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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学本科论文(合集7篇)

时间:2023-03-21 17:14:36
保险学本科论文

保险学本科论文第1篇

早在1902年,《钦定京师大学堂章程》就已经出现了“保险”的课程设置。《钦定京师大学堂章程》规定,京师大学堂仕学馆开设十一项课程门目:算学、博物、物理、外国文、舆地、史学、掌故、理财学、交涉学、法律学、政治学。其中,“理财学”相当于今天的“经济学”,其课程安排涉及三个学年:第一年开设理财学通论,每周4学时;第二年开设国税、公产、理财学史,每周4学时;第三年开设银行、保险、统计学,每周4学时。而且,对于“不习外国文者”,规定“于理财、交涉、法律、政治四门各加课一小时”,亦即有部分学生的“理财学”课程是每周5学时。这是北京大学史料中有关保险课程的最早记载。

1904年,《奏定大学堂章程》规定京师大学堂设立银行及保险学门。当时,大学堂设八个分科大学(注:“分科大学”相当于今天大学下设的“学院”):经学科大学、政法科大学、文学科大学、医科大学、格致科大学、农科大学、工科大学、商科大学。其中,在商科大学之下,设有银行及保险学门(注:“门”相当于今天大学学院下设的“系”)、贸易及贩运学门、关税学门。根据当时的课程安排,在银行及保险学门的主课中,有一门课程是“保险业要义”,它是所有课程中对学时要求最多的三门课程(注:这三门课程是外国语、银行业要义、保险业要义)之一:第一年每周3学时,第二年每周4学时,第三年每周2学时,三年共18学时。从学时要求看,“保险业要义”这一门课程相当于今天大学里六门课程的容量。

1909-1910年间,京师大学堂分科大学筹办工作紧锣密鼓,1910年3月31日,京师大学堂分科大学举行开学典礼。不过,鉴于师资和经费限制,《奏定大学堂章程》原定的八科46门的宏大计划被迫大幅缩减为七科13门,它们分别是:经科大学(毛诗学门、周礼学门、春秋左传学门)、法政科大学(法律门、政治门)、文科大学(中国文学门、外国文学门)、格致科大学(化学门、地质学门)、农科大学(农学门)、工科大学(土木工学门、采矿及冶金学门)、商科大学(银行保险学门)。商科大学原计划开设三门,大幅缩减之后,银行保险学门成为仅存的硕果。

关于这一筹办和开学过程,北京大学史料有较为详细的记载。1909年《学部奏筹办分科大学情形折》记载,“除医科,须俟监督屈永秋到堂,再行妥筹办理,计经科、法政科、文科、格致科、农科、工科、商科,分门择要先设”。1909年《学部奏筹办京师分科大学并现办大概情形折》记载,“商科原分三门,现拟先设银行保险学一门”。1910年《学部奏分科大学开学日期片》记载,“京师分科大学,迭经臣部商同大学堂总监督刘廷琛筹划开办事宜。…… 现在中外各科教员均已到堂,应行升学各生,业经详加考验,分别录取。兹定于本月二十一日行开学礼”。经查,该“本月二十一日”为当年农历二月二十一日,即公历1910年3月31日。

1912年,保险学成为一门独立学科。据1912年《民国元年所订之大学制及其学科》记载,大学商科共设六门:银行学门、保险学门、外国贸易学门、领事学门、税关仓库学门、交通学门。1913年民国政府教育部《大学规程令》对此亦作同样规定。有学者认为,从学科设置看,商科专业比清末多了三门,保险学从银行保险学中独立出来,成为单独一门,这不仅意味着保险学本身的发展,也反映了民国初年保险业的兴盛以及对专业人才的需求[ 张亚光,2011:《中国近代金融学教育考探》,《贵州财经学院学报》,2011年第1期。]。

当时,保险学门的课程包括:经济原论、商业数学、商业地理、商业簿记学、商业各论、财政原论、商业史、商品学、商业通论、商业经济学、保险通论、生命保险、损害保险、决疑数学、应用统计学、商业政策、统计学、民法概论、商法、破产法、国际公法、国际私法、会计学、英语、第二外国语、实地研究。其中,“保险通论”相当于今天大学课程里的“保险学原理”,“生命保险”相当于“人寿保险”,“损害保险”相当于“财产保险”。

不仅保险学门开设保险课程,经济学门也开设“保险学”课程。1912年《民国元年所订之大学制及其学科》和1913年民国政府教育部《大学规程令》均规定,大学法科之经济学门开设“保险学”课程。据《国立北京大学学科课程一览》记载,1919-1920年度,北京大学经济学系本科课程设有一门“保险学”,主讲教师为马寅初教授(注:马寅初曾在北京大学担任经济学教授,并于1919年出任北大第一任教务长,1951年任北京大学校长)。据1922年《国立北京大学职员录》记载,经济系教授马寅初讲授银行论、货币论、保险学、国际金融论等课程。

除了保险学门和经济学门,法律学门和政治学门也开设过与保险有关的课程。据《政治学系课程沿革说明书》记载,1917-1918年度,北京大学法科之政治学门开设“保险统计算学”课程。1918年《国立北京大学廿周年纪念册》记载,北京大学法科研究所法律门设有“保险法”这一研究科目,担任教员是左德敏教授。《法学院法律学系课程一览》和《法学院政治学系课程一览》记载,1935-1936年度,北京大学法学院的法律学系和政治学系均开设“保险法”课程,主讲教师均为戴修瓒教授。

在检索史料的过程中,我们还捕捉到一些零星的与保险有关的资料,也一并记录于此。在留存很少的大学堂毕业考试试题资料中,我们发现了有关保险的考题,如在“学部考试译学馆甲班学员毕业全题”中,商业经济学题为:“近来各国盛行保险事业,其种类如何?其效用如何?能详举否?”1917年,北京大学法科四年级学生王杰撰写题为《保险论》的毕业论文,指导教师为周家彦教授。1929年,北京大学图书部新到中文书有徐兆荪翻译的美国大学教科书《人寿保险学》,原书作者为美国保险学科奠基人、宾夕法尼亚大学沃顿商学院保险学系主任Huebner博士,该中译本由上海商务印书馆于1925年出版,北京大学图书馆至今仍有收藏。

保险学本科论文第2篇

早在1902年,《钦定京师大学堂章程》就已经出现了“保险”的课程设置。《钦定京师大学堂章程》规定,京师大学堂仕学馆开设十一项课程门目:算学、博物、物理、外国文、舆地、史学、掌故、理财学、交涉学、法律学、政治学。其中,“理财学”相当于今天的“经济学”,其课程安排涉及三个学年:第一年开设理财学通论,每周4学时;第二年开设国税、公产、理财学史,每周4学时;第三年开设银行、保险、统计学,每周4学时。而且,对于“不习外国文者”,规定“于理财、交涉、法律、政治四门各加课一小时”,亦即有部分学生的“理财学”课程是每周5学时。这是北京大学史料中有关保险课程的最早记载。

1904年,《奏定大学堂章程》规定京师大学堂设立银行及保险学门。当时,大学堂设八个分科大学(注:“分科大学”相当于今天大学下设的“学院”):经学科大学、政法科大学、文学科大学、医科大学、格致科大学、农科大学、工科大学、商科大学。其中,在商科大学之下,设有银行及保险学门(注:“门”相当于今天大学学院下设的“系”)、贸易及贩运学门、关税学门。根据当时的课程安排,在银行及保险学门的主课中,有一门课程是“保险业要义”,它是所有课程中对学时要求最多的三门课程(注:这三门课程是外国语、银行业要义、保险业要义)之一:第一年每周3学时,第二年每周4学时,第三年每周2学时,三年共18学时。从学时要求看,“保险业要义”这一门课程相当于今天大学里六门课程的容量。

1909-1910年间,京师大学堂分科大学筹办工作紧锣密鼓,1910年3月31日,京师大学堂分科大学举行开学典礼。不过,鉴于师资和经费限制,《奏定大学堂章程》原定的八科46门的宏大计划被迫大幅缩减为七科13门,它们分别是:经科大学(毛诗学门、周礼学门、春秋左传学门)、法政科大学(法律门、政治门)、文科大学(中国文学门、外国文学门)、格致科大学(化学门、地质学门)、农科大学(农学门)、工科大学(土木工学门、采矿及冶金学门)、商科大学(银行保险学门)。商科大学原计划开设三门,大幅缩减之后,银行保险学门成为仅存的硕果。

关于这一筹办和开学过程,北京大学史料有较为详细的记载。1909年《学部奏筹办分科大学情形折》记载,“除医科,须俟监督屈永秋到堂,再行妥筹办理,计经科、法政科、文科、格致科、农科、工科、商科,分门择要先设”。1909年《学部奏筹办京师分科大学并现办大概情形折》记载,“商科原分三门,现拟先设银行保险学一门”。1910年《学部奏分科大学开学日期片》记载,“京师分科大学,迭经臣部商同大学堂总监督刘廷琛筹划开办事宜。…… 现在中外各科教员均已到堂,应行升学各生,业经详加考验,分别录取。兹定于本月二十一日行开学礼”。经查,该“本月二十一日”为当年农历二月二十一日,即公历1910年3月31日。

1912年,保险学成为一门独立学科。据1912年《民国元年所订之大学制及其学科》记载,大学商科共设六门:银行学门、保险学门、外国贸易学门、领事学门、税关仓库学门、交通学门。1913年民国政府教育部《大学规程令》对此亦作同样规定。有学者认为,从学科设置看,商科专业比清末多了三门,保险学从银行保险学中独立出来,成为单独一门,这不仅意味着保险学本身的发展,也反映了民国初年保险业的兴盛以及对专业人才的需求[ 张亚光,2011:《中国近代金融学教育考探》,《贵州财经学院学报》,2011年第1期。]。

当时,保险学门的课程包括:经济原论、商业数学、商业地理、商业簿记学、商业各论、财政原论、商业史、商品学、商业通论、商业经济学、保险通论、生命保险、损害保险、决疑数学、应用统计学、商业政策、统计学、民法概论、商法、破产法、国际公法、国际私法、会计学、英语、第二外国语、实地研究。其中,“保险通论”相当于今天大学课程里的“保险学原理”,“生命保险”相当于“人寿保险”,“损害保险”相当于“财产保险”。

不仅保险学门开设保险课程,经济学门也开设“保险学”课程。1912年《民国元年所订之大学制及其学科》和1913年民国政府教育部《大学规程令》均规定,大学法科之经济学门开设“保险学”课程。据《国立北京大学学科课程一览》记载,1919-1920年度,北京大学经济学系本科课程设有一门“保险学”,主讲教师为马寅初教授(注:马寅初曾在北京大学担任经济学教授,并于1919年出任北大第一任教务长,1951年任北京大学校长)。据1922年《国立北京大学职员录》记载,经济系教授马寅初讲授银行论、货币论、保险学、国际金融论等课程。

除了保险学门和经济学门,法律学门和政治学门也开设过与保险有关的课程。据《政治学系课程沿革说明书》记载,1917-1918年度,北京大学法科之政治学门开设“保险统计算学”课程。1918年《国立北京大学廿周年纪念册》记载,北京大学法科研究所法律门设有“保险法”这一研究科目,担任教员是左德敏教授。《法学院法律学系课程一览》和《法学院政治学系课程一览》记载,1935-1936年度,北京大学法学院的法律学系和政治学系均开设“保险法”课程,主讲教师均为戴修瓒教授。

在检索史料的过程中,我们还捕捉到一些零星的与保险有关的资料,也一并记录于此。在留存很少的大学堂毕业考试试题资料中,我们发现了有关保险的考题,如在“学部考试译学馆甲班学员毕业全题”中,商业经济学题为:“近来各国盛行保险事业,其种类如何?其效用如何?能详举否?”1917年,北京大学法科四年级学生王杰撰写题为《保险论》的毕业论文,指导教师为周家彦教授。1929年,北京大学图书部新到中文书有徐兆荪翻译的美国大学教科书《人寿保险学》,原书作者为美国保险学科奠基人、宾夕法尼亚大学沃顿商学院保险学系主任huebner博士,该中译本由上海商务印书馆于1925年出版,北京大学图书馆至今仍有收藏。

保险学本科论文第3篇

早在1902年,《钦定京师大学堂章程》就已经出现了“保险”的课程设置。《钦定京师大学堂章程》规定,京师大学堂仕学馆开设十一项课程门目:算学、博物、物理、外国文、舆地、史学、掌故、理财学、交涉学、法律学、政治学。其中,“理财学”相当于今天的“经济学”,其课程安排涉及三个学年:第一年开设理财学通论,每周4学时;第二年开设国税、公产、理财学史,每周4学时;第三年开设银行、保险、统计学,每周4学时。而且,对于“不习外国文者”,规定“于理财、交涉、法律、政治四门各加课一小时”,亦即有部分学生的“理财学”课程是每周5学时。这是北京大学史料中有关保险课程的最早记载。

1904年,《奏定大学堂章程》规定京师大学堂设立银行及保险学门。当时,大学堂设八个分科大学(注:“分科大学”相当于今天大学下设的“学院”):经学科大学、政法科大学、文学科大学、医科大学、格致科大学、农科大学、工科大学、商科大学。其中,在商科大学之下,设有银行及保险学门(注:“门”相当于今天大学学院下设的“系”)、贸易及贩运学门、关税学门。根据当时的课程安排,在银行及保险学门的主课中,有一门课程是“保险业要义”,它是所有课程中对学时要求最多的三门课程(注:这三门课程是外国语、银行业要义、保险业要义)之一:第一年每周3学时,第二年每周4学时,第三年每周2学时,三年共18学时。从学时要求看,“保险业要义”这一门课程相当于今天大学里六门课程的容量。

1909-1910年间,京师大学堂分科大学筹办工作紧锣密鼓,1910年3月31日,京师大学堂分科大学举行开学典礼。不过,鉴于师资和经费限制,《奏定大学堂章程》原定的八科46门的宏大计划被迫大幅缩减为七科13门,它们分别是:经科大学(毛诗学门、周礼学门、春秋左传学门)、法政科大学(法律门、政治门)、文科大学(中国文学门、外国文学门)、格致科大学(化学门、地质学门)、农科大学(农学门)、工科大学(土木工学门、采矿及冶金学门)、商科大学(银行保险学门)。商科大学原计划开设三门,大幅缩减之后,银行保险学门成为仅存的硕果。

关于这一筹办和开学过程,北京大学史料有较为详细的记载。1909年《学部奏筹办分科大学情形折》记载,“除医科,须俟监督屈永秋到堂,再行妥筹办理,计经科、法政科、文科、格致科、农科、工科、商科,分门择要先设”。1909年《学部奏筹办京师分科大学并现办大概情形折》记载,“商科原分三门,现拟先设银行保险学一门”。1910年《学部奏分科大学开学日期片》记载,“京师分科大学,迭经臣部商同大学堂总监督刘廷琛筹划开办事宜。…… 现在中外各科教员均已到堂,应行升学各生,业经详加考验,分别录取。兹定于本月二十一日行开学礼”。经查,该“本月二十一日”为当年农历二月二十一日,即公历1910年3月31日。

1912年,保险学成为一门独立学科。据1912年《民国元年所订之大学制及其学科》记载,大学商科共设六门:银行学门、保险学门、外国贸易学门、领事学门、税关仓库学门、交通学门。1913年民国政府教育部《大学规程令》对此亦作同样规定。有学者认为,从学科设置看,商科专业比清末多了三门,保险学从银行保险学中独立出来,成为单独一门,这不仅意味着保险学本身的发展,也反映了民国初年保险业的兴盛以及对专业人才的需求[ 张亚光,2011:《中国近代金融学教育考探》,《贵州财经学院学报》,2011年第1期。]。

当时,保险学门的课程包括:经济原论、商业数学、商业地理、商业簿记学、商业各论、财政原论、商业史、商品学、商业通论、商业经济学、保险通论、生命保险、损害保险、决疑数学、应用统计学、商业政策、统计学、民法概论、商法、破产法、国际公法、国际私法、会计学、英语、第二外国语、实地研究。其中,“保险通论”相当于今天大学课程里的“保险学原理”,“生命保险”相当于“人寿保险”,“损害保险”相当于“财产保险”。

不仅保险学门开设保险课程,经济学门也开设“保险学”课程。1912年《民国元年所订之大学制及其学科》和1913年民国政府教育部《大学规程令》均规定,大学法科之经济学门开设“保险学”课程。据《国立北京大学学科课程一览》记载,1919-1920年度,北京大学经济学系本科课程设有一门“保险学”,主讲教师为马寅初教授(注:马寅初曾在北京大学担任经济学教授,并于1919年出任北大第一任教务长,1951年任北京大学校长)。据1922年《国立北京大学职员录》记载,经济系教授马寅初讲授银行论、货币论、保险学、国际金融论等课程。

除了保险学门和经济学门,法律学门和政治学门也开设过与保险有关的课程。据《政治学系课程沿革说明书》记载,1917-1918年度,北京大学法科之政治学门开设“保险统计算学”课程。1918年《国立北京大学廿周年纪念册》记载,北京大学法科研究所法律门设有“保险法”这一研究科目,担任教员是左德敏教授。《法学院法律学系课程一览》和《法学院政治学系课程一览》记载,1935-1936年度,北京大学法学院的法律学系和政治学系均开设“保险法”课程,主讲教师均为戴修瓒教授。

在检索史料的过程中,我们还捕捉到一些零星的与保险有关的资料,也一并记录于此。在留存很少的大学堂毕业考试试题资料中,我们发现了有关保险的考题,如在“学部考试译学馆甲班学员毕业全题”中,商业经济学题为:“近来各国盛行保险事业,其种类如何?其效用如何?能详举否?”1917年,北京大学法科四年级学生王杰撰写题为《保险论》的毕业论文,指导教师为周家彦教授。1929年,北京大学图书部新到中文书有徐兆荪翻译的美国大学教科书《人寿保险学》,原书作者为美国保险学科奠基人、宾夕法尼亚大学沃顿商学院保险学系主任Huebner博士,该中译本由上海商务印书馆于1925年出版,北京大学图书馆至今仍有收藏。

保险学本科论文第4篇

早在1902年,《钦定京师大学堂章程》就已经出现了“保险”的课程设置。《钦定京师大学堂章程》规定,京师大学堂仕学馆开设十一项课程门目:算学、博物、物理、外国文、舆地、史学、掌故、理财学、交涉学、法律学、政治学。其中,“理财学”相当于今天的“经济学”,其课程安排涉及三个学年:第一年开设理财学通论,每周4学时;第二年开设国税、公产、理财学史,每周4学时;第三年开设银行、保险、统计学,每周4学时。而且,对于“不习外国文者”,规定“于理财、交涉、法律、政治四门各加课一小时”,亦即有部分学生的“理财学”课程是每周5学时。这是北京大学史料中有关保险课程的最早记载。

1904年,《奏定大学堂章程》规定京师大学堂设立银行及保险学门。当时,大学堂设八个分科大学(注:“分科大学”相当于今天大学下设的“学院”):经学科大学、政法科大学、文学科大学、医科大学、格致科大学、农科大学、工科大学、商科大学。其中,在商科大学之下,设有银行及保险学门(注:“门”相当于今天大学学院下设的“系”)、贸易及贩运学门、关税学门。根据当时的课程安排,在银行及保险学门的主课中,有一门课程是“保险业要义”,它是所有课程中对学时要求最多的三门课程(注:这三门课程是外国语、银行业要义、保险业要义)之一:第一年每周3学时,第二年每周4学时,第三年每周2学时,三年共18学时。从学时要求看,“保险业要义”这一门课程相当于今天大学里六门课程的容量。

1909-1910年间,京师大学堂分科大学筹办工作紧锣密鼓,1910年3月31日,京师大学堂分科大学举行开学典礼。不过,鉴于师资和经费限制,《奏定大学堂章程》原定的八科46门的宏大计划被迫大幅缩减为七科13门,它们分别是:经科大学(毛诗学门、周礼学门、春秋左传学门)、法政科大学(法律门、政治门)、文科大学(中国文学门、外国文学门)、格致科大学(化学门、地质学门)、农科大学(农学门)、工科大学(土木工学门、采矿及冶金学门)、商科大学(银行保险学门)。商科大学原计划开设三门,大幅缩减之后,银行保险学门成为仅存的硕果。

关于这一筹办和开学过程,北京大学史料有较为详细的记载。1909年《学部奏筹办分科大学情形折》记载,“除医科,须俟监督屈永秋到堂,再行妥筹办理,计经科、法政科、文科、格致科、农科、工科、商科,分门择要先设”。1909年《学部奏筹办京师分科大学并现办大概情形折》记载,“商科原分三门,现拟先设银行保险学一门”。1910年《学部奏分科大学开学日期片》记载,“京师分科大学,迭经臣部商同大学堂总监督刘廷琛筹划开办事宜。…… 现在中外各科教员均已到堂,应行升学各生,业经详加考验,分别录取。兹定于本月二十一日行开学礼”。经查,该“本月二十一日”为当年农历二月二十一日,即公历1910年3月31日。

1912年,保险学成为一门独立学科。据1912年《民国元年所订之大学制及其学科》记载,大学商科共设六门:银行学门、保险学门、外国贸易学门、领事学门、税关仓库学门、交通学门。1913年民国政府教育部《大学规程令》对此亦作同样规定。有学者认为,从学科设置看,商科专业比清末多了三门,保险学从银行保险学中独立出来,成为单独一门,这不仅意味着保险学本身的发展,也反映了民国初年保险业的兴盛以及对专业人才的需求[ 张亚光,2011:《中国近代金融学教育考探》,《贵州财经学院学报》,2011年第1期。]。

当时,保险学门的课程包括:经济原论、商业数学、商业地理、商业簿记学、商业各论、财政原论、商业史、商品学、商业通论、商业经济学、保险通论、生命保险、损害保险、决疑数学、应用统计学、商业政策、统计学、民法概论、商法、破产法、国际公法、国际私法、会计学、英语、第二外国语、实地研究。其中,“保险通论”相当于今天大学课程里的“保险学原理”,“生命保险”相当于“人寿保险”,“损害保险”相当于“财产保险”。

不仅保险学门开设保险课程,经济学门也开设“保险学”课程。1912年《民国元年所订之大学制及其学科》和1913年民国政府教育部《大学规程令》均规定,大学法科之经济学门开设“保险学”课程。据《国立北京大学学科课程一览》记载,1919-1920年度,北京大学经济学系本科课程设有一门“保险学”,主讲教师为马寅初教授(注:马寅初曾在北京大学担任经济学教授,并于1919年出任北大第一任教务长,1951年任北京大学校长)。据1922年《国立北京大学职员录》记载,经济系教授马寅初讲授银行论、货币论、保险学、国际金融论等课程。

除了保险学门和经济学门,法律学门和政治学门也开设过与保险有关的课程。据《政治学系课程沿革说明书》记载,1917-1918年度,北京大学法科之政治学门开设“保险统计算学”课程。1918年《国立北京大学廿周年纪念册》记载,北京大学法科研究所法律门设有“保险法”这一研究科目,担任教员是左德敏教授。《法学院法律学系课程一览》和《法学院政治学系课程一览》记载,1935-1936年度,北京大学法学院的法律学系和政治学系均开设“保险法”课程,主讲教师均为戴修瓒教授。

在检索史料的过程中,我们还捕捉到一些零星的与保险有关的资料,也一并记录于此。在留存很少的大学堂毕业考试试题资料中,我们发现了有关保险的考题,如在“学部考试译学馆甲班学员毕业全题”中,商业经济学题为:“近来各国盛行保险事业,其种类如何?其效用如何?能详举否?”1917年,北京大学法科四年级学生王杰撰写题为《保险论》的毕业论文,指导教师为周家彦教授。1929年,北京大学图书部新到中文书有徐兆荪翻译的美国大学教科书《人寿保险学》,原书作者为美国保险学科奠基人、宾夕法尼亚大学沃顿商学院保险学系主任Huebner博士,该中译本由上海商务印书馆于1925年出版,北京大学图书馆至今仍有收藏。

保险学本科论文第5篇

关键词:保险;本科教育;保险专业

我国自1980年恢复国内保险业务以来,保险公司的数量已从1家增加到2011年的158家,保险业从业人员增加到400多万人,并且保险公司内勤从业人员目前以每年3万人增长,同时,银行、证券等其他行业也有大量的保险人才需求;保费收入从4.6亿元增加到2011年的14339.25亿元;拥有保险本科专业的大专院校也从1所增加到2009年的88所,并还在进一步增加。面对保险业快速发展的需求,保险本科教育如何本着结合我国国情、面向未来保险经营和监管人才需求更加面向国际,本文拟根据本人近30年任教和专业管理实践更加根据多年对保险专业教学与研究的体会,结合同仁们保险教育研讨的交流,就保险本科教育的本科定位、实践经验、课程设置等若干问题作如下探讨。

一、保险本科教育的定位

保险本科教育是学历教育,学历教育的核心则是保险专业教育,即在一定公共基础课和专业基础课支撑条件下的保险专业水平教育熏陶。一方面要求有扎实的理论基础,另一方面这些理论基础又是为保险专业应用理论服务的。大部分保险专业的本科生在大学本科阶段,就是介于学历到就业前的专业预备阶段,因此专业教育非常重要;另一部分在国内或国外攻读研究生学位,也是在本科阶段专业水平的进一步深化。

保险学是应用型学科,但并非基础理论型学科。它是经济学、法学、统计学理论和方法在保险领域的运用,在法学理论方面,主要是民商法在保险领域的运用,如合同法、侵权责任法、公司法、继承法等民商法理论在保险领域的运用,从保险合同、保险经营到保险监管,都渗透着民商法的理论,因此,从这个层面而言,保险是法律的产儿。在经济学方面,供求理论、产业组织理论等均在保险经营和保险监管中得到运用。而在保险精算方面,则离不开统计学的理论和方法的运用。因此,保险是经济学、法学和统计学在保险领域的综合运用,也正由于保险本科教育是专业教育,是应用型学科,也就更应当注重在教学计划中对专业教育时间和课程数量相应的保证,应当在大二第一学期开专业课,以有利于发挥专业优势。

保险学历教育与职业培训必须严格区分。尽管保险学是应用型学科,但并不等于职业培训。学历教育是大学的基本职能;职业培训则是在学生毕业上岗前由保险行业协会或者保险公司对员工进行职业教育的活动,这是行业协会或公司的一项工作安排。在一定层面来看,保险学历教育给学生以专业基本理论,培养专业思维能力和创造能力,在若干年后该理论继续有用;职业培训则主要是培养学员眼前的保险实务操作能力。如对保险本科专业学生教育中,对“财产保险”课程而言,在介绍财产保险导论的基础上,分别阐述财产保险合同、财产保险的数理基础,其后分别按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保证保险分别分险种进一步论述,无论何种险种,均包括:保险财产范围、保险责任、责任免除、保险金额或责任限额、保险期间、赔偿处理,将该思路告诉学生,说明不同险种设计思路的共同点和不同点。而对职业培训而言,则具有明显的针对性,也可能是对某一险种的具体操作的讲述。因此,保险专业学历教育对学生培养的不仅关注是什么,而更重要的是为什么,不是培养学生简单背诵保险条款的能力,而是培养学生创造条款、研制保险产品的能力;不是培养学生牢记哪些是保险责任、哪些是责任免除的能力,而是培养学生掌握为什么哪些风险属于保险责任、哪些风险属于责任免除的能力。至于具体的保险产品、保险责任或责任免除,则完全可在就业培训中解决。

由此,保险学历教育的核心是专业基本理论教育。保险学生本科阶段的根本任务是将基本理论学习扎实,包括公共基础理论、保险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理论。谈到这点,现在有一种实用主义风气,实际部门招人强调实践经验,有些学生认为老师讲述的理论没有用,有些老师也觉得理论是空的。所谓理论,就是前人实践经验的总结和概括。所谓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就是前人的实践经验与后人的实践结合而已。基于此,学生要读书,老师要看书,实际部门要信书。

二、保险本科实践教学的合理配置

实践经验对于保险工作是非常重要的,但有两点需要明确:第一,学生的中心任务是读书。学生在学生阶段不认真读书,在一定程度上就是喧宾夺主,扬短避长,到工作阶段的中心是工作,正如课程有前置课程和后续课程一样,人生的学习和工作也有先后顺序。同时,理论本身就是来自实践的,是前人实践经验的总结和概括,学好了理论,就等于了解了前人的实践。第二,教师的实践经验比学生的更重要。教师了解实际的影响面更大,他们面对大量的学生,便于传递实践中经历的信息;教师也更有机会和时间实践;教师掌握了系统的理论,更能将所掌握的理论有目的地指导实践,并且以理论驾驭实践,深化实践,从而,完善理论。

同时,要对保险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有全面理解。保险作为应用型学科,理论务必与实践相结合,实践完善理论,理论指导实践;大学学历教育务必以理论教学为主,理论要注意结合实际,但不应拘泥于实务。对于保险理论与实践的结合,我认为不应拘泥于了解保险经营、保险监管的实际流程,更多应该关注保险领域发生的现象、急需研究解决的问题,注重用所学的保险理论分析和解决实际保险问题,培养学生用所学的理论分析和解决保险实际问题的能力,以及运用所学理论预测未来的趋势。

保险学本科论文第6篇

[关键词]医疗保险;本科教育;发展策略

1医疗保险专业本科教育基本现状

1.1开设学校类别、所属院系和专业存在差异

医疗保险专业本科教育经过20多年的发展,全国相继开设该专业的院校有40所左右[2]。依据相关官网查阅和相关会议交流,全国开设医疗保险专业的高校类别有西医类、中医类、综合类,如安徽医科大学、安徽中医药大学、江苏大学等;所属院系主要有管理学院、卫生管理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经贸管理学院、公共卫生学院、人文与管理学院、公共卫生与管理学院、医药经济管理学院、医药经济学院、人文社会科学学院、文理系等;医疗保险作为专业方向分别隶属的专业名称有公共事业管理、劳动与社会保障、保险学等,如江苏大学本专业方向隶属公共事业管理、安徽医科大学本专业方向隶属劳动与社会保障、安徽中医药大学本专业方向隶属保险学等。

1.2体现特色的人才培养目标逐渐趋于相对稳定

纵观全国代表性高校医疗保险专业本科教育目标和要求可知,总体上培养目标逐渐趋于相对稳定和完善,基本是立足医学特色,培养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要“懂医学、会保险、能管理”,符合行业需求的复合型应用人才。但由于各高校自身特点、隶属的专业、外界环境等影响,各高校医疗保险专业本科教育目标设置也体现出特色和差异性,有的侧重于商业医疗保险,如广州中医药大学、江西中医药大学等;有的兼顾商业医疗保险和社会医疗保险,如安徽医科大学、东南大学等。部分高校如安徽医科大学、东南大学等授予管理学学位,部分高校如江西中医药大学、广州中医药大学等授予经济学学位。

1.3差异化内涵的多学科知识体系框架基本搭建

专业必须在一定学科知识体系的基础上构成,才能实现专业教育目标,专业如果离开了学科知识体系便失去了存在的合理性依据[3]。基于社会保障的复杂性、医疗保险内涵、行业与岗位需求特点,医疗保险专业本科教育需体现综合性、交叉性、应用性[4,5],这需多学科知识体系为基础和支撑。医疗保险专业本科教育学科知识体系除国家规定的思想政治理论、通识教育知识体系外,多学科知识体系框架构成已基本搭建,主要涉及:医学、经济、管理、人文社会科学等相关学科知识体系[5,6],但各高校对相应知识的要求和选择存在差异,有所侧重,主要体现在相应的课程设置和内容的选择。

1.4教学课程已形成相对较稳定、侧重不一的课程群

课程是学科知识的主要载体,各高校围绕专业培养目标和学科知识体系设置课程体系,除国家规定的思想政治理论课、通识课程外,课程设置主要包含医学、经济学(含保险学)、管理学(含社会保障)、人文社会科学等相对比较稳定的课程群。但由于各高校培养目标存在差异,相应课程设置和学科知识的讲授侧重点不一样,存在差异,体现各自人才培养特色。例如,本专业医学类课程设置:部分高校以概论形式开设,部分高校以单科形式开设,如安徽医科大学、潍坊医学院、南京中医药大学等基础医学和临床医学课程均以概论开设,昆明医科大学临床医学课程以单科开设、广西医科大学基础医学和临床医学课程均单科开设;专业类课程设置:有的高校如广州中医药大学等经济保险类课程开设相对偏重,有的高校如潍坊医学院等劳动与社会保障类课程开设相对偏重。

1.5实践教学围绕教学基本安排各具特色和优势

在实践教学方面,各高校医疗保险专业本科实践教学基本都围绕着课内实践教学、临床实(见)习、毕业实习、毕业论文设计等开展。各高校依据自身特点也形成自己的特色,有的高校医疗保险专业本科实践教学建立了“四位一体双实习”实践教学体系,即社会实践、课内实践、实习、创新实践组成了四位一体双实习:假期社会实践以培养专业认知为目的、课内实践教学围绕着专业课程进行、“临床实(见)习+专业实习”的双实(见)习制度、创新实践以创新科研项目和毕业论文撰写为核心[7];有的高校医疗保险专业本科实践教学分为两部分:一是医学实验课见习和临床实(见)习,二是专业调查、医院和医疗保险模拟系统实训、专业实习、毕业论文设计与撰写等。例如,江苏大学建立了医保模拟实验室,开发了医保模拟教学软件,还有配备了计算机硬件系统、模拟沙盘等[8]。总之,医疗保险专业本科教育围绕能培养出符合社会需要的医疗保险专业人才,各高校依据自身的特点,不断进行改革和完善,人才培养思路和架构等逐显稳定,但也呈现差异性。

2医疗保险专业本科教育存在问题

由于医疗保险专业本科教育起步相对较晚、各高校办学资源和环境存在差异等,导致各高校医疗保险专业本科教育不同程度地存在以下问

2.1专业教育目标设置和培养路径模糊

目前国内高校开设的医疗保险专业本科教育,主要以培养医疗保险的管理型人才为目标,毕业生就业方向并不是特别明确[9];对于医疗保险专业本科教育是隶属于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还是公共事业管理专业、还是保险学专业,主管部门并没有作出明确的规定,医疗保险教育和学术界对此仍比较模糊。这导致高校在专业具体分类上找不准定位,对现有医疗保险专业本科教育目标、任务和途径还不很明确,导致一些学校在人才培养目标、课程体系设置、教材使用、教学安排、实践教学等方面存在困惑和模糊,相应内容在各高校也五花八门,差异明显。同时,部分高校落后的办学理念和功利性办学动机,也必然会影响到本专业的本科人才培养[10-12]。

2.2专业师资队伍能力建设仍需加强

首先,目前举办医疗保险专业本科教育的高校师资队伍虽发展多学科融合,但人才队伍整体素质和水平仍有待提高,“双师型”队伍缺乏,大部分专业教师都是从“学校到学校”,缺乏实践经历则明显是一个短板[13]。其次,有特色和富有创新性核心教学和研究团队有待形成和加强,科研申报和实施与教学活动“各自为战”仍普遍存在,缺少信息沟通和相互协作。

2.3人才培养、课程设置和内容等基本标准尚待建立

全国各高校医疗保险专业设置于不同的专业目录下,没有统一的、规范的基本标准[14],各高校根据自身的特点和环境等设置人才培养方案和课程。如,安徽医科大学医疗保险专业本科设置于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目录下,课程体系设置既要考虑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基本要求,又要体现医疗保险专业的特色。据此,医疗保险专业本科教育在人才培养方案、课程与教材、教学内容等方面难寻专业金标准。

2.4实践教学体系规范化仍显不足

相对于理论教学而言,实践教学是教学过程中相对薄弱的环节。部分高校实践教学过程中可能还存在以下一些问题:(1)对实践教学的重要性认识不够。现有的医疗保险专业教学模式存在重理论、轻实践的现象[15],虽然相关课程均设有案例分析等实践教学的环节,但部分教师在实践课中依旧讲授理论课。(2)规范的实践教学考核办法相对缺乏。对实践教学的要求远没有对理论教学要求的严格,需建立规范的实践教学考核办法。

2.5教与学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尚未充分显现

高校教师与大学生是高校本科教育教学活动的两个主体,因此,教与学两个方面的积极性、创造性就成为影响教育教学质量的关键因素。目前,由于受科研压力等各种因素影响,举办医疗保险专业本科教育的高校中,部分专业教师对待教学积极性与创造性不强,对教什么、怎么教,很少关心甚至不关心;同时,部分学生的学习多数情况下处于被动状态,对学什么、怎么学,不太关心,只要能毕业就好。这种状况严重制约了医疗保险专业本科教育教学质量的提高。

3医疗保险专业本科教育发展策略

医疗保险专业本科教育与其他专业一样,会受市场变化和经济结构调整等方面的影响,应充分考虑本专业教育的基本规律、特点、需求、显现的问题及原因,发挥各高校特色优势,适时进行改革和调整。

3.1创新发展理念,形成多元化培养模式

为实现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较强实践能力的高素质医疗保险专业人才的培养目标,需坚持走“医学+管理学+专业”理论与训练有机结合之路,打造实验-实训-实习培养体系,建立培养方案修订工作机制,适时修订培养方案,构建一个紧密结合课程设计、毕业论文设计、专业实习和自主创新的实践系统,逐步形成以学校、教学实践基地和实习基地等相辅相成的多元化教学模式[16-18]。

3.2制定专业教学质量基本标准,推进标准化建设

充分考虑相关本科专业教学质量国家标准,发挥行业专家智慧,研究制定医疗保险专业本科教学质量基本标准,为全国医疗保险专业建设、教学质量评价提供基本依据[1]。基于基本标准,推进人才培养方案建设,促使本专业与国际接轨;推进课程和教材建设,建设与医疗保险专业本科教育规格相适应、与专业教学计划相配套的课程体系,建设与课程体系相配套的教材体系,促进课程、教材建设的规范化和系列化;建立稳定的、系统的、规范的校外教学实践基地、实习基地,在保证学生专业实践同时,为教师科研及其科研成果服务于社会提供平台,实现“教学-科研-服务转化”的有机结合。

3.3强化师资队伍建设,推动学科建设带动专业发展

专业是学科承担人才培养职能的平台,学科是专业发展的基础[3],学科建设的核心是师资队伍建设,不仅要提高教师教学能力,又要提升科研能力。各相关高校应根据各自特点不断打造医疗保险专业相应的教学(科研)团队,把提高本专业及所承担课程的教学质量作为团队建设的核心目标,积极进行教学改革探索和实践;持续加大教师业务培训的力度,鼓励和支持教师(特别是中青年教师及学术带头人)赴国内外高校访学和深造、参加国内外学术研讨交流和科研合作,造就一支高水平的“双师型”“双语教学”师资队伍。

3.4构建系统的实践教学体系,提高实践教学质量

现代社会的发展,对医疗保险专业提出了很高的实用性要求,只有完善实践教学环节,才能力求专业所学与社会需求接轨。围绕医疗保险专业本科教育的培养要求,建立以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为主线的教学运行机制,让实践教学贯穿整个教学过程,构建一个较为系统的、富有内涵的专业实践教学体系。为此,一是要完善实践教学的组织管理,建立明确的实践教学质量评价体系,进一步明确实践教学的基本质量要求和检查与监控措施,以保证实践教学的质量;二是要充分体现专业岗位的要求与专业岗位群发展,尤其是专业实践实习,使学生在实习期间就能接触到本行业的新技术、新技能,锻炼其处理实际问题的能力。

保险学本科论文第7篇

0 引言

金融保险领域天然面临的不确定性使得各种情形下的投融资决策核心问题之一是如何度量风险。作为数学与保险学相结合的产物,保险精算学的产生标志着保险学由定性的理论阐述向定量分析的转变,[1]精算学科和实务的迅速发展也见证了数学在金融活动中应用的现实需求。

随着对精算学认识的逐渐加深和精算课程在高校中普遍开设,精算教学的话题也备受关注,随之也出现了培养目标适应性问题,教学方式的创新问题,学生的畏难情绪和教学目标的达成问题等教学难题。本文以教学策略的基本理论作为指导,试图对地方高校经管类本科专业寿险精算课程的当前存在的问题、目标取舍、教学方法进行梳理,并结合教学经验提出建议,以求与关注精算学科和精算教育发展的各界探讨。

1 教学策略的基本逻辑

20世纪70年代以来,受认知心理学的影响,教育研究者开始研究教师在教学中的认知特征。研究者认识到,产生有效教学的关键不是一些固定的方法和技术,而是教师头脑中内隐的认知框架,是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对教学活动的监控能力和调节能力。

教师在教学过程中面临许多复杂多变的情境,如何理解这些情境并做出相应的教学决策,对教学效果产生着重要的影响。教学策略正是在上述背景下提出来并日益受到重视,也以其强调教学过程的研究和反思,而向盲目教学活动提出警示。

1.1 教学策略的内涵的三种观点

策略(strategy)一词源于军事术语,最初指大规模军事行动的战略、战术,特别是对用兵方法的权谋、权变。策略的现代用法,一般指为实现某个目的而使用特定的手段和方法。

就教学策略的内涵和性质而言,学界主要有三方面的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教学策略是具体的教学方法或技术的总和。如李康(1994)指出,教学策略是为实现教学目标,完成教学任务所采取的方法、步骤、媒体和组织形式等教学措施构成的综合性方案。第二种观点强调观念和原则,如时俊卿(1995)指出教学策略作为教学观念或原则,通过教学方法、教学模式和教学手段得以体现。第三种观点则侧重于决策行为过程,认为教学策略是对教学过程的谋划或系统决策,如张大均(1997)定义的教学策略是在特定教学情境中为完成教学目标和适应学生学习的需要而做出的教学谋划和采取的教学措施。[2]在其概念的界定中强调教学策略的观念驱动和实践操作“双重”功能,并根据不同的教学目标和教学对象而有所策划。周军(2003)也秉持系统决策活动的观点,指出教学策略涉及一系列具体的教学方法和技能,更不可忽视教师对各种途径的明智的选择。因此,教学策略的运用是一个动态的过程,它既包括对教学方法的选择和采用,又包括对教学活动的调控。[3]李晓文和王莹(2000)进一步将教学策略分为动态和静态两个维度。动态维度主要指教学活动过程,即教师为提高教学效率而有意识地选择筹划的教学方式方法与灵活处理的过程。静态维度主要指教学内容构成。它具有三个层次,第一个层次是影响教学处理的教育理念和价值观倾向;第二个层次是对达到特定目标的教学方式的一般规则的认识;第三个层次是具体的教学手段和方法。[4]

1.2 教学策略实施的两种取向

无论是教学内容的静态安排还是对教学方法的动态设计,都必然围绕着课程目标和教学对象的特征展开。而教学策略本身也存在两种不同取向,并且两者的权衡也是教育工作者进行课程设计时必将面临的问题。两种取向即,以“教”为主和以“学”为主的教学策略。

综上可知,教学策略的范畴涵盖着内容技术层面和策划设计层面,在教师主观能动地取舍教学方法和课程内容的过程当中,必然基于不同的教学目的或取向。而本文意在对地方高校的办学资源和经管类本科学生学习特点分析的基础上,探讨适应的寿险精算课程教学策略问题。即在特定教学对象和既定学习特征情况下,对寿险精算课程的教学目标、教学方法进行探讨,以探求精算教学中的适应性和创新问题。

2 寿险精算学科特点及经管类学生学习特点

2.1 寿险精算在经管类专业开设的必要性

保险精算是运用概率统计学原理以及多种金融模型对保险业中各种风险因素进行分析预测的学科。它是集精算数学、风险分析技能和保险实务为一体的金融保险专业课程。保险精算课程教学对象是已经掌握了数学分析、概率与数理统计、保险学等课程理论知识的本科学生。[1]20世纪80年代以来,保险精算学迅速获得关注。金融保险领域天然面临的不确定性使得各种情形下的投融资决策的核心问题之一是如何度量风险,为使保险决策做到科学和精确,必须对各种不确定性因素进行定量分析。作为数学与保险学乃至经济金融理论相结合的产物,随着现代金融体系的变革、中国保险市场国际化的发展,利率市场化和汇率改革步伐的加快,对数学在金融活动中的应用提出了强烈的现实需求。保险精算作为金融保险学专业的主干课程,对于学生利用现代数理方法进行保险创新,为我国迎接金融保险业的国际挑战,培养适应21世纪保险业发展的专门创新型人才具有重要意义。

寿险精算学也可以说是根据经济学的基本理论,利用数学方法,结合经济、金融、保险等理论,对各种经济活动中的财务风险进行分析、估价和管理的综合性应用科学。[5]寿险精算学在经管类专业尤其是金融保险专业开设,一方面是当前金融专业发展使然,另一方面也是经济学、金融学、保险学、会计学等作为精算实务的理论根基的优势所在。无论是精算学科的综合化渗透,抑或是金融经济人才的专业化全面发展的需求,都促使着经管类专业尤其是金融保险专业结合专业特色开设精算课程。

2.2 寿险精算的学科特点

寿险精算学是保险精算学的一个分支,寿险精算课程主要有三方面特点:

一是需要的数学知识较广。寿险精算是用数学方法定量分析保险及金融现象的一门学科。需要的数学知识较广,要求学生有较扎实的数学基础。

二是涉及的金融内容非常宽泛。寿险精算学根据保险学的基本原理科学、定量地分析保险业务。大量使用金融工具对保险公司进行有效的金融管理。[5]

三是学科交叉性强且专业知识体系性强。寿险精算学以利息理论、风险理论、生命表理论作为理论基础,而向下又派生到精算实务、金融工程等课程。因此,在精算课程体系较牢固的保险学本科专业,利息理论和生命表理论往往是寿险精算学的前续课程,寿险精算学则是这门学科的核心内容,另外还有精算实务、金融工程、养老金、保险会

计等专题则往往以关于精算技术综合性应用而作为选修课。[6]

2.3 地方高校经管类本科专业精算课程实施中存在的问题

李新,李红波(2012)在对南开大学、中国人民大学、西南财经大学等5所较早开设保险学专业的全国一本院校进行精算课程体系的调查中发现,这些高校中将精算课程开设于保险专业,而凭借着长期的办学经验和学科研究积累,这些学校精算学的核心基础课程都较为完整,且根据自身专业传承和培养方向的不同而各有侧重。[6]

地方高校以各省市属本科院校为主,或称为二本、三本院校,保险精算课在数学专业、统计学专业,或经管类专业尤其是其中的金融学保险学专业中都有开设。而相比于一本院校,当前经管类本科专业开设保险精算教学和课程普遍存在以下问题:

2.3.1 学生数学基础较欠缺,大多偏文科思维

精算学运用数理知识较多,因此某些高校将精算学课程开设在数学专业、统计学专业不言而喻。对于经管类专业学生来说,数理基础较数学、统计学专业及其他理工类专业本科生较薄弱,甚至有些学生在本科入学前接受的是文科方向的高中教育,这使得学习保险精算学的学生呈现以下特点:一是学生个体对数学分析、概率论与数理统计基础知识掌握差异大,在现有的精算教材和教学资料偏重数理推导的特点下,学生对所学知识不易理解、难以接受,从而产生畏难情绪。二是经济学管理学甚至金融保险专业学科类发散思维较重而数理逻辑推理能力较轻,这要求精算数学中需要重视证明和推理过程,从而锻炼学生逻辑思维能力、提高数学素养。

2.3.2 金融保险专业学科经验局限和师资力量较薄弱

我国精算教育起步晚,精算师和高级精算教育人才严重短缺,这加剧了精算授课师资短缺的问题。同时地方高校大都分布在二线或三线城市,这些城市的现代保险业和金融业相对欠发达,用精算数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需求量偏低。因此,除了保险公司举办的保险经纪人培训班可以训练学生的保险产品营销能力并获得初级从业资格证外,学生几乎得不到去实际部门进行保险精算实践的机会,学校内部也缺乏必要的相应的保险精算实验平台。[7]

2.3.3 寿险精算学科的综合性体现不够

寿险精算学是数学方法,结合经济、金融、保险等理论的综合性应用科学,各学科有机交叉且体现出理论技术的创新和实践应用。寿险精算课程的教学过程中,如若单纯基于现有教材,片面侧重于数学,或单一侧重于金融产品介绍,知识讲解停留在抽象、孤立、简单的基本概念认知,则无法使学生对精算学在金融保险领域有较全面认识,更无法使学生对本专业知识,尤其是风险管理和决策有更深入的理解。

2.3.4 课程内容的针对性与适用性亟待提高

王达布希拉图(2011)调查指出在二本经管类专业中开设保险精算课程,普遍存在保险知识过多,精算知识偏少,甚至抛弃精算数学的现象,其做法虽然与该专业学生数学基础和重宏观管理、文字训练,轻金融微观数理化趋势的专业现实相对吻合,但其已失去了寿险精算数学课程的主要特色,不利于培养具有一定数理基础的复合型新型金融学人才。三本院校的保险精算课更是普遍存在重保险常识、弃精算数学知识的现象。其虽与三本学生基础和培养目标相吻合,但与保险精算课程宗旨相矛盾。[8]

教材类型偏少和教材内容庞杂也是当前保险精算课程教学中遇到的普遍问题。现有的保险专业和经管类专业使用的各类寿险精算教材,包括雷宇的《寿险精算学》(保),李秀芳、傅安平、李静的《寿险精算》(经),王晓军的《寿险精算学》(经)等十几个版本教材,虽具有知识丰富、内容先进、数学推导适当、保险知识与精算知识占比合理等优点,但由于其内容多、篇幅长,在较少的课时内无法系统讲授其全部内容。某些教材,如杨静平的《寿险精算基础》,虽突出了精算概念的准确刻画和精算数学的严密推演,并适当配合保险实务知识,但涉及概率统计知识较深,个别知识对于数学专业、统计学专业学生而言尚有一定的难度,[8]也不适应经管类本科学生。

本文认为,寿险精算课程内容乃至教材应在经管类专业和数学统计专业学生之间适当区分,关键在于精算数学的知识深浅度对于学生的接受程度。因此,在坚持保险精算课总目标的前提下,应针对不同专业不同层次合理选择适宜的教学内容。

3 适应经管类本科专业寿险精算教学策略的建议

3.1 课程定位及教学目标应取舍得当

参加精算师职业资格考试是精算教育的目标之一,崔立芝(2014)在分析了2000年左右国际精算考试教育制度的变革,指出以下几点显著的变化: 一是在学习内容上,增加与金融投资、财务管理的结合。学习的重点和难点是基础与高级阶段选题的衔接部分与协调数学、经济、金融、统计各方面基础知识的关系。二是“培养目标”上更加注重复合型人才、实务能力、综合人才、大金融背景、风险管理理念等。三是学习方式的变化,一方面表现在课堂教学专注于基本知识的训练,另一方面是采用了案例教学,同时还借鉴MBA的培养模式。另外,资格考试越来越注重学科的融通和对学生各方面综合素质的考核。[9]这种转变对于地方高校经管专业或地方财经类院校发展精算的专业教育是一个难得的机遇。

当然,作为经管类专业本科生的培养,保险精算教学目标仅仅局限于资格考试不能完全达到教育的初衷。一般说来,大学教育的核心应该是:传授知识、培养能力和塑造品格,它是一种渐进的、长期起作用的教育过程。地方高校精算教学可以结合精算师资格考试的要求开设课程,主要目的是为地方经济建设培养人才。因此,地方高校的精算教育在传授精算理论知识的同时,还要求学生有熟练的计算机操作能力,对财务会计、金融、投资、管理等方面知识的掌握,了解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中国的实际国情。[10]

综上所述,本文认为,在教学原则方面一是以提高学生的精算数学素养、数学应用能力为主要目标,科学合理地组织课程教学,注重把数学建模思想和方法融入到教学当中;[11]二是课程内容有所取舍,重点知识精讲多练,夯实基础,讲练结合并巧妙互动引导,努力提高学生学习主动性和应用能力;三是应注重实务交流与理论互补,重视寿险精算的综合运用性,在教学内容、教学方法等方面努力探索和尝试。

对于地方高校经管类专业本科生,寿险精算课程最核心的目标在于基本概念理解、基本原理和基本计算方法的掌握,具体而言,包括掌握利息的基本概念,年金的计算,生命表的基础知识,趸纯缴保费计算,生存年金精算现值计算,保费和营业费用内容,责任准备金的计算等内容,结合财务会计、金融、投资、管理、法律法规等方面知识的基础上具备一定的理论运用能力。

3.2 教学方法与目标内容相适应

美国著名教育心理学家布鲁姆(B.S.Bloom)的“教育目标分类”理论把教学目标分为认知、情感和动作技能三个目标领域,[12]而保险精算课程无论从主干理论,还是从教育培养目标来说,都应归于认知类。

教学策略理论中,与认知类学习有关的教学方法包括:讲授法、演示法、谈话法、讨论法、实习作业法等,而不同学科特点及不同教学目标情况下,所采用的方法不尽相同。下图即为常见的教学目标及教学内容与各种教学方法的关系。

从表中分析可以看出,在面向经管类专业的本科生进行的寿险精算教学,最为合适的教学方法包括:讲授、练习。同时,谈话法和讨论法也有助于学生更好吸收,适当的提问互动有助于引导学生思维,尤其是锤炼数学的思维能力;适当的案例讨论有助于学生发散思维,促进对前沿知识和实务案例的理解。

基于以上分析结合教学实践,本文建议在经管类专业本科生寿险精算教学中可采用如下方法:

3.2.1 充分利用多媒体,使讲授内容更直观

多媒体现已在本科教学中广泛使用,而以精算数学作为主干内容的寿险精算也可充分利用多媒体以使教授内容更直观,增加教学的多元性。如,利用多媒体图像、动画展示现金流走向;又如上课不单一运用板书推导趸缴纯保费公式,同时可以上机和学生一起编程实现。[13]

3.2.2 注重理论知识与实务操作相结合

保险精算学不单是数学理论和保险学原理的形而上的结合,其根源来自于经济实践,其性质是理论方法在金融保险领域的运用。因此,仅仅按照书本知识点讲解,没有联系实际问题来解析书本并不利于学生把握知识。应结合保险实务操作、甚至到相应部门去进行学习调查研究才能更好传承精算学知识。例如,结合当今市面上的寿险条款的生存领取责任讲解生存年金纯保费;结合当今住房抵押贷款养老的理算原理和生命表原理讲解养老金的基本精算原理;结合寿险公司核保理赔实务讲解生死风险和利率风险下保险公司成本控制问题。可见摆脱培养的学生和社会需求脱节现象的背后,是教师对教学内容的全面准备和理论与实务知识的深入把握。

3.2.3 问答互动启发教学,鼓励学生上机编程实现案例

实行启发式教学才可更好培养学生的思考主动性,设置问题,以问答互动方式引导学生对相关问题的关注或相关概念的理解在寿险精算教学中能起到良好效果。如讲解生命表章节,开篇导入可以从之前学习的确定年金知识点开始设置一连串问题,比如“某人将当前的一笔财产变为未来每年领取方式养老,如若不考虑生死问题, 我们可以如何确定其每年领取额?”“是否我们所理算的金额和这样的支付方式,这个人可以一直享受下去?”“如若人生迟早有个领取结束期限,你认为是多久?”“如若这个期限不能确定且遵循人类生理规律,那么我们如何度量?”进而引出生命函数和生存函数的概念及假设。

多引导学生自主学习也可借助学生常用的软件,如Excel的计算功能可以实现基本的复利、年金、未决赔款准备金等理算。如讲述确定年金这一章节,可以引入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实际案例,运用年金知识运算等额本息还款的月还款金额、月还本金、月还利息。[14]同时运用Excel的编程演示并指导学生模仿操作,最后鼓励学生自主编程实现其它的案例,提高学生思考及动手能力。

3.3 “教”“学”适当结合的取向

寿险精算学因学科特点和教学目标,注定课程实施中的以“教”为主,讲授、练习也随着课程选取的知识框架而展开。尽管如此,以学生为中心互动教学却不容忽视。以教师为中心,学生只是被动地接受,严重缺少自己的思考,对学习缺乏深入钻研,无法自主运用基本原理,更谈不上创新。侧重选取重要知识点和重要原理,采用讨论方式激发学生运用原理自主思考。如课前,教师可以根据课程内容布置一些任务,比如某个险种的意义,换算过程等等要求学生分组讨论,并提出自己的见解和问题。课后,教师给出问题引导学生去钻研,充分调动了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学生可以主动地去利用图书馆、网络等查找资料来深入学习探讨问题,扩展了课外知识。[14]同时,课程讲授中,教师适时抛出案例进行讨论,如结合当前热销的理财产品运用利息理论知识定价的问题,结合保险产品或核保实务探讨寿命分布的特征,教师也可收集报刊、杂志、电视新闻当中某些金融保险领域的案例以本学科的基本理论进行解读等,提高了学生自主学习能力,同时提高学生对课本知识的掌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