就”;到了教授级别,必须证明在教学学术研究能力方面,具有一定的国际影响力和知名度。

三、澳大利亚大学教师职称晋升政策改革述评

教学职称论文第2篇

一、大学教师为职称所累

眼下,大学教师最关心什么?许多教师尤其是青年教师,给出了“职称评定”的回答。近年来,随着大学扩招,大量的青年教师走上高校工作岗位,而他们不约而同面临着职称评定的问题,也是最让他们操心的事情。职称评定意味着什么?一位大学教师说:“它关系到待遇、它关系到脸面、它关系到社会地位以及社会认可度。”

如同学生为优异成绩努力学习,职称评定也可看做是大学教师的“测验”。有学者认为,目前来看,职称评定是一种有效的评价方式,职称所代表的是一位教师的资历,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教师的教学水平与学术能力。但是,职称评定仅是一种评价手段,而非目的。职称评定的目的,还在于促进教师的教学、科研水平。职称评定与教研理应是一种良性互动的关系。

然而,在现行职称评审标准下,许多大学教师却为职称评定所累,甚至深受“折磨”。职称评定本为促进教学,却在事实上游离于教学之外;职称评定本为提高教师科研水平,却衍生出了许多的学术“垃圾”。这无疑与职称评定的初衷背道而驰,对于高校的教学科研也是一种“伤害”。

职称评定为何没有到达到理想的状态呢?究其原因在于现行职称评价标准的单一,以及“重学术,轻教学”的导向。对此,河南某高校一位教师深有感触,由于现行的评审条件中与教学直接关联的几乎没有,完成外语、科研、论文等这些硬性指标成了通往职称评审的唯一通道。于是,高校里呈现出一派人人忙科研、人人忙论文、人人学外语的“繁忙”景象,而这也一定程度上导致了学术弄虚作假、在课堂上敷衍教学等不良风气的滋生蔓延。

记者在调查中发现,为了达到职称评审标准,许多教师本末倒置,每天忙于找关系做课题、发论文,对教学用心甚少。正如有学者所言:“在偏重科研的指挥棒下,为晋升职称,许多大学教师不得不将大量精力花在论文和课题上,无暇顾及课堂教学,其直接后果是教学质量下降。而他们职称越高,离讲台就越远。讲台上难觅名教授身影,这在大学里已不是个别现象。”

对此,复旦大学教授葛剑雄认为,传道、授业、解惑,原是教师的本职;教学,也应该是大学的第一要务。但是近年来,越来越多的中国大学要办成研究型大学,科研的地位越来越高,教学的地位则每况愈下。不少学校急于办成研究型大学,职称评定片面强调科研特色,任意抬高科研的地位,教学不仅相形见绌,甚至连基本地位都保不住了。

那么,注重科研的职称评审制度真的促进了更多科研成果的诞生吗?有资料显示,我国的课题成果有近80%成为悬置成果,得不到实施与落实,造成了大量人力、财力的浪费。有的课题干脆就是为了职称而进行的“职称课题”,其成果根本没有可操作性和学术性。造成这一现象的原因就是我们的“课题”太多,因为每个人都要评职称,评职称就要做课题,这种“为科研而科研”的科研,最终导致科研“异化”,形成课题“泡沫”。

由此看来,单一的职称评审标准似乎成了扼住我们教育发展的绳子,也引导着教师偏离了教书育人这个本职轨道,导致教学质量下滑。

二、课上得好也能评教授

晏才宏,上海交通大学的一位普通教师,2005年3月12日死于肺癌。他去世三天内,上海交大校园BBS上,竟发表了学生千余篇悼念文章。许多学子缅怀他上课的种种独特之处:一杯茶、一支粉笔,从不带课本和教学参考书,知识烂熟于胸,例题信手拈来。再加上一手俊秀的板书和抑扬顿挫的嗓音,晏才宏的电路课被学生誉为“魔电”,几乎场场爆满。

然而,尽管教学水平和师风师德广受赞扬,但是由于没有论文,终年57岁的晏才宏去世时还仅仅是个讲师。晏才宏生前说过,发表学术论文要十分慎重,必须在某个领域有突破性的创见才拿得出手,为评职称而拼凑论文的做法他不忍为之。在生命最后一刻,晏才宏说:“作为讲师,我问心无愧。”

没有教授的头衔,但晏才宏显然在广大学子们心中留下了更为光辉的背影。一留言如是说:倘若以世俗的眼光看,他不能算是功成名就;但在人生价值的天平上,他的分量很重很重……晏才宏的处境引发了人们对于高校教师职称评定现状的强烈质疑——没有论文,即使课讲得再好,也不能评职称,那么教学在高校中被置于何地?

只讲课的教师在大学地位何在?尽管大学教师职称评审制度到今天为止还没有根本性的改变,大学教师依然为职称所累,为论文奔波。但教育主管部门以及高校已经开始了相关探索。改变正在发生。

2009年,江西理工大学推出了“双轨制”职称评价体系,改变了现有职称评审规则。其中最为重要的一条就是课上得好也能评教授。据悉,江西理工大学是为全面贯彻“教学优先、教师优先、学生优先,鼓励最好的教师到教学第一线”的原则,而决定在2009年的职称评定过程中,设立“教学型教授”、“教学型副教授”岗位的,其目的是为那些教学质量高却又被诸多职称评定办法卡住的教师开一条绿色通道,鼓励更多优秀的教师潜心于一线教学。

在此政策下,在2009年的职称评定过程中,深受学生爱戴,所教课程在全校选课听课率最高,却总因职称外语考试不能通过而难圆教授梦的教师聂龙云被评为“教学型”教授,学校已将材料报送省人事厅。

对此,江西省社会学学会会长王明美认为,江西理工大学设立“教学型教授”是个进步,“教学型教授”岗位的设立,是对教师职责的本位回归,必定促进大学教育质量的进一步提高,学生将是直接的受益者。这一政策的制定体现了职称的评审标准从务虚向务实的转变。

从晏才宏到聂龙云,两位普通教师的不同境遇,让人们看到了职称评定的“改变”。

三、职称评定走向何方?

职称评价,是对大学教师的绩效考量,是大学评价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一方面可以对教师的业绩进行评价;另一方面,也是敦促教师不断学习,提高教学科研能力的一种激励方式。因此,大学教师热衷于职称评定也无可厚非。然而,关键的问题是,目前职称评审标准重学术、轻教学,直接影响到了大学教学质量,这与职称评价的初衷背道而驰。

那么,职称评定应走向何方呢?

葛剑雄认为,要改变这种状况,一是要真正办好研究型大学。近年来,越来越多的中国大学要办成研究型大学,不少不具备条件的学校也出于某些原因,向研究型大学发展,这其实是不符合高等教育发展规律的。国家教育部门应该限制研究型大学的数量,提高质量,完善高等学校的形态分布,理顺教学与科研的关系;二是使职称回归本来意义和应有的地位。比如说在研究型大学中,教授应该具备教学与科研两方面的能力,承担两方面的任务,而那些普通高校,只承担教学的教师可以另定系列,或者称为讲师,可分不同等级。只承担科研的教师可定为不同等级的研究员。资深的、贡献大的讲师和研究员也可以获得较高的报酬,享受类似教授的待遇。这样才能做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像晏才宏那样的悲剧才不会重现。

江西理工大学创造性地建立了职称评审教学评价体系,这虽然并不是对现行职称评审标准的根本改变,也并不是每年都有固定指标的定量考评。

但它传递了一个讯息:我们的职能部门已经开始认识到职称评审对教学质量影响。并且,职称评审也不再是唯一的“独木桥”式的职称评审途径了。立足教学,课上得好也能评教授。这不能不说是江西理工大学的一个破冰之举。

大学以学生为本,教师以教学为本,很显然,作为撬动教师积极性的职称评价体系,理应回归教学本位。江西理工大学的探索是教师职称评价体系的回归,它“解放”了教师,给大学带来了活力。

对于这一评审标准的出台,江西理工大学人事处副处长刘祖文说,江西理工大学不是一所研究型大学,学校虽然肩负着一部分科研任务,但更重要的职责是教书育人,培养学生。这种新推出的职称评定标准建立在学校自身的情况之上,相当于“两条腿走路”,对于在一线教书的老师,把书教好也能评上职称,让他们在教学的路上有目标有希望。

从行政行为上讲,江西理工大学教学型教授岗位的设立和教学评价体系的形成,我们看到的是教育的自省,是教育职称评价标准与评审原则的理性回归。我们不否认现行职称评定标准中大多数条款的合理性,但教学评价应该是评定标准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或者应该成为另外的一个评价体系。

教学职称论文第3篇

关键词:学校教师;学术职称;评审标准;教育行政化

高校教师应该是什么?这似乎不应该是个问题,然而这个本来不应该有疑义的问题,在我们现实教育中却存在着问题。蔡元培先生认为,大学教师是应该对研究学问有兴趣且具有学问家人格的人,亦即应该是“热心积学”的学者。而学者是什么呢?学者则应该是潜心且执著于研究学问,探索知识,追求真理的人,他们立足于对人类尚没有发现或没有认识到的知识或道理进行探索,他们追求的是新知识、新理论、新思想、新方法,其活动的本质是创造或创新;他们在社会的公共事务中应该是人类文明和理性观念和精神的维护者,在社会道德败坏或沦丧时应该是社会的良心,“犹如茫茫大海上的灯塔”。他们以文明、理性的境界和标准评价、继承、传播历史上的优秀文化和思想,以开阔的视野和前瞻的姿态探索和创造新的知识和思想在最高层次的教育机构中培育学生的灵魂和精神所以他们可以说就是思想家、教育家。在学者们比较集中的大学中,他们的学术研究活动往往与教育学生、培育人才活动融为一体,既研究学问,又培育人才。以研究学问提高培育人才活动的质量,推动培育人才活动的深入;以培育人才激励和促进学问研究活动的深度和广度。所以,在大学中,不敢说所有的教师都是学者,但大学中的学者必然是教师。而以研究学问、发展知识、创造文化为宗旨的学者们,其表现自己努力和贡献的方式就是著书立说,人们对于他们的评价也一般是以其著书立说的水平或影响为基础。而为了对他们的劳动和贡献有所区分,并且确定给他们的待遇和报酬标准,才产生了教师职称这个概念。而教师职称制度的引用,对于教师学问及研究水平的评价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为教师的事业发展和生活安宁营造了比较公平的物质和精神环境,也促进了教育和文化事业的发展和进步。

然而,曾几何时,教师的职称被取消了。原因是有人认为,教师是不应该有自己本质性的、独立的价值取向和思想观念的,所有的教师毫无区别的都应该是社会政治的工具。再以后,教师的职称又被恢复了,教师似乎可以根据自己的学术水平和学术贡献获得社会的承认了,而伴随着汹涌澎湃的商品经济大潮而来的趋利主义潮流,深刻影响了教育领域,使实利成为教育领域中价值观念的重要组成部分,而职称作为教育领域(当然也包括其他领域中“实利”的体现,成为人们奋力追逐的目标。特别是由于职称与教师的工资、奖金(津贴)、住房等经济收入及物质待遇直接挂钩,从而成为教师事业是否成功、社会地位高低的标志,有时甚至成为有些行政职务的任职条件(比如:教育部曾经规定,部属高校中的系主任必须是教授或具有正高职称人员)。这样,职称制度在短暂地发挥了积极作用之后,便再次堕入迷茫,演变成为一些高校教师苦苦追求的体现现实理想的精神目标。一种本来是教师学术劳动结果标志的概念,教师们以其学术成就或学术劳动的水平,获得与自己学术劳动质量相等或相近的学术职称,其中教师的学术劳动为因,学术职称为果。是教师的学术劳动决定了自己的学术职称等次,而不是教师的学术职称决定其学术劳动的水平。学术职称无形中却成了一些教师从事学术活动的目标或目的,甚至成了吞噬人们心灵宁静、身体健康的“妖魔”。另外,在中国的高校中还有一种被称为“跑职称”的现象,亦即每年职称评审的前夕,一些申报职称的人为求评审顺利通过而四处“拜访”职称评委们。也有以单位的名义对评委们进行“公关”,其理由是为了单位的利益等。这种性质近似贿赂或者就是贿赂的活动,不但破坏了职称评审的公平环境,也破坏了高校的教育品质,其对高校教育作用及意义的消解,具有不容忽视的消极影响。而职称的价值和作用被异化如此,着实叫人感慨万千。

职称在普遍性意义上,既联系着教师的经济待遇和生活条件,又联系着教师的社会地位和学术声誉,几乎是教师一切价值的体现,当然也是教育生态品质或质量的体现。教师在职称问题上所遭遇的不公,很容易被理解为对自己教学工作及学术成就或成绩的轻视或漠视,甚至会被理解为是对其人格尊严的轻视或侵犯,对其或耿耿于怀,或恨恨于声,或恨恨然而心生去意。然而,是什么原因让本来衣食无忧、生活条件在社会上处于上中水平的高校教师们,对职称问题这么在乎,以至于产生强烈的职称情结呢理解这个问题的较好参照,是同样在大学校园中,为什么以前人们对于职称的态度能够那么坦然、平和。尤其是在20世纪前半期,我国许多大学中的职称授予似乎比较“随意”:如清华大学聘没有博士学位、没有著作的陈寅恪为国学院导师;聘没有大学学历的吴晗为历史系讲师;北京大学聘没有大学学历的粱漱溟为讲师;在聘季羡林副教授天后(当时的北大规定:洋博士只能聘为副教授再聘其为教授等。这种看似随意的职称授予在当时并没有引起什么波动,甚至还被作为佳话而长期传颂。究其原因,一方面,是因为那时人们判断事物的依据是实质性标准,亦即这些被聘者是否有真才实学,他们与被聘的职务是否名副其实。另一方面,那时的高校教育生态较好,大学校长们一般都既有学识,又讲气节。高校中少有、聘人不当的现象。那时大学中职称评审的规矩从表面看似乎并不严格,而实际上是非常严格的,因为不公平现象的制造者极可能因为谋私而引起众怒而被驱逐去职。可以说是其时大学领导者们的开明和公正,才使那些规矩失去作用。我国高校在“”之后初期的职称评审中,也几乎少有尖锐的批评意见,那时的评审如潘懋元先生所言:“虽然评审的标准比较模糊,但过后看都还比较公正。”由于体现了公平、公正的原则,所以当时的教师中虽然也有职称及工资方面的差别,但人们基本上都能够平静对待。在对待职称的问题上,可以说公平是最为基本的原则和前提,也是最好的“解毒剂”。公平了,公正了,学校中无疑是风平浪静、和谐安宁的。

如果有人在职称问题上,其恶劣影响必定是深远的,其谋私的毒剂就如同渗入土壤中的污水,会使土质彻底破坏,长期不能正常地生长庄稼。

我国有些高校在职称评审中的谋私行为,已经演变为这些学校中根深蒂固的不良风气和工作的低效率。然而,为什么在职称制度本来应该越来越成熟的时候,高校的职称却出现了“妖魔化”的趋向呢要回答上述的问题,则有必要审视一下我国高校职称评审制度的现状。我国目前的高校职称评审分为高校自主评审和省市统一评审两种。前者主要是一些科研和教学实力比较强、办学历史比较长的教育部直属高校,后者基本上是科研和教学实力相对较弱、办学历史较短的省(市)属高校。部属高校基本上都采取高校自主评审的模式,省属高校则基本上都采取省市统一评审的模式。另外,由于我国幅员辽阔,各省市高校的实力和水平差距较大,职称评审的标准也差异较大,所以本文主要依据笔者所熟悉的东部地区高校的教师职称评审情况进行讨论。而在这些地区的高校教师职称评审中,有这样一些背离职称本质的现象:

一是只看“硬杠子”现象。有些省市在高校教师职称评审中,规定了许多必备条件,诸如要在权威的刊物上发表多少文章,要获得**项省级以上奖,要完成**项省级以上的课题,要出版**万字以上的专著,指导过**届硕士或博士研究生等。这些条件被简化为一系列被称为“硬杠子”的数字,成为教师职称申报的基本条件,如果符合条件,就可以申报高一级职称,否则就不能申报。有些评审者甚至直接宣称,评审就是只看数字。在他们看来,当事人申报的奖项性质,完成课题的深度及撰写的论著水平并不重要,重要的只是看其是否符合“硬杠子”的要求。在这样的传统和氛围中,只重形式不重内容已经成为一种风气和习惯。人们已经习惯了不在意申报者真实的研究水平及学术影响。不在意申报者的论著是原创性的,还是诠释性的;是思想深刻,还是缺乏创见;是见解独到,还是人云亦云之间的区别。不在意其论著是否为独到见解,是否表达了新思想、新理论、新观点等体现申报者学术成就及资质的实质性内容,而只是在意其是否符合“上面”规定的标准。从而使作为学术职称生命的本质性评价,变成了形而上学的形式性评价。人们甚至可以说,他们已经将评审权力交给了所谓权威刊物的编辑,交给了参与评奖和课题评审的评委。

二是显著的简单化现象。这种现象可以说是对第一种现象的延续,其特点就是教条和僵化。表现之一是对所有的学科几乎使用同一标准。在一些省市的教师职称评审标准中,几乎没有学科区别。从知识大类的文、理科,到文、理各科中的具体学科,其标准都是一样的。表现之二是以简单化的态度对待学者的劳动数量。由于“热衷于追求科研成果数量的现象”受到批评,因而便绝对地否定了教师学术劳动的数量。这种现象的典型表现就是上述的“硬杠子”规则,其潜台词是:只要求达到标准,其他的都是多余的,是没有必要的。在这样的认识主导下,一位教师的学术论文是5篇还是篇,是10篇还是100篇,在评价中没有区别,学者的勤奋和刻苦都似乎没有意义,只有“上面”规定的几种权威期刊才有意义,从而造成了教育界内部的权威期刊崇拜症。表现之三是简单地将学术论文的水平与期刊主办单位的规格或影响划等号。对于在学术领域中属于见仁见智的刊物声誉,以及学者们质疑的“全国所有高校及科研单位都面向数个本专业权威刊物或核心期刊是否合理的问题”,则无人理会。

三是外行评价内行的现象。事实上,无论是在一些省市的评审工作中,还是在一些高校内部的评审工作中,由于评审是一种权力的表现方式,所以参与者大部分还是各个部门的领导者。这种表面上追求全面的评委组成原则,却不可避免地使一些外行位列其中。这些外行虽然可能是自己从事专业领域的专家,甚至是极其著名的专家,但却未必是参与评审领域的专家,由他们参与评审的职称质量是令人疑虑的。因为衡量一个学者的学术标准是看其学问做得好不好,所撰论著是否有学术价值,而有能力对此进行判断和评价的人,只是那些国内及国际的同行专家。事实上,在以往的评审中,几乎很少有人能够对教师申报的论著作出比较客观、准确的评价,其根本原因就是他们并非是所评审专业的内行,或许就是因为这个原因,他们才积极地认同“硬杠子”规则。与外行评价内行相联系的一个问题,就是评审程序上的短、平、快现象亦即一个涉及几千人的职称评审活动,专家们可以在3~5天的时间内完成。他们可能根本来不及仔细地阅读材料,更谈不上充分的交流和研究,而在基本不了解申报人学术水平、学术品格的情况下只能用所谓的“硬杠子”来“卡”了。只可惜教师们的职称命运,就在这种技术性的评审中被轻率地决定了。

四是缺乏申报人表达意见的“上对下”单向决定现象。我国高校教师职称评审的模式,与我国目前的教育管理模式一样,是一种典型的“上对下”单向决定机制。在这样的机制及环境中,各种职称的评审标准几乎都是在“上对下”的心态和气氛中制定出来的。对于职称评审中的不合理现象,教师们即使有意见,也难以找到可以申诉自己意见及理由的地方。因为一些直接主管职称评审的组织,既能够以职称标准是由专家制定的借口而予以推脱,又能够以职称标准不是为(你)一个人制定的为理由而予以拒绝。比如,某省在职称时间的确定上,一直采取年度与具体时间的双重标准,亦即教师的材料截止时间为年度标准(截止到**年底);而教师的资历时间却采取具体时间标准,亦即以现职称的批准时间为准(截止到**月)。这两种标准之间的差距表面看是半年,而实际差则是一年,从而将教师的评审资历由规定的5年拖至6年。对于这样一些明显不合理或没有道理的问题,尽管教师不断申诉,但就是不予改正。再比如:在某省的评审职称条件中,有“本领域权威刊物”论文的条件,然而在该省的以往文件中,却从来没有规定过所谓的权威期刊。对于出现于职称文件中的规定,不仅教师,就连评委们都感到无所适从。

显而易见,上述的职称评审现象,会使学术职称中内含的科学、崇高、文明、儒雅品质流失,使学术职称的本质及价值取向被异化和扭曲,导致学术失范、学术腐败行为泛滥,造成教育界中看似公正而实际上却不公正的现象,使高等教育这块历来被视为高尚和纯洁的圣地,被庸俗风气严重污染。其对教师职称评审的消极影响是极大的忽视了对评审对象———教师学术成就的全面了解和评价。学术职称评审工作是对高校从事教学和研究的教师学术资质及水平的评审,评审的对象是教师。教师们作为学者,不仅在著述内容、方向、水平方面有差别,而且在人格、信念、境界、抱负、风格方面也有差别。对他们学术成就及声誉的评价应该是全面的、系统的、价值性的,而不应该是技术性的、时期性的、表面性的。学术职称作为教师学术水平的体现,应该以遵循学术规律为基础立足于促进教师在潜心学问、执著研究、探索知识、创造文化方面的心情宁静和专心致志,激励教师求实而不求虚,求新而不倒退,高尚而不庸俗。然而现行的一些教师职称评审标准,要么将教师当成完人,要求教师的学术成就面面俱到,亦即既要发表和出版论著,又要完成课题和获奖,既要能够专心致志的治学,又要能够八面玲珑地去“公关”(拿课题和争取获奖);要么将教师当成由一系列数字组成的“物”,只看数字不看人的研究资质,不看人的研究深度和广度,不看人的学术影响及声誉,以对待“物”的态度对待人,教条化地对待“硬杠子”。在这样的评审活动中,教师作为申报者的品格、尊严、成就、声誉等品行特征,都被“硬杠子”所要求的数字遮蔽了。在这种情况下,一个学术造诣精深、学术著述丰富、学术品格崇高的学者,却因没有满足“硬杠子”的条件,而被排斥在职称之外;而一个学术思想平平,但却满足“硬杠子”条件的人则能够在评审中“过关”,从而造成学术评审中貌似公平而实则偏颇的现象。而“硬杠子”规则中理直气壮地张扬只重形式、不重实质的技术化、教条化评审原则以及其内蕴的对教师高高在上、颐指气使的神态是对教师劳动的轻视和人格的不尊重,是对教师学术尊严的践踏,严重地扼杀了学者的创造性。对教师形成了负道德取向的压力。我国历史悠久的“学在官府”传统,使教育从来没有成为能够充分地体现自己本质的、独立的学术或文化机构,始终处于被管的“下级”的地位,而负责管理教育的政府行政机构,一直都对教育有一种居高临下的优越感和控制感,习惯于以“上对下”的感觉和态度来制定针对教师的规则和制度。而在这样的意识和思想的主导下,由他们所主导制定的教师职称规则或标准,更多地反映的是他们的意志、观念、要求甚至情绪,他们在教师学术职称标准上的面面俱到要求,使得本来应该潜心治学、鄙视庸俗风气的教师,根本无法安心地做他们认为应该做的学问。

在本来应该安心学术研究的时候,他们却不得不琢磨如何评上奖,不得不思考如何申请到省级以上机构的课题,如何在单位或“上级”指定的刊物上发表文章,以满足“上面”的规定或要求,有些教师为了评审职称,将不得不牺牲自己的道德和尊严。

许多本来是心高气洁、自尊自爱的学者,却不得不去进行各个方面的“公关”:为了自己的成果得奖去乞求或贿赂评委;为了自己的文章在所谓的权威刊物上发表,去乞求或贿赂编辑。而这种“权威期刊”现象,则使学术腐败由教育界蔓延到出版界,造成一些“权威期刊”通过办“刊外刊”大谋实利。而正是职称政策制定者们对教育及教师职称本质的浅薄认识,导致了教育领域中的庸俗、卑下、丑恶风气的繁衍和蔓延。

一、“硬杠子”规则中蕴含的粗暴性破坏了教育的文明和理智传统

前述的“硬杠子”现象存在的深层原因,在于我们教育体制中的内在矛盾。一方面,我们的教育体制在本质上还是计划体制,亦即教育并没有能够张扬自己独特本质和宗旨的自,还是被决定、被管理的政府部门的下级。而这种体制的一个显著特点,就是上级对下级不放心害怕其脱离自己的领导。比如,为什么高校教师的职称不能由高校自己去评,而要由所谓的省市或部委组织专家来评审呢?由于对高校不放心,认为权力下放后高校就会降低标准或乱评,所以必须将权力牢牢地掌握在自己手里(这种思维模式不改变,高校依法自主办学将永远不能落实)。另一方面在学术研究活动及其成果的评价方面,作为学校“上级”的政府教育行政机构,相对于直接从事学术研究的教师们而言无疑是外行,然而这些外行却要制定管理内行的规则,他们在不熟悉学术规律及动态的情况下,其可能采取的最简单或最方便的方法,就是制定一个能够既包容一切、又比较简单易行的“硬杠子”。然而“,硬杠子”规则中所蕴含的强制性、不容违抗和探讨性,使职称评审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缺乏商讨、回旋的余地,使以逻辑思辨、心灵直觉、精神涵泳为特征的学术活动,缺乏来自社会组织及制度方面的文明、理智、礼仪资源的支持,且极容易感染和模仿带有强权意味的行政化毛病,从而导致学术研究的平庸化和功利化。当然为了使“硬杠子”规则具有说服力,人们还煞有介事的声称采用“硬杠子”是为了保障评审结果的公平所以要减少主观性,增加客观性。岂不知在职称评审问题上,关键是要保持公心,不能有私心。而保持公心的条件是要有良好的制度(包括有效的监督制度)、社会风气和教育生态。以所谓的“硬杠子”来保持公正,显然是缘木求鱼。

二、行政权力膨胀使职称评审制度“非教育化”

高校学术职称固然具有区分教师学术成就和学术水平高低、学术能力高下的学术成就分层功能,只是这种分层功能的作用,必须以教师学术劳动的成就或质量为基础,其结果必须体现对教师学术劳动成果评价的公平和公正。但是在具体的教育实践中,由于高教领域中追逐实利目的的强劲潮流,以及我国高教领域中的特殊传统及组织结构特别是非学术的行政权力对职称评审的主导和控制,使人们对于学术职称的价值及意义形成了一系列误解和误识,为学术职称附加了太多的职称之外的内容和企求。一方面,为了照顾各方面的利益高校内部评审职称的范围无限扩大,遍及学校中的各个方面,高校内各方面的人员都能以各自的职称与教师来“相当”。这样,教师从事教育工作及学术研究的神圣性及独特性均被消解,教育内部约束教师行为的职业神圣性和自豪感明显减弱。另一方面,在教育行政化的背景下,无论是教师的学术职称评审标准,还是具体的评审过程,其组织和操作的力量都来自于行政部门,在权力监督没有彻底解决的情况下,教育既无法解决外部权力者的越界获得学术职称问题,也无法解决内部权力者的超水平获得职称问题。而这些问题的存在,都使学术职称评审的信誉和生态受损,学术职称的公平和公正问题难以解决,职称拜物教难以消除。可见是人们在认识上的浅显和短视,造成了教师学术职称制度设计及实施中的一系列简单化思维和行为,使学术职称的本质和宗旨被异化和扭曲,使学术职称应该具有的保护学者利益、激励学术研究品质提高、建立公平学术环境的目的没有达到,反倒诱发了人们的趋利意识和投机意识,形成了学术研究淡泊明志品质与追求职称而彰显名利欲望之间的悖论现象。

综观高校教师学术职称评审中的问题和矛盾其根本原因就在于教育行政化。所以,要想纯洁教师职称评审环境,提高高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声誉克服评审活动中的简单化、教条化、非人化缺陷,就应该从根本上消除教育行政化。试想,如果教师职称评审像美国高校那样校自为政,各校根据自己的标准和需要评审职称,教师则“良禽择木而栖”,高校皆为珍惜自己声誉而保持职称评审的公平、公正,学术职称的激励、褒奖、肯定功能自然能够发挥出来,良好的教育生态和精神环境也能够自然地形成,教育的进步和发展也会具有坚实的制度和文化基础。何乐而不为呢?

参考文献:

教学职称论文第4篇

化学实验具有一定的危险性,这并不是一句耸人听闻之言,在多年的化学教学工作中,化学中学生创新能力的培养教学论文要从现在做起,积极进行课堂改革:

一、营造和谐氛围,引发学生的创新意识

创新意识是创新的前提和关键。有了创新意识,才能抓住创新机会,启动创新思维,获得创新成果。创新意识的培养需要给学生营造一种创新的氛围。

心理学研究表明:有利于创造活动的一般条件是心理的安全和心理的自由,因此,教师首先要营造一种 、平等、相互尊重、和谐的教学氛围。让学生处于一种轻松愉快的心理状态,形成一个无拘无束的思维空间,敢于表达自己的见解,敢于标新立异、打破陈规。一旦学生成功,要及时表扬和鼓励,让学生体验创新的喜悦,即使不成功,也不轻易否定,以免伤害学生的自尊心和自信心。

二、实施主体性教育,训练学生的创新思维

学生创新思维的培养,主体性教育是关键。“主体性教育”旨在弘杨人的主体性,让受教育者自觉、主动、积极地参加学习和实践活动,从而形成受教育者自我教育,自我完善,推动主体发展的一种教育思想和模式。教师要创造机会让学生互相合作、质疑、分享,平时要注重一题多变的有意识的训练。例如,当老师讲“燃烧与缓慢氧化”时,老师提问:“同学们你们对燃烧现象有那些认识和了解吗?”同学们发言后,对“燃烧”现象了解了很多。对燃烧能给人类带来了光明,但同时也会造成灾害。

 

那么,同学们想探讨“燃烧”的实质吗?你们想解决燃烧造成的有关理由吗?接下来老师就让学生按着自己想要解决的理由,自我选择学习方式,30分钟后老师听同学汇报学习过程和结果。有的同学看书理解燃烧;有的回忆氧气性质学习时,说明燃烧的条件;有的通过讨论合作的形式,研究设计“燃烧的条件”实验方案;有的通过小组讨论解决了“自燃”是缓慢氧化产生热量聚集引发的燃烧;有的同学通过组内的讨论及老师的交流,了解了防止自燃的策略。这样学生根据自己的学习特点选择学习策略,独立、地解决学习中的理由,同时也培养了学生的创新思维。另外教师要多设计一些过程开放或结论开放的习题来培养学生的发散思维,激发学生的探究意识,鼓励学生从多个不同角度提出合理的方案。这样多角度,多侧面,多层次地深思理由,有助于充分调动学生的创新潜能,训练学生的创新思维。

三、鼓励学生联想,激发学生的创新动机

联想是思维的桥梁,历史上有不少创造和科学思维难题的解决都得益于联想。例如,德国化学家凯库勒在长期研究摸索苯分子结构的过程中,根据人类当时已掌握的有机化学知识很难对苯分子的结构作出合理的假设。直到有一天夜晚上打瞌睡时,在梦中眼前又出现了旋转的碳原子,碳原子的长链像蛇一样盘绕卷曲,忽然一条蛇抓住了自己的尾巴,并旋转不停。当他从梦中惊醒时由刚才的梦境产生联想提出了苯环结构的假说,并通过了实验证明了这一假设的正确性。

这一化学史上的趣闻告诉我们:在教学过程中我们也应该鼓励学生大胆联想,学会创新。培养创新能力的关键是培养学生丰富多彩的想像力,培养学生敢于提出理由、阐述自己的观点,大胆想、不盲从教师、不盲从书本,教师要多鼓励少批评,多启迪少压抑,使学生保持旺盛的学习 ,在研究、探索中不断创新。

四、通过趣味实验,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

中化学是中学化学刚入门的学科,应注重培养学生的创造性思维和创新能力。在向创新学习的转变过程中,如何让学生发现理由,意识到理由的存在呢?化学趣味实验可以以其独有的优势,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激发学生的思维,使其获得新知。如寻找简捷的实验室制O2策略。有的学生首先在KClO3加热分解的基础上选择Fe2O3、CuO等作催化剂制取O2,但此法与原法差别不大,谈不上简捷,也算不上创新。有的学生想到了用MnO2催化H2O2分解制O2,但反应剧烈,不易制约。

有的学生则想到氢气可用启普发生器制取,氧气若也可,岂不是简捷吗?于是同学们选择了反应物H2O2,并开始寻找合适催化剂的探索。学生试验了沙粒、铜片、铁片、锌片、铅片、锰片、土豆片、猪肝片、银的粉末等,他们发现铅片、锰片、土豆片、猪肝片、银的粉末对H2O2的分解均有良好的催化作用。通过有趣的探索性实验,学生知道了动物中有过氧化氢酶可能性催化过氧化氢分解的知识,更重要的是设计出了实验室制O2的简捷策略(即以Mn、Pt催化过氧化氢分解,用启普发生器制取氧气)。这类趣味实验可使学生对某一化学知识及原理得到进一步的理解和掌握,其涉及的知识往往超越了学生现有的知识,从而达到培养成学生创新能力的目的。

五、理论联系实际,激发学生的创新

化学教学中的“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教学是培养学生创新能力的基础。教师应重视“双基”的教学,我们教学的目的不能停留在对理论知识的掌握上,要用所学知识去分析、深思、解决现实生活及社会中存在的理由,实现理论联系实际,激发学生的创新 。

例如,我在教学中引导学生讨论“广州为什么要大力发展地铁”,“为什么湛江的公交车改为天然气公交车?”。这样既有利调动学生参与学习的积极性,培养学生对有关知识的理解,又有利于提高学生处理实际理由的能力,同时能有效地培养学生的环保意识。只有学以致用,才能发展学生的创新思维,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

教学职称论文第5篇

(一)两个经典范例

在自然界,各种放射性元素的衰变速度千差万别,其半衰期(即放射性元素衰变掉一半所需要的时间)从几百万分之一秒到几十亿年不等,这些现象都可以通过数学模型描述其变化规律。铀原子由于不断地放射出微粒子而变成其他元素,从而铀的含量就不断减少,这种现象叫做放射性元素的衰变[1]。由原子物理学可知,铀的衰变速度与铀的现存量Mt成正比。

(二)各学科教师晋升职称的平均速度

放射性元素的衰变速度是放射性物质本身的固有特性,不会随外部因素而改变。人类社会远比自然界复杂,影响到各学科教师晋升职称速度的外因有上级政策、评审专家的评判、竞争对手的情况等,其内因是各学科自身的特点和教师个人的努力程度。如果假设在不太长的时间内,外因的影响是次要的,内因的影响是主要的,那么参考上述经典范例,我们认为各种因素的综合影响是可以预测的,于是我们引入各学科近几年教师晋升职称平均速度的概念。

(三)测算各学科教师晋升职称快慢程度的直观概念

从各学科教师晋升职称速度推测各学科半数教师晋升职称所需年限,既可直观反映各学科教师晋升职称的快慢程度,又可为制订未来各年教师引进和培养规划提供理论依据。为此,我们引入“半衰期”和“教师晋升职称周期”概念。反映放射性元素衰变快慢程度的最直观的概念是“半衰期”,即半数放射性元素衰变为其他元素所需要的时间[3]。类似地,中级职称教师晋升为副教授,副高级职称教师晋升为教授,都可理解为某一层级职称人数的衰减。仿照放射性元素“半衰期”和“衰变周期”的概念,我们把某学科半数中级职称教师(或副高级职称教师)晋升高一级职称所需要的时间,称为该学科“教师晋升职称周期”。

二、判定各学科教师晋升职称快慢程度的具体操作方法

1.计算各学科前三年中级职称教师晋升副教授的平均速度。设某学科2006+t年(0≤t≤2,即前三年)有中级职称教师Mt人,当年申报并且成功晋升副教授Nt人,则该学科当年中级职称教师晋升副教授的速度为vt=Nt/Mt;计算该学科前三年中级职称教师晋升副教授的平均速度(精确到0.001),即得v=∑vt/3。

2.计算各学科前三年副高级职称教师晋升教授的平均速度。设Pt为2006+t年(0≤t≤2)原有副教授职称的教师人数,Qt为当年申报并且成功晋升教授的人数,则该学科当年副高级职称教师晋升教授的速度为ut=Qt/Pt,计算该学科前三年副高级职称教师晋升教授的平均速度(精确到0.001),即得u=∑ut/3。

3.判定各学科教师晋升职称的快慢程度。根据教师晋升职称的速度v或u的计算结果,由表1可查得相应的教师晋升职称周期T的数值。根据T值的大小,可把各学科教师晋升职称的快慢程度分为不缓慢、缓慢、较缓慢、非常缓慢四类(表2)。

三、由某些学科教师晋升职称特别困难的现象引发的思考

上述数学模型反映的教师晋升职称快慢程度的规律,为新升本科院校的师资队伍建设提供了可靠的理论依据。新升本科院校不但要鼓励教师晋升职称速度快的学科,更应关注教师晋升职称速度缓慢的学科。以某本科院校为例,该校数学学科2006年有10多名讲师。但因开展科学研究、撰写和难度大,2006—2008年的三年间竟无人申报晋升副教授。该学科有3名高级讲师,其中1人2008年转评副教授,1人2010年才能转评副教授,1人直到退休也不能转评副教授。若规定非高校教师系列高级职称教师转评副教授每人折算为0.5人,按照第1步计算得v=0.0128,据公式(4)计算得T=53,理论上说明:这10多名讲师半数晋升副教授需要53年。这个现象反映了数学学科晋升职称难的现实状况。数学学科教师晋升职称非常缓慢,这是一般高校都很常见的现象。在不同的高校,同样会出现某些学科教师晋升职称非常缓慢的情况,必须引起关注。

四、改善教师职称结构的对策

教师晋升职称缓慢的学科,往往是因为教师科研业绩不多难以晋升职称。为了扭转某些学科教师晋升职称非常缓慢的颓势,要开拓新思路,探索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路径,寻求科研突破的新契机。以上述数学模型为依据,实施“教授(副教授)培养工程”,向晋升速度慢的学科倾斜,加大鼓励力度,鼓励科研能力强的导师指导青年教师开展科学和教学研究,鼓励青年教师获得更多科研业绩申报高级职称,尽快实现教师职称结构均衡合理。

1.审定导师资格。科研能力较强的科研人员或兼职教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聘为“教授(副教授)培养工程”的导师:(1)具有正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2)近五年主持或作为前三名参与人从事部级课题的研究,或主持省部级课题的研究,并且近五年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发表或被四大索引收录1—3篇高水平论文或出版1部高水平专著。同等条件下,获得省部级以上科研奖励者(部级一等奖前五名、二等奖前四名、三等奖前三名;省部级一等奖前三名、二等奖前二名、三等奖第一名)优先。

2.明确培养对象。培养对象必须是学校现有中级职称或副高级职称的在编在岗教学、教辅、管理人员,并且自签约当年起五年内符合晋升职称的资历、学历条件。

3.确定预期目标。在预约期间(理工科为4—5年,其他学科为2—3年)内,培养对象必须晋升教授或副教授。

4.明确约定任务。约定任务不得少于培养对象晋升职称所需要的最基本的科研业绩成果。

5.确定各学科鼓励力度参数e。确定方法如表3所示。其中教师晋升职称的快慢程度,按照表2划分为非常缓慢、较缓慢、缓慢、不缓慢四个等级,鼓励力度参数e的赋值可根据学校投入高级职称教师培养资金总额确定。

6.确定单项经费m。每个培养项目的经费称为单项经费,其计算方法如表4所示。

7.商定单项经费分配办法。“教授(副教授)培养工程”单项经费在导师和培养对象之间进行分配,首先要确定培养对象的业绩成果,然后按照培养对象和导师对培养对象申报晋升职称提供的业绩成果的贡献率进行分配。用以申报职称的业绩成果,主要包括任现职以来的论文、著作、艺术作品、科研项目、教改项目,以及科研获奖、教改获奖、体育获奖、艺术获奖等,这些成果,均可折算为一定的分值。可结合各类各级科研成果的特点、重要性、取得难度以及本校政策导向等因素,对各类各级科研成果赋予不同的权重。培养对象应分配的单项经费=“教授(副教授)培养工程”协议签订的立项经费总额×(非帮扶业绩成果/培养对象申报晋升职称提供的业绩成果)导师应分配的单项经费=“教授(副教授)培养工程”协议签订的立项经费总额×(帮扶业绩成果/培养对象申报晋升职称提供的业绩成果)

教学职称论文第6篇

关键词:高等学校;教师;职称;改革

职称是由职务名称演化而成的一种学术、技术以及各类专业职级称号的统称。高校教师职称既是对教师政治思想、学识水平、学术成就等方面的综合评价,在某种意义上也体现了一种荣誉和被社会承认与尊重的程度。

一、我国高等学校教师职称制度的演进我国高校教师职称是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起源最早可以上溯至1862年创立的京师同文馆。

京师同文馆是清朝末期最早的“洋务学堂”,教师分别称为教习、副教习,在某种意义上这也就是我国最早的高校教师职称。随着全国各地陆续创办新式学堂,高等学校教育正式在全国推开,1912年,南京临时政府颁布《大学令》,规定大学教师设正教授、副教授、助教授,必要时可以延聘讲师,但这些教师职称大部分是根据主观印象任命的,在任职条件等方面尚没有明确的规定。到1927年,南京国民政府公布了《大学教员资格条例》,把大学教师划分为教授、副教授、讲师和助教四级,对大学教师的任职条件、资格审查和评审程序等方面做了具体规定。

新中国成立初期,高校基本沿用并认可原有高等学校系统的教师职务制度,并称为学衔制度。从1954年初开始,国家高教部开始草拟《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学校教师学衔授予暂行办法的草案》,1957年“反右斗争”开始以后,停止了教师升职工作,制订教师学衔制度的工作也未能继续进行。

1960年,学衔制度改叫职称制度。为什么不叫学衔而叫职称,教育部的说明是,过去我们按其它国家的习惯,统称为学衔,而在其它国家中高等学校的教师一般是在取得某种学位后,在高等学校担任各级教师职务工作才授予相应的学衔。我国并未实行学位制度和学衔制度,过去高等学校教师的提升,实际上是职务的提升。因此,统称为高等学校教师职务名称,更加名符其实,而且不会把它看成是教师在学术成就上的荣誉称号和教师本人终身不可剥夺的权利。

1960年2月,国务院全体会议通过了《国务院关于高等学校教师职务名称及其确定与提升办法的暂行规定》,至此,我国第一部比较系统完整的高等学校教师职称条例已经形成,为我国现代教师职务制度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到了“”时期,教师职务被取消,教师职务制度建设遭到破坏,职称评审处于停滞状态。

“”结束后,我国又恢复了高校教师职称的评定工作,开始重建高等学校教师职务制度,教育部规定对原来已确定提升为教授、副教授、讲师、助教的一律有效,恢复职称,不须重新办理批报手续。由此,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评聘工作开始步入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

1986年,中央根据改革开放和高教事业发展的新形势,在批准高教、卫生等七个系统进行试点的基础上,正式决定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1986年2月16日国务院《关于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的规定》指出:“专业技术职务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设置的、有明确的职责、任职条件和任期,并需要具备专门的业务知识和技术水平才能担负的工作岗位,不同于一次获得后而终身拥有的学位、学衔等各种学术、技术称号”。国家教育部相继颁布了《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其主要精神是专业技术职务不再是高校教师的专业名称,而是高校根据工作需要设置的不同技术工作岗位。职务是岗位,岗位设置是教师职务评聘工作的基础,应坚持评聘一致的原则。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的出台,使职称改革迈出了决定性的一步,实施之后,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由于职称工作的艰巨性、复杂性,随后的专业技术职务又渐渐回到原来的职称含义上去了。

二、关于评与聘关系的论争任何工作都有其历史的继承性,通过以上对我国职称制度演进的简要回顾,使我们认识到职称制度及其实施效果与一定的社会、政治、文化背景和条件紧密相关,要解决职称制度问题,不仅要针对制度本身进行完善,而且还要考虑与经济、教育、科技体制的各项改革相适应,与社会其它各项制度改革进程配合与协调。

长期以来,在我国职称工作中,评与聘的关系一直是个争议不休的话题。主要有以下两种不同的观点或模式。

(一)评聘一致即主张单位根据需聘任岗位的需求,评审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先评后聘,因为要聘才去评,评是为了聘,两者是不可分离的,是一个整体的两个方面,这也是教育部一直强调并坚持的原则。评聘一致的做法在一定时期内调动了教师的积极性,提高了办学效益。但重评轻聘、以评代聘的现象日益突出。在教师评聘的过程中很难严格地按照岗位进行聘任,岗位设置在某种意义上成为摆设。教师在取得某职称的任职资格的同时,就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并立即兑现相关的一切待遇,加上考核制度不健全,流于形式,没有实行严格的聘期目标管理,实际造成了职称待遇终身制。一些教师一旦评定了专业技术职务,就放松了对岗位职责的履行。

因此,有许多人认为,评聘一致的做法在理i岔_/z膨可成立,实际操作困难重重,由于缺乏新的竞争激励机制,导致短期化行为的泛滥,本质上是一种“能上不能下”的用人制度,根本没有达到职称评聘制度旨在建立优胜劣汰、竞争上岗的激励机制的初衷0(二)评聘分开即主张评价机制与用人机制分开,职称就是任职资格,可由教师和专业技术人员向社会认定机构申请获得,职称与待遇可以分离,也就是说,教师通过评审取得任职资格的同时,并不一定立即被聘任,也不一定立即兑现工资待遇等。“评”的依据是业务能力与水平,“聘”的依据是工作需要、岗位设置和经费承受力。这种观点的主要论据是,评聘分开能解决“评”的无限需求与“聘”的有限需求之间的矛盾,而且评聘分开允许用人单位聘任后再兑现教师的相关待遇,从而扩大了用人单位的自,提高了其用人主体地位。基于这种评聘分开的观点,一些地区和单位也作了些实践探索。然而社会评价以统一尺度去衡量,无法满足不同层次的用人部门对教师业务水平的不同要求。教师任职资格评审毕竟不同于专业执业资格,对高层次教师尤其如此。评聘分开在实际工作中并不能从根本上确立起用人单位的用人主体地位,在聘任时容易出现按取得任职资格先后顺序聘任的问题,仍然会有“论资排辈”现象的出现,因此仍没有从根本上建立起竞争上岗的激励机制,依然存在用人问题上“能上不能下”的不合理现象,“评了就要聘”,“评了就要待遇”问题仍得不到很好地解决。

三、高校教师职务制度改革寻求新的突破口——直接聘任模式1998年启动的教育部特聘教授制度,在社会各界特别是在国内外中青年高层次人才中引起了强烈的反响,这项制度所产生的冲击波影响到整个高教界,其组织形态、聘用方法和薪酬力度等无疑是在多年传承的管理体制中开创了一个先例。

特聘教授制度的聘用模式与目前沿用的高校教师聘用的办法相比,更具有科学、规范的特性,从某种意义上说,是高层次教师岗位上的直接聘任模式。1999年下半年,中国科学院为了改变“重评审、轻聘任”的倾向,引导专业技术人员从封闭的“职称评审”圈子中走出来,改变传统的职称评审方式,在创新工程试点单位全面实施新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按需设岗、按岗聘任”,不再进行每年一度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单独评审。

只聘不评,也即取消职称评审,由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实际需要直接聘任,这一做法在国外是比较通行的。西方大学实行的是教席制和直接聘用制。教席制是现代大学的基本制度,它是指大学的每一个教学与研究单位有其固定的教师职位,每一个教授都有其明确的教学和研究方向,教席不能随意改变,如确需变动或增减,需经严格的手续,而教师的聘任也要随职位的空缺而定,待遇也随所聘的职位的不同而有所不同。而直接聘任制,就是指大学根据教席所缺空位,直接向全国甚至向全世界公开招聘所需教师。直接聘任制对于防止“近亲繁殖”,促进高校之间的人才流动,防止在教师晋升上掺杂私人感情,活跃学术空气起到了很好的作用。

有些国家成文规定及不成文的传统做法是,教授一般不从本校招聘,本校人员只有在具有特殊理由的例外情况下才予以考虑。

只聘不评的直接聘任模式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在人力资源配置上的客观需要是相吻合的。首先,是否聘任是由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工作实际需要决定,不需要经过有关主管部门的认可,有利于从根本上落实单位的用人自;其次,通过聘后考核管理,废除专业技术职务实际存在的“终身制”,消除“能上不能下”的用人弊端,有利于调动教师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从根本上真正建立起优胜劣汰、竞争上岗的激励机制,不断提高用人质量和聘用效益;此外,对照岗位职责进行严格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及工作需要决定是否续聘或解聘,当岗位空缺时,可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有利于促进学术交流和人才的合理流动。

继中科院实行新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后,清华、北大及上海部分高校也积极开展直接聘任模式的改革尝试。从初步的改革成效看,直接聘任模式无疑是今后高校深化教师职务制度改革的一个突破口。目前,许多高校十分关注中科院和部分院校的做法和经验,打算在进行理论和实践的准备后适时跟进。

实行只聘不评的直接聘任模式,目前困难依然很多。改革过程中,要特别注意搞好过渡工作,与现行的人事制度相衔接,避免失控,逐步摆脱专业技术职务与固定工资硬性挂钩的办法,加大自主分配的力度;同时,要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畅通人才交流的渠道,建立和完善单位内部有关管理制度及其监督机制,确保职称聘任公平、公正、高效进行;此外,切实加强对专业技术人员的学术、技术评价的研究,进一步健全和完善考核制度。

教学职称论文第7篇

(一)重点:盘活存量,制定规则,阳光评聘

1.盘活存量是指在深入调查摸底、情况明了的情况下,对现有岗位设置总量进行盘点,把岗位由相对充裕的区域、单位或学科向相对紧缺的地方倾斜,使之总量再平衡,起到自主调节中小学教师职称申报,实现职称评审与岗位设置之间的有机融合。这是两者有机融合的基础。

2.制定规则是指在吃透国家相关政策的前提下,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出科学、规范、有效的并与岗位设置相辅相成的评聘规则,包括过去已取得职称但尚未得到相应聘岗人员的过渡办法和职称评审与岗位设置合二为一的评聘实施方案。这是两者有机融合的核心。

3.阳光评聘是指中小学职称评审与岗位设置评聘过程中必须做到“五坚持”:坚持以人为本,遵循中小学教师成长规律,鼓励优秀人才脱颖而出,促进中小学教师全面发展;坚持统一制度,分类管理,体现中学和小学的不同特点;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切实维护教师的合法权益;坚持重师德、重能力、重业绩、重贡献,激励中小学教师提高教书育人水平;坚持与中小学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相配套,积极稳妥、协同推进,妥善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这是两者有机融合的保障。

(二)难点:统一认识,稳步推进

1.统一认识。

无论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还是岗位设置都是教师队伍建设的重点内容,与每一位教师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由于全国各地情况千差万别,国家允许在政策大原则下,结合实际组织实施,因此结果会因地、因事、因人、因时而异,如果在评聘过程中两者没有做到宣传到位、规范有序、阳光操作,老师们要真正理解国家政策设计初衷、统一认识并非易事。统一认识是两者有机融合的前提。

2.稳步推进。

无论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定还是岗位设置,全国各地推进时间和力度因地而异,这是目前的实际情况。正是因为如此,既得利益群体和未得利益群体之间矛盾冲突在所难免。因此各地在试点的基础上何时推进、如何推进、力度多大等都直接影响到评聘工作的推进和教师队伍的稳定。这是两者有机融合的关键。

二、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与岗位设置有机融合的思考

(一)必须加强领导,统一认识。

教育、人社、编制、财政等部门和学校必须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统筹协调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与岗位竞聘工作,组织教师认真学习国家关于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从鼓励教师主动从教、专心从教、专业从教、终生从教的高度,充分认识深化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重要意义,积极推进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与岗位竞聘工作。

(二)必须摸清底数,盘活存量。

教育、人社、编制、财政等部门和学校必须根据中小学教师职称改革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实际摸清两个底数,一是本单位(系统、地区)专业技术岗位核准和使用情况,特别是岗位空缺情况;二是本单位(系统、地区)申报计划申报各级各类专业技术职称人员情况。原则上本单位的岗位空缺情况与申报职称人员通过情况要大体一致,也就是要做到评聘有机融合。在摸清底数的基础上,采取鼓励专业技术人才合理流动、调整职称评审通过率等有效办法,最大限度用好、用足、用活现有岗位资源,优化队伍结构,妥善解决职称评聘矛盾。

(三)必须吃透精神,制定规则。

教育、人社、编制、财政等部门和学校必须根据中小学教师职称改革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实际情况,认真细致地制定岗位竞聘工作方案,主要内容包括:指导思想、竞聘对象、具体竞聘岗位及数量、占空岗比例、竞聘条件、量化评价标准和方法程序、组织领导和具体要求等。

(四)必须先行试点,稳步推进。

教育、人社、编制、财政等部门和学校必须走群众路线,广泛征求教职工的意见和建议,经过全校教职工大会表决通过,同时按程序报批。另外,在全面组织实施前,必须选择具有代表性的单位、系统进行试点,取得经验、条件成熟后再稳步推进,切忌一刀切。

(五)必须阳光评聘,全程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