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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部门质量管理(合集7篇)

时间:2022-07-31 11:53:16
生产部门质量管理

生产部门质量管理第1篇

质量管理是把一个组织内部各个部门在质量发展、质量保持、质量改进的努力结合起来的一个有效体系,以便使生产和服务达到最经济水平,并使用户满意。它是指用最经济最有效的手段进行设计、生产和服务以生产出用户满意的产品。

产品质量的好坏直接决定着企业命运。制造出客户满意、质量稳定的产品,对于一家“百年老店”的企业来说是重中之重。在产品的生产过程中会存在各种不稳定的因素,而对于如何规避风险,稳定产品质量,则需要通过不断分析风险来源、避免不稳定因素来推动生产过程的持续改进的人与组织。

第一、质量管理组的定位是监管班组,因此对人员的要求有着比其他班组更高的要求。

首先,质量人员应当具备优秀的职业素质。

1、 质量人员应当对企业有着极高的忠诚度。

2、 质量人员应当对产品的生产过程有着很高的熟悉程度。

3、 质量人员应当对生产中产生的不符合现象有着绝不放过的精神。

4、 质量人员应当对生产过程中的异常有着敏锐的洞察能力。

5、 质量人员应当能与其他部门进行有效的沟通。

其次,质量人员应当具备扎实的专业知识。

1、 因为要对生产过程的稳定状态进行辨识,所以需要有对生产过程中的各种数据进行统计与分析的专业知识。

2、 因为需要组织对现场质量体系运行是否顺畅,所以就需要有体系标准审核的认证资质。

3、 因为需要对过程不符合部分进行持续改进,所以就需要对过程不符合项分析的专业知识。

4、 因为需要与其他部门进行协调与沟通,所以就需要有如何与各种人员沟通的专业知识。

第二、质量管理组的有其特定的工作内容。

1、质量管理组对生产过程中发生不符合过程或产生的不合格品,与其他相关部门一起对造成不符合过程或不合格品的原因进行调查,探究发生问题的根本原因。对如何避免以后再次发生问题的方法提出整改意见。对整改的实施进行跟踪。最后对整改的结果进行验证,确保问题的彻底解决。

2、质量管理组应当定期与不定期组织对生产过程合规性的审查。对检查出的问题进行分析,找出不符合规定的根本原因,并督促相关部门或人员进行有效整改。对整改结论进行跟踪与验证。确保问题的彻底解决。

3、质量管理组应当对生产过程中的重要工序的关键数据进行统计,对这些数据进行分析,以确保生产过程的稳定性。

4、质量管理组应当经常与其他生产班组与生产技术保障班组进行沟通。收集各方面对现行制度的意见与建议。进行汇总后由制造部门管理层进行评审对可行的意见和建议进行实施。确保制造部门制度上的可持续改进。

5、质量管理组应当定期调研客户对产品质量的反馈,与接受客户对产品的质量投诉。时刻关注客户对产品的满意度。对于客户对产品的质量投诉,应当高度重视并组织工艺技术班组与相关生产班组等对客户的质量投诉进行原因分析。给客户以满意的答复。

6、质量管理组应当定期对制造部门内质量管理体系的运行情况进行审核,并对本部门最高领导者进行审核。确保部门内严格按照质量管理体系进行运转。

7、质量管理组应当迎接外部对本部门的各种审核与审查,并对其他组织审查审核时提出的各种建议项与整改项督促本部门内部相关班组进行整改,并验证整改的有效性。

第三、合理有效的绩效考核是质量管理组完成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1、外部门对本部门进行检查时发现不符合现象的多少。所被查出的问题中是否有重大不符合项。所发现的不符合现象是否能及时与相关人员与班组进行有效整改。

2、外部门及客户是否对本部门的产品有质量投诉。如有质量投诉是否能尽快查明原因,并与投诉人员进行有效的沟通,良好的解决问题。

3、对本部门的主要设备的关键参数统计是否及时,对数据的监控是否有效,是否能及时发现设备的异常变化,并及时给相关班组发出预警,及时消除设备异常保持产品的稳定性。

4、对其他班组提出的各种问题,是否能与其他技术班组进行沟通给出有效的改进办法。及时给提出问题的班组进行反馈,促使对于提出的问题进行有效的持续改进。

生产部门质量管理第2篇

关键词:质量管理体系;监管;博弈;Nash均衡

中图分类号:C93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1-8409(2013)01-0047-03

1问题提出及相关文献

最近一段时间以来,各种产品质量问题(如三聚氰胺、皮革奶、瘦肉精、染色馒头等)相继出现,已引起全社会对于产品质量问题的高度重视,这不仅仅反映了生产企业产品质量和道德缺失问题,还揭示出了政府监管部门存在严重的质量监管问题。

随着社会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和全面质量管理(TQM)的广泛应用,对于生产企业如何积极主动建立质量管理体系以提高产品质量水平,以及政府质量监管部门在进行质量监管的过程中如何有效对生产企业进行质量监管,这些都成为当前面临的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1]。为此,2007年8月13日国务院专门成立了国务院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2],由当时的国务院副总理吴仪任组长,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基础上,2007年10月31日国务院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草案)》[3]。这些措施和法律的通过,足见国家对产品质量的高度重视,这也要求政府质量监管部门更有效的对产品质量进行监管,生产企业更加积极主动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大力提高产品质量,维护社会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提高整个社会的效用和福利。

针对企业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国外的C P Kartha[4]通过实际调研数据实证研究了企业进行ISO 9000质量标准认证的多个影响因素;Mile Terziovski和Damien Power[5]则通过调研数据实证研究了企业进行ISO 9000质量体系认证的收益及继续改善的方法;S Bruce Han 等[6]研究了ISO 9000质量体系认证和TQM的应用对企业绩效的影响;Heymamn Kenneth[7]则首先提出了在质量管理应用中的10个模式(建立质量文化、发展目标团队、领导技能、顾客驱动策略、设置标准、发展人力资源、质量计划、建立测量系统、评价绩效、建立奖励认可系统)。

国内外学者也对企业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和政府部门的监管策略进行了大量的研究,Jeh-Nan Pan[8]通过统计分析数据研究了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标准和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标准在东亚国家和地区(日本、韩国、台湾地区、香港地区)的应用;刘宏[9]和张百庆[10]对企业如何建立和实施质量管理体系进行了研究;而针对政府监管部门的监管,Zhihai Zhang[11]研究了质量管理在中国的应用以及中国政府监管部门在质量监管过程中所采取的主要措施;罗云峰[12]则对监管博弈模型进行了深入研究;曹冬平等[13]对我国建筑企业生产安全的监管博弈进行了研究,并建立了模型;王涛等[14]研究了质量监管部门与企业在质量监管中相互博弈的问题;而刘穷志[15]则对煤矿安全政府管制政策的选择进行了研究,并建立了博弈模型。

而本文主要有以下两点不同于以前的研究者:

(1)以前的研究者只从企业如何建立质量管理体系的方面和政府质量监管部门如何有效监管方面进行研究,没有考虑两者之间的相互关系,更没有建立两者之间的博弈模型,所得出的结论只是针对某一方面,对生产企业和政府监管部门来讲可操作性较差。而本文建立了一个以政府质量监管部门和生产企业为参与者的质量管理体系监管博弈模型,明确了两个参与者之间的相互博弈关系,得出的结论对生产企业和政府部门均有较强的可操作性。

(2)本文通过建立政府部门与生产企业质量监管博弈模型,并对该模型中纯战略Nash均衡、占优战略Nash均衡和混合战略Nash均衡的分析,揭示了内部运行机理,并针对企业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和政府质量监管部门进行监管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本文提出了自己的建议,为该模型在实践中的具体应用和为以后的研究者指明了方向。

2企业建立质量管理体系监管博弈分析

2.1基本假设

(1)假设该博弈模型中有两个参与人:政府质量监管部门为参与人1,生产企业为参与人2,且两个参与人都追求效用(支付)最大化。

(2)假设各参与人对模型弈的信息为共同知识,各参与人同时行动,做出符合自己行动的选择(策略)。

(3)政府质量管理部门为确保社会福利最大化,以及保障公民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可采取监管策略或不采取监管策略;而生产企业为追求企业利润最大化和股东权益最大化可采取建立质量管理体系或不建立质量管理体系。

(4)假设Vg为生产企业建立质量管理体系以提高产品质量为社会带来的收益;Cg为政府质量管理部门采取监管措施所花费的成本;Ve为生产企业建立质量管理体系以提高产品质量为企业带来的收益;Ce为生产企业建立质量管理体系所花费的成本。

(5)假设生产企业只要建立质量管理体系,便可极大提高企业的产品质量,有效杜绝不合格品的产生;政府质量监管部门只要进行监管,如果有企业没有建立质量管理体系或建立的质量管理体系不达标,则肯定能发现企业产品的质量问题,此时,政府质量监管部门会督促企业建立质量管理体系(成本Ce)以使其产品符合质量要求,并且还要对企业进行罚款,用罚款额F表示;反之,如果政府质量监管部门不进行监管,则肯定不会发现企业产品的质量问题,那么企业不建立质量管理体系也就不会被发现。

生产部门质量管理第3篇

关键词:质量、技术、生产、关系

质量是企业的生命,质量发展是兴企之道、强企之策,如何更好的提高企业的质量管理水平,如何更好的提高我们的产品质量?在实际工作中我们不可避免的要遇到如何处理好质量与技术的关系,质量与生产的关系。

一、质量与技术的关系。

随着时代的进步,社会的发展,顾客对产品的要求也越来越高,企业之间的竞争也越来越加剧,迫使企业需不断地进行工艺改进,以立于不败之地。

若是单纯的为改进产品质量所进行的技术创新,质量与技术部门的目标则是一致的,二者不会有冲突;会为了共同的目标团结一致,共同改进产品质量。若是以牺牲产品质量为代价,降低生产成本为目标所进行的技术创新,质量与技术部门的目标出现不一致,二者则会产生纠纷。

遇到此种情况,作为质量管理人员要辩证的去看待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首先是对产品质量有一个正确的认识:产品质量的评价是以是否满足客户的需求为尺度,若我们的产品降低了某些方面,又满足了客户的需求,生产成本低了,产品价格也下降了,是一种双赢的结局,何乐而不为呢?例如现在市场上存在的过度包装,我们虽降低了产品的包装成本,但仍旧保障了产品质量,顾客又享受到价廉物美的好处;这便需要我们的质量人员做好与销售、与顾客的沟通,最终双赢。若技术创新降低了产品质量,又不能满足顾客的需要,这种创新,质量部门就要行使一票否决权。

在日常的质量管理工作中,质量管理人员要时刻关注产品质量,分析产品的质量趋势,当发现产品的不良趋势时,及时的反馈给技术部门,共同去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用统计的数据来分析、验证我们的生产工艺,最终达到工艺符合,质量稳定。

二、质量与生产的关系

质量是企业的生命,这是很多企业管理者经常说的话,但企业没有产量,无法生存。质量和产量是一对矛盾共同体,相互制约。在日常工作中常存在这样或那样的摩擦,不能和谐共处。

影响两者关系的因素主要有哪些呢?

其一:质量意识。很多生产操作及管理人员都认为产品质量都是质量部的事,

生产部门的工作就是完成生产任务。

其二: 生产生产操作及管理人员不愿意承担责任,在责任面前找借口,推诿扯皮。

其三: QA/QC的业务水平不高:在现场误判产品质量,造成不必要的返工;生产中出问题时,不能及时做出反应,给不了操作工的正确指导等;

其四:不能正确定位。有些QA不能在现场做好服务生产的工作,而是高高在上,像监工头。

如何协调好二者的关系呢?

1. 首先生产操作及管理人员必须提高质量意识:产品质量是生产出来的,而不是检验出来的。质量是第一位,其次是产量;若我们不顾产品质量,只单纯追求产量,产品不能达到质量要求,那么我们生产的越多,给企业造成的损失越多。作为生产管理者必须牢记,规范每道工序的操作;整个生产过程必须以质量为中心来组织生产,质量这根红线不可碰。另外当质量管理人员指出生产中的质量问题时,生产部门人员应该有一种心态,就是质量人不是为难我们,而是帮助我们共同把好产品的质量关。

2. 相互沟通,勇于承担责任:遇到产品的质量问题,各部门要多从自身剖析问题,而不是推诿扯皮, 抱怨别人没有做好。群策群力,共同解决问题,才是正确的工作方式。

3. QA/QC提高业务水平。通过不断的学习与培训,提高业务水平。QC人员,通过提高业务水平,给出准确的分析数据,以正确的指导生产;QA人员,在日常的质量管理工作中,不仅能发现生产中的不规范之处与质量隐患,并能给予正确的引导,及时的现场培训,在平时的工作中增强了生产员工的质量意识,做到如细雨般润物无声,那便是我们日常管理的最高境界。

4. QA人员的准确定位。质量管理人员应该有一种服务生产的心态,为生产提供质量监督服务。QA人员与生产人员的目标是一致的,不应该有对立的情绪;生产的目的是生产出符合客户需求的产品,而QA人员是帮助生产人员发现是否存在偏离这种目的的因素,并给予及时的提醒与纠正,二者的目标是一致的,最终都为企业承担起各自的责任,为人民提供安全、优质、高效的产品。

总体上来说,技术部门针对产品设计、制造工艺进行开发规划;生产管理根据制造工艺,进行生产规划,进行过程管理。质量部门在产品的工艺开发过程中,在制造过程管理中,进行监控,就是过程控制。因此,确定以上部门工作重心,在日常的工作中,以相应部门为主要负责人,其它部门参与。进行生产规划,以产品制造工艺为基础,进行生产线规划设计,确定制造流程。进行过程管理,以各个行业对应的质量体系要求,设置相应的过程控制点,进行制造过程质量控制。所设置的控制点,必须在确保制造流程稳定,质量受控的前提下,确保减少不创造价值的过程。

所以,说来三者就是一根绳上的三个蚂蚱,齐头并进才是最佳之道,这三者的工作是相互连续,相互依存的关系。确定各个部门的主要职责后,在实际操作中,结合项目管理方法,成立对应的项目组,汇集三个部门的人员,在项目中相应的工作中,指派相应部门人员负责,可以更好完成三个方面的工作,保证不同部门之间的沟通。

质量管理人员好象是警察,可是实际工作中要是真的做了警察,我看估计离离职也不远了,因为在实际工作中需要合作的工作还很多。三者工作始终穿插在一起,需要有部门之间的合作,不然任何一个部门都是没有办法独立解决发生在自己部门的事情。

简单地说,三个部门相互服务,相互制约,相互监督。只要摆正各自的姿态,深度认识合作意识:我们这个部门的任务就是支持另外两个部门的,他们就是我的客户,同时加强部门之间的沟通,针对事件进行任务分析,确定各自的任务,支持其它部门;一心为公司生产出让客户满意的产品就对了,要记住:客户还有内部客户之说呀!技术设计出来的产品要让生产能顺利生产,品质要及时发现变异使生产或技术回归正轨,生产要按要求生产,使品质受控并及时提报技术品质问题以利全面改善。

技术、品质服务于生产的同时,生产也得按要求生产、使过程受控,也得及时向技术、品质提供信息反馈配合改善。

其实各部门基本的工作关系,重在于合作、沟通、协调,才能实现企业的“一亩三分地”战略目标。

参考文献:

1. ISO 9000《质量管理体系结构 基础和术语》,2000版

2. 龚益鸣主编,质量管理学,复旦大学出版社,2004

3. 欧阳明得,质量管理――理论、标准与案例,武汉华中理工大学出版社,1997

4. [日]水野滋著孙良康、梁宝俭译,企业的全面质量管理,企业管理出版社,1988

5. 美]约瑟夫・M・朱兰主编,焦叔斌等译,(Juran`s Quality Handbook)《朱兰质量手册》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年11月第一版

生产部门质量管理第4篇

(一)卷则

第一条 目的

产品的质量决定了产品的生命力,一个公司的质量管理水平决定了公司在市场中的竞争力。为保证本公司质量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并能及时发现问题,迅速处理,以确保及提高产品质量,使之符合管理及市场的需要,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范围

1.组织机能与工作职责;

2.各项质量标准及检验规范;

3.仪糟管理;

4.原材料质量管理;

5.制造前后质量复查;

6.制造过程质量管理;

7.产成品质量管理;

8.质量异常反应及处理;

9.产成品出厂前的质量检验;

10.产品质量确认;

11.质量异常分析改善。

第三条 组织机与工作职责

本公司质量管理组织机能与工作职责见《组织机能与工作职责规定》。

(二)各项质量标准及检验规范

第四条 质量标准及检验规范的范围规范包括:

1.原材料质量标准及检验规范;

2.在制品质量标准及检验规范;

3.产成品质量标准及检验规范。

第五条 质量标准及检验规范的制订

1.质量标准

总经理办公室生产管理组会同质量管理部、制造部、营业部、研发部及有关人员依据操作规范,并参考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国外标准、客户需求、本身制造能力以及原材料供应商水准,分原材料、在制品、产成品填制质量标准检验及规范制(修)订表一式两份,报总经理批准后,质量管理部一份,研发部一份,并交有关单位凭此执行。

2.质量检验规范

总经理办公室生产管理组合同质量管理部、制造部、营业部、研发部及有关人员,分原材料、在制品、产成品将检查项目规格、质量标准、检验频率、检验方法及使用仪器设备等填注于质量标准及检验规范制(修)订表内,交有关部门主管核签并且经总经理核准后分发有关部门凭此执行。

第六条 质量标准及检验规范的修订

1.各项质量标准、检验规范若因机械设备更新、技术改进、制造过程改善、市场需要以及加工条件变更等因素变化时,可予以修订。

2.总经理办公室生产管理组每年年底前至少重新校正一次,并参照以往质量实绩会同有关部门检查各规格的标准及规范的合理性,予以修订。

3.质量标准及检验规范修订时,总经理办公室生产管理组应填质量标准及检验规范制(修)订表,说明修订原因,并交有关部门主管核签,报总经理批示后,方可凭此执行。

(三)仪器管理

第七条 仪器校正、维护计划

1.周期设定

仪器使用部门应依仪器购人时的设备资料、操作说明书等资料,填制仪器校正、维护基准表设定定期校正维护周期,作为仪器年度校正、维护计划的拟订及执行的依据。

2.年度校正计划及维护计划

仪器使用部门应于每年年底依据所设订的校正、维护周期,填制仪器校正计划实施表、仪器维护计划实施表作为年度校正及维护计划实施的依据。

第八条 校正计划的实施

1.仪器校正人员应依据年度校正计划进行日常校正、精度校正工作,井将校正结果记录于仪器校正卡内,一式一份存于使用部门。

2.仪器外部协作校正:有关精密仪器每年应定期由使用单位通过质量管理部或研发部申请委托校正,并填写外部协作请修单以确保仪器的精确度。

第九条 仪器使用与保养

1.仪器使用

(1)仪器使用人进行各项检验时,应依检验规范内的操作步骤操作,检验后应妥善保管与保养。

(2)特殊精密仪器,使用部门主管应指定专人操作与负责管理,非指定操作人员不得任意使用(经主管核准者例外)。

(3)使用部门主管应负责检核各使用者的操作正确性,日常保养与维护,如有不当使用与操作应予以纠正。

(4)各生产单位使用的仪器设备(如量规)由使用部门自行校正与保养,由质量管理组不定期抽检。

2.仪器保养

(1)仪器保养人员应依据年度维护计划进行保养工作井将结果记引于仪器维护卡内。

(2)仪器外部协作修理:仪器故障,保养人员基于设备、技术能力不足时,保养人员应填立外协请修申请单并呈主管核准后办理外部协作修理。

(四)原材料质量管理

第十条 原材料质量检验

1.原材料购人时,仓库管理部门应依据《原材料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收料,对需用仪器检验的原材料,开立材料验收单(基板)、材料验收单(钻头)及材料验收单(一般),通知质量管理工程人员检验,质量管理工程人员应于接到单据三日内,依原材料质量标准及检验规范的规定完成检验。

2.材料验收单(一般)、(基板)、(钻头)各一式四联。检验完成后,

第一联送采购部门,核对无误后送会计部门整理付款,

第二联会计部门存,

第三联仓库留存,第四联送质量管理组。每次把检验结果记录于供应厂商质量记录卡上,并每月将原材料品名、规格、类别的统计结果送采购部门,作为选择供应厂商的参考资料。

(五)制造前质量条件复查

第十一条 制造通知单的审核

质量管理部主管收到制造通知单后,应于一日内完成审核。

1.制造通知单的审核

(1)订制规格类别的是否符合公司制造规范。

(2)质量要求是否明确,是否符合本公司的质量规范,如有特殊质量要求是否可接受,是否需要先确认再确定产量。

(3)包装方式是否符合本公司的包装规范,客户要求特殊包装方式可召接受,外销订单的运货标志及侧面标志是否明确表示。

(4)是否使用特殊的原材料。

2.制造通知单审核后的处理

(1)新开发产品、试制通知单及特殊物理、化学性质或尺寸外观要求的通知单应转交研发部,并告知现有生产条件,研发部若确认其质量要求超出制造能力时,应述明原因后将制造通知单送回制造部办理退单,由营业部向客户说明。

(2)新开发产品若质量标准尚未制定时,应将制造通知单交研发部拟定加工条件及暂行质量标准,由研发部记录于制造规范上,作为制造部门生产及质量管理依据。

第十二条 生产前制造及质量标准复核

1.制造部门接到研发部送来的制造规范后,须由主任或组长先核查确认下列事项后方可进行生产:

(1)该制品是否订有产成品质量标准及检验规范作为质量标准判定的依据。

(2)是否订有标准操作规范及加工方法。

2.制造部门确认无误后于制造规范上签认,作为生产的依据。

(六)制造过程质量管理

第十三条 制造过程质量检验

1.质检部门对制造过程的在制品均应依在制品质量标准及检验规范的规定实施质量检验,以提早发现问题,迅速处理,确保在制品质量。

2.在制品质量检验依制造过程区分,由质量管理部pQC负责检验,检验包括:

(1)钻孔一pQC钻孔日报表。

(2)修一一针对线路印刷检修后分15条以下及15条以上分别检验记录于mQC修一日报表。

(3)修二一针对镀铜锚后分15条以下及15条以上分别检验记录于pQC修二日报表。

(4)镀金一pQC镀金日报表。

(5)底片制造完成于正式钻孔前,由质量管理工程室检验并记录于底片检查项目。

3.质量管理工程室在制造过程中配合在制品的加工程序、负责加工条件的测试:

(1)钻头研磨后依规范检验并记录于钻头研磨检验报告上。

(2)切片检验分Pm、一次铜、二次铜及喷锡蚀铜分别依检验规范检验并记录于检验报告。

4.各部门在制造过程中发现异常时,组长应立即追查原因,处理后就异常原因、处理过程及改善对策等开立异常处理单呈(副)经理指示后送质量管理部,责任判定后送有关部门会签再送总经理办公室复核。

5.质检人员于抽验中发现异常时,应报部门主管处理并开立异常处理单呈(副)经理核签后送有关部门处理。

6.各生产部门自主检查及顺次点检发生质量异常时,如属其他部门所发生者应以异常处理单反应处理。

7.制造过程中间半成品移转,如发现异常时以异常处理单反应处理。

第十四条 制造过程自主检查

1.制造过程中每一位作业人员均应对所生产的制品实施自主检查,遇质量异常时应予挑出,如系重大或特殊异常应立即报告主任或组长,并开立异常处理单,填列异常说明、原因分析及处理对策、送质量管理部门判定异常原因及责任发生部门后,依实际需要交有关部门会签,再送总经理办公室拟定责任归属及奖惩,如果有跨部门或责任不明确时送总经理批示。

2.现场各级主管均有督促部属实施自主检查的责任,随时抽验所属各制造过程的质量,一旦发现质量异常时应立即处画,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以确保产品质量,降低异常重复发生。

3.制造过程自主检查的规定依《制造过程自主检查施行办法》实施。

(七)产成品质量管理

第十五条 产成品质量检验

产成品检验人员应依产成品质量标准及检验规范的规定实施质量检验,以提早发现,迅速处理以确保产成品质量。

第十六条 出货检验

每批产品出货前,质检部门应依出货检验标示的规定进行检验,并将质量与包装检验结果填报出货检验记录表报主管批示是否出货。

(八)质量异常反应及处理

第十七条 原材料质量异常及反应

1.原材料进厂检验,在各项检验项目中,只要有一项以上异常时,无论其检验结果被判定为合格或不合格,检验部门的主管均须在说明栏内加以说明,并依据材料管理办法的规定处理。

2.对于检验异常的原材料经核决主管核决使用时,质量管理部应依异常项目开立异常处理单送制造部经理办公室,生产管理人员安排生产时通知现场注意使用,并由现场主管填报使用状况、成本影响及意见,经经理核签报总经理批示后送采购部门与供应厂商交涉。

第十八条 在制品与产成品质量异常反应及处理

1.在制品与产成品在各项质量检验的执行过程中或生产过程中有异常时,应提报异常处理单,并应立即向有关人员反应质量异常情况,以便迅速采取措施,处理解决,以确保质量。

2.制造部门在制造过程中发现不良品时,除应依正常程序追查原因外,不良品当即剔除,以杜绝不良品流人下一制造过程。

第十九条 制造过程质量异常反应

收料部门组长在制造过程自主检查中发现供料部门供应在制品质量不合格时,应填写异常处理单详述异常原因,连同样品,经报告主任后送经理室绩效组登记(列入追踪)后,送经理室质保组,由质保组人员召集收料部门及供料部门人员共同检查料品异常项目、数量并拟定处理对策及追查责任归属部门(或个人)并报经理批示后,第一联送总经理办公室催办及督促料品处理及异常改善结果,第二联送生产管理组(质量管理部)做生产安排及调度,第三联送收料部门(会签部门)依批示办理,第四联送回供料部门。

(九)产成品出厂前的质量检查

第二十条 产成品缴库管理

1.质量管理部门主管对预定缴库的批号,应逐项依制造流程卡、QAI进料抽验报告及有关资料审核确认后始可进行缴库工作。

2.质量管理部门人员对于缴库前的产成品应抽检,若有质量不合格的批号,超过管理范围时,应填立异常处理单详述异常情况并附样和拟定料品处理方式,报经理批示后,交有关部门处理及改善。

3.质量管理人员对复检不合格的批号,如经理无法裁决时,将异常处理单报总经理批示。

第二十一条 检验报告申请工作

1.客户要求提供产品检验报告者,营业人员应填报检验报告申请单一式一联说明理由、检验项目及质量要求后送总经理室产销组。

2.总经理办公室产销组人员收到检验报告申请单时,应转送经理室生产管理人员(质量要求超出公司产成品质量标准者,须交研发部)研究判断是否出具检验报告,呈经理核签后将检验报告申请单送总经理办公室产销组,转送质量管理部。

3.质量管理部收到检验报告申请单后,于制造后取样做产成品物理性质实验,并依检验项目要求检验后将检验结果填人检验报告表一式二联,经主管核签后,第一联连同检验报告申请单送总经理室产销组,第二联自存凭。

4.特殊物理、化学性质的检验,质量管理部接获检验报告申请单后,会同研发部于制造后取样检验,质量管理部人员将检验结果转填于检验报告表一式二联,经主管核签,第一联连同检验报告申请表送产销组,第二联自存。

5.产销组人员在收到质量管理部人员送来的检验报告表第一联及检验报告申请单后,应依检验报告表资料及参考检验报告申请单的客户要求,复印一份呈主管核签,并盖上产品检验专用章后送营业部门转交客户。

(十)产品质量确认.

第二十二条 质量确认时机

经理室生产管理人员在安排生产进度表或制作规范生产中遇有下列情况时,应将制作规范或经理批示送质量管理部门,由质量管理部人员取样确认并将供确认项目及内容填立于质量确认表。

1.批量生产前的质量确认。

2.客户要求的质量确认。

3.客户附样与制品材质不同者。

4.客户附样的印刷线路与公司要求不同者。

5.生产或质量异常致使产品发生规格、物理性质或其他差异者。

第二十三条 确认样品的生产、取样与制作

1.确认样品的生产

(1)若客户要求确认底片者由研发部制作供确认。

(2)若客户要求确认印刷线路、传送效果者,经理室生产管理组应同意少量制作以供确认。

2.确认样品的取样质量管理部人员应取样二份,一份存质量管理部,另一份连同质量确认表交由业务部门送客户确认。

第二十四条 质量确认书的开立作业

1.质量确认书的开立

质量管理部人员在取样后应立即填写质量确认表一式两份,编号后连同样品呈经理核签并于质量确认表上加盖质量确认专用章转交研发部及生产管理人员,且在生产进度表上注明确认日期然后转交业务部门。

2.客户进厂确认的作业方式

客户进厂确认须开立质量确认表,质量管理部人员应要求客户于确认书上签认,并呈经理核签后通知生产管理人员安排生产,客户确认不合格拒收时,由质量管理部人员填报异常处理单呈经理批示,并依批示办理。

第二十五条 质量确认处理期限及追踪

1.处理期限

营业部门收到质量管理部或研发部送来确认的样品,应于二日内转送客户,质量确认时间规定:国内客户五日,国外客户十日,但客户如须装配试验始可确认者,其确认日数为五至十日,设定时间以出厂日为基准。

2.质量确认追踪

质量管理部人员对于未如期完成确认,且已逾2天以上者时,应以便函反映到营业部门,以掌握确认动态及订单生产。

3.质量确认的结案

质量管理部人员收到营业部门送回经客户确认的质量确认表后,应立即会同经理室生产管理人员于生产进度表上注明确认完成并安排生产,如客户确认不合格时应检查是否补(试)制。

(十一)质量异常分析改善

第二十六条 制造过程质量异常改善

异常处理单经经理批示列入改善者,由经理室质保组登记交由改善执行部门依异常处理单所拟的改善对策切实执行,并定期提出报告,会同有关部门检查改善结果。

第二十七条 质量异常统计分析

1.质量管理部每日依pQC抽查记录统计异常规格、项目及数量汇总、编制不良分析日报表送经理核准后,送制造部以使了解每日质量异常情况,拟订改善措施。

2.质量管理部每周依据每日抽检编制的不良分析日报表将异常项目汇总、编制抽检异常周报送总经理室、制造质保组并由制造室召集各班组针对主要异常项目进行检查,查明发生原因,拟订改善措施。

3.生产中发生拟报废异常的Pc板的,应填报产成品报废单会同质量管理部确认后始可报废,且每月五日前由质量管理部汇总填报制造过程报废原因统计表送有关部门检查改善。

生产部门质量管理第5篇

北京市工商局,从2002年开始对流通领域商品质量进行监管,接着又介入对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的监管。经过几年的不懈努力,首都主流市场商品质量得到了控制,食品安全状况大幅度提升。北京奥运会期间,确保了奥运食品安全,无一例市场秩序恶性事件出现,无一例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在管理方式上,形成了以索票索证和销售台账为主要内容的商品市场准入制度,以商品质量抽检为主要内容的事中管理制度,以案件查处为主要内容的事后管理制度。实践证明,这些管理措施是有效的,短期内可行,但是从长期看投入的行政成本过大,而且管理漏洞比较多,需要在已有经验做法的基础上,探索和创新更为有效的管理方式。

一、明确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的目标

目前,困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一线执法人员对流通领域商品质量进行监管的主要问题是,商品质量监管责任很大,市场上商品种类又很多,感到抓不住。奥运保障一条成功的经验是通过重点管理实现风险控制。因此,重点管理的理念和管理方式同样适用于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管理。

1 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管理目标决定管理重点,商品质量管理目标可以分为两个层次,一是不出危害严重的商品质量事件,二是少出一般性商品质量问题。管理目标不同,确定商品质量管理重点的标准也不同。

(1)确定高危险商品的标准是风险度。即该商品一旦出现质量问题可能会给社会造成的危害程度。从食品看,如畜禽产品,因为消费量大,又屡屡在饲料添加剂上出问题,而且对人体健康影响很大,就是高风险商品。又如糕点、饮用水、奶、豆制品等,不仅消费量大,还是不经加工直接食用食品,一旦细菌污染对人体健康影响也很大,因此也是高风险商品,从一般商品看,建材中的细木工板、涂料,其中的有害物质对人体健康影响很大。汽车配件中的刹车盘、刹车油,以及涉及安全性能的低压电器、儿童玩具等也是高风险商品。

(2)确定一般性商品质量问题管理重点的标准是不合格率。从食品看,如蜜饯类食品尽管不合格率比较高,但因为消费量小,可以算是一般性食品质量问。从一般商品看,尽管手机投诉量很高,但因为不涉及安全和健康,也可以算是一般性商品质量问题。

(3)实现高风险商品质量控制和一般性商品质量问题管理相结合。在实际监管工作中,高风险商品质量控制和一般性商品质量问题管理都是需要的,但又应该有侧重,不同层次管理目标应该兼顾。现在的问题是,对高风险商品质量控制的理性认识不足,缺少必要的风险评估,监管措施不到位,行动还不够自觉。日本问题大米的教训我们一定要汲取。对高风险商品,尽管问题发生率很低,但一旦出现问题影响就很大,必须形成定期抽检制度,实现防范性管理。

2 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管理目标决定监管的容,商品质量问题可以分为不同的层次,安全性能与使用性能相比,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重点是监管安全性能。如服装织物有害物质超标,我们必须管,而且要主动管。如果是掉色或织物缩水率高等使用性能问题,不一定要主动去检查,主要可以根据消费者投诉进行后续管理。

3 对不同性质的商品质量问,在处理方式上应该区别对待。商品质量问题按照危害程度大致可以分为三类,处理方式也应该有所区别。

第一,只是商品标签不合格等轻微的问题,应以提示为主。

第二,在产品使用性能上有瑕疵或产品质量与其注明的产品质量不符的产品质量问题。如羊绒衫羊绒标注含量与实际含量不符,属于欺诈,应依法进行行政处罚。对商品的处理,我国《产品质量法》将不合格产品分为劣质产品和处理品。处理品是指不存在危及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危险,仍有使用价值,但产品在使用性能上有瑕疵或者产品的质量与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质量标准所规定的质量指标、产品说明中明示的质量指标,以及以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不符合的产品。对属于处理品的产品必须明示处理。

第三,存在安全问题的劣质产品。《产品质量法》明确,劣质产品是指产品质量不符合安全、卫生标准的要求,存在危及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的危险,或者失去了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的产品。如服装织物有害物质超标。对劣质产品一定要退市。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管理中遇到的不同性质商品质量问题的处理,应该做出明确、详细的规定。

二、实行《生产许可证》市场准入,强化商品经营企业的责任

市场准入是加强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管理的关键环节。目前,主要是通过督促企业建立索票索证制度和进销货台账的方式进行准入管理,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企业建立索票索证制度和进销货台账更大程度是为了应付检查,索票索证漏洞很多,对保证经销商品质量作用非常有限。而且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为督促检查企业建立索票索证制度和进销货台账,投入了过大的行政成本,

1 实行《生产许可证》市场准入是可供选择的实现形式

商品的生产、销售和消费是一个完整的链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承担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责任,但对流通环节的管理不可能脱离生产源头的管理,奥运食品安全保障起决定作用的是,工商干部在337个涉奥食品安全风险点的驻场管理,而这种管理主要是通过相关政府管理部门职能对接实现的。工商驻点干部通过严格查验由质量检测部门提供的食品质量检测报告,甄别不合格食品,通过这种管理职能的对接保障了供奥食品安全。交通管理部门为了保证电动自行车行驶安全,并不直接对电动自行车的安全性能进行检查或抽查,而是以质量管理部门产品质量检验合格的产品目录内的电动自行车作为准许上路的条件。实现政府管理部门职能对接,要从以往部门分割的管理转变为部门携手的链条式无缝隙管理。这种管理理念和管理方式,在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管理上也是适用的,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借助质监部门在生产环节对商品质量的前期管理结果,实行《生产许可证》市场准入。

质监部门从1982年起开始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至今已在66类重要工业产品实行了这项制度,食品是其中的一类。生产企业在取得《生产许可证》后,在商品外包装上要标注生产许可证编号。质监部门在给食品生产企业核发《生产许可证》的同时,发放QS标志,食品生产企业在食品外包装除标注《生产许可证》编号,还要加印QS食品市场准入标志,QS是“质量安全”的英文缩写,没有QS标志的食品不准进入市场销售。

实行《生产许可证》市场准入,就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将取得《生产许可证》的产品视为合格产品,将质监部

门形成的《生产许可证》目录,作为允许进入北京市场的商品目录。北京的商品销售企业只能根据《生产许可证》目录选择进货,不得从目录以外的生产企业进货和销售;商品零售商及食品中间消费者(饭店、单位食堂等),根据《生产许可证》目录从批发市场选择进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执法人员依据《生产许可证》目录对销售企业销售的商品进行检查;消费者根据《生产许可证》和食品OS标识选购商品,实现自我保护。

2 实行《生产许可证》市场准入的必要性和可能性

(1)在生产领域实现完全的商品质量控制短期内难以实现。监管商品质量必须管住源头,这是政府管理部门的共识。质监部门建立的商品《生产许可证》制度,就是力图从生产的源头把住商品质量关,这一管理办法符合发达国家通行的做法。然而,需要看到的是,由于我国商品生产企业绝大多数规模比较小,以食品生产企业为例,据2006年调查,在全国43.7万家食品加工企业中,77.8%为个体户,即10人以下的手工作坊,很难达到质监部门规定的生产条件和食品质量标准,取得《生产许可证》。而没有通过质量认证,获得《生产许可证》的企业整体生产规模、市场占有率占到50%以上。

2006年,国家工商总局对5个城市市场销售的内墙涂料进行质量抽检,合格率为83.5%;对3个城市市场销售的大芯板进行质量抽检,抽样合格率仅为32.2%。事实表明:从生产源头把住质量关目标的实现需要有一个过程,还可能是一个不短的过程,而且,这一目标不可能在全国同时实现。这就要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流通领域要把住商品质量市场准入关。

(2)商品质量抽检不能代替源头的管理。实行商品质量抽检的实践已经证明这是一种有效的管理方式,必须坚持做下去,但是单纯的商品质量抽检不能解决不合格商品前面清后面又进的问题,而且商品质量抽检不可能覆盖所有商品。只有把住流通领域的人口,在商品质量抽检前面加设一道准入的门槛,才能最大限度地消除管理盲点。

(3)实行《生产许可证》市场准入具有法律依据。《产品质量法》明确规定:“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要求的工业产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试行条例》规定:“凡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产品,企业必须取得生产许可证才具有生产该产品的资格。”“没有取得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不得生产该产品。”这些都是强制性的规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流通领域实行《生产许可证》市场准入,只是借助了质监部门实施的《生产许可证》制度的结果,是在管理上的延伸,与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是一致的。总理在2008年召开的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在讲到健全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时强调,要“严格执行生产许可、强制认证、注册备案制度,严把市场准入关”。在流通领域实行《生产许可证》市场准人,也与中央总体要求相一致。

(4)实行《生产许可证》市场准入已经具备了条件。目前,已经有66类商品及全部食品都实行了《生产许可证》制度,而且,质监部门形成的《生产许可证》目录,向社会开放,通过网络可以便捷地免费查询,在流通领域实行《生产许可证》市场准入已经具备了条件。

(5)《生产许可证》市场准入的实施。销售企业在进货时,应先进入质监总局的网站,输入商品包装上的《生产许可证》编号,即可获得相关信息。以查验供货商提供的《生产许可证》是否真实有效。真实,即厂名厂址是否相符,是否是该类商品的《生产许可证》。因为,《生产许可证》是按产品类别发放,只应用于同一企业的同类产品。同一企业不同类产品必须分别申办《生产许可证》。有效,是指《生产许可证》是否超过有效期,是否被吊销。通过这样的查验,可以堵塞索票索证过程中供货商提供假证明、假检测报告等漏洞。

(6)《生产许可证》市场准人的局限性。任何一种管理措施都不是十全十美的,实行《生产许可证》市场准入也必然存在局限性。一是具有《生产许可证》的生产企业,产品质量却不合格。如三鹿奶粉。二是生产企业生产的某一批次的产品质量不达标,这种情况是不可避免的,连世界名牌轿车都会出现批次不合格而召回的问题。上述问题都需要通过后续的质量抽检和市场管理作为补救。三是没有《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假冒已经取得《生产许可证》企业的产品销售的现象会增加。但相比之下这些只是枝节问题,实行《生产许可证》市场准入,可以将相当一部分不合格商品挡在市场之外,达到净化市场的目的,这一基本作用不会因上述问题的存在而改变。

3 对没有列入《生产许可证》管理商品的节场准入方式

目前,在66类商品以外,还有相当多的商品没有列入《生产许可证》管理,大致可以分为两类:

一是没有列入《生产许可证》管理。但实行“三C”认证的产品。“三C”认证是符合国际通行做法的产品安全强制认证。“三C”认证与QS认证的主要区别在于,QS认证是行政行为,是质监部门直接对食品生产企业生产条件及其产品质量同时做出的双重认证,QS认证主要是针对食品,目前化妆品也列入了QS认证管理。“三C”认证是由质监部门认可的中介机构仅对产品质量进行的认证,“三C”认证主要是电器、玩具等产品,认证重点在于产品的安全性。QS认证和“三C”认证同属于强制性认证,未经认证的产品不得生产和销售。目前,“三C”认证包括22类159种产品,质监总局及国家认监委的网站都有“三C”认证产品目录,通过网络可以免费快捷的查询。因此,对“三C”认证产品的市场准入,可以类同于《生产许可证》市场准人的做法。

二是既没有列入《生产许可证》管理,又没有实行“三C”认证的产品。对这些产品,目前还是要以索票索证为主,杜绝“三无”产品进入市场。

三、扩大信息源,实行商品质量倒查制度

食品安全管理有一项行之有效的做法,通过建立信息网络,归集社会信息,及时发现食品安全事件,追查根源,及时采取措施堵塞漏洞。例如福寿螺事件的发现和解决。这一管理方式同样可以适用于商品质量管理。

1 扩大信息源。目前,商品质量管理的信息主要来自管理部门、消费者投诉举报、媒体信息。应该在此基础上,借助食品安全信息网络,进一步扩大信息源,建立商品安全监测信息系统,这是控制市场秩序,不出危害严重的商品质量事件的关键措施。扩大信息源包括:

一是与北京市卫生部门共建产品质量伤害监测系统,及时归集来自各医疗机构的产品质量伤害信息。目前,伤害是我国居民第五位的死因,是1至14岁儿童的第一位死因。试想如果三鹿奶粉事件中的受害儿童到医院治疗的信息能被及时采集,并反馈到政府管理部门,其不良后果将大大减小。

二是与北京市各质量检测机构实现不合格商品信息共享。北京的质量检测机构数量多,他们拥有的不合格商品质量信息,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加强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管理具有重要参考价值。

三是与北京市交管部门实现由产品质量造成的交

通事故信息共享。我国目前交通事故死亡人数位居世界第一,每年约10万人。其中大量事故是由于不合格的汽车产品及汽车配件造成的。

此外,还应与行业协会等实现商品质量信息共享。

2 实行商品质量倒查制度。即通过对缺陷商品受害人或不合格商品送检人的访问调查,进行分析评估,锁定疑似有质量问题商品,抽样送检,这将是一种全新的管理方式,管理目标直接指向不合格商品,可以做到商品质量问题早发现、早控制、早解决,防止危害扩大形成商品质量事件。

3 实行商品质量倒查制度的难点。难点在于信息归集。解决这一难点问题主要不能靠单位间的个别协商,应该通过制定政府规范性文件的方式加以解决。

四、实行流通领域商品质量风险评估制度

为了减少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管理的盲目性,使管理更具有针对性,有必要建立流通领域商品质量风险评估制度。

一是对各类商品的质量风险进行分析评估,制定高风险商品目录。高风险商品应该是动态的,如三鹿奶粉事件出现后,奶粉上下游产品就成为高风险商品,应列为抽检重点。

二是对某类商品的质量风险进行分析评估,确定商品抽检需要重点检测的项目。

三是对归集的商品质量信息进行分析,对可能发生问题的概率和可能造成的后果进行风险评估。

四是对检测出的商品质量问题性质作出评估j提出是否需要退市的建议。

区县工商分局也应根据辖区特点进行商品质量评估。

五、实现市场客体管理与市场主体管理结合,促进企业自律

商品质量管理是堵,是一种被动的管理,只有将市场客体管理与市场主体管理相结合。才具有防范的作用,才更加具有管理的主动性。实现市场客体管理与市场主体管理相结合的途径是,将商品质量管理纳入企业信用管理的框架。经销企业的销售行为其实就是一种服务行为。而企业的服务质量是企业信用的重要内容。

一是将目前拥有的商品质量管理系统的信息,根据消费者的需求,整合成为对消费者有用便于查询的最终服务产品。链接到企业信用信息系统,作为企业信用信息系统的一个分项。

二是对生产企业或超市、商场商品质量抽检次数与合格次数,作为企业信用信息的内容向社会公开。公开质量抽检信息,对好的企业是信用激励,对差的企业就是信用约束,有利于督促企业加强商品质量管理,实现企业自律。

六、提高商品质量抽检的有效性

商品质量抽检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实现商品质量管理的重要手段。商品质量抽检的目的是发现不合格商品,净化市场。因此,必须注重提高商品质量抽检的有效性。

1 商品质量抽检要向服务领域延伸。目前,商品质量抽检的重点是大型超市、大商场。应进一步向服务领域延伸。奥运保障期间,朝阳分局对涉奥签约的54家宾馆、饭店商品质量进行抽检,包括牙刷、肥皂、洗发水、浴液等6大类290种商品,不合格率达11.4%,有23家涉奥宾馆、饭店使用的客用商品存在质量问题,其中包括4家五星级饭店。顺义分局在辖区大型宾馆、饭店,抽取31个检测样本,不合格率高达71%。目前,遍布街巷的小食杂店也是商品质量管理的薄弱环节。

2 商品质量抽检要向农村延伸。目前,农村边远地区商品质量监管是薄弱环节。治本措施是建立健全配送体系,加强对农村边远地区商品质量监管。

3 商品质量抽检要向流通领域生产资料延伸。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流通领域生产资料的管理涉足不多。奥运保障期间,朝阳分局与质监部门共同对奥运12个新建场馆、6个配套设施工程建筑材料质量进行监管,及时发现并制止了一些建材供应商使用假资质、假质量检验报告向奥运工程供应建筑材料,并通过质量抽检发现大量不合格建材,共办理商品质量案件11件,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加强对流通领域生产资料质量管理的良好开端。

4 商品质量抽捡要向物流高端环节延伸。物流是环环相扣的链条。在链条的高端,企业数量比较少、企业经营规模比较大、辐射范围比较广,企业内部管理制度比较完善、自律意识比较强,监管这类企业,行政成本比较低,监管效果明显。链条低端企业数量多、企业规模一般比较小,自律意识差,商品流转到零售店,就像撒开的沙子,管理难度大,管理效果差。因此,管住物流的高端企业,对落实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管理责任,可以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一是加强对物流配送中心的商品质量管理。奥运食品安全保障中。几次重大食品安全事件都是在物流配送中心被及时发现和解决的,可见物流配送中心在保证商品质量方面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二是加强对批发市场的商品质量管理。如顺义区零售食品70%来自石门批发市场,可见加强批发市场商品质量管理的重要性。三是加强对总经销、总、连锁超市总店等类企业的商品质量管理,以减轻下游市场的监管压力,提高监管效能。

5 科学取样对提高商品质量抽检效果具有重要作用。商品质量抽检的目的是发现商品质量问题。由于工商干部缺少商品专业知识,市场随机抽取样本效果并不好。根据基层管理干部的经验,由专业人士或质量监测机构人员协助抽取检测样本,可以大幅度提高商品质量问题发现率。

七、建立全国商品质量管理网,通过整合全国工商管理职能提高管理效能

生产部门质量管理第6篇

1.《特别规定》是在我国不断加强食品等产品质量安全的大环境下,继多部关于食品等产品质量的法律、法规的颁布后,又一项进一步增强制度保障的有力措施。《特别规定》不但对生产经营者、销售者的经营和销售活动的安全性进行了明确的规定,而且对管理者的责权和相互协调也作出了详细规定。其内容特点可以概括为:明确责任、加强协调、加大处罚、保障安全。明月责任,提高了管理者和生产经营者的产品质量的重视程度,从生产和监督环节提高了产品安全的责任意识;加强相关部门间的协调,确保产品安全管理过程的衔接和管理程序的完整;加大对违法者的处罚力度,可以有力地震慑违法生产和生产伪劣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明确责任、加强协调、加大处罚的最终目的还是为了保障安全,《特别规定》中增加了对质量存在安全隐患的产品招回要求,重申了生产过程实用的原料、辅料等应符合有关规定和国家强制标准,强调了发生产品安全事故后的应急处理等措施,都是为了最终确保进入市场的产品质量的安全。

2、《特别规定》将有效解决以往水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2.1产品对象内容更加丰富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对农产品的定义:“是指来源于农业的初级产品,即在农业活动中获得的植物、动物、微生物等产品”,主要针对的是初级产品。而在《特别规定》中,对产品的规定,“除食品外,还包括食用农产品、药品,保障人体和生命安全有关的产品”。扩大了水产品对象内容,原料为水产品且与人生命安全有关的各种产品。

2.2增强了对生产经营者的法拉第约束力

由于法律、法规规定的健康养殖制度还没有完全落实,对水产品生产经营者的生产经验行为,多为指导性为主,并且管理和处罚往往是针对已经生产的水产品,不能从生产源头上对违法行为进行制止。《特别规定》明确了生产经营者的义务和责任,并加强了处罚力度,并将处罚延伸到产品生产的各个环节,在很大程度上加强了对生产经营者的管理。

2.3明确了管理部门的权责

法律、法规对水产品质量安全的管理没有明确有监督管理职责的管理部门的职权,对滥用职权或其他渎职行为也没有进行具体的职责规定。《特别规定》对适用处罚的违法行为和各管理部门的职责具体化,增强了可操作性,同时规定了不履行职责、造成后果的责任和处理办法。这充分体现了权责的平衡,在增强对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力度的同时,也增强了对管理部门自身执法行为的监管。

2.4各部门之间的协调管理得以加强

在水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中,由于水产品生产、运输、销售各环节涉及多个管理部门,各部门之间职责重叠,部门之间协调不足。《特别规定》专门就部门之间管理的衔接和管理程序的完善进行了规定,提高了各部门之间的协调管理能力,增强了监督管理效果。

3、《特别规定》对今后水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指导意义

3.1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对水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更加重视

《特别规定》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全责。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管理职责明确,必将使地方人民政府对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更加重视,促使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制定相应的专项管理办法,水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也将随着管理办法的出台得以加强。

3.2对水产品质量的管理有了新的要求

《特别规定》明确了监督管理部门的权责,规定了部门之间的协调,这都将加大水产品质量安全的执法力度,同时要求逐步规范执法行为、完善执法程序。与水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相关的标准化体系制定、水产品质量市场准入体系建设、水产品质量检测体系建设、因地制宜地制定管理规定和有效的预警、监督、管理机制的形成将势在必行。

水产品质量的安全管理是《渔业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兽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赋予渔业行政管理部门的神圣职责,随着《特别规定》的颁布,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执法职能必将逐步加强,作为渔业行政执法人员应该为水产品质量安全的管理工作献一份力量,为人民的食品安全和身体健康保驾护航。

参考文献:

[1] 黄家庆. 我国水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对策[j]科学养鱼, 2003, (01) .

[2] 郭国防 ,王雄 ,朱天武. 积极应用haccp体系 提升水产品的质量安全水平[j]科学养鱼, 2004, (08) .

[3] 刘新山,高媛媛,李响. 论养殖水产品质量安全行政监管问题[j]宁波大学学报(人文科学版), 2009, (01) .

生产部门质量管理第7篇

关键词:产品质量 监管 法律法规

孩子们喜欢五颜六色,于是有人往糖果里加色素;女性有“恋香之情”,就有人给酸奶加香精;薯片越爽脆越好吃,当然要用足膨化剂。我们身边还有什么?――淋巴火腿、人造鸡蛋、明矾瓜子、止泻药鸭脖、香精大米……无意中发现,我们已经被有毒食品包围了。怎样鉴别易掺毒的食品?如何在充满变相投毒事件的时代捍卫我们的健康?究竟是怎么样的一个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现状导致了这一系列事件的发生?

一、我国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相关法律法规体系

1.法律体系

我国有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相关法律构成分两部分。一是宪法。我国《宪法》第十五条规定:“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国家加强经济立法,完善宏观调控。国家依法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扰乱社会经济秩序。”产品质量立法属于经济立法的一部分,本条规定体现了宪法对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所做的原则性要求。二是一般法律。在宪法的原则指导下,有关产品质量的法律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这些相关的法律规定了生产者、销售者从事经营活动必须具备的条件、必须保证的质量性能以及应该承担的法律责任,消费者的权利和义务,以及相关监管部门的职责。上述法律为产品质量监管部门的监督、管理和执法提供了法律依据。

2.行政法规体系

行政法规主要分三部分。一是行政规章。既包括国务院制定和颁布的行政法规如条例、办法,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条例》等,也包括国务院各部委根据法律法规在本部门权限内制定和颁布的实施细则、命令,如国家质检总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条例实施办法》等。二是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如由各省出台的《实施办法》。三是监管机关所制定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以及行政措施。例如地方质监局出台的《产品质量抽查不合格后处理办法》。根据上述法律法规,质量由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和环境质量构成,而产品质量是其它三大质量的基础,质量水平的高低是国家经济、科技、教育和管理水平的综合反映,是影响国民经济和对外贸易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健全的法律体系是开展产品质量管理工作的基础和依据。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就非常重视产品质量法律法规、标准的建设,逐渐形成了较为完善的产品质量法律法规体系。主要以《产品质量法》、《药品管理法》、《食品安全法》、《建筑法》、《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计量法》、《标准化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种子法》、《烟草专卖法》、《工业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农药管理条例》、《兽药管理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为基础,以涉及产品质量要求的大量技术标准为主体,以地方政府规章为补充的产品质量安全法规体系,从产品性能、包装标识、安全标准、责任追究等各个环节做出详细规定,为提高中国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奠定了坚实基础。

二、我国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概况

1.政府监管情况。

我国产品质量监管实行的是分级管理体制,根据《产品质量法》的规定,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主管全国产品质量监督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产品质量监督工作。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为例: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下称质检总局)

是国务院直属部门,负责全国产品质量工作。地方产品质量监管部门实行的是省以下垂直管理体制,省质监局是省政府组成部门,负责全省产品质量监管工作,受省政府领导和国家质检总局的业务指导。市州及县质监部门则接受上一级质监部门的领导。

我国产品质量管理权限分属质检、工商、商务、卫生、林业、药监、农业、畜牧、农机、城建、烟草、盐政、水利等部门,形成了多部门监管格局,在产品质量监管上相关部门做了大量的工作。质检部门于 2002 年 8 月启动了食品安全市场准入制度;2005 年 9 月,全面开展对关系金融安全和通信质量安全的产品,影响生产安全、公共安全的产品,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保障劳动安全的产品,法律、行政法规要求实行生产许可证管理的其他产品,实行生产许可证的市场准入制度;2007 年牵头开展“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2008 年开展特种设备安全整治;2009 年开展“质量和安全年活动”;2010 年开展“质量提升活动”。农业部门从 2000 年开始在全国建立了农产品质量安全定点跟踪监测制度,启动了农药残留跟踪监测工作。在 2001 年启动省质监局直属检验检疫局各分支检验检疫局“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开始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工作,2003 年成立了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专门从事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工作。工商部门还实行了商品市场主体准入制度、市场巡查制度,开展“红盾执法行动”、商品质量专项整治行动等,有效净化了市场的消费环境。这种多部门监管格局使得部门间职能既有交叉,也有重复。即使在食品质量分段监管的新体制下,各部门虽然以分段监管为主、品种监管为辅,但仍然存在职能交叉和重复情况。如:质检部门在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监管中发现作为原料使用的产品存在质量问题,工商部门也可管辖;工商部门在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管中发现的质量问题,属于生产许可管理和强制性认证的,质监部门也有权管辖;同样,卫生和药监在消费环节的监管中,在职能上与工商、质检也有交叉。

2. 消费者监管情况

我国的产品质量监管一直是沿用传统的产品质量监管理论及其工作模式,群众参与机会小,实践证明这种做法确实存在现实问题,单一监管系统并不能完全保证产品质量。因此,必须学习国外先进做法,建立以消费者为主体的社会质量监管体系,让消费者在产品质量监管中发挥重大作用。目前我国已经形成了一系列由《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保护消费者的措施,有力促进了消费者在监管产品质量中发挥更加积极的作用。产品质量监管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虽然政府部门、生产和经营者在这一监管体系中扮演着重要角色,但要使这个系统有效运转,还需要增加消费者监督这一环节。这是因为,产品质量问题本身具有一定的隐蔽性,受人力、物力和财力等多方面因素的限制,要完全、及时地发现和查处所有的不法行为,仅靠政府部门的努力是不够的,必须借助消费者群体这一更广泛的监督力量。消费者是产品质量安全最敏锐的察觉者和最切身的体验者,市场秩序混乱受害最直接的是消费者群体。因此,在监管产品质量中,最坚定的力量也是消费者群体。从这一角度看,要保障产品质量,不仅要靠企业的诚信自律和政府的监管,消费者的作用尤不可忽视。

参考文献:

[1] 陈富良:我国经济转轨时期的政府规制[M],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0 年。