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优发表网,发表咨询:400-888-9411 订阅咨询:400-888-1571股权代码(211862)

购物车(0)

期刊大全 杂志订阅 SCI期刊 期刊投稿 出版社 公文范文 精品范文

教育投资论文(合集7篇)

时间:2023-03-28 15:04:45
教育投资论文

教育投资论文第1篇

提高国民及大学生艺术综合素质和加强艺术教育、增强国民的艺术修养,本身并无可厚非,但由此引发的各种弊端也相继暴露,很多地方已出现了生源极度匮乏、无人报考的现象,有的学校甚至因没有专业师资力量而无法开办。这不能不引起人们的深思和焦虑。“对于投资者而言,一个未知的行业就像遥远沙漠上空美丽的海市蜃楼,因为遥远而显得美丽。只有穿越之后,才知道美丽的远景只是各种光线融汇而成的图景而已”①。一个新兴和热门投资领域的兴起,总是会吸引许多新的投资人和盲目的跟风者。这些投资者总是寄希望于新的投资领域,能够迅速赚个钵满盆溢,而最终总有些人被市场游戏的规则所淘汰。如同美丽的梦境一样,醒来之后才发觉,梦与现实之间是如此遥远。对于一般非艺术院校来讲,如果不懂得艺术教育的规律与特点,艺术教育投资就如同一块被膨化了的美丽的蛋糕,或如同空中楼阁一样,显得那样虚无缥缈和松软。

我们应当高度警惕艺术教育投资市场的远景幻象,在诱人的幻象中蕴含着潜在的、充满风险的各种陷阱。

一、市场潜在危机

从进入90年代以后我国教育管理部门和教育工作者,开始提出了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和市场竞争能力的呼吁,许多专家学者及高校教师,都在探索着一条提高祖国未来接班人综合素质尤其是艺术素质的艰辛之路。一时间无论新闻媒体还是官方舆论以及各普通高校,纷纷打出了加强中小学及高校学生的艺术素质教育的旗号,各中小学也开始重视艺术教育课程,同时开始引进专业的艺术师资人才。这无疑给原本相对平静的艺术教育市场,带来了巨大的震动与波澜,于是人们忽然发现艺术教育这块未被发掘的巨大市场的利润空间,大家纷纷举兵,都想在最短时间占领这一市场的尽可能大的份额。然而,在商业运行机制下,任何投资市场都是遵循着各自的游戏规则的:即有利润就必然有风险,风险越大相应利润回报也就越丰厚。艺术教育市场也不例外,在看似巨大的利润空间之下,巨大的市场投资风险陷阱也正在慢慢逼近。

实际上,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中小学的艺术教育从未间断过。艺术人才与艺术教育人才的市场需求,远不是表面看上去的那样紧俏。各高等院校和中小学校也并不如人们所预料的那样缺少艺术人才,城市中小学的美术音乐教师,相对配备基本齐全。普通非艺术高校中也仅仅是缺少艺术技能教师。而对于艺术理论教师来说,全国务高校并非异常紧缺。这一点从全国高校的文学及语言专业师资配备上就可窥见一斑。因此,对于市场上这一领域人才的需求,往往是人们一厢情愿的猜测而已。

众所周知,目前一些文艺专业团体随着改革进程的推进,纷纷打起了体制改革和企业化及市场化管理、自负盈亏的旗号,紧缩银根,缩减人员编制,关停并转,使得原本就不甚景气的艺术团体,更显得雪上加霜,许多文艺团体长时间无法开展业务活动。各地都存在多演多赔、少演少赔、不演不赔的现象。这种文化艺术市场人才的过剩,必将导致艺术投资市场的危机与陷阱,使得我们看似红红火火的艺术投资出现了膨胀式的泡沫,殊不知,危险就在这美丽的泡沫掩盖之中。目前全国各专业团体如果都真正实行市场化管理,实行自负盈亏的话,笔者斗胆作一预测:恐怕90%以上的演出单位如果不改制都将宣告解散。在新疆,曾经红极一时的某专业剧团,就因其无力在这一残酷的游戏规则中继续生存而导致名存实亡,早在十多年前就已经解散了;还有些专业剧团近几年来一直饱受资金匮乏的困扰,长期以来业务活动逐年减少,公演期间连基本的投资成本都难以收回,更不要奢望盈利了。省级剧团尚且如此,县一级业余剧团自不必多言。这种带有海市蜃楼般的市场需求,往往像是躲在浓浓云层背后的一线光亮,稍纵即逝。

二、政策机会潜在危机

钻政策的空子,打政策球,利用政策机会,是中国大多数投资者尤其是民营投资机构最为青睐的行为之一。他们一经发现了政府在某一领域出台新政策或新文件之后,便开始寻求各种机会,以求争取在各项配套的规章制度还不完全到位时,先斩后奏,先占领市场。在民办教育政策方面的放宽和关于艺术教育方面舆论宣传力度的加大,尤其是自1999年开始的全国高校的扩招,使得许多高校和民营投资者,出于对政策性机会的盲目追求,纷纷把投资目标瞄准了艺术教育市场,他们在准备并不充分的情况下,匆匆上马,纷纷开设艺术类及艺术教育专业课程,开始大量招收艺术类考生。

笔者自新千年开始,每年先后赴区内外各地招生开始调查,结果表明,全国高校无论民营与公立高校,不论文理科,无一例外,都在招收艺术类考生。尤其一些民营的打着科技学院旗号的理科院校,大量招收音乐表演、播音主持、艺术设计以及文化艺术管理等专业考生。

然而他们却忘记了国家每一政策的出台,总是伴随着许多严格审批与监督机制,尤其是一旦出现过热现象,自然会采取一些限制措施(所谓矫枉过正),以避免发生教育投资过度而导致混乱的现象。正如《新疆都市消费晨报》2004年11月10日以《中国高等教育何以支撑世界之最》为题,对目前我国高等教育规模发展过快提出质疑:“在快速发展、规模倍增的同时,我们不得不考虑这样一个问题:中国高等教育,何以支撑世界之最?……迅速扩大的招生规模,不仅使师资力量面临压力,也给学校的软硬件设施、后勤服务等带来困难。这很可能导致教学质量下降。”②这实际上是预示着一种信号:即教育投资过热已经引起了社会以及舆论界的关注,而教育投资热的主要表现是在艺术教育投资方面。另外,国家教委对于各高校在师资和本科教育及学位授予权等方面,国家教育管理部门、学位办公室等监管部门,相继出台了一些关于对社会力量办学毕业证书的认可和学位证书的授予资格等规定,限制了一批高校的艺术类招生的数量。据报道: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首府乌鲁木齐,就已经由自治区教委下发了文件,对于各类免办学校的资格进行监管控制。2004年11月8日《新疆都市消费晨报》以题为《首府为各类民办教育设置进入“门槛”》③详细报道了区教委出台的有关监管规定。再有,对于文艺团体专业技术人员从事教育后的职称重新认定考核等措施,这一系列的严格要求,使得许多人过于追求投机利润而陷入了政策陷阱。比如:在我国一些地方政府规定,对于民办教育单位的审批条件首先是土地和书籍的拥有数量,其次是专业教育师资队伍的职称比例与数量,符合这些硬件与软件条件的方可申请办学。许多高校在一边匆忙扩大招收艺术类考生的同时,一边在向教育管理部门申办本科教育审批手续和学士学位授予权;致使真正的艺术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等等,都是走一步看一步,临时拼凑和照搬其他院校的现象较多,以致影响了教学质量。这一现象不在少数。目前,我国几乎所有高等院校都相继开设了艺术类专业,使得一些原本生源勉强维持正常水平的艺术院校,在市场的分流浪潮冲击下,失去了往日的平静,不得不绞尽脑汁去拓宽专业、广开生源,以维持日常的业务开支。

三、专业技术人才潜在危机

我们知道,一个企业、一所学校,除了必要的硬件设施如场地设备等等以外,最为重要的是人才。因为无论企业还是学校,都是由人来进行操作和掌控的。现在人们常说:今天的行业竞争除了对市场的争夺以外,对人才资源的竞争已经成为最主要的竞争之一。因此人才竞争与人才资源的缺乏,将是企业及各大专院校永恒的课题。

正如“在知本时代,企业对高新技术和高精尖人才的追求几近疯狂,魂牵梦萦的都是能拥有别人无法替代的技术,有不可或缺的人才。他们没有留意到,技术和人才作为企业进行市场竞争的两大法宝,在为投资带来丰厚利润的同时,也常使大量优秀的项目消弭于无形。”④。我们应当清醒地认识到,艺术专业技能与艺术教育本不可能完全划等号。这是因为教育本身是个较为复杂的专业学科,艺术专业技能与艺术教育二者互相牵制又互相独立。正像一个优秀歌唱家未必能成为一名出色的声乐教育家,而一个优秀的声乐教育家也不一定是个出色的歌唱家。一些优秀的艺术人才或许在专业技能上是优秀的,但在进入教育领域后,却暴露出诸多方面的不足,以至于默默无闻。于是对于这些人才的过高期望也只能是一个美丽的远景幻象而已。另外,有个别艺术教育人才本可能完成或正承担着某些科研项目,也因其他个别院校的丰厚待遇所吸引,从而使项目束之高阁。

有很多优秀艺术工作者,到了高校后,无法适应高校严格的各种规定而显得无所适从与碌碌无为,特别是许多文艺工作者在专业团体工作多年,绝大部分都有重技能轻理论的现象,而理论水平恰恰是高校最为重视同时也是衡量教师教学水平的一项重要手段,仅此一项,使得许多艺术家在转为教育工作时都遇到了前所未有的不同程度的问题。因而对他们的过高期望,也成为一个美丽的幻影。正如本人拙作中所言:“新型的优秀的教育家不仅仅是精神领袖具有管理能力、领导才能,还应该具备优秀教练员的能力。教育家不光教学生学什么、做什么,并且也能够教导青年教师如何教学生、怎样教,同时还应该能够详细地教给他们教学生如何去正确学习和掌握所学学科的基本要领和基本方法,也就是我们所说的教给学生学习怎样学会和掌握知识的正确方法,并给青年教师以认真、细致、耐心的讲解或准确的示范。”⑤很多民营院校及普通高校因急于增加艺术教育项目,不惜重金从社会及其他艺术院校招聘专业人才,在这些专业人才中也因各自的学识水准及修养等因素,使得一些过去没有艺术学科的院校,在开办和教学过程中出现了不同程度的危机问题。这类事件在目前商品大潮的冲击下已不算什么新闻了。因为“高等院校不光是给学生传授知识和各种技能,还要给他们传授学校的教育理念与文化理念,这才是优秀教育家在新时期的新任务。”⑥因此,由于艺术人才问题给许多非艺术专业高校带来的潜在或明显的问题也屡见不鲜,其重要因素还是缺少既能够传授专业技能,同时还具备规范的教学能力与教学经验的艺术人才。

无论是民办还是国家高等院校,经济基础固然重要,不断寻求学校的新的经济增长点,的确是现代高等院校的重要课题与任务之一,但是脱离了直接掌控的能力极限就会使自己原有的稳固基础出现动摇或危机。最后我想引用著名经济学家刘纪鹏所说一句话:“……当你的管理能力、资金驾驭能力、资金的来源不匹配的话,过度的扩张会带来无法承受的信用风险,将使整个庞大产业毁于一旦”,⑦来警告那些急于盲目追逐艺术市场利益的投资者,艺术教育市场投资应当谨慎!

注释:

①④援引《商界》P38、41页,2002年第11期

②《新疆都市消费晨报》D3版2004年11月10日

③《新疆都市消费晨报》A4版,何平,2004年11月8日

教育投资论文第2篇

民办高等教育是随着改革开放形成和发展起来的,并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型后逐渐壮大的。经过30多年的发展,已经在办学规模、办学条件以及办学经费等方面取得了显著的成绩。截至2013年,全国民办高校共有718所(含独立学院292所),招生160.19万人,在校生557.52万人,民办的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802所,各类注册学生87.99万人。①根据表1中我国颁布的民办高等教育重要文件及其投资方式的转变,可将民办高等教育投资政策划分为以下四个阶段。

1.民办高等教育投资政策的初始阶段改革开放初期,没有正式的政策法规规范民办高等教育的投资活动,民办高等教育投资环境相对自由,对办学体制、投资模式的约束条件模糊。这使得社会力量投资民办高校找不到具体的政策依据,一定程度上导致了民办高等教育办学的混乱,产生了各种各样的社会问题。而随着这些问题的扩大并受到重视,国家及政府部门逐渐开始规范民办高等教育投资政策,直接表现是形成了一系列的规范性文件:1982年修改的《宪法》规定“国家鼓励集体经济组织,国家企业事业和其他社会力量依照法律规定举办各种教育事业”。这是我国第一次在宪法中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办学,构成了我国包括民办高等教育在内的所有民办教育的合法性基础。原国家教委1987年7月的《关于社会力量办学的若干暂行规定》,对社会力量的主体、社会力量办学的方针、办学资产的所有权等问题进行了说明,规定“社会力量办学的经费自行筹集。学校可向学员收取合理金额的学杂费,但不得以办学为名非法牟利”。以法规形式明确了民办教育经费来源的渠道。然而,丰富多彩的高等教育实践与高等教育投资政策法规的要求存在很大差距,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问题:一是“三无高等教育”的大量涌现。随着我国高等教育制度的恢复和重建,教育的需求迅速增加,公办高等教育的供给与需求产生矛盾。在这样的背景下,在一些大都市出现了一些由退休教师和社会人士利用自己筹集的资金创办的各种高等教育形式,由于当时资源匮乏以及对社会投资办学的限制,这些高等教育形式几乎是无固定的办学场所、无固定的办学经费来源、无专职教师的“三无高等教育”,这种高等教育的人才培养受到很大限制。二是“违规办学”不断发生。民办高校的办学行为与政策法规出现冲突,以“非学历教育”为主的培训机构许诺发放国家承认的学历文凭,导致高等教育市场混乱。三是“非法牟利”现象严重。民办高校利用国家允许社会力量办学收费的规定,乱登招生广告,扩大招生规模,收取高额学杂费,从中牟取暴利。因此,在这样的背景下,政府部门出台了有针对性的政策文件,如1987年12月原国家教育委员会和财政部联合颁布的《社会力量办学财务管理暂行规定》、1988年10月原国家教育委员会颁布的《社会力量办学教学管理暂行规定》等,这些政策措施对社会力量投资教育的经费来源、经费支出、日常财务管理、办学场地等做了明确的规定与限制,加强了对民办高等教育投资的管理。

2.民办高等教育投资政策的鼓励阶段1992年10月,党的十四大报告中提出:“鼓励多渠道、多形式社会集资办学和民间办学,改变国家包办教育的做法”,大力支持民办教育的发展。次年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布的《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提出了国家对发展民办教育的“积极鼓励,大力扶持,正确引导,加强管理”的十六字方针,确立了教育以政府办学为主、社会各界共同办学的新体制。1993年8月,国家教育委员会颁布《民办高等学校设置暂行规定》,这是我国第一次出台针对民办高校发展的具体政策,明确提出了民办高校“要有与建校相应的建设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建校、办学费用由申办者自行筹措”的投资方式,并且规定民办高等学校不得以营利为办学宗旨。1995年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明确规定了鼓励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及公民个人依法举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但同时也规定了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即把民办高校定位于非营利性组织。1996年,原国家教委颁布了《关于社会力量办学管理经费问题的意见》,在这个意见中对民办高校投资来源提出了“引入政府支持”,因为社会力量办学是我国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组成部分,所以鼓励政府通过行政事业费的途径解决管理经费问题,即鼓励政府部门对民办高校进行经费投资。在这一阶段,最能体现国家促进和引导民办高等教育投资积极性的文件应属1997年7月国务院的《社会力量办学条例》,其中规定“对在社会力量办学中作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给予奖励”,同时,在教育机构解散进行财产清算时,可以返还或者折价返还举办者的投入,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投资民办高等教育者的担心和顾虑,从而起到了鼓励社会力量积极投资办学的作用。在国家的鼓励政策下,这一阶段民办高等教育得到了发展。但在实践中同时也存在着民办高等教育的发展与政策目标不一致的现象。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民办高校的“营利”问题。从《教育法》到《社会力量办学条例》都明确规定了教育属于公益事业,不能以营利为目的,民办高校应定位于非营利性的公益组织。但在实践中,民办高校投资者的逐利行为并没有得到有效限制,大部分民办高校投资是谋求营利与回报的投资。由于民办高等教育的投入资金大部分来自商业性资本,其投资的主要目的是对经济利益的追求。一些民办高校的营利目的和行为已经成为教育界“公开的秘密”。二是民办高校投资模式问题。民办教育在积极有利的政策环境中取得了蓬勃的发展,为获得大量资金投入,民办高校探索了不同的投资模式:如民办公助模式,即由社会人士进行主要投资,政府部门给予土地、税收政策等优惠支持;民办民有模式,即投资主要由民间自行筹资;校企联办模式,即由学校和企业共同投资民办高等教育。这些不同类型、不同方式的投资模式,有些并没有像开始预期的那样使得民办高校按照政策预定的轨道发展,这些投资模式很多是违规操作、暗箱运行,如民办高校出现的“圈地运动”、利用税收优惠发展民办高校产业等。这些做法,实际上不但不利于民办高等教育经费的增加,反而影响了民办高校的正常办学秩序。

3.民办高等教育投资政策的促进发展阶段针对我国教育法律政策中关于民办高校投资的“非营利性”规定与“营利性”实践的矛盾,2002年颁布的《民办教育促进法》创造性地规定了民办高校的投资人可以从办学结余中获得“合理回报”的原则,以政府专项资金、政府经费资助、税收优惠政策、捐赠、金融信贷等方式加强对民办高等教育的投资与支持,并且首次规定“民办学校在扣除办学成本、预留发展基金以及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取其他的必需费用后,出资人可以从办学结余中取得合理回报”,从而使民办高等教育投资者获得回报得到了法律的支持。2004年2月颁布的《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对民办高等教育投资的“合理回报”做了更为细化的规定,针对投资者要求或者不要求取得合理回报的民办学校,给予不同的税收优惠政策、信贷政策、资助政策等,进一步规范了民办高校投资与回报之间的关系。在这一时期,我国民办高校不论在发展速度还是在办学规模上都取得了显著的成绩。我国民办高校数量从2003年的175所增加到2013年的718所,取得了较快发展。但与此同时,在实践中也伴随着一些必须通过法律政策的调整才能妥善解决的问题。一是教育投资过分依赖贷款,导致部分民办高校陷入债务危机。随着我国高等教育大众化的发展,民办高等教育也获得了相应的发展机遇,民办高校纷纷扩大学校规模。《民办教育促进法》规定“国家鼓励金融机构运用信贷手段,支持民办教育事业的发展”,民办高校纷纷向银行申请贷款,成为其主要经费来源之一。由于这一时期公办高校独立学院的发展以及公办高校的扩招,民办高校的生存空间受到挤压,生源数量减少,投资收益降低,贷款就成了民办高校的沉重负担。二是由于公办高校以独立学院的形式进入民办高等教育领域,产生了不公平竞争的现象。2003年4月,教育部印发《关于规范并加强普通高校以新的机制和模式试办独立学院管理的若干意见》,使独立学院成为公办高校进入民办高等教育的一种新的模式。从表2中可以看出2003年民办高校数只有175所,在校生81万人,到了2005年就达到了547所(其中独立学院295所),在校生212.63万人(其中独立学院107.46万人),实现了民办高校的跨越式发展。2008年2月《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进一步巩固了公办高校对民办高等教育的投资与支持。其中,独立学院在文凭发放、土地等政策优惠、名师教学、校园环境等无形资产的投入方面是民办高校所无法比拟的,而人们对民办高校则缺乏认同感,甚至对其不屑一顾。这种强烈的反差使民办高等教育陷入严重的发展困境。三是民办高校出现了新的营利模式,与教育法律政策的规定相冲突———随着我国资本市场的发展,在民办高等教育投资中出现了新的模式,民办高等教育投资人在海外注册公司并上市,规避了我国关于禁止营利性教育的政策法规。通过“海外上市”实现其营利性,这已经成为我国民办高等教育营利的主要模式,已有的法律政策对这一现象的调控显得乏力。

4.民办高等教育投资政策的调整阶段民办高校办学实践中的趋利逻辑和法律政策的非营利性要求并不完全一致。导致这一问题的原因,是关于民办高校不能以营利为目的的法律政策规定,否定或者不认同获得利益是投资的一个重要目的这一市场驱动理论。教育比较发达的美国,同时存在公立大学、私立非营利性大学和私立营利性大学,并由市场机制决定营利性大学的发展,鼓励社会对高等教育进行投资。除此之外,民办高等教育投资中还存在两个比较严重的问题急需解决。一是投资不均衡,这由投资的逐利性导致,也是市场规律的体现。主要表现为民办高等教育投资依赖于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地理位置的优越与否、交通是否便利、人口是否稠密等因素。因此,其区域化发展特征比较明显,具备这些条件的地方往往集中于我国东部沿海城市和中部大中城市,投资资金也向这些地方集中,在这些地方办学可以有较大的招生规模,最大限度的实现投资回报率,而对中西部地区及经济欠发达地区民办高校的投资则极为有限,例如2011年位于东部地区的福建省,民办高校中举办者投入达到39300万元,而位于中部地区的黑龙江省和位于西部地区的内蒙古分别只有417万和150万,差距十分明显。二是教育投资经费来源渠道单一的问题仍然存在。民办高等教育发展之初走“以学养学”的道路,民办高校的投资主要依靠学费收入。经过几十年的发展,学费依然是民办高校投资的主要来源,民办高校投资结构不合理的障碍依然没有得到解决,捐赠收入、服务收入及政府资助等其他投资渠道的拓展没有重大突破,多元化的教育投资体制没有形成。不改革和创新民办高等教育的投资和管理,民办高等教育就难以持续健康地发展。针对这种情况,政府部门对如何实现营利性与非营利性分开办学进行了针对性的调研和讨论,如广泛征求民办高校办学者和专家的意见、充分论证法理基础等。以此为基础,国务院法制办于2013年9月提出《教育法律一揽子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社会意见,在意见稿中拟将对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中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条款进行修订和完善,并在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十八条中增加规定“民办学校可以自主选择,登记为非营利性或者营利性法人”。如果这些规定能够得以通过和实施,有可能激发我国社会力量投资民办高等教育的热情,使民办高等教育走向市场化,拓展民办高等教育的发展空间。

二、民办高等教育投资实践偏离政策要求的原因探究

从上文的分析可以看出,从1978年到2013年,民办高等教育的投资实践总是偏离民办高等教育法律政策的要求,使得民办高等教育的实际政策诉求与有关法律政策的要求不相吻合或出现偏离。在法律政策无法有效规范和调整民办高等教育投资的情况下,难以不在实践中导致民办高等教育投资的一系列问题,如民办高校在投资过程中资金短缺、资金来源渠道单一、资金使用效率低下、民间资本对民办高等教育投资持观望态度等等。这些问题严重影响了民办高校的持续快速发展,成为民办高校进一步发展的瓶颈。要改变这一现状,必须针对民办高等教育投资政策与投资实践的问题,分析投资政策与实践发生偏离的根本原因,力求在解决这一问题中做到“标本兼治”。

1.国家财政性教育投资难以投入民办高等教育对高等教育的投资主要分为财政性经费投资和非财政性经费投资两大类,其中财政性经费投资主要指各级政府的财政拨款,非财政性教育投资主要来源于社会团体办学经费、学费、捐赠等。1993年《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提出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为4%,但直到2012年才真正实现这一政策目标,导致我国财政性教育经费长期处于短缺状态,公办高等学校资金普遍不足,民办高等学校更是难以得到支持。民办高校只能利用非财政性经费,主要依靠受教育者个人投资和社会团体投资作为其经费的主要来源。我国民办高等教育初始,限于当时的政治背景和经济条件,国家没有与民办高等教育投资相关的政策,财政性经费对于民办高等教育的支持更是不可能。民办高校只能依靠私人投资。其投资者大多资金短缺,开始以学费滚动的形式开办培训班和助学考试。国家既没有鼓励政策以推动对于民办高等教育的投资,也没有限制个人和社会团体对民办高教投资的规定。在这种情况下,民办高校适应社会需求自生自灭式地缓慢发展。随着我国从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过渡,我国经济发展水平不断提高,国民生产总值及国民收入不断增加。但由于国家缺少对于民办高等教育投资的鼓励政策,使得大量民间资本对民办高校的投资持观望态度。2005年国家出台民办教育投资者可以获得“合理回报”的政策后,社会力量对民办高等教育的投资总量有了较大的增长,民办高校的数量大幅度提升,到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2491所,其中民办高校718所,占比近30%,对民办高校的投资规模逐渐扩大,尤其是在资本市场影响力不断增加的情况下,民办高等教育投资的方式也更加多元,但依然缺少国家财政性经费对于民办高等教育的投入。其中的一个重要原因,是我国民办高等教育的趋利实际,国家的财政性经费不可能投入营利性的民办高等教育。

2.没有准确把握民办高校的公益性与营利性由于我国在改革开放前一直处于闭关自守的状态,在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中几乎不存在市场因素,同时在意识形态中以国家需求为主,不注重个人发展和需要,教育政策的目的主要是满足国家需要的公益性事业,不能以营利为目的。国家出台的教育政策法规也是基于这样的价值基础,即教育事业是支持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公益事业,要以培养国家需要的人才为目的。因此,从民办教育诞生起,针对民办教育公益性与营利性的讨论,一直是影响民办教育发展的重要话题。民办高校的主要投资来源是社会和个人的投资,其追求投资利益的要求符合理性经济人的假设。正是基于这个原因,民办高校投资办学的公益性总是受到很多人的质疑。但就教育的公益性而言,主要是由教育服务自身的性质和功能决定的,而并不取决于教育的营利与否。民办高等教育对于实现我国高等教育的大众化发挥了不可否认的作用,其取得的成果也是有目共睹的,不仅一定程度地满足了公民接受高等教育的强烈需求,提供了接受高等教育的一种机会选择,实现了一部分学生自身人力资本和自我发展能力的提升,而且也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培养了人才,为实现社会的和谐稳定做出了贡献,从而具有广泛的社会公益性。因此,我们不能认定公立高校所提供的教育就是公益性的,而民办高校提供的教育就是非公益性的,教育的公益性不是由教育提供者的属性决定的,而是由教育的自身价值决定的。民办高校的营利行为受到社会诟病,很大程度上是由于有关法律政策在此问题上的模棱两可造成的。毋庸讳言,当今中国的公办高校和民办高校实际上都有营利行为,而且由于公办高校在资源占有、社会影响力以及对学生的吸引力等方面具有传统优势,事实上为公办高校带来了巨大收益。有所区别的是,公办高校受到更多的监管和审查,而民办高校部分投资者在实际操作中更有可能通过“暗箱操作”中饱私囊,获得《民办教育促进法》规定的“合理回报”以外更多的非法收入,使得办学收益不能用于学校发展,导致债台高筑,甚至影响到学校教育质量的提升和学校秩序的稳定,引起社会公众对民办高校公益性的质疑。社会评价低和舆论不利的状况,也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到民办高等教育投资的积极性。

3.法律政策不具体与政府管理行为失范《民办教育促进法》规定“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可以采取经费资助、出租、转让闲置的国有资产等措施对民办学校予以扶持”和“新建、扩建民办学校,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公益事业用地及建设的有关规定给予优惠”;《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则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扶持与奖励措施。这些法律政策规定旨在提升地方政府投资民办高等教育的权限和积极性,因地制宜地确定适合本地区民办高等教育投资的方式,创造性地发展具有地方特色的民办高等教育。但在民办高等教育发展实践中,一方面由于政策不具体,导致人为操控的空间很大,给地方政府部门留下了“寻租的空间”;另一方面,政府权力运作的不规范以及腐败行为的存在所导致的投资环境问题,导致民办高校之间的竞争出现不公平,使得民办高等教育投资的实际情况并非按照政策规定的方向发展,出现投资实践与政策预期的错位现象。

三、民办高教投资政策与实践的调试

1.政策法规中明确非营利性与营利性民办高校的分类管理完善清晰的法律政策规范是民办高等教育投资保障的重要基础。虽然我国民办高等教育的有关法律政策不断健全,初步形成了民办教育政策规范体系,但是部分政策规范特别是一些重要的、关键性的规范仍处于模糊状态,既不利于财政性经费对民办高等教育的支持,亦不利于社会力量对于民办高等教育的投入。其中,关于“合理回报”的规定是一个突破性的进展,对于民办高等教育的投入应该具有重要影响。但从其实施效果来看,大部分民办高校投资者选择将学校登记为“不要求取得合理回报”,导致这一政策的实施效果并不理想。从民办高等教育投资的政策走势来看,民办高校走向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分类管理的格局是妥善解决目前矛盾的有效途径,不仅可以在法理上理顺民办高校的发展问题,维护法律政策的严肃性和权威性,而且可以激发我国民办高等教育投资的积极性,从而使社会力量投资民办高校的制度安排得到保障。具体而言,非营利性民办高校可以在民政部门登记为民办非企业法人,营利性民办高校则在工商行政部门登记为企业法人,并根据不同的法人属性确定不同的法律地位。目前,《教育法律一揽子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提出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具有同等法律地位,但根据其法人属性的不同而享受不同的优惠政策,民办高校需在自主选择时确定其营利性法人的性质还是非营利性法人的性质。应该指出,虽然已有的法律政策规定了民办高校与公办高校的平等地位,但在实践中,民办高校实际上并没有获得与公办高校同等的权利,如在土地使用、税收优惠、科研立项及鼓励资助等方面,民办高校与公办高校待遇相差甚远。通过分类管理,非营利性民办高校与营利性民办高校在权利义务上的区别和差异应该是明确的。

2.正确理解民办高等教育的公益性与合法性教育,包括民办高等教育,都是社会公益事业。我国人口规模世界第一,高等教育需求量第一,在政府的公共财力难以满足需要的情况下,民办高等教育提供了新的选择渠道,使受教育者获得了高等教育的实体性机会,在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有利于社会和谐稳定的同时,适应公民自我发展、自我完善的学习权利要求,从而实现了民办高等教育的公益性。在民办高等教育实践中,国家为鼓励社会力量投资民办高校而制定了相应的优惠政策,并允许投资者从公益事业中获取回报,我们不能就此判断这些公益事业的性质发生了变化,而否定民办高等教育的公益性。即便将民办高校分为营利性与非营利性进行分类管理以后,民办高校的公益性依然存在。法律政策所应倡导的应当是构建以公益价值为主导的民办高校价值体系,引导民办高校投资者合理协调各种利益关系,完善民办高校的治理结构,使社会、投资者、办学者都能够认识到公益性是教育的根本属性,任何情况下都不能丧失教育的公益价值。但教育的公益性不等于教育机构行为的合法性,任何公益性机构都应依法举办和运行,并应受到监督。明确民办高等教育的公益性质,就应控制民办高校发展的风险,政府责无旁贷地应当承担一定的监管责任,促进民办高校依法办学、健康发展。在政府对民办高校的监督中,应重点关注教育投资资金的来源、使用及其获得利润的分配,尤其是分配利润时应该在预留教育发展基金以及提取教育发展必要的费用后,才可以进行分红或者用于其他方面的再投资,确保民办高校的教学质量,并将民办高校的财务审计结果进行公开,接受社会和舆论的监督,使民办高校的合法性得到保障。政府部门还应逐步建立针对民办高校的评估体系,引导评估机构根据国家的政策法规,对民办高校的投资情况、教育质量、师资投入情况、营利性、公益性等进行评估,促使民办高校努力提升教学质量,依法保障民办高校的健康持续发展。

3.准确把握民办高等教育发展的潜在风险与公办高校相比,民办高校的办学风险更大,尤其是在将民办高校进行营利性与非营利性划分之后,营利性高校的办学风险将更加突出。归入非营利性民办高校的,政府在一定程度上会通过财政补贴、税收优惠、土地支持以及社会捐赠等方法扩大其投资来源;而归入营利性高校的,则只能依靠投资者个人投入以及获取学生的学费维持学校的正常运转,发展过程中会遇到很多方面的风险,诸如投资政策风险、财务风险及生源风险等。投资政策的风险主要是政策不明确,导致投资者在政策规范的实际操作面前深陷两难,例如《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规定“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经营性民办培训机构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然而至今没有规定出台。在对民办高校进行分类管理后,相应政策规范的出台仍然具有一定的滞后性,应避免由于政策风险而出现的投资困境。财务风险是由于民办高校出现资金上的问题而导致办学出现难以为继的局面。民办高校自负盈亏,如利用银行贷款来改善办学条件的情况下,当民办高校贷款超过其自身偿还能力时,会出现由于债务负担过重而影响学校正常财务运转的问题,尤其是营利性高校还可能出现投资主体的大规模撤资或者转移投资,这将给民办高校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学费一直是民办高校经费来源的最主要渠道,生源的数量和质量是民办高校生存和发展的基础,生源争夺战也是民办高校发展中的重要战略。民办高校在与公办高校争夺生源的过程中不具有优势,始终存在生源风险。基于此,民办高等教育应在政策调整过程中,构建投资风险防控体系,降低民办高校投资过程中的风险,加强民办高校投资的预算,合理控制投资规模,避免盲目投资,并根据民办高校内外部环境的发展变化,准确把握民办高校投资的风险趋势,实现民办高校的长远发展。

教育投资论文第3篇

本文以经济理论为基本框架,从家庭教育投资主体出发,探讨影响宁夏少数民族地区农户家庭投资决策的因素,并且试图验证家庭教育投资与各因素之间的关系。本研究采用问卷调查方法,对宁夏灵武市农村地区进行抽样调查,在调查过程中,由于语言、交流方式的不同,为了保证调查情况的真实与完整,我们采取一对一的细致调查,并对在调查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不断讨论,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合理调整。我们共发出问卷400份,收回394份,其中,有效问卷387份,有效率为98.2%。

(一)样本家庭基本情况1.样本家庭民族分类由于本调查地区处于民族地区,样本中少数民族比例占到了78%,为301户;而汉族家庭为22%,为86户。2.样本家庭父母的基本特征从表1可以看出父母的年龄多集中在36岁至50岁之间,受教育程度以初中为主;父亲的年收入多在1万到3万之间,母亲的年收入集中在5千元以下及1万元至3万元两个区间。3.家庭子女基本情况样本家庭中拥有两个子女的家庭超过总家庭数量的一半,为216户,占有56%比例;只有一个子女的家庭数为39户,比例为10%;拥有子女数量为3个、4个和4个以上的家庭数比例分别为18%、3%和13%,可见,样本地区农户家庭仍然拥有较多的子女。在这些家庭中,有一个子女正在上学的家庭数为178户,占总数的46%;有两个子女正在上学的家庭数为182户,占总数的47%,由此可见,样本地区农户家庭中93%的上学子女家中只有一个或两个就读学生;3个子女同时就读的家庭、4个子女同时就读的家庭比例分别为6%和1%;超过4个子女一起上学的家庭数为零。

(二)家庭教育投资行为现状1.家庭教育投资动机通常来说,能够引发农户家庭教育投资动机的因素包括很多方面,比如经济的快速增长、为了家庭的荣誉、子女或者家庭自我价值的实现、身份地位的改变以及生活更加稳定等。根据调查数据显示,农户在进行家庭教育投资的所有动机中,认为子女上学读书是为了多学知识,以后可以多赚钱的农户家庭数量最多,占总数的41%;认为是为了子女以后在城里找一份好工作的农户家庭数量占30%,位列第二;而认为是因为子女自己愿意上学的农户家庭数量只占7%,说明农户家庭教育投资行为并不是主要凭借子女的上学读书欲望;作为家庭教育投资动机的其他选项:国家政策好、可以免费上学,子女年龄小、不上学没有事情做和其他的理由的家庭数量所占比例分别为9%、12%和1%。农户家庭教育投资动机的次序情况如表2所示,265户被调查家庭进行教育投资的第一动机是:子女多学知识,为了以后可以多赚钱;312户调查家庭中有145户家庭的教育投资第二动机则认为子女上学的理由是以后在城里找一份好工作;而农户家庭因国家政策好,可以免费上学,从而支持子女读书的投资动机并不显著。2.家庭教育投资需求农户的家庭教育投资需求与农村家庭经济收入以及农村家庭对教育的重视程度有着十分密切的关系,我们通过农户认为子女至少受到的教育水平和希望孩子受到的教育水平两项指标来比较家庭的教育投资需求。统计数据显示,认为子女至少受到教育水平为小学、初中、高中、大学和研究生以上的农户家庭数量分别为3户、52户、177户、146户和9户,而期望子女受到的教育程度为小学、初中、高中、大学和研究生以上的农户家庭数量分别为5户、5户、20户、162户和195户。显而易见,大部分农户家庭认为子女至少应该受到高中、大学的教育,并且期望子女能够受到大学、研究生及以上的教育。3.家庭教育投资负担我们调查了农户家庭中目前用于子女教育的费用占家庭总收入的情况。在被调查的农户家庭中,66%的家庭认为家庭教育投资只占家庭总收入的一小部分;20%的家庭认为家庭教育投资占家庭总收入的一半;13%的家庭认为家庭教育投资占家庭总收入的一大部分;1%的家庭则认为家庭教育投资已经超过了家庭总收入。总体上看,除了个别家庭以外,样本地区农户家庭所承受的家庭教育投资压力不是很大,究其原因则是由于国家与地区的民族扶持政策起到了较好的作用。4.家庭教育投资承受能力在国家与地区的扶持政策下,农户家庭子女的基础教育负担并不显著,而随着子女进入大学等高等教育阶段,家庭教育投资负担则将不断加大。那么,农户家庭所能承受的子女教育支出占家庭总收入的比例情况怎么样呢?我们的调查问卷显示,农户家庭愿意并且能够承受的教育投资占家庭总收入的比例分布较为均匀,其中,25%的农户家庭认为自己能够承受教育投资占家庭总收入的20%以内,30%的农户家庭认为自己能够承受教育投资占家庭总收入的20%~30%,28%的农户家庭认为自己能够承受教育投资占家庭总收入的30%~50%,17%的农户家庭认为自己能够承受教育投资占家庭总收入的50%~70%,可见,家庭愿意,并且能够承担的教育投资支出总体水平较高。由上可知,目前家庭所承担的教育投资占家庭总收入的比例情况远远低于农户家庭所能承受的教育投资支出,说明样本地区农户家庭目前仍具有较高的家庭教育投资期望。5.家庭教育筹资途径在调查中,几乎所有的农户家庭都是凭借家庭收入来支付子女的教育费用,那么当家庭的总收入不足以支付子女的学习费用时,农户家庭会选择什么途径来筹集孩子的学习费用呢?调查数据显示,77%的家庭会选择向银行贷款或者向亲戚朋友们借款,1%农户选择借高利贷来筹集子女的上学费用,4%的农户家庭为了筹集子女的上学费用会变卖家里的房子以及土地等资产,而18%的家庭选择其他途径来筹集孩子的上学费用。由于选择向银行贷款或者向亲戚朋友们借款的人数众多,我们继续调查了家庭的贷款能力,其中,只有26%的农户家庭能够向银行进行贷款,而74%的农户家庭并没有向银行贷款的能力,那么,就只能向亲戚朋友们借款来支付子女的教育费用。在能够向银行贷款的家庭中,67%的农户家庭认为自己能够向银行贷到5万元以内的贷款,19%的农户家庭认为自己能够向银行贷到5万~10万元的贷款,13%的农户家庭认为自己能够向银行贷到10万~50万元的贷款,仅有1%的农户家庭能够向银行贷款50万元以上。在依靠其他途径来筹集孩子上学费用的家庭中,父母表现出了极强的支付意愿,主要的方式是“宁愿自己出去打工,尽量多赚钱,努力承担子女教育责任”。

二、家庭教育投资模型

本研究从“理性经济人”的角度假定:家庭做出教育投资决策是为了收益最大化,即在家庭收入一定的情况下,教育投资的多少或与否主要取决于未来对于家庭贡献的大小。我们将家庭教育投资分为向学校缴纳的费用(学费、生活费、住宿费等)和在校外所花费的费用(文具费、课外书、课外辅导费等);假定影响家庭教育投资的因素包括:民族因素、家庭收入、教育成本、父母受教育程度、子女数量、子女性别、子女自身状况等。

IE指家庭所有教育投资;为家庭收入;LF指家庭的借贷能力,家庭收入越多,借贷能力越强,对于子女教育的投资越多;CE为某年的教育成本,即子女某年的教育成本是一定的,无差别的,教育成本越高,家庭用于子女的教育投资就会相应地减少;N为受教育年限;HP为父母的健康状况;EF为少数民族家庭,一般认为汉族家庭教育投资高于少数民族家庭的教育投资;EP为父母受教育程度,高学历的父母由于所接受的教育使其对子女教育的认识程度不同,从而对子女的教育投资成本增加;R代表子女完成教育后对家庭的贡献率(由子女的数量、性别及未来取得的成就所决定),即R=(1/NC,SC,CC);NC表示家庭子女数量;SC为子女性别;CC为子女在未来所取得的成就;PP为子女对家庭的贡献中父母所占到的份额,PP由子女的性别及子女的成就决定,即PP=(SC,CC),一般认为,在农村地区女孩达到一定的年龄就会出嫁,而父母会跟随男孩养老,所以我们认为男孩对家庭的贡献父母占的份额较大。

三、家庭教育投资影响因素分析

根据已有的研究成果以及本研究的假设,我们将家庭教育投资作为因变量,将影响家庭教育投资的各因素作为自变量,通过Logistic回归模型对影响家庭教育因素与教育投资的关系进行分析。由于Logistic回归模型可以预测观测量相对于某一事件的发生概率,要求建立的模型必须保证因变量的取值为1或0,即当家庭有投资意愿时用1表示,否则为0。因此本研究选用二项Logistic回归模型进行分析。通过分析可见(表3),在各项变量中,只有子女的教育成本与教育投资存在负相关,说明子女的教育成本越高,家长的教育投资就会相应的降低。另外,家庭借贷能力、父亲健康状况、母亲受教育程度、子女教育成本、子女学习成绩等5个变量在0.1水平值上均呈显著特征,其他变量未呈显著特征;从影响家庭教育投资的重要程度看,依次是母亲受教育程度、子女学习成绩、父亲健康状况、子女教育成本、家庭借贷能力,其中母亲受教育程度、子女学习成绩、父亲健康状况、子女教育成本4项的Exp(B)值都大于1,说明当这些变量变化时,家庭教育投资发生的几率就会相应地发生变化。

(一)家庭因素对教育投资的影响从分析结果看,家庭收入、民族因素对家庭教育投资决策的影响很小,这与以往诸多学者认为家庭收入与教育投入呈正相关关系的研究经验不同。造成此结果可能缘于以下因素。第一,随着经济的发展,国家对于这些地区的投入越来越多,在民族地区,农村家庭的收入已经有了很大的提高,家庭经济差距也越来越小;第二,本研究所调查的地区靠近黄河岸边,农业、水利资源、矿产资源极其丰富,地区经济实力较强。在家庭收入较高的情况下,家庭的借贷能力就成为家庭教育投资决策的一个因素。从表3可以看出,家庭借贷能力与家庭教育投资在0.05水平上存在显著的差异,说明当一个家庭预测如果在将来为了子女教育能够承担借贷压力时,这个家庭对子女的教育投资就会相应地增加,即认为在将来子女教育的收益上会很乐观。

(二)父母因素对教育投资的影响由于在农村地区家庭教育投资的决策者多为父母,因此父母因素对子女的教育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从表3中可以看出父亲的健康状况与家庭教育投资具有明显的相关性,而母亲的健康状况对教育投资的影响不大。这主要是由于在农村地区,父亲是家庭的主要劳动力,其良好的身体素质可以为家庭带来较高的家庭收入,即父亲的身体越是健康,其对子女的教育投资就会相应地增加;而母亲作为家庭收入的替代者,对家庭的贡献只起到补充作用。父母的受教育程度与对子女的教育投资也有明显的相关性,父母的受教育程度越高,其对子女接受教育重要性的觉悟就会越高,从而对子女的教育投资就会越大。其中母亲的受教育程度对子女的教育投资影响更为明显,如果母亲的受教育程度越高,她在家中所承担的角色就会越重要,对家庭教育投资的主动性就越强,对子女的影响就会越大,甚至会超过父亲;反之,母亲受教育程度越低,对家庭教育投资越不利,也就是说,如果具有高学历的母亲在一个家庭中具有主要的决策地位,就会提高在子女教育上的投资。

(三)子女因素对教育投资的影响目前,在家庭教育投资决策中承担主要角色的还是子女,因为子女是接受教育的主体。如果子女本身对教育不感兴趣或者由于其他原因导致厌学、辍学,父母的教育投资就会相应地减少。从表3可以看出,子女的教育成本与父母的教育投资成负相关关系,教育成本过高会增加父母教育投资的压力,如果家庭不能得到预期的高回报,会使父母减少教育投资,甚至使子女无学可上。子女的性别与教育投资已没有明显的相关性,说明在民族地区农村家庭已没有明显的教育性别歧视。从以上的分析结果中可以看出,子女的学习成绩对家庭教育投资决策的影响最明显。目前在农村地区,虽然家庭的生活不是特别富裕,但是大多数家庭已基本能够维持正常的生活需要。如果子女的学习成绩较优秀,父母都会不遗余力地为子女的教育进行投资,甚至不惜借贷,这也是子女的学习状况与家庭教育投资具有明显的正相关关系的主要原因。

四、结论及建议

教育投资论文第4篇

教育投资总收益包括两部分,一是私人收益,二为社会收益。美国教育经济学家麦克马洪(McMahon,2002)对不同地区教育总收益的研究结果表明,越是欠发达地区,教育总收益越高。以初等教育为例,非洲、拉丁美洲、亚洲及OECD国家的教育总收益率分别为:54.8%、37%、34.2%、17.8%。[4]非洲、拉丁美洲及加勒比海地区基础教育总收益非常高,这不但反映了较高的货币化收益,而且反映了来自于改善健康、民主、稳定所带来的教育投资外溢效应。

1.教育投资的社会外溢效应20世纪80年代以来,随着新经济增长理论的诞生,人们开始关注人力资本的内部效应和外部效应。内生增长理论在传统宏观经济理论基础上发展了一系列以人力资本为主线的经济增长模型。它强调经济增长不是外部力量,而是知识外溢、人力资本投资、研发(R&D)、收益递增、劳动分工等内部因素作用的结果。其中,最具有代表性的是罗默(Romer,1986)和卢卡斯(Lucas,1988)的内生经济增长模型。罗默把知识作为一个独立的生产要素,强调知识具有很强的正外部效应和非竞争性。卢卡斯首次明确提出了人力资本既有内部效应,又有外溢效应。内部效应是指人力资本拥有者个人从人力资本中获益,提高劳动生产率;外溢效应是指技术水平或者平均人力资本水平对生产中所有因素的效率都会产生作用。卢卡斯提出了教育市场产出的生产函数模型并通过此模型来估算教育投资外溢效应。他认为教育产出源自两部分:一部分来自物质资本和有效人力资本的贡献,即教育或人力资本的内部效应;另一部分来自人力资本的外部收益,即教育投资的外溢效应。模型认为人力资本增加推动经济增长;人力资本的外溢效应导致经济总量生产函数呈现出规模收益递增的性质,使经济在实现增长的同时伴随着不断的资本深化。模型强调用于研发部门中刺激创新的人力资本,人力资本水平通常是用平均受教育水平来度量,正是由于人力资本水平和存量的不断增加才促进了创新的发展。

这一相关性在OECD国家中极强,因为OECD国家引领了科技创新潮流,但是在其他130多个国家或其他发展中国家,这种相关性要弱得多,因为这些国家缺乏对科技创新实验失败的容忍。[6]在贫穷落后、文盲充斥的国家,大多数技术和知识传播得相当缓慢,人们较少有获取知识的机会,大多数人似乎远离了因特网、图书馆、印刷媒体、现代物质资本和高效的政府机构。[7]教育投资的社会外溢效应具体表现如表1所示。教育最主要的外溢效应表现为教育对经济增长的外溢效应。教育投入尤其是高等教育投入与经济增长之间具有显著相关。教育投入是人力资本形成的基础,而人力资本又对经济增长产生影响。教育外溢效应一般有5年、10年、甚至20年的滞后期,并将发挥长期动态的影响。托佩尔(Topel)利用卢卡斯新古典动态模型对国际教育市场化外溢效应进行的研究表明,非洲大约15.7%、拉丁美洲大约14.8%、亚洲14.2%、OECD国家为14.0%。[8]麦克马洪估算了作为纯公共产品的教育社会外溢效应,非洲平均为17%、巴西为6%、印尼5%、美国为4%。[9]赫克曼、克莱诺及托佩尔(Heckman&KlenowandTopel)的相关研究表明,教育市场化外溢效应占教育总收益的比重上限分别为:非洲68%、拉丁美洲64%、亚洲62%、OECD成员国为61%。

麦克马洪和阿比安(AppianandMcMahon)的相关研究表明,教育市场化外溢效应占教育总收益下限为:非洲45%、拉丁美洲41%、亚洲39%、OECD成员国37%。[11]丹尼森(EdwardDension)运用柯布-道格拉斯生产函数对美国1930~1960年的GDP增长率进行分析后发现,约2.93%的年均GDP增长率中,有23%来自于劳动力受教育后素质的提高。琼斯(GeraintJohnes)认为教育不平等和经济增长之间存在一定关系,教育不平等对经济增长的影响非常显著。卡斯特罗(AmparoCastello)和多梅尼克(RafaelDomenech)研究发现,教育不平等对经济增长有阻碍作用,并且这种阻碍作用要大于投资所具有的促进作用。教育对降低人口增长率的外溢效应。良好的健康水平提高了人口增长率,而受过良好教育人群的低生育率在抑制人口增长的同时,提高了人口素质。显然,人口净增长的降低意味着健康水平的提高和家庭贫困的减少。决定人口净增长的主要因素有:婴儿死亡率———依赖于女性的教育水平及其滞后效应;预期寿命———依赖于婴儿出生率、教育水平及其滞后效应;人均GDP。这些因素组合在一起便产生了“良好的健康水平”并产生人口净增长。接受更多的教育有助于维持整个社会的健康水平和低生育率。格罗斯曼和凯斯特拉的研究表明:在非洲,教育对降低人口增长的外溢效应较低而其他国家和地区的外溢效应比较明显。较高的人口生育率主要集中在有相当比例的女性没有完成初等教育的极度贫穷国家。在这些国家,教育对公共卫生的影响导致人口出生率持续提升,如大多数撒哈那以南非洲国家。在中低收入和中等收入的东亚、拉丁美洲国家,大多数女性受教育年限已经达到了9年,对降低生育率的影响大于对改善公共健康水平对生育的影响,人口增长率正在降低。教育对民主和社会发展的外溢效应。教育民主化溢出效应所反映的是教育对社会发展、法律制度完善、党派作用与保护、选举过程中候选人的保护、军人独裁政治的减少以及其他相关项目的影响。民主和社会法律制度的发展需要以受过一定教育的人口作为基础,越是贫困和文盲充斥的国家,越容易滋生独裁专制的环境。高等教育和高人均收入是民主化的必要条件之一,人均收入提高使中产阶级人数日益增加,而它们对政治参与的渴望很高,这些在独裁专制的国家中是不可能出现的(Diamond,1992)。

从国际经验看,世界上人均收入低于600美元的国家基本上属于专制独裁国家,如亚洲和非洲部分国家。从相关实证研究看,在对于民主化程度起决定性作用的因素分析中,中等教育(以滞后15年的中等教育的毛入学率来衡量)、人均GDP增长(滞后5年)都呈现出显著的正相关。巴罗(Barro,2001)和克莱格(Clagueetal.,1996)等的研究发现,当识字率纳入到民主化过程中时,T统计量非常高。阿皮亚和麦克马洪的跨国研究表明:人均教育投资的增加(人均增加13.8美元),滞后40年对民主化程度提高的比例高达36%。[15]迪伊(DEE,2003)的研究发现,若以报纸阅读的频次作为度量的标准,教育水平对于投票参与、言论自由的支持具有显著性影响。美国盖洛普机构(Gallup)的相关调查表明:在每一个收入群,愿意参与社会服务的接受过中学后教育的人和接受过中学教育的人的比例分别是22%和12%。霍奇金森和魏茨曼(Hodgkinson&Weitzman)的研究表明:在低收入阶层当中,大约有24.7%的大学毕业生能将他们的部分收入用来捐赠,而高中毕业生只有12.5%的比例。在高收入阶层中,19.1%的大学毕业生能用他们的部分收入进行捐赠,高中毕业生只有7.5%左右。[16]教育对增强慈善机构捐赠能力做出了贡献,而这些社会机构又是有效促进民主发展的物质基础。教育对自由人权发展的外溢效应。民主研究的国际性非政府组织“自由之家”(FreedomHouse)认为,“自由”含义广泛,包括政府对其国民负责、法治、言论自由、结社自由、信仰自由、保障少数民族及妇女权益等。联合国人权宣言则把人权定义为包括教育和健康在内的更广泛的含义。人权的决定因素与我们上述所讨论的民主化有相似的基本原理。相关实证研究表明,人权能显著地改善民主化程度,而军事开支与人权的发展存在显著的负相关(McMahon,2002a)。人权也被看作为一种公共产品,分享人权是自由的基本条件。教育的边际贡献对人权发展具有显著外溢效应。阿皮亚和麦克马洪的实证分析发现,非洲国家人权在过去的40年中增长了4%,人权状况的改善又促使教育投资以相当的比例增长。教育对政治稳定的外溢效应。民主化对政治稳定具有直接贡献,政治稳定又直接作用于经济增长。

1980年美国国际报告集团公布了“国际国家风险评估指南(InternationalCountryRiskGuide,ICRG)”并提供了政治稳定性的衡量标准。ICRG评估法对3类风险指标———政治风险、金融风险和经济风险及22个变量进行综合评估,其中就有教育指标。对政治稳定性的关注来自于政治科学,正如民主化、人权一样,提高中产阶级的收入和教育水平能够诱致更大的民主参与度、民主发展以及更大的政治稳定性。从国际经验看,OECD成员国整体上具有较高的人均收入、普及化的教育水平和广泛的民主化程度,政治相对稳定;中等收入国家处在转型之中。军事开支和政治稳定性的关系在理论上令人置疑,短期内独裁专制和政治稳定性可以用大量的军事开支来维持,但长期内,则是不可持续发展的。过度和高昂的军费开支也许会导致不稳定甚至诱发军事。相关实证研究表明:人均经济增长(滞后20年)、中等教育入学率(滞后20年)以及民主化程度和政治稳定具有显著正相关(p≤.05),而军事开支(滞后5年)与政治稳定性呈显著负相关。

虽然新加坡、沙特阿拉伯等国家是独裁政府,但政治非常稳定,这与其教育发达不无关系。阿皮亚和麦克马洪的模拟表明:初等和中等教育投资增加2个百分点,非洲政治稳定性平均提升3个百分点,非常贫穷的国家则提高7个百分点。教育对降低犯罪率及监控成本的外溢效应。犯罪和教育水平有一定的相关性。威特(Witt,1997)研究发现,犯罪活动与教育水平没有必然联系,但缺乏监管的青少年与犯罪率之间存在着显著正相关。跨国实证研究发现,较高的中等教育毛入学率与较低的杀人犯罪率之间存在显著相关。如果控制收入增长变量,提高中等教育入学率有助于减低财产犯罪率。教育改善了同伴之间的关系,城市贫困和不公平性的减少降低了犯罪发生率。研究发现,人均中等教育增加13.8美元投资所致入学率提高使犯罪率降低9%,自杀率降低2%。然而,随着人均收入提高,财产犯罪率也有可能会提高(包括白领犯罪),这是教育的一个负外部性(滞后20年的财产犯罪率上升1.2%),这种犯罪抵消了部分教育所带来的收益,但整体而言,教育降低犯罪率的正外部性要大得多。犯罪率降低的同时,政府可以降低监狱的修建成本、监禁成本以及安抚受害者的成本。

教育对降低贫困的外溢效应。大量的跨国数据研究表明,扩大中等教育投资与降低贫困尤其是农村地区的贫困具有显著正效应。在非洲,经济增长和扩大中等教育投资对降低贫困具有显著的积极影响,40年中非洲贫困大约降低了18%。但是教育可能导致的负外溢效应亦值得警惕。在中国,非义务教育阶段实行成本收费政策,特别是对社会经济发展水平较低的贫困地区,居民分担相对较多的教育成本,这直接影响到家庭教育支出。在这种教育成本分担结构下,农村家庭与城市家庭相比,弱势家庭与社会地位高的家庭相比,其教育投资更易受到信贷约束。近年来,随着高等教育规模的扩大,高学历者就业率下降,劳动力市场上人才高消费现象严重,“劣币驱逐良币”现象时有发生。贫困家庭子女在接受高等教育后面临着就业困难和回报率降低,这使贫困家庭面临着更大的困境和投资风险。在某种程度上,教育没有降低贫困,反而扩大了贫富差距。教育返贫现象是教育负外溢效应的突出表现。教育对降低社会不公正的外溢效应。劳动力经济学的研究表明,教育对收入分配具有重要影响。经济增长和教育投资增加本身并不必然导致社会不公正现象减少,如巴西的人均收入伴随着严重的社会不平等,人均收入和社会不平等之间存在着严重的倒U形库茨涅滋结构(InvertedUoftheKuznetsCurve)。但如果控制教育资源本身的配置方式,萨卡罗普洛斯(Psacharopoulos,1977)和欧利希(Ehrlich,1975)的研究发现,教育不平等和相对收入贫困之间存在高度相关性。反思教育的资源分配,自20世纪五六十年代以来,东亚一些国家或地区如日本、韩国、台湾、香港、新加坡、马来西亚等都先后扩大了基础教育的受众范围。这些举措不但带来了较快的人均GDP增长,而且大大降低了社会不平等程度。麦克马洪的研究表明,增加2%的教育投资能降低社会不公平程度8个百分点。

塞尔维斯特(Sylwester,2002)的研究同样表明,更多教育投资和未来若干年社会不平等降低之间存在着稳健的正相关。然而,随着人口的流动,教育的社会收益流入其他地方,使流入地获益。大量流动的高素质劳动力为流入地创造出大量社会财富,也提供了庞大税收,从而为流入地社会事业的发展提供了财力资源。劳动力的流入地区享受着输入地教育提供的社会收益,却并不需要为之提供资金等支持,显然这种负外溢性对欠发达地区来说是不公正的。教育的地理外溢效应。地理外溢效应表现为农村劳动力转移至城市及大学毕业生国内和国际流动。国际上,人们从教育资源不足的贫穷农村地区向城市转移屡见不鲜,如巴基斯坦的农村劳动力转移至卡拉奇,埃及大量移民流入开罗,阿根廷大量农民流入布宜诺斯艾利斯,巴西农民流入里约热内卢,美国密西西比流域的大批贫民流入芝加哥黑人区。这些现象部分地是技术转移的结果,也是人们渴望在城市追求更好经济和生活条件的结果。这些移民中一些人进入到了生产性部门就业,但有些人并不能如愿以偿。而城市的教育成本、福利体系等和农村地区不一样,这将在一个国家内导致教育的负外溢效应。国与国之间同样存在着从发展中国家到发达国家的人才外流负外部效应。流出国的负教育外溢效应取决于接收国的移民政策,也依赖于低收入国家的教育政策。如,在巴基斯坦、印度和撒哈拉以南非洲,大部分的劳动力没有接受过基础教育,而大学毕业生寻找工作的机会也非常有限。这些外移毕业生所花费的教育成本没有得到补偿,教育的社会收益率就是负的。中国劳动力由不发达地区到发达地区和由农村到城市的流动使教育地理外溢效应明显,而溢出效应影响了流出地区政府教育投入积极性,使流出地区的教育面临着资源严重不足即地区教育贫困问题。教育经费的差距又导致经济发展新的差距,从而使城乡之间,东部和中西部之间贫富差距加大,“教育贫困陷阱”的存在就成为必然。教育贫困会随着经济的非平衡增长而逐步扩大,教育贫困和经济贫困相互强化,欠发达地区和贫困家庭有陷入低发展和贫困陷阱的危险。教育对知识创造、传播及教育本身的外溢效应。经济学家常常认为技术进步是经济增长过程中的关键要素,这其实反映了新知识和通过教育的对外扩散对经济发展做出的突出贡献。罗默、埃利亚松(Eliasson)及熊彼特(Schumpter)的研究均强调了教育对各种领域的创新贡献,教育对知识的获取、吸收和交流具有极强的外溢效应。主要技术领先国家大大地促进了创新的发展,同时也提高了这些国家高等教育的收益率。麦克马洪的研究表明,增加教育投资将会导致基础和中等教育入学率提升,基础教育发展将会有更多的资金流向中等和高等教育层次。教育投资促使教育层级之间有了一个良性互动,使教育不断地向更高水平发展。

2.教育投资的私人外溢效应教育除了长期的个人货币收益外,还是提高社会地位和生活质量的有效手段。显然,教育既具有货币化的私人内部收益,也具有非货币化外部效应———对个人未来及其家庭成员的影响。当个体不在劳动力市场而在家庭内部或社区生产中使用其人力资本的时候,就会产生教育投资的外溢效应。界定和解释教育的个人非货币化收益是很必要的,尤其要注意其与社会发展外部性重叠问题。教育投资的私人非货币化收益被认为是那些教育不但对自己而且对家庭有好处的收益。家庭享有私人收益是因为作为教育投资决策单元的家庭承担了学习的直接成本和间接成本。利用卢卡斯新古典经济学动态模型,麦克马洪估算出教育投资的私人外溢效应大概占到货币化收益的80%。从具体分布来看,教育在增加健康、寿命、儿童健康和降低婴儿死亡率及配偶健康方面的边际收益最大,占到了总外溢效应的40%左右。其次是教育对促进儿童认知发展的外溢效应较大,大约有11.2%的贡献率。教育对降低生育率、缩减家庭规模及减少贫困方面的作用占货币收益的百分比大约为6%。教育投资对减少人力资本退化的贡献率为5%,而对非市场化职位的满足、愉悦的生活环境和消费满意的贡献占货币收益的比例分别为4%、2%和1.3%。此外教育还具有在工作中享受高中和大学学校生活所带来的纯消费效果,大约占到了总货币化收益的9%。尽管家庭和学生看重健康、更长的寿命、更好的孩子教育、消费满意和生活环境舒适,但是他们在作教育选择的时候往往把这些非市场化效应想当然了。相关研究表明:有73%的大一学生认为上大学的目的是为了获得更多的收入和得到更好的工作。只有27%的学生估计到了教育非货币化收益,即外溢效应的重要性。相关研究还表明:教育私人外溢效应存在被低估现象。包括下一代更好的教育、健康、终身学习等非货币化收益与预期收入的相关性是非常明显的,如果这些私人外溢效应能被更清楚地确定和理解,将大大激励家庭和个人的教育投资。

二、教育投资外溢效应内在化

教育投资是一个包括了政府、家庭和学生的共享事业,若将机会成本也包含在内,家庭教育投资基本占到了教育总投资的50%左右。研究教育投资外溢效应的目的就是要明确这些教育成本应该如何在私人、雇主、政府部门及捐赠者之间进行分配以达到资源配置帕累托最优。因为私人决策者们对教育投资外溢的认识不足,教育投资的市场失灵现象时有发生。同时,教育投资还存在政府失灵,即政府教育投资无效率及腐败现象。那么,应该如何在充分考量教育投资外溢效应的前提下,评判教育投资政策的优劣?这就需要政府部门形成一个科学有效的教育投资外溢效应内在化机制,以使资源得以充分有效配置,促进教育长期可持续发展。

1.建立教育投资政策的科学评价机制首先,政府教育投资必须具有战略眼光,着眼未来,始终把教育投资总社会收益率作为效率标准。这是因为:第一,教育外溢效应总体趋于正向。教育投资外溢效应总体为正,这与教育本身的性质和功能相关。国家举办教育是为了提高国民素质,促进个人及社会的和谐发展,为国家政治、经济、文化等各项事业发展提供可靠的人力资源,促进国家跨越式发展。教育事业对于受教育者个人以及整个国家来说是一项积极、意义重大、不可替代的事业。教育负外溢效应的出现大多与教育发展本身及国家教育政策相关,尽量解决教育本身发展中出现的问题,不断完善教育政策,不断革新教育理念,合理调整教育发展结构和提高教育质量,促进教育均衡发展和提高教育公平等措施的落实都会有效遏止教育负外溢效应的产生。第二,教育外溢效应趋于多元。教育外溢效应在教育级别、类型、性质、区域等方面表现出差异,体现出多元化。在教育级别上,初等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的外溢效应依次减弱。在教育类型上,基础学科的外溢效应大,应用学科的外溢效应相对较小。在教育区域上,农村地区教育要大于城市地区,欠发达地区要高于发达地区。基础教育之所以要义务化,是由基础教育的强外溢效应决定的。政府在高等教育中的作用就在于推动高等教育竞争创新,补充市场的不足。基础学科之所以要加大支持,也在于其巨大的外溢效应。第三,教育外溢效应趋于持久。教育的代际正外溢效应明显,教育对个人的影响广泛而深远,教育存在于个人发展的整个过程中。教育尤其是高等教育是造成收入不平等的重要原因,也是教育代际外溢效应的体现。为了缩小代际收入差距过大及代际收入固化,政府必须制定相应的公共教育政策,促进教育代际公平。其次,吸引多元投资主体,促进教育投资结构多元化。这是因为:第一,教育投资的社会外溢效应和私人外溢效应的存在,这就需要政府部门加大教育投资并吸引更多的家庭、企业、捐赠者的教育投资。第二,教育投资市场失灵和政府失灵并存,单靠一方无法满足效率最优。市场失灵的主要表现为:信息匮乏及不对称的普遍存在、人力资本投资中不完全资本市场和雇主培训项目缺乏导致私人部门培训能力疲软等。弥补市场失灵的主要途径是加强政府宏观调控,改善学生可获得信息的途径,减少不准确信息。这些市场失灵现象得以克服,私人和公共部门对教育投资将会大大增强。政府失灵的主要表现有:政府腐败导致资源偏离培养社会精英的目标,教育投资不足,教育资源配置效率低下。教育投资应该以最大程度的理性和可能的低成本去实现高质量。第三,社会公平的考量。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基础。教育公平思想经历了漫长的发展过程,经历了“机会均等”和“结果均等”及两者逐步调和的过程。社会公正与教育投资组合密切相关,并且被认为是衡量教育投资形式独立、合理的方法。教育资源分配不公对教育发展目标的实现具有间接影响。较高的教育总社会收益表明许多国家的教育投资比率需要提高。政府提高教育投资占GDP的比例能够潜在地吸引私人教育投资,同时通过适当收取学费提高大学入学率和社会公平感。在相对长的一段时间内,增加私人教育投资与增加公共教育投资的作用一致。

2.创新教育投资外溢效应的转化机制“庇古税”本质上是引入一种政府干预机制。它不仅是对负外溢效应经济行为进行征税或惩罚,而且包括对正外部效应经济行为进行补偿。我们已经清楚基础教育的外溢效应较大且其收益往往无法直接体现在当期的社会产出上,滞后期较长,同时收益中很大一部分无法用货币来直接衡量。无论对于个人发展还是社会整体进步,基础教育都产生着潜移默化的基础性作用,而且基础教育在抑制社会犯罪、控制传染病的流行等社会非经济因素方面往往比高等教育有更为显著的效果。因此,基础教育单靠市场机制很难有效提供,需要有政府的直接介入,提供足够的公立学校,让尽可能多的人接受高质量的基础教育。在外溢效应转化机制上,国家应继续加大基础教育投入,减轻农村困难家庭经济负担,继续对农村家庭困难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和补助寄宿生生活费。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对义务教育不达标、义务教育乱收费等现象加强处罚力度。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不断提高保障水平。继续解决城市困难家庭、农民工子女、留守儿童等弱势群体接受义务教育问题。让所有学龄儿童都能上得起学和上好学。高等教育的正外溢效应相对较小,即高等教育公共产品的属性小于私人产品的属性。相关研究表明:在我国高等教育的总收益中,有75%以上被内化为受教育者的私人收益,高等教育的外溢效应很不明显。在高等教育内部,研究生教育的外溢效应更弱,其私人物品属性更加明显,这一结论可为解决我国非义务教育尤其是高等教育的外溢性问题提供理论依据。对于非义务教育产品,在没有政府介入的情况下,市场本身也会提供一定数量的教育产品。然而为了使非义务教育产品供给达到最优水平,应尽量避免政府失灵现象发生,政府可以采取多种方式间接地调节非义务教育的有效供给。国家应坚决贯彻教育法规,规范教育投资中的各种权力关系,严惩各种权钱交易和各种搭便车行为,提高教育资源配置效率。国家教育主管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制定高等教育资源空间配置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利用立法、经济、行政等手段调控政府高等教育资源。

教育投资论文第5篇

一、我国高等教育投资体制改革的迫切性与可能性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和运作,不仅需要逐步完善市场体系和政策法规,更需要大批具有良好思想品德、专业文化素养,善于按市场经济规律进行决策、管理和运作的各类专门人才,还需要有源源不断的高质量科技成果的输入和高智力的有力支持,而跨世纪的国际竞争更是高科技和高科技产业的竞争,是高级专门人才的竞争,因而作为培养高级专门人才和发展科技文化为己任的高等教育事业将左右我国新历史使命的实现。目前我国的高教事业则远不能适应发展需要,无论是在人才的数量、质量、结构、种类、规格等方面,还是在科技发展的规模和水平方面,都还无法满足需要,高教事业必须进一步发展才能满足形势发展的需要。但要发展就要有投入,就要有相应的资源条件作保证,尤其是建设高水平的大学,必须要有高的投入。但现实情况是高教经费处于入不敷出的困境。目前我国普通高校均由政府兴办,但政府实际上只能负担一半左右的办学经费,所以目前高教经费不仅无法提供发展的需要,连维持现有教育活动都难以为继,高教经费已成为高教事业发展的“瓶颈”。因此,在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下所形成的高教经费由政府单一渠道投资的体制再也无法维持下去了;同时由政府一元化投资的体制,包括学生的培养费在内所有高教经费全由政府包下来也不合理,因此,改变政府一元化投资体制,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已势在必行。而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则使多渠道筹措经费成为可能,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高等教育也具备与其他社会部门进行劳动交换的法人地位,高校为国家、社会提供人才、科研成果和社会服务,也就是提供了劳动,接受其劳动的部门以及个人会因此而增加收入和得到其他利益。它们之间可用社会必要劳动的确定为准绳进行等价交换,学校通过提供各种劳动成果与社会不同的部门、单位以及人员进行交换获取经费,这就使多渠道筹措经费成为可能。为此,《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以下简称《纲要》)提出,以国家财政拨款为主,辅之以征收用于教育的税费,收取非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校办产业收入,社会捐资、集资和设立教育基金等多种渠道筹措教育经费的新教育投资体制,这个新体制是符合我国国情的,合乎我国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规律的,当然也是可行的。

二、“政府拨款为主,多渠道筹措经费”投资体制的性质、内涵及其相互关系

1.“主与多”的性质与内涵

各个渠道的性质和它们的职、权、利是不同的,具体说来:

(1)政府拨款为主--主渠道。“为主”的含意,应该是指政府的拨款投资在整个国家高教经费的投入中所占的份额是主要部份。它反映在办学体制上则体现为高校是公办为主,非分办为辅;反映在公办大学的经费投入中,应该是国家政府的拨款投入为主,当然在这个为主的投资中除政府直接拨款外也应包括国家政府通过行政的、政策的以及法律的手段支持高教的间接性投入(如免税等)的部分。

由于政府拨款为主渠道,因此政府不仅通过政策的手段而且以投资的主体地位来调控影响高等教育的行为以保证办学方向、教育方针贯彻等的实现,最终就是确保教育的行为为人民的根本利益服务。

在主渠道之外,辅之以其他多种渠道,它们是:

(2)收取学生的学杂费。在明确主渠道--国家担负一定的培养费用的条件下,可以实行“谁受益,谁出钱”的原则进行收费,这是因为受教育者--学生接受了高等教育,增加了知识,获得了本领,提高了能力,从而可以使自己增值,他将在未来的工作劳动实践中可获得高的报酬,因而他在学校中消耗的教育培养劳动不能无偿占有,应给予一定的补偿,所以就应缴纳相应的费用。由于学生交了费,相应学生应具有有关的自,如选择学校、选择专业的自,毕业后选择职业、工作岗位的自等;另外也可由用人单位以设立奖学金,或直接支付培养费等形式来支持所培养的学生,用人部门有权要求他们首先到该单位服务工作。

关于收费标准,原则上应根据学校为学生所创造的“经济性价值”的部分按照价值规律进行等价交换,但具体操作上则应随着社会承受能力的提高逐步到位,目前只能按照培养成本的一定比例和当前社会实际承受能力来决定,当然不同学校、不同专业其收费标准可以不同。

(3)社会服务的收入。社会服务的收入主要指,在学校和地方、企业之间进行不同功能的优势互补的经济活动中的收入,主要包括:为地方或地区通过多种形式进行培养、培训所需的各类专业、各种层次的人才和支援地方、企业办学;承担地方、企业科技研究项目;合办联营生产企业,创办高新技术产业;参与地方高新技术开发以及参与地方、企业的咨询决策等。这些活动是以学校一方为服务主体与以地方、企业一方为投资主体之间的合作关系,他们之间进行优势互补,双向选择各自所追求的最优发展的目标作为合作基础。在过去高度计划经济体制下这种服务一般是无偿的服务,而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应该是有偿服务。学校以服务成果的数量和质量通过人才市场、技术市场、信息市场等按照价值规律进行等价交换,由此学校可以获取相应的经费收入。当然在社会主义建设的大目标下,本着“服务”与“依靠”的精神,应该是相待以诚,相处以信,公平对等,互惠互利,决不能损害联系对方的利益。

(4)承接国家、地方政府或部门的科研课题任务的收入。这就是学校承接纵向课题所得的经费,这方面的课题任务一般都是国家政府部门有关国计民生较为重要的项目,对社会主义建设影响重大的任务。这里的经费投入,其投资主体是国家政府部门,当然这些课题任务的得到,是依靠学校的科研实力和成就,通过竞争而争取到的。但这里的利益分配,不能完全按市场经济规律办事,虽然课题经费要考虑成果的价值,但更多的是根据课题研究过程中成本消耗的需要来考虑经费的拨款,这不仅因为在主渠道拨款中有拨给学校的科研事业经费,更因为这是国家任务,它将影响国家的全局利益,学校也有义务承担这方面的任务。

(5)校办产业的收入。从直观的角度来说,这里的投资主体是校办产业,校办产业作为教育经费投资者,它所要的权则是要求学校给予有关学校的资产的租赁权,要求学校给予学校的科技成果的转让权和校办产业的自主经营权。而最终利益的分配,实质上将按股份制的原则,学校作为校产、技术等入股的股额分取利润和国家给予校办产业的免税等优惠政策所得的经费收入。校办产业与社会的关系则与社会上一般企业一样,完全按照市场经济规律办事,按照价值规律进行等价交换。从本质上看,校办产业渠道的经费收入是学校的自我投资。

(6)国内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根据自愿和量力的原则捐资助学、集资办学及国外的资助和捐赠。

这一渠道的投资主体,当然就是捐资或集资的单位和个人。从现实来说,学校将无偿地接受他们的投入,他们的投资具有一定的选择权,或用于校园建设,或设立奖学金、助学金和发展基金,或捐赠设备等。他们这么做或是出于慈善的愿望,要扩大他们的影响“扬其名”;或则出于对母校报答养育之恩;或则是因为学校为他们作了贡献给予进一步的报答和鼓励等等。但这方面的经费收入,对学校来说是随机的,很不稳定的,是无法预计的,所以是一种机遇性收入,当然它与学校的历史声望影响有很大关系。

(7)运用金融、信贷手段融通教育资金,开办教育储蓄和贷学金来支持教育经费。这是国家政府给予教育的一种优惠政策,教育系统可举办金融机构,以融通资金。对学校来说,可以举办校内银行,开展集资、贷款等金融活动为教学、科研、基建、产业等融通资金。这将有助于教育资金的筹措。该渠道的经费来源可以理解为国家政府对教育的政策性投入。

从以上对筹措教育经费的各个渠道的分析可以看出,教育投资体制改革就是投资主体的变革和改变对投资客体--学校的无偿为有偿,即从由国家政府--元化投资主体改变为多元化投资主体,它包括政府(含地方政府)、受教育者(受益者学生及其家长)、企业、社会团体、个人(包括海外人士)以及学校自身。不同的投资主体出于不同的利益,通过不同渠道,对投资客体--学校进行教育经费的投入,但是他们的投入力度是很不一样的。

2.各个投资渠道之间的关系

在各个投资主体之间有主有从,在主渠道之外其他各个投资渠道之间,他们的投入也不是一样的,但应该有个合适的比例,而目前的情况则尚无较为规范性的界定。以我校1993年度经费收入为例,全年收入经费共14922.3万元,其中国家政府拨款(包括教育事业费、科研事业费、基建费)4671.03万元,占总经费的31%,学生收费835万元,占总经费的6%,社会服务收入2396万元,占总经费的16%,纵向课题费收入4236万元,占总经费的28%,校办产业经费收入580万元,占总经费的4%,捐资收入180万元,占总经费的1.3%,信贷收入413万元,占总经费的2.8%。由上述统计分析可知,主渠道只占了31%,而纵向课题费和社会服务费收入所占比重较高,达44%;其次是学生收费、校办产业收入、信贷收入及捐赠,但他们的比重都较低。这表明目前政府拨款并不占主要份额,其它各渠道的比例较悬殊,而1993年我校累计财政赤字达5000万。为此,作为国家政府主渠道的投入要有较大增加才能真正成为“为主”的地位,其他有关渠道的经费投入也需要提高比例,适当调整关系,才能弥补学校财政赤字。而国外的一些著名大学的经费收入情况如何呢?据有关资料介绍,美国伯克利加州大学1989-1990年获得联邦、州及地方政府的资助占其总经费的69.3%,英国牛津大学1989-1990年度获政府资助占其总经费的50%以上,而公立大学一般获政府资助平均在40%以上;学费的收入有高有低,如伯克利大学学费收入占总经费的11.7%,耶鲁大学学费收入占总经费的24%;服务收入一般占总经费的22%;校产收入占总经费的3%-10%;捐赠收入占公立学校经常性收入的7%。上述国外学校经费收入的比例与我国情况相差甚远,由于国情不同不能盲目类比,但可参考。

三、关键在于落实到位

新的高教投资体制符合我国国情,反映了我国高教事业发展的规律,它为增加高教经费的投入,保证高教经费有着稳定可靠的来源,带来了希望,开辟了良好的前景,令人鼓舞。但环顾目前的现实情况则仍然令人忧虑: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地位没有真正落实,而实际上只是处于“略战”地位的境地,只顾上经济项目,建楼堂馆所,搞开发区等,却舍不得投资教育,甚至出现挤占、挪用教育经费和大面积拖欠教师工资的状况,而学校教育经费由于物价上涨,实际办学经费连续几年负增长;教师待遇偏低长期未获解决,近年来教师流失量不断增加,师资队伍不稳;学校的教学科研仪器设备严重不足和老化及实践环节经费短缺,教学质量难以保证,办学难以为继;某些政策性措施出台,事实上限制了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教育投资水平不仅不能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社会发展对教育日益增长的需求,甚而也难以满足现有教育事业的基本需要,如此等等的现实情况和问题仍然困扰着高等教育。因此,现在的问题在于真正贯彻落实新的高教投资体制,使其切实到位、兑现。为此,针对我们所接触到的一些情况和问题提出以下几点建议,以促进加速新投资体制的实现。

1.首先要思想到位,真正把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地位落到实处。必须从思想深层次上解决重物质资源投入、轻人力资源开发的倾向。应充分认识无论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还是增强综合国力参与国际竞争,实现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发展战略目标,都将取决于国民素质和大批高水平专门人才,取决于教育事业的发展,而教育特别是高等教育则是一种高度智力密集和高度科技密集型的事业,其成就和效益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人员的素质和教学科研仪器设备的先进程度,这就必须要投入更多的资金;同时,教育投资已为世界各国历史所证明也是一种生产性投资,它将产生巨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因而必须从战略高度来考虑教育问题,才能真正落实小平同志所说的“我们要千方百计,在别的方面忍耐一些,甚至于牺牲一点速度,把教育问题解决好”这一重要指示。

2.切实保证政府财政拨款的主渠道作用。当前就是要在全面推进经济体制改革时,出台一系列的改革方案中,尤其在国家财政税收体制改革中,必须确保教育经费按不变价格计算有必要的、稳定的和不断增长的来源,从而落实《纲要》规定的到本世纪末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例达到4%和“八五”期间财政支出中教育经费支出水平全国平均不低于15%的目标。

教育投资论文第6篇

一、硕士研究生教育个人投资决策敏感性分析的程序

进行硕士研究生教育个人投资决策的敏感性分析首先要找出影响个人投资效果的最主要因素,并估算各种敏感性因素的偏差在多大范围内是可行的,从而有针对性的充分利用有利因素、避免不利因素。其一般程序为:

(一)确定个人投资硕士研究生教育的具体经济效果评价指标,以作为敏感性分析的对象

通常,可以选择作为投资经济效果的评价指标有很多个,如个人硕士研究生教育投资的净现值、净年值、内部收益率、投资回收期等,但通常不需要对所有指标都做敏感性分析,其指标的选择应针对个人投资决策的实际需要而定。指标选择的原则是:

1、敏感性分析的指标应与确定性分析的指标相一致,不应超出确定性分析所用指标的范围另立指标。

2、确定性分析中所用指标较多时,应选择最能够反映个人投资硕士研究生教育类型经济合理与否的一个或几个最重要的指标作为敏感性分析的对象,对于硕士研究生教育个人投资决策来说,一般常用的敏感性分析的指标是内部收益率与净现值等动态指标,也可以将某些具体参数作为分析对象,如硕士研究生教育个人投资的总成本等。

(二)选择需要分析的不确定因素

严格来说,几乎所有影响硕士研究生个人教育投资决策的因素都带有某种程度的不确定性,但有些虽然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但对个人投资的经济效果影响并不大,而只有敏感性因素才会对经济效果的评价指标产生较大影响。因此,敏感性因素的选择原则应是,找出那些在个人投资硕士研究生教育的人力资本投资中,成本、收益构成所占比重较大,以及其他预计可能对硕士研究生教育投资类型的经济效果评价指标有较大影响的,同时又是在整个投资及寿命周期内有可能发生较大变动,或者在确定性分析中采用的该因素的数据准确性较差的因素作为敏感性因素。

(三)确定个人硕士研究生教育投资经济效果评价指标对各种敏感性因素的敏感程度

硕士研究生教育投资经济效果评价指标对各种敏感性因素的敏感程度即某种或多种因素同时变化时导致硕士研究生教育个人投资的经济效果评价指标的变化程度。在进行计算时,首先假定除敏感性因素外,其他因素固定不变,然后根据敏感性因素的变动,重新计算有关的经济效果评价指标,与原指标进行对比,得出其变动的程度,这样就可得出所选定的硕士研究生教育个人投资的经济效果评价指标对该不确定因素的敏感程度。再根据敏感性因素在可能的变化范围内不同幅度的变动,得出硕士研究生教育个人投资经济效果评价指标相应的变化率,并建立起一一对应的数量关系,用图或表的形式表示出来。

二、硕士研究生教育个人投资决策评价指标的敏感性分析

选择净现值作为硕士研究生教育个人投资经济效果的评价指标,并对净现值起影响作用的各种因素分别进行敏感性分析。在此,以我国发达地区2006年报考并就读的统招自费硕士研究生为分析对象,在满足假设条件:第一,在考虑风险与通货膨胀的前提下,将硕士研究生教育个人投资的基准贴现率设定为9%,并不考虑考研期间的间接成本;第二,在不考虑个人能力因素的前提下,根据国家或行业、单位规定的因受教育程度不同而制定的平均工资标准,确定本科与硕士学历的工资报酬,两者的差额为个人投资者因接受硕士研究生教育而带来的净收益(即收入增量),并假定此增量为等额年值。第三,硕士研究生教育个人投资的全寿命周期假设为,投资者以22岁报考25岁毕业,工作至65岁退休,并不考虑退休后因接受教育程度不同而引起的退休工资差异。4)个人硕士研究生教育人力资本投资的使用成本不考虑健康等因素,并假设为零。再根据中华英才网的行业工资调查,以北京及上海地区硕士与本科毕业生2006年平均总工资收入为标准,则硕士研究生教育个人投资的现金流量如表1所示:

硕士研究生教育个人投资的净现值,可以利用年金现值系数,通过公式:NPV=A×■-■■(式中:A为硕士与本科毕业生的工资收入差额,即硕士研究生的平均工资收入增量;C1,C2分别为直接成本和间接成本;i为基准贴现率)进行计算,将表1中数据代入公式,则硕士研究生教育个人投资的净现值NPV=-3000-38000(P/F,9%,1)-38000(P/F,9%,2)-38000(P/F,9%,3)+12000(P/A,9%,40)(P/F,9%,3)=-94276+99653=5377。得出硕士研究生教育个人投资的净现值后,根据敏感性分析的一般程序,分别对硕士研究生个人投资的直接成本、劳动力市场价格、人力资本投资使用期、基准贴现率四个不确定因素进行敏感性分析,通过对这四个不确定因素按±10%和±20%的变动幅度计算净现值变化率,其结果分别为:

直接成本按-20%至20%的顺序变动后,净现值的变化为:9587元、5031元、-4081元、-8637元,直接成本每变动1%引起的净现值变化额为19.42元。

劳动力市场价格按-20%至20%的顺序变动后,净现值的变化为:-14553元、-4588元、15342元、25307元,劳动力市场价格每变动1%引起的净现值变化额为4380元。

人力资本投资使用期按-20%至20%的顺序变动后,净现值的变化为:902元、2255元、5961元、6702元,硕士研究生教育个人投资人力资本投资使用期每变动1%引起的净现值变化额为1606元。基准贴现率按-20%至20%的顺序变动后,净现值的变化为:27835元、12695元、-9340元、-17354元,基准贴现率每变动1%引起的净现值变化额为399元。

根据计算结果的数据,可以绘制硕士研究生教育个人投资净现值中不确定因素的敏感性分析曲线,如图1所示:

由图1可以看出,劳动力市场价格、硕士研究生教育个人投资的人力资本投资使用期与净现值成正比关系,市场价格及使用期的增加可以提高硕士研究生教育个人投资的净现值;而直接成本和基准贴现率均与净现值成反比关系,即随着成本及基准贴现率的增加硕士研究生教育个人投资的净现值减少。

三、结论

通过分析可以看出,劳动力市场价格为个人投资的最敏感因素,人力资本的投资使用期为次敏感性因素。劳动力市场本科与硕士研究生的行业工资标准是个体投资取向的一个风向标,受教育程度不同而形成的收入差异变化的大小直接影响着硕士研究生教育投资个体的净现值数额。因此,投资者应密切关注所报考专业人才市场的行业工资标准,特别是换专业的硕士研究生教育投资者,在不考虑非货币收益的前提下,理性投资个体的经济行为应该是,以劳动力市场价格为导向的市场供需变动趋势相一致的,当硕士研究生毕业后的行业工资收入与本科生差别不大甚至低于本科毕业生工资收入,则应果断就业;如有非货币因素的投资需求,也应在保证当前工资收入的基础上进行投资,以便减少投资风险。而对于硕士研究生教育个人投资的人力资本投资使用期来说,敏感性程度也比较大,它每变动1%对净现值变化额大小的影响达到1606元。因此,人力资本投资使用期也是硕士研究生教育个人投资者应该注意的因素,首先需要投资主体在分析投资环境的基础上,根据自身情况,尽早决定报考硕士研究生,并且在读研期间,应认真学习,在努力掌握专业知识的前提下,多参与实践活动,以利于投资者顺利毕业;同时,已经进行了硕士研究生教育的投资个体,应注意维护自身身体健康状况,延长硕士研究生教育个人投资的人力资本投资使用期,从而使得投资个体的收益与效用达到最大化。

基准贴现率也应合理选取,基准贴现率(即基准收益率)的选取不能主观随意取定,它应与投资个体所处的实际经济环境相联系,综合考虑资金成本、投资风险、通货膨胀以及资金限制等影响因素,过高或过低都会对个人投资决策的正确性产生影响。特别是对于那些接受硕士研究生教育的机会成本相对较高的投资个体,基准贴现率也应相对确定的更高一些,正如贝克尔所指出的“利率或贴现率越高,具有不同教育资本存量的人之间的收入差别越大。因为,此时教育投资的机会成本高,需要更高的收入进行补偿”。这也说明硕士研究生教育的个人投资需要通过获得较高的收入增量对其投资成本进行补偿,特别是对机会成本进行补偿。另外,在不考虑间接收益等主观满足的前提下,如果通过合理确定的基准贴现率所计算的净现值结果仍为负值,则理性的投资者应放弃投资硕士研究生教育,从事其他有利于自身素质提高的教育投资活动。因为,此时投资硕士研究生教育的经济行为将加大损失而不是增大个人福利。

硕士研究生教育的直接成本敏感性程度最小,它也解释了自1999年扩招以来,虽然直接成本持续增加,但硕士研究生教育的个人投资需求不降反而上升,报考人数一年比一年多的现象,说明个人直接成本的适当增加对与个人接受硕士研究生教育的需求影响不大。因此,为保证扩招后硕士研究生的教育质量,积累教育资源,进一步适当加大个人对于硕士研究生教育的直接成本分担是可行的,这对于为社会提供更多、更高质量的硕士毕业生是有重要意义的。

参考文献:

1、杨青.技术经济学[M].武汉理工大学出版社,2002.

2、王培根.高等教育经济学[M].经济管理出版社,2004.

教育投资论文第7篇

众所周知我国是人口大国,如何将众多人口转化为能够使经济增长的人力资源是一个极其重要的问题。教育能够改变和决定一个人未来的命运,也能够改变和决定一个国家未来的发展,其在提高人力资源素质中的作用也不可忽视。

但中国的人力资源素质与发达国家相比差距明显,资料表明,我国15岁以上国民受教育年限仅为7.85年,25岁以上人口人均受教育年限为7.42年,两项平均仍不到初中二年级水平,与美国100年前的水平相仿。另一方面,在发达国家和新型工业化国家中,接受过高等教育和中等教育的人口所占比例较高。中国2000年25—64岁人口中受高中及以上教育水平者只占18%,受初中以下教育水平的占82%,受小学及小学以下教育水平者比例高达42%。每百人中受大专及以上教育的人不足5人。从这些数据看来,高等教育人口数量偏低已经成为制约我国经济发展的瓶颈。劳动力受教育比例的偏低,导致高层次专业人员和劳动熟练工人严重缺乏;劳动力受教育程度偏低又直接导致了中国的劳动力产业结构失衡,产业、行业人力资源结构性矛盾突出。据全国第五次人口普查数据分析,2000年我国第一产业农林牧渔业从业人员的平均受教育年限仅为6.79年。以制造业和建筑业为主的我国第二产业,从业人员平均受教育年限为9.44年。第二产业劳动力的整体文化素质难以支撑我国制造业技术进步和劳动生产率的持续提高。2000年,我国金融、保险从业人员人均受教育年限达13.19年,是第三产业中受教育水平较高的行业。但与日本相比,我国这些行业从业人员平均受教育年限仍旧与日本相差0.8年。因而第三产业从业人员整体文化程度也不能够完全适应现在产业、行业结构升级的要求。

二、我国教育人力资源投资现状

针对当前中国人力资源受教育的现状,笔者认为加大教育投资力度对教育本身,人力资源素质的提高,以及整个中国经济的发展都是至关重要的。而数据表明,我国公共教育经费支出占GDP的比重不仅低于高收入国家的平均水平和中等收入国家,而且低于世界平均水平,甚至还低于低收入国家的平均水平。按照公共教育经费的分类,我国大中小三级教育投资的比例也很不合理。

70年代以来,我国出现了高等教育急剧扩张,初等教育却相对萎缩的状况,这不符合我国是发展中国家的国情。因而出现了教育资金的低效运作,尤其是预算内教育经费拨款,在三级教育之间的配置明显体现这个特点。最明显的表现就是,当前很多大学的大楼在国家教育经费的支持下建起来了,可是教育水平,师资力量,以及学生素质并没有和这些基建的发展同步;而另一方面,初等教育经费不足,有些地方初中生甚至不能完全入学,教师数量不够支持学校教育,严重制约的最基础的教育投资。

然而高等教育经费的增加也只是相对而言的,高等教育经费短缺仍然是高等教育不能充分发展的重要原因。我国的高等教育一直以来是由政府投资支持,然而由于经济状况,物价上涨,通货等问题的存在,政府投资远远不能满足高等教育的发展。近年来,高校本身也在注重利用自身优势积极自筹教育经费,增强自身的“造血”功能。社会对高校的赞助也在增多,这都从一定程度上支持了高等教育的发展。

三、教育人力资源投资现状与经济增长的关系

有关研究表明,教育投资的收益率大于物质投资的收益率,教育投资的边际效益大大高于物质资本投资的边际效益。正如舒尔茨所指出,对人的投资带来的收益率超过了其他一切形态的资本的投资收益率。

因此,迫切增加各项教育投资,努力改变我国教育投资现状,就成为了当前的重要问题。对于我国教育投资结构不合理的问题,应当从我国目前适龄入学人口数量多、基础教育普及率尚待提高以及小学和中学教育经费投入相对偏低的具体情况出发,适当地提高基础教育,尤其是九年义务教育的经费支出比重,并相对降低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对高等教育的投入比重。另外,在教育经费总体向基础教育倾斜的前提下,注意使各类学校教育经费的分配比例亦日趋合理。如: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关系直接而密切的学校、专业等,要适当加大投资支持力度;而其他类型的学校和专业也要根据按照轻重缓急给予适当的投资分配比例。

从劳动经济学上看,教育投资的加大可以在后续过程中收到更大的收益以抵消因投资带来的成本损失,而进一步的论证则更加可以证明这种正负相消的结果为正。也就是说,在中国当前的状况下,加大对教育的投资可以提高整体国民素质,而国民素质的提高则可以带来国民经济的增长。现代经济增长是物质资本和人力资本在数量和质量上提高的结果,而人力资本理论则证实了人力资源对于推动经济增长的更大的作用,发达国家的例子表明很大程度上他们的经济增长都是由人力资本投资所带来的。而教育投资作为人力资本的最重要组成部分,是人力资本积累和增长的主要途径。

综上所述,教育作为人力资本积累或科技进步的源泉,在各国国民经济发展过程中都发挥了巨大的作用,我国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尤其如此。因而我国就应该在充分认识其重要性的基础上加大教育人力资源投资力度。

参考文献:

[1]林莉芳.中国教育投资现状及其与经济增长的实证分析.

[2]教育部.中国教育与人力资源问题报告.

[3]武志鸿,刘惠生.中国人力资本投资现状、问题和调整思路.

[4]赵媛媛.中国教育投资现状及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