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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学论文(合集7篇)

时间:2023-03-21 17:10:32
动物学论文

动物学论文第1篇

进入21世纪以来,关于动物研究的论文、专著等各种研究成果迅猛增加,形成了一股势不可挡的热潮。仅哥伦比亚大学出版社就有60种相关书籍出版,其中2012年出版了3本直接由“动物研究”命名的专著。与此同时,美国、英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等国家都创办了动物研究的专门学术组织,比如美国的“动物研究学会”(InstituteforCriticalAnimalStudies)和“动物与社会研究学会”(AnimalsandSocietyInstitute),英国的“动物研究网”(BritishAnimalStudiesNetwork),澳大利亚的“动物研究组织”(AustralianAnimalStudiesGroup)以及新西兰的“人与动物研究中心”(NewZealandCenterforAnimal-HumanStudies)。美国的密西根州立大学、科罗拉多州立大学、亚利桑那州立大学、加州州立大学等众多高等学府都开设了人文学科领域的动物研究课程,而哈佛大学、纽约大学、达特茅斯学院等老牌名校也不甘落后,于近两年纷纷加入这一队伍,使得全美现有超过100门本科以上的相关课程。科罗拉多州立大学和密歇根州立大学等还设有人文学科动物研究方向的博士学位。

二、动物研究的特征及核心思想

动物研究具有很强的跨学科性和跨文化性。除了文学、文化、哲学、历史、伦理学、社会学等人文学科以外,人类学、心理学、考古学、医学、生物学、动物学、法学等众多学科的相关知识均在动物研究的理论建构中起到了重要作用。此外,动物研究者对欧洲文明中关于人与动物的二元论思想普遍持批判态度,而他们在东方文明、美洲印第安文明以及非洲文明等古老文明中获得思想灵感,为建立新型人与动物的伦理关系寻求文化范式。同时,来自不同国家和文化背景下的学者从各自文化传统视角参与讨论,使得动物研究从一开始就形成了文化间的对话与杂语。此外,虽然动物研究的核心是人与动物的关系,但它的辐射面非常广泛,涉及动物在人类生活中的方方面面,比如作为食物的动物、作为实验品的动物、作为宠物的动物、野生动物、家养动物、动物园动物、水族馆动物、马戏团动物等。同时,动物与人的关系也体现在众多方面。在密歇根州立大学动物研究中心提供的长达139页的“动物研究参考书目”中,上千条文献被分为14大类,包括作为哲学及伦理学研究主题的动物、历史中的动物、作为象征符号和伴侣的动物、作为娱乐与景观的动物、科学、教育、医疗中的动物、文学和生态批评中的动物、女性主义和生态女性主义中的动物、宗教、神话、民俗中的动物等,足见动物研究角度和方法的多样性和复杂性。

笔者在阅读大量文献的基础上,把作为文学批评理论的动物研究归纳为两大类,一类是关于动物的哲学、伦理学研究,也可称为动物伦理学(animalethics);另一类是关于动物的文化再现批评研究,也可称为动物批评(zoocriticism/animalcriticism)。前者主要关注现实生活中的真实动物,为动物的福利和权利进行论争,具有很强的论战性和行动主义特征,也为动物批评提供了哲学和伦理学的理论基础。后者则更关注人们头脑中的动物,包括作为文学意象和文化符号的动物,意在考察动物性及人性在人类历史文化中的建构,追问动物在人类社会所处边缘地位的思想文化根源,进而揭示人类社会中各种压迫、剥削、暴政本质上的相互勾连,据此寻求解决阶级歧视、性别歧视、种族歧视、物种歧视的文化出路。如上所述,动物研究的角度和方法纷繁复杂,所涉及的内容十分广泛,传达的思想也不尽相同。笔者经过认真比较、梳理、提炼,总结出如下3个方面,作为评介动物研究核心思想的切入点:

(1)伦理拓展主张;

(2)物种歧视主义批判;

(3)动物再现反思。

1.伦理拓展主张

所有主张动物福利的哲学都有一个共同的诉求,那就是把动物纳入人类的道德共同体,把传统的人际关系中的道德准则延伸、拓展到种际关系。他们首先批判肇始于亚里士多德、由笛卡尔推向极端的人与动物的等级观和动物工具论,特别是笛卡尔提出的动物机械论和人/动物二元论。动物伦理主义者认为,动物是具有独立品格的生命体,不是专为人类利益存在的资源和工具,不应被视为可由人任意宰割的低等生命。伦理学流派之间的分歧主要存在于以何种标准判断动物的伦理身份,以及伦理范畴可以扩大的程度。这突出体现在3个流派:动物解放论(animalliberationethics)、动物权利论(animalrightsethics)和生物中心论(biocentriCEThics)。辛格所代表的动物解放论以17世纪哲学家边沁的功利主义原则为理论基点。功利主义认为,快乐是一种内在的善,痛苦是一种内在的恶;凡带来快乐的就是道德的,凡带来痛苦的就是不道德的(杨通进,2007:94)。因此,在决定一个生命体是否有资格得到伦理关怀时,要考察的不是“他们会思考吗?也不是,他们会说话吗?而是,他们会感受痛苦吗?”(Bentham,2007:9)。功利主义哲学强调感受力(sentience),认为动物同人类一样,有感受苦乐的能力,因而应该享有和人同等的道德地位。以此为基础,辛格提出“所有的动物都是平等的”主张,认为我们应该把适用于人这一物种的平等原则扩展到其他物种身上,赋予动物以同等关怀。为避免误解,辛格特别强调“同等关怀”不同于“同等待遇”,比如,我们不需要赋予动物以选举权,因为这对于它们毫无意义;但是,当人类利益和动物利益发生冲突时,我们不能想当然地把人类利益凌驾于动物利益之上,而应给予同等考虑(Singer,1995:2)。辛格认为,为满足人的口腹之欲而屠宰大批动物或为确保人的安全健康进行动物活体实验都是不正当的,是严重的物种歧视主义,应该禁止。雷根是动物权利论的代表。他认为,从功利角度为动物的伦理地位进行辩护无法真正实现动物的解放;只有接受“动物拥有权利”这一观点才能从根本上杜绝人类对动物的残害。他把伦理问题分为两个方面,即道德主体(moralagent,一译“道德人”)和道德病人(moralpatient,一译“道德顾客”)。道德主体是指具备各种复杂能力的个体,尤其包括自主进行道德判断的能力。道德主体应对自己的行为承担道德责任。一般来讲,正常的成年人是典型的道德主体。道德病人则不具备“令其能以对自己行为负有道德责任的方式控制自己行为的条件”(雷根,2009:128)。婴幼儿、精神错乱或智力障碍的人、动物都属于道德病人之列。他们没有能力判断自己行为的对错,也就不承担道德责任,但是他们是道德主体的行为的接受终端。这样,雷根就动摇了洛克、休谟、康德等人基于理性、自觉性、能动性等能力缺失而将动物排除在伦理范畴之外的传统伦理思想,解决了虽然一些动物与某些人群在智力水平上相当,却不能享有这些人享有的道德权利的伦理学难题。

雷根认为,道德病人和道德主体具有平等的固有价值(inherentvalue),都是生命主体(subjects-of-a-life)。因此,“从严格的正义角度看,我们应该平等地尊重拥有平等的固有价值的个体,不管他们是道德主体还是道德病人,(如果是道德病人)不管是人类还是动物”(雷根,2009:222)。雷根的动物权利主义和辛格的动物解放主义虽然在主张上有所不同,但二者都把伦理关怀停留在有感知力的动物范围内,而那些现代科学认为没有感知能力的软体动物、昆虫等低等生物则被排斥在伦理视域之外。保罗泰勒(PaulTaylor)代表的生物中心主义在这一方面有所突破。他继承了施韦泽(AlbertSchweitzer)的“敬畏生命”思想(reverenceforlife),在《尊重大自然》(RespectforNature,1986)等书中建立了一套系统的“生物中心主义”。在他看来,所有的生命体,包括人与非人类动物、有感知力的和没有感知力的生命体,哺乳动物和昆虫以及单细胞原生动物,都是“生命的目的中心”(teleologicalcenteroflife),都指向一个目标:实现有机体的生长、发育、延续和繁殖。因此,所有生命体都是拥有自己的“善”的实体(entityhavingagoodofitsown),也就具有天赋价值(intrinsicvalue),是值得我们尊重的独立生命体。生物中心论还特别提出,人是地球生命共同体中的普通一员,并不比其他生命体高贵;所有物种,包括人类在内,都是一个相互依存的系统中的一部分;所有生命个体都以他们自己的方式追求各自的善(DesJardins,2006:137—139;杨通进,2007:104—109)。这样一来,泰勒就突破了辛格与雷根的局限性,有效地打破了所有的物种界限,把伦理原则拓展到整个生物圈,实现了以尊重生命为原则的平等主张。而且,生物中心主义关于整体观、联系观的论述也使得动物伦理学与深层生态学、生态中心主义、整体主义等环境伦理学理论产生了交集,成为当代生态运动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女性主义者不满于辛格等男性作家过度强调动物伦理的客观、理性本质,把道德与情感、态度、喜好等主观的、“感性”的成分剥离开来的做法。她们指出,这种重理性、轻感性的做法实际上是对导致动物低劣地位的传统思维逻辑的翻版,暴露了男性批评家们意识深处的歧视倾向。与此相对抗,她们强调同情与关爱在动物解放中的重要作用,提出“关爱伦理”(ethicofcare)。

玛丽米奇里在《动物之所以然》中指出,人类天生具有顾及他人感受的特殊能力,同情心与好奇心是一种人类所具备的幼态延续(neotany),而且这种同情心和好奇心会突破种际界限,延展至人类世界之外,包括有生命的动植物和无生命的岩石、沙粒。这意味着,关心其他物种是人类保留并付诸实践的一种重要本能,而不是后天养成的(Midgley,1983:119—120)。这一论断说明伦理拓展不仅合理、必要,而且可能。琼瑟芬多纳文则挖掘出西方哲学中包括休谟、亚当斯密、叔本华在内的不以理性、而以感受与同情为基础的伦理传统,指出情感在道德体系建构中必不可少。人对动物的同情心是一种深刻的、基本的性情,只是在强烈的社会规约面前才受到压抑、隐蔽。屠宰场和动物实验室里所进行的一切之所以要远离公众视线恰恰表明人们对这些残酷行为的不安与负罪心理(Donovan,2011:284)。她认为,“同情先于公正”,“道德由同情而生”,我们对动物怀有的同情心使得它们成为我们道德大家庭的一员成为可能(Donovan,2011:285—286)。从动物解放、动物权利,到生物中心主义,再到关爱伦理,关于动物伦理的论争不断拓展伦理关怀的范畴,检视人在自然界中的地位及其与其他物种的关系,揭露人们习焉不察的残忍行为、虚妄态度和不公正的价值观念,对西方伦理传统表现出惊人的颠覆性。同时,动物伦理也为文学及文化领域的动物批判奠定了重要的理论基石。

2.物种歧视主义

批判动物研究的一个独特之处在于,它为其他伦理拓展主义思潮,譬如女权主义、西方马克思主义、少数族裔研究、性别研究、儿童研究等,提供了一个交流、对话、融合的平台。这一平台就是对物种歧视主义的批判。物种歧视主义(speciesism)一词由英国动物解放主义者理查德里德(RichardRyder)在1971年首创,辛格在《动物解放》一书中对该词加以进一步阐释、推广,使之成为一个广为接受的词汇。物种歧视主义的基本含义是,一物种基于本物种利益的考虑对其他物种持有的偏见或歧视,以及由此导致的虐待和暴行。在动物研究语境下,物种歧视主义特指人类对其他动物物种的歧视和压迫。众多学者发现,物种歧视是隐藏在种族歧视、性别歧视、阶级歧视等背后的深层思想根源。在人类社会中,压迫者为自己的暴行惯用的辩护往往是:被压迫者是没有进化完全的人类,或者说他们更加接近动物,因此不值得同等的道德关怀。比如,支持奴隶制的人认为非洲黑人是没有完全进化的人,因此可以“像猴子一样”占有或买卖他们。在《可怕的对比》(DreadedComparison,1988)一书中,玛卓丽斯皮格尔(MarjorieSpiegel)通过大量的图片和文字资料对比了黑奴和动物在实验室、拍卖场、囚笼、压货车等场景下触目惊心的遭遇,让我们看到种族歧视和物种歧视在道德逻辑和表现方式上惊人的一致性。同样,认为女人是二等公民的人也认为女人“没有灵魂,就像鹅没有灵魂一样”(Simons,2002:129)。当1792年玛丽沃斯通克拉夫特发表《女权辩护》时,剑桥大学知名哲学教授托马斯泰勒对该书的嘲讽就依据这样的逻辑:如果女人也要求享有权利的话,有朝一日我们也得赋予动物权利了(转引自Singer,1995:1)。

二战中,德国纳粹也是在种族优越论的旗帜下对犹太人进行惨绝人寰的种族灭绝大屠杀。他们重新定义了“生命之链”,让雅利安民族高高在上,而把犹太人与耗子、跳蚤归为一类,使得600万犹太人惨死于集中营(Kete,2002:30)。由此不难看出,一旦权力一方把被压迫群体与动物联系起来,他们的压迫与掠夺便似乎变得合情合理了。西方文化长期以来对物种歧视的默许和纵容使得压迫者们可以堂而皇之地歧视、虐待黑人、原住民、穷人、妇女、儿童、残疾人。不消除物种歧视主义,人类社会内部也就很难达成真正的平等共存。因此,辛格说“动物的解放也是人类的解放”是毫不夸张的。动物研究学者普遍认为,人类基于物种的差异而对非人类物种施加暴力、压迫、统治的行为是没有道德基础的。边沁早在《道德与立法原理导论》(1789)中就指出,如果一个人不能因为黑色的皮肤而遭受暴君的任意折磨,那么一个有感觉能力的存在物也不应因为腿的数量、皮肤上的绒毛或脊骨终点的位置而遭受折磨(Bentham,2007:9)。雷根也于1979年写道:“就像黑人不是为白人、妇女不是为男人而存在的一样,动物也不是为我们而存在的。它们拥有属于它们自己的生命和价值。一种不能体现这种真理的伦理学将是苍白无力的”(转引自杨通进,2007:69)。从逻辑起点上看,物种歧视与种族歧视、性别歧视、阶级歧视具有同样的非正义性,都是强者对弱者的欺压,是对生命尊严的区别对待。人对动物的等级观念会导致人对不同于自己的群体的等级态度。“基于物种身份的道德划界潜藏着邪恶。它以最可怕的方式复制着基于身份的论调,这些论调使得对其他人类群体的歧视、不公、暴力、屠杀合法化”(Lynn,1998:288)。因此,要实现人类社会真正的平等和谐,就必须改变人对动物的等级观念。正如国内学者王晓华所讲,“要走出现代主义自我反对的困境,就必须将解放的对象全称化,承认所有存在者的主体性”(王晓华,2007:243)。只有当人类能够尊重所有生命个体,实现人与人、人与动物、人与所有生命体的主体间际关系,真正的人类和平才会到来。

3.动物再现反思

英国学者斯蒂夫贝克在《描绘野兽——动物、身份及再现》(PicturingtheBeast:Animals,IdentityandRepresentation,1993)一书的序言中声明,该书的主要内容是研究“表意的动物”(signifyinganimals),即长久被视为“文化他者”的动物在建构人类身份过程中的重要象征意义,但是他同时声明,其研究的原动力是要去发现这些文化再现与现实中活着的动物所受待遇的关联(Baker,1993:x)。这一学术立场几乎代表了所有动物批评的研究模式。同动物伦理的学者、动物权利活动家一样,动物批评家们深切关注现实生活中动物的生存状况,不过他们寻求改变的途径是反思动物在文学及文化再现中的象征性、修辞性、表征性功能,因为他们相信,“人们对活着的动物的态度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他们观念中的动物在通俗文化中的象征性运用”(Baker,1993:25)。换言之,动物批评者一方面关注文学作品中对人与动物的关系的刻画,另一方面探究作为隐喻和修辞的动物意象背后的伦理、文化及政治蕴含。后结构主义理论为动物研究提供了思想源泉和方法论支持。德里达对二元对立体系的消解和对逻各斯中心主义的批判、福柯关于人的主体性的去中心化论断等都成为动物研究的重要理论参照。动物研究者普遍发现,西方文化中存在着根深蒂固的人与动物二元对立的思想。但是他们认为,人与动物的二元对立关系并非天地使然,而是近代人文主义以及工业文明兴起的副产品。在早期人类社会,动物的作用不可或缺,甚至占有神圣的中心地位。即使在狩猎或祭祀过程中,人对动物也充满敬意,不会滥杀无辜。英国著名学者约翰伯格如此描述这一关系:它们“被驯服和崇拜,被养育和祭祀农夫喜爱他的家猪,也乐意腌制它的肉”(Berger,1980:5)。在伯格看来,这种态度看似矛盾,但体现了工业社会前人与动物直接、真实、亲密的关系。但是,自从人文主义兴起以来,特别是笛卡尔把动物比喻成“没有灵魂的机器”之后,动物逐渐远离了人类体验,在19世纪工业革命之后更是变成了原材料。

“作为食物的动物像商品一样被加工”(Berger,1980:11)。人与动物的关系从原始时代亲密的情感关系转向压迫性、掠夺性的经济关系。动物被不断商品化、工具化、符号化;它们或者在自然界濒临灭绝,或者在动物园被陈列观赏,或者在屠宰场任人宰割,或者在实验室成为人类科学研究的牺牲品,或者是被当作肉、蛋、奶的生产机器、或者在家中作为宠物由主人以任意的方式(而不是按动物自身的需求)宠爱、虐待、抛弃。动物更多地出现在类似“动物世界”的电视节目中、教科书和科普读物里,或者仅存留于我们的语言文字中,成为僵死的文化符号。作为现实世界活生生的个体,动物被不断边缘化,逐渐远离我们的视线。伯格对此作出了精辟的概括:“动物总是被观察的对象它们是我们不断延伸的知识的目标,我们关于它们的知识是我们力量的标志,是将我们与其分离的标志。我们知道的越多,它们离我们越远”(Berger,1980:14)。因此,很多学者认为,如同“女人”、“自然”等概念一样,“动物性”也是一个文化建构的产物,是人类在界定“人性”的过程中设置的必不可少的参照物。“人们使用动物是要明确区分他们自己是谁,以及他们与自然界,特别是与动物的区别在哪里”(Franklin,1999:12);“动物是我们认识自身的工具,承载着以人类为中心的象征性投影”(Malamud,2003:4);“‘人’是一个只有在差异中才有意义的范畴:那些所谓规定人性的内在品质——思想、语言、拥有私有财产的权利只有通过动物才可理解:也就是说,它们需要动物来确立其意义”(Fudge,2002:10)。动物就像一面镜子,只有通过它们我们方能知道“我是谁”。我们之“是”依赖于它们之“非”而产生意义:我们文明,它们野蛮;我们高级,它们低级;我们依理性行事,它们靠本能生存;我们有语言、懂情感,它们无言无语、无情无义。“人之于动物就好比天对地、灵魂对肉体、文化对自然”(KeithThomas,转引自Baker,1993:79)。为了映衬人作为“万物的灵长”、“万兽之尊”、“天之骄子”的高贵身份,动物的身份被降低、压抑、扭曲,成为那个没有灵魂的陌生他者。鲍德里亚的论断被多次引用:“动物是随着理性和人文主义的发展才被降格到非人性的地位的”(Bleakly,2000:30,Malamud,2003:4)。贝克指出,西方文化中塑造的“幸运牛”(LuckyCow)、“可爱猫咪”(CuteCat)等刻板形象实际上是罗兰巴特所说的“自然化”过程,是扭曲动物形象的政治手段,其目的是为了“保持人的身份、中心地位以及优越性的幻象”(Baker,1993:29)。

也就是说,即使作为文化符号,动物也是人类为实现表意目的而进行掠夺的自然资源,它们自己的主体性被完全抹杀或者忽视。事实上,自达尔文以来,越来越多的科学研究及人类经验表明,语言、思维、情感并非人类独有,很多动物也表现出惊人的相关能力。因此,人与动物的分界是一个单方面确立的边界,是人类为了统治、压迫其他动物所虚构的一条鸿沟,并非亘古不变的客观存在。很多伟大的文学家都曾在作品中质疑、消解、跨越、打破这一边界。人与兽之间的转变是文学中常见的修辞手段,而人性与动物性的流动与交换也是文学中的重要主题。动物批评者关注到这一现象,深入研究了文学/文化再现中“拟人化”(anthropomorphism)和“兽形化”(theriomorphism)以及人兽变形(transformation)等动物修辞手法。他们的研究表明,无论是将动物描述成具有人的特征(anthropomorphism),还是把人比喻成动物(theriomorphism),或者二者之间发生变形,实际上都暗示着同样的人类经验,那就是人性与动物性之间存在共性和流动性。这样一来,“何为人”便不再是一个不言自明的命题。“后人类”(posthuman)、“后人文主义”(posthumanism)等新概念开始出现,生态视域下关于动物的研究与人文主义危机下关于人的研究在此交汇。可以说,动物研究中关于人的讨论有破有立,为自尼采以来饱受诟病的传统人文主义打开了历史性转变的突破口。在《诗性动物与动物灵魂》(PoeticAnimalsandAnimalSouls,2003)一书中,兰迪马拉穆德力图建立起文学中的动物美学。他指出,动物诗需要解决这样的问题:动物在艺术中为何重要?动物的文化再现和真实的动物有何关联?艺术家与动物主体有何伦理关系和责任?关于动物的艺术如何成为我们在真实世界中与动物互动关系的隐喻、试验场或微缩宇宙?他继而提出动物诗的5条生态美学原则:

(1)鼓励读者欣赏动物,但不伤害它们,无论是身体上还是精神上;

(2)在动物自己的场域下欣赏它们,不以人类的需求为标准;

(3)进行动物教育,尽可能地帮助读者了解它们的生活、情感、本性;

(4)倡导对动物的尊重,并且不因为它们能为我们做什么或对我们意味着什么才尊重它们,而是因为它们自身;

(5)认识动物,对它们的知识不追求全面但尽量丰富。进一步概括以上思想,优秀的动物文学作品应具备这些特征,即突破人类中心主义,尊重动物的主体性,倡导人对动物无条件的了解和关爱,营建人与动物平等、和谐的主体间际关系。

三、结语

动物学论文第2篇

进入21世纪以来,关于动物研究的论文、专著等各种研究成果迅猛增加,形成了一股势不可挡的热潮。仅哥伦比亚大学出版社就有60种相关书籍出版,其中2012年出版了3本直接由“动物研究”命名的专著。与此同时,美国、英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等国家都创办了动物研究的专门学术组织,比如美国的“动物研究学会”(InstituteforCriticalAnimalStudies)和“动物与社会研究学会”(AnimalsandSocietyInstitute),英国的“动物研究网”(BritishAnimalStudiesNetwork),澳大利亚的“动物研究组织”(AustralianAnimalStudiesGroup)以及新西兰的“人与动物研究中心”(NewZealandCenterforAnimal-HumanStudies)。美国的密西根州立大学、科罗拉多州立大学、亚利桑那州立大学、加州州立大学等众多高等学府都开设了人文学科领域的动物研究课程,而哈佛大学、纽约大学、达特茅斯学院等老牌名校也不甘落后,于近两年纷纷加入这一队伍,使得全美现有超过100门本科以上的相关课程。科罗拉多州立大学和密歇根州立大学等还设有人文学科动物研究方向的博士学位。

二、动物研究的特征及核心思想

动物研究具有很强的跨学科性和跨文化性。除了文学、文化、哲学、历史、伦理学、社会学等人文学科以外,人类学、心理学、考古学、医学、生物学、动物学、法学等众多学科的相关知识均在动物研究的理论建构中起到了重要作用。此外,动物研究者对欧洲文明中关于人与动物的二元论思想普遍持批判态度,而他们在东方文明、美洲印第安文明以及非洲文明等古老文明中获得思想灵感,为建立新型人与动物的伦理关系寻求文化范式。同时,来自不同国家和文化背景下的学者从各自文化传统视角参与讨论,使得动物研究从一开始就形成了文化间的对话与杂语。此外,虽然动物研究的核心是人与动物的关系,但它的辐射面非常广泛,涉及动物在人类生活中的方方面面,比如作为食物的动物、作为实验品的动物、作为宠物的动物、野生动物、家养动物、动物园动物、水族馆动物、马戏团动物等。同时,动物与人的关系也体现在众多方面。在密歇根州立大学动物研究中心提供的长达139页的“动物研究参考书目”中,上千条文献被分为14大类,包括作为哲学及伦理学研究主题的动物、历史中的动物、作为象征符号和伴侣的动物、作为娱乐与景观的动物、科学、教育、医疗中的动物、文学和生态批评中的动物、女性主义和生态女性主义中的动物、宗教、神话、民俗中的动物等,足见动物研究角度和方法的多样性和复杂性。

笔者在阅读大量文献的基础上,把作为文学批评理论的动物研究归纳为两大类,一类是关于动物的哲学、伦理学研究,也可称为动物伦理学(animalethics);另一类是关于动物的文化再现批评研究,也可称为动物批评(zoocriticism/animalcriticism)。前者主要关注现实生活中的真实动物,为动物的福利和权利进行论争,具有很强的论战性和行动主义特征,也为动物批评提供了哲学和伦理学的理论基础。后者则更关注人们头脑中的动物,包括作为文学意象和文化符号的动物,意在考察动物性及人性在人类历史文化中的建构,追问动物在人类社会所处边缘地位的思想文化根源,进而揭示人类社会中各种压迫、剥削、暴政本质上的相互勾连,据此寻求解决阶级歧视、性别歧视、种族歧视、物种歧视的文化出路。如上所述,动物研究的角度和方法纷繁复杂,所涉及的内容十分广泛,传达的思想也不尽相同。笔者经过认真比较、梳理、提炼,总结出如下3个方面,作为评介动物研究核心思想的切入点:

(1)伦理拓展主张;

(2)物种歧视主义批判;

(3)动物再现反思。

1.伦理拓展主张

所有主张动物福利的哲学都有一个共同的诉求,那就是把动物纳入人类的道德共同体,把传统的人际关系中的道德准则延伸、拓展到种际关系。他们首先批判肇始于亚里士多德、由笛卡尔推向极端的人与动物的等级观和动物工具论,特别是笛卡尔提出的动物机械论和人/动物二元论。动物伦理主义者认为,动物是具有独立品格的生命体,不是专为人类利益存在的资源和工具,不应被视为可由人任意宰割的低等生命。伦理学流派之间的分歧主要存在于以何种标准判断动物的伦理身份,以及伦理范畴可以扩大的程度。这突出体现在3个流派:动物解放论(animalliberationethics)、动物权利论(animalrightsethics)和生物中心论(biocentricethics)。辛格所代表的动物解放论以17世纪哲学家边沁的功利主义原则为理论基点。功利主义认为,快乐是一种内在的善,痛苦是一种内在的恶;凡带来快乐的就是道德的,凡带来痛苦的就是不道德的(杨通进,2007:94)。因此,在决定一个生命体是否有资格得到伦理关怀时,要考察的不是“他们会思考吗?也不是,他们会说话吗?而是,他们会感受痛苦吗?”(Bentham,2007:9)。功利主义哲学强调感受力(sentience),认为动物同人类一样,有感受苦乐的能力,因而应该享有和人同等的道德地位。以此为基础,辛格提出“所有的动物都是平等的”主张,认为我们应该把适用于人这一物种的平等原则扩展到其他物种身上,赋予动物以同等关怀。为避免误解,辛格特别强调“同等关怀”不同于“同等待遇”,比如,我们不需要赋予动物以选举权,因为这对于它们毫无意义;但是,当人类利益和动物利益发生冲突时,我们不能想当然地把人类利益凌驾于动物利益之上,而应给予同等考虑(Singer,1995:2)。辛格认为,为满足人的口腹之欲而屠宰大批动物或为确保人的安全健康进行动物活体实验都是不正当的,是严重的物种歧视主义,应该禁止。雷根是动物权利论的代表。他认为,从功利角度为动物的伦理地位进行辩护无法真正实现动物的解放;只有接受“动物拥有权利”这一观点才能从根本上杜绝人类对动物的残害。他把伦理问题分为两个方面,即道德主体(moralagent,一译“道德人”)和道德病人(moralpatient,一译“道德顾客”)。道德主体是指具备各种复杂能力的个体,尤其包括自主进行道德判断的能力。道德主体应对自己的行为承担道德责任。一般来讲,正常的成年人是典型的道德主体。道德病人则不具备“令其能以对自己行为负有道德责任的方式控制自己行为的条件”(雷根,2009:128)。婴幼儿、精神错乱或智力障碍的人、动物都属于道德病人之列。他们没有能力判断自己行为的对错,也就不承担道德责任,但是他们是道德主体的行为的接受终端。这样,雷根就动摇了洛克、休谟、康德等人基于理性、自觉性、能动性等能力缺失而将动物排除在伦理范畴之外的传统伦理思想,解决了虽然一些动物与某些人群在智力水平上相当,却不能享有这些人享有的道德权利的伦理学难题。

雷根认为,道德病人和道德主体具有平等的固有价值(inherentvalue),都是生命主体(subjects-of-a-life)。因此,“从严格的正义角度看,我们应该平等地尊重拥有平等的固有价值的个体,不管他们是道德主体还是道德病人,(如果是道德病人)不管是人类还是动物”(雷根,2009:222)。雷根的动物权利主义和辛格的动物解放主义虽然在主张上有所不同,但二者都把伦理关怀停留在有感知力的动物范围内,而那些现代科学认为没有感知能力的软体动物、昆虫等低等生物则被排斥在伦理视域之外。保罗•泰勒(PaulTaylor)代表的生物中心主义在这一方面有所突破。他继承了施韦泽(AlbertSchweitzer)的“敬畏生命”思想(reverenceforlife),在《尊重大自然》(RespectforNature,1986)等书中建立了一套系统的“生物中心主义”。在他看来,所有的生命体,包括人与非人类动物、有感知力的和没有感知力的生命体,哺乳动物和昆虫以及单细胞原生动物,都是“生命的目的中心”(teleologicalcenteroflife),都指向一个目标:实现有机体的生长、发育、延续和繁殖。因此,所有生命体都是拥有自己的“善”的实体(entityhavingagoodofitsown),也就具有天赋价值(intrinsicvalue),是值得我们尊重的独立生命体。生物中心论还特别提出,人是地球生命共同体中的普通一员,并不比其他生命体高贵;所有物种,包括人类在内,都是一个相互依存的系统中的一部分;所有生命个体都以他们自己的方式追求各自的善(DesJardins,2006:137—139;杨通进,2007:104—109)。这样一来,泰勒就突破了辛格与雷根的局限性,有效地打破了所有的物种界限,把伦理原则拓展到整个生物圈,实现了以尊重生命为原则的平等主张。而且,生物中心主义关于整体观、联系观的论述也使得动物伦理学与深层生态学、生态中心主义、整体主义等环境伦理学理论产生了交集,成为当代生态运动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女性主义者不满于辛格等男性作家过度强调动物伦理的客观、理性本质,把道德与情感、态度、喜好等主观的、“感性”的成分剥离开来的做法。她们指出,这种重理性、轻感性的做法实际上是对导致动物低劣地位的传统思维逻辑的翻版,暴露了男性批评家们意识深处的歧视倾向。与此相对抗,她们强调同情与关爱在动物解放中的重要作用,提出“关爱伦理”(ethicofcare)。

玛丽•米奇里在《动物之所以然》中指出,人类天生具有顾及他人感受的特殊能力,同情心与好奇心是一种人类所具备的幼态延续(neotany),而且这种同情心和好奇心会突破种际界限,延展至人类世界之外,包括有生命的动植物和无生命的岩石、沙粒。这意味着,关心其他物种是人类保留并付诸实践的一种重要本能,而不是后天养成的(Midgley,1983:119—120)。这一论断说明伦理拓展不仅合理、必要,而且可能。琼瑟芬•多纳文则挖掘出西方哲学中包括休谟、亚当•斯密、叔本华在内的不以理性、而以感受与同情为基础的伦理传统,指出情感在道德体系建构中必不可少。人对动物的同情心是一种深刻的、基本的性情,只是在强烈的社会规约面前才受到压抑、隐蔽。屠宰场和动物实验室里所进行的一切之所以要远离公众视线恰恰表明人们对这些残酷行为的不安与负罪心理(Donovan,2011:284)。她认为,“同情先于公正”,“道德由同情而生”,我们对动物怀有的同情心使得它们成为我们道德大家庭的一员成为可能(Donovan,2011:285—286)。从动物解放、动物权利,到生物中心主义,再到关爱伦理,关于动物伦理的论争不断拓展伦理关怀的范畴,检视人在自然界中的地位及其与其他物种的关系,揭露人们习焉不察的残忍行为、虚妄态度和不公正的价值观念,对西方伦理传统表现出惊人的颠覆性。同时,动物伦理也为文学及文化领域的动物批判奠定了重要的理论基石。

2.物种歧视主义

批判动物研究的一个独特之处在于,它为其他伦理拓展主义思潮,譬如女权主义、西方马克思主义、少数族裔研究、性别研究、儿童研究等,提供了一个交流、对话、融合的平台。这一平台就是对物种歧视主义的批判。物种歧视主义(speciesism)一词由英国动物解放主义者理查德•里德(RichardRyder)在1971年首创,辛格在《动物解放》一书中对该词加以进一步阐释、推广,使之成为一个广为接受的词汇。物种歧视主义的基本含义是,一物种基于本物种利益的考虑对其他物种持有的偏见或歧视,以及由此导致的虐待和暴行。在动物研究语境下,物种歧视主义特指人类对其他动物物种的歧视和压迫。众多学者发现,物种歧视是隐藏在种族歧视、性别歧视、阶级歧视等背后的深层思想根源。在人类社会中,压迫者为自己的暴行惯用的辩护往往是:被压迫者是没有进化完全的人类,或者说他们更加接近动物,因此不值得同等的道德关怀。比如,支持奴隶制的人认为非洲黑人是没有完全进化的人,因此可以“像猴子一样”占有或买卖他们。在《可怕的对比》(DreadedComparison,1988)一书中,玛卓丽•斯皮格尔(MarjorieSpiegel)通过大量的图片和文字资料对比了黑奴和动物在实验室、拍卖场、囚笼、压货车等场景下触目惊心的遭遇,让我们看到种族歧视和物种歧视在道德逻辑和表现方式上惊人的一致性。同样,认为女人是二等公民的人也认为女人“没有灵魂,就像鹅没有灵魂一样”(Simons,2002:129)。当1792年玛丽•沃斯通克拉夫特发表《女权辩护》时,剑桥大学知名哲学教授托马斯•泰勒对该书的嘲讽就依据这样的逻辑:如果女人也要求享有权利的话,有朝一日我们也得赋予动物权利了(转引自Singer,1995:1)。

二战中,德国纳粹也是在种族优越论的旗帜下对犹太人进行惨绝人寰的种族灭绝大屠杀。他们重新定义了“生命之链”,让雅利安民族高高在上,而把犹太人与耗子、跳蚤归为一类,使得600万犹太人惨死于集中营(Kete,2002:30)。由此不难看出,一旦权力一方把被压迫群体与动物联系起来,他们的压迫与掠夺便似乎变得合情合理了。西方文化长期以来对物种歧视的默许和纵容使得压迫者们可以堂而皇之地歧视、虐待黑人、原住民、穷人、妇女、儿童、残疾人。不消除物种歧视主义,人类社会内部也就很难达成真正的平等共存。因此,辛格说“动物的解放也是人类的解放”是毫不夸张的。动物研究学者普遍认为,人类基于物种的差异而对非人类物种施加暴力、压迫、统治的行为是没有道德基础的。边沁早在《道德与立法原理导论》(1789)中就指出,如果一个人不能因为黑色的皮肤而遭受暴君的任意折磨,那么一个有感觉能力的存在物也不应因为腿的数量、皮肤上的绒毛或脊骨终点的位置而遭受折磨(Bentham,2007:9)。雷根也于1979年写道:“就像黑人不是为白人、妇女不是为男人而存在的一样,动物也不是为我们而存在的。它们拥有属于它们自己的生命和价值。一种不能体现这种真理的伦理学将是苍白无力的”(转引自杨通进,2007:69)。从逻辑起点上看,物种歧视与种族歧视、性别歧视、阶级歧视具有同样的非正义性,都是强者对弱者的欺压,是对生命尊严的区别对待。人对动物的等级观念会导致人对不同于自己的群体的等级态度。“基于物种身份的道德划界潜藏着邪恶。它以最可怕的方式复制着基于身份的论调,这些论调使得对其他人类群体的歧视、不公、暴力、屠杀合法化”(Lynn,1998:288)。因此,要实现人类社会真正的平等和谐,就必须改变人对动物的等级观念。正如国内学者王晓华所讲,“要走出现代主义自我反对的困境,就必须将解放的对象全称化,承认所有存在者的主体性”(王晓华,2007:243)。只有当人类能够尊重所有生命个体,实现人与人、人与动物、人与所有生命体的主体间际关系,真正的人类和平才会到来。

3.动物再现反思

英国学者斯蒂夫•贝克在《描绘野兽——动物、身份及再现》(PicturingtheBeast:Animals,IdentityandRepresentation,1993)一书的序言中声明,该书的主要内容是研究“表意的动物”(signifyinganimals),即长久被视为“文化他者”的动物在建构人类身份过程中的重要象征意义,但是他同时声明,其研究的原动力是要去发现这些文化再现与现实中活着的动物所受待遇的关联(Baker,1993:x)。这一学术立场几乎代表了所有动物批评的研究模式。同动物伦理的学者、动物权利活动家一样,动物批评家们深切关注现实生活中动物的生存状况,不过他们寻求改变的途径是反思动物在文学及文化再现中的象征性、修辞性、表征,因为他们相信,“人们对活着的动物的态度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他们观念中的动物在通俗文化中的象征性运用”(Baker,1993:25)。换言之,动物批评者一方面关注文学作品中对人与动物的关系的刻画,另一方面探究作为隐喻和修辞的动物意象背后的伦理、文化及政治蕴含。后结构主义理论为动物研究提供了思想源泉和方法论支持。德里达对二元对立体系的消解和对逻各斯中心主义的批判、福柯关于人的主体性的去中心化论断等都成为动物研究的重要理论参照。动物研究者普遍发现,西方文化中存在着根深蒂固的人与动物二元对立的思想。但是他们认为,人与动物的二元对立关系并非天地使然,而是近代人文主义以及工业文明兴起的副产品。在早期人类社会,动物的作用不可或缺,甚至占有神圣的中心地位。即使在狩猎或祭祀过程中,人对动物也充满敬意,不会滥杀无辜。英国著名学者约翰•伯格如此描述这一关系:它们“被驯服和崇拜,被养育和祭祀农夫喜爱他的家猪,也乐意腌制它的肉”(Berger,1980:5)。在伯格看来,这种态度看似矛盾,但体现了工业社会前人与动物直接、真实、亲密的关系。但是,自从人文主义兴起以来,特别是笛卡尔把动物比喻成“没有灵魂的机器”之后,动物逐渐远离了人类体验,在19世纪工业革命之后更是变成了原材料。

“作为食物的动物像商品一样被加工”(Berger,1980:11)。人与动物的关系从原始时代亲密的情感关系转向压迫性、掠夺性的经济关系。动物被不断商品化、工具化、符号化;它们或者在自然界濒临灭绝,或者在动物园被陈列观赏,或者在屠宰场任人宰割,或者在实验室成为人类科学研究的牺牲品,或者是被当作肉、蛋、奶的生产机器、或者在家中作为宠物由主人以任意的方式(而不是按动物自身的需求)宠爱、虐待、抛弃。动物更多地出现在类似“动物世界”的电视节目中、教科书和科普读物里,或者仅存留于我们的语言文字中,成为僵死的文化符号。作为现实世界活生生的个体,动物被不断边缘化,逐渐远离我们的视线。伯格对此作出了精辟的概括:“动物总是被观察的对象它们是我们不断延伸的知识的目标,我们关于它们的知识是我们力量的标志,是将我们与其分离的标志。我们知道的越多,它们离我们越远”(Berger,1980:14)。因此,很多学者认为,如同“女人”、“自然”等概念一样,“动物性”也是一个文化建构的产物,是人类在界定“人性”的过程中设置的必不可少的参照物。“人们使用动物是要明确区分他们自己是谁,以及他们与自然界,特别是与动物的区别在哪里”(Franklin,1999:12);“动物是我们认识自身的工具,承载着以人类为中心的象征性投影”(Malamud,2003:4);“‘人’是一个只有在差异中才有意义的范畴:那些所谓规定人性的内在品质——思想、语言、拥有私有财产的权利只有通过动物才可理解:也就是说,它们需要动物来确立其意义”(Fudge,2002:10)。动物就像一面镜子,只有通过它们我们方能知道“我是谁”。我们之“是”依赖于它们之“非”而产生意义:我们文明,它们野蛮;我们高级,它们低级;我们依理性行事,它们靠本能生存;我们有语言、懂情感,它们无言无语、无情无义。“人之于动物就好比天对地、灵魂对肉体、文化对自然”(KeithThomas,转引自Baker,1993:79)。为了映衬人作为“万物的灵长”、“万兽之尊”、“天之骄子”的高贵身份,动物的身份被降低、压抑、扭曲,成为那个没有灵魂的陌生他者。鲍德里亚的论断被多次引用:“动物是随着理性和人文主义的发展才被降格到非人性的地位的”(Bleakly,2000:30,Malamud,2003:4)。贝克指出,西方文化中塑造的“幸运牛”(LuckyCow)、“可爱猫咪”(CuteCat)等刻板形象实际上是罗兰•巴特所说的“自然化”过程,是扭曲动物形象的政治手段,其目的是为了“保持人的身份、中心地位以及优越性的幻象”(Baker,1993:29)。

也就是说,即使作为文化符号,动物也是人类为实现表意目的而进行掠夺的自然资源,它们自己的主体性被完全抹杀或者忽视。事实上,自达尔文以来,越来越多的科学研究及人类经验表明,语言、思维、情感并非人类独有,很多动物也表现出惊人的相关能力。因此,人与动物的分界是一个单方面确立的边界,是人类为了统治、压迫其他动物所虚构的一条鸿沟,并非亘古不变的客观存在。很多伟大的文学家都曾在作品中质疑、消解、跨越、打破这一边界。人与兽之间的转变是文学中常见的修辞手段,而人性与动物性的流动与交换也是文学中的重要主题。动物批评者关注到这一现象,深入研究了文学/文化再现中“拟人化”(anthropomorphism)和“兽形化”(theriomorphism)以及变形(transformation)等动物修辞手法。他们的研究表明,无论是将动物描述成具有人的特征(anthropomorphism),还是把人比喻成动物(theriomorphism),或者二者之间发生变形,实际上都暗示着同样的人类经验,那就是人性与动物性之间存在共性和流动性。这样一来,“何为人”便不再是一个不言自明的命题。“后人类”(posthuman)、“后人文主义”(posthumanism)等新概念开始出现,生态视域下关于动物的研究与人文主义危机下关于人的研究在此交汇。可以说,动物研究中关于人的讨论有破有立,为自尼采以来饱受诟病的传统人文主义打开了历史性转变的突破口。在《诗性动物与动物灵魂》(PoeticAnimalsandAnimalSouls,2003)一书中,兰迪•马拉穆德力图建立起文学中的动物美学。他指出,动物诗需要解决这样的问题:动物在艺术中为何重要?动物的文化再现和真实的动物有何关联?艺术家与动物主体有何伦理关系和责任?关于动物的艺术如何成为我们在真实世界中与动物互动关系的隐喻、试验场或微缩宇宙?他继而提出动物诗的5条生态美学原则:

(1)鼓励读者欣赏动物,但不伤害它们,无论是身体上还是精神上;

(2)在动物自己的场域下欣赏它们,不以人类的需求为标准;

(3)进行动物教育,尽可能地帮助读者了解它们的生活、情感、本性;

(4)倡导对动物的尊重,并且不因为它们能为我们做什么或对我们意味着什么才尊重它们,而是因为它们自身;

(5)认识动物,对它们的知识不追求全面但尽量丰富。进一步概括以上思想,优秀的动物文学作品应具备这些特征,即突破人类中心主义,尊重动物的主体性,倡导人对动物无条件的了解和关爱,营建人与动物平等、和谐的主体间际关系。

三、结语

动物学论文第3篇

在传统动物学实验教学中,一般是教师先讲解实验的基本方法,演示实验动物的解剖过程和主要结构,然后学生按照实验操作完成实验。这种填鸭式的教学方法,往往使学生产生依赖思想,无法培养学生独立思考的习惯,也不利于学生综合能力的培养。我们的教学方法是在前一次实验结束后要求学生预习下一次实验内容,使学生明确实验的目的,初步了解实验过程。我们还要求学生积极参与实验的全过程,包括实验前的准备工作和整个实验操作过程。例如,在原生动物实验前,安排学生到校园及其周边采集水生动物,回到实验室进行培养、分离;鱼类系列实验前,要求学生到市场调查常见的鱼类及其分类。实验过程中,教师不仅只讲解实验原理、目的和步骤,而且需要着重讲解实验的重点、难点和关键操作,以及实验注意事项,学生分为2至5人一个小组为单位完成整个实验。实验中遇到的问题,一般不采取直接回答,而是逐步引导启发学生,鼓励学生独立思考或互相探讨,寻找问题的答案。

2.充分利用实习环节,提高实践效果

堂上已讲授了动物分类方面的知识,在实验教学上就不再讲解这方面的知识,既避免了与理论教学的重复,又缩短了教师的讲解时间,使学生有更多的观察、实验操作和探索时间。在动物学实习过程中,我们先在动物园观察和识别鱼类、爬行类、鸟类和哺乳类动物的鉴别性特征,并进行分类,为了进一步把理论知识和野生动物联系起来,然后到野生动物园观察其形态特征、生活习性和栖息环境等。野外实习结束时要学生撰写调查报告和专题报告,既丰富了所学的知识,也培养了学生的综合能力,为今后从事社会工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3.改革实验考核方法,注重学生综合能力的培养

动物学论文第4篇

教师的科研课题往往具有较强的创新性、设计性和综合性,如何让学生既完成有关实验教学内容,又参与到教师的课题中,值得研究与探索。我校实验动物学教研室承担了生物技术专业、医学实验技术专业等多门课程的教学任务,多门课程中均有不同的动物实验内容。因此,我们减少了基础生物学、比较解剖学、比较生理学、实验动物学等课程的实验教学课时,专门开设了动物实验技术课程,期望通过这门课程使学生系统地学习动物实验原理、技术和方法,并切实培养学生的动手能力和实验技能,使学生对人体解剖学、生物学、生理学等课程所学到的理论知识得到进一步的理解和巩固。但仅凭有限的课时,无法全部掌握纷繁复杂的动物实验技术。因此,在学生掌握有关课程的基本理论知识的基础上,让学生通过动物实验技术课程掌握常规动物实验方法,学会观察和分析,然后结合教师的有关科研工作,将一个科研项目划分为几个小的开放性实验模块,根据学生的知识储备和科研兴趣,选择适合自己情况的科研内容,并以此组成几个科研兴趣小组,让参与的学生在这类实验中得到切实的锻炼,也为其完成毕业论文奠定基础。

1.综合性开放性实验模式的内容。以裸鼠皮下抑制肿瘤模型的建立及相关药物分子的活性评价课题为例,该模型的制备过程中所涉及的实验操作众多,能够较完全、系统的培养学生的科研能力,使本科生能够接触不同层面的知识。根据实验内容的需要以及本科生课内学时有限性的特点,将该课题项目分解为不同的课题小组,例如:细胞培养课题小组;肿瘤移植动物模型小组;药物抑制肿瘤生长的评价组等,然后每个学生根据所学知识以及兴趣爱好,选择自己的实验内容并组建“课外科研兴趣小组”。确定实验内容后,学生自己查询文献并写出详细的实验方案,通过指导教师与学生共同商讨,进一步完善实验设计方案。确定实验方案之后,在指导老师的督促和指导下开展实验,同学之间、组与组之间相互交流协作,共同完成。实验过程中学生及时做好实验记录,例如细胞的生长状况、动物的精神状态等,测量细胞生长抑制率,绘制肿瘤生长曲线等主要的结论性数据指标,动物组织标本的获取和处理等。在所得试验数据的基础上,学生自己归纳总结所得的实验数据,得出科学合理的实验结论,撰写了规范的实验报告。在撰写实验报告的基础上,有意识的传授学生论文写作的基本知识与规范。这一实验项目是老师的课题,要解决的问题明确,不占用课内学时,不额外增加教学经费,既全面提升了学生的动物实验技能,也锻炼了学生的思维创新能力。

2.综合性开放性实验体现出的育人优势。综合性开放性实验是通过更加新颖、灵活的综合性、创新性实验内容,使实验教学从单纯的理论验证和单元性的基本操作训练,提高到理论知识的综合运用和实验技能的有机结合上来。与验证性实验只是简单的照搬步骤的重复不同,综合性实验能够显著提高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创造性,是一个持续的、动态变化的实验过程,培养了学生的自学创新能力、科学思维能力和知识的综合运用能力。首先,该实验模式迫使学生变被动的围绕实验内容的生搬硬套为主动的探索性学习。传统的试验模式中,同学们大多不作预习,“习惯”于按既定的实验步骤做下来,得出教材上所给出的结论即完成任务,因此多数学生对现有的一些实验兴趣不高,对待实验课也是应付了事,积极性不高。动物实验过程中需要多位学生相互协作,实际上不少同学都是在旁边观看,不愿自己动手,更谈不上主动思考。本次所设立的开放性实验内容,教师只给出实验的主题———裸鼠皮下抑制肿瘤模型的建立及相关药物分子的活性评价,并将整个实验分为3个兴趣小组,在学生分组后,其他一切全都放手给他们去做。为了做好实验,展示自己的能力,学生的积极性空前高涨。同学们主动地带着问题去查资料、找文献,思考实验中的某些细节,并且能够积极地与教师进行沟通,极大的调动了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其次,实验模式的改变引导学生更注重知识的活学活用以及各学科之间的相互联系,克服了学生对知识理解片面化、孤立化的缺点。综合性实验培养了学生的实践动手能力和利用所学知识进行综合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培养了同学之间相互协作的团队精神。在此次实验的实施过程中,同学们开始思考不同设计方案的优缺点,以及不同方案中可能遇到的问题和相应的解决方案等。另外,通过本实验的实施,将以前教材上所学到的抽象的知识更加直观的展现到学生面前,例如,对于细胞的形态、生长特点以及细胞的传代和冻存、实验动物的饲养、观察、抓取、给药方式直至动物模型的建立以及动物的解剖、组织标本处理等基本知识和技能,通过自己的实际观察和动手操作,同学们不仅掌握了“肿瘤细胞体外培养”、“肿瘤细胞的实验动物移植瘤模型”等相关内容,同时复习了基础生物学、生物化学、分子生物学等有关课程的内容;还了解了药理学等方面的知识,燃起了学习新知识的热情。再者,源于科研项目的综合性实验,培养了学生严谨的科学态度和初步的科研能力。生命科学实验的特点决定了学生必须认真做好每一步实验过程,否则任何一步小的错误不仅影响了自己小组的实验内容,也会耽误其他小组的试验进度,甚至会导致整个实验的失败。同时,通过规范撰写实验报告,锻炼了缜密的思维能力和良好的写作能力,培养了学生深入分析和讨论问题的能力。通过对结论的分析,使学生懂得实验结果与理论分析并不是完全一致的,从而学会如何正确看待理论与实际,如何正确对待书本与实践。

二、展望

动物学论文第5篇

【内容提要】动物是所有权的客体而非主体,对所有权的承认包含着对于主体支配物之状态的一种 价值判断。只有通过对物的占有和所有,主体的人格才得以受到法律的保护。动物作为 所有权的客体,其本质就是被主体控制、支配的对象,对动物从占有到所有的法律变迁 ,就是将动物作为人的手段在法律上的承认和强化。 【论文关键词】动物 主体 客体 【正文】 一、动物是法律中的物 动物,因其物理性的存在,“在我们的法律体系中,均被看作是个人的财产”(P21 )。动物是物,这并不是当代法律的发明,而是有着悠久的历史法律传统。对此,美国 学者斯蒂文M.怀斯有翔实的分析和考证。根据斯蒂文M.怀斯的研究,“最早的法律的任 何形式的文字记载的范例,无论是世俗的还是神启的,都清楚地表明了对于人类享有对 动物的所有权的最初承认和认可。”在罗马法中,“人”包括了一切享有权利的生 物,而“物”则包括了一切可视为人的权利的客体的东西。 这一法律传统影响了普通法。布莱克斯通就声称“地球和地球上的所有东西”,“除 了那些造物主直接赋予的其它生命,均是全人类的财产。”人类有权利“追捕并取 得空中的任何飞禽和昆虫、水中的鱼或水生物、陆地上的任何牲畜或爬行动物;而且每 一个人仍然继续拥有该项自然权利,除非它在一个国家的市民法中受到限制。”19 世纪英国最重要的案例Blades V.Higgs一案中,Chelmsford爵士得出结论,关于获 得对野生动物的财产权利,“罗马法和普通法之间看起来没有差别”. 现代民法中,动物更是被明确地认定为物,野生动物在许多国家被认为是无主物。比 如,《德国民法典》第960条规定:“野兽处于野生状态的,为无主物。动物园中的野 兽和池塘或其他封闭的私人水域中的鱼,非为无主物。捕获的野兽重新回到野生状态的 ,在所有人没有不延迟地追捕此动物时,或在其放弃追捕时,成为无主物。驯服的动物 丧失返回其指定的地点的习惯的,成为无主物”(P234)。《瑞士民法典》第719条规 定:“捕获的动物重获自由,所有人未继续搜寻和再捕获的,为无主物。驯养的动物恢 复自然状态并不再归其主人时,为无主物。蜂群虽进入他人土地,仍为有主物”(P2 06)。 二、对物的所有是主体人格的保障 民法中所称之物,“是指人身之外,为人力所能支配,并且有一定使用价值的物质资 料,包括生产资料、生活资料,自然物、劳动产品,流通物、限制流通物,有体物及光 、热、电、气等无体物”(P226)。由此可见除了物质资料之外,其他事物就不能成 为民法中的物。实际上,物的概念在法律中有一个不断发展变迁的过程。在罗马私法体 系中,罗马人以“物”作为客体范畴,在此基础上设计出了以所有权为核心的“物权” 制度。财产权的客体在近代社会有充分的发展和明显的变化,内容日渐丰富。从罗马法 到法国民法,财产与物的概念在权利客体的意义上是重复的。关于财产与物的关系到底 如何,虽然民法学者仍然在争论不休,但动物作为物或财产的地位从来没有改变过 .一般来说,大陆法系主要采用物的概念,而英美法系则主要采用财产的说法。不管称 谓如何,“在概念的内涵(即权利的对象)上,财产与物具有客体的同样定义。”其 功能都是对主体提供保障。 “财产所有权是自由的保证”是布坎南提出的最著名的命题(P2)。布坎南意义上的 “自由”与黑格尔自由意志上的“自由”,虽然是分属不同的层面,但均揭示出了所有 权本身与人格之间的关系。布坎南将自由理解为选择,强调法律必须赋予主体进行选择 的自由权利。因为,在布坎南看来,事情的关键是“自由选择”。“只要允许我们选择 ,我们就总可以通过不断的选择来改善我们生存的境地,不论这选择由以开始的境况是 如何糟糕。”(P3)黑格尔将人格等同于自由,他说:“人格的要义在于,我作为这 个人,在一切方面(在内部任性、冲动和情欲方面,以及在直接外部的定在方面)都完全 是被规定了的和有限的,毕竟我全然是纯自我的关系;因此我是在有限性中知道自己是 某种无限的、普遍的、自由的东西。”(P45)那么,黑格尔所谓的“在有限中知道自 己的无限”是什么意思呢?什么是他所说的有限呢?答案就是所有权。“在他看来,所有 权是自由意志以直接方式给予自己的直接定在形式。”(P74)也就是说,正是所有权 ,体现了有限中的无限。“所有权所以合乎理性不在于满足需要,而在于扬弃人格的纯 粹主观性。人惟有在所有权中才是作为 理性而存在的。”(P50)申言之,在黑格尔的 理论中,由于人就是自由意志,因此所有的东西都可以为人所有。反过来,也正是通过 这种对于物的所有,来体现人的自由意志,保护主体的人格。当然,所有权之所以有必 要,也正是因为它的这项功能。如他所言,“在所有权中,我的意志是人的意志;但人 是一个单元,所以所有权就是成为这个单元意志的人格东西。由于我借助于所有权而给 我的意志以定在,所以所有权也必然具有成为这个单元的东西或我的东西这种规定。这 就是关于私人所有权的必然性的重要学说。”(P55) 民法学者徐涤宇博士从单纯法学的层面上,将主体对于财产的支配权的功能概括为两 个:一是将特定客体归于权利人支配,无须借助他人以其意思作为支配该客体的依据; 二是因为此种支配具有排斥他人非法干涉的功能.可见,所有权的功能分为两个层 次:第一个层次是人对物的占有。通过所有权这一法律权利形态,把一个事实状态转换 成一个价值判断,从法律的层面,确认主体对于该特定客体的支配。这一功能在更大的 程度上具有价值性,而非工具性。第二个层次则恰好相反,所有权排除了他人对于权利 人的非法干涉。这显然是从工具性层面上来归纳的。必须要明确的是,所有权的价值性 与工具性都非常重要,不应该抓住其一,不计其余。所有权的真正含义不仅是禁止他人 的干涉、阻碍,也包括着对于主体支配该物的状态的一种价值判断。这种价值判断的内 涵,被布坎南理解为选择自由,被黑格尔概括为意思自由,且被主流法学所认可并不断 演绎。比如《拿破仑民法典》就将所有权定义为:“是以最绝对的方式享受和支配物件 的权利,但不得对物采用法律和规章所禁止的方法。” 可见,对所有权的保护就是对主体意志自由的保护。只有通过对物的占有和所有,主 体的人格才得以受到法律的保护。所有权所具有的两重功能,本身就说明了这项权利对 于主体的根本意义。 三、动物作为物的本质是主体支配的对象 在法律体系中,物是与主体相对应的概念,它存在的意义就在于对于主体的保障,其 本质就是主体支配的对象。“人对物的作用实际上就是使用物,是对物的支配的一个表 现”.这一点,所有权的概念表达得非常清楚。 所有权是所有人对于物所享有的绝对的排他的支配权,体现为“对物最一般的实际主 宰或潜在主宰”(P194)。可见,所有权的本质是通过权能抽象出的独占性支配权, 是所有人支配其所有物的权利。主体对于物的绝对支配仍是所有权行使的核心内容。至 于所有权的“相对化”或曰对于所有权的限制,则是针对权利滥用而言的,主要是要求 所有权的行使要与社会公共利益相协调。它并未从根本上否认所有权绝对原则。所有权 人对于物的占有仍然是不容侵犯的。“相对化”要解决的是所有权人与社会共同体之间 的关系,而不是淡化所有权人对于物的控制能力。 在黑格尔的理论中,物是“某种不自由的、无人格的以及无权的东西”(P50)。“ 在拉丁语中,表达所有权概念的词有两个:一个是dominium,另一个是proprietas.” [12]“前一个词的词根以及相近词形,它具有‘家长、主人、统治、主宰'的意思。这 表明了在拉丁语的'所有权'观念中包含着一种人对于物的主宰和支配的观念。”[12] 所有权的获得形式最终将物变成权利的客体,成为主体支配和控制的对象。这种本质 特点,通过考察所有权获得过程,可以更清楚地观察到。这一点,从早期的罗马开始, 一直到现在,都没有什么改变。 并不擅长抽象思维的古罗马人就财产权的原始取得,提出了先占和时效取得两种方式 .古罗马人将物分为共有物,如空气、水流、海洋等;公有物,如河川、港口等;团体 所有物,如戏院、竞赛场等;不属于任何人的神圣物、宗教物、神护物,如神圣建筑物 、墓地、城门、城墙等;个人所有物[13](P48)。“物成为个人所有可有多种不同方式 :我们对有些物按照自然法——称万民法,……有些物按照市民法而取得物的所有权。 ”[13](P49-50)“野兽鸟鱼,即生长在陆地上、海里和空气中的一切动物,一旦被人捕 获,根据万民法,即属于捕获者所有,因为自然理性要求无主之物,归属最先占有者。 ”[13](P50)也就是说,先占原则是确定动物所有权的依据。时效取得是为了防止财产 的不确定状态而确定的原则。它把必须以正当原因占有其物为先决条件。这里仅考察所 有权的最原始取得方式,即先占取得。因为与先占取得相对,时效取得、购买、赠与、 继承等 都不是原始意义上的所有权取得方式,故不予分析。 古罗马人认为以先占取得所有权,是自然理性的要求。而何为自然理性,则是一个人 言人殊的问题。这一笼统概念的最大好处在于将一切不可知的因素概括起来,并以此为 基础,确立所有权取得的合理性,从而使所有权的取得本身就披上了神秘的面纱。神秘 面纱之后的“自然理性”究竟是人的武断猜测,还是一个绝对的自然法则,抑或是全知 全能的神,成为后世不断争论的问题。不过,无论如何争论,由“自然理性”所支持的 先占,已经为法律所采纳,成为对动物取得所有权的根本依据。 降至近代,启蒙思想家又提出“劳动”论,其主要代表人物为洛克。洛克说:“上帝 既将世界给予人类共有,亦给予他们以理性,让他们为了生活和便利的最大好处而加以 利用。土地和其中的一切,都是给人们用来维持他们的生存和舒适的生活的。土地上所 有自然生产的果实和它所养活的兽类,既是自然自发地生产的,就都归于人类所共有, 而没有人对于这种处于自然状态中的东西原来就具有排斥其余人类的私人所有权。”[1 4](P18)也就是说,在洛克眼中,在最初的自然状态下,自然界归全体人类共有。那么 ,归全体人类共有的物怎样变成私人财物呢?洛克给出的答案是:劳动。他说:“土地 和一切低等动物为一切人所共有,但是每个人对他自己的人身享有一种所有权,除他以 外任何人都没有这种权利。他的身体所从事的劳动和他的双手所进行的工作,我们可以 说,是正当地属于他的。所以只要他使任何东西脱离自然所提供的和那个东西所处的状 态,他就已经掺进他的劳动,在这上面掺加他自己所有的某些东西,因而使它成为他的 财产。既然是由他来使这件东西脱离自然所安排给它的一般状态,那么在这上面就由他 的劳动加上了一些东西,从而排斥了其他人的共同权利。”[14](P19)显然,在洛克的 理论里,劳动是个人获得财产所有权的依据。因为劳动是所有者个人所拥有,并且,劳 动本身增加了财富。 事实上,洛克的劳动理论,与古罗马的先占理论,都有一个共同之处,那就是,所有 权人必须将某物置于自己的实际控制之下,并得到法律的认可,才能获得所有权。换言 之,先占的根本问题是“占”,而劳动的本质也就在于将“物”置于自己掌控之下。洛 克说:“在未把土地划归私用之前,谁尽其所能多采集野生果实,尽多杀死、捕捉或驯 养野兽,谁的劳动对这些自然的、天然的产品花费力量来改变自然使它们所处的状态, 谁就因此取得了对它们的所有权。”[14](P25-26)因为劳动使某物脱离了自然状态而为 某人所控制,所以应该归其所有,所有权也因之产生。在这里,劳动不过是得以控制某 物必须付出的努力。这与先占取得的“占”有着质的相同。劳动与先占还有一个共同之 处,在于主体必须是主动的、有意识的活动。萨维尼就认为,占有必须具备两个要件, 即占有体素和占有心素。占有体素是指人对物的管领控制状态;占有心素是指占有必须 具备据为己有的意思,才能构成占有并受法律保护[15].可见,人主观要控制某物,客 观又通过某种行为而实际上达到了对某物的控制状态,就是该人获得所有权的根据。在 这种意义上,先占和劳动并没有什么本质差别。 将对动物的实际控制作为所有权获得的条件,在法律中有许多表现。《法学总论》就 指出:“你所捕获的一切动物,只要在你看管之中,都应认为属于你所有。如果动物逃 逸,恢复了它的天然自由,它即不再属于你,而重新属于最先占有者所有。所谓恢复天 然自由指动物逃逸无踪,或者即使你可以望见,但已难以追捕。”[16](P50)《法学总 论》还专门对蜜蜂、孔雀、鸽子作了说明,以明确对它们的实际控制的界限。“蜜蜂按 其本性是野生的。因此,密集于你树上的蜜蜂,在你未把它们收在蜂箱之前,不能认为 属于你所有,正如在你树上巢居的飞鸟一样。如果别人把它们放在蜂箱里,他就是它们 的所有人。又如蜜蜂制造的蜂窝任何人均可取有,当然在尚未被取走前,如你发觉有人 进入你的场地,你有权禁止其入内。从你的蜂箱里飞出的蜂群,只要你能望见而易于追 捕,仍认为属于你所有,否则它们属于最先占有者所有。……同样,有些人把鹿养得这 样驯服,以致它们到树林里去之后,惯常总是回来的,但是没有人否认它们是野性的, 关于这些习惯上往往去而复返的动物,经订定规则如下:只要它们具有复返的意思,它 们应认为始终属于你所有;但若它们不再具有复返的意思时,它们就不再属于你,而属 于最先占有者所有。丧失复返习惯的动物被假定为不再具有复返的意思。”[16](P 50-5 1)除此之外,《法学总论》还规定了鸡、鹅、孔雀、鸽子等的所有权问题[16](P51)。 这些规则表明,实际控制是获得物及所有权的根本条件。现代法律也演绎了这种规则 .《瑞士民法典》第19条规定:“捕获的动物获得自由,所有人未继续搜寻和再捕的, 为无主物。驯养的动物恢复自由状态并不再归其主人时,为无主物。蜂群虽进入他人土 地,仍为有主物。”(P206)这些规定,非常清楚地表明:“人对动物的所有权要想 得到法律的承认,必须具备的一个前提是:人对动物的实际控制的状态,这一实际控制 状态,即人对动物事实上的管领力,在以先占为依据的理论中,表现为对占有状态的界 定。在以劳动作为正当性依据的理论中,其最终理由也是因为:该物经由劳动者的劳动 ,已经证明自己与该物有着某种联系,并可能因这种联系而具有占有、支配该物的意愿 .”[17]可见,对于动物,不管是通过占有这一事实,还是通过劳动这一行为,都必须 达到实际管领的状态。而动物,作为所有权的对象,就是被控制、被支配的对象。 四、从占有到所有的实质 源于罗马法的占有,现已基本为各国民法所确认。但关于占有是事实还是权利,则没 有统一的看法。 在罗马法中,不同时代的法学家对占有的性质也有不同的观点。罗马古代的法学家一 般认为占有是一种具有一定法律效果的事实。帝政后期,始有学者主张占有是一种权利 ,可以直接援用救济程序加以保障。在日耳曼法中,占有是物权法的核心概念。占有的 概念在日耳曼法中为Gewerbe,它与所有权并未严格区分。因日耳曼土地上的权利不易 确定,须以占有状态表彰权利,以占有推定某种权利的存在。Gewerbe具有公示性,权 利包裹于Gewerbe之内,所有权均借占有(Gewerbe)的外型来体现。故占有(Gewerbe)又 称为权利外衣。所以Gewerbe具有公信力,占有与本权已不可分离。德国法上创立了双 重占有制度,将占有分为直接占有和间接占有。直接占有是一种事实,间接占有则是一 种权利。日本民法典专设“占有权”一章,将占有确认为一种权利,表明在日本民法中 ,占有已由事实转化为权利。我国台湾地区学者一般认为,占有是一种事实而非权利。 曾荣振先生列举了权利和作为事实的占有的一些不同点:1.有权利能力者,皆得享受权 利;而有权利能力者,并非均对物加以占有;2.物之构成部分,除别有规定外,不得单 独作为权利之标的物;而物之构成部分,可对之占有;3.权利有主从之分;而占有则无 主从之分;4.权利有不得让与或继承者;占有则无;5.权利无直接与间接之分;而占有 则有直接与间接之分;6.权利有可供担保者;占有则无;7.权利与权利有混同可能;而 占有与占有则不生混同问题[18](P571)。 事实形态的占有,具有三个明显特征:第一,占有具有意志性。人为了生存,把物据 为己有,是必然的,也是有目的的。古罗马法学家保罗指出:“我们取得占有须有占有 之事实与占有之意思。”[19](P176)第二,占有的支配性。意志支配下的物之占有,正 是以物之利用为目的的。占有的形式具有经验性和空间性。所谓经验性,是指只有对物 的实际控制、管领的事实的存在,才有占有的存在;所谓空间性,是指对物的实际控制 、管领的事实,只可能存在于控制、管领范围所及的一定空间状态之下,而不可能不受 空间的约束。第三,占有的排他性。对于物的排他性占有,并非来自法律或什么社会契 约,而是来自于人对物的支配本身。 事实形态的占有所具有的意志性、支配性与排他性,在摒弃一切制定法中权利影响的 背景之下,表述的只能是一种状态,一种人为了生存而必须维持的基本条件。但是,这 个没有任何权利色彩的对于物的占有,却成了所有权的起点。从“占有”到“所有”的 发展中,前者所蕴涵的以人的自由意志为核心的支配与排他的理念,构成了后者的基石 .“通过理性的程序,权利的概念被引进到与这经验的对象的关系之中”[20](P64)。 其结果是物之支配的各个环节均被披上了权利的外衣,现实的各种关系被法律以各种权 利之间的关系所代替。对于物的事实上的支配与对物的意志上的支配完全分离,而将“ 意志上的支配”完全托付给了权利观念。由此,对于物的意志形态的支配而转化的所有 权概念,成为法律上的逻辑支点。 总之,从占有到所有, 本质是从纯粹的物之事实利用形态向抽象的、以权利观念为核 心的物之法律利用形态的演进过程。这一演进过程的全部秘密就在于将物作为人的手段 在法律上予以承认和维持,从而将人的主体性价值建诸于对于物的控制之上。而物,则 完全被法律认定为没有自身利益,是实体。正如美国学者Francione所指出的那样,将 某物标明为财产,其全部目的在于认为该实体没有利益值得保护,它只是所有者的一种 手段而已[21](P49)。 动物作为法律上的物,只是主体用以满足自己需要的手段,这直接导致了动物实际处 境的悲惨状况。如今,野生动物大量灭绝的现象,充分说明了现有物权理论的严重后果 .如果继续坚持现有的法律价值观念,将人作为惟一的主体,将动物作为客体,那么, 动物的实质状况不会得到有效的改善。换言之,目前动物作为法律上客体的地位,是人 类的利益在法律中极度扩张的结果,同时也是动物的利益被完全剥夺的原因。 【注释】 David S.Favre and Murray Loring.Animal Law[M].Greenwood Press,1983.(美) 斯蒂文M.怀斯。动物的法律物格[A].私法研究:第4卷[C].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即出)。 德国民法典[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 瑞士民法典[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 彭万林。民法学[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 徐涤宇。历史地、体系地认识物权法[J].法学,2002,(4)。 吴汉东。财产权客体制度论[EB/OL].http//:www.civilaw.com.cnl LawFore/CONTET .ASP?programid = 1&id = 64. 詹姆斯·布坎南。财产与自由[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2. 黑格尔。法哲学原理[M].北京:商务印书馆,1961. 公丕祥。权利现象的逻辑[M].济南:山东人民出版社,2002. 麻昌华,黎栋。所有权及其内部结构。法商研究[J],1996,(1)。 彼得罗·彭梵得。罗马法教科书[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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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学论文第6篇

著名心理学家皮亚杰说过,学习是从问题开始的.教学过程是一种提出问题和解决问题的持续不断的活动.通过多年的物理化学教学工作,笔者体会到,以问题驱动物理化学教学,对学生具有如下作用:

1.1激发学习兴趣

兴趣,是最好的老师,是点燃智慧的火花,是探索知识的动力,是学习积极性中很现实、很活跃的心理成分.例如,讲电导测定内容之前提出:滴定操作者能是色盲吗?这一新奇的事物,能吸引学生的注意和好奇心.好奇心是学习兴趣的源泉,使学生处于心求通而不解,几欲言而不能的愤悱状态,激发起学生浓厚的学习兴趣.老师这时来讲授新课内容,教学效果必然会大大提高.兴趣是追求真理的第一步.在学习后,学生会产生满足感,并由此产生欢快、惬意的心情,所以,学习兴趣是人才成长的起点.

1.2架设思维桥梁

思维是由目的产生的.教师精心设疑,明确章节和公式以及知识点要解决的问题.问题成为所学理论与其应用之间的思维桥梁.使学生产生强烈的求知欲,一旦思想活跃起来,很快便进入学习的最佳思维状态.从而使理论教学扎实有效.

1.3渗透创新理念

以问题驱动物理化学教学,不仅及时巩固所学理论知识,更重要的是可以提高学生对课堂理论的把握能力以及解决实际工作问题的能力,渗透创新理念,做到学而有思、学以致用、用以促学、学用相长的良性循环.

1.4培养社会责任感

在学习相平衡和化学动力学内容之前提出:请解释食盐浓度为23%、冬季咸菜缸在室外就能够耐﹣21℃的低温使缸不冻裂、地下排污管道焊接前应先将甲烷浓度稀释等问题,培养学生运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对身边的百姓事给予理论指导的社会责任感,与此同时也使增加了学生的成功感和专业自豪感.

2驱动物理化学教学的问题

动物学论文第7篇

1.设计有效的课堂导入环节

导入环节是组织有效课堂教学活动中不可或缺的环节之一。虽然导入环节在课堂中所占的时间很短,但是作为课堂的开端却决定着教学活动的走向,如果导入环节设计得当,将会很快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使学生主动参与到知识的探究中,提高教学效率。例如:在“光的反射”的学习中,教师可以借助激光器,完成课堂导入。当光射到墙面时,由学生观察并回答看到的现象;然后将光射到平静的水面上,由学生回答光点的位置,以及光线的特点;最后,搅动水槽中的水,继续观察光线以及光斑特点。从学生经常接触的玩具入手,在观察与思考中,吸引了学生的注意力,使学生在之后的知识探究中很快融入,产生共鸣。

2.适当引入多媒体工具

随着我国科学技术的进步,多媒体等先进的教学设备逐渐走进初中课堂。在初中物理课堂的教学活动中,多媒体工具集图像、声音、文字、动画为一体,能激发学生学习的兴趣,使学生在直接观察的过程中,获得形象具体的知识,简化了物理知识中的抽象表达。同时,多媒体工具还具有较大的储存空间,教师可通过提前设计多媒体课件,将所需展现的知识借助投影展现在学生面前,减少了大量板书的书写时间。

3.有效组织合作学习,提高学生自主学习能力

小组合作是课堂教学的基本组织形式。组建合理的学习小组,设定具体问题供学生讨论,在教师的有序引导下,可以实现学生自主学习能力的提高。合作学习既能为每个学生提供足够的空间进行自由思考,又为学生间的多角度思维碰撞提供条件,促进学生有效解决物理问题,培养学生间交流的习惯,锻炼学生的协作能力。在合理分工的基础上,各小组成员相互交流讨论,集思广益,共同探究,在亲身经历了知识的来龙去脉后,加深了对物理知识的理解。

4.创设情境,激发学生主动参与活动

创设情境,激发学生主动参与活动是教师教学设计中的重要环节。首先,创设问题情境,激发学习动机。在初中物理教学活动中,要根据具体的内容安排适当的问题,使学生在思考讨论的过程中激发求知欲。其次,创设生活情境,集中学生注意力。在学生的日常生活中,存在很多与物理知识相关的现象。教师要由身边的物理入手,将学生遇到的现实问题与物理知识紧密相连,突破学生对于物理学习的认知障碍,激发学生学习欲望。最后,创设实验情境,发展学生的创新思维。物理是一门以实验为基础的科学,从具体的实验入手,不仅可以吸引学生的注意力,同时可以培养学生的操作能力,激发其主动参与的学习意识。

5.组织课外活动兴趣小组,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

物理教学不仅要求学生掌握、理解基本的物理知识,同时还需要增强学生的应用能力,使其灵活运用物理知识,发挥自身的创新潜力,真正实现学以致用。教师要注重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使学生在理论与实践结合的过程中增长见识,为今后的探究学习奠定基础。如可以组织课外活动,定期开展小组竞赛,使学生借助学习的知识设计相应的发明、实验,在体验的过程中加深知识记忆,提高自身的动手操作以及创新思维能力。

二、结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