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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厂家考察报告(合集7篇)

时间:2023-03-15 15:06:35
生产厂家考察报告

生产厂家考察报告第1篇

关键词:泵送商品混凝土、监理、质量、检验控制。

中图分类号:TU37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由于重庆特殊的地理位置,缺少天然的中、粗砂,泵送商品混凝土常采用特细砂、机制砂,所配置的混凝土为特种混凝土。特细砂成多角形及砾石形,具有细度模数小、级配差、空隙率大、质地坚硬、表面较光滑、化学成分及矿物质组成多含量大、碱活性低、含泥量相对较大的特点,细度模数一般为0.5~1.3之间,松散密度为每立方1160~1500千克。目前重庆的建设工程用机制砂是由石灰岩或砂岩经开采加工而成的人工砂,细度模数一般为3.0~3.5之间,含粉量在8%以下,压碎值在20%左右。从应用角度来看,虽然机制砂细度模数达到中、粗砂水平,但与天然的中、粗砂相比级配差、颗粒小、颗粒粒形较差、表面粗糙、单独用于配制流动性混凝土时,混凝土拌合物工作性差、难以达到泵送商品混凝土施工要求。因此,一般不单独使用,而将其与特细砂按一定比例混合使用,这样既可保证混凝土拌合物的工作性,同时又可以提高混合砂的细度模数。

从曾经考察的部分商品混凝土生产厂家来看,在进货原材料上和生产混凝土上存在以下问题,导致混凝土质量的波动和差异:

①特细砂、机制砂和碎石、卵石进货原材料差。特细砂含泥量和含泥块量大、含贝类杂质多,细度模数小,没有进行筛选。机制砂颗粒强度不高、级配差、石粉含量过大。

②商品混凝土生产厂家在生产混凝土时,质量控制体系建立不全面,执行不严格,缺乏有效的监督。

③现场实体原材料可能与资料不符,特别体现在各种试验报告内容不能反映使用的全部材料。现场原材料的供应是一个较长的时间过程,而资料只反映了某一时间段,所以验报告的内容不能正确的、全面地反映现场的材料的真实情况、会出现误导。

从以上情况来看,混凝土原材料的质量直接影响成品混凝土质量,如何控制混凝土原材料的质量,避免质量风险,有效的控制泵送商品混凝土质量,避免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进行索赔,从监理质量检验角度而言,体现事前控制、事中控制、事后控制,采取包括生产检验、交货检验、正常检验和监理抽检的手段。根据泵送商品混凝土特点和在施工过程中的要求,本文从以下三个方面浅谈一下重庆C50~C60强度商品混凝土的监理质量检验控制重点。

一、参与考察商品混凝土生产厂家。

1、在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与商品混凝土生产厂家签订合同前,商品混凝土生产厂家必须将营业执照、企业生产资质、工艺流程组织、试验室的等级、人员资质以及计量装置近期经过国家计量部门检定的资料,报送监理检查。

2、实地考察商品混凝土生产厂家。在考察过程中着重以下几点:

(1)原材料是否按不同品种、等级、规格专库存放,是否混杂,是否在配料仓配有漏筛。

(2)原材料使用前是否具备质保资料,是否经供货厂家出厂检验,出厂检验结果是否满足要求。原材料供货厂家在对商品混凝土生产厂家进行原材料供货时,商品混凝土厂家是否进行抽检,是否原材料的各种质保资料完整真实。

①水泥:应有原材料供货厂家的出厂合格证、质量证明书、出厂检验报告。在出厂检验报告中必须包括抗压强度、抗折强度、安定性、凝结时间的检验。

②碎石、卵石:应有原材料供货厂家的出厂检验报告,在出厂检验报告中必须包括和满足表一内容。

碎石、卵石出厂检验报告 :表一。

⑤外加剂:应有原材料供货厂家的出厂合格证、质量证明书、出厂检验报告。在出厂检验报告中必须包括以下内容:泵送剂出厂检验包括有密度或细度、PH值、塌落度增加值、塌落度损失;早强剂出厂检验包括有密度或细度、钢筋锈蚀。

⑥掺合剂:应有原材料供货厂家的出厂合格证、质量证明书、出厂检验报告满足表七内容。

粉煤灰出厂检验: 表七。

(3)混凝土外加剂是否按不同气温段批量组织生产,是否从批量生产中抽样掺外加剂进行混凝土试验,是否有证明其掺量、水泥的适合性、混凝土强度、坍落度损失和凝固时间的资料。

(4)混凝土的配合比应根据设计文件、所用的原材料性能、施工技术要求,经计算、试验室试配和调整后确定,检查是否有资质检测机构出具的混凝土配合比检测报告。

商品混凝土厂家按已批准的配合比提供的商品混凝土质量,必须满足供需合同的要求,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商品混凝土厂家应重新进行配合比设计、试配:

①对混凝土性能指标有特殊要求时;

②水泥、外加剂或矿物掺合料品种、质量有显著变化时;

③原材料品种或产地发生变化时;

④工程发生设计变更,引起混凝土等级发生变化时;

⑤该配合比的混凝土生产间断半年以上时;

⑥气候气温变化差异较大时。

遇有下列情况时,应提高混凝土配制等级:

①现场条件与试验室条件差异较大时;

②C30及以上强度等级的混凝土,采用非统计法评定时。

(5)混凝土厂家是否建立建全生产质量检测与控制体系,应包括组成材料的检测体系,计量混凝土拌合物搅拌体系、运输等工序的控制体系等。

(6)考察完成后,应及时形成监理考察报告。

二、对商品混凝土生产厂家进场前的资料进行复核。

(1)商品混凝土生产厂家,必须将营业执照、企业生产资质、工艺过程、试验室的等级、人员资质以及计量装置近期经过国家计量部门检定的资料,报监理审查认可。

(2)施工单位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并报监理审批,制定混凝土生产和施工质量控制、混凝土质量控制抽样制度、原材料质量控制的相关规定,规范混凝土生产和施工过程中质量控制中的职责和行为。

(3)商品混凝土生产厂家提供相应混凝土资料,包括原材料质保资料,复检资料等。

①水泥:应有原材料供货厂家的出厂合格证、质量证明书、出厂检验报告和商品混凝土生产厂家的复检报告。在复检检验报告中必须包括抗压强度、抗折强度、安定性、凝结时间的检验。

②碎石、卵石:应有商品混凝土生产厂家的复检报告。

③机制砂:应有商品混凝土生产厂家的复检报告。

④特细砂:应有商品混凝土生产厂家的复检报告。

生产厂家考察报告第2篇

超声波流量计供应商的入围资质要求1)必须具备的资质包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9000及以上认证,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计量器具形式批准证书等。2)参考的资质包括: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及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防爆证书、专利证书、设计证书,企业荣誉及获奖荣誉证书等。3)其他要求:入围供应商的国内商须提供或具备:生产厂商的生产资质,生产厂商出具的该项目或者年度授权书;近三年国家干线、山西省主要相关业绩;近三年相关业绩合同;近三年财务报表等。调压撬供应商的入围资质要求1)必须具备的资质包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9000及以上认证,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进口)/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国产)、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压力管道第五组元件组合装置)等。2)参考的资质包括: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及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专利证书、设计证书,企业荣誉及获奖荣誉证书等。3)其他要求:进口设备入围供应商的国内商须具备:生产厂商的生产资质,生产厂商出具的该项目或者年度授权书;近三年国家干线、山西省主要相关业绩;近三年相关业绩合同;近三年财务报表等。国产供应商须具备:为供应商直接投标,不接受中间商;近三年国家干线、山西省主要相关业绩;近三年相关业绩合同;同类产品检测报告;近三年财务报表等。

旋流(风)分离器、汇管等非标压力容器供应商的入围资质要求1)必须具备的资质包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9000及以上认证,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设计许可证(压力容器A2及以上),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压力容器A2及以上)等。2)参考的资质包括: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及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专利证书、设计证书,企业荣誉及获奖荣誉证书等。加臭设备供应商的入围资质要求1)必须具备的资质包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9000及以上认证,加药机防爆证书、计量证书等。2)参考的资质包括: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及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专利证书、设计证书,企业荣誉及获奖荣誉证书等。采购人员应尽量收集相关资料,以寻找潜在的供应商。通常有以下渠道:1)行业报刊、年鉴:可获取制造、产能或产品等信息。2)黄页及互联网:可获取潜在供应商介绍、产品信息及联系方式等。3)上市公司年报:可以提供潜在供应商的产品和财务评价方面的信息。4)行业性展销会:可获得潜在供应商及产品介绍并可进行直接的沟通。5)销售代表:可直接获得产品和潜在供应商的相关数据和信息。6)商业咨询公司:当必要时,可通过专业公司获取潜在供应商的财务状况、信用、市场占有率等方面信息。

物资供应商的选择应建立在充分的考察与评价的基础之上;原则上应对拟入围厂家进行考察,并需填写《供应商考察报告》,考察厂家须遵守以下规定:a.首先应根据相应资质要求明确生产厂商所必须具备的条件,资质不符合厂家不予考察;b.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工厂基本资质、生产设备、检测设备、试验设备、人员资质、业绩等。还应了解原材料来源、生产工艺、质量控制体系、销售价格、供货周期、售后服务等;c.考察结束一周内应根据实际考察结果填写考察报告。考察报告评价将作为是否选择供应商的重要依据。一种物资的合格供应商应不少于三家,并做好备用供应商的储备与联络,以保证供应商的及时更新与应急供货之需。管材、热煨弯头、管件,阀门、流量、调压设备等工程物资必须保持3家及以上的供应商。根据对供应商的评审、公司发展策略和采购策略,对供应商进行适当的管理可以监督供应商遵守公司的采购政策、促进供应商服务水平的提高、提升合作关系。1)让供应商清楚的知道公司的采购政策和评价方法以及评价结果所带来的积极或消极的影响。鼓励供应商提供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的应用。可行且必要时,鼓励供应商参与公司相关设计与施工计划,或公司参与供应商新产品的设计开发。3)对于长期表现优秀的,或配合公司紧急需求、及时解决较大困难的、或在协助公司成本控制方面表现突出的供应商,可以赞赏信、增加采购比例等方式予以鼓励。4)对于及时交货率较低、质量状况较差、数量短缺等供应商,应视情况向其口头或书面投诉、要求整改乃至索赔扣款等。建立供应商资料库,记录每个供应商的名称、地址、供货范围、性质、联系人、联系方式、开户行信息、开始或停止使用的时间等信息,并定期维护、及时更新。

作者:徐志杰 单位:山西压缩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

生产厂家考察报告第3篇

为加强对县第一污水处理厂运行的监督和管理,提高运行效率,促进水污染治理工作,改善水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建设部关于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监管的意见》、《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污水处理厂监督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市政发和《县污水处理厂西厂及回用水工程BOT项目特许经营协议》的有关条款,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清水务有限公司职责

1.负责县第一污水处理厂的运营、管理,制定厂内正常运营生产、管理和水质检验等制度,编制安全运行应急预案。

2.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申请环保部门对工程进行全面验收,从环保验收通过之日起该厂进入正式商业运营。

3.按照国家相关要求和规范,使用认证合格的在线监测计量设备,对进水、出水水质和水量进行监测和计量,并与环保部门联网,完善监测数据的统计分析和报表制度。监测项目必须符合《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Ⅰ级B标准的有关规定。在线监测设备不得擅自拆除、闲置或者损毁,确保运行正常,并按要求定期进行检验和校准。

4.在每个运营月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向环保部门及主管部门提交月运营报告,该报告包括处理水量、水量月报、水质监测报告、设施运行状况、用电量、污泥产生量及处置等内容。

5.对于出水水质达不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Ⅰ级B标准的,应在环保部门及主管部门提出的整改期限内完成整改,并承担相应责任。

6.对因进水水质、水量发生重大变化,可能严重影响排放污水指标或因突发事件造成污水厂重要设备或在线监测设备不能正常运行的,必须立即启动运行应急预案,且在两小时内报告环保部门及主管部门,并组织技术力量进行抢修。如发现迟报瞒报等情况以致影响了污水处理设备正常运行,将按有关环保法规进行处罚,并承担相应责任。

7.因检修、维修、更换设备等可能影响处理量和出水水质时,提前向环保部门提出申请并报请主管部门备案,经批准后方可进行。

8.按照县市容园林局指定的地点拉运处置污水处理厂产生的污泥,每年4月—10月做到日产日清,其他月份至少三天清运一次,并积极探索无害化处理或综合利用的途径。

第二条,监管部门职责

1.县水务局负责污水水量的核定。

2.县环保局为县第一污水处理厂的监管部门,负责污水处理厂运营的日常监督,对污水处理厂处理水质进行监测,依法查处环境违法行为;为清公司出具县第一污水处理厂监测报告,并在《县第一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费支付审批表》上签署意见。

3.县市容园林局负责制定污水厂污泥处理办法。

4.县财政局负责按照有关规定拨付污水处理费。

第三条,污水处理量核算及处理费的结算

1.污水处理厂出口水质为考核点位,水质指标采用单因子评价法(即一项指标不达标,监测结果为不达标);污水处理厂出水口水量为考核点位,处理水量以进水口和出水口流量计的数据平均值作为计量依据。每月最后一日15:00时为抄表时间,遇节假日提前。

2.清公司、县水务局双方同时到场抄表,并确认签字盖章,清公司将县水务局和县环保局审核后的相应报表送交县财政局作为上月污水处理费结算依据。

3.当月处理水量的核算

当实际污水来水量大于基本水量时:

当月核算处理量=当月实际处理量×当月监察系数

当实际污水来水量小于基本水量时:

当月核算处理量=当月基本水量×当月监察系数

监察系数:监察系数由县环保局监察确定,并及时和县水务局联系。县环保局每月不少于四次对污水处理厂设备运行情况进行监督性检查,在检查中若发现处理设施、在线监测设备不正常运行或污染物超标排放的,当月监察系数取0.9;出现两次上述行为,当月监察系数取0.8;超过两次的,当月监察系数取0.5。

4.县财政局在接到《县第一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费支付审批表》后,按表内核定的金额拨付污水处理费到清公司账。

生产厂家考察报告第4篇

为加强对第一污水处理厂运行的监督和管理,提高运行效率,促进水污染治理工作,改善水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建设部关于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监管的意见》(建城〔〕153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污水处理厂监督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市政发〔〕47号)和《污水处理厂西厂及回用水工程BOT项目特许经营协议》的有关条款,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户清水务有限公司职责

1.负责第一污水处理厂的运营、管理,制定厂内正常运营生产、管理和水质检验等制度,编制安全运行应急预案。

2.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申请环保部门对工程进行全面验收,从环保验收通过之日起该厂进入正式商业运营。

3.按照国家相关要求和规范,使用认证合格的在线监测计量设备,对进水、出水水质和水量进行监测和计量,并与环保部门联网,完善监测数据的统计分析和报表制度。监测项目必须符合《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Ⅰ级B标准的有关规定。在线监测设备不得擅自拆除、闲置或者损毁,确保运行正常,并按要求定期进行检验和校准。

4.在每个运营月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向环保部门及主管部门提交月运营报告,该报告包括处理水量、水量月报、水质监测报告、设施运行状况、用电量、污泥产生量及处置等内容。

5.对于出水水质达不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Ⅰ级B标准的,应在环保部门及主管部门提出的整改期限内完成整改,并承担相应责任。

6.对因进水水质、水量发生重大变化,可能严重影响排放污水指标或因突发事件造成污水厂重要设备或在线监测设备不能正常运行的,必须立即启动运行应急预案,且在两小时内报告环保部门及主管部门,并组织技术力量进行抢修。如发现迟报瞒报等情况以致影响了污水处理设备正常运行,将按有关环保法规进行处罚,并承担相应责任。

7.因检修、维修、更换设备等可能影响处理量和出水水质时,提前向环保部门提出申请并报请主管部门备案,经批准后方可进行。

8.按照县市容园林局指定的地点拉运处置污水处理厂产生的污泥,每年4月—10月做到日产日清,其他月份至少三天清运一次,并积极探索无害化处理或综合利用的途径。

第二条,监管部门职责

1.县水务局负责污水水量的核定。

2.县环保局为第一污水处理厂的监管部门,负责污水处理厂运营的日常监督,对污水处理厂处理水质进行监测,依法查处环境违法行为;为户清公司出具第一污水处理厂监测报告,并在《第一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费支付审批表》上签署意见。

3.县市容园林局负责制定污水厂污泥处理办法。

4.县财政局负责按照有关规定拨付污水处理费。

第三条,污水处理量核算及处理费的结算

1.污水处理厂出口水质为考核点位,水质指标采用单因子评价法(即一项指标不达标,监测结果为不达标);污水处理厂出水口水量为考核点位,处理水量以进水口和出水口流量计的数据平均值作为计量依据。每月最后一日15:00时为抄表时间,遇节假日提前。

2.户清公司、县水务局双方同时到场抄表,并确认签字盖章,户清公司将县水务局和县环保局审核后的相应报表送交县财政局作为上月污水处理费结算依据。

3.当月处理水量的核算

当实际污水来水量大于基本水量时:

当月核算处理量=当月实际处理量×当月监察系数

当实际污水来水量小于基本水量时:

当月核算处理量=当月基本水量×当月监察系数

监察系数:监察系数由县环保局监察确定,并及时和县水务局联系。县环保局每月不少于四次对污水处理厂设备运行情况进行监督性检查,在检查中若发现处理设施、在线监测设备不正常运行或污染物超标排放的,当月监察系数取0.9;出现两次上述行为,当月监察系数取0.8;超过两次的,当月监察系数取0.5。

生产厂家考察报告第5篇

作为湛江市2007-2009年度中小学校服定点生产企业资格招标的7名评委之一,原湛江市教育局勤工办主任林某在2008年4月被检察机关以受贿嫌疑立案侦查,检察机关将于近期对他提起公诉。据悉,林某在这次校服生产企业招标中涉嫌分10次共收受贿赂12.3万元,而涉嫌行贿的厂家有3家。

随着案情的揭露,当初参加招标但落标的校服生产厂家们提出了质疑:一旦林某名成立,这次招投标的结果还有效吗?招投标是否应该重新进行?

厂家质疑招标结果有效性

2007年5月25日,湛江市政府采购中心受湛江市教育局委托进行湛江市2007-2009年全市中小学生统一着装定点生产企业资格的招投标,参与这次招投标的厂家有33家,但只有26家厂家获得投标资格,最后中标的厂家有11家。这次招投标共有7名评委,林某代表教育局也列入评委之一。

2008年4月,林某因涉嫌受贿被湛江市赤坎区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据内部知情人士透露,林某涉嫌受贿的有两部分,一个是在学生奶方面涉嫌受贿金额50多万元,另一个就是在这次校服生产企业招投标中涉嫌受贿12.3万元,林某对此均供认不讳。在这次中标的11家厂家中,有3家厂家涉嫌向林某行贿,在调查中,他们也向检察机关交代了自己的行贿行为。

林某涉嫌在此次校服定点生产招投标中受贿的情况暴露后,部分落标厂家怀疑正是因为林某在招标过程中收受涉嫌行贿厂家的好处,并在评标过程中“关照”这些厂家,这些厂家才中标的。落标厂家对这次招投标的结果提出质疑,他们认为,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在招标采购中,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应于废标。”而这次招投标评委之一林某在招标过程中涉嫌受贿,其过程是否公正,招标结果是否还有效,相关部门应尽快认定,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对此,湛江市教育局提供了一份该局与湛江市纠风办联合作出的《关于四服装厂反映校服招投标问题的初查报告》(下称《报告》)。据这份《报告》称:此次招投标组成了7人评标委员会,评委在开标前一小时随机抽取,在整个招投标过程中纪检、纠风、检察等有关职能部门都派员参与监督,尚没发现有违法行为。

而湛江市教育局的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表示,林某只是7个评委中的一个,他的个人行为是否对此次招标结果产生影响要看司法部门对他涉嫌犯罪的认定情况,只有认定了他的犯罪事实后,才能进一步对他的所涉嫌的犯罪行为对招投标的影响做出评估,这样有关部门才能提出善后办法。

原合同未到期就进行招标

事实上,2007年5月的这次招标从一开始就引起湛江很多校服生产企业的质疑。

首先,进行招标时,很多校服生产企业原来与学校或教育局签订的生产合同还没有到期。然而在2007年5月,在湛江市校服定点生产企业招投标工作的一次会议上,这些合同都被宣布无效。

对此湛江市教育局提供的《报告》中承认,当时全市还有吴川市梅江服装厂和湛江市麻章区诚达教育服装厂与学校或教育局签的合同尚未到期。但厂家们认为合同未到期的远不止这两家。

无论是两家还是多家,确实有生产合同末继续履行是一个不争的事实。原合同未到期就进行招投标,变相中止了有法律效力的原合同,这种做法对吗?

招标规定和预中标结果也遭异议

更让原来的校服生产厂家无法接受的是,在2008年6月22日公示出来的11家预中标厂家中,有两家企业是今年年初才成立的,还有中标厂家根本没有工商登记资料,而许多有实力和经验的厂家都落选了。

生产厂家考察报告第6篇

考察访问前集中学习

中共中央为代表团确定的主要任务是,“考察、学习苏联党的工作”,即党的领导和党的组织工作模式。

为了达到预期目的,从1950年1月中旬开始,代表团全体成员在北京集中学习。这是中国共产党由革命党转为执政党、由地下党变为合法政党后组建的第一个党的组织工作者代表团,绝大多数同志不熟悉外事活动,不了解国际情况。所以,代表团有针对性地确定了学习内容,第一部分是外事活动常识,第二部分是国内外形势。前期请外事部门的专家给大家讲授外交场所应注意的礼仪礼节,注意事项及外事纪律。从1月27日开始,请中央各部委负责人作报告,介绍国际形势、国内各方面的发展情况,以便使代表团成员带着现实情况前往苏联考察、学习。

2月11日,中央领导人、刘少奇在中南海接见了代表团全体成员。在讲话时说:苏联是列宁的故乡,是世界上第一个社会主义国家。我们要搞社会主义,你们去后要好好学习苏联老大哥的经验,以借鉴和指导我们的工作。刘少奇在讲话中强调:这是我党派出的第一个党的组织工作者代表团,主要任务是考察、学习苏联共产党各级组织是如何领导经济建设工作的,为我们党提供经验。

在莫斯科考察

集中学习一结束,代表团即从北京乘火车出发,经过漫长的旅途到达莫斯科。苏共中央联络部副部长和中国驻苏大使馆的同志到车站迎接,安排代表团住进莫斯科大旅馆。当时,李富春率中国政府代表团与苏联政府商谈经贸合作事项,也住在莫斯科大旅馆。他对代表团的同志们说,你们是为党的组织建设而来,我是为国家经济建设而来,我们的任务都不轻松。

时任中国驻苏大使的王稼祥十分关心代表团的到访,听说代表团仅有1名翻译,与苏联同志交流很不方便,便主动安排我国在苏联的留学生兼做翻译,解决了代表团翻译人手不够的问题。

代表团主要成员首先拜会了苏共中央组织部部长库西宁。他是一位老布尔什维克,是苏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库西宁坦率地说:你们是我们的客人,但首先我们是同志,有什么要求尽管说。我们两个党的中央已商定好了,你们要多走一些地方,多看一看,我们还要多谈一谈。先休息好,我们再开始工作。苏联同志的友好、诚恳、热情给代表团留下了深刻的印象。根据代表团的任务,库西宁亲自为代表团安排学习、参观、考察活动,大体上先在莫斯科学习两个月,然后到苏联各地参观、考察一个月。

代表团在莫斯科的第一项活动是拜谒列宁墓。根据苏方的安排,代表团全体成员怀着崇敬的心情,瞻仰了伟大的无产阶级革命导师列宁的遗容,顺便还参观了克里姆林宫和莫斯科红场及其附近的名胜古迹,俄罗斯民族的建筑风格深深吸引了大家。

苏共中央组织部安排专人向代表团全面介绍了苏共领导经济建设的基本情况,以及苏共在领导经济发展中的做法。内容包括:苏共中央组织机构,苏共的基层组织,党的组织与政府、企业、群众团体的关系,党的宣传工作以及苏联的经济、文化、教育、卫生等各个方面的情况。

苏共中央组织部的同志介绍说,苏联农村集体农庄运动兴起的初期,很大一部分土地是由富农霸占着,苏联共产党和政府采取了在全盘集体化基础上消灭富农阶级的政策,农民统统加入了集体农庄。对一些持消极观望态度的农民,个别地方政府对这些农民采用“剥夺财产”、“剥夺选举权”等强制性的手段,强迫农民加入集体农庄。有的地方为了报功,取得荣誉,就虚报数字。1930年,在一些地方发生了农民严重不满和反对苏维埃的事件,苏共中央发现这些问题后,立即进行了纠正。斯大林在《胜利冲昏头脑》一文中,承认苏联共产党在集体农庄运动中犯了错误,没有正确地对待中农,违背了列宁讲的自愿原则。

苏共中央组织部的同志讲到发展工业时说,斯大林十分重视发展工业。他们说:“旧俄罗斯的历史,其中有一点,就是常因落后而挨打。”蒙古、土耳其、瑞典、波兰和立陶宛打过它,英法资本家打过它,日本打过它,原因就是因为它落后。历史教训告诉后人,发展工业是苏联共产党面临的一项新任务,必须用新的、现代的技术改造国民经济所有的部门。不实行改造,就不能在技术和经济上赶上和超过先进资本主义国家。这样,在苏联出现了改造国民经济的热潮,加快了苏联的发展进程。

苏共中央组织部的同志谈到党在经济部门的组织形式时说,在农业机械站成立了政治部,党派出大批党的工作者到农村中担任政治部的工作,为集体农庄培养了领导骨干,消除了暗藏在集体农庄中的敌人和坏分子,巩固了集体农庄。

苏共中央组织部的同志还介绍了党的组织机构中的内部设置,党委下设工业部、农业部、交通运输部、计划财政财贸部等专业管理部门,协助党委领导经济工作。基层党组织的任务是贯彻党的决议,以及努力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等。

谈到苏共党组织的工作经验时,他们介绍说,斯大林强调:单有党的决议,还不能保证事业成功,还必须有能够保证事业成功的人才,有能够正确认识、领会和实现党的决议的人才,并且组织对于决议执行情况的审查。不实行这样的组织办法,决议就有变成脱离实际生活的纸上谈兵的危险。列宁指出组织工作的主要之点,是挑选人才和审查执行情况。苏联共产党根据这一原理,确定党的组织部门在实际工作中的主要任务,就是使党通过的决议与执行这种决议、审查这种决议执行情况的组织工作得到落实。他们引用列宁的话说:“从前所有一切革命党陷于灭亡,就是因为它们自傲,而看不见自己力量之所在,害怕说出自己的弱点。而我们是不会灭亡的,因为我们不怕说出自己的弱点,并且能学会克服弱点。”以此教育干部,要善于及时发现、认识和改正工作中的错误,不能掩盖缺点和错误,必须进行批评和自我批评,只有这样,党才是不可战胜的。

在莫斯科的两个月期间,除了听取包括苏共中央组织部同志的报告在内的20个报告和对6个问题的解答报告外,还考察访问了莫斯科地区的一些工厂、农场、区委、学校、医院等基层单位,并进行了70多次座谈。

代表团成员最感兴趣的是企业内部的领导体制问题。苏联在企业中实行的是厂长制,厂长是企业的首长和经营管理的中心,企业的一切都围绕着生产进行。代表团详细考察了一个叫“锤头与镰刀”的工厂。这是一个有2000多名党员的大型炼钢厂。1934年1月,工厂建立了厂党委会,一名书记领导全厂党的组织工作,一名副书记负责宣传工作,此外还有政治研究室和宣传辅导员,全厂脱产干部比较多。5年后,工厂党委有了工作经验,改善了领导作风,减少了脱产干部的数量,取消了各种工作委员会,在100名党员以上的大车间设有支部书记。

代表团就企业中党的组织形式,党的领导,厂长的权力,工会、共青团等群众团体的作用等问题,与工厂的党委书记、副书记、厂长进行了6次座谈。

1950年,五一国际劳动节这天,苏方邀请代表团成员参加了苏联举行的大型检阅活动,观礼台前方悬挂着“伟大的中国人民万岁”、“中华人民共和国万岁”、“中苏友谊万岁”的标语。在苏方人员的陪同下,代表团成员登上红场观礼台,观看阅兵仪式和莫斯科各界群众大游行。在观礼台上,斯大林接见了中方代表团成员。五一节当晚,代表团成员在莫斯科大剧院观看了芭蕾舞《天鹅湖》等文艺演出。

在苏方的安排下,代表团还参加了莫洛托夫参加的选区选举委员会召开的大会,听取了莫洛托夫的演讲,莫洛托夫接见了代表团的部分成员,并送给每人一本很精致的《斯大林生平》纪念画册。

赴苏联著名城市访问

1950年5月4日,代表团结束了在莫斯科的日程安排,乘火车前往乌兹别克共和国参观。100个小时后,火车抵达乌兹别克共和国首府塔什干。5月21日,代表团又从塔什干乘车119个小时抵达斯大林格勒。漫长的铁路线,悠静的旅途生活,使代表团成员感受到苏联的幅员辽阔,疆域宽广。借着乘车的机会,代表团在车上组织团员分组学习讨论,拟出40多道试题进行测验考试,巩固和加深考察成果。

在斯大林格勒,代表团参观了斯大林博物馆、斯大林拖拉机制造厂、红十月冶金厂,畅游了伏尔加河。5月28日晚,代表团告别了斯大林格勒,乘火车前往列宁格勒。5月31日,抵达列宁格勒后,代表团成员怀着无比向往和崇敬的心情参观了十月革命策源地斯莫尔尼宫和阿尔米达博物馆(冬宫)、革命广场、列宁博物馆。

6月上旬,代表团从列宁格勒返回莫斯科,相继听取了李富春关于中苏条约的签订情况和世界形势的报告,王稼祥关于苏联经济建设的报告以及刘宁一的国际形势报告。代表团负责同志还分别看望了在莫斯科学习的留学生,包括中央领导和老同志及革命烈士的子女。对于学生们反映的一些学习和生活中的困难,他们向大使馆领导作了汇报,很多问题得到了妥善解决。

在苏联访问考察的近5个月中,代表团从中亚到欧洲,从莫斯科到一些加盟共和国,无论是苏联党政领导人,还是苏联基层的工人、农民,对他们表现出的友好、热情,使他们难以忘怀。带着苏联人民的深情厚谊和治党理政的经验,代表团于6月25日回到国内。在王稼祥的安排下,、、博古三位领导人的女儿随团一起回国。

回国后的总结汇报

根据中共中央的指示,代表团在哈尔滨、长春、沈阳、大连、鞍山、抚顺等地参观20天,然后便集中在北京进行个人和集体总结。《东北日报》根据代表团的考察情况,连续刊登了专题文章,介绍苏联共产党在工业、农业等部门组织工作的一些管理经验和做法。有些地方相继开展了向苏联学习的活动,借鉴了一些具体做法并运用到现实工作之中。

在一个多月的时间内,代表团的成员除作个人总结外,还认真校对报告、记录,并按问题分成几个小组,草拟考察工作总结提纲和报告。

生产厂家考察报告第7篇

湖北工机厂是一家生产发泡机等产品的国有企业。1992年8月,湖北工机厂与德国EMB公司签订了一份《化工设备制造技术许可合同》,合同期为10年。1992年,王华与湖北工机厂签订了一份赴德国培训化工高压发泡机制造技术的合同。合同规定:“王华培训结业后,必须回湖北工机UT作,并且在10年内不得调离湖北工机厂。王华在国外培训期间及回湖北工机厂工作期间对所学的技术、知识、资料负有保密责任,不得向第三方泄露。”2003年4月初,王华从湖北工机厂辞职,并于同年4月底进入勤奋公司,担任勤奋公司总经理,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

2003年7月3日,湖北工机厂以王华侵犯其商业秘密为由报案至湖北省武汉市公安局A区分局(以下简称A区分局)。2003年8月11日,A区分局立案侦查此案。2003年11月6日,A区分局在上海以涉嫌侵犯商业秘密罪将王华拘留,并于同年12月13日执行逮捕。2004年5月2日,凯宫作为勤奋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在L市被武汉市A区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A区检察院)以涉嫌侵犯商业秘密罪秘密逮捕。

2004年6月28日,A区检察院以勤奋公司,凯富和王华为共同被告向武汉市A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A区法院)提起公诉。后A区检察院又向A区法院提交了第二份书,经过对比,第二份书只是将第一份书中勤奋公司的诉讼代表人由凯宫换成了勤奋公司的副总经理。A区法院原定于2004年8月27日开庭,后因故改为2004年9月10日,后又有改动。2004年9月15日,A区检察院向A区法院递交了第三份书,与第二份书相比,A区检察院将被告勤奋公司撤销,仅凯宫和王华两个人。对于本案所涉及的技术信息,A区检察院总共提交了3个单位出具的3份技术鉴定报告,即中国化工协会出具的《鉴定意见》(下称《化工鉴定意见》)、科技部知识产权事务中心出具的《技术鉴定报告书》 (下称《北京鉴定报告》)以及湖北科技事务司法鉴定中心与湖北省科学技术咨询服务中心共同出具的《技术鉴定报告书》(下称《湖北鉴定报告》)。而辩护人则提交了上海市科技咨询服务中心出具的《技术鉴定报告》 (下称《上海鉴定报告》)。

2004年10月15日,A区法院不公开审理了此案。庭审中,控辩双方围绕”湖北工机厂与德国EMB公司合同是否延期1年”“本案应该采信哪份鉴定报告”“本案所涉及的技术信息是否公知技术信息”“王华有无接触,窃取、泄露湖北工机厂的非公知技术信息,勤奋公司有无使用这些信息”“商业秘密犯罪案件中’直接经济损失’到底应该如何计算,评估报告对‘直接经济损失’的计算是否合理”等焦点问题进行了举证和质证。我受被告方委托此案。我方提出:第一,系争技术是公知技术,并非技术秘密:第二,在被告的产品中未发现原告的秘密点;第三,专用配套件的供应商名单属经营信息,不属技术信息。法官秉公执法,给予我方充分的时间发表辩护意见,并采纳了我方的大部分观点。庭审过程激烈跌宕,一直持续到晚上7点。

2004年12月2日,法院判决二被告构成侵害商业秘密罪,判处王华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凯宫有期徒刑九个月。判决后二被告均不上诉。2005年春节前夕,凯宫终于回到家乡,一家团圆,喜气洋洋。

2004年6月18日,我的一个记者朋友胡喜盈打来电话,说是有一个侵犯商业秘密罪的案子,现在人已被抓,家属非常着急。他在采访的时候正好遇到了被抓民营企业家的家属,遂将我写的书和其他一些情况介绍给他们,对方当即表示要尽快到上海与我面谈。考虑到刑事案件当事人的焦急心情,我决定当晚就与对方见面。

晚上7点,胡带着4女2男一行6人来到律所。其中一位40岁左右的女士姓李,是该公司的会计,说起话来声调很高,语速颇快,给人一种干练的感觉。李会计旁边是被捕企业家的妻子,姓蔡,是一名教师,年约三十,身材娇小,样子憔悴,显得忧心忡忡。这也难怪,丈夫被抓,妻子自然六神无主,心急如焚。还有一位是被捕企业家的妹妹,也是愁容满面,心事重重。同来的一位男士是该公司的副厂长,姓杨,说话声音不高,举止斯文,举手投足之间显示出一副沉稳的风范。另外一男一女则是该公司的专职司机。

刚刚落座,李会计就急着开始介绍案情。原来被捕的凯宫是年轻的民营企业家,是几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于长期为国内外化工发泡机厂家提供配套部件,凯宫及其员工在发泡机方面积累了较为丰富的经验。经过比较权衡,凯宫认为化工发泡机行业有较大的发展前景,遂决定开拓这块市场。2003年1月,凯宫注册成立了勤奋公司,生产化工高压发泡机。勤奋公司成立后不久,湖北工机厂几名员工先后辞职加盟勤奋公司。2003年4月底,湖北工机厂化工分厂原厂长王华也辞职来到勤奋公司。

就在勤奋公司紧锣密鼓准备大干一场的时候,从湖北传来令人不安的消息。2003年7月3日,湖北工机厂以王华侵犯其商业秘密为由报案至A区分局,A区分局于一个多月后决定立案侦查此案。当时,勤奋公司没太在意此事,毕竟,在市场经济体制下,企业员工跳槽司空见惯。但是2003年11月6日,A区分局经侦民警以涉嫌侵犯商业秘密罪将正在参加上海科技博览会的王华拘留,并于同年12月13日对其执行逮捕。这时,凯宫才感到事态的严重性。在王华被羁押后的半年时间内,检察院一直没有对王华提起公诉,事情似乎告一段落。但是,2004年5月2日晚,在L市举行的“十佳青年创业先锋”颁奖会结束以后,凯宫被一伙身份不明的人强行带走。后经L市公安部门调查证实,凯宫已被A区检察院以涉嫌侵犯商业秘密罪逮捕。

令人不解的是,在逮捕证和蔡老师收到的逮捕通知书上签名的办案人员都是A区检察院的检察官。这意味着,A区检察院到L市进行异地逮捕并没有与L市公安部门取得联系。此外,AN检察院逮捕凯宫的主要依据是《化工鉴定意见》,该意见认为:测试阀部件、高低压切换阀部件,计量泵的排气和进料部件,DOP自动部件和电子压力显示装置等是湖北工机厂的专有技术,勤奋公司使用的上述零部件与湖北工机厂的相同。

听完李会计他们的描述,我觉得此案非同寻常。首先,商业秘密侵权或犯罪往往涉及到跳槽员工带走企业的商业秘密,然后在新东家使用。本案中,尽管从表面上看,湖北工机厂

多名员工跳槽到勤奋公司,确实符合侵犯商业秘密的表象条件,但是单纯的员工跳槽并不构成侵权,更不构成犯罪。其次,从《化工鉴定意见》来看,其认定的几个秘密点都是机械零部件,而在法律上一般认为结构性的机械一经销售便丧失其秘密性。从我的经验来看,这里可能存在一定的问题。此外,中国化工协会是否是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的司法鉴定机构,它有没有合法的鉴定资格,还有待确定。所以,只凭李会计他们的初步介绍,我还不能肯定凯宫和王华的行为是否构成侵犯商业秘密,这还有待进一步核实分析。

一谈就是两个小时,时间不早了,我让他们先回去考虑清楚,如果决定请我,那么就请3天内带上详细的资料再来所细谈。

2004年6月20日,蔡老师以及李会计、杨副总再次来所,并带来了详细的资料,同时他们还提到了前一次没有谈到的细节问题。考虑到本案涉及到很多化工高压发泡机方面的技术问题,我便与他们约定,尽快抽时间到勤奋公司与技术人员见面,以便进一步了解此案涉及的技术问题。

2004年6月22日晚上11点,处理完手头的工作,我连夜驾车和几位助手赶赴L市。L市地处长江南边,工业发达,美丽富饶。我年轻时因搞技术革新,曾到过L市。此次故地重游,回忆往事,历历在目,不免心情波动,思绪万千。我与助手们到达L市时,已是凌晨两点。

第二天早上9点,我和助手们来到勤奋公司,向该公司的几位工程师咨询了化工高压发泡机相关的技术情况。聚氨酯是一种高分子化工原料,主要用于生产制造各种高性能软质、硬质、半硬质泡沫化工产品,可广泛应用于汽车内饰件(如座垫、方向盘)、冰箱冷柜、家具、保温建材及热力管道等制造领域。而生产聚氨酯产品的机器就是化工发泡机。化工发泡机又分为高压发泡机和低压发泡机等不同种类。本案涉及的高压发泡机主要由原料工作条件准备系统、计量系统、高低压切换系统、混合头系统和自动化控制系统等组成,其中最关键的部件是混合头和计量泵,用来保障发泡机的重复注度和产品质量。目前,全国生产高压发泡机的厂家有数十家之多,生产的产品大同小异。产品档次的高低,取决于混合头、计量泵等关键零部件是国产的还是进口的。

早在2000年,凯宫担任法定代表人的白马公司就开始为国内外的高压发泡机生产厂商(包括湖北工机厂,德国克劳斯玛菲公司,新加坡康龙公司等)配套提供冷水机和模温机。从那时起,凯宫就已带领员工开始摸索高压发泡机的设计生产。由于多年来一直在为化工行业配套各类温控设备,长期接触化工发泡设备,所以,在成立勤奋公司以前,凯宫及其员工通过自身长期摸索已经积累了一定的经验。对于高压发泡机的主要零部件,勤奋公司无需自己设计、加工制造,而是通过外购获得:被《化工鉴定意见》认定为非公知技术信息的测试阀部件、高低压切换阀部件、DOP自动部件和电子压力显示装置等4种零部件,勤奋公司自己也不生产制造,而是从零配件供应商处购买。勤奋公司的任务只是将这些外购的零部件进行组装而已。

听完技术人员的介绍,我的思路渐渐清晰起来。首先,湖北工机厂所生产的高压发泡机是公开销售的,回流测试阀等机械零部件一经销售,就不应该是商业秘密。不过,这还有待鉴定专家鉴定后确定。其次,退一步讲,即使湖北工机厂的零部件是非公知技术,但由于勤奋公司并非自己生产制造各种零部件,而是通过外购获得,所以并不构成侵犯商业秘密。

为了弄清事实真相,我以辩护律师的身份,向上海市科技咨询服务中心提交了委托鉴定申请,请求对回流测试阀等5种零部件是否非公知技术信息进行鉴定。此外,由于早就得知江苏省丹阳市汽车配件厂拥有湖北工机厂生产的高压发泡机,镇江汽车内饰公司拥有湖南精正设备制造公司生产的高压发泡机,故委托鉴定部门组织鉴定专家对上述2地的高压发泡机进行现场勘验,并将勤奋公司的产品与上述2家企业生产的产品进行比对,指出3家产品的相同点和不同点。

2004年7月16日,我和助手陪同鉴定专家赴江苏3地现场勘察了3个厂家生产的高压发泡机。鉴定专家对回流测试阀等5种零部件进行了详细勘察,并对发泡机的其他相关零部件进行了详细比对。同时,鉴定专家还对3台发泡机的关键零部件进行拍照并做了详细记录。2004年7月17日,鉴定专家举行了技术听证会,听取了勤奋公司技术人员对该公司生产的高压发泡机有关技术的阐述,并就技术鉴定涉及的相关问题进行了询问。

2004年8月上旬,经过忐忑不安的等待,我们终于收到了《上海鉴定报告》。鉴定结果印证了我的想法:回流测试阀等机械零部件属公知技术。而且《上海鉴定报告》进一步认为:国内生产高压发泡机的企业基本是按国外的RIM机的基本原理和构造,以进口的关键部件(如计量泵,高压混合头)和基本进口或部分采用国产同类替代件的主要部件(如回流测试阀、高低压切换阀、电气控制系统、DOP自动部件、电子压力显示装置等)自行组装生产的,各企业的高压发泡机产品的基本原理、基本结构及配置组成总体上是雷同的,各生产企业的组装工艺亦基本相似,并无本质差异。湖北工机厂,勤奋公司和湖南精正设备制造有限公司3家企业都是在选择国外同类关键部件的前提下,按照用户要求及企业自身的技术能力,生产条件,成本控制、设备的可操作性等因素,对液压系统、机械传动装置、电气控制系统等主要部件采用了各自不同的配置方式,各自完成自己的高压发泡机的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