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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规货币论文(合集7篇)

时间:2023-03-20 16:20:52
非常规货币论文

非常规货币论文第1篇

1.扩大商业银行信贷规模在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爆发背景下,中国政府为了应对危机、保持经济增长,中央政府推出四万亿元人民币投资救市计划。为了加大金融支持经济发展的力度,政府放松了对商业银行信贷规模的约束,扩大了商业银行的信贷规模,同时加大对“三农”、重点工程、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有针对性地培育和发展消费信贷。这一政策使2009年全年各项贷款新增9.59万亿元人民币,同比增加4.69万亿元,并且这一规模在不断扩大。

2.开展人民币跨境结算国际金融危机爆发以来,作为国际贸易中主要结算货币的美元和欧元的汇率都经历了大幅波动,我国企业与很多贸易伙伴国企业均希望可以使用人民币作为结算货币来规避风险。2009年,我国在上海、广州、深圳、珠海以及东莞5个城市开展人民币跨境结算试点,通过推动人民币在国际贸易中的使用,截至2013年底,我国跨境结算业务规模已经是当初试点时期的800多倍。根据汇丰银行预计,人民币在2015年将成为全球三大跨境贸易结算货币之一。

3.新增常备借贷便利工具我国央行在2013年开始利用一种新型货币政策工具———常备借贷便利(StandingLendingFacility,简称SLF),在银行系统的流动性出现短暂性波动时选择性运用。这种货币调控新工具的特点是由金融机构主动发起,与金融机构进行定向交易,交易对手覆盖范围广,主要为政策性银行和全国性商业银行。常备借贷便利主要以抵押方式发放,信用评级较高的债券、优质信贷资产等均可作为抵押品,有时也可采取信用借款等方式进行发放。这种政策工具期限一般为1~3个月,利率水平是根据货币政策调控需要、引导市场利率的需要等因素进行综合确定。

二、效果评价

国际金融危机爆发后,中国人民银行采取的一系列非常规货币政策,包括近期使用的常备借贷便利政工具,对于我国货币政策非常规工具对金融市场与宏观经济产生的效果进行评价。

(一)金融市场方面央行的货币政策非常规工具使基础货币大幅增加。投资在刺激经济复苏的同时,也导致了大量的货币投放。政府取消对商业银行的信贷规模限制,有利于缓解企业资金压力并保持经济平稳增长。与此同时,在中央财政资金投放不到4千亿的情况下,我国商业银行的信贷资金投放达到了11万亿元规模。在银行借款主体结构中,地方政府融资贷款规模迅速扩张。截至2009年末,全国地方政府债务平台贷款额达7.38万亿元,比2008年增加了近3万亿。根据国家审计署公布的数据,到2013年6月末,我国政府性债务余额已经超过30万亿,其中全口径地方政府性债务共17.89万亿。这些新增信贷规模在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同时,也可能成为银行业不良信贷资产的隐忧,盲目投资和资金的低利用率现象也会造成资源的相对短缺和供给的相对不足。我国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加快了我国经济复苏,带动了实体经济的发展,向市场注入了大量的流动性。我国自2013年初创设常备借贷便利以来,央行通过综合运用常备借贷便利工具来管理流动性,已收到了显著成效。在货币市场受到冲击出现短暂的波动时,通过利用常备借贷便利进行金融市场的调控,带动了实体经济发展,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可以得到央行提供的流动性支持,这也顺应国家对宏观调控的要求。在金融市场上利用非常规货币政策工具,有利于调节市场流动性的供给,有助于促进金融市场平稳运行,从而可以防范金融风险。

(二)宏观经济方面据统计,2009年我国国内生产总值同比增长8.7%,居民消费价格指数逐步回升,政府出台的经济刺激政策有效地促进了国民经济发展。同期,我国经济增长对世界经济增长的贡献超过了50%。2010年上半年,我国经济增长率达到11.1%,比2009年同期高出3.7个百分点,2013年我国在经济转型和深化改革的关键期,全年国内生产总值依然保持7.7%的增长。说明通过使用非常规货币政策工具可以拉动经济的增长其重要作用是要避免出现通货紧缩。但随着我国经济在国际金融危机后的快速恢复以及此前国家出台的扩张性政策,政府的四万亿投资以及银行系统信贷投放,我国出现了严重的流动性过剩现象,从2010年开始进入新一轮的通胀期,我国的CPI平均值为3.8%,2011年3月至10月这8个月的CPI都超过了5%。由以上数据可知,政府的非常规货币政策对于减缓通缩压力的效果不明显。

随着政府投资规模不断扩大,且主要集中在交通、水利、通信和城市公共事业等就业弹性较低的行业,刺激就业增长的效果也不显著。2008年,由于受到国内自然灾害频发和国际金融危机的双重挑战,我国就业形势比较严峻,尤其从2008年下半年以来,企业用工需求减少,失业人数大幅增加。货币政策与财政政策相结合的四万亿救市投资计划以及央行面对危机采取的一系列政策在短期上没有缓解就业压力。

非常规货币论文第2篇

1.扩大商业银行信贷规模在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爆发背景下,中国政府为了应对危机、保持经济增长,中央政府推出四万亿元人民币投资救市计划。为了加大金融支持经济发展的力度,政府放松了对商业银行信贷规模的约束,扩大了商业银行的信贷规模,同时加大对“三农”、重点工程、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有针对性地培育和发展消费信贷。这一政策使2009年全年各项贷款新增9.59万亿元人民币,同比增加4.69万亿元,并且这一规模在不断扩大。2.开展人民币跨境结算国际金融危机爆发以来,作为国际贸易中主要结算货币的美元和欧元的汇率都经历了大幅波动,我国企业与很多贸易伙伴国企业均希望可以使用人民币作为结算货币来规避风险。2009年,我国在上海、广州、深圳、珠海以及东莞5个城市开展人民币跨境结算试点,通过推动人民币在国际贸易中的使用,截至2013年底,我国跨境结算业务规模已经是当初试点时期的800多倍。根据汇丰银行预计,人民币在2015年将成为全球三大跨境贸易结算货币之一。3.新增常备借贷便利工具我国央行在2013年开始利用一种新型货币政策工具———常备借贷便利(StandingLendingFacility,简称SLF),在银行系统的流动性出现短暂性波动时选择性运用。这种货币调控新工具的特点是由金融机构主动发起,与金融机构进行定向交易,交易对手覆盖范围广,主要为政策性银行和全国性商业银行。常备借贷便利主要以抵押方式发放,信用评级较高的债券、优质信贷资产等均可作为抵押品,有时也可采取信用借款等方式进行发放。这种政策工具期限一般为1~3个月,利率水平是根据货币政策调控需要、引导市场利率的需要等因素进行综合确定。

二、效果评价

国际金融危机爆发后,中国人民银行采取的一系列非常规货币政策,包括近期使用的常备借贷便利政工具,对于我国货币政策非常规工具对金融市场与宏观经济产生的效果进行评价。

(一)金融市场方面央行的货币政策非常规工具使基础货币大幅增加。投资在刺激经济复苏的同时,也导致了大量的货币投放。政府取消对商业银行的信贷规模限制,有利于缓解企业资金压力并保持经济平稳增长。与此同时,在中央财政资金投放不到4千亿的情况下,我国商业银行的信贷资金投放达到了11万亿元规模。在银行借款主体结构中,地方政府融资贷款规模迅速扩张。截至2009年末,全国地方政府债务平台贷款额达7.38万亿元,比2008年增加了近3万亿。根据国家审计署公布的数据,到2013年6月末,我国政府性债务余额已经超过30万亿,其中全口径地方政府性债务共17.89万亿。这些新增信贷规模在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同时,也可能成为银行业不良信贷资产的隐忧,盲目投资和资金的低利用率现象也会造成资源的相对短缺和供给的相对不足。我国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加快了我国经济复苏,带动了实体经济的发展,向市场注入了大量的流动性。我国自2013年初创设常备借贷便利以来,央行通过综合运用常备借贷便利工具来管理流动性,已收到了显著成效。在货币市场受到冲击出现短暂的波动时,通过利用常备借贷便利进行金融市场的调控,带动了实体经济发展,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可以得到央行提供的流动性支持,这也顺应国家对宏观调控的要求。在金融市场上利用非常规货币政策工具,有利于调节市场流动性的供给,有助于促进金融市场平稳运行,从而可以防范金融风险。

(二)宏观经济方面据统计,2009年我国国内生产总值同比增长8.7%,居民消费价格指数逐步回升,政府出台的经济刺激政策有效地促进了国民经济发展。同期,我国经济增长对世界经济增长的贡献超过了50%。2010年上半年,我国经济增长率达到11.1%,比2009年同期高出3.7个百分点,2013年我国在经济转型和深化改革的关键期,全年国内生产总值依然保持7.7%的增长。说明通过使用非常规货币政策工具可以拉动经济的增长其重要作用是要避免出现通货紧缩。但随着我国经济在国际金融危机后的快速恢复以及此前国家出台的扩张性政策,政府的四万亿投资以及银行系统信贷投放,我国出现了严重的流动性过剩现象,从2010年开始进入新一轮的通胀期,我国的CPI平均值为3.8%,2011年3月至10月这8个月的CPI都超过了5%。由以上数据可知,政府的非常规货币政策对于减缓通缩压力的效果不明显。

随着政府投资规模不断扩大,且主要集中在交通、水利、通信和城市公共事业等就业弹性较低的行业,刺激就业增长的效果也不显著。2008年,由于受到国内自然灾害频发和国际金融危机的双重挑战,我国就业形势比较严峻,尤其从2008年下半年以来,企业用工需求减少,失业人数大幅增加。货币政策与财政政策相结合的四万亿救市投资计划以及央行面对危机采取的一系列政策在短期上没有缓解就业压力。

非常规货币论文第3篇

【关键词】 非常规货币政策 央行 经济增长

一、引言

自2007年金融危机爆发以来,以“量化宽松”为代表的非常规货币政策越来越多频繁地出现在各国央行的货币政策中,其中以美联储(FED)、日本银行(BOJ)、英格兰银行(BOE)和欧洲央行(ECB)等尤为典型。从实践效果来看,实施非常规货币政策对这些国家的收益是大于成本的(Bernanke,Reinhart和Sack,2004;Chung等,2011;Bernake,2012)。随着非常规货币政策的实践效果的显现,其他国家也采取类似于上述几个国家的非常规货币政策,如加拿大央行、瑞士央行、澳洲联储、韩国央行、新加坡金融管理局、印度储备银行、台湾中央银行等。由于世界整体经济复苏前景不明朗,2012年9月欧洲央行、美联储和日本央行相继推出了新的一轮非常规货币政策,这一系列政策的推出表明全球将进入新的一轮宽松货币政策环境。截止目前,以量化宽松为代表的非常规货币政策继续实施,自危机以来四大央行的此类政策效果如何,受到人们的广泛关注。基于此,本文从理论和实证两方面对发达国家经济体实施的非常规货币政策进行综述,为丰富我国央行货币政策工具提供理论和实践借鉴。

二、四大央行非常规货币政策效果理论和实践研究

在对非常规货币政策效果理论和实践综述前,本文将非常规货币政策定义如下:在常规货币政策失效的前提下,财政政策达不到调控效果时,货币当局通过调整其资产负债表规模和结构进而来调整经济流动性或金融结构的调控政策。

可将非常规货币政策划分为直接量化宽松(购买长期政府债券)、直接信贷宽松(购买商业票据、企业债券和资产抵押债券等)和间接量化宽松或信贷宽松(银行以抵押品向央行借入资金,然后用该资金购买债券或借款给特定对象)。前两类是直接将债券所有权转给央行;而间接量化宽松或信贷宽松在借款到期后央行将债券或抵押品返还给银行,银行以约定的利率将资金本息还给央行。因此,对于央行来说,前者风险较大,因为央行直接持有债券直至到期或者转售,而后者借款到期后银行必须将资金还给央行。

关于非常规货币政策的研究主要是从理论和实践两方面来展开的。而对非常规货币政策的理论模型研究较少,一是以新凯恩斯主义为阵营的将非常规货币政策工具纳入到DSGE模型中展开的(Goodfriend和McCallum,2007;Curdia and Woodford,2010;Gertler和Karadi,2011),其主要观点是:在金融危机中,即使名义利率没有达到零边界,采取信贷措施也可获得净收益,而在名义利率零边界时这种收益更大;二是从新货币主义经济学(用货币流动粘性取代了价格粘性,放弃了主流宏观经济学中采用的信息不完善、不完全竞争、菜单成本等假设,使得货币经济学与微观经济学具有一致的分析框架)视角来展开(Williamson,S.,2012(a),(b)),其认为:当受到金融危机冲击时,央行以非常规方式运用常规公开市场操作能够缓解金融危机,但是当央行购买私有资产是不会改变价格或数量,因此是不恰当的,尽管此类购买能够再分配信贷和财富。

另外,非常规货币政策实践最早源自日本央行,对其实证研究可以说汗牛充栋并且还在不断发展,主要运用以下方法针对三类不同的非常规政策进行有效性评价:一是事件研究;二是泰勒模型;三是以VAR为代表的宏观经济模型(Honda et al.,2007;Oda and Ueda,2007;Chen et al.,2012)。Morgan(2010)分别分析了承诺效应、量化宽松和承诺效应的作用和效果,结果表明承诺效应只对短期利率有效,而对量化宽松政策的效应并没有一致的结论,信贷宽松(其他资产购买)则似乎对缓解市场压力较为有效。

Cecioni等(2012)对美联储和欧洲央行所实施的具体非常规货币政策工具的文献进行了较为翔实的总结,整体结果表明非常规政策工具是有效的,并且对经济的效应较大;Curdia and Woodford(2011)认为央行直接借贷给私有企业的信贷宽松(CE)才会影响需求和产出。而QE(央行购买政府债券)则无效,原因在于某时期政府购买债券作为应付款项支付的保险利率相当于对央行对银行储备支付的利率,因此储备和政府债券变成完全替代品,QE只是用政府债券交换了储备(货币),相当于什么也没做。Christensen and Rudebusch (2012)得出美联储的QE通过信号传导渠道起作用,而英国的QE则主要通过资产组合再平衡起作用。Chenetal.(2012)运用DSGE模型分析得出美联储的QE2使GDP增加0.4%,并且对通货膨胀的影响很小;D’Amicoetal.(2012)得出美国QE1影响要大于QE2;Hamilton and Wu(2012)认为美联储的QE1显著地降低了中长期利率;Kapetanioset al.(2012)运用反事研究结果表明英格兰银行购买金边债券对实际GDP的最大影响为1.5%,而对年通胀率的最大影响是1.25个百分点;Bridges and Thomas(2012)对英国QE的研究得出了类似的结论。

Lenzaet al.(2010)运用Bayesian VAR分析了欧洲央行的固定利率全额分配政策的影响,其降低了息差,并且对利率和贷款产生了较大的影响,而对提振经济增长和通胀有滞后效应;Giannone et al.(2012)对欧洲央行的非常规措施研究表明:对银行借贷产生的效果高于预期,并且得出其提高了工业生产总值2%,降低失业率0.6个百分点。

Lam(2011)对日本央行的量化宽松货币政策表明其对降低债券收益率和提高股票价格有显著影响,但对通胀预期没有产生显著的影响;UEDA(2012)对日本的量化宽松政策表明其并没有使日元贬值和阻止通货紧缩,但对资产市场产生了预期的影响。1999—2010年期间日本年均经济增长率仅为0.825%,QE并没有提振其经济,原因在于日本在实施QE期间受到了诸多的负面冲击:如日本经济泡沫、美国的IT泡沫和2008的金融危机以及日本大地震和欧债危机,此外还包括货币政策在内的一系列经济政策的不得当。

三、结论及展望

从文献综述中可以看出,各国实施的非常规货币政策的确维护了本国的金融稳定,但对宏观经济特别是对通胀的影响未达成一致的观点。

由于理论和实践障碍,因此对不同中央银行非常规货币政策工具的效果进行评价比较复杂。不同工具的主要目标差异较大:信贷工具(直接信贷宽松和间接信贷宽松)目标通常是恢复某一个特定失灵的市场,而大规模资产购买工具(直接量化宽松)目标则是降低利率,提高资产价格并进而促进实体经济。衡量不同工具的有效性受很多因素影响。主要有以下几种因素。

一是同时采取了不同的工具。鉴于危机的性质,许多国家央行和财政部门同时宣布和采取了各种工具。比如,很难估计出资产购买对利率的影响,因为利率可能会同时受到其他国家央行利率、宏观经济发展(包括政府赤字和债务的激增、最近经济体的发展和对增长的前景预期)、通货膨胀预期和风险偏好等因素影响。因此,检验资产购买对经济增长和通货膨胀的影响时,同期性问题很复杂,经济活动指标的会滞后并且通常会调整也增加了其复杂性。

二是政策时滞问题。经济发展、宏观经济活动和通货膨胀的变量时滞(如经济增长、通货膨胀和失业率等宏观数据都要滞后)会使评价变得复杂,以危机期间的非常规货币政策为例,就会变得更加复杂,通过降低不确定性和增加信心,此类政策工具可能会通过预期传导渠道产生立即的影响,此外也受常规的传导渠道影响。

三是溢出问题。尽管此类政策工具涉及主要是缓解特定的威胁,但是通过国际市场会产生更为广泛的溢出效应。比如,美联储大规模购买MBS不仅能改善抵押市场的状况,而且也能通过风险变化来影响其他债券的价格,这会引起私有部门资产组合再分配,从而增加对其他资产的需求。同样,一国实施的非常规货币政策对其他国家也有溢出效应(CHENG等,2011)。

四是宏观金融和宏观经济环境。非常规货币政策的效果受宏观金融和经济环境影响。比如,在危机时期特别有效的政策(由于其降低了不确定性和增加了信心)不一定在正常时期有效,类似地通过降低借代成本来刺激需求和生产的非常规政策可能在信贷非常紧缩时期是无效的。这种非线性特征也增加了评价此类政策的难度。

由于上述因素使得评价非常规货币政策的效果变得更为复杂,本文的数据分析和众多学者的实证分析也显示出非常规货币政策在经济增长方面的作用并未达成一致的认识。此外,Williamson(2012(a))以新货币主义经济学理论视角(用货币流动粘性取代了价格粘性,放弃了主流宏观经济学中采用的信息不完善、不完全竞争、菜单成本等假设,使得货币经济学与微观经济学具有一致的分析框架)在《美国经济评论》上发表的文章中指出:当受到金融危机冲击时,央行以非常规方式运用常规公开市场操作能够缓解金融危机,但是当央行购买私有资产(即直接信贷宽松,美国的QE3是典型的代表)是不会改变价格或数量,因此是不恰当的,尽管此类购买能够再分配信贷和财富。

迄今为止的理论和实践都表明非常规货币政策对通货膨胀和经济增长的效果还未形成共识,因此其要在实践中继续接受检验。尽管如此,非常规货币政策对于央行来说提供了一种新的调控方式,可以根据需要将其添加到我国央行的货币政策工具中,从而在复杂多变的国际金融市场中有更多的选择余地,为中国的经济发展创造持续稳定的金融环境。

【参考文献】

[1] Cecioni,M.,Ferreo,G and Secchi,A.:Unconventional Monetary Policy in Theory and in Pratice[R].Bank of Italy Occassional Paper No.102,2012.

[2] Chen,H.,Crurdia,V.and Ferrero,A.:The macroeconomic effects of large-scale asset purchase programs[J].Economic Journal,2012,122(564).

[3] Christensen,J.H.E. and Rudebusch,G.D.:The response of government yields to central bank purchases of long-term bonds”[J].Economic Journal,2012,122(564).

[4] Curdia,V.and Woodford,M.:The central bank balance sheet as an instrument of policy[J].Journal of Monetary Economics,2011(58).

[5] D’Amico,S.,English,W.,Lopez-Salido,J.D. and Nelson, E.:The Federal Reserve’s large-scale asset purchase programs:rationale and effects[J].Economic Journal ,2012,122(564).

[6] Gertler,M and P Karadi:A Model of Unconventional Monetary Policy[J].Journal of Monetary Economics,2011,vol58(1).

[7] Kapetanios,G.,Mumtaz,H.,Stevens,I. and Theodoridis,K.:Assessing the economy-wide effects of quantitative easing[J].E conomic Journal,2012,122(564).

非常规货币论文第4篇

关键词 金融危机 非常规货币政策 量化宽松

中图分类号:F831 文献标识码:A

一、非常规货币政策的基本理论

非常规货币政策是在常规政策中,降息空间几乎没有或在利率下调的情况下和市场传递机制不畅的情况下,央行通过调整资产负债表的结构和规模直接向市场注入流动性的行为,继续维持市场的流动性。

结合我国各专家学者目前对非常规货币政策理论的分析, 我们将非常规货币政策的类型进行如下划分:

(一)承诺效应。

承诺效应是指货币当局向投资者提供清晰的承诺, 确保短期利率在相当长的时期内维持在较低的水平。承诺效应通常分为有条件的承诺和无条件的承诺两种类型。从现实经验来看,通常为有条件的承诺, 即货币当局向消费者和企业承诺, 在实现经济复苏的某种既定目标之前, 货币当局不会撤出宽松的货币政策。

(二)信贷宽松。

信贷宽松政策的本质是通过改变私人部门所持有的各类资产的比例来影响各类资产的相对价格, 从而对实体经济产生影响。性质宽松和数量宽松政策的区别在于数量宽松政策扩大了市场中的货币基础, 其重点在于负债方, 是通过影响金融机构的超额存款准备金水平的变化而发挥作用; 而性质宽松政策则是中央银行的资产总规模基本不变的情况下, 其资产组合发生变化, 一般是由于购买了私人部门流动性较差和风险较高的资产使央行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组合发生变化(在这一过程中, 私人部门所持有的各类资产的比例及相对价格也发生了变化)。在实际操作中, 一般将中央银行购买政府债券或私人证券的行为视为数量宽松政策, 而将中央银行购买私人资产的行为视为性质宽松政策。

(三)数量宽松。

数量宽松政策, 是指中央银行通过增加超额储备存款的规模而使其资产负债表得到扩张, 使其超过维持零利率所需的水平, 从而影响金融市场上的资产价格和经济产出。中央银行通过购买金融机构的长期国债而将等额的资金存入金融机构的存款准备金账户, 金融机构准备金余额的增加则意味着基础货币的扩充。此外, 数量宽松政策还会通过以下渠道影响投资和需求::(1)资产组合渠道。在货币与其他金融资产无法完全替代时, 中央银行通过数量宽松政策向市场投入大量货币后, 投资者会将部分货币转换成其他金融资产, 进行资产的重新组合。资产重新配置的结果会提升其他金融资产的价格, 在托宾Q理论的效应下, 会刺激投资, 增加需求;(2)预期效应。中央银行通过从金融机构购买国债的形式向各类金融机构提供货币供给。金融机构可贷款货币供给的增加增强了市场流动性。市场流动性的增强可以使民众摆脱悲观的情绪, 对未来的经济景气产生期待, 从而增加消费和投资;(3)财政渠道。货币供给的增加可以使政府以通货膨胀税的形式替代直接税收并降低政府的还债成本。这使得政府可以在宽松的预算约束下使用更加积极的财政刺激方案。

(四)特别贷款。

特别贷款是在金融系统正常的信贷功能紊乱的情况下, 央行通过直接或间接的方式向特定的金融机构、企业或其他投资者提供贷款的情况。在商业银行的贷款能力或贷款意愿因为金融危机的冲击而受到削弱的情况下, 通过央行直接向投资者提供信贷将更为有效。这种干预一方面会使央行承担大量信贷风险, 在某些情况下还会扭曲信贷市场的相对价格, 从而可能损害商业银行盈利能力, 在给某些机构带来好处的同时也会使其他机构受到损害。

(五)外汇宽松。

外汇宽松政策包括两种类型: 第一类是中央银行通过购买外汇资产的形式向市场注入流动性。央行购买外汇资产的行为可以降低本币的价值, 从而有利于本国商品的出口, 从而刺激需求。虽然该手段是应对金融危机的一个强有力的手段, 但由于这种方法往往具有操作汇率的嫌疑, 容易遭到他国的报复, 所以一般较少应用。第二类是央行间进行货币互换安排, 以缓解国际储备货币较少国家在国际贸易方面的困境。

二、美联储所采取的非常规货币政策及效果分析

(一)非常规货币政策措施。

1、2009年美联储将联邦基金目标利率维持在0—0.25%的水平,并承诺将在今后相当长的时间内保持该利率水平不变。这种将利率降至并维持在接近零水平的方法,是正常情形下不会采取的一种措施,超低利率政策及其政策承诺符合常规货币政策工具的特征,且对联邦基金目标利率的“持续期”含糊的承诺在正常情形下亦不会发生,因此属于非常规操作。另外,在非常时期,中央银行对政策利率持续期的承诺是改善中央银行货币政策的可预测性和稳定市场通胀预期与长期利率水平的重要手段。

2、实施扩大资产负债表规模和调整资产负债表结构的政策策略。其中,增发货币购买各类金融资产引发准备金是扩大资产负债表规模最有效的方法,通过改变中央银行资产负债表和负债结构来影响证券与货币市场上的各种票据、证券的供给量。2009年3月,美联储宣布将在相继的6个月内购进3000亿美元的长期国债和购入7500亿美元的证券,购买受担保的1000亿美元债券,美联储的上述措施是非常规货币政策措施的一种强化。

(二)美联储所采取的非常规货币政策主要效果分析。

1、从美联储资产负债表来分析。

2009年底,美联储资产负债表规模为22783亿美元,比2008年末缩小了0.97%,但比2007年6月仍膨胀为152.4%,名义GDP升至15.97%。美联储的资产负债表规模变化情况明显,反映了美国货币市场的流动性状况有了明显的改善。

2、美联储资产负债表结构变动后的效果。

2009年底,美联储所购买的长期债券达到了7076.49亿美元,较2009年年初增加了2947.35亿美元。美联储购买的以房屋抵押贷款支持的证券达9082.57亿美元,增加了8429.65亿美元。这两项措施的实施效果使之分别占了总资产的31.1%和39.7%,合计达70.8%,表明这两项措施已成为美联储缓解货币市场流动性紧张的重要手段。2009年底,联邦储备余额为10248.48亿美元,比2008年和2007年分别增长了19.7%和103倍,名义GDP分别为0.07%和7.2%,提高了102倍,储备余额的变化反映了流动性的供求状况以及对金融体系的影响。

3、利差效应LIBOR—OIS分析。

LIBOR—OIS利差指标是用来衡量货币市场信用风险、流动状况的重要标准和指标,利差如果减少就表示货币市场流动性在增强、利率下降以及银行间充足信心,反之则相反。由于LIBOR—OIS利差中的OIS相对平稳,风险比较小,所以,利差的增大主要是由于LIBOR上升所引起的,而LIBOR的上升主要是因为银行风险意识不断增强和对对手金融机构信用评估下降的因素造成。从美国货币市场的发展情况来看,LIBOR—OIS利差在正常情况下,基本上维持在10个基点。而2008年10月雷曼兄弟公司破产之后,LIBOR—OIS利差曾增加到363.875个基点,表明美国的货币与信贷市场已陷入困境的状态,其最大的原因是由于金融机构担心违约和倒闭。2009年初,LIBOR—OIS利差大幅减少,到9月份缩小到10~15个基点,2010年4月缩小到5.65个基点,这表明美国货币市场的信用风险呈现出下降的趋势,流动性状况得到极大改观,LIBOR—OIS利差逐渐恢复到较低水平,说明美联储非常规货币政策措施产生了积极效应。

三、我国实施的非常规货币政策

(一)频签货币互换协议,推进人民币国际化进程。

自2008 年12 月12 日以来,中国人民银行相继与韩国、马来西亚、白俄罗斯、印尼、阿根廷等国央行及香港金融管理局签署总额约为6500 亿人民币的双边货币互换协议,这主要是为了通过运用货币互换的手段来解决短期流动性问题,以便更有效地应对金融危机,维护金融体系稳定。

(二)进一步推进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改革,增强人民币汇率弹性。

2005 年7 月21 日起,我国一直实行的是以市场供求为基础、参考一篮子货币进行调节、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几年来,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改革有序推进,取得了预期的效果,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三)扩大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范围。

2009 年4 月8日国务院决定在上海市和广东省广州、深圳、珠海、东莞4 城市开展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金融危机爆发以来,国际贸易中最主要的结算货币——美元和欧元汇率都经历了剧烈的波动,我国企业和贸易伙伴国企业普遍希望使用人民币进行计价和结算来规避风险。在这种背景的催生下,人民币结算孕育而生。通过推行人民币在国际上的使用,央行可以依靠更多的途径使实体经济从危机中恢复,增加市场的流动性。央行资产负债表的结构效应。资产变化有:2010 年末,央行国外资产为198356.34 亿人民币,较2009 年与2008年分别增长7%和22.1%,外汇项目为188703.99 亿人民币,较2009 年增长7%。负债方面:2010 年我国的货币发行为154234.48 亿人民币,同比2009 年增长7.1%;2010 年6 月的金融性公司存款为42566.89 亿人民币,较2009 年增长了2.4%。2009 年末,央行发行债券46975.16 亿人民币,相比2009 年42064.21 亿元、2008 年的45779.83 亿元增长了11.6%和2.6%。我国央行通过资产负债表中负债方的扩张,缓解市场流动性过多的压力。

四、对我国中央银行的启示与建议

(一)寻求经济增长和控制通货膨胀之间的平衡点。

当前条件下,我国货币政策首次提出“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要根据形势的变化及时适度调整货币政策,保证货币信贷的稳定和金融体系流动性的充足,维护人民币币值的稳定和金融市场的稳定。在确保金融体系流动性充足的情况下促进货币信贷总量的稳定,进一步加强窗口指导和政策指导发挥债券市场融资功能。

(二)加强对资本市场中热钱流动的监管。

金融危机发生后,在资本市场上寻找避风港的热钱可能会对我国国际收支波动产生影响。2008年底,我国外债余额资金为3747亿美元,增速同比回落15.4个百分点。2009年3月底,国家外汇储备余额资金为1.95万亿美元,比2008年增加了77亿美元。因此,要坚持资本项目的主动性和可控性,就必须加强金融监管。

(三)注重经济健康状况,未雨绸缪。

金融危机的爆发,给各国的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带来严重破坏。我们必须注重社会的变化,将各种矛盾置于可控的范围内,降低金融危机对社会发展的破坏。从这次危机的发生情况来看,要从资本充足率和信贷风险管理等方面加强管理。

(四)注重分析国际金融风险的影响,有的放矢。

国际金融危机产生的原因很多,在应对危机时,要学习和参照其他国家的相关政策,但同时我们也要具备分析现时的危机状况和自身经济状况的能力和方法,根据实际国情制定对策,做到有的放矢。

(作者单位:湖北经济学院)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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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郑玉玲.美联储非常规货币政策退出问题简析.国际金融调研,2009,(20).

[3]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货币政策执行报告.2009年各期.

非常规货币论文第5篇

关键词:常规货币政策;利率期限结构;条件异方差;SVAR

一、 引言

本文试图从实证的角度,通过研究在金融危机背景下常规货币政策对利率期限结构的影响来判断常规政策是否有效。采用利率期限结构因子和包括货币政策变量的宏观经济变量构建SVAR模型,构建一种灵活的识别方法,研究货币政策的冲击对利率期限结构的影响。这种方法与以往现有的识别方法不同之处在于,它的假设前提是结构性冲击的方差协方差矩阵在不同时期是不一样的,即存在异方差,基本思想在于这种方差的时变性为参数估计提供了更多的信息,此时可以利用这种异方差进行参数的估计。

美国作为全球最发达的经济体,其货币政策也比较发达,所使用的货币政策工具比较有代表性,在货币政策研究和分析方面都具有引领地位。本次金融危机源自美国,且美国货币政策在金融危机前后发生了显著地改变,为了有效地比较和分析金融危机前后常规货币政策对利率期限结构的影响,本文采用美国样本进行分析。

二、 文献综述

中央银行货币政策会对利率期限结构的变化产生影响。通过对货币政策实施前后利率期限结构曲线的变化,央行可以了解货币政策的实施效果和传导机制的有效性。中央银行货币政策可能对通货膨胀预期产生影响,进而使得整个利率期限结构曲线发生变化,最终影响到实体经济。

Estrella和Mishkin(1995)研究发现利率期限结构包含着丰富的有关实体经济活动和未来通货膨胀率的信息。中央银行在制定货币政策时可以参考该信息。Evans和Marshall(1998)研究发现,货币政策的对收益率曲线的冲击在短期内非常显著,但在长期内对利率期限结构是没有影响的。货币政策的冲击对利率期限结构的影响,是远远强于投资者对未来通货膨胀预期的。文章的不足和局限在于只考虑了货币政策对利率期限结构的冲击,而且零息债券的定价方程使用的是线性方程,没有考虑到非线性问题在实际经济活动中产生的影响。构建模型在考察货币政策冲击对利率期限结构影响的同时如果同时可以将其他冲击变量考虑进来,将会使研究结论更完善更加接近真实经济情况。纪志宏(2003)认为市场投资者预期是货币政策影响利率期限结构的关键。收益率曲线的形状很形象地反映了当局货币政策的松紧。谢赤和董华香(2005)认为,中央银行的信誉度和货币政策的传导渠道决定了货币政策对利率期限结构的影响程度。在中央银行信誉度低或货币政策传导渠道不畅通的情况下,货币政策难以对利率期限结构产生任何影响,因而中央银行无法有效地调控宏观经济。刘海东(2006)发现我国的货币政策对国债利率期限结构的影响在收益率曲线的最短端和中长端的表现有较大的差异,但确实会对收益率曲线的形状产生影响。魏玺(2008)认为未来的利率期限结构理论将更好地采用一般均衡框架。而且,我国的货币政策操作工具在满足一定的市场条件后,应当从直接控制货币供应量逐步过渡到间接调整短期利率。康书隆(2009)分析发现,短期内扩张的货币政策可以通过降低利率刺激经济增长,但是在长期内,扩张的货币政策会使利率水平升高,增加通货膨胀水平。Ang等(2011)美国国债利率期限结构蕴含着大量的货币政策信息,而且货币政策对利率期限结构的水平因子和倾斜度有显著影响。

三、 模型、变量和数据

在已有的研究货币政策冲击的文献中,所使用的识别方法都是以联邦基金利率作为单一的货币政策变量,然而货币政策变量的选取会对研究结果产生影响。尤其在金融危机期间,货币政策变量不再单纯地采用联邦基金利率,美联储考虑使用非借入储备作为货币政策操作工具目标变量,或者几种政策工具变量混合使用,这种因选取不同货币政策变量带来的问题就更加明显。

本文采用异方差约束的识别方法来分析货币政策对利率期限结构的影响。基本思想是:结构性冲击中条件方差的时变性为SVAR模型参数的估计提供更多的信息。选用一个简单的描述准备金需求与供给的市场模型对SVAR施加约束。

本文采用两个样本区间的数据进行分析进而进行结果对比:金融危机前的样本区间和包含金融危机发生第一阶段的样本区间。2007年4月新世纪金融公司(New Century Financial Company)申请破产保护被公认为是金融危机开始的标志,设定金融危机开始于2007年4月,则危机前的样本截止到2007年3月,即金融危机前的样本区间从1990年1月到2007年3月。在确定第二个样本区间的结束点时,有两方面的考虑。一方面,尽量避免因样本量的增多给常规货币政策的冲击分析受到非常规货币政策的干扰。另一方面又避免样本数目过少影响分析的准确性。综合以上两点考虑,选取2008年8月作为包含危机发生第一阶段的样本区间的结束点。因为2008年9月中旬以后,美联储的货币政策发生迅速转向,为了缓解信贷紧缩现象,美联储开始实施量化宽松的货币政策。而在此之前,美联储采用的都是常规性的货币政策。所以第二个样本区间为1990年1月~2008年8月。

实证分析所用数据均为美国月度数据。变量选取包括工业生产指数(ipt),城市居民消费指数(pt),世界出口商品价格指数(cpt),非借入储备(nbrt),根据储备要求调整过的总储备(trt)和名义联邦基金利率(fft)。收益率曲线因子采用Diebold-Li方法估计的利率期限结构水平、斜率和曲度因子。数据来源wind万得资讯。在模型估计前,对原始数据进行例行处理:季节调整、利率数据之外的数据对数化、平稳性检验。

四、 实证结果分析

1. 脉冲响应分析。图1显示了利率期限结构因子对于扩张性货币政策冲击的脉冲响应函数。在金融危机发生前,对于扩张性货币政策,收益率曲线的水平因子在短期和中期显著降低。斜率因子在短期反应不明显,但在中期显著减小。曲度因子在非常短期内显著减少,但一个月后变化就立刻变得非常小。用本文采用的识别方法优于Choleski分解法,克服了Choleski分解法由于货币政策变量选取的不同导致分析结果不一致的缺陷,即无论使用联邦基金利率或非借入储备作为货币政策变量,对利率期限结构因子的冲击的识别的结果是一致的,而采用Choleski分解法得出的分析结果却有很大差异,这一缺陷在金融危机发生后变得更加明显。当把金融危机包含进样本区间后,货币政策冲击对利率期限结构三因子就不再产生影响。扩张性货币政策对产出的中长期冲击是正向的,对价格的冲击不显著,对联邦基金利率的短期冲击是负向的。无论使用哪种货币政策变量,对于产出和联邦基金利率的冲击的分析结论都比使用Choleski分解更稳定。

基于包含金融危机样本期间的脉冲响应函数揭示了金融危机的影响。相对于未包含金融危机的样本期间,包含金融危机的样本期间的经济变量反应弱得多且很不显著,利率期限结构因子的反应也是一样。具体来说,水平因子对于冲击的反应在短期内小,在中长期很不显著;斜率因子在所有期都不显著;曲度因子是最不显著的。换句话说,当样本期间包含金融危机时,无论是在统计意义上还是经济意义上,利率期限结构因子对于冲击的反应在大部分滞后期内都不显著。

综上所述,金融危机之后,货币政策工具对于改变收益率曲线不再那么有效。具体来说,在金融危机发生之前,实证结果表明大部分变量(包括利率期限结构因子)对于扩张性货币政策冲击的响应都是显著的。然而,当包含金融危机之后,这些响应无论是在统计上还是经济上都是不显著的。非常值得注意的是,金融危机期间只占整个样本期间很少的部分,引起的变化却很大。当货币政策变量是非借入储备时,使用Choleski识别方法也可以得到类似的结果。但是,但货币政策变量是联邦基金利率时,结果就相反。考虑到联邦基金利率不是美联储可能使用的唯一政策工具,特别是在金融危机期间,假设使用联邦基金利率作为货币政策变量时,对于货币政策有效性的研究可能得出误导性的结论,而在这个问题上本文采用的识别方法能得到稳健的结论。因此,根据我们的研究结果,美联储应该选择一种混合的货币政策工具。

2. 方差分解。

(1)不包括金融危机样本的方差分析。从基于异方差分解的SVAR模型里的方差分解结果表明,在金融危机之前,货币政策冲击对各变量的波动都具有一定的解释力。货币政策冲击解释了收益率曲线水平因子短期内波动的10%~40%,中长期波动的35%~50%。收益率曲线的斜率和曲度波动中货币政策冲击短期内能解释10%,长期分别增长到接近45%和30%。金融危机之前收益率的方差分解,与金融危机之前的利率期限结构因子的方差分解很类似。也就是说,在金融危机之前,短期内货币政策冲击解释了近15%的收益率波动的变化,长期增长到近40%。

(2)包括金融危机样本的方差分析。当将金融危机包含在样本期间内后,结果发生了很大变化。货币政策冲击只能解释很少部分利率期限结构因子的波动。可以认为货币政策冲进不能解释收益率的波动。通过方差分解得出了与脉冲响应函数类似的结论,即货币政策不再像金融危机之前一样有效得改变收益率曲线。

3. 稳健性检验。取一些关键变量和样本区间对结果进行稳定性检验。通过用其他可选择的度量替换关键变量和改变样本期间,分析上述结论的稳健性。第一个检验是在模型中用总余额替换总储备,原因是联邦基金利率决定了余额市场的出清。余额市场由总储备(借入储备和非借入储备之和)和协议清算余额组成。后者是机构与各自的联邦储备银行之间的协议余额,以维持余额一定的余额之上。该余额能满足机构的储备余额要求。这个机制建立于1980年,为低储备或者零储备的银行提供获得联邦储备系统服务的通道。直到20世纪90年代,很多机构都没有使用协议清算余额机制。然而,协议清算余额占总余额比例从90年代早期稳步增长,直到2003年底达到顶峰(约占总储备的27%)。之后,逐渐减少。直到2012年7月美联储为了减少自身和机构在储备管理上的负担而取消该机制为止,比例几乎降到0%。

当使用总余额时,对于一个标准差的扩张性货币政策冲击,收益率的脉冲响应函数类似于使用总储备时的脉冲响应函数。具体来说,金融危机之前,对于扩张性货币政策的冲击,短期内所有的收益率反应都是负向的和减少的,在中长期内反应都不显著。但是,当样本期包括金融危机之后,无论是在统计意义上还是经济意义上,所有期限的所有收益率反应都不显著。这些结果表明,当使用总余额替代SVAR模型中的总储备时,在金融危机期间常规货币政策对利率期限结构的改变无效的结论是稳健的。

第二个检验是使用1994年2月作为两个样本期间的起始点。货币政策的效果依赖于美联储是使用联邦基金利率、非借入储备或者借出储备作为操作工具目标变量。1982年秋天,美联储放弃了非借入储备作为操作工具目标变量,转而采用借出储备作为操作工具目标变量,并从80年代一直沿用到20世纪90年代早期。在1994年2月,美联储开始采用声明目标联邦基金利率的货币政策工具。然而,这个方式并不必然意味着美联储仅使用目标联邦基金利率的方式,而不根据宏观和金融市场的条件采用一共混合的方式。事实上,最优的货币政策操作程序仍然是一定程度的不确定而根据宏观和金融市场条件相机抉择。(美国联邦储备系统管理委员会(1994))

对于一个方差的扩张性货币政策冲击收益率的脉冲响应函数(样本期都是从1994年2月开始)非常类似于样本期从1990年1月开始的。具体来说,金融危机之前扩张性货币政策冲击下,所有收益率的反应短期内都是负向的和减少的,中长期内都是不显著的。然而,当样本期包含金融危机时,所有收益率在所有期限的反应无论是统计意义上还是经济意义上都不显著了。实证结果表明,当我们将样本期控制在美联储采用联邦基金利率操作程序后,金融危机期间常规货币政策对于改变利率期限结构是无效的结论是稳健的。

五、 结论

本章在基于异方差识别法的SVAR模型框架内分析货币政策对利率期限结构的影响,采用异方差识别法识别货币政策冲击,克服了传统的Choleski分解由于货币政策变量选取的不同导致分析结果不稳定的缺陷。本章根据是否包含金融危机确定了两个样本区间,在两个样本区间内分析货币政策对利率期限结构的影响,比较了金融危机前后利率期限结构因子对于常规货币政策冲击的脉冲响应和方差分解,并对实证的结论进行了稳健性检验。

结果表明,在金融危机发生前,实行扩张性的货币政策,收益率曲线水平因子中短期内显著下降,斜率在中期内明显下降,曲度则在极短期内显著减小。得出的结论基本与前面章节的分析一致。然而,把金融危机包含进样本区间后,货币政策变量无非是选用联邦基金利率还是非借入储备,整个收益率曲线的上述变化都非常不明显,强度上极其微弱,也就是说,金融危机之后,常规货币政策对利率期限结构已经没有影响。这样的结果意味着,央行改变策略进一步实行非常规货币政策来应对金融危机的做法是合理的,至少从影响利率期限结构的角度来考虑是合理的。另一方面,在金融危机期间,如果仍然单一使用联邦基金利率作为货币政策变量,对于货币政策有效性的研究可能得出误导性的结论,因此,央行不再单一地选取联邦基金利率作为货币政策工具,考虑选择一种混合的货币政策工具将会是更加合理而且符合现实的。

Estrella和Mishkin(1995)、Ang等(2011)、谢赤和董华香(2005)、康书隆(2009)等已有的大量研究结果表明,在没有金融危机的情况下,货币政策的改变会引起利率期限结构发生变化。金融危机之前,伴随扩张性货币政策,收益率曲线的水平在短中期内显著减小,斜率在中期内显著减小,曲度在超短期内显著减小中长期内变化逐渐消失。与本文的研究结论相一致。然而,当样本期包含金融危机之后,收益率曲线因子的反应变得非常不显著,在幅度上也大大减小。而金融危机发生的情况下,关于常规货币政策对于利率期限结构的影响却极少有相关研究。根据本文的研究表明,金融危机之后,货币政策的改变已经不能引起利率期限结构发生变化。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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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杨雪峰.金融危机期间美联储流动性供给及效应研究.世界经济研究,2011,(8).

非常规货币论文第6篇

在我国现行刑法中,关于货币犯罪的规定,有如下一些条文和罪名:第170条的伪造货币罪,第171条的出售、购买、运输假币罪、金融工作人员购买假币、以假币换取货币罪,第172条的持有、使用假币罪,第173条的变造货币罪,以及第151条的走私假币罪。从货币产生之日起,聪明的人们大概就认识到了伪造货币是最直接的生财之道,因而货币犯罪可以说是与货币从一而终,对货币犯罪进行重拳出击,自货币产生以来,历朝历代、各国政府均无例外。现在科技的日新月异,货币制假技术也可谓登峰造极,甚至比真的还真。货币犯罪给现代各国政府带来的烦恼,可想而知。加强对货币犯罪的研究,当属重大的现实课题。鉴于此,笔者拟在本文中就货币犯罪的几个问题,谈谈个人的几点思考。 一、货币犯罪的法益 合理确定货币犯罪的法益,是正确认识货币犯罪构成要件内容的需要,换言之,对货币犯罪法益持不同的观点,可能会得出罪与非罪的截然相反的结论。例如,行为人伪造了面值200元的人民币,是否构成伪造货币罪?由于这种面值的人民币在现实中并不存在,因此,并不妨碍真币的信用,坚持伪造货币罪的法益是货币的发行权的人可能认为构成犯罪。但坚持伪造货币货币罪的法益是货币的公共信用的人,由于现实中不存在面值200元的货币,可能因为认为不妨害现实流通货币的公共信用,而不认为上述行为构成犯罪。 再如,将硬币溶化后,重新铸造出“足斤足两”的硬币的,坚持伪造货币罪的法益是货币的公共信用的人,可能认为无罪。相反,坚持伪造货币罪的法益是国家的货币发行权的人,会认为这种行为构成犯罪。关于伪造货币罪的法益,日本学者认为,“伪造货币罪的保护法益,是社会对货币的信用,以及由此而产生的交易安全。伪造货币罪特别在其变迁上,曾被认为侵害有关通货的制造发行的国家的权力即通货最高权力。为此,也有观点认为本罪的保护法益是社会对真货币的信赖即通货的最高权力。诚然,不能完全无视侵害货币最高权力的一面。然而,如今,制造或发行货币以及批准权都收归国家或特定机关,这无非是为了保持社会对货币的信用。所以,应该认为本罪的实质仍然是侵害社会对货币的信用。” (P572-573)在我国,有影响的教科书的观点认为,为造货币罪侵害的是国家的货币管理制度。 (P408)该种观点到底坚持的是“货币发行权说”,还是“货币的公共信用说”,似乎语焉不详。也有学者明确主张,伪造货币的法益既可以是货币的公共信用,也可以是货币发行权,二者是一种选择关系,而不是并列关系。即只要行为侵犯了其中之一,就侵犯了刑法规定本罪所要保护的法益,因而成立本罪。 (P133) 笔者认为,即使制造的是现实中不流通的面值200元的纸币,也不排除可能引起人们的误解。如长年生活在深山老林的人,无报纸读,无电视看,可能真以为国家已经发行了叫嚷多年的大面值的货币了呢。因此,应该认为货币的发行权和货币的公共信用均是货币犯罪的保护法益,而且两者之间是一种选择关系。由此得出结论,前述伪造面值200元纸币,以及将真币溶化后重新铸造出同样面值的硬币的行为,由于要么侵犯了货币的公共信用,要么侵犯了国家的货币发行权,因此,均构成伪造货币罪。 二、“伪造”涵义的相对性 我国旧刑法只规定了“伪造”货币罪,没有规定“变造”货币罪。后来发现变造货币罪的社会危害性也不可小视,因此以司法解释的形式,将“伪造”解释成包括“变造”。新刑法为了使对“变造”行为的打击名正言顺,而在伪造货币罪之外,还单独规定了变造货币罪。在立法者还在为此欣喜不已时,新的问题却出现了,即条文只规定了“伪造”的场合,“伪造”是否包括“变造”。比如,出售、购买、运输假币罪、金融工作人员购买假币罪、以假币换取货币罪、持有使用假币罪、走私假币罪等的对象, 是否包括变造的货币?要回答这一问题,首先就必须对相关概念进行辨析。 (一)伪造.变造 就货币犯罪对象而言,伪造是不持有发行权的人制造外表相同的货币;变造是将真正货币加工成外表相同的货币。 (P573)以真货币为基础进行加工,使其失去真货币的外观,而制作成具有使人误认为是真货币的外观的物的话,就是伪造。正如对一千元的纸币进行加工作成五千元的纸币的形式一样,对真货币进行加工制作出与其币值不符的货币的行为,有成立变造的见解和成立伪造的见解之间的对立。因为应当以是否使 真货币丧失了同一性为标准,因此,根据其程度有可能成立变造,也有可能成立伪造。利用作废的货币制作成与真货币类似的货币的行为是伪造,而不是变造。 (P310-312)不过,在日本,通货的伪造和变造在罪质上相同,而且,刑法将其规定在同一条中,法定刑也无差异,因此,作为实际问题,区分两者并不具有多么重要的意义。 (P396) 在许多国家,伪造与变造货币属于同一犯罪,法定刑相同,故刑法理论并不严格区分伪造与变造。但我国刑法将伪造与变造货币的行为规定为不同的犯罪,不仅构成要件不同,法定刑相差较大,而且还影响相关犯罪的认定。如可能认为出售、购买、运输、持有、使用变造的货币,不被认为是犯罪。不过,有学者认为,“伪造的货币”一词中的“伪造”既可能理解为狭义的伪造,也可能理解为广义的伪造,即包括变造。如果采取广义的解释,则出售、购买、运输、持有、使用变造的货币的,也成立相应的犯罪。 (P611) 尽管从理论上讲,伪造和变造的区别在于,是否因改变本质的部分而丧失了同一性。但是,区分起来并不总是一件容易的事。问题还在于,伪造和变造有必要严格区分吗?是不是只规定“伪造”而没有规定“变造”的场合,“伪造”就不包括“变造”了呢?其实,在刑法第227条只规定了伪造有价票证罪的情形,有学者仍然认为,这里的“伪造”包括了“变造”。 (P669)在同一部法典里有时“伪造”是狭义的不包括“变造”的“伪造”,如第170条的伪造货币罪中的“伪造”,而有时又是包括了“变造”的广义的“伪造”。这样解释是否妥当呢?事实上,我国旧刑法并没有规定变造货币罪,后来司法解释规定变造货币的行为以伪造货币罪论处,再后来通过单行刑法设立了变造货币罪罪名。 笔者认为,一是,在现有立法背景下,应坚持刑法用语的相对性,即认为在对所有货币犯罪的条文的理解是,除刑法第170条伪造货币罪的条文,因为有第173条的变造货币罪的明文规定,而只能作狭义的理解外,其他所有货币犯罪的条文,因为存在对以变造的货币为对象的相应行为处罚的必要性,故对伪造都应作广义的理解,即这些犯罪的对象,不仅包括“伪造”的货币,而且包括“变造”的货币。二是,为避免伪造、变造区分的麻烦,维持解释论上的同一性,我们有必要向世界大多数国家一样,将伪造与变造规定为一个犯罪。 (P694)即在伪造类犯罪的条文中就规定“伪造”一种行为。这样在解释论上,就可以统一从广义上解释伪造,把变造包括进去。 (二)有形伪造.无形伪造、形式主义.实质主义 有形伪造,又称形式的伪造或伪造,它是指没有合法文书作成权限的人,冒用或捏造他人的名义制成文书的行为。无形伪造,又称制作虚伪文书,它是指文书作成人以自己的名义作成文书时,记载虚伪内容的行为。 就伪造货币罪而言,国家指定的造币厂以外的单位或个人制造货币的,属于有形伪造;国家指定的造币厂违反国家下达的数量指标,制造出无号或者重号的货币的,则属于无形伪造。由于伪造从广义上讲,包括变造,因此就变造而言,也包括有形变造和无形变造。我们先了解一下关于文书伪造的一些争论情况。 关于文书伪造的犯罪中的现实的保护对象,形式主义认为是文书制作名义的真正性即形式的真实,实质主义认为是文书内容的真实即实质的真实。形式主义提出,只要确保文书制作名义的真正性,就自然会保护其内容的真实;而实质主义则提出,属于文书内容的事实关系违反真实的话,就会侵害社会生活的安全。 (P414-415)德国刑法采取的是形式主义,法国刑法采取的是实质主义,而日本、瑞士刑法则采取的是折衷主义,即以形式主义为基础,同时对文书内容的真实性进行保护。据此,没有制作权限的人冒用他人名义制作文书的,以及有制作权限的人制作内容虚假的文书的,都成立伪造文书罪。 [12](P704-705)理由是,为了保护对文书的公共信用,首先有必要尊重文书的形式的真正性,不应允许因为内容是真实的就违反制作权人的意思而冒用其名义制作文书。不过,也存在应该特别保护文书内容的真实的情形,可以认为,刑法正是在这种认识之下规定了文书伪造的犯罪。 [13](P414-415) 在我国,有学认为,对伪造的含义,应当从形式主义和实质主义两个角度同时理解。即应当同时重视文书作成名义的真实性与记载内容的真实性两个方面,二者不可偏废。只有这种理解才是最适当的,最符合立法 宗旨。 [14] 笔者认为,就伪造货币罪而言,尽管目前还没有看到国家指定的造币厂“超额完成任务”的案例,但从理论上讲,为保障国家的货币发行权和维护货币的公共信用,对货币违法行为而言,无论是有形伪造,还是无形伪造,无论是有形变造,还有无形变造,都有必要用刑法手段加以规制。也就是说,对货币犯罪中的伪造,应作广义的理解。 三、货币犯罪中的“明知” 刑法第171条规定:“出售、购买伪造的货币或者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运输,数额较大的,处……。”从字面上理解,似乎只有运输假币罪的构成要件需要“明知”,而出售、购买假币罪的构成要件不需要明知。这涉及到对“明知”是作注意规定还是法律拟制的理解问题。 注意规定是在刑法一座基本规定的前提下,提示司法工作人员注意、一面司法工作人员忽略的规定。它有两个基本特征:其一,注意规定的设置,并不改变基本规定的内容,只是对相关规定的重申;即使不设置注意规定、也存在相应的法律适用根据(按基本规定处理)。其二,注意规定只具有提示性,其表述的内容与基本规定的内容完全相同,因而不会导致将原本不符合基本规定的行为也按基本规定论处。而法律拟制与注意规定不同,其特点是导致将原本不同的行为按照相同的行为处理(包括将原本不符合某种规定的行为也按照该规定处理)。法律拟制仅适用于刑法所限定的情形,而不具有普遍意义;对于类似情形,如果没有法律拟制规定,就不得比照拟制规定处理。 [15](P247-255)如果我们认为上述条文中运输假币罪的“明知”是法律拟制,则会得出如下结论:只有运输假币罪构成要件要求明知,出售、购买假币罪、走私假币罪等因为没有“明知”的明文规定,故不要求明知,换言之,即使出售、购买、走私假币时,不明知是假币,也可以构成犯罪。 相反,若认为该处的“明知”只是注意规定,得出的结论是,尽管条文中没有规定出售、购买假币的“明知”,根据刑法总则第14条关于故意犯罪的规定,也应该认为,只有行为人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出售、购买、走私的,才能构成出售、购买、走私假币罪。 笔者认为,刑法第171条“明知”的规定属于注意规定,不属于法律拟制。理由主要是两点:一是,刑法总则第14条规定了只有“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才构成故意犯罪。由于刑法总则的统帅作用,即使刑法分则没有明文规定“明知”,从解释论上看,也必须要求“明知”。二是,如果行为人不明知,往往也不会认识到自己行为的社会危害性,没有认识到行为的社会危害性,按照刑事古典学派的道义责任论的观点,就不能从道义上加以责难。在该条文中,行为对象是特定的,属于客观的构成要件要素,行为人对此必须有认识;如果不明知是假币而出售或者购买,就不能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的危害结果,就不会存在犯罪故意。刑法第171条之所以这样规定,是因为在运输时不明知是假币的可能性较大,所以,为了提醒司法工作人员注意,特别写明“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运输”。而在出售、购买假币时,一般表现为以少量真币换取大量假币,或者将大量假币换取少量真币,行为人通常明知是假币,所以没有必要特别提醒。持有假币罪中的明知也只是注意规定。 可以说,构成货币犯罪,都要求行为人明知是假币。 四、“持有”的相关问题 刑法第172条规定了持有假币罪。关于持有型犯罪的争论,从我国首次规定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以来,就从来没有停止过。不可否认的事实是,持有型犯罪确有其自身的特点。对其加以研究是正确司法的需要。下面我们将“持有”作为一个罪群探讨其中的几个问题。 (一)持有的行为性质 关于持有的行为性质,我国刑法理论上主要有四种观点:(一)作为说。理由是:1、持有是对特定物品的实力支配、控制,既然如此,就很难以不作为来解释。2、刑法规定持有型犯罪时,旨在禁止人们持有特定物品,而不是命令人们上缴特定物品。例如,甲发现乙将毒品放在自己家中后,并未上缴至所谓有权管理毒品的部门,而是立即销毁了毒品。如果说持有属于不作为,则甲的行为仍然成立非法持有毒品罪,因为他并没有履行上缴毒品的义务。正当的结论应是,由于甲发现毒品后并没有继续支配、控制毒品,故 并不成立非法持有毒品罪。3、作为的实质是行为人实施了法律所禁止的行为,不作为的实质是行为人没有实施应当实施的积极行为。4、将持有认定为一种独立的行为方式,认为同时包括了作为与不作为的特点,则意味着司法机关不仅应考察持有的作为方面,而且必须同时考察是否符合不作为犯罪的条件。然而,寻找持有型犯罪的作为义务来源并非易事,甚至不可能。 [16](P157-158)(二)不作为说。认为法律规定持有型犯罪,旨在命令持有人将特定物品上缴给有权管理该物品的部门,以消灭这种持有状态;因此,在法律禁止持有某种物品的情况下,持有该物品的人就负有将该物品上缴给有权管理该物品的部门的义务,如果违反该义务而不上缴该物品,就构成刑法禁止的不作为。 [17](P124)(三)不作为和作为的混合说。认为持有在通常情况下是不作为,只有在行为人知道是违禁品却获取持有,且在持有的起始点就终结持有的情形是作为。 [18](四)独立行为说。认为持有既有不同于作为的特点,也有不同于不作为的特点;作为具有动的特征,不作为具有静的特征,持有则具有动静相结合的特征;作为与不作为并非A与非A的关系,将持有与作为、不作为相并列使之成为第三种行为形式并不违反排中律的逻辑规则。 [19]英美刑法理论一般认为持有是一种状态, [20](P53)大陆法系国家的刑法理论则没有争议地认为持有属于作为。 [21](P157) 笔者认为,持有确实具有不同于传统的作为和不作为的一些特点,故倾向于独立行为说,即可以把持有看作是作为与不作为之外的第三种行为。 (二) “持有”型犯罪的证明责任 有学者认为,对于持有型犯罪,除了持有、使用假币罪外,司法机关只需发现行为人持有、私藏、携带、拥有特定物品或超过合法收入的巨额财产的客观现状便可认定行为人构成上述犯罪,而无需证明行为人在主观上具有故意或者过失的心态。 [22](P49)有学者不同意这种看法,认为对于持有型犯罪,仅查明“持有”状态还不够,还必须证明被告人“明知”,但“明知”的证明却不一定要由控方来承担。因为立法之所以规定这类犯罪,就是由于持有型犯罪的上游和下游行为难以举证证明,证明现状比证明现存事实的来源或去向容易得多,因此在控诉方证明被告人“持有”这一事实后,即可推定持有者主观上明知,并给予其充分的辩驳机会。 [23](P102)另有学者主张,持有型犯罪实行的是举证责任或者证明责任的倒置或者分配。但由于诉讼法学界对于“证明责任”、“举证责任”及其“分配”。“转移”、“倒置”这些概念的内涵远未达成共识,导致众说纷纭、莫衷一是。笔者无意加入这些概念的论争。 无罪推定原则决定了“由控方承担证明责任”是刑事诉讼中的一个铁则。控方承担证明责任是绝对的、无条件的,而且是结果意义上的证明责任,证明不力,控方将承担败诉的风险。但这是不是就说明在刑事诉讼中不允许使用推定呢?尽管美国学者乔恩.华尔兹断言法律推定仅存在于非刑事诉讼中。 [24](P315) 笔者认为,由于证明犯罪是一个从客观到主观的回溯性的认识过程,在这个过程中,不可能不使用推定的认识方法。尽管有学者认为,刑事推定与举证简化、推理、推论、司法认知等等不同。 [25](P348)但刑事推定本身是不可否认的。在持有型犯罪中,控方证明了被告人持有违禁物品或国家工作人员被告人拥有超过其合法收入的巨额财产,被告人不能说明其持有是合法的,则推定为非法持有,法院基本上就可下判。当然,被告人的说明或者说证明只需达到优势证明的程度,即存在的可能性大于不存在的可能性,或者达到了动摇法官已经形成的被告人对该财物的持有系非法持有的内心确信即可。而不需要达到确实、充分的程度。相反,控方据此进行的反驳却要达到确实充分的程度。问题是,我国目前刑事诉讼中被告人的权利远没有得到充分的重视和保障,尤其是免费的律师辩护权尚没有落实的情况下,根据推定下判应当非常慎重。如果被告人有类似的前科或已部分证明其实施了制造、贩卖毒品等违禁品的犯罪,则这种推定的可靠性就较大,反之,这种推定可能就要打折扣。因此,为慎重起见,以非法持有罪名下判以处轻刑为宜。 (三)持有型犯罪的未完成形态及时效问题 持有型犯罪是行为犯还是结果犯在理论上是有争议的。我们撇开其是行为犯还是结果犯的讨论,直接讨论持有型犯罪 是否存在犯罪未遂或者犯罪中止。由于持有型犯罪的处罚根据,就在于立法者对行为人的非法持有状态的责难。因此,基本上可以认为,持有型犯罪只有成不成立犯罪的问题,没有犯罪未遂或者中止的问题。如果行为人将违禁物品上缴或者将其销毁, 由于不再侵害或者威胁法益,可以认为属于刑法第13条的“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的但书情形,不作为犯罪处理。 持有型犯罪是即成犯、状态犯还是继续犯,对这个问题的回答,直接关系到持有型犯罪的追诉时效问题。刑法理论上认为,从结果的发生与犯罪的终了的关系,可以将犯罪分为即成犯、状态犯与继续犯(均从既遂角度而言)。即成犯,是指一旦发生法益侵害结果,犯罪便同时终了,犯罪一终了法益就同时消灭的情况。故意杀人罪便是如此。状态犯,是指一旦发生法益侵害结果,犯罪便同时终了,但法益受侵害的状态仍在持续的情况。如盗窃罪。继续犯,是指在法益侵害的持续期间,犯罪构成符合性也在持续的情况。非法拘禁罪是其适例。 [26](P167)如果认为持有型犯罪属于即成犯或者状态犯,则追诉时效可能都应该从持有之日起开始计算。果真如此的话,则行为人只要持有假币达到足够长的时间,就完全可能因为超过诉讼时效而不能被追究刑事责任。如果认为持有型犯罪像非法拘禁罪一样属于继续犯,则只有非法持有假币的状态的结束之时,才是追诉时效开始计算之时。这样是不是就等于取消了持有假币罪的时效了呢?诚然连贪污、受贿罪等危害性严重的犯罪的追诉尚且受时效的约束,持有些假币,却可能没有时效的限制。再则,危害更为严重的伪造货币罪尚且也要受时效的约束。 但是,在非法持有假币的整个过程中,应该认为除非这种货币已经退出了流通,都对货币的公共信用构成潜在的威胁,处罚的必要性始终存在。从这种意义上讲,将非法持有假币罪作为继续犯对待,认为其追诉时效的起算始于非法持有假币状态的结束,是相对合理的。当然这个问题还需要继续研究。 【参考文献】 (日)木村龟二.刑法学词典[M].顾肖荣,郑树周译校.上海:上海翻译出版公司,1991. 高铭暄,马克昌.刑法学[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2000. 张明楷著.刑法的基本立场[M].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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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规货币论文第7篇

关键词:经济状态三角;货币政策三角;经济新常态

1新框架的提出

传统的货币经济理论成型于2007年次贷危机之前,危机的爆发在对实体经济造成严重损害的同时,也引发了对理论和政策本身的反思。基于传统基础理论体系,借鉴美国次贷危机与我国经济新常态两个典型案例引发的诸多思考,本文将提出一个包容性的货币经济理论新框架,文中将其命名为“经济状态三角”与“货币政策三角”。“经济状态三角”与“货币政策三角”的提出并不是对传统货币经济理论的否定或批判,而是从一个更广阔的层面对危机前传统理论与其危机后新发展的一个新的认识框架和视角。该框架的提出在方法论上主要源于全分类的思想。如同滤波技术将一个完整的经济系统全分类为不同幅度的周期与趋势因素组合。本文借鉴复杂系统的有关概念将一个完整的经济系统全分类为包含通常态、危机态与过渡态的经济状态三角,其中危机态相当于复杂系统中的极端状态,过渡态相当于复杂系统的临界状态(或称奇点状态),通常态则相当于复杂系统除极端状态与临界状态之外的其他状态。为了进一步突出危机态与过渡态在新框架中的特殊性,本文将二者统称为“非常态”。“非常态”的概念较早由北京大学中国宏观经济研究中心主任卢锋提出,他认为中国经济新常态中蕴含周期性等非常态属性,只有更好地理解当前经济增速显著降低的逻辑,才有助于真正把“稳增长”与“调失衡”政策结合起来。与中国社科院研究员张明的观点类似,认为中国的新常态也是一种过渡态。此外,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的唐文进等人对次贷危机期间的非常态货币政策进行了研究,并得出了对中国政策运用的启示。本文对上述概念与研究进行了融合与发展,将危机态与过渡态两种非常态与通常态共同纳入一个全新的货币经济基础框架和视角。当然本文对非常态仅给出了一个称谓性的定义,其正式定义尚需更多的研究者共同探讨。下面将对经济状态三角与货币政策三角的含义进行分析。

2非常态与经济状态三角

传统上,一国的经济状态或经济周期可以分为扩张与收缩两种不同类型,此种划分虽然对经济系统运行的认识具有基础性的指导作用,但其对实际经济状态的刻画过于简单,对货币政策的操作也不具备进一步的指示性。在此基础上,伯南克等人对此二维划分框架进行了调整,将大萧条代表的危机态置于整个经济研究框架的突出位置。实际上,伯南克的经济研究框架也是二维模式的,二维的一端是大萧条式的危机状态,另一端是传统的幅度较浅的衰退与扩张状态。伯南克式的经济状态划分方式与研究视角对于货币政策具有实际与突出的指导作用,在通常的扩张与收缩经济状态下,可以传统的反周期货币政策进行应对,而在较为严重的危机状态,则需采用非常规的货币救助措施进行应对。可以说,伯南克的研究是对传统经济与货币理论的重大突破,且其研究成果经受了美国次贷危机的实践检验。本文将在伯南克的基础上,对经济与货币的认识模式或框架进行更为深入的扩展与完善,形成一个内涵更为丰富的三维经济货币理论划分框架或体系。在危机态从传统经济状态(周期)划分独立出来的基础上,本文进一步将过渡态从通常态——危机态二维框架中独立出来,形成一个三维的经济状态划分空间。经济状态三角中的通常态指一般的经济周期或波动状态,其波幅较小,对经济与政策的冲击也较小,该状态最为常见,在经济状态空间中历时最久。危机态指类似1930年代大萧条和21世纪初次贷危机的较为严重的危机经济状态,其波幅较深,对经济与政策的冲击也较大,该状态出现的频次较低。过渡态指与通常态、危机态相关(存在风险隐患但危机尚未实际发生)但又不同的一种较为不稳定的过渡状态或进程(中国经济新常态也属于一种过渡态)。其波幅介于通常态与危机态之间,对经济与政策的考验较强,若处理得当过渡态会演化为通常态,但若应对不当,过渡态则可能演变为危机态。该状态出现的频次也介于通常态与危机态之间。应当注意的是,经济状态三角的三个顶点具有相互转换的动态性。在不同的发展路径以及外部冲击下,通常态可以转换为危机态或过渡态,危机态依据不同的市场修复能力与政策应对水平经历一定的时间可以转化为过渡态并最终形成通常态,而过渡态由于政策的得失向其他状态的转化则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既可能转化为通常态,也无法完全避免转化为危机态。

3非常态下货币政策与货币政策三角

与上述三种经济状态的划分相适应,货币政策也可以分为三类,从而形成一个全新的货币政策三角,也即一个三维的货币政策空间分析框架。在货币政策三角中,新凯恩斯主义货币政策用于经济状态三角中的通常态,指根据经济的冷热状态实施反周期的货币政策操作,以最大化货币政策目标,当前新凯恩斯主义货币政策已经形成相当完备的理论与操作体系,在货币理论中占据主流地位。伯南克主义货币政策(在大萧条期间称为凯恩斯主义,伯南克在次贷危机中进行了完善)适用于经济的危机态,此时常规的新凯恩斯主义货币政策的效力无法发挥,需要应用QE等非常规政策实施危机救助。伯南克主义货币政策属于一种“在线治疗”式的政策,是对传统货币经济理论的重大突破。中庸主义货币政策适用于经济的过渡态(典型如中国当前的转型期),中庸主义也是实用主义,吸取了新凯恩斯主义与伯南克主义两者的优势,其操作重在量的精准控制,未雨绸缪,为经济顺利度过转型期提供适宜的货币环境。从货币职能上看,新凯恩斯主义货币政策中货币的交易职能占优,通过货币操作维护宏观经济自身调节机制的运行。而伯南克主义货币政策中货币的价值职能占优,通过向财富严重受损的经济中注入货币(价值或财富)实施危机救助。中庸主义的货币政策中,交易与价值两种职能都发挥重要作用,既要防范经济向危机演化,又要避免经济自身的调节功能受到过度损伤。以一个不恰当的例子进行表述,新凯恩斯主义货币政策类似中医疗法,伯南克主义货币政策类似西医疗法,而中庸主义货币政策则类似中西医结合疗法。另外需要注意的是,从某种程度上来讲,各类货币政策都具有一定的凯恩斯主义属性(此处意为干预主义),因为货币政策具有非中性的一面,货币政策对宏观经济具有强大的影响力。

4经济状态三角与货币政策三角的理论与实践意义

本文探讨性地构建了经济状态三角与货币政策三角,这是从新的视角对经济状态与货币政策空间的全分类,其理论与现实意义至少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在经济理论方面,某种经济状态其实也是一种经济系统或生态,具有系统论中的复杂性,经济三角中的三个顶点分别代表三种不同的经济系统或生态。通常态是一种正常的经济状态,各经济参与主体能够根据自身经济资源做出较为理性的经济决策。危机态是一种非常时期下的经济状态,经济主体出于恐惧以及群体效应等因素会做出非理性的经济决策,个体的非理性又会导致经济系统的非理性。过渡态与其他两种状态相比,是一种较为不稳定的状态,经济主体在各种结构失衡下进行决策时往往处于两难的矛盾中,经济系统的发展轨迹较难掌控。第二,在政策研究与制定方面,货币政策三角中三个顶点则分别代表了货币政策操作的三种理论体系。新凯恩斯主义货币体系已经较为成熟,能够应对通常状况下的经济波动与冲击。伯南克主义货币政策基于大萧条中产生的凯恩斯主义,经过次贷危机的实践与洗礼更趋成熟,成为应对重大危机的有力理论和工具。中庸主义货币政策兼顾其他两种理论的优势适用于转型期的过渡经济形态(在此形态下其他两种货币政策理论适用性较低),但其尚未发展为一种成熟的理论体系。三种经济状态及其相应的货币政策理论的划分,有助于政策制定者更为准确地判定经济所处的状态,并有利于降低政策的失误机率,做出更加合理、针对性更强的政策选择。第三,在方法论方面,三角空间中的理论体系是具有递进性与包容性的。也即是说,若要在危机状态下更为精准地应用伯南克主义货币政策,政策制定者需要首先对通常态下的新凯恩斯主义货币政策理论有深入的了解与研究。同样,若要在转型状态下更为合理地运用中庸实用主义的货币政策方法,前提是需要政策制定者对新凯恩斯主义及伯南克主义货币政策两者都要正确认识和深入理解。

作者:马文鹏 单位: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分行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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